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及借鉴

2024-10-13

国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及借鉴(精选9篇)

1.国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及借鉴 篇一

关键词】中小信用担保制度

【论文摘要】信用担保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其需要法律予以规范、引导和保障。本文在借鉴日本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并建立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法律制度体系。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根据有关统计,~1]2006年底全国已经发展担保机构5000多家,2006年全国担保机构担保资金总额有3000亿元左右,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信用担保行业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监督管理不到位、运作不规范。为此,本文就加强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制建设作一探讨。

一、借鉴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法律制度建设的经验

日本是较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体系的国家,健全的信用担保法律制度体系是El本信用保证机构高效、有序发展的保证。其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的中小企业法律制度支持体系。日本政府196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基本法》是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也是日本现行中小企业政策和管理的总依据。日本于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化促进法》,并先后颁布了《商工组合中央金库法》、《国民公库法》、《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等法律,还制定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扶持的其他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指导法》、《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促进临时措施法》、《中小企业经营革新支援法》、《中小企业振兴法》,并随着发展的变化而不定期修订法律条文或出台新的法律,形成了比较健全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

2.专业的信用担保法律制度。为了消除因不能提供担保而给中小企业融资造成的制度障碍,日本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信用保证协会制度。1953年日本政府制定了《信用保证协会法》,并依法建立信用保证协会。根据《信用保证协会法》规定,当中小企业欲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时,由信用保证协会充当中小企业的保证人,为中小企业的债务提供保证,对中小企业的债务负连带的清偿责任,为中小企业的信用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证信用保证协会的有效运作,日本政府还专门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等法规。

3.较完备的担保和信用保险制度。为保证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的持续、有效运行,日本对信用保证制度实行再保险制度,即信用双保制度。信用双保制度由中央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52个地方信用保证协会两级担保体系构建。信用双保制度的运作程序是:信用保证协会为中小企业提供债务保证时与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签订一份保险合同,若中小企业没有能够依约偿还其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负债,则信用保证协会作为保证人替中小企业清偿债务,此时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向信用保证协会支付保险金。这样,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解除了信用保证协会的后顾之忧。

4.建立了损失补偿金补助制度。为保障信用保证制度正常运行,还建立了损失补偿金补助制度。《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规定保险公库只赔付信用保证协会70%~80%的保险金,一旦出现代位清偿,信用保证协会将承担20%一30%的保证责任。为此,日本政府建立损失补偿金补助制度,政府补助的损失补偿金为预期不能收回的求偿权的30%。这一制度最终承担了信用保证协会进行信用保证业务的风险,保障了金融机构对信用保证协会投入资金的安全。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建设概述

我国已初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框架:全国人大于1995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2000年9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使担保业务有了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制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填补了我国中小企业的立法空白,促进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

为引导和促进担保业的发展,国家有关部门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国家经贸委1999年6月下发的《关于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置、资金来源、组织形式、运作方式、责任承担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国家经贸委2001年2月下发的《关于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国信用担保体系的试点范围、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担保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做出了规定。财政部2001年2月出台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对担保机构的组织结构、业务范围、评审制度、风险控制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财政部2003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制定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管理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国务院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大量民间资金投入担保业,使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在由初期以政府投入为主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证监会2005年7月制定的《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对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财政部2005年11月印发的《担保企业核算办法》对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银监会2006年发布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今后和银行开展合作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应该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且必须是实缴资本,从而抬高了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近年来,我国中小信用担保的政策环境虽然有了进一步的改善,但是与发达国家完善的法律环境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国现行《担保法》是基于保障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指导思想而制定的,主要反映了债权人的利益,而对专业担保机构应有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并无明确规定,不足以成为信用担保的法律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只是在第二章“资金支持”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国家鼓励各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但没有解决信用担保的具体规范问题。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支撑信用担保行业,各种政策性文件虽然推动了国内信用担保业的兴起和快速,但这些规章效力层次较低,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并且很不完善。从总体上看,已出台的有关法律、政策、制度还比较分散,尚未形成国家统一的、全面适应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律制度体系,因而不利于国家对信用担保行业的宏观把握和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体系

信用担保机构是联系企业与银行的纽带,信用担保法律关系相当复杂,涉及行业内外多个方面、多个部门的利益,因此,信用担保行业迫切需要国家立法,以全面规范信用担保中的问题。只有建立健全信用担保法律制度规范,我国的信用担保机构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有序运转,避免不规范行为所带来的各种混乱和风险。我国信用担保发展至今已经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完全可以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指导,尽快制定信用担保业法律规范,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以促进信用担保业的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

1.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担保法》。《担保法》中没有明确专业信用保证机构的运作,有必要结合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的实际情况对《担保法》进行补充,如对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办法、与机构的信用保证合同、与委托人的保证委托合同进行规范。应根据新出台的《物权法》和人民银行关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实施规定修改完善《担保法》,扩大动产担保物范围,允许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物,允许在普通债权上设立担保,引入浮动担保制度,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应引入新的担保方式,如所有权保留、信托收据、债权担保、浮动抵押、让与担保、集合抵押等,开拓业务,保障权利。同时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公示性动产担保权登记制度,低成本、高效率地保护动产担保权人以及信贷交易各方的利益,增强信贷人放贷的积极性,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地进行融资。

2.及时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规,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与运作。信用担保是高风险行业,而法律规范不健全可以说是信用担保中最大的风险。要使信用担保政策文件能够顺利推行,应尽快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该法作为国家立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强制力,是全国信用担保的统一规范和有力保障,也是信用担保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依据。我国《保险法》对于信用保证保险只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中简单提及,目前尚无关于信用保证保险的专门立法,更没有各类专门信用保证保险具体险种的法律法规,阻碍了信用保险和信用担保行业的运营和发展。建议在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后再制定《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法》。

3.建立多级再担保制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依靠再担保制度分散和规避经营风险,降低担保损失的实际代偿率。可借鉴t3本构建二级担保体系的经验,推行国家、省市、地方三级信用保证再担保制度,由地方信用保证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信用保证,保障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的安全。应建立省级信用再担保机构,为地方信用保证机构再担保。国家级再担保机构应为省市、地方信用再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每年可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定量的资金用于担保机构资金补充和风险补偿,以分散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激励信用担保机构更加主动地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

4.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配套法律制度。首先,要建立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评级制度和考评制度,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其次,要制定信用担保从业人员管理的法律制度,从法律制度上将信用担保从业人员的培训予以明确规定,对现有从业人员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水平;同时规范担保从业资格的准入、惩罚和退出制度等,加强对担保专业人才的管理。再次,要健全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外部投资人、贷款人对中小企业内部信息缺乏信任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信息封闭、财务行为不规范、财务信息严重失真、缺乏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融资边际信誉成本高等问题,因而贷款给中小企业会加大金融机构的风险。因此,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资信度、构建融洽的银企关系,从而为信用担保提供便利。

2.国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及借鉴 篇二

目前我国城镇中“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是最严重的, 因为他们达不到申请廉租房标准, 不能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 也买不起商品房, 尽管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完善, 有这样一部分人群依然处在这个体系之外, 因此各地政府积极探索新型的住房保障模式,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 公租房作为完善中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创新实践应运而生。公租房定位于以社会救助为主, 面向全社会、符合一定条件的、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有稳定职业的城市常住人员提供, 公租房的建设将使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成为最大的受益者。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公租房的相关政策来推动公租房在全国范围内加快发展。

2009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提出, 把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型住房的方式之一, 要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首次对“夹心层”的住房问题给出了清晰的解决路径。2010年,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2011年,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要求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全国26家设计单位及大专院校, 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牵头编制了《公共租赁住房优秀设计方案汇编》, 这是我国首个全国性的公租房设计指导方案。

我国“十二五”期间将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其中, 2011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和2012年开工建设700万套保障房。因为公租房在建设过程中资金投入大、回收周期长、利润少, 随着大批公租房的开工建设, 资金问题日益严峻。当前, 财政补贴是公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 但是这样地方政府负担很重。因此,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 如何多渠道的筹集资金, 就成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二、国外公租房建设中的经验分析

本部分主要介绍韩国、美国、日本和新加坡的公租房建设模式, 具体分析如下。

(一) 韩国模式

韩国模式是“政府引导, 融资支持, 企业运作, 定向供应”, 其中“政府引导”是指韩国政府营造了一个充分的政策环境, 给予了相应的土地、金融政策、财税方面的支持以降低租金水平。“融资支持” 是指以国民住宅基金为主体的公共住房金融体系提供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企业运作”是指在韩国的公共住房建设中, 大韩住宅公社 (KHFC) 和民间企业, 同时提供公共住宅的管理和维护, 承担主力作用。“定向供应”是指韩国基于强制住房合同预购账户制度和严格的住房档案制度的“一户一宅” 制, 确保公租房切实受用于中低收入家庭。韩国公租房的发展政策对于我国当前的公租房体系的发展政策制定有着借鉴意义, 尤其在融资支持方面具有不少独到的经验, 在国际上也令人瞩目。

(二) 美国模式

美国模式是“政府信用支持, 金融机构为核心”, 以政府 (包括联邦住房管理局、退伍军人管理局等担保机构) 提供信用支持为基础, 金融机构 (包括商业银行、储贷机构、抵押贷款银行、 联邦国民抵押协会和联邦住房抵押公司、投资银行、保险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以及抵押服务机构) 为核心, 通过金融保障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另外又具有完备的住房保障体系, 一是有完善的法律法规, 先后颁布了《合众国住房法》、《国民住宅法》 以及《开放住房法案》等多部法律;二是有财政补贴, 财政拨款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补贴和资助建设;三是提供金融支持, 在利用政府信贷杠杆, 提供低息贷款和税收信贷的同时, 通过住房抵押贷款一、二级市场为住房需求者提供信用支持, 并建立保险机制, 保证了市场运作的信心和稳定性。

(三) 日本模式

日本模式是“政府市场共同主导”, 政府机构 (政府机构以建设省住宅局统管下的住宅都市整备公团和地方住宅供给公社为主体) 负责保障性住房的供应, 金融体系 (以中央银行为领导, 民间金融机构为主体, 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补充) 提供融资支持。住宅都市整备公团和地方住宅供给公社通过直接建设或购买、租用民间团体建设的住宅获得房源, 由其向中低收入群体出售或出租, 民间金融机构则为住房建设和购买住房发放贷款, 住宅金融公库同样为此提供长期低息资金, 并向建造出租用住宅的土地所有者提供贷款, 同时为民间住房信贷机构提供贷款保险。

另外也具备完备的住房保证政策, 一是有健全的法律体系, 政府先后颁布了《住房金融公库法》、 《公营住宅法》以及《日本住宅公团法》等40多部法律法规;二是提供财政补贴, 有政府财政拨款和投资性贷款两种;三是有金融支持, 大藏省通过邮政储蓄、保健年金和国民年金为公团、公库筹集资金, 并给予1% ~ 2% 的贴息, 同时, 公团、公库也可在政府担保下发行住房债券。

(四) 新加坡模式

新加坡模式是“政府主导”, 政府机构 (中央公积金局和建屋发展局) 兼具投资建设职能, 通过公积金储蓄为核心的住房金融体系筹资。中央公积金局通过购买中央政府债券将公积金归集款转给政府的中央投资局, 这些资金再以贷款和津贴的形式进入建屋发展局的账户, 由其统一进行租屋的建设和销售。另外也具备完备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一是《中央公积金法》;二是完善的进入标准和退出机制。

三、国内公租房建设中存在的资金问题

目前国内的公租房建设中, 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问题, 现有如下五种资金来源:

一是财政资金方面。受中央拨款和当地政府财政经济状况等因素制约, 财政投入仍是公租房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具体包括中央财政的补贴、 地方财政支出 (含土地净收益的10%) , 具体使用方式是直接投资、资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利息等。但是考虑到财政预算资金和土地收益计提难落实, 其没有办法无法完全满足公租房建设所需资金。并且公租房作为租赁式保障性住房的一种, 一次性投资大, 回收期很长, 而政府财力有限, 完全依靠当年的财政收入很难实现“十二五”的建设目标。

二是银行贷款方面。地方建立融资平台通过贷款方式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但银行贷款受市场环境影响较大, 当下银根收紧, 贷款量有所减少, 基于低收益率和风险的考虑, 地方和企业获取银行授信难度大, 且承担的利息负担比较重。

三是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贷款支持公租房建设方面。由于公积金需优先满足职工提取和贷款要求, 投资公租房风险大, 操控能力差, 在不影响职工计提和贷款需要的前提下, 可适当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公租房建设。

四是利用保险基金方面。其缺点是风险大, 回报率低, 且周期长是保险基金参与公租房建设的难点。

五是房地产信托、债券、基金以及一些承建公租房的企业发债等方面。企业就公租房建设发债的规模, 目前看都不大, 并且此前地方债销售状况并不好, 公租房债券作为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 其前景难以乐观, 效果还有待观察。

四、经验借鉴

总结各国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 可以看出都是依赖于政府和市场的共同力量, 只是各个国家根据市场的发达程度, 各有所侧重, 市场发达的国家与地区, 依靠市场的力量多一些, 金融机构和社会投资主体发挥了主要作用;市场欠发达的国家与地区, 依靠政府的力量多一些, 政府支出和住房公积金发挥了主要作用。中国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 (依据樊纲和王小鲁的市场化指数) , 所以在公租房的资金来源方面, 市场发挥的力量应该越来越大。 本文认为可以将PPP模式引入到公租房项目的开发中, 所谓的PPP模式, 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 是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发展起来的, 以参与各方“多赢”为合作理念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 有助于使我国住房市场供应格局呈现多层次、 多目标的综合配套形态, 有助于缓解现阶段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 能够促进整个社会和谐稳定与房地产市场健康繁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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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一鸣.四人行之公租房融资渠道[N].中国经济时报, 2011-10-10.

3.国外社会治理经验借鉴 篇三

强调多元参与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西方社会日益严重的经济社会危机,特别是社会福利改革运动的兴起,一些国家强调“参与式治理”,即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以及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强调“多中心治理”和“协作式治理”,政府、市场、社会三大主体不再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是基于共同利益和目标的 “伙伴式关系”,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合作来解决问题。

政府向市场和社会放权,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体制。例如,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在英国撒切尔夫人政府和美国里根政府的推动下,欧美掀起了一场社会福利改革运动,一个普遍做法是将大量社会服务项目推向市场,或者在社会服务中引入市场运作理念。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协作。据统计,目前美国有150多种类型、140多万个非营利性组织,几乎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府通过直接补助、减免税费、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对这些组织进行扶持,而这些组织则提供了大量政府做不到、做不好或不便做的社会服务。

注重发挥社区作用。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形成了政府组织指导与监控、社区组织和民间团体主办、企业在社区内通过市场机构提供优质服务的社区治理体系,加拿大还规定中学生每年必须到志愿组织参加一定时间的义务劳动,否则不能毕业。

注重以人为本

注重改善民生。目前,尽管不同发达国家在保障水平上存在差异,但都将改善民生、增进国民社会福利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并不断增加保障内容、扩大保障范围,逐渐从过去的补缺型社会福利模式向普惠型社会福利模式转变。

注重塑造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西方发达国家都比较重视从扩大中产阶级或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入手调整社会阶层结构。如日本通过就业、税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手段,成功塑造了庞大的中产阶级群体,在这个有1.2亿人口的国家却有着“一亿皆中产”的说法。

注重构建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以劳资纠纷为例,在发达国家,工会会周期性地与雇主协会就一系列涉及双方利益的问题进行协商、谈判;当谈判陷入僵局时,由劳资双方或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或政府直接出面调解、仲裁。

注重提供专业的社工服务。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工作制度,将社会工作作为一项正式职业,通过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人性化、高品质的社会服务。在英国,社会工作涵盖了教育、司法、社区、养老等社会生活的多个领域,而且社工的职业化程度很高,所有从业者都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

建立预防机制

较之传统社会,现代社会的复杂性、风险性大大增加,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大量存在,这使得现代社会的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面对这样一个高风险社会,许多国家形成了“预防为先与动态治理”的理念。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国外社会风险评估的内容非常多,包括环境风险评估、法律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等。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进行系统风险评估,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国外风险评估非常重视两个因素:一是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指标体系;二是成立独立、专业、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4.国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及借鉴 篇四

摘要:发展都市农业,不仅要立足于我国现实,从我国以往的做法中吸取经验教训,还要认真总结各国在都市农业发展方面成功的经验,从中提炼出对我国有用的启示。通过比较分析在都市农业发展方面各具特色,并在国际上享有一定地位的法国、荷兰、日本、新加坡四国的成功经验,对我国都市农业发展的思路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都市农业;成功经验;借鉴;政策建议

国外都市农业研究始于20世纪上半叶,率先出现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至今已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我国都市农业的实践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城郊农业,最早将都市农业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的是一些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等。经过近20年的发展,都市农业现已成为我国各大城市发展的主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其中尤以地处环渤海湾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北京、上海、珠海和广州等地发展的最好,已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地域差异巨大的国家。未能在真正意义上使其得到全面健康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都市农业来保障城市居民的食物供应和收入增加,并不断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的观光、旅游和休闲场所,使城市居民能重新体验到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乐趣。都市农业的内涵及特征

“都市农业”一词在20世纪30年代已出现于日本的有关文献中,其后随着世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国家的学者相继开展了都市农业的相关研究。而迄今为止,关于都市农业的概念和内涵仍无统一界定。如德国的都市农业限制为城市市民的庭院农业;而日本学者则定义为,分布在都市范围内的特殊形态的农业,主要经营鲜、活农产品;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对都市农业的定义是,受城市经济、社会和生态所影响范围内的农业活动。综上,根据我国国情和都市农业发展趋势,笔者认为,都市农业是城市化地区周边与间隙地带,集高效、产业化、科技、生态为一体的现代农业,是城郊农业发展的高级阶段,其依附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于都市人民。它充分利用和依托中心城市,运用现代生产方式和生产条件.对土地、森林等自然环境资源和社会文化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摒弃传统农业的生产模式,重点发展高效、集约的商品农业,并致力于延伸产业链,寻求农业产业化架构中一、二、三产业融和,目标就是引导和满足多元化和多层次的都市消费。促进经济增长,达到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开发的和谐统一。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从都市农业的基本内涵出发,我们可以进一步引申出都市农业的下列基本特征:一是地域条件性,即城市化了的农村在基础设施等方面与大都市形成一体,它的发展易受都市整体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二是发展阶段性,不同的城市化水平和发展阶段,都市农业的主体功

能、产业形态不同,是动态变化的:三是多目标性,受大都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地理资源条件以及发展的不同阶段影响。都市农业的发展模式是不同的,因地、因时而异。

2国外都市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

2.1 法国的都市农业

法国巴黎大区是发达国家首都地区中面积和人口都接近北京的地区之一,是高度城市化的地区,但仍有着非常发达的农业。农业面积59万hm2(占49%),林地27.9万hm2(占23%),非农业用地占27%。1995年郊区省的农业总收入55.5亿法郎(100法国法郎约合106元人民币)。从农业的产业结构来看,巴黎大区以种植业为主。在1995年郊区省农牧业的总收入中,种植业收入超过91.5%,畜牧业收入不到8.5%。从种植业的产品结构来看,谷物面积约32.7万hm2。占农地的55%;油菜、甜菜面积都在4万~5万hm2之间,总计占农地的16%;蔬菜、马铃薯面积分别为2600hm2和9300hm2,总计占农地的2%:果园1800hm2和花卉5000hm2,分别占O.1%和不到0.3%。

巴黎大区的农业生产是以私人农场为主。在近7000个农场中,种植大田作物的农场占70%,园艺蔬菜农场占11%,畜禽农场占6%。这个数值反映出巴黎大区农业的明显特点:

(1)农场规模较大,一般都有近几百公顷农田;(2)“菜篮子”产品的农场规模较小,一般为10hm2以下;(3)农业的经济效益较高,1981~1995年种植业和畜牧业的总利润同总收入的比率大致保持在35%以下。巴黎大区农业对城市食品供应的功能并不明显。除农牧业生产外,农业对生态、景观、休闲和教育方面的功能比较显著,即利用农业限制城市进一步扩张;利用农业作为巴黎市与周边城市之间的绿色隔离带;利用农业把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工厂等有污染的地区与居住区分隔开来。营造一种宁静、清洁的生活环境;利用农业作为城市景观,或者种植新鲜的水果、蔬菜、花卉等居民需要的产品,有的作为市民运动休闲的场所,还有的作为青少年的教育基地。

2.2 荷兰的都市农业

荷兰是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国家,人口密度达每平方千米435人,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就是这样一个土地十分珍贵、农业资源相对贫乏、在20世纪50年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小国到60年代末一跃成为全世界仅次于美国和法国的第三大农业出口国,某些

农产品如蔬菜、花卉、猪肉、马铃薯、鸡蛋等出口量均居世界第一位。荷兰农业产值仅占GDP的4%,但农产品的出口创汇却占全国出口创汇总收入的1/4。都市农业是该国整个农业现代发展龙头。荷兰的农业结构主要是牛奶制品、花卉及蔬菜,花卉、蔬菜及奶制品加工基地都在都市的郊区。由此可见,都市农业在荷兰这个面积不大的国家中起着主导作用。

几点启示:(1)都市农业不仅可以满足本国需要,而且可以成为出口创汇的主要基地。荷兰是一个工业国,有世界上最大的港口鹿特丹,发达的工业促进了农业的发展。这样小的一个国家,而农业的出口创汇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其做法是相当成功的。(2)都市农业以“菜篮子”为主体。荷兰发达的花卉、蔬菜、肉牛、奶牛及奶制品生产,基本上保证了都市人民日常的食品需求,国内需求占总产量的1/3,余下的还可以大量出口。(3)实现工厂化、专业化、自动化是都市农业提高效益的重要途径。荷兰本来没有发展农业的优势,如耕地稀少,要填海造田,从而被迫走上农业工业化、高投入、高产出的道路。由于大力发展设施精细农业,荷兰不少农产品单产都居于世界先进行列。

2.3 日本的都市农业

日本的都市农业指包含在都市内的农业及都市近郊的农业。日本也是一个土地资源十分有限的岛国,经过20世纪60-70年代的经济高速增长之后,城市扩张迅猛,城市周边地区的地价不断上涨。由于土地属于私有制,为保留土地以达到增值的目的,一些农户不愿过早出卖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于是将继续耕种的土地在高楼大厦林立的城市内保留了下来。以后人们发现,在城市星星点点的耕地上生产的嫩绿的蔬菜、鲜艳的花卉,不仅为城市增添了绿色,增加了观赏的景点,而且改善了城市的生态环境,有不容忽视的存在价值。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日本的都市农业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目前其主要集中在三大都市圈内,即东京圈、大阪圈和中京圈。其特点如下:一是呈点状和片状分布。由于日本人多地少,日本政府为保护耕地采取了一些较为有效的土地税制制度,所以在市区还保留了面积不大(5hm2以下)的点状分布和面积较大(5hm2以上)的片状分布的耕地。二是蔬果生产占主导地位的都市农业生产结构。这是为市民提供优质农产品和绿化环境的需要。三是园艺生产设施先进。在财政重点扶持下,园艺设施基本上实现了小型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四是都市观光、休闲、体验农业是都市农业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为改善生态环境和休闲需要。

日本都市农业发展的经验:一是各级政府给予保护政策,据1996年日本全国农业委员会都市农业对策协议会的统计,日本全国都、道、府、县和市、村各级制定的振兴都市农业的举措(如低息融资、资助)不下250项;二是模式多样化,有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三是政

府关注农业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政府除加强正规学校培养农业劳动者外,对初次从事都市农业的人们提供无息贷款、资助学习等相关农业技术和经营方法。

2.4 新加坡的都市农业

新加坡是一个城市经济国家,面积只有556平方公里。自然资源贫乏,农产品不能自给,甚至连沙石、水、食品都需要进口,本地只生产少量蔬菜、花卉、鸡蛋、水产品和乳制品等,加上城市化发展后耕地不断减少,因此非常重视都市农业向高科技、高产值发展。

新加坡都市农业的发展模式有:(1)现代化集约的农业科技园,这是新加坡重点的都市农业模式。新加坡都市农业的发展以追求高科技和高产值为目标,以建设现代化的农业科技园为载体,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农业科技园的基本建设由国家投资,然后通过招标方式租给商人或公司经营,租期为10年。其中有一个用气耕法(即在有空调设施的温室内种植植物,根部暴露在空气中,每隔5分钟喷洒含营养物质和肥料的制成雾水的冷水,不喷农药)种植蔬菜的农场,它是世界上第一个在热带国家以气耕法来种植蔬菜、生产富有营养而安全的新鲜蔬菜。蔬菜的生长期由土耕法需要60天缩短到30天,只是此种方式成本较高,当然如果生产高档蔬菜则优于进口;(2)农业生物科技园。占地10公顷,拥有现代化先进设备,进行新农业技术(如动植物基因研究、新品种选育等)研究开发工作。我国都市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法国、荷兰、日本、新加坡四国的都市农业发展经历了几十年的历程,创造了丰富的成果和经验。我们在发展都市农业的过程中,应当认真吸取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以此促进我国都市农业的快速发展。

3.1 加强综合研究,因地制宜,制定都市农业发展规划

都市农业涉及多学科、多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农业、旅游、土地、地理、生物工程、规划设计、建筑园林、生态环境等各行各业的专家应携手合作,共同研究都市农业的理论与实施方案。同时,由于区域自然条件的差异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决定了大城市

之间在选择发展都市农业的方式和重点上有所不同。因此,各地应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实可行的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

3.2 政府应为都市农业的发展提供良好外部环境

都市农业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其发展更是需要我国政府的倡导与扶持,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1)政策支持。都市农业作为一种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现象,在政策上必须要与城市协调发展。但事实上目前我国政府只关注都市农业发展的产出效益,却很少在政策上予以倾斜。比如在发展都市农业中,必须有一部分土地要转而作为开发农业观光、休闲和体验等功能的基础性资源,但现行制度却限制了这种转移,极大地制约了都市农业向具有高需求弹性的农业休闲、观光和体验等服务性农业方向发展。因此,政府有必要加快推进各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一套适合都市农业发展的政策体制,为都市农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2)金融支持。都市农业是一种集中高投入、综合高产出的产业,投资大,周期长,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是不够的。这就迫使政府必须对都市农业的发展进行有力的金融支持。一方面要加大对支农资金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政府还要积极引导社会、企业、个人对都市农业进行投资,扩大资金的来源。同时,政府也要加快对支农资金管理机制的创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产生良好的效益。

(3)法律支持。政府应尽快制定和完善与都市农业发展相联系的法律法规,使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都市农业的健康发展撑起一顶有力的保护伞。

3.3 都市农业发展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发展都市农业离不开资源优势,但资源优势不等于市场优势,资源优势必须同时面向市场,才能转化为竞争优势。要以市场为出发点和归宿,不断分析市场,研究市场,满足市场。一是要正确定位市场,坚持生产本地资源优势的特色产品:二是找准目标市场,如为高级宾馆、国际连锁店、大型加工厂提供订单农产品:三是生产提供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和服务,广

泛应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绿色技术,采用新材料、新科技、新设施,提升档次,扩大展品销路;四是注重对休闲、观光农业的包装、宣传,不断开拓市场。

3.4 都市农业发展应坚持以高科技为支撑

从新加坡来看,其作为一个城市经济国家,在国土面积有限、自然资源贫乏的条件下如此成功地发展都市农业,主要优势是依托高科技、高产值发展。我国人口众多,自然资源不断减少和恶化,更要坚持以高科技来支撑都市农业的发展。当然,以高科技支撑都市农业的发展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要推进都市农业生产由传统技术向高新技术的转变。从总体上说,我国都市农业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还比较低,当前我们应当下决心淘汰落后的传统技术,引进实用的高新技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引导都市农业向高科技型经济过渡。二是提高劳动者的知识水平,制定新的人才战略,加快对都市农业生产者知识性、技能性培训的力度。

3.5 根据城市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都市农业模式,实现都市农业的多功能

城市发展水平是决定都市农业发展道路的准绳。它决定了都市农业的发展模式。对于城市化水平高、经济发展快速的地区可以发展如观光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等,以加强生态功能,满足城市居民的需要;对于一般地区则需要以生物农业、创汇农业、设施农业、精品农业为主,提升都市农业的经济功能;而在一些传统的产粮区,则可以通过现代农业技术和新物种的应用,大幅提高农业生产的产量和质量。结语

5.但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 篇五

法国1994年修订的《法国刑法典》就有“怠于给予救助罪”,具体条文是:“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个人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罚金。”

美国州法律,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可能构成轻微疏忽罪。国汉律师认为,中国可以借鉴外国的一些经验,但应谨慎,毕竟中国的国情与别国不同,但是可以立法规定惩罚机制,即被救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新加坡就有类似的规定,正因为有“道歉+赔偿”,新加坡再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公民在实施见义勇为时也免去了顾虑和担忧。

2011年10月23日下午1时,在广东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小悦悦出事之地,280名来自佛山各地的人聚集在一起,以“拒绝冷漠、传递温暖”抱抱团的名义,在悼念小悦悦之际,宣誓“不做冷漠佛山人”。

爱心抱抱团的成员们举着各种倡导拒绝冷漠的牌子,边走边向路人呼吁。

活动开始,抱抱团成员一起宣读了“拒绝冷漠、传递温暖”倡议书,并在“我们宣誓:不做冷漠佛山人”的横幅上纷纷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倡议书号召:“拒绝冷漠,传递温暖。如果那一天是你,是我,我们一定要停下自己匆匆的脚步,拉她离开街心;我们一定要伸出各自的援手,将她抱离险境。这是本分,更是底线。”并呼吁“全社会都来向冷漠宣战,都来将温暖传递”。

6.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篇六

一、我国信用体系现状分析及其存在的问题

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比较困难的原因

(1)信用法律法规缺失。信用如果没有法律作为保障就很难有效实现,法律法规的确立和健全(金融有关立法非金融有关立法失信惩罚机制)是社会信用制度及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保障。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社会征信体系方面的法律框架和系列法规,对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和管理的权利与义务没有作出法律规定,这使得整个征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责任不明确,领导不统一,协调不一致,建设不到位。

(2)信用管理部门分散。目前,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没有制订一套全国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缺乏对各领域,各地区信用信息整合的统一指导、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没有形成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对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整合的合力,存在着多头建设的问题。

(3)信用标准规范模糊。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对各地的信用评级的统一化本身就带有不公平性,怎样把握才能恰到好处,这更增加了统一标准的难度。

(4)信息发布共享障碍。政府信用信息封闭,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客观上要求微观经济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我国征信行业没有建立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普遍缺乏自律机制,各个行业各行其是,行业自律程度松紧不一,中介业务标准程度不一。此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等等原因都导致了信息共享的障碍。

(5)失信惩戒机制薄弱。支撑社会信用体系正常运作的经济政策法规得不到严格的执行,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信用体系缺乏会导致各个方面出现问题

(1)从企业来说,信用缺失损害了企业的长远利益。企业与企业间诚信水平低甚至诚信失常,会使交易过程中契约的有效性时刻面临挑战,让快捷现代化的交易手段和交易方式

受到限制,阻碍贸易的扩大,企业发展的路子越来越窄。企业的信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守诚信规范,损害的只能是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2)从金融环境来说,信用缺失加大了金融风险。

(3)从社会来说,信用缺失使道德失范,影响社会稳定,对社会道德体系形成强大冲击,还会加剧社会分配不公,影响市场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4)信用缺失使经济秩序混乱。在信用机制不健全及相关法律缺位的环境下,必然会有一些人不遵守市场规则,不讲信用,并因此获得更多的利益。此种现象一旦成风,则会导致企业的恶性竞争,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从而使社会信用整体水平下降,造成一种很难治愈的社会创伤。社会的经济秩序必然会陷入混乱之中,经济活动主体也就无疑要步入畸形发展的道路。

(5)信用缺失导致相应制度的扭曲。信用缺失往往影响到整个社会相关制度的正常运作(银行的借贷制度商业的交往习惯法律制度的构建政府行政管理的运作乃至人们的日常生活都会受到影响),整个社会制度是基于信用而构建的,一旦信用被打破,则原有的平衡必然陷入混乱,相应的制度就会出现扭曲,我们反思今天的制度构建往往最后会追根溯源至诚信这一最基本的话题。

二、着力建设我国的信用体系,促进社会快速发展

从根本上解决失信问题的关键是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证的社会信用的三维制度模式

(1)将道德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心。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首先应是讲信用,无论是法人主体或公民个人,都应树立守信的公众形象,树立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意识。

(2)以产权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市场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就没有真正的能力讲信用;市场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也就没有动力讲信誉、守信用;市场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也没有内在的压力守信用;市场主体对其财产权没有信心,就必然产生不讲信用的短期行为;市场机制不完善使市场主体没有外在的约束,讲信誉、守信用就缺乏感召力。因此,要彻底解决我国的信用问题,最根本的措施只能是进行产权改革,使我国的微观经济主体成为真

正拥有独立财产的所有者或产权主体。

(3)以法律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保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以比较完备的行政管理规定的形式颁布,尽早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奠定制度框架;抓紧研究,出台与社会信用直接相关的基本法。此外应注意政府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巨大作用

(1)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制度与规则要靠政府。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与规则的核心形式是相关的立法和执法。法律法规起草的主体,是政府授权的有关政府机构和部门,通过大量的立法调研起草法律草案,并依据相关的规定进入立法程序。

(2)政府在促进并实施征信数据的开放,实现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做出努力。在我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加快实施对相关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开放。

(3)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信用信息开放的同时,政府还需考虑旨在为社会提供相关信息的电子政务建设,信息集中的政府部门(如工商局、质检局)应整合内部信息资源,实现公开开放的数据的上网,推动电子政务。

(4)加强对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是很重要一个角色。

7.国外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及借鉴 篇七

一、典型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

(一) 英国。

1919年, 英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出口信用担保局 (ECGD, 以下简称ECGD) , 以经营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到目前, 英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由ECGD和私营出口信用保险商共同组成。ECGD主要为出口资本货物和服务, 以现金收汇或信用期在两年以上的英国出口商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同时, ECGD也为英国政府实施的对外援助和扶持的项目提供信用保险支持, 促进了英国大型资本项目的出口。而对出口消费品和原材料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则就由私营出口信用保险商一英国出口信用保险局和贸易保险信用公司经营。从而将英国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区分开来。ECGD开展的业务主要在于补充私营市场的不足而不是和私营保险公司进行竞争, 凡是私营保险机构能开展、能承保的业务ECGD就不参与。英国出口信用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官方支持的力度大。ECGD是代表国家经营的公共业务, 其收支列入国家的财政预算, 而且由英国贸工部牵头对其中长期出口信贷保险项目开展审查, 并通过其电子信息系统为ECGD调查了解其承保的国外进口商的有关资信情况予以支持。二是信息网络和未付款追帐业务完善。通过与世界其他保险组织的合作, 以及在30余个国家和地区设立的保险分支机构网络和英国政府在60余个国家建立的企业资信联盟网络, 确保英国出口信用保险商时获得对方企业的信用资料, 为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分析和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三是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信贷相结合。英国出口商在获得保险机构的出口信用担保后, 可以以此担保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获得资金融通。特别是通过ECGD使用政府资金代表政府对商业银行的出口信贷提供的中长期信用担保。由于有以国家资信为基础的出口信贷担保, 大大调动了商业银行从事出口信贷的积极性, 达到了为企业融通资金和提高出口竞争力的目的。

(二) 法国。

法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凭借其完善的服务体系令世界各国的出口商所羡慕, 享有提供“慷慨保险”之美称。其中, 以世界上最大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法国外贸信贷保险公司 (COFACE, 以下简称COFACE) 为主要代表。COFACE由法国政府于1946年组建, 最初是国营机构, 1994年实行了全面的私有化改革。目前该公司在法国各大区都设有地方分支机构, 负责向全国的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在国外通过控股、参股、分支机构和合作等方式, 在全球37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网络, 提供统一的服务, 并且还在67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企业资信调查和追帐机构, 为出口信用保险提供风险评估和欠款追缴。法国出口信用保险涉及的出口金额, 占法国全年出口额的60%以上。其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约占世界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的1/5, 其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054%, 法国全部出口企业的37%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 这一比例是世界上最高的。法国出口信用体系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承保范围广。从一般性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到特殊的成本上升风险、汇率风险、投资风险以及市场开拓过程中发生的风险都包括在COFACE的承保范围之内;二是风险评估机制与信息管理系统发达。目前科法斯可提供世界155个国家和地区3500万个企业的资料信息, 不仅为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分析和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而且也使科法斯成为全球最大的企业信息服务商之一;三是官方支持的力度大。COFACE代表国家经营的公共业务, 其收支列入国家的财政预算。每年年初COFACE向政府报告当年预期收入及支出情况, 政府根据公司的报告编制并批复当年预算, 如出现巨额赔款等意外情况, 可以向政府直接申请资金, 该笔资金的支付不必通过议会。

(三) 日本。

日本出口信用保险制度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为了保证贸易立国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日本在二战后建立了相应的出口保障机构, 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条文。1950年3月日本通过了《出口信用保险法》和《出口信用保险特殊会计法》, 为其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1970年5月, 建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并加人了伯尔尼公约组织。2001年4月, 建立了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出口和投资保险组织 (NEXI, 以下简称NEXI) 。日本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50多年, 对日本的出口起到了非常大的支持作用。据统计, 日本有39%的贸易额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取得的, 没有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 日本对外贸易不会有今天的规模。

日本的出口信用保险之所以取得成功, 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 (1) 完善的基金补充机制。如NEXI出现赔付, 日本政府将承担95%的风险。同时NEXI也将95%的保险费收入上缴政府, 并转入政府出口专用风险保障基金。如果NEXI自留5%风险的赔付金额超过NEXI的风险基金, 则日本政府依然可以通过追加预算弥补不足。 (2) 国外厂商信用制度。NEXI从各种渠道得到关于外国政府、外国企业的信息并建立了相应的信用等级体系。这个体系的建立和及时调整可以有效地降低承保时的风险, 最大限度地保留保费收入并对相关外国企业建立长期信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约束。 (3) 行业协会统一投保。即由企业向出口行业协会投保, 行业协会作为保险代理人统一再向NEXI购买出口信用保险。这避免了某些当事人在购买保险时经常出现的逆向选择, 降低了NEXI的经营风险。日本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90%以上都来源于这个特殊的保险方式。

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问题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是20世纪8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2001年, 在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保险部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它是由国家财政部和商务部牵头组建的国有独资政策性保险机构。近20年来, 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外贸出口和转移出口企业的收汇风险、维护国家利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起步较晚, 运行机制尚不完善, 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一) 法律法规不健全。

出口信用保险较为发达的国家大多制定了相应的法律, 对保险机构的宗旨、经营目标、业务领域和业务方式等作出规定。如英国的《出口和投资担保法》、日本的《贸易和投资保险法》、韩国的《出口保险法》等, 而我国至今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对出口信用保险进行规范。

(二) 承保方式不合理, 保费偏高。

当前我国规定出口信用保险必须采取“统保”的方式, 要求出口企业将其在一定时期或一定区域市场上所有的业务都要一次性的办理出口信用险, 这无疑制约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发展, 同时保费偏高。如我国1年期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平均为1.5%左右, 对东欧、南美、非洲等急需投保的国家和地区, 平均保费率高达2%, 而法国3年期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仅为0.1%~1%, 如此高的信用险费率使得大部分外贸企业望而却步。

(三) 信息系统不完善。

健全的信息网络是有效控制风险的保证,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以据此为出口企业提供有关国外买方的信用资信状况, 还可以制定出合理的保费水平, 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属于自己的信用风险评估标准, 更多依赖于国外机构提供的数据。

三、国外出口信用保险的借鉴

英国、法国和日本等国, 出口信用保险改革与发展各具特色, 是本国历史传统、法制结构、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事实上也很难判断哪国的发展与管理模式具有最优效果。考察各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改革措施, 不难发现它们之间对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着某些共性值得我国借鉴。

(一) 实行公私合营的双轨制度。

实践证明,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 在发展的初期, 世界各国和地区为促进本国贸易发展, 几乎无一例外的采取了国有国营的形式。但是, 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不断变化, 出口信用保险的不断发展, 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意识到了这种模式的弊端所在。为解决纯粹国有信用保险机构中存在的问题, 英国等国家逐步实行了国有和私营的双轨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我国唯一的出口信用担保机构, 无论是在承保规模上还是在管理技术上, 都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应借鉴英德法的经验, 在坚持对政策性较强的中长期信保业务国有国营的同时, 积极探讨短期贸易出口保险的商业化运营模式, 开设两个账户, 允许私营部门参与出口信用保险的商业化经营, 实现出口信用保险经营体制的双轨制。只有这样, 才能有效的分化风险, 降低费率, 调动众多的商业性保险公司的力量共同为出口企业的收汇风险提供保险保障, 从而能够有效地克服现行出口信用保险制度下政府财政拨付的出口信用保险专项基金严重不足的限制, 有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总规模, 同时又可以减轻政府的压力。

(二) 建立和健全有关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法规。

一些发达国家, 如英国、日本, 将出口信用保险建立在较为健全的法律法规基础之上, 而目前中国尚无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完善的法律规范, 涉及信用的规定散见于《保险法》、《对外贸易法》、《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中, 法律的缺失使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体制不健全, 运行机制不合理, 不能为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 制定《国际贸易保险法》, 明确规定出口信用保险的宗旨、经营原则、管理方式等, 以约束和规范参与机构的行为, 明确各自的职责, 保证业务操作的规范化, 为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三) 政府要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

出口信用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从以上国家的经验看, 一旦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政府的支持下发展壮大, 其规模经济的效应就能得以有效发挥, 从而提高国家管理风险的能力。从我国目前出口贸易发展、出口产业结构升级和出口信用保险发展情况看, 政府需要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支持力度, 以实现出口信用保险的快速发展。可以借鉴法国的做法, 将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与财政预算挂钩。每年年初向政府报告当年预期收入及支出情况, 政府根据公司的报告编制并批复当年预算, 如出现巨额赔款等意外情况, 可以向政府直接申请资金。另一方面, 国家可以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中国信保免税或低税率的优惠。

(四) 建立健全信用风险评估机制, 加强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建设。

风险分析是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得以正常运作的基础。对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来说, 信息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具备充足可靠的信息资料, 才能向投保人提供准确的信息咨询, 科学地估测出信用保险业务中的各种风险, 进而厘定保险费率。法国的COFACE建立健全了一套完整有效的信用风险评估机制, 其风险分析以公司庞大的进口商信息数据为依据, 对客户的保险申请进行风险分析, 根据进口国别、进口商资信等情况, 确定风险评级和保险费率。而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自己的出口信用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 在具体业务中使用的国外买方客户的信用风险信息仍有赖于国际信用评估公司和国外的合作伙伴, 这不利于保险机构科学地估测风险, 也不利于向投保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因此,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加强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通过多种渠道获得有关信息, 扩大信息来源, 建立健全自己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同时进一步加强有关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国际信息交流与合作, 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的信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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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蔡志刚.国外出口信用保险发展概述[J].保险研究.2005, 9:91~93

8.国外发展现代农业的经验借鉴 篇八

现代农业是继传统农业之后的一个农业发展新阶段,是以现代工业和科学技术为基础,重视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内外市场需要,建立起采用现代科学技术、运用现代工业装备、推行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农业综合体系。现代农业在发达国家率先兴起,并在发达国家得到长足发展。

总体而言,发达国家对现代农业的重视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多功能性受到关注,可持续发展成为重要政策目标。农业是一个独特的产业部门,面对生态和环境的严重破坏,大多数国家已经确立了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并体现在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际行动中。二是农业资源和生产要素配置市场化。在现代农业中,决定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的主导因素是市场需求,而不是生产和供给,因而农产品的供给结构必须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以适应于社会的需求。三是农业的发展超越了初级生产范围,拓展了纵向和横向上与其他经济活动的联系,改变了以往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分割现象,形成了“从田间到餐桌”的完整产业链条。在美国,农产品的80%销售给食品工业,荷兰、丹麦2/3的农产品是经过深加工和精加工后再进入市场的。四是农产品品质、营养和安全受到高度重视,标准化生产越来越普及,食物质量安全受到高度关注,成为更为优先的政策目标。目前,发达国家一般都有规范有序的管理体系和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加工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安全。五是政府的制度安排、组织管理和支持政策体系直接影响着农业的竞争力。为了提高农业的竞

争力,农业经济发达的国家一般都有一套合理的制度安排,如确定适宜的生产和经营方式,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提供便利的金融信贷服务以及信息和技术服务等等。同时,发达国家一般都建立了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农业管理体系。六是民间组织发挥重要作用。许多国家都鼓励农民组织起来,提高自我服务的水平,以期能够节约交易费用,降低成本和市场竞争的风险,增加获利的机会。

纵观国外发展现代农业的实践,从学习和借鉴角度,我们把它们划分为可以直接借鉴的、尽快借鉴的、现在还没有条件但可以通过创造条件来借鉴的三类。

第一类,可以直接借鉴的国外发展现代农业的经验和模式。一是重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无论是美国的低投入可持续农业模式,日本的环保型可持续农业模式和西欧的综合型持续农业模式,其共同点都是通过尽可能减少石油制品为原料的化肥和农药的投入,通过立法规定废弃物的排除、污泥用作肥料、防止施肥过量等等,达到保护生态的目的。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制造切实可行的措施,走出一条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农业发展的道路来。二是走现代集约农业发展道路。目前,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主要有两个发展模式:地多人少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实行规模农业经济,或者说粗放经济;地少人多国家如日本、荷兰、丹麦、以色列,主要依靠生物技术的突破,提高土地生产率,即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的集约农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应当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走劳动技术密集型的集约农业道路,在引进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和加快农民

技能培训上下功夫。

三是继续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我国农业经济效益低,最重要的一条是农产品的生产链条短,附加值低。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的数量一般占农产品总量的80%,我国只占20%左右。因此,我们要继续学习发达国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的好经验,把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是完善政府支持农业的制度安排、组织管理和支持政策体系。在推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我们要借鉴农业发达国家建立的合理的制度安排,建立的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农业管理体系,以及政府部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等方面的经验,加强对农业的技术推广体系、科技教育支持体系、财政金融支持体系、中介服务支持体系等方面的建设。

五是发挥民间组织的重要作用。政府、市场和民间组织是现代社会相互作用又各司其职的三驾马车。综观国外发展现代农业的经验,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高度重视民间组织的力量。我国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过程中,专业合作社组织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在农协、农会等组织方面,还有待起步。

第二类,应当尽快借鉴的国外发展现代农业的经验和模式。一是关于新型农业发展模式。随着社会发展和科学的进步,当前世界农业发展的趋向是由平面式向立体式发展,由农场式向公园式发展,由自然式向设施式发展,由常规型向生态型发展,由单向型向综合型发展,由机械化向自动化发展,由化学化向生物化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

业、设施农业、高技术农业、信息农业、精准农业、白色农业、蓝色农业、工厂化农业等新型农业发展模式陆续出现。我们要研究这些模式,根据我国各地实际,尽快发展和普及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设施农业、白色农业、蓝色农业等,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关于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发达国家凭借经济、技术上的优势,制定苛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同时,我们自己的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卫生安全也的确存在许多问题,与国际市场要求存在明显差距。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全面掌握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动物流行病组织(IOE)、国际植物保护联盟(IPP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以及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跟踪分析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对进口农产品的差异和特殊要求,力争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和接轨。

9.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篇九

一、基本情况

(一)建立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会议研究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担任,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协调各科室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时,根据县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组织制定了县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方案,将各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科室,并组织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做好数据归集、开展信用监管等。

(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县供销社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从信用信息的种类、信用信息的采集、失信行为的认定、失信记录的管理、失信告知与申辩、信用信息的利用等方面明确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要求,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下基础。

(三)落实信用信息归集。根据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更新。

(四)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培训。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组织县社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培训,传达学习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对机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各科室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学习,积极引导我们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意识,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认真贯彻落实好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工作任务。按工作要求,如期报送相关材料,主动开展知识教育、政策宣讲、主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部分科室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目标、工作责任不明确,没有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日程,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不得力。二是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县社虽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的工作责任,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没有形成各负其责、名司其职的工作合力,工作中还存在着推拖等现象。三是抓落实的力度不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对各科室人员少,没有专人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造成工作不能及时全面落实,影响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分工,结合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针对目前各科室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工作存在的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下一步通过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等,重点提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明确各科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组织人员定期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强化各科室工作责任,督促抓好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

(三)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推进工作法制化建设,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通过规范行政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制定完善的信用信息归集制度,明确县社信用信息归集的名称、范围、时间等,定期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2

根据《关于报送20xx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自查报告的通知》(歙信用办〔20xx〕1号)文件精神,我乡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梳理,现将我乡20xx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提高重视,加强组织保障。及时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会,会上传达上级有关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总结我乡工作进展情况,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其他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为推进全乡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民众信用意识,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微信推介等公共舆论工具解读信用政策法规、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信用建设成果等,加大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力度,使广大群众信用意识大大增强。并积极开展诚信教育,组织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开展信用培训,观看失信惩戒警示教育片。

三、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透明型”政府

按照xx县政务公开办的安排和布署,扎实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和网上政务公开制度,加快我乡政务公众信息网建设,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政策宣传等信息化建设,扩大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民主决策的透明度,同时,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四、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公示

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根据20xx年权责清单,梳理形成我乡20xx年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事项目录,并及时在xxx市政务公开网站公示。

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

当前我乡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知度、社会化程度都相对较低,各项制度、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一)以信用文化建设为基点,建立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增强农民群众的诚信观念,强化征信宣传教育,实现征信宣传常规化、扩大化,不断强化农民的信用观念。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到全乡总体工作之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村、乡直有关单位自觉主动地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落实能力。

(三)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建设。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建设,规范诚信信息征集管理,完善诚信档案相关制度,优化诚信档案内容,将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自查报告

为扎实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关于贯彻落实<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工作方案》和《20xx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区交通运输局认真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今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升行业文明服务水平

以党员先锋车队为载体,通过党员示范岗等示范引领,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服务理念,大力加强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强化行业服务质量监督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我局对全区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出租车企业、驾培学校和出租车司机和驾培教练员服务质量情况开展了20xx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经考核,由区级考核的客运企业中6家评定为AAA级,1家评定为AA级;2家出租车企业评定为AA级;驾培机构中1家评定为AAA级,4家等级评定为AA级;1家评定A级。

三、加强驾培维修行业诚信考核工作

在驾培行业管理工作中,我局严格监督驾校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培训,深入推进维修行业诚信考核工作,营造行业诚信经营氛围。今年1至10月份,我局业务部门完成对学员科目一审核19685人,科目二审核15306人,科目三审核10360人;在维修行业管理工作中,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精神,逐步推进我区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争取年底通过达标考核。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自查报告

20xx年,X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一)组织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一是及时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文件要求的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各单位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开展有组织、有部署、有分工、有成效。

二是先后印发了《X区20xx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颍东X区20xx年“信用X”宣传月活动方案》、《X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X区区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20xx年版)》、《X区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xx年版)》等文件,围绕“双公示”和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分类监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信用宣传教育等方面明确各项工作内容,切实抓好落实。

三是召开X区20xx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强化工作调度、加强部门交流、增强业务水平,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更快发展。

(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不断强化。

打破信息孤岛,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建立动态更新的信用信息记录。依托“信用X”共享平台,广泛、机制化采集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重点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报送市平台“双公示”信息6561条,重点领域公共信用信息35927条。

(三)信用联合奖惩不断发力。

联合区法院、区文明办、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守信主体在经营、新公司注册、文明单位评选、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不良信用主体及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或禁止,真正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督促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有效提高诚信意识,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促进以信用监管手段优化营商环境。20xx年,在建筑、交通、房地产、化工、农业、教育、医疗、旅游、养老、印务、食品等领域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共47例。

(四)信用信息查询应用不断拓展。

一是建立信用信息查询机制,将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嵌入我区各项业务工作流程,涉及项目备案、资金申报、文明单位评选、纳税评价等方面,在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全面开展信用信息查询工作,做到“逢办必查”“逢报必查”。

二是认真落实联合奖惩,通过查询信用记录,对信用良好的信用主体优先受理审核,对有不良记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相关申报事项,督促失信主体及时履行义务、修复信用记录,积极促进“守信处处畅通、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诚信氛围。截至目前,查询市场主体信用情况260例,督促修复信用记录11例。

(五)诚信宣传教育不断深化。

在文化、教育、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等方面积极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区信用办联合颍东经济开发区举办首届园区“信用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对21家“信用示范企业”进行表彰,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增强金融机构对企业信贷投放信心。开展颍东区“讲文明守诚信”倡议承诺签名活动,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制作“信用颍东X”宣传教育单页,推动开展“诚信进机关”“诚信进校园”“诚信进医院”“诚信进企业”“诚信进乡村”“诚信进社区”等活动,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

(六)信用承诺、信用分类监管探索推进。

全面摸排,梳理全区可开展信用承诺的审批事项,印发《X区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xx年版)》,在农业、环保、教育、医疗卫生、建筑、文化、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等领域,开展主动公示型、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和行业自律性等信用承诺试点工作。

强调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开展行业信用分类评价、分类监管,对评价为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全面落实联合奖惩、增加抽查比例,积极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优化市场环境。

二、存在问题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信用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信用信息覆盖领域不广,数据报送数量距市信用办要求还有差距。

二是联合奖惩主要集中在行政审批、新公司注册、文明单位评选、政策支持等方面,范围还不够广泛。

三是信用信息查询应用还处于初步阶段,应用领域还不够广、信息使用还不够深。

三、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按照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及要求,围绕工作责任、工作重点、工作目标,进一步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严格落实市信用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报送要求,加强信息归集力度,拓展信息归集范围,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双公示”信息和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

(二)深入推进联合奖惩。

完善“红黑名单”认定、管理和使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红黑名单”信息查询,联合有关成员单位,进一步扩大奖惩范围、拓展奖惩对象、加强奖惩力度,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奖惩大格局。

(三)广泛开展信用查询。

按照市信用办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广泛开展信用信息查询应用的要求,将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嵌入全区各项业务工作,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环节,全面开展信用信息查询工作。通过查询信用记录,对信用较好的市场主体实行“容缺受理”,对失信主体实施责令整改、通报、增加检查频次、限制申报相关事项等措施,积极营造“守信处处畅通,失信寸步难行”的社会诚信氛围。

(四)加大失信专项治理力度。

按照上级有关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失信主体整改,强化信用宣传、培训和修复等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各级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四类主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政务诚信,保证政府信用不受损。对国家、省、市发布的我区相关领域黑名单进行核查确认,依法依规对核实后的相关失信主体实施惩戒,督促其纠正失信行为、及时恢复信用。

(五)持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持续性开展“诚信进机关”“诚信进校园”“诚信进医院”“诚信进企业”“诚信进乡村”“诚信进社区”等活动,创新性开展重点领域信用示范评选活动、文明诚信倡议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阜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积极争取列入第三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作出应有贡献,为努力实现“诚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3

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在国内率先开展探索实践以来,一直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市委的关心和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市委提出要着力构建“诚信上海”。20xx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xx—20xx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全市围绕建设“四个中心”的目标,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推动各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公开、共享和使用,成效逐步显现。

一、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一)完善推进机制,注重顶层设计

社会信用体系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其建设工作需要各类主体的共同努力。20xx年,本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20xx年,成立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并将其设在原市信息委,联席会议更名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20xx年,市政府调整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征信办。同时,各区县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推进机制。20xx年机构改革时,明确市征信办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20xx年6月,市政府再次调整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并恢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原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征信办。目前,两位副市长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两位市政府副秘书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和市政府职能部门、市高院、市检察院、中央驻沪机构、区县政府等,共68家。

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本市一贯注重顶层设计。20xx年至今,本市先后印发了两部“意见”、一部“五年规划”和三部“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每年印发工作要点。20xx年,根据市委要求,市政府组织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各有关单位开展了上海社会信用体系新一轮发展调研,形成了总体运行框架总报告和29个子报告。在广泛听取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推进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市政府印发了《三年行动计划》,在五个方面提出了47项具体举措,共涉及40个委办局、17个区县,并聚焦建设市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工商管理、环境保护、民政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诚信与公务员诚信等12个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强化奖惩,着力解决现实紧迫需求。《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作为新一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顶层设计,确立了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一轮发展运行框架。20xx年8月29日,本市召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出席,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全面启动了新一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基本框架

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要推动形成符合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的信用监管法规体系,牵头设计信用制度框架、标准以及政策层面的制度性安排,营造和维护有序竞争的信用市场环境,以联动奖惩来约束社会各主体,进一步加大失信成本,强化守信激励。本市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一贯重视制度建设,《意见》及20xx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均提出“以制度建设为核心”。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形成了一批与信用相关的.制度性安排,并持续推动制度完善和配套,规范和促进了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使用、保护以及信用服务业发展。

在地方性法规层面,20xx年以来,本市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中嵌入了社会信用制度安排;20xx、20xx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条例》(暂定名)被列为市人大立法预备项目,正在加紧开展研究起草工作。在政府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层面,20xx年以来,本市制定实施了《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等2件政府规章,出台了《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20xx年2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上海市企业失信信息查询与使用办法》和今年5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中,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记录、共享、使用信用信息都作出了规定。在标准、目录、指南等技术层面,围绕信用信息的记录、公开和使用等,本市于20xx年前后发布实施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规范》、《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试行版)》、《商业征信准则》、《中小企业信用评估准则》;近年来,围绕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公开和使用,编制发布了《行政和司法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部门示范使用信用报告指南》、《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xx年版)》等,并正在研究促进企业、园区、平台等加强信用管理的标准规范。此外,全市各部门、各区县围绕本部门、本区域的管理和发展需求,在政务、金融、公用事业、商业等领域,围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资源分配、行政审批、风险防范等方面,建立和完善了120余项制度性安排,初步形成涉及面广的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使用机制,信用奖惩不断强化。

(三)梳理数据基础,建设运行平台

数据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信用奖励和约束机制的实现,依赖于信用信息的记录与传播。政府部门掌握大量信用数据,也数据开发利用的条件。《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确立的运行框架,将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建设作为本市新一轮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20xx年,市政府将市信用平台建设列为重点工作,着力加以推动。该平台主要归集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等负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生成或掌握的与法人、自然人信用相关的登记类、资质类、监管类、违约类、判决类、执行类等信息,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依法面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和比对等服务,为全社会的信用联动奖惩提供支撑。

在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下,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征信办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信息记录,梳理数据家底,于去年4月、7月和12月开展三轮数据确认工作,同步梳理政府部门、信用服务机构的数据需求,提高数据归集的针对性。今年4月30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xx年版)》正式发布,全市67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向市信用平台提供数据,平台归集信息1249项,涉及法人138万个、自然人2400余万人,可提供查询的数据近3亿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中心积极推进市信用平台建设,市信用平台于20xx年6月3日按计划面向政府部门开通试运行,12月31日面向信息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开通查询服务,自贸试验区服务窗口同步开通,20xx年4月30日正式开通运行,面向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提供服务。43个政府部门在市信用平台开通了323个部门用户查询账户,形成18项应用合作意向;法人信用信息查询超过1.5万次,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超过250万次。此外,同步促进领域、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完善,推动平台间信息共享交换,保障和促进了社会对公共部门、金融行业和市场信用信息的综合利用。

(四)聚焦重点领域,加强应用推广

应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要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关键是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在推动应用上下功夫。当前的重点就是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的查询使用,以及基于公共信用信息再开发的各类信用产品的使用。按照《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聚焦重点领域,以政府应用为示范,以市场应用为重点,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不断加大市信用平台的应用推广力度,积极推动信用产品使用。

服务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形成自贸试验区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基本完成相关信用信息目录梳理,设立市信用平台自贸试验区服务窗口和子平台。对3200多家进出口企业、17000多名试验区企业法人代表等实施信用核查。市经济信息化委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金融管理部门等共同研究应用信用信息加强相对人管理,推动建立“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制度,防范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中的系统性风险。

服务政府职能转变。使用信用手段优化管理和服务,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管、环保、质量技监、海关等部门和长宁、宝山、金山等区县都推出信用分类管理和配套奖惩举措,在提升管理效率的同时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市统计局强化对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一些部门和区县开展行政审批中使用相对人信用记录试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以及浦东、杨浦、徐汇等区县,应用信用信息优化公共资源分配,将查询相对人信用信息或使用信用产品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前置环节,将公共资源向信用良好的主体倾斜。市公务员局开展诚信核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率先在公务员评优中使用个人信用记录,并拟在公务员考录环节使用信用报告。

服务城市运行和民生发展。各有关责任部门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专项试点,完善信用制度安排,在建设市场招投标、交通港航企业和驾驶员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制造企业质量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探索加强特定人群信用管理,市司法局发布管理办法,加强对律师等五类法律服务人员的信用管理;上海银监局加强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并促进金融行业内信息共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居住证积分管理中,探索将失信行为列为减分项;长宁区探索对“四医联动”帮困人员、群租人员等加强信用核查。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利用市信用平台对互联网企业开展信用核查,加强网络空间治理。

服务经济转型发展。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推进诚信建设示范区、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信用服务示范平台等示范试点。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加强系统建设,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共享。支持市信用平台以专业机构为依托,面向人才市场、会展行业、金融机构等提供信用服务。

(五)培育信用行业,促进行业自律

发展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行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意见》明确提出,要培育市场、发展产业。目前,上海是国内信用服务机构集聚度的地区,全市有备案信用服务机构86家,业务覆盖企业征信、个人征信、信用评级、企业信用管理等领域。20xx年,行业总营业收入8.32亿元,同比增长近7%,整体继续保持增长势头;业内机构出具企业信用报告约46.6万份,涉及应收账款管理金额45.62亿元,涉及主体评级对象贷款余额6.46万亿元。

在行业发展方面,市信用平台为信用服务机构采集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通道。各有关政府部门通过示范使用信用产品,扩大信用服务市场。市经济信息化委通过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信用服务机构研发产品、推广服务。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定了信用服务机构综合排名评价指标体系,认真落实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征信机构学习研讨《征信业管理条例》,定期编辑出版《上海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报告》、《上海市信用服务指南》。

(六)营造诚信氛围,拓展区域合作

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每年举办“诚信活动周”,每五年举办一次“诚信活动月”。20xx年“诚信活动月”期间,组织各委办局和区县开展了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建设成果展等120多项活动,逾5万名市民参与。

设立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每年资助公共安全、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的项目约20个,20xx年专项资金额度将达到1000万元。

开展企业信用管理、从业人员信用能力提升等培训,编写出版《上海市公务员诚信建设知识读本》,并纳入市公务员培训课程。

稳步推进“信用长三角”区域合作。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共同探索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应用合作机制,共同签署《长三角地区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协议书》,联合公示了长三角地区186家备案信用服务机构名单。“三省一市”信用服务机构联合发布了《长三角信用服务机构规范服务倡议书》。

总体来看,本市新一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局良好,《三年行动计划》的发展目标有望如期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促进和保障了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要求,形成了具有上海特点的建设与发展模式,在国内保持了地位,得到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和市委的肯定。

二、当前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制度层面,对公共部门掌握的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的公开或面向社会提供的程度较难把握,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广度、深度和归集的时效性有待提高,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信息尚处于探索阶段。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缺乏相应法律规范、受到条线规范制约、现有工作机制较难支撑、各方面认识差异较大等。今年5月刚发布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对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已有初步安排,但随着市信用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可能会有预料不到的问题出现,需要我们不断完善信息目录,加强信息分类分级管理。此外,信用惩戒措施的刚性有待增强。目前,在行政性惩戒方面,缺乏有力的依据,调整行政业务流程和管理方法需要较大投入;在社会联动惩戒方面,因各类信用信息获取难度较大、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相对较弱,尚未形成风气。《上海市企业失信信息查询和使用办法》虽然为行政性惩戒提供了一定的原则、依据,但其法律位阶不高,要将其作为工作依据,还存在一定难度。

在技术层面,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部门和单位在相关工作中并不要求记录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号码,各单位信息系统建设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在市信用平台、市法人库、市实有人口库之间,需要进一步加强联动与协作,以满足社会对市信用平台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此外,市信用平台在查询的便捷性以及用户体验方面,也存在改进空间。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20xx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xx年)》,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今、明两年是全面落实本市《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继续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发展导向和创新导向,着力巩固工作成果,深化工作内容,拓展工作范围,延伸工作链条,创新思路方法,突破应用瓶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一)健全制度规范

力争在地方立法、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指南等方面,取得进一步突破。积极跟踪国家信用立法进程,推进落实《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争取《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条例》(暂定名)研究起草取得成果。各有关部门、区县将加强信用制度建设,着力健全信用信息、信用产品使用和信用联动奖惩的制度性安排。逐步健全政府部门公开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依托第三方开展信用评价的工作标准和制度安排。

(二)完善市信用平台

将市信用平台的建设和应用作为政府数据开放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市信用平台的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模式,推动自然人、法人信用信息的跨领域、跨部门共享和应用。围绕特定人群、重点领域管理等应用需求和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深化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工作,拓展市信用平台的数据归集范围,增强归集数据的有效性和指向性,健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建设和完善重点领域、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平台间信息共享交换,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的互动共用。

(三)加强信用信息应用

全面总结12个重点领域13个试点专项的经验成果,进一步围绕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发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等需求,探索建立信用管理长效机制。重点强化政府示范应用,着力探索信用信息和产品在城市管理、市场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特定人群管理以及公共资源分配中的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刚性要求。强化市场应用,重点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发展中的应用;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应用信用手段防范经营风险,扩大业务范围和经济规模;鼓励社会组织应用信用记录加强自律规范,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四)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推动市场主体加强信用管理,扶持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研究落实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信用服务行业与金融等服务业以及制造业协同发展,创新研发信用服务产品,支撑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融资等加快发展。总结深化信用管理示范达标试点等工作成果,以行业协会为依托,拓展应用范围,提升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意识和水平。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五)培育诚实守信环境

积极传播信用管理理念和方法,大力推进“信用长三角”区域合作。总结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秀成果,举办“诚信活动周”,广泛开展诚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企业、公务员信用管理培训,引导企业和市民珍惜自身信用、查询信用信息。拓展区域合作,组织落实区域合作重点任务,争取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信息共享交换、重点应用领域信用联动监管等方面取得突破。

(六)完善规划计划和组织推进机制

积极对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xx年)》,尽早谋划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职能,进一步发挥市、区县两级财政资金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本市加快建设“四个中心”、推进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多需求,带来了更多挑战。市政府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积极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项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继续加强与兄弟省市的通力合作,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探索推进信用制度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用,推进建立广覆盖的信用奖惩机制,努力营造“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会氛围,加快建设“诚信上海”。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4

9月2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度会,对前期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并对今后的工作任务和措施作出了明确要求。

会后,我局立即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及时传达了王市长的讲话精神,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我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为了强化和推进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气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宿政办发20xx171号、172号文件中要求的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明确专人负责信用记录核查实施工作,确保工作开展有组织、有部署、有分工、有成效。

二、加强应用,推进信用核查。

我局作为信用核查首批试行单位之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施放气球资格证发放两项行政管理事项中推行信用核查,加强信用体系信用。9月5日,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就信用核查的时间节点、阶段以及核查实施的主体、核查结果的应用等方面进行了研究,积极构造诚信氛围,促进良好社会风气形成。目前,《宿迁市气象局关于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核查的实施办法(试行)》正在走公文流程。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三、自我加压,打造诚信机关。

近年来,我局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切入点,努力打造诚信机关形象。一是政务公开,凡是我局行政许可项目,均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一站式办结,办理结果向社会、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二是规范审批流程、尽量压缩办结时间,提高服务效率,便捷服务对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5

今年以来,香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始终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提升城市软实力的重要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廊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果,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

为进一步加大信用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力度,对20xx年成立的信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香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强力推动信息共享和信用产品应用,并将各项工作职责延伸到各镇、街道、园区,形成了覆盖全县的工作网络体系。同时,根据《廊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先后出台了《香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县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广应用信用产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等,形成了较为完备、有香河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体系。

二、信用信息报送等常规工作进一步规范

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监管平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市政府通知精神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香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廊坊市公共信用监管信息归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及时准确地对信用信息进行归集使用,定时更新信用数据库,确保信用建设和信息化数据准确性。县政府信用办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对于信用信息上报不及时,工作拖沓,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给予差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我县已与市政府专网实现了信息实时传输,各部门,各镇、街道、园区的政府专网连接也正由相关部门进行设计规划,并准备在网络建成后实行轮训制度,每年定期对信息报送人员进行培训,以满足信息技术的更新和政务应用系统升级的需求。

三、信用产品应用进一步深化

一是在项目建设上。县委、县政府信用准入制度,在各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严把企业信用关,坚决杜绝失信企业进入。并明确要求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过程中使用信用报告,将信用产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投标、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行为的重要参考依据。目前我县参与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公司和投标单位,全部使用信用报告且中标企业均符合信用准入标准,确保了项目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是在平台搭建上。依托县工商局企业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全县企业信用记录平台,所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销、吊销、年检、巡查及其他与信用有关的信息全部录入系统,自动生成信用等级【A级(守信标准)、B级(警示标准)、C级(失信标准)、D级(严重失信标准)】,实行分类监管,严控重点、热点行业,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共享各行各业的严重失信信息,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失信惩戒的联动监管约束机制。

三是在金融服务上。通过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行政单位征信信息管理系统和自然人信用管理系统,对金融机构贷款投放提供信用查询。对守信企业予以大力支持,并实施相关优惠政策,对失信企业予以金融联合制裁和惩戒,不断净化社会信用环境。同时制定实施了《优质客户贷款限额管理办法》、《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优质客户贷款限额管理办法》等一些列信贷政策,信用至上的金融生态体系日臻完善。

四、诚信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

围绕《香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和学校、社区、社团组织的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户外广告、商户LED屏幕等多种手段,加大对守信企业、个人先进事迹的宣传,提高全县人民对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真正从社会舆论方面引导人们的行为,在人们的心目中逐渐树立起失信可耻、守信光荣的道德准则,养成良好的信用观念,不断构筑起诚实守信的群众基础。同时要求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确定适合本行业的信用文化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更加关注、关心、支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和良好社会风气。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政府信用导向。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企业和个人是三大主体,其中,政府信用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基础性、决定性、导向性的作用。在未来工作中,香河县各级政府部门率先垂范,有诺必践,提高社会公信力,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服务政府、廉洁政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政府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诚信建设。

二是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依托政府监管部门、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建立联防机制,对失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公示、警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和降低信用等级等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联防机制;对信用良好的有关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税费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终身受益”的正向激励机制,促使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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