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2025-01-24

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精选12篇)

1.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篇一

博弈数月之后,央行12月28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网络支付机构和账户实行分类分层监管,评为“A”类的支付机构个人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单日限额,从之前征求意见稿的5000元放宽至1万元,该办法将于明年7月1日起实施。

支付机构将被分类评级

与今年7月份的征求意见稿明显不同的一点是,《管理办法》对支付机构进行了分类管理,安全级别高、运营规范的企业空间更大。央行正在制定支付机构分类管理办法。同时,此次央行将支付账户按安全性分为I、II、III三类。

其中,评级最高的A类机构,央行要求其II、III类实名账户应超过95%,并获得适度提高灵活性、功能范围,支付账户余额单日交易限额可提高至万元。

数据显示,央行已经发放了270张第三方支付牌照,其中有网络支付资格的约一半。“从现实情况看,能达到A类企业的支付机构并不多。”央行负责人称。此前,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5》统计,目前完成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共有9.45亿个,占支付账户总量的43.07%,占比较低。

目前支付宝实名账户超过4亿。业内人士表示,支付机构中的“巨头”如支付宝、财付通等改造系统之后,获得A类评级应该无悬念。

五重验证可获最高额度

除了对支付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安全级别的消费账户也进行了划分,由此限定交易额度从1000元-1万元不等。

此次央行将支付账户分成三类,其中I类账户要求可以非面对面方式核验,其余额支付功能只能用于消费、转账,而且额度从开户起累计1000元。而II类、III类账户则要求面对面核验身份,如果是没有面对面,则分别需要通过3个和5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年额度也提升至10万元和20万元。

一家大型第三方支付公司人士表示,接下来要对系统进行升级,寻找机构进行信息对接,提供多种验证渠道。

另外,日交易额度则跟支付机构关联,如果你是A类机构的II类、III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单日限额可以提高至1万元,B类机构限额则为7500元。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单日最高额度为5000元,曾被网友纷纷吐槽“上网买不了iPhone”。

值得注意的是,10万元、20万元的年累计限额,以及1000元、5000元的单日累计限额,都仅针对个人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如果用网银支付或者是快捷支付,则不受这些额度的限制。

个人支付账户分类

Ⅰ类账户

余额付款功能:消费、转账

余额付款限额: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

身份核实方式: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Ⅱ类账户

余额付款功能:消费、转账

余额付款限额:年累计10万元

身份核实方式: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Ⅲ类账户

余额付款功能:消费、转账、投资理财

余额付款限额:年累计20万元

身份核实方式: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非面对面验证客户身份方式

Ⅰ类账户

1个外部渠道

可以上传身份证,还可以绑定银行卡,来进行身份认证。

Ⅱ类账户

3个外部渠道

Ⅲ类账户

5个外部渠道

学历信息、驾照、水电费缴费单等也可以用来进行身份认证。

Q1 以后微信红包超过1000元,就发不了了?

升级账户后微信发红包可超千元

新规对小额微信红包客户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从相关要求看,微信客户都能够收发红包。

收到的红包资金将存放在微信的零钱包(支付账户)当中,这些钱还可以用于对外发红包,但累计发红包的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如果发红包金额超过1000元,还需要继续对外发红包,则需要追加身份认证成为II类和III类账户。

Q2 支付账户余额和银行账户里的钱有何区别?

支付账户内余额“不受保护”

支付账户余额,是指用户留存在支付账户中的钱,其本质是客户委托支付机构代为保管的预付资金。这些钱虽然所有权是客户,但却以支付机构的名义存放在银行,调动支付接受支付机构的指令。因此,当支付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可能会受到损失。

而银行账户则是用户在商业银行开立的、本人名下的账户,账户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用户本人有使用调动的权限,并由商业银行进行担保。

支付机构一旦破产,支付账户内的余额不受存款保险保护;而银行破产时,用户在该银行的存款有存款保险保障。

Q3 就算被分成了III类账户,是否以后一年最多也只能花20万元?

限额只针对支付账户余额付款

央行在《管理办法》中要求的余额付款限额年累计20万元,指的是利用支付账户内余额付款。如果超过了20万的限额,还可以直接利用银行卡快捷支付和网银支付来进行付款,完全能够满足消费需求。

不过根据央行测算,II类账户的10万限额足以满足大部分人的消费、转账需求;III类账户的20万元,覆盖投资理财需求也没有问题。

Q4 银行卡快捷支付受影响吗?

银行卡快捷支付不受影响

银行快捷支付涉及用户、银行与支付机构,因此交易由谁来验证成为讨论焦点。《管理办法》中提出,快捷支付的验证方式仍然大部分由银行进行验证。

其中,除了资质最高的A类支付机构可以和银行约定好谁来进行交易验证外,其他通过B、C类支付机构进行的交易中,除了200元以下的小额支付以及还信用卡、交水电费和交税等业务,都要由银行来进行验证。因此银行卡快捷支付不受影响。

Q5 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方式有哪些?

上传身份证、绑定银行卡来“升级”

外部渠道身份认证指的是一切可以证明“你是你”的信息,包括通过公安、税务、工商、银行、教育机构、居委会等机构所提供的信息来验证身份确认。如果想要提高账户等级,需要怎么增加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方式呢?

最简单的,可以上传身份证,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公安网校验,来进行身份认证;还可以绑定银行卡,由于银行卡是实名制的,所以校验银行卡信息也可以验证身份。还有你的学历信息、驾照、水电费缴费单等。

“身份验证时,客户只需要按照支付机构的要求上传,并不需要本人去相关部门证明‘我是我’,而是由支付机构跟外部系统连接证实信息的真实性。”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外,如果是绑定两张银行卡,那就视为是两重认证。

所以,如果急于给支付账户升级,多绑定几张银行卡是最简单的方法。

据了解,目前支付宝实名账户有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信息,至少是三重认证。

Q6 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做资金存管的P2P还靠谱吗?

第三方支付机构只能和银行合作

《管理办法》里明确指出,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信托、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也就是说,第三方支付机构只能和银行合作,为P2P平台提供资金通道业务,而不能再进行资金托管业务。如果未来有P2P平台宣传自己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资金,投资者可以判断,这是一家不靠谱的平台。

2.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支付业务

近年来,我国支付体系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支付服务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逐步形成了以银行机构为基础、支付机构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服务市场格局。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一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另一方面又呈现出一些相近的发展趋势,是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在 “互联网+ ”时代,无论如何创新与跨界,要实现货币转移都离不开支付服务,研究并对比不同支付服务主体的支付业务,展望其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支付服务市场参与主体及发展状况

1. 1 银行机构

支付中介是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之一,银行机构是提供支付服务的传统主体。支付结算作为一项中间业务,一直都是银行机构的基础性业务,提供支付服务获取的手续费收入属于中间业务收入。银行机构的支付服务涵盖业务范围较广,传统的支付业务包括票据业务、银行卡业务、汇兑业务等,新兴的电子支付业务包括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银行机构开始加快业务转型,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调整利润增长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电子支付业务。2014 年,银行机构共发生票据业务5. 78 亿笔,金额269. 99 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 56% 和6. 16% ; 共发生银行卡交易595. 73 亿笔,金额449. 90 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 16% 和6. 27% ; 共发生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结算业务26. 00 亿笔,金额1097. 50 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 12% 和22. 42% ; 共发生电子支付业务333. 33 亿笔,金额1404. 65 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 28% 和30. 65% 1。

1. 2 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是支付服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是指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间作为中介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自2011 年5 月人民银行开始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以来,截至2014 年年末,累计269家企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从获得支付业务许可的类型看,互联网支付101 家、移动电话支付45 家、固定电话支付14 家、数字电视支付6 家、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9 家、银行卡收单60 家2。从事预付卡发行预受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最多,占整个市场的42. 78% 和25. 57% ( 见下图) 。2014 年,支付机构共发生互联网支付业务215. 30 亿笔,金额17. 05 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3. 52% 和90. 29% ; 共发生移动支付业务153. 31 亿笔,金额8. 24 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5. 90% 和592. 44% ; 共发生银行卡收单业务167. 75 亿笔,金额15. 60 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 54% 和34. 72% ; 共发行预付卡2. 39 亿张,金额740. 88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62. 71% 和- 14. 82% 3。

2 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比较分析

2. 1 差异性分析

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都是支付服务的提供者,但在支付定位、监管环境、交易特点、支付信用等方面都存在显著不同( 见表1) 。

2. 2 共性发展趋势

随着 “互联网+ ” 时代的来临,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创新发展成为主旋律,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呈现出一些具有共性的发展趋势。第一,业务创新加速,大力推动移动支付和线上线下结合业务。银行机构方面,各商业银行纷纷升级手机银行客户端,推出移动支付产品,加快发展移动金融。2014 年,建行、光大银行等银行机构的移动金融安全可信服务管理系统( TSM) 与中国人民银行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 MTPS) 成功对接。中信银行与联通开展行业合作,浦发银行与中国移动推出手机支付地铁应用。支付机构方面,支付宝基于 “支付宝钱包”推出的声波支付、扫码支付已应用于便利店、超市、购物中心、打车等线下领域。“微信支付”则借助微信客户端的庞大用户平台迅速推广,应用于购物、打车、医院等行业。得益于创新驱动及支付机构的大力推广,中国已迅速站在了全球移动支付的最前沿。第二,拓展业务范围,将支付服务延伸向更多行业和领域。银行机构积极发展自有电商平台以承接传统客户的互联网迁移,巩固传统的交易撮合、信贷融资、金融咨询等业务,并带动信息贷、流水贷、金融理财产品互联网直销和代销等新业务模式。支付机构利用积累的支付信息流,发挥大数据优势,整合资金流与商务资源,为客户提供支付增值服务。此外,一些支付机构还向互联网金融领域拓展,或是直接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或是为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等提供支付服务。

3 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SWOT分析

3. 1 银行机构的SWOT分析

银行机构的SWOT分析见表2。

3. 2 支付机构的SWOT分析

支付机构的SWOT分析见表3。

4 发展趋势展望

4. 1 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之间的竞合关系继续深化

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成熟度的提升,支付服务市场格局及市场参与者的关系也经历着显著的变化和调整,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之间的竞合关系持续演变,在不断加强合作的大趋势下,局部调整与博弈并存。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在向客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方面有着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双方通过合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支付机构借用银行机构的客户群体优势,深入挖掘客户支付服务需求,在商业银行服务上不能覆盖的细分市场为客户提供细分服务,同时依托对支付数据的深度发掘,满足客户融资、理财等派生需求。银行机构通过与支付机构的合作,可为客户提供多样化支付渠道和丰富的消费理财等个性化服务,有效提高客户黏性和满意度。随着支付机构业务规模的扩展以及向支付领域的逐步渗透延伸,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在提供服务方面出现了部分交叉重叠,竞争与博弈难免。未来,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之间的竞合关系仍会在市场格局的变化调整中不断演变,双方可以给予现有资源和潜在能力,全方位探索在 “互联网+ ”时代如何更有效地共同提升支付服务能力。

4. 2 监管政策的持续酝酿出台,将有助于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支付服务市场的规范发展,需要从顶层设计上进行前瞻性统筹规划,同时需要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指导和约束,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发展环境。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已着手深入研究网络银行和虚拟电子商户的监管问题,以厘清银行账户与虚拟账户的性质和用途,有效规范和引导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业务。在应对银行、保险、证券业务以支付业务为切入口,呈现融合发展的趋势方面,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通过协调监管机制的建立,强化与其他业务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联动、政策协同,提升对混业经营实施监管的效率和能力。

4. 3 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提供主体身份与转接清算职能有望逐渐厘清

支付机构通过与银行机构系统直连的方式进行业务处理,一方面可以为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提供交易转接机清算服务;另一方面又为终端客户和商户提供支付和收单服务,同时承担收单机构和转接清算机构两重角色。相对于银行机构而言,支付机构由于收单业务与清算业务职能合一,在市场竞争中优势较为明显。未来,随着零售支付清算服务市场供给方的进一步丰富,通过搭建统一的网上支付清算平台,开展价格和服务差异化竞争,支持支付机构业务创新,吸引支付机构统一接入,畅通支付机构跨行清算渠道,该类型支付机构的清算职能与收单等结算职能有望逐步厘清,确保各类型支付服务市场主体站在业务处理、业务价格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13)[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

[2]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5)[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

3.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篇三

【摘 要】我国商业银行支付清算业务随着现代经济模式的不断转变而发展,支付清算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业务形式之一在现代信息科技以及移动运营等形式发展的基础上其业务范围已逐渐打破常规形式开始向移动支付及三方支付发展,因此商业银行支付清算业务风险也逐渐凸显,故本文主要以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研究主体,对该公司银行支付清算业务风险管理相关问题进行系统性研究,从而不断提升银行风险管理质量效率,促进银行服务质量提升及有效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支付清算业务;风险管理

一、高青农村商业银行支付清算业务风险管理问题

随着现代农村发展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传统的银行支付业务已逐渐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因此高青农村商业银行支付清算业务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已开始逐步实现系统性操作,在发展过程中根据现代化农村发展现状逐渐采取各类措施实现银行业务开展以及银行支付清算业务风险管理,改善支付环境和拓宽支付渠道不断扩增了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应用范围,ATM、POS机和网银等新兴支付清算方式应用发展速度明显增长,受理市场呈现机具布放、手机WAP及网银用户同步增长的新趋势,但与此同时,银行支付清算业务风险也进一步凸显。

1.系统运行及传统部门职能业务操作问题

现阶段,该银行内部支付清算方式已逐渐呈现现代化及科技化方向发展,高青银行体系主要由自身主清算系统、会计系统以及各业务操作系统构成支付汇划体系,该银行在具体业务操作中需注重对整体体系的管理以及控制,但就以该银行现阶段的发展而言,该银行内部线条管理仍占据主要管理内容,因此难以形成良好的、全面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故该银行需注重该类问题的有效性解决,促进系统的合理应用,实现业务风险的有效性管理。

2.操作扁平化及管理层次化问题

高青银行在三农经济的不断发展基础上开始注重对农村客户群体的市场细分,并在支付清算业务基础上采用直通式业务操作方法,在该银行下属的各网点与其他网店实现业务平台更新及业务处理,而在业务管理中主要通过管辖支行而实现,该类业务操作模式在具体操作中会导致信支付清算等各信息传递风险产生,造成一定的管理危机。

3.清算业务系统与各系统连接紧密问题

该银行自身清算业务在发展中逐渐改善传统的汇划业务操作模式,但就以整体情况而言,现阶段银行自身支付清算管理经验缺乏,难以实现危机管理,同时银行各业务操作其系统连接过于紧密,若某一业务操作在环节中出现一定问题则会导致其他系统也无法正常工作,因此导致各业务风险产生。

二、高青农村商业银行支付清算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1.增强风险管理职能定位,建立合理评估机制

高青农商银行在发展中为满足农村地区的多层次的支付结算要求,不断创新金融支付工具并推出了有信用额度的惠农卡产品,但该类产品在业务操作中若未实现有效管理则会导致各支付清算业务风险产生,故该银行在业务操作中需建立清算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对支付清算业务风险实现有效措施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其措施主要包含完备的组织体系、合理的培训机制以及完善的管理制度等等。同时除此之外还需加强对系统风险评估机制的有效建立,建立横纵结合的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网络,将风险管理落到实处。

2.完善业务风险管理理念,加强账户管理

随着高青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的不断扩大化发展,直通式以及集中化的处理方式逐渐对客户账户管理及控制提出了相关要求,因此在此基础上,该银行不仅需注重对农村各清算账户的合理有效控制,还需对客户账户加以控制,在后者控制中,相关工作人员可整合流程实现对客户账户开户、对账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实现高效业务风险控制。

3.促进技术创新,加强业务风险管理

现代化技术的合理性应用对于高青农村商行的支付清算业务风险管理具有良好的优越性,因此该银行可建设功能齐全的综合性清算系统,运用自动化管理技术减少人为操作的失误频次,从而尽可能改善业务风险现状。

除此之外,该银行还需建立完善的快速反应机制以应对突发性风险的产生,从而最大化避免风险所造成的影响,银行可通过人员、地点备份等形式实现并保证在紧急情况下支付清算业务可正常操作及运行,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各风险进行有效性监督及评价,实现风险高效控制。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银行在现代社会发展中逐渐面临巨大的发展压力,国外各银行随着经济的发展及交流导致我国各银行支付清算业务优势性逐渐减弱,高青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以农村区域为发展主体的银行在现代社会发展中要使自身支付清算业务实现高效发展便必须进行相关风险管理,实现业务流程优化操作,完善业务风险管理体系,促进银行高效性发展。

参考文献:

[1]白勇.中国人民银行第二代支付清算系统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D].内蒙古大学,2012.

[2]何寒薇.中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参与者流动性管理行为分析—商业银行视角[D].西南财经大学,2012.

[3]孙婕.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风险管理[D].云南财经大学,2014.

4.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篇四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02]217号

生效日期:2002年09月09日

HVPS逐笔实时处理,全额清算,处理银行发起的大额支付、特许参与者的即时转账、人行会计营业部门的内部转账等。人行对HVPS实行统一管理,对HVPS的运行及其参与者进行管理和监督。

HVPS参与者: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直接与支付系统CCPC连接并在人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以及人行地市级以上中心支行(库)。

间接参与者: 指未在人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人行县(市)支行(库)。

特许参与者: 经人行批准通过HVPS办理特定业务的机构。

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其省级分行作为直接参与者接入CCPC,并逐步适应其集中一点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ABS)、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TBS)分别以地市为直接参与者远程接入CCPC,ABS和TBS正实施数据集中,逐步实现其集中接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特许参与者与NPC连接,实现了债券交易的“券款对付(DVP)”清算和银联卡跨行业务的即时转账清算。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外汇交易中心作为特许参与者与上海CCPC连接,办理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和外汇交易、银行间同业拆借的资金清算。香港人民币清算行、澳门人民币清算行作为特许参与者分别与深圳CCPC、广州CCPC连接,办理个人人民币汇款及存款、兑换和银行卡业务的资金清算。

清算账户,是指经人行批准的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开设的用于资金清算的存款账户。清算账户由人行总行及其分支行负责管理,集中摆放在NPC。

HVPS处理的支付业务,其信息从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NPC、收报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

发起行:向发起清算行提交支付业务的参与者。

发起清算行:向支付系统提交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发起清算行也可为发起行。

发报中心:向NPC转发发起清算行的CCPC。

NPC:接收、转发支付信息,并进行资金清算处理的机构。

收报中心:向接收清算行转发NPC支付信息的CCPC。

接收清算行:向接收行转发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

接收行:从接收清算行接收支付信息。接收清算行也可为接收行。

电子信息和纸凭证具有同等的支付效力。但要经过确认才有效力。支付信息经发起清算行至接收清算行的确认,应符合人行规定,并编核密押。

密押分为全国密押和地方密押。由发报中心至收报中心,加编全国密押。由发起清算行至发报中心、收报中心至接收清算行,加编地方密押。全国密押由人行总行负责管理,地方密押由人行当地分支行负责。

HVPS业务: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跨行贷记、规定金额起点以下的紧急跨行贷记、商业银行行内需要通过HVPS处理的贷记支付、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即时转账、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资金的汇划、人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发起的贷记支付业务等。

发起行发起业务优先级次:

(1)发起人要求的救灾、战备款项为特急支付;(2)发起人要求的紧急款项为紧急支付;

(3)其他支付为普通支付。

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应及时向HVPS发送支付业务信息。NPC收到支付业务信息后,对清算账户头寸足以支付的,立即进行资金清算,并将支付业务信息发送接收清算行(接收行);不足支付的,按资金清算的优先级次及收到时间顺序作排队。

经批准与NPC直接连接的特许参与者,可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向NPC发起借记、贷记有关清算账户的即时转账业务:

(1)人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发起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的资金清算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发起债券发行缴款、债券兑付和收益款划拨、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清算业务;

(3)人行规定的其他即时转帐业务。

城市商业银行签发银行汇票,应及时通过HVPS将汇票资金移存至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处理中心(以下简称汇票处理中心)。

代理兑付行兑付银行汇票,应通过HVPS向汇票处理中心发送银行汇票资金清算请求。汇票处理中心确认无误后,应及时将兑付资金和多余款项通过HVPS分别汇划代理兑付行和签发行。

人行会计营业部门对内部账户与所管理的清算账户之间,以及本行所管理的各清算账户之间发生的内部转账业务,将涉及清算账户的借记或贷记信息发送NPC。

人行会计营业部门对直接参与者下列内部转账业务发送NPC处理:

(1)存取款业务;

(2)再贴现资金的处理;

(3)再贷款的发放与收回;

(4)利息收付的处理;

(5)其他业务。

系统参与者应加强对查询、查复的管理,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支付业务,应在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发出查询。查复行应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予以查复。

发起行和特许参与者发起的支付业务需要撤销的,应通过HVPS发送撤销请求。NPC未清算资金的,立即办理撤销;已清算资金的,不能撤销。发起行对发起的支付业务需要退回的,应通过HVPS发送退回请求。接收行收到发起行的退回请求,未贷记接收人账户的,立即办理退回。接收行已贷记接收人账户的,对发起人的退回申请,应通知发起行由发起人与接收人协商解决;对发起行的退回申请,由发起行与接收行协商解决。NPC对清算帐户中不足清算的支付业务,按以下排队等待:

(1)错账冲正;

(2)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项);

(3)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

(4)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清算;

(5)紧急火额支付;

(6)普通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支付。

各队列中的支付业务按顺序清算,前一笔业务未清算的,后一笔业务不得清算。人行根据协定和管理需要,可以对直接参与者的清算账户设置自动质押融资机制和核定日间透支限额,用于弥补清算账户流动性不足。同一直接参与者在同一营业日只能使用自动质押融资机制或核定的日间透支限额。

同城票据交换等轧差净额清算时,NPC按以下程序处理:

(1)对应贷记清算帐户的差额,作贷记处理;

(2)对应借记清算账户的差额,清算账户头寸足以支付的作借记处理,不足支付的作排队处理;

(3)一场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未全部清算完毕,不影响当日以后各场差额的清算;

(4)清算窗口关闭之前,所有排队等待清算的同城票据交换等轧差净额必须全部清算。HVPS设置清算窗口时间,用于清算账户头寸不足的直接参与者筹措资金。在预定的时间,NPC发现有透支或排队等待清算的,打开清算窗口。在清算窗口时间内,弥补透支和清算排队的支付业务后,立即关闭清算窗口,进行日终处理。

清算窗口时间内,HVPS仅受理电子联行来账业务(已停)和用于弥补清算账户头寸的支付业务。

清算窗口时间内,清算账户头寸不足的直接参与者应按以下顺序及时筹措资金:(1)向其上级机构申请调拨资金;

(2)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借资金;

(3)通过债券回购获得资金;

(4)通过票据转贴现或再贴现获得资金;

(5)向人行申请再贷款。

清算窗口时间内,已筹措的资金应按以下顺序清算:

(1)错账冲正;

(2)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项);

(3)弥补日间透支;

(4)日间透支利息和支付业务收费;

(5)同城票据交换等轧差净额清算;

(6)紧急大额支付;

(7)普通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支付。

清算账户禁止隔夜透支。在清算窗口关闭前的预定时间,NPC退回仍在排队的大额支付和即时转账业务。对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资金仍不足的部分,由人行当地分支行按规定提供高额罚息贷款。

人行总行及其分支行可查询所管辖的直接参与者的清算账户余额,并可通过设定余额警戒线,监视清算账户余额情况。

各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可查询本行及所属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的余额,并可通过设定余额警戒线,监视清算账户余额情况。行间不能相互查询,同级行之间不能相互查询,下级行不能查询上级行清算账户的有关信息。

人行总行及其分支行根据防范风险和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清算账户实行余额控制和借记控制。实行清算账户余额控制时,清算账户不足控制金额的,该清算账户不得被借记;超过该控制金额的部分可以被借记。实行清算账户借记控制时,除人民银行发起的错账冲正和同城票据交换等轧差净额外,其他借记该清算账户的支付业务均不能被清算。

直接参与者申请撤销清算账户的,人行当地分支行通过HVPS向NPC发送撤销清算账户的指令。撤销指令生效日起的第三个营业日日终,清算账户余额为零时,NPC自动进行销户处理。清算账户余额不为零时,NPC顺延清算账户的销户日期。

日终处理时,NPC试算平衡后,将当日有关账务信息下载至相应的人行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人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收到NPC下载的账务信息后,进行试算平衡。试算不平衡的,可向NPC申请下载账务明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不符的,以下载的账务明细信息为准进行调整。各CCPC与NPC核对当日处理的业务信息。核对不符的,以NPC的数据为准进行调整。直接参与者与各CCPC核对当日处理的业务信息。核对不符的,以CCPC的数据为准进行调整。

年终,NPC完成日终处理后,立即将大额支付往来账户余额结转支付清算往来账户,并将支付清算往来账户余额下载相应的人行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和国库部门核对。HVPS的各参与者和运行者不得拖延支付,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得因清算账户头寸不足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不得疏于系统管理,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不得泄露密押和密钥,影响资金安全;不得有疑不查,查而不复;不得伪造、篡改大额支付业务,盗用资金。

参与者和运行者因工作差错延误大额支付业务的处理,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人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参与者违反规定故意拖延支付,截留挪用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参与者和运行者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大额支付业务中玩忽职守,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资金损失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篡改大额支付业务盗用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直接参与者在清算窗口时间内未及时筹措资金,造成人行多次提供罚息贷款的,人行可以对其清算账户实施控制。

直接参与者因清算账户头寸不足,导致排队支付指令未及时清算,延误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参与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和答复业务查询,造成资金延误的,应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参与者和运行者应妥善保管密押,严防泄露。因保管不善泄露密押,造成资金损失的,有关责任方应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泄露密押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银行在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跨行支付业务未通过HVPS办理的,汇入行应当予以退回;造成资金延误的,汇出行应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人行及其分支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汇出行予以处罚。

HVPS出现重大故障,造成业务无法正常处理,影响资金使用的,系统运行者应按准备金存款利率对延误的资金向有关银行赔付利息。

因不可抗力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有关当事人均有及时排除障碍和采取补救措施的义务,但不承担赔付责任。

对核定日间透支限额的清算账户发生透支的,人行应在计息时点根据透支金额和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透支利率由人行另行规定并在系统中设置。

直接参与者通过HVPS办理业务,应按规定缴纳汇划费用。系统参与者接收大额支付来账业务,应使用人行规定的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并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格式由人民银行负责统一制定和印制。

5.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篇五

一、物理安全

物理安全是指对网络及信息系统物理设备的保护,主要涉及网络与支付系统的机密性、可用性、完整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等因素。其面对的威胁主要包括:通信干扰、信号注入、人为破坏、自然灾害和设备故障。

针对以上威胁我们通过指定建设标准、出入管理制度、采购制度等,对信息系统的物理安全提供不同层面的保障。

二、运行安全

运行安全是指对网络与支付系统运行过程和运行状况的保护,主要涉及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真实性、可控性、可用性、合法性、唯一性、占有行、可追溯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等属性。其面对的威胁主要包括:非法使用资源、系统安全漏洞、网络阻塞、网络病毒、越权访问、非法控制系统、黑客攻击、拒绝服务攻击、软件质量差和系统崩溃等。

针对以上威胁我们采用安全审计、风险分析与漏洞扫描、应急响应、病毒防治、访问控制、防火墙与物理隔离、入侵检测、源路由过滤、降级使用和数据备份等措施。

三、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是指在数据收集、处理、存储、检索、传输、交换、显示、扩散等过程中对信息的保护,保障信息在数据处理层不被非法冒充、窃取和篡改。

6.支付结算业务及国库业务自查报告 篇六

会计信息部:

根据X银发[2011]9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我社及时认真地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现将我社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支付结算业务。

1、对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能按照规定及时报人民银行审批;对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能按照规定时间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备案,没有违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情况。

2、我社一直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

3、我社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主要由会计主管,并设有专人复核,有份健全的开销户登记。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现金提取及可疑支付交易,我社严格按相关的登记和审批制度执行,并及时上报县联社,未发现违规现象

二、国库业务。我社对当地财政所交来的缴款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缴款书拒绝受理;在受理缴款书后,及时办理转账,没有出现无故压票现象;我社没有违规为征收机关开立预算收入过渡户;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缴款人收取任何费用。

通过这次自查,进一步加强了我社的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也从中总结出我们的不足,具体有:一是业务人员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知识学习不够,业务素质不高;二是相关管理监督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鉴此,我社将继续发扬好的方面,针对不足,努力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XX分社

7.移动支付安全业务系统设计方案 篇七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飞速发展和无线通信网络覆盖率的不断提高, 目前国内移动支付市场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0中国移动支付产业论坛研究报告指出, 2009年上半年我国手机移动支付用户总量已达到1 920万, 交易金额逾170亿元, 预计到2012年我国的移动支付用户可能突破千亿元。我国的移动支付业务主要是移动运营商主导模式, 目前三家主要的移动运营商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自己的移动支付业务。

然而在移动支付交易过程中, 数据信息仍面临来自设备方面的安全风险。移动支付出现的安全问题在运营商中已经屡见不鲜。作为一种支付方式, 交易的安全性、私密性和易用性无疑是使用者关心的首要问题, 也是其能否得以更广泛应用的关键。这些安全特性可以通过一套科学、完整和经过严密验证的安全技术体系和安全标准来提供保障, 但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验证环境。这种形势下, 建立一个以移动运营商为主导的、考虑多种接入方式的移动支付业务安全研究平台, 为安全验证环境的构建提供基础, 显得非常必要。

本文介绍了这一移动支付业务系统的设计方案, 描述了业务系统整体的功能结构和模块设计、支付系统的安全保障设计, 并对基于此业务系统的移动支付安全研究工作做了一些设想。

2 移动支付安全业务系统架构

移动支付能力包括现场支付和远程支付, 现场支付通过RFID芯片/卡、POS机等设施配合, 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刷手机”的方式;远程支付通过短信、WAP等手段接入互联网上的商城和银行来实现, 涉及消费者、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方和商家等实体, 类似于计算机电子支付的在信息传输环节的无线化。这些实体在由基础网络、接入平台、安全体系、管理平台、业务平台、营销体系、目标客户等组成的移动支付体系上进行信息流动。

包含两种支付方式的系统架构如图1。安全基础设施为两种支付模式提供认证和密钥管理支撑, 与卡管理系统共同保障功能模块信息交互中的安全。

3 移动支付安全业务系统功能模块

移动支付业务系统的核心为支付系统, 由支付系统与终端 (手机终端和POS终端) 、模拟银行系统、模拟商家系统及支付业务的安全支撑系统共同组成。

3.1 门户系统模块

支付系统的门户模块包括用户门户和管理门户两部分, 其中用户门户连接手机终端和支付系统的支付处理模块, 为用户终端提供充值和转账的互联网门户。管理门户是负责操作的系统管理员的管理门户, 为支付管理模块提供互联网门户。

3.2 接入网关模块

接入网关位于商户和支付处理模块之间, 为商户提供接入服务, 具体服务接口功能包括扣款接口、扣款确认接口和退款接口三部分。扣款接口用于直接支付流程。扣款确认接口用于预授权支付流程, 与预扣款接口配套使用。退款接口锁定部分金额, 等待扣款确认, 适用于预授权支付流程。

3.3 POS服务系统模块

POS服务系统应用于现场支付流程中, 连接POS机和支付处理模块, 主要提供POS机的接入服务, 具体功能包括POS圈存接入和实时交易服务接入。POS圈存接入主要针对POS圈存流程中POS机与平台的交互;实时交易服务接入用于联机支付场景下, 将POS机用户交易信息实时传送到移动支付仿真平台上。

3.4 支付账户模块

支付账户是为手机支付系统用户设置的手机支付主账户, 现场支付账户隶属或等同于主账户, 为业务的拓展留出其他的子账户, 可以模拟话费、银行卡和各种独立支付等常见账单模式, 如图2。

支付账户属性包括序列号 (内部) 、账户编码 (业务使用、主账户和子账户编码规则可不同) 、类型 (主账户、子账户) 、手机号、状态、账户余额、所属主账户、开户时间、支付限额。

支付账户模块负责提供手机支付账户的建立与管理, 其中账户管理提供账户开户、销户和账户信息的查询等功能, 账户交易提供账户扣款、冻结、解冻功能;批量处理对POS机上传的批量文件进行批量扣款。

3.5 支付处理模块

支付处理模块负责处理来自接入网关、门户的支付请求, 完成手机的远程支付相关功能, 主要有直接支付处理功能, 完成远程支付场景下, 直接支付的处理操作;充值处理功能, 完成远程支付场景下充值的处理操作;转账处理功能, 完成远程支付场景下转账的处理操作;退款处理功能, 完成远程支付场景下退款的处理操作;POS脱机消费后批量处理功能, 完成脱机支付场景下批量账单的处理功能。

3.6 支付管理模块

支付管理模块是移动支付仿真平台为平台运营商提供的运营管理服务系统, 运营商操作员可以通过管理子系统实现日常运营管理职能, 包括资源的管理和运营数据的查询/统计等, 主要包括:用户 (机构) 管理、商户管理、订单管理、支付账户管理、操作员管理、日志管理和POS机设备管理等功能。

移动支付平台需实现的核心管理功能如下:

用户 (机构) 管理, 包括用户 (机构) 的基本信息、注册注销和交易密钥管理。

商家管理, 包括两部分:远程交易商家管理, 即合作商户信息管理, 商户注册和注销, 基本信息管理、交易密钥管理;POS商家管理, 即商户注册和注销, 基本信息管理, 与POS机对应关系管理。

订单管理, 用户交易信息的查询, 退货的审核。

支付账户管理, 实现管理员查询支付账户信息功能。

操作员管理, 提供系统管理员和角色权限管理。

日志管理, 提供操作日志查询功能。POS机管理, 提供POS机信息管理, 包括序列号、生产厂商、编号 (平台生成) 。

3.7 认证鉴权模块

在远程支付场景, 负责商户、用户的验证, 平台签名。在现场支付场景负责MAC生成、验证、TAC验证。

3.8 支付终端

终端部分主要指POS终端和手机终端。POS是支撑现场支付的设备, 要求与贴片卡配合实现关键流程中现场支付部分功能;手机终端实现现场支付和远程支付功能中的关键流程。手机终端方案使用安全中间件实现远程支付场景, 使用贴片卡实现现场支付场景。

3.9 安全支撑

系统的安全支撑部分主要包括CA认证中心、密钥管理中心和卡管理系统三部分。

系统中的CA认证中心负责用户身份证书、设备证书、支付系统证书和商家证书的发放。密钥管理中心根据密钥生成规则实现密钥管理中心根密钥、PSAM卡密钥、用户卡密钥的生成功能, 实现系统各种安全机制的密码运算支撑功能;密钥管理中心的接口子系统为支付系统提供充值、TAC验证、更新数据等密钥服务。卡管理系统负责用户卡和PSAM卡的发行, 即用户卡和PSAM卡的密钥安全更新、数据写入。

4 支付系统安全保障

支付系统是整个系统的中心部分, 集中了外部接口、数据挖掘、支付中心和支付信息库等功能, 担负着支付管理、系统管理和结算管理的重要责任。结构与功能的多样性决定了支付平台安全技术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支付系统设计中, 我们采用了模块化的设计思路, 对功能模块和安全保障模块独立设计, 集成测试应用, 使整个业务系统能够支撑支付系统模块中系统功能和安全保障的研究。

●身份认证研究功能。目前的认证方式主要是针对用户身份信息确认的单向认证, 而不考虑对认证服务器身份认证。鉴于移动支付中可能出现的认证服务器假冒、中间人攻击等, 本系统使用双向身份认证技术, 可以研究移动支付业务中的单向和双向身份认证方案。

●数据完整性保护, 就是保证支付交易双方接收到的信息在传输过程中没有被修改, 通常采用数字摘要和数字签名技术来实现。本系统设计多种用于移动支付业务的数字签名技术, 如短消息签名、群签名、可指定验证者签名、代理签名技术等, 为研究验证工作提供基础。

●日志管理与审计技术。日志可以记录系统和各种用户所产生的行为, 并按照某种规范表达出来。在移动支付系统中, 日志管理与审计将为非法用户的行为跟踪和取证提供基础。本系统可以在分析与研究移动支付需求特点和系统特点的基础上, 提出高效的日志管理与审计方案。

●传输安全功能。在移动支付系统中, 移动终端设备多数通过无线信道与服务端应用相连, 常常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数据包丢失。而移动支付对传输的可靠性和及时性要求又很高, 因此, 如何保证传输的可靠性是一个重要研究内容。本系统采用基于消息队列 (MQ) 的应用层传输控制技术来保证数据的传输安全, 既可以屏蔽底层传输信道的差异, 又可以作为底层传输协议的一个补充。综合考虑性能与价格比, 本系统在开源产品ActiveMQ的基础上进行改进, 构建适应无线传输特性的消息中间件工具。基于本系统可以研究移动终端设备和支付服务端应用都连接到消息队列服务器并进行消息交互, 获取消息传递服务的过程。系统有多个服务器, 它们之间可以进行动态热备份, 能够研究负载平衡和解决由于单点故障带来的可靠性问题。

●数据存储安全。由于移动支付业务的特殊性, 本系统采用基于FC-SAN或IP-SAN存储架构, 为以下研究工作提供基础:可提供历史任意点的数据快速恢复或数据查找功能;具有基于内容的数据去重存储策略 (压缩硬件投资) ;数据生命周期管理策略, 分级存储策略。

5 结语

本文着眼于移动支付业务系统的设计方案研究, 给出了系统的架构图, 设计了业务系统的功能模块和支付系统安全保障, 用以构建远程和现场两种模式下的移动支付业务系统。在此研究系统建立的基础上, 可以进一步通过开发移动支付系统的管理工具、测试工具和测试用例集, 研究和验证相关的安全保障技术和标准规范, 为移动支付系统安全提供一个开放的、不断完善的研究支撑环境。

参考文献

[1]沈晶歆.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及典型业务产品研究[J].电信科学, 2010 (10) :5-8.

8.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资产业务浅析 篇八

关键词:银行业 第三方支付 互联网金融 资产业务

1、第三方支付机构资产业务发展概况

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不断发展,国内在线收单业务已成为一片“红海”,随着更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不断涌入及银联的监管力度强化,相信在未来的一年以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国内在线收单业务将初步利润趋于平均化,同时根据互联网的规则“一九规则”,预计未来市场上的支付公司将出现不少于90%以上的支付机构运营亏损的尴尬局面。在此情况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充分发挥自身动力,从核心数据入手,以资产业务、跨境电商、大数据分析等方面入手,将触角伸向了银行的核心领域——资产业务。

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涉足资产业务仅仅不到两年时间,但其设计的信贷工厂模式已让银行不寒而栗。从阿里小贷的数据来看,投产首日即发放贷款向多达1.8万户淘宝店主发放贷款3亿元,而一年过去后其不良率不足1%,这样的效率和结果是银行无论如何都不敢想象的。第三方支付尤其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霸主通过其掌握的交易数据成为除银行以外在融资市场方面的一个新兴角色,将其在金融行业中的地位由传统的支付中介向信用中介转变,其行业重要性得到大幅度提升。

伴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金融领域角色的不断转变,其与银行业的摩擦不断加剧。虽然支付宝相关负责人朱健曾经将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间的关系形容为“大动脉与毛细血管”,但实际上整个银行业已听清了马云等支付大佬们传出的声音——“如果银行业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1],“二次融资脱媒”一词开始为银行业人士耳熟能详。

2、面临的问题及分析

伴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其大数据为支撑不断涉水金融资产业务,业界各方对其未来前景一致看好,但就目前实情而言,第三方支付机构由于金融产业底蕴不足,尤其在行业风险方面难与专业银行相抗衡,其发展已遭遇瓶颈问题。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大数据的分析,高位切入资本市场是一种创新,更是在当前情况下的一种难得成功。以上的内外部形势均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涉水融资业务初见成效。

诚然,伴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的不断扩大,银行已深切的感受到“融资脱媒”带来的压力。在此情况下,国有大型银行为应对来自互联网的竞争,分别在总、分、支行层面建立了负责互联网金融的专门部门,并将其定位于“应对来自互联网金融领域冲击的一线防御部门”。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当前的银行资产业务市场处于资源尚未被充分利用的情况,完全可以通过对经济资源的再分配来实现经济效率的提升,基本可以认为处于寡头市场,及市场中由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的核心定价方,而同时存在小贷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融资机构等众多的竞争性企业,那么在此情况下,如何进一步提升市场效率,笔者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探析。

2.1、竞争将有助于融资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整体提升

总所周知,由于银行监管不严,90年代银行由于其在信贷资金垄断地位,曾出现大规模的资产不良情况,为此国家曾安排数千亿资金为银行剥离不良贷款,形成大量的损失。进入21世纪以后,各类金融主体的不断涌现,以及证券市场的高速扩容,银行的唯一融资通道地位被打破,形成了以间接融资为主,其他融资渠道为辅的市场格局。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介入,有效的为解决了传统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打开了通道,市场由垄断市场货寡头市场向竞争垄断市场过度,使更多的企业得到了融资支持,其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2.2、竞争将有助于融资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改进

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小贷公司放贷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而这一部分企业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很难有效介入的。一方面,由于中、小、微企业所需融资资金量不大,而融资审批流程复杂,综合收益较低,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介入该类业务;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多为个体经营,难以出具有效力的财务报告,因此融资获批的概率极低。但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则在该领域有着难得的优势,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其大数据优势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避免了繁琐了资料收集流程;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则通过日常对商户的清算,了解了客户的经营实际情况,利于发现潜在风险。从市场效率来看,第三方支付机构小贷公司融资发放效率明显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更为便捷的融资渠道。

3、未来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虽然银行业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在资产业务竞争在不断增大,但就整体而言,第三方支付机构所切分的“蛋糕”是新增的“蛋糕”,而在存量方面则很难介入。而这样竞争将会进一步促进市场实现帕累托改进,使得市场中的经济资源得到更好的分配,从而促进支付结算市场乃至整个社会净福利的提升。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银行业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竞争不断增大的同时,更应发挥政府对结算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做好支付结算市场的“守夜人”。

3.1、加强行业监管,完善法律法规

法律制度的完善,监管机构的监督是加强第三方支付管理、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和维护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和完善还需要各方共同去推动和促进。从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来说,应专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做好本职工作,这样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可持续发展的行业,为社会带了更多福利。

3.2、合理融资规模,避免系统性风险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授信主要基于大数据原理,通过对商户交易数据的分析,从而对商户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进行判断。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合理设定单一商户的融资规模,并对行业总体规模进行控制,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尤其应避免使用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方式,通过网络融资平台(P2P平台)将融资打包成为资产包进行销售,从而导致形成更大范围内的系统性风险。

参考文献:

9.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篇九

一、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发展现状 第三方支付,是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并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并检验商品进行确认后,就可以通知第三方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上。当买卖双方处于不同国家时,将会涉及外汇资金的跨境收付。

截止2013年10月末,全国已获得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共250家,其中已有17家机构获得跨境支付业务牌照,这些机构主要包括汇付天下、通联、银联电子支付、东方电子支付、快钱、财付通、易极 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和进出口业务的快速增长,以及人民币不断升值带来的利好,大批消费者将目光转移向海外,跨境网购市场不断快速增长。根据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发布的2012年“海淘”用户消费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境内消费者通过支付宝“海淘”消费的规模同比增长117%,高于国内网购64.7%的增长速度。而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中国海外代购交易规模连年翻番,2011年达到180亿元,较2010年涨幅132%,2012年海外代购交易规模达483亿元,而业内权威专家预计2013年海外代购交易规模有望突破744亿。随着这些互联网新兴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企业和消费者对跨境支付的需求日益增长。

二、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存在的问题

(一)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交易真实性难以审核

相比于一般的进出口贸易,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的网上跨境交易的真实性更加难以把握。首先,经常项下跨境交易的电子化以及部分交易产品具有虚拟特性;其次,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代理交易方办理购汇、结汇业务,银行对境内外交易双方的情况并不了解,无法直接进行相关审核。这种跨境交易真实性审核难题,为资本项目混入经常项目办理网上跨境收支提供了途径,也为非法资金流出入提供了可能。

(二)缺乏对虚拟账户沉淀资金的有效监管 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必然会产生由商品购买者预付的人民币沉淀资金,特别是类似外卡收单业务,还将产生来自于境外货物购买方预付的人民币资金沉淀。跨境支付交易中,由于物流环节多,时间长,国际结算账户的结算周期加长,资金风险更为显著。第三方支付机构违规使用沉淀资金不仅可能引发违规投资、贷款等活动,扰乱境内金融秩序,而且将影响人民币资金跨境流动和使用的监管。

(三)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交易平台安全问题显现

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开展的国际贸易,一方面网络在线支付信息传递的电子化使得合同无纸化,贸易真实性审核更加复杂;其次在国际结算、进出口通关等环节安全性和风险控制比国内贸易更加复杂,还有来自不同国家的网络黑客攻击和病毒威胁,这给支付机构的安全性带来了各种新的难题。首先是技术风险,包括持卡商户和消费者的身份认证难度大、风险高,跨境支付流程长,通讯异常比率高等;其次是市场风险,包括跨境资金结算周期长,存在汇率风险,交易商户需承担买家拒付风险,以及个人买家受到外汇政策管制,有外币结算限额等。

(四)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困难,存在资金异常流动和洗钱风险

第三方支付机构是以网络平台为基础,适用主体多数是电子商务中的买、卖双方,第三方支付机构仅提供代付、代收业务,不对网上交易双方的贸易背景真实性进行核实。由 于目前国内对电子支付业务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和风险控制机制,交易双方通过制造虚假交易,便能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资金分散转移,达到规避外汇监管的目的。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外汇资金可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混入赡家款、工资汇款等资金中,通过个人非经营性收付汇途径进行跨境转移。另外,随着洗钱的方法日趋复杂化和专业化,使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外汇资金的洗钱也成为可能。

三、完善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外汇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网上跨境支付交易的监测和监管。一是将境外收单业务涉及的结售汇纳入相关业务监管系统进行监管。在个人结售汇系统未提供接口的情况下,同意银行对支付宝境外收单业务采取先购汇再补录的模式。银行应在交易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当日购汇信息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二是加强对境外收单业务的统计、监测、管理,建立非现场监管制度,定期进行实地核查,密切关注变化情况,以达到现场监管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管理目标,增强监管力度。

(二)实施资金严格区分管理,防范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出现信用风险。应制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外币备付金管理规定,根据其合作银行情况,允许开立多个外币备用金专用账户,与支付机构自有外汇资金进行严格区分管理,不得混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支付账户资金实行无息管理,避免此类账户产生大额孳息后因归属问题产生争议。要求第三方 支付机构将客户的沉淀资金进行第三方托管,并按比例上交担保资金,以防范信用风险。

(三)加强安全体系建设,提高购物安全保障体系。一是制定详细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能力,严格排查异常交易风险。二是健全客户识别系统,严格审核客户身份。三是做好客户交易信用记录和客户交易风险提示,在交易网页上标明商户和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张贴交易风险通告和风险防范方法,减少国内外客户拒付甚至恶意欺诈事件的发生。

10.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思考 篇十

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全程监控和调度,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预算支出安全、规范、透明,增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能力,而目前由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模式,存在诸多弊端,与改革的初衷相距甚远,随着时间推移,由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乃大势所趋,也是唯一最佳选择。

一、目前集中支付代理模式现状

1.财政集中支付系统各自为政。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必须有专门的管理系统,而在县级财政、代理行基本无自主开发软件实力,只能选择购买软件开发商开发的软件,但这些系统大多五花八门,互不兼容,与国库也没有统一接口规范,导致与国库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不能衔接,现代化信息系统优势发挥程度有限。由于信息传递不衔接,财政、人民银行国库、代理银行之间依靠手工录入数据、人工传递凭证,既加大了财政、国库、银行的工作量,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又易出错,影响工作开展。甚至可能存在支付信息传递脱节带来的各种风险。

2.先付款后清算模式存在垫资风险。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普遍采用的支付模式,其基本流程为:国库支付中心向代理行出具支付令――商业银行通过备用金账户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款项――每天汇总支付款后向人行进行清算。由此可见备用金账户是国库集中支付流程不可或缺的重要中转环节。如果存放在代理行的备用金不足支付,或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行内各营业网点的支付数据汇总,又不能及时清算,代理行则必须先行垫款,这种先支付后清算的做法与《支付结算办法》中关于“银行不垫款”的规定不符,且会在一定程度上会挫伤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的积极性。

3.代理行责权利不对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其在争取集中支付代理资格时,看中的是财政这一优质客户所带来的综合效益,实际上,代理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经常往返于国库和财政,送达或提回相关凭证,财政资金支付清算及信息提供等大量工作必须由代理银行承担,代理银行为承担和维持该项业务需耗费大量人财物力,却得不到分文手续费,与投入的巨大费用差距太大,代理行心有怨言又无可奈何,责、权、利的失衡导致代理行压缩成本,减少开支,人员素质、核算质量无法保障,给改革带来负面影响。

4.国库监管滞后和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第2章第10条4款明确规定了国库的监管职责,即:“监督财政存款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对违反规定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传统拨款方式,国库可以采取监控预算指标等手段,对库款支拨的用途、性质进行审核,但改革后,支付模式发生了根本变化,直接支付的主动权在财政设立的支付中心,国库对拨付给劳务供应商的资金合规性难施监督,授权支付的主动权则在预算单位和代理行,国库只是在财政下达的额度范围内事后与代理行资金清算被动付款,国库对财政拨款环节的控制监督力度被弱化。

二、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难点

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取消代理行备用金、零余额账户,是改革的必然方向,更勿需增加商业银行的额外运营成本,大大减少了支付中间环节,可以最大程度杜绝国库资金的体外循环,避免第二国库形成,真正体现改革成效,但在目前环境下,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内外部条件并不完全具备,尚存诸多困难:

1.相关法规不健全。经过多年改革,财政直接、授权支付的相关制度较为完善,改变现有支付方式,由国库直接经办,应当如何操作还处于探索阶段,需从法规上进一步界定财政与人行国库在预算资金运作、监管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国库对预算额度、性质、用途的监督,确保更好地服务于财政国库管理改革,但此类相关法规制度出台较少。

2.人员系统不能适应需要。基层国库普遍存在人少事多,忙于应付日常核算现象,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核算质量、监管效率、服务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如果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每笔预算单位支出均由国库受理,则业务量将几何级增长,随着服务对象不断延伸,业务越来越复杂,国库必须越来越明细的核算方能满足改革要求,以现有人员、网络、系统条件,国库无法承受。

3.缺乏可供借鉴的运作流程。目前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模式的运行流程清晰明了,但由国库直接办理,应当如何操作,可供参考的方法较少,处于起步阶段。一旦所有明细拨款由国库一家办理,国库部门面临的是财政大量支付额度下达,国库如何接收,并根据财政支付令采取何种快捷安全的方式,通过大额支付将资金划至预算单位零余额或劳务供应商账户等等一系列问题均亟待解决。

4.国库支付联网系统功能不完善。目前,人民银行总行正在运行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只能实现税收电子化传输,还不具备处理预算支出功能,国库目前使用的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预留了与地方财政联网接口,但由于财政并没有统一数据规范,造成系统不能联网运行,一旦所有每笔细化的财政支出均由国库办理,在网络系统功能不完善的前提下,依靠手工逐笔输入支付信息,势必加大系统负荷,不仅不现实,也极易出现差错和造成国库资金风险。

三、设想和建议

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模式均属过渡性质,为根本上消除财政资金挤占、挪用、截留现象,还应进一步理顺各方关系,完善有关制度,逐步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国库直接办理支付业务,财政资金直达用款单位账户,不仅快捷,更有利于对财政资金去向的跟踪问效,实行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支付将更加安全、透明,及时,财政部门有更大资金调控余地,改革所带来的成效将不断显现:

1.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法规。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法规比较零散,没有规矩何成方圆,为保证改革深化,建议尽快完善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规章制度,包括修订《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规范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设置,明确财政支付指令下达后,国库资金清算等一系列操作流程,以及建立集中支付业务逐笔审核监管制度等,只有得到法规保护,才能有效约束操作行为。

2.取消清算备用金账户。在代理银行设立备用金账户是一个过渡性质的账户,如果实行人行直接办理集中支付就没有垫付资金的风险,取消了备用金账户,既可以解决该账户违反《支付结算办法》,也可避免因来不及清算代理行须垫款的问题,因此,只有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变商业银行代理支付为人民银行国库直接支付与清算,才能节约国库集中支付的运行成本,使人行能够掌握预算单位每一笔资金的用途、去向,加强对财政性支出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资金支付风险。

3.培养新型国库管理队伍。国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以单一账户为主要内容的新业务、新知识、新技能交流培训、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同时要根据当地国库业务量大小和改革实际推进情况配强国库人员,合理设置国库岗位,落实细化岗位职责,建立绩效激励机制,优化劳动组合,造就一支道德高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新型国库管理队伍。

4.构建完整运行操作规程。我们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在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摸索出一整套能够方便快速、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操作流程,从财政到国库再至用款单位,做到稳妥、有序,严格按照同级人大批准的预算内容,财政用款计划额度及时准确拨付资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库集中支付。

5.打造现代化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实现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与金财金税工程的对接,推进业务处理自动化建设,提高信息反馈和对账环节的电子化程度,打造现代化支付联网平台,拓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功能,集中支付业务直接在网上即可审核办理,财政支付令通过系统能实时将数据同步传送至国库,国库能对资金实行逐笔监督,对符合政策的给予办理,违反的当场拒绝不予清算,力争早日实现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无纸化操作和监管。

11.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篇十一

关键词:近场支付;手机一卡通;应用;RFID

中图分类号:P2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24-0000-01

手机近场支付业务是通过近距离非接触通信方式实现金融支付、公交卡服务、积分兑换、电子票务、广告等多种应用,为各大运营商客户提供综合性、多用途化的应用服务。在部署了近场通信POS机具的校园、企业等封闭环境,得到校园一卡通、企业一卡通等服务。随着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技术发展的成熟,通信运营商正在着力通过手机一卡通(2.4GHz RF-SIM卡)技术实现在校园的圈地运动,同时通过此项目渗透到校园宽带、固话市场。因此发展校园/企业手机一卡通业务迫在眉睫。

一、系统现状

截止2010年10月,河北省已经建立四个一卡通产品市分试点,包括石家庄校园应用、唐山校园应用、邢台校园应用以及秦皇岛企业应用,发卡近2万张。为保证一卡通业务的规范化运营,规避市场风险,需建立全省的一卡通管理平台,对用户卡、刷卡器的SAM卡进行密钥规划,逐步建立完整的2.4G 近场通信管理体系。

二、系统结构

(一)总体结构

河北联通手机一卡通系统以(U)SIM为核心,由三大部分组成,既一卡通服务平台(UCASS),企业端业务平台(UCEAS),和(U)SIM卡端应用(UCA)。“服务平台”管理SIM卡,控制SIM卡端应用状态,管理“业务平台”。“业务平台”用于处理企业业务。卡端应用UCA是联通为企业实现一卡通应用提供的环境。

(二)功能体系结构

1.服务平台(UCASS):服务平台具有信息、卡资源、设备和应用管理,安全控制,业务处理等基本功能。同时为管理和服务提供统一的接入门户。服务平台包含多个功能模块,其用途如下:(1)企业管理。负责维护企业客户信息和业务订购关系。(2)成员管理。负责维护企业成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务订购关系。(3)设备管理。负责对发放给企业的一卡通终端机具进行出入库管理以及运行状态管理。(4)数据分析/报表。基于数据分析提供各种统计分析报表。(5)密钥管理。负责管理“服务平台”所使用的密钥,以及为企业生成的所有初始根密钥。(6)卡资源管理。负责管理每个一卡通应用的IC,对IC进行出入库管理。(7)发卡。针对一卡通应用,对SIM卡完成洗卡、UCA初始化。(8)自主业务处理。是内置的“业务平台”,具有完整的业务处理能力。(9)多应用管理。负责控制卡端应用状态。对于SWP卡,将卡端应用通过空中(如果存在空中通道)或终端下载到卡。(10)门户。为管理和访问一卡通系统提供统一入口。

服务平台对接BSS、VAC、大商客、短信网关和彩信网关。用于完成订购关系同步、计费、信息同步和获得空中传输通道。

2.业务平台(UCEAS):一卡通系统除了内置业务处理系统外,也支持企业自建的具体企业特性的业务处理系统。但企业自建的业务处理系统为了接入到UCASS,必须满足相关的接入规范。所有需要与UCA交互的终端必须满足相关的设备规范,这些设备规范详细定义了终端如果选择应用,PSAM卡要求,等内容。

业务平台通常由多个软件功能模块和多种用途的终端机具集成而成,充许和鼓励企业自建“业务平台”。业务平台可开展的业务受UCA的限制,当前支持具有通用性的几类业务。业务平台的各组成部分用途为:(1)门禁应用。实现企业门禁应用的权限设定、门禁规则的设置等功能;系统可以设定不同的数据采集规则,对门禁终端的数据进行采集管理;并提供数据统计分析功能。(2)考勤模块。提供企业考勤规则设置、考勤数据收集、考勤报表查询、考勤账单发送等功能;系统可以设定不同的数据采集规则,对考勤终端的数据进行采集管理。(3)消费模块。支持企业内部消费、充值、补贴发放功能,并支持企业内部消费规则设置,为企业提供相关消费财务报表,用于企业与商户、员工结算;系统可以设定不同的数据采集规则,对消费终端的数据进行采集管理。(4)成员管理。通过用户管理,可以对系统的用户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和查询等操作,也可以将用户分配角色。(5)终端管理。负责对一卡通终端机具进行配置与管理,主要功能包括:终端参数管理,终端应用程序的管理等。(6)密钥管理。管理一卡通应用的企业密钥。(7)企业发卡。提供发卡终端方式发卡功能。记录成员发卡状态;发卡终端方式个人化信息更新;终端密钥写入。(8)企业内部门户:是一个为企业成员提供一卡通应用服务的内部网站。

如果企业完全信任“服务平台”,业务平台中的设备管理、密钥管理和企业发卡可委托服务平台完成。这是一个运行模式配置选择。

三、优势

在当今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社会各行业都面临着不断提高管理效率,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去实现资源增值及效益最大化的压力,随着信息及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一卡通产品正为越来越多的行业用户所重视。河北省内的电信运营商均采用一卡通产品占领校园市场,考虑到产品运营风险,需建立省级密钥管理系统及卡管理系统。为全省的手机一卡通产品提供密钥保护及卡状态信息管理,建立与公司原有OTA系统、彩信/短信中心、VAC等运营支撑系统的对接,通过平台的建设,保障全省手机一卡通业务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四、结束语

作为一种新兴的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近场通信技术应用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广泛关注。近场通信芯片装在手机上,手机就可以实现小额电子支付和读取其他近场通信设备或标签的信息。近场通信的短距离交互大大简化整个认证识别过程,使电子设备间互相访问更直接、更安全和更清楚。通过近场通信,电脑、数码相机、手机、PDA等多个设备之间可以很方便快捷地进行无线连接,进而实现数据交换和服务。目前,近场通信技术已成功地在手机支付、门禁、各种POS终端,以及各种自动收费等应用中找到了自己的用武之地,在未来的普及化应用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林行高.移动支付应用中的无线通信技术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1.

12.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篇十二

目前, 网络支付已成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支付体验、支付限额、支付安全、支付风险已成为监管机构、支付机构、社会公众关注的重要问题, 笔者认为系列网上支付新规进一步规范了网络支付业务发展, 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的监管创新和政策特点。

一、非银行支付机构现状

2011年5月至2015年3月, 人民银行累计发出8批共270张支付牌照, 除因违规被撤销支付牌照的浙江易士、广东益民、上海畅购、中汇支付4家支付公司, 目前市场上持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共266家。

4家被撤销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暴露出违规挪用备付金、伪造财务报表、非法吸储、数据泄露等问题。其核心风险在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管理风险、信息泄露风险和洗钱风险。

(一) 资金管理风险。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双方发生交易但尚未完成的时候, 承担资金担保职责, 实际是在这段时间内控制交易资金的行为。虽然法律法规对此资金有严格规定, 但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并未公开资金管理状态, 此时的资金管理风险较大。

(二) 信息泄露风险。

一直以来, 监管机构要求做好客户信息的保护工作, 保证消费隐私和安全。但目前网络支付环境对消费者的信息保护却非常薄弱, 系统漏洞、非法出售、信息互换就会导致大量客户银行卡信息的泄露, 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信息泄露的风险也是较大问题。

(三) 洗钱风险。

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 已经将业务触角延伸到传统支付结算领域以外的理财、贷款等业务。客户无需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现场开户, 仅通过身份证件核实, 即可办理业务, 这也为洗钱资金转移提供了便利条件, 增加了洗钱风险。

二、网络支付新规的监管创新

针对各方问题, 系列网络支付新规按照安全与效率兼顾、创新与规范结合、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 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 加大第三方支付业务整治工作。

从第三方支付牌照延期工作推迟, 到不再受理新支付牌照申请, 监管机构对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严管理的趋势越来越明确。除此以外, 加大现有支付牌照清理;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等工作, 也体现出遏制市场乱象、优化市场环境的监管决心。

(二) 牢固确立支付账户实名制和身份验证要求。

网络支付新规牢固确立个人实名制要求, 并非简单以身份证为唯一核准标识, 而是增加了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持续身份识别、建立客户唯一识别编码等要求。这一规定不仅对实名制提出了规范措施和严格要求, 还确立了监管底线。实名制规定一方面有利于事前约束潜在风险、提高风险预警, 另一方面有利于事后风险追溯、加强责任落地, 这使得金融安全与风险归责更易操作。

(三) 准确把握支付便利与支付安全。

第三方支付机构相比银行而言, 提供的支付服务更便利、快捷, 但便捷的操作也引发了更多风险, 为客户带来了损失。因此, 监管新规一方面设定了支付业务发展底线, 给予保障便利的政策空间, 另一方又针对基于支付账户余额的支付活动, 按照实名程度扩大为三类账户, 并赋予不同的功能, 尽可能降低对消费者支付便利的影响。

(四) 差异化分层管理推动合规和创新。

差异化分层管理是根据支付机构的分类评级情况和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 对支付机构实施的差别化管理。对评定为较高类别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 在支付转账功能、交易限额、支付验证方式、理财业务管理方面, 都给予了更灵活、更弹性的监管空间。扶优限劣的激励和制约措施, 在满足行业和社会需求的同时, 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引导和推动支付机构既要合规经营, 又要勇于创新。

(五) 通过市场监管进一步控制风险。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是此次监管新规的创新内容之一, 市场监管的核心是让公众充分了解现有风险状况, 因此监管要求支付机构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发生的各类客户投诉和风险事件处理情况对外公布, 体现了隐藏支付风险到公开支付风险的转变。有效的市场监管既是消除矛盾、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 也是防范违规行为有力手段。

(六) 消费者保护成为监管工作重心。

近年来, 国家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权益加强保护, 在金融创新快速发展、金融产品不断丰富的背景下, 消费者保护也成为金融监管规则完善的基本职责。网络支付新规对客户的资金安全、信息安全、业务知情权、消费选择权等进行了解释要求, 不仅能促进支付机构更好的履行职责, 还能宣传专业知识和风险知识, 进行构建良好的行业环境。

三、商业银行支付业务发展的思考

(一) 坚持安全与效率兼顾的原则, 促进支付业务快速发展。

随着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 支付服务迅速向电子化方向推进, 传统商业银行支付便捷性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支付机构方便、效率的支付服务方式, 不断提高客户服务体验和要求;支付机构支付方式的创新, 不断冲击客户的利益述求。不论从体制机制来看, 支付机构都要比传统商业银行更灵活, 这就要求商业银行要改变固有观念, 要树立支付业务安全与效率兼顾的原则, 鼓励和推动支付业务创新, 不断优化支付服务便捷度和专业度。

(二) 坚持合规与竞争的理念, 加强支付业务创新发展。

支付机构进入支付结算市场, 增加了服务主体和支付渠道, 打破了商业银行专营支付服务的局面, 引入了行业竞争。但商业银行面向社会的合规化、标准化、公允化服务能力是其重要特点, 因此商业银行要按照监管要求, 继续坚持合规经营的理念, 同时, 围绕电子支付的变革前景, 树立竞争意识, 跳出“恶性竞争”的思维, 将支付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服务客户的最基础功能, 不断完善、创新, 并逐步走向良性竞争的新轨道。

(三) 坚持开放与共赢的态度, 促进支付业务协调合作。

支付机构在业务人员运营成本、个性化服务、差异化创新等方面较商业银行更有优势, 同时, 支付机构在客户备付金管理、系统对接等方面又需与银行开展合作。因此, 商业银行要以更开放的思维, 从多方面开展与支付机构的合作, 除备付金合作外, 支付业务也有较大互补合作空间。商业银行应在合作中, 不断学习支付机构的优势和理念, 完善传统支付服务方式, 丰富支付业务功能, 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方便广大客户。

(四) 坚持理论与实际的结合, 加大支付创新调查研究。

商业银行有较强的研究基础, 因此, 要加强支付理论研究和业务发展实际的结合, 要充分借鉴美国和欧洲的相关经验, 加强顶层设计, 要根据全球支付业务的变化趋势, 推动支付领域的调研和理论研究, 要针对快速发展的支付市场, 着力打造一个利益与资源共享、风险与责任共担、信誉与效率共存的新型支付生态体系。

摘要:自201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第一张支付牌照以来, 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发展如雨后春笋, 同时, 网络支付行业也不断暴露出违规挪用资金、伪造财务报表、非法吸储、信息泄露等风险。因此, 自2015年底, 监管机构连续出台多项政策, 加大对网络支付行为的监管。笔者作为银行从业人员, 在网络支付发展的大背景下, 提出商业银行应顺势而为, 在夯实调查研究与合规经营的基础上, 加强业务创新、推动网络支付业务持续发展。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支付牌照,监管

参考文献

[1]徐超.第三方支付体系:兴起、宏观效应及国际监管.经济问题, 2013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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