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2024-11-20

矿井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共13篇)(共13篇)

1.矿井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篇一

附件四: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搞好防治水管理工作,消除水患,杜绝水灾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六条规定,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现制定本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某某煤业。

第二章 隐患排查及治理

三、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增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定期由地质防治水科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参加针对井上、下水害隐患的排查活动,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四、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五、定期对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组织排查,特别

是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掘进巷道及回采工作面,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报告,并挂牌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五定”原则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越界等违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六、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采掘工作面存在《防治水规定》第九十二条中9种情况的,必须超前探水前进。受底板承压水威胁,必须制定带对工作面全面进行预注浆加固;水压小于3MPa时,对底板低阻异压开采安全措施,对底板含水层进行改造,若水压大于3MPa时,要常区进行注浆加固,保证安全开采。

七、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小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或分析查明采空区内水文地质情况,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并上报集团公司批复,严格按集团公司批复的要求,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探放小窑老空水钻孔必须打中小窑采空区或老巷,并要监控放水全过程,直到对采掘影响不大为止;探放本矿采空区老空水时,按集团公司批复探放水设计及措施要求进行探放水。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有效地安全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八、培训中心要定期安排职工进行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总结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吸取经验教训。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九、生产技术科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矿相关单位、部门按水害应急预案要求,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确保抢险救灾时抢险物资和设备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十、发生透水事故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十一、安检科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存在水患威胁的掘进头、回采工作面的监督检查力度。

十二、机电科要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运转正常,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十三、机电科要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组织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十四、生产技术科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及时编写小井调查报告和小井调查台帐,为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十五、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未查明、老空水未探放前,严禁采掘作业。

十六、掘进巷道接近或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并按措施要求进行探放水。

十七、采掘工作面过钻孔、小井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十八、调度室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防洪设施、各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回采工作面地表搬缝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十九、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十、定期对水泵房水仓进行清挖,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三防”前必须全部清挖一遍,保证有备用水仓。

二十一、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定期对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二十二、生产技术科要深入井下现场,掌握巷道和工作面的涌水和排水情况,必要时以临时水害预报发送给有关队组和领导。

二十三、生产技术科须搞好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时,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下发临时水害预报。

二十四、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生产技术科要检查防排水系统

运行情况,发现有不完善、不合理的现象要及时进行纠正处理。

二十五、生产技术科与采掘队要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合作,综合治理,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章 隐患报告

二十六、各业务部门发现水害隐患和违法行为,检查人要立即向矿调度或安检科汇报,重大水害隐患由调度室或安检科向集团公司汇报。

二十七、每月下旬由矿组织相关部门对下月掘进巷道及回采工作面进行水害评价,评价内容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2.矿井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篇二

笔者结合本公司响应上级部门管理要求, 以全集团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动》为主题, 针对施工企业的特殊性, 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部署等问题作一浅谈。

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要求及组织机构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重在防范重特大事故, 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企业实际, 践行“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力度, 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企业的良性稳步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1.1 依照相关管理规定要求, 企业管理层首先要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要由企业第一责任人即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任副组长, 相关财务副总、工会组织及技术管理人员组成, 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综合办公室。要求各成员企业、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成立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管理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规范组织机构, 做到职责明确, 落实工作责任, 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认真开展排查治理工作, 切实增强、落实各级管理层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1.2 企业要根据年度生产经营管理计划, 制定规范的、适时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规划》

确定总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 (如制定年工伤事故频率<6‰;工地安全检查评分合格率>90%;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及重大机械事故的发生, 争创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等安全生产指标) , 并要将管理目标、指标逐层进行分解, 按月统计, 分季度进行考核。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属地安全管理规定及要求, 企业管理部门要坚持“企业管理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切实落实并督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

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基本原则及管理基础

2.1 企业要识别并建立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管理台账, 制定并落实安全监控的责任主体、管理措施。

项目部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依据《重大危险源识别及评价管理办法》, 识别并评价出现场重大危险源, 制定可行的管理措施, 并明确责任人, 利于突发事件、安全隐患的排除及应急处理。

2.2 要善于引进国际体系管理标准, 结合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标准及相关制度等, 制定适合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文件和程序作业文件。

湖北工建在贯彻《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 于2003年引进了《EMS环境管理体系》、《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等系列国际标准, 成立了“质量、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贯标领导小组, 编制了集团公司《Q-E-OHS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文件, 依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有关规定, 针对不同工程的类型、特点及现场管理能力等, 对各施工现场、工作生活区域等识别了重大危险源共计32项, 涉及到了现场安全管理、基础施工作业、基坑防护、脚手架和安全网搭拆作业、高处作业、施工用电、起重吊装、防水防火等各方面, 并建立了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清单》, 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各级公司针对本范围内的识别评价重大危险源编制了《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各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自有工程特点编制了《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通过有效地运行实施, 控制了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发生。

2.3 要加强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 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切实做好事故隐患整改, 防止事故及次生事故的发生。坚持全面排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集中力量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隐患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企业要以自查为主, 督促落实整改力度, 保证将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发生事故的项目, 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按管理规定处置并上报, 事后要总结经验教训,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的原则, 严肃查处安全事故,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4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坚持项目自查、企业排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要按照省政府及各级管理部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后, 结合企业管理及项目生产实际情况, 认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 做到不留死角。各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 对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排查, 认真配合省政府督查组对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要在属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 精心组织开展好本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的综合排查治理工作, 企业管理层要按照部署要求, 加强与属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的协作, 积极配合抓好综合治理工作。

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3.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主要是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的基础上, 重点加强对在建、缓建、停建工程及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要结合本行业 (本项目) 特点, 全面排查治理隐患, 全力防范事故, 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2 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动, 排查重点要涉及施工劳务分包队伍资质管理及安全合同签订情况;

施工安全专项作业方案编制、审批、执行情况;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及技术交底情况;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现场安全防护、三宝四口、施工用电、脚手架搭拆、模板安拆、起重吊装、塔吊机具使用等安全检查整改情况;作业场所防火、安全通道防护是否满足等要求;以及与安全生产隐患密切相关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经费投入等相互制约情况进行抽检及督查。

4.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

4.1 加强领导, 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充分认识开展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作为当前和推进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来抓, 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明确分工, 落实责任, 强化措施, 抓紧抓实抓好。

4.2 落实制度, 完善措施, 加大排查治理力度。

要制定落实并坚持安全生产排查制度, 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 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 重大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治责任, 制定整治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 落实治理经费, 限期整改到位。排查治理活动要重视安全生产通病的治理, 对高处坠落、触电、起重吊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多发事故, 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彻底杜绝重复事故的发生。对于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爆破与拆除、脚手架搭设等专业, 要求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资质证书, 方可从事相关业务的生产作业。

4.3 强化监督, 集中开展督促检查。

要按照属地政府部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结合企业排查治理重点及工作要求, 要集中力量, 对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加强督促。发现重大问题, 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 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和指导。要认真配合好属地政府、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

4.4 严查事故, 加强责任追究。

对于一般安全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 确定措施、确定人员、确定时间, 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 应组织安全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制定治理方案, 明确规定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以及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等。对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 尽快查明原因, 分清事故责任, 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 抓紧结案, 事故查处结果要向集团公司报告;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 举一反三, 认真整改, 切实完善安全措施。

5. 隐患治理排查工作要强化值守,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5.1 要严格安全排查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问题, 要当做头等大事, 要横到边、纵到底。项目部及各专业班组的责任就是落实, 企业主要责任人就是层层狠抓落实, 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值守, 坚持领导在岗带班、专人值班, 务必坚守岗位。

5.2 要切实加强信息调度, 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状况。

发现险情时, 要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及时向属地安监局报告, 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及企业总部报告, 重要情况要报告属地应急办。

5.3 要严格执行值班备勤制度, 做好应急预案衔接, 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效果。

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事故救援需要, 及时有力地协调、调动相关队伍、专家、装备、物资参加抢险救援, 并要切实做好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5.4 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要将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动分阶段进行总结并逐级上报。

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情况, 进行统计分析, 确定重要安全隐患, 做到重点防范。

5.5 企业及责任单位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发生后, 事故单位负责人要于1小时内按程序上报, 并启动应急预案,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结语

3.矿井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篇三

《通知》明确了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标是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及时有效地整改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知》指出排查治理范围为: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内容为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通知》明确了省有关部门的期责分工,具体为:

(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石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非涉外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电力企业(5万千瓦以下在建水电企业)、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渔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铁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民航福建监管办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省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医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省技术质量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涉外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三)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四)省煤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要求做到“四个结合”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建立健全“三个机制”,既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努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围绕重点时段有序推进。

《通知》指出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重点时段实施。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为确保工作有效落实,《通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提出了六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个重点”:要突出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有关键性影响的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等重点行业;要突出抓好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市县、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要突出那些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要突出做好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突出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

大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重点用于隐患的整改治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督办,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超载、超限、超负荷),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知识,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与工作经验。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违法违纪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等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主要媒体公开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信箱,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4.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篇四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内容应包含综合性安全检查、日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及专业性安全性安全检查。企业在制订制度时,应根据不同的检查内容,制出安全检查表。

1、综合性检查

1.1 综合性安全检查分:专家、公司、安全部门、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可参照下表具体由各单位自行落实。

综合性安全检查必须按“五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要求进行。公司级检查具体内容有:规章制度、劳动者的安全、现场工艺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设备检修安全、厂内交通和储运安全、防护和消防器材、厂内一般安全、厂内安全思想检查;

车间及工段(班组)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选定检查内容;

3、规章制度检查项目包含;

3.1 单位有几种产品,是否都编制了产品工艺技术规程; 3.2 单位是否制定了符合本厂生产特点的安全技术规程; 3.3 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4 每个岗位和工种是否都有了岗位操作法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5 具体操作是否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3.6 从事生产作业的各类人员是否都执行了安全作业证或操作合格证制度;

3.7 为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是否执行了“停工学习通知书”;

3.8 为了督促隐患整改,是否执行了“安全监督员意见书”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规定;

3.9 单位是否编制和执行了检修规程;

3.10 定期安全教育和安全网、安全活动及班前安全讲话开展是否正常;

4、劳动者的安全检查项目应包含

4.1 参加生产的人员是否都经过就业前体格检查,是否有职业禁忌者仍留在岗位上;

4.2 新工人入厂、来厂实习和来厂施工人员是否都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是否合格;

4.3 从事生产作业的工人是否都经过学习、培训;是否都持安全作业证上岗;把考核的成绩是否及时的填写在安全作业证上;

4.4 你单位是否定期作急救、消防训练和演习;

4.5 按“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的要求,一年中管理干部和工人各进行了多少小时的安全教育;

4.6 安全生产上有突出成绩者和违章者,是否记入了安全作业证

4.7 职工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现场工艺安全管理检查项目应包含;

5.1 单位制定的工艺指标有无违反设计、违反科学,先进性和安全可靠性如何;

5.2 机、电、化、仪各类生产工人的专责制是否落实,每个阀门、管线、设备、仪表是否都有专人管理;

5.3 生产工艺管线是否己予吹扫、置换;是否和生活用管线分开,有无连在一起使用;

5.4 生产工人对每项工艺指标的意义、控制原理是否明确;工艺指标下达和修订审批手续是否严格;

5.5 现在有无温度、压力和反应不正常状况;

5.6 对于工艺管线的支架摩擦、振动、冲击是否认真研究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

5.7 对温度、压力、液面、流量、气体成份、流速、波动幅度等工艺条件有无严格的规定数值,操作现场有无标记,执行是否认真;

5.8 在工艺设备上的阀门型号、规格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不符合规定代用的。止回阀、安全阀等是否按规定检查校验;

5.9 有多少班组没有开班前、班后开会,占车间班组百分比是多少,如何纠正。

6、设备安全管理检查项目应包含:

6.1 在用设备中,无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的有多少台,建立设备档案的有多少台;

6.2 重要设备是否订立了定期检查、保养制度,有多少超期未检的,检查项目和方法有哪几种;

6.3 特种有多少台,检测率是多少,检查项目和方法有哪几种,未检的各类容器各有多少台,监控容器有多少台;

6.4 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6.5 设备上的监测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6.6 操作和事故处理所用阀门位置是否恰当,操作是否安全、方便;阀门是否灵活、好用,特别是根部阀门要着重检查,制定维护措施

6.7 高温加热设备及管道的热幅射表面是否进行了防护;容器、管道的坚固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6.8 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在易燃、易爆场所是否采用了防爆电机、开关和灯具;

6.9 电气设备线路保护、避雷装置是否灵敏好用;

6.10 检查主要设备的运转率、完好率、泄漏率的情况;

7、设备检修安全检查项目应包含;

7.1 设备检修是否执行了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许可证制度;

7.2 设备检修许可证是否明确了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措施、审批者是否签字;

7.3 检修前切电、切气(汽)源等动力源的措施是否可靠,是否实行了挂牌制度;

7.4 检修前的化工处理所进行的泄压、排料、置换等是否合格后才开始检修;

7.5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有无专人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7.6 检修现场特别是多层交叉作业是否都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是否都栓安全带;

7.7 进入容器、管道作业是否执行了“八个必须”;进入容器、管道作业前,是否准备了万一出事故的抢救办法;

7.8 动火或其它明火作业是否严格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有无违章现象,进行隐蔽工程工作是否是查阅了图纸并办理“动土证”;

7.9 检修中起重工作是否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7.10 开车前安全装置和设施是否按要求恢复,检修处是否都符合开车要求。

8、厂内交通和储运安全检查项目应包含

8.1 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是否都经过考核发证;

8.2 是否执行了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8.3 外来汽车运输、叉车搬运中是否出过事故;

8.4 主要的厂区路口、是否设置警示标志;

8.5 仓库是否实行禁忌物分开保管,有无性质抵触的物品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在一起混装现象;

8.6 仓库内有无安全制度,用过的化工原料包装桶和废旧设备、管道要及时回收、分类存放;

8.7 危险品库的设置是否符合防火保护规定;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车辆有没有配备灭火器;

8.8 危险品库的设置是否符合防火保护规定;

8.9 本厂压力容器有无超期未检;

9、防护和消防器材检查项目应包含;

9.1 操作和检修现场是否设有事故柜放置防护器材,是否建立了定期检查,更换制度。紧急情况下,事故柜能否立即打开;

9.2 防护器材有无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

9.3 消防器材的配备是否充足,品种是否适合现场要求,工人能否正确使用,是否发生过中毒事故;

9.4 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9.5 有无检查更换制度,是否及时更换、补充消防器材;

9.6 消防器材放置是否避开了高温、易燃、易爆中心及安全易取的地方;

9.7 消防水系统、消防栓是否完备好用;

9.8 消防器材的规格、型号、数量、更换等是否有管理台帐;

10、厂内一般安全检查项目应包含;

10.1 严禁与现场工作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和生产岗位、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等;

10.2 厂区门卫是否严格执行制度,是否执行入厂交出烟火制度;

10.3 厂内交通是否形成回形路线,有无单独货运路线和边门,厂区道路是否畅通;

10.4 厂区内是否布置了足够的安全标语警句;

10.5 厂区内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10.6 厂区和工作场所照明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10.7 厂区内的临时工棚和临时宿舍是否符合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10.8 厂区内有无吸烟现象;

10.9 工段、班组内的材料、备品配件、工具是否分类保管,工作环境的照明是否良好,道路是否通畅;

11、厂内安全思想检查项目应包含;

11.1 检查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执行情况,企业和基层单位是如何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厂长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负责人是否佩戴安全标志;

11.2 安全工作是否列入总经理的重要议事日程,有无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11.3 在企业管理活动中,安全“五同时”工作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11.4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工用、器具,熟知应急方案和急救方法; 11.5 在新、扩、改建工程中,如何执行劳动保护“三同时”;

11.6 各级领导在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检修、生产与检修关系时,是否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

11.7 安全措施费用是否落实,取得哪些成效;

11.8 领导干部、管理干部、技术干部是否按照化工部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进行安全教育。领导干部接受安全教育的时间能否保证;

11.9 企业和基层生产车间有无预防发生重大事故的应急预案。

12、隐患整改:

12.1 公司安委会每季对全厂机械设备、电器、化学危险品、仓库、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岗位纪律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所查问题及时整改;

12.2 安全检查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对全厂的安全检查,所查隐患应及时整改。12.3 车间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可靠检查,所查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解决,并认真做好整改记录,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12.4 班组每天对所在工段、岗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12.5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级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12.6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出于主管安全的厂长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12.7 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基本要求,强化********有限公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隐患失查失控引发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不安全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需经较长时间治理方能排除,或因其它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四条

事故隐患级别:

(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

(二)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和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或其它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整改、治理的不安全状态。

第五条

事故隐患类别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

1、缺陷型:因设计或建设施工缺陷,致使装备、装置、设施、工建等物存在不符合安全法规、标准或规范,危险有害因素控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安全状态。

2、失修型:因日常管理不善,致使装备、装置、设施、工建等物的功能或状态存在较大异常,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的不安全状态。

3、维修型:因自然因素,装备、装置、设施、工建等物的功能或状态局部存在异常,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的不安全状态。

(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生产作业部位、场所、空间和活动、行走通道等环境中,存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以及职业健康的不安全状态与因素。

(三)人的不安全行为:个体习惯性和团体群发性违章。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一)安全环保部

负责生产现场、交通、消防等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体组织、汇总分析以及有关情况的通报,向上级汇报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情况。

(二)设备能源部

负责主体设备、特种设备、专用机械、高低压电气系统、建构筑物以及排洪防汛系统等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能源动力介质系统、环保设施等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生产技术部

负责组织工艺技术、地质灾害防治等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审查、治理措施实施、治理效果验证等工作。

(四)其它各职能、业务部门按照自身安全职责,组织实施本专业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全面负责事故隐患的发现、报告、评估、治理方案研究、治理措施落实、治理效果验证等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要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进行生产、检修、功能性承包、施工、辅助服务等各类项目协力的相关方企业,在甲方单位的组织、协调下,开展本单位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九条对本单位有能力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单位应及时研究治理方案,限期组织整改;对本单位无能力整改的,应及时专题上报公司归口专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第十条隐患报告坚持“定期与及时”原则

(一)各部门在建立隐患台帐的同时,向安全环保部汇报整改情况。

(二)对于较大事故隐患,各部门除依照前款规定汇报整改情况外,应当及时向专业和安全环保部进行书面报告。

(三)影响功能、效率发挥而对生产有限制性要求的设备、设施、工建等隐患,及时向生产技术部进行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治理方案建议;

(四)现有监控措施与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群众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或安全环保部报告。各主管部门或安全环保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进行调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隐患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制定周密的监测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措施,并告知相关人员。

第十四条

对需公司立项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所在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隐患所在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治理方案进行内部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与治理方案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六条

对完成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运行一个月后,应当报请公司主管部门验收。经验收评估认定事故隐患已消除的,应当提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意见。对未消除或未达到整治目标要求的,应当提出继续整治或停产、停止使用意见。

第十七条

各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及时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隐患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包括隐患基本情况、整治方案及措施建议、整治期限等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重大事故隐患管理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遇到的问题。

第十九条

公司对在发现、治理事故隐患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作业区、班组和职工,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部门各级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的,责令其改正。对因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险肇事故的,应当从严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事故隐患治理方面的奖励和惩处,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27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做到零容忍并及时消除,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保持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良好稳定局面。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利嘉保税物流产业园(一期)项目部所属各二级单位。3 引用文件及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4 安全隐患排查的方法

安全隐患排查的方法可分为项目部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专业公司级排查、班组级排查、日常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节假日前后的排查和不定期的特种安全隐患排查。5 各级职责

5.1项目级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应由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带队,各部门管理人员参与进行排查,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保部负责汇总,传达至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单位进行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收,检查合格后进行闭环并统计归档。

5.2安全保卫部为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管部门,对项目部各项生产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体控制,负责排查、统计、分析、评估、治理、总结,制定排查总体要求或阶段性要求,经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每周组织所有专、兼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各类专项安全大检查,检查情况由项目安保部汇总,将检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及时发放至相关责任施工单位,并要求责任单位限时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闭环归档。

5.3工程管理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机械设备在生产施工中的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评估、治理、总结,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安全保卫部。5.4工程管理部负责生产施工技术方案的排查和治理,确保生产施工技术方案的可靠性、安全性。

5.5 项目部所属各二级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执行、整改主责单位,对查出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关闭,对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项目部。

5.6 班组级隐患排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排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5.7项目部所属全体员工结合自身的工作环境和任务,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逐级向上级进行汇报。6 隐患的分级

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一般隐患。

a.重大隐患是指严重危及安全施工,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b.一般隐患是指已经危及安全施工,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7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范围 7.1排查的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布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b.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c.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投入和使用情况。d.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编制、交底和执行情况。

e.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检验和使用情况;金属结构制安隐患治理情况。

f.危化物品的运输、储存、保管和使用情况。g.防火灾、防爆炸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h.重大危险因素的监控情况及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制定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演练情况。

i.对施工作业场所、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危险点的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j.分包项目及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情况。

k.建设项目及生产车间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的设置及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l.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m.道路交通安全、地质灾害预防、高排架及高边坡施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防洪度汛情况等。

7.2吊具隐患排查:包括吊钳、钢丝绳、吊链、吊环等。

7.3起重设备排查:对吊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滑轮、钢丝绳等。

7.4电气设备隐患排查: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器、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7.5机台安全防护措施: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7.6压力容器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7.7易燃易爆场所隐患排查:主要对氧气乙炔库等。排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7.8库房隐患排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隐患排查分类 8.1 隐患排查专项治理

隐患排查专项治理由安保部组织项目部领导及各部门、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专业公司主要领导、各班组负责人参加,进行的联合隐患大排查,每月排查一次。8.2日常性隐患排查

8.2.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安全责任心;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8.2.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落实,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8.2.3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领导值班,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8.2.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8.2.5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8.2.6机械、仪表、库房、通道、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现场是否按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等。8.2.7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8.2.8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隐患排查。8.3季节性隐患排查

8.3.1春季隐患排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排查内容。

8.3.2夏季隐患排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排查内容。

8.3.3秋季隐患排查,以防火、防爆、为重点排查内容。

8.3.4冬季隐患排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排查内容。

8.3.5季节性隐患排查由安保部组织各二级单位、班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联合大排查。8.4节假日隐患排查

8.4.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隐患排查。

8.4.2节假日隐患排查由安保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8.4.3节日前需认真排查下列情况:生产材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8.5不定期隐患排查

包括新、改、扩建设备运行、试运、投产验收隐患排查,设备开停工前、检修后排查,临时性专业排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隐患排查。该项排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8.6综合性安全隐患排查

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隐患排查。8.7其它安全隐患排查

包括开展安全活动时,对活动布置、进展中的隐患排查;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执行情况中的隐患排查。9隐患整改

9.1事故隐患范围: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9.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9.2.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各专业公司、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9.2.2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四不推”;

9.2.3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彻底消除。对于3日内难以解决的隐患,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治理计划,明确部门、责任人、所需资源、完成时间等,经部门/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9.2.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专业公司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保部监督执行;

9.2.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9.2.6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安保部签发,由专业公司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排查;

9.2.7各类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和节假日排查,其排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班组安全负责人的责任。10安全隐患排查的程序

10.1发现隐患后,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形成“查找-分析-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的闭环管理流程。

10.2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排除。

10.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专项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0.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安全管理人员应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进行整改监督。11制定和建立安全档案

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源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潜在危险因素)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的安全隐患排查奠定基础。12 考核

12.1安保部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落实、跟踪,提出考核奖惩意见,列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范围。

12.2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走形式、走过场的责任单位,在项目部内网进行通报。13 附则

7.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研究与实践 篇七

1 安全隐患排查意义和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 集团公司把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技术研究列入年度科技发展项目, 并下达了《计划任务书》, 要求通过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技术的研究和实践, 使公司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这项工作的开展, 实现了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的压力的层层传递, 使安全管理由事后处理向超前防范转变, 切实消除了现场存在的隐患, 给职工创造了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 实现了公司的消灭重伤以上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安全目标, 最终使公司安全状况得到改观。

2 安全隐患排查的实施过程

按照鑫龙公司三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程序, 实行规范化操作和管理;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 切实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使安全生产的压力得到层层传递;研究安全隐患发生和发展的规律, 及时排查和治理现场安全隐患;研究开发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管理软件, 实现安全隐患信息的快速传递、反馈和查询。

通过以上的安全隐患排查体系, 确立了公司、矿、区队三级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研究制订了《安阳鑫龙公司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责任, 明确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程序, 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 对不执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给予行政和经济追究;还组织制订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技术规定》, 确定了煤矿安全隐患的认定标准, 对隐患治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的内容进行了规定。把2项制度以及国务院446号令和上级有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文件整理装订成《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手册》, 下发到基层煤矿, 做到了管理人员人手一本, 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集团公司成立了以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每月召开安全例会, 研究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公司安全监察局、生产部、机电部和通风部都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当作工作的重点, 每月坚持开展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制度不落实、漏查漏报等行为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各矿安监部门也把安全管理的重点转移到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上来, 成立了基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构, 落实了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 加大了检查和考核力度, 实行制度落实与工资收入挂钩, 强力推进制度的落实。目前, 这项制度已经深入人心, 落实制度已经成了广大职工的自觉行为。

为了推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制订下发了《关于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 对基层各矿开展安全隐患的频次、上报隐患信息的时间以及文本格式、安全隐患排查档案格式等都做了规范化的要求, 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管理打下了基础。

针对安全隐患治理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及时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 明确了煤矿“三违”要纳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范围, 作为行为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 从而减少了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引发的事故;规定了跟班副区长对单人岗位和流动作业人员的监管职责, 进一步消除了安全管理中的盲点和薄弱环节;建立了煤矿专业负责人对自己分管范围安全状况的分析和评价制度, 从而进一步增强了专业副职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和压力。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 进一步堵塞了安全管理的漏洞, 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更加明确, 使这项制度更全面, 更严密, 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了提高安全隐患信息的管理效率, 以一个矿为试点, 推广实施安全信息的计算机管理, 依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要求, 研发了安全隐患信息管理软件, 各区队和科室配备了计算机, 并配备有专门的信息录入人员。通过推广应用安全信息管理软件, 在安全隐患排查中引入计算机管理, 实现了区队科室及有关领导安全信息的快速传递、汇报和反馈, 为各级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地了解各地区安全隐患存在及治理情况, 研究分析安全隐患发生的客观规律和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管理平台。

3 安全隐患排查的创新点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技术研究的技术关键主要是:①研究制订了隐患排查治理的规范化工作程序, 使制度更便于操作, 运行更加规范;②建立约束机制, 落实各级人员包括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实现安全管理的压力层层传递, 真正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③研发了安全信息管理软件,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 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的透明度;④把安全隐患划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3类, 并且实行了隐患治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和专项培训措施“四到位”。

4 安全隐患排查的效果

三级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操作以及安全信息管理软件在集团公司6个生产矿井进行了推广应用, 各矿依照《鑫龙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成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构, 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并按要求向鑫龙公司安监局报告安全隐患信息;生产区队和主要科室都配备了计算机, 推广应用了安全信息管理软件, 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信息及时上网公布, 为各级领导动态掌握井下安全隐患信息、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平台。2010年以来, 各矿加大了隐患治理整改力度, 矿井生产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2010年1—8月, 鑫龙公司杜绝了重伤以上事故的发生, 实现了安全生产目标。

5 存在问题

由于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研究采取边研究边实践的方法, 有的地方还不太成熟, 仍需改进。①安全信息管理软件还没有实现鑫龙公司与各矿联网, 一些数据仍需用电子邮件传送, 公司不能直接读取基层煤矿的数据, 工作效率受到影响。②由于职工以及管理人员的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 所以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不能完全达到要求, 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③由于技术和经验的局限性, 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仍以个人经验为主, 缺乏先进的技术手段, 对安全隐患的发生发展规律的分析也存在不足。

6 结语

(1)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以来, 大大消除了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 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促进了安全生产, 经济、社会效益明显。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改善了煤矿工作环境, 保障了职工生命健康和安全, 同时也提高了职工安全素质、技能, 对改变煤矿企业形象和提高煤矿职工社会地位具有深远意义。

8.矿井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篇八

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单位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本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4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本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5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停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相关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对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由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和本单位实际具体组织认定;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进行监督指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上级报告或者举报。

第6条 本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参加并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7条 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全员参与,实施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等活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危险预知训练,组织企业对口互查,委托外部评审,实施风险评估与预警,加强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8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工作制度一般应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举报奖励等内容。

第9条 单位将本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的职责。

第10条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汇总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第11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应由各个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的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12条 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责任,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13条 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本单位与本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生产管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重点防范的事故风险。

第14条 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15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专项性事故隐患排查: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时或有新的公布时;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时;

3、企业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时;

5、相关方进入、撤出、改变时;

6、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及其它信息有新的认识时;

7、极端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时;

8、其它相关情况。

第16条 单位应根据检查性质,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各类检查表(卡),明确相关部门(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17条 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应根据隐患性质,及时组织实施治理。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相关责任,限期实施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至少应当明确如下内容:

1、治理目标和任务;

2、治理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保障;

4、责任部门和人员;

5、治理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18条 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第19条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第一时间停止作业,立即撤离现场所有人员。

第19条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公众安全的,本单位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协调。

第20条 政府部门督查人员履行事故隐患督促检查职责时,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对督查人员发现的隐患应当及时治理并反馈结果。

第21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本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22条 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治理结果确认工作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治理结果验收或评估;各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并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报挂牌督办牵头单位组织验收。

第23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第24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主要包括:

1、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风险评估(评价)记录;

2、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记录;

3、重大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报表;

4、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

5、各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6、落实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责任;

7、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检查、信息报送、举报奖励、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工作制度;

8、制定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规范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提高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10、做好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11、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检查,依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信息;

12、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第25条 各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检查计划,明确重点内容、检查方法和工作要求。

第26条 各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可以采用部门联合检查方式,也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第27条 各部门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作好检查记录,并形成书面督促检查意见。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要求本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本和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

发现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应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28条 各部门应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定期分析评估本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对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安监局的要求实施挂牌督办,落实挂牌督办各项职责。

第29条 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主要包括: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文件;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检查记录和执法文书;

3、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报表;

4、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相关资料;

5、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及工作总结;

9.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篇九

1目的

为了切实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促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2 基本要求

2.1隐患排查治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2.2 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2.3 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3.2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3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4.1 隐患排查方式

4.1.1 隐患排查工作可与公司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科学整合下述方式进行:

(1)日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3)专业性隐患排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4.1.2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 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4.1.3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4.1.4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4.1.5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4.1.6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 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 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4.1.7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4.2 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4.2.1 公司进行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2)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 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公司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公司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3.2.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4 隐患排查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

(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3)工艺;

(4)设备;

(5)电气系统;

(6)仪表系统;

(7)危险化学品管理;

(8)储运系统;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统。

4.1 安全基础管理

4.1.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4.1.2 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4.1.3 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4.1.4 企业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1.5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4.1.6 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4.1.7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4.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4.2.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4.2.2 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4.2.3 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4.2.4 企业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1)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

(4)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4.2.5 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

4.3 工艺管理

4.3.1 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4.3.2 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5)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4.3.3 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

(2)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

(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4)重点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4.4 设备管理

4.4.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4.4.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1)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2)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三级过滤”;

(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5)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4.4.3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4.5 电气系统

4.5.1 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4.5.2 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

(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

(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4.5.3 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4.6 仪表系统

4.6.1 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4.6.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

(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

(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4.6.3 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

(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需求;

(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3)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

4.7 危险化学品管理

4.7.1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2)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4.7.2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

(4)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

4.8 储运系统

4.8.1 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储罐区、可燃液体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

4.8.2 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

(2)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 号)的要求;

(3)危险化学品安全控制及应急措施;

(4)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

(5)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

4.8.3 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等设施的完好性。

4.9 消防系统

4.9.1 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企业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

4.9.2 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

(1)消防站设置情况,如消防站、消防车、消防人员、移动式消防设备、通讯等;

(2)消防水系统与泡沫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泡沫栓,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

(3)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4)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5)其他消防器材。

4.9.3 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

4.10 公用工程系统 4.10.1 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

4.10.2 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

4.10.3 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5.1 隐患级别

5.1.1 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1.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基层车间级、公司级。

5.1.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5.2 隐患治理

5.2.1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做到“五定”,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5.2.2 对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基层车间、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2.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

5.2.4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风险处于很高风险区域时,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尽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

(2)当风险处于一般高风险区域时,企业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

(3)对于处于中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尽可能将其降低到低风险。

5.2.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2.6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 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5.3 隐患上报

5.3.1 企业应当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5.3.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5.4奖惩

5.4.1 企业各级领导对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对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时表扬和奖励。

10.浅谈罐区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篇十

1 现存安全隐患分析

1.1 自然环境及周边危害因素

我国部分地区存在昼夜温差较大的情况, 而大温差容易导致设备、管道产生应力破裂、冻裂。同时, 夏季气温过高, 不仅会导致储罐温度升高, 油气蒸发、沸溢, 还可能引发油品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此外, 雷击、洪水、地震等自然因素都可能对罐区存在危害。

周边环境的危害也不容忽略, 来自于周边的生产生活因素。一般而言, 罐区通常邻近其他生产装置, 在突发情况下, 影响是相互的。部分罐区周边存在居民生活区, 居民日常生活的不小心用火都是潜在的危险因素。以某石化公司罐区为例, 距离市区20公里。市区居民在节日燃放孔明灯, 部分飘落到罐区, 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1.2 设备危害因素

油罐储存的物质多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一旦发生泄漏、存在火源, 可能会导致极为严重的火灾爆炸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因此, 在设备的选材、安装、使用、维护方面, 有着严格的标准和流程, 注重以下危害因素。

钢板的厚度、附件以及焊接材料的要求, 要对应标准和实际规范, 杜绝选材不合格的情况。在安装质量上严格把关, 避免储罐倾斜、开裂、下沉等不安全因素。使用过程的操作不当, 容易产生油罐吸瘪、翘底、胀裂及浮船下沉等事故。同时, 注意压力表、液位计、安全阀等附件的完好程度, 以及呼吸阀、阻火器失效等情况的发生。此外, 受周围环境大气、土壤的腐蚀, 以及盛装介质的腐蚀, 更是技术工作需要不断攻克的难题。

1.3 管线附件及辅助设施

管道的材质、设计强度, 施工过程中的安装、敷设、焊接等环节, 使用过程中介质的冲刷、腐蚀, 日常的检验、维护措施不当, 都可能会导致管道泄漏、破裂。此外, 阀门、法兰、垫片、紧固件等安全附件的质量、压力等级、制造精度、密封效果、焊接质量等因素, 都会影响到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

接地设施不良、电气线路短路、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等因素, 均可能引起放电打火。仪表信号受到干扰, 出现错误故障, 显示失真而产生误操作, 进而引发火灾爆炸。可燃气体报警器失灵, 无法及时发现泄漏气体, 不仅影响装置安全, 更威胁到员工的人身安全。水压不稳、水蒸气压力过小, 会导致管线破裂、机泵异常等情况。消防设施不全、消防道路不畅通, 在紧急情况下, 不仅影响灭火救援的实施, 还会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2]。

1.4 作业过程危险因素

油品在储存和收发作业过程中, 存在着诸多危险因素。储存温度过高, 油品容易汽化, 产品损耗增加, 污染环境;油汽浓度偏高, 增加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概率增加;储存温度过低时, 油品流动性较差、水的沉降速度变慢, 影响生产供应和产品质量。

储罐、管线等设备内盛装的介质均为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 进入储罐内外进行作业时, 着装不合格、穿带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未按要求佩戴防爆通讯工具等因素, 有可能产生静电火花。检修过程中吹扫、置换不干净, 进行动火作业等, 都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1.5 人身安全危险因素

在以人为本理念不断深入的今天, 任何安全工作都不能忽略人的安全。由于储罐储存的物质为有毒或窒息性物质, 被人吸入体内后, 会产生昏迷、呕吐等症状, 严重时可使人窒息死亡。噪声是石油行业的主要职业之一, 影响听觉、导致听力损失, 严重时会产生耳聋、内分泌系统疾病等。

加热、伴热管线均使用蒸汽, 在管线发生保温破裂、泄漏的情况下, 会导致现场人员烫伤事故的发生。储存的部分种类油品 (如液化石油气) 由于沸点范围低、气化运动剧烈, 会大量吸收周围的热量而造成低温。一旦发生泄漏喷溅到人体皮肤上, 会造成冻伤。此外, 登高作业、静电危险、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环境污染等因素, 在现场作业中, 也不容忽略。

2 安全管理对策与措施

2.1强化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加大各种消防器材的操作技能, 从思想上到行动上武装员工。

2.2从源头治理控制, 对问题储罐进行设计复核, 按照标准完善设备设施。定期巡检维护, 确保安全附件和防雷、防静电、防汛设施及消防系统完好。

2.3加强储罐的腐蚀监控, 定期进行检验检测, 发现腐蚀减薄要及时处理。完善罐区监测监控设施, 根据规范要求设置报警系统[3]。

2.4加强罐区内特殊作业管理, 尤其是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 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 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 严格执行安全监护工作。

2.5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定期全面排查隐患, 强化日常巡回检查, 及时整治消除隐患。

摘要:文章介绍了罐区的基本情况, 分析了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及危害因素。从生产、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罐区,安全隐患,危险因素,排查治理

参考文献

[1]洪坚.油品罐区安全隐患分析及防范.安全, 健康和环境, 2003年06期.

[2]刘永斌.炼油厂储罐火灾爆炸事故风险分析与防范.炼油技术与工程, 2011年10期.

11.矿井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篇十一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概念及分级:

(一)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是危险的根源,包括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重大危险源是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和储存危险物质,或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安全隐患是指控制、约束、管理这些危险物的装备、系统、设施、人员、管理制度和体制等方面可能出现漏洞使危险物质突变形成重大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具体指违反《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这些危险物质的管理规定、标准及要求。

(三)公司确定把“防爆、安全供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作为重大隐患进行管理。

12.矿井水害隐患排查纪要 篇十二

根据《关于对水害隐患治理排查的工作方案》,公司组织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规划发展部、各区队负责人对井下水害、地面水害及风井产地进行水害检查。对井下所有巷道、所有的密闭,以及存在水患的地点进行了检查。井下检查从在的问题:

1.20101回风顺槽密闭有渗水现象,顶板有淋水现象,顶板淋水大约0.8m3/h左右,要求加大对20101工作面采空区排放工作。2.201盘区皮带巷末端积水较多,要求通防队4月30日之前必须抽排完。

3.20104切眼靠回风顺槽处积水较多,要求通防队及时抽排。4.20104辅运顺槽对头独头巷栅栏设置不规范,要求安全员重新设置。

5.20104辅运顺槽900米、1500米及2500米积水较深,要求通防队及时抽排。

6.20104工作面上覆火烧区积水已疏放完,排水管路管路架设比较混乱,要求检修车间重新架设。

7.10102工作面回风顺槽密闭有渗水现象,水位高度约为2米。8.101盘区皮带巷末端有积水较深,要求及时抽排。9.101盘区皮带巷末端有一个变压器,现已经不再使用,要求机电人员及时回收变压器。

10.10103主运顺槽310米-340米处积水较深,水已经淹没下皮带滚筒,要求机运队及时抽排。11.10103工作面现顶板淋水及煤壁渗水大约1-2m3/h左右。要求综采队及时抽排。

12.1101回风顺槽250米、500米、650米处积水较深要求通防队及时抽排。

13.30201主顺顺槽上覆火烧区积水疏放;30201工作面切眼处上覆采空区积水疏放,总放量大约60m3/h左右。

14.30201回风顺槽1840米、1750米及1600米处积水较深,要求通防队及时抽排。

15.30201回风顺槽1500米以后煤壁均有不同程度的渗水现象,先前在1700米处打了水压监测孔,压力显示0.8Mpa,通防队加强观测,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地面检查从在的问题:

1.35kv变电所北面围墙有裂缝并下部基础向外凸出。2.井口防水沙袋上面乱放东西及垃圾,要求及时处理。3.35kv变电所门口的防水沙袋已腐朽,要求4月30日之前必修更换腐朽防水沙袋。

4.10103工作面上覆地表有2个车尔盖沟分支,沟底及沟两侧塌陷裂隙明显,宽度为0-0.5米,落差为0.2-0.8米,建议规划发展部进行及时填埋。

5.10103工作面上覆有柠条塔专用高压供电线路,建议规化发展部及时协商解决。

13.矿井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篇十三

当前,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发展迅速的重要时期, 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增强, 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增多,

全国各主要城市迎来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高潮。但是, 由于城市轨道大部分处于地下, 施工难度大、施工条件差、环境复杂等原因给安全生产形式带来越来越大的考验。

2014年1-12月, 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22起、死亡648人, 其中, 较大及以上事故29起 (包含地铁工程3起) 、死亡105人。2014年全国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呈严峻态势, 事故频发, 其中引起媒体广泛报道, 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根源在于安全隐患, 也就是源于海因里希理论所提出的事故因果链锁理论, 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以及后来提出管理的缺陷这三种因素的组合。如果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安全隐患, 则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安全事故。

对此, 本文将详细论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在西安轨道交通方面的实践方法, 即隐患信息系统在西安地铁建设方面的成功应用与实践。

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系统

系统建立背景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2007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第16号总局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定义、单位职责、监督管理以及处罚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 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修正) 》, 从立法面对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尽管已经有几十年的实践, 但还处于粗放式管理阶段, 为了规避或减少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使事故的管控阶段前移, 十分有必要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 通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其信息化, 落实各方安全质量管理责任, 做到隐患排查全面彻底、隐患治理及时闭合的良好态势。

系统功能概要

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信息系统是近些年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逐步兴起的隐患管理新方法, 是一种以科学、严谨、全面的隐患信息库为基础, 以全员参与为核心, 并借助“互联网+”技术, 能够对地铁施工中的安全质量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彻底消除, 最终将各参建方对隐患的处理过程及程序以电子设备及手持终端反应在系统平台的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系统引导与提示各参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系统理清了参见各方隐患管理职责, 建立了隐患排查与治理体系, 实现了隐患的闭环管理;系统建立提示信息主动推送机制, 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需要开张的隐患排查频次要求、隐患治理信息、违约信息, 通过系统首页或者短信消息实现主动推送;能够实现对参见各方的工作情况和效果逐级考核评分, 违约责任追究;系统有强大的统计分析与报表生成功能;建立移动巡检平台, 能通过手机等智能设备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成熟的权限管理功能对功能权限与数据权限分层管理, 严格控制参建单位、不同角色、不同用户的权限。

该系统包括隐患工作提示、隐患排查、隐患治理、考核管理、综合统计、考核评分、工程报告、通知通报等功能, 事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质量隐患的有序管理, 实现参建各方隐患排查与治理的协同工作, 从而将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

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在西安地铁建设中的应用

通过“互联网+”的模式进行隐患排查与治理, 对于西安地铁建设工程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尝试, 通过2014年9月正式在西安地铁项目的试点应用, 经过努力实践, 在结合现有的日巡检、周检查、月督查的安全检查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了涵盖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系统工程安全管理与质量管理的隐患分级标准、隐患排查要点与数据库, 基本实现了管控系统信息平台与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有效结合, 不仅消除了绝大多数隐患, 还进一步完善了各参建单位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认识, 获得了各参建单位的一致认可。

工程概况

某条地铁线路盾构区间总长969.25m。洞顶覆土9.9~18.0m, 线间距13.5m。区间含一处平曲线, 曲线半径为350m。线路最大纵坡28‰。区间盾构在局部穿越某小区多栋建筑, 特别是下穿一栋26层的高层建筑 (剪力墙筏板基础, CFG桩) , 平面位置关系见图1。

盾构下穿建筑物风险点分析

该区间盾构左、右线下穿26层建筑物的长度大约为45m (30环) , 建筑物为小区住宅, 为地上26层、地下1层的框架结构, CFG桩+筏板基础, 基础底距隧道顶4.5m, 基础埋深11.883m, 筏板基础位于黄土状土层, CFG桩长8.37m。相对位置关系见图2~图3。

盾构下穿的建筑物下方地层主要为2-5层中砂和2-6层粗砂, 而且地下水位位于隧道顶板以上6.2~7.2m之间, 地质纵剖面见图4。

盾构下穿桩基础建筑物时, 桩底土的沉降和土性变化引起桩端承载力的部分或全部丧失而引起桩的沉降。由于桩基础周围土体的变形而导致其外力条件和支承状态发生变化, 进而可能引发建筑物发生沉降、倾斜等现象。

盾构下穿建筑物的下方主要为全断面富水砂层, 由于砂层渣土流塑性差, 摩擦系数大, 强度高, 盾构机推力大大增加, 降低掘进速度甚至无法推进;同时在砂层中, 盾构机刀盘升温快, 刀盘及螺旋磨损较大等问题, 都导致土压平衡盾构在全断面富水砂层中掘进困难。在渣土改良效果不理想状况下可能出现掘进面坍塌、超挖, 甚至在涌水、涌砂, 进一步造成地层沉降, 甚至更加剧建筑物基础不均匀沉降、倾斜等风险。

监测频率、报警值与预警标准的设定

监测频率

盾构机在穿越建筑时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 对该建筑进行实时观测, 并加大周边相邻建筑及盾构地表监测点的监测频次和巡视记录工作;盾构机掘面通过建筑后如该建筑监测结果异常时, 在上述监测频次的基础上进行加密监测, 直至其沉降量不再增大且监测数据稳定后监测频次恢复正常。

监测控制值及报警值

注: (1) 强降雨后、变形异常应增加监测频次。

(2) 实际操作过程中, 根据测点沉降速率调整监测频率, 若沉降速率过大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加密监测频率, 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3) 报警值取最大限值的80%。

隐患信息系统的应用

(1) 信息系统在技术方面的保障

隐患信息系统采用TCP/IP通信协议, 与手机客户端 (IOS和Android) 一起构建了一整套完整的互联互通信息系统, 有利的保证了隐患从上传到最后消除的及时性, 降低了事故发生的概率。信息系统的架构及组成见图5。

(2) 盾构下穿过程中的隐患分类排查、分级报送

对盾构穿越建筑物期间安装系统数据库内容分类排查, 过程中针对隐患信息系统中的盾构施工隐患排查与治理检查表进行安全隐患梳理, 做到了检查全面、详细不漏项。同时, 将发现的安全质量隐患及时上传至信息系统中, 详见图6, 借助于短信提醒功能将发现的隐患及时以短信形式发送到相关负责人手机上, 确保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责任人及时做出响应, 从而采取合理有效处置措施, 尽快消除隐患。

(3) 盾构穿越期间隐患的分级响应与目标治理

在盾构穿越建筑物期间, 隐患信息系统中设置了隐患处理时限, 规定参建各方的响应与治理的时间节点, 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督促相关各方及时完成整改要求, 避免了对隐患的处理延误而导致的隐患进一步加重等不良影响, 确保了盾构在穿越过程中的稳步、顺利和安全可控。

(4) 隐患信息数据的统计及分析

隐患信息系统根据获取到的隐患数据, 生成图表, 方便参建单位发现问题, 并针对下一阶段隐患工作的重心, 作出一个简单的预测。

隐患信息系统的统计功能非常强大, 在盾构穿越建筑物期间, 系统各级用户一共上传了158条隐患, 主要涉及文明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盾构法施工质量等方面, 有了隐患信息系统对数据的统计, 使用者可以归纳出在盾构穿越建筑物过程中发生概率较高、等级较高的是消防安全方面的隐患, 从而可以为专项治理提出明确的方向。如图7和图8

(5) 工程资料整理及查询

通过此次盾构穿越建筑物所上传的隐患, 以及各参建单位反馈的信息, 最终还在系统中自动生成报告, 从排查、响应、治理、核查到消除等整个过程都留有记录, 以便在考核阶段和资料查找时方便查询, 详见图9。

(6) 考核功能

在此处盾构穿越建筑物过程中, 隐患信息系统将具体排查任务细化到盾构掘进区间承建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工区长和机电工程师等岗位, 以及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和土建专监等岗位, 同时按照隐患过程中的响应及处理时限要求,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均进行考核, 做到奖罚分明、有理有据。以下是对单位及个人的考核情况的演示, 详见图9、图10。

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在安全质量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

安全质量管理

依据隐患信息系统严格把握专项方案审核流程,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盾构穿越白桦林居建筑物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并经过专家评审。施工前对全体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施工过程控制

由于隐患信息系统对穿越建筑物过程中的严密排查, 对每一个检查项目的实时跟踪和隐患处理, 保证了盾构在穿越过程中各项参数及盾构姿态的稳定, 未出现盾构涌水、涌砂等突发状况。

监控量测

隐患信息系统对穿越风险点的监控量测有严格的检查项目。在穿越前, 盾构施工专项监测及测量方案审批完成, 监测点经过第三方监测单位验收通过, 并采集初始值。在盾构穿越过程中严格按照监测要求实施, 及时反馈数据, 使各方都能够掌握变形监控的动态。

左、右线盾构机在通过建筑物后, 沉降速率基本趋于缓和, 部分监测点累计沉降仍有所增大, 但沉降速率已很小, 基本已趋于稳定, 盾构下穿建筑物3周后, 最大累计沉降-8.57mm, 差异沉降控制在3mm以内, 楼体倾斜最大0.05‰, 地表巡视未发现其他异常。监测数据显示楼体受盾构施工影响较小。建筑物沉降时态曲线图见图11。

结语

2016年3月至6月, 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信息系统在西安某地铁线路区间盾构穿越高层建筑的全过程中进行应用, 盾构施工的各项工作程序、控制参数、沉降控制及预警指标和注浆方式等均较为稳定, 满足地表及建筑物对盾构施工的影响控制要求, 在下穿建筑物过程中, 虽然曾出现建筑物沉降速率增大的情况, 但经过信息系统的及时排查与治理, 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 减小了建筑物沉降速率的进一步发展。通过隐患信息系统的应用, 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相关单位的组织安排、人员配合、内外协调、应急准备、技术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隐患信息系统为盾构安全、顺利穿越高层建筑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是隐患信息系统在西安地铁施工阶段穿越高层建筑在应用方面的第一次尝试, 也是隐患信息系统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一次成功案例, 为西安地铁隐患管理在同类工程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

上一篇:《应用写作》综合练习题下一篇:写我的外婆的优秀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