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 押运员安全职责(9制度)(6篇)
1.驾驶员 押运员安全职责(9制度) 篇一
祁液运字【2015】第11号
驾驶员、押运员聘用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驾驶员、押运员的聘用及管理,提高驾驶员、押运员的整体素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品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的招聘和管理。
3.招聘责任
人员招聘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员货安全科招聘工作。
4.内容与要求
4.1 遵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对从业人员进行聘用和管理。
4.2 聘用人员条件
4.2.1 聘用驾驶员应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并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货物)从业资格5年以上; 4.2.2 驾驶员年龄在25周岁至50周岁,须持有汽车驾驶证2年以上持有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具备拟聘驾驶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2.3 押运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持有押运证,具备拟聘押运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2.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工作秘密。
4.2.5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爱学习应变能力较强。
4.2.6 正式录用前要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 从业资格证件后方可录用。
4.3 聘用程序
4.3.1 招聘:根据计划人数,招聘所需驾驶员、押运员。
4.3.2 考核: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对应聘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所承运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应急救援措施等进行培训并考核。并对应聘驾驶员进行驾驶技术考核。技能评定合格后,可进入医院进行准入岗位前常规体检。
4.3.3 录用入职: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和责任书。
4.3.4 续聘。公司对聘用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聘用到期后,如需续聘,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4.4 聘用待遇 按照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实行。4.4.1 公司按驾驶员、押运员工资标准给付工资。
4.4.2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所聘用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4.5 日常管理
4.5.1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及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4.5.2 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记录准确可靠。
4.5.3 工作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向领导反应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如实及时上报。
4.5.4 严格执行驾驶员、押运员的持证上岗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作业。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4.5.5 爱护和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
4.5.6 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建议,实现安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祁东县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6日
2.驾驶员与押运员安全培训测试题 篇二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不得低于(20分钟)。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2.在使用化学品的工作场所吸烟,除可能造成(火灾)和(爆炸),还可能中毒。3.运输爆炸品应使用(厢式货车)。
4.爆炸品通常有效的灭火方式是(用水冷却),不能采取(窒息法)或(隔离法)。禁止使用(沙土覆盖),对毒性爆炸品,灭火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
5.放射性物质发生火灾时,可用(雾状水)扑救,注意不要使水流散面积过大而造成大面积污染。消防人员需穿戴防护用品,并站在(上风)处。6.腐蚀性物质的灭火方法可概括为(大量用水)、(谨慎用水)。
7.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公里/小时,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公里/小时。
8.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吸烟和(携带火种),不得使用(明火照明)。9.扑救易燃液体火灾的最有效方法是采用(化学泡沫灭火器)和(干沙压盖)。10.危险化学品贮存方式分为(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分离贮存)三种。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1、在装卸易燃易爆品操作中, 不能使用(A)工具。A.铁制 B.木制 C.铜制 2.身体被化学品污染后,应(A)。
A.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患处 B.立即用布抹干
C.尽快完成工作后,就医治疗 D 用碱清洁,再用水冲洗 3.处理化学品工作后洗手,可预防患下列(C)病。A.青光眼 B.前臂痉挛 C.皮肤炎
4.扑救爆炸物品火灾时,(B)用沙土盖压,以防造成更大伤害。A必须;B.禁止;C.可以;D.最好
5.用灭火器灭火时,灭火器的喷射口应该对准火焰的(C)。A.上部;B.中部;C.根部;D.外部;6.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B)方向疏散。A.下风B.上风C.顺风
7.各种气瓶的存放,必须距离明火(B)以上,避免阳光暴晒,搬运时不得碰撞。A.1米B.3米C.10米 D.5米
8.(A)图标代表腐蚀品。
A.B.C.D.9.危险品车辆停在路边违反了(B)
A.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B.《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0.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B)A.轻拿轻放
B.穿戴相应防护用品
C.先报告后装卸
D.先检查后装卸
三、多选题(每题3分,共30分)1.以下哪些是危险品化学品(ABCD)
A.爆炸品 B.腐蚀品 C.易燃液体 D.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2.危险化学品中毒、污染事故预防控制主要措施有(ABCDE)。A.替代; B.变更工艺; C.隔离; D.通风; E.个体防护和卫生 3.三大公害指的是(ABC)。
A.水污染 B 大气污染C.噪声污染D 粉尘
4.皮肤接触化学品伤害时所需采取的急救措施指现场作业人员意外地受到自救和互救的简要处理办法。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ABCD)A.剧毒品:立即脱去衣着,用推荐的清洗介质冲洗。就医。B.中等毒品:脱去衣着,用推荐的清洗介质冲洗。就医。C.有害品:脱去污染的衣着,按所推荐的介质冲洗皮肤。D.腐蚀品:按所推荐的介质冲洗。若有灼伤,就医。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主要功能(AB)
A.警示超车、会车车辆避让 B.警告周围人群远离
C.出现险情时,为救援人员提供特殊指示
D.表示车上有危险货物
6.危险品运输车辆出车前的作业要求有(ABC)A.确保车辆有关证件、标志齐全有效
B.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C.确保车辆配备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D.记录下车辆故障,待运输任务结束进行修理 7.(AB)情况应拒绝出车
A.货物与运单不符 B.包装不符合规定 C.码放整齐
D.装载平衡 8.在危险货物的储存、运输、装卸过程中,人身中毒的途径有(ABC)A.呼吸道 B.皮肤 C.消化道 D.空气传播 E.他人传染 9.当出现(ABC)情形时,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A.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
B.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进入禁止通行区域,或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无法正常运输
C.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 D.危险化学品押运人员中途下车
10.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ABCD)
A.严禁随身携带火种 B.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登通讯工具 C.严禁吸烟 D.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钉的工作鞋
四、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驾驶道路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错误)2.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其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错误)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正确)
4.道路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正确)
5.驾驶人员在出车前若发现制动或转向不灵、喇叭不响或灯光不全、证件不全等现象,应拒绝出车。(正确)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正确)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专业知识要依靠员工自己学习和提高,企业没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提供任何培训。(错误)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正确)
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正确)
10.在个别情况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可以承运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错误)
四、简答题(10分)
(一)押运人员的职责和要求(押运员答题)
答:职责范围1.确保货物一直在监管之下,防止被盗、丢失
2.监督危险货物的运输、装卸、堆放作业按规定要求进行
3.在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正确处理,防止危害和损失进一步扩大
工作要求1.押运员应负责从任务领取至危险货物装载、运输、卸载整个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在装卸、运输危险货物时严禁吸烟
(二)发生事故后,从业人员应按照预案迅速采取救援行动,请简述过程。(驾驶员答题)答:1.立即停车。
2.立即抢救。停车后首先检查有无人员伤亡,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3.现场保护。事故车辆停车位、各种碰撞碾压痕迹等都属于保护内容。如可能危及安全,要及时阻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
3.驾驶员(押运员)聘用合同 篇三
甲方:罗田县兴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驾驶员(押运员),聘用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双方协商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乙方应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身份证、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等)真实有效。
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否则甲方可以依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四、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或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出车按通行证和公司指定路线行驶,违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车辆主动违章由驾驶员个人负责,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包括个人安全、经济损失、违章罚款)由司机个人承担,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由司机个人赔偿损失并解除聘用合同。
五、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停车场,车钥匙放在指定地点,在外停车时,也应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内,否则一切责任由司机承担。
六、工资报酬和待遇按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2、身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能胜任驾驶员岗位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劳动教养、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否则,此合同终止。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用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许可,违反合同约定或擅自自行离职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并根据受损情况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造成甲方和个人经济损失的,该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十、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根据需要可以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罗田县兴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4.车队队长与驾驶员押运员责任书 篇四
安全责任书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不违章驾驶,安全行车。
a)执行公司有关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b)负责车辆(罐体)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发现故障和问题及时消除,不开带病车;
c)随车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及文书,保证车辆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器材良好有效;
d)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教育培训等活动,掌握安全驾驶技术知识、技能与应急处理办法;
e)进出停车场、装卸区要低速慢行,注意安全,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指挥,严禁超核定吨位装载,严禁装载与许可介质不符货物,装完成或卸完车后检查车边情况,一切完好方可启动车辆;
f)车辆倒车必须有专人指挥,确认后方安全时方可倒车,严禁盲目倒车;
g)发生运输事故及时上报公安交警或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及时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预防事故后果扩大;
h)服从管理,听从交通指挥,按规定的车速行驶,严禁超速行驶;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闲谈;严禁将车辆在居民区、闹市等地方乱停乱放,停车时,必须留守一人看车,以保证车辆安全。
i)保证GPS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严禁损坏GPS监控设备。
押运员要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a)执行公司有关危险货物运输押运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严禁超核定吨位装载,严禁装载与许可介质不符货物; b)会同驾驶员做好车辆(罐体)安全检查,保障相关证件、文书、车辆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消防、防护用品、货物捆扎等齐全有效;
c)监督、提醒驾驶员按照有关运输规定行车和停车,做好客户及货物核实,检查货物配装和行车途中监视货物状态是否安全;
d)对运输事故及时报告和应急处置,且维护好现场;
e)应参加安全学习和教育培训等活动,掌握安全技术知识与应急处置方法。
车队队长(签字):
驾驶员、押运员(签字):
东营市鑫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月
5.驾驶员 押运员安全职责(9制度) 篇五
为加强进入母站的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确保CNG母站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门卫出入登记验证制度,凡进入CNG加气母站的撬车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先到门卫进行登记,填写相应表格,经门卫人员确认后,方可将撬车驶入母站内。
二、进入母站,撬车驾驶员及押运员必须穿好工作服,将随身
携带的火种(打火机、火柴),香烟等交到门卫室统一保管,本站内严禁吸烟。进入生产区(黄线区域),手机应关机。
三、撬车进站后应服从本站工作人员安排,停放在指定位置。
撬车停放到位后,驾驶员及押运员应及时离开生产区域,到指定地点休息,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域。
四、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修理。
五、驾驶员、押运员在休息室时应严格遵守本公司办公楼管理
规定,维护好休息室的整洁和公共卫生。
六、接到撬车充装完毕的通知后,在确认加气软管、静电接地
线已经拆除后,应复核加气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驾驶室启动车辆。
七、驾驶员或押运员应到调度室填写相关表格,确认后方可离
6.驾驶员 押运员安全职责(9制度) 篇六
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营运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营运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1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营运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25号)及国家个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产依法律法规,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密组织,严格监管监察,加强有效执法监督,采取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及时发现、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全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
从2010年8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省各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全省性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国务院确定的8项共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具体工作内容分解情况见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分解)。
(二)区域性专项行动。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1、2、3、政府统筹,企业自查。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样国定标准,加强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落实《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在专项行动中着力强化“四个加强,四个坚决”。
2、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3、标本兼治,注重实效。
4、严格责任追究,狠抓责任落实。
5、营造全员参与氛围,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6、加强信息报送,推进信息通报。
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营运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分解
行业领域:道路交通
一、非法违法行为的只要表现形式:
1.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运输、维修作业,不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从事维修的:
2.驾驶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3.客运车辆夜间10时至凌晨6时行驶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4.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GPS的,驾驶员故意遮挡、损坏GPS终端的;
5.非法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货箱违法载人的; 6.非法生产、拼装车辆(船舶)上路行驶(航运)的; 7.瞒报、迟报、漏报是事故的。
二、打击措施及要求:
(一)1、各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100%开展自查自纠;
2、各县(市、区)、各乡(镇)对所辖区域100%开展检查;
3、各市(州、地)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
4、省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
(二)1、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开展专项检查和打击;
2、充分利用GPS监控数控,严查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公路行为;
3、对不按规定安装GPS的企业,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公安部门不予通过定期审验;
4、不依法报告事故的,从重处理;
5、要加强重点客运站周边、旅客集散地的监督和检查,杜绝非法组客、售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三、责任单位:
各生产营运建设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委。
四、协作单位:
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建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及时排查治理本单位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监)控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2、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认定,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的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必要的应急预案。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整改治理。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隐患的基本情况;
(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三)治理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四)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分工;
(六)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其他有关事项。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逐条登记、建档,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并于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失眠报告。书面报告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只要负责人签字。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生产原因;
(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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