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统计工作规程(精选8篇)
1.教育统计工作规程 篇一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规程
一、建立学籍
(一)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按规定编制好学籍号。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号统一为19位。其组成为:第1-6位为地区号(直属代码为320506);第7位为学校类型代码(见下);第8位为学校性质代码(见下);第9、10、11位为学校代号(见下);第12—15位为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流水号(从0001开始编起)。第7位学校类型代码说明:幼儿园2 小学3 九年一贯制4 初中5 完中6高中8 特教
第8位学校性质代码说明:公办学校2 民办学校3 国有民营(公办民助)4 企事业办学校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为学生建立规范的学籍档案。档案分为电子和纸质两类。电子档案是在学籍管理软件中输入学生信息后生成。纸质档案即《学生登记表》。
二、日常学籍管理
1.转学
学生转学的条件是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乡镇(及乡镇以上)迁移。转学手续:
①学生转学由本人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学校根据学生监护人提出的书面转学申请,核实户籍迁移证明材料后开具“转学联系单”交监护人;②监护人将户籍迁移证明和“转学联系单”交转入学校审核,学校核实后开具由校长签名的“同意转学证明”交监护人至基础教育科盖章确认;③监护人将“同意转学证明”交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到基础教育科审核盖章、登记备案;④转出学校将“学生登记表”原件(学校留存复印件)以及休学、处分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密封后连同“转学证明”一并交给监护人;⑤转入学校凭经基础教育科审核、盖章后的“转学证明”和密封的学生学籍资料接收转学学生。
学校要按规定为转学学生办理好有关手续,各种证明的填写要完整规范。对转出的学生注销学籍号,为转入的学生新建学籍号,均需凭学生的户口本(或复印件),经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办理。学校要严格审查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学校不得拒收转学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或“转学证明”未经基础教育科盖章及学籍资料不全的学生。
2.借读
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读,应按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
借读手续:①在读学校根据学生监护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及有关借读证明材料,开具“借读联系单”由监护人送至借读学校联系;②借读学校同意接收就开具“同意借读证明”交监护人至基础教育科盖章确认后将证明交在读学校;③在读学校审核后开具“借读证明”到基础教育科盖章、备案,然后将“借读证明”和密封后的“学生登记表”原件(学校留好复印件)交监护人带给借读学校;④借读学校凭“借读证明”和相关材料接收借读学生,并负责借读学生的所有学籍管理工作;⑤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地学校时,借读学校应将“学生登记表”原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密封后带给原校,本校留存“学生登记表”复印件。
借读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号保持不变。
3.休学和复学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上课总课时数三分之一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接受申请后按规定及时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时间为一年,中间不得提前复学。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和规定级别医院复学诊断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4.成绩考核
小学生学业成绩采用等级记分。考试或考查采用百分制的,可按以下标准转换为等级:90—100分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学生学期成绩评定以期末成绩等第为主,学年成绩评定以第二学期成绩等第为主。如期末与期中、第二学期与第一学期的成绩等第相差两个等级,则学期成绩、学年成绩的评定可取中间等第。
为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5.跳级、毕业、升学
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可以跳级。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
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不论是否达到毕业程度均升入初中。借读学生的毕业会考可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在借读学校或回原籍学校参加。任何学校不得强行规定借读学生到哪一所学校参加毕业会考。借读学生的毕(修)业证书由该生参加毕业会考的学校发放。
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达到标准,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
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6.奖励与处分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对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学生,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三、学籍注销
1.毕业或修业期满终止学籍。学生毕业或修业期满后,所建学籍自然终止,继续升学的学生学籍档案按规定转入高一级录取学校。
2.学生非正常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3.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4.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5.按规定办理的转学学生,对转出的学生注销学籍号。
2.教育统计工作规程 篇二
【案例一】2016 年4 月18 日14:20 分左右, 金阳幼儿园中二班的幼儿正在午睡。不料墙上的吊柜突然脱落, 导致6 名幼儿头部被砸伤。经查, 吊柜脱落原因系螺丝松动所致。
解析:金阳幼儿园对安装的吊柜疏于安检, 致使吊柜因螺丝松动而脱落, 并砸伤幼儿。这违背了《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的规定:“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 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可知, 金阳幼儿园作为吊柜的管理人因疏于对吊柜的安全检查, 而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二】自2016 年4 月19 日后, 蓝天幼儿园患有咽炎和哮喘等呼吸道疾病的幼儿逐渐增多。家长认为幼儿园室内环境有问题, 遂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经查, 该园在寒假期间对教室进行了装修。由于教室所使用的装修材料甲醛含量严重超标, 致使幼儿感染了疾病, 因此家长纷纷要求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蓝天幼儿园装修教室的材料甲醛含量超标, 违背了《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 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由于蓝天幼儿园违背了上述规定而存在过错, 且给幼儿造成了伤害, 因此蓝天幼儿园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停止办园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另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 条第2 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 销售者赔偿后, 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 生产者赔偿后, 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根据上述规定, 蓝天幼儿园既可向装修材料的销售者追偿, 也可向装修材料的生产者追偿。如果二者都不愿承担责任, 蓝天幼儿园可以二者之一或二者均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依法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案例三】3 岁的玲玲就读于红星幼儿园小二班。自2016 年5 月以来, 幼儿园教师经常看到玲玲身上遍布各种伤痕。通过走访, 幼儿园了解到玲玲经常被母亲李某责骂和殴打。幼儿园对李某多次进行劝说, 但均无效。对此, 幼儿园不知该如何处理。
解析:《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 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 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若上述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教育统计工作规程 篇三
一、我国学前教育课程研究基本情况
1、研究作者。以第一作者所在单位进行分类,发现高校对学前教育课程的研究居多,共249篇,占论文总数的74.33%。其余研究有幼教机构36篇,中师和幼师学校6篇,教研机构25篇,其它单位19篇。显然,处于实践层面的课程实施者对学前教育课程的研究偏少。
2、研究视角及方法。在对研究文献的主要研究视角进行整理后,发现绝大多数研究属于教育学的视角,共293篇,占论文总数的87.46%。其余的研究视角分别是:文化学26篇,心理学9篇,生态学2篇,现象学2篇,哲学1篇,生理学1篇,美学1篇。可见,我国学前教育课程研究的学科视角还较单一。从研究方法来看,一般性的经验总结居多,共149篇,占论文总数的44.48%,实证性研究和系统的理论研究相对偏少(见图2)。
3、研究地域。在335篇研究文献中,对国外学前课程的研究仅有30篇,占全部论文的8.96%,且主要集中在对美国(13篇)、意大利(5篇)等发达国家学前课程的研究,而对发展中国家的课程研究较少。在国内学前课程研究中,以学前课程的宏观研究为主,而针对某一地区的学前课程的微观研究较少,仅占论文总数的5.07%。此外,对农村地区学前课程研究的文献只有3篇,对民办幼儿园课程研究的只有1篇。
4、研究内容。在335篇研究文献中。研究者对学前课程某一具体领域的研究较少,其中社会、艺术、语言、健康、科学各1篇,而其他论文则是在宏观上研究学前教育课程。从研究的主题来看,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课程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学前教育课程的编制与管理和学前教育课程存在的问题与改革上,涉及前者的研究文献共123篇,占论文总数的36.72%,涉及后者的研究文献共112篇,占总数的33.43%。其它研究主题还包括课程与儿童、教师、家长,课程文化,课程资源等(见表1)。
二、我国学前教育课程研究的主要成果
1、课程编制。“课程编制”是课程领域里最常用的术语之一,它是完成一项课程计划的整个过程,包括确定课程目标、选择和组织课程内容、实施课程和评价课程等阶段。以往的课程编制采用“自上而下”的、以目标为评价手段的目标达成式课程。这样虽然增强了课程编制的可操作性、规范性,但却造成了课程编制的封闭性。在后现代主义看来,课程编制不仅仅是教育专家和行政部门的专利和特权,而且是由实施课程的主体——教师和儿童一同建构的活动,这是一种不断“生成”的、开放的课程模式(姜勇、郑三元,2001)。在课程设计中,设计者一定要遵循幼儿园课程目标制定的原则,科学有效地制定出不同层次的幼儿园课程目标。这些原则包括全面性与整体性、连续性与一致性、可行性与可接受性、社会性与时代性、缺失优先、长善救失和辩证统一性(冯晓霞,1998;张玉梅、周素珍,2006)。在课程内容的取舍上,从多元文化的视角出发,既重视民族文化的特色,也重视其他国家和民族文化的魅力(梁运佳,2004)。在课程的组织上,坚持生活化、活动化、综合化和师生同构原则(石筠,1998)。
2、课程管理。课程管理就是系统地处理课程编制技法和人、物条件的相互关系,以教育目标为标绳。加以组织的一连串活动的总称。课程管理是当前课程研究的重要领域。有研究对课程管理的基本内涵、具体过程、现实模式进行了详细分析(张国平,2006;田燕,2007)。也有研究从学习型组织的角度出发,探讨幼儿园课程管理的运作模式、发展模式,其中运作模式包括1个“目标”(课程目标)、4个“阶段”(发现、分析与决策、执行、反馈)和1个“平台”(知识库),发展模式包括内省性阶段、规范性阶段、效率性阶段、适应性阶段和愿景性阶段(田燕、李金生,2007)。另外,田燕(2007)从道德领导出发,认为道德领导强调对团体成员的专业价值观、理念、理想、责任感、义务感等的激发,符合幼儿园课程管理的自主性特点,可以成为幼儿园课程管理的新思路。还有一些研究从课程管理制约园本课程建设的质量出发。提出幼儿园应通过管理凝聚积极的课程愿景,坚持以儿童为本建构课程体系,在追求效益中实现幼儿、教师、家长等多重主体的共同发展(虞永平,2005)。
3、课程存在的问题与改革。自《规程》实施以来,众多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对我国学前教育课程存在的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例如:教育目标与课程目标的混同;课程内容脱离幼儿实际生活经验、缺乏整合、超载、过分重视即时效应;课程改革缺乏科学性,尚未形成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课程体系和一整套科学的评价体系;在评价的具体操作中存在着观念转变、方式的经验化,内容的窄化、微观化和评价主体的单一化;在教育理念和教育决策的改革与教育实践的改革中,存在严重脱节的问题(李季湄,2001:虞永平,2003;徐萍、王东2003;袁爱玲、冯丽娜,2007;朱家雄,2007;孙娓娓,2008),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研究者也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例如:在幼儿园课程设计中应注意预设与生成课程的关系,课程目标中注意知识与幼儿情感教育的关系等(杨晓萍、王志成,2006);在课程评价上,坚持研究方向立足国际性的同时自觉地追求本土化,并且凸显学前教育课程评价不同于基础教育课程评价的特点(虞永平,2003);针对幼儿园教师难以操作和实施课程评价及各级政府对幼儿园实际进行的评价不一致等问题,提出由专业人员来主持和实施,并鼓励和支持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园而异地进行幼儿园课程评价(朱家雄,2007)。
4、课程与儿童、教师、家长。儿童、教师、家长在学前教育课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学前教育课程是为幼儿的发展而存在的,所以应该倾听幼儿的声音、关注幼儿的生活及其生活质量,充分发挥生活的课程价值(虞永平,2000;欧用生,2005;姚伟、关永春,2006)。其次,肯定教师在学前教育课程中的重要影响,认为课程发展的成效取决于教师的自主性和能动性是否得到有效激发
(虞永平,2007)。从教师专业发展出发,虞永平(2005)教授指出,课程审议能引导教师对实践情境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和分析,引起反思,形成新的思想和策略,这一过程有益于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当然,幼儿园教师不是课程专家。他们要做的不是理论本身,而是学会去选择和运用有意义的教育资源,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朱家雄,2004)。另外,新课程的实施对幼儿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这需要建立与之相应的新型的教师评价(蔡红梅,2006)。不少研究者还对家长参与课程的现状进行了理性分析,指出家长在幼儿园课程实施过程中得到发展的可能性和途径(虞永平,2006;杨彦涓,2007)。另外,有研究从家长权利出发。认为家长作为幼儿教育的第一承载者。在幼儿园课程中应该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周端云,2007)。
5、课程文化。一是多元文化与课程。21世纪是一个高度国际化、信息化、多元化的知识经济时代。在这一时代背景影响下,课程也呈现出现代化、多元化、个性化、园本化的发展趋势。有研究从多元文化的视角出发,对学前课程内容选择的取向、广度及难度进行探讨(梁运佳,2004)。也有研究论述了我国选择多元文化课程的原因、建构的策略以及面临的困境和出路,并着重论述了多元文化课程在幼儿园的运用(袁圆,2007)。当然,在关注多元文化的同时也不能否认本土文化的价值(周兢,2003),充分考虑儿童生活和学习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朱家雄。2006)。二是民族文化与课程。民族文化包含各种风俗、礼仪、信仰、习惯等,优秀的民族文化是建构民族生命与力量的重要源泉。因此,幼儿园课程的开发与建设应该多多选择适合幼儿的民族文化,多多吸纳富有地域色彩和民间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陶金玲,2005)。例如,中国传统节日文化与幼儿园课程的整合性研究(姚莉,2004);民间艺术与幼儿园课程的研究(虞永平,2004)。三是儿童文化与课程。儿童是文化的产物,同时也创造着自身的文化。作为培育儿童主要途径的幼儿园课程,应该尊重儿童文化在幼儿园课程文化中的主体地位,从儿童自身的文化品性出发,在课程开发、实施和评价的过程中适应、培育和提升儿童文化(束从敏,2001;张海丽、张博,2006;叶谦靳、玉乐,2007)。
6、课程资源及课程与教学。幼儿园课程是一个生态系统,它以每个幼儿的需要和特点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周围自然和社会环境中的资源,促进幼儿的发展。幼儿园课程资源作为保障幼儿园课程顺利开发的材料来源,是决定幼儿园课程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因素。有研究对课程资源的概念、特点及类型进行了梳理(徐冰鹃、杨雅琼,2003;宋丽娜,2007)。也有研究从幼儿园课程资源开发的现状人手,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开发策略(芦艳、邢利娅,2006),例如:对物质材料利用,不仅要挖掘和利用材料本身。更要挖掘和利用材料对幼儿发展所具有的可能价值(虞永平,2006);将信息技术,如计算机等整合到幼儿园课程当中(焦艳、于开莲、易进。2006;郝宏玲,2007)。在课程与教学的研究方面,有研究从教与学的辩证关系中指出,只有辩证地而不是割裂地认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用正确的课程观去指导幼儿园的课程改革(刘炎,1997)。也有研究在具体分析幼儿园课程和教学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指出教学指向于具体的教学实践,属于课程实施的范畴,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课程实施,而是对课程的创造性重建与重新设计(刘峰峰,2007)。
除了上述这些研究成果之外,还涉及到其他一些研究。例如:从价值论角度探讨学前教育课程的价值,指出课程设计是赋予课程方案以某种价值或某种价值体系的关键步骤(虞永平,1998);分析脑科学的基本发现对幼儿园课程的指导意义(虞永平,2006);西方后现代课程观对我国幼儿园课程的影响(朱晓梅、傅淳);知识的情境性对幼儿园课程的启示(王晓芬,2006);幼儿园课程中的小组学习活动与同伴合作(张明红,2006),等等。
三、我国学前教育课程研究的反思与展望
自《规程》实施以来,研究者们对学前教育课程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这种关注不断推动着我国学前教育课程的改革与发展。然而,这种不断的改革与发展又向研究者们提出了新的要求。
1、关注某一具体课程领域的研究。在十多年的时间里,大多数研究者都在宏观上对学前教育课程进行研究,这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人们对学前教育课程的理性认识。然而,在不断前行的研究进程中。仅仅对学前教育课程作宏观探究是不够的,还应该关注学前教育课程中的某些具体课程领域。例如艺术课程、语言课程、科学课程、社会课程、健康课程。这些具体的课程领域的适宜性直接影响着儿童的发展。因此,在今后的学前教育课程研究中,还需对这些课程领域多作微观的分析和探究。
2、加强课程本土化、园本化研究。随着文化研究的普及,普适性课程将被文化差异性课程所取代,使课程呈多样化发展。但在335篇研究文献中,对课程本土化和园本化的研究较少。随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化,校本课程受到重视并进一步凸显其价值,园本课程也随之受到重视,其开发呈蓬勃发展之势。因此,对课程本土化以及园本化的研究,尤其是理论研究应得到进一步加强。
3、重视农村和民办幼儿园的课程研究。在335篇研究文献中,专门针对农村幼儿园的课程研究只有3篇,而民办幼儿园只有1篇,这两类幼儿园的课程研究仅占论文总数的1,19%。在我国重视新农村建设及办园体制多样化发展的今天。农村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在数量上日益增长,他们的发展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整个幼儿教育事业的质量。为此,研究者应加强对这两类幼儿园课程的研究和开发。
4、加强学前教育课程的跨国和跨文化比较研究。在当今多元文化背景下,学习和吸取其他国家的研究成果和改革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丰富我国学前教育课程的研究成果。因此,我国学前教育课程研究应该加强国际比较和跨文化比较,处理好适应与超越、继承与创新、民族性与世界性的关系,以推动我国学前教育课程研究的健康发展。
4.乡镇统计工作规程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乡镇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乡镇统计工作和乡镇统计信息网络建设。
第三条本规程由各市、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实施。
第四条对于本规程贯彻落实情况,省统计局纳入农村统计工作考核范围,并每四年组织开展一次总结表彰活动,评选出“乡镇统计网络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乡镇统计站”、“先进乡镇统计工作者”进行表彰,同时从中择优向国家统计局推荐予以表彰。各省辖市统计局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报省统计局备案。
第二章组织建设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乡镇统计工作,建立乡镇统计机构(统计站、统计办公室),建立健全乡镇统计信息网络。乡镇统计工作经费要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第六条乡镇统计机构应建立“实体型”或“一合三统一”的工作模式,做到有牌子、有班子、有公章、有制度、有固定办公室及办公设施。
“一合三统一” 模式的乡镇统计机构应创造条件逐步向“实体型”过渡。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配备2-3名专职统计人员,其中一名在乡镇机关要有专门职位并列入乡镇行政编制,经济总量较大的乡镇,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增配相应的统计人员。
第八条乡镇统计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好,身体健康,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和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农村经济工作经验,有志于从事农村统计工作。
乡镇统计员的录用、调配、使用,须经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同意。
第九条各行政村及企事业单位应指定统计负责人,并落实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第十条乡镇统计机构、乡镇统计信息网络及乡镇统计人员在统计业务上受县(市、区)统计局领导。
第十一条乡镇统计机构、乡镇统计信息网络和乡镇统计人员要依法切实履行以下综合统计职责:
(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检查统计数据质量,履行统计监督职责。
(二)恪守“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的统计职业道德规范。
(三)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统一布置本乡镇各类统计报表,统一搜集、整理、汇总、管理和发布本乡镇一、二、三产业及社会、科技、农民生活等各类统计数据和信息,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四)负责定期向本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围绕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统计分析,为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务搞好统计咨询服务。
(五)负责完善本乡镇统计信息网络,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组织指导行政村、村民小组和企事业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健全统计报表、统计台帐、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档案制度,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保障源头数据质量。
(六)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统计法律知识及有关统计业务知识,并有计划地对乡镇以下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三章制度及业务建设
第十二条乡镇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一)统一管理本乡镇范围内各类统计调查报表,有权拒绝并向上级统计部门检举各种非法统计报表。
(二)加强统计报表管理,做好统计报表的布置、签收、催报、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不得自行修改基层统计报表、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三)指导并监督农村基层统计单位依法履行统计调查义务,按照统计部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
(四)乡镇各部门、各基层统计单位提供的统计报表,由其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并盖章后上报;乡镇提供的统计资料,由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乡镇综合统计员审核、签署并盖章后上报。
第十三条乡镇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一)统一管理本乡镇范围内一、二、三产业和社会发展各类统计资料。
(二)统一审查和核定本乡镇范围内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加强监控和评估,防止数出多门,相互矛盾。
(三)按照《统计法》的规定,整理编印乡镇统计资料并及时发表统计公报,定期(按月或季)公布和提供本乡镇的各类统计资料。
(四)保守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对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统计资料或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资料所有人同意,不得泄露。
(五)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将各种年、定报及相关统计资料于次年四月底前完成立卷归档工作。对于电子数据应进行整理后刻录光盘保存。各种统计原始记录、基层上报的统计报表、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的原始统计资料应收集齐全,装订成册,妥善保存3年,并要做好统计档案的保存、调用和移交工作。第十四条乡镇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联合办公制度、定期例会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保障农村统计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
(二)建立健全统计人员的考核评比制度、目标管理制度,使工作成果与奖惩挂钩。
(三)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各类专项统计调查台帐要做到规格统一、指标齐全、数据真实、字迹清楚,有条件的乡镇可建立电子台帐。同时要指导并规范行政村及企事业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第十五条乡镇统计机构要积极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要认真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在模范地带头执行统计法的基础上,指导和监督基层统计单位和专业部门依法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其统计行为。要积极开展经常性地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活动,保障基层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政府统计部门。
第十六条乡镇统计人员应经常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结合党政领导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反映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
第十七条乡镇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现行的统计制度方法,积极参加县及以上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不断适应统计工作的需要。
第十八条乡镇统计机构要建立“轮训制度”,组织开展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参加乡镇统计信息网络的统计人员每年至少轮训一次。
第四章现代化建设
第十九条乡镇统计机构要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统计信息现代化建设步伐,逐步实现统计数据处理计算机化、数据保存电子化、数据传输网络化。
第二十条乡镇统计机构应配备1台以上统计专用计算机及传输、打印设备,计算机的配置应能适应现代统计信息自动化处理和网络传输的需要。第二十一条乡镇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应在上级统计部门的指导下,努力学习并熟练掌握统计数据处理、传输、保管的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立电子统计台帐。
第二十二条有条件的行政村及企事业单位应逐步实现统计数据处理及上报方式的计算机化。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乡镇统计信息网络是指以乡镇统计机构为核心,上联县(市、区)统计局,下联行政村、组、农户(调查点)以及企事业单位,横联乡镇各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体系和信息反馈体系。
第二十四条“实体型”模式的乡镇统计机构是指组织上单独设置,拥有3名以上不隶属于其他部门的专职统计人员,日常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搜集、处理、上报、使用和综合管理本乡镇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等统计数据的统计机构。
第二十五条“一合三统一”模式的统计机构是指以在乡镇机关有专门职位并列入乡镇行政编制的乡镇综合统计人员为核心,本乡镇一、二、三产业统计人员合署办公,统一组织实施本乡镇统计工作、统一扎口管理本乡镇统计数据、统一安排落实统计经费并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的统计机构。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1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乡镇统计工作规程》即行废止。
5.选举工作规程 篇五
选举工作规程
1、目的指导村(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的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并监督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自治和民主建设工作,制定本规程。
2、范围
大连市高新区的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3、工作程序
3.1工作流程图(见图
1、图2)
3.2换届选举
3.2.1换届选举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会组织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通过
4)《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5)《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1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6)《辽宁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辽民发[2004]16号
3.2.2工作内容
1)选举准备。
2)选民登记。
3)投票选举。
3.2.3时限要求:自换届选举从动员和宣传开始至选举结束6个月内完成。
3.3城市资料接收
3.3.1接收资料要求:收集选举工作中的相关资料和总结选举工作
3.3.2工作内容:负责收集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信息,及时进行上传下达,指导和服务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整理城市社区居委会选举中的材料,并进行及时总结选举工作,有效的推广在社区选举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3.3.3选举工作时限:6个月。
3.4农村资料接收:
3.4.1接收资料要求:收集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相关资料和总结选举工作
3.4.2工作内容:
熟悉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运用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及时有效的进行信息勾通,反映真实选举工作情况,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及时总结和推广选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方法。
3.4.3 选举工作时限:6个月
4.记录与表格
4.1城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
6.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篇六
一、选择题(每道题5分,共计50分)
1、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有()点。()
A、4B、3C、5D、22、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是每()年检查()次。()
A、3,2;B、1,1;C、2,1;D半年,1;
3、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及以上,低压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以下。()
A、10000V,10000V;B、10000V,8000V;
C、90000V,60000V;D、5000V,5000V;
4、高压设备可由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条件正确的一项是()。
A、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
B、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C、对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
D、对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
5、在某种情况的时候,需移开遮栏检查在电压是500kV等级,安全距离为()米。()
A、3B、4C、5D、66、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A、3,6;B、4 ,8 ;C、2,4;D、5 ,10;
7、下列哪种情况应加挂机械锁:()
A、未装防误闭锁装置
B、当电气设备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
C、设备检修时,回路中的各来电侧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隔离开关(刀闸)机构箱的箱门。
D、设备检修时,回路中的各来电侧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隔离开关(刀闸)机构箱的箱门。
8、()是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A、工作票制度;B、工作制度;
C、工作管理制度;D、工作间断制度。
9、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以上措施由()执行。
A、运行人员B、有权执行操作的人员
C、工作许可人D、运行人员或有权执行操作的人员
10、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A、3B、4C、5D、6
二、填空题。(每道题5分,共计15分)
1、工作票所列人员有:、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
2、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应采用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3、等电位作业人员应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且各部分应连接良好。屏蔽服内还应穿着。
4、严禁用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
5、电力电缆设备的标志牌要与的名称一致
三、解答题。(每道题7分,共计35分)
1、非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答:
2、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哪些测量工具进行测量工作。答:
7.教育统计工作规程 篇七
关键词:工作过程,数控技术,工艺规程的编制,课程开发
通过认真学习研究国内外的课程建设理论, 确定了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建设理念和方法, 联合企业技术、管理等人员, 在对学生就业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 形成了数控技术专业的课程体系, 确定了数控专业的专业岗位群, 从中得到岗位群的工作项目。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本位, 在教学中体现职业工作过程特征, 形成了工艺规程的编制这一重要的学习领域课程, 最终把“需要工作的人”培养成“工作需要的人”。
一、工艺规程的编制课程分析
高职数控技术专业的培养目标与相关岗位职业能力需求的吻合程度决定了人才培养的质量, 通过对高职数控技术专业职业岗位群的分析, 工艺规程的编制这门课程主要是面向初始就业的机床操作岗位, 以及经过二至三年经验的积累后方可胜任的数控程序员、工艺员而开设的。
通过对数控工艺员、机床操作工的职业岗位能力进行分析细化, 针对工艺规程的编制这一领域, 确定了本门课程的教学目标 (如表1所示) 。
二、课程内容的重组与序化
传统教学重视陈述性知识的学习, 而忽视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造成了人才培养的结构性缺陷, 而以工作工程为导向, 以岗位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为依据进行的课程开发, 恰恰弥补了这种不足。在明确了工艺规程的编制教学内容及教学目标的基础上, 由学院教师以及生产企业管理及技术人员共同对本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整合与序化;课程内容围绕“零件工艺规程的编制”, 共设置了六个学习情境, 所选的任务载体均是来自于企业生产一线的典型机械加工零件, 并经过教学改造承载着相关的教学内容, 它们都较好地体现了高职教学“工学结合”的特征。 (详见表2)
三、课程改革的教学效果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改革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 与传统教学相比, 有明显不同。
1. 面向生产实际。
学生像在工厂接受实际任务一样, 认真对待课程任务, 在教师的指导下, 根据任务要求, 认真、有计划地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2. 培养专业能力。
任务的完成是学生应用所学理论知识, 完成编制零件加工工艺规程的学习过程, 给学生独立思考的空间, 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通过理论联系实际, 鼓励学生大胆提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工艺规程方案,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3. 培养社会能力与方法能力。
在编制工艺规程的过程中, 学生要认真阅读原始资料, 并查阅《刀具工程师手册》、《机械加工工艺师手册》等相关手册。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查阅参考资料的能力;在对多个工艺方案进行分析比较时, 要求学生以科学、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已所做的选择, 有利于培养其良好的工作作风;在整个完成任务的过程中, 需要多名同学相互配合, 有利于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精神, 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参考文献
[1]姜大源.工作过程导向的高职课程开发探索与实践[M].北京:教学科学出版社, 2008.
[2]戴士弘.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
[3]晋其纯, 张秀珍.车铣工艺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4]于爱武.机械加工工艺编制[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5]姜大源.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M].北京:教学科学出版社, 2007.
8.教育统计工作规程 篇八
关键词:幼儿园工作规程 教师素质 影响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教育不断创新和改革,尤其是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发布,我国普及教育程度有所提高,幼儿教育规模得到明显改善,有效推动了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1]。对于幼儿园而言,其主要任务就是结合国家教育和保育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教育发展方针,促进幼儿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使幼儿身心能够和谐健康发展。
一.幼儿园工作规程概述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幼儿教育问题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加快《幼儿园工作规程》的修订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并对旧版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加以废止,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与普及学前教育。《幼儿园工作规程》的修订,始终坚持立德树人,对办园行为加以规范,加强安全管理,重视规程与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不断优化与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以此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相较于旧《幼儿园工作规程》而言,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增加了“幼儿园的安全”这一内容,重点强调幼儿园的安全;同时对多处模糊与笼统的要求加以完善及具体,如教研制度、信息公开与管理制度、幼儿食品安全与用药安全制度、午检和晨检制度等。另外,新的《幼儿园工程规程》中对小学和幼儿园之间的关系加以强调,需要重视两个阶段教育的衔接性和联系性,但是幼儿园不能对小学教育内容进行提前教授,不能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相关活动。总之,《幼儿园工作规程》作为我国基础教育中的一部管理章程,对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能够规范幼儿管理与教育工作,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实现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幼儿园工作规程对提高教师素质的影响分析
随着幼教事业的快速发展,《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实施与修订能够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促进幼儿园宏观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对教师的文化程度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需要其达到《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的资格,这样才能有效保证教师的基本文化素质,对新的教育观点和教育理念进行准确理解与科学把握,并将其转化为教师的实质教育行为[2]。幼儿园领导需要从教师素质的提高等方面来统筹思考各项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各类学习活动,为其创设良好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机会,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从而提高教师的文化水平及业务能力。
一般而言,《幼儿园工作规程》需要教师具备良好的教育理论知识、专业素质和思想素质,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有效实现幼儿教育目标。首先,文化业务素质方面。教师在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过程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技术处理问题,这需要教师具备较高的学历层次和较强的教学能力,全面掌握幼儿教育的相关知识,积极转变教育观念,将教育思想转化为教育行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因此幼儿园领导应激发教师的求知欲,鼓励其不断探索新的方法与知识,围绕新教法和新理论进行教研工作,强化教师创设教育环境、组织教学和制定计划等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其次,政治思想方面。教师要为人师表,需要具备基本的思想素质,能够做到无私奉献与爱岗敬业,积极参与相关的学习活动,强化自身的思想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教育水平。幼儿园管理工作目标是提高幼教质量,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能够树立良好的园风园纪园貌的形象,促进教师思想素质的提高。总之,只有统一教师的思想认识,使其具备良好的主人翁意识,能够明辨事理、学好理论、当好教师,才能促进教育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
最后,素质水平方面。要想实现幼教事业的长远发展,幼儿园需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开展工作,重视教师队伍素质的提升,创设良好的条件来培养青年教师,使其成才,为幼儿园教育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对教师严格要求的同时又能放手让其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使教师能够成为骨干级教师。
三.结束语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贯彻落实需要提高教师的素质,而教师素质的提高能够更好地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因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幼儿园领导需要积极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管理,对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加以充分调动,使教师能够热爱本职工作,树立职业的使命感与神圣感,激发其奉献和敬业的精神。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使幼儿园更加充满活力与生机,促进幼教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彭兵.我国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政策回顾与展望[J].学前教育研究,2012,05:24-27.
[2]《幼儿园工作规程》[J].中国民族教育,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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