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检测合同范本

2024-10-15

委托检测合同范本(精选12篇)

1.委托检测合同范本 篇一

甲方: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罗岑铁路第二~2合同段

乙方:罗定市民心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站

签订地点: 广东省罗定市 签订日期: 3月29日

试验检测委托合同

委 托 方(甲方):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罗岑铁路第二~2合同段 受委托方(乙方):罗定市民心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站

因甲方正在进行新建地方铁路罗定至岑溪线第二~2合同段(DK13+000~DK16+275段)施工,为了取得科学的检测数据,更快、更好地完成本工程,及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管理,保证工程的质量,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试验室,在乙方资质许可范围内对该工程的标准试验和所用的原材料、产品等进行试验检测。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检测内容及频率

所有甲方委托的检测项目如下:土、集料、水泥、水泥混凝土和砂浆、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钢筋、结构混凝土、地基基础、原材料、桥涵结构物试验检测等。详见(罗定市民心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站计量认证范围及限制要求表)。具体检测项目及频率按《最新铁路工程设计规范与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大全》规定检测。

二、检测依据

(1)铁道部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规程和标准;

(2)铁道部《最新铁路工程设计规范与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大全》;

(3)有关设计、批复、施工文件和图纸。 三、检测工作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对该工程的标准试验和所用的原材料、构件、产品等进行试验检测。乙方不负责所超出乙方资质的检测项目的试验检测。

2、检测人员要求:乙方应委派具有丰富检测经验且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检测,并指定专人负责。

3、仪器设备要求:检测用的仪器设备由乙方负责,仪器设备性能应正常,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且经计量检定;检测用的交通工具由甲方负责(附件: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

4、检测时间要求:需要外业检测时,甲方应提前12小时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的检测通知后应12小时内做好检测工作,并组织进场检测。外业检测结束后,乙方应尽可能现场提供初步检测结果,并应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检测项目的试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盖CMA章),试验检测报告分阶段报送甲方。如甲方未能及时配合乙方的检测工作,乙方提交试验检测报告的时间按实际影响时间顺延。

2.委托检测合同范本 篇二

在建筑工程领域, 业主与承包商两大主体, 从追求各自经济利益的角度来看, 更多的是对立而非合作的关系。然而工程的高质量、短工期、低成本完成离不开业主与承包商的有效合作, 而只有激励机制才能充分调动承包商的积极性, 为双方的合作打下基础。激励机制的有效应用离不开合同, 业主正是通过各种激励合同来激励承包商, 使其在满足业主利益的同时, 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得到提高, 从而达到合作双赢的效果。

在众多合同形式中, 学者们普遍认为成本加激励费 (cost-plus-incentive-fee, CPIF) 合同是对承包商进行激励的较好选择, 它不仅规定了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而且决定了利益、风险的分配和激励的效果[1]。Kamal[2]从风险分担的角度就CPIF合同对承包商的激励效果进行了研究;陈偲苑[3]将工程成本、工期、质量三者作为CPIF合同的激励因素, 建立业主与承包商的主从递阶决策模型, 研究了对承包商的激励;T.C.Berends[4]讨论了CPIF合同中的最大激励费和激励系数, 建立了业主对承包商的激励机制。

当然, 也有很多学者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建筑工程领域的激励问题进行了研究。朱冰[5]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在建设期业主对承包商的激励问题;李丽君[6]运用委托代理理论研究了工程成本的控制问题。然而少有学者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具体的工程激励合同进行分析研究。基于此, 本文将用委托代理理论来研究CPIF合同, 着重解决CPIF合同中的激励系数以及最大激励费问题。

2 CPIF合同

CPIF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 其模式下合同价格由成本、酬金、激励费三部分组成。成本部分包括人员费用、管理费用、办公费用、税金等, 业主需对项目管理承包商用于项目的实际费用予以实报实销。酬金和激励费构成了承包商的利润, 其中酬金部分是固定的, 它在合同签订时已经确定,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随实际项目费用的增减而变动, 激励费部分则要视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而定, 一般是在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等达到的前提下, 当项目实际费用低于项目目标费用时, 将激励费与项目实际费用挂钩, 按照事先合同中约定的分享比例, 业主和承包商分享节约费用。同时, 合同设置一个对承包商激励费的封顶值, 而当实际费用超出项目目标费用时, 业主承担超支风险, 承包商的利润只有固定酬金。CPIF合同价格的表达为:

式中, C为承包商最终获得的工程费用;Ca为实际成本支出;f1为固定酬金部分;Cb为预算成本;α为承包商分享的项目费用节约百分比系数, 即激励系数。其中f1+α (Cb-Ca) 是承包商的利润 (f) 部分, 若假设合同中约定激励费部分的最大值为f2max=α (Cb-Ca) , 那么CPIF合同中承包商的利润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关系为:

CPIF合同下承包商的利润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一个成本加激励费合同有效力的关键因素就是Cb的设置既有挑战性也要有现实性[3]。然而, Cb作为预算成本, 随各个项目内容的不同而完全不同, 难以也无需统一化, 而α与f2max作为合同中的两大参数, 合理地确定其数值, 既能保证业主的合理利益, 也能确保合同的激励效果。

3 委托代理模型

3.1 模型的建立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 在工程建设方面没有私人信息的业主是委托人, 拥有私人信息的承包商是代理人。在CPIF合同下, 假设工程成本的差值 (Cb-Ca) 是由承包商的努力 (e) 与工程本身的不确定性 (θ) 共同决定的, 即Cb-Ca=e+θ。这里e是指承包商在追求先进的技术与管理所付出的努力,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承包商不可能一直努力或一直不努力, 因此假定e为一维连续变量;θ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当时的社会经济、自然条件、地理气候条件及施工技术等方面的综合制约给工程成本带来的不确定性, 假设θ服从均值为0, 方差为σ2的正态分布。另外, 在当前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情况下, 假设业主是风险中性的, 承包商是风险规避的;假设承包商努力成本C (e) 可以等价于货币成本, 且C (e) =me2/2, 其中m>0, 表示承包商努力对成本影响, m越大则同样努力对成本影响就越大, 这个函数既满足成本递增的条件, 同时也反映了边际成本递增的规律。

记业主的收益为v, 那么在CPIF合同下有v=R-[Ca+f1+α (Cb-Ca) ], 其中R是工程完工后对业主的价值;记承包商的收益为w, 那么在CPIF合同下有w=C-C (e) -Ca=Ca+f1+α (Cb-Ca) -me2/2-Ca, 即承包商的收益是合同支付扣除努力成本以及工程实体的实际成本。对于风险中性的业主而言, 其期望效用等于期望收益:

对于风险规避的承包商而言, 假设其效用函数具有不变的绝对风险规避特征, 即u=-exp (-ρw) , 其中ρ是绝对风险规避度量, 那么承包商的确定等价性收入TCE为[7]:

承包商最大化期望效用函数Eu等价于最大化 (4) 式中的确定等价性收入。在委托代理理论中, 作为委托人的业主选择激励合同的目的是最大化自身的期望收益, 作为代理人的承包商在接受合同时面临参与约束与激励约束:参与约束 (IR) 要求其期望效用不小于保留收入水平 (假设其值为) , 激励约束 (IC) 使得承包商选择能使自身期望效用最大化的努力水平。

因此在CPIF合同下业主与承包商的委托代理模型可表示为:

3.2 模型求解

因为承包商最大化期望效用函数Eu等价于最大化 (4) 式中的确定等价性收入, 在式 (4) 中对e求导可得IC的结果为:e=α/m;对于IR, 业主的支付只要使得承包商的期望收益不小于其保留收入即可, 没有必要支付承包商更多, 因此式 (5) 取等号。将e=α/m与取等号的IR代入目标函数Ev, 那么目标函数可表示为:

式 (7) 对α求一阶导数并令其等于0, 即可得在CPIF合同下使业主期望效用最大化的最优激励系数, 将α与e的值代入Eu可得CPIF合同下业主的期望收益最大值为:

若业主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不进行任何激励, 即在CPIF合同中α=0, 此时CPIF合同的表达式退化为C=Ca+f1, 此时对承包商而言, 付出努力其收入不会增加, 但是会有努力成本, 承包商的期望效用降低, 因此承包商没有任何理由再去努力, 此时e=0。记业主的期望效用为E′v, 则有:

那么业主采用CPIF合同的激励成果可表示为:

对业主而言, 采用激励合同的目的是在工期、质量满足的前提下, 尽可能地降低投资, 由式 (10) 可知, 相对于不采用任何激励手段, 业主采用CPIF合同的激励成果相当于节约了投资, 那么在CPIF合同下业主能给承包商的最大激励费不会超过ΔEv, 否则业主宁愿不采用任何激励手段, 由此得激励费的上限值以及承包商能得到最大激励费时实际成本边界值为:

根据以上在CPIF合同下, 对业主与承包商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结果, CPIF合同中承包商的利润f1+α (Cb-Ca) 与实际成本Ca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

3.3 模型结果分析

由可知承包商越是害怕努力工作 (m值越大) , 承包商越是风险规避 (ρ越大) , 工程本身的不确定性越大 (σ2越大) , 承包商从项目费用节约中分享的百分比就应越低。从式 (11) 可以看出承包商越是害怕努力工作 (m值越大) , 其能获得的最大激励费越小。对式 (11) 求坠f2max/坠σ2=ρ (1-mρσ2) / (1+mρσ2) 3, 那么若1-mρσ2>0, 则f2max是σ2的递增函数;若1-mρσ2<0, 则f2max是σ2递减函数。在式 (11) 中, ρ与σ2的数学性质一样, 即1-mρσ2>0时, 承包商越是风险规避, 工程成本的不确定性越大, 最大激励费设置该越大;1-mρσ2<0时, 承包商越是风险规避, 工程成本的不确定性越大, 最大激励费设置该越小。对于承包商能得到最大激励费时的实际成本边界值, 由式 (12) 中后半部分求坠知, 此边界值是m的递增函数, 是ρ与σ2的递减函数, 意味着承包商越是害怕努力工作, 边界值越大, 与预算成本差值越小, 承包商得到最大激励费越容易;承包商越是风险规避, 工程成本的不确定性越大, 此边界值越小, 与预算成本差值越大, 承包商得到最大激励费越困难。对以上分析结果进行总结, 见表1。

4 结论

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带有激励性质的CPIF合同, 其目的是与承包商共同分享工程节约成本, 以此来激励承包商满足业主节约投资的目的, 同时实现自身利润的增加, 使双方从经济利益对立的关系通过合作达到双赢的效果, 而CPIF合同中的激励系数α与最大激励费f2max两大参数的合理确定将直接影响着激励效果。本文从委托代理的角度出发, 得到了CPIF合同中α与f2max的计算式, 并分析了承包商努力对其成本的影响 (m) 、承包商的风险规避程度 (ρ) 以及工程成本的不确定性 (σ2) 三者如何影响α、f2max以及承包商得到最大激励费时实际成本边界值, 其中σ2的值根据工程的不同而不同, m与ρ的值则是根据承包商的不同而不同, 因此业主在设计CPIF合同中相关参数时, 不但要考虑工程本身的情况, 还需要考虑承包商的情况, 从而保证激励合同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摘要:在建筑工程领域, 合理有效的激励能使业主与承包商建立合作关系, 共同促进项目的成功。成本加激励费 (cost-plus-incentive-fee, CPIF) 合同是一种激励合同, 如何确定其中各参数的取值将直接影响激励效果。本文通过建立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委托代理模型, 确定了CPIF合同中激励系数与最大激励费两大参数的取值, 构建了合同中承包商利润与其实际成本的具体关系图, 并分析了不同的工程以及不同的承包商是如何影响合同中参数取值的, 认为业主设计CPIF合同时不但要考虑工程因素, 还需要考虑承包商的因素。

关键词:激励,CPIF合同,委托代理,最大激励费

参考文献

[1]赵振宇, 谢铁军, 刘睿.工程项目成本加成合同激励模型研究[C].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决策科学专业委员会第六届学术年会, 2005.

[2]Kamal M Al-Subhi Al-Harbi.Sharing Fractions in Cost-plus-incentive-fee Contract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1998, 16 (2) :73-80.

[3]陈偲苑,张巍.建设工程最优激励合同机制的设计[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6, 32 (1) :171-173.

[4]T C Berends.Cost Plus Incentive Fee Contracting:Experiences and Structuring[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2000, 18 (3) :165-171.

[5]朱冰, 李启明.信息不对称下工程建设期道德风险模型分析[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 2005, 27 (4) :102-105.

[6]李丽君, 黄小原.委托代理理论方法在成本控制中的应用[J].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2, 23 (10) :937-939.

3.委托检测合同范本 篇三

关键词 任意解除权 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的逐年上升,关于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尤以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而引发的纠纷最为常见。针对此类纠纷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笔者愿与各位业内人士共同探讨。

一、什么是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一特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情,是以了解并相信受托人的品行,能力,经验为前提的,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并愿意为委托人处理事物,也是以了解并相信委托人的信用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双方的信任与自愿,委托合同不可能成立。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

由于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和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因此,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由此可知,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不管相对人是否同意,委托合同有无期限,委托事务的处理是否告一段落,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也不管是否具有一定的理由,双方均得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是《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对合同解除的效力所作的比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就诉讼委托合同而言,合同解除后,如果允许将已办理的委托事务恢复原状,就意味着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失效,将使第三人的利益失去保障,因此不必恢复原状。

那么,诉讼委托合同解除后还能否请求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依据本条规定,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为,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解除不溯及既往,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因此,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确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受害方赔偿损害,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正因为上述原因,《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对于委托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了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的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一个诉讼案件从启动到终结往往耗时数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维护合同的稳定性,通常会在合同中作一些特别约定,对合同解除权作出限制,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既然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法律上是不承认解除委托合同有违约责任问题的。即使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成立后,一方不得解除合同,但该特约有违于委托的基本性质,也违反法律规定,特约应无效。

四、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侵害民事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与基础,根据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表现形式,可以把民事责任分为三类:第一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第二类: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

既然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任意解除权,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无效,那么当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并未违约,合同解除后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性质也就不是违约责任。

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赔偿损失”的责任应为民事责任的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少获报酬,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解除委托合同,显然意味着委托人不履行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承担对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

五、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数额是否应包括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分为两部分,即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即受托人因已完成的这部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而应得的报酬。可得利益损失即因为委托人在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完成前解除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

结合《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及上述《合同法释义》对该条款的解释,笔者认为,对于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是否应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应结合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合同法释义》中对《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作出如下解释: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就委托合同而言,是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的情形。委托人除对受托人已履行的部分给付报酬外,对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具体到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而言,笔者认为,应针对两种情况分别作不同的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而是受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或是不可抗力,则委托人不应支付受托人对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即委托人不须赔偿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第二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可归责于其自身,换句话说就是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有过错,则基于公平原则以及禁止利益损害原则,委托人应当将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作为受托人的损失予以赔偿。例如,双方在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中已对报酬支付的时间及比例作出约定,而受托人已经基本履行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或即将完成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委托人依约支付所有的报酬为受托人完全可期待的利益,如判决即将生效或者已经确定能够取得执行款项但未真正取得时,而此时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委托人报酬而解除委托合同,显然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依据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委托人赔偿受托人的相应可得利益损失。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2]王利明.民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江平. 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吴庆宝,赵培元,孟祥刚.委托类合同裁判原理与实务[M].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8.

4.委托检测合同书 篇四

乙方:眙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附证书和营业执照)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所承接的 宁宿徐高速公路盱眙收费站拓宽扩建工程项目土建工程TJ1标段 工程项目,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明确双方的责任,公司与项目检测单位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与诚信的原则,签订如下责任协议:

一、工程名称: 宁宿徐高速公路盱眙收费站拓宽扩建工程项目土建工程TJ1标段。

二、工程地点: 盱眙收费站

三、工程期限: 12月9至216月10

四、协议职责范围: 道路所有需检测项目及原材料检测

五、施工内容: 路基灰土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沥青面层、钢筋混凝土面层、钢筋混凝土箱涵、路侧护栏、隔离栅、道路交通标志、路面标线、管道工程、照明通道设置基础。

六、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

七、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自检自控委托实验室,有义务提供需委托乙方检测的项目和频率及企业的抽样计划等必要材料,以保证合同的顺利签署。

(2):一般情况下,甲方负责样品的扦取工作,如要委托乙方代为扦样,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并缴纳一定的费用。

(3):甲方有义务提供给乙方数量充足,密封完好,符合检测要求的样品。

(4):甲方有义务批批填写检测业务委托联系单,并在委托单上对检测项目,样品状态、名称、标识等作出说明。

(5):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批批缴纳检测费用。

(6):甲方有义务及时领取检测报告。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自愿作为甲方的自检自控委托检验实验室,有义务配备有资质的检测人员和相应的检测设备,依据相应的检测标准和程序开展委托检测业务。

(2):乙方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保证测试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可追溯性。

(3):乙方检测时使用的设备必须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环境符合标准检测要求。

(4):乙方仅对来样负责。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委托书要求内容进行测试,出具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保证与所测试的原始数据一致。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检测信息准确无误后,应在对外承若的周期内出具准确可靠的检测报告。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周期内出具报告,应及时告知甲方。

(6):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样品进行留样,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复验追溯,样品保存期为一个月。

(7):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对方有关信息向第三方披露。

八、费用结算

1、检测费用:检测中心对外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2、付款方式:按收费标准批批结算。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规定,应按照《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须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施工过程中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有效期到施工结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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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试验检测委托合同书 篇五

甲方(委 托 人):

乙方(检测机构):

甲方将检测产品委托乙方,由乙方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书交与甲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检验检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检测对象

第二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不限于以下检测项目:

企标全项、外壳防护、外观、绝缘电阻、抗电强度、泄漏电流、静电放电、快速脉冲群、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浪涌抗扰度、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高温、低温、恒定湿热、振动、冲击、跌落、稳定性。

第三条:检测现场

乙方测试检测现场应具备功能、设备齐全的检测试验环境,但不限于以下检测试验设备、工具及仪器:高低温箱、振动试验机、盐雾试验箱、跌落试验机、防水试验装置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样品检测机构。

(2)甲方向乙方提供所要检测的样品,对所需检测的仪器设备进行确认。

(3)甲方向乙方人员说明检测项目、技术要求所涉及的技术要点及乙方要求予以说明的事项。

(4)对于没有具体检测标准的项目,双方协商解决,因检测要求不明确造成检测结果有误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责任

(1)乙方自愿作为甲方的委托检测实验室。有义务配备有资质的检测人员和相应的检测设备,依据相应检测标准和程序开展委托检测业务。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保证测试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可追溯性,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3)乙方检测时使用的设备、仪器必须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4)乙方仅对来样负责。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委托要求内容进行测试,出具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保证与所测试的原始数据一致。

(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有关信息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第六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已方执二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6.委托资金委托合同 篇六

附1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受托人:

委托人:

编号:佛农商 委贷字 年第 号

一1一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甲方:(受托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负责人: 职务:

乙方(委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发放委托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并愿遵守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 委托贷款内容

1、借款人:

2、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按以下第 项的规定确定。(1)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2)乙方委托甲方根据借款人资信情况及贷款用途自行确定。

4、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以下第 项的规定确定。(1)贷款利率:按月利率 ‰ 执行。

(2)乙方委托甲方根据贷款期限、法定利率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浮动的规定自行确定。

5、贷款用途: 第二条 委托资金

1.乙方自愿将上述合法的、自有的资金委托给甲方,用于向 借款人办理贷款业务。委托人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委托贷款的资金必须等于或大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贷款金额,否则本合同无效。

2.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办理委托贷款事务,授权范围从《委托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甲方不得将上述资金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3.乙方提供发放委托贷款所需的资金。乙方必须将上述资金于 年 月 日前交存甲方,交存的资金不计算存款利息。

4.乙方提供贷款资金,保证该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可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业务,并承担资金来源及用途真实性、合法性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年费率为 ‰。

手续费的计算方法为:手续费=贷款金额×年费率×贷款期限(年)。

2、手续费在贷款的发放日收取,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1年收取。

一2一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3、乙方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甲方办理有关代扣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

缴纳税款的代扣代缴方法为:甲方在代收借款人偿付本合同项下利息的同时,从利息中扣除甲方代扣的营业税等税费后的余额按时划转至委托人账户

4、委托贷款业务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贷款款项的发放 发放贷款款项时,甲方依照其会计规范及乙方的授权从乙方存款账户将等于贷款金额的款项划入甲方账户后向借款人出账放款。

第五条 代收利息与还款

甲方以委托收款方式办理委托贷款利息的代收,并在收到利息之日将收妥的利息款项(扣除税费)划入乙方存款账户。

在被拒付和逾期收到款项的情况下,甲方应当及时将拒付、逾期情况通知乙方。

第六条 拒付与追索

委托贷款业务到期代收时如被拒付,乙方可委托甲方以甲方的身份对借款人行使追索权,是否行使追索权以及追索方式由甲方决定,有关追索的金额、追索的程序按照甲方自营贷款业务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行使追索权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强制执行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由甲方于发生之日由乙方直接支付或直接自乙方存款账户扣收。如因乙方末能及时支付以上相关费用影响甲方行驶追索权,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收取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对贷款资金使用不承担监管责任,不对由于借款人挪用或因市场风险等任何原因导致的贷款损失承担责任;

3、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和划入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

4、制定、调整委托贷款业务的委托条件;

5、贷款发生纠纷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根据乙方要求,采取诉讼等追收措施。

6、对借款人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和延缓执行委托资金借款合同中甲方享有的权利,均不应视为对乙方的违约。

7、依照法律和本合同可以享有的其他权利。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按照乙方的授权和核准,办理委托贷款事务;

2、仅负有该项贷款的代为发放、协助收回的义务;

3、根据本合同的贷款用途及时发放贷款款项;

4、依照法律和本合同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确定贷款对象(借款人);

2、核准甲方划付乙方存款账户资金发放贷款款项;

3、贷款发生纠纷,乙方可委托甲方,代其催收和诉讼;

4、依照法律和本合同可以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3一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及时足额地提供贷款资金,并保证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并承担用途真实性、合法性的法律责任。

2、支付手续费、税费和在贷款发生纠纷的同时支付催收费、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旅差费等的一切追索费用。

3、在确定借款人、贷款利率和调查、审核结果等情况真实、有效后,核准甲方发放贷款款项;

4、承担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等的贷款风险;

5、全权委托甲方办理委托贷款事务;

6、依照法律和本合同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九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是在其设立的司法辖区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及拥有良好声誉的法人或自然人,拥有全部的法人或自然人权利及政府许可和批准从事其目前从事的业务或工作。

2、乙方委托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的资金来源合法、可自主支配,在法律法规上、民事行为上不具任何与本业务相抵触的约束和限制。

3、乙方拥有合法的权力、权利和授权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构成对乙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对乙方执行。

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乙方谨此承诺,其将以善意方式完整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若未取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其不会作出任何行为(包括其应作为而不作为,或其不应作为而作为)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

6、乙方谨此承诺,尊重和配合甲方为避免本合同项下受托权利受到损害而采取的一切措施及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但甲方应尽其认为合理的告知义务。

7、乙方谨此承诺,若其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人代表等事项,其将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不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甲方按照原通讯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

8、乙方同意甲方以甲方的名义在不违反本合同的前提下,与借款人签订委托资金借款合同。乙方在此声明,对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资金借款合同的内容已明知,认可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9、甲方已经充分、清楚地向乙方阐明了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乙方亦充分、清楚地理解委托贷款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风险。

10、乙方谨此确认,其已经认真审阅、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以下第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中请仲裁。

3、。

第十一条 强制执行公证(在“□“内打“√”)□各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 一4一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合同不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及 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署,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年 月 日于佛山市禅城区

7.委托借款合同范本 篇七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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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

8.委托售房合同范本 篇八

乙 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产经纪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出售的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 。

二、房屋权属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

A、商品房;B、已购公有住房;C、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

D、经济适用房;E、其他类型房屋。

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 年 月 日,产权证号为京房权证 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人 。

四、本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 。

五、房屋抵押贷款情况为下列选项中的第 种:

A、无住房抵押贷款;B、有住房抵押贷款,抵押权人为 银行,

至今未还贷款余额约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六、房屋现状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

A、空房; B、自用; C、已出租。

甲方对上述所售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法律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法律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委托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和购房人申请贷款的时间不计在内)。

第三条 委托出售价格

一、甲方委托乙方以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 代理出售此房产。此价格、不包括居间服务费、过户服务费及房产过户时发生的甲方应交的各项税费。

二、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成交价作为与潜在客户洽商售房交易价格。

三、甲方在未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不得收取售房款项。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如购房人为一次性付款,则乙方自甲方与购房人在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权属过户手续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房款转付给甲方。如甲方与购房人未能按《买卖合同》中有关约定日期进行物业交付,则款项的转付在完成物业交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如购房人为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则乙方自甲方与购房人在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权属过户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转交给甲方,在银行放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由贷款银行直接将房屋余款转付给甲方。如甲方与购房人未能按《买卖合同》中有关约定日期进行物业交付,则该款项的转付在完成物业交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甲方在 银行的帐户为:开户人: 帐号: 。

第五条 乙方为甲方代理服务的项目和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的标准及方式

一、乙方的代理服务项目:

1、通过乙方自身的信息库、媒体广告等为甲方搜寻购房客户信息;

2、代甲方与潜在客户洽商交易、引领潜在客户看房并协助买卖双方促成交易;

3、代甲方收取购房人购房定金并为客户开据收据,然后将代收的购房定金转交甲方;

4、代理成交后,为甲方及买房人办理居间服务,并代办房屋过户手续和房屋交接手续;

5、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房屋钥匙及各种证件、资料,并为甲方保守各项信息机密。

二、乙方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 项:

1、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费为房屋成交价的 %;

2、代办上述房产的产权过户服务费合计人民币1500元;

3、代办按揭中的房产,甲方需乙方协助办理提前还贷的手续费为人民币3500元/笔。

三、甲方同意乙方在其代理出售房屋售价之上加报乙方 %的代理服务费;甲方应当交付乙方的代理费,由乙方在代收买房人的购房定金或房款中扣除。

第六条 甲方确认以第 种方式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此房产

一、独家代理

1、甲方确认乙方为唯一指定代理甲方出售上述房屋的代理商;

2、乙方先行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此定金作为约束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办理房产权证过户和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卖出的保证。

9.委托居间合同范本 篇九

签定时间:

合同有效期:

委托方(甲方):公司

居间方(乙方):我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的委托,就XXXX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委托事项:

2. 居间报酬:

1. 乙方居间工作成功的标志为xxxx;乙方在居间工作成功后取得居间报酬。

2. 双方同意乙方的居间报酬为该同业存款总额的x%,甲方需在乙方居间工作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居间报酬的支付。

3. 甲方需将乙方的居间报酬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帐号,并提供支付成功的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

4. 本居间合同签定,甲方需将等同于乙方居间报酬总额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连同本合同一份,押至双方指定之律师事务所。乙方居间工作成功并甲方完成乙方居间报酬支付后,甲方取回该承兑汇票,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取走该承兑汇票。

3. 保密条款:

1. 如果没有双方明确表述的书面许可,双方及其任何附属机构都不应在任何情况下要求或接受任何来自对方已提供的资源的业务,也不应在任何情况下接近、联系、要求或操作与上述资源的交易。 双方应确保有关对方的业务和其附属机构信息的完全的机密性,除非在对书面许可同意和承认的情况下才可透露与合作方有关的信息。

2. 双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欺骗对方或尝试欺骗对方或意欲加入此交易的相关方面,并应尽全力保证原始的交易代码、数据和私人信息不受改变。

3. 双方都不应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一方提供的联系人的信息,并且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对方提供的联系人进行议价、协商或交易。

4. 违约责任:

1. 一旦签约的任何一方发生了欺骗的行为和事件,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欺骗的一方有法律义务承担与交易中应提供的最大服务相当价值的金钱赔偿,还应加上包括赔偿所需的法律费用等在内的各种费用。

2. 甲方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的贷款关系,和乙方无关。

3. 双方进一步赞同与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有关的或导致的任何矛盾、纠纷、争吵或违约行为,如不能在双方内部解决的话,应根据法规交由仲裁和决断。任何由仲裁者所作的决定或判断都应是最终的和由法院强制执行的。

第五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由指定律师行保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委托方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居间方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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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篇十

委托人:胡国祥(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罗维(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日常承接工程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但由于仅仅以挂靠的方式承接工程,没有成立公司,在银行未具备融资主体资格,融资难度较大;现根据乙方的融资能力,乙方具备在银行融资的主体资格,可以从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甲方以其个人名下所持物业门面(房产号:酉315房地证2006字第02517号)作为抵押物,委托乙方以其名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祥家具厂”为贷款主体,从银行贷款并转借给甲方使用,乙方和银行的借贷行为严格执行双方签署的贷款合同,本合同是明确甲方出质,由乙方贷款后转借甲方这一行为的义务和责任,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 计划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一年,贷款起算点以银行向乙方支付贷款的票据记载日期为准。

第四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用途限于甲方所承接的工程范围内资金运转。

第五条 提款方式:甲方提出委托后即时办理,待银行放款给乙方后,及时将贷款划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信息:账户名:账户号:开户行:

第六条 还款方式:甲、乙两方必须在贷款银行开具结算账户,每月付息时,由甲方提前一周将当月利息划付到乙方贷款卡中;乙方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到期前两周,甲方即时将本金及利息转账到乙方贷款账户内,如甲方未能及时转账,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由于其银行贷款逾期所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利息的计付: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乙方按月向甲方收取银行利息,然后乙方再支付银行利息。

第八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及经济责任。

第九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委托贷款到期后,乙方工作内容包括催促甲方及时还款和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物解压手续;由甲方不按时还款所带来的风险,乙方不负连带责任,根据银行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的约定,处置甲方所出质的担保物,偿还乙方向银行所借的该笔转借款。

第十条 借款展期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原则上不予展期。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可向银行办理该笔转借贷款的续期手续。但需另行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由甲乙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且,甲方若有一次未能按月支付乙方利息,乙方可自行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提前还款,并要

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支付利息,乙方方对逾期的借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罚息;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以及见证人签字签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下委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完全清偿时终止。(见证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五条其他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见证人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乙方(签章)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见证人一(签章)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11.委托代理采购合同范本 篇十一

1、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及资金利息,或其它有关费用。

3、甲方自行与供应商商定品种、规格、质量、价格、运输、装卸等事宜,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内容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甲方均承担相应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4、甲方有义务要求供应商按约供货,并承担供货商迟发、不发、错发、少发货物及货物质量问题、货物价格变化、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及之后的所有风险,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与本合同不符产生的责任后果与乙方无关,同时甲方不得以此拒绝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如同时造成乙方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赔偿,否则即为甲方违约。

5、对供应商资信负责,承担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责任。前述供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方收取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的权利。

6、若乙方发现甲方或供货方有以合同形式套用乙方资金或有其他欺骗嫌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全部货款、资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同时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后果及损失,并与供货方一起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甲方在账期到期后未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甲方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逾期金额2%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管辖。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若本合同或其他合同下甲方有违约行为或应付款项未付,乙方有权将本合同下货物直接抵扣或处臵或暂停交付,并有权决定本合同是否履行、终止或解除,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住所地: 住所地:

委托代理采购合同范文篇三

购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笔记本电脑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笔记本电脑,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买该型号笔记本事宜。

2.乙方代理甲方购买的笔记本单价为____________元/件,共计_____件,总价款共计¥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3.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并于甲方在收到货物的同时一次性付清乙方购货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可以选择付款方式如下:

现金支付,银行转帐。如果甲方在货物送达时没有付清余款的情况下,又没有经过乙方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在货物在从订货期间至送达甲方期间的所有费用和损失,乙方并有权取得甲方所有定金。

4.货物送达方式:可以要求乙方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乙方有权收取合理的费用(______元内)。甲方也可以去乙方指定处取得该物品。

5.乙方单方面对代理甲方所购买物品的承诺:

(1)保证所有货物是原厂,原装,保证全新。但除特别情况和说明外,例如赠品等。否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所有款项。

(2)包换:自购买之日起1日内,所购商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甲方可以选择同型号同规格进行商品更换。在此期间的所有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一日之后七日之内,乙方能尽最大可能帮助甲方进行调换货物,但是乙方不保证能调换,如果能够调换情况下,以一日__/____收取折旧费用,七日之后概不调换。

6.乙方单方面对于售后的承诺:

(1)免费保修一年。在此期间甲方不需要承担保修的任何费用,但必须备份好自己硬盘里的数据,乙方对于文件的丢失概不负责。在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情况下,除人为原因外,甲方需要承担笔记本电脑送到厂家售后部门的费用,一般为____元。

(2)特殊情况除外。但以上保修都是在所购买笔记本电脑的厂家的保修范围之内,如果厂家的保修范围之外的损害,请甲方自行向厂家进行协商,乙方 会尽最大努力保证甲方的利益。

(3)乙方只负责有质量问题的机器的售后服务。

(4)甲方自行升级BIOS请自己承担风险,即不负责对甲方自行升级BIOS所导致的机器任何非质量问题提供相对应的售后服务,升级BIOS请勿更改机器序列号等信息,否则导致的得不到售后服务,也不负责保修。

(5)个人更换配件的机器,只对机器上的原配部件负责保修,如果因为更换的配件导致原配件损坏的不负责保修。

(6)所购笔记本官方拒绝保修的机器不负责保修(官方会给出书面恢复,说明是人为引起的非机器质量问题)。而且此种情况送达于售后的费用需要由甲方承担。

(7)坏点保修请参考生产厂家关于坏点的保修规定。

(8)其他任何笔记本官方保修规则上标明的不负责包修的事项也不负责保修。

(9)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保修机器承诺,只在官方保修地点保修,不私自更换配件。

(10)请勿私自拆开机器,请勿撕毁机器背后螺丝上的标签,有以上行为的表示自动放弃乙方的承诺!

7.在以下情况下凡是由于甲方所造成的其中之一,或者是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机身的易碎保修贴、销售卡、发生模糊,撕毁,涂改的;

(2)包换期内发生商品外观磨损及附属配件缺少的;

(3)非承担保修责任的第三方拆动、改装、改版造成损坏的;

(4)由人为原因造成的机器损坏,外力碰撞,坠落,入水,受潮,发霉等其他原因造成的个人失误;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6)由水灾,火灾、雷击、战争等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坏。

8.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签订日起即时生效。

特别说明,以上所有乙方单方面做出的承诺不包括甲方与产品的供货商以及生产商的关系,甲方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供货商以及生产商提供更好的更长的承诺,服务。乙方不干涉甲方的这种自由。以上承诺仅仅只是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承诺。

12.评估委托合同范本 篇十二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评估委托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评估委托合同范文篇一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是否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20号)中所规定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评估,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评估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和浙政办发[2001]20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参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组织专业技术专家和注册会计师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认定材料、数据进行核实、评估。

二、自签定本合同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估意见书》(以下简称评估意见书)。

三、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申报材料、数据,一式三份:

(一)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企业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四)申报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技术成果受让合同(协议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入网许可证)、产品生产工艺环保证明、产品列入各类科技计划文件及获奖证书。

四、乙方在对甲方进行财务数据核实时,甲方需提供经相关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发票。

五、乙方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文件资料。

六、评估费用由浙江省科技厅支付给乙方,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乙方出具的评估意见书仅供甲方申请认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

八、除省科技厅、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局外,乙方不得将评估意见书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九、甲方负责所提交评估申报资料、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乙方仅负责对甲方提供的申报资料、数据进行评估、核实。

十、除评估专家外,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交的申报材料、数据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评估委托合同范文篇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评估项目和名称、内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照公正、客观、独立、科学的原则,对下列资产进行评估:

二、评估目的和要求

评估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估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评估基准日

根据双方协商,确定资产评估基准日为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报告提交时间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相关批文、权属证明及评估对象相关资料后_______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即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和相关附件_______等资料。

五、评估费用及付款方式

根据国家物价局、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价费字625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本次评估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本项目评估收费标准为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预付评估费的50%,其余部分在交付正式评估报告时一次付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评估所需要的资料、文件和信息数据。甲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2.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工作时所必要的办公条件,在交通、食宿等方面给予协助;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现场工作,特别是现场勘察、资产清查工作,甲方应指定专门技术人员或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工作,使评估工作正常顺利开展;4.甲方对乙方评估工作人员中有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不正当要求和行为的,可向乙方公司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对于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5.不干预乙方正常的评估工作程序。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评估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技术准则,对提供给甲方的正式《科技评估报告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评估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科技评估报告书》;如果因甲方没有在约定时间提交评估所需要的基本资料,乙方有权延长提交报告时间;4.在评估过程中,甲方对合同约定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和评估目的提出重大修改,需要乙方调整工作内容,双方应另外协商评估收费和提交评估报告时间。

5.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工作,所收评估费不予退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在资料提供及相关已商定事宜的配合上有误,致使评估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其他约定

1.双方务必共同遵守本合同各条款。如乙方无故违约,所收评估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并应赔偿同等评估费的违约金;如甲方无故违约,应付评估费用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2.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科技评估报告书》并收到甲方支付所有评估费时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4.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评估委托合同范文篇三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土地及资产(以下简称评估标的)评估之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评估的评估标的的名称、范围、位置、面积、用途等相关条件。

一、评估标的的名称:;

二、评估标的的范围:;

三、评估标的的位置:;

四、评估标的的面积:;

五、评估标的的用途:;

六、评估标的的其他相关条件:。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评估评估标的目的及评估期限。

一、评估目的:

二、评估期限: 10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

第四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评估目的及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所评估的评估标的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估,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评估期限内,为甲方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技术报告》及备案材料等相关文件,并达到能够满足甲方的评估目的及需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 委托评估费用收取及支付方式

一、委托评估费按计价格[1994]2017号《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和[1995]971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标准70%收取。

二、评估费用在乙方为甲方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技术报告》及备案材料等相关文件,并达到能够满足甲方的评估目的及需要,且在甲方确定无异议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须准确、真实。

二、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评估的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三、乙方必须按照法定的《估价规程》的工作标准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乙方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对报告及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所编制的报告和图件需评审认定的,乙方负责评审认定,并承担评审认定发生的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若甲方中途终止评估,乙方的工作已经完成总工作量一半以上的,乙方同意甲方按总评估费 50 %支付评估费,乙方的工作未完成总工作量一半以上的,乙方同意甲方按总评估费支付评估费。第八条 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等文件资料有异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重新进行评估,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对再次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甲、乙双方可共同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与乙方评估结果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依约履行完本合同,且无任何违约责任,一年后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同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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