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场制度

2024-06-26

采砂场制度(13篇)

1.采砂场制度 篇一

【摘要】河道采砂管理是河道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本文详细介绍了2011年以来,辽宁省在理顺河道采砂管理体制和建立健全河道采砂制度等方面开展的探索实践,并针对目前在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阐述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工作展望。

【关键词】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体制;制度建设

辽宁省河流众多,全省流域面积达50km2以上的河流共有845条,河流长度28560余km,浑河、太子河、清河、大洋河、爱河、鸭绿江等大型河流,以及辽东、辽南、辽西部分中小河流砂石资源非常丰富。由于辽宁省大部分河流属于季节性河流,河道采砂以旱采为主,存在采砂工艺简单、流动性强、破坏力大等特点,加上存在着采砂立法滞后、思想观念不适应、监管能力和执法手段软弱等共性问题,河道采砂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各级管理部门的压力越来越大。多年来,为突出抓好河道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河道生态文明建设,辽宁省在理顺河道采砂管理体制和强化采砂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不断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河道采砂管理政策文件,有效推动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朝规范化和制度化方向开展。

1理顺河道采砂管理体制

由于目前尚无比较系统的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河道采砂管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采砂管理权的规定存在交叉,导致多年以来水利、国土资源和交通等部门均参与河道采砂管理,在全省不同区域存在不同的管理体制,出现了河道采砂多家发证、多家收费、多头管理状况,导致采砂管理主体不明确、权责不清晰、推诿扯皮等问题发生;在水利行业内部,也存在着省、市、县各自承担的职责不明确、权限不清问题。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2011年,省编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调整河道采砂管理职责问题的通知》,明确将全省(不含辽河凌河保护区,下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统交水利部门负责,实行水利部门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征收采砂权出让价款,并由水利部门负责管理,有效解决了河道采砂权责不清、多头管理等问题。同年,省编委批复设立了省江河流域管理局和省公安厅江河流域公安局,明确了河道砂石资源监管保护和打击水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此后,全省各地也参照省模式相继成立了市县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和公安队伍,水利和公安联合巡查、联合执法等机制逐渐在全省范围内得到建立和推广。

2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制度

2.1谋建章立制,健全采砂管理政策

2011年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水利厅加大了河道采砂管理制度建设力度,先后出台了《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河道采砂权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辽宁省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分成体制等征管事项的通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和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2014年,针对采砂政策实际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和国家对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又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下放了部分采砂规划计划的审批权限,明确了重点工程用砂和“河道清淤”等程序,2015年又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辽宁省河道采砂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使全省采砂管理制度体系得以基本健全。为增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法律保障,积极配合开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的修订,在《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中专设了“河道采砂”章节,明确了河道管理的许可权限和管理权限,理顺了河道管理责、权、利之间的关系,细化了管理要求,加大了处罚打击力度,成为保障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开展的“基本法”。

2.2抓贯彻落实,强化制度刚性运行

河道采砂管理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执行是规范采砂管理的关键。省水利厅在指导地方开展采砂许可工作中,严格监督各地贯彻落实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和采砂权公开出让制度,坚持未列入年度采砂计划的河流(河段)禁止一切经营性采砂行为,在保证河道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河道砂石资源;在全省推行采砂公示牌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群众进行采砂监督;积极探索推行采砂前、中、后动态监管和采砂视频监控试点建设等措施,规范了砂场日常运行;在全省建立河道采砂监管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主体、频次等要求,强化各级管理部门防范非法违规采砂管理能力。省水利厅还加大了采砂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制定了河道采砂管理考核激励政策以进一步调动地方采砂管理的积极性,推动河道采砂各项制度刚性运行。

2.3落管理责任,强化采砂监管执法

在采砂日常管理方面,2014年以来,省水利厅又先后下发了多个管理文件,推动建立河道、水政、公安“三位一体”巡查防控体系,明确各级河道、水政、江河公安部门及乡镇水利站、村水管员的责任,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采砂巡查监管队伍和日常管理责任人,实行对采砂日常管理责任人的考核与聘用挂钩;在全省推行采砂公示牌和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和鼓励全社会对河道采砂进行监督。全面推广水利和公安联合巡查、执法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合力打击非法采砂、犯罪活动。据初步统计,2013—2015年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打击处理非法采砂案件1101件、扣押设备718台套、行政罚款1644.2万元、刑事查处案件53起,打击力度明显加大,有力地维护了河道采砂管理的正常秩序。

3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刑事打击非法采砂犯罪难

由于水法律法规不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缺乏有效衔接,致使在追究非法采砂犯罪嫌疑人责任时,存在定罪难和量刑难的问题。尽管经过近几年不懈努力,全省按“非法采矿罪”探索打击了一批,但由于是新生事物,各地法院在审判时大多判处当事人缓刑,打击震慑效果未充分发挥;对类似已危及河道防洪工程安全又达不到“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的非法采砂活动,缺少刑罚的罪名和判例,部分司法机关不愿“冒险”。

3.2河道采砂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一是河道管理范围不明确,与河争地、侵占河道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但给河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带来隐患,也导致管理部门不能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管护权力,河道采砂管理和执法难度大。二是河道采砂日常巡查监管任务重,基层管理单位普遍存在采砂监管经费短缺、管理队伍不稳定问题,严重制约了河道采砂日常巡查监管的正常开展。三是对于“昼伏夜出”“蚂蚁搬家”,以及“闪电”“游击”式的盗采活动,取证较难,管理和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4建议

4.1加强河道采砂法制建设

因河道采砂管理所依据的水法律法规不完善,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在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犯罪中定罪难、量刑难。因此,强烈建议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进行修正,单独增设“非法采砂罪”,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从根本上解决打击非法采砂量刑定罪难的问题。

4.2出台指导政策,探索采砂管理措施

建议国家尽早出台全国性的河道采砂政策,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指导各地在探索采取“保证金”“特许经营”措施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开展。

4.3加大保障力度,切实扭转重建轻管

建议国家制定出台有关基层河道管理单位和人员编制设置的意见,将基层管理单位运行及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河道采砂日常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切实扭转“重建轻管”现象,实现河道采砂长效监管。

5展望

河道采砂管理仍将是今后一段时期河道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对河道采砂管理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和长期性的认识,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合作,强化采砂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并通过不断推进河道采砂体制、制度建设和进行持续的创新实践,进一步开拓依法行政、便捷高效的河道采砂管理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徐勤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回顾与展望[J].中国水利,2012(10).

[2]涂剑.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提高采砂监管水平[J].中国水利,2012(21).

[3]王瑞,杨玲.关于河道采砂管理体制的思考[J].水利建设与管理,2010(3).

[4]白玉新.辽宁省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对策[J].水利发展研究,2013(5).07

2.采砂场制度 篇二

关键词:洪泽湖,采砂,管理

0 引言

近年,非法采砂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到湖势稳定,危及防洪工程安全,破坏生态平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水政管理的难点。洪泽湖位于江苏省西北部,苏北平原中部西侧,淮安、宿迁两市境内。南望低山丘陵,北枕废黄河,东临京杭大运河,西接岗坡状平原。西纳淮河,东泄黄海,南往长江,北连沂沭,淮河横穿湖区,为淮河中下游结合部。

隋大业十二年(616 年),隋炀帝杨广从洛阳乘龙舟游幸江都,一路干旱,经过破釜涧时,喜逢大雨,他一时兴起,就将破釜涧改为洪泽浦,洪泽之名由此而来。到了唐朝,又改称洪泽湖。

1 洪泽湖采砂管理现状

2007 年初,老子山镇部分渔民自探发现淮河两侧有黄砂资源,他们从宿迁骆马湖引进一批(十几条)采砂船(吸砂泵都在4cm以下,船体较小,部分是水泥船)他们在老子山附近采砂。因采砂利益较大,采砂船逐步增多并向洪泽湖发展,到2011 年,泗洪、泗阳等多水域也都发现砂源,很快洪泽湖水域的采砂船迅速猛增,进行疯狂采砂,到2015 年5 月,采砂船已增加到600 余条,分布在沿湖6 县区水域,其中泗洪、洪泽、泗阳三县为重点。采砂船结构发生变化,由水泥船变为钢板船,由小变大,采砂层深由20~30m变为40~50m深,吸砂泵由4cm以下变为4~6cm。采砂人员的结构发生了彻底的变化,由当地渔民自采自售,改变为社会上多层面及外地人员,社会关系复杂,销售由“塘主”“黄牛”掌控,这些“塘主”“黄牛”各控一方,采砂船到他们控制的地域,采出的黄砂统一都由“塘主”“黄牛”开票收钱出售,每吨黄砂“塘主”“黄牛”要收取5~8 元,采砂船主只能拿到“塘主”“黄牛”的一张字条等待采满10 船以上砂才能结算部分费用,并且采砂船主对外不能说明真实情况,一旦说出,没有结算的费用,就不再结算,同时还要被“塘主”“黄牛”处理,所以没人敢说出真实情况。

从初期为了保护洪泽湖资源。加大对非法采砂的管理力度,洪泽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主要领导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水利、公安、交运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洪泽湖黄沙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制定颁发了《洪泽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洪泽湖区域采砂的通知》,深入湖区广泛宣传,并由洪泽县水行政执法人员进驻前瞻阵地老子山镇,进行检查监督、处罚,多次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洪泽区域一直保持有效控制,随着洪泽湖区、泗洪、泗阳等地陆续发现黄沙资源,采砂船迅速向洪泽湖涌入,洪泽湖采砂形势十分严峻,水利厅领导高度重视洪泽湖采砂的管理工作。2012 年全面布置洪泽湖非法采砂管理打击工作。2014 年8 月14 日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出通告。2014 年8 月21日经省政府同意上述4 个部门又联合发出通知,省水利厅分管领导二次亲临洪泽湖实地督查指导打击洪泽湖非法采砂,省总队从长江水域南京市和南通市调来船艇,洪泽、泗洪、泗阳3 个重点县,每个县派驻一名代表。2014 年11 月25 日省水利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部署打击洪泽湖非法采砂“利剑”行动。“利剑”行动期间省总队多次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沿湖淮安、宿迁两市,洪泽、泗阳、泗洪3 个重点县在“利剑”行动期间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洪泽县抽调人员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打击洪泽湖非法采砂领导小组,加大巡查频次,多次组织水利、公安、海事、渔业联合执法行动。凡是在“利剑”行动期间停靠在洪泽湖采砂区的,一律拆解采砂机具,在作业的采砂船一律拖到指定地点,扣押采砂船及其机器并于以严厉处罚,在“利剑”行动期间共暂扣采砂船22 条,处罚350 多万元,其中最高处罚一条采砂船达到20 万元,通过“利剑”行动洪泽境内的采砂船总体上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2 洪泽湖釆砂管理难点

(1)洪泽湖采砂管理缺乏可操作的法律法规支持。根据水利部三定方案国务院对于除长江以外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水利部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国土资源部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交通运输部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道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不难看出,河道采砂的开发利用、监管工作在水利、交通、国土部门之间有分工、有协作,但尚需进一步细化。目前,河南、河北、福建、江西等省都出台了相应的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我省在长江采砂方面也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但对适用于全省内河河道的采砂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从而制约了洪泽湖采砂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2)没有明确洪泽湖采砂管理的专门机构。目前,洪泽湖的采砂管理工作存在省、市县水利、交运、国土、渔管等多部门多层级管理的局面,责任不清,利益相争,出现水警扣留水政人员的现象,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和管理工作的开展。(3)缺乏必要的投入机制,装备欠缺,管理难度大。由于采砂船只流动性大,人员复杂,难以管理。前瞻缺乏执法管理基地,现有的装备比较落后,不能适应湖上执法,特别是打击非法采砂工作的需要。有些采砂船户在“塘主”的引诱下利用夜间和节假日进行偷采,有的“塘主”在沿岸设置眼线,布置耳目,当执法人员出动,采砂船民早就得到情报,迅速躲避或者溜之大吉,有的“塘主”雇用社会闲杂人员阻碍执法,还有的采砂船在两市(县)湖区交界处进行采砂,当这个县管理时就跑到另外一个县去,增加了管理工作的难度,难行成有效的打击。

3 洪泽湖采砂管理对策

(1)研究制定洪泽湖采砂管理的法律体系。目前,河道采砂一直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现有的《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对洪泽湖采砂行为不具有针对性。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不完善,执法权过于分散,处罚力度不够有力导致非法采砂的行政监管存在“无权管、无力管、无法管”的“三无”情况,导致湖区非法采砂情况屡禁不止。就洪泽湖而言,笔者认为:一是尽快依据《水法》的授权出台《河道(湖泊)采砂管理条例》全面规范河道湖泊的采砂行为。二是修订《湖泊保护条例》和《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增加采砂许可制度内容和程序的规定,以及实施采砂行为的禁止,限制事项规定,对于“非法采砂”行为的处罚种类和行政强制措施规定。

(2)尽快编制洪泽湖采砂规划。江苏的各项工作都走在全国的前列,洪泽湖发现黄砂资源已有8 年,采砂规划至今没有出台。洪泽湖是浅层湖,湖底高程逐年泥沙沉淀,多处真高都达11.0m以上,在淮河入湖口10km附近湖底真高达12.0m以上,适当的采砂对洪泽湖调节水位、水质是有益的,黄砂资源有计划的开采利用也是符合经济形势的发展,从省里层面应尽快出台采砂规划。采砂规划应在保证洪泽湖流域防洪安全和沿湖水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规定可采区和禁采区,可采期和禁采期,可开采深度,采砂作业方式,采砂船只数量的控制进行规定,同时应明确行政许可程序,收费办法,是洪泽湖采砂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3)理顺管理体制,实现职清责明。一是进一步界定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和采砂管理职责,尤其是现场监管职责。二是进一步界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层级职责。洪泽湖为省管重点湖泊,其水域广阔涉及环湖两市六县区,就目前管理体制“省管”难以覆盖到位,“县管”难免各自为阵,为此洪泽湖应建立统一管理体制。就采砂管理的勘探、规划、行政许可、现场监管、行政处罚等职责。

3.砂石场管理制度 篇三

一、考勤

1、每天上、下班实行签到制,签到必须注明上下班时间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2、每月有2天休假时间,如超出2天按300元/天处罚,一个月不休假奖励300元/天,休假时间不予累计。

3、每月上班迟到3次按旷工1次计算,处罚300元。早退不得超过10分钟,发现一次处罚50元。

4、因生产需要加班时,相关人员必须加班,加班费按30元/小时计算,晚上加班装车按20元/车计算,收班后应和管理人员核对装车数量,管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出具票据签字。

5、如需请假,需提前1天写请假条交于管理人员,经管理人员签字同意后方能离开,同时管理人员应做好请假记录以做考核。

6、如需请病假,持有正规医院相关证明不进行任何处罚,月工资按上班天数计算(月工资/应出勤天数*实际上班天数)

二、财务

1、开票据时,应注明车牌号、驾驶员姓名或工程名称,每天所开具的票据必须当天统计,现金最多两个工作日存储一次。

2、财务人员必须先开票,装载人员核实票据后才能再装车,装车时应与所开票据方量大致相同,装载方量不能超出所开票据的常规方量,如经发现过多超出对装车人员处以500元/次罚款。

3、财务人员有事外出前,应指定专人代理开票据,所开票据必须签上自己的姓名。非代理人员不得随意开票据。

4、晚上装车时,装车人员应与财务人员沟通,确认方量后才能开票据,然后再进行装车,财务人员应及时做好记录,待上班后核对票据。

5、食堂用料由炊事员购买,购买物品应做好记录并上交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应对当天的支出做好记录并进行汇总。

三、矿山管理,责任到人。

(一)生产管理

1、生产管理员负责监督管理砂石的质量和储量,并根据销售量保障原材料供给以及成品砂石量的储存,不能出现砂石储备不足及缺货现象。

2、生产管理员应对所有易损耗材提前准备,以备不时之需。

3、机械操作人员对机电设备及防护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4、机械操作员要对机械设备作定期保养和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及时解决。

(二)、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管理本砂石场的安全生产事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现场巡视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纠正违规冒险作业,严禁违规指挥。

2、资料由安全管理员整理、分类、存档。

3、对特殊部位、危险岗位、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线。

4、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对自己操作的各项设备负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5、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要求,穿着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服饰,佩戴使用各种安全防护器械。

4.花场演员管理制度 篇四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管理权威,确保营业和演出的正常运作与正常开展,特制订如下规定:此规定的落实与管理,由总经理与总监主持负责,本着一视同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不允许徇私舞弊和隐情不报,也不允许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更不得亵渎《规章制度》的权威,欺上瞒下、护而不处,但有违者定当严肃加倍处理。1上班时间

19:30分以前带妆上岗,签到处签到,不允许他人代签,签到之后视为正式上班,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场,否则违者罚款50—200/次。违反者按迟到处理。

2上班之前应酬请假注意事项

上班前与客人应酬饮酒,适渴而止,量力而饮,不能影响正常工作。如喝多导致自己无法工作罚款50—200/次 上班前请假无特殊情况不予受理,陪同客户应酬或特殊情况除外且应酬时长不得超过20:30分,若客人要求可放宽到21:00分,但客人必须一起到来,否则按迟到处理,20:30没有应酬,或以应酬晚到欺骗管理一经查实罚款50元,21:00若客人没来或不来,罚款100元,特殊情况除外。

21:30—22:00后到来着,当天工资扣除。特殊情况除外上班请迟,必须在正常上班之前事先言明,否则无效视为迟到。请1-3天假期必须提前一天找总监。(总监于主持商量)未经总监许可的请假按霸王假处理,霸王假的处理方式与旷工等同。请假必与总监或当日值班主持,请假。(不允许任何人找董事长请假)

下班后通信联络方式在凌晨03:00以前必须保证畅通无阻,临时若有工作安排.3点以前演员无条件服从公司调遣与安排,否则按不服从管理处理,罚款50—200/次。

3演出前准备

19:30分到场者20:40前应换好开场或自己第一场演出的服装,就坐于场内醒目的地方。

就做时,不允许把脚放在桌子上,以及睡觉。玩手机。

喝完水的杯子及时还与吧台,垃圾,扔到后吧台。

客人不多的情况下主动联系自己客人,4演员现场服务注意事项

第一时间要其电话号码(遇到不给者找寻主持,总监想其办法)

给自己陪同的客人做到最好的服务,积极主动与顾客敬酒、交流、沟通、互动,倒茶,倒酒,点烟,纸巾,找一切可以玩气氛的娱乐项目。(石头剪刀布,789,吹牛,牛牛,350,大小。。。。)

自己能动手的尽量不要麻烦少爷。

禁止以下四项

1玩手机(游戏,微信,QQ,微博,空间,斗地主网络一切娱乐项目)联系客人除外

2像木头一样坐在位置上不言不动,要主动找其交谈。

3长时间观看舞台演出,冷落客人,4吸烟,不停的吃小吃,以及边走边吃东西。违者罚款50—200/次。

4不服从主持,总监安台或找借口挑肥拣瘦拒绝陪客者,5在服务过程中引起顾客投诉,且投诉情况合理,经查证属实的,罚款50-200元/次,导致此客户3日内不来着给予开除处理,公司将冻结其在公司的所有费用。

以上均为演员考虑,以上错误可导致,客户离开本场而去与其他娱乐场所。

5演员现场演出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演出质量,达到演出效果,所有演职人员应密切配合主持搞好节目排练,排练时必须服从主持的统一调遣与安排,严禁顶撞或拒不服从主持的安排,但凡不服从主持安排的个人,主持舞编有权利对其罚款。排练或业务学习迟到与上班迟到一样严格处罚。

上台没化妆者,舞台动作出现严重差错,舞台形象出现严重失调,处以50-200元/次。

演出过程中假唱的跟尽量选一个真唱的带动自己。演职人员应牢记自己的演出次序,绝不允许误场和随意插列,若因此引发现场演出冷场内部关系紧张或不团结的事情发生当事人应负全责。

有花篮的演员,下台把钱交予吧台,必须第一时间去客人那谢花,如果因为没有第一时间谢花冷落了客人,导致客人生气,同样负全责。无故或闹情绪不参加谢花或闭幕,不服从主持舞台上安排着,扣50-100元/次。

情节严重者扣除其当次所有花篮。第一二场均以快歌为主。

6演员现场敲花注意事项

演员撬花爰花,必须讲究技巧,不能让顾客感到反感,否则引起顾客投诉定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严禁演员以继续跟其陪同的客人玩游戏,搂搂抱抱各种有挡花的嫌疑导致顾客未送其花篮,或直接性挡其花篮 轻者罚款50—200/次。严重者必定严肃处理加重处理。

顾客在场内赠送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自动转为花款,包括客人私下赠送的小费、点歌费,若有拒为己有吃独食者,一经核实将处以高达10倍的罚款。

与客人私自协商,在外进行物质交易,导致客人在场内不给于送花,或协商好场内少送,外面给钱者,一经核实,立即开除,据发放其相关费用。

顾客不属于某一个人的私属产物,严禁演职人员在陪客过程中,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在顾客面前抵毁其它演职人员,也不允许为同一顾客争风吃醋,违者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冻结其在公司的所有费用。

同事间应该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包容,不得吵架打架,若有违者,罚款50—200/次.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冻结其在公司的所有费用。

7客户离场注意事项

顾客还未离场,同桌陪客的演员便先行离去者,公司将从严处理,处理方式与本条第一款等同。

顾客消费完离场,同桌陪客的演员必须礼送顾客于大门口(特殊情况例外),若顾客要求陪同吃宵夜,演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经同意方可前去,但还是要待到演出结束方可离场。

若请示未通过,演员应礼貌谢绝、婉言谢绝顾客的邀请。

宵夜时,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而去,中途而走的演员顾客不追究,公司可既往不咎,倘若因此投诉,公司定会从严处罚,花篮充公。

演出接近尾声,未经过值班主持与总监同意者,或找客人来要求更换演出服装者,罚款50-100元/次、8活动拍卖物品注意事项

陪客的演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索要拍卖物品,但索要必须讲究技巧,不能让顾客感到反感,拍卖物公司将按拍卖价格的30%奖励给得主 10%奖励给主持,倘若拍卖物得主不满意,事后可回收于公司。

9个人形象

在场外禁止穿睡衣,拖鞋,随意着装,破坏公司形象穿戴异味过浓的服饰上台表演和陪客,头发几天未洗发出异味,以及长时间不洗澡身上散发异味,违者罚款50—200/次

10演员结算费用及开会时间

花篮次日15:00-16:00发放; 工资押5结5每月逢1逢6(1号6号11号16号21号26号)

下午15:00开完五天总结会议后发放如有特殊情况给予通知。

演员进场10天后, 开始任务,5天500元酒水,未满者按期相差额度扣除,强制定位,未定者给予500元罚款。

每月1,3,6,9,11,13,16,19,21,23,26,29,15:00准时到办公室集合,开会。不允许请假,缺席,特殊情况找当日值班主持,总监请假。

11演员辞职准备

演职人员辞职或离开公司应提前15天向总监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监于主持总经理商量同意后方可辞职清算相关费用,否则不予结算。注:(提出辞职后15天表现,表现好着给予辞职,表现不好者,给予开除处理,冻结其在公司的所有费用。)

包括以下三点

1各种方式诽谤公司形象,2透露公司内部消息3拉走现有演员、公司若是辞退演员,必须提前3-5天通知本人,以便演员联系好下个岗位。

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200-500元,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但凡自动离职者,将做开除处理,并拒绝清算相关费用。

自动离职的演职人员若因工作需要继续回归公司上班的,可酌情考虑,但原压金作废。、。

12物品保管上交

妥善保管和妥善放置个人物品,若有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捡到客人或捡到同事的手机、物品、现金的,应及时归还失主,若失主已离场,应上交吧台处理,若有拒为己有者,一经发现以偷窃为由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拾金不昧受到顾客和公司表扬者,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根据情况灵活掌握。偷窃公私财物及顾客钱物者,一经发现,立马开除移交公安机关,但凡因此开除者,公司将冻结其所有在公司的费用,永不录用。

爱护公司财物,若有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非专业人员、专管人员,严禁私自动用DJ台上的设施设备,违者罚款50—100元;导致设备损坏的,岸价赔偿、13奖励与处罚

以上所有罚款,扣款均在当晚的演出费用里一次性扣出,该款进入本公司奖励基金,公司不占用,每月列表张贴。

专为公司有突出贡献的演职人员而设立

每五天花篮达到

60个奖励200元,80个奖励300元,100个奖励500元,150个奖励600元, 200个奖励800元,300个奖励1000元,400个奖励1200元,500个奖励1800元,并给与带薪假期2天并赠送周边城市两日游。

5天空白定台,罚款600元,按当时完成任务的量数扣除。

如若连续两次无定台给予辞退。特殊情况除外。

辞退者,3个月后退换押金,之内不允许出现在本城市或与本城市相邻的城市。《常州,无锡,溧阳,晋江,湖州》。

开除者6个月之内不允许出现在本城市或与本城市相邻的城市。

常州,无锡,溧阳,晋江,湖州。满6个月把原有押金退还

无故离开者6个月之内不允许出现在本城市或与本城市相邻的城市,常州,无锡,溧阳,晋江,湖州。

一经发现,未遵守着,将于其他手段。找其谈话。

5.采砂管理暂行办法 篇五

为加强我县采砂管理,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保障防洪、供水和沿河建筑设施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采砂及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砂石料资源归国家所有,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的砂石料进行整治,力求取得实效。

第三条 为了妥善解决砂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砂石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甘丹平措(政府县长)副组长:郑 俊 凡(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政府办、财政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税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巴桑罗布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第四条 为了防止出现企业私下交易,损害群众及政府利益现象,砂石涉矿村委派一名村委干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采砂点进行监督。

县政府统一管理采砂工作,组织成立砂石整治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对辖区内河砂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组织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砂石开采的管理,对无证开采砂石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取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调处矛盾纠纷,做好当地干部群众思想工作。

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先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国投公司)统一运行全县的砂石开采工作,对采砂企业(或个人)进行集中管理,县砂石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国投公司签订采砂合同。

第五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增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采砂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六条 县国土资源局按照规定对全县所有砂石资源,进行全面勘测登记,依法实施采砂管理,科学分段,按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办理采矿证。另对适宜采砂的河道,水利局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采砂许可证一年一换,在许可期限内有效。根据每个采砂点实际情况,可以继续开采砂石的企业或个人应在采砂许 可证期限界满30日前通过县国投公司向县砂石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七条 在县砂石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安监局、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成员单位,现场勘查确定砂石采挖点,对于没有办理采砂证的所有采砂点一律取缔。

第八条 各采砂业主不得擅自将开采权以转让、转租、转包等任何方式转手给第三者。违反本规定者,将终止其砂石开采。

第九条 各采砂单位和个人在办理采砂许可前,必须按合同要求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资源费保证金及安全生产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开采量大小预缴5万元至8万元,资源费保证金一律预交1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5万元至10万元。

在经营期间没有违规采砂行为,履行合同符合相关要求的,在经营期满后,可领回全部保证金。在经营期间有违规采砂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对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对多次违规采砂且屡教不改的,将取消采砂资格,吊销其采砂许可证。

第十条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从事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砂石管理费和砂石资源费,由采砂企业或个人每两 个月上缴一次。未按期上缴的,取消其下年的办证资格。资源费作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林芝县砂石合作社收费标准,我县暂定每立方米收取3.5元管理费(由国投公司收取)。具体分配如下:

①矿产资源补偿费2元; ②河道采砂管理费1.5元;

2、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由采砂企业向环保局每季度缴纳3000元环境保护费及环境监督管理费。

3、对森林、林木造成毁坏的,补种毁坏株树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或处以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税收

根据各采砂点年销售量,按照相关税收规定,由县税务部门核定后,收取4元/立方的税费(其中流转税2元、资源税2元),由国投公司代为收取。

经县物价局批准砂石指导价格后,采砂单位不得随意哄抬砂石价格,必须按照砂石指导价进行出售。如随意哄抬砂石价格,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报请县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采砂单位或个人的采砂许可证。

第十一条

(一)准入条件

1、企业、个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采砂设备;

2、年生产规模达到2万立方米以上,对达不到生产规模企业、个人进行取缔;

3、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

4、严格落实安评、环评、灾评;(国投公司落实)

(二)禁采区范围

1、县城、各乡镇所在地周边500米以内;

2、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3、除特殊规定外,318国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

4、基础设施周边500米内;

5、湿地保护范围内;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开采的其他范围。

第十二条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的5月15日至10月15日为河道采砂禁采期,为了保障行洪安全,此段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作业。

第十三条 各采砂业主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护、防洪等工作,自觉接受县水利、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采砂者在取得砂石开采权的区域内不得从事破坏性开采活动。

应严格按照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开采深度、开采期限、开采范围、采砂控制总量、作业方式、作业工 具及其数量进行采砂,按照规定堆放砂石料、清除砂石弃渣。

不得越界开采,不得将砂石废渣堆积河道,不得对上下游、左右岸造成次生灾害,不得超过限定的开采量,不得毁林开采,不得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第十五条 开采单位和个人既要负责开采区域内河道的治理,又要负责开采区域河道垃圾的管理,弃料要当日随时清理,不得在河道内任意堆积,形成易发生安全隐患的采砂水坑要及时回填。

采砂作业完成后,采砂业主必须立即开展生态和环境恢复工作,并须通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终止其砂石开采权。

第十六条 采砂单位和个人在采砂过程中,必须保证河道内通讯、电力、水利工程、饮水工程、桥梁工程等设施的安全完好,凡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和损失赔偿。

第十七条 各采砂业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

每年年初必须同县安全监管部门签订采砂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 制度及操作规程。

加强开采区的安全生产管理。采砂现场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采砂现场。

汛期应按规定时间停止作业,并做好采砂机具撤离和固定工作。

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由采砂单位或个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 在管理和执法过程当中,若出现采砂企业(个人)阻碍管理和执法的行为,县砂石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责成有关部门吊销其采砂资格。对妨碍管理和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工布江达县砂石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11日

附件

砂石采矿权申请审批手续资料清单

1、开采点的乡镇人民政府关于企业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工作的意见

2、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工作的意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工商局办理)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税务局办理)

5、企业注册资金证明(企业开户行资金证明)

6、勘查报告(国土资源局)

7、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水利局、国土资源局)

8、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意见(环保局)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国土资源厅)

10、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国土资源局)

11、勘查工作由政府出资需提交采矿权出让合同(国土资源局)

12、在河道内采砂石的需提交河道采砂许可证(水利局)

1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安监局)

6.采砂场制度 篇六

关键词:非法采砂,司法困境,土地产权,政府

当前,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对砂石等在内的矿产资源的需求量迅速增加, 从而带来了相关矿产资源市场价格的不断走高。但是, 从现实来看, 在我国不少地区还有不少企业以及个人受到了利益的驱动, 无视国家法律法规, 非法开办采砂场, 大肆私采滥挖, 扰乱了国家日常的矿业秩序。这种无序、非法采砂的行为造成了相关资源的严重浪费, 而且还可能会引发因非法采砂而带来的安全事故, 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从而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一、案例论述

2006年至2013年期间, 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某县乡镇开设砂场, 并购买采砂船及运砂船用于在该县某河段附近采砂。该县河道管理局分别于2006年6月和2007年4月向陈某发送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决定书, 但犯罪嫌疑人陈某一直在从事非法采砂活动至2013年6月。后该案由河道管理局移送该县公安局侦查, 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及省国土资源厅鉴定, 陈某在该河段非法开采造成河岸垮塌1919.6平方米 (一段连续河堤) , 非法开采砂矿量体积14397立方米, 砂矿价值331131元。

从该案来看, 在调查取证环节存在下列问题:从陈某采砂的具体位置以及鉴定指向河段来看, 是否仅有陈某进行了相关的采砂活动?有没有组织相关证人来指认陈某采砂的地块位置?从陈某的供述来看, 他所购买的地块并非紧密相连, 但是, 从鉴定意见所显示的内容来看, 陈某采砂所在的采矿区域却属于连续区域。

从这些现有证据来讲, 只能证实犯罪嫌疑人在还没有获得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 违法在该河段内开展采砂活动。尽管鉴定意见超过了立案标准, 然而, 从陈某采砂的具体位置及鉴定指向的河段来看, 这些是不是仅仅为陈某一人采砂而造成, 现有证据不能有效形成非常严密的证据链, 因此也就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二、案例分析以及非法采砂现状

(一) 调查取证阶段困难较多

例如, 在针对非法采砂的调查取证阶段, 相关部门会遇到较多的现实困难。证据规则的要求比较高, 调查取证手续繁杂, 考虑到非法采砂的性质和范围, 调查取证的难度大, 而且还要花费大量时间来进一步做相关鉴定。从该案例来看, 非法采砂持续时间较长, 数量巨大, 涉案金额较多。但是, 侦查机关却不能确认陈某非法采砂的具体位置以及鉴定指向河段是否仅有陈某进行了非法采砂活动, 而且也不能确认陈某所购买的地块和鉴定意见所显示内容的差异。这些因素都给调查取证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二) 土地产权不清晰

这就是说, 非法采砂者在非法开采的过程中, 可以从农民手中购买土地, 这样土地就归他使用, 但是土地终究是属于国家的, 砂石资源本身也是属于全民所有的。此外, 农民在自家土地上采砂也是不被许可的, 因为土地和矿产资源都是归国家所有。我国《刑法》第343条第一款已经规定了“非法采矿罪”, 它是指违反规定, 没有获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进行采矿行为, 进入到规划矿区, 非法开采有着重要价值的矿产资源以及开采他人矿区矿产的, 而且还擅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1]。但是,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土地, 国家都拥有土地所有权, 而且这些矿产资源也是属于国家的。因此对非法开采者来讲, 没有获得任何行政许可, 也就不能依法开采砂石。其实, 非法采砂仅仅是非法采矿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可以将非法采砂认定为非法采矿行为。但是, 从法理来讲, 二者并非完全相互兼容。因此, 这也给相关部门在治理非法采砂行为的过程中带来了不小的困难。从该案来看, 还没有判决, 目前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此外, 还有首例以刑法定罪的非法采砂毁坏堤防案顺利结案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判处拘役六个月, 缓刑八个月。[2]

(三) 层层利益链及多头管理

在处理类似非法采砂案例的过程中, 存在着层层利益链以及多头管理现象。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治理非法采砂的过程中, 针对其后可能隐藏的权钱交易以及监管部门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的一系列问题下做足了工夫。该市调查出在采砂申请开采、审批发放许可证、开采扩边、承包以及挂靠、安检、资源纠纷、检验以及验收等环节上发生了相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而且还掌握了相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相关信息, 多部门配合, 严厉查处其中非法采砂开采背后的职务犯罪。而且还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干部予以免职, 并针对在非法采砂中入股的干部提出了要退股及退金。从齐齐哈尔所掀起的治理非法采砂案例看出, 职务犯罪活动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3]。

(四) 非法采砂成本低, 严重破坏环境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 大体上正规砂场的采砂成本为19元每立方米。但是, 从非法采砂砂场来看, 无证开采较多, 而且它的成本较低, 仅仅为6元每立方米[4]。如此之大的价差以及利润驱使一部分人铤而走险, 造成了越来越多的非法采砂场, 由于监管不严格, 形成了恶性循环。

从已有的判决来看, 非法采砂处罚较轻, 从全国范围内看, 各级政府在打击非法采矿的过程中大量借助“运动战”的现象, 在法制方面完全依靠行政法律来承担责任。从民事责任的承担情况来看, 总体上处于空白状态, 而且较少发现相关的非法开采者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案例[6]。可以说, 非法采砂者承担了全部的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比较齐全, 种类较多、“合法甚至不合法的行政措施也达到了顶点”。[5]但是, 缺少破坏矿产资源的民事财产责任。民事责任的缺失使得非法采砂者只缴纳罚款, 却造成了巨额的国有财产损失, 而且被据为私有。此外, 从刑事责任承担的情况来看, 没有很好地将刑事打击的震慑力发挥出来, 刑事处罚较轻, 基本上属于象征性打击状态。从具体刑事处罚的象征性量刑和年度打击中象征性地移送司法机关来看, 两者的结合进一步表明了非法采砂者的违法风险低、违法成本极低。因此, 不少地方的执法人员认为“这种轻度处罚使非法采砂商越发猖狂, 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7]。此外, 判决罪名不一致, 有的地方法院对该行为判处非法采矿罪, 有的则判处非法经营罪等。

三、建议

(一) 非法开采行为的法律适用

在此过程中, 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 涉嫌犯罪的, 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 检察机关在掌握线索后, 应当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案件。在确认公安机关立案后, 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 进一步引导侦查取证, 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客观证据提取, 防止出现取证不力影响定案的情况。为了切实做好依法打击非法采砂的相关事宜, 要科学地界定非法采砂行为必须要担负的法律责任。因此, 在矿业立法过程中, 必须分别设置刑事、民事与行政法律责任, 不仅要相互独立, 而且还要相互衔接, 从而构成整体性的矿业法律责任。还要进一步确保所构建的民事物权法律机制有一定的地位。如果发生了丢失、破坏国有矿产物权、污染以及损坏生态环境、减损社区财产使用价值等, 必须要设立科学的救济方式。此外, 在行使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过程中, 要使得矿产物权的民事主体地位进一步独立, 从而能够和开展监督管理那些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活动的行政主体相对立而存在。

(二) 从制度上保障, 割断层层利益链

为了更好地对包括砂石在内的矿产资源进行更好地管理, 坚决打击职务犯罪, 行贿受贿现象, 要建立健全反腐惩防机制, 切实加大防范腐败的宣传工作。还要向广大合法开采企业进行开采矿产方面的专业知识教育、法律教育, 从而达到处罚一起, 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 土地权属进行改革, 建立群众举报机制

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来看, 国家是全国矿产资源的所有人, 它依法直接支配领土范围内的矿产资源, 而且还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我国实行了单一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 也就是说, 国家拥有矿产资源所有权, 这也是整个矿产资源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

为了更好地加大在矿产资源方面的管理, 要切实对矿区土地权属进改革,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者从农民手中购买土地进行非法采砂的现象, 也要防止农民在自家土地上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现象。因此要向广大人民进行宣传教育, 使得他们必须要获取国家的相关许可后才能开采矿产资源, 而且还要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此外, 还要加强源头治理工作, 这是因为我国数量巨大的矿产资源十分分散, 而且很多时候不法分子在非法采砂过程中采取了非常隐蔽的方式, 这给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因此, 建立群众举报机制势在必行。这就要最大限度地保护举报非法采砂资源的群众, 切实维护他们的利益, 避免使其遭受报复和打击。

四、结语

从上述分析来看, 我国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的同时, 要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互衔接的工作力度, 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执法工作;要进一步从制度层面打击权力寻租行为, 加大惩治和预防贪腐的力度, 从而更好地打击非法采砂现象;要大力改革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土地权属改革, 而且还要加大监督力度, 让广大群众参与进来, 建立群众举报机制;还要进一步明确非法采砂的法律适用范畴, 进一步对其进行司法解释, 以《刑法》为基础, 明确量刑规范;还要尽可能地开展非法采砂调研及其治理情况, 强化全国范围内打击非法采砂案件的交流力度, 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确定执法标准。也可以采取加大判处非法采砂犯罪力度的做法。

参考文献

[1]康纪田.论非法采矿罪的归位与拓展[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2 (6) :78.

[2]衷淑英.官煤勾结的终结者——萍乡检察机关查办煤炭系统职务犯罪启示录[N].江西日报, 2006-3-16 (B01) .

[3]王金生.关于遏制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立法思考[J].水利发展研究, 2013 (01) :26.

[4]康纪田.遏制非法采矿的关键是法治[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 2012, 141 (5) :65.

[5]康纪田.遏制非法采矿的关键是法治[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 2012, 141 (5) :66.

[6]孙军工.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J].人民检察, 2003 (07) :45.

7.采砂厂整改要求 篇七

1、采沙厂工艺简述

河道采砂:使用挖掘机在河滩地采取机械旱采方式采砂。采砂过程中会产生采砂粉尘。

原材料堆场:开采的砂石堆放到原材料堆场。

滚筒筛:河道砂石经过滚筒筛,将较大的鹅卵石筛选掉。颚式破碎机:筛选掉较大鹅卵石的石子经过颚式破碎机破碎。该过程产生噪声及粉尘。

锤式破碎机:破碎后的石子通过传送带送至锤式破碎机进行破碎。该过程产生噪声及粉尘。

筛网:破碎的河砂经过一定规格的筛网筛选,产生不同规格砂石。洗砂机:通过筛网的筛分,不同规格的砂石经过洗砂机后,通过传送带运至产品堆场。该工序产生洗砂废水。

产品堆场:不同规格的砂石,经过传送带送至堆场,再由装载机转运至产品堆场。

2、环境影响分析及整改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整改措施

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有砂石挖掘粉尘、滚筒筛筛分粉尘、破碎机破碎粉尘、传送带传送过程中粉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以及堆场风力起尘。

整改措施:采砂过程中采取湿式作业、对采砂区域进行围挡、洒水降尘,减少采砂过程中扬尘量。破碎、筛分过程中的机械设备采用密闭式或车间采用钢结构棚进行棚化处理,并安装喷淋装置,破碎机和筛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在传送带上方安装喷淋装置,对传送带上砂石进行喷淋,减少输送过程中起尘量。

对厂区路面硬化,合理绿化,并实施洒水抑尘措施,以减少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扬尘污染。

对原料和成品堆场采取棚化处理,设置封闭原料棚、成品棚,采用钢结构棚,原料棚、成品棚三面密封。临时原料堆放区设置防尘网覆盖,防止粉尘飞扬。

建设出场汽车洗车台,对出场运输车辆车胎、车体周围进行冲洗,避免车辆带出粉尘污染道路。修建出场汽车洗车水池(或者与洗砂水沉淀池共用),洗车池水沉淀回用不得外排,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整改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洗砂工序废水,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厂区内设防渗旱厕,定期由当地农民清运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整改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石料加工过程中制砂设备、铲车、运输车辆等噪声。经采取隔声、基础减振、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处理,注意设备的日常检修,并通过距离自然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午间及夜间不得生产。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整改措施

8.何场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篇八

为了加强教师考勤管理,确保教学时间和教学质量,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经校委会讨论,特制定以下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期限、审批权限及待遇

(一)事假

1、事假审批办法。教职工请事假,应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若确有重大事情必须请假的,由本人提出办理请假手续。①学校校长请事假,需经中心学校审批。②教师请事假,事假半天向值日领导请假,请假一天至三天 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到中心学校请假,必须写好请假条,不请假外出作旷工处理。事假一律由本人调好课,课调好后方可离校。

(二)病假

病假分短期病假和长期病休、离岗两类。

1、短期病假审批办法。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病假期间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具体审批权限如下:①校长请病假由中心学校审批。②教师请病假,半天向值日领导请假;一天至三天(含三天)以内由校长批准;病假三天以上的由镇中心学校审批;病假时间超过一个月者提供本人申请书、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等有效证明材料,报镇中心学校审批。

2、短期病假工资待遇。学校对因病请假人员应给予关心、照顾。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根据上级人事管理政策商议执行工资。

3、长期病休离岗审批办法。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可申请病休离岗。由本人申请并持市级医院诊断证明原件,经学校审查,中心学校签注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批准后方可病休离岗。

4、长期病休离岗工资待遇。对于长期病休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发放,并按上级政策严格执行病休工资。

(三)婚假

1、婚假期限及审批办法。教职工结婚请假,由本人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学校审批;法定婚假为7天。(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在内)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经批准的正常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丧假

1、丧假期限及审批办法。教职工因料理直系亲属丧事请假由所在学校审批,校长请丧假由中心学校审批。①教职工直系亲属(指本人各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②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在内)

2、丧假期间工资待遇。经批准的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如假期已满需要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五)产假

1、产假审批办法。女教师请产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校长审查签注意见后,报中心学校审批。请产假需携带材料;校长签注意见的书面申请、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等。

2、产假期限及待遇。正常的产假为90天,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以病假对待。

(六)公假

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的各类会议、活动、交流、培训等为公假,公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1、教师参加的公务活动,离开学校一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批准,一天以上由中心学校批准,两周以上者持有关证件、通知等报中心学校批准。

2、学校校长因公务活动离开学校,需经中心学校审批,并确定好临时主持工作领导。

二、相关考勤管理规定与纪律

1、教师必须上午8:00——8:30与下午1:20—1:50到办公室签到,每周学校对教师坐班进行1次随机抽查,当天的考勤以抽查为主。坐班时间为:上午第1节至第3节课,午间值日教师按学校规定时间到位,下午第5节课至第7节课。

2、办公期间,不许谈笑,织毛衣,开展一些不正当的娱乐活动。

3、因病因事请假,一学期累计5天以上不能评先。

4、为了提倡以人为本,学校允许教师每月迟到或早退三次。如果超过三次,依照考评标准执行。

三、考勤量化评估标准(每月考勤满分200分)

1、病假,事假半天扣除0.5分,一天扣1分,依次类推;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根据上级人事管理政策商议从重扣分。

2、未经批准自行休假或旷工半天、一天者,扣除1分或2分,依次类推;旷3天以上报中心学校处理。达7天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根据上级人事管理政策商议后扣分。

3、开会以及学校组织的全员参与活动迟到一次扣除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4、上课迟到扣1分,误课一节扣除2分依此类推。

四、教师坐班检查方式

1、坐班:以教师每天签到及每周一次的随机检查为主。

2、上课:以值日领导巡查,校务日志记载为主。

9.采砂场制度 篇九

1 强化宣传, 逐步提高管理相对人及沿江群众的认识

采砂执法管理属于水行政执法。为了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 创造一定的条件, 在物质、意识、组织、制度等方面均形成一套可靠的执法行政保障。而煤体宣传、舆论监督以及对相关群体进行采砂管理法律意识的培养, 也是采砂管理执法保障的重要方面。

水利部《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水行政处罚遵循公正, 公开的原则。”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 把对权为己用、利为己谋的管理弊病, 而且还要从制度上保证信息互通、联手作战的工作格局, 以保证一旦有非法采砂或因非法采砂而引起的损害防洪工程影响稳定的事件和暴力抗法案件的发生, 就能快速的反应, 联手查处, 从而及时打击非法采砂, 保护合法采砂。

3 强化措施, 建立高效运做的打防机制和控制网络

河道采砂的管理重点, 是对各可采区采砂现场的有效监管、其日常管理重在观动态、抓防范、施打击。真正做到执法行动的快速反映。

尽快建立短、平、快的情报信息传递系统, 并在沿江各可采区建立信息网络, 适时关注采砂人员的行为冬天, 使执法人员做到以动制动、以变应变, 以提高大防成效。

在底数清、情况明的情况下, 水行政主管部门, 在加大日常巡逻密度、集中看管好有证采砂的同时, 认真作好在可采区以外行驶的采、运船及采砂设备, 盯死看牢无证且可能偷采偷运的。

4 制定收费标准

江砂是国家的资源, 对其在开采使用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实行“有偿”原则。《黑龙江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在办证时, 应向发放河道采砂准采证的河道主管机关一次交清河道采砂管理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为了遏止暴利、公平施采, 应定高收费标准, 加大征收比例, 使施采者无暴利可图, 以促使其以一种健康正常的心态慎重对待采砂, 从而减少其盲目参与的可能性,

(上接305页) 压路机, 终压温度同时也有利于执法部门的管理。

5 适时清江打击

采砂管理执法也和其他行政执法工作一样, 应始终贯彻“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大巡查密度、强化控管力度的同时, 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适时组织统一的清江、打击行动。以此达到震慑非法、保护合法的目的。

6 强化责任意识, 建立科学实用的约束机制

制度的执行、法治的实施、管理目标的实现, 必须以管理者责任的落实来保证。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 依法落实责任人的法律、工作的责任, 是监督约束采砂管理人员是否真正负责、是否监管到位的最有效手段。也可根据本行政水域的情况、工作量的大小等因素, 制定出既切合实际、又便于操作的工作责任制。通过一系列联动互补的监督约束措施, 必将大大强化监管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 从而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层层感到有责任, 人人感到有压力。监管责任的落实, 一定能够保证“依法、科学、有序”的采砂管理目标的实现。

纵上所述, 河道采砂, 禁采是相对的, 开采是绝对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的管理路径、有效的管理措施、高度的责任意识、扎实的工作作风, 必将开创河道采砂管理事业的新局面, 必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撑和坚实的保障。

10.采砂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篇十

抓好全县河道采砂秩序整顿。切实提高我县河道安全行洪、度汛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使水利工程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彻底清理、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乱采、乱倒、乱排、乱建等违法违规现象。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最大限度支援地方经济建设的同时,通过集中开展采砂专项治理行动。并形成河道管护的长效机制。达到堤防完好、河道畅通的目标,确保河流沿岸农田、铁路、公路、堤防、村庄等重要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1河道采砂乱收费、乱罚款、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现象;2河道管理范围内乱采、乱挖、乱堆、乱倒、乱排、乱建和影响铁路、公路大桥安全。影响水利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3各种威胁河堤安全和破坏公共设施安全违法行为;4依法整顿河道公路沿线的.采砂场点。禁止一切非法采砂活动。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点是坚决取缔违法违规和达不到采砂加工条件要求的加工场点;5依法取缔向河道内排放污水的石子厂、砂场;6河道禁采期内。

对违规采砂场点依法处理并限期整改。对未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不到位的停止采砂经营活动并依法进行处理。对未经许可在河道滥采乱挖砂石的行为,由县专项整治工作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已批办的采砂场点进行检查。规范其采砂行为。坚决从快、从严、从重依法查处。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广泛宣传河道采砂有关规定及政策。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配合河道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刷写标语、设立警示标志、组装宣传车巡回宣传、电视台播放公告、召开会议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方法。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为治理活动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处理阶段。对过去没有明确采砂管理权限的区域予以明确。限期处理到位;四是对河道坑槽统一复平,一是对各流域内的河道采砂管理进行拉网式排查;二是对全县河道采砂规划进行重新修订完善。对公益性采砂划定采砂区域予以保障;三是对排查出违纪违规案件进行调查。对河堤损坏不能安全行洪的落实加固措施并限期建设到位;五是对采砂厂进行规范整顿,达不到安全管理要求的限期落实规范管理措施,直到达到标准、违法违纪问题依法处理到位方可恢复经营;六是对排查中发现的其他涉河涉水问题一并进行清理整顿,限期整改处理到位。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阶段。查漏补缺。全面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集中对河道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分析总结。解决遗留问题。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各乡镇各工作队对辖区河道集中整治和采砂规范管理情况进行认真自查。通过调查走访、实地勘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工作队的整治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写出自查报告交县采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采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保障措施

1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各队队长具体负责制。对不服从工作队处理、不执行整改决定、不采取整改措施、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立案查处。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全力做好配合,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以三大流域各工作队为主。对河道违法乱采乱挖、乱占乱建、乱堆乱放等河道违法现象及采砂秩序进行集中整顿。需要县法院、检察院介入的按司法程序进行。对整治活动中妨碍公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

法从严打击处理,要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和法律震慑,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2严明工作纪律。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要坚决服从整治工作统一安排,专项治理工作需要从各部门抽调的整治工作人员。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所有抽调人员参加整治工作期间。脱离原单位工作。凡参加执法检查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明纪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禁擅离职守、吃请收贿、违法徇私、违纪违规。对工作积极、整治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走过场、不守纪律,影响治理活动开展的从严追究责任。

11.李场小学留守儿童档案管理制度 篇十一

1、留守儿童之家档案资料实行专人管理。

2、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纸质档案、图片档案、光碟音响及电子档案。

3、每一项全校性的工作(活动)结束后要求档案管理员及时收集原始资料整理归档,学期结束前及时集中各帮扶志愿者和各班级(班主任)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原始资料整理归档。离校前所有入档资料按要求分类整理装订,完成建档任务,并及时上交学校负责人审核后由学校统一保管备查。

4、案卷要求整洁、清晰,不得丢失。

5、留守儿童之家志愿者要及时做好平时的帮扶关爱记录和学期结束的“留守儿童成长评价记录”,学期结束前及时将《帮扶留守儿童活动记录表》《“留守儿童”成长记录表》等资料上交留守儿童之家档案管理员归档。

6、学校和班主任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学生结对帮扶活动”的开展记录情况,并进行有效指导;根据学校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关爱活动,学期结束前及时将有关记录表、活动资料上交留守儿童之家档案管理员归档。

李场小学

12.采砂场制度 篇十二

关键词:浅地层剖面仪,采砂区,监测,温州瓯江口外

1 引言

海砂作为一种重要的矿产资源和建筑材料,又是一种重要的海洋生态环境要素。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海砂需求日益旺盛,带动海砂开采快速发展,同时也暴露出盗采、乱采、滥采等诸多问题[1]。为了保护海洋资源,减小海砂开采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加强了海砂开采的监督管理,严把项目准入关,规定海砂开采必须在勘察的基础上进行规划选址,实行海域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海砂开采单位必须在选划的采砂区内科学、合理、有序的开采;同时进一步加强海砂开采动态监测工作,并在海砂资源和开采现状以及对周边海域环境和海洋功能的影响评价结果基础上,审批是否续期用海[2,3]。

温州瓯江口外采砂区位于大门岛南侧(图1),2004年开始正式开采,每年的开采量约为40万t。受海砂开采业主委托,定期对温州瓯江口外海砂沉积区及附近海域进行包括水文、地形、地质、环境等方面的动态监测和评价。其中,作为一种有效和必要的手段,应用浅地层剖面仪探测采砂区邻近海域浅部地层状况,结合地形测量、底质采样等手段,可以了解和评价该区底质类型及空间分布状况、海砂资源分布和资源量、开采现状和影响、未来开采方向和适宜性,为海洋采砂区科学选划、动态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和监视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4]

2 浅地层剖面仪的原理和探测技术

2.1 浅地层剖面测量的工作原理

浅地层剖面测量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是一种利用声波在海水和海底沉积物中的传播和反射特性及规律的连续走航式探测水下浅部地层结构和构造的地球物理方法。它采用声波反射的方式进行走航测量形成一连续断面(图2),从而获得直观的海底浅部地层结构剖面。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浅地层剖面测量技术日趋成熟,可以获得水下浅部地层高效、高分辨率、高精度的结构构造特征,广泛应用于海洋工程勘察、地质调查、沉积物分类、港口水运工程、海矿开采、疏浚测量、环境调查、海底管线路由调查和检测等多个领域[5,6,7]。

2.2 3200-XS浅地层剖面仪技术指标

2012年温州瓯江口外采砂区动态监测采用美国产3200-XS型浅地层剖面仪,SB-216S拖鱼。系统由甲板单元(工控机)、拖鱼及拖缆组成,配备Discover数据采集控制软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为:

采用宽带线性调频技术(Chirp)技术,穿透深度大、分辨率高。泥质海底最大穿透80 m,垂直分辨率6~10 cm,最大工作水深300 m。脉冲类型为全频谱(幅值、相位加权调频),发射频率2~15 kHz,波束宽度16°~32°,最大增益33 dB,16位A/D-D/A转换,双通道功率放大器,输入电源电压为220 V;输出功率为2 000 W峰值。

2.3 探测技术

在海砂开采区及邻近海域布置测线(图1),采用Trimble SPS351 DGPS和导航电脑导航定位,拖鱼固定在测量船前侧舷边,以减少外界干扰,GPS天线固定在拖鱼处,浅地层剖面仪与GPS设置成一致的采样频率,保证探测数据与空间坐标相对应。测量船速度控制在5节以下,资料面貌良好。

根据导航定位记录绘制航迹图和测线段的探测剖面,根据浅地层剖面仪记录进行地质解译,并编绘于探测剖面图上,绘制成果图件。

3 探测结果与应用实例

3.1 地层和底质分布特征

根据浅地层剖面记录特征,调查海域浅地层大体上可以分成两个地层:Ⅰ层和Ⅱ层。Ⅰ层覆盖在Ⅱ层之上(图3),或直接出露海底面。

(1)Ⅰ层:反射波连续性好,层理发育,下部地层密度增大,反射波穿透的地层厚度较小,约5~10 m (图3)。根据记录特点判断,Ⅰ层为全新世晚期海相沉积物,岩性以粘土质粉砂等细颗粒沉积物为主,流塑至软塑状,富含水分,孔隙度高。

(2)Ⅱ层:反射波穿透性差,地层结构构造一般不详,偶见地层内部层理或沉积界面。根据经验并结合表层沉积物调查结果,判断总体上以砂质为主,可能以冲积、洪积物为主,顶部受现代潮流改造作用。

根据浅地层剖面测量和解译结果,可以判别出调查海域泥质沉积和砂质沉积的空间分布特征。结合往年资料,可以判别出海砂输运沉积方向和强度。为采砂区的选划、海砂储量估算、采砂区海域使用审批提供科学、直观的依据。

3.2 海底面特征

从其海底面的反射波记录特征可以分成两个典型类型。第一类记录的海底面比较平缓(图4左半部分),底质为泥质,层理发育,可能反映了海底面的自然状况。第二类记录的海底面起伏频繁,幅度达数米,绕射波发育(图4右半部分),底质为砂质,判断为海砂开采造成。也发现有上述两者之间的过渡类型,表现为较大的沟谷地形相间,未见绕射波现象,可能与大强度海砂开采后较长时间停止作业有关。

从浅地层剖面记录反映出的海底面特征,可以清晰的判别海砂开采的范围、强度以及对海底环境造成的影响。

4 结语

(1)应用浅地层剖面仪获得采砂区邻近海域浅部地层状况,用以了解清楚该区底质类型及空间分布状况,评价海砂开采的适宜性。

(2)从浅地层剖面记录反映出的海底面特征,可以清晰地判别海砂开采的范围、强度以及对海底环境造成的影响,为进一步监测和监管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苏东甫,王桂全.我国海砂资源开发现状与管理对策探讨[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0,27(3):64—67.

[2]国家海洋局.海砂开采使用海域论证管理暂行办法[EB/OL].[2013—09-10].http://wenku.baidu.com/view/3677fe234b35eefdc8d3a9.html.

[3]国家海洋局.海砂开采动态监测简明规范(试行)[EB/OL].[2013—09-10].http://wenku.baidu.com/view/012a7069561252d380eb6ec.html.

[4]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洞头县大门岛南侧采砂区海砂开海域使用动态监测报告(2012年度)[R].宁波: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2012.

[5]刘保华,丁继胜,裴彦良,等.海洋地球物理探测技术及其在近海工程中的应用[J].海洋科学进展,2005,23(3):374—384.

[6]谢向文,郭玉松,张晓予,等.水声勘探中的浅地层剖面技术应用[J].港工技术,2009,46(5):53—55.

13.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工作汇报 篇十三

市局水政水资源科:

根据《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情况调查的通知》、《临沧市河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我县河道采砂管理行为,实现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发和利用河砂资源,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运行机制,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现将我县河道采砂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河道采砂依据

河道采砂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务院令第3号)、《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活动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期限、数量和作业方式开采。

二、审批程序

根据《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永政发„2008‟号)、《永德县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活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方案》(永发„2010‟10号)等文件的要求,审批过程如下:

1、采砂业主申请

①申请人的名称(姓名)、详细地址;②申请理由;③开采的详细地点、方式、规模、年开采数量;④所在地的乡(镇)、村委会意见签署;⑤与第三者利害的相关说明。

2、受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采砂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调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②、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③、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3、审查批准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及时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填写《河道采砂审批表》,水政监察大队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复核审查,审批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应当办理的,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情形,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不予批准的情形有:①属于禁采范围的;②对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会造成危害以及直接造成河势改变的;③开采地段有争议的;④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4、期限与延续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作为采砂证明,期满自行失效;河道采砂许可证如需延续,必须在期满前30内进行申报延续手续。

三、收费依据、标准

1、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云南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水电厅云价费发(1997)25号)、《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滇发改费临永证字„2008‟第043002号)。

2、征收标准:河道采砂收费类型为水土流失防治费,核准为0.3元/m,该项收费作为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按《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四、河流简况

永德县境内河流,属怒江、澜沧江两大水系,澜沧江水系只有发源于大雪山自然保护区东北坡道人烧香处的秧琅河,只占0.6%。多属怒江水系,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84条,河道总长800多公里,但季节性河流多,常年性行河少。其中沿境河4条,即南汀河、大勐统河、勐波罗河、怒江;内域主体河4条,即赛米河、永康河、麦坝河、秧琅河(澜沧江),最长为永康河,境内流程98公里,主要支流有德党河、南桥河、大勐统河(含勐底河)。

五、采砂分布数量

31、南汀河

南汀河属怒江水系,是沿境河流,发源于临翔区博尚,自大雪山大红岩山脚入境,从东北沿大雪山东斜山脚向南流向,至崇岗户等的南榨河口出境入耿马县,是常年性行河。

目前流经永德县境内的河段共有采砂户8户,核定采砂许可量为1.35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05年南汀河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积极遵守相关的水法律法规,按划定的范围内进行有序的开采。现由于振清二级公路的开工,为避免公路用砂出现问题和纠纷,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采取不定期进行河道巡查,对振清二级公路沿途的河道采砂点进行监督和检查,从实地检查的情况看,采砂户没有出现恶意囤积河砂和有意抬高河砂价格的情况。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的现象。

2、永康河

永康河属怒江的二级支流,发源于明朗牛伙塘亮山北麓,海拔2882米,自南向北纵贯县境腹地,流程98公里,是常年性行河,至遮放坝与昌宁县的柯柯河(亦称湾甸河)汇入勐波罗河。

该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26公里,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13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4.95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04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按章办事,遵纪守法,没有出现越界开采行为及扰乱市场砂价行为。现由于施孟二级公路的开工,公路基本 都是沿河道而上,施工用砂都基本取用现有河砂,为防止公路用砂和采砂户发生冲突,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随时对永康至永甸链子桥段进行河道用砂、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调解和处理,通过不定时的实地检查和走访,没有发现采砂户故意囤积河砂及恶意抬高砂价的情况,公路施工方与采砂户的协议都在双方互利共赢的前提下进行。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受到破坏的现象。

3、南桥河

南桥河发源于大雪山乡大岩房村大岩房自然村,亦称忙令河,与班卡乡的忙东河交汇后称为南桥河,向西北方向流向,横穿羊镇公路,于永康镇永康农场过口下约500米处汇入永康河,干流全长39.6公里,是常年性行河。

该条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3公里(南桥河大桥下至交汇口),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7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2.98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04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按章办事,遵纪守法开采,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受到破坏的现象。

4、勐底河

勐底河是大勐统河的一条支流,岩房河与马龙河交汇后称勐底河,呈南东向北西流向,横穿羊镇公路,流经永康镇勐底农场,在大叶林山脚汇入大勐统河,干流全长35.3公里,是常年性行河。该条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2公里(勐底大桥下至大葫芦嘴),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5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1.87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08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按章办事,遵纪守法开采,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受到破坏的现象。

5、大勐统河

大勐统河发源于保山市昌宁县的翁堵乡,为永德与昌宁的一段界河,流经昌宁县勐统镇、凤庆县营盘镇、永德县亚练乡,在永德县小勐统镇老石坝下汇入永康河。永德县境内长约47公里,是常年性行河。

该条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2.6公里(勐底大桥下至大葫芦嘴),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2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1.1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链斗式采砂。自2008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遵守相关规定合法开采,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的现象。

六、采砂监督和执法管理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火热,对建筑用砂需求量急增,河砂资源的开采呈上升局面,因而,给河道砂场管理工作增添了难度。为维护好河道采砂的正常秩序,规范河道采砂行为,防止因采砂引起的各种矛盾纠纷,永德县水务局充分认识当前的形势,因地制宜、常抓不懈、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有序地监督管理采砂行为,保证了河砂地有序开采,保护生 态环境,主要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

1、健全管理机构,确保组织到位

自开展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以来,永德县水务局每年都组织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股、防汛抗旱股为成员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合适人员,加强河道的日常管理和整治,以维护正常有序的河道采砂秩序。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法到位

为确保采砂活动有序开展,永德县水务局采取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对县境内的采砂河道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及时调处巡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避免纠纷的扩大激化。对不按规定要求采砂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偷采滥挖砂石资源、毁坏水利工程设施行为的,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对接报和巡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采取耐心讲解和调处,使双方都自觉让步,心服口服,做到依法调处,适用条款,处置得当,记录清楚。由于我县的河道都比较小,各采砂户都自觉按划定范围开采,没有发生过重大、特大的采砂纠纷。

为提高群众对河道特别是采砂河段危险性的认识,保障生命安全,我们加强了采砂户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在每一年的换证工作中,我们都与采砂户签定了《河道采砂责任书》,要求各采砂户必须在划定河段、采砂坑旁设立安全警示牌,按划定的范围内开采和汛期前进行砂坑的回填以及机械的 安全操作、撤离等,明确了采砂户的职责,确保河道的行洪安全和河势的稳定。

3、加强汛期管理,确保河道度汛安全

为切实做好汛期准备工作,保障河道行洪畅通,确保安全度汛,每年汛期前,永德县水务局组织成立汛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奔赴采砂河段开展实地检查,发出《限期除障通知书》,要求所有砂场自行清除各自采砂段内堆放的砂石、废料以及行洪障碍物,平整河床,无条件拆除侵占河道挡墙和拦砂坝,清淤疏通河道,并停止采砂行为,采砂设备全部上岸。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还积极探索采砂与治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按照“谁采砂谁治理”、“以采砂促治理”的河道综合管理模式,对需要维修的运砂道路,要求涉及的采砂户出资出力,铺垫平整路面,保障运砂安全和附近群众的出行方便。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维护了河道采砂管理的正常秩序。在今后的工作中,永德县水务局将进一步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力度,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推动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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