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卫生局文件

2024-09-30

定西市卫生局文件(精选9篇)

1.定西市卫生局文件 篇一

鸡西市卫生局护士变更执业注册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鸡西市卫生局医政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主管副局长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第十六条规定: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第七条规定: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应予批准:

1、辖区内除三级医疗机构以外医疗机构的护士。

2、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者。

四、所需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三)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四)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五、受理

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材料经承办人B复查,医政科科长签署审查意见。

六、审查与决定

(一)医政科承办人A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进行实质审核,签署意见,承办人B复审后,经科长审批,报主管副局长签批。

(二)承办人A收取许可文书后,予以批准的,由科长签批制发《护士执业证书》;不予批准的,不予发证,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和申请表示范文本在在鸡西政务公

(zwgk.jixi.gov.cn)长期公布,拟注册和审批结果分别在该网站公示和公告7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公示时间不在上述时限之内。

九、监督检查

执行《鸡西市卫生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责任追究

执行《鸡西市卫生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护士变更执业注册审批工作流程图

2.定西市卫生局文件 篇二

任何一个组织, 只有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团队精神, 才能不断壮大。近几年, 中职卫校生源质量下降, 学生心理问题越来越多, 主要表现在厌学情绪严重、人际关系紧张、就业困难等方面。毕业生就业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 用人单位普遍反映毕业生不会处理人际关系, 缺乏合作意识和成就动机, 集体主义观念淡薄, 这给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新挑战, 针对此问题, 定西市卫生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团队决定开展名为“启航”的系列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现报告如下。

2008年10月28日, 我校在同济大学支教教师林秋琴的指导下开展学生干部训练, 目的在于将团队精神深入每一个学生干部心中, 使他们尽快具备团队意识, 起到带头作用。

1 团体一般资料

一年级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共26人, 其中女生18人, 男生8人;年龄在15~18岁之间。二年级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共30人, 其是女生20人, 男生10人;年龄在17~20岁之间。这56人来自全校各个专业 (药剂、检验、护理、康复、口腔工艺、食品工艺) 。

2 团体情况分析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 学生干部大致有2类:一类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但学习较差。这类学生干部自恃人际交往能力强, 容易养成拉帮结派的坏习惯, 影响了班级团结。另一类学习好但组织、领导及合作能力非常欠缺。这类学生干部喜欢凭个人能力蛮干, 往往是用尽全力却起不到预期效果。针对学生干部存在的问题, 本次团体训练的目的就是通过设置困难, 让学生干部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体验团体成功的喜悦, 增强学生干部的合作意识。

3 团体训练目标、内容及形式

3.1 目标

(1) 促进学生干部间的人际关系。

(2) 让学生干部在完成任务过程中具备团队精神。

(3) 让学生干部发现自身在合作中所起的作用。

(4) 让学生干部体验共同完成任务的成就感。

3.2 内容及活动形式

主题:分组建桥。活动形式:破冰游戏与团队合作游戏。

4 团体训练计划制订 (见图1)

5 团体训练的实施

(1) 场地布置:教师带领学生干部移开桌椅, 保证足够大的活动空间。

(2) 暖身与分组:通过游戏 (大风吹) 活跃团体气氛, 调动学生干部参与的积极性, 将学生干部分成7组, 每组8人。

(3) 教师引入:“今天我们每一位同学要当一次建筑师, 要建一座桥, 一座凝聚了每个同学智慧的桥。”

(4) 训练过程:首先, 宣布活动规则。第一, 建桥的材料只有报纸, 工具只有宽胶带和剪刀;第二, 建桥过程中不允许语言交流, 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沟通。其次, 在学生干部建桥的同时教师观察并记录活动过程中的状况, 包括建桥构思是怎样产生的?是否出现了分歧?分歧是怎样解决的?团体领导者是谁?每个学生干部在活动中的表现和贡献等。再次, 活动还剩5分钟时提醒。最后, 时间到时, 要求所有学生干部原地不动, 欣赏他们的成果。

(5) 讨论与分享:每组学生干部通过讨论, 给桥命名, 并选出一名代表解释桥的名字及其所代表的含义, 叙述建桥过程中的感受, 让学生干部发现自身在团体中的作用和团体合作的力量。由教师点评, 指出学生干部行为、举止方面存在的问题。

6 团体训练效果的反馈与评估

6.1 训练效果评价

(1) 学生干部参与积极性高, 训练现场气氛活跃, 中途无一人退场, 保证了活动顺利、有序进行。

(2) 学生干部整体素质良好, 团结协作能力较强。

(3) 此次训练激发了学生干部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所建7座桥构思之巧令人刮目相看。7座桥分别命名为:“心谊桥”表示心连心, 友谊长存;“爱心桥”表示小组成员心手相连, 众志成城;“微笑桥”表示乐观地面对生活, 微笑着迎接挑战;“团结桥”表示团结就是力量, 众人拾柴火焰高;“平凡桥”表示要从最平凡的事做起;“缘分桥”表示珍惜友谊, 懂得感恩;“历程桥”表达对美好人生的追求, 对未来的期盼。

总之, 通过此次训练强化了学生干部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其团队凝聚力, 也培养了其勇气、毅力、责任心、荣誉感及积极的价值观。

6.2 不足之处

3.苏州市卫生局文件 篇三

苏卫监„2008‟16号

关于做好2008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督导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大各附属医院,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督导调研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推进和深化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就做好2008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督导调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导调研目的全面了解全市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纠成效巩固情况、长效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督导调研内容

(一)2008年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三)自查自纠成效巩固情况;

(四)长效机制建设和落实执行情况。特别是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已出台的重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五)举报线索处理和查办案件情况;

(六)三年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督导调研方法和步骤

督导调研工作采用属地督导与市局督导、面上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市卫生局主要对二级以上医疗单位进行督导调研,各市(区)卫生局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督导调研。

全市共开展两次督导调研:第一次6月-7月,市卫生局重点对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和吴中、相城区进行督导调研;五个县级市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督导调研。第二次9月-10月,市卫生局对五个县级市医疗单位进行督导调研,对苏州市区医疗单位进行抽查。市卫生局督导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卫生部、省卫生厅将于9月—10月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督导调研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有关文件、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记录、举报线索查处以及建立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核实相关数据。

(三)座谈了解。召开由单位负责人、中层干部和医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开展个别访谈,听取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体会、评价和建议。

(四)问卷调查。在适当范围内发放问卷调查表,主要了解本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督导调研工作,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督导调研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落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上

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区卫生局要参照市卫生局督导调研工作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督导调研方案,组织专人开展督导调研工作。要突出重点,切实摸清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切忌搞形式、走过场,确保督导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完善整改措施。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督导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专项治理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不想拿、不能拿、不敢拿”的良好氛围,巩固和发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

请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于11月底前将本地、本单位督导调研报告和2008年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市卫生局治贿办。

苏州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4.温宿县卫生局文件(精选) 篇四

温卫发„2014‟57号

关于印发《2014年温宿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前两年我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地区卫生局(《201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阿地卫发【2014】67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2014年温宿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2014年4月14日印发

2014年温宿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前两年我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2014年自治区、地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地区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我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巩固前两年我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二、活动范围

温宿县管辖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是县人民医院和县维吾尔医医院。

三、组织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我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医疗机构负责落实自治区、地区及我县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四、重点内容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各相关部门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与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书。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也要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书,根据各临床科室不同专业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指南,科学设定抗菌药物应用控制指标。各临床科室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科室常见疾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自治区卫生厅、地区卫生局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医疗机构对2013院、科两级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统计: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使用量和使用金额分别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三)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可根据需要设置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并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的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根据自治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杜绝医师违规越级处方的现象。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制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五)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要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上述规定,经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和品规的数量和种类。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报备情况进行合理性审核。

(六)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原则上不联合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七)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医疗机构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有条件的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不合理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事件等情况,及时调查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八)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医疗机构要采取综合措施,努力提高微生物标本质量,提高血液及其他无菌部位标本送检比例,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九)严格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二级及以上医院要按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十)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医疗机构组织感染、药学、微生物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

医疗机构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医疗机构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实现持续改进。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十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包括利用电子处方(医嘱)系统实现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管理、控制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时机和疗程等,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全过程控制;开发利用电子处方点评系统加大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力度,扩大处方点评范围和点评数量;开发相应统计功能软件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

(十二)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医疗机构要定期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年报告一次;对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半年报告一次。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测和医疗机构上报情况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序,对于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召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将有关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十三)完善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合理性评估结果作为医师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定期考核、收入分配、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于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责任人的处理和惩罚力度,加大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行为的奖励力度,引导医务人员摒弃不合理用药行为,逐步树立良好的执业风气和合理用药氛围。

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暂停执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

(十四)加大总结宣传力度,营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氛围。医疗机构要将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两年多来的成效进行总结,并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医患沟通会、网站信息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群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宣教力度,提高群众合理用药意识。营造良好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氛围。

五、活动方式

(一)自查自纠。医疗机构根据自治区、地区工作安排,认真排查梳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

(二)督导检查。

1.专项检查。县卫生局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和地区卫生局统一部署和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地区卫生局。

2.重点抽查。县卫生局组织检查组对县人民医院和维吾尔医医院重点抽查。3.严肃处理。县卫生局和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予以处理。

(三)总结交流。2014年12月10日前,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2012-201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送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汇总全县工作上报地区卫生局。同时,将适时组织召开会议,总结3年活动情况,对活动中优秀单位进行表扬。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是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措施。各医疗机构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对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精心设计,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医疗机构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组织分工、活动安排、工作重点,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各项活动内容。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际和两年来活动情况,认真剖析当前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治理力度等综合手段,集中治理,抓点带面,点面结合,逐层突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5.德州市德城区卫生局文件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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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城区心脑血管疾病社区综合

防治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防保站:

为落实省卫生厅慢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启动德城区慢病防治工作,建立德城区心脑血管疾病等慢病综合防治网络,并不断探索慢病综合防治模式,根据《山东省心脑血管疾病社区综合防治方案(试行)》的统一要求,结合德城区实际制定了《德城区心脑血管疾病社区综合防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慢病 方案 通知 抄 送:各有关单位

德城区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10日印发

德城卫疾控字[2008]11号 德城区心脑血管疾病社区综合防治方案

(试行)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病)是一种以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糖尿病为代表的一组疾病,具有病程长、病因复杂、健康损害和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口老龄化等因素,以心脑血管疾病为主的慢病已成为我国越来越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中国慢病死亡占总死亡的比例呈持续上升趋势,已经由1991年的73.8%上升到2000年的80.9%,死亡数将近600万。山东省因慢病死亡人数占死亡总人数的85%以上。2002年营养调查结果显示,山东省18岁以上人口的高血压患病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8%)。为加强全省慢病综合防治工作,探索心脑血管疾病等慢病综合防治模式,省卫生厅要求每个市在一个县开展社区综合防治试点工作,德州市的试点县确定为德城区,为建立和完善德城区慢病综合防治网络,探索慢病综合防治的路子,不断提高慢病预防控制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心脑血管疾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按照“示范引导、循序渐进,综合干预、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

二、工作目标与内容

㈠工作目标

针对心脑血管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采取健康促进综合干预手段,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及高血压、糖尿病系统化管理,提高人群心脑血管病危险因素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及高血压、糖尿病病人管理率和控制率,逐步降低人群心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水平,探索乡镇/社区心脑血管疾病综合防治模式。

㈡主要工作内容

1、建立、完善慢病防治组织机构及相关政策,为慢病防治可持续发展 提供组织及政策保障。

2、开展以“合理膳食”、“控制体重”和“控烟”为核心内容的人群干预,探索慢病危险因素干预模式。

3、以慢病社区综合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技术依托,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开展人群健康风险评估,加强对心脑血管高危人群的指导与分级管理。

4、利用慢病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跟踪、随访管理,提高管理率、控制率。

5、完善脑卒中发病登记报告及全死因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并健全慢病防治监测系统,开展干预措施效果评价,为慢性病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手段。

三、实施范围

以乡镇/社区为基本单位,首先在黄河涯镇和新湖办事处开展慢病综合防治试点工作,取得防控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扩大实施范围。试点镇/办至少覆盖2个村(居委会),人群不低于5000人。

四、综合防治策略

㈠全人群干预措施

通过社会动员、政策开发、健康教育等手段,倡导有利于健康的环境,促进全社会参与,降低全人群健康危险因素水平。

1、媒体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心脑血管等疾病防治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慢病防治的认识水平。

2、公共场所宣传。在试点乡镇(街道)驻地、试点村(居委会)建立慢病宣传栏,主要街道粉刷控制慢病的宣传标语,主要公共场所如政府、医院、车站、邮局、银行、村(居委会)办公室、老年活动室等醒目地方张贴慢病控制宣传图,设立禁烟标志。

3、家庭宣传及干预。在试点村(居委会)所有家庭发放《慢病防治健 康教育读本》,推广使用盐勺、油壶,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4、专题宣传。利用世界糖尿病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无烟日等宣传日及集(节)日,开展专题宣传巡回展、分发健康教育资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

5、特殊人群干预。在试点乡镇(街道)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开展符合自身特点的慢性病干预活动。重点开展学校“小手拉大手”活动,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通过老师教育学生,学生影响家长,探索学校、家庭健康教育联动模式。

6、激励机制。试点村(居委会)开展无烟家庭、控烟先进家庭及个人、合理膳食家庭、优秀烹饪主妇等评比活动、小手拉大手先进家庭等评比活动。

㈡重点人群干预措施

主要是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病人及高危人群,采用全面教育与个体指导相结合,通过自我监测、随访干预和效果评价,提高防病治病意识、改变不良的生活行为和习惯,控制病情,提高生活质量。

1、重点人群的选择。依据《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及《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等技术规范对干预村/社区的居民进行筛查确定。同时利用开展基线调查等活动获得数据确定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未参加基线调查的居民,通过以下方法确定高危人群:

⑴机会性筛查(被动):医生在诊疗过程中,通过血压测量和血糖检查来发现或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高危人群,且将其纳入管理;或在城市及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乡镇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血压、血糖测量点,提供环境支持,增加检出机会。

⑵重点人群筛查(主动):各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对首次就诊的35岁以上患者测量血压,以早期发现高血压高危人群;或根据设立的筛查条件(如35岁以上)开展筛查,检出高血压和糖尿病高 危人群。

⑶通过建立健康档案,筛查高危人群:健康档案内容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居住地、职业和工作地点;疾病的既往史、家族史和现病史;与疾病有关的危险因素;体格检查结果;实验室检查的结果。

2、集体教育与咨询。在高危人群、病人及关键人群(如家庭主妇)中采用专家培训、同伴教育、一对一交流、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集体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干预内容包括科学烹饪、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量运动、控烟限酒等。

3、个体指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高血压、糖尿病病人进行门诊咨询,根据每个人的健康信息和主要行为生活方式制定个体化指导方案,并提供周期性就诊建议。同时,乡村/社区医生应定期对未定期随诊的病人或行动不便的高血压病人、糖尿病人进行入户随访,并提出个体化指导方案和建议。

4、自我监测。主要包括超重和肥胖者使用健康腰围尺,自我动态监测体重情况;超重和肥胖者家庭建立食物消耗长期帐目以进行膳食监测;有血压和血糖测量条件的个人,应根据医生建议定期进行血压和血糖自我检测。

5、随访管理。对高危人群、高血压和糖尿病病人应按照要求采用规范化分级随访管理,乡村/社区医生负责病人的随访及随访信息的记录和填写,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专门信息管理员,利用计算机和管理软件逐步建立慢病信息管理系统,每月进行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实现健康档案和病人管理档案的微机化管理。

⑴管理分类:①人群健康档案:对试点村(居委会)35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每两年全部进行一次体格检查、随访和评价。②高血压和糖尿病病人档案: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病人管理档案,对就诊、用药、体检指标进行随访管理。

⑵管理内容:①健康档案和病人档案由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在首次随访或就诊时填写健康档案信息卡、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管理卡首页,随访时将危险因素和临床情况的改变填写至随访记录单。②对所有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包括给予药物治疗的患者,须以健康教育为首要控制措施,通过改变不良生活方式,控制危险因素。③对所有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针对病情分级不同,采用药物治疗和行为干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治疗。药物治疗采用一线药物、小剂量、联合用药的原则。④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及时转向综合医院。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慢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将成立由卫生、公安、民政、教育、宣传、体育、财政、环保、老龄委、妇联、各镇街等部门组成的慢病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分管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疾控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各镇街、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强化对慢病防治的领导。制定全区慢病综合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防治经费,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保证多部门的参与和支持。

㈡制定慢病防治工作的相关制度。研究和制定出台慢病综合防治的相关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单位的公共卫生职能,落实慢病防治工作职责和各项政策措施,医疗机构应对35岁以上首诊病人实行测血压制度;同时落实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的创建活动,营造慢病防治全社会参与的大环境。

㈢落实慢病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要把慢病防治纳入公共卫生管理,做好心脑血管疾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经费预算,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落实保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正常开展。同时,积极拓宽慢病防治工作经费的筹资渠道,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支持慢病防治工作。㈣加强慢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区疾控中心要成立慢病防治科,配备专业人员具体负责慢病防治工作,其他各单位也要配备专人负责慢病防治工作,整合疾控、医疗机构的人力资源建立起一支专业化慢病综合防治队伍。负责慢病监测、健康档案管理、人群干预、病人管理技术的指导、信息资料的录入等工作。

六、职责分工

㈠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慢病干预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及评估。卫生局应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㈡疾控机构。具体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信息管理、质量控制和督导评估等工作。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全区的慢病干预工作,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对乡镇/街道基层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供适宜的防治方法和技术。

㈢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急/重症患者的诊断和救治,将已确诊且病情平稳的患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实现规范化双向转诊;承担公共卫生职责,开展慢病宣传、慢病发病报告和死亡登记报告等;参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参与疾控机构组织的慢病方案制定、督导、质控和效果评价。

㈣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乡村/社区医生慢病防治知识教育的培训;开展乡村/社区健康教育和危险因素干预,负责健康教育大课堂、同伴教育等活动的计划制订、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开展社区诊断,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收集居民健康基础信息,尽早发现高危人群并予以干预,实施患者管理、随访和干预;承担公共卫生职责,开展慢病宣传、发病报告和死亡登记报告等。

㈤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本村/社区内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定期更换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大课堂活动; 负责本村/社区居民健康咨询工作,重点进行高危人群和病人咨询管理工作;负责本村/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和患病/高危个体的随访管理。

七、督导与考核

6.浙江省卫生厅文件 篇六

浙卫发〔2006〕291号

───────────────关于申报2007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厅直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7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2007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将优先安排对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意义大,创新性、应用性较强的研究项目,申报重点如下:

(一)重大疾病的诊断、防治关键技术:如恶性肿瘤、心脑血管性疾病、糖尿病、肺部疾病、传染性疾病等的早期诊断、干预和治疗技术研究;我省高发恶性肿瘤的规范化治疗方案研究;精神疾病、老年疾病、遗传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妇女和儿童重点疾病等的防治和康复技术研究等。

(二)公共卫生和相关领域技术研究:重要传染性疾病(艾滋病、肝炎、结核病、血吸虫病、禽流感等)和新发、突发及常见、多发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研究;重点地方病、环境因素和生活习惯导致的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研究;高发、突发职业危害的快速反应和救治标准化方案研究;我省常见寄生虫病防治方案研究;食品、饮用水等的安全性评估方法和检测技术研究;伤害的预防控制和危险(害)因素监测技术研究及生物安全、血液安全等领域的相关技术研究。

(三)医药生物技术领域和药物领域的研究:医学分子生物技术、蛋白质组学、基因诊断治疗等新技术研究;重要疾病免疫保护研究;新药创制和研发;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出血热、流感等疾病的疫苗、联合多价疫苗及基因工程药物的研制等。

(四)软科学研究:卫生改革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如健康促进、农村和社区卫生保健、环境与健康关系以及卫生政策管理等问题的研究。

(五)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关键和适宜技术推广研究等。

二、申报类别

2007年申报各类科技计划包括: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省医药卫生重大科技计划(省部共建计划)、省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基金计划、省医药卫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计划、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省医药卫生软科学研究计划。以上各类计划除省部共建计划采用限额申报的办法外(名额分配见附件),其它不作名额限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全省医疗卫生行业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科技实力和研究基础,能为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

(二)申请人:

省部共建计划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应研究基础,从事与所申请的课题有关内容的研究达二年以上,年龄原则上副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55周岁,正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60周岁。

除省医药卫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人不得超过40周岁,其他各类计划申报人不超过60周岁,不设定职称限制。

四、程序和要求

(一)各类计划按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今年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的方式(网址:),自本文下达之日起,即已开通受理。

(三)因项目评审和合同管理需要,申请者在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同时上报纸质申请(报)书。省部共建计划请填写《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一式10份;省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请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一式3份;省医药卫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项目,请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一式3份,并附近三年来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各种科技奖励等科研业绩的复印件,装订成册1套;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重点支持适合农村和社区推广应用的卫生科技成果,请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并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已应用的证明和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装订成册1套。上述各类计划表格请在网上下载,要求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项目需进行查新检索(推广项目除外),卫生部及本厅批准认可的检索部门所出具的查新检索证明有效,浙江中医药大学和省高等医学专科学校申报的项目可在本院(校)检索(省部共建计划除外)。查新要求检索近10年来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请上报纸质检索报告原件1份,并把检索结果准确填写在网上申报表的有关栏目内。

(五)根据我厅《 关于加强浙江省医药卫生动物实验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卫发〔1999〕249号)的有关要求,凡需使用实验动物的研究项目,必须应用清洁级以上的医学实验动物并附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管理部门的有关证明。

(六)凡已承担我厅2项以上(含2项)计划在研项目第一负责人申报的项目,将不予支持,请各单位务必做好审查工作。

(七)各类计划的申报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截至2007年1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八)因专家评审需要,每项申请项目请交纳评审费200元。请各申报单位统一将评审费缴(汇)至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厅大楼五楼5013室),帐户: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号:643819408211,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力量,突出重点,集成优势,积极做好2007年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对上报项目认真进行审查筛选,以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7.卫生部关于中医药文件 篇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对于满足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发展,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现予印发。请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二 0一0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是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的中药处方制剂。长期以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满足临床需求、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发展不平衡、与中医临床需求结合不够、优势和特色体现不突出等问题。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充分体现中药制剂特点,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以临床应用效果良好的中药处方为基础研制而成,具有临床疗效确切、使用方便、费用相对低廉等优势,体现了中医地域特色、医院特色、专科特色和医生的临床经验,是中医临床用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使用能够弥补市售中成药产品不足,有利于满足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能够服务于临床需求,有利于提高中医临床疗效;能够带动特色专科及医院特色建设与发展,有利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能够有效继承名老中医药专家的临床经验,有利于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能够为新药研发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促进中药新药研发。《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中指出,要“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扶持和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和谐社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基本原则

一是重特色。发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要紧密结合本医疗机构的中医专科特色,注重体现地域特点和疾病谱特点,体现工艺、剂型的传统特色和合理性。

二是讲实效。发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要注重安全性,突出疗效,保证质量,方便使用,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是抓重点。发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领域与品种,避免盲目追求品种数量,改变小而全、多而散的状况。

四是重传承。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制要注重以名老中医长期临床实践的验方为基础,与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和学术的传承相结合。

五是循规律。发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既要体现辨证论治,突出中药传统特色,又要遵循药物研发的基本规律,注重临床使用数据的积累和效果的评价。

六是求发展。发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立足于满足病人的需求,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制剂水平,为名科、名院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

三、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管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监督管理,保障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应按照《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突出继承传统,体现中医药理论特色,发挥中医药临床治疗优势,为中药新药的研制奠定基础。

(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根据中医药理论组方,利用传统工艺配制(即制剂配制过程没有使原组方中治疗疾病的物质基础发生变化的),且该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含5年)使用历史的中药制剂,可免报资料项13—17。

利用传统工艺配制是指配制工艺与传统工艺基本一致,包括中药饮片经粉碎或仅经水提取制成的固体、半固体和液体传统剂型、现代剂型,也包括按传统方法制成的酒剂、酊剂。

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含5年)使用历史是指能够提供在本医疗机构连续使用5年以上的文字证明资料(如医师处方,科研课题记录,临床调剂记录等),并提供100例以上相对完整的临床病历。

(三)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临床研究应注重安全性评价。不具备成立伦理委员会的医疗机构申请中药制剂临床研究,可委托已按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其他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

(四)下列情况不纳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范围: 1.中药加工成细粉,临用时加水、酒、醋、蜜、麻油等中药传统基质调配、外用,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调配使用。2.鲜药榨汁。

3.受患者委托,按医师处方(一人一方)应用中药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制品。

四、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配制管理

(一)各地应推进《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实施,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配制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质量管理水平。

(二)已获得批准的“医院”类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如不具备配制条件或配制能力不足,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室或药品生产企业配制。

(三)《中国药典》制剂通则中未规定微生物检查要求的,其制剂配制可不要求在洁净区操作;非无菌制剂的药材净制、漂洗等前处理和提取用水可使用符合卫生学标准的饮用水。

五、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使用管理

(一)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内凭医师处方使用,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通过互联网、邮购等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宣传广告。

(二)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等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符合《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调剂使用有关规定的民族药制剂,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本辖区内指定的民族医医疗机构和综合性医院民族医科室之间调剂使用,具体实施规定由各民族地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在本行政区域内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使用。跨辖区使用的须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1.经卫生部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对口支援。2.国家级重点专科技术协作。3.国家级科研课题协作。

申请及批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明确数量、用途、使用范围和期限等,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取得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批准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负责。使用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制剂的说明书使用,并对超范围使用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8.宁海县卫生系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篇八

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建立综合档案室对本单位的党、政、工、团等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档案和业务档案均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基建、设备)、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特种载体档案、业务档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疾病预防控制档案,卫生监督、监测档案,妇幼卫生档案,病历档案)等均属本单位综合档案管理范围。

一、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是:

(一)文书档案归档的范围

1、各级党、政部门关于卫生工作的指示、决定、命令、规定、办法、通知等。

2、各级党、政部门颁发的非卫生部门主管业务范围,但要执行的指示、规定、命令、决定、通知。

3、卫生部、省厅、市局颁发的命令、制度、办法、指示、通知文件。

4、党委、党支部或以单位名义向上级部门及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

5、本单位党委、党支部会议记录、纪要,局务会议记录、纪要,院务会议记录、纪要。

6、本单位形成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审批表及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表、失业保险登记表等。

7、本单位各科室召开的专业会议记录(重要的)通知、报告、办法、典型材料。

8、本单位编辑的年鉴、大事记、组织沿革、各类基础数字汇编、值班日记(重要的)、电话记录(重要的)。

9、本单位召开各项会议的通知、报告、总结、典型材料、会议简报、汇报和领导的批示以及会议讨论和参阅的文件。

10、参加有关会议的文件材料。

11、本单位颁布的规定、办法、通知等的定稿和有本单位领导修改的重要修改稿。

12、关于机构调整、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及启用印章的通知。

13、综合性报告、专题调查、工作总结和转发的重要文件等。

14、长远规划、年度计划、会计决算报表、年报、财产移交清册等。

15、关于干部的晋级、定级、调动、任免、退职、离休、奖惩的报告、规定、通知、培训统计表、干部、职工名册、干部人事年报、工资年报、党员年报和评定技术职称等文件。

16、本单位主编的简报、信息和各种汇编资料。

17、本单位与有关单位联合下达的指示、规定、办法、通知以及联合向上级的报告、请示及上级部门领导的批复、批示。

18、本单位党、团、工会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统计年报等文件材料。

19、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中形成的材料。20、人事部门介绍信存根。

21、本单位具有查考价值的其他各种材料。

(二)科技档案归档的范围(基建、设备)

1、科技档案的范围是指科学研究、设备购置、安装、管理、基本建设(包括土地征用、新旧房购买、移房等征用书、合同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资料、说明书等科技文件材料。新建办公楼、宿舍的报告及批复、基建图纸、开工报告预算、决算表、竣工验收报告材料等。

2、本单位购置的医疗器械、电器等贵重设备,在开箱、安装、使用时必须有科技档案人员在场,并由档案员登记造册,任何人不得擅自开箱启用。

(三)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1、会计档案是指本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2、本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本单位财务科(室)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和装订成册,并由财务科(室)保存一年,于次年四月底前移交给本单位综合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

3、本单位综合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财务部门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综合档案室对接收的会计档案做到科学管理、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5、销毁会计档案时,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继续由综合档案室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

(四)声像档案的归档范围

1、照片档案是本单位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以感光材料为载体、影像为主要反映方式、辅以文字叙述的历史记录。照片档案由底片、照片和说明三部分组成。

2、照片档案应用文字说明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事由,并签上摄影者姓名,每张照片应有说明,要突出的重要人物应说明单位、姓名、职别等。

3、照片档案按问题、保管期限年代进行分类。对一年内不能独立组卷的可以次年合并组卷,一般以芯页30页左右为宜。

4、底片用一个流水号编号、底片的编号必须与照片上注明的底片号一致。

5、照片或底片因需要外借,应办妥借用手续,经档案室主任批准方可外借,并限期归还。

(五)特种载体档案的归档范围

本单位重大工作活动和会议形成的照片、光盘、磁盘,锦旗、奖杯、奖牌、奖状、证书等。

(六)业务档案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

按照宁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整理归档。

2、疾病预防控制档案

按照宁卫发〔2006〕50号文件,关于转发宁波市卫生局、档案局《宁波市乡镇(街道)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整理归档。

3、卫生监督、监测

3.1规划、方案、总结、监督、监测效果评价、主要的专题调查及各类重大违法案例、污染、中毒、伤害事件调查、控制措施及处罚

3.2各种审查、审批、验收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及基本情况,被监督单位、对象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材料

3.3管理工作中各种审批表,检查记录、验发证以及各类一般违法案例、污染、中毒、伤害事件调查、处罚

3.4行政稽查案由调查笔录有效证据材料稽查报告文件材料及投诉举报受理记录、处理单、调查材料、处理意见办洁单等文件材料

4、妇幼卫生

4.1妇幼卫生法律、法规、长远规划 4.2妇幼卫生年度计划,工作总结 4.3妇幼卫生年报表

4.4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手术规范化管理等 4.5婚检、优生优育、围产保健等

5、病历档案 按照规定整理归档。

二、不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是:

(一)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

1、上级单位任免、奖惩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普发性不需本单位办理的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抄件。

(二)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1、重份文件。

2、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3、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电报草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重要文件、定稿除外)错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主要领导人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

4、从正式文件、电报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证明材料。

5、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议或意见的人民来信。

6、单位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不应履行的公文的行文、介绍信等。

7、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单位无关的材料。

8、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单位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1、参加非主管机关召开的会议不需要贯彻执行的和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四)下级单位的文件材料

1、下级单位送来的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不应抄报或不必备案的文件材料。

2、越级抄送的一般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3、下级机关抄报备案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宁海县卫生系统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本单位会议材料

1.1本单位党、政、工、团、妇、职代会等形式的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大会发言、提案、选举结果、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决定、纪要、简报、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重要的贺电、贺信、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30年

1.3会议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 10年

2、上级会议材料

2.1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30年 2.2一般性文件材料 10年

3、上级机关文件

3.1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单位主管业务的、非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针对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重要的文件材料 永久

3.2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 30年 3.3其他需要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4、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制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5、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5.1重要文件材料 永久 5.2一般的 30年 5.3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汇报材料 30年

6、本单位党委(支部)、行政办公会议的记录、纪要、讨论通过的文件 永久

7、本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和重要的专业会议文件材料

7.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重要的声像材料

永久

7.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7.3小组会议记录、参考材料 10年

8、一般专业会议文件材料

8.1纪要、通知、总结、名单、讲话、重要的声像材料 30年 8.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简报 10年

9、本单位制发的(包括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发的)决定、条例、规定 9.1政策法规性的、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9.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9.3事务性有参考价值的 10年

10、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 10.1重要法规性文件 30年 10.2一般的文件 10年

11、本单位各种普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1.1综合成果、专题成果、方案、总结、报告 永久 11.2原始记录 30年

12、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单位的批复批示报告 12.1方针、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12.2一般业务问题和一般事务性问题的 30年

13、本单位工作活动的工作总结、报告

13.1主要职能活动年度和年度以上的,重要专题的 永久 13.2半年、季度的、一般专题的 30年

14、本单位计划、规划、控制数字

14.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 永久 14.2季度的,月份的 10年

15、本单位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原则、工作条例、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永久

16、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

16.1本单位领导人,本单位对直属单位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本单位内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材料 永久

17、本单位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的文件材料

17.1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永久 17.2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

18、本单位对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18.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18.2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

19、干部、职工录用、转正、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职务聘任、复转、抚恤、死亡及本单位干部、职工评定职称的请示批复等有关文件材料 永久

20、本单位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21、本单位职工、党员名册 永久

22、本单位党、团、工会工作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和团员名册等 永久

23、本单位组织沿革、大事记 永久

24、本单位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 30年

25、挂靠本单位的各种学术团体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25.1重要的 30年 25.2一般的 10年

26、本单位编辑的并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出版物及挂靠本单位的出版物定稿的样本 永久

27、本单位与国内外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27.1有历史意义和长远利用价值的 永久 27.2重要的 30年 27.3一般的 10年

28、本部门起草、制订的各类法规、规范、标准、工作程序 30年

29、出国考察、进修、国外专家来访、讲学以及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外事材料 30、信息管理、考核、检查评比、专题会议 10年

31、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31.1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31.2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年

32、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32.1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32.2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一般专题的报告和备案的 10年

33、医政

33.1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总结 30年 33.2医疗业务工作指标年报表 30年

33.3医疗秩序整顿、防止医疗事故、等级医院评审、医德医风教育计划等 3033.4乡村医生、个体医开业、技术考核、培训等通知 10年 33.5开展医疗义诊等活动通知 10年

34、公费医疗

34.1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 30年 34.2公费医疗有关业务年报表 30年 34.3公费医疗结报通知 10年

35、药政

35.1核发、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永久

35.2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划、方案、年度计划及工作总结 30年35.3药品生产、经营、纠正药品购销不法行为,治理药品回扣 30年 35.4医疗器械添置的审批、器械维修及生物制品管理 30年

永久 年

35.5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10年

36、业务类档案

3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按照宁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整理归档。

38、疾病预防控制

疾病预防控制档案,按照宁卫发[2006]50号文件,关于转发宁波市卫生局、档案局《宁波市乡镇(街道)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整理归档。

39、卫生监督、监测

卫生监督、监测档案,按照宁卫监〔2007〕15号文件,关于《宁海县卫生监督所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整理归档。

40、妇幼卫生

40.1妇幼卫生法律、法规、长远规划 永久 40.2妇幼卫生年报表 永久 40.3妇幼卫生年度计划、工作总结 长期 40.4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手术规范化管理等 长期 40.5婚检、优生优育、围产保健 长期 40.6计划生育报表、月会记录等 短期

41、病历档案

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42、科研

课题的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协议书、合同、研究计划、方案、课题计划、上级指示、专家意见,各种会议讨论纪要、调查考察报告、各种载体的原始记录、实验方法、实验报告,计算材料,数据分析,验证、考察材料、研究总结阶段的总结报告,课题报告,成果报告,成果申报书,评议书,鉴定证书,获奖证书。

42.1出科研成果的 永久 42.2一般课题 短期 42.3失败的课题 短期

43、培训、进修班计划(经费预算)、通知、课程表、名单教材、总结 43.1培训规模较大或时间在六个月以上 长期 43.2培训规模较小或时间在六个月以下 短期

44、统计报表(图)、统计及其分析

44.1年度、年度以上,专题的及与季节因素有关的疫情、中毒、卫生监测等季、月、旬报 永久 44.2下级单位报送的年度、年度以上 长期 44.3其他季、月、旬以及下属单位报送的年度以下的 短期

45、基本建设

工程选址报告、工程计划、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计划文件、蓝图、竣工图、建筑许可证书、请示与批复规划、平面图、单位实体图、水电图、合同等文件和论述与反映单位改建和设备改进前后的设计、图纸等文件材料

45.1重要的 永久 45.2一般的 短期

46、设备仪器

本单位各类设备、仪器、车辆、宣教器材等的使用技术说明书、仪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合格证书、装箱单、开箱照片及其登记卡、操作规程、安装调试、验收运行过程中大中修记录(贵重仪器)、维修保养、交接手续记录

46.1重要的 长期 46.2一般的 短期

47、会计档案 47.1会计凭证类

47.1.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和汇总凭证 15年

其中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 永久 47.2会计帐薄类

47.2.1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包括日记总帐)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47.2.2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 5年 47.2.3辅助帐薄 15年 47.2.4涉及外事的会计帐簿 永久 47.3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47.3.1月、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5年

47.3.2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47.4其它类 47.4.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47.4.2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47.4.3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47.4.4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47.4.5银行对帐单 5年

48、声像档案

48.1本单位重大工作活动和会议形成的照片、录像带、录音带 永久 48.2比较重要的工作活动和会议形成的照片 长期

49、特种载体档案

本单位重大工作活动和会议形成的照片、光盘、磁盘 长期 50、实物档案

9.安徽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 篇九

皖爱卫〔2010〕31号

关于印发《2010-2012年安徽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经国务院同意,全国爱卫会决定开展“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根据国家《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省正在实施的“农村清洁工程”,省爱卫会组织编制了《2010-2012年安徽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整洁行动实施方案通知

抄报:全国爱卫会,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爱卫会办公室2010年7月22日印

印60份

2010-2012年安徽省城乡环境卫生

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2010一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省正在实施的“农村清洁工程”,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2010-2012年安徽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卫生面貌得到改善。但是,当前城乡环境卫生总体状况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广大农村和部分城市地区“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城市还存在不少卫生死角,农村垃圾随意堆放,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仍十分薄弱,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饮水卫生不完全达标,近半数农户没有使用上卫生厕所,多数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和外来工聚居地环境卫生条件很差;管理机制不健全,许多村庄没有专职保洁员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部分群众环境卫生意识薄弱,卫生习惯较差。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是新时期下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改善城乡卫生面貌,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有效防控传染病发生和流行。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措施,切实开展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有效防控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三、行动目标

总目标是,通过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通过整洁行动,到2012年底,力争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6%;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城市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减少一半;

——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10%,完成50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城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乡镇所在地、农村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达到100%;

四、行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活动。每年3-4月及9-10月,结合“爱国卫生月”、传染病防控以及爱国卫生法制宣传等工作,集中开展规模大、影响深、效果实的以“清理城乡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在城市重点清理影响环境卫生的死角,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在农村、农场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坑塘,搞好室内外卫生。

(二)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通过城乡整洁行动,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三)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强乡镇和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我省正在实施的全省“农村清洁工程”,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要求,重点抓好省示范镇、省中心镇、省示范村环卫体系建设,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农村环卫设施,逐步建立健全治理农村“脏乱差”现象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开展村庄整治,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垃圾、人畜粪便等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

(四)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城市供水和排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提高居民社区物业管理水平,落实“门前三包”,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逐步开展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五)做好重点场所、行业、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提升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促进乡镇农贸市场整洁有序。加强学校、车站和港口、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与集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卫生院、中小型水厂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

(六)加强对食品、公共场所、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小餐饮业、旅店、美容美发店、网吧、洗浴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七)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按照农村改水改厕项目要求,落实责任,加快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沼气池建设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

(八)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按照《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通过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消除“四害”滋生地。加强重点行业的老鼠、嶂螂危害控制达标工作,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逐步达到国家标准。

(九)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使群众了解环境卫生与健康关系,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文明意识和健康素质。

五、职责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以爱卫会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城乡整洁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检查评比工作,将整洁行动列入本地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系、定期报告通报、工作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按照职责把开展整洁行动工作列入部门工作计划。

各级爱卫会负责确定每年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爱国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和卫生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做好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等工作机制。

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实施全省“农村清洁工程”,组织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建立健全治理农村“脏乱差”现象的长效管理机制。

商务部门负责城乡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卫生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对食品、公共场所、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和生态示范户创建,加强城乡环境监管。

农业部门负责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做好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废弃物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安全利用,配合做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水利部门负责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共青团部门负责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入“城乡整洁行动”。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根据此方案要求,共同做好社会宣传发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安排和落实相关项目支持。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校卫生管理,全面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培养学生从小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旅游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

六、实施步骤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在三年时间内有序展开,三年任务安排的总体原则是:第一年,打好基础;第二年,巩固提高;第三年,总结完善。

三年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8月底):为全面启动阶段。主要是完成整洁行动计划的制订、分解落实,建立人员和责任网络,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全面启动整洁行动工作。各地各部门根据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使之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2010 年9月至2012年6月):为实施推进阶段。主要围绕行动计划,狠抓重点工作落实推进,完成各项任务主体内容,总工作量基本达到85%。各地要根据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逐项狠抓重点任务落实,确保各目标任务完成。其间,省

爱卫会每年将开展检查考核,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选择典型,召开现场会议,交流经验,推进整洁行动开展。

第三阶段(2012年7月到2012年12月底):为巩固完善、深化提高阶段,主要工作是全面检查,拾遗补缺,全面完成整洁任务。省爱卫会将组织对全省各地整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市、县,对整治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各地都要根据以上三个阶段分时间分阶段制定出各自的进度计划,并及时总结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行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行全省发动,以市组织,以县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以爱卫会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整个“清洁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检查评比工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依照《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确保落实。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各级新闻媒体要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开办专栏,深入进行跟踪报道和批评曝光。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开展义务劳动日活动。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整洁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整洁行动。各地要加强城乡居民文明知识、健康知识、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教育,增强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弘扬先进典型,积极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顽症并认真梳理整治。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听取社会民众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全社会形成服从全局齐参与、人人动手搞整洁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开展整洁行动过程中,各地要以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卫生城市、县城(镇)和省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为榜样,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卫生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城乡文明创建等各类活动载体,积极推动文明城市、村镇、单位在整洁行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及时树立一批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示范典型。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和督查、环卫设施管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管理、环境卫生巡查员和保洁员待遇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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