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商铺租赁合同
1.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商铺租赁合同 篇一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租期、经营品种、租费及费用及其他
1、乙方向甲方租赁新沂国际商贸城期幢号房,公安门牌号号楼房,面积平方米。租赁物的交付日期为年月日,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交付租赁物的,应向乙方按日支付全年租金总额的3‰的滞纳金。
2、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租金每平方米每月为元,先付后租,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乙方每年与甲方结算一次租金 本合同租金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给甲方指定的受委托方丙方。
4、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及相关费用,需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同全年租金总额*3‰*逾期天数)。乙方逾期交付租金超过30日的,则甲方有权选择或者继续加收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乙方所交押金不退,乙方还应按全年租金总额的20%赔偿甲方的损失。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搬出,否则按日租金的两倍计收占用租赁物的损失赔偿。乙方在租赁期满前放弃租赁的,甲方不退押金,所收租金亦不退还。
5、乙方的经营范围:。乙方不得经营陶瓷、洁具、油漆、玻璃、板材、石材等与新沂市委、市政府关于国际商贸城功能定位不符合的商品,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收回门面房并解除本合同,乙方所缴租金亦不退还。
6、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水电费由乙方按每月实际度数当月结算,没有表计的,按水、电费分摊,乙方在接到水、电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缴清,逾期每拖一天,加收1%滞纳金,甲方并有权选择停止供电、供水。
7、乙方应服从丙方统一市场管理,不得出摊、占道经营。受委托方:新沂市金鑫国际商贸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保证金缴纳及用途
为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丙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元。如果乙方无违反合同行为,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二个月后无
息退还给乙方。
三、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有权在约定经营范围内从事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
2、有权以适当方式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义务:
1、乙方必须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严格遵守新沂市国际商贸城的规章制度,服
从市场整体布局规划,经营活动不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
整体安排的经营范围;
2、按时如数交纳租金、保证金和各项费用;
3、必须承担国家规定的税费和工商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4、租赁期内乙方应妥善保护使用的房屋和设施,如有损坏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的责任;装饰门面不得超出整体轮廓,不得改变原结构,装修时必须事先向甲方
和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和丙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不得破坏或拆除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地面、屋顶的装修,甲方和丙方也不予
以补偿。
5、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如需转租必须经甲方和丙方同意认可,且
到丙方办理变更手续,并缴纳过户费人民币壹仟元。
6、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另行签订合同,缴纳租金
和各项费用,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租,甲方有权委托丙方另行安排招租,乙方应
在租赁期满一周前办理退场手续,届时双方如期进行移交。如乙方不能按约定及
时退场,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存放在租赁物内的货物,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7、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如遭遇损坏,或水管、电线线路、电器设施、其他固定装
置等如出现故障及损坏,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和丙方,由甲方和丙方负责维修。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丙方进行检查和维修,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租赁物
损坏的,乙方应负责支付全部修复费用及承担相应的赔偿。
8、乙方必须在新沂市委、市政府关于国际商贸城功能定位范围内经营,不得超
范围经营,否则甲方和丙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服从市场管理、交纳统一的市场管理费。
10、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在租赁期间内若租赁物任何门窗玻璃等
如有损坏者,乙方需七日内自费更换,如因门窗玻璃等损坏可能对他人构成潜在伤害时,乙方必须立即更换。否则因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有责任赔偿。
四、出租方和受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和受委托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缴付租金及各种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新沂市国际商贸城的规章制度进
行监督和检查;
4、丙方拥有重新命名市场和在任何时候改变、替换或取得原有名称的权利,而
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补偿,并不因此构成本合同终止或合同履行条件的改变,但
丙方在行使该种权利时,应提前天通知乙方。
义务:
1、甲方和丙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
活动;
2、甲方和丙方必须给与乙方本新沂市国际商贸城经营者同等的经营条件,为乙
方经营活动提供方便,同乙方共同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五、租赁场所归还及回收
本合同终止之日24小时前,乙方必须将其一切物品设备等全部撤离清场,将场所移交给甲方和丙方,如有损坏,修复费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释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的场所,并以乙
方已缴纳的租金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乙方在租赁的场所内进行非法活动;
2、乙方在经营期间违反管理制度,损害消费者和市场利益,经劝告不改正或造
成严重后果的,;
3、未按规定缴纳税金、工商管理费或其它费用的;
4、乙方中途退房或擅自转租、分租、转借、转包、相互交换或变相转租,未办
理变更过户手续的;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超国际商贸城功能定位范围经营的;
6、场所交付使用后,乙方应开展正常经营,以确保市场的繁荣,如乙方在承租
期内持续10日或累计30日不开张营业的。
七、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项:
如果在租赁期间丙方给乙方租期或租金上的优惠条件,乙方必须全面履行本
合同的基础上方可享受,如果乙方中途退房或接触合同、终止合同,乙方则不享
受上述优惠条件,已经享受的优惠条件丙方有权要求追回或要求乙方补足。
八、免责条件
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规划、拆迁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
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协商不成,由租赁物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受委托方:新沂市金鑫国际商贸城发展有限公司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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