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少年教育培训中心章程

2025-02-24|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风华少年教育培训中心章程(精选8篇)

1.风华少年教育培训中心章程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心的名称是xxxx教育培训中心。

第二条 中心的性质是由马xx先生出资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 中心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以培养高素质的计算机技能人才为已任,规范办学、坚持诚信、确保质量,为促进我省计算机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嵌入式系统技术做贡献。

第四条 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省民政厅;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第五条 学校的住所地是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M5组团。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2.风华少年教育培训中心章程 篇二

《中国教师》:杨校长, 您一直非常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建设, 当您看到许多教师因为不堪重负而自杀的新闻时, 您是什么感觉?

杨清瑕:他们都正值青壮年, 也是做事业的好时候, 他们如此轻易地结束自己的生命, 这让我非常痛心。从自杀原因来看, 有些是工作因素, 有些是生活因素, 当然也有可能本身就患有忧郁症或有性格缺陷等等, 但无论如何, 这都说明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亟待关注。

自杀行为在各行各业中都有, 我们需要看到全社会的心理健康问题, 需要了解教师自杀的比例并不高于其他行业。但由于教师是一支庞大的队伍, 职业具有特殊性, 社会关注度高, 因而他们的自杀行为往往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影响。这就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密切关注教育工作者的心理问题, 更多地关心和保护教师, 提升他们的幸福指数, 让他们健康地生活, 而不至于采取偏激的态度对待自己的生命。

《中国教师》:那您认为这些教师采取的偏激态度对于其他教育工作者来说, 会有什么影响?

杨清瑕:教师轻生的现象一旦发生, 对其他教育工作者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的。

首先人们在大量猜测教师自杀原因的同时, 会对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 希望他们改进工作方法, 不要只是要求教师做好工作, 更要关心教师的心理健康。

其次, 这会影响教师自身的工作情绪和工作态度。因为工作压力大, 一旦身边有人自杀, 人们就有可能悲观地看待问题, 这会影响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家庭生活。当然, 大部分教师会就其他教师的自杀行为对自己的生活态度进行反思, 提醒自己和周边的人珍惜生命。

江苏一所学校, 有一个英语教师在家上吊自杀, 据了解, 其自杀的原因有二:一是丈夫对她不好;二是没有评上高级教师, 丢了面子。我问这所学校的吴老师, 大家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吴老师说:“大家刚开始觉得很难受, 感觉工作压力的确大, 生活中很多问题无从解决。后来只是觉得可惜, 有问题不应该自己闷着, 无论是职称评定还是家庭生活, 有问题就要想办法解决, 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 自杀是最无能的表现。”同时他也说到, 学校也对此开展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讨论。由此可见, 教师在看到自杀现象后虽受到一定的影响, 但基本还是能够正确对待这些问题的。

《中国教师》:杨校长, 您也从事了多年的教育教学工作, 您觉得现在教师的压力大吗?都来自哪些方面?

杨清瑕:其实任何工作都有压力, 教师压力大, 一方面是由于其工作本身的性质, 另一方面是整个社会对教师的评价, 让教师背负着沉重的负担。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第一, 教师本职工作负担较重。无论是中学还是小学, 升学压力都很大, 各种考试、竞赛、考核、检查频繁进行, 大量的备课、作业批改, 超负荷运转使教师很少有喘息的机会。在紧张忙碌的工作中, 教师还要参加各种各样的业务进修。而且教师之间也越来越缺乏正常的交流沟通, 正常的人际关系无法开展, 心中的郁闷无法发泄, 所以自感压力巨大。长此以往也就有了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

第二, 对学生的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独生子女群体的扩大让现在的学生越来越难管, 教师管理稍有不慎, 就会和体罚沾边, 孩子吵闹, 家长举报。教师严格的管理往往得不到孩子和家长的理解, 反而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和指责。现在媒体曝光率比较高, 让教师在对待学生教育方面小心翼翼, 如履薄冰, 唯恐做的不当, 这让教师的压力非常大。

尽管教师全身心地投入教育, 但是管理层、家长和社会却常常把诸如孩子逃学、品行不良、升学率不高、校园暴力等问题简单归因到教师的个体身上。学生接受外界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他们不只在学校接受教育, 也在家庭、社会那里受到影响, 不只在上课的时间受教育, 也在课外的时间里受到影响。学生接受影响的多面性和发展的无限可能性, 让学校教育在面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时显得苍白无力。然而, 社会对教师的要求并不考虑这些, 他们送子女上学就是希望孩子“成龙”、“成凤”。面对这一切, 教师心理压力很沉重。

第三, 社会对教师的要求过高。我们处于信息化时代, 处于竞争激烈的时代, 社会对学校的评价标准与日俱增。社会评价学校、教师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 甚至可以说是唯一标准, 便是学生的“升学率”, 有些学校行政领导也将这与教师的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荣誉等直接挂钩。可教师的工作业绩是多方面的, 有些地方忽视了学校生源、社会环境等因素, 忽视教师在培养学生的兴趣、行为、品德和价值观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从而窒息了教师内在的专业发展愿望、需求和动力, 加重了教师的心理负担。

第四, 来自家庭的压力。很多地区教师的收入还不算多, 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不对称。有些教师要养活上老下小, 房子、结婚、孩子教育等等, 这些都需要钱。教师肩负重担, 家事缠身, 感觉心力交瘁, 感觉生活里缺少快乐, 导致他们的心理疾病渐长。

第五, 来自教师自身问题。由于很多地区教师需要竞争上岗, 致使很多教师工作很玩命, 渴望他人看到并肯定自己的成绩, 甚至对自我期望值过大, 追求“完美”。一旦他们的目标不能实现, 就会有很强的挫败感, 抗挫能力差, 自怪、自责, 对他人怀有敌视、对立情绪。还有的教师人格特征中存在一些不良因素, 如有的教师存在怯懦、孤僻、狭隘等不良人格特征, 因此在面临压力时, 他们往往不能采取适当的策略加以应付, 更容易陷入消极状态。

《中国教师》:看到您列举的这么多压力, 再想到每次上课时, 教师仍然灿烂的笑脸, 我觉得我们的人民教师真的很伟大。《中国教师》杂志的责任就是为我们的教师说话。社会上一直要为学生减负, 却鲜有听说要为教师减负的, 您对此怎么看?

杨清瑕:现在一直在说给学生减负, 其实教师也是需要减负的。减负不是单纯地减少工作和心理负担, 而是采取办法妥善、系统地解决问题。

首先要从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师的要求上减负。上级部门对教师应该有明确的责任要求, 不能苛求教师面面俱到, 什么都要负责, 可以将那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例行检查等其他活动交给专人去做, 保证教师在校的全部精力都用在教育教学之中。同时科学制定教师的评价机制, 在教育教学中赋予教师更多的自主权, 真正做到承认差异, 因材施教, 让教师在不同层面上获得成就感。再者, 教师如果出现心理问题或和家长发生冲突, 学校要勇于承担责任, 在教育教师的同时和家长及时沟通, 公平处理事宜, 真正保护教师权益, 让教师有安全感和归属感。

其次要从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上减负。家长不要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卸给教师, 孩子成长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要从社会、学校、家庭多方面去看, 有些是教师力所不能及的, 不要过分苛求教师必须做到。

最后, 要从教师自身能力认识和心理上减负。教师不要把自己当成万能的, 不是每一个教师都是完美无缺的, 不必过于追求完美, 面面俱到, 进行无谓的攀比。教师要根据自身情况和环境努力工作, 力求做最好的自己。同时, 教师要正确看待工作的压力, 问题出现不应过于抱怨, 要及时沟通, 多参加一些社会活动, 增加个人兴趣爱好, 加强身体锻炼。在心情愉悦的时候, 工作不是负担, 在被动消极的情绪中工作, 往往就会产生心理负担。

《中国教师》:面对压力, 您自身是如何排解的, 可以给我们讲一讲吗?

杨清瑕:压力有两种, 一种是能够承受的, 花力气能解决的, 自然好办;另一种是很难承受的压力, 常会造成一些极端的后果。每个人生活在这世界上都会有压力, 我也一样, 工作、生活中都会有很多繁杂的事务需要处理, 但关键是如何排解压力, 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生活。

我的心态比较平和, 爱好也比较广泛, 喜欢听音乐、写作、读书、郊游, 有很好的朋友圈, 其中有闺中密友, 有教师专家, 更有家人, 在我苦闷的时候, 常会向他们请求帮助。平淡、乐观地对待生活是我的生活准则, 而且我经常提醒自己:所有忙碌、焦虑的事情都可以用平静的心态来完成, 不要太苛求自己。我在我的教育随笔集扉页就写着:当你刻意寻找金子时, 很难找到金子;当你迎着阳光走时, 你会意外地发现满口袋都是金子。

《中国教师》:教师本应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可是翻翻新闻, 近几年舆论似乎对教师颇有微词。教师地位的重新定位, 社会、家长、学生对教师的不信任感会不会也对教师造成心理困扰?

杨清瑕:由于现在媒体的开放性, 让教师的工作“曝光率”很高, 教师稍有不慎就会给学校、自己惹了麻烦。媒体有些过激的言论还会让社会对教师群体不信任。有教师说, 他们常会失眠, 不敢任意说话, 压力非常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的确需要社会监督, 但过于挑刺, 把教师当“神”来看, 有时只会起到相反的作用。一边是忙于指责的家长, 一边是忙于解释的教师, 两边都觉得委屈, 耗费过多的精力在这上面只会浪费孩子的学习时光。我认为家长和教师之间需要相互体谅, 教师在接受反思的同时, 家长是否也需要思考一下, 配合学校的力度有多大, 家庭教育的方式是否适当等, 要和教师共同培养孩子。

现在的很多政策, 都是从学生和家长的角度观察、考虑和分析相关问题, 保护学生权益, 这无可非议, 但教师的权益也该得到应有的保证。由于很多学生是独生子女, 太受家长的袒护和溺爱, 有的父母根本不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所作所为, 一听说孩子受了委屈就到学校兴师问罪, 根本不问自己的孩子有没有错。加之孩子心理承受能力不如以前, 教师管教学生如履薄冰, 管也不是, 不管也不是。现在很多地方教师比原来更加小心翼翼, 束手束脚。因为一旦出事, 学校处罚起来毫不留情。加之有些媒体夸张地报道, 让教师会有很多担心, 受到处罚的教师很少有人还能保持以往的工作热情, 以后可能就对学生放纵不管了。实际上, 这种不良的发展和放纵才是真正对学生的伤害, 而且是一种长久的伤害。有些教师明哲保身,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往往会“谨言慎行”。所以, 如果发生冲突, 学校应该采取措施来帮助教师处理问题, 一方面对教师进行教育, 另一方面学校也要勇于承担责任, 不要把责任完全推给教师, 要多一些保护教师的机制, 让教师有安全感。这样的话, 教师的境况会有很大好转, 也有利于解决问题。

《中国教师》:您对教师心理建设颇有研究, 可不可以谈一下, 社会和学校有没有开始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辅导, 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您对这方面有什么研究?

杨清瑕:面对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 大部分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都有心理教师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很多学校都设有教师心理咨询室。教育主管部门也会采取一些措施, 进行心理问卷调查、心理健康测试、专家心理讲座、现场心理咨询等。但也有部分学校流于形式, 应付检查, 心理辅导很低效。

从效果上来说, 应该说是有一定的效果, 但难以改变很多客观的现实。很多人认为谁去看心理医生谁就有精神病, 一些人会避而远之, 没有把心理疾病当成健康问题来解决。我们要改变一些教师对心理问题的鄙视, 提高学习和预防的能力, 这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程。要把教师心理健康提到议事日程上, 而且在心理健康方面采取妥善的措施。当然, 这不仅需要教育部门自身采取措施, 更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再有, 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你的健康你做主”, 教师自己也要做出努力, 出了问题要承认它并及时治疗。

由于工作原因, 我常去各地学校给教师进行心理辅导、情绪管理、阳光心态等方面的讲授, 主要从他们如何正确认识自我、调适心态、情绪控制、加强修养等方面对他们的心理进行疏导。

减轻教师负担和压力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方方面面的协调与配合。教师排解压力的方式是多元的, 这不仅需要全社会对他们的健康问题予以关注, 需要教育主管部门采取多项措施予以关怀, 同时更需要教师自身的修炼, 加强自身修养, 提高免疫力。简单地说几点:

首先要健全科学评价机制。作为上级主管部门, 作为学校领导, 应该统筹安排教师的工作, 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师提出不同的要求。学校应该发挥民主, 根据实际情况, 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法、考核标准, 让教师在相对公平、公正的平台上工作, 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

其次, 要疏通多条关心渠道。教师工作忙碌, 容易引发脾气暴躁、心理烦恼、情绪失控等心理疾病, 作为学校, 要创造条件, 及时加强教师的心理疏导。平时多组织一些教工活动, 多找教师谈谈心, 了解其工作、生活、家庭情况, 并提供教师、家长之间交流、沟通的机会。即使是一条问候的短信, 一个灿烂的微笑, 都会产生极佳的心理效果。

3.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作文 篇三

兴许,当我们看到这句话的时候,内心深处会油然而生一种失落的美感,一阵对美丽突然逝去的感叹。美丽到了极致,正是衰落的开始。我们挽回美丽正如挽回逝去的时光一样艰难。我们面对衰落却无法阻拦。

很自然,我们会因为花儿而想起女人。张爱玲笔下的女人亦是如此。她们穿着旗袍奔徙于战火之中,舞动的裙叉流露出一种独有的风流。女人如花,她们就如同一朵穿行于枪林弹雨之中的野花,在战火纷飞之中褪尽铅华。浓妆艳抹,终究敌不过岁月的刀刻,年轻白皙的皮肤上留下了喜怒哀乐的痕迹。曾经的独揽风流,曾经的风华正茂,在极盛的那一刻,都无法避免地走向衰落。女人就像火柴,燃烧得最灿烂的那一刻,却正是化作灰烬的开始。时光流转,终于轮廓苍老。

我在生命的十七岁达到了极盛,我正在风华正茂着。我突然害怕,害怕会像花儿与女人一样极盛初衰,命运的火车轰隆离去,留下深深的车辙。我就像是躺在岁月大河之中无助抽泣的孩子,看生命的离去却无法动弹。安妮说:“生命就是一场虚幻!”我始终认为自己是一个有血有肉真实的存在。

4.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章程 篇四

第一条 xx市xx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是xx市xx区劳动局核设立的一个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第二条 xx市xx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属事业性质,经济上实行独立算,民主管理。

第三条 培训中心办学宗旨:以行业为依托,加强与全市xx行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衔接与沟通;开展专业教育、技能培训,发挥高等院校无法替代的技能培训优势;为提高行业工人总体技术水平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服务。

第四条 xx区劳动局是本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本中心接受xx区劳动局的业务指导与管理,xx区民政局是本中心的登记管理部门,本中心接受xx区民政局的登记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培训中心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邮编:xxxxxx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一) 开设专业:工程测量工、地图编绘工、xx上岗证

(二) 招生范围与对象:全市xx行业的在职人员,失业与下岗人员及其他社会劳动者

(三) 办学层次:高级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七条 本中心的最高权利机构是教务会。

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法定代表(负责)人;

(三) 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教务会须有2/3以上的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中心是实行教务会的执行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务会的决议;

2、向教务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3、决定相关从业人员的聘任;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中心的法定代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 本中心的经费由xx市xx管理办公室拨款壹拾万元作为注册和流动资金。

第十二条 本中心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私自分配。

第十三条 本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本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本中心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教务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第十六条 本中心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本中心章程的修改,须经主任提出后经教务会审议。

第十八条 本中心修改的章程,须在教务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 终止程序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九条 本中心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其终止提议须经教务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本中心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中心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本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培训中心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5.金乡县中心教育发展联盟章程 篇五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精神,落实金乡县教体局打造苏鲁豫皖边区教育新高地规划部署,进一步促进各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特结成教育发展联盟,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教育发展联盟性质:本教育发展联盟是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和业务部门指导下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交流的组织。

第三条教育发展联盟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整合、共享教育资源,着力推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以实现校际之间“共创、共建、共享、共赢”,形成整体优势。

第二章活动内容

第四条目标和任务:以“携手合作,发展共赢”为共同目标,紧密围绕“共创、共建、共享、共赢”的宗旨,本着互相尊重,互相合作,互相帮助的原则,促进学校管理经验分享,学校文化共建,教科研联动,信息网络共享,力促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全面提升,最终实现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五条活动内容和方式:结合教育发展联盟成员学校实际充分发挥各成员学校优势,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突出特色,富有成效的共创共建工作。

(一)建立教育发展联盟理事会和教育教学管理委员会例会制度。理事会和管理委员会例会隔周交替召开,研究制定教育发展联盟发展规划、各项工作制度、计划、活动方案等,及时沟通信息,做好工作小结,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建立教育发展联盟文化共建机制,打造教育发展联盟优质品牌,突显具有创新、富有个性的学校文化特色,推进各成员学校内涵发展。

(三)建立教科研联动机制。在教育教学管理委员会具体领导下研究实施教科研联动工作。定期举行“教师论坛”,提升教师理论水平;在专家指导下举行各类听评课活动,提高教师驾驭课堂能力;举行集体备课活动,发挥学科教研组作用。以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促进各成员学校在校本教研,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等方面信息资源共享。

(四)建立教师交流互聘制度,在县教体局支持下,通过统一的师资培训,校本教研,教师结对拜师,教师交流等形式,促进联盟各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养一批联盟学校教学骨干。选拔年轻有为的中层干部交流挂职,培养一支有思想,有能力的干部队伍。通过交流,促使领导干部和教师更新观念、开阔视野、感受心智、加强自我修炼、提升综合管理能力、从而不断提升实施素质教育、增强学校及个人的竞争力。

(五)建立名师工作室,在专家指导下,联盟成立各学科名师工作室,以名师工作室带动教师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搭建网络教研平台。

(六)开展联盟学校学生联谊活动,推动联盟少先队“手拉手”活动,让孩子们共同成长,共同进步。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联盟学校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参与联盟重大问题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二)可以共享教育联盟教育资源。

(三)可以使用联盟标志,悬挂联盟校牌,可以以联盟名义召集组织教育教学各项活动。

(四)享有对联盟建设、工作计划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七条联盟学校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联盟有关决议,落实联盟工作计划,并向联盟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二)根据章程,努力创造条件,为教师参与各项活动提供便利。

(三)根据章程,为联盟开展各项活动提供场所。

(四)为联盟建设积极献言献策。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教育发展联盟设立由各成员学校校长组成的联盟理事会,以及由各成员学校业务校长组成的教育教学管理委员会。

联盟理事会职责:

(一)制订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制订联盟工作方案计划。

(三)审议联盟工作报告。

教育教学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制订教育教学工作细则。

(二)制订教科研工作方案。

(三)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报告。

第九条教育联盟成员学校:

金乡县中心小学

胡集武警希望小学

卜集中心小学

马庙镇中心小学

司马镇冯庄联小

第十条本章程由金乡县中心教育发展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金乡县中心教育发展联盟

6.风华镇镇中心卫生院开展学习. 篇六

一、要深刻领会和大力宣传“争创”活动的精神实质。“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内容是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有效方法。在全院党员组织中开展这项活动是医院今年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实际行动。多年来,医院也开展以“创先争优”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各医务人员和党员要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义,宣传本医院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取得的优异成绩,宣传身边 “三个代表”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医务工作者先进事迹,在院内和广大职工中形成“迎接十八大、宣传十七大、贯彻十七大”的热潮。

二、要务实地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

“创先争优”活动是党内一项大型的党建活动,涉及面广人多,程序环节多,活动组织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活动的成效。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在追求“创新活动载体,充实活动内容、改进活动形式”的同时,要着重把握好“三个环节”,防止“三种倾向”。

要把握“三个环节”即一是要把握好活动的规划环节。首先,各单位要制订出“创先争优”活动计划。制订计划,必须吃透两头,即一方面吃透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关于党员教育和管理的有关指示、决定、意见,紧密围绕党的现阶段的中心工作;另一方面吃透本单位、本科室的工作,医疗任务和党员的思想状况,紧密联系本单位、本科室和党员的实际。只有做到吃透两头,才能制订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计划,这样的计划才能有意义,才是可以实现的。二是要把握好活动的运行环节。创先争优计划制订以后,就要注重活动的运行,我院在党组织中要召开会议,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向党员讲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目的、意义、要求,使党员明确创先争优的条件和如何达到这些条件。在此基础上,发动了党支部和党员讨论制订实现创先争优计划的具体措施。同时,加强平时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我院要求要定期检查每个党员参加活动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带有共性的问题,党支部认真研究,提出指导意见。三是要把握好活动的评比环节。搞好评选工作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环节。首先要做好评选前的准备工作,其次做好考察工作。各科室可将目标分解,量化标准。可依据优秀党员的条件,确定每个党员的目标,然后把目标分解为若干小项,逐项地进行考察,然后打出分数,以得分多少作为评定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最后是要做好评选、总结表彰工作。要防止“三种倾向”即一是要防止标准不高的倾向。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优秀党员活动,一定要坚持标准,这个标准不是一般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标准,而是比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标准更高的标准,决不能采取“矮子里面拔大个”的办法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那样必然使整个活动失去意义。二是要防止党员自暴自弃,不求进取的倾向。要帮助一些党员克服“争与不争都一样”,“与先进无缘,怎么干也无望”等一些消极思想,教育他们坚定信心,积极进取,努力创造条件。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加强思想教育,对有明显进步的党员,要及时加以鼓励,为他们的进步创造条件。三是要防止只顾一头,丢掉大多数的倾向。要把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纳入到活动中来,不能只抓几个表现突出的党员,丢掉大多数。在进行初评时,每个党员都要对照条件进行总结,找差距,明确目标,形成一个各科室和全体党员你争我赶争上游的局面。

为搞好“创先争优”活动,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全面规划。我院党支部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党内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要列入日程,要按照风华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对这项活动作出全面规划,制订相应的措施,保证活动富有成效地开展。我院明确一名支委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党支部负责人要经常过问,经常听取汇报。

2、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要突出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医院中心工作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把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积极努力工作作为评选先优的根本标准,从而保证创先争优活动沿着健康轨道发展,通过活动,促使我院党支部及党员更好地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

3、要把“创先争优”活动同党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将“争创”活动贯穿党建工作的全过程。“争创”活动,不能脱离医院建设来抓,而应着眼于在医院建设中发挥好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把党的建设融合、渗透到服务患者和医疗文化建设中去,融合、渗透到化解各类矛盾,维护医院稳定工作中去,融合、渗透到职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去。我院党支部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时,结合了本单位、本科室党的建设的实际,把解决党内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作为重点,把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严密党的组织生活,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等列入创先争优活动之中,围绕这些内容开展竞赛活动,从而达到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和党支部战斗力的目的。

4、将“创先争优”活动与其它党建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相互促进的互动格局,有效地提高“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性、务实性和特色化。

5、各科室和党员要以积极主动、进取向上的精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活动的基本特点,是以比赛竞争的形式不定期突出先进性,是在先进的组织中进行的一种高层次的竞赛活动。因此要把整个活动的立足点放在“争”和“创”上。

6、医院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了活动责任制。明确责任,指定责任人,按时间节点落实活动的内容,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7.风华少年教育培训中心章程 篇七

热爱祖国是一种自豪而神圣的感觉,每当我们星期一的早晨升国旗的时候,我们内心热血沸腾,伴随着五星红旗冉冉升起,我们唱着铿锵有力的国歌,歌声传遍整个校园。每当看着新的少先队员入队仪式,在音乐声中,旗手手执大队旗步入会场,全体队员齐唱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接着是少大队辅导员宣读了新队员入队的名单并对新队员们表示祝贺的场面,心中总是感到无比的自豪,因为少年强则祖国强。为此我们要不断学习成长着,在学习成长的同时也要时刻保持着一颗爱国的心。而且更让队员们感受到作为一名少先队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新时代的爱国主义教育必须与时俱进,以激发青少年爱国精神的心为目标,使之满怀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的使命感,励志用一生的真情投入、一辈子的顽强奋斗来实现爱国情怀。为此不是说要有一定的身份才需要弘扬爱国精神,只要是作为祖国的一份子,这份伟大神圣的精神将需要我们每个人去传承。

8.风华少年教育培训中心章程 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和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健康、有序地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简称“宁波特校”,英文译名为NINGBO SPECIAL EDUCATION CENTER SCHOOL;

学校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荣吉西路365号,邮政编码315029; 学校网址:http:// 第三条

学校为公立全日制特殊教育学校,隶属宁波市教育局主管,学制十二年。学校招收本市听障、视障两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招收本市适龄残疾少年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小学起始年龄为六周岁,实行秋季始业。

第四条 学校增挂宁波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牌子,宁波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设在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

第五条 每年11月18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第六条

学校办学理念:智·爱。

第七条

学校办学宗旨:用爱与智慧托起特殊孩子的明天;给有特殊需要的孩子以最适合的教育。

第八条

学校校训:仁、信、智、勇;校风:厚德、自强、团结、进取;教风:敬业、奉献、严谨、创新;学风:尊师、乐学、善思、健体。

第九条

学校全面深化特殊教育综合改革,以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为中心,以智慧校园建设和课程改革为重点,努力把学校办成全国一流、浙江省领先的现代化特殊教育中心学校。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工作。副校长按分工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副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自觉抵制各种违反特殊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特殊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定;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拟定和执行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的智慧和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必要的条件。

(六)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搞好校舍、教学设备和校园环境等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十四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校长依法开展工作,保障、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根据有关法规,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绩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三)监督学校各级领导的工作和廉政情况,每年民主评议干部。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收集、审议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十六条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要采取多种形式关心和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

第十七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职教处、总务处五个主要职能部门,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一到两人。学校中层干部按岗位职责承担相应工作,履行相应义务。学校中层干部由学校按相应标准和规定程序选拔。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例会制度。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决策机构,决定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各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章程、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并依法接受物价、审计、税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规范办学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鼓励家长遵循教育原则,创造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氛围。鼓励家长关注学校事务,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配合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共同完成培养学生的任务。学校争取家长与社会力量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主动欢迎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和绩效工资制,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工作激励机制。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浙江省聋人学校教育教学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本、师本课程。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整体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康教结合,积极实施个别化教育。

第二十六条 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从实际出发,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素质教育方向,以“提升生命价值、身怀生存技能、融入社会生活”为培养目标,实施“三生”教育(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努力使学生:生命精致、生存精巧、生活精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据宁波市教育局颁布的中小学校历,根据特殊教育学校的特点安排好教育教学工作。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之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宁波市教育局备案;一天以上的,应经宁波市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其他公益性社会活动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有选择地参加。

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全员育人的意识,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在各学科课程中有机渗透德育教育。

(二)加强班集体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组织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三)坚持积极的赏识和激励教育,营造浓郁的爱心氛围,不歧视特殊学生,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利用助残日、聋人节、盲人节等节日对学生进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教育。

(四)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理事会制度。营建“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三十条 学校把“以学为主、教学相长;以研促教、持续发展”作为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第三十一条 学校推广普通话及中国手语,使用规范的汉字和手语,并向社会提供手语翻译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科研工作,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和参加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活动,结合学校实际开展课题研究。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认真做好教学常规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评估,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和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确立多元教学评价体系,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学校办学水平督导和评估。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改革考试制度,实行学生素质报告制度,引入成长记录的评价方式。在有关学科中实行等级制,等级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校园文化品位,激发学生心理潜能,促进学生健康、主动地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备、图书音像资料、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三十七条 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对入学、转学、借读、结业和毕业等严格手续、规范程序,不断提高学籍档案管理水平。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八条 总务后勤工作应当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九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四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十一条 学校从实际出发,制定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管理维护,创设符合残疾学生认知规律和文化、审美特点的校园环境。

第四十二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护。

第四十三条 学校设专人管理学生生活,对寄宿生进行生活技能的训练和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自理习惯。

第四十四条 学校鼓励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学校可按规定接受社会捐助。

第五章 卫生及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设专人负责卫生健康工作,建立学生健康卡,定期组织学生体检。

第四十六条 学校的设施设备及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四十八条 学校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均应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四十九条 学校加强校长值班和教师值日工作,学生参与管理,培养学生的“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五十条 学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

第五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具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特殊教育教学工作,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二条 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定期参加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第五十三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要有理想信念、要有道德情操、要有扎实学识、要有仁爱之心。

第五十四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的师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六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七条 学校组织教师参加业务进修,积极开展业务练兵活动。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师培养和保障机制,积极推荐优秀教师参加教坛新秀、学科骨干、名教师、特级教师的评选。

第五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当事人不服,可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条 教师要协助公、检、法等部门做好聋人案件的手语翻译工作,协助残联及媒体做好会议、活动的手语翻译等工作。

第七章 学生

第六十一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都要建立学生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六十二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四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积极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六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规定使用教学设施设备。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听障学生有权使用中国手语进行交流;视障学生有学习和使用盲文的权利。

(六)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六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接受学校的教育,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情操。

(三)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四)尊师、守纪、勤学、善思,争做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的好少年。第六十七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据学生管理制度给予处理。如当事学生不服,可按有关程序提出申诉。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校长签发、报宁波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如有需要,本章程将按制订的程序进行修订,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校长签发、报宁波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法律效应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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