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2024-11-14

书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精选9篇)

1.书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篇一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是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一致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本文书属填充性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门组成,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填写制作。正文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给予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请求事项应写明具体请求调解的内容。尾部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捺指印,并注明申请日期。对损害赔偿有争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起10日内填写该文书。

2.交通事故损害调解赔偿协议书 篇二

甲方:白 XX,女,198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榆林市榆阳区。系陕KXXX小轿车车主。

乙方:李XX,男,1980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榆林大XX村。系陕KXX车车主。

甲、乙双方就2012年5月6日晚发生的交通事故,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赔偿甲方车辆修理费、拖车费、医疗检查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小写:¥42000元)。该赔偿款于签订本协议之时同时交付,不另立凭据。

二、双方所涉其它责任互不追究。即甲方不得追究乙方任何责任,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三、乙方自愿放弃一切权利,不得向甲方再行主张任何权利。

四、本协议为一次性调解赔偿协议,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有反悔,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3.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私了协议书 篇三

乙方:

年日甲方车辆(牌照号)与乙方车辆(牌照号)发生(事故经过)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元人民币(大写:)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4.书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篇四

一、情况

传统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交通警察与法院在查处交通事故或审判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时进行调解。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就民事赔偿进行的调解称之为行政调解;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时进行的调解称之为司法调解。

2010年末,大连市公安局与大连市司法局及中国保监会大连监管局联合发文《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就设立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人民调解机构作出规定。按照文件规定,2011年4月份,金州新区司法局与开发区交通警察大队和金州区交通警察大队确定在交通警察大队设立“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此,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调解机制又增加了“人民调解”机制。交通事故调解机制由最初的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两种方式变为现在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机制并行的大调解模式。

二、分析

经过调研,我们了解到,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调解案件仍是以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的行政调解占据绝大部分数量,法院司法调解占据小部分数量,人民调解的作用发挥的不好。

截止2012年10月份,开发区交警大队共立案2883起,其中行政调解2000起;金州区交警大队共立案1696起,其中行政调解1390起。开发区法院2012年共立案256起,司法调解96起;金州区法院2011年共立案517起,司法调解97起。金州新区司法局人员介绍人民调解成功的案件数量非常少,人民调解基本没有发挥作用。

交警队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量大、人员少、事故处理交警超负荷运转的问题始终难以解决。开发区车辆在以每年平均5000辆左右的速度增加,车辆数量已经达105000辆;金州区车辆在以每年平均9495辆左右的速度增加,车辆数量已经达113668辆。开发区交警大队每天接 1

待报警30起;金州区交警大队每天接待报警17起。交警的工作压力非常大,如果能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与人民调解有机地结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则能减轻交警的很多工作量,有效地降低交通事故矛盾的对抗性,便捷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

三、建议

1、由金州区司法局与开发区交警大队和金州区交警大队协调,加强交通事故处理与人民调解的业务衔接。对于赔偿项目多,赔偿计算复杂,可能构成伤残或死亡的交通事故应当由处理事故交警与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或由交警转交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处理。

2、提高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素质。由于交通事故调解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涉及道路交通法、侵权法、保险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建议由金州新区司法局聘请律师事务所对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构进行管理,由专业律师担任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

3、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绩考核,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四、办理单位

金州新区司法局、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提案人姓名:张玉波,金州新区纪工委监察局,电话:

***,邮箱:wsczhangyubo@yahoo.cn。

提案人姓名:吴京堂,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电话:***,邮箱:***@163.com

5.书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篇五

未成年人交通肇事 监护人担赔偿责任

2012年3月27日,纳溪区大渡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区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函,委托调解该镇天堂村未成年人曾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交通肇事赔偿纠纷一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委托调解函件后,当即通知当事人双方和曾某的母亲袁某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双方当事人愿意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曾某,男,现年15岁,无证驾驶摩托车于2011年8月21日在大渡口镇天堂村公路上与相对方纳溪区护国镇人银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碰,造成两车受损和银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泸州交警四大队事故认定,曾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银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银某出院后一纸诉状将曾某告到法院,要求曾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摩托车修理费等共计7792.80元。

调解中当事人双方对未成年人侵权无赔偿能力是否应由监护人代为赔偿和赔偿数额成为争论焦点,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难以达成一致。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先单独对曾某的母亲讲明《侵权责任法》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造成损害无赔偿能力应由监护人赔偿的规定,使袁某明白了法律的规定,知道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然后再对银某要求的赔偿金额,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剔除其不合理和过高的赔偿要求,最后双方终于相互谅解,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曾某的母亲袁某代为赔偿银某各项损失3300元,其余损失由银某自行承担。

6.交通赔偿执行申请书 篇六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于x省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现住xxxxx。

被申请人: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于x省x,身份证号码xxxxxxxx,无固定住址。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x省x市人民法院(xxxx)x刑初字第xx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各项经济损失xxxx元的义务。

2、请求被申请人依法支付本案的全部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xxx省xxx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xxx)x刑初字第x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没有按规定履行,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7.书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篇七

乾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8)乾民执字第420号

申请执行人王学华,男。

被执行人徐驰,男。

被执行人宫雪丰,男。

被执行人王攀,男。

法定代理人王永祥,男。

被执行人洪忠宝,男。

法定代理人洪福来,男。

原告王学华与被告洪忠宝、王攀、宫雪丰、徐驰交通事故损害纠纷一案,乾安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9日作出(2008)乾民初字第1291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徐驰、宫雪丰、被告法定代理人王永祥、被告洪忠宝法定代理人洪福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王学华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3 545.12元,原告自负10%的责任。该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08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调解所确定的义务,要求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9 190.6元,被申请人洪忠宝法定代理人洪福来承担连带赔偿,被执行人给付诉讼费450元,给付申请执行费用。本院于2008年12月8日立案执行,并于2008年12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多次做被执行人工作,被执人于2009年3月9日交来执行款9 640元(案件受理费450元,申请人执行款9190.6元),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告负担。该案全部执行完毕。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乾安县人民法院(2008)乾民初字第1291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丛 宪 仁

审 判 员王 泽 海

审 判 员王 清 江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

8.调解赔偿协议书 篇八

乙方:胡xx,男,出生于xxxx年10月28日,住四川省xx县白果乡坛罐瑶村2组,联系电话:

胡x芬,女,出生于xxxx年11月22日,住xx县西龙镇长池村1组,联系电话:(二人系兄妹关系)

甲方是陕西鸿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带领乙方的父亲胡若文派遣到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北公司(位于富康路富康招待所四楼)进行劳务工作,不幸乙方的父亲于xxxx年10月30日下午四点在工地上工作时突发病,随后送往榆林市第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医院诊断为脑干出血,于xxxx年10月31日上午九时二十分抢救无效死亡。双方本着诚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特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赔偿金额: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除医疗费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壹拾伍万元(¥150000元)。

二、交付方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一次性全部将上述赔偿款交付给乙方,乙方出具相关收据。

三、双方责任:乙方父亲死亡事后处理事宜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火葬其父亲尸体并承担其费用,甲方承担乙方返回机票运费,此后双方互不追究任何一方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奈印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9.书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篇九

王荣洲律师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

甲方:徐州××××有限公司

乙方:

父亲:,身份证号码:

妻子:,身份证号码:

女儿:,身份证号码:

长子:,身份证号码:

次子:,身份证号码: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司法所的主持调解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张××工伤死亡赔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22360(×县标准)/2=11180元。

综上,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计11180元。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17175*20=343500元。

综上,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34350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月工资*30%。

参照《江苏省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死者女儿最多能赔20年,死者父亲能赔5年。

女儿的抚恤金=1750*30%*12*20=126000元。

父亲的抚恤金=1750*0.3*12*5=31500元。

综上,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抚恤金计157500元。

四、其他费用。

在上述款项的基础上,甲方出于人道主义等方面考虑,自愿另行补偿乙方 元。

五、上述一、二、三、四项合计人民币590000元(大写:伍拾玖万元整)。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六、甲方一旦赔偿了上述款项,乙方及其近亲属就不再享有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部转由甲方享有。

供养女儿的抚恤金从能够领取之日起前20年归甲方所有,20年后归供养的女儿所有。供养父亲的抚恤金从能够领取之日起前5年归甲方所有,5年以后归供养的父亲所有。

乙方及其近亲属应无条件的协助甲方向工伤保险基金办理和领取相关工伤待遇费用,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可能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工伤赔偿款之日起,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八、付款时间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人道主义补偿费用,共计432500元,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供养亲属抚恤金计157500元,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交于××司法所托管,如下述支付条件成就时××司法所应即日无条件支付给乙方,如下述支付条件因乙方原因不成就时××司法所应即日无条件返还给甲方。

供养女儿的抚恤金计126000元,自甲方能够领取之日(自劳动部门出具领取支付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供养父亲的抚恤金计31500元,自甲方能够领取之日(自劳动部门出具领取支付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9.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或诉讼等,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

十、其他

10.1乙方永久性的授权为代理人,全权负责领取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金额,并授权其协助甲方处理本协议项下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义务。

10.2调解单位主持了整个调解过程,并见证了整个工伤调解赔偿协议的签订。整个过程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赔偿协议的,整个过程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10.3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调解单位备存两份。自三方签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徐州×××有限公司乙方:

父亲:妻子:

授权代表:

女儿:长子:

次子:

调解单位(盖章):×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授权代表:

上一篇:认识自己800字作文-认识自己初中作文下一篇:会计专业英语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