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信息化的建设

2024-08-09

我国银行信息化的建设(7篇)

1.我国银行信息化的建设 篇一

by 小熊

------标准化势必经济,国产化势必安全

(天津渤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前言: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银行业在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我国银行业信息化建设中各自为政、标准不

一、投资巨大等。并提出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化和国产化的必要性及完成标准化、国产化的具体设想。

在我国,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近些年都在大力推行信息化建设,可谓如火如荼,但存在许多问题,突出的有三个方面:不经济、不安全、不便于管理(监管)。

从经济角度来说,当前我国银行业信息化建设的现状是:各机构之间没有协调统一,在信息化建设装备的使用上标准不一;没有认识到银行业务大同小异;没有认识到系统的可复制性,适合一家银行的软件完全可以移植到另一家银行。现在每个银行都是从头做起,投资巨大,动辄就是成百甚至上千亿元的投资。这还不包括以后每年的升级维护费用。由于我国金融业信息系统建设起步较晚,为缩短差距,支撑业务运行和新品开发的信息系统,均以“拿来”为主。无论是工具软件、应用软件,还是用于数据交换和处理的硬件,诸如数据库、操作系统或高端服务器、高端交换设备等,完全依赖于国外技术。由于不掌握核心技术,采购起来难免上当受骗,支出更为巨大。

从安全性角度来讲,现我国银行业所用操作软件与核心装备基本都是国外软件厂商所提供,包括操作系统,安全管理软件,数据库软件等等。这无异于将自身全部资料托于美国等一些产权国操作,核心软件制作企业所在国家之手。如果未来爆发信息战,没有自主研发的操作系统及数据库软件的核心技术,而是全盘采用美国等其他国家软件商所提供的软件核心系统,就等于是将我国核心机密,资料等等涉及到国家命脉的信息公之于对手。有人说我们采取了许多的安全措施,试问:如果你租了大房子,不知道房主在何处开了一个后门,无论你在前门安装了多少把锁、拍了多少警卫,有什么用?微软及大型数据库系统留有后门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从监管角度讲,由于各银行的信息化系统均由自己开发,且标准不一,监管起来就比较困难,而且自己开发系统也不合理,就如卖菜的小贩自己又卖菜、又做秤,肯定存在瑕疵。如果金融监管当局编制统一的信息系统供各银行使用,就会克服这一漏洞。银行将来拼的就是服务,而不是在信息系统上投资了多少钱。

综上所述,当前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都应开始关注这个问题,尽快完成信息系统国产化。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由银行监管当局或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其他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参股、科研院所、大型软件公司参与组成的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研发核心安全系统、自主操作系统、大型数据库系统为最终目的的软件研发中心。并迅速研发,迅速推广使用,使我国银行业信息化建设尽快脱离国外软件产品服务提供商的控制,早日完成核心系统的国产化。要完成这一伟大使命,除了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还要有人才和资金。其中资金由各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资金到位后,开始按照以下步骤开展工作:第一步:人才的招募,该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人员配置上应该是遵循技术水平国内最先进、技术人员国内最充足这两个标准来进行。首先,在公司成立之初,为保证从业人员质量,可先从各金融机构选拔、科研院所、软件公司选拔一批技术骨干、技术尖子,由他们作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梯队,然后每年通过社会招募、并从相关机构定期选拔引进所需人才,逐渐发展国内最强技术研发团队。第二步:由简单系统到复杂系统、从小金融机构到大金融机构、从软件到硬件等。一些小型金融机构先开始试用,待成熟后再向大型金融机构延伸。鉴于先前使用国外软件已成规模,短时间内可能无法适应,故可以采用两套系统并行,逐渐替换,最终实现信息系统国产化;第三步:

在国产信息系统成熟、完善后开始向大型金融机构内部延伸,最终实现软件系统全部国产化:这样做在前期的投入上可能是巨大的(但相对于目前各银行各自独立投资建设信息化费用的总和仍然是节省了很多),但只要研发成功,每年还可以节省大量的投资及升级维护费用,其长远经济利益极大。更重要的是,安全性得到了保证,更可实现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化与一体化。标准化一体化势在必行,其一:风险可控。便于金融监管当局监督。其二:一套系统研发成功,所有金融机构,大中小型企业共同使用,成本大大降低,比之现今我国信息化建设的标准不统一,信息技术建设投资分散,既无标准又投资巨大,其优点是不言而喻的。金融业信息化建设国产化空间广阔,利益巨大,将来可以更多更好的回报国家。其次,如果信息系统标准化、一体化完成,也便于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另外,若此系统研发成功,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行业也是潜在的用户,市场潜力不可小觑。在此基础上,甚至可以打开国际市场,对美国软件垄断感到不舒服的国家将会寻求与我们进行合作。相信朝鲜、古巴、委内瑞拉、伊朗等国家将是我们的第一批国际用户。这种收益将不仅仅是经济上的。

我们现今广为使用的windows操作系统本身也不具备完善的安全性,其原因源代码有关,例如现在病毒的肆虐,就是因为微软不肯将Windows的源代码公开。杀毒软件的厂商只好自己去钻研OLE结构。还有,Intel为了保住自己的霸主地位,建立了一个个不许其它厂商使用的硬件规范,造成众多开发者并不是为了提升技术而是为了兼容性而耗费资金和时间,这样就造成了科研发展的混乱和垄断。

下面我将再详细论述信息系统自主研发的必要性:操作系统,电脑的“脑”,如果装了别人的“脑”,其危险是显而易见的。有专家说,如今被大量使用的微软一些操作系统可能会泄密。1999年四五月份,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悍然入侵南公司科索沃,它们不仅用飞机狂轰乱炸,而且还进行了一场信息战。一时间南公司的通讯系统几乎全部被干扰。虽然现在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美国的计算机软件公司和通讯公司在这场信息战中充当了北约的帮凶,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南公司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操作系统100%是微软和其它外国公司的操作系统。如果南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及相应的软件,其在信息战中的损失就不会这么大了。其实,早在1992年海湾战争期间,美国就通过其盟国法国在运往伊拉克的计算机辅助设备中植入电脑病毒。开战后,伊方指挥系统损坏严重。据有关专家介绍,WINDOWS会悄悄地向微软发送机器中的信息,这样对用户来讲,就无任何秘密和隐私可言。

在我们绝大多数计算机上,作为硬件核心的处理器都是外国公司的产品,而作为软件的灵魂的操作系统,也是外国产品占据绝对统治地位。有关资料表明,按中国的PC机市场发展趋势,中国金融行业今后每年光为WINDOWS操作系统支付的版权费用就几百个亿。如果听任外国的操作系统垄断中国的市场,那么我们在经济上的损失也将是非常巨大的。而最关键的,正如我上面所说,安全性得不到保证。

自改革开放以来,短短三十年,中国银行业的信息产业发展迅速,但这种发展速度是基于国外软件核心系统及硬件设备,几乎完全是拿来注意,就如拿别人的梯子爬高,爬得越高,别人撤走梯子的时候,会摔得越重。为了国家金融系统的安全,采用自主化设备和软件已经完全上升为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国产化的全新的技术途径,而不仅仅是一个拉动内需的问题。今天,面对这样的形势和需求,走自主开发和国产化的道路已是刻不容缓。我们必须明确,要有坚定的决心,不被短期的,急功近利的目标所动摇。“路漫漫其修远兮”,从长计议,自主开发,分步实现。路,毕竟要自己走下去。

二、金融行业信息系统自主研发面临的主要困难

当前,金融行业信息系统自主研发的主要困难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要核心技术和技术标准长期被少数国家所垄断,后来者居不了上,加之整个行业对国产信息装备的信息不足或根本不了解;二是整个行业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普遍比较保守,缺乏技术创新、观念创新和自主

化尝试的精神和勇气;三是由于使用方的原因,致使国内开发和生产商难于找到可追求的市场,不能刺激投入和引导方向;四是金融行业缺乏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的自主信息化建设规范和制度。

结合我国金融行业的信息系统实际情况,对于采用国产自主化信息装备的使用进行详细分析后发现,金融机构目前使用的信息系统装备实现国产化的部分基本上全部是安全防护产品,而用于核心交易的服务器、存储等核心设备,特别是数据库软件、操作系统等,基本上没有考虑过国产化。多采用进口的信息产品,并已经形成了某些行业内的惯例,造成了长期以来金融行业对国产自主化信息系统不了解、不信任的现状。解决办法就是上面所说:一方面依靠行业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持今早的研发出一个国产的,稳定的,安全性高的信息系统核心,在关键技术上最终彻底摆脱国外软件商的控制,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尽量在一些国产化软件产品能力所及的范围内使用国产软件,为将来的系统国产化打下基础。

三、针对当前信息系统建设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双系统运行。在当前形势下,想要让全部金融机构立刻将核心系统国产化,是一种急功近利的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双系统运行,即由外层逐步向内层扩展,核心安全系统,操作系统可暂时使用国外软件产品,但要从外层逐步推进使用国产系统,在一段时间后,国产软件成熟,完善后循序渐进最终使核心系统国产化。在这个过程中,推进速度可以不是很快,但一定要坚持,固然,这么多年使用国外软件产品,大家已经习惯,而且国外相关软件系统确实在功能上亦趋完善,国产软件在这些方面都是相对落后,要想推进国产化进程,最终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这种“阵痛”是必不可少的,只要坚持,哪怕在短期内会受到一定的损失,但其回报会是巨大的。

(二)在建立信息系统国产化的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要起到主导作用,这里我们说就是由国家信息产业部牵头,各行业相关监管部门辅助(如银监局,证监会),共同组织实施信息建设国产化。有关部门多组织一些例如软件国产化信息交流会,不要再开所谓正版化信息交流会,这是一个意识上的问题,在我国现今大部分核心软件还在使用国外软件的时期,软件正版化建设纯粹是给他人作嫁衣,有关部门应当从现在开始转变意识,也就是说只有指导思想改变了,信息系统建设国产化才能实现。

(三)抓大放小,在当前,首先涉及到证券行业,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坚定推广国产化,尤其是核心技术(数据库,安全管理软件,操作软件)都要坚决推进国产化,其他中小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可放缓国产化进程,走市场化(有计划,有市场)。

(四)从经济角度上看,我们要坚决反对“拿来主义”,在短时期内,不可否认,使用国外的软件进行我国自己的信息系统建设要比我们自主研发相关软件在投入上少很多,但长期如此,问题巨大,首先,每年国外软件厂商会像我们索要大量的软件升级维护费用,而且由于我们不了解人家的核心技术,话语权都掌握在对方手中,等于是每年都拱手送上大量的费用,而安全性如我前面所说,得不到保证。

(五)该软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要由各金融机构依据各自大小、资金实力进行排序、以参股的形式出资,并由董事会完全决策、领导。国家相关部门定期要对该公司进行评审。

(六)在推进软件国产化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同时注意发展硬件的国产化,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在信息化建设中,两者缺一不可,同等重要,切不可再走“龙芯道路”。用国外技术核心包上国产的包装,蒙骗国家!唯一可行的道路就是由国家大力扶持,有关部门积极监管,稳步发展,终有一天会实现以信息系统核心国产化。

(七)、税收优惠: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对该软件公司的税收优惠,另一个就是对使用该公司产品企业的税收优惠。

信息系统国产化的发展,必然会带动解决就业问题,其绿色,环保,低碳的发展模式也符合全球未来的发展趋势,经济上的高回报,上升到政治高度的巨大利益,都符合我国的国家利

益。

综上所述,我国正处于一个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期,面临着很大的机遇与挑战,银行业信息系统国产化是重中之重,也是当务之急,我们应该对自己有信心,事实也证明,现在在数据库等一些核心技术装备上,我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力,假以时日,我们相信信息系统建设的国产化、标准化会获得成功。

by 小熊

2.我国银行信息化的建设 篇二

银行信息技术的构成包括硬件设备 (计算机、数据存储设备、网络和通讯设备) 、软件 (系统软件、应用软件) 和服务 (终端用户计算、技术支持、应用软件升级) 。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 是商业银行信息化的首要工作。基础设施的建设, 既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实施, 也包括建立开放、统一、高效、灵活、方便、易于管理并能够及时响应客户服务需求和提高金融产品开发效率的IT基础架构, 同时还包括各种信息系统的开发。我国商业银行在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投资结构不合理, 硬件设备的投入比例偏大, 软件和应用层面的投资比例偏低。这种投资结构的非对称性从整体上降低了信息技术的效率。

二、银行信息化要密切融合于业务流程再造

信息技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改变着银行业的经营环境, 商业银行的信息化建设也正从作为生产与管理的辅助手段、解决生产与管理问题的工具, 上升到影响组织全局的地位。然而, 银行业在实现技术进步的同时, 却不同程度存在着技术效率下降的问题, 其根本原因在于技术跃迁超过了由技术、组织和流程共同决定的最优产出边界。因此, 实际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 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对信息技术的应用观念开始发生变化, 认为信息系统的开发过程实际上是银行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重新设计和整合的过程, 商业银行的信息化战略需要建立在对银行业务战略和风险管理战略的充分理解的基础之上, 务必做到信息系统战略与业务、风险战略的一致性。所以, 我国商业银行必须站在长期战略发展的高度进行IT治理环境的优化, 真正实现系统资源的整合。

三、实施数据大集中战略

20世纪90年代以来, 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为顺应金融业务与信息业务相融合的趋势, 耗费巨资把过去数十年来建立的分散的、功能较弱的、以业务自动化处理为主的单一的计算机系统改造为功能强大的集中式计算机处理系统。这个系统是目前国外银行业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的核心基础平台, 其实现过程就是所谓的“数据大集中”。数据大集中是业务流程再造的必然结果, 也是实施客户关系管理的重要基础。虽然数据大集中是金融信息化的一大趋势, 能够对信息资源实现统一管理、减少重复建设、提高资金流动性和资金运营效率、改善金融企业的管理机制, 然而, 数据大集中在某种程度上也增加了系统的不安全性, 一旦某一地方的系统发生异常, 整个系统将受影响。因此, 数据大集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全局问题。

四、做好信息化建设的战略规划

金融信息化是一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动用资源多的系统工程。因此, 其建设必须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 依据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有计划、分阶段逐步开发和完善。我国金融信息化二十多年来的最大教训是, 在信息化初期没有重视总体规划的制定, 无序发展, 从而造成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浪费。银行信息化建设必须从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经营环境和市场定位出发, 既包括业务系统、管理系统、服务渠道、IT基础架构和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 也要包括支持发展规划的科技管理体系和科技人才管理体系的规划。

五、实现风险管理信息化

银行业经营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三类, 有关计算机错误的风险被列入操作风险的范围。随着银行信息化规模的发展, 银行业务对信息技术依赖性的增强, 信息化风险有可能从操作风险中单列出来, 成为银行业面临的第四大风险。信息技术风险 (Bank Technical Risk) 是指银行在使用与计算机、网络等IT相关的产品、服务、传递渠道和系统时, 所产生或引发的银行经营的不确定性或对银行管理不利的因素。信息化风险主要包括技术故障、服务中断、安全漏洞、垃圾邮件、数据泄密等。而且, 随着计算机知识的普及, 黑客呈现系统化、组织化和盈利化的趋势, 计算机案件逐年增加, 系统意外损失频繁发生。因此, 实现银行风险信息化管理, 首先要做好由信息系统自身发展带来的信息化风险管理的问题, 然后致力于运用信息技术实现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的控制。

六、做好信息技术外包工作

商业银行的信息技术外包, 是指商业银行将部分传统上由银行内部技术人员负责的非核心信息业务, 以合同的方式外包给IT供应商, 银行技术部门只专注于自己核心业务能力的一种信息化开发模式。技术外包模式最初源于数据批处理、逐渐发展到技术设备的引进与维护、通讯网络的管理、数据中心的运作、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备份和灾难恢复、信息技术的培训等。因此, 在金融需求服务个性化、多样化的条件下, 业务创新超前于系统开发是一种常态, 任何银行都没有能力完全承担自己所有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技术外包是一种明智的现实行为。

七、优化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信息化建设从客观上必然涉及到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问题。企业的治理结构是指用以支配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由一系列契约组成, 界定了权力、利益和风险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体是国有独资银行, 它与现代商业银行的根本区别是在于产权主体结构的一元化和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不对称。因此, 从根本上说, 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缺陷在于产权主体虚置和产权约束不力。所以, 兼顾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的治理结构优化行为在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也是一项较为艰巨的任务。

八、建立规范的银行信息化标准体系

银行信息标准化体系主要包括:银行信息化标准、关键技术标准、集中式计算中心的体系标准、银行卡联网联合安全规范、金融机构代码标准、金融业网间互连标准、金融业网间互连安全体系标准等内容。《银行卡联网联合安全规范》已作为行业标准发布实施, 在银行卡联网联合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业网间互联技术规范》、《金融业网间互联安全规范》、《银行集中式数据中心规范》、《银行信息化软件工程范本》、《银行信息化代码集》、《银行信息化基础数据元》已经通过全国金融标准委员会的的审查, 形成标准报批文稿。银行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建立将对推动银行卡的联网通用、银行数据集中与应用整合、金融业务信息系统的开发与推广、信息化金融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金融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银行信息安全管理、推动信息系统的互连发挥了重要的规范作用。

九、完善商业银行技术风险评级体系

金融信息化的“双刃剑”效应, 使商业银行在获取各种竞争优势和利益的同时, 也给银行业带来了与信息技术应用相关的信息技术风险。银行技术风险评级体系是银行技术风险监管的有效工具, 建立技术风险评级体系的目的是为了健全银行风险管理系统、使银行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有能力识别、评估、检测和控制银行技术风险。银行技术风险评级体系以商业银行及其IT服务供应商为监管对象, 通过一定的技术风险评级模型对监管对象的技术风险状况及技术风险管理能力进行等级划分, 从而对监管对象的技术风险表现形态和内部风险控制能力进行科学判断, 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 督促有问题的银行或IT服务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改善风险状况, 以增强监管效果。

十、建立银行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

尽管公众对信息技术安全的防范意识有所提高, 但信息犯罪增加、安全防护能力差、信息基础设施的国外依赖性、安全检测设备功能不足等信息安全问题并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因此, 商业银行要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技术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 制定安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建立可靠的信息系统安全应用平台, 完成计算机病毒防范系统、计算机安全系统漏洞扫描系统、入侵实时监测系统、报警系统的建设, 实现对系统资源、网络资源、设备性能、作业控制与安全策略的自动化管理, 增强计算机系统的稳定性, 保证系统的持续运行。

参考文献

[1]刘芳:对我国金融信息化的一些思考[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3 (3) :30~34

[2]张成虎:新兴商业银行的信息化策略[J].中国金融电脑, 2006 (3) :59~61

[3]葛兆强:我国商业银行信息化建设:现状、问题与战略选择[J].中国金融电脑, 2006 (6) :1~8

3.我国银行信息化的建设 篇三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体系;信息披露制度

在我国商业银行正常运行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一些风险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体系,提高银行的透明度,以此来保证商业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自2008年金融风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了更大的风险问题,这就对信息披露体系的要求越来越高,从而将风险问题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目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为了将风险问题限定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大多都建立了信息披露体系,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的限制,导致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准确,并不能够真正控制其存在的风险,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要不断完善信息披露体系,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可靠,以此促进商业银行更快更好的发展。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滞后

从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体系来看,该体系主要是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基础上建立的,但是由于我国各个法律法规的侧重点不同,这就导致各大商业银行中信息披露体系的规范要求也就有很大的差别,这一情况极有可能导致商业银行不断向社会输送不同程度的信息,以此来满足国家法律的要求,這就造成社会人士无法将获取的信息进行比较。另外,当国家法律法规颁发或者修正时候,商业银行必须要根据法律来完善信息披露体系,就目前而言,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是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核并制定出相关法律来执行信息披露的,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律仍不够健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无法明确商业秘密以及公开信息。再加上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并不够深入,所以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我们并不能够合理的保护商业秘密,这就严重威胁到商业银行的运行与发展。

(二)披露信息不充分

虽然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已经建立了信息披露体系,但是我们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到,我国信息披露路体系的建立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从其现状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并不高,不管是操作方面还是在市场计量方面都寻在加大的风险,虽然信息披露体系在实际工作中设计到各个方面,但是还不够深入,充分,导致披露信息不够详细。

(三)披露信息不真实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工作人员高估了资本的充足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贷款的过程中,并没有将某些特殊的贷款损失记入在内,所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银行的资本,高估了资本充足率;其次,银行资产的质量偏差较大。在我国商业银行带块的过程中,大多都是采用的五级分类法,这就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资产的质量,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并没有建立一套健全的评估体系,所以很多时候都需要工作人员依靠自己的经验来做出判断,这就导致评估的资产质量与实际结果偏差较大;最后,高估了离析的收入。从目前的商业银行发展现状来看,商业银行并没有明确离析收入,虽然在其发展过程中有过调整,但是银行很少能够收回到期的贷款,因此,实际的银行离析收入水平过高,在信息披露体系中就会显示银行利润上升,导致披露信息不够真实可靠。

(四)信息披露存在时滞

众所周知,通过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能够及时的反馈信息,并且可以有效的避免受到错误信息的干扰,所以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商业银行都是严格规定了信息的及时性,但是在我国,由于受到条件的限制,信息的披露时间一般是在年末后的四个月之内,这就不够及时的信息极大的影响到了投资者的投资,也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

综上所述,造成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分为内部原因与外部原因,其中内部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缺乏商业银行所有者。我国商业银行都是在政策性银行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演变而来的,正因为这一发展历程,导致商业银行并没有所有者,都只是国家控股,从而无法健全制度,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不够全面;另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采用的披露方法滞后。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来看,风险管理水平不高,无法真正检测到银行存在的风险,这就导致信息披露的质量低下。外部原因主要分为三个方面:首先,由于监管部门没有对其严格的监管。监管部门的主要工作也就是对商业银行的资产及风险进行严格的监管,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从而稳定社会秩序。但是就目前而言,监管部门大多只会公布一些利于商业银行的信息,这样的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风险问题,但是并不能够提高披露信息的质量。其次,缺乏信息需求主体。可以说,投资者、存款人等都是商业银行的利益人,但是这些人都只是看中自己的利益,他们并不会深入研究银行发布的信息,这就无法满足我国商业银行的需求。最后,外部审计机构依附于商业银行。这种现象直接导致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能无法得到正常的发挥。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体系的对策

(一)改善商业银行内部环境

改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环境是完善其信息披露体系的前提。首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实现权责分明、纵向授权、有效激励的统一,从而为信息披露体系的完善提供基础保障。其次,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识别水平。我国商业银行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银行业的经验,提高行业的风险识别水平。

(二)改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外部环境

首先,加强监管部门的职能。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体系的完善尤其需要监管部门职能的发挥,这主要是因为市场对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约束作用非常有限。因此,更有必要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

四、结束语

通过上述,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体系在控制风险问题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能够有效的提高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安全性、全面性以及合理性,适时向社会提供更可靠的信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投资者的利益,将商业银行的风险限制在可控的范围,从而保证银行更快更好的发展。(作者单位:大连银行)

参考文献:

[1]巴曙松.中国上市银行信息披露评估指数体系研究[J].当代经济,2006,(4).

4.我国社区银行建设与中小企业融资 篇四

金水奇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其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产值与利税在全国的占比分别为60%和40%左右。但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金匮乏的问题。由于社区银行的运作都在本地,对区域内客户的情况更为熟悉,也易于与客户建立长期的稳定的业务关系,这都为社区银行迅速做出信贷决策奠定了基础。它能够较好适应中小客户对资金需求数额较小、频率较大等特点,特别是社区银行在按市场化原则经营的过程中注意差异化服务思路,注重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服务的个性化,因而,相比于大型商业银行,社区银行在服务中小企业中就有比较优势;加之社区银行本身就是中小企业,其规模较小,机制相对灵活,长期与中小企业接触可以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能够更好理解中小企业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因此,成立社区银行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的成长。本文将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成因,通过分析国外社区银行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探讨如何建设我国社区银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关键词:社区银行;融资;软信息;体制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中小企业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是解决我国当前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是孕育企业家精神和推动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然而,长期以来,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技术落后、融资困难、信息闭塞、营销能力弱、人才缺乏、市场准入门槛高等不容忽视的障碍,造成中小企业经营困难,阻碍了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筹集资金问题,它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既有产生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般性原因,也有源于经济转型期我国金融体制和市场环境的特殊原因。

(一)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基本原因之一。众所周知,金额交易是以信用为基础的资金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暂时分离或有条件的让渡,交易能否成功,即出资者的资金及其收益能否如约收回,关键取决于出资者对筹资者的信用、能力和投资项目的收益性等信息的了解程度,因此,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及其对称性就成为交易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和交易成本的主要来源。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经营信息更加不透明,向外部出资者披露其经营信息也更加困难。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两个关联的结果:第一,如果银行为了弥补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而提高贷款价格,将会导致贷款市场的逆向选择,低风险借款人将退出市场,只有高风险借款人愿意付出较高的贷款价格,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总体风险将加大。第二,银行如果预见到对贷款自由定价将导致逆向选择并加大贷款风险,银行会选择在保持相对较低贷款利率的前提下对所有的中小企业贷款申请实行信贷配给,即中小企业整体上的融资需求只能得到部分满足。

(二)融资成本分析

因为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会发生一些固定的费用,这些固定的费用随着融资规模的增大而下降,即存在融资的规模经济。例如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证券所必须支付的会计师、律师费用,券商的承销佣金,证券交易所和监管部门的管理费用等;在银行信贷市场上,银行进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监督等的费用。由于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有着“少、急、频”的特点,自然就形成了融资过程中的规模不经济问题。既表现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普遍高于大企业,又表现为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单位贷款额所支付的管理成本高。据我国有关部门的估计,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是对大企业贷款成本的5倍。

(三)金融体制的结构存在缺陷和社会信用体系发育不健全

我国的金融体制是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而设计的。我国的经济已经发生了由单一的国有经济向多元混合经济转型的重大结构变化,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在混合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由于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多年来形成的以国有大银行为主的垄断性结构至今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这使得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体制的支持。经济转型期信用文化和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导致中小企业的信用价值下降和金融交易成本上升。

(四)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各种弱点

中小企业资产少、底子薄、抗外部冲击能力弱,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普遍有着较高的倒闭率或歇业率。(企业倒闭率素材)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市场失灵的产物。市场机制之所以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失效,主要原因在于中小企业金融的特殊

性,关键是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信息问题远比大企业严重得多。所以金融机构会在经营中将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区别对待。一个典型的结果就是,大型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意为资金需求规模小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二、社区银行为何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社区银行(community bank)是指在一定地区的社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独立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资产规模较小、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发展社区银行,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区银行可以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1、社区银行是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建立和发展所需的资本金不多,便于民间资本进入和市场竞争的充分展开,从而打破银行业的垄断局面;同时,规模较小的社区银行如果经营不佳,退出市场的成本也相对不高,对市场造成的冲击小。

2、由于社区银行是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所以,社区银行不会存在区域性垄断。这样,相对宽松的金融环境能激励社区银行创新产品和服务,更好地为所在社区的居民、中小企业和小农场提供服务。

3、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社区银行成长的土壤和空气,社区银行对这些环境要素的内在需求,必然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面向中小金融机构的金融体系、法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

(二)、社区银行可以有效消除中小企业融资的所有制障碍

我国的中小企业绝大部分为非国有经济,社区银行也主要以民间资本参股为主,和中小企业同根同源,这样就避免了所有制的障碍,有利于双方的发展。而国有商业银行显然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着一个体制不兼容的问题。因此,和对国有企业放贷相比,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人员在对非国有的中小企业放贷时,更容易被怀疑有寻租倾向,尤其是一旦信贷资产出现不良状况,相关人员的动机就更会被质疑。这种明显的所有制歧视,极大地挫伤了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对非国有的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并因此对非国有的中小企业“惜贷”。同时,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信贷人员为了规避风险,也会尽量限制对非国有中小企业的贷款数额或以繁杂的贷款手续、苛刻的抵押条件。

(三)、社区银行自身的定位

社区银行定位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和社区居民。扎根于基层,对社区情况有全面的了解,很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减少贷款的担保和抵押品要求,缓和利率波动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影响等。同时,社区银行的机构设置简单,运营成本低,节约了大量的交易成本。这对于寻求低贷款率、少担保及抵押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有着极大的帮助。

三、社区银行的国际实践和经验借鉴

美国是社区银行的发源地,在经过20多年的并购重组后,美国仍有社区银行8000多家,其资产占全部商业银行资产总额的22%,依然保持着生机和活力。这自然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也充分证明了社区银行生存发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美国社区银行的典型特色是经营方式灵活并能为社区居民提供个性化服务,其贷款主要面向附近社区的存款者及相关社区内的中小企业和农户。

据2004年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网站公布:美国社区银行的网点分布,从城乡分布看,有54%分布在农村,26%分布在城市的郊区,17%分布在城市;从地域分布看,44%分布在中部,25%分布东南部,18%分布在西南部,9%分布在东北部,4%分布在西北部。这些社区银行以特定区域为自己的竞争地,服务地方经济,而地方中小企业及农户的发展正是社区银行生存的基础。

完善的法律保障和有效的监管体系也是美国社区银行得以造福于当地社区的重要原因。1977年通过的《社区再投资法》是美国一系列旨在帮助某些弱势群体有效获得融资服务的法律之一,它鼓励金融机构以安全与稳健的方式满足其所在社区,特别是中低收入社区的信贷需求。该法案出台的直接原因是解决一些地区的资金外流问题,该部法律也是唯一的针对区域而非针对个人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社区再投资法》的实施,构建了金融机构和所在社区的共同发展的机制,通过社区再投资法,金融机构把本地区吸收的存款资金继续投入到本地经济建设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资金外流。

实际上,社区银行并不局限于美国,即使在银行业垄断程度远高于美国的欧洲,也依然活跃着大量类似美国的社区银行,20世纪

90年代,由于银行经营面临困难,欧洲有不少银行纷纷实施网点撤并计划,这使得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出现了“金融真空”状态。以英国为首的欧洲国家为避免出现不良的后果,掀起了一场“社区银行服务运动”,旨在为社区提供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的金融服务,消除因为银行网点撤并可能给社区带来的不利后果。其核心不在于建若干所“社区银行”,而在于为所有社区提供金融服务,无论是社区银行的建立,还是以各种形式出现的社区金融服务都不以盈利为目的。与其经济功能相比较,社区银行更注重社会功能。即使是在银行垄断程度最高的日本,属于社区银行的中小银行也有6000多家,这些银行对当地小企业贷款比例一般占其全部贷款的70%~80%,其平均收益率一般都高于大的商业银行。这些社区银行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个人消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我国社区银行建设的现状

作为全国首家试点社区银行建设的黑龙江大庆市商业银行,通过借鉴国外社区银行的优秀经验,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定位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居民,以个性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造品牌优势,自2000年正式成立以来,截止2007年末,大庆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达140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2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8亿元,税后净利润1.39亿元,2003年至2007年的五年间实现利润总额4.43亿元,各项存款复合增长率58.3%(全市11.8%),发展速度列大庆市第一位,各项财务指标良好。

然而,由于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和机制不健全,特别是社会信用

制度的不完善和自身体制以及经营机制的一些问题,我国所谓的社区银行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社区银行还存在很大的差异。因而我国目前的社区银行是一种在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社区银行,有学者也称之为“准社区银行”。同时,我国社区银行尚未成为普遍推行的金融制度安排,发展较为成熟的社区银行只是集中于个别经济发达的地区,因而社区银行的发展格局相对欠缺,难以承担其应该承担的社会功能。

五、加快我国社区银行建设的措施

(一)、尽快颁发支持社区银行发展的法律法规

由于我国缺乏对社区银行的系统的理论研究,目前还没有关于社区银行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指引,给发展社区银行的实践造成很大困难,初具雏形或积极向社区银行方向发展的实践活动也无法得到相关政策的有效支持,致使社区银行发展缓慢,广大中小企业和居民的金融需要未能得到很好的满足。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对社区银行的理论研究,探讨社区银行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经营地域、市场定位、业务范围和扶持政策,尽快颁发相关的法律规范,将社区银行的培育和发展纳入整个金融体制改革之中,促进我国社区银行快速、健康发展。

(二)、积极实践各种方式组建社区银行

世界各国发展社区银行有着不同的模式或路径,根据我国金融体系的现实状况,发展社区银行可选择以下途径:

1、将现有小型金融机构改造为社区银行

目前,城乡信用社都面临着经营转型,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其改造成以所在社区的中小企业和居民为服务对象、按股份制原则经营管理的社区银行。在改造过程中,要坚持产权明晰、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并区别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结构状况,分别采取不同的重组模式: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城乡信用社资产质量较好,民营资本进入意愿较强,可以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通过适当的资本结构优化和机构整合,将城乡信用社改造成社区银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信用社资产质量较差、历史包袱沉重,可采取先由农业银行或农业发展银行持大股的方式完成股份化改制,在政府给予相关支持、资产质量得到改善、经营效益明显提高之后,再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改善股权结构,将城乡信用社改造成社区银行。由于各地、各个信用社的发展情况不尽相同,要在做好试点,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推行。

2、由民营企业资本组建新的社区银行

当前民营企业资本组建民营银行的愿望很强烈,在组建社区银行的过程中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思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但是,民营银行资本由于强烈趋利动机可能导致过度扩张,加大金融风险;股东控制社区银行容易发生获取关联企业贷款等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以降低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和危害性。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尤其是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发展水平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允许达到法规规定的各项条件(如资本金额、股东人数、产权制度与治理结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规的章程等)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组建社区银行,考虑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资本金应在1000-5000万元为宜。

3、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发展成为社区银行

根据央行调查统计司的调查推算,目前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的6.96%左右,在浙江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地下金融的间接融资规模大约相当于国有银行系统的1/3。另外,有证据表明,与现有银行机构相比,一些地方从事资金交易的非正规金融的经营效率更高,并且对当地中小企业创业贡献更大。所以,通过组建社区银行将非正规金融导入正规化、合法化金融运作领域,其意义将十分深远。可考虑以其作为发展社区银行的试点之一,具体操作方式为:由金融监管部门首先选择一家或一位经营业绩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社会知名度较高、信誉良好的企业或资本持有人作为社区银行的“发起人”,组织、鼓励和引导市辖内具有一定规模民间非正规金融资本参与,采取股份制的形式,分散股权,明晰权责,将民间非正规的金融资本导入正规的金融体系。

(三)、坚持求异型市场定位战略

我国社区银行要想获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坚持“求异型”发展战略,其市场定位与大银行的“大城市、大行业、大企业”的战略相反:一要树立服务中小企业、城乡居民的理念。从思想到行动都要把中小企业和社区居民当作是自己的“衣食父母”,全心全意满足其各项金融需求。二要加大在县域和集镇的布点力度。当前要更加注意拾遗补缺,主动填补大银行退出后留下的空白,多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布局设点、谋求发展。三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区居民提供相当全面的产品

选择。对中小企业要能提供各种贷款、汇票承兑与贴现、担保、代理等;对个人客户要能提供不同种类的楼宇按揭和消费贷款、较低收费的支票、信用卡和借记卡服务以及电子银行和一些投资产品等服务。并且要不断创新,积极开发各种综合金融服务产品,充分满足不断增加和提升的金融服务需求。

(四)完善金融监管措施

由于社区银行规模不大,单纯从资本金、业务范围等标准考虑,门槛不高。为了避免20世纪80年代城市信用社的教训,把社区银行真正办成为中小企业和居民服务的金融机构,必须要加强金融监管。一要严把准入关。在设计社区银行的准入政策和批准组建社区银行时,要在产权结构、组织设置以及管理方式上有所突破和创新,不能沿袭商业银行现有的做法,以保证社区银行有内在自我监督和为社区内企业服务的动力。二要强化风险监管。要明确风险救助、市场退出等操作程序,强化社区银行的信息披露和公众监督机制,维护银行市场理性竞争秩序,切实防止各类风险。三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监督和制衡。社区银行主要从事关系型信贷,信贷人员掌握着贷款企业大量的“软”信息,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监督,防止出现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四要制定详细的考核评估办法,督促社区银行致力于中小企业和社区居民这一细分市场,规定社区银行对所在地区贷款的最低规模或比例(存贷款比例或贷款结构比例),确保社区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同时立足社区做好金融服务。

(五)对社区银行采取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政策

一要优化地方金融生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的宣传普及,健全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社区资信认证和担保体系,建立社区的工商、税务、银行的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二要加强政策引导,为了鼓励社区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可采取贷款规模与支持措施相挂钩的政策,对中小企业贷款达到一定规模的社区银行,地方政府可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可降低社区银行存款准备率、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增强贷款投放能力。三要建立社区银行政策性业务补偿基金,向社区银行在社区承担的部分政策性业务提供支持,确保社区银行的正当经营利益。四要探讨建立中小银行的存款保险机制,督促维持社区银行积极参加存款保险,以利于防范流动性风险,增强社会公众对社区银行的信心。

参考资料

1、冯静生,《美国社区银行发展经验及启示》,《中国发展观察》,2007年8月

2、王爱俭,《中国社区银行发展模式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版。

3、温森特·伯贝斯基,《社区银行战略》,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年版。

4、刘星,《尊“柜”服务:打造优秀社区银行》,中国财富出版社,2013年版。

5、何德旭、王朝阳、张雪兰,《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考察》,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年版。

5.我国银行信息化的建设 篇五

[关键词]金融稽核 内部控制 金融风险

银行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自我约束的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建立内部控制是银行业安全、有序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对于规范银行业机构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有着重要作用。

一、目前我国银行业内部控制面临的新情况

在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后,市场经济迅猛发展,金融风险日渐暴露的新形势下,银行业内部控制建设却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具体表现在:

其一,内控机制缺乏系统性,使内部控制失去了基础和保证。内控机制是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银行业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稳健发展的关键。作为银行业经营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目前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还残存着计划体制下的弊端。过去那种规模管理、外部强制仍有影响,受利益驱动,重经营轻管理,把发展业务拓展市场与加强内部控制对立起来,将内控机制与经营管理相分离,致使银行业内控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主要表现为:决策管理方面。银行业机构有的没有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决策管理机制,有的虽已建立决策管理机制,但没有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人事管理机制方面。人事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银行业机构缺乏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复合人才,内部各层次人员使用中的异地交流、岗位轮换、离职审查措施不落实。职责分离机制方面。有的银行业机构没有把业务活动的核准、记录、经办做到相互独立,不能做到完全分离的也没有通过其他适当的控制程序来弥补。上述问题反映出银行业内控机制严重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因此,必然对银行业活动本身风险不能进行分析和控制,不能对人为因素导致的风险进行监督,不能确保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其二,内控执行机制缺乏科学性,使内部控制失去了正确的方法和手段。银行业机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刚刚起步,时间不长,目前在内控执行体系上仍沿袭着旧体制下的一系列措施、手段和方法,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存在很大差距,与发展的金融形势不相适应,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1 会计系统方面。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行为缺乏科学化和规范化,各金融机构使用的会计科目有所不同,开户单位的帐号编制各行一套,有的滥用会计科目;现行联行往来存在依赖他人,自身无体系的弊端;会计分析缺乏对由会计事项中反映的金融业务动态进行深层次的问题分析和研究。2 控制程序系统方面。一些机构人员的工作职责不明,分工不清,有的业务主办即兼会计又兼其他部门的业务经办;一些凭证的设计不够科学,使用不尽规范;业务的独立检查制度有待建立健全,没有对每项业务包括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价。3 信息管理系统方面。还没有充分利用现代的信息处理和通讯技术建立灵敏的信息收集、信息反馈系统,形成科学的信息网络,不能为决策者提供科学、可靠的分析资料;对计算机处理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维修缺乏严格的管理和监控。综上所述,主要弊端是内控执行体系缺乏科学性,直接影响了银行业安全运行,妨碍了银行业对未来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作出科学的定量规划,极易造成内控程序的混乱,给业务经营带来风险隐患。[!--empirenews.page--] 其三,内控监督机制缺乏独立性,使内部控制失去了监督和评价。内控监督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着综合性再监督职能,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把银行业机构所有员工在各项业务、各个环节中的活动都置于有效的监控之下,既防患于未然,又及时纠正偏差,消除或降低风险。但是,由于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银行业各项法律、法规以及配套措施不健全,银行业长期接受行政指令,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内控监督机制不完善,缺乏权威性和独立性,监督管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产生了一些弊端,具体表现为:1 内控监督机构方面。有些银行业机构至今尚未设立内审部门和内审人员,即使设立了内审机构,却不能直接对法人或决策管理组织负责,而受被监督人员和部门的辖制。现有人员素质不高,没有根据业务发展的规模配备足够的、称职的内审人员。2 监督检查方面。稽核审计方法陈旧、手段落后,方法上仍以现场检查为主,非现场稽核缺乏科学的监督指标体系;手段上仍依靠手工操作,没有应用现代化的信息处理和通讯技术进行监督反馈,计算机在审计中没有得到广泛应用,银行业电子化监督程度不高,审计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3 评审方面。在内部控制评价方法中程度测试法和效果评估法没有得到较好应用,不能对银行业机构整个经营活动进行客观评价和定量分析,而脱离银行业机构的营运状况孤立片面地下结论。总之,由于内控监督机制缺乏独立性,所以,监督作用无法发挥,使自我约束、自我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实施效果不佳,致使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难以实现。

二、加强银行业内部控制建设的对策

(一)建立银行业内控制度体系,提高参与国际竞争能力

银行业内控制度体系指对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营运约束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体系是银行业内部控制建设的基础,是一种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它存在于银行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框架之中,覆盖着所有业务。建立内控制度要符合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自我约束、自我监控和自我防范的原则,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使其具有运用性和可操作性。

1.建立银行业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控制。银行业务管理制度是对整个金融业务活动进行管理和制约的规定。业务管理制度是内部控制建设的基础,直接关系到银行业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目标的实现。业务管理制度涉及决策管理、贷款管理、会计管理、储蓄管理、资金风险管理、电子科技管理、金融法规等。内控制度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并因银行业机构的业务特点而有所不同,但应体现出一些共同原则,如职责分明原则、相互制衡原则、权责对称原则、层次管理原则。按上述原则对已有的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对所有开发的新业务都要制定内控制度,积极探索构建符合市场规则要求的自我约束机制。如建立以具体风险评估和控制为核心的信贷资金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明确各自职责和权限的决策管理制度;建立相对独立的会计记载和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业务活动的核准、记录、经办相互独立的职责分离制度。通过建立内控制度实现如下目标:银行业业务活动按国家政策谨慎开展,机构内部分工明确,业务人员有明确的授权范围,会计体系科学健全,财会信息的记录准确及时,能有效地保护资产、控制债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财产安全和完整。[!--empirenews.page--] 2.建立营运约束制度,加强风险控制。营运约束制度是对银行业经营活动本身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制度。是内控制度体系的核心部分,对于防范和化解风险起着重要作用。主要有资产负债管理、授信授权管理、岗位责任管理等。资产负债管理制度是围绕银行业机构经营目标和方针,即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要求而制定的管理制度。资产负债比例管[1][2][3]下一页 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量化监控、综合考核”的原则。操作中要实行双向控制、分清职责,严格执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存贷款余额的比例、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比例和对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的规定。以保证资产与负债之间期限和利率的对称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内部授信授权制度是一级法人通过贷款发放全过程,对客户及经办人的控制管理。为此要重点抓好上级对下级的贷款数量和对象的控制,银行业机构对不同层次的信贷业务人员、管理人员发放贷款的权力控制,要将贷款的风险分析和防范贯穿于贷款过程的始终。在执行中要坚持分级次和分段授权,制定审批程序,增强整体控制能力,防止系统失控。岗位责任制度是银行业控制业务风险的基础环节,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要求岗位独立、人员分工、职责分明。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岗位分工,切实根据业务运作的实际要求,因事设岗,因岗定人;要明确各岗位或员工在业务操作中的责权划分,按各自的工作性质、权限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通过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在业务活动中的相互制约,实现防范风险、提高效率的目的。

3.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加强人员控制。人事管理制度是对银行业从业人员的选择、使用和培养的方法和措施,具体包括人员采用、职工培训、职工考核与轮换等。人事管理制度是内控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金融监控,防范业务操作风险起着重要作用。建立完善配套的优胜劣汰用人制度。认真执行合理有效的用工政策,打破大锅饭和终身制,在职工的聘用、晋升、考核、培训、报酬等方面引进竞争激励机制,把思想品质好、业务技术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选拔到要害岗位。建立职工培训教育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分层次培训,开展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清政廉洁、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增强法治观念和敬业精神。建立职工考核和岗位轮换制度。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任期和离职审计,对不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撤换,同时要在本部门各岗位之间和部门与部门之间进行定期的干部、员工异地交流、强制休假和岗位轮换,从而增强干部的业务技能,杜绝隐患,防范风险。

(二)建立银行业内控支持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随着以知识经济为特征的“新经济”时代的逐步到来,国内金融体系、规则、制度及运行环境必将发生本质性的变化,而对不断演进的经济金融形势,我国银行业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内控支持体系,以构建一个面向市场,符合现代银行业发展趋向的内部控制系统,从根本上提高内控能力、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内控支持体系是指银行业机构在全面实施内控制度体系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手段和方法。具体包涵预警监测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内控评价系统等。内控支持系统并不是表现为独立存在的某项具体管理制度,而是全面实施内控制度的载体,确保银行业各个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得到全面控制和相互制约,实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empirenews.page--] 1.建立预警监测系统,提高内部控制的工作质量。此系统是银行业机构在经营管理中全面实施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科学的指标、测算判断和现代传导系统,对银行业主体运行质量和安全状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为决策者提供依据。设计科学的风险预警指标。要紧密围绕资金运行过程中偿还和增值特性所涉及的风险因素设置,所选择的指标要坚持以国家有关金融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的金融风险实际,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应采用不同的指标体系。如资金流动比率、净拆借资金比率、加权不良贷款率、核心资本充足率、资产收益率、内部控制完善与执行情况以及单个金融机构风险预测、地区性金融风险预测、系统性金融风险预测、道德风险预测等。建立预警处理中心。各银行业机构要建立专职部门,根据风险预警指标内容要求,及时到业务部门收集真实、完整、准确的数据资料和非现场数据,在去伪存真的基础上,采用定量指标分析和定性指标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以资产流动性理论和突变理论为基础,对有关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对金融风险程度和暴露等级进行测算和判断,测出整个系统的安全程度,向决策机构综合反映资金营运安全情况,反映影响金融机构经营安全的不利因素,反映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状况等,为预防和处置金融风险提供依据,确保银行业安全运行。

2.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内部控制的科学性。此系统是指银行业运用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讯手段对整体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达到内部控制的高效化和最优化。主要包括电子网络系统、监测报告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能准确、及时、充分地获取和处理经营中的各种信息,是对银行业实施有效控制的一个基本前提,有利于加强对金融风险的实施监控,达到有效管理风险的目的。建立电子网络系统。要建立具有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确保来源真实可靠的行业信息网络,以取代落后的手工操作的内控工具。应用计算机等先进设备,统一开发农村合作金融操作系统,要对各项业务的计算机系统从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直到维护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每一个操作环节都在有控制、有记录、可监督之下。将银行业机构各项决策和业务经营活动,建立在科学的信息管理支持基础上,进行信息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反馈,以便决策部门及时调整业务经营方针和发展策略。建立科学的监测报告系统。要建立银行业机构月度、季度、年度各种反映业务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的报表及监测数据,建立银行业综合分析、评价及监管报告。将上述原始信息资料实行计算机联网,运用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讯手段进行信息传递,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确保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的真实合法。从而建成“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银行业信息管理系统,把经营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3.建立内控评价系统,提高内控机制的工作效率。此系统是指银行业在一定时期内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作出评审结论。建立这一系统能持续地监测内控运行质量,客观地评价内控在防止舞弊、消除风险和严守经营法规方面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其重点是放在内控制度的研究和评价上,以提高内控机制的工作效率。银行业内控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内控制度是否具有全面性;内控制度的核心是否具有审慎性;内控制度执行是否具有有效性,内控机构是否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内容指标必须系统和量化,反映出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和本质特征。银行业内控评价方法。主要是借助预警监测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的成果,采用反映真实状况的计算机模型和分类比较方法,进行连续、系统、综合地研究和评价,并使评价结论真实、严密。既要对各个银行业内部控制的总体状况作出全面的判断,也要注意发现内部控制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内控评审后的处理。评价后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并对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从而实现提高经营质量、经济效益的目标,保证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empirenews.page--]

(三)建立银行业内控监督体系,保证金融安全稳健运行

1.建立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强化自我控制职能。内部审计机制是银行业内控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建立内控监督体系的关键和基础,它在内部控制运行中起着监督保障作用。建立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具体包括审计管理体制、审计方法、审计手段等。建立系统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内部审计应体现审计制度的独立性、权威性、严肃性。初步设想是应在银行业体系中上一页[1][2][3]下一页 设立统一垂直领导的稽核监督部门,向法人负责,建立统一领导的总稽核负责制,业务上实行下查一级,对上级稽核部门负责,同时要真正赋予稽核部门稽核、建议、处理的权力。内审机构主要履行业务风险检查、内控制度检查以及对内部违规违章行为依据法规进行处罚,将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执行情况作为工作重点。内部审计机构要配备政治素质好、能力强、业务精,敢于坚持原则的稽核干部,要明确内部稽核的责任、权力和工作程序,经常抓好政治业务培训。确立科学的稽核方式。要改革传统的稽核方式,实行金融创新,提高监督效力,在审计监督中实现以下转变:由单一的业务合规性监督向以风险性监督为主转变;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以非现场监督为主转变;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以计算机检查为主转变;由对金融违法的事后监督向事前防范为主转变。提高和改进稽核手段。着重建立稽核系统信息网络,形成系统资料共用、信息共享的经营管理数据库,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或批量地处理被稽核对象的有关业务信息,对其进行及时准确的稽核。

2.建立中央银行监管机制,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它是内控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银行加强银行业机构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管,是建立和完善内控监督体系的必要保障,有利于促进金融秩序的明显好转,为各金融机构提供一个良好的竞争条件。对银行业的内控监管是中央银行主要职责。中央银行在银行业内控监管中主要责任是:切实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和健全内部控制,全面评价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总体有效性,注重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稽核监督,加强对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好金融机构内部控制问题的研究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内控监管水平。建立监管责任制。在对银行业内控制度进行监控、检查监督中要明确每个监管部门、监管岗位、监管人员的监管任务、范围、权限、标准、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内控监管要划片包干,确定专人跟踪监测。在日常监管中,要按照相互协调和平衡制约的原则,实行双人监管,要加大对监管人员的考核力度,考核的内容实行量化,实现对金融监管人员的再监督。

6.我国银行信息化的建设 篇六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信息,信息披露

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程度是我国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强化对银行的市场约束, 提高金融透明度的必然要求, 是我国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的重要条件, 也是国际银行监管发展的趋势。同时, 银行信息公开披露的数量、质量、形式也关系到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它有利于从外部加强对银行的监督, 促使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 强化内控制度, 提高经营水平和绩效, 有利于维护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 是银行监管的有效补充。但我国目前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 信息披露可靠性差与可比性差等问题, 严重影响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文章重点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当前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体系, 并借鉴国际的先进经验, 对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一系列有意义的建议。

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信息披露不及时

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规定, 商业银行应将信息披露的内容以中文编制成年度报告, 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披露。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 应至少提前十五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延迟。但是我国上市银行于上市之年度起, 每一年都进行年度报告的披露, 且披露时间均在四个月以内;而非上市银行披露年度不连续, 连最基本的连续每年披露年报都无法保障, 更谈不上披露的及时性。同时很多大银行都不能按规定披露报告, 可见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也不容乐观。

2、信息披露不全面

首先是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风险管理水平还比较低, 对各种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模型应用得较少, 对许多风险管理数据缺乏必要的记录。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评级、信用风险敞口计量、各种信用风险缓释技术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基本空白。关于市场风险的披露也很少, 没有关于统计模型的假设前提、模型参数、模型测试等披露。都未披露市场利率变化对银行收益和资本的定量影响, 对操作风险也缺乏披露。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定性和定量信息披露就显得特别不充分, 不利于金融监管机构的风险监管和银行相关利益人对银行风险的估计。同时管理信息披露不充分。所谓管理信息, 指并不必然涉及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但与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非财务信息, 如经营业务发展指标、银行内部管理、管理当局的讨论和分析、对内部控制的评估、战略计划和人力资源等方面信息。这些信息是投资者做出决策时越来越关心的信息, 我国商业银行很少披露或不披露这些信息, 因此商业银行应加大对这些非财务信息的披露。

3、信息披露不可靠性

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前, 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都采用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而不是国际通行的“公允价值”为计价基础。当然, 历史成本计价对抑制证券市场的虚假重组、操纵利润等违规违法行为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但是忽视公允价值的存在, 过分推崇帐面价值, 反而容易造成企业账面价值不实。特别是对于商业银行来讲, 大量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和高度的风险性。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对利息收入的确认方法一直存在着争议。如1997年以前逾期两年以上 (含两年) 贷款应收利息应转入表外核算, 实际收到时计入当期损益;2000年逾期半年以上的贷款应收利息转入表外, 实际收到时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 几次变动仅仅是商业银行逾期贷款按权责发生制计收应收利息的时限不断减少, 且这部分应收利息是指逾期贷款的应收利息, 而不包括那些尚未到期但己经发生欠息现象的贷款, 实际上, 这部分贷款的利息收回率也是很低的。国外的做法是, 应收利息如果自结息之日起超过一定期限仍未收回, 则不论是否到期, 均应停止表内计息。高估利息收入势必造成商业银行的虚假盈利。

4、信息披露不可比

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适于各种类型的商业银行共同遵守的信息披露方面的规范, 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上所遵循的法规体现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中, 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证监会提出的一些披露要求 (主要适用于上市银行) 等。更重要的是, 这些规章制度中对信息披露的要求还不尽一致, 比如:《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内,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公布其上一年的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中对披露时间的要求是这样的, “商业银行应将信息披露的内容以中文编制成年度报告, 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披露。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 应至少提前十五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延迟”。披露标准的不统一, 给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带来一定的不稳定性。

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措施

1、加强对虚假披露和不按期披露的惩罚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中个人惩罚机制欠缺, 银行信息披露制度中在关于银行及其负责人的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为了增强有关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必须在法律上强化个人责任约束机制。特别要加大对重大虚假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的刑事处罚力度, 使刑事纪录成为阻止这些责任人进入商业银行或其他企业高级管理层的障碍性因素, 其制约作用远大于经济上的处罚或者是给予行政处分, 同时也避免发生对企业的惩罚最终造成股东代经理人受过的问题。

2、加快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

充分披露非财务信息, 有非财务信息一般包括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经营业绩信息, 如市场份额、客户满意度 (忠诚度) 统计数据、金融新产品或服务的研发等;本行的股东结构和主要股东信息;管理层的组成人员和对管理层业绩的评价:预测性信息, 包括本行面临的市场机遇、风险、管理层的战略计划或本行的发展目标;主要竞争对手的信息等。从在影响银行运营的因素日益多元化、复杂化的今天, 非财务信息的缺乏不利于投资者准确判断上市银行的发展前景。我国商业银行应逐步加大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 改进后的则务报告应包含大量的非财务信息。如果非财务信息也全部由会计部门披露, 可能会影响信息披露的质量, 同时影响会计部门的工作效率。对此,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建立非财务信息披露的保障机制, 开辟相关部门参与非财务信息披露的渠道。另外, 披露非财务信息也应掌握一定的尺度。国有商业银行可将非财务信息分为机密信息和非机密信息。非机密信息是指具有公共物品性质但不具备构成商业秘密的法定要件, 对于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具有有用性和重要性的非财务信息.这部分信息无需保密, 可以对外披露, 除此之

外则为保密信息, 由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一定级别的成员及监管层垄断使用, 一般不宜对外公开。关于非财务信息披露方式, 笔者认为可灵活处理, 如可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和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 采用文字、数据及图表等多种形式通过会计报表附注或专门附文加以披露。

3、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两和监控力度

在金融业务国际化、综合化、全能化的大环境下, 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与协调, 实施有效的协同监管、实现信息共享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加强银监会与证监会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国外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随着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上市, 上市银行数量的增加要求证监会与银监会加强合作力度、协调监管。而加入WTO后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 也要求我国的监管机构与国外监管机构以及国际性组织增进合作、加强交流。其次要加强银监会各部门、各银监局之间信息共享。银监会内部各部门、各级机构间的合作能提高其检查的工作效率, 提高银监会整体的战斗力, 使其能科学合理地配置监管力量。最后银监会必须加强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力度, 要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加强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依法追究虚假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为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从而增强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4、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统一会计标准

会计作为监管的基础具有极强的公共性, 只有采用统一的会计制度才便于公平地衡量资产质量和运营状况。但目前我国仍然没有针对商业银行业务特点制定的专项会计准则, 上市银行与非上市银行分别执行新旧两个版本的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 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透明度低给管理决策和监管增加了很大难度;同时非上市银行由于执行与国际惯例不相符的会计政策而不能真实反映银行的资产质量不利于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因此当前我国银行会计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在借鉴国际上成熟经验基础上完善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 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银行基本业务会计准则, 推广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制定统一的商业银行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总之, 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是我国融入世界金融体系, 参与全球化竞争的前提, 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 也是实施有效监管、强化市场约束的重要条件。

参考文献

[1]邵春玲、何丽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J].金融与经济, 2005 (10) .

[2]王莉萍:对国有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认识[J].现代金融, 2005 (2) .

[3]林绍进:当前银行会计信息现状及治理对策[J].福建金融, 2006 (3) .

[4]胡斌:上市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企业研究, 2006 (10) .

7.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问题探析 篇七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不对称信息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特征

商业银行披露的信息的质量特征,是指披露的信息对使用者有用的那些性质。商业银行披露的信息的重要性来源于信息的有用性,而信息的有用性又必须联系其用途来作出评价。目前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特征还没有国际统一标准,国际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其一系列文件中提出了对银行披露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全面性、相关性、及时性、可理解性、可靠性、前瞻性、可比性和重要性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第五条中明确了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的原则,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做出了原则上的质量规定,但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质量特征评价标准。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制度因素

目前,商业银行所遵循的会计信息披露法规制度是很多的,不同的法规制度从不同的目的和角度提出了所规范的内容及要求,对同一信息有些法规制度的披露要求也不尽相同。这样,就造成了下面的情况:一家银行和另一家同性质银行所遵循的规范可能不同。目前,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方面遵循较多的是《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同时,新会计准则在许多重大方面作了颠覆性的历史变革,除历史成本以外引入了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存货管理办法变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债务重组方法变革、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革、合并报表基本理论变革和金融工具准则变革等等。这些变革的核心都是为了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提高境内外股票估值可比性,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市场效率,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财务信息透明度的提高。

尽管如此,我国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方面仍受到一些来自制度方面的制约。

首先,披露内容的要求不充分。披露制度中对所应披露信息要求不充分,是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的关键因素。其次,有效监管所需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监管部门监管控制的实施无法可依,从而导致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钻空子,大大降低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全面性、真实性等等。最后,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比较低。《暂行办法》对上市商业银行来说,作为最低的标准并不影响其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因为上市银行的规范主体是证券立法的法律体系。但对于非上市商业银行来讲,该《暂行办法》就是唯一专项标准。商业银行无论是投资者、债权人、证监会还是国际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趋势,都不容许国有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只受最低要求的限制,因此,非上市商业银行应完善自身的会计信息披露,以适应上市后的挑战。

(二)监督体系

我国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尚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首先,信息披露监管部门的职权设置不合理。人民银行从商业银行上呈的报告中发现问题后,只能向银监会提出建议,无权直接对有问题的商业银行进行调查取证。只有当问题十分严重时,还得经国务院批准后才有权深入直接调查问题。这时其实质上唯一能做的就是充当最后的贷款人,向问题银行提供资金。却不能行使参与治理不当行业的权利。其次,各监管部门拥有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相当有限。根本没有足够的能力有效监管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

最后,尚没有建立一个新的有效的协调合作机制。目前,我国实行的是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随着银行业的不断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会逐渐凸现,对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团如何监管。

三、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

(一)加快金融改革进程

随着金融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金融业的进一步改革发展己成为目前的重中之重。必须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尤其是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通过按步推进实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一整套有激励、有约束、高效率的企业经营机制,通过产权的多元化,有利于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更有利于建立起经营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随着股份制改造的进行,培养真正对银行所有权负责的委托人,增强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层的约束,加大对他们的监督力度,有助于健全银行业的委托一代理机制,这将从制度上保证我国信息披露主体对信息披露提出更高的质量要求。

(二)加强内控制度改革

近年来,西方各国政府及商业银行斥巨资建设的银行电子化风险管理与控制系统,将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政策、业务操作规范及经营活动,特别是信贷管理、国际结算及衍生交易风险的识别、防范、控制与化解制度纳入系统管理,不仅提高了银行业务管理效率,而且将银行内部的监督控制制度引入规范的轨道。我们可以借鉴西方改革的经验,加快实现实时数据传输网络系统,将所有业务数据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使各业务部门和审计部门都能够方便地调阅和进行及时业务信息监控。这有利于加强对各种信息的监督管理,能够提供全面、准确与及时的信息,确保银行业务能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政策以谨慎的方式进行,使管理层能够发现、评估、管理和控制业务风险。

(三)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将银行外部监管作为三大支柱中的第二支柱,巴塞尔委员会针对金融市场不发达国家的情况提出由于市场约束作用微弱,公开信息披露制度暂时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因此监管当局为达到其目标就必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为此提出了较为详尽的配套措施。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约束力还很不强,各经济主体缺乏内在约束,因此迫切要求银监会完善我国的银行监管体系,并且要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促使商业银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监管部门的监管:一是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二是加强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管理和监督。三是加强监管合作,实现信息共享。

参考文献:

[1]李杨等译.米什金.货币金融学(第四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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