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

2024-09-06

企业债券(共11篇)(共11篇)

1.企业债券 篇一

企业债券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企业债券上市后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与上市公司相似。企业债券发行人应该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一)定期报告

中期报告:债券上市期间,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公布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债券上市期间,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公布年度报告。

(二)临时报告

根据规定,债券上市期间,发生可能对债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发行人应当予以公告,包括发行新债券的决定;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及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涉及担保人主体发生变更的情况;涉及和可能涉及企业债务的重大诉讼等。

(三)到期兑付公告

债券到期前一周,发行人公告债券兑付等有关事宜。

2.企业债券 篇二

(一) 滨海新区中小企业融资结构发展不平衡, 不利于其发展

截至目前, 滨海新区共有中小企业近6万家, 对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46.7%, 但其在发展过程中却普遍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融资难的一方面表现是融资渠道狭窄, 滨海新区中小企业主要资金来源集中在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上。中小企业由于业绩不稳定、风险高往往是商业银行“惜贷”的对象, 而自有资金数额又往往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当前国家积极倡导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因为债券融资需要还本付息, 而股权融资不需要, 且我国上市公司长期以来不重视为投资者分红, 这样股权融资的成本会被变相压低, 所以对直接融资中的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 大多数中小企业更偏好股权融资。中小企业融资结构发展不平衡, 会造成债券融资发展成为短板, 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其它金融工具的负荷被加大, 风险过于集中, 不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 发达国家的融资结构理论对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基于融资结构理论研究, 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相比优点很多, 如“税收抵板”作用、财务杠杆效应、不改变企业股权所有权、发行程序较为简便等, 因而在发达国家企业中得到广泛运用。如美国, 从20世纪90年代起, 股票融资的数额呈下降趋势, 年净股权融资额为负的现象频现, 而债券融资则呈现出迅速发展的态势。发达国家的融资结构理论对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2008年上半年, 我国证券市场债券融资规模首超股权融资, 表明在股市持续低迷, 股市融资越来越困难的情况下, 债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

(三) 国家政策导向, 积极倡导发展债券市场,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积极发展债券市场, 推进债券品种创新和多样化。”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明确要“扩大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 探索发展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债券融资等创新产品”。发改委、央行、证监会等部门近年来也都发布了制度规定, 降低中小企业发债门槛, 推动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四) 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市场的发展程度与滨海新区改革试验区地位不相称

近年来各类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在我国各地被广泛探索发展。相比传统融资工具, 具有“集小成大、化劣为优”的特点, 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创新。截止到2010年, 我国已经发行了03高新债等五只集合债券, 集合票据20只。而天津市只发行了一支总额5000万元的中小企业集合债, 涉及4家企业。2010年, 天津市首个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试点在滨海新区正式启动。直到2012年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第一期集合票据才正式发行, 涉及5家企业, 这是天津中小企业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集体亮相。2008年8月, 中投信托推出首个中小企业的信托产品———“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 此后中小企业信托产品逐步得到推广, 北京、上海、浙江、安徽等地的多家信托公司都发行了中小企业信托产品。天津市首只高新技术企业集合信托产品2010年5月27日才在滨海高新区发行, 涉及8家中小企业。除以上三次经历, 滨海新区在中小企业利用集合发债融资方面再无其他举动, 这与滨海新区的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地位极不相称。因此有必要加强滨海新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市场的研究, 以开辟滨海新区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二、滨海新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市场政策建议

(一) 建立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超市”滨海新区可建立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超市”, 重点发展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融资。

(1) 单个企业单独发债。一些中小企业如果具备实力强可选择发行企业债、公司债或面向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其中短期融资券由于期限短、风险更可控、手续相对简便等优点, 最具发展潜力, 其余则融资难度大, 效率不高。从2008年启动了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 截至2011年底已有14个省市207家中小企业发行了短期融资券。

(2) 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能单独发债的中小企业毕竟是极少数, 大多数中小企业存在规模小、信用评级低、业绩不稳定等缺陷。如果单个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存在困难, 可以选择“集合发债”。集合发债又称为“捆绑发债”, 其创新性在于通过牵头人组织, 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目前已发行或进行试点的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方式包括中小企业集合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面向银行间市场的中小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集合可转债五种, 其中中小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私募集合可转债属于试点。另外除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属间接融资外, 其余均为直接融资。还有一种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集合可转债, 虽制度上已可行, 但截止目前尚未有中小企业正式发行。表 (1) 是对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各种方式的比较。截止到2011年, 我国已经发行了03高新债等8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主要满足中小企业较长期资金需求, 募集资金额度较大, 周期长, 对单个企业要求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主要满足中小企业中期资金需求, 实行注册制, 只需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协会注册, 市场化程度高, 融资效率较高。在资金用途方面, 中小企业集合中期票据比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也较少限制。中小企业集合中期票据自推出以来便受到众多中小企业欢迎, 截至2010年底, 全国9个省区累计发行了20只集合票据, 惠及85家中小企业, 募集资金55.07亿元。中小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满足了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在时间上‘短、频、快’的特点, 已开始试点。中小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是1年或1年以内。面向银行间市场的中小企业私募集合可转债适合符合创业板条件的拟上市中小企业, 可满足其中长期资金需求。目前, 厦门正在进行中小企业集合可转换债的试点工作。信托融资的操作程序是信托公司根据企业融资需求, 设立信托计划 (一种类似债券的金融产品) , 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 然后将募集到的资金以贷款形式发放给企业。而集合信托创新之处在于多家中小企业联合起来, 共同通过信托公司统一发行信托计划, 募集到的资金在各家中小企业间分配。在集合信托中, 中小企业共同委托一家担保公司为所有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自2008年8月, 中投信托在国内推出首个“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后, 各地中小企业信托产品如雨后春笋得到迅速推广发展。相比集合债、集合票据等其他集合融资方式, 发行集合信托债不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手续, 资金用途限制少, 可操作性强, 非常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

从发展态势上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在各地虽然酝酿多, 但实际发行的少。集合中期票据和集合信托债则呈上升趋势, 尤其是集合信托债, 由于手续简便、限制少, 融资工具灵活等优势, 推广和发展势头明显。如浙江发行的集合信托债已有成功案例:2010年2月回收的一年期文化创意产业类集合信托债, 发债后, 29家发债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长74%, 总资产平均增长87%, 获得银行跟进贷款3000万 (其中16家之前未获得过银行贷款) , 有3家企业获风投机构跟进投资。面向银行间市场的中小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私募集合可转债仍属于试点阶段, 还存在着诸多技术、法律和政策问题, 前途不明。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集合可转债, 尚未有中小企业正式发行, 需要继续研究探索。因此滨海新区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可重点发展集合票据和集合信托债。发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可参考“区域集优”融资模式。滨海新区中小企业利用集合信托发债也应尽力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 并使其发展系列化, 使其为滨海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二) 筹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

滨海新区应密切关注、积极筹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 争取成为开路先锋。中小企业私募债, 又称高收益债、高风险债、垃圾债。在国外, 高收益债 (high-yield bonds) 是指评级低于投资级别 (标准普尔评级BBB以下、穆迪评级Baa以下) 或无信用评级的债券。2012年5月22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该办法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向交易所备案的发行方式, 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 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对债券投资者的资格进行了限制性规定, 对利率也有三倍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上限规定。在部分地区先进行试点, 待逐步成熟后, 再向全国推广。证监会、交易所、地方政府可采用设立偿债基金、限制分红等方式来缓释风险, 保护投资者, 但不能为其背书增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 深交所首批9只中小企业私募债2012年6月18日挂牌。

三、滨海新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市场应注意的问题

(一) 要注意中小企业发债融资的风险防范

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由于开辟了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而受到广泛关注。但就在2012年伊始,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爆发了首例违约担保代偿事件。2010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人之一北京地杰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 由于公司经营状况恶化, 自主偿债能力降低, 已向债券担保人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提出申请, 请其履约代偿。可以说此次违约事件影响恶劣, 给快速发展的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敲响了警钟。中小企业业绩不稳定, 违约风险大, 如果此类违约事件频繁发生, 必然会导致中小企业发债将越来越难。因此, 笔者认为中小企业发债风险防范问题应给予重点关注。要控制中小企业发债风险应首先从以下两方面着手:第一, 要做好债券信用评级工作。在发达国家的债券市场中, 债券信用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是对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制度。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发债、中小企业私募债都处于摸索发展阶段, 监管方及市场各参与方, 并没有完全掌握其特性, 信用评级机构在风险识别和提示方面具有优势, 应发挥其优势, 以起到风险警示的作用。此外,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扩大到了低信用等级发行人, 对评级机构来说也是个重大挑战。评级机构应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提高评级结果的准确性, 避免利益性评级。第二, 要建立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建立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 是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避免遭受损害。例如债券可设计为优先级债券与次级债券, 优先级债券风险小, 由投资者购入, 要求优先偿还, 次级则风险大, 可由政府贴息款购入。再如建立偿债基金, 专门用于预备偿还债券本金。前面提到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模式, 就是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偿债基金, 以为投资者利益提供保障。另外, 如果中小企业不能按时还本付息, 出现违约情况时, 一般要由担保人履约代偿, 所以, 中小企业发债一般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有强有力的担保措施, 才能给投资人带来更大的信心。

(二) 要做好发展地区性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市场工作

滨海新区发展地区性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市场应尽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基础性工作:第一, 要尽力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地方政府支持的重要性, 尤其体现在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过程中。从其他地区中小企业发债的经验看, 地方政府利用其职能进行组织协调, 扮演了牵头人的重要角色。《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日前正式发布, 未来几年, 发展中小企业债券市场是天津市未来发展的重点。因此, 滨海新区应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尽力争取得到地方政府政策、资金等各方面的支持。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不仅能提高融资效率, 还能为中小企业债券增信提高市场认可度。第二, 要尽快进行相关制度建设。深圳、成都、黑龙江等地纷纷制定了关于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相关规定, 为各地区发展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市场奠定了先决条件。天津市政府也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发展地区性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法规、细则, 为滨海新区发展中小企业债券市场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第三, 要加快区域性债权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建设。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活跃需要多类投资者并存, 机构投资者一般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入, 容易形成巨大的买方市场, 有利于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壮大。因此滨海新区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区域性债权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建设, 争取机构投资者的参与, 提高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另外还需采取措施搭建新区中小企业信息平台, 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数据库, 采取宣传培训等措施, 提高中小企业运用债券融资的意识、熟悉程度和参与积极性, 只有具备完善的中小企业债券市场融资基础, 滨海新区中小企业债券市场才能健康发展。

(三) 创新中小企业债券品种, 对已有品种进行持续创新

发展滨海新区中小企业债券市场, 使其成为发展地区性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典范还需要金融创新的推动。所谓金融创新既包括研究推出中小企业新债券品种还包括对已有品种进行持续创新。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债券品种屈指可数, 要满足中小企业不同的融资需求和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收益偏好, 还需要不断地丰富和创新推出新的中小企业债券品种。例如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 是国家扶植重点, 如何设计出一种契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特点, 能有效为其技术创新、发展壮大提供融资支持的债券品种就是一个重要课题。另外, 已有中小企业债券还存在很多问题, 如融资效率不高、融资成本高、市场认可度不高等, 对其不断完善就需要持续创新。例如,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高风险往往会使投资者望而却步, 可研究能否借鉴韩国P-CBO模式, 将一组高收益债券由SPC (Special Purpose Company) 重新打包并分为优先级和次级, 打包后的优先级债券达到投资级, 降低了投资风险和融资成本, 由投资者购买, 次级债券由SPC自己承担。此模式同前面提到面向银行间市场的中小企业私募集合可转债不同之处在于是将多个证券打包由一个企业发行, 而后者则是集合多个中小企业发行一只债券。还有关于如何有效利用风险投资, 使债券融资与股权融资有效衔接, 以及通过担保创新、增信创新、操作流程创新等完善各类中小企业债券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四、结论

滨海新区集聚了大量极具发展潜力的优质中小企业, 应该成为资本流入的方向和多种融资手段运用最为活跃和有效的地区。债券市场是我国“十二五”规划发展重点, 前景看好。滨海新区应大力开展此方面研究, 探索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地区性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市场, 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 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创新, 争取使滨海新区成为探索建立地区性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市场的排头兵, 为加速新区的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宝贵经验。

参考文献

[1]李炤:《吉林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可行性研究》, 《东北亚论坛》2010年第5期。

[2]李炤、罗玉清:《关于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研究》, 《当代经济研究》2010年第9期。

[3]吴凡:《滨海新区企业债券融资问题研究》, 《天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3.中小企业更需要发行债券 篇三

2005年10月27日,在“第一届东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与投资高层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表示,中国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债券;据《财经时报》报道,国家发改委与深交所正在合作研究成长型企业的育成体系;人民银行也在考虑允许优质中小企业进入短期债券市场;《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已经修改到第3稿,不久可能出台,修改后的《条例》将大大降低企业债券的发行门槛,这意味着,以往只有大型企业独享的融资方式,中小企业也能参与。

过去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企业发行债券作了严格规定,企业发行债券必须通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批,甚至是国务院审批,且强制进行银行担保。这使得通常只有大型企业才能获得发债资格,中小企业想公开发债比登天还难。事实上,上述大企业融资渠道较多,他们既是银行的黄金客户,可以很容易地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也很容易通过股票市场筹集资金。因此,这些大企业通过发债融资的需求并不强烈。而大量的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大量有市场前景的技术创新企业,虽有强烈的融资需求,却很难通过发债方式得到解决。

然而,2005年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债券交易流通审核将从事前审批改为核准制。这一手续的简化,将使一直低迷的公司债券进入真正放量时期。不过公司债此次开闸放水,尚不能立刻惠及中小企业。央行发布的公告中明确规定,公司债的实际发行额不能少于人民币5亿元,对广大中小企业来说,这依然是一个相当高的门槛。也就是说,按目前国内企业的规模,只有大企业才能通过公司债的方式进行融资。同时,这也意味着像萧总的中小企业主想通过尝试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的愿望破灭。

4.27、企业债券购销合同 篇四

企业债券购销合同

甲方: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经国家号文批准,公司发行亿元企业债券,并由等金融机构组成的承销团负责承销该企业债券。

本着有利于本期债券发行的目的,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认购甲方承销的该企业债券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购销企业债券名称、期限、利率及金额:

(一)债券名称:200年公司企业债券(简称“,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二)债券代码:。

(三)债券总额和期限:人民币亿元,年期。

(四)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五)购销金额:面值人民币万元整(¥万元整),按面值付款。

(六)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年月日。

上述各债券要素以本期债券发行公告为准。

二、乙方确认:

(一)依据本期债券发行文件的要求,按照主承销商实际配售的债券金额,乙方需将本期债券的购销款,即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万元整),划至甲方指定账户。

(二)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划款日,即200 年月日(含本日)前,以电子联行的方式将本期债券的购销款划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

并在资金用途栏注明“债申购资金”。

(三)在划付本期债券认购款后,乙方立即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以下地址,以备甲方查收:

新华信托投资银行事业部收,电话023—,传真号023-63792460。

三、甲方收到乙方划付的本期债券认购款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企业债券托管凭证(一级)/(二级)”或按照乙方指定的托管账号和名称通过中央国债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国债登记公司”)债券簿记系统向乙方账户支付债券。

(一)托管账号资料:

1、“企业债券托管凭证(一级)”托管信息资料为:

托管账户名称:

托管账户账号:

2、“企业债券托管凭证(二级)”托管信息资料为:

乙方二级账户名称:

乙方二级账户账号:

二级托管人名称:

二级托管人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账号:

托管信息资料由乙方提供,由于乙方所提供的托管信息资料有误,导

致本期债券托管有误,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二)如乙方未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乙、丙类账户,也未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券柜台业务中心系统开立二级账户,可以委托甲方在甲方名下向国债登记公司申请开立丙类账户,开立账户需要提供资料、有关事宜和费用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执行,如有变动,按新的规则执行。

(三)“企业债券托管凭证(一级)/(二级)”的出具方式为:

1、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传真;

2、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以特快专递方式将原件寄出。

3、乙方接受特快专递的地址为:

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话:

(四)、国债登记公司债券簿记系统分销方式为:

1、债券过户当日,乙方(一级客户中的甲、乙类客户)可以通过簿记系统查询账户债券余额,并打印债券过户成交书。

2、债券过户当日,乙方(一级客户的丙类客户)或(二级客户)可以通过国债登记公司债券簿记系统或二级托管人债券柜台业务中心系统查询乙方账户的债券余额,并由结算代理人或二级托管人向其提供债券到账通知书。

四、乙方认购的本期债券,由甲方负责按照主承销商及中央国债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办理托管、转托管及本息兑付手续,但甲方不承担债券本息兑付责任以及因发行人原因导致本债券到期未能兑付本息给债券认购人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债券上市后的托管与转托管按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乙方如未能按甲方规定的方式、时间将本期债券认购款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除应按每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罚息外,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损失的权利。

六、甲方如未能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出具“企业债券托管凭证(一级)/(二级)”或按照乙方指定的托管账号和名称通过国债登记公司债券簿记系统向乙方账户支付债券,除应按每日万分之罚息外,乙方保留追究甲方的其他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损失的权利。

七、本协议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5.企业债券业务问答(范文模版) 篇五

一、发行主体资质

1.挂牌新三板的公司能申报企业债么? 答:不影响。

2.如果目前城投债出让地入帐时间较早,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除了补交以外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答:只有缴纳出让金才可以认可土地的全部价值。3.现在申报债券还有间隔一年的要求不? 答:普通企业债要。

4.目前专项债是否还受短期高利融资的约束?还是执行原来的对双创、绿色和项目收益债豁免?

答:执行原来的。

5.非公开绿色债券已经做了主体评级,无担保,还需要做债项评级嘛?

答:评级标准和普通债一样,债项评级还涉及到项目评估。目前企业债这边除绿债外只有项目收益可以非公开,项目收益肯定是要债项评级的。没有文件说不要或可以豁免债项评级。

6.如果同个发行人同时上报了项目收益债和一般企业债,这个会影响审批吗?

答:两个债同时报,只能接收一个,一个出去再收另一个。出去以以拿到批文为准。

7.民营企业做养老地产可以发债吗? 答:符合养老指引就可以。如果做养老地产大部分对外销售,这个比较困难,养老项目主要目的是提供服务。

8.有一家企业计划发行企业债券,但是他母公司已发过企业债券,而且40%的额度已经用尽。现在它自己想发行企业债券,发行额度可以按照自己的净资产的40%计算吗?

答:不行,本期债券并入母公司报表,母公司额度会超。9.如果一个项目总投规模较大,部分已经进行了银行贷款和申请国家专项基金,剩余的资金缺口可以申请发行一般企业债吗?

答:可以,只要满足债券资金不超过总投70%,同时资本金部分满足国家要求就行。

10.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存在一笔银行借款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目前已付息,是否对申请构成实质性障碍?

答:如果目前已付息还本,就请银行出个文件,说明情况。

二、债券条款

1.请问现在普通平台债想分期发行,是要在申报时的募集中就写清楚,还是可以在拿到批文发行的时候再做申请呢?一般的申请程序是什么样的

答:均可。前者最好。

2.报一只一般企业债,发行人后期可能考虑分期发行,首期发行额度有要求不低于总额度的多少么?

答:没有相关要求。

三、财务

1.如果发行人以前发过企业债,公告了审计报告,但是2015年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今年再报专项债的话是要新事务所出3年连审的报告还是可以只要新事务所出15年审计报告就可以?新事务所对2014年审计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造成总资产和净资产增加了10%左右,是否有影响?

答:如果只是换了事务所,没有金额调整,15年可以只出新报告。但既然调了,建议还是重做3年连审。

2.发行人拟7月初申报省发改委,截至上一年末是经审计的,本年1-6月报表,是否必须经审计呢?

答:如果想以半年的报的数据审核,就必须经审计,如果要以上一年末数据审核就不必须。

3.若用半年的数据上报,审计报告经审核,申报额度是否可用本年半年数据计算?

答: 可以,受理的时候说明一下,报表已经审计。

4.主体AA+的平台发行企业债受与政府部门应收不超过40%的限制吗?

答:不受。如果超过60%,省级不受限制,不用出解决措施的文件。

5.请问政府性应收占净资产60%的要求,是指单纯政府性应收占比,还是政府性应收+在建工程之和占比?

答:政府性应收。

6.评级AA+的平台发行停车场专项债是否受到与政府部门应收不超过40%的限制?

答:主体AA+的不受限制。

7.请问8月份左右申报企业债,是否三年连审即可?还需要补充近一期的报表么? 答:根据企业债券审核手册,目前没要求提供一期。

8.请问针对于2013年以后仍盲目进行短期高利融资的企业,其短期高利融资综合融资成本达到银行相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1.5倍以上,累计额度超过企业总负债规模10%,不再受理企业债券发行申请。这种短期高利融资,指的是期限为一年内的高利融资么?

答: 忽略短期, 强调的是高利, 所有期限都算。对于融资租赁,需要计算实际使用成本。

现阶段对高利融资的要求:于2013年以后仍进行高利融资的企业,其高利融资综合融资成本达到银行相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2倍以上,累计额度超过企业总资产规模9%,其中《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下发后进行的高利融资规模比例超过总资产的4%,不再受理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基准利率按发生时基准利率测算。

9.一AA的城投公司,其净资产中应收账款占比较大,且应收款中80%以上为当地财政局,这样的情况符合双创债的要求吗?

答:政府类应收不能超净资产60%。双创债也没有突破空间。10.政府类应收不超过60%,那么如果是对当地城投的应收呢,是否可视同非政府类?

答:以政府文件为准。

11.假如发二期城投债,近三年净利润只要覆盖当期利息,不需要覆盖一期和二期加总的利息吧?

答:覆盖本期债券一年利息。

11.绿色债券可以豁免高利融资的限制吗? 答: 没有明确要求。

四、业务模式

1.有家企业70%以上收入来自于BT代建收入,请问现在咱们审核上对收入中来自于BT代建收入这块的比例有要求吗?

答:比例没有明确限制,但14年及以后签订的bt基本不认可。

五、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

1.双创项目对用地有要求吗?一般的工业用地可以吗? 答:可以。

2.现在部分募集资金(小于40%)直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支持吗?有银行出具同意还贷的说明

答:目前还暂不能用于偿还贷款,可以补充营运资金。

3.募投项目立项在发行人子公司或孙公司名下(子孙公司为控股,非全资),是否可行?若可行,有效募投项目金额是否应该乘以相应持股比例。

答: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可以,不需要跟持股比例挂钩。4.募投项目能用于企业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吗,只是参股公司?

答:出资设立的可以,否则不行。5.专项债券的可研需要甲级资质单位吗? 答: 不强制要求。

6.请假下旅游类改造升级项目是否可以做城投债来?回报期一般是用经营期前10年来测算即可?是否每年总收入需要覆盖票息和本金? 答:旅游项目具体行不行会有专业司局批复把关,如果发正常平台债AA的要债券存续期内覆盖总投资。

7.现在保障房项目企业债券,收益可以覆盖总投资额且有部分盈利,需要企业提供纳入省级计划的文件吗?

答:如果纳入省计划,同级住建部门出文说明纳入,明确计划和套数面积;如果没纳入,同级住建部门出文,说明没纳入原因。没纳入省级计划也可以申报,纳入说明建设的必要性更强。但纳入省级计划无具体审核指标上优惠。

8.募投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不是发行人的,而是发行人兄弟公司,这个会有影响不?

答:不太妥,募投项目收益不能确保是发行人的。

9.目前收费高速公路还能作为募投项目吗?如果可以的花收益测算是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可以,按照收费公路现金流测算指引测算收益。

10.园区类城投公司可以发双创专项债吗?做为双创专项债的募投项目需经过指定的部门认定吗?哪个部门认定?

答:可以。之前不必须相关部门认定,材料报到国家发改委后会征求相关司局意见,是否符合双创。

11.关于双创债的募投项目,是否要纳入省级?

答:不必须,但要提供发行人出具的双创孵化特点和产业聚集优势的相关说明文件。

12.如果进行了银行贷款,是不是要确保项目相关资产没有进行相关的抵质押受限措施?

答:是的,确定项目收益权的排他性。

六、增信与偿债保障

1.企业申报发行企业债券,2015年底资产负债率为64.65%,城投企业,没有超过1327号文件规定的65%。请问需要提供担保人吗?

答:没有超过就不强制要求。

2.非公开的绿色债券,还需要强制主体评级吗?如果只有担保的评级及债项评级是否足够?发行无主体有评级,本身资质比较差

答:参照项目收益债的非公开要求,应该是可以。

3.请问企业债对于AA-的企业,如果找担保,担保公司有什么具体要求么?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指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可加速审核。

答:AA+的专业担保就是简化类了,AA的没有政策优惠。4.现在抵押用的土地评估还认可A级资质吗? 答: A类或证券从业。

5.请问对于城投报告期已注入的房地产和土地,尚未办理完过户手续,在算发债额度是时核减净资产规模吗?核减比例多少?

答:对于没有土地证和产权证的,原则上都扣除。

七、申报材料

1.现在平台公司列入无形资产和存货的土地还需要前往相应国土局获取关于土地证真实有效的说明吗?

答:还需要,或者可以选择公示。关于土地公示的要求看3127号文。

2.现在小微债是不是直接报发改委,不需要省发改委转报了?另外,小微企业需要申报时直接把名单提交嘛? 答:只有直通车不需要省转报,不需要提供小微贷款名单。3.现在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能否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代替?

答:项目审批方式有三种,批复可研、备案、核准,这三种都可以。跟各地方要求和项目类型有关。

4.目收益债需要提交企业信用报告,对银行打印的信用报告的形式是否要求,由于企业详版的信用报告有数百页,能否提供简版的信用报告?

答:正常提供即可。

6.企业债需要出具的国土承诺书,是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名下的土地证,还是房产证,还是两者都需要包括在内?

答:现在不必须出国土承诺函,公示也可以。3127号文有相关要求。

7.发行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资产清单中土地资产的位置信息图并标注相近位置的土地出让价格信息?

答:建议都提供,这些都属于作证材料,对认定申报项目土地资产价值有帮助。

8.请问没出平台的企业,没办法提供出平台证明,还可以申报么?没有在平台名单内的城投企业,还需要银行出“现金流全覆盖证明”么?

6.非上市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流程 篇六

一、申报材料制作阶段

1、发行人形成发债意愿并与发改部门预沟通

2、制作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3、召开股东大会,形成董事会决议,制定债券发行章程.4、出具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5、安排担保事宜。发行人做好企业债券发行的担保工作,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其他独立经济法人依法进行担保,并按照规定格式以书面形式出具担保函。

6、安排审计机构。发行人及其担保人提供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和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经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7、安排信用评级。发行人聘请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发行的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8、安排律师认证工作。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由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和提供法律认证。

9、组建营销团。企业债券由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由企业自主选择。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商承销企业债券,可以采取代销、余额包销或全额包销方式,承销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0、其他。主承销商协助制作完成债券申报材料,并报送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转报国家发改委。

附:发行申请材料目录

1、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

2、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3、主承销商对发行本次债券的推荐意见(包括内审表);

4、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5、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6、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连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7、担保人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如有);

8、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9、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0、承销协议;

11、承销团协议;

12、第三方担保函(如有);

13、资产抵押有关文件(如有);

14、信用评级报告;

15、法律意见书;

16、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7、中介机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8、本次债券发行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19、其他文件。

二、发行报批阶段

1、上报发行申报材料。按照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格式,逐级上报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

2、跟踪核准进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发债申请后,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发债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直接予以核准。申请材料存在不足或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应及时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出反馈意见。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反馈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重要问题应出具文件进行说明。

3、修改方案及材料。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反馈意见,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出具文件进行说明。

4、债券发行会签。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会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后,印发企业债券发行批准文件,并抄送各营业网点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等有关单位。

5、会签结束拿到批文。企业债券发行批准文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给省发展改革委后(中央企业除外),再由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给企业或相关市发展改革委。

三、债券正式发行阶段

1、刊登发行公告。发行人应当通过指定媒体,在债券发行首日3日前公告企业债券发行公告或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市场宣传工作。承销团做好债券销售市场宣传工作,推广债券的发行和认购工作。

3、债券销售工作。在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各承销商面向社会公开零售企业债券的所有营业网点及每个营业网点的承销份额。

4、承销团工作监控。发行人应当及时了解承销工作进度和发行销售情况。

5、募集资金划付。承销团销售债券募集到的资金应划付到发行人专门的资金账户。

6、验收资金。发行人根据债券的发行情况对募集资金相关情况进行查验。

四、发行后期管理工作

1、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债权登记托管。托管人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企业债券发行结束后负责对企业债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2、制定偿债计划。发行人、担保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并认真执行,确保企业债券本息按期兑付。

3、发行人应当在债券本金兑付首日60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告兑付方案,并于兑付首日5个工作日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布兑付事项。

4、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首日5个工作日前,发行人应当将兑付资金全额划入指定账户。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划入托管人指定的账户;无记名实物券企业债券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5、发行人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履行兑付义务的,主承销商应当及时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6、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的每一会计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发行人、担保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公开披露。

7、主承销商应当在企业债券发行和兑付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债券发行、兑付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8、在企业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担保人发生可能影响企业债券兑付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并公开披露。

9、在企业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委托原信用评级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于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企业债券跟踪评级结果之后十五日内,将跟踪评级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并公告披露。

注:参考文件包括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121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 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07]602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

7.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文献综述 篇七

关键词: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文献

学者普遍认为,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老大难问题提供了一条新的解决之道。钟增文 (2007) 通过分析2007年以前我国两支集合债券的发行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市场增长率, 认为组合发展前景好, 符合我国产业化转型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是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国内产业升级的创新之路。王晓红、严春香 (2008) 的研究表明, 集合债券具有审批时间短、融资成本低、信用等级高等独特优势, 贴切中小企业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 (2008) 从集合债券发行的可行性和运行模式出发, 提出运用集合债券解决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对策建议。方健、马永开、李华林 (2003) 着重研究和探索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模式, 提出建立中小企业联盟, 以统一主体共同对外发债的建议。沈莲 (2008) 以江苏省常州市中小企业现状和金融支持情况为例, 解析出中小企业融资难和金融对中小企业难支持的原因。

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运行需要注意的问题上, 学者们从政府、中小企业自身等角度作出了研究。

欧阳慧 (2001) 通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比较研究, 认为政府最好的扶持手段就是协助一个生产链条上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在其中起到催化和协调的作用。陈晓红、张琦 (2008) 通过引进一个几何类型的衰减函数来表示中小企业集合的违约强度。陈李宏 (2008) 认为融资问题一直都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因素, 中小企业应该更新融资理念, 寻求融资方式的突破;利用融资联盟, 解决融资规模障碍。也提出通过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融资, 政府须明确自身定位, 减少对企业债券发行的控制, 要不断完善发行债券的社会配套体系。张庆珂、朱伟 (2007) 从制度、法律、会计等方面探讨了发行集合债券应注意的问题。陈雄华等 (2008) 则依据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关系型融资理论, 提出要重点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建议。院美芬、王娟、张文强 (2009) 讨论了单个企业主体与集合债券主体的信用关系以及担保对集合债券信用提升的影响。认为担保在集合债券的发行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程均丽、王琼芳、丰兴东 (2009) 以河南永城面粉企业集群为例, 结合波特对于产业集群四大影响因素理论, 对企业集群的评级方法进行了研究。选择了与中国国情相适宜的要素评级法, 通过对影响企业集群的四大因素进行评分, 然后赋予不同的权重, 依据最终的评分结果来判定级别。叶枫 (2008) 从客观和主观原因分析, 认为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并且提出三个阶段的实施方法:企业的集合阶段、债券的担保阶段和债券的发行阶段。

在对集合债券的研究过程中, 不少学者将目光放到了国外, 力图从外国类似债券的运行中学到经验和教训。李战杰 (2009) 对韩国P-CBO的基本发行方案进行了探讨, 认为引入第三方担保, 设立中间层债券分担风险;标的资产类型多样化等创新手段值得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学习;谭文柱、陈光 (2003) 在对意大利小企业联合担保贷款的形成和发展进行规范化分析之后, 认为, 小企业联合贷款担保一般建立在小企业聚集区域, 这些小企业之间存在产业上的联系, 相互之间有经常的密切的合作关系。并认为, 我国许多小企业集聚的地方已初步具备了产业集群的雏形。能够从意大利小企业集合担保中吸取经验。

参考文献

[1]王晓红, 严春香.集合债券: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J].金融纵横, 2008 (10) :12-16.

[2]叶枫.农村信贷创新——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分析[J].中国商界 (下半月) , 2008 (10) :14-15.

[3]李战杰.韩国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模式研究对我国的启示[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9 (5) :14-20.

[4]陈雄华, 林成德.基于神经网络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估[J].系统工程学报, 2002 (6) :570-575.

[5]院美芬, 王娟, 张文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信用关系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 2009 (13) :79-81.

8.中国企业债券融资市场规模分析 篇八

关键词:企业债券 市场规模 ARIMAX 模型

一、国内企业债发展状况

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主要经历了萌芽阶段(1983~1988)、起步管理阶段(1989~1992)、 整顿阶段(1993~1995)、规范发展阶段(1996~至今)。

1、企业债市场的历史发展

企业债券市场诞生以来,在相关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及各级政府积极推进的共同作用下,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企业债市场的现状分析

2、发行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

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从铁道部、国家电网等大型中央企业向地方企业扩散。中央企业债券发行量从2005年占比92.35%下降至2011年的8.21%。当前,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也充当了发债主体角色,“2010年,武汉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成功发行不同类型的企业进入债券发行市场”,这充分体现出企业债券发行主体日益多元化的趋势。

(一)潜在需求与现实发行量存在巨大差额

与总体融资规模相当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与与国外成熟企业债券存在巨大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本身发展的客观需要来说是不足的,但同時反映了国内企业债券市场具有巨大的潜在需求。

(二)债券形式存在多样化趋势

当前,企业债券形式主要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2008年后,市场首次出现无担保信用债,推动了企业债券市场化进程。“自此之后,第三方担保无担保质押抵押担保等品种迅速发展,其中无担保债券发展迅速,占比最大。”

3、企业债市场规模的模拟

由于国内市场企业债券的发行是以审批制为主,严格的监管阻断了企业债需求影响其发行量的传到路径,也就是说利率的变化对于企业债发在规模影响甚小,因此国内企业债发行量一般取决于企业债的供给,即企业对于通过发行企业债进行融资的需求。从微观层面考虑,在发债规模拟定时,企业与监管部门都倾向于借鉴前期该企业发债规模,以确定当前期的发行量。这导致宏观上当前的企业债发债总规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t期及t期以前的企业债的总发行量。

此外在国内市场,企业债发行的审批制凸显了监管部门在发行过程中的重要性。而监管部门对于发债审批的主要准则是确保当前的流动性符合经济的需求,防止提供过度流动性加速通货膨胀以及较低的流动性抑制经济增长。因此,当前政府对于市场流动性的预期也能通过监管部门的作用,影响企业债发行量。具体传到机制如下所示:

二、企业债市场存在的问题

1、企业债券品种结构相对单一

这主要体现在一下两方面:利率结构单一化,1993年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储定期存款利率的40% ”这就大大限制了风险与收益对应的定价原理,从而导致对于企业债投资者的吸引力下降;期限结构不够分散,这使得无法覆盖各种投资期限偏好的投资者,企业债市场广度下下降,同时不利于市场基准债券利率的形成。

2、企业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制松散

当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有效及规范的信用评级机制并没有形成,评级机构往往根据发行人的意愿对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缺乏专业的及权威的评级机构。

3、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差

企业债券在二级债券市场,场外柜台交易不够规范,贴现抵押等票据行为不够活跃。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活跃度偏低,变现成本较大,从而降低了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

三、对策及建议

1、完善企业债发行主体的监管机制

企业是债券发行的主体,也是企业债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对于发展主体的监管模式的完善是促进债券市场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首先应从企业债券发行前对主体的核准机制入手,建立关于企业规模、治理结构、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信用等级等方面的核准标准。此外,对于企业债发行主体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应建立相应的预防机制,具体可从完善债券偿债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债券担保制度以及强化中介机构跟踪评级制度着手。最后,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兑付风险事后处理机制也是一个成熟的企业债券市场所必须的。

2、逐步放松法律法规的限制

逐步放宽对企业债券发行管制,特别是对于企业债的利率的管制。应当以市场为导向,根据企业自身资信条件、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债券利率,使之逐渐与市场供需情况相契合。此外可对于企业债利息与资本收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促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3、完善交易制度、促进企业债的流通性

可借鉴西方成熟的债券市场,考虑引入做市商制度,以此来加强对承销商的管理,将承销功能与做市功能整合起来,从而为企业债券的流动性提供制度保障。“由承销商担任做市商通过造市来活跃企业债券的流通,不仅可以改善企业债券的流通,而且还可以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企业债券市场投资。”

参考文献:

[1] 许平彩,陈丽芹,魏玮. 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现状分析与建议[J]..经济与管理,2011,4.

9.关于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研究 篇九

[摘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能够促进优质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较好地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大创新,是企业债券发行的创新,对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具有积极意义。要从制定相关法规、由政府起牵头人作用、选取优秀企业、为企业配备强有力担保以及建立偿债保障措施等几方面来实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具体发行操作。

[关键词]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资本市场;融资

[中图分类号]F81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0)09-0070-04

2009年以来,随着国家4万亿刺激经济政策的发布,股市融资功能的恢复和地方债的顺利发行,我国资本市场又逐渐恢复了融资功能和投资功能。在债券市场上,2009年我国共发行192家企业债券,为2008年的3.2倍,发行规模达到4,252.33亿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些企业融资的需求,但对于国内众多的中小企业来说,只能算杯水车薪,不能解决其实际庞大的资金需求。我们认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我国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首选方式,本文拟对我国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条件、措施等问题,进行梳理和探讨,以促进中小企业顺利发展。

一、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展情况回顾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若干个中小企业各自确定债券发行额度,采用集合债券的形式,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而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它是以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担保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的新型企业债券方式。

截止到目前,我国已经发行了03高新债、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2007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2009年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券,2010年武汉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五家集合债券。这些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具有以下特点。

03高新债具有“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的方式;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具有“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新模式;2007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具有“统一组织、统一申请、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以上三种方式代表了我国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的探索阶段和发展历程。虽然中小企业各自独具特点,但其对资金的需求永不停滞,而且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规模和抗风险能力等都极不平稳,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利用集合债券的融资方式为众多的中小企业排忧解难,雪中送炭。

从国内已发行的五家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看,其发行操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统一组织。统一组织是发行集合债券的第一步。“统一组织”工作主要包括筛选企业、与债券主管部门沟通、督促按期还本付息等。我们认为,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应主要由担保公司统一组织,以充分发挥担保公司的功能。担保公司在筛选企业时,要充分考虑单个企业的发行规模、发行主体集合的行业集中度和行业相关性,以适应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在督促企业按期还本付息时,担保公司在代偿、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2、统一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需要由券商统一发行,筹集资金集中到统一账户,再按各发行企业的债券额度扣除发行费用后拨付至各企业账户;债券到期前,由各家企业将资金集中到统一账户,统一对债权人还本付息。

3、统一担保。我们认为担保公司作为集合债券的保证人,应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未来选择担保方式的主要方向,银行、政府部门等可在担保公司(特别是政策性担保公司)信用增级方面发挥作用。

4、统一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是对债券发行主体所发特定债券如约还本付息能力和偿还意愿的综合评估。集合债券信用评级包括对各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定和担保人信用等级评定,最终确定集合债券的信用等级。

在目前已经成功发行的07中关村中小企业集合债券、07深圳中小企业集合债券、09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以及2010年5月新发行的lO武汉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都是由政府牵头,提供统一担保和偿债方案,这一方面解除了投资者的担忧,促进了债券的顺利发行和流通,另一方面也鼓励和便利了更多的中小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二、目前国内债券市场政策及市场走向

目前,国家关于企业债券的发行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审批方式和募集资金投向两方面。在审批方式方面,改为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发行核准。有效缩短了企业债券的审批流程,扩大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发行周期也从过去的至少一年减少到半年左右。

在募集资金投向方面,国家发改委放宽了募集资金投向范围的限制。将募集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的比例放宽至60%,同时容许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收购总金额的60%)、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不得超过发债总额的20%)。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得到了有效的扩大,使得过去没有项目不能发行和项目不足以支持拟发行规模的企业能够顺利发行企业债券。

2009年1月,央行发布公告,宣布取消对在银行间债市交易流通的债券发行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限制条件,为银行间市场推出高收益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打开了通道,而且取消不低于5亿元的限制可以降低中小企债券发行的门槛,让更多的中小企业有机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在“金融国九条”中明确提出要优先安排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相关的债券发行。这是因为,国务院推出4万亿元刺激经济方案,需要各方资金来配套,由于银行信贷受到风险和流动性的约束,地方政府资金受地方财政收入所限,相比起来,债券是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国家相关部门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先后推出《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办法》、《实名制记帐式企业债券登记与托管规则》和《证券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办理规则》等法规,在进一步放宽的企业发行债券的程序限制和资金使用范围限制基础上,为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2009年我国资本市场发行192家企业债券,为2008年发行总数的3.2倍,发行规模达到4,252.33亿元,较2008年增长80.04%。仅2010年前5个月,我国资本市场已发行67家企业债券,发行规模达到1,329.50亿元,这充分表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获得了进一步发展。

但在中小企业融资市场上,目前仅有北京、深圳、大连和武汉等地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来进行融资,北京市海淀区、顺义区、广州市、上海闵行区、山东寿光、诸城等地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融资方式以解决资金需求。因此,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市场拥有巨大的市场需求。今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这在目前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

仍然严峻的情况下,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更好的融资平台。

三、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的措施

1、制定相关法规

随着发行工作的成功,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已成为一个相对成熟的债券品种。为此,各地应根据国家《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组织发行实施细则等法规,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如深圳市人民政府就已于2007年制定了《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组织发行实施细则》,这在政策上扫清了深圳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获得投资的障碍,进而也为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成都市也已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条件》,为该市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奠定了先决条件。

2、由政府起牵头人作用

从集合债券牵头人角色看,多由政府部门或有政府背景的机构担当,显示政府推动是中小企业发债融资的关键推动力。同时也表明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如“07深中小债”的牵头人为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下属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07中关村债”的牵头人则是北京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其背后是有着政府背景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在两只集合债券的发行中,国家开发银行的作用至关重要。这家银行担任了“07深中小债”的主承销商和担保人,而在“07中关村债”中,这家银行授权其下属营业部提供再担保,从而有效提升了投资者对集合债券的信心,减小了债券偿还风险。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解决中小企业信用差、融资规模小而发债成本高的难题,能够充分发挥规模效应,降低融资成本。从集合债券利率看,“07深中小债”为年利率5.7%,“07中关村债”为年利率6.68%,均低于目前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因此,这就需要政府做好集合债券牵头人的角色。

3、选取优秀企业

从发行人的情况看,深圳市筛选参与“07深中小债”的20家发行人,主要涉及无线通讯设备、数字产品、教育、计算机软件系统、化工等多个行业,在细分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力,近3年平均销售收入、净利润分别为3.2亿元和0.25亿元,增长率分别达到39%和46%,平均净资产规模近1.8亿元,都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其募集资金投向包括TFT设备产品、节能玻璃、射频识别产品、锂电池、新材料、电子终端消费品、教育产业、产业园发展等项目,各自的融资规模相差不大,风险相对比较分散。

“07中关村债”的4家发行人则属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具有较高创新水平的企业,在自动控制产品、卫星导航定位应用、IT服务业务、稀有金属和贵重金属材料领域具有领军地位,并且国际化发展趋势较为明显,拥有高度开放性。但这4家发行人当中,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的资产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要远远超过其他3家发行人,融资规模也占据此次发债融资的三分之二。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只集合债券都安排了中小板上市公司作为发行人之一,以利提升债券的信用等级。“07中关村债”4家发行人当中,两家获评A+,包括中小板公司北斗星通,另两家分别获得A及A一评级;“07深中小债”20家发行人当中的远望谷、三鑫股份两家中小板公司获评A+,12家分别获评A及A-评级,6家公司分获BBB+、BBB及BBB-评级。

因此,我们就要根据发行条件和制定的相关法规来制定候选标准,选取优秀的企业,同时培养有潜力的中小企业。

4、为企业配备强有力的担保

对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来说,通过担保实施信用增级是相当重要的举措。如两只债券发行方都创新性地采取了两级信用保证架构,其中“07中关村债”的牵头人担任了本期集合债券的担保人,并由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提供反担保;“07深中小债”的担保人则由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担任,由若干专业担保机构分别就相应的发行人群体向国开行联合提供反担保。最终,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对两只集合债券给予AAA信用评级,评级展望均为稳定。

从对投资者负责的角度来讲,评估公司一般都必须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两点:其一是集合债券为多家企业集合发行,各个企业存在业务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其中某一发行人的兑付能力发生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整体的兑付能力;其二是由于债券发行人多为中小企业,经营状况较易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

因此,需要在准备发行集合债券时。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导,聘请专业机构对有意向的担保机构进行筛选。

5、强化偿债保障措施

中小企业发债的最大风险,是发行人作为中小民营企业,其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运营和发展,风险转移能力相对较弱,进而导致偿债的不确定性。为此,已发行的集合债券都在发行文件中规定了相应的偿债保障措施,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设立偿债专户,提取偿债基金,确保集合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并且,在债券存续期间,中小企业现有资产稳定的经营收入,未来现金流人的稳定增长,是债券按期偿付本息的主要来源。除此以外,还需要发行人继续优化资产结构,拓宽筹资渠道,加强投资管理,以缓解偿债压力。

相比而言,当出现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到期不能兑付以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将由担保人履行清偿责任,因此,安排强有力担保措施往往能给投资人带来更大的信息。

此外,在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时,还需要注意选聘对中小企业发展比较熟悉的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则可由主承销商根据需要自行筛选;选聘对债券发行有审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来进行;选聘对债券发行有担保经验的、资产比较充裕的大型担保公司、商业银行或大型企业:选聘对债券发行和运作有实际经验的律师事务所;涉及资产评估的,应选聘具有良好声誉的资产评估机构,做到资产评估价值的公允性;选聘具有良好声誉的信用评级机构,保证债券评级的公正性等问题,来保障使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顺利发行。

10.企业债券 篇十

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基本概念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若干个中小企业各自确定债券发行额度,采用集合债券的形式,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而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它是以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需由担保机构担保,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的新型企业债券方式。

集合债券是依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联动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企业债券,相对以往单一企业发债方式而言,它采用的是多企业联合发债、捆绑上市的模式。

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

三、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作用及意义 一是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集合债券的发行可以为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机会,拓展新的融资渠道。

二是进一步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结构。利用财务杠杆的原理进行债务融资可以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债务融资债权人不具备管理权和投票选举权,发行债券不会影响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日常经营管理。

三是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低于同期限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节约了企业财务成本,债券利息可在税前支付计入成本。如考虑企业债券的发行手续费及审计、评级、律师等费用,企业债券的融资成本也要低于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

四是接收社会监督,规范企业市场化运作。企业债券发行上市后,企业需要按规定定期披露信息,被广大机构投资者关注,这有利于企业规范运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并可在资本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为企业持续融资打下信用基础。

五是为健全我市融资体系提供新思路。通过直接融资,比招商引资更直接、效果更好。

四、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流程

1、牵头人确定债券发行参与机构,如承销商、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

2、牵头人制定发行人(融资主体)入围标准,企业推荐与遴选;

3、参与的相关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4、办理担保、再担保或反担保手续;

5、主承销商协助企业拟制发行文件;

6、参与机构组织内部评审;

7、向省级人民银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8、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中小企业集合短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9、交易商协会下达注册通知书;

10、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发行;

11、发行完毕划款;

12、到期兑付。

五、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应考虑的几个问题

1、寻找有实力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规定国家银行不得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因此,可考虑由有实力的担保公司等机构为我市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提供担保。

2、寻找一家承销商进行承销。承销商的销售能力、材料组织能力、承销能力、分销能力以及与国家发改委的沟通能力都将影响到集合债券的发行,由于券商对整个流程比较熟悉,为保证集合债券发行的每个环节都顺利、成功,需要券商的提前介入。

3、中小企业发行债券需要达到以下条件。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二是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利息的。如果发行3年期5亿元债券,利息大约每年2500万元。

三是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4、隐性成本应考虑在内

担保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承销机构的前期费用需由相关部门垫付。

注:集合票据与集合债券的区别

1.集合票据融资金额:单个企业不超过2亿元且不超过其净资产40%,单只票据总额不超过10亿元。

集合债券融资金额:单个企业不超过净资产40% 2.集合票据融资期限1-3年 集合债券融资3年以上

3.集合票据融资信用增进措施:多种选择,包括资产管理公司、中债公司或地方担保平台等

集合债券信用增进措施:评级为AA以上的担保增信机构 4.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发行前五个工作日公告;发行方为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票面利率市场化方式决定;组织发行周期6-8个月。

11.企业债券 篇十一

【关键词】 企业债券;企业债券市场

在历经了初步形成、缓慢发展、加速发展和繁荣的各个历史阶段后,美国企业债券市场成为当今世界规模最大、品种最多、交易最为活跃的企业债券市场。美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为其它国家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研究“样本”。

一、美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现状

1812年英美战争到1863年南北战争这一时期,美国企业债券市场初步形成。铁路、运河修建需要较大规模资金支持,这些公司因而产生了债券融资需要。从美国南北战争到1929年大危机前这一时期,是美国现代公司出现并普及的阶段,美国企业债券市场缓慢发展。在现代公司制企业普遍建立过程中,股票市场的发展具有优先性,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则相对缓慢。从大危机至20世纪60年代这一时期,美国企业债券市场开始加速发展。由于美国现代公司制度已基本成熟,企业债券融资的偏好开始增强。

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进入繁荣阶段,企业债券融资发展较快,融资规模在大多数年份都超过了股票发行额和银行贷款额(见图1)。2007年,美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行额为3141亿美元,占当年GDP的2.3%,股票融资为-8366亿美元(即净赎回),银行贷款发行额为992亿美元。显然,债券融资已成为美国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方式。

图1 美国1961~2007年非农非金融企业债券、股票发行额和银行贷款额

美国企业债券市场不仅规模大,而且品种繁多,如抵押债券、信用债券、可转换债券、带认股权的债券、金融资产担保信托债券、设备担保信托债券等等。此外,任何企业只要能披露信息以使投资者可以评估其信用程度,就可以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这使得美国企业债券有很多等级,从AAA级到垃圾债券都有一定的发行量。

美国企业债券的交易活跃,可在证券交易所、NASDAQ和非NASDAQ场外市场进行交易,其中又以非NASDAQ市场为主。2004年,美国企业债券的换手率为120%左右。

二、美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经验

美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繁荣,得益于企业债券的市场基础和相应制度的不断发展及完善:

(一)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

从供给角度看,企业债券是与现代公司制企业相伴产生的。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是法人特征,公司必须依法设立,有独立的财产,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制企业是公司制企业的典型及普遍形式,股份制为企业规模扩充提供了强有效的途径,企业规模大,相对信誉较高,有利于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企业在债券市场上更受欢迎;与股份制对应的企业治理结构,以及在股份制基础上形成的产权交易,使股东和经理都表现出如资本结构理论所阐述的债务融资偏好;有效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最后一道民事法律措施。正是有了现代公司制度,企业才有可能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平台或载体,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和债券,满足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或拓展经营规模的需要。

美国在南北战争到1929年大危机前这一阶段就建立了大量的现代公司制企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企业现代公司制已基本成熟。股份制企业的普及带来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企业并购活动开始活跃,并成为约束企业经理行为的外在因素。出于治理安排的考虑,企业融资选择开始向融资优序理论靠拢,为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完善的定价基础

完整期限结构的无风险收益率是企业债券定价的基础,这对国债市场提出了要求。完善的国债市场能够提供合理的多种期限的无风险收益率,在此基础上,投资者才能根据各种企业债券的信用度、流动性、期限等因素来对其定价,而只有定价合理的企业债券才能吸引债券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参与,企业债券市场才能得以健康发展。

美国国债期限的多样化以及二级市场的活跃交易,为社会提供了完备的利率期限结构信息,这为其它金融工具的定价提供了合理的基础利率。从国债的期限结构来看,美国国债按照期限划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其中,短期国债包括3个月、6个月、1年期,中长期国债的期限有2年、3年、4年、5年、10年、和30年。从发行频率看,美国短期国债每年发行140~150次,中期国债每年发行4次,长期国债每年1~2次。从交易活跃程度看,2005年,美国国债市场的换手率高达3 260%。

(三)机构投资者大量出现

机构投资者比普通投资者拥有更多的信息,有专业投资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有强烈的动机和足够的资源对企业进行监督。企业债券种类多,条款复杂,大多数个人投资者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对企业债券进行分析。机构投资者的出现可以降低企业债券的融资成本。

美国机构投资者的起步很早,早在南北战争前保险公司就出现了。1900年以后,投资公司、互助保险公司、私人无保险养老基金、联邦的养老金、退休和社会保险基金、州养老金和退休基金也开始出现。1970年以来,美国机构投资者资产规模不断膨胀,到2007年底,机构投资者的总资产增加到24.22万亿美元 ,相当于当年GDP的175%。而且机构投资者都将企业债券作为其资产组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寿保险公司的资产组合中,企业债券的占比超过了40%。

(四)多层次的企业债券交易市场

企业债券保持流动性不仅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保证资金使用的长期性,而且可以发挥其风险分摊的功能。多层次的交易市场对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企业债券的流动性有重要意义。

美国企业债券已形成了多层次交易市场,包括证券交易所、NASDAQ和非NASDAQ场外。交易所具有严密的制度和组织形式,对上市证券的要求较高,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制度,上市证券流动性好。但许多企业债券不能达到上市的要求,而且由于公司资金需求具有个性特征,不同企业发行的债券有不同的期限、派息方式和条款规定,集中竞价交易难以进行。此外,场内市场交易手续费较高,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也因此提高。为此,美国的场外市场即NASDAQ和非NASDAQ市场为企业债券的交易提供了便利。近几年来,经纪商和交易商之间又建立了多个电子交易系统(截止2005年底,已经有54个企业债券电子交易系统),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债券交易效率。2003~2004年,经TRACE系统(场外交易报告系统)报告的企业债券的交易量为1 501.5万美元,而纽约证交所的企业债券交易量仅为15.1万美元 ,仅相当于TRACE报告的企业债券的交易量的1/10。

(五)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债券发行信息和债券交易信息对投资决策至关重要。在企业债券融资过程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必然存在,为避免这些损失,债券投资者会加大监督企业的力度,这些措施相应地会增加债券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如果成本太高,投资者就没有动力去购买企业债券。

美国企业债券发行、交易制度的核心在于信息披露。企业债券在发行时要按要求披露一系列信息,如果登记文件对重大情况有错误陈述或隐瞒,证券购买者有权起诉,要求发行人赔偿其全额损失;如果在募债说明书中或在债券发售过程中的口头联络交谈中存在重大错误陈述与隐瞒重大情况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其损失。企业债券进入流通之后,企业不仅要定时披露其经营及财务状况,还要对随时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披露。为了提高企业债券交易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企业债券二级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制度安排。1994年,全国证券商协会确立了FIPS(the Fixed Income Reporting System)制度,目的是更好地监督垃圾债券的内部交易。2002年,FIPS被TRACE(the Trade Reporting and Compliance Engine)取代,要求除集中市场(集中市场的交易已通过及时报告系统将交易信息传递给了公众)之外的所有企业债券的交易必须进行报告并公布,否则视为违规。

(六)客观公正的评级制度

评级机构是企业债券市场上非常重要的中介机构,它通过其工作人员收集企业的相关信息,对信息进行专业分析,并向债券投资者公布分析结果。评级机构以其专业服务降低债券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以此降低投资者的监督成本,对保障投资者利益、提高投资兴趣有重要作用。

美国在世界上最早确立信用评级制度,企业债券必须经过评级才能公开发行,而且政府规定许多机构投资者购买的企业债券必须达到一定的信用级别。目前,美国已经形成了穆迪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标准普尔公司、菲奇投资服务公司等5家全国性评级机构,它们由国际证券协会进行指导;各评级机构都已经建立了成熟的评级方法。

三、对中国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的启示

(一)放松对投资者的限制

目前,中国机构投资者已具备相当的实力,截至2007年底,中国国内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达到了30 430亿元,封闭式基金的规模达到了2 321.4亿元,与当年GDP的比值为14.0%。截止2007年12月底,中国保险公司的资产总额已达29004亿元,占当年GDP的13.85%。从2006年11月末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企业债券机构投资者认购量的前四位分别为:保险机构、商业银行、基金和信用社,它们的总持有量已占到企业债市场总存量的77.41%。其中保险公司在企业债券市场的占有比例由2005年底的37.83%上升到2006年11月底的50.48% 。但一些行业管理办法对机构投资者购买企业债券仍有比较严格的限制,阻碍了投资者的购买。比如,我国准备逐步加大信用债券的比重,但根据2005年出台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必须购买有担保的债券,这使得无担保信用债券的投资者更为有限。这些限制要逐渐放开。

(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现代公司制度的关键是公司治理结构。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个治理结构中,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三者之间形成一种制衡关系。

尽管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经理)、监事会三个机构组成;但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股东代表实际上都被“国有大股东”所控制。由于国有股带来的所有者缺位,对经理的约束力不强,企业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未能发挥出积极作用;此外,“一股独大”的存在也影响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企业并购压力并不明显。要尽快实现国有股减持和股份全流通,这有助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三)发展企业债券交易市场

目前,我国的企业债券主要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流通,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成为中国企业债券的主要合法交易场所,少量企业债券在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场交易。但交易仍不够活跃,2007年企业债券的换手率为111.04% 。

首先,要进一步发展多层次的企业债券交易市场。在完善企业债券在证交所场内交易的基础上,适时扩大企业债券在银行间柜台交易市场交易品种的范围,并适当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柜台交易系统,充分发挥场外柜台交易市场分布面广、成本低的优势,建立起多层次的企业债券交易市场,增强企业债券的流动性。其次,要建立企业债券交易监督制度。场内交易一般是实时报告,便于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而银行间市场、柜台市场的交易透明度不高。可借鉴美国的TRACE报告制度,要求在场外交易的企业债券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告,尤其是目前中国企业债券的“非交易过户”,以提高企业债券交易的透明度,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发展国债市场

中国国债市场期限结构安排失衡,国债交易还有待进一步活跃。在各类期限国债中,中长期国债所占比重一直较大,而且财政部还在不断推出中长期债券;例如,2007年发行的国债多数为3年期和5年期,短于1年期的仅有4只。从国债交易情况来看,2007年5月1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整体换手率约为40%左右。中国国债期限结构的失衡导致合理的收益率曲线难以形成,二级市场不活跃使已形成的收益率可靠性不够,这些都妨碍了包括企业债券在内的其他金融产品定价。

发展国债市场的目标是使债券期限多样化、二级市场交易规范、场内场外市场交易活跃,能为社会提供合理的利率期限结构。目前,进一步发展国债市场,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实施国债余额管理,改善国债期限结构。现在财政部国债发行是按年度发行额度管理的,这是制约短期国债发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国债发行如果实行余额管理,在长期内统一规划国债的品种与数量,将有利于国债期限结构的改善:提高短期国债的比重,合理确定长期国债的发行量。第二,消除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之间的分隔。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不联通主要表现在市场参与者无法自由选择交易场所。应该允许交易主体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根据需要自由地选择交易场所和交易方式,资金可以自由地在不同的市场间流动。

(五)加快出台信息披露制度

中国对企业债券发行也要求披露一系列的信息,但实践中,监管部门对虚假信息披露采取宽容态度,而且对被裁定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不足。在发行中制作虚假发行文件,除性质特别恶劣、情节极严重的违法行为提起刑事诉讼外,主要惩罚措施有警告和罚款两种,而警告的使用次数是罚款的两倍。

可参考美国发行企业债券的信息披露制度,如关于企业重大事项要及时予以公告、披露等。要加大对违背信息披露原则的发行人的处罚力度,如对发行人进行经济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加快建立规范的评级制度

中国企业债券实行抵押加担保的双重风险防范措施,基本不需要资信评级。2001年以后,虽然法律规定发债企业也要进行资信评级,但这只是一种行政要求,而且资信评级机构在资信评级中的工作也大多流于形式,评级方法还不成熟。总之,在中国没有形成具有“公信力”的评级制度,也没有出现全国性的评级机构。

通过建立一个独立于政府的统一管理资信评级机构的组织,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行为提供统一的准则、指导和监督,建立几家在全国有公信力的评级机构,为企业债券的发行进行评级工作。

参考文献:

1.Jacob Gyntelberg, Guonan Ma and Eli Remolona, Developing corporate bond markets in Asia, http//www.bis.org/publ/bppdf/bispap26r.pdf.

2.孙刚:《金融、金融演进与金融功能》,吉林大学1996年博士论文。

3.苏罡、邹运:《国债二级市场交易制度、特征及相关问题》,

上一篇:买新书100字作文下一篇:通讯稿万能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