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与对策思考(12篇)
1.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与对策思考 篇一
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各类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非营利组织广泛分布于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社会福利、社会服务中介和法律服务等领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何积极推进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探索和研究,就成为我国目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财务管理
一、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特征
非营利组织通常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资源提供者向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且不享有组织所有权,其剩余资财不存在明确所有权,承担一定受托经营责任的组织。由于非营利组织是秉着为社会服务的宗旨开展业务活动的,其经费主要来自于社会捐助、政府拨款等,部分来自自身的其他业务活动。
非营利组织具有六大特征:一是“组织性”,即非营利组织有一定的制度和结构;二是“民间性”,即非营利组织在制度上与政府相分离;三是“非营利性”,即非营利组织不向他们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提供利润;四是“自治性”,即非营利组织基本上是独立处理各自的事务;五是“自愿性”,即非营利组织的成员不是法律要求而组成的,这些组织接受一定程度的时间和资金的自愿捐献;六是“公益性”,即非营利组织服从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
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决定了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特征:一是运营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追究利润或利润等同物;二是运营业绩不能用利润指标来衡量,社会效益是衡量其业绩的基本标准;三是业务运营所需要的资金,全部或部分来自政府预算拨款、单位收支结余以及接受的捐赠等渠道;四是不存在所有者权益问题,不存在可以出售、转让、赎买的所有者权益。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筹资形式单一且资金匮乏
在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中,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补贴和会费收入是收入的主要来源,营业性收入占的比重比较少,在资金方面过分依赖政府部门和其他部门,从而形成发展的瓶颈。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非营利组织必将逐步走向自治,地方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拨款和补贴会越来越少。非营利组织仅仅靠政府的补贴将难以维持其生存与发展。
2、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规模都比较小,员工人数不多,各岗位职责不能细分,有些非营利组织甚至根本没有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时常出现会计岗位兼任的现象。有的组织虽然建有规章制度,但不落实,不考核,形同虚设,非营利组织内经济活动及会计工作本身均处于监督无力状态,导致财务监管失效,会计信息的失真,甚至产生经济腐败。
3、资金利用效率不高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尤其是公立的非营利组织,普遍存在资金运用重视程度较低的现象,认为只要能够保证组织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完成组织的社会使命,不必过多考虑资金的有效使用、资本成本、投资组合以及现金流量等因素。我国不少的非营利组织在办理各项支出(费用)的过程中,不讲究资金的有效利用,不追求效率、不追求资源的有效使用,造成宝贵资源的大量浪费。
4、财务信息不透明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透明度较低,不像企业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接受财务审计,并按期接受政府或社会审计的监督。作为公众,人们很难通过合理、合法、有效的途径来充分了解他们所捐助的资金是否能被谨慎地按捐赠意愿使用,并且无法确定资金的使用过程是否都有完整的财务记录。
5、缺乏绩效评估,权责不分明
在企业财务中,利润指标能为衡量企业绩效提供标准,为企业提供量化分析的方法,使企业的分权管理成为可能,便于进行不同组织之间比较。然而,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决定了利润不是其追求的目标,社会效益才是衡量组织业绩的标准。非营利组织财务中通常缺少利润这一指标,因而一个组织进行绩效的评估来说增加了难度。
三、加强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对策
1、积极扩展筹资渠道
任何组织的发展都离不开资金,非营利组织既不能像政府部门那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也不能像营利部门那样可以从市场经营中获取资金。因此,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问题成为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首要问题。解决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资金问题,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完善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为非营利组织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本身要拓展自己的筹资渠道,扩大自创收入。
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要加强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我国非营利组织要根据其工作目标, 改进预算管理工作,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进行深入调研与科学核算,准确核定所需拨款的额度,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方案,确定的预算额度既要保证完成既定工作任务的开支需要,又要保证不夸大虚报。严格按预算办事,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追踪、监督和评价。
第二,要加强收入管理。收入管理是非营利组织财务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我国非营利组织必须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坚决做到款项由财会部门或制定的授权部门的专人收取,任何部门、个人均不得经手现金和银行存款,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收据和收费员处进行收据的盘点清查。
第三,要建立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控制制度。我国非营利组织要确立非营利组织及其内部人员的行为规范。有效的制度不仅可以约束被监督者的行为方式,而且可以限制监督者滥用监督权。
第四,要加强收入管理。收入管理是非营利组织财务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我国非营利组织必须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坚决做到款项由财会部门或制定的授权部门的专人收取,任何部门、个人均不得经手现金和银行存款,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收据和收费员处进行收据的盘点清查。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 我国非营利组织应牢固树立资本成本和现金流量观念,要综合考虑风险和收益之间的关系,尽量规避和控制风险,使风险和收益达到较好的均衡;要追求效率,追求资源的有效使用,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率,要在保证业务开展正常需要的同时,讲求资金的有效使用,追求效率;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使非营利组织的各项支出(费用)发挥最大的效果。
4、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财务透明度就是公开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信息。我国非营利组织必须有效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促使非营利组织从自身重视资金运作情况,防止财务的暗箱操作和财务腐败,并且建立起社会公信力,这样才能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非营利组织应该每年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定期接受财务审计、公布财务报告与审计结果,及时披露应该包括:组织财务治理结构、融资状况、预算管理、支出管理、投资、财务运行及现金流量状况等财务信息,并接受公众质询。
5、建立绩效评估,完善权责分工
首先,我国非营利组织建立合理绩效评估体系,严格规范评估程序。财务绩效评估是指通过选取合理的财务指标和相关的非财务指标,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一定时期内各职能部门的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和准确的评价,从而反映组织在评价期内的财务运行状况及其财务绩效。通过建立绩效评估体系,使资金和绩效挂钩,可以逐步实现对资金从“注重资金投入” 的管理转向“注重支出效果”的管理。
其次,我国非营利组织明确分工,职权分离。加强财务控制,立健全财务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科学地设置会计账户,及时算账、记账、报账,核算程序规范,做到账据相符,账账相等,账表相符,及时反映资金的收支情况。健全健全内部制度,规范标准的会计记录,严格的定额核对。加强内部审计,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作用提高会计信息准确性、保证资产完整性、保证财务活动合法性。
参考文献:
[1] 崔国平.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东经济,2011,(19)[2] 郑玉玲,宋慧丽.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初探[J].现代商业(财会研究), 2009,(17)[3] 王昭伟.非营利性组织财务管理研究[J].财会园地,2011 [4] 孙新章.试论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J],市场周刊(管理探索),2011,(5)
2.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与对策思考 篇二
非营利组织的特点
非营利组织是指组织的设立和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 且净盈余不得分配, 由志愿人员组成, 实行自我管理、独立的、公共或民间性质的组织团体。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是我国社会转型的重要标志。从1995年“新启蒙”至今的十多年中, 我国民间组织基本保持了10%左右的年增长率。这些组织的服务与影响范围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社区、环保、公益、慈善、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1]。而且, 非营利组织具有不同于其他组织的特点:正规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以及公益性[2], 决定了非营利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具有特殊性。
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以广州为例
为了得到更加真实的数据, 本文作者长期与被调查对象相处, 并采取了问卷调查与个案访问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一) 调查问卷样本介绍
本问卷调查的对象是广州市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2008年7~8月, 我们共发放问卷230份, 收回230份, 剔除重复的答卷以及缺漏等无效问卷后, 收回的有效问卷为210份, 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1.3%。
问卷共有25个项目, 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动机、组织管理、组织文化、绩效考核、激励方式、培训的态度等。
调查对象中女性占58.1%, 男性占41.9%。其中19~30岁的人员最多, 45岁以上的最少。志愿者以学生为主要群体, 其他依次为工人、普通公司职员、高级管理人员、老师、白领、医生等。他们中的87.14%加入志愿服务活动, 只有少数人参与机构的组织运作。此外, 53.8%的志愿者会在闲暇时间参与志愿服务, 分别有27.1%和11.4%的志愿者在每个周末和寒暑假参与服务, 偶尔参加志愿者活动的志愿者比例为7.6%。61.4%的志愿者年志愿服务的时间在100小时以下, 每年志愿服务时间为100~200小时和3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所占比例均在15%左右。
(二) 问卷调查结果
1、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的需要与动机具有明显的非功利性
为了了解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对于志愿者的影响, 通过运用SPSS统计软件对问卷调查数据进行了列联表分析和卡方检验, 根据量表中有关志愿者对组织各方面评价的得分将其分为高低两组 (表1) 。
将量比总分的高27%设为积极评价组, 将低27%设为消极评价组。我们从性别、评价两个变量来比较志愿者服务的内在因素以及对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认识和期望等几方面。帮助有需要的人和从中感受快乐被认为是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首要的动机。
如表2所示, 帮助他人都是志愿者行为的主要动机。男女在动机的各个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 如在“帮助有需要的人”、“结交朋友, 提高自身社交能力”、“有空闲时间, 充实自己生活”、“有助于个人未来工作、学业的发展”这几方面, 女性得分高于男性, 这几项属社会性指向, 可能与女性的乐群性和内在的社会需要较高有关。经过独立样本t检验发现, 在“有空闲时间, 充实自己生活”方面的差异达到统计显著性——女性的此类动机显著高于男性。 (注:这几项属社会性指向, 可能与女性的乐群性和内在的社会需要较高有关。)
如表3所示, 与对于性别的分析一致, 两个组在“帮助有需要的人”方面都取得了最高分;另外, 积极评价组在“受朋友、媒体等影响”上取得了同样的高分。从均值上看, 在前5个方面, 积极评价组得分略高于消极评价组;在后5个方面, 消极评价组略高于积极评价组。
与对性别的分析不同的是, 在“帮助有需要的人”、“有空闲时间, 充实自己生活”、“有助于个人未来工作、学业的发展”动机的几个方面, 积极评价组的得分显著高于消极评价组。志愿者最不看重的动机是宗教信仰, 也较少能够从非营利组织的组织文化中感受到收获, 这可能既与中国主流意识形态有关, 也与非营利组织人员流动较大、团队结合不够紧密, 以及团队人员相处时间较短有关。
2、人才短缺、资金缺乏、法律支持不足是非营利组织的软肋
由表4可知, 专职以及专业人才短缺是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第一,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阶段, 非营利组织大都有着官民二重性的特征;第二, 相对于国外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的相当一部分来源于政府, 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经费主要是通过会员交纳一定的会费以及社会的捐助, 除了官办型以及半官方半民间型的组织能得到一定的政府资金支持外, 大多数非营利组织是得不到政府资金的支持。第三, 目前除了少数几个地区, 如广州、北京等地有关于志愿者的地方性条例以外, 国内还没于一个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完整的法律体系。第四, 社会公信度仍然较低。
3、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是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短板
从表5可知, 积极评价组和消极评价组均将“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作为机构存在问题的主要归因。在对机构的认识上, 男女志愿者都认为目前非营利组织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人员流动大、专职以及专业人才短缺。志愿者将其归因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因此, 改善非营利组织的激励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其机构中人员流动大的问题。但采取何种激励方式需视情况而定。
基于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一) 重视并改善非营利组织的外部支持
志愿者服务的长期、健康、有序的开展, 有赖于政府的支持和制度保障, 政府应将志愿服务活动推向法制化, 规范志愿服务的活动, 保障志愿者的权利, 并对不合法的行为予以追究。
1、尽快建立并完善非营利组织的基本法律体系。政府应尽快出台《志愿服务法》, 从法律的高度建立非营利组织和志愿者的社会地位, 为志愿者更好地开展志愿服务提供法律支持。
2、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加大对非营利组织领域的资金投入。政府要在政策、经济上扶持非营利组织, 使它能独立地快速地发展起来。同时, 要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宣传, 提高社会公信度, 鼓励社会上更多的人参与到志愿活动当中来。
3、把志愿服务纳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志愿服务正是以“扶贫济困”为目标, 以社会困难群体为主要扶助对象, 这与社会保障的社会功能非常相似。
(二) 健全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1、做好志愿者组织的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平衡角色冲突。鉴于非营利组织的理想性和使命感, 组织人员配备宜采取倾向于提高工作激励潜力的激励性方法, 强调能级相符原则, 给员工安排适合其才能兴趣的工作, 以增加工作本身所带来的满足感和成就感, 做到人适其职、人尽其才。组织必须确定工作职位的关键功能以及成功从事工作所需要的知识、技能, 协调组织内人力资源角色, 鼓励团队合作, 在专职员工和志愿者之间建立良好的工作合作关系, 促进组织使命的实现。
2、完善激励机制, 建立良好的文化氛围。第一, 改善志愿者志愿服务的外部条件。例如, 为志愿者提供保险。志愿服务情况不佳, 既有组织内部组织体制原因, 也有保障制度不完善的原因。[3]志愿者参与具有较大危险性活动的时候, 政府和社会应该为志愿者承担起这种风险, 而不应让志愿者个人承担。保险应涵盖志愿服务的主要风险领域。第二, 改善激励方式, 满足志愿者的内在需求。针对志愿者不同的动机与需求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定期举行聚会, 加强志愿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建立一种团队和谐的氛围;提供学习机会, 提升个人综合能力。强调以人为本的管理, 注重内部的激励, 下放管理权限, 使志愿者显示出自身的能力, 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4]
3、适度壮大专职人员队伍。目前, 非营利专职人员与志愿者的比例悬殊, 如广州启智服务总队为2∶5000, 美新路为3∶87。急需壮大专职人员队伍, 特别是专业的专职人员;推广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模式, 密切联系志愿者人群中的管理者。
4、推进组织创新, 促成“学习型管理”。以信息和网络化为基础, 通过学习加激励, 以团队学习为特征, 采取柔性策略, 强调上下互动的沟通与合作。在扁平化而又充满弹性的组织中, 在促进个人的发展、实现自我价值的基础上, 实现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同时, 促进组织与组织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同时积极借鉴港澳台地区以及外国的经验, 定期派员外出培训学习, 促进国际间的沟通与交流, 实现组织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庆钰.非政府组织何以能够生存与发展[EB/OL].人民网, 2006-7.http://theory.people.com.cn/GB/40557/67459/67461/4572406.html
[2]莱斯特·萨拉蒙, 非营利部门的兴起——公民市场与第三部门[M].何增科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243.
[3]谭建光.中国广东志愿服务发展报告[M].广东人民出版社, 2005.
3.我国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发展 篇三
关键词:社区;社区发展;非营利组织;社区建设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5-0057-02
一、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1.非营利组织是推动社区发展的重要力量
基金会、慈善组织、志愿团体、社区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邻里组织、老人协会等等形形色色的非营利组织以其区别于政府和企业组织的章程和活动方式推动着社区的发展。非营利组织以其不同于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的方式提供着方便、实际和高效的公共服务,而且非营利组织提供的社区服务往往更能体现社区的需要,服务更直接,更具人文关怀特征。
2.非营利组织提供着直接、具体和富有人性化的公共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多种需求
根据社区民众实际需要而提供的社会服务在某种程度上比政府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员的服务更具有人性化。在特定的社区内,传统的社区服务已经难以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这对社区非营利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型的非营利组织应该改变过去服务对象单一,服务方式保守的问题,在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工作中,不仅要扶贫帮弱,更要将与社区居民生活切实相关的问题落到实处,比如,安顿下岗失业人员,养老保障等,确保社区工作更加具体和人性化,满足社区居民的多种需求。
3.非营利组织对志愿者的吸引和动员能力,是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激励民众参与社区发展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的社区志愿服务有了很大的发展,随着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它们应当成为动员和吸引志愿人员开展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这种针对社区的志愿服务是培养社区意识、增强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的重要方式。随着人们接受教育比例的扩大,文化素质的提高,人们已经不在满足于吃饱穿暖的物质生活,对精神境界的要求也在提高,越来越倾向于从提供志愿服务中获得满足。这就需要非营利组织适时地为志愿者们提供这样一种平台,一种提供志愿服务的途径。这样既减轻了社区的财政负担,又能调动人们建设社区的积极性。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在促进社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非营利组织作为推动社区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由于受我国体制等方面的影响,还存在很多问题。
1.政府干预过多,社区自治组织行政化倾向明显,独立性差
社区管理的自治组织是居民委员会,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它与政府机关是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但事实上,居委会的行政性倾向特别明显,从工作人员的配备到居委会的日常琐碎事务,都深受政府机关的干预。这种问题的出现与我国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有关,从政府部门衍生出的非营利组织往往带有高度的行政化和官僚化特征,对政府的依赖性强,对政策指令唯命是从,缺乏独立性和自主创新意识。居委会的自治职能的蜕变,无法满足居民的参与需求和期望,居民也不相信自己的参与能够影响居委会的决策。由此导致居民参与严重不足,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漠不关心。
2.政府准入门槛高,使得提供专业性、技术性服务以及社区居民自发组织的非营利组织难以进入社区并在社区扎根
在我国,根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一个机构必须依托一个业务主管部门,才能在民政部门注册成为社会团体。因此可以看出,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准入门槛是严格的,这就造成了一些非营利组织要么选择挂靠某个政府部门,成为同青联、妇联一样的半官方组织,要么注册成为普通的营利性公司,或者有的干脆选择不注册,更不用说进入社区为居民服务了。
3.社区内非营利组织成员整体素质偏低,老龄化和非专业化现象严重
在我国,存在这样一种现象,街道及居委会干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业务素质不高,而年富力强、文化层次高、懂得现代社区管理的年轻人才十分缺乏。而这一状况严重阻碍了现代社区建设,一些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型生活问题,他们无法提供专业和及时的服务。比如,现代社会问题的日益增多,给许多家庭成员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有工作压力、生活负担、子女教育、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等。这些问题的及时解决也是现代社区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部分,这就需要具有专业知识和技巧的高素质工作人员。因此,要鼓励高学历高素质的年轻人才积极参与到社区管理的工作中来。
三、促进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发展中发挥更好作用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地方都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因此,就很有必要借鉴国外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建设方面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实际,从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营利组织发展思路和社区建设模式。
首先,我国政府应对非营利组织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与帮助。
非营利组织对促进社会发展和社区建设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因此,作为国家政府层面,应采取推动措施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健康成长。一方面,政府应以立法形式给予非营利组织一定的法律保护,明确其社会地位,以及与政府、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应是平等的、指导与被指导、扶持与被扶持的关系,与社会和市场之间应是促进与被促进的关系。另一方面,政府应适当调整非营利组织的准入门槛,对于民间组织和公益性组织应给予鼓励政策,在资金支持上,应给予一定的免税措施,鼓励私人和基金会的捐赠,制定相应的非营利组织资金募集和管理办法,并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
其次,非营利组织要加强自身独立性,同时要与政府保持良好的平等合作关系。
政府要下放给非营利组织充分的自主权,虽然事实上,当今许多国家的大多数非营利组织都不可能完全独立于政府,首先在资金来源上非营利组织必须接受政府资助,对政府财政的极度依赖决定了非营利组织很难有其所宣称的独立的决策与执行能力。因此,完全独立于政府的非营利组织是根本不存在的。但非营利组织完全可以加强自身的控制力,开辟资金来源渠道,扩大民间资金对其支持力度,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一方面要避免受政府的行政干扰,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又应该使其工作置于政府监督之下。在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居委会等非营利组织应该充分听取政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政府的工作计划。同时,也可以监督政府工作,避免权力被滥用,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三,非营利组织应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非营利组织在参与社区建设中,始终贯彻其非营利性和志愿公益性的基本宗旨,把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需求,为社区居民服务放在首位。而现代社会给社区居民生活带来的各种问题和压力,使其对社区服务功能提出了更多样化的要求。政府机构由于受体制的限制,对于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往往反应迟钝,这时就需要非营利组织来填补社区服务多样化的不足。比如,面向社区居民的各种便民利民服务、社区医疗服务、儿童照看服务、孤寡老人陪护服务、残障人士及贫困户的优抚服务等。另外,非营利组织对社会服务功能的拓展,既可以为社会拓宽一部分就业渠道,减轻政府和社会的压力,又可以起到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第四,改变由街道办事处直接管辖社区福利服务设施的现状,引入竞争机制。
我国行政体制中由街道办事处对社区的直接管辖极容易导致处理问题一刀切的做法,无法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做出判断。而如果将社区的服务设施委托给社区非营利组织运营,则会极大地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同时一些专业性、技术性的非营利组织也可以得到进入社区为民服务的机会。但这些非营利组织应该把为社区居民服务作为首要目的,不能以营利为目标。因此这些非营利组织的良好运营就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和经营补贴。为此,政府需要制定一套对托管机构服务绩效进行考核的指标体系,以及加强对非营利机构的组织监督和公众监督,总之,政府给市场、给财政支持,可能是培育社区非营利组织的最有效的方式。同时,在社区非营利机构的受托经营中,还要引入追求效率的市场竞争机制,不仅能提高非营利组织的服务质量,也能起到优胜劣汰的效果,从而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
第五,重视对志愿者的教育和培训,建立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使志愿服务社区化。
目前我国社区非营利组织成员大多数是以社区内的中老年人为主,虽然他们是志愿服务中非常宝贵的人力资源,但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相对匮乏。面对一些专业性强的工作,比如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则不能胜任。这就需要非营利组织要加强对组织成员的培训,既要进行志愿服务伦理的教育,还要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从而提高志愿服务的水平,而不是仅停留在简单服务和做表面工作上。
同时,要借鉴国外在建立激励机制方面的经验,志愿服务不只是付出,也要让志愿者在付出的同时得到相应的回报,达到助人利己的目的。这样既可以带动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又能吸引一些具有高学历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加入到志愿服务队伍中来。另外,要提倡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使社区服务建立在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区内的人力资源优势,使志愿服务社区化,这样既能节约成本又能使社区服务效率最大化。
总之,在社区发展中,必须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这一重要力量的促进作用。一方面政府要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和资金支持,并使其发展轨道能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另一方面要给非营利组织独立发展的空间,充分发挥其自身力量,不断完善新型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促进社区经济、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常铁威.新社区论[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
[2]汪大海,魏娜,郇建立.社区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张霞,张智河,李恒光.非营利组织管理[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
[4]王芳华,周洁如.非营利组织营销[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5]黄永红.社区服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与对策思考 篇四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非营利组织的队伍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壮大,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普遍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境,较为严重地影响了它们的生存和发展。本文通过介绍非营利组织筹资的概况、我国非营利组织筹资现状以及影响其筹资的因素,从而进一步提出我国非营利组织筹资所面临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筹资 对策
非营利组织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公益性或互益性活动的社会组织结构。非营利组织在国家扶助弱势群体、解决贫困问题、救助危机管理等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任何组织的生存与发展都离不开资金,资金就好比非营利组织这个生命的血液供给,缺少了相应的资金辅助,任何非营利组织都难以维系其生存与发展。但非营利组织不像政府有固定的资金来源,也不像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市场经营获得收益。因此,资金短缺成为了非营利组织最常遇到的问题。
一、非营利组织筹资概况
1、非营利组织筹资含义
非营利组织的筹资是指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和对资源的需求,通过可能渠道依法筹措非营利组织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资金,从而使非营利组织完成某一社会使命的行为。
2、非营利组织筹资目的非营利组织筹资追求的是多种目标。谋求组织自身和组织的利益,增加收入,使组织发展壮大,满足群体利益,最终目标与任务在于造福整个社会。详细区分可将非营利组织筹资的目标分为以下两点:
一、保证组织的基本运作,这是非营利组织筹资的最低额度,非营利组织的设立、生存所需要的资金额度是非营利组织筹资需达到的第一个目标,也是保证其顺利运作与发展的基础条件;
二、实现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任务,社会使命的完成与否是非营利组织筹资的出发点和归结点。
非营利组织两个筹资目的的最终归结点是实现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使命。当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使命已完成或无法完成时,非营利组织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组织的筹资也就没有必要了。
3、非营利组织筹资方式
根据非营利组织普遍的筹资方式和渠道,可将其筹资方式分为以下三类:
一、向政府申请财政拨款和补贴,申请项目支持和政策支持。非营利组织筹资主要依赖政府,特别是由政府机构演变产生的组织或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非
营利组织,都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从政府手中获得各种拨款、补贴、项目支持、特许权。非营利组织筹资依赖政府的原因是因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有着共同的使命,都是服务大众,为大众提供公共物品;
二、向其他组织和个人收取会费,吸收捐赠,或个别进行负债筹资;
三、挖掘自身潜力,利用组织资源进行合法运营,进行收益性筹资。
在非营利组织中,除了负债性筹资外,向政府、其他组织及个人进行的筹资都具有非偿还性的特点。而资金的提供者,则通过提供资金等财产物资以求达到其要求中的某种目的。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筹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
1、我国非营利组织筹资的现状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一直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尤其是资金不足成为限制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资金来源不稳定、筹资不规范使非营利组织缺乏资金,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根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中心提供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现有41.1%的非营利组织当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资金问题。
总结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现状,可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结为下:
一、组织筹资渠道单一,对政府依赖性强。在我国,没有形成成熟的、多元的筹资渠道是非营利组织筹资现状。许多非营利组织都依赖于政府的资助和拨款。非营利组织筹资渠道单一,由政府提供财政拨款和补贴,几乎占全部收入的 一半。过分依赖政府的结果使非营利组织缺乏提高效率的竞争机制,不但使政府 增加了管制成本,而且使非营利组织行政化,不利于组织的职能发挥;筹资渠道 单一,当政府不再对非营利组织注入资金时,非营利组织无法利用自创收入生存,失去重要资金来源渠道,组织领导或成员必将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筹资,将工 作重点放到筹资上可能会忽略了组织职能的发挥。组织职能得不到发挥,又导致 筹资更加困难,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二、自创收入比例低。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通过提供产品或劳务而向消费者直接收取的收入以及通过投资而从受资方取得的收入。其中包括会费收入、业务收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但由于我国思想状况及发展因素各方面的原因导致非营利组织自创收入部分比例较低,从而影响了组织自立性的塑造。
三、非营利组织公信度不高,接受捐赠比例低。在我国,受经济文化思想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非营利组织得到的来自企业资金的支持比例低,在社会中缺乏一定的公信度,组织向社会募款效果较差。
2、影响我国非营利组织筹资的因素
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民众收入水平、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度以及传统的社会文化生活等都会对非营利组织的筹资产生影响。具体来说:
一、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与民众的收入水平。经济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了人们的捐赠能力和对公益事业的热情。一般来讲,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们对公益事业的热情也就越高。收入水平越高,人们的捐赠能力越强:反之,则越弱。在我国目前的经济背景下,相对于经济发达国家,整个经济发展水平和民众收入都还有所欠缺,这对非营利组织的筹资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公信度。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度是社会对非营利组织的认可信任程度。社会公信度高,得到认可后可吸引更多的人加入非营利组织,增
加会费收取基数和收取力度;公信度高,捐赠者愿意提供更多的资金和物质,非营利组织能接受更多捐赠和进行更多的项目筹资;公信度高,政府在补贴、制度、政策方面会有更多的倾斜。针对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状况,捐款人更愿意将有限的资金捐助给那些运作规范、财务信息公开、消费者理解并欣赏的组织,即公信度高的组织。
三、文化因素。任何一种成功的筹资模式都不可脱离本土的传统观念,它是建立在自身的社会文化生活基础之上的。同情弱者、维护弱者利益、保护环境、维护社会正义等是社会公认的理念,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筹资存在问题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1、我国非营利组织筹资问题产生的原因
我国非营利组织筹资困难,资金来源不稳定,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制度残缺,责任机制先天不足。国内筹资渠道不畅,源头是在我国缺乏一套相对规范的规则,没有形成有指导性的、一般意义上的筹资机制。制度结构的不完善导致责任机制先天不足,造成了没有人肯为组织的生存注入资金,资金来源不稳定,筹资不规范,导致筹资困难。
二、非营利组织公信度不高,筹资多元化难以实现。在我国,由于非营利组织之间竞争机制不足,行政化、官僚化的倾向严重,机构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人才的缺乏以及组织信息的不透明化,导致我国非营利组织公信度普遍偏低,资金的筹集也难以达到多元化。
三、搭便车现象严重,导致潜在资源的流失。非营利组织从事的服务具有公共性,提供非垄断的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实现团体利益,因此搭便车现象不可避免。
2、我国非营利组织筹资困难的对策
合理有效地筹集资金是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当务之急。根据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现状,我国非营利组织应当积极争取外部援助、努力扩大自创收入、以人为本,增加筹资执行力等。
一、积极争取外部援助。外部援助是非营利组织资金的重要来源。非营利组织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获取尽可能多的外部援助。争取外部援助需要做好三个方面:与政府合作。政府不但可提供经费及其它资源,还可以给认同,给道义方面的支持。政府的认同及道义方面的支持,能够使非营利组织获得社会的认同与支持,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在经济上获得更多的外部援助。寻找企业合作伙伴。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界紧密的合作关系,对双方都有益。非营利组织可以得到资金与财物的援助,从事良好的活动,还可吸收企业的员工作为志愿者参与公益事业。企业则可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企业的社会公益成绩,完全可以帮助企业的营运取得更佳的成效,鼓励公司的员工更投入他们的工作,使优质的人才不致流失,增加公司的收益,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非营利组织应当为企业非凡是大公司的公益捐赠定出一个统一的而且往往与企业的营业需要有关的主题,并且尤为注重与企业结成合作伙伴,使企业能作出一个长期的支持承诺。面向社会公众募捐。这是非营利组织获取外部援助的重要途径。在进行募捐时,应当为捐赠者提供足够的、至少能使其用来进行抉择的真实准确和没有故意误导的信息。要使募捐取得好的效果,公益项目的选择以及社会公信度非常重要,募捐的方式应当灵活多样。
二、努力扩大自创收入。许多人认为非营利组织不应该有经营收入,其资金应全部来自于外部援助,民间捐赠应当是非营利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这是社会观念对非营利组织的误解。国外实践表明,非营利组织收入可来源于接受民间捐赠和公共部门支持,但其主要来源是自创收入。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中,自创收入的比重还相当低。努力扩大自创收入,是我国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自创收入的基本形式是业务收入,即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服务收费。除慈善组织外的非营利组织都可以向其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形成业务收入,以扩大收入来源从而更好地提供服务。应当注重的是,非营利组织是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运作,因此,对于为实现其社会使命所提供的服务,其收费应当是低水平甚至是的,而不能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来收费。自创收入也包括投资收入。非营利组织所获取的资金,在运用于实现其社会使命的具体项目之前,可以通过资本运作方式进行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以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然而,投资是有风险的,必须认真研究投资项目的收益及其风险,优化投资组合,在不提高风险的条件下使收益最高,或者在一定的收益条件下使风险降至最低。为了实现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非营利组织还应当在其实现社会使命的业务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收入来支持其非营利性的活动。
三、以人为本,增加筹资执行力。非营利组织的各项管理问题,最主要的是人的问题。人是非营利组织的财富,他们的贡献维系着组织的生存与发展。非营利组织筹集资金、物质或信息,非营利组织与其他组织关系资源的构建、自身品牌资源的建立、筹资信息资源的管理等等一系列工作都是需要人来进行,可见,非营利组织的筹资,筹备人才是关键点。这就要求非营利组织的领导者能发现人才,挑选好人才,要求对组织筹资者予以授权,并开发组织内筹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非营利组织需要专业化、职业化的从业人员来执行组织的决策,增加筹资执行力就要让组织的每个员工带着他们的价值观和理想进入组织,确定正确的筹资目标,并将正确筹资目标变成共识,在组织的宗旨下团结在一起,产生强大的向心力,在正确筹资目标的指导下有创造性的开展筹资工作,并能够在筹资过程中遇到困难时保持求胜的欲望,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筹资积极性,以达到筹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名《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崔执树《我国非营利组织筹资现状及对策研究》 《北方经济》 2007第三期
5.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与对策思考 篇五
关键词: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思考与对策
在当前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大背景下,有效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必须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健全新型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及创新经济发展模式中的作用,切实助推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夯实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基础。
一、基本情况
成都市青白江区11个乡镇(街道)中现有111个行政村(含15个涉农社区),1498个村民小组,农户8.79万户,农业人口25.74万人。2010年全区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11个,资产总额910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36万元;村级所有者权益总额653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18万元。总地说来,通过近几年城乡统筹发展的实践,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拥有了一个较好的发展环境和发展基础,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逐年略有提高。
二、发展模式
近年来,按照全域成都的理念,统筹城乡发展有力地推动着青白江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革,部分村社通过积极探索实践,已形成了企业主导、股份经营、托管经营等多种发展模式,为青白江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借鉴蓝本。
第一,集体资产股份制经营模式。如红阳街道永红商贸公司,依托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厂房、铺面等经营性资产,结合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利益协调、分配公平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公司,对集体资产进行经营,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中获得可观的、稳定的收益。
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模式。如城厢万柳种植业合作社,在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自愿、依法、有偿原则,以股份制、合作制方式,组织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合作社,或者以家庭农场、现代农庄等形式开展土地规模经营,以提高土地单位产出率和产品质量来提高组织成员的收益。
第三,企业主导经营模式。如龙王贡韭合作联社依托韭黄科技示范园,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信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与村社、农户联合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与休闲观光等主导产业的具体目标,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农户联合经营模式。如福洪四季鲜水果专业合作社,按照自愿、自治和民主管理的基本特征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由农户联合组建专业合作社,围绕农业、农村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充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第五,托管经营模式。如清泉明妍果蔬专业合作社,发挥种养能手、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的专业技术优势,成立托管式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对粮油、水果、蔬菜、畜禽、水产、林木等生产经营进行托管,推广应用新品种和新技术,提高农村生产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益。
第六,劳资服务模式。如同湾农机专业合作社,整合农村剩余劳动力,并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以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加快发展劳务合作社(公司)或农机合作社等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劳务输出、物业管理、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服务。
三、对策建议
在当前加快发展的过程中,青白江区各乡镇(街道)应切实针对当前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制约因素和实际问题,通过不断完善自我发展的体制机制,从明晰产权主体、创新发展模式和规范经营管理入手,多轮驱动,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步伐。
第一,建立健全经营体制。一是明确职能定位。按社企分离、职责分开的思路,重新定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明确其市场主体地位,加快推进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与村民自治职能的分离,进一步理顺其相互关系,恢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管理的权力。二是加快机制建立。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机制、分配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三是明晰产权主体。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原村社传统意义的集体经济组织自愿改制为公司或合作社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做好确权颁证工作,明晰产权主体,改变由于所有权不明晰造成的效率低下、市场竞争能力弱等状况,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灵活运用发展模式。一是城郊村社加快过渡。随着统筹城乡步伐的推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部分行政村建制已逐步纳入城市管理,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依法参与城镇建设和发展商贸业、乡村旅游业等,继续深化股份合作制形式,加快发展过渡到股份合作制企业。二是浅丘村社深化引导。对于毗河以南的祥福、姚渡、城厢等离中心城区较近的浅丘乡镇,要随着新农村的建设步伐、产改成果的深化运用以及集体资产的不断壮大,通过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创办生态农业和旅游园区、生态畜牧养殖小区等,深化引导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形式发展。三是纯农村社逐步推进。对于清泉、福洪、人和等山区纯农业乡镇,应在外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自觉运用市场经济规则不断提高对外开放度,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建设特色果蔬、花卉、生猪等特色商品基地,发展农业龙头企业,逐步推进农户联合、企业主导、托管等经营模式的运用。
第三,不断规范运行程序。一是加强三资管理。在产权明晰、股权清晰、股份量化的基础上,加大我区两股一改力度,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健全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管理制度,有效激活农村集体三资经济,不断提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产保值增值水平。二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收支审批,严格规范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办公经费开支,实行每月或每季度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决算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时了解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情况。三是推进民主管理。重大投资决策和建设项目须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其代表大会通过,以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主成立监事会,对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作及财务收支情况实施监督,完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
6.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与对策思考 篇六
一、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1 非营利组织的基本含义
目前,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有许多,从而造成了概念上的混淆,但归纳起来,其内涵其实是大体相同的,通常是指介于政府与营利性企业之间,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独立组织。它既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单位,它在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权益保护、社区服务、扶贫发展及慈善救济等领域为社会公益提供服务。
2 应从税法角度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界定
非营利组织这一概念本身应该是出于税收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经济中的非营利部门是因税法而形成的。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还没有统一对非营利组织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这也就导致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税收政策在选择上呈现多样性、不确定性和不规范性。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一词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内涵与外延。所以,国家应以法律的形式规范非营利组织的具体含义。从税法角度考虑,给予非营利组织以税收优惠政策,至少应当对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进行明确的界定。
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非营利性,二是公益性。非营利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但并不排除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益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是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他们提供服务是服从于某些公共目的的。
只有真正从税法的角度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才会使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更加有针对性,从而也防止了税收政策被滥用。只有这样,非营利组织才有可能健康、快速地发展。
3 应按行为而非主体标准制定税收政策
针对非营利组织,单纯以“主体”为标准来确定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尽合理的。所谓主体标准也就是说,组织一旦通过了主体标准的认定,就自动获得了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而不再具体区分其所从事的活动领域,进一步细化税收优惠政策。其实,不应该单以主体标准来进行判定,更多的是应该以主体所从事的活动领域为标准来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这样才能减少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平市场竞争秩序所造成的损害,从而也能促进市场中组织的发展。所以,对于非营利组织,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不能单凭组织的主体标准就盲目地给予其税收优惠待遇,而是视其行为,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上给予区别对待。
二、非营利组织的“盈利”趋势
20世纪90年代初,非营利领域的知名学者塞拉蒙教授就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作出了这样的界定,他指出,非营利组织区别于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在于:“非营利”应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即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组织的根本宗旨;二是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即非营利组织允许从事一定形式的经营活动赚取利润,只是赢余收入不能在成员间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三是不得将组织资产转为私人资产,即非营利组织的资产是属于社会的,不归任何个人所有。由这样的定义看来,非营利组织完全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经营性活动及产生利润,只要该活动遵循上述“非营利”的原则即可。
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项目对全球22个国家的统计结果显示,各国非营利部门的平均收入来源是:会费和其他商业收入占49%、公共拨款占40%、慈善捐赠占11%。调查结果也证实,商业收入是当代非营利组织不可缺少的资金来源之一。
近年来,由于市场驱动的作用,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以商业收入来支持公益事业的做法日益普遍。这是因为,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单靠传统的资助模式已不足以维持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它们必须自谋生路,全力寻求资金来源上的自给自足。在我国,慈善捐赠尚不盛行,政府投资能力也十分有限,那么,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的经济活动将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未来,发展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将更多地依赖服务收费和商业运作的收入。
目前,世界各国的非营利组织都在积极寻求通过商业化的渠道筹款,以维持组织的运作和提供服务,保证完成组织的社会使命。有调查显示,在相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中,能够较容易获得资助的总是那些筹资能力强、社会影响大并能使捐赠资金不断增值的非营利组织。正向弗斯顿伯格所说:“现代非营利机构必须是一个混合体:就其宗旨而言,它是一个传统的慈善机构;而在开辟财源方面,它是一个成功的商业组织。当这两种价值观在非营利组织内相互依存时,该组织才会充满活力。”
三、通过税收政策的合理制定规范非营利组织的活动
由于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已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因此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上都越来越重视对非营利组织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
具体来说,为确保非营利组织活动的公益性宗旨不偏离,防止税收的流失,相关的税收政策至少应该解决这样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一个非营利组织可以在多大的范围内开展商业经营活动;
(2)对与组织宗旨相关的商业收入和无关商业收入应该怎样进行区分;
(3)对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活动收入应该给予怎样的税收优惠待遇;
(4)对经营收入的资金流向要怎样从税收上加以管理。
关于非营利组织从事商业性活动的税收政策制定其实是个难点。它既要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又要体现出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还要使政策的执行具有简易、经济的特点。目前,我国在税收立法上,显然还没有明确上述问题的做法,针对上面几个问题,可以借鉴一下国外的相关做法,并寻找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政策制定方法。
首先应该明确界定一个非营利组织可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范围,在这一点上,各国的做法不一,但是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营利组织经营活动的范围。比如,日本法律规定,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性赢利活动所占的比例应低于50%。在美国,虽然税法没有特别规定免税的非营利组织可开展商业活动的限额,但是,当不相关商业收入达到相当程度,该机构的免税资格就会受到威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其实也应设定一个非营利组织可以从事商业性活动的范围。比如,可以规定,在设定的合理范围内,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活
动是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的,而一旦超出这个比例,则要就其超额部分或者全部商业活动收入缴纳税款。与此同时,也应规定,非营利组织不得从事一些高风险的商业经营活动。这是从保障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安全的角度考虑的,虽然非营利组织可以在一定比例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但其毕竟与一般营利性企业有本质区别,所以必须对其可以从事的商业性经营领域也进行一个严格的限定。
在明确了上面的问题之后,再来看对于非营利组织进行商业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具体应该怎样对其征税’这也是税收政策制定上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我国也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规定。当前,国际上关于这一问题的做法,归纳起来,大概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对非营利组织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生成的利润实行全面征税制;第二类,对商业活动的所得全面免税,而不需考虑产生收入的活动是否与非营利目的相关。但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用于非营利目的;第三类,是只对与非营利目的无关的商业收入征税,也就是将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分为与免税目的相关而免税的收入以及与免税目的无关而征税的收入;第四类,非营利组织参与营利性活动的收入有权享受低于企业所得税率的税收优惠。
上述几类税收规制方法其实是各有利弊的,比如,第一类做法,虽然确保了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防止了国家税收的流失,但它使非营利组织缺乏独立性和对外界变化的适应能力,抑制了组织规模的壮大。而第二类做法,与全面征税制相比,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但是对非营利组织所得全部免税很可能误导组织的投资选择,使大量资金流向营利领域,造成不公平竞争并助长逃税漏税的不良风气。后面两类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非营利组织因免税待遇而造成的不公平竞争及国家税收的流失,但是另一方面,它们也使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范围受到限制,导致其在营利领域的创收很少。那么到底哪一种税收规制方法才是真正适应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的呢?一般而言,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非营利组织社会环境较好,筹资渠道较多,资金较充裕,非营利组织的规模和数量较大,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会对营利组织构成竞争上的威胁。反垄断、消除不平等竞争、维护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较发达国家政府首要的经济责任,因此,它们针对非营利组织,通常对其采取与普通营利组织一视同仁的税收政策。而在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社会环境较差,非营利组织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且非营利组织规模较小,参与竞争性商业行为对市场有效竞争的影响也比较小。因此,发展中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性活动应采取减免税的方法以支持其快速发展。鉴于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尚处于一个发展的初级阶段,全面的征税制也就是上面提到的第一类做法,显然不利于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而与之对应的全面免税制,却有可能误导组织的投资选择,有可能致使组织的公益性宗旨的偏离。所以,就目前情况来看,能够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税收规制方法,应该是一种折衷的方法,应注意区别与非营利事业相关的商业活动和与非营利事业无关的商业活动,实行差别对待。比如,对非营利组织向全社会或特定群体提供服务的活动,给予免税待遇;对非营利组织与收益人之间虽然存在金钱或其他利益的给付现象,但收益人的给付与获得的利益无等价关系的活动,也可给予减免税;对非营利组织与收益人存在服务,买卖关系的活动,与组织公益性宗旨无关,视同普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征税。
最后,就是要如何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的问题,也就是怎样对非营利组织商业经营所得资金的使用进行限制。目前,为保证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收入尽量用于公共目的,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限定非营利组织每年最低的公益性支出的比例,以保证资金尽可能地用于与其宗旨相关的活动。毕竟立法允许非营利组织从事经营性活动是为了使其具备为社会提供更多福利的能力,而不是使其财源丰厚,更不是让其利用减免税的特权进行投资经营,使个人受益。要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首先要做的是区分非营利组织支出的类别。按其性质,支出可以分为公益性支出和非公益性支出两大类。公益性支出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以实现其社会公益宗旨而发生的各种资金支出;非公益性支出是其他方面发生的各种资金支出。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目的和宗旨,公益性支出应当在非营利组织支出中占绝对大的比例,而非公益性支出则应当被限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之内。那么在税收政策的制定层面上,应该怎样来贯彻这一思想,使非营利组织最大限度地将资金用于为其公益性宗旨服务的活动上。其实从另一个层面看,也就是限制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与其公益性目的不相关的渠道。那么从税收政策制定的角度考虑,是不是可以对非营利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征收一个“支出税”呢。这样使得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的成本加大,从而也就必然会降低这部分支出的比例。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的构想,在具体政策的实施上,其实还是会遇到很多困难的。比如,怎样正确划分公益性支出与非公益性支出;“支出税”具体的征收方法应该是怎样的,是全额征收还是对超额部分征收,具体的税率应该如何制定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合理性,都有可能会适得其反,抑制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另外,限制非营利组织与关联性的营利单位进行关联交易以及限制非营利组织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等做法,也都能有效地控制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
四、结语
7.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与对策思考 篇七
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困境
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之外的志愿团体、民间协会和社会组织构成了非营利组织(NPO),这些部门为民众提供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随着以市场为资源调节主要机制的经济政策的推行,我国的公共社会问题不断增加,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直接资助经费逐年减少,而“市场失灵”使得民众对非营利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需求有增无减。非营利组织在民众旺盛的公共服务需求和缺乏运作经费的压力下,开始尝试市场化运作。
在非营利组织市场化运作取得一定进展的同时,也遭到一些团体和个人的抗拒,抗拒的原因是他们认为追求社会价值与赚取利润的目标存在冲突;政府部门责任缺失是对非营利组织市场化运作形成挑战的又一原因。政府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行公共服务社会化,把过多的责任转嫁给非营利组织。这些组织负担过重的直接后果就是产生了强烈的盈利动机,而此时对其市场化运作相应的政策法规约束未及时跟进,导致非营利组织降低了公共服务质量,偏离了存在的原意。
非营利组织面临的两种困境十分明显,一方面是面临提供社会服务所需资源日益短缺的压力;另一方面,是面对民众急剧膨胀的社会服务需求无法满足。所以非营利组织要转变传统运作方式,以提高运作的有效性,满足民众强烈的需求。
国外社会创业的实践
当前,全球掀起了一股社会创业的热潮,许多国家在推动各种形式的社会企业发展,同时开展社会创业教育和相关研究。而社会创业的实践,也为非营利组织提高运作效率和效益提供了行动指南,为其持续发展提供了途径。
美国非营利组织在财政日趋紧张的情况下,越来越依赖市场化运作的收益。非营利组织发现,在其市场化的社会创业活动中,要与企业联合,以发挥各自的优势。企业组织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资源调配能力,可产生绩效。而非营利组织则擅长地区性和特定服务的管理及志愿者的经营,以此满足企业组织来自政府福利契约的特定要求。非营利组织进行社会创业活动的另一个方式是将募捐者的资金用于公益投资。
英国约有5.5万家社会企业、47.5万从业人员。社区利益公司(CIC)是英国政府于2005年设立的全新形态的社会企业形式。社区利益公司必须具备一些特殊条件以确保其对社区的公益性,这些条件包括它必须证明其成立目的是为社区服务;资产永久持有,不得向成员分配;每年提供社区利益年报、公开账目、公布过去一年为社区利益所作的贡献。社会创业实践在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法国、德国等欧盟国家也在大规模发展。在亚洲,日本也涌现出一批成功的社会企业,如安全服务中心、SVP东京等。
我们从发达国家的社会创业实践中可得到两个重要启示:一是将社会价值和企业运营结合在一起,这是非营利组织进行社会创业成功的基础。非营利组织只有借助企业的力量,才能更有效地发挥自身的优势,并逐渐获得深度市场化运作的能力和资源。二是非营利组织在获取利润的市场化运作中,仍承担社会使命,需建立必要的约束制度。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策略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创业还处在萌芽状态,在中国非营利组织信息中心数据库中,大量的非营利组织符合“社会创业组织”特征的并不多。社会创业的理念和方法鼓励非营利组织采用商业化运作模式,借鉴企业满足市场需求的方法,增加收入并完成其社会目标。
1.完善支持和规范社会创业的政策制度
英国对社会企业通过立法进行明确的界定,同时对这类组织进行政策上的扶持。例如,非营利组织也可参与政府采购的竞标投标,通过政府计划获得支援。此外,社会企业的融资条件也相对宽松。许多发达国家都在所得税、营业税、关税等税种上实行免税,以鼓励社会创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通过立法对社会企业进行界定,并以此为基础,规范社会企业的经营行为,同时对社会企业的社会创业给予宣传、融资、税收等支持。
2.加强社会创业研究和社会创业人才培养
目前, 我国社会创业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社会创业的实践, 人们对其理论依据、概念及边界的认识仍较模糊,对社会创业发展实践具有良好指导作用的研究成果仍然缺乏。我国要实现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 更需要符合国情的一套社会创业理论和方法。另外,公众对非营利组织市场化行为不理解,以及非营利组织内部成员对市场化的冷淡,都是阻碍社会创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要加大对社会企业和社会创业的宣传,同时给予社会创业者更多的社会荣誉;学校要开设社会创业课程或讲座,如清华大学、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开设了社会创业课程,学生通过理论和案例教学,掌握社会创业的方法;非营利组织也要加强对内部成员的培训,强化他们的社会使命感,提高他们的市场化运作能力。有了公众的认知才会产生外部支持,有了懂得社会创业的人力资源才会使市场化运作产生好效果。
3.加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合作
政府在公共服务职能转变进程中,应把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创业组织作为重要的协助力量,鼓励它们参与公共服务设计,把更多的公共服务项目交给非营利组织,使其在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方面发挥作用。从国外实践经验看,政府有责任增强非营利组织的竞争力,在政府采购方面为它们提供与商业企业平等的竞争机会,甚至有所倾斜。一些与政府保持密切关系的非营利组织,应在公共服务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如发展儿童教育、消除贫困、改善农村妇女生活水平等。
8.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与对策思考 篇八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财务管理 现状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5(c)-0195-0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营利组织正在快速发展,各类非营利组织数量不断增加,一个有效、负责、透明的非营利组织操作系统,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必不可少。但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水平还相当滞后,积极推进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探索和研究,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应当成为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该文试图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现状进行探究,并对其持续健康发展给出建议。
1 非营利组织概述
根据社会结构理论,现代社会的社会组织分为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三大类型,它们分别是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主要组织形式。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履行政府职能,为社会公益或公益服务的独立组织。社会经济的发展带动着非营利组织前进,财务管理是所有组织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将成为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在资金管理上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降低动作的成本,提高组织动作效率,使有限的资金发挥的社会效用最大化;二是帮助非营利组织树立外部形象,提高组织公众信度,组织的筹资管理更顺利有效。
2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制度、管理等方面还相对滞后,具体到财务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 资金总量不足
(1)摆在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面前的首要问题是对财务管理的认识淡薄,忽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观念陈旧。在大多数尤其是公立的非营利组织认为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完全不同,应当是“甘愿付出不求回报”的,不应该追求营利,也不存在财务管理问题。以社会责任为唯一目标,忽视资金的使用效率、组织结构效率、造成大量浪费。(2)资金总量不足的原因之一就是非营利组织的财务透明度较低。非营利组织不像企业那样必须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下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因而非营利组织的各类资源提供者很难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及时获得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无法确定他们提供的资源是否被按照其捐赠意愿、合理有效的使用。有的非营利组织将会计信息披露的费用当作是可以压缩的成本,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充分透明。但是,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低严重影响了资源提供者的积极性,降低了其对组织的信任度,阻碍了组织的持续健康发展。(3)缺乏自创收入能力,很少进行其他活动来筹资。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通过提供产品或劳务而向消费者直接收取的收人以及通过投资而从受资方取得的收益。与国外非营利组织相比,我国非营利组织自创收入的比例较低。另外,现阶段我国非营利组织筹资渠道比较单一,一半的收入来自于政府提供财政拨款和补贴,很少有开展其他活动来进行筹资。
2.2 资金使用效率低
(1)资金使用效率低,首先体现在非营利组织对日常开支的监管不到位,日常开支的数额过大、开支项目、财务记录不完整上。非营利组织中个别人员“大手大脚”现象严重,造成了大量浪费。加之组织经费紧张,各项开支费用相互挤占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2)很多非营利组织缺乏项目投资经验,投资前对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性分析不足,一位关注项目的社会效益。大都存在忽视资金安全、忽略投资风险、短贷长投的现象。如,很多非营利组织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往往忽视了此类投资一般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对基本建设规模盲目扩张,一旦资金供应出现问题将严重影响组织的正常运行。(3)非营利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还容易陷入盲目扩张的怪圈。很多非营利组织认为组织扩大是社会影响力变大的表现,因而急切地扩张组织规模,导致与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偿还能力脱离,使非营利组织的债务负担过重,有的组织主要业务活动已经受到影响,这在近几年不断扩招的高等院校中表现的尤为突出。(4)现阶段,我国非营利组织中高学历、高素质的财务人员所占比例偏低,这与财务管理所占的重要地位是非常不相称的。他们通常专业知识有限,不了解非营利组织的特殊性质,缺乏全局意识和继续学习意识,无法适应新时期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人员提出的特殊要求。
3 建议对策
(1)非营利组织应不断提高其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质量。让捐赠人充分地了解他们所捐助资源的使用情况,保证它们被谨慎地、按资源提供者的意愿使用,并且资金的使用过程都有完整的财务记录。可以在组织的网站上设立信息披露专栏,按捐赠者、项目等进行查询,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良好的声誉、不断提高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得到更多的信任和资金支持。(2)加强对自创收入的管理,充分调研,科学定价,使自创收入成为非营利组织开支的有效补充。同时向国外成熟的非营利组织学习,提高服务质量,拓宽筹资渠道,广泛筹集资金。(3)非营利组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科学规范管理,重视日常开支,优化项目投资。根据笔者在SIT①项目中的经验,非营利组织可以引入层次分析法,将与决策有关的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决策,对支出、投资项目从可行性、经济性、有效性等方面综合分析比较,在保证正常需求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4)非营利组织应努力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一方面要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的培养,纠正认识上的偏差,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财务管理方面的培训。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要加强专业形象的建设和宣传,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建立良好的组织机制,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为非营利组织事业注入新的活力。(5)非营利组织要获得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外部的有效监督:一方面是政府监督,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定期、保质发布信息的组织可给予处罚,甚至可以通过免除组织免税权、注销其合法资格的方式进行制裁。另一方面要提高公众意识,让社会公众参与非营利组织的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1]刘建波.对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几点看法[J].会计之友,2008(9):12-13.
[2]于国旺.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目标的理论探讨[J].山东经济,2007,23(6):107-111.
[3]张彪,张士建.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若干基本问题探讨[J].云梦学刊,2003,24(4):27-29.
[4]崔国平.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东经济,2006,22(4):129-132.
[5] 张丽欣,王倩.浅析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J].价值工程,2010,29(13):36-37.
注释
9.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与对策思考 篇九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非营利组织虽然已经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仍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因此,如何借鉴国外非营利组织组建的成功经验,正确处理好营利与公共服务的关系,对于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在美国,非营利组织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区别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部门。由于非营利组织具有组织性、非营利性、公益性、自治性、志愿性等特点,使其在公共服务供给具有独特优势。譬如,ISM具备根据美国法律注册的合法身份,具有法人资格,以非营利公司组织的管理模式远作。它既不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也不由政府官员主导的董事会领导,所以具有很好的自治性并服务于公共目标,不隶属于任何机构或受外部实体的控制,并以企业化灵活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来追求卓越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它的设立目的不是为所有者创造利润,而是为专业群体和社会提供有偿公共服务,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在崇高的社会理念和优秀的人才基础之上,以丰厚的薪珊『与福利吸引人才。ISM具备良好的营收能力,收支相对平衡,盈余又重新投入其所从事的事业中去。同时,ISM的会员及成员广泛地志愿参与到组织内部任务的执行和事务的管理,彰显出其强大的凝聚力。
从我国非营利性组织发展现状来看,它们在成立的渊源上分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类型,但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只能定义为“处于过渡形态的非营利组织”。作为我国正处于从政治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化这一过渡阶段的非营利组织,必然面临很多生存和发展问题。一方面,创收能力不足和资金投入缺乏是制约当今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首要因素。非营利性组织并非不能有营利和盈余,关键是怎样平衡好创收与非营利的关系。由于我国一些非营利性组织历史包袱较重,市场和创新意识匮乏,难以实现稳定的营收,资金供给和授入的不足导致不能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甚至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资金不足带来的另一个严重后果就是人才的流失,难以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在我国公民收入两极分化日益严重的经济社会背景下,非营利组织的薪酬水平和职业发展综合竞争力明显不及社会其他领域掌握优势资源的部门,同时在“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下,导致优秀人才的流失。最后,官僚作风导致非营利性组织自治性和志愿性程度比较低,内部管理和活动通常以自上而下方式开展,使其自治和志愿的特征受到严重削弱,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受到严重制约。以上这些都已成为制约我国非营利性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非营利性组织在倡导社会管理的多元化机制的过程中,应找准自身的定位,以可持续发展为重心,正确处理好营利与公共服务的关系。
10.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与对策思考 篇十
课题组
二、发展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制约条件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规定不完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和保障。许多国家,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时都建立了完整的配套法律体系:德国早在1871 年就制定了《合作社法》;日本农协在成立之初就有《农业协同组合法》;韩国合作社的主体法律是《韩国农业协同组合法》;美国关于合作社的条款散见于多部联邦法律之中。虽然我国在根本大法和专门法方面不断推进法制化,但法律的具体规定还不完善。从《宪法》上看,甚至都没有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个明确的定义。《宪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宪法》第1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宪法》有肯定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是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经济形式,但是这一经济形式如何开展活动,其产权关系怎样并没有作进一步规定。我国的一些专门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做了相应规定,但这些都没有超越《宪法》的更为精细的规定。比如我国《农业法》第10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也明确指出:“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虽然,我国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一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的专门法规,但是这一法规尚不完善:一是产权边界不明。在乡镇、村级、村民小组等方面的集体资产产权方面存在着交叉或不完全明晰的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到底属于乡镇还是村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小组方面边界模糊,法律对此也没有明显的界定,导致谁都有权,但谁都不能完全行使权利。二是产权量化困难。由于农村土地的权属不清晰,有些地块只是习惯认为归属,没有相关的权属证明。土地管理机关虽然有本账,但也没有明确的界线。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关系不清晰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中,村委会作用非常重要。但是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村委会的宗旨本应是为村民服务,不具有营利性,市场规律对其运作不起作用,不需要承担市场风险,适用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而经济组织管理者的宗旨是谋求经营效益,以营利为最大目的,必须依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承担市场风险,效率是其运作的根本原则。但是,在实际运作中,村委会已不仅仅是村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管理者,还是集体财产的所有者,〔梁治平著:《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载于王铭铭、王斯福主编的《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22页。〕更充当着集体财产的经营者,作为大股东参加到公司中,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而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并管理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村民委员会本身并不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经营职能。村民委员会1.本课题是魏宪朝博士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调查、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05BKS021)的阶段性成果。
直接与村民组成公司,大集体(全体村民)与小集体(公司)之间的利益难以两全,且村民委员会可以“利用职权”为公司谋取利益,损害其他未参与村民的利益。“公共服务的职能与对村集体经济垄断经营的职能交错,是村委会职权侵蚀村民自治权的一个主要根源”。〔潘嘉玮、周贤日著:《村民自治与行政权的冲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5页。〕目前成立的公司管理层多与村委会、涉农社区居委会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而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政企分离是建立现代企业的首要条件。当公共服务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交错在一起的时候,就会出现公共权力的滥用和生产经营的不担风险;利用公共资源去从事营利性的事业,甚至运用公共权力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却不承担任何后果。(潘嘉玮、周贤日著:《村民自治与行政权的冲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8页)所以,公司必须从行政职能中脱钩出来,否则这类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只具备现代企业的外壳,而无现代企业的精神,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不利。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身机制不顺畅
完善的内在机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和有效运行的重要前提和制度保证,由于我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建制滞后,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内在机制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1)组织规范化程度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形式多样,尚无一种固定的模式,只有合作社是按照国际合作社的原则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而数量较大的协会和股份合作社无论就组织体系还是在制度规范方面,由于组织的自发性以及农民自身的社会意识、文化程度的局限,很难产生合理的制度规范。由于缺乏统一组织形式,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规范章程,宗旨模糊、职责不清,加之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氛围不够,致使组织运作也不规范,进一步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完善。(2)自我发展机制不健全。管理队伍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管理人员受教育水平较低,多以经验管理为主。缺乏专业的管理,由于实行不记报酬或低报酬的荣誉性职务制度,不利于激发管理者的潜能。服务内容单一,以对内服务为主,对外服务较少;服务水平较低,仅局限于提供一些资本较低的技术服务和市场信息。资本筹措渠道狭窄,资本短缺成为合作组织发展的瓶颈。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政府支持和信贷方式获取资金却十分困难,多以会员自筹、外部股金和自我资本积累的方式获取资金,筹资渠道极其有限且较为狭窄。
(3)民主管理机制不完善。民主管理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的特殊环境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必须寻求来自政府或其他社会力量的庇护,导致一些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性受到影响。反映在管理方面,尽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规定了民主管理原则,但实际运行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和最终决策权往往不在集体成员手中,会员大会多流于形式,专事监督职能的监事会则成为摆设甚至有的根本就不设置。外部力量的过多介入,使得民主管理成为一句空话。(4)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是农民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初和最基本的出发点。但是,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公司+农户”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虽然延长了农业产业链条,提高了农业比较利益,但农民在利益分配方面却很难分享到一体化经营中的平均利润,他们自身的经济地位并没有提高也导致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认同度下降。
(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力支撑无保障
在城市和工业导向的金融制度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很难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农村与城市相比的弱势地位,农业与工业相比的弱质产业性质,使其很难在政府财力方面得到大力支持。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农业稳定、健康发展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但
11.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述 篇十一
摘 要:本文从非营利组织的概述入手,阐述了非营利组织的概念、类型、作用和职能;接着阐述了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述,包括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和特点;最后从总体的监督说明非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发展现状。
关键词:营利组织概述;营利组织类型;营利组织会计
中图分类号: F830.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9-49-2
1 非营利组织的概述
1.1 非营利组织的概念
我国会计界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关于资金及其等价物,非营利组织接受各类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拨款及民间捐赠等,这些资金及其等价物都是不需要进行分红或者返还的。第二是用途与目的,非营利组织主要提供商品或者某些劳务给社会公众,不以营利或获取相关等价物为根本目的,而以实现社会效益为其基本宗旨。
1.2 非营利组织的类型
根据资金来源存在的相关差异,我国非营利组织可以划分为公立与民间两种类型的非营利组织,其中主要活动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性拨款的称为公立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的资金主要来自民间资财人提供的资源和其他投资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我们可以将非营利组织的种类用下表清晰的表示,如表1。
1.3 非营利组织的作用与职能
从非营利组织的基本定义和种类的划分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基本属性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公共事业服务。非营利组织作为政府与市场以外的第三部门,为调节“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已经逐步成为了满足大众诉求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职能是通过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社会服务、医疗卫生等手段,直接或者间接地为上层建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以达到提高全民文化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
2 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述
2.1 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
非营利组织会计是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连续、系统、综合的记录、计量和报告,以价值指标综合客观地反映业务活动过程,从而为业务管理和其他相关的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各类非营利组织业务资金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完整、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以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它是政府宏观管理的重要信息,也是各单位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2 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点
非营利组织是社会公益性服务组织,主要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来实现社会效益,根据资金来源等不同非营利组织又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同时也就决定了在会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这里我们简要地进行总结分析。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主体是其本身,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是预算会计的模式。我国公立非营利组织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同时满足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为主要目标,而民间非营利组织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我国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费用,这些要素构成了其会计核算的基础。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因此设置了费用要素,而没有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要素。
3 我国非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发展现状
3.1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现状
非营利组织掀起的全球性经济构架改革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伴随着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幸福工程等知名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得到了快速发展,其登记注册数量显著增多,业务活动日益活跃,相互之间的交流合作也日益频繁,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并逐步获得社会和普通民众的理解、认同与支持。同时,近年来热心于公益事业的民众不断涌现,出现了诸如嫣然天使基金会、壹基金等较为有影响力的非营利组织,由此,非营利组织迎来了井喷式发展的黄金高峰期, 截至2015年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66.1万个,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32.9万个,其中有4762个基金会和32.7万个社会团体。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非常迅速,它们广泛活跃在科技文化、卫生养老、环保等领域,已经占据中国社会组织的半壁江山,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用图表清晰地展示出非营利组织的数量增长和发展趋势,如表2,图1所示。
3.2 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发展现状
发达国家的非营利组织会计起步较早,体系和内容比较健全和完善,譬如美国已经形成一个严谨且规范的法规体系。我国非营利组织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但是在计划经济时代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非营利组织会计才逐渐成长壮大迎来发展的春天。
首先,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结构体系还不太严谨,由于资金的来源多而散,内部自律机制不健全,一些非营利组织利用监管漏洞私分钱财。其次,我国非营利组织表面上来源的渠道多,但是获取资金的能力有限,资金来源单一使得会计核算相对简单粗糙。最后,我国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例如公立非营利组织采用的收付实现制,不能真实反映出资产的价值,可能造成收支不能配比的情况,在目前预算模式下,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对非营利组织预算的全面管理,也不利于政府生成整体财务报告。
参 考 文 献
[1] 李占奎.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失效原因及对策[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17):23-24.
[2] 刁华清.论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监管机制的改革方法[J].商业现代化,2010(8):155.
[3] 常莉,何东平.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5):113.
12.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与对策思考 篇十二
20世纪70年代以来,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在国际舞台的活跃引起了大量学术界以及实践家的广泛关注和探讨。非营利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且承担一定公共职能的新型组织形式,活跃在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所具备的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和公益性等基本属性,使其在社会体系结构发挥着弥补“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关键性作用。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过程中,非营利组织是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服务社会化的重要途径,以非营利组织为重要支柱的新社会治理结构正在我国逐渐形成和发展。我国高新区已进入建设创新型园区和世界一流园区的新阶段,对科技创新服务有了更多样化、多层次性的需求,对政府管理模式有了更高的要求,非营利组织也将成为高新区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府服务创新的重要政策选择和主要依靠力量。
1 对非营利组织及其功能的认识
不同知识背景与不同研究视角的学者对非营利组织提出不同定义,各国国家也根据各自的政策需要给出了不同的非营利组织界定标准。但国际上一致认为由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Johns Hopkins University)的萨拉蒙和安海尔(Salamon and Anheier, 1995)[1]教授所提出六大特征较好地反映了非营利组织的一般属性,即非营利组织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1)组织性,即这些机构都经合法注册,具有成文的章程、制度和固定的组织形式、人员;(2)民间性,即这些机构都在制度上与政府相分离;(3)非营利性,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进行剩余利润的分配,组织成员对物质资产具有公开使用权,但没有对资产利益索取的权利;(4)自治性,即组织拥有相对独立的决策和执行能力,能够自我管理;(5)志愿性,即组织成员的行为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接受一定程度的时间和资金的自愿捐献;(6)公益性,即服从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可以看出,非营利组织主要承担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业务,但又是独立于政府,可以采取企业化的方式运行管理,形成了一种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一种混合管理模式,能够融合市场性效率与公共性目标的冲突问题,是对政府、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局限性的必要补充。
由于这种特殊的混合性质,非营利组织可以承担非常广泛的社会职能,具有多元化的目标与功能。王名(2006)将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功能包括动员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协调与治理以及政策倡导与影响[2]。从具体的功能和职责来看,以美国的非营利组织为例,其基本功能主要包括: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支持特定群体或特定地区的利益;提供宪法禁止政府从事的服务;监督政府与市场;充当政府与商业部门的中间人;支援国外项目;满足社会利益多元化的需求,激发人们的公共意识等方面。
多元化的目标功能使非营利组织成为一个庞杂而无所不包的体系,也决定了其组织形态的多样性。比如,美国非营利部门的规模就非常庞大而多种多样,2004年全美有正式登记的免税非营利组织168万家,其中101万家是慈善组织,6.5万多家是私人基金会,35万多家是免税宗教组织;当年,新免税非营利组织申请者为80651个,新申请者中被批准数64545个。总体来看,非营利组织活动最集中的领域主要是环境保护、扶贫发展、社区服务、权益保护、经济中介、慈善救济。美国的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各类学术研究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专业协会、教会、工会商会、体育组织、文化娱乐组织、青年组织、老年公民组织、志愿组织、民间基金会、公益性团体、慈善机构等。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各类科技创新型非营利组织也快速发展,成为科技园区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推动和促进力量,其形态包括科技园区管理机构、非营利性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科技社区服务机构等。比如,美国比较有名的支撑科技园区发展的非营利组织有联合风险投资——硅谷网络(Joint Venture: Silicon Valley Network)、硅谷制造集团(SVMG)、北卡三角研究基金会、北卡生物技术中心、半导体设备与材料协会(SEMI)等。
2 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企业的关系分析
非营利组织已经成为与政府和企业并列的支撑社会运行的三大支柱。政府是承担公共责任的核心主体,依靠科层权力体系来保障其履行和落实;企业是经济主体,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组织运行;而非营利组织是在政府授权或监督下履行公共政策的独立性组织,主要依靠社会参与和利益协调的机制运行(李培林等,2006)[3]。从理论上来看,伯顿·韦斯布罗德认为政府是通过政治决策来决定公共服务的供给,只能反映中位数选民的需求,而市场会在个人效益最大化目标导向下会做出“社会无效率”的选择,因而“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留下了大量未被满足的公共服务空间;亨利·汉曼斯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营利性企业会做出损害消费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而非营利组织受到“非分配约束”会在某些物品的提供上具有优势;萨拉蒙认为非营利组织是调和公共服务需求增长和政府机构精简矛盾的“第三方管理”机构,但非营利组织也存在固有的缺陷——“志愿失灵”,需要政府的资金支持和对其履行公共责任的监管(田凯,2003)[4]。非营利组织帮助分担了政府的公共责任并打破了公共权力和资源的政府垄断,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与政府效率的提高,而且通过市场竞争和社会参与机制为企业提供灵活、创新、多样化且满意度更高的公益性服务,成为市场经济中连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如图1)。随着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企业合作的深入发展,三者之间已经超越了服务替代和功能互补的关系,而结成了深度嵌入的相互依赖、制度化协同与战略性协作的关系(Wuhtnow, 1991[5];汪锦军,2009[6])。
2.1 与政府的合作伙伴关系
非营利组织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与工作效率的提高。一是非营利组织可以有效弥补作为第一部门的政府体系缺乏效率和服务能力不足的缺陷,并通过承担政府委托的社会职能避免了政府机构的无限膨胀,实现了“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治理。政府可以通过直接资助、服务外包、项目委托、政府购买等方式使非营利组织成为公共服务主要提供者和执行者,从而使政府从服务的直接生产者角色中脱离出来,更多地成为“策划者”、“资助者”和“授权者”,主要决定公共服务的类型、数量、质量和供给方式并监督服务的生产与执行,优化和精简了政府机构。比如,美国非营利组织提供了政府出资所有社会服务的56%,就业和训练服务的48%,保健服务的44%。二是非营利组织具有很强的志愿性、竞争性和参与性,使他们可以对多样化的、快速变化的社会需求做出及时的反应,且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具有多样性、灵活性、创新性和参与性等优点,能够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和市场不愿、不便或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尤其是中介服务和直接服务。三是非营利组织可以支持政府建立社会参与的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机制,通过广泛的参与、平等的协商和积极的互动使政府的战略目标获得社会资源和协同性集体行动的支持,从而增强了政策效力与执行效率。非营利组织既可以帮助传达、解释和执行政府政策,保障中央政策的贯彻执行与落实,又可以将企业及社会公众的要求反映到政府各部门,并充当民意代言人影响政府的政策制定,并从不同角度向各级政府提供咨询、建议和信息,支撑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而且非营利组织的志愿性、公益性属性赋予了他们动员广阔的社会资源服务于社会事业的能力,包括获得政府无法动员的本土资源和海外资源,如来自社会的财产资源(捐赠)和人力资源(志愿者)等。四是非营利组织可以在捐赠者的监督下高效率地使用资源,通过与政府机构竞争财政资源有效地提高政府资源的使用效率。因此,非营利组织能够在政府和公众之间起到良好的桥梁作用,既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又拉近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减少各种社会矛盾的发生。
政府支持与规制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方式包括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以美国为例,直接支持包括直接付给非营利组织的赠款和合同费用以及政府代为低收入者支付的服务费用。间接支持主要体现为税收减免,联邦税法对不同类型非营利组织有税收减免的规定,为公众服务或使公众受益的部门不仅其本身免税,而且向其提供捐赠的捐赠者也享有法定的扣除税金的待遇。同时,政府对非营利组织实施不同层次的规制。在美国,对非营利组织的规制是联邦政府、州政府、捐赠者和非营利组织的共同责任,自上而下主要体现为四个层次。一是联邦一级的规制。美国国税局是联邦政府中负责对非营利部门进行监管的主要机构,每家免税组织(不包括宗教组织)必须每年向国税局呈交关于其财务和活动状况的申报表。二是州一级的规制。州政府是管理非营利机构的主要部门,主要是保证非营利部门从公众筹集的资金能用于慈善目的,同时保证公众能够得到准确可靠的财务和项目信息。三是捐赠者监督。捐赠者具有掌握资金赠与权利,也有权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如果需要,他们可以要求查看捐赠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受赠组织的财务情况,由此监督受赠组织是否按照捐赠要求使用捐款。四是组织自律。在美国非营利组织管理的各环节中,组织自律是最重要的一环。法律规定董事会要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负责,从而成为非营利组织内部治理的重要机制和基础;大量的非营利组织协会构成了行业自律的外部治理结构。
2.2 与企业的战略协同关系
随着社会与经济联系紧密性的加深,企业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成为重要趋势,也是双方实现利益共赢、战略协同和共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企业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已经具有多样化的形式,包括企业慈善、企业基金、许可证协议、赞助、基于业务关联的公益推广、共同主题营销、许可协议及联合经营等(Andreasen, 1996[7]; Wymer and Samu, 2003[8])。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是一种承诺,它通过资源承诺(除了金钱,还包括时间和努力)来共同解决社会问题(Waddock,1989[9])。通过这样的合作,企业不仅能够显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道德伦理感,有利于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中获得长远的利益和持续的发展,而且使企业的发展获得特有的社会资源和网络的支持,包括信任等社会资本、网络成员的资源和能力以及获取隐性的知识和技能等(蔡宁等,2006[10])。就非营利组织而言,与企业的合作不仅拓展了新的筹资渠道并获得专业性知识技术和广泛志愿者的支持,由此减少对政府部门资助的依赖,增强运作的独立性与对社区的责任感和服务能力,使其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能和改进服务,而且非营利组织还能够通过学习企业高效的管理和运营模式获益。
在科技园区中,各类聚集了大批高层次专家学者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的非营利组织是促进园区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服务载体,如学术研究机构、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民间基金会等。他们通过积极与政府、企业以及各相关的专业群体或人士发展互动联合的网络,建立起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战略协商与联合及专业性和技术性支持的创新服务平台,有力地协助政府创新政策的执行,并为企业提供满意的多样化创新服务;他们还能够组织专家对企业及园区发展所面临问题与挑战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寻找出适合的解决方案和发展战略,并与政府和企业一起为创新战略目标携手努力和共同奋进。
3 非营利组织对我国高科技园区发展的作用
自我国家高新区进入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二次创业”阶段以来,随着多样化创新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我国高新区政府已越发显示出机构精简与完善创新服务体系之间的矛盾。一些高新区为增强创新服务和加强对企业的支持,出现了政府人员与事业单位数量急速膨胀的问题;而另一些高新区面对精简机构和裁减冗员的政府机构改革要求,不得不精缩创新服务部门的人员配置而导致了创新服务能力的不足。而且创新活动具有前沿性和动态性的特征,政府供给的创新服务因为受制于严格的行政管理体制,往往难以及时适应创新主体需求的变化。而引入非营利组织将有助于我国高新区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一方面非营利组织承担各项具体的创新服务职责,从而使政府从执行工作中脱离出来而能够更好地专注于政策制定与宏观管理和协调;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可以在汇集创新资源、提供科技型公益服务、协调社会群体关系与促进国际交流四个方面为提升园区创新能力发挥积极的作用。
3.1 汇集创新资源
非营利组织在动员社会资源上具有特殊的优势,如一些负责专业筹款、专业开展资助活动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以及专业招募、培训和派遣志愿者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种类型的非营利组织专业化程度高,有相当高的社会公信度和影响力,能够获得各种类型的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以及专业人士强有力的支持。专业学会、协会、会议、研究机构以及培训机构等创造了专业人才施展才能的舞台和同行交流的平台,帮助园区汇集高端的创新资源和人才;基金会等可以筹集和动员民间资本支持园区的建设和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网络能够高效汇集投资人与创业者的信息,促进创新资金供需对接和战略型联合投资;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孵化器、联盟组织等也是以自身的核心服务建设为基础建立开放式的服务平台,广泛联合相关的企业、组织或个人通过免费共享、会员服务、服务交换、交叉授权等方式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多样化的创新服务,并通过吸引高层次服务主体提高服务的质量。
3.2 提供科技型公益服务
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公益服务遍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如公益慈善、扶贫济困、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农村和城市的社会发展及社区建设等。它们的共同特点是贴近于社区和被服务对象,能够立足于客户需求来制定服务方案,与政府的服务机构相比具有灵活性、去行政化与去官僚化、市场运作与竞争性等优点。同时,非营利科技服务机构又是政府推动科技创新的直接执行者,受政府的委托和监督来提供科技公益服务,是政府间接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助手和科技服务社会化的重要手段。世界许多国家把建设非营利中介机构看作是整合国家或地区及行业创新能力水平和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措施,如日本九州产业技术中心、意大利伦巴第中小企业技术发展中心等(张逾坤等,2007[11])。2009年1月,深圳高新区创建了全国第一家以非营利组织为载体运作的科技公益服务机构——“深圳市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由广东省的科技创新项目每年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该中心通过孵化器联盟服务平台一方面建立起中小科技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机制,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技术支持、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另一方面收集中小企业所需的各种信息,为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项目推广、开拓海外市场、引进智力和技术提供服务。新的非营利组织的运作方式在不增加政府机构和编制的情况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高质量、专业化的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目标管理和合同管理,强化了运作机构和团队效率和责任意识。由此,非营利组织提供科技公益型服务,不仅能够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机构效率和公共服务社会化,而且有助于提升服务质量和满足多样化服务需求。
3.3 协调社会群体关系
推动社会协调、参与社会治理是非营利组织的重要功能。从协调机制上看,大体上有以社区为基础的横向协调和以社群为基础的纵向协调两种不同类型;前者如各种社区群体组织,后者则包括各种形式的商会、行业协会、工会、联谊会、同学会、消费者协会等会员制的社团形式。它们一方面促进社区成员或会员对共同利益的认同与承诺,并在此共同利益基础上形成一定的公益空间并为之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强调对所在社区或社群的代表性,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协调沟通不同群体利益的关系。同样,在科技在园区内,非营利组织也使园区成员参与园区管理和创新政策的制定成为可能,形成了多元治理的格局,政府的支持也由此发生了从“点”到“面”的转变。比如,产业联盟、专业协会等组织在协助政府实施规划引导和落实产业定位、促进各相关主体的协调发展和良性竞争合作、推动竞争前共性技术的联合开发、加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要有效实现这种自发的协调和自愿的合作,这类联盟和协会组织应当由非营利组织而非政府机构来运作,以真正形成以共同利益和需求为基础的协调而非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因而,高新区政府在对园区企业进行支持时,应该借助和利用上述组织的力量,使之成为协调政府和企业关系的中介,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有益互动,并通过对他们给予积极的支持来传导和扩大政策支持的效力和效度。
3.4 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
非营利组织是重要的网络连接轴,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非营利组织的民间性、非营利性和公益性等基本属性使其在国际社会上具有友好和值得信赖的形象,有利于突破国界限制和政治壁垒促进各层次的民间国际合作。比如,各类国际学会、国际会议、国际科技合作协会、国际科技园区协会等组织是连接全球创新资源的重要渠道,不仅能够直接促进国际创新资源的对接与合作,而且可以通过成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开拓国际化视野和国际发展意识;创新驿站、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致力于推动相关技术与市场的对接实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能够促进跨区域的技术开发合作;经贸领域的商会、行业协会等与全球性或区域性经济组织有密切的联系,能够引导和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企业“引进来”,在促进国际经贸合作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而且他们具有半政府的性质,在政府不方便出面的时候可以代表国家的利益和立场与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交涉,以减少全球化过程中可能的负面影响。此外,非营利组织还有效参与了环保、外交、文化、体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留学生的互派等活动,对拓展和增进国际民间的合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国内的发展经验来看,深圳高新区建立的国际商务平台聚集了来自25个国家35家政府和非政府的海外科技商务服务机构,极大增强高新区的国际创新服务能力和促进多层次的国际科技商务合作,为创建世界一流园区奠定了重要的国际化发展平台。因此,科技园区应该积极发展国际性的非营利组织,充分发挥其平台和网络的功能,以网络连接网络,以全方位的服务支持企业的异地“扎根”和“嵌入”,使园区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结点,由此以开放创新为基础提升园区的创新能力。
4 高科技园区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
4.1 建设能促型政府,为非营利组织发展提供空间
能促型政府推崇“公共支持私人责任”(public support for private responsibility)的理念,即政府不再提供具体的公共服务,而由个人、家庭、社区和非营利组织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这种“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环境下,非营利组织可以承接大量从政府手中转移出来的社会职能,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而政府则通过从非营利组织那里购买服务,既满足了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又可以更专注于其核心的政策管理和监督。这样,政府实现了职能转变和行政效率的提升;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获得到公共资金的充分支持;公众又能享受到高质、低价的多样化服务。
4.2 为非营利组织提供直接与间接的财政支持
西方非营利组织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资助和捐赠收入,其中政府资助的比例很大。从全球范围来看,非营利部门来自公共部门的支付约占其总收入的40%,特别是在卫生保健、教育和社会服务领域公共部门支持比重为45%-55%;爱尔兰、比利时、德国、以色列、芬兰、法国等国这一比例甚至达到60-80%,而即使在捐赠和服务收入最高的美国,政府资助比例也在30%左右(贾西津,2003[12])。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有力的捐赠法规政策,非营利机构能从捐赠中获得的经费支持微乎其微,且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发展还比较薄弱,难以通过服务性收入维持运转。因此,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需要政府给予资金的支持,特别是公益服务类组织。高新区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直接财政支持与税收优惠等间接方式资助科技创新服务类非营利组织。比如,高新区政府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主管单位,可每年初经市财政局等部门审核批准为非营利组织安排预算经费,年底按照有关标准和办法进行绩效评估,并以此为依据设定次年经费预算。这样高新区政府就与非营利组织建立起新型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紧密的互动合作为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前瞻性、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4.3 要求非营利组织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
市场化运作方式是非营利组织提升效率和改善服务的内在机制,也是其在提供公共服务上优于传统政府机构的重要基础。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就需要非营利组织在内部治理上实行董事会制度,由董事会选择和监督首席执行官,如非营利医院的院长、非营利学校的校长等;通过委托或招投标机制以服务质量为基础竞争获得政府公益性业务,并在绩效合同或协议的约束下保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使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由官僚科层关系转变为市场契约关系,迫使非营利组织提高效率;在人事管理上,行政任命制也要转变为以专业和能力为基层的市场聘用制,按市场原则决定聘用的专业人士和服务人员的薪酬水平,并以社会责任感和价值的自我实现来激励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在非营利组织为中为社会做出贡献。非营利组织的市场化运作不仅有利于其自身的效率提高,而且适度的市场竞争能够促进区域科技创新服务质量的提高和体系的完善。
4.4 建立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督机制
非营利组织接受社会的捐赠、政府的直接资助和税收优惠等公益性资产,相应地就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而我国目前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比较松散,虽然制度规定了由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作为非营利组织的官方监管部门,但实际上由于监管主体多元化和责任不明确,兼管缺乏问责性而仅只是一种例行性的“年检”。因此,为了促进高新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和创新服务能力的提升,亟需建立起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督机制,包括法律规制和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第一,要健全法律法规,出台高层次的非营利组织基本法律,从立法上明确其地位和功能,强化对其行为和内容的实质性法律约束;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协调各部门性法规。第二,加强政府监督,由相关政府部门定期对其活动情况、财务状况、服务绩效及执行程序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可引入独立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其公共责任性、服务质量及社会信任度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政府参照评估结果决定对非营利组织的资助和奖罚。第三,加强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及时披露非营利组织的业绩、财务、社会活动及奖惩情况等信息,并要求其向社会公众提供易于获取的信息资料、开放参与的途经及回应公众质询等,鼓励公众(特别是捐赠人)对非营利组织的章程、组织机构、活动情况和财务管理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
4.5 优化整合事业单位的服务资源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推进,事业单位面临着去行政化和去企业化的体制改革,其今后的发展必将出现功能和职责的分化。除少数行政支持类和重要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仍由政府财政全额支持外,大量的事业单位将分门别类改革成为各种类型的社会和经济组织,或转化为市场经济中独立运作的社会企业,或成为社会中自治性的非营利组织。在此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瘦身”及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将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创造巨大空间和机会,而且事业单位的改革将逐渐弱化其公权主体形象,为非营利组织顺利承接公共服务职能创造有利条件(刘太刚,2005[13])。同时,大量事业单位的撤并或改制也使非营利组织面临着与之进行相关资源优化整合的局面。为了利用和巩固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果,高新区应适时将其中能够延伸政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部分转变为非营利组织,使之成为与政府部门分工协作的公共服务与公益事业的供给主体,而对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应加强其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促进相互之间的功能承接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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