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全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

2024-09-22

最新(全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精选10篇)

1.最新(全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 篇一

深圳市直通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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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类)怎么办理

很多创业者有了营业执照,但是经营范围涉及到有食品类的,不知道如何办理2018年深圳食品经营许可证,下面[深圳直通车财务]小编大概讲述具体流程:

所需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

4、外设仓库的具体地址、方位图、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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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从事制售类的食品销售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6、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7、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11、连锁企业门店应提交包含连锁企业及品牌名称、经营方式(加盟或直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说明。

如不懂深圳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可以到[深圳直通车财务]官网咨询客服。

2.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篇二

第一条 为保障食品销售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管机关核准食品销售许可后开始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并将许可证悬挂或摆放于显著位置。第三条 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销售安全。

第四条 按照许可要求,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配齐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配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执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配置销售设备、设施和注重操作流程有效防止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督促食品从业人员在销售食品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第五条 当销售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销售许可要求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 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十三类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伪造、涂改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第七条 采购食品时,按规定查验、留存供货者的证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同时,向供货者索取、保存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第八条 批发食品时,使用印有销售者详细信息的一式两联(销售联、进货联)票据,如实填写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将销售联按照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的期限要求进行保存,保证批发食品去向可查。同时,将进货联提供给购货者留存。

第九条 按照食品标签标示或者注意事项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贮存散装食品时,在仓库和销售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条 销售散装食品和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保证人体不直接接触食品。

第十一条 不聘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督促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保持贮存、装卸食品的器具清洁、无毒,防止食品被污染。第十二条 对贮存、销售的食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停止经营和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处置供货商召回、“三无”、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主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和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报告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 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认真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投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和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商主体资格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严把食品质量关,做到“三查三看三不”:

1、查证明文件,看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不从无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供货商处进货;

2、查食品质量,看每个批次的食品是否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不购进《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食品和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3、查食品包装,看所购食品包装和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与食品相符、是否标注QS认证标志等,不购进假冒伪劣食品。

第三条 在进货时向供货方索要下列票证:

(一)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四)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

(五)销售发票或凭据;

(六)其他有关票据、证明。

第四条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分类、规范保存上述票证。

第五条 严格执行食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除外)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予以保存。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第六条 积极使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和退市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所经营的食品每月开展一次清查,看是否经营有下列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作好记录:

1、过期食品;

2、变质食品;

3、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的食品,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4、无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食品;

5、无标签和QS认证标志的预包装食品;

6、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

7、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8、仿冒认证标志和他人商标、包装的食品;

9、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三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经发现,立即停止经营,设定专区保存,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第四条 除按合约退给供货商的外,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置,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需要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做到提前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时间、地点。

第五条 在食品安全自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销售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销售人员健康管理,保障食品销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不安排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销售和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第三条 保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证明不安排其上岗工作。

第四条 积极组织食品销售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不断提高食品销售人员健康上岗意识。

第五条 督促食品销售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3.最新(全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 篇三

(一)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我单位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进行采购时,选择许可证照齐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等相关凭证。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四、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本单位配备足够的加工设施和卫生设备。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2、采取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等防蝇防尘防虫防鼠设施设备。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均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门下设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隔栅或网罩。

3、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4、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5、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6、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7、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五、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4、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5、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六、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粗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二、烹调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热加工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6、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三、专间操作风险控制要求

1、专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专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

2、专间使用前应当进行空气消毒,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

3、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

4、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备餐间。备餐间窗口保证关闭状态,不得随意开合。

5、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凉冻间(柜)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6、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卫生清扫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风险控制要求: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

3、餐饮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一般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4、严禁在餐饮环节使用亚硝酸盐。

5、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要专人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

4.小餐饮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明;

2.从业人员经培训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

3.从业人员上岗操作时穿戴必须整洁(应穿洁净的浅色工作服),手部清洁,不留长指甲、佩戴手饰;

4.从业人员在处理食品前及上厕所、处理生食品、处理不清洁的设备或工用具、处理废物等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都应该立即洗手;

5.不在食品加工场所内抽烟或从事其他无关工作。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从具有相关资质的供货商采购,尽量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购进,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应进行进货查验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供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2.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不得少于一年。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柜保存、专人登记,并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

3.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小餐饮经营者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餐饮具、工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设施)专用;

2.餐用具消毒提倡采用热力方式消毒(煮沸、蒸汽或红外消毒柜等)。采用消毒柜消毒的,应确保消毒设施的正常使用;

3.采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使用的消毒液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消毒液的浓度和浸泡时间应达到规定要求,并冲洗干净。消毒液应专柜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4.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按规定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5.洗净消毒的餐饮具应存放在密闭的保洁柜内。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食品、杂物等其他物品。

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1.就餐场所和食品处理区整洁、明亮;

2.墙壁、天花板、门窗无蜘蛛网、霉斑或其它明显积垢,地面洁净、无积水和油污,排水沟渠通畅;

3.操作台、冰箱、排油烟机等加工设施设备与加工用具无明显积垢; 4.食品和其他物品存放整齐有序,标识明显; 5.餐桌、菜单、调料瓶、筷筒等保持清洁;

6.垃圾桶加盖并保持外观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和餐厨废弃物。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1、立即停止餐饮经营活动,积极组织抢救病人,尽可能按照就近原则联系医疗单位进行抢救处理。

2、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顾客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顾客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顾客的食品,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现场予以保护。

4、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顾客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同时介绍中毒的情况。

5.最新(全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 篇五

一、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以备检查。

七、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九、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十、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十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销售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十三、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十四、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2.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按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交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

三、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四、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保存检查记录;

六、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食品添剂贮存使用和食品安全检验进行管理;

七、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八、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调查处理;

九、落实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二、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四、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五、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六、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4.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臵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臵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九、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十、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十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十二、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十三、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十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十五、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十六、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七、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和裱花蛋糕加工应在专间内进行操作。糕点类食品和自制饮品应在专用场所进行操作。

十八、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记录。

十九、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专间。

二十、专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二

十一、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二十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5.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一、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三、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四、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五、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六、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八、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九、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工作。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公示的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6.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建立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明确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臵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臵灭蝇设施。

四、配臵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八、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九、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十、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无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实行分类存放。

十一、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十二、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7.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臵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臵。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 篇六

申请人是指以下几种情形: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并盖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与登记注册要求一致,申请人提交一份填写好的包含《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的《登记申请书》及其他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即可。

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应当提交方位图示。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是指摆放食品的货架、盛放食品的容器、售货工具、用于散装食品的包装材料等。以及消毒设备(如紫外灯、消毒剂等)、更衣设备(更衣室、更衣间、衣柜等)、盥洗设备(洗手池)、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空间平面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操作流程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而在从业人员卫生、设备安全卫生、环境卫生整洁等方面的一些具体工作流程。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台帐)、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八、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7.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范本 篇七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职 务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食品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承诺(声明),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向许可机关郑重声明:过去五年内,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同时,本单位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职务

联系电话

任免单位

备 注

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承诺(声明),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承诺(声明):本人向许可机关郑重声明:过去五年内,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证件

类型

证件号

工种

健康证明编号

健康证明

发放单位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位置

备注

保证申明

申请人保证: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名):

年 月 日

8.最新(全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 篇八

1、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体制,促进安全生产和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民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和爆破物品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和爆破物品管理工作,制定煤矿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和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目标。

3、法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和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员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4、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和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何有福 副组长:安全矿长 何坤龙 生产矿长:叶云文 工会主席:张泽鑫 成员:自纠自查领导小组、规程措施审批领导小组和各特殊工种及班组长。

(2)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爆破物品管理工作;

(3)安全管理目标;

(4)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5)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5、纳人安全安全生产和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1)事故死亡人数为零(2)千人负伤率为1‟(3)工日损失为零(4)设备必须完好(5)工程质量必须达标(6)设备和财产损失为零(7)安全教育与培训达100%(8)遵章守纪,制止“三违”,让“三违”现象处于萌芽状态中。

(9)爆破事故率为零

(10)民爆物品丢失率、盗窃率为零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

6、制定和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车间、炸药库、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

落实,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2)炸药库、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7、煤矿鼓励职工参加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的炸药库、区(队)、车间、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条件是:

(1)完成考核期内的安全管理目标;

(2)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无重大“三违”行为。

8、、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单项打分,综合考核,一票否定的办法,即将炸药库、区(队)、车间、班组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各赋一定的权值,满分100,出现死亡、重伤事故,不得奖。

9、奖励标准平均每月100元,月考核,季兑现,一次结清。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的文明施工,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煤矿的生产实际,为杜绝重大恶劣伤亡事故的发生,降低—般事故频率,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发展生产,并推行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及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订立本制度。

第2条 煤矿各层《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明确责任制和奖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3条各级正职领导是“安全生产”第—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责,分管领导应对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4条煤矿法人责任制:

1、煤矿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全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所订的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和安全生产条例,拟定奖惩办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

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检查督促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5条煤矿矿长责任制:

1、贯彻国家、政府的劳动保护条例和法令,执行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足之处。并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主持重大工伤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6条煤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制:

1、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审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2、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编制操作规范、技术措施。

3、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重大隐患的处置技术方案。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7条煤矿经济师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1、按照煤矿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规定和使用方案。

2、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可行性条例和实施方案,达到经济杠杆作用,使安全生产经费被合理利用,产生出更好、更多、更积极的安全生产效益。

3、根据煤矿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

4、加强经济核算,统筹安排安全生

产经费的筹集和使用。

5、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第8条煤矿总会计师安全责任:

1、根据煤矿的章程,统筹落实安全生产材料、设备、技术经费。

2、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经费列入预算,确定各类用途的需要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

3、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

4、年终进行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

5、及时向煤矿老总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第9条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政府各部门和煤矿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结合煤矿生产实际,充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许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积极支持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工作。

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进行安全竞赛活动,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阻止危险事故苗子,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工作,并制订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实行可能,改善职工劳动和生活条件,搞好工地卫生,注意职工劳逸结合,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

第10条区(队)、各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

1、区(队)、各部门是本部门、采区、队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关心职工生活,搞好卫生和文明施工。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违章指挥,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3、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班组、职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对阻止不听者,有权责令停工并执行制度加以处理,根据作业环境实际,完善制订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劳动纪律,并贯彻实施。

4、对施工现场做好按规定做好例检工作和完善施工设备、保险设施的添置维修工作,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资料。

5、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11条安保科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政府部门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

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工地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3、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4、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订仓库民爆物品和有毒材料的保管和保卫制度,严防不法分子扰乱生产秩序,依法打击危及工地安全和生产的违法事件。做好与当地公安及本社区的横向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应对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够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意见。

6、督促煤矿、区(队)完善施工限产的保险设施,对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按刺度给予奖励,组织特殊工种上岗培训和职工的三级文全教育,定期对安全员进行监督考核和继续教育。

7、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安全科权数分配为70%,全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2条技术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组织编制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适合本煤矿实际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确保针对性。

2、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

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

3、机电科、安全科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13条财务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

2、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3、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观。

第14条机电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制订煤矿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对一切施工机械、电器、等施:必须配备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保险装置,并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添置,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

3、确保施工现场中所需的安全设施、材料物资。

4、施工设施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保证国家所规定的标准,并应有合格证书。

5、采购人员的购买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等。应注意安全性能指标,不能贪图便宜,把不符合要求的物资采购进库,应选择技术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有鉴定合格证的设备和材料。

6、参加调查处理与设备有关的安全事故,并作出技术鉴定和整改意见。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15条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l、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有权执行煤矿奖罚制度,阻止违章

违纪行为。

2、及时检查机械、支护、爆破、保护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做好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做好安全交底与安全资料。

4、发生工伤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上级。

第16条班组长(工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做好安今生产工作,监督职工的安全生产』二作上的违章作业,确保职工安全。

2、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合理分配职工的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3、及时检查施工作业处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设施不完善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整改,对没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应责令停止作业。

4、发生工伤事故,迅速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报告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第17条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

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机械、电器等施工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准乱操作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决不能不懂装懂,乱玩电器、机械等设备,不准私自架设、安装电器设备。

3、经常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

第五章煤矿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18条煤矿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工会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范制度及操作规程。

2、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协调劳动关系、改善劳动条件,参与安全工作不足的处理。

3、督促协调劳动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给予工作上的监督指导。

4、发现劳动保护工作上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和权利不受侵犯,发挥好职工的劳动热情,加强安定团结。

第21条招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工地招收安排职工时,严禁招收安排有癫痫病、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和患精神分裂症、身体残疾的人,严禁招收十八周岁以下的少年和五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安排工作,如擅自安排招收,则由招收者负全部责任。

2、不准招收带幼儿和儿童的人参加工作,不能安排妇女下井作业,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2、安全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3、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安全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4、矿长对本矿存在的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班组长、电工负责职权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4)安全检查员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6、煤矿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一次。排查结果报告县煤炭管理部门。

报告内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

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7、对煤矿安全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安全隐患分为1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安全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8、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安全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安全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9、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班组立即解决。

10、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11、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安全隐患管理档案。

12、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安全隐患跟踪管理。

13、煤矿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安全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14、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5、贯彻本制度,煤矿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安 全 教 育 制 度

一、应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二、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三、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作业。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七、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1、必须对新上岗的工人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2、项目部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多样化的安全培训,理化结合实际,视频结合现实,以提高员的岗位技能水平,新上岗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3、新进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8小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2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八、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每年、每月、每天都要不断的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分析、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调度室、煤矿矿长、科室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人;煤矿矿长或相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的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施工现场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当发生事故后,在立即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报告,除电话汇报外,还需进行书面报告。安全主管部门知道情况后,立即用电话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故发生后2小时。

四、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伤者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才能清理。

五、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六、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落实,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监督落实情况。

七、事故结案后,煤矿应及时将事故材料归档,保存备案。

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审

和交底制度

1、为了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和交底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3、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当的资质。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如“三下采煤”安全措施和开采设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

5、经批准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6、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三下采煤”的方案设计、矿井反风演习计划、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带压开采”安全措施等,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7、其他由矿批准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通措施、采掘工作面用串联风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矿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批。

8、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9、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10、设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

11、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应当签字。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要补课。

12、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13、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和加强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劳保用品是保护员工在民爆器材配送、装卸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的一种保护性装备,因此,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有利工作、有利安全生产的原则。

二、享受劳保用品的岗位和人员由公司相关科室研究审定,并按公司制定的标准进行定期、定点,并且登记造册负责发放。

三、认真做好按工种、工序、危险程度及时足额发放劳保用品。

四、炸药库相关工作人员、爆破员等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或进入炸药库。

五、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员,要经常对用品进行清洗,并作好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

六、发给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丢失、改装、送人、变卖。如属个人责任损坏者,按价赔偿。凡使用期限少于规定期限二分之一的按原价赔偿,期限超过二分之一的,按半价赔偿。赔偿后凭财务部门的赔款凭证,重新补发。

七、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八、在物品发放过程中,若发现劳保护品质量不合格或号码差错等现象,服务部门应予以调换。

九、劳动防护用品进库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认真保管,做到防火、无丢失、无霉烂变质。

十、员工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对在使用期间内已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申请补领或更换。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

2、爆破员、安全员到仓库领取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上签字,爆破员应当凭本人IC卡领取,不得用他人IC卡冒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3、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不应将雷管和炸药放在衣袋里,领到民用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不应携带民用爆炸物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4、电力起爆时,(1)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2)电爆网络不应使用祼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作爆破线路,爆破网络应与大地绝缘。(3)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应满足: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应小于2.5A,直流电不应小于2A。(4)雷雨天不应采用电爆网络。(5)起爆网络的连接,应在工作面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5、导爆管起爆法:(1)导爆管网络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连接,导爆管网络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2)用电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

措施(可以用电雷管反向装置),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3)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时,应采用垂直连接。

6、实施爆破作业时,应当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7、爆破结束后,爆破员、安全员应当填写《现场爆破清单》,如实记载当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并在《现场爆破清单》上签字,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不得存放在作业现场、工棚等非专用仓库。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施工区人员、设备的安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规范爆破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一.作业人员的职责和管理

1、建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机构

成员由主管爆破施工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及火工品仓库管理人员组成;

2、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要求

(1)从事爆破工施工的主要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

(2)爆破员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的公安机关颁发的作业许可证的人员担任;

(3)安全员由取得爆破安全管理员资格证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负责爆破安全施工的安全员;

(4)仓管员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仓管员证的人员担任。

3、爆破施工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火工品管理人员;

(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情况;(4)组织领导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总结工作,并制定爆

破施工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

(5)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和技术指导;

(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仓管员的职责

(1)负责制定火工品仓库管理细则;

(2)负责炸药和雷管的验收、发放、退库、统计,并做好记录;

(3)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火工品;(4)及时统计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火工产品;(5)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6、爆破员的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火工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3)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4)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退回爆破器材库。

7、安全员职责

(1)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2)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有不安全因素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3)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保管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4)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场所;

(5)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8、人员管理教育

爆破施工人员应服从公司管理,公司对参与爆破施工的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减少麻痹思想,防止事故。

9、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日晨会(由工地爆破负责人主持),每周例会,月度总结会。

二.器材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购买、运输、使用应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爆破器材发放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仓管员按规定发放;

(3)爆破器材运送到工地后,应由爆破员和安全员及器材管理员共同清点确认器材品种、规格、数量,并做好登记记录,共同签字确认;

(4)运至工地使用的炸药、雷管应放在加锁的保管箱内保管,并有专人负责看管;

(5)做好爆破器材的领用、清退登记工作,保证爆破器材不丢失,不流失,不给社会造成安全隐患。

三.爆破施工规定

爆破施工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做到以下几点:

(1)每次施爆前都要对爆点的地质、地形、岩性、节理裂隙、软弱夹层等情况做好堪查,为爆破装药提供依据。

(2)爆区(炮孔)抵抗线方向应尽可能朝向空地方向,防止飞石造成危害。

(4)爆破装药联线人员严禁烟火,闲杂人员禁止随意出入爆区。

(5)装药联线施工人员,必须是持证上岗的爆破员。(6)遇有雷雨与大雨等恶劣气象条件时,禁止施爆。(7)露天爆破起爆后应等待5-15分钟,由爆破员先进入爆点,检查有无盲炮及其他险情,确认无任何险情后,才可下达解除警戒命令,警戒人员方可撤离警戒哨卡。

(8)爆破施工中若出现盲炮或其它险情,应由爆破员按《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理。

(9)盲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② 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③ 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境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④ 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⑤ 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电爆网路短路。

⑥ 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⑦ 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2)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① 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② 距盲炮孔口不小于0.3m处打平行炮眼装药起爆。③ 用木质、竹质等不发生火星的工具,轻轻将眼内堵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④ 在安全距离外远距离操纵的风水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要回收雷管。

⑤ 盲炮应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一、爆炸材料储存保管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爆炸材料必须储存在专用爆炸材料库(发放所)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各爆炸材料库(发放所)必须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严禁超过最大允许储存量。

(三)爆炸材料库(发放所)内应通风良好,便于行走,爆炸材料码放整齐稳固,搬运方便。火药硐室必须铺垫木板,雷管硐室铺垫橡胶板,所有硐室入口处应设置静电帘。要经常保持库内清洁卫生,设施符合规程规定,并建有齐全的规章制度。

(四)爆炸材料必须分类存放,禁止将火药与雷管混存,火药、雷管储存的安全殉爆距离必须符合规定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硐室内。严禁发放变质的爆炸材料。

(五)爆炸材料库(发放所)内不得存放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必须建立外来人员登记簿,非本库工作人员进入时必须进行出入库登记并遵守相关规定。

(六)爆炸材料保管员必须由责任心强、政治可靠并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业务、掌握爆炸物品性能和安全储存常识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七)爆炸材料出入库帐目清楚,帐、卡、物相符。严格执行批准手续和出库发放制度。

(八)爆炸材料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做好安全四防工作。

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品仓库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危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三、责 任 者:供应部经理、仓库主办、危险品仓库保管员。

四、管理制度:

1、除严格执行仓库安全制度外,还要遵守以下各条。

2、严格扫许责任制,对仓库危险品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

3、对易燃、易爆品搬运要轻盒轻放,防止互相撞击磨擦。

4、严禁任何火种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头等电热器具,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严禁穿带铁钉的皮鞋进入,防止磨擦产生火花。

6、保持通风、每周未检查一次、定期清理;特别是夏委注意降温。

7、对化学试剂等易燃易爆品进行分类存放,霍垛之间保证应有的安全距离,不超量贮存。

8、危险品仓库严禁闲人进入,保管员离开必须锁好门。

9、设立应有的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安全标志。

10、消防器材设备严禁圈占、埋压、挪用。

11、库区消防通道保持随时畅通。

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着企业的兴旺和发达。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形成网络管理。

2.认真搞好新工人培训、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进入地面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持有用火证;进入井下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穿矿工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烟草火入井。

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

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有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可靠。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拒绝违章作业。

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要详细,验收手续要齐全,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维修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9、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 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企业内机动车驾驶。

4、压力容器操作。

5、爆破作业(凿岩作业)。

二、特种作业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 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 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 年一次。

四、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盖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 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复审单 位可根据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复审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有关规定对用人 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六、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审批、培训、考 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

七、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 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九、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应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实行定期安全考核奖罚办法每半考核一次年终对照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进行全年工作考评半年和年终考核须有记录。经年终考核个岗位责任人员能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给予安全奖励表现突出的授予安全先进个人奖。

2、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和年终安全奖并责令作深刻检查和待岗教育或解除劳动合同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的法律责任。

3、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能对即使发生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有贡献人员应进行重奖并对避免事故过程进行

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加强痕迹资料的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万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一)收集整理企业法定证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照从业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文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三)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四)收集整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资料。

第三条、爆炸物品基础管理制度台帐可装订成册也可在档案盒中依次存放

1、单位资质证书

2、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4、爆破施工设计方案

5、建立爆炸物品库房的申请或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

6、同意建立爆炸物品库房的批复

7、爆破工程项目审批表

8、同意使用爆炸物品的《证明》

9、爆炸物品库房方位图

10、爆炸物品库房平面图

11、爆炸物品库房设施照片库区围墙、库房、监视器、报警器、照明设施、避雷针、看守犬等

12、涉爆人员花名册库管员、看守员、安全员、爆破员、监炮员、押运员及证件复印件

13、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14、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小组的文件。

15、避雷装置安全性检测报告

16、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状保证书逐级签订

17、安全应急涉爆预案设想3-4种火灾、泥石流、地震、盗抢爆炸物品刑事案件等等

18、爆炸物品购买合同

爆炸物品供货方资质

19、委托爆破合同协议、被委托方资质 20、撤库报告

21、剩余物品销毁移交记录。

第四条、爆炸物品日常管理台帐

1、项目部每季度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总结分析

2、项目部每月对爆炸物品保管、使用检查记录表局指每月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3、项目部安全员每周对爆炸物品保管、使用检查记录表

4、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局指每半年对辖内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结一次并形成文字存档、备查。

2、每季度对辖内爆炸物品库房及管理人员统计一次上报并存档备查。

3、局指每月对爆炸物品保管、使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表》存档、备查。

第五条、爆炸物品日常使用台账入库申领出库退库监炮等项目部定期对保管、使用领发记录台账要及时收集整理装订成册保存两年以上工程结束时主动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移交。

第六条、物资管理的台帐有使用计划购买数量统计及对施工队使用爆炸物品统计账目等等。

民爆物品运输车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

“民爆物品管理细则”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运送爆破物品时,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运送途中严禁携带烟火。

3、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炸药和起爆器材同车载运。

4、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押运员、保管员要清点核对数量。

5、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送、押运和看护,押运、看护人员在运输途中负监管责任。

6、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准带病作业。如天气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禁止雷雨天气运输民爆物品。

7、在运输过程中,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过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运输途中遇到前方有车辆应停车、躲避,在主运输巷道有放炮作业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将车停放在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区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车,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个工作面。

8、在井下运输时,要按照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9、民爆运输车辆只允许运送民爆物品,不运送民爆物品时,车辆应停放在发放站附近。

煤矿爆破作业安全操作流程

瓦斯检查→防突→规划炮眼→打眼→瓦斯检查→装药→警界撤人→联线→爆破→30分钟后既然工作面→瓦斯检查→支护检查→检查有没有拒爆炮→出渣

爆破员操作规程

一、放炮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条 放炮员下井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领取发爆器后,应检查其发爆能力。可将开关钥匙转至“充电”位置,观察氖灯是否发亮,用灯泡试验启动能力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来检查发爆器的能力。

2、带好合乎规定的放炮母线和连接线,放炮母线要采用中间无接头的绝缘电阻小的芯线。

3、根据现场区队布炮的任务,领取当班使用的经药库鉴定质量合格的炸药雷管,将领取的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火药箱内,并加锁。

第二条、炸药和雷管的运送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73条,274条的规定,并注意下列事项:

1、运送炸药和雷管时,雷管必须装箱加锁由放炮员运送,炸药由专用专兜运送。

2、途中一般不得休息,更不能在有人集中或运输频繁的地点停留,必须停留时选择预帮完好支架下面。

3、背运火药应注意车辆。机电设备,以防万一。第三条 在工作面存放炸药注意下列事项:

1、炸药箱应及时加锁,存放量最多不得超过迎头一小班用药。箱内严禁放其他物品。

2、药箱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远离电缆和电器设备,地点应在警戒线外无淋水地点存放。

3、存放火药地点不准有人休息,严禁坐在药箱上。

第四条发爆器应放在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方。开闭把手必须随身带,发爆不得任意敲打或拆卸。第五条 放炮前应准备好水炮泥和炮泥。第六条 装配引药工序与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抽雷管或解雷管(已由药库工抽好并单个绕好)。抽雷管时一手捏住雷管上脚线散尾端,另一手捏住一个雷管上带脚线轻轻抽出,并将脚线挽成小卷。

2、扎孔:将药包拆开取出药卷,拆开顶部(不允许撕破药卷)。使用时,木棍在药卷顶部中心位置扎一直径略大于雷管直径,深度同雷管长度的小孔。

3、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雷管聚能穴要朝向药卷聚能穴)将拆开的药卷纸封好后把脚线插入雷管一端,绕扣锁紧,并将脚线绕在药卷上,将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4、引药按炮眼数做好后要按程序放在箱子里,点清数目并将箱子锁好,不得多做炮头。

5、做引药只能由放炮工自己做,其他人不能代替。

6、每个药卷只能插一个雷管,不准插两个或以上雷管。

7、禁止将雷管由药卷外面斜插进去或捆在药卷上。

8、做好药要躲开电缆、机电设备,严禁雷管脚线同轨道或其他

任何导体接触,要在支架完好的地点做引药,严禁做在火药箱上装配引药。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放炮:

1、装药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工作面风量不足,风向不稳,局扇停止运转,循环风未改善以前。

3、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附近20米巷道内没有洒水。

4、工作面顶板,支架等出现不安全现象时。

5、工作面炮眼深度、角度、位置和方向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6、发现炮眼缔小,坍塌时。

7、炮眼内煤粉和岩粉没有清除干净时。

8、没有合乎质量和满足数量要求的炮泥(或水炮泥)时。

9、发现炮眼有异状(出水,瓦斯增强、温度忽高忽低)时。

10、残眼或互相打透的炮眼未经过处理时。

11、放炮地点20米内,有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12、放炮地点的电器,如电钻、电缆等未撤出迎头时。第七条装药的操作(注意事项):

1、首先用炮棍检查炮眼的煤、岩粉是否清除、炮眼是否有堵塞现象。

2、按爆破说明书规定的雷管段数用木质炮棍将送入眼口的引

药和药卷轻轻推入眼底,但用力不得过猛,装药量要符合规程的规定。

(1)正向爆破先装药卷,后装引药,使聚能穴朝向眼底方向。(2)反向爆破先装引药,后装药卷,使聚能穴朝向眼后。

3、装引药时应用一手轻拉雷管脚线,另一手用炮棍轻推引药。防止雷管脚线被推入炮眼。

4、在倾角较大的炮眼装药应防止引药或药卷掉出,方法如下:可在装药卷的后面顶上一段炮泥(约50毫米)一起送入眼底,用炮棍轻捣使炮泥卡住药卷,在施工垂直的反井装药时就两人装药,一人用手堵住炮眼,防止药卷掉出,另一手拿炮棍顶药卷,另一手递药,将全部药卷依次装入炮眼后在后面装一小段炮泥,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到眼底而后用炮棍轻捣炮泥使之卡住药卷,然后继续装炮泥。

第八条 炮眼封泥时,装第一二要用慢力,轻捣以后的炮泥在依次捣实,捣动时一定要手拉住炮线,要拉直但不要过紧以防捣坏,炮眼的装箱量要符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第203条规定。

第九条 使用水泥炮时应先检查水袋是否漏水,使用水针将水灌满,装水炮泥的方法如下:先装30—50毫米炮泥然后在依次装入水炮泥,并用炮棍轻轻推入眼内,最外面的封泥不得少于100毫米。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炮眼的深度,装药量和封泥量必须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第303条规定。

第十一条 装药和封泥必须由放炮工、班组长3人进行,其他无关人员应撤离迎头。第十二条 联线操作:

1、雷管脚线接头的灰尘等要擦干净,脚线接头如有锈必须清掉。

2、脚线的扭结必须接触牢固,采用对头扭结的方法扭结,不得虚接,不得有油、泥。

3、联线必须按照作业规程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的方法。

4、在母线与脚线连接之前,放炮员要对网路的连接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最后母线与脚线的连接必须由放炮员进行。

5、炮眼深脚线不够长(脚线露不出眼外),必须接长脚线,两根脚线错开接。

第十四条 放炮前的准备工作:

1、收拾工具、将电气设备撤到安全地点弊病法保护好。

2、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放炮。

3、清点人数,撤出人员。

4、放炮前由班长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可能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上派人站岗。并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制度。第十五条 放炮母线的敷设,先将母线挂在迎头上,放炮员由迎头往外挂在一帮,放炮母线不准与电缆导体挂在一起或接触。放

炮母线的长度按作业规程中规定执行。(放炮完后,收起母线扭结并盘好,放在安全地点)

(二)放炮

第十六条 放炮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按如下程序进行放炮:

1、先发出放炮信号,至少等五秒钟可放炮。

2、将放炮母线连接在放炮器接线柱上。

3、用钥匙将发爆器开关转至充电位置。

4、当氖灯发亮,或闪烁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至放炮位置,使来观起爆。

5、每放一炮后,放炮员放炮员再去联炮时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自己带上,并摘掉母线加以扭结。

6、通电后炮未响时,放炮员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7、放炮后放炮员放炮员将母线缠起,不准继续悬挂在巷道中,以备下次放炮使用。

第十七条 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等情况,视有险情得立即处理,待工作面炮烟吹散,不安全因素处理完,班组长解除警戒后方可进入迎头工作。如临下班前放炮必须把炮烟吹散,检查好顶板进行交接班。

第十八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收拾好放炮工具,将母线,发爆器等交专人保管。放炮员将剩余的炸药、雷管、送入火药库保存。第十九条 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6条的有关规定和作业规程中的具体措施,并注意:

1、当两巷相距15米时,每次放炮前要派两人到予透巷道指定的安全地点站岗,其一人留在此处,另一人回到放炮地点才能放炮。

2、予透地点透前要加强维护,防止贯通时冒顶。

3、放炮后由班组长亲自派人撤岗。

4、对要透巷道的设备、电缆等要保护好,否则不许放炮。第二十条 本班装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在特殊情况下,本班门药放不完或瞎炮未处理时应手把手与下班放炮员交接清楚,方可离开工作面。

第二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执行。

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安全员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草、点火工具执行任务。督促接触爆破器材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GB6722《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要求保管员思想纯洁、责任心强、工作认真。

2、保管员必须懂得所存爆破物品的性能及出现事故后的紧急处理措施。

3、收存爆破物品要坚持四不入:

(1)没有公司主管部门签发的爆破物品运输证或其他规定的手续不入库。

(2)爆破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点不入。-(3)库内混存或超量不入库。

(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破物品不入库。

4、发放爆破物品要坚持四不:

(1)没有公司主管部门发料单据签字不发。(2)运输工具不当,领取人员不够二人的不发。(3)品种、发量与单据不符不发。(4)过期、变质的爆破物品不发。

5、严格执行炸药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6、严格遵守出入库手续,做到日清、月洁、帐物相符。

7、经常检查下列内容:(1)货架、堆垛是否牢稳。(2)库内温度、温度是否正常。(3)有无失效、变质物品。(4)爆破物品是否缺少,丢失。(5)防火用具是否齐全、有效。(6)雷电防护是否可靠。

风钻工(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凿岩机的构造和性能,并熟悉操作和保养方法,否则不可单独操作。

2、凿岩工在凿岩前严禁喝酒,要戴好安全帽、穿好紧身工作服、手套、矿工鞋,并检查风、水管路的密封情况及支架的牢固度。

3、施工时,压缩空气的气压必须符合凿岩机的要求。

4、凿岩工作必须使用取湿式作业,严禁干打眼和打残眼,严禁在粉尘量超出国家标准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5、钻孔开孔时,风门应开小一些,把钎的人眼睛不能正视孔口,以免岩粉伤眼。

6、开钻时,检查周围有无不稳固的岩石,操作人员两脚应前后侧身站稳,防止断钎伤人。在凿岩过程中要时刻保持钻头、钎杆和凿岩机的轴向推力,操作时人员要站在凿岩机的一侧,不得用身体压凿岩机,不得骑杆凿岩,手不能离开钻机风门,并时刻注意周围作业环境的动向。

7、钻水平孔时,严禁用胸部顶住风钻。钻孔前面不得站人。

8、严禁打旧孔,不论深浅一律不准再打。

9、更换钢钎时,要关闭风水阀门,防止钻机转动。

10、钻机停止工作时,先将风水阀关闭,然后再卸风水管。

11、吹炮孔时,吹风管应用转心阀门,并注意前后左右是否有人,要打招呼后,再开风阀,避免碎石伤人。严禁采用对折风管停风的方法吹孔。

12、要随时注意顶板岩石稳定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退出。

13、凿岩工要勤磨钎子头,磨钎子头时应首先检查砂轮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在戴好防护镜后,才可将钎子头轻靠砂轮,不可用力太猛,并且钎子头朝上,不得低于砂轮中心线,人员要站在砂轮一侧。

15、瓦斯超限,有透水预兆、煤与瓦斯突出预兆严禁进行凿岩作业。

LG27/8型空压机操作规程

第一节

开车前的检查与准备

第一条检查机器各部是否完好,各部螺丝有无松动; 第二条检查油路、风扇是否正常,油量是否适当; 第三条检查控制设备是否完好,电压是否正常;

第四条 检查各仪表是否完好,指示是否正常,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第五条盘车检查有无卡阻现象。

第二节

操作程序

第六条关闭减荷阀,使空压机处于无负荷状态下起动; 第七条起动油泵,向传动机构和气缸内注油,观察油压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第八条按下起动按钮,起动空压机,达正常转速后,逐渐打开减荷阀,使空压机投入负荷运转。

第九条关闭减荷阀,空压机进入空载运转; 第十条按下停止按钮,停止空压机运转; 第十一条停止油泵运转; 第十二条待气缸温度下降;

第十三条放出气缸内存留的压缩空气。

第二节

运行安全注意事项

9.食品经营许可附申报资料 篇九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店内设施设备布局图(平面图)4.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

5.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和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餐饮店附申报资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店内设施设备布局图(平面图)4.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

5.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和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单位食堂(企业食堂、学校食堂)附申报资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办学许可证 3.食堂设施设备布局图(平面图)4.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5.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名单

6.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和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健康证办理程序

1.先到有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医院体检 2.准备好体检报告单、交钱发票、一寸照片

10.《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变化 篇十

变化一:明确了“一地一证”的原则。要求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那么,同一经营者在二个以上不同经营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变化二:许可范畴扩大。食品经营许可按照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进行明确和细化的,主体业态主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三种。食品经营项目主要有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冷食类制售、生食类制售、热食类制售等10个类别。

变化三:增加“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社会信用代码要与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社会信用代码内容保持一致。如果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该填写经营者有效身份证号码。如果申请人为企业的,新申请的按照目前正在推行的“一照一码”,以新营业执照上社会信用代码为准。对原有的各类企业在按规定取得社会信用代码之前,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社会信用代码可以暂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变化四:增加了住所。住所主要是指经营者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也就是能够确定经营者法律文书送达地和司法机关、行政管辖地。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住所必须与营业执照标注的内容保持一致。

变化五:加入了二维码。二维码具有防伪功能和查询食品经营者基本信息的功能。二维码中记载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仓库地址、主体业态、许可证编号、有效期等相关信息。今后,只要用手机扫一扫二维码,就可了解经营者的基本情况等信息,食品经营者也可以将二维码印刷在食品包装或者公布于网络销售平台上,方便消费者监督查询。

变化六:增加了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投诉举报电话、签发人。增加这些信息,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变化七:有效期延长。原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现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长为5年。

变化八:编号发生变化。按照“谁发证谁编码”原则,许可证编号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唯一的,任何一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编号,市场主体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存续期间,许可证编号始终保持不变。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该许可证编号应被系统保留,不能再赋给其他市场主体。

变化九:程序有所简化。仅申请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的,变更不改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的,以及申请注销的,可不进行现场核查。

变化十:监管力度加强。规定应当将许可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同时规定在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中,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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