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入离职管理规定(10篇)
1.公司入离职管理规定 篇一
公司招聘、入职、转正、离职相关规定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管理,规范招聘、录用、入职、试用期考核、内部岗位变动及员工离职程序,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标准。适应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职责:
1、公司行政部具体负责员工招聘、录用、入职、试用期考核、内部岗位变动及离职管理;
2、各职能部门配合行政部办理员工管理相关手续。工作要求:
一、员工招聘
1行政部根据人才需求计划或用人申请,向外发布招聘信息。2招聘信息发布后,行政部初步筛选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3行政部根据审核筛选,确定初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并组织需求部门及有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部门负责人面试通过后填写“附件一”《面试评价表》,所有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负责面试经理将应聘者面试情况及时反馈给行政部,行政部将通过面试人员上报给管理层决定是否聘用该应聘人员。
二、入职报到
对于公司确定正式聘用的求职者,由行政部电话通知或以其它方式通知被录用人携带有关证件来公司报到。新员工报到时须向行政部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文件:
(1)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技术等级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被录用人应按行政部指定时间报到及办理入职手续。
(3)新员工交付有关证明文件后,须填写“附件三”《入职申请表》,连同经过公司领导审核批准的“附件二”《应聘人员登记表》一起交由行政部为新员工建立个人档案。
(4)行政部为新员工配发办公用品或相应的工作用品。
(5)由行政部通知用人部门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新员工第一天到岗,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新员工介绍给部门同事,部门负责人负责将新员工介绍给公司同事,并领其熟悉公司环境,并作相关的入职培训。
三、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先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岗前培训及行政部组织新员工入司培训。培训期间新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任务,接受公司和部门领导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延长试用期或不予录用。
1、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目的:使新员工从工作流程运作的角度和公司整体经营的角度系统的了解部门的情况。
2、入司培训
(1).培训目的:使新员工在最短时间内了解公司历史背景、发展现状、前景规划、规章制度及公司文化等。
(2).培训内容:公司历史、行业前景、产品介绍、公司文化、管理制度等。
四、员工转正
1、公司规定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
2、新员工试用期满后,到行政部领取“附件四”《转正申请书》,并填写转正申请交部门负责人审查合格签字后交行政部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即为正式员工。
3、转正后,行政部安排签署公司劳动合同。
4、部门负责人也可根据员工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提前转正,若需提前转正,部门负责人需到行政部领取“附件四”《转正申请书》填写后交予行政部,行政部上报董事会后由总经理签字审批通过后方可提前转正。
五、员工内部调动
1、内部岗位变动分个人申请、部门需要、公司安排三种,由调岗申请人到行政部填写“附件五”《员工转岗申请表》,岗位变动员工需将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到新岗位报到。
2、岗位变动
员工个人申请原则上必须征得原部门和将调入部门领导同意,同时必须符合将调往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方可申请内部调动。员工将个人内部调动申请交行政部,行政部按规定核实具体情况后报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批准员工岗位变动后,由行政部向原部门开具通知,员工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由行政部,由调入部门为其安排具体工作。
六、离职
1、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2、部门负责人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应立即向行政部提交人员招聘计划,离职人员需在行政部招到新员工并入职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不办离职手续的员工,均无工资。
3、办理离职需填写“附件六”《离职申请表》,办好交接工作,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行政部审核签字(归还在行政部已领取的所有办公用品、钥匙及员工工牌等),财务部审核签字(结算工装费用、工资及其他费用等),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离职。
4、员工办理离职后,工资在离职的次月10日进行发放。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注:以上附表原件由行政部留存归档
2.入、离职管理规定 篇二
江西安诚外企服务有限公司
入、离职管理规定
3、学历或技术等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入职日起的一周内提交;
2、签订保密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行政人事人员),入职日 起的30日内签订;
3、其他相应岗位必要的担保书或相应资料,入职日提交。
第十条新进员工需在入职日起的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对个别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公司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但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予以辞退并由其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录用、转正程序:
正式员工以第一天上岗工作并在行政人事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之日为入职日,入职日起开始计薪;离职人员的最后一天工作日为离职日,离职日后不再计薪。
当月在10日前(含)入职的,当月享受福利计算工龄;10日后入职的从次月起享受福利计算工
龄。
1、公司主任级以下:员工填写《员工入职申请表》、《试用期员工转正评议表》→用人部门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批(面谈)→分管领导和副总经理审批→公司行政人事部下发录用、转正通知→录用、转正、备案。
2、经理级以上:员工填写《员工入职申请表》、《试用期员工转正评议表》→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下发录用、转正通知、备案。
第四章 任职规定
第十二条员工必须按照公司确定岗位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公司有权调整员工岗位,员工必须服从。若有意见不服从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四条储备人员的培养:各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内须培养本岗位的储备人员一至两名,储备人员需经上级主管领导及行政人事部共同评定与确认。
第五章异 动
第十五条公司基于工作和业务发展需要,需调整员工岗位及职务时,无特殊理由,被调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安排。
第十六条员工异动主要包括平级调整、晋升、降级、免职、复职、待岗、退休、续聘、辞职与解聘:
1、主任级以下人员异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分管副总(级)审批,由行政人事部发文并更新人事档案信息。
2、经理级以上人员异动由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由行政人事部发文并更新人事档案信息。
第十七条员工变动统一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
第十八条因岗位变动所缺人员,按第二章条款办理申请。
第十九条主任级以上人员的异动应做好工作移交(须经离任审计的应接受离任审计)并办理有关手续,如未办清交接手续的,擅自调动、离职或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续 聘
第二十条当合同期满,公司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员工的专业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身体状况及本人意向,重新确立聘用关系。若公司和员工双方均无异议,则可签订续聘合同。
第二十一条在劳动合同期满的30日前公司将告知员工是否续约。
公司告知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后将自动终止劳动合同,公司不再予以续聘。
公司告知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特别说明的,视为员工愿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公司提出不再续聘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按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三条主任级(含)以上人员续聘须由行政人事部及分管领导考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主任级以下则由各部门负责人考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离职的类别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离职分类
按劳动关系终止原因把离职类别分为:终止劳动合同、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和开除。
第二十五条终止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或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任一方可以书面形式提前三日通知对方后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的30日前任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3、终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确定离职日,并按离职程序办理相关离职及交接事宜,否则将在工资中扣减不足日数之薪金,并扣罚相当于一个月薪资的违约金;相关奖金、福利、补贴等非基本工资亦不再享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辞职
1、试用期满后正式员工提前30日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的离职称为辞职;
2、辞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确定离职日,并按离职程序办理相关离职及交接事宜,否则将在工资中扣减不足日数之薪金,其相关奖金、福利、补贴等非基本工资亦不再享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辞退
1、在限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岗位所需证件的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不致开除的及个人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经过培训及考核后还是不能达到要求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称为辞退;
2、被辞退者应在与公司协商一致确定离职日后,按离职程序办理相关离职及交接事宜,否则将在工资中扣减不足日数之薪金,其相关奖金、福利、补贴等非基本工资亦不再享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自动离职
1、请病、事假无故超过24小时不来上班亦无法取得联系或未经批准仍不来上班的视为自动离职;
2、因个人原因不来上班及连续旷工两天或当月累计旷工两天(含)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
3、自动离职的其相关奖金、福利、补贴等非基本工资不再享有,并需承担为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开除
1、凡违法犯罪、职业道德缺失、工作/离职期间怠工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按规定立即令其离职的称为开除;自动离职情节严重的可作开除处理。
2、被开除的其相关奖金、福利、补贴等非基本工资不再享有,并需承担为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除自动离职和开除方式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以提出日期为生效日;其他方式离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确定离职日,公司也可根据国家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其离职日。
第三十一条正式员工被解聘,从通知之日起,应做好工作移交(须经离任审计的应接受离任审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无论何种原因未办理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一律按实际离职时间和核准时间相差天数作为旷工天数进行扣罚,一天旷工扣罚四天工资,并按自动离职处理由其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离职手续
第三十三条任何情况导致的离职,均需填写《员工离职会签单》,并按正常流程离职。
第三十四条辞退员工的由行政人事部按规定通知员工,由其本人填写《员工离职会签单》。
第三十五条离职手续的办理由所在部门会同行政人事部办理。
第三十六条员工应在离职日按公司规定移交或归还所有因工作需要发放、领取的办公用品、财产物品及本人掌握的文件资料等,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否则不得领取薪资。
超过离职日三天后仍未移交或归还的,其相关奖金、福利、补贴等非基本工资亦不再享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员工离职当月如工作不足一整月的,根据当月实际考勤情况,按日计算当月基本工资,相应补贴的计算参见《薪酬与福利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离职员工自离职日后即非本公司成员,即刻停止享有员工的相关福利待遇,不得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本人承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对按照正常手续办妥离职手续的,公司可以为其开具书面的《离职证明》并办理相关社会统筹保险的转接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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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入职离职管理规定 篇三
一、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入职、离职、离任管理,规范人资作业流程,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全公司。
三、政策规范:
1、办公室部门职责:
办公室负责员工入(离)职手续办理的具体工作。
2、入职程序要点:
1)办公室按用人部门最终确定的录用人员名单通知被录用人员报名时应携带的证件、资料等。
2)新员工按录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带齐有关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证明原件,现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彩色一寸蓝底免冠照片两张)到公司办公室报到。未按入职时间报到的员工,办公室要及时与入职人员联系、确认,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到用人部门。
3)办公室检查入职人员证件是否真实及齐备:
(1)
(2)证件齐备且真实者按正常程序办理入职手续。证件不齐备者,应要求员工补齐证件后再来报到;如暂时不能提供
身份证者应提供户口簿和现居住地证明,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好身份证件提交到办公室。
(3)新员工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入职资格,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证件不真实者;
不能接受调整岗位者;
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者。
4)新员工入职须填写员工调入单,由董事长签字。
5)试用期,实习期过后签署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
(1)入职员工在通过试用期及实习期考核后应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劳动
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持一份;
(2)重要岗位需要签定《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3)办公室应在员工签署以上劳动合同及协议时,向员工宣导《劳动合同》
及协议各项条款,以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4)办理入职手续后,办公室依据岗位属性分别为新员工发放工服、制作
考勤、工牌、更衣柜钥匙等,并登记确认。
(5)办公室应该为所有员工建立个人人事档案,员工人事档案分为书面档
案和电子档案; 书面档案:在职员工的档案应永久保管;离职员工的档案
保管到该员工离职的一年以后,列入《人事档案销毁清单》后一并销毁。对
部门经理及以上离职员工的档案,纳入人才储备库以备用,被公司开除或辞
退、或其他原因被列入永不录用名单的除外。员工书面档案的内容应包括但
不限于:
《应聘员工登记表》
《入职员工会签单》
《员工入职登记表》(贴有员工相片)
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职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等证件复印件
《调出调入单》(如有异动)
《薪资变动审批表》(如有变动)
奖惩原始记录
《劳动合同》
社保转移记录
休假记录
其他有关培训、考核、保险的记录等
电子档案:新员工入职后,人资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新员工档案录入人
资系统。员工离职后,应于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当日在人资系统上进
行离职管理作业,离职人员档案在人资系统中永久保存。
6)办公室带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由用人部门负责帮助新员工熟悉环
境,介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三、参加入职培训
1、新员工在正式上岗前应参加本部门和办公室组织的入职培训,对公司
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认识并认同公司的事业,理解并接受公司的行为
规范以及管理制度;
2、通过培训使新员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掌握工
作要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尽快进入岗位。
四、试用、实习:
新员工的试用期为两个月。实习期为四个月。
五、转正:
员工经试用期、实习期结束后,由本人进行工作总结,提交转正审批表由用
人部门和相关领导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1、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员工,自试用期结束次日起按实习期薪资计薪,实习期
结束后次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新增作业,参保时间追溯至其转
正入职当月(不可补交的险种除外)。
2、试用期、实习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离职(指辞职或辞退)
1、辞职是指由员工本人申请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员工应提前三天、实习期内员工应提前一周、转正后员工
应提前十五天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交办公室,并以当日开始
计算员工提交辞职申请时间,否则按急辞工扣除十五天工资。
(2)员工提交《员工离职审批表》按人事权限之规定进行审批,并在规
定的时间内(15天内)完成审批作业。试用期间辞职,需按100%
扣除员工服装费用,实习期间辞职需按80%扣除服装费用,入职一
年内辞职需按50%扣除服装费用。
(3)离职人员本人应在完成工作交接后到人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签
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者,暂缓发放当
月工资,直至手续办理完毕方可于最近发薪日发放其未发工资。(工
资一律发放到工资卡内)
(4)离职手续办理完毕的离职人员,财务部应停止其社保申报,并为其
办理保险转移手续。个人档案存档一年以上。
2、辞退是公司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员工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辞退员工按如下程序办理:
(1)所在部门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由部门负责人与办公室研究后提出
建议,并由用人主管部门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报
批。
(2)辞退建议得到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被辞退人员与部门主管安排工
作交接,被辞退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当日开始办理工作交接,于三天
内完成工作交接并持《离职会签单》到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离职
手续未办理完毕者,暂缓发放当月工资,直至手续办理完毕方可于
最近发薪日发放其未发工资。
八、其它事宜
1、办公室对员工的个人档案有保密义务,严禁私自泄漏员工人事档案。
2、当员工的个人信息有更改或补充时,须及时通知办公室做相应变更。
3、对不按规定履行离职手续者,公司将按擅自离职处理,并保留对其行为可
能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4、对于交接不清的离职,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责令其赔偿。
发文部门:办公室
4.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篇四
一、入职:
1、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体检报告及一寸免冠照片到项目负责人处,登记考勤上岗。
2、进入项目实习一周由部门负责人给予相关培训。
3、一周实习期后由项目负责人将建议上报人事负责人、总经理,实习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详细填写《员工登记表》。
4、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劳动关系。工作未满7个工作日不发放工资。
二、离职:
填写《离职申请表》报项目负责人批示,由项目负责人移交到人事负责人处办理手续,与岗位替代员工交接工作,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即日起离职,持《离职申请表》到财务清算工资。
具体如下:
1、提前10天提出辞职,填写辞职报告,说明辞职原因并上报,挽留无效填写《离职申请表》。
2、审批后从人事负责人处领取《离职交接清单》。
3、与岗位替代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4、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并签署《离职协议》,由劳动保险负责人留存并办理劳保解除手续。
5)持《离职交接清单》到财务清算,从财务部清理借款、报销单据审核签字、办公用品回收审核人签字、借物归还;开具离职证明,工资结算到《离职协议》签署日。离职手续完成。
应 聘 登 记 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应聘职位:
5.员工入职和离职管理制度 篇五
为规范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特制定本企业员工的入职,培训,试用,转正,离职等相关制度。自总经理以下的人员,都称为本企业员工。本企业的各级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一、聘用制
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依据的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共同签署后方可生效。
二、入职手续
1、新员工报到时应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时间报到上班。
2、新员工报到时需提交以下物品:
1)
2)
3)
4)个人履历表;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原件核对后退还; 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张,原件核对后退还; 任职岗位必要的证明文件(如驾驶证、会计证等);
3、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即进入1—3个月的试用期;
4、无法提供有效合法证明者,公司一律不予录用。
三、入职培训
1、员工入职后需进行上岗前培训;
2、培训内容:
1)准备好新员工工作场所及办公用品;
2)介绍新员工认识本部门员工及公司组织机构、职能和从属关系;
3)由部门经理(主管)说明岗位职责,讲解工作流程;
4)为新员工指定一个资深员工作为新员工的导师;
5)试用期满由部门经理评定该员工是否能录用。
四、员工离职管理
1、试用期员工离职:
1)试用期员工提出离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天交所在部门经理(主管);
2)试用期员工在一月内中途离职或经公司考核不合格辞退者均无工资。
2、正式员工离职:
1)正式员工离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经理(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书;
2)所在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提出之日起,在领导未批准之前,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3)待总经理批准后,通知所在部门主管办理离职手续。
4)办理离职者不得将公司文件、资料等带离公司,不得在电脑上删除或拷贝文件。如经查实,将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不结算工资及相关费用;
5)员工按通知的离职时间向行政财务部索取《辞职申请书》办理交接,到相关部门归还物品和资料,经部门经理、财务部、物流部审核签字,最后将交接手续交行政财务部方能离开公司;
6)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劳动合同》同时终止;
7)员工离职后,在次月15号(如遇星期日顺延),到公司财务室领取结算工资。
3、自动离职:
1)员工在未经公司批准或未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公司一律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工资和相关福利;
2)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公司视其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工资;
3)管理人员自动离职时,私自带走公司资料,提供给其他商业竞争对手,给本公司造成损失者,本公司将以法律形式追究其责任,并不结算工资。
五、辞退
1、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7日者;
2)工作疏忽,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3)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交件者;
4)泄露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5)不服从上级指挥,无故推诿拒绝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团队集体合作者;
6)利用公司的资源、设备为个人谋取私利者;
2、辞退期限
1)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财务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财务部门审核。
2)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3)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公司入离职管理规定 篇六
集团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修改人:颁布日期:2008-10-8审核人:周素萍 公示日期:2008-10-8批准单位:集团制度评审委员会
佳兆业集团控股员工入离职及转正管理制度
1、目的明确员工入职、转正和离职工作的流程和规范,加强员工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和各下属地产公司。
3、职责
3.1集团人力资源部
负责集团总部员工入离职手续及转正手续的办理。按照集团授权相关制度审核下属地产公司部分员工的入离职、转正的办理。
3.2下属地产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
本公司员工入离职手续及转正手续的办理并按照授权手册进行审批。
4、主要内容
4.1入职管理
4.1.1录用前的准备工作
4.1.1.1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在完成拟录用人员的背景调查后,电话与员工沟通好录用岗位、试用期前后的薪金、报到日期等。
4.1.1.2人力资源职能部门须在新员工录用到岗前完成员工的录用审批工作,之后以邮件的形式发出《录用通知书》。
4.1.1.3在员工报到一周前,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入职手续办理负责人须通知行政相关人员(部门)准备员工办公座位、办公用品(含办公电脑、电话)、IT及邮箱系统帐号、工牌等,并保证在新员工到岗前一天完成准备工作,以便员工能快速进入工作状态,及时融入公司团队。
4.1.2 员工入职报到资料清单: 4.1.2.1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1.2.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1.2.3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证明文件; 4.1.2.4近三个月内区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4.1.2.5银行卡或存折与身份证在一起的复印件; 4.1.2.6其他资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4.1.2.7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
4.1.2.8两张一寸彩照及一寸蓝底电子证件照。4.1.3 员工录用手续办理流程:
4.1.3.1员工入职当天需交验入职资料、填写入职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阅读公司相关制度(在制度附页上签字)、签署《入职承诺书》并在公司内网公告。
4.1.3.2入职手续办理负责人将新员工带到岗位后标志着入职手续的完成。
4.1.4 员工入职引导
4.1.4.1人力资源部在员工报到当天由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或指定人员将新员工介绍给同事认识。
4.1.4.2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须在新员工入职当天指定一名入职引导人给新员工,并按照《入职引导清单》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引导,新员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要悉心指导。4.2转正管理
员工试用及转正流程:
4.3离职管理4.3.1辞职
4.3.1.1辞职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与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3.1.2辞职办理程序为:辞职员工提前30天填报《员工离职审批表》(试用期员工须提前3天),员工直属上级与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与其面谈,根据授权手册完成审批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填写《离职承诺保证书》,最后由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办理员工离职。4.3.1.3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开具离职证明、退保等手续。4.3.2辞退
4.3.2.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做出辞退处理并解除劳动
合同:
4.3.2.1.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3.2.1.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3.2.1.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3.2.1.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指出,拒不改正的; 4.3.2.1.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4.3.2.1.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
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4.3.2.2.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3.2.2.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3.2.3辞退程序
4.3.2.3.1首先考虑对员工进行离职协商,若员工自动提出离职,按照辞职程序办理;
4.3.2.3.2辞退办理程序:由所在部门填报《员工离职审批表》并出具辞退员工相关依据,由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与员工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根据授权手册完成审批后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填写《离职承诺保证书》,办理员工离职。4.3.3劳动合同终止
4.3.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4.3.3.1.1劳动合同期满的;
4.3.3.1.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3.3.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3.4合同到期后的续签与解除
4.3.4.1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及时整理劳动合同到期情况,提前二个月下发《劳动合同续签调查表》给员工所在部门,部门负责人填写《劳动合同续签调查表》报分管高管审核,再反馈至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汇总劳动合同续签意见并按授权手册进行审批,最终审批结果提前一个月以《合同到期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4.3.4.2劳动合同到期主动提出不续约的员工须知会人力资源部,并按辞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4.3.5离职面谈
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应与辞职/辞退人员在正式离职前进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的根本原因,填写《离职员面谈记录表》,为离职分析提供依据。4.3.6离职移交
4.3.6.1员工离职时,其部门负责人指定相关人员与其进行工作移交,并对移交内容的真实性及全面性负责。
4.3.6.2离职员工需列明需要移交的文本、电子文档资料及工作后与相关人员进行移交,并双方签字确认,再填写《离职手续完备表》及《离职员工职务承诺保证书》,交接双方签字确认,按照授权手册审批。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收人各持一份,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一份。4.3.7 离职证明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具《离职证明》。
4.3.8注意事项
4.3.8.1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及下属地产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按《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4.3.8.2凡属辞退的员工,公司将向当事人协商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如有必要可写明原因),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补偿金事宜。
5、附则
本制度的修订、解释权属于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6、附件
录用通知书.doc、解除劳动关系协议.doc、劳动合同续签调查
表.doc、离职手续完备表.do
c、离职员工面谈记录.doc、离职员工职务承诺
保证书.doc
离职证明.doc、、合同到期通知书.do
c、入职承诺书.doc入职登记表.doc入职须知.doc入职引导清单.doc、、、、新员工工作感受调
查表.doc、员工离职审批表(集团总部适用).doc、员工离职审批表(下属地产公司适用).、员工录用审批表(集团总部适用).doc、员工录用审批表(下属地产公司适用).、员工转正审批及处理表(集团总部适用)、员工转正审批及处理表(下属地产公司适
7.公司离职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条 目的1、离职管理是为了规范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
2、离职手续的完整可以保护员工免于陷入离职纠纷。
3、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陕西红杉能源有限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
第三条 离职定义
1、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
2、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事先不必征得员 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开 除等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 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D、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F、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G、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自动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连续离开岗位三天或全年累计四天以上的行为。辞职、辞退员工未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4、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4.1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4.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第四条 离职流程
1、辞职程序
4.1.1员工申请辞职的,试用期员工需在离职前七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需在离职前至少1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
4.1.2未按规定通知期提前通知公司的离职员工,须向公司支付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后方能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4.1.3离职申请提出后,按流程办理申请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副总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公司总裁审批;
总监级员工: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中心总监负责会签;
总监级以下员工: 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批,人事部经理负责会签。
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批,人事负责人负责会签。
2、辞退程序
4.2.1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非员工非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4.2.2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单位)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人力资源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4.3.1 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在合同到期2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4.3.2 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4、离职手续办理
A 离职员工需办理事项:
(1)填写《工作交接单》,办理工作交接;
(2)按《离职手续办理单》相关要求,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报销公司账目,并归还公司欠款;
B 员工离职部门需办理事项:
(1)确定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2)协助离职员工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3)监督离职员工交还所有有关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等。
C 人事手续办理人需办理事项:
(1)检查离职手续是否办理齐全(包括《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手续办理单》、《工作交接单》、《离职沟通面谈表》);
(2)开具《离职证明》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开具离职证明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5、离职面谈
4.5.1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B、C、D、E、F、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4.5.2 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应与离职人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B、C、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4.5.3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绝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
6、离职移交
本部门:离职员工应将文件资料、档案等所有纸质及电子文档与部门负责人
进行交接。
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面文档和
电子文档两类);
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综合行政部: 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综合行政部;
公司配臵的被褥等宿舍物资用品;
各类钥匙;
借阅的图书资料;
7、相关部门签字
4.7.1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4.7.2 办理交接手续时,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4.7.3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如发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4.8 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4.9 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有权通过法律
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薪资结算
1、财务结算:
员工凭《离职手续办理单》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未报销款项及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等,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后须在《离职手续办理单》上签署意见。
2、工资结算:
在工作移交及财务结算完毕后,员工持审批后的《离职手续办理单》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资结算。人力资源部根据其出勤状况、奖惩状况及其直属部门主管的绩效考核状况,核算出其实际工资,呈总经理处审核,审核同意后交财务处核算薪资。
附则:
第一条 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此细则进行修订调整。
第三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表:
表一:《员工离职申请表》
表二:《工作交接表》
表三:《离职手续办理单》
表四:《员工离职通知书》
8.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篇八
1.目的:建立规范、完整的离职管理制度,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同时保证公司工作顺利开展和信息资料资产的安全,特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青岛拓扑网络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3.离职管理 3.1辞职
(1)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应于1个月前向其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2)员工领导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离职申请单》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其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
(4)辞职员工收到公司的《离职申请单》同意确认签字后,方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公司负责人结算薪资。
(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正式离职前三天填写。3.2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部门负责人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辞退员工收到公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3)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公司负责人结算薪资。
(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3.3离职面谈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公司负责人发给《离职通知书》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单》1式3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1份,1份送公司负责人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4)其他应交办事项 4.4监交
(1)主管以上员工由经理或者部门经理监交,如遇特殊,可由经理指派专人监交。(2)主管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5.薪资
5.1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方可结算薪资,否则是为放弃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负责人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主管以下员工,一周之后到公司确认完成,由公司负责人予以发放工资。5.4经理级以上员工及研究人员,公司将结算的薪资仍做在当月的薪资表中,于次月15日予以发放。
6.管理
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
7.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7.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1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9.公司入离职管理规定 篇九
郑州xxxxxx有限公司:
本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从上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正式离职并已办理完成离职手续。从该日起,本人与该公司不存在任何的工作、雇佣、劳动合作关系。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无法提供该公司为本人开具的离职证明。现正本人声明: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所有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及其相关连带责任。
声明人:
10.直销员入职离职规定 篇十
由于前期分公司个别经办人员更换较大,直销人员稳定性不够,给分公司人事管理造成很多麻烦,为建立更好的直销员体系,现制定直销员入职离职规定如下:
一、新员工入职制度
1.新员工必须本人持业务部出具的该员工入职报告及相关手续(一寸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锦州分公司市场部面试、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严禁其它人员代办,(大连经营部自行办理)。
2、分公司在每月1日和15号,受理新员工办理入职,其余时间无效,费用自理
3、面试合格即日起开始实行,实行期为一个月,实习期结束分公司对其考核,合格者给予转正,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4.实习期最少要干满一个月。实习期最高工资为1000元,其中基本工资600元,浮动工资400元,表现优秀者可以发放浮动工资,不合格的不予以发放。实习期干满两个月,工作能力仍然不能分配的将予以辞聘处理。
5、实习期间不满一个月,分公司不予以发放实习工资。
二、离职制度
直销员申请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业务主管提出,一个月后本人到分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仅限每月1日和15日,由本人亲自办理,严禁代办),其余时间不受理。期间如私自离岗,工作懈怠,过期办理者,分公司不予以发放上月工资。所属业务员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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