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规划局报建须知

2024-07-06

78规划局报建须知(精选4篇)

1.78规划局报建须知 篇一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须知

一、建设单位提交资料:(业主)

1、建设单位填好的“珠海市斗门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在斗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政务公开—行政服务—区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核准;斗门区城管网(http://)进入下载专区下载表格。

2、建设用地批准书(市政工程不需提交)。

3、斗门区规划分局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审图机构发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原件)。

5、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区发展计划局发出的“非招标工程项目确认书”(原件)。

6、建设单位填好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税务信息表”(一式五份)。

7、建设单位已交纳新型墙体材料基金(8元/㎡)和散装水泥资金(约0.6)元/㎡票据)《广东省政府性基金(资金)通用票据》(原件、复印件): ①完整的施工图计设文件(含水、电、土建、结施)一套并盖有审图印章、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②市政工程不能按建筑面积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工程需提供工程预算书(原件 备用);

③交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送回银行收费回执。

8、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须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9、珠海市涉外审查办发出的“珠海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表”(原件、复印件)[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10、区气象局发出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书》(原件、复印件)。

11、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原件)(任何一家银行)。

12、建设单位与有白蚁防治资格的单位签定的《白蚁预防合同》(原件)。

二、施工单位协助提交给业主资料:

1、施工合同(标准文本)原件。

2、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书:

①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及支付计划(原件);

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在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站窗口办理);

③《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承诺书》(一式四份);

④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B证、专职安全员C证、资料员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以项目为单位的)等复印件(原件备查)(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按珠府建[2002]123号文执行)。

3、施工企业签订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一式两份);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书(一式三份)。

4、施工企业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签订的《珠海市商品(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原件)。

5、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6、珠海市建设局发出的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单项注册证明(原件、复印件)。

7、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8、A:承包商履约担保函;B:承包商劳动工资支付担保函(原件)(任何一家银行)。

三、监理单位协助提交给业主资料:

1、监理合同(标准文体)原件。

2、《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管理手册》原件。

3、总监任命通知书。

4、安监理人员资格证书。

5、外来监理人员资格证明。

咨询电话:5135110 斗门区建设局

2.房地产报建规划流程 篇二

1、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到计划发展委员会申请立项;

2、将总体规划方案报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审批,通过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总体规划通过后如一次规划分批实施,将分期实施详细规划和相应单体建筑设计报规划管理处审批。)

3、在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立项批文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到当地民政局地名管理办公室申报地名。

4、上述手续完毕,到规划局规划管理处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在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审查通过以后,由规划设计单位对整个项目的所有专业管线(包括:供电、自来水、燃气、电信、有线电视、路灯、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进行管线规划设计,设计方案送规划局的市政规划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将管线规划图送上述各专业部门听取各部门意见,然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规划局的有关人员召集各专业部门召开管线规划协调会,将所有专业部门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以防止各专业管线在具体实施中相互扯皮,管位相撞。

6、到各规费收缴部门报审、缴费,具体手续办理如下:

(1)将报批的范围内所有建筑单体图纸报当地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查,取得建筑工程消防意见书。(2)到当地建设局计划财务处缴纳建设规费。(3)到当地教育局计划财务处缴纳教育设施附加费。(4)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工程卫生防疫审查,缴纳卫生防疫检测费。

(5)与当地房管局白蚁防止所鉴定白蚁防止协议,缴纳白蚁防止费。

(6)按整个建设项目规划的绿化率规定专门对项目进行绿化设计,将绿化报建图,送园林管理局审批。(7)按当地的人防配套要求,做项目的人防规划,然后将所做的人防规划和人防工程的立项请报当地人防办部门审批通过。

(8)到当地经济委员会缴纳新型墙体改造费和散装水泥费。

(9)到当地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协议书。(10)到当地建设局质监站签订建设工程质监协议,缴纳工程质监费。

7、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将准备实施的所有单体建筑的施工图纸送建设局技术处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审查通过后领取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核批准书。

8、如投资方(项目控股方)是国有资产,建筑工程必须

通过当地招投标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投标,对中标施工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9、凭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核批准书和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到建设局建管处,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0、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核价的有关资料送当地物价部门进行商品房预售核价。

1、销售准备阶段

策划公司:提交项目销售策略及执行报告:具体价格表(包括销售底价、表价、成交价)、销控安排、销售策略、价格策略、促销方式、广告策略、包装策略、媒体计划、销售人员组织与培训计划,由甲方审核认可后执行(或委托执行);

完成要素列表

2、正式销售

在正式销售开始前,可采用内部认购(或内部咨询)的方式进行市场试探市场反映,同时进行市场预热,为正式销售累计客户资源。

项目建设进度达到法定要求,凭建设工程施工施工许可证和预售批准文件到当地国土局开发办(或房管局房地产市场

3.规划报建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篇三

说明:

1、根据《河源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河府[2005]118号)规定,市规划区的工业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市规划区内拆迁安置户自建自用的商业住宅建筑在原拆迁面积内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超出原拆迁面积部分按上述标准计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市规划区内农民宅基地、农民建房保留点、农民拆迁安置点、农民生产生活用地自建自住的住宅建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市规划区内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医院等公共福利设施建筑按上述标准50%计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办理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收取如下规费:

(一)收费标准

注:以上施工安全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建筑造价计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按建筑面积计费。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注:以上施工安全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按建筑造价计费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二)收费依据

4.78规划局报建须知 篇四

(一)必备材料

1、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审批表;

2、建设项目计划立项审批或登记表;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批文及征地红线图(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设计图纸(含修建性详规及说明书); ①所报项目已批准的总平面设计图(蓝图);

②所报项目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设计说明书(按A3复印件规格装订成册); ③所报项目彩色效果图(提交市领导批准的临街面彩色效果图); ④外墙面采用外墙涂料,屋顶为坡屋顶。

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工业项目的环保意见书;

8、报建申请;

9、消防大队意见;

10、抗震审查意见;

11、防雷审查意见;

12、人防审查意见。备注:

1、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总平面图上须标明拟建建筑后退用地红线、道路红线的尺寸以及与周围已建建筑、在建建筑的间距等。并在图上列出用地范围内的各项技术指标;

3、所有设计图纸须按设计规范制图签名和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4、严禁建设单位委托中间人办理,如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请附送书面说明材料。(二)审批程序

1、受理;

2、图纸审查;

3、资料审核;

4、现场实地勘察;

5、领导审批;

6、发证。

海南省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必备材料和审批程序

(一)申领单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必备材料

1、该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续;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规划控制区内提供)(复印件);

3、建设资金落实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证明,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4、施工图纸(原件);

5、消防审查意见(原件);

6、施工图审查意见(原件);

7、气象部门的防雷设计审查意见(原件);

8、工程预算(原件);

9、工程施工合同(标准合同原件)、项目经理证(原件)、施工企业资质证(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中标通知书(属招投标的工程提供原件);

10、监理合同(标准合同,原件)、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按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供);

11、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原件);

12、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单(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14、按规定填写好的施工报建审批表。

(二)申领私人住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必备材料

1、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2、施工图纸(原件);

3、防雷设计审查意见;

4、施工图审查意见(原件);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6、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验);

7、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原件);

8、施工报建审批表;

9、两层以上的私房应提交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三)审批程序

1、领取并填写审批表;

2、提交必备资料给经办员审核;

3、资料齐备后受理,并发出受理回执单;

4、经办员察看施工场地;

5、作出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6、交费、填证,盖章,发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踏查,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注:

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许可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及缴费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有效期限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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