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方案

2025-01-18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方案(精选11篇)

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方案 篇一

福建卓越建设东江明珠花园项目部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工

一、徐培仲:安全主任:负责本项目安全全面工作。

二、吉万民: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和安全资料。

三、刘宝红: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工作。

四、罗佩明:安全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五、许长青:安全员:负责施工机械安全工作。

六、朱根宝: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用电工作。

七、朱启贤:安全员:负责安全防护工作。

八、毛小俊:安全员:负责安全防护工作。

九、姜伟:安全员:负责生活区、办公区、仓库安全工作。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2.建言普查人员“专职化” 篇二

上述12个普查区聘用人数计53名,占全镇464名普查员总数的11.4%。他们利用大约1/10的人手却完成了全镇工作总量的1/3,其普查报表差错率还比其他普查区普遍下降了5%。因此说,普查员专职化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专职普查员的构成模式

专职普查员的来源构成模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聘用本村内参加过以往普查工作和做过与统计相关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他们工作经验丰富,熟悉本村情况,能够快速进入到普查工作中,且有益于解决普查”入户难”的问题。

第二种是聘用村里赋闲在家的村民。聘用的村民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学历在高中以上,并且有大量的空闲时间,在普查期间能够随叫随到,全身心地投入。

第三种是聘用刚刚走出校门待业在家的大学生,他们年轻、有活力,业务接受能力强,可以很好地掌握普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他们具有专业知识,可以将自身所学应用到工作当中,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能保证工作质量。专职普查员的优势

一方面,从工作性质来看,聘用的专职普查员工作性质单一,他们不会受其他工作影响,可以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普查工作中。与之相反,那些从其他岗位抽调的普查员,他们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兼顾普查,如果处理不当,还会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另一方面,从工作态度来看,对于离退休或赋闲在家的人员,他们会珍惜这一份能够发挥自身余热的工作;对于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他们面对自己人生路上的第一份工作,也会热情高涨,尽职尽责。专职普查员易于形成一个有战斗力的集体,从而保障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聘用专职普查员工作业绩突出。以后辛庄普查区为例,他们聘用了4名大学生作为专职普查员,普查区内查找率为100%。清查摸底时,共查找企业法人212家,个体经营户682家,平均每名专职普查员查找单位223家,是黄村地区总平均数的4.5倍。

聘用“专职”对人普的借鉴意义

据了解,聘用专职普查员的经费从平均结果来看,每个普查区支付工资2万余元,这样的数额不会给村、居委会的财务支出造成很大负担。因此,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有些村、居委会基本“不差钱”,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考上述三种模式聘用专职普查员。

3.医保专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篇三

1、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熟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

2、负责制定详实的医保政策培训计划,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培训。

3、对药店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并进行业务指导,使之符合医保政策。对不执行医保规定的有权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4、负责接受并配合医保中心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及时反馈各种信息。

6、负责门店每季度考核与工作总结分析。

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方案 篇四

阐述了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法,以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责.并从管理、责任、教育培训入手,从而保证好生产安全.

作 者:李海尤 童俊杰 作者单位:李海尤(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蚌埠,233000)

童俊杰(五河县水利局)

5.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方案 篇五

项目开工前应完成的工作:

1、2、编制本工程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收集准备各种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建立安全在用文件清单(规程规定必备部分:送电(变电)安全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南方电网公司“三大规定、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云南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修订)、电监会4号令、《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以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为依据,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配合项目经理编制各种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备注:严禁不切实际的照抄照搬);

4、工程开工前配合项目经理做好与公司签订完善“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5、开工前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组织劳务分包方三类人员(分包方负责人(老板)、分包方技术员、分包方专职安全员)和项目部管理人员针对本工程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总交底并留下记录;

6、建立各种记录台帐的空白表格(各分步分项工程安全工作票、项目部每月安全检查记录表格、施工队每星期安全检查记录表格、车辆租用协议空白表及车辆检查表、现场施工人员登记管理台帐、灭火器月检记录卡、漏电保护器月检记录卡、各级人员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和承诺书、个人安全防护用 1

品发放台帐、特殊工种管理台帐、项目部安全例会台帐、施工队班前会记录台帐和每周安全学习台帐、项目部和施工队收发文记录表格、消防器材管理台帐、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管理台帐及进场外观检验记录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台帐、现场车辆施工机械登记管理台帐、安全奖惩记录登记台帐、安全文明施工罚款通知单、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爆破物品管理台帐(备注:如需自行实施爆破的工程,到公司安全管理处统一领用);

7、督促劳务分包单位与公司及时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

8、收集劳务分包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收集本工程特殊工种证件复印件和专职安全员(劳务分包方30人以上的必须配备已取证的专职安全员)相关证明材料(注意在工程开工后根据实际到场人员进行删减和登记);

9、准备公司年度合格劳务供方评审确认文件,核对本工程劳务分包方是否在合格方名录中;

10、根据本工程实际所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公司安全管理处批准到库房领用安全类物资并建立台帐(现场发放必须做到编号与个人一一对应,留下个人的领用签字记录),同时到安全管理处复印相关检验、试验报告带至工地备案;(备注:此处注意分清安全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的区别)

11、咨询技术人员,根据工程的大概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的编制入场安全考试试卷;

12、检查进入现场的安全工器具、绝缘防护用品的检验试验情况,收集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13、按规定设置工程项目施工“五牌二图”(现场施工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

牌、工程施工简介牌、项目部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简介牌(包括联系方式)、工程概况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图)。项目开工一个月内应完成的工作:

1、2、收集劳务分包单位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记录; 与公司计经部门联系,将本工程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及相关附件复印件留存项目部备查;

3、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现场文件清单(原使用的项目部管理台帐中的“安全文件登记台帐”取消。)

4、根据工程处安全环境目标,结合项目特点将工程处目标分解,得到项目部、施工队安全环境目标;

5、会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队生产骨干,参照设计图纸对工程项目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认真的辨识,建立清单;

6、根据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结果,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和管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也可视为管理方案,只是其内容在编写时要符合管理方案的编写要求)

7、8、针对重要环境因素编制环境管理方案; 监督施工处和项目部、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安全文明责任书,项目部人员向项目部签订个人承诺书,施工队人员向施工队签订个人承诺书;劳务分保单位人员不再签订个人承诺书;

9、配合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措施(对于110kV及以上的工程根据要求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总计划(策划)和月度计划);配合项目部领导认真确定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和防火防爆组织机构人员;

10、组织项目部或施工队的租车事宜,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操作,留下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备查,并报送公司安全管理处;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完善外租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管理,收集租车协议(或合同)、驾驶证、操作证、保险卡、行驶证的复印件及驾驶员基本信息留存备查,并应进行必要的检查,核实后登记在册;对于外租的施工机械,项目部安全员应负责或指导编制操作规程或操作手册、日常保养制度张贴在驾驶室内;

11、完善各种管理记录台帐;

12、组织进场人员进行安全考试;

13、组织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进行体检(对于一些较为固定的合同工可每年组织一次),聘用的炊事员必须取得健康证;

14、计划并布置消防设施,并作登记管理;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分类垃圾桶及固定吸烟点(变电);

15、督促材料管理人员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进行登记,仓库各类物资规范摆放并做状态标识;

16、针对本工程开展合规性评价;

17、结合本工程特点,配合项目经理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和演习计划(应急预案可遵循公司应急预案格式,编制前需调查清楚当地社会救援部门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工程开工后,根据现场条件有针对性的组织部分演习,并对演习过程按程序文件要求进行评价,记录表格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之-Q/524-2.09.02.13-2006)

例行工作:

1、送电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例会,一次安全检查;变电项目部每半月

组织一次安全例会,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防火防盗、环境卫生、交通安全等);

2、每天现场例行安全巡视,针对各作业点存在的问题及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原则落实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展工作;

3、督促施工队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或学习,一次安全检查;每天组织班前会;4、5、6、7、8、对各种记录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不断完善; 配合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简报,安全人员负责提供安全文明部分的内容; 项目部安全员定期收集施工队安全工作票; 根据季节性施工情况,编制预防措施并交底; 对于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应在每月月底前填报本项目安全施工月报表、交通月报表交公司安全管理处;

9、配合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完毕后组织对现场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及签字记录齐全;

10、督促材料管理人员或后勤管理人员对废弃物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处理记录;

11、不断学习新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时了解公司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处资料传

递不畅的情况要及时反映,避免管理上的滞后;

12、提醒项目负责人对收发的安全文件进行批示;按领导批示意见组织落实;

13、定期对施工队、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资料、记录、台帐及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进行指导,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14、监督施工用电管理人员对现场生活、施工用电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工作;

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方案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及管理能力,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依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是指医疗机构中专门从事医院感染相关监测、督查、指导、培训及管理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第四条 专职人员的考核管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等级医院评审与复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 科室管理及人员配备

第五条 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感染管理部门,直属院长或业务副院长领导,不得隶属于医务处、护理部等职能科室。

第六条 每250张床位应配备专职人员1名。专职人员应由临床医学、护理、公共卫生、微生物学等不同专业人员组成。

第七条 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应具备一定临床工作经验,熟悉医院临床工作程序。从事感染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应当具备临床工作经历,经临床科室轮转满2年。

第八条 感染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为感染管理专职人员。二级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人至少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三级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人至少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练掌握医院感染专业知识,从事感染管理专业不少于2年。

作为具有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感染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相对固定,连续任职不少于5年,不宜轮岗或频繁变动。

第三章 专职人员职责与分级管理

第九条 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承担医院感染相关监测、督查、指导、培训及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根据卫生学要求,对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部门的分区布局、工作流程等工作提供指导;

(三)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四)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五)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

(六)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七)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八)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九)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

(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一)对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十二)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三)参与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会诊和医院组织的全院性医疗质量检查工作;

(十四)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省院感质控中心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质控网络交流平台,并对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初级管理员、中级管理员、副高级管理员、高级管理员四个等级。

第四章 专职人员业务学习

第十一条 从事感染管理工作专职人员均应当经过岗位培训。岗位培训由各市院感质控中心具体组织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培训内容应符合江苏省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要求;

(二)授课教师为省级专职人员岗位培训师资库成员;

(三)培训考核由授课教师结合授课内容命题,试卷为百分制(60分合格),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由各市院感质控中心组织监考并阅卷;

(四)省院感质控中心统一核发岗位培训证书。

第十二条 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并定期完成相应的业务学习。

(一)专职人员从事本专业满一年,应参加省或市组织的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撰写读书笔记不少于3篇。

(二)专职人员每年应参加本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并完成省市质控中心规定的业务学习不少于16学时。

(三)专职人员每两年至少参加省市本专业学术交流会一次。部门负责人每年应参加省专业学术交流会。

(五)专职人员从事本专业满四年,应具有上级医院短期进修经历。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三条 依据专职人员业务学习、专业能力及论文撰写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定等级。

(一)专职人员从事本专业满两年,每年参加本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并完成省、市院感质控中心规定的业务学习不少于16学时,两年内撰写读书笔记或本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经评审,可认为具有初级管理员水平。

(二)专职人员从事本专业满四年,每年参加本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并完成省、市院感质控中心规定的业务学习不少于16学时,经短期进修或脱产学习,四年内撰写本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发表本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经评审,可认为具有中级管理员水平。

三级医院科主任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管理员水平。

(三)专职人员从事本专业满六年,每年参加本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并完成省市质控中心规定的业务学习不少于16学时,六年内撰写本专业论文4篇,发表本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经评审,可认为具有副高级管理员水平。

(四)专职人员从事本专业满八年,撰写专业论文5篇,发表本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参加本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并完成省、市院感质控中心规定的业务学习。经评审,可认为具有高级管理员水平。

第六章 专家库设置与管理

第十四条 设立江苏省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由各市院感质控中心学术带头人、资深感染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应具备医院感染管理、疾病控制、传染病学、临床检验、流行病学、消毒学、临床药学、护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第十五条 专家库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的策略研究,并提供政策咨询与建议;

(二)根据国家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标准和规范,拟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三)对本地区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性指导;

(四)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派组织对本地区发生的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及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

(五)对本地区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课题进行研究;

(六)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相关任务。

第十六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成员每年应当参加省或国家级相关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连续三年未能参加相关培训的,取消专家库成员资格。

第七章 各相关部门职责

第十七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管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省院感质控中心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制定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业务学习内容及考核办法,并协助组织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各市院感质控中心承担本辖区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业务学习指导及考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重视医院感染专业人员管理,按照规定督促专业人员投入足够精力和时间从事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及考核工作。

第八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并履行监督管理,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如下行为之一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按要求设置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

(二)频繁更换感染管理部门负责人的;

(三)限制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专业培训的。

第二十四条 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未能按照要求参加业务培训,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作降级处理或考核不合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7.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方案 篇七

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

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五条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第八条 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九条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

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有关部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 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方案 篇八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从业行为的管理,根据《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从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已取得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专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招标代理专业水平测试,测试合格后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从业初始登记,并换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从业证书》。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从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从业行为的管理,根据《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的从业、继续教育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人员”),是指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持证从业制度。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取得《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从业证书》(以下简称《从业证书》),并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专职人员的登记、《从业证书》发放、继续教育和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承担。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职人员的奖惩情况和工作业绩登记,以及从业行为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从业证书》所载信息是持证人从事招标代理经历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从业证书》记录专职人员的主要信息,包括专职人员的基本信息、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记录、从业单位的登记和变更记录等。

《从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并在载明的有效期内有效。

第七条 专职人员在从业有效期内,应当参加一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招标代理业务继续教育培训。

第八条 申请《从业证书》的专职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依法取得资格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有三年以上建设行业工作经历;

3、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和其他建设类职业证书均在本机构注册、登记;

4、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限制从事建筑业活动的情形。

第九条 专职人员申请《从业证书》,必须经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同意,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招标代理业务培训,通过专业水平测试,方可办理从业初始登记。

办理从业初始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从业初始登记表》;

2、申请人1寸近照;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

4、招标代理专业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第十条 专职人员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资料,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颁发《从业证书》。

一名专职人员只能在一个招标代理机构办理从业登记。

第十一条 专职人员应当在从业有效期界满60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从业续期登记申请。

办理从业续期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从业续期登记表》;

2、申请人1寸近照;

3、申请人在从业有效期内取得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

4、招标代理业务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第十二条 专职人员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资料,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从业续期登记,并在《从业证书》中注明。

第十三条 专职人员变更登记单位的,应在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日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申请人填写《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从业登记变更申请表》,并经原登记单位和新登记单位同意;

2、经原登记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专职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注销登记,并收回《从业证书》。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宜继续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

2、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从业有效期已界满的;

3、登记单位发生变更,且在变更后30日内未提出从业变更登记的;

4、本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经所在单位同意,且不影响他人利益的。第十五条 《从业证书》注销后,重新具备登记条件的,可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初始登记。

第十六条 外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进鲁备案手续,申请备案人员应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招标代理专业水平测试。测试合格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临时《从业证书》。

第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专职人员信用档案,核查专职人员持证从业情况,及时记录专职人员的奖惩情况和工作业绩,加强专职人员的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专职人员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诚信。不得转让、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从业证书》。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9.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职责 篇九

一、对公安机关决定社区戒毒(康复)、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人员进行催告,督促其到指定地点报到。

二、按照规定,及时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

三、按照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规定和要求,每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家访或见面谈话,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动态和戒毒状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存档。

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定期不定时吸毒现场检测工作,提示、督促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按期接受吸毒检测。经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委托、培训合格并备案,可以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吸毒检测初检工作。

五、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戒毒康复人员,应根据不同情况,及时予以口头批评教育、书面劝诫;对严重违反协议或发现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或公安机关报告。

六、定期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毒康复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七、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逐人建立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并归档。

八、及时掌握、如实反映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家庭的实际困难,帮助有实际困难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申请社会救助。

九、积极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心理矫治和职业技能培训。

10.专职生管人员工作职责 篇十

1.按寄宿生管理规定做好寄宿生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2.负责学生宿舍楼规定时间的开门、关门;上课期间,控制学生的进出,不得擅自离岗。

3.负责学生宿舍楼道、走廊及楼下场地公共卫生清洁保洁工作。

4.做好外来人员的进入宿舍登记,严格执行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住的规定。

5.负责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文明宿舍评比检查、反馈公布情况。

6.学生请假外出的请假条的签收,反馈工作。

7.协助加强做好周末寄宿生的管理工作,处理寄宿生突出事件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

8.检查学生宿舍的安全隐患,及时反馈(水、电、灭火器等设施)。

1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方案 篇十一

关于应急救援专职管理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室:

为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梨园矿等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文件要求,整体推进应急管理质量标准化水平,为落实责任,明确职责经公司领导同意,配置应急救援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具体工作。

一、蜈绍窝煤业有限公司应急救援专职管理人员由安通部(安检科)总负责。配置调度室、政工部、安通部(通风科)、技术部、经营部、政工部、综合办公室七个分管部室具体负责人。针对各部室分管负责人的配置及应急管理质量标准化项目中分管的项目划分如下:

1、安通部(安检科)刘欣欣总负责。分管《煤矿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第一大项“应急机构、设施和制度”中“制度管理”;第二大项“应急救援队伍”矿山救护协议的签订;第三大项“应急预案管理”中“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和实施”、“应急预案修订”。

2、调度室应急救援分管业务负责人古南。分管《煤矿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第一大项“应急机构、设施和制度”中“机构和设施”中第1、2小项;第三大项“应急预案管理”

中“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修订”;第四大项“应急培训和演练”中“应急演练”中第1、2、5小项;第五大项“应急救援保障”中“物资与装备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中第1、4小项;第六大项“资料和档案管理”中“管理责任”和“资料管理”等有关规定。

3、政工部应急救援分管业务负责人张延朝。分管《煤矿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第四大项“应急培训和演练”中“宣传教育”和“应急培训”等有关规定。

4、安通部(通风科)应急救援分管业务负责人魏亚飞。分管《煤矿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第一大项“应急机构、设施和制度”中“机构和设施”项目中第3、4、5、6小项;第三大项“应急预案管理”中“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修订”;等有关规定;安通部(通风科)应急救援分管业务负责人高胜利。分管《煤矿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第五大项“应急救援保障”中“通信与信息保障”中第2、3、5小项有关规定。

5、技术部应急救援分管业务负责人朱子青。分管《煤矿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第三大项“应急预案管理”中“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修订”;第四大项“应急培训和演练”中“应急演练”中,有关技术部负责《蜈绍窝应急预案》演练中水灾演练和自然灾害相关预案演练第3、4、5小项的有关规定。

6、机运部应急救援分管业务负责人王反帝。分管《煤矿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第三大项“应急预案管理”中“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修订”;第四大项“应急培训和演练”

中“应急演练”中,有关机运部负责《蜈绍窝应急预案》演练中机电、运输相关预案演练第3、4、5小项的有关规定。

7、经营部应急救援分管业务负责人桑矿朝。分管《煤矿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第五大项“应急救援保障”中“医疗与救护保障”、“经费保障”中有关规定。

8、办公室应急救援分管业务负责人闫新立。分管《煤矿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第三大项“应急预案管理”中“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修订”;第五大项“应急救援保障”中“交通与运输保障”中有关规定。

二、工作职责

1、各部室分管业务负责人每月及时完善、更新应急救援质量标准化所负责软件资料,并上报安通部(安检科)具体负责人。

2、各部室分管业务负责人将每次分管应急预案演练形成报告上报安通部(安检科)具体负责人备案管理。

3、安检科分管负责人负责将每月各部室上报应急救援质量标准化资料整体管理和保存,并负责上级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资料的陪检工作;

4、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责任。公司每旬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安通部(安检科)牵头,各相关部室分管负责人配合,对应急救援质量标准化进行旬检验收打分,并对存在问题按照“五定四签字”原则进行落实。梨园矿每月应急救援质量标准化验收中,各分管项目负责人要积极陪检,对存在问题要就地消化,在梨园矿质量标

准化月度评比中,专业占全矿最后一名的罚款,安通部(安检科)牵头对应各分管项目负责人按照存在问题大小及条数一一分解,占全矿第一名的,安通部(安检科)向公司领导请示给予奖励,奖金将按照承担责任大小分配。

汝州市瑞平蜈绍窝煤业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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