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保密协议书

2024-08-25

科研成果保密协议书(共14篇)

1.科研成果保密协议书 篇一

保密义务、著作权及技术成果归属协议书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密、著作权及技术成果的权属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

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商业公司资料和员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资料:

1、甲方的档案资料,包括:公司所有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车辆产权证等、经销商证书)、所有公司公章、公司人力资源政策及附表、员工手册、员工保险福利手册、员工登记表、员工工资信息、销售人员工具包、公司规章制度;销售管理手册、业务人员入职培训资料、公司付款组织的各项培训课程的材料。

2、甲方的市场销售资料,包括:客户资料、信息,客户购买需求信息、客户服务需求信息;市场营

销手册及包含相关表格附件;公司销售指标和费用预算,以及计划等内容和表格、与日立公司产生的各种往来文件、经销商协议及附件、推广计划、推广实施方案、销售渠道信息、KPI考核报告、Hi-step和其它管理系统产生的报表和数据、会议记录、客户资料卡。

3、甲方的财务信息资料,包括公司各类报表、财务流程、税收政策、费用分析报表,债权管理的相

关报表、采报的相关措拖方案。

4、甲方客户服务资料,包括维修、检修服务接洽信息,维修、检修技术,故障解决方案,服务过程

中公司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服务过程中与日立产生的各类往来文件、资料。

5、公司仓储管理的资料,包括仓储、采购、物流管理的各类报表,仓储、采购、物流流程,作业指

导书,分析报表。

6、涉及甲方知识产权的资料,包括:质量手册、相关产品的检验、维修指引、规范。

二、保密义务:

1、乙方应在劳动合同期内,以及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对甲方所产生的生产、经营技术信息,及相关客户、竞争对手、贸易信息、商业秘密、非公开资料和甲方指定的其他机密内容,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无论是在工作期间总结出的,还是乙方因在甲方工作期间所知悉的,在未经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或披露给任何甲方以外及甲方内部无关的其他人员,也不得将这些信息用于自己个人或第三者的事务中。

2、在劳动合同解除前,乙方必须在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将所有自己掌握的甲方上述信息的书面、电子等载体资料退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如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乙方不得在任何场合、与任何无关的人谈论自己以及他人的工资、奖金及其福利待遇。

4、乙方应尽一切努力及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著作权的归属: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执行甲方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生产经营环境和技术信息所著出的论文、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著作或书籍等属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归属甲方。

四、技术成果的归属: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以及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一年内,执行甲方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生产、经营、技术信息和物质技术条件等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和职务发明创造,其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转让权以及专利申请权归属甲方;如果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其专利权也归属甲方。

五、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书的行为,甲方均可给予乙方违纪处分或解除与乙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违约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六、其他

1、此协议书系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之附属文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员工:____________(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

2.科研成果保密协议书 篇二

一、当前企业科技保密的管理现状

目前, 企业科研机构大多建立起了在保密委员会或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的, 相关职能部门分类管理和指导, 科技项目承担主体具体负责的科技保密管理体系。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规范、管理科研人员离职、离岗及工作交接程序;信息网络部门, 实行内、外网络物理隔离, 开展敏感信息安全审计。国有大中型企业或科研院所, 还成立有保密委员会或密码工作领导小组, 进一步落实保密责任, 加强对科技保密管理的组织、安排、考核和教育、培训。

科技院所和企业科研部门, 大多制定出台了项目、档案等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审批表单、流程图示。基本覆盖了从项目策划、储备到项目结题、验收的项目实施全过程 (一般管理流程和输出见图1) 。

二、风险隐患及其原因分析

对于承担有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或军工项目的科研单位, 承担的多是事关行业技术、发展全局的涉密课题项目, 有些甚至应列为国家秘密。同时, 技术成果往往横跨不同学科领域, 研发委托外协多、链条长, 失泄密隐患多、风险大。这在客观上决定了企业的科技保密管理上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

一是保密责任落实、分解不到位。涉密岗位和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和保密承诺, 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加强。研究所对涉密岗位的定义和把握尺度标准不一, 存在应纳入未纳入涉密岗位的科研开发人员。

二是保密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涉及技术成果、企业秘密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 缺乏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和专门化、针对性强的保密培训。新员工、科研人员存在着无意识失泄密的风险。

三是保密管理与业务衔接不紧密。缺乏统一的科技保密管理与审查机制, 制度要求与业务工作脱节。文档资料的密级标示上, 存在错定、乱定的情况;研发失败项目的过程文档、技术分析等资料, 还缺乏规范、明确的归档和管理机制;服务外包和加工委托上, 多由承担课题的研究室或项目负责人直接负责, 缺乏统一规范的分类分级和专业审查;技术成果, 图纸、参数、代码等管理粗放, 缺乏区分使用对象的分层分类的版本区分和对外提供、借出的严格明细流程。

四是对员工出入口涉密管理把关审核不到位。员工入口把关上, 缺乏对拟聘任员工履历的背景调查, 一旦涉及竞业禁止、竞业限制、脱密期管理等事项, 将给企业带来法律诉讼风险;在员工离职管理上, 技术工作、项目资料交接上还缺乏明确、具体的项目清单, 对离职员工此后从事工作也缺乏针对性的限制和约束。

五是保密技术手段滞后、科研开发技术资料的管理分散。项目实施过程中, 缺乏统一规范、协同高效、适用实用的专门管理平台和技术手段;科技开发活动形成的各类技术文档、开发代码、外委成果、阶段总结、设计图纸等的存放和管理上, 存在多处存放、多头管理的现象, 加大了科技保密的工作范围和管理难度。

六是信息资料产生、传递环节存在风险。技术资料的传输管理上, 员工外网电脑加班情况普遍;内网也存在安全防护和过滤机制不严密, 缺乏对科研开发领域敏感信息的专门化防护, 技术资料成果的失泄密风险较大。

三、全面加强科技保密管理的建议措施

不管是科研院所, 还是企业内设科研机构, 作为科研主力军和成果聚集地, 建立覆盖全面、简洁高效的科技保密管理体系, 既是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完善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等工作程序的迫切需要, 也是更好保障技术成果的价值实现, 推动技术知识的资本化的必然选择。

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 保密工作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建议从保密制度建设、保密责任落实、人员教育培训、保密技术手段和法律防范救济等五个方面, 建立起既确保技术秘密安全, 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科技保密动态管理闭环机制 (见图2) 。

(一) 紧密结合业务需要, 全面加强保密教育

科技保密工作与单位利益息息相关, 更是科技人员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开展重要涉密人员、重大涉密活动保密教育和科技人员岗前、在岗保密技能培训, 使科技工作者真正做到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 纠正和解决对科技保密工作的认识误区, 也让主观上失泄密的人员清楚责任、明白后果、形成警示。一是学习保密制度规范, 让科技人员强化保密意识, 明确保密重点;二是组织观看保密警示影片, 让科技人员认清保密形势, 增强保密观念;三是举办科技保密讲座, 讨论分析科技保密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 以案促防, 为科技人员做针对性强、适用实用的保密专题辅导。

(二) 细化科研开发规范, 完善优化制度流程

科技保密工作的成效, 要始终坚持防范为主的原则, 从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入手, 有效消除失泄密隐患, 不断增强对失泄密的防范能力。一是突出抓好科技保密制度建设, 把建立健全制度、完善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流程放在首位, 细化制定或优化科研开发活动指引 (标准规范) , 使科技保密管理法制化、经常化、规范化。二是突出抓好重点部位管理, 明确科技项目实施各阶段形成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清单, 按照分层、分类、分级的原则, 规范用途去向和管理职责, 严格借阅使用、对外提供的审查。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专业保密检查要与保密教育培训同行, 通过严格检查措施, 使保密检查经常化、专业化、技术化, 对检查发现问题, 现场剖析, 具体帮教, 督促整改, 既及时消除了失泄密隐患漏洞, 又达到了以查促教、以查促培的效果。

(三) 严格落实保密要求, 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以领导干部责任制为核心、以保密责任分解背书为主线的科技保密工作责任体系, 是有效落实保密管理要求的重要举措, 也是做好科技保密工作的必要前提。通过明确保密职责、规定保密“必要动作”, 分层分类承诺背书, 将科技保密管理责任分解定位到技术秘密产生的每一环节、覆盖聚焦到涉密载体流转的每一角落, 切实做到“保核心、保重点”。一是紧抓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保密责任, 关键是以“抓领导、领导抓”找到突破口, 以抓促管, 营造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的科技保密工作格局。二是紧抓关键岗位涉密人员管理。一方面严格审查考核, 加强涉密人员入口管理, 加大对社会招聘人员工作履历与拟聘任岗位的比对审核, 避免出现因其个人违法违约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同时, 综合运用竞业禁止、竞业限制条款和涉密承诺、脱密期管理等法律手段, 规范重要岗位涉密人员的离职行为。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保密责任不力、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组织人事、绩效考核、纪检监察等部门, 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确保科技保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四) 统一部署系统平台, 集中管理科技资料

随着高新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 信息资源媒介和载体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 科技保密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广度、深度和难度。传统的“重视纸质项目档案、忽略其他介质信息, 重视成果输出资料、忽略实施阶段评估, 重视研发成功项目、忽视失败项目总结”科技项目资料管理思维已经不能适应科技发展新常态。在企业整体层面, 建立统一、高效的项目资料管理平台, 规划包括电子数据档案在内的项目资料的新的管理手段, 已是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提升科技保密能力的重要制约因素。

(五) 加强科技项目规划, 做好法律防范保障

新的形势、新的变化, 要求科技保密工作必须要用法制观念和创新思维, 找出新的对策, 拿出新的举措。一是加强成果保护方式策划, 根据科技创新成果类型和特点, 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和评估, 制定相应的科技成果保护策略, 分别采取专利权、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等不同方式进行管理和保护, 提高技术研究与开发的起点、水平、质量和效益, 避免重复研究或发生不必要的侵权纠纷, 确保技术成果价值最大化。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价值管理, 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使用纳入研究开发、成果转化、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当中。对企业接受委托, 以及外委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共有技术等成果, 通过合同协议进行产权归属及权益划分约定。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价值保护, 按照国家鼓励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有关规定, 从创新战略和经营方略的高度上重视知识产权管理, 通过密切跟踪、持续分析市场、行业内的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等行为, 防止侵权事件的发生。

摘要:科技保密管理和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重要法律手段, 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着激励创新、规范竞争、调整利益的重要作用。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加快实施, 对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技术信息的管理越来越重要。因此, 建立并完善既确保技术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科技保密管理机制, 既是落实保密管理要求的具体措施, 也是更好保障技术成果价值实现、推动成果资本化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科技成果,保密管理,改进,探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

[2]《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 (1990年10月, 国家保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第3号令) .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修正) 》 (国家工商局令第41号, 1998.12修订) .

[4]《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 (国资发纪检[2006]139号) .

3.保密协议保不住的商业秘密 篇三

引子

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为何仍被窃取了商业机密?

属于企业一级机密的核心技术,为何轻易就被软件复制?窃密生产的同类产品没有产销,为何被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一起看似并不复杂的商业秘密窃取案,值得企业反思的却很多……

案情回放

2004年10月,斯维数字技术公司的两位工程师谢某和吴某,以斯维公司的技术秘密入股,加入香港爱迪威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谢某、吴某离职,化名来到深圳龙岗信昌塑胶厂,担任硬、软件工程师。

2005年4月,利用从斯维公司窃取的DVB技术资料,谢某、吴某研制出模型机。

2005年6月,针对谢某、吴某的侵权行为,斯维公司向深圳南山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

保密承诺成了一纸空文

2002年,斯维公司开始组织人员研发DVB-S、DVB-C、DVB-T等技术,购买了相关软件平台,于2004年基本完成了研发,并对DVB-S、DVB-C机顶盒软件在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作了软件登记。

公司员工谢某,在2004年5月~12月期间,担任斯维公司硬件工程师,主要负责参与该公司DVB-C机顶盒的研制;员工吴某,在2004年10月~12月期间,出任斯维公司软件工程师,主要负责参与该公司DVB-S机顶盒的研制。

谢某在工作期间与斯维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书》和《保密合同书》,吴某在工作期间与斯维公司签有《试用劳动协议书》和《保密合同书》,二人均承诺未经斯维公司书面许可,不得披露、使用以及允许他人使用其参与开发的职务成果和所了解的技术秘密及经营秘密,并不得利用上述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从事对斯维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职业。

2004年10月份,深圳龙岗信昌塑胶厂(以下简称塑料厂)王某找到谢某和吴某,商议由王某出资入股,谢某和吴某以斯维公司的技术秘密八股。三人于11月签署合作协议,成立香港爱迪威科技有限公司,谢、吴二人分别占7%、6%的股份,合作开发DVB产品。

谢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斯维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DVB-S、DVB-T、DVB-C软件复制后带出斯维公司。2004年12月2日,斯维公司发现谢某私自复制DVB-T技术软件,遂以其严重违纪,非法窃取公司机密为由对其作出解聘函。

吴某亦利用职务之便,偷偷复制了斯维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DVB-S技术资料。2004年12月14日,吴某向斯维公司提出离职函。

化名研发模型机

离职后的谢某和吴某,化名为李某和刘某来到塑胶厂,担任硬、软件工程师,利用从斯维公司窃取的技术资料,开始研发DVB-S、DVB-T机顶盒,并于2005年4月研制出模型机,前往香港参加春季电子展销会。

2005年7月,他们生产出样机50台,并将这些样机寄往国外之0多家客户,还接受了沙特阿拉伯一家公司的500台订单(每台定价30美元)。另外,谢某还于2005年5月30日将其复制的斯维公司的DVB-S技术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利用斯维公司的DVB-T技术给深圳市华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获利人民币2000元。

计算损失起争议

2005年6月,针对谢某、吴某的侵权行为,斯维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检察机关起诉认为,斯维公司自行研发的DVB系列软件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斯维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斯维公司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属于商业秘密。谢某、吴某违反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利用非法复制的DVB技术秘密入股,成立公司与他人生产,给斯维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被告人的辩护人则认为,以商业秘密的本身价值来计算商业秘密的经济损失不合理,两名被告人尚未生产产品并销售,未给斯维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不属于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到底如何计算损失?在确定“重大损失”的数额时,法院认为,可以从商业秘密所必备的研制成本等方面加以考虑,因为,如果自行开发有关技术产品,则需要支出必要的费用。据此,法院判定斯维公司的损失额为152.5万元,谢某、吴某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和吴某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和1万元。

点评李云驰 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讲师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财富,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作用越来越显著。然而,“跳槽”员工带走商业秘密、骨干人员另立门户、内部职员外卖商业秘密、竞争对手“木马”窃密等商业秘密流失案件在当前大量涌现,且手段不断翻新,已成为影响民营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而本案,就是属于骨干人员带着企业核心技术,另立门户的类型。

斯维公司的失误

在本案中,斯维公司对于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近乎做到了“面面俱到”,唯独没有做好的一点的:过分信赖制度和合同的约束力。

这种片面的思想仅存在于少数较为规范的民营企业。然而,任何企业都难以保证没有不忠诚的员工,也不能忽略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合作伙伴、谈判对手、重要客户、服务提供单位有不守信用的可能。对这些不忠诚的员工和不守信用的涉密单位,保密制度和保密合同的约束常常显得乏力,他们会利用法规、制度的空当或心怀侥幸,为了一己之利对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实施侵害。因此,企业在制订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合同的基础上,还要掌握保守商业秘密的技巧,经常进行检查监督。要将每一重要的商业秘密分割成多个部分,不同的部分安排不同的人员从事开发、操作、管理,使得企业中尽可能少的员工掌握该商业秘密的整体部分;要对企业内部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检查,及时发现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出外巡查,以免商业秘密被侵犯后仍一无所知,错过最佳的补救、反击机会,使企业遭受难以挽回的损失。

亟待解决的问题

虽然本案以斯维公司的胜诉而告终,两位被告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处以的罚金数额是非常低的。

由于我国《刑法》和两高的司法解释未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罚金的具体数额作出规定,使得各地执行不一且普遍不高,这就加剧了部分侵权人的侥幸心理——如果得利100万元仅罚10万元,侵权人当然愿意冒险一试。

面对这一状况,企业只有在商业秘密还没有丢失的情况下,用各种手段强化保护自己的利益,其中包括:

一、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分类并划分等级。

具体包括四个环节:①确定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②对各项商业秘密划分为核心秘密、重要秘密、一般秘密三个等级,使商业秘密能够有重点地加以保护,确保安全。③明确各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④对商业秘密事项做好标志工作,以便一目了然知道是哪一级秘密、保密期限多长,有利于管理和使用。

二、建立商业秘密的保护规章制度。

民营企业可参照国家保密部门已经颁布的一系列保守国家秘密的制度,结合商业秘密的不同特点,针对企业自身各种可能的泄密途径,一整套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

三、建立专职商业秘密管理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责任。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职情报管理机构,并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承担企业内部商业秘密管理的总体协调及全局性管理工作,直接对企业法人负责。

四、保密协议:先说后不乱。

企业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一般应着重规定职工的如下几项义务:①保守秘密的义务;②正确使用商业秘密的义务;③获得商业秘密职务成果及时汇报的义务;④不得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成立自己企业的义务;⑤不得利用商业秘密为竞争企业工作的义务;⑥妥善保管商业秘密文件的义务。

五、竞业禁止协议:双赢的选择。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禁止从事竞争性行为,即规定掌握单位商业秘密的职工,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六、重视证据:抓住救命稻草!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的一般原则,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主要的举证责任应当由提起商业秘密保护请求的原告方来承担。以人才流动导致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诉讼为例,作为原告起诉的民营企业指示应当证明:①自己拥有的该项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依法受到法律保护;②被告所使用或披露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或相同性;③被告有获取商业秘密的条件并且存在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通过上述途径取得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应提供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证据。

4.测绘成果保密自查报告 篇四

测绘成果保密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x测发[2011]8号)有关要求,xx市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学习有关保密管理法律、法规,周密布署认真组织进行自查,现将涉密成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情况

(一)涉密测绘成果

我局现保管的涉密测绘成果有:1:5000地形图、1:2000地形图和1:500地形图。其中:1:5000地形图为2009年市政重点规划项目,由我局自行组织测绘。1:2000地形图和1:500地形图由我局2010年向国土局申请提供。测绘成果主要由我局总规划师办公室和市勘测院负责管理。

(二)使用情况

我局注重对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管理,制定了相应的使用、保管制度,日常存档保管由专人负责,实行“管、用”分开制。严格杜绝擅自复制、转借等现象发生。现设保密室摆放有保密文件柜1个,用于存放保密资料,同时,已建立了领用、回收登记台帐,凡使用、交回所用资料均要登记,并要求甲方领用人登记。

二、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设备管理情况

我局现有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4台,其中:局总规划师办公室1台,市勘测院3台。涉密计算机由专人专用,有口令,均不上网并与互联网物理隔离。非涉密计算机或非涉密存储介质不参与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日常进行数据传输时均利用共享资源进行,严禁使用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进行交叉传输,涉密电脑均未安装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附属设备,避免了涉密风险的发生。日常对外对公办理业务进行联系时,则由另外一台非涉密电脑进行处理,确保了涉密电脑的安全隔离。涉密电脑日常维护修理时,均按保密要求进行严格处理,确保涉密资料不外泄。

三、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并规定有关工作完成后,要由专人对涉密成果进行核对、清点、最终登记造册。至今尚未发生过涉密测绘成果泄密事件。

四、自查存在问题

根据此次全面的自查、疏理,我们分析客观存在的不足,根据保密管理规定查找不足和缺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办公条件改善后,我局拟建立内部涉密网络,以加强管理,但由于缺乏计算机网络管理专业人才,至今未建立起内部涉密网络。

(二)保管使用场所等部位把关不严,无门禁,或身份识别等设备。

(三)虽未发生过泄密事件,但未及时按要求报送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管理有关情况。

五、整改措施

我局以此次自查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保密制度管理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教育。结合我局实际,疏理补充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保密防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上级保密机构的指导下,尽快建立涉密网络,以便快捷工作,同时确保不泄密。

(二)加强核心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等有关条款的规定,不断完善涉密测绘成果的存储、管理、使用等全过程管理机制,力求通过学习使核心管理人员取得相应资质。

(三)在保管涉密资料的场所加强戒备,设立门禁等,防范未然。

5.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 篇五

为加强我院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 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测绘局对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涉密测绘成果是指有密级的基础测绘成果和相关的专业测绘成果,包括各种涉密的数据、文字、图纸、图片、影象等。其范围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第二条

涉密测绘成果实行院统一管理。院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室负责涉密测绘成果购买、接收、归档登记、建立台帐、保管和再提供使用。

第三条

本院各二级单位申请使用涉密测绘成果,应当具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和范围,按照管理权限报技术负责、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各二级单位的资料管理员到资料室办理相应的登记索取手续。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经审批获得的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项目完成后,按规定及时交回涉密测绘成果,由资料室核对、回收、归档、统一销毁。如还需要用于其他项目的,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

涉密测绘成果需要进行数据加工的,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处理,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上处理、存储涉密

地理信息。涉密计算机的管理严格按照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留存和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

第七条

需委托本院以外的第三方承担成果开发、利用任务的,第三方必须具有相应的保密资格及条件,涉及测绘活动的,还应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必须与第三方签订成果保密责任书,第三方承担相关保密责任;委托任务完成后,必须及时回收或监督第三方按保密规定销毁涉密测绘成果及其衍生产品。

第八条 非经制发机关批准,严禁擅自扫描涉密地形图。经批准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加工生产的数据产品,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的涉密测绘成果秘密等级。未经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不得公开使用,严禁在公共信息网络上登载发布使用涉密测绘成果。

第九条

涉密测绘成果应妥善保管,室内生产场所需完善铁柜、防盗门、防盗网以及摄像监控措施。野外工作传递涉密测绘成果,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由专人护送,严禁利用网络、邮件、快递等形式传递涉密测绘成果。

第十条

发生泄密问题或者存在失泄密隐患的,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对泄露国家涉密测绘成果而造成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

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6.测绘成果保密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篇六

测绘成果保密工作自检自查报告1

一、对保密测绘成果的认识

我单位自从接到《关于开展大庆市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的通知》(庆规联发[20xx]1号)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随即组织召开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在会议上,大家畅谈了做好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一致认为开展此项工作,非常及时也非 常正确,有利于以后我们开展各项工作。测绘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础,保密好成果资料,不仅是做到了图纸资料不丢失、不转借、不擅自扫描复印、低价转卖等现象,更重要的是把做好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提高到事关国家安全、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危的高度认识上去。要求大家提高认识,并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密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 规定,展开自检自查工作。

二、测绘成果管理程序

我单位对测绘成果、工程平面图的管理程序是符合要求的,

建立健全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并把档案管理列入企业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同时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1、由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首先按工程项目进行分类、编号,并由 档案管理人员认真验收,然后办理接交手续。

2、对于存放的`档案资料,有专用柜、架进行排放,排放方法科学,便于查找。

3、库房内设有防火和空气调节设施,温度、湿度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4、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倒帐物相符。对于作废遗失 等注销帐卡,要查明原因和保存依据。

5、保存档案有专门的库房并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同时采取了防盗、防火、防 光、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6、单位任何领导都无权批字直接把测绘资料和成果转借其它单位和个人。转借时须履行借阅手续方可。若有借阅、使用图纸和测绘资料的单位和部门,必须首先提出申请,由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到资料室 (档案室)进行登记, 登记时应说明图幅编号、 资料编号和使用时间, 并保证资料完整无缺。借用期间不得擅自转借给其它单位和个人,到期必 须按时归还。借阅流程如下:

7、借阅使用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对所借用的资料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损坏或丢失,到期按时归还。一旦出现意外损坏丢失情况,当事人应讲清原因,并写出书面材料,而且要有证人作证,然后逐级上报各部门处理。

总之,此项工作的开展,使我们极大提高了对测绘成果保密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了对测绘成果的管理制度,对保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今后的资料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单位将以此次自检自查为契机,在下步工作中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进一步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美保密防护措施,

全面提高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水平,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做贡献。

测绘成果保密工作自检自查报告2

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严格按测绘资格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执行,承担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测绘资格证书不转借他人使用,无超越和超范围情况。测绘任务均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定合同,测绘仪器进行检定,测绘成果进行送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按着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为业主把好关。履行测绘成果管理,测绘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测绘成果保密工作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一、建立健全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及国家《保密法》、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建立健全了《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涉密工作岗位责任制》和《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测绘成果管理、涉密测绘成果管理有章可循,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二、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

公司设立档案室按《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密测绘成果进行专门管理,结合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和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管理办法,设立专职人员按《涉密工作岗位责任制》对《涉密工作岗位责任制》进行管理。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参加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岗位培训并通过考试,持证上岗。

三、加强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管理

公司十分重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工作,将测绘成果保密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纳入目标管理,积极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经常组织学习测绘成果保密工作有关法规文件,提高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增强防范意识。测绘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通知都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落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都积极派有关人员参加。公司承担的每项勘察设计任务从开始到最后设计文件归档实行全过程管理。

有关工作项目完成后,涉密测绘成果有专人核对、清点、登记、造册;多年来没有发生过涉密测绘成果泄密事件。

领用、接收测绘成果均建立台帐;保管和使用均按照“”管“用”分开原则进行;无擅自复制、转让、转借行为。使用后的涉密测绘成果必须及时返还并登记签收,不允许留存在个人手。

四、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设备管理情况

能够按着《测绘管理法规文件》中的测绘资料档案管理中的有关精神认真执行,测绘资料档案管理较为规范,能够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测绘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的利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保密制度,有专(兼)职资料员,库房设备及安全设施较为齐备,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达标,被省测绘局认定为合格。涉密测绘成果如购置的地形图有专门金属文件柜存放,测绘成果资料经常进行整理、检查,掌握其保管的有关情况,有检查记录,多年来无丢失、损坏现象。

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进行登记备案并定期核查,通过设置开机口令并定期更新;设置权限控制、访问限制等措施进行管理;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安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升级。

7.科研成果保密协议书 篇七

1 保密管理工作概述

1.1 积极发挥保密员的关键作用

保密员最清楚本单位的工作情况, 对保密工作也最有发言权, 在保密工作中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一方面, 保密员要承受巨大的保密工作压力, 还要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另一方面, 保密员的工作是具体执行和操作层面上的, 需要脚踏实地地开展工作, 甚至会为工作得罪人。因此, 单位领导要关心和支持部门保密员的工作, 充分调动保密员的工作积极性, 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1.2 科研单位保密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保密工作一旦出现失误将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 各单位都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科研保密工作是保护科研发展优势, 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保密工作要围绕秘密信息的保护而开展, 防止信息泄露或被非法利用。具体保密工作包括涉密人员管理、涉密载体管理、计算机和网络保密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涉密会议和活动保密管理以及涉外保密管理等。

2 当前科研单位保密管理工作问题及原因分析

科研院所是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基地, 会产生相应的涉密文件及存储介质。随着现代通信技术的应用, 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问题也层出不穷, 泄密渠道和隐患增多。信息化条件下, 增加了科研院所的保密管理工作难度, 主要表现如下。一是保密意识淡薄, 保密责任不清。具体工作中不清楚自己的保密责任, 保密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更没有在各部门的流程和管理办法中得以实施。二是定密工作不落实, 定密责任不清楚。三是保密员责任心不强, 保密监管不到位。四是其他问题, 如保密管理人员积极性有待提高, 涉密载体管理方式有待改进, 网络审批流程有待健全, 保密文化建设有待加强等[1]。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第一, 贪图方便。有些涉密人员明知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规定不允许, 但为了工作方便, 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起草涉密文件, 在网络环境中的涉密信息很容易受黑客攻击或感染病毒, 造成涉密信息被盗、被删除或被改写等严重后果。第二, 麻痹大意。少数涉密人员政治警觉性不高, 保密意识淡薄, 对高技术窃密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够, 心存侥幸使他们放松警惕, 最终导致泄密[2]。第三, 不良习惯。包括资料使用不规范, 涉密文档清理不及时, 公私不分、内外网混用等, 这些因个人在工作中形成的不良习惯很容易不小心导致资料外泄。

3 信息化条件下提高科研单位保密工作的对策建议

3.1 有针对性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进一步增强保密观念

科研单位在做好科研项目之外, 还要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 定期组织保密知识学习培训, 充分利用窃密与反窃密斗争的形势和案例广泛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不但能更全面地掌握保密知识, 增强保密观念, 遵守保密规定, 养成保密习惯, 还能使涉密人员正确认识到单位秘密与个人利益是一个整体。通过不断的宣传教育增强涉密人员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 减少由于内部人员行为所导致的泄密事故, 确保单位秘密的安全[3]。

3.2 信息化条件下单位领导要筑牢保密思想防线, 真正重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是科研单位领导干部必须承担领导责任的一项重要工作, 同时也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 任何时候都要保持高度警醒, 将保密工作放到确保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的政治高度来认识, 绝不可忽视, 要坚定不移地完成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淡化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 更不能滋生麻痹思想, 要时刻保持清醒。

3.3 协调各方能力, 未雨绸缪, 紧跟信息化要求

面对新环境, 科研单位应认清新形势, 着眼长远, 未雨绸缪, 紧跟形势发展, 协调各方力量, 做好保密工作。对单位保密工作所用相关计算机进行定期检查, 真正做到“涉密电脑不上网, 上网电脑不涉密”, 还应制定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硬盘台账、移动存储介质台账, 确保存储介质不滥用、不混用, 从根本上杜绝网络黑客的入侵。同时,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坚持科学管理、规范管理、严格管理, 使科研保密工作质量不断提高[4]。

3.4 加强保密防范技术研发的投入

信息化条件下, 要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重点放到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风险评估及增强应急反应能力上来, 有重点地加大投入, 发展可信可用可靠的信息安全保密技术。此外, 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技术有跨领域、跨部门的特殊性, 应建立学科交叉科研机制, 优化整合, 发挥合力, 提高防护和检查能力。

3.5 强化保密监督检查

在日常工作中, 预防性的主动检查永远比滞后性的被动检查管用, 科研单位的保密管理工作亦是如此。保密管理部门可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及时发现窃密泄密隐患, 并对各单位进行保密抽查, 并详细记录检查项目、保密情况、存在问题、责任归属及整改措施。此外, 涉密人员要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 单位要对各项规章制度、保密管理与信息化管理部门进行细化分工, 做好协作, 避免责任不清, 互相推诿。

4 结语

信息化社会下, 科研单位保密管理工作不仅是管理与技术的问题, 更是与国家和单位的安全战略、业务目标和管理体系紧密结合的, 是一整套体系的建立和持续优化的过程。因此, 应通过自省与分析认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加强宣传教育, 严格保密管理制度, 强化保密意识, 强化宣传教育培训, 加强保密队伍的建设, 为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摘要:当前, 网络信息技术在给人们生活带来高效便捷的同时, 也因为网络本身不可避免的开放性、虚拟性和共享性特点, 给一些需要保密的信息安全带来了各种威胁。因此, 信息化条件下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问题已提上议事日程。科研单位根据其性质不同, 在工作中会产生相应的科研和商业秘密, 这些秘密和涉及的知识产权需要控制一定的知悉范围并进行保护, 以保障其各类信息的安全。基于此, 简要探究信息化条件下科研单位的保密管理问题。

关键词:信息化,科研单位,保密管理

参考文献

[1]付蓉, 张玉鑫.浅谈保密工作在科研单位的重要性[J].园艺与种苗, 2016 (2) :68-69.

[2]高翠萍.科研保密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J].科技与管理:武汉, 2014 (4) :43-44.

[3]吴凌霄.科研单位保密管理的部门组织作用[J].安徽科技, 2015 (5) :39-40.

8.科研成果保密协议书 篇八

尊敬的检查组领导:

根据州国土资源局 州国家保密局《关于开展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的通知》(西国土资发[2011]75号)的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对涉密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情况

我局在涉密测绘成果使用中,安排有专人负责管理,有专门的保管场所,建立领用、接受台账;保管和使用按照“管”“用”分开原则进行,内部工作人员在使用、归还涉密测绘成果时均须办理登记手续;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严禁将涉密测绘成果复制、转让或转借。

二、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设备管理情况

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安装有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升级;未安装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功能的设备;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维修、销毁符合保密要求。

三、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情况

我局已建立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保密工作纪律和与在岗领导、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等多项保密管理措施。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将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有关工作完成后,对涉密测绘成果进行专人核对、清点、登记、造册。目前,未出现有涉密测绘成果泄密的情况发生。

四、存在问题

因工作需要,存在有部分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与互联网有连接,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等情况。

9.保密协议书 篇九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受侵犯,保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商业机密:指甲方拥有的生产技术、工艺配方;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

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产品价格、员工收入等公司商业机密。

二、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岗位,在聘用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对甲方的商业机密必须严格保密。

三、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中包括了保密工资。

四、如有下列情况情况之一,乙方对甲方经济损失赔偿5-20万元:

1、甲方聘用乙方期间,(1)、严禁乙方在同行中担当兼职工作;

(2)、严禁乙方从事甲方同类产品的制造、销售行为。

(3)、严禁乙方将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其他企业。

2、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三年内,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

(1)、乙方不得在江苏、浙江、上海三个地区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

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2)、不得从事甲方同类产品的制造、销售。

五、本协议不因甲方、乙方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六、双方同意若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构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10.科研成果保密协议书 篇十

对客户承担保密义务是企业应尽的责任, 违反对客户的保密义务直接构成违约或侵权, 一旦发生, 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从1994年中国青年旅行总社与中国旅行总社客户档案纠纷案, 到2002年深圳华为员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2004年Google (谷歌) 全球副总裁兼中国区总裁李开复与微软竞业限制纠纷案, 再到如今的百度诉员工泄密争议案, 这无不说明了“员工泄密”情况一旦发生, 就会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严重问题。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统计, 在1995年至2005年这10年间, 全国法院共受理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约6547件。其中员工泄密案件, 就占到了总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98%。

在国外, 绝大多数企业非常注重在受雇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限制等合理合法的层面约束员工, 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例如美国福特、波音等跨国企业均要求雇员在受雇期间将有价值的信息的所有权转给公司, 并根据涉密范围、程度、时间签署不同的保密协议, 作为受雇协议的附件;当雇员离职时, 公司会书面重申其离职后应继续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同时在合同执行完毕后, 公司也要求员工交还全部商业秘密文件及其复印件、电子文档等等。

在中国内地, 由于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相对较晚, 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普遍还比较薄弱。对防止“员工泄露商业秘密”, 国内多数内资企业的做法是借助建立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 对保密资料加强管理等措施, 很少有法律上建设性的保护措施。特别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 保护力度普遍还较薄弱。企业在保守业务秘密方面的不规范性, 造成的潜在风险是雇员在掌握了单位的商业秘密后随意跳槽, 擅自泄露原企业的技术信息, 截留原单位的客户等, 给原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为此国内企业亟待采取适当措施, 制约接触到商业秘密和有关信息的工作人员, 使其也须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保密合同、劳动合同中单独的保密条款、离职保密承诺等等保密协议, 是企业加强保密工作最有效力的约束方法之一。

二、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法》及有关司法解释, 依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是企业制约、管理员工、防止员工泄密的重要制度保障, 也是企业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中的重要证据材料。

有关的法律规定: (1) 《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这是劳动领域中可以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 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 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3)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追究依据, 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 职工违反保密协议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 应当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以上规定仅适用于保密协议没有明确违约责任的情况。若其他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可同时要求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签订保密协议的具体操作方法

1. 签订保密合同。

首先, 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岗位特点, 决定保密、竞业禁止条款的形式。可以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或竞业禁止条款, 也可以单独签订正式的保密合同和竞业禁止协议。对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 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正式的保密合同及竞业禁止协议。

其次, 商业秘密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要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要防止员工泄密, 就得先确定企业的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需要结合企业经营状况,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对企业的现有信息进行一个系统的归结整理, 明确需要保护商业秘密内容和范围。

最后, 违约责任应明确具体。违约责任是企业牵制、限制职工违约行为的最有利工具之一。但是企业应当做到违约责任必须明确、合理。对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违约金或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予以明确, 不宜对违约责任作出较高或超出正常人所能承受范围的约定。

2. 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 应当及时告知员工并书面确认。

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 应当明确告知员工有履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员工保密制度等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既可以在劳动合同中适当增添规章制度内容, 也可以向雇员出示书面的《重要规章制度告知书》, 由雇员签字确认, 以确保今后企业在引用规章制度时有合法的证据, 法律程序上做到规范完备, 同时也对员工遵守企业规范起到警示作用。

3. 规避保密费用的必要约定。

保密补偿费用应当具体明确, 保密及竞业禁止补偿费用是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大事, 企业应当予以重视。在制定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时, 应当明确两种费用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事项。

4. 离职时可再次约定保密承诺以加强保密效力。

对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前, 还未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重要涉密人员, 企业应当及时与其补签。对于重要涉密人员, 企业应当要求其留下一定的联系方式, 并出具书面承诺书, 保证今后另谋职业时不违反竞业禁止的约定, 在竞业限制期间与企业保持应有的联系, 否则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做好了保密辅助工作, 不仅可有效防止离职员工的私自泄密, 更可以威慑涉密员工离职后竞业行为, 使其投鼠忌器, 从而达到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防止员工泄密的主要目的。

四、结论

企业在认识到商业秘密重要性的同时, 必须做好保密、竞业禁止合同等法律文件起草签订工作, 要加强事前和事中控制, “不战而屈人之兵”, 以威慑为主要目的。建立本企业统一、规范、高效、合理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以适应市场经济对企业经营所提出的更高要求和挑战, 依法保护企业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王千华.关于技术秘密立法若干问题的思考.河北法学, 2001 (3)

[2].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

[3].严亮奇“劳动合同”视野下的商业秘密保护.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

[4].唐海滨主编.美国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出版社, 1999

11.保密协议书 篇十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简称“雇员”)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雇员承认,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公司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

2.雇员承认,在其受聘于公司期间或之后的任何对保密信息的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或处置或与公司竞争将给公司的业务带来不利的影响,并给公司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和损失;

3.雇员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

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

“保密信息”: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设计权、商业秘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

“竞争业务”:指(1)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2)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竞争对手”:指除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区域”: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期限”:指雇员受聘于公司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年的时间。

“关联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与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 保密

1.雇员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其与公司的聘用关系终止时向公司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1)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与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无关的雇员;(2)向任何竞争对手;(3)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该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披露应在该等法律所明确要求的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 竞业禁止

1.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雇员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第四条 对价

雇员在此确认,其将从公司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 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 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公司和其关联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 违约救济

雇员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雇员同意,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修改与转让

1.本合

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题述事项所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雇员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该等争议应被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和程序在[xxx/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得继续履行本合同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在此于文首载明之日郑重签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科研成果保密协议书 篇十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

第三条 国家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保密资格。

第四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第六条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军队系统装备部门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应当在列入名录的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中招标订货。承包单位分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的,应当从列入名录的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中选择。

第七条 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组织开展全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保密资格认定工作。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的牵头审批部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为共同审批部门。

第二章 工作机构职责

第八条 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部门组成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简称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拟定的保密资格认定政策、规定和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保密资格认定工作;

(三)审议准予、暂停、恢复或者撤销一级保密资格的意见;

(四)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组织开展保密资格认定工作调查研究,对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等部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保密资格认定政策、规定和标准;

(二)监督指导二级、三级保密资格认定工作;

(三)审议准予、暂停、恢复或者撤销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的意见;

(四)组织开展保密资格认定工作调查研究,对二级、三级保密资格认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五)办理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在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组成人员应当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条 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国家保密局,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抽调人员组成,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保密资格认定政策、规定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一级保密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开展二级、三级保密资格认定工作;

(三)组织开展保密资格认定工作培训和审查专家管理;

(四)对保密资格认定工作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五)承担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办理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落实国家保密资格认定政策、规定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二级、三级保密资格认定工作;

(三)组织推荐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审查专家人选;

(四)承担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保密资格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三)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五)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六)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七)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二)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第十五条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三)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四)上一财务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次的报告);

(五)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军队资格审查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七)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按照依法行政、方便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共同承担一级保密资格受理申请和书面审查工作。服务窗口设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承担受理申请和书面审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共同承担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受理和书面审查工作。受理申请和书面审查服务窗口参照一级保密资格认定受理机制设立,已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不作调整。

第四章 审查批准

第十七条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以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受理机构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要求补正材料的应当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专用印章。

第十八条 保密资格审查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

对作出受理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审查。通过书面审查的,应当进行现场审查。未通过书面审查的,终止审查,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

第十九条 对通过书面审查的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共同审批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组成现场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

第二十条 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建立保密资格认定审查专家库,专家库人员由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组成部门及相关单位推荐,经培训合格后纳入专家库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一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现场审查组负责人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确定;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现场审查组负责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确定。

现场审查组工作人员应当从保密资格认定审查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5至8人。

第二十二条 现场审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或者“中止”。依据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标准及评分标准,满分为500分,达到450分(含)以上为现场审查通过,450 分(不含)以下为现场审查不通过。审查中发现申请单位达 不到《评分标准》所列基本项要求的,中止审查。

第二十三条对申请一级保密资格的单位,现场审查应当听取申请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对该单位日常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申请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现场审查应当听取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对该单位日常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现场审查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现场审查程序为:

(一)听取申请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二)审查有关文字材料;

(三)与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四)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

(五)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

(六)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研究或者表决形成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意见书》(以下简称审查意见书);

(七)现场审查组组长向申请单位通报审查意见和结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八)现场审查组组长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审查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现场审查结束后,现场审查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审查有关材料上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未通过现场审查的单位,6个月内不受理再次申请。现场审查中止的,3个月内不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结论及有关材料,于受理申请后的45个工作日内,对一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作出审批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结论及有关材料,于受理申请后的45个工作日内,对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作出审批决定。

组织专家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45个工作日内。

第二十七条 被批准的一级保密资格单位,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放证书,并列入名录定期发布。

被批准的二级、三级保密资格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发放证书,并将有关审查材料报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备案,列入名录定期发布。

第二十八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名称;

(二)法定代表人;

(三)注册地址;

(四)证书编号;

(五)资格等级;

(六)发证机关;

(七)有效期和发证日期。‘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证书样式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制定。第二十九条 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重新提交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审批职责,对保密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纠正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实行自检制度,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单位基本情况变化和保密资格标准落实情况自检报告。

第三十二条 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在有效期内进行一次复查,复查时间为取得保密资格后满2至3年,复查工作原则参照保密资格现场审查程序和要求进行。

未通过复查的单位,视情给予警告、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或暂停保密资格,并限期整改。3个月后重新复查,复查仍未通过的,撤销其保密资格。

第三十三条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证书信息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二)单位名称变更的;

(三)注册地址变更的;

申请变更的单位,应当于变更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第三十四条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于发生相关情形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申请;

(一)需要提高保密资格等级的;

(二)资本构成、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三十五条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保密资格:

(一)单位申请注销保密资格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有效期满,不再申请保密资格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保密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申请或者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对有关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申请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隐瞒重要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第三十八条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保密资格,收回其保密资格证书,并责令限期整 改:

(一)超出批准的保密资格等级承接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

(二)复查不符合要求的;

(三)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列事项变更,未及时报告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自检的;

(五)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者发生泄密事件,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措施不落实的。

暂停保密资格的单位,由作出暂停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作出恢复保密资格的决定。

第三十九条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保密资格: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密资格的;

(二)擅自与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或者个人合作开展涉密业务的;

(三)擅自接受境外(含港澳台)直接投资或者聘用境外(含港澳台)人员从事涉密业务的;

(四)出租、转让、转借、篡改保密资格证书的;

(五)发生泄密事件隐瞒不报或者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经警告逾期不改的;

(六)保密资格暂停期间,擅自承接新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

(七)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

(八)单位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条件的;

(九)复查未通过或者暂停保密资格,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被撤销保密资格的单位,自撤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保密资格。

第四十条 被注销、暂停、撤销保密资格的单位,自行政决定下发之日起,不得签订新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合同。已签订有效合同的,在采取有效保密措施、确保安全保密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履行合同;明显不适合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任务合同甲方单位监督下,将合同任务移交给其他具备相应保密资格单位承担,对有关涉密文件资料、计算机网络和信息设备等载体进行妥善处理。

第四十一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二条 审查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撤销其审查资格,依法依纪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之外的、具有应急性或者短期生产的秘密级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不取得保密资格,按照任务合同甲方单位要求落实保密管理措施。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解释。

13.薪资保密协议书 篇十三

薪酬保密协议

甲方:XXX公司

乙方:

为规范公司的薪资管理制度,加强薪资执行的保密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公司薪酬体系保密事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薪酬体系设置属于甲方公司的管理信息内容之一,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属于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刺探他人的薪酬福利待遇,不得泄露自己的工作待遇等情况;非本人原因知悉他人情况者,应及时向甲方主管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不得传播、散布、比对。

三、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乙方仍然不得向甲方公司就职人员及其有关亲朋好友披露自己曾在公司就职的工作待遇情况。

四、违约责任约定:

在合约期限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按乙方自动离职处理,或者视情况给予降薪、降职、扣除绩效甚至作出开除的处分决定。

五、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天河区人民法院处理。

六、以上条约须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执行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一切劳动合同(代理合同)。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14.科研成果保密协议书 篇十四

一、新形势下科研档案保密工作面临的问题

随着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日益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科研档案保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保密战线前移

加入WTO后,我国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结构调整的需要及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逐步降低关税,全面发展开放型经济,在更大范围内开放国内市场,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及对外合作的增多,境内外人员必将频繁流动,科技领域对外接触更为广泛,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一些敌对势力必然会利用这些条件,采取各种方式渗透到他们以前难以进入的科技行业,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更为广泛和便捷的科技情报搜集活动,科研档案保密工作形势更加错综复杂。

(二)法律法规滞后

总的说来,我国关于科研档案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立法重点不明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是规范我国保密工作的一部专门法,是制定一切保密法规、规章和具体保密制度的基本依据,在我国整个保密法制法规体系中起着主导和决定作用。虽然《保密法》颁布实施16年来,保密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但是目前这部《保密法》在一些方面存在滞后性。包括对于科研档案保密方面欠缺法制规定及涉密计算机的管理规定落后于现代计算机和网络的发展。这就给科研档案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部门保密规章带来一定的难度,也给科研档案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带来了困难,同样也对科研档案的保密工作十分不利。

(三)保密意识弱化

首先,思想认识上的麻痹使一些领导和工作人员保密观念淡薄。有部分人甚至对《保密法》知悉甚少,认为市场经济无密可保,在当前高科技发展的时代有密也难保。科技档案工作人员、涉密研究人员忙于业务工作,对经手的大量的国家秘密见密不知密,习以为常,对国家秘密的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其次,工作上的形式主义使一些人保密意识相对淡薄。有些人认为只要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科研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科研档案,就能杜绝科技信息的泄密。因此放松了对安全隐患的警惕,放弃了对新问题、新挑战的应对。

(四)技术手段落后

当前科研档案保密技术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高技术的发展和在窃密方面的应用,使得窃密与反窃密斗争更加尖锐复杂,日益显现出高技术抗衡的特点,特别是通信和计算机网络的泄密隐患更多。一是信息与网络安全的防护能力很弱,许多档案应用系统处于不设防状态,具有极大的风险性和危险性;二是对引进的档案信息技术和设备缺乏保护信息安全所必需的有效管理和技术改造;三是我国网络管理滞后,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到位,保密技术防范装备的研制、开发和应用工作进展迟缓,投入不足,经费匮乏,措施薄弱,加之更先进的网络技术、设备的引进,我国信息网络安全这个“瓶颈”更加突出,由此导致我国科技信息安全面临更加严峻的局面。

二、科研档案保密工作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改革开放要求科研档案保密工作要有新起点。在新形势下,科研档案保密工作必须迎难而上,增强法制、服务意识,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一)加强保密法制建设,为科研档案保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科研档案保密工作中的法制建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规范性较强的工作,只有建立健全各项科研档案保密法律、法规,才能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加强科研档案保密法制建设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维护国家安全的要求;更是保密工作自身发展的要求。加强科研档案保密法制建设,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保密法律制度。据笔者了解党和国家对保密工作相当重视,《保密法》的修订工作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作为科研档案部门一定要把保密立法工作与落实党中央有关加强新形势下科研档案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要把修订后的《保密法》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中提到的保密法制建设的各项要求,充分体现在我们即将制定的各类科研档案保密法律、法规、规章中;要把保密立法工作与进一步完备党政机关、涉密重点单位的科研档案保密管理制度结合起来。

另外,还应加大科研档案保密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的力度。档案主管部门应负起监督和管理的职责,要进一步确立各级档案保密工作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要进一步完善档案保密行政执法手段;要进一步提高专兼职档案干部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改革科研档案保密工作新机制,英语论文格式加强对科研档案保密工作的领导责任

一方面各级科研档案部门应根据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从工作实际出发,制定和充实完善科研档案保密制度。比如:《科研档案保密工作制度》、《科研档案保密工作职责》、《保密手则》、《泄秘事件查处办法》、《密传机房工作制度》、《加密机设备维护制度》、《加密机使用操作规程》、《科研档案资料查借阅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科研档案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使科研档案保密工作的运作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紧紧抓住科研档案保密工作的管理环节,加强对涉密要害部门的管理工作。一是严格依法治密。对科研档案的定密、传阅、使用、存放、归档、销毁等各个环节

应实行严格的管理负责制。二是,坚持贯彻检查制度。由专职科研档案保密员定期对本单位或部门的科研档案保密工作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领导定期对科研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涉密要害部门的管理,由主要领导对科研保密工作做出强调和部署,由科研档案部门负责人对档案、机要、传真等要害部位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和杜绝泄密事件。

(三)强化科研档案保密知识教育,增强科研档案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

加强科研档案保密法制教育,是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保密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档案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档案领导干部,必须从这样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到保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面对这种形势,档案部门要大力加强保密法纪教育,提高广大档案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的保密法纪观念。用法、守法首先必须懂法。通过保密法制教育,不仅要使广大干部群众懂得如何依法保守国家秘密,怎样履行好宪法和保密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保密义务,还要使他们了解违反科研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履行保密义务以及泄露国家秘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加强科研档案保密法制教育,是依法加强档案管理的重要条件。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科研档案工作的形式和内容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科研档案管理需要更多地使用法律的手段和办法。因此,通过加强科研档案保密法制教育,使各级档案领导干部及其他涉密人员掌握管理国家科技秘密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技能,是依法管理国家科技秘密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1)要继续深入开展以普及科研档案保密法律常识为主要内容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要突出科研档案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要通过在各级科研档案部门、党校行政干部学校开设科技保密法制教育课及讲座,进一步更新各级领导干部的保密观念,提高他们的档案保密法制意识和做好档案保密工作的自觉性。

(3)要大力宣传认真执行科研档案保密法规,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先进典型,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

(四)建立健全档案干部教育机制,提高科研档案保密人员素质

形势的发展对科研档案保密工作人员的政治、文化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在文化业务素质方面,要求工作人员不仅要懂得传统档案保密工作知识,而且还要懂得计算机等高科技条件下的保密知识,不仅要懂得保护国家科技秘密的知识,还要懂得保护其他秘密的知识。从目前基层科研档案保密工作人员情况看,政治思想素质比较过硬,对传统科研档案管理及保密知识方法了解得比较熟悉,掌握运用得较好,但对新情况、新知识了解得相对较少。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一方面,科研档案保密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既要学习好继承好科研档案保密工作传统,又要学习现代科技知识,了解新形势,适应新变化。另一方面,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科研档案保密人员的业务培训。要多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科研档案保密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特别是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水平,构建以档案基础知识为根基,保密专业知识为主干,相关知识为补充的知识结构,使科研档案保密工作人员向复合型人才转化。

(五)积极应对高技术挑战,加强保密技术防范和管理

在科研档案保密技术发展上,要特别关注对网络信息安全的保密管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可分三个层次:法律管理、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法律管理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信息系统主体及其与外界关联行为的规范和约束。行政管理主要是针对内部,当务之急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涉密网络一定要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并建立、完善涉密网络的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配备必需的防范设备,增强涉密网络的技术防范能力;二是抓好互联网上的防泄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制,定期进行网上信息检查,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在新形势下,科研档案保密工作要适应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在维护国家重大经济、安全利益的同时,要积极促进国家科技秘密技术的应用、转化和推广,增强我国科技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此,各级科研档案主管部门应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按照科研档案保密的方针,依靠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力量,使科研档案保密工作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服务,为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在世界上的竞争能力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⒈《档案管理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⒉《档案学通讯》 2003年第1期

⒊《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教程》中国档案出版社 1997年版

⒋《保密法比较研究》 金城出版社 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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