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化旅游扶持政策

2025-01-29

安徽文化旅游扶持政策(7篇)

1.安徽文化旅游扶持政策 篇一

凤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努力把我县打造成陕、甘、川重要旅游节点,建设成全省旅游强县。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财税扶持政策

1、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0年开始,由县财政每年预算2000万元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以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增长,主要用于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宣传促销、旅游企业奖励、重点旅游项目贷款贴息等事项。

2、减免新办文化旅游企业所得税。凡在县内新办旅游企业,除上级应缴税费外,县本级税费2年内实行减免,5年内实行减半征收政策。

3、返还新建旅游景点门票营业税。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旅游景点,其门票收入营业税留县部分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

4、降低旅游企业营业成本。对旅游企业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允许企业在所得税前扣除。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根据工作实际效果给予适当补贴。

二、旅游招商政策

5、加大对引进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对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

1事一策,特事特办,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6、放活景区景点经营权。支持景区景点和文化旅游企

业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实行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推进文化旅游资源整合和资本运营。允许景区景点、旅游企业在统一规划和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以合资、合作、独资、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招商引资,联合开发和经营。

7、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小额贷款。对从事旅游商品开发、销售、导游管理服务业务、特色农家客栈、游客运输、游乐项目开发建设的企业或个体,凡符合贷款条件的,在执行现行的金融贷款扶持政策以外,可再给予贴息补助。

8、实行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奖励。对引进重点文化旅游

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按凤县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给予奖励。

三、项目用地政策

9、优先安排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经县文化旅游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重点旅游项目,优先保证用地,优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大型文化旅游景区项目,采取规划项目方式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景区内的植物园、绿地、水体,按农(林)用地政策办理;景区内的公共设施(道路、厕所、停车场等)、地标性建筑等,按公益事业或基础设施用地政策办理。

11、允许文化旅游产业土地使用权依法续期和流转。对

采取招拍挂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文化旅游项目,土

地使用年限为40年,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使用期限届满后可依法续期。对单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及时供地,在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和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用途的前提下,用地者可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取得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按年度缴纳。

12、利用土地出让金给予项目建设配套支持。以出让方

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A级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产业化项目等优先供应土地,并根据投资强度给予奖励性补贴。投资强度每亩大于1000万元,且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性补贴500万元;投资强度每亩大于500万元,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性补贴200万元;投资强度每亩大于300万元,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100万元。以上奖励性补贴通过企业投资项目建成后缴纳的各种税费留县部分分三年兑现,税费留县部分不足时,将从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支付。

四、人才培养政策

13、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导游、讲解员从业

人员的培训力度,在职导游每年集中培训7-15天,实行持证上岗,加大旅游星级饭店服务员岗前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对引进的旅游管理、旅游营销类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按照《凤县特殊人才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工作津贴。

14、开展旅游服务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参与或组织

优秀导游、优秀讲解员和旅游服务企业能手评选活动,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荣誉的导游员、讲解员和服务能手,由县文化旅游产业管委会分别给予5000、3000、2000元的奖励。

五、发展奖励政策

15、鼓励创建国家A级以上景区、星级饭店。对新评定

为国家A级以上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优秀旅游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新评定为国家3A级景区的奖励5万元、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2万元,4A级景区的奖励10万元、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5万元,5A级景区的奖励30万元、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10万元。

16、鼓励发展乡村旅游。每年在全县乡村文化旅游产业

发展成绩突出的乡镇和村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乡镇奖励2万元,村奖励1万元;在全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获得奖励、表彰的乡镇一次性奖励10万元,村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全市获得奖励、表彰的乡镇一次性奖励5万元,村一次性奖励2万元。

17、鼓励发展农家乐农。按照特色突出,形式多样,统一标准的原则,鼓励农家乐规范发展。对完成农家乐规范发展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部门,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达到星级标准的农家乐经营户主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18、鼓励开发旅游商品。在官方组织(不含社会中介组

织、民间协会等)的各类文化旅游商品评比中,对获得国家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获得省部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市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2000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旅游商品称号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19、实行游客入境奖励机制。经县文化旅游产业管委会、文旅局和财政局考核确认,对年组织省外游客在凤县住宿达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组织省内游

客在凤县住宿达1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5万元奖励。

2.安徽文化旅游扶持政策 篇二

开展公益性演出的剧场分为定点剧场和非定点剧场两类。本市位于中心区域且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21家主要剧场(名单详见附件)均可申报成为公益性演出剧场,并在此基础上申请公益性演出专项补贴。上海大剧院、东方艺术中心、上海文化广场、上海天蟾逸夫舞台等4家试点剧场可申请营业性演出低价票补贴。剧场主动邀请在校大学生进剧场观看演出的,可申请在校大学生进剧场看戏补贴。

公益性演出是指以高雅艺术和优秀民族民间艺术为内容、以公益普及为目的、最高票价不超过80元的专场演出。

营业性演出低价票(试点剧场)是指在本市部分指定剧场试行营业性演出保留5%不超过80元的低价票。

对公益性演出定点剧场给予不低于20万元/年的专项补贴,定点剧场所在的区县文化(广)局应参照市文广影视局办法,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对公益性演出非定点剧场给予不低于5万元/年的专项补贴。

在上海大剧院、东方艺术中心、上海文化广场剧场、上海天蟾京剧中心逸夫舞台等4家剧场开展的营业性演出低价票试点,原则上演出内容以高雅艺术和优秀民族艺术为主。由试点剧场按月向市文广影视局提出申请,经核定后获得补贴。

支持上海大剧院、东方艺术中心、上海文化广场剧场、上海天蟾京剧中心逸夫舞台、上海音乐厅、宛平剧院、上海城市剧院、大宁剧场、艺海剧院、兰心大戏院、上海话剧艺术中心(艺术剧院)、贺绿汀音乐厅等12家剧场开展面向大学生的艺术普及教育活动,利用公益性演出平台或结合实际推出部分营业性演出项目,主动邀请在校大学生进剧场观看演出。市教委和市文广影视局将按票张给予适当补贴。

附:本市21家主要剧场名单

1、上海大剧院(大剧场、中剧场) 2、东方艺术中心(音乐厅、歌剧厅) 3、上海文化广场剧场 4、上海天蟾京剧中心逸夫舞台 5、上海音乐厅 6、宛平剧院 7、上海城市剧院 8、大宁剧场 9、艺海剧院 10、兰心大戏院 11、云峰剧院 12、上海马戏城(大剧场、中剧场) 13、上海话剧艺术中心(艺术剧院) 14、人民大舞台 15、商城剧院 16、上海戏剧学院上戏剧场 17、共舞台 18、贺绿汀音乐厅 19、白玉兰剧场 20、上海木偶剧团仙乐斯演展厅 21、中福会儿童艺术剧院马兰花剧场

《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版) 专项资金分为组织管理费和保护补助费两大类。组织管理费是指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管理工作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规划编制、调查研究、宣传出版、培训、数据库建设、咨询支出等。保护补助费是指补助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和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调查、记录、保存、研究、传承、传播等保护性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

(一)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主要补助与列入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项目相关的调查研究、抢救性记录和保存、传承活动、理论及技艺研究、出版制播、展示推广、民俗活动支出等;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重点补助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上海本地特色鲜明的,通过合理利用能转化为文化资源的代表性项目。

(二)国家级和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用于补助国家级和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支出。

保护补助费的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三)具有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人员;(四)具有科学的工作计划和合理的资金需求。

《上海市文化“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扶持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扶持范围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和组织。重点扶持在东方国际文化贸易中心大楼内依法注册,且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扶持方式主要有出口项目资助、贷款贴息、政府委托、房租补贴、贸易企业奖励等。

专项扶持资金主要扶持出口导向类项目、公共服务类项目和房租补贴类项目:

(一)出口导向类项目指扶持对象开展文化“走出去”相关经营、贸易活动;

(二)公共服务类项目指受上海国际文化服务贸易促进委员会委托,通过上海国际文化服务贸易平台组织、策划、提供服务的、旨在促进我国文化“走出去”的公共服务项目。

(三)房租补贴类项目指扶持对象在文贸中心内注册后租赁房屋并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或在文贸中心内租赁场地开展展示、研发制作、演示、培训、论坛、拍卖、交易等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活动。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实施办法》 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委托,面向全社会接受本市公益性文化艺术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进行资助申报项目评审,并对资助项目实施监管。

项目资助的范围包括:文学、文艺评论、影视、动漫、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文博、图书、群众文化等领域的创作、演出、出版、展览、交流、人才扶持和文化艺术活动等项目。

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上海籍户口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公民。

二、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定向为上海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外籍人士。

《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08〕73号) 主要用于本市加强党和政府的舆论宣传、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和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体系等,具体是:(一)哲学社会科学与思想理论建设;(二)精神文明建设;(三)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和重点出版领域建设;(四)社会宣传;(五)对外宣传;(六)文学艺术的资助、投入、奖励和有关重点项目扶持;(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作扶持;(八)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和扶持;(九)文化人才资助与奖励;(十)文化发展和改革中必需的其他文化项目支出;

专项资金采用资助和补贴、专项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

2013年2月沪财教〔2013〕14号文,明确“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08〕7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

《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 用于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支持方式包括:

(一)项目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发展项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

(二)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三)保费补贴。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保险公司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保费给予补贴。

(四)绩效奖励。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奖励。

(五)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方式。

3.创业扶持政策 篇三

豫人社就业〔2012〕25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同制定了《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参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目标,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1〕293号,以下简称“293号”)以及《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操作规程的通知》(豫劳社劳务〔2007〕1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培训包括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企业新招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按照“29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和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点培训机构管理

第四条就业创业培训实行定点机构管理制度。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应当遵守“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平竞争、择优确定、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五条开展就业或创业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或职业培训资质;

(2)具备承担培训任务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3)师资应当取得规定的专业资格,具备成人教育经验,有与当前培训内容同步的完整教案;

(4)开展培训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培训专业相应的教学经验,并有培训记录和资料;(5)能够对学员提供较为完善的后续支持服务;(6)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备开展培训所需的其他条件;

(7)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和投诉。

第六条具备条件的就业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省辖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对其培训能力进行打分。根据考察得分情况以及就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和布局情况,省辖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示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若无异议,再发文公布,并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地财政部门备案。

具备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向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省辖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筛选和资料上报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对其培训能力进行打分。根据考察得分情况以及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和布局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若无异议,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时再发文公布,并抄送财政部门。

第七条创业培训师资由取得创业培训授课资格的讲师及专家志愿团成员组成,承担创业培训相关课程,接受学员咨询,帮助学员评析、修改完善《创业(改善)计划书》和《创业想法分析书》,并在培训后六个月内对学员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创业培训相关课程授课须由经认定的创业培训讲师承担。

创业培训实行全省师资派遣制度,讲师跨地区授课,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调派。

第三章培训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需提供以下材料: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凭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等材料参加培训。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凭身份证参加培训,农民工凭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务工单位开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和身份证参加培训。

(3)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学籍证明材料和高校出具的证明参加培训,到村任职大学生凭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参加培训。(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凭初(高)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参加培训。

第九条就业技能培训以1—3个月的短期培训为主,复杂工种可适当延长。每班人数不超过60人,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20个学时,实习操作培训课时不少于50%。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次就业技能培训。

第十条定点培训机构应当在开班前7日内,将申报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意见要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申报材料包括: 1.开班申请表:详细填写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期限、培训类别、培训人数、开班日期等。2.教学计划:注明培训学时、教学安排、授课教师、所用教材和教案、培训地点等信息。3.培训学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第十一条创业培训采用SIYB培训(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模式。积极推广“技能+创业”培训模式,对参加过就业技能培训、确有创业培训要求并具备创业条件的,开展创业培训。

第十二条创业培训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三个模块。一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一次培训连续学完三个模块,也可以分阶段分模块学习,但每个模块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次。

创业意识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每班人数不超过60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每班人数不超过30人;创业实训时间不少于3天,每班不超过60人。

第十三条创业培训机构应在计划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将筛选合格的学员花名册、学员登记表、师资安排、后续支持服务措施等材料报当地和省创业培训管理机构,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对定点培训机构每班开展随机抽查不少于3次,作好抽查记录。要加快开发全省统一的培训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分阶段配备指纹考勤设备,强化考勤管理。综合出勤率低于90%的,按开班人数和综合出勤率计算实际培训人数;低于50%的,不给予补贴。

第十五条创业意识培训结束后,学员须完成《创业想法分析书》。创办(改善)企业培训结束后,学员须完成创业计划书(改善企业计划书),并由创业培训管理机构组织审核。创业实训结束后,学员须写出创业实训总结,分析创业实训的经验和教训。

第十六条定点培训机构应建立培训台账和就业(创业)台账。记录受训人员基本情况及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考核情况。就业(创业)台账要记录学员的就业创业基本信息。

第十七条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行结业考核制度,培训合格者发放全省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印制。第四章培训补贴

第十八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专业分为A、B、C三类,A类800元,B类700元,C类600元。具体专业分类和课时标准见附表,附表未列出专业的补贴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参照相近专业确定。

第十九条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创业实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第二十条就业技能培训和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实行分段拨付。培训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证书)的,先根据培训人数和补贴标准拨付培训补贴的80%(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证书的拨付60%);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开业的,再根据就业或开业人数拨付所余的20%(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证书的拨付所余的40%)。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第八条所列人员自主创业,且处于创业初期(开业两年内)的,可以参加创办(改善)企业培训,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证书)人数和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一次性拨付培训补贴。

第二十二条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附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明材料、培训机构开具的学员垫付培训费票据或发票、个人银行帐号及第八条规定的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垫付或申请培训补贴困难的,可由培训机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附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花名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明材料及第八条规定的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经高校认定的毕业毕业生和持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开具的无收入或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证明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创业初期参加创办(改善)企业培训的人员等属于垫付或申请培训补贴困难人员。

第二十四条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实训结束后,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人数将培训补贴一次性拨付培训机构。申请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实训补贴应附以下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花名册、《创业想法分析书》(创业实训总结)及第八条规定的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二十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项补贴支出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每次审核后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金额和标准等)。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审核并公示后,财政部门根据抽查和公示情况拨付补贴资金。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培训机构评估,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资格。要加快开发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对所有培训实行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实现培训实名制,提高管理水平和审核效率,确保培训扎实有效。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培训补贴资金,确保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条定点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师资条件、培训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加强学员管理,全面落实培训标准,确保培训质量。要加强与其他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配合,及时将学员纳入当地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库,通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帮助学员就业。第二十九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定期对培训开展和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三十条对当年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培训工作、不遵守培训相关规定、培训合格率低于80%,培训合格后就业成功率低于30%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本地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享受补贴的培训机构名称、享受补助的人数、具体补助数额等),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方法实施前各地在2012开展的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及补贴标准(略)

2012年11月13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

豫人社就业〔2013〕38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62号)要求,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就业创业培训

(一)广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各高校要加强毕业大学生组织管理,深入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妥善安排培训场地和培训时间,为学生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各定点培训机构要主动与高校衔接,根据学生的需求科学安排培训内容,与高校共同做好创业就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对创业分布比较集中的行业和网上创业、创意创业等新兴行业,分专业举办创业培训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全省每年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确定毕业大学生培训任务。

(二)完善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毕业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创业培训操作规范》规定执行。2013年起,根据高校毕业生和定点培训机构的布局,确定部分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为就业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承担高校毕业毕业生的培训任务。

具备条件的省属高校或培训机构,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师资情况、培训和服务设施设备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相关材料(省属高校需经教育厅初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和评估,并根据考察评估结果和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布局情况,确定能够承担省属高校毕业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

(三)落实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毕业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参加创业培训内容和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情况,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创业实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毕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以创业意识培训为主,确有培训要求且持自主创业证的,可以开展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职业技能鉴定情况和就业情况,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专业分为A、B、C三类,A类800元,B类700元,C类600元。培训补贴申请拨付办法按照《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

省属高校毕业大学生在省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省属高校申请培训补贴材料需经教育厅初审),省财政厅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其他高校(含省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当地组织的创业培训所需补贴,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负责。

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

(一)开展创业项目服务。围绕产业集聚区和重大项目配套需要,开发征集一批创业项目,在省、市、县三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为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创业主体提供项目展示平台和创业项目信息。每开发征集一个创业项目,给予项目库建设单位2000元的补贴,用于开发、征集、评估和发布创业项目等相关支出。

创业项目补贴由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创业项目名录、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评审表、开发征集单位、项目实施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

(二)开展创业孵化服务。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在全省创建认定一批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孵化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孵化服务到位、孵化效果突出的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妥善解决创业者的经营场地问题。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要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管理制度。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各市也要建设认定一批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孵化服务。对毕业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创业孵化补贴由创业孵化基地提出申请,并提供进驻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驻创业实体花名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大学生创业实体开设的银行账户。创业孵化补贴按季申请拨付。

(三)开展创业咨询服务。省、市、县三级成立创业咨询专家团,培养创业咨询师队伍,组织专家开展创业辅导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有创业愿望的重点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对准备开业的重点提供开业指导,资金不足的重点提供融资指导服务,对创业初期的重点提供企业咨询服务。各地要设立创业服务大厅和创业咨询室,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咨询服务。

(四)开展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就业创业工作总体安排,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举办多种形式的专项服务活动,帮助各类群体就业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举办的大型招聘会、就业创业大赛、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所需资金通过省级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强信息服务。各级财政要合理预算安排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用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短信、微博微信和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政策、招聘岗位、求职信息,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省属人力资源市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所需资金,从金保工程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强化服务保障

(一)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增加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支出项目,用于创业孵化、创业项目开发、创业专项活动等支出,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业引导资金。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定期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操作办法,指导培训机构和高校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和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部门要把就业创业工作纳入高校重点工作,加强对高校的考核和指导,确保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能够得到政策扶持和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高校要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合适人员,加强政策宣传和学生组织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专项服务活动。

4.安徽文化旅游扶持政策 篇四

1、产业帮扶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给予1500-2000元/人产业帮扶资金。具体由县定。

(2)扶贫经济组织按照“四跟四走”产业扶贫路子参与精准扶贫的,可根据项目采取的帮扶模式、帮扶贫困人口数量、增收效益幅度以及贫困农户对企业的依存度等要素,享受一定的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具体支持额度见湘扶办联﹝2015﹞14号文件。

(3)为51个贫困县贫困户补贴90%农业保险保费,其中省财政和县财政分别承担保费的50%和40%。

(4)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投资参与产业扶贫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产业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享受扶贫“财银保”政策。具体见湘财农﹝2016﹞55号文件。

(5)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05元/亩/年;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75元/亩/年(计税外70元/亩/年)。(6)对耕种省投资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0元/亩的补助。其中,交付耕种的第一、二年按200元/亩发放,第三年按100元/亩发放,连续发放3年。

2、小额信贷

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展产业,为其提供1-5万元、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

3、电商扶贫

对参与农村电商的贫困户给予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4、乡村旅游

给予项目村内参与和直接受益的贫困户2000元/人以内的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既可以采取直接帮扶到户的项目,也可以采取股份合作方式共建共有。同时,还可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5.安徽文化旅游扶持政策 篇五

近日,高校毕业生首办微企达标将获创业扶持补贴,据安徽省人社厅获悉,为做好2018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该厅日前出台多项扶持政策,其中包括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据安徽省人社厅介绍,在加大资金支持方面,安徽省将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降低或免除反担保。发挥青年创业引导资金作用,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多渠道助力毕业生创业创新。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发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青年创业园以及社会资本孵化基地等功能作用,落实好场地补贴等政策,助力毕业生创新创业。

与此同时,安徽省将优化创业服务,搭建对接平台,组织毕业生积极参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赢在江淮”创业大赛等国家和省系列赛事,展示推介创业项目,选树创业典型,结合实际打造更多富有地方特色的创业品牌活动,为创业毕业生提供项目与资金、技术、市场对接渠道。

6.专盯政策扶持资金 篇六

2014年12月4日,一则“行贿50万元被判无罪”的新闻占据了各大网站的头条,“行贿50万被判无罪”的舆情在网络瞬间发酵,引发了各方质疑,让广大网民“难以理解”。而鲜为人知的是,因案发单位——财政部的特殊和显赫,关于受贿人姚劲松的腐败内幕,网络上几乎搜索不到任何案情。

因受贿100万元,姚劲松在 2012年12月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若以贪腐金额论,在财政部,姚劲松只能算是“小巫”,比他更疯狂的,还有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2014年4月29日,因涉嫌受贿2454.4万元,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处陈柱兵无期徒刑。

《方圆》记者采访多个知情人士获悉,姚劲松和陈柱兵在工作上并无交集关系,同样是处长,因为部门岗位的不同,二人有着不同的权力寻租空间;相同的是,在财政部这个每年有无数专项资金支出的中央财政大院里,二人不约而同地将国家的相关政策异化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

帮助矿山企业获得“经费补助”

财政部网站显示,姚劲松所在的经济建设司有“参与拟订中央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等六大主要职能,下设9个处室,姚劲松担任资源环境处处长。

2003年,姚劲松还在担任副处长时,认识了辽宁某地质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尚,赵尚的企业当时在申报“矿产资源补偿费保护项目”。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该项目由财政部组织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编制项目计划,并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预算拨款渠道下达项目预算。

赵尚找到姚劲松,希望他能出面找专家“操作”,给自己的企业“打高分”, 姚答应尽量打招呼,在后来评审环节,赵的企业果然获得“高分”通过评审,为了感谢姚在矿产资源补偿费保护项目专项资金审批过程中的关照,赵给了姚20万元好处费。

2005年,姚劲松开始担任处长,并被派往英国出差公干。期间,恰逢某大型国有公司资产部主任张德在英国学习,张的爱人和姚是老乡,攀上老乡关系后,二人在国外走得很近。

关系密切后,姚劲松告诉张德,自己所在处室有相关政策的审批权,并向张德提供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文件,而张的社会资源也比较丰富。此后,张德开始成为“中间人”,接受若干矿产企业的请托,帮企业主联系申报“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而姚负责关照对张所请托的企业进行专项资金审批。逢年过节,张德都会请姚吃饭,还会奉上红包,从2005年春节至2012年春节期间,张给姚送上的红包共计10万元。

2009年,山东一矿老板李成才经人介绍认识了姚劲松,李成才的矿产生意做得比较大,业务拓展到了蒙古。在一次饭局上,姚劲松向李成才透露,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国内企业到国外开展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经费补助和开发项目的贷款贴息。

听到这个消息后,李成才喜出望外,多次找到姚劲松帮忙,李成才的企业先后从姚劲松手中“批”走了上千万的项目“经费补助”。当然,李成才也没有忘记姚劲松,2009年底至2011年春节前后,李成才给姚劲松奉上了20万元的“感谢费”。

引发争议的50万元“打听消息费”

姚劲松受贿最大的一笔为50万元,由中国黄金集团地质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庆所送。周庆原先在冶金部工作,2007年,周庆被选为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专家评审,与姚有直接业务合作关系。

司法文书显示,周庆于2007年至2009年间,接受北京中锰工贸有限公司和北京康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委托,为上述企业代为申报的地质专项资金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以“技术咨询费”的名义从两企业收取款项合计210万余元。据两家企业的负责人吴孟达证言,他和周庆早年相识,他所在两家企业的业务是为矿山企业申报财政部地质项目专项资金,吴孟达找周庆帮忙,希望周庆在参加评审时对相关项目给予特殊关照,同时想让周庆在项目进入财政部审批环节后、资金下达矿山企业前,尽早帮忙打探项目是否获批以及获批资金数额,以便于向矿山企业证明自己的公司有人脉关系,同时便于向矿山企业索要咨询费。

从2007年至2009年,在地质审批结果正式下达到各申报企业前,姚劲松都会通过电话告诉周庆审批结果,周庆再转告吴孟达。为了表示对姚劲松的感谢,周庆在2009年至2011年间,共送给姚劲松现金50万元。这50万元被认定为受贿款载入姚劲松案的判决书。

但在周庆涉嫌行贿案中,周庆当庭提出异议,辩称并未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辩护人认为,周庆受他人之托,并未给自己谋利,请求对周庆宣告无罪。这也是本文开头中引起争议一幕的缘由。

一审中,西城区法院认为,周庆虽然实施了为他人请托事项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但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周庆从受贿人处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亦不足以证明“周庆实施了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条件的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周庆无罪。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中国青年报》评论认为,即使周庆谋取的不属于“不正当利益”,但是,他送钱给国家工作人员打听信息的行为,无疑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不可收买性和国家机关廉洁性,对国家机关公信力产生破坏。应当借鉴相关国家立法,“不管行贿人是否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只要行贿人送钱给国家工作人员,谋取了利益,不管这种利益是否正当,同样属于行贿罪。”

最终法院认定,在上述四起受贿行为中,姚劲松收受贿赂款共计100万元人民币。姚劲松的“生财之道”较为单一,靠掌握国家相关矿产资源政策资金的审批权所实现,相比之下,在财政部企业司任职的陈柱兵寻租的领域更为广阔。

10年“批”走国家财政专项资金1.2亿

陈柱兵所在的企业司,肩负着“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中央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等重大职能。案发后,据司法机关不完全统计,从2001年至2011年,陈柱兵利用职权为相关请托企业审批的国家财政专项资金高达1.2亿元。

据了解,陈柱兵第一次“湿鞋”始于2001年9月。 2000年前后,陈柱兵认识了湖南籍女孩周燕。那时的陈柱兵还是财政部企业司工业处一名普通干部,陈有辆私家车,周燕老借去开,次数多了,陈柱兵觉得不是太方便。有一次借车,陈柱兵不太情愿,他建议周燕回老家找个矿山项目,然后由自己想办法批点钱,这样周燕可以挣点钱自己买辆车。

听了陈柱兵的话后,周燕回到湖南老家,找到了当地政府里的朋友,朋友听说“可以获得专项扶持资金”这样的“好事”,当真帮周燕找了一个相关矿山项目。在周燕政府朋友的帮忙下,当地的相关矿山项目报到财政部后,陈柱兵利用自己主管冶金矿山独立专项资金的便利,给当地批了700万元的扶持资金。事后,周燕和当地政府里的朋友签了一个“咨询协议”,然后以“咨询费”的名义划走了105万元。

尝到“甜头”后,二人开始寻找更大的“肥肉”。

2003年9月,财政部制定了《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但该办法仅在全国财政系统内部印发,在当时,外界知之甚少。该《办法》中规定的贴息范围多限于中央级大中型在建项目,例如在水利行业领域,只限于“跨地区、跨流域的水利枢纽工程”。

陈柱兵和周燕将目光“瞄”向了知名国企——葛洲坝集团。周燕不过是社会上一个普通女孩,并不认识葛洲坝集团的高层,但她并不胆怯,因为背后“站”着陈柱兵。在没有任何人的引荐下,周燕就带着陈柱兵给她的财政部相关文件复印件,独自一人来到葛洲坝驻京办事处。葛洲坝驻京办的领导看来了一个小女孩“毛遂自荐”,很是狐疑。但当周燕拿出相关文件复印件,并表示“可以帮忙争取到贴息资金”,葛洲坝驻京办的领导在核实完该政策的真实性后,大吃了一惊。

在周燕的建议下,葛洲坝集团申报了相关材料,财政部后来给葛洲坝集团批了1300万元的“中央企业基本建设贴息资金”。事后,葛洲坝驻京办向周燕提供的中介咨询公司支付了220万元的“咨询费”。

“冶金独立矿山专项扶持资金”的魔力

2005年2月,陈柱兵被财政部派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挂职”。虽为援藏干部,但陈的人事关系、权脉资源仍在北京。到西藏数月后,陈柱兵结交了一些好朋友,其中一个为西藏财政厅企业处干部方军,通过方军,陈柱兵又认识了商人李某。在西藏,想起第一次帮助情人成功操作“矿山项目”的经验,陈柱兵依然惦记“冶金独立矿山专项资金”的诱人“魔力”,他让方军、李某和其他“中间人”朋友帮忙在藏区寻找合适的企业对象。

2001年,为了规范冶金独立矿山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支持国有冶金独立矿山发展,财政部出台了《冶金独立矿山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为了从该政策中捞到“好处”,从2007年至2011年,通过伪造材料、修改工商数据等手段,陈柱兵伙同方军、李斌先后帮助西藏三家私营企业成功申报了仅国有企业才有资格申请的“国家冶金独立矿山专项扶持资金”共计1500万元,在索取“好处费”777万元后,陈柱兵和方军、李斌三人瓜分了赃款。

2008年,陈柱兵援藏回京后,其个人仕途得到晋升,担任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但陈柱兵与藏企的勾结并未因援藏的结束而中断。相反,陈柱兵手中运用政策性资金的手段花样越来越多。

起诉书显示,2010年至2011年间,陈柱兵伙同方军、李斌等人为西藏某货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获得“服务业集聚功能区项目资金”,为西藏某农业公司获得“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补贴资金”,为西藏某农牧公司获得“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先后向财政部有关人员提出予以“关照”,共索取上述公司“好处费”共计589万元。

“乳粉临时存储财政贴息资金”中的猫腻

援藏期间,因工作关系,陈柱兵还认识了四川籍女商人杨红玉,杨红玉在西藏办有公司从事奶牛养殖及相关农副产品的加工。

2008年,中国曝出三鹿毒奶粉事件,受此波及影响,国内多家乳制品企业库存严重积压,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为了保护奶农的利益,缓解乳制品生产企业库存积压严重危机,国家及时出台了“乳粉临时存储财政贴息资金”等政策,这让陈柱兵和杨红玉找到了商机。

雪宝乳业系四川省绵阳市一家集乳制品生产、销售、存储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受“5·12”地震和“三鹿事件”双重的影响,该企业库存乳粉不断加大,牛奶销售困难,资金异常紧张。经杨红玉的“牵线搭桥”,在陈柱兵的“关照”下,2009年4月,雪宝乳业获得了中央财政对乳粉临时存储的专项补贴493万元。

当地媒体曾赞誉“这次财政部预拨临时存储乳粉贴息资金,体现了中央对我市企业发展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支持”。但鲜有人知的是,当时493万专项补贴中的70%——345万元不久便从雪宝乳业流入到杨红玉的公司,陈柱兵分得50万元,杨红玉分得295万。

同样的“手法”还被运用到了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身上,因为帮助三元集团获得“乳粉临时存储财政贴息资金”,陈柱兵伙同情人周燕向三元集团索取好处费130万元。

“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中的机遇

2010年9月,财政部联合工信部推出了一个支持物联网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财政扶持政策,在一次研究支持物联网发展的会议上,陈柱兵认识了工信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组成员卜凡金。物联网属于新兴产业,根据有关规定,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部共同管理,工信部负责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库,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给出资金支持等初步意见,而资金的管理和划拨由财政部审定。

本来,两个部门应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保障专项资金落实到真正发展物联网的企业身上。但陈柱兵和卜凡金从中看到了“机遇”——陈柱兵手中掌握着物联网发展专项的管理划拨权,但却苦于没有企业“资源”;而卜凡金利用担任“专家评委”的身份,有机会接触到全国各地的物联网企业。

二人合谋之后,决定由卜凡金找几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经陈柱兵审批“关照”,帮助企业申请资金成功,由卜凡金索要“好处费”,二人平分。据卜凡金交代,2011年初,他找到了成都某软件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某,卜暗示罗的公司符合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政策支持,并表示可以通过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陈柱兵帮其公司获得该笔资金,不过要拿出专项资金的20%作为“好处费”予以回报,罗某当即同意。

手法如出一辙,由卜凡金出面找企业谈妥20%的“好处费”后,陈柱兵优先审批“目标企业”,甚至提高划拨给“目标企业”的资金额度,“资金越批得多,‘回扣’就拿回得越多”。检察机关查明,2011年6月至10月间,陈柱兵利用担任财政部综合处处长、管理物联网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伙同卜凡金,为山东、四川、江苏等地的6家公司获得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提供帮助,共索取“好处费”共计440万元。

政策信息的不对称和专项资金管理漏洞

按理据办案检察官分析“无非是利用了政策信息的不对称的因素,财政部作为相关政策的出台者,一些财政官员除了有审批权外,往往还优先掌握着政策信息优势,而由于信息渠道不畅通,导致了众多企业原本可通过正常途径申请专项资金,但最后都选择了姚劲松、陈柱兵这个‘直接’的通道”。

透析姚劲松案和陈柱兵案,记者注意到,除了国家的政策和利益受到侵害外,行贿人和受贿人基本上都处于“双赢”状态,因为“内外勾结”和“心照不宣”,谁也不会打破这种“平衡”。正如一名行贿的企业负责人所说:“能申请到国家专项资金,无论企业最后能拿到多少,也算白挣的钱,因此送上百万也愿意。”

7.2015年杭州创业扶持政策 篇七

2015-07-16近日,有不少来杭创业者来电询问2015杭州创业扶持无偿资助政策,现集中答复如下:

一、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毕业5年之内、在杭州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者在杭州高校读书的全日制高校生;

资助金额:资助2--20万元;

重点资助项目:科技类、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文化教育;

申报时间:一般每季度的最后1个月,实际申报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留学生创业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在杭州注册创业的回国留学生(含港澳台地区); 无偿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重点资助项目:科技类(物联网、云计算、新能源、环保节能)、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文化教育;

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2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文化创意项目无偿资助

申报条件:文化艺术类,影视传媒类,信息服务类,设计服务类,咨询策划类,时尚消费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销售类,教育、卫生、体育类等九大类别的项目;

资助金额:20-80万;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青蓝计划”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2011年6月1日以后在杭州注册成立的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师参与入股的科技类创业项目;

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分为资助启动资金和项目创业资金; 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雏鹰计划”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在杭州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内的科技类、文化创意类企业;资助金额为20--80万元;

资助项目:科技类和文化创意类;

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物联网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在杭州注册创业的有关物联网项目的企业: 无偿资助金额:最高单项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七、社区商贸便民便利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各连锁便利店、大众早点、“菜篮子”专营连锁及洗染连锁店企业;

申报部门:贸易局、财政局;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八、杭州西湖龙井茶产业发展奖励项目

资助条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且为当地的重点茶叶加工企业(需附相关证明);该企业收购当地茶农茶园面积应在2000亩以上、干叶15吨以上(需附收购茶农的有关资料);该企业年产值在1500万元以上(需附企业2011年财务年终决算表);该企业必须拥有市级以上的品牌(附品牌复印件);

申报部门:市农办经发处;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九、科技计划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申请单位为已认定的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村镇,并通过中期考核;

支持重点:重点支持与当地特色产业相结合的适用技术、新品种示范应用推广,发展“一镇(村)一品”,有利于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每个示范(试点)村镇限报2项;

资助金额:预算总经费30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资助额度:8--20万元/项。

十、“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须在该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某项工程、技术、项目和学科的负责人(带头人),且原则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1个内在杭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从事研发、设计类等可不在杭完成工作任务的专家除外),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

资助金额: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一、农村电子商务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

1、在杭州市注册、纳税的农业企业(或农业电子商务公司),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2、具有专门的运营团队,具有咨询洽谈、网上订购、网上支付、交易管理、物流配送等功能;

3、农产品销售达到一定额度:农业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年销售农产品在300万元以上;农业电子商务公司年销售农产品在500万元以上,其中杭产农产品在300万元以上。农业电子商务公司首次享受该扶持政策后,第三年销售农产品超过5000万元的,可第二次申报该项目。

申报部门:市农办和市财政局;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二、浙江省“千人计划”无偿资助

申报类型: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包括高校、院所、企业创新人才、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经济金融管理领域和“外专千人”项目);创业人才项目;“海鸥计划”(即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三、现代服务业创业无偿资助

扶持方式:扶持方式为补助和贴息两类。其中,符合条件申请补助的引导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扶持;符合条件申请贴息的重大建设(不含土地款)项目,按建设投资单位中长期贷款当年实际贷款利息的80%给予扶持(贴息率不超过当年中长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贴息;

申报部门: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四、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重点项目推荐范围主要包括节能、工业循环经济(含工业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合同能源管理三个方面;

申报部门:省财政厅、经信委;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五、名牌产品申报无偿资助 申报条件:

1、对同一类别的服务业申报企业数量低于3家的,将不予开展认定工作。

2、药品(含保健品、医疗器械)继续不列入2012年杭州名牌评价范围(包括复评);食品类产品要求连续5年以上在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合格,且申报企业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

申报部门:质监部门;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六、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扶持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杭州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为民办博物馆、民办书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艺术院团、民办纪念馆、民办美术馆、民办收藏馆、民办陈列馆以及文化创意类社会组织等。

2、申报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对我市打造文化名城文化强市具有重要意义。申报项目已经审批单位批准并投入资金实施,申请贴息的项目无逾期还本付息记录;

申报部门: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文化事业发展处;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七、民营书店专项扶持资金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杭州市及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注册登记,主体合法并连续营业满2年的民营书店,重点扶持人文类和学术类的民营实体书店。

2、申报单位近两年来积极参加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举办各类公益性活动成绩突出;或近年来实现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3、申报项目要求为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已投入资金开始实施。

4、对已接受其他市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进行扶持; 申报部门: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文化事业发展处;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八、全球引才“521”计划无偿资助

申报条件:申报人选原则上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2005年1月1日以后来杭工作或创业,在2012年3月31日前办妥相关工作或创业手续,并每年在本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申报和遴选程序: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十九、十大特色潜力行业重点扶持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属于十大特色潜力行业范畴(十大特色潜力行业是指美食、茶楼、疗休养、演艺、化妆、保健、女装、婴童、运动休闲、工艺美术行业),符合《杭州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培育发展十大特色潜力行业的发展方向;

申报部门:市旅委、市财政局;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家政服务企业财政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当地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从事家政服务的独立法人;

申报部门:所在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二

十一、物流业发展财政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国际货代企业; 申报部门:发改委;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二

十二、进口奖励资金

申请条件和标准:对新开展进口业务(上进口额为零)且一般贸易进口额在200—1000万美元的各类外贸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的奖励;进口额在1000—3000万美元的各类外贸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的奖励;进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各类外贸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奖励;

申报部门:科技局;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二

十三、杭州市循环经济资金补助项目 项目资助范围:

1、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节能、节水、节材技术的开发与利用;

2、具有示范意义的废物、废气、废水等的资源化利用,电子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污染物减排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的开发与利用;

3、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与利用;

4、节能和循环经济成效显著单位以及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奖励;

5、列入省、市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的项目;

6、经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循环经济项目。

资助金额:单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按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资助。申报时间:每年申报2次,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二

十四、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无偿资助 申报对象和条件:

1、杭州市企业(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和淳安县属企业),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会计核算。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符合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我市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要求的均可申报。

2、产学研合作项目应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并已签订技术合同,且企业出资部分已落实,在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20%以上。

重点、优先支持项目:

1、与杭州市政府有战略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科院所属研究院所、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浙江大学、中国美院、江南大学等)与我市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我市重点支持建设的杭州师范大学与我市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

2、经我局认定的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

3、在杭州工业创意设计大赛获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发应用的项目;

4、近年来参加市科技部门组织的各类科技活动的企业和项目,并在科技交流洽谈展会活动中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签约的企业和项目

资助金额:单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五、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

申报条件:属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含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物联网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含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公共平台、开拓市场项目。

1、电子商务产业主要领域: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网络化创新服务体系,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等。

2、信息软件产业主要领域:现代通信,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及服务外包,云计算,数字电视等。

3、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主要领域:重大关键及成套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及高附加值船艇,航天航空配套件,现代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制造,工程总承包、总集成等。

4、物联网产业主要领域:先进传感器及无线传感器网络,网络传输,数据存储与分析决策,物联网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与服务等。

5、生物医药产业主要领域:生物工程药物,新型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生物医学工程(含医疗器械和检测设备),生物制造,生物服务等。

6、节能环保产业主要领域:高效节能技术设备及产品,环保设备及产品,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设备、产品及产业化示范,LED新光源等绿色照明产品,新材料等;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电能平衡测试等节能环保服务。

7、新能源产业主要领域:太阳能光伏、风电、核电、水能、潮汐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发电装备、新型储能电池等

资助金额:单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时间:资金申报。根据项目的类别,分别采取每季度申报1次,上、下半年各申报1次或全年申报1次的形式。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六、电子商务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申报范围:对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和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项目,申报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是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中小企业应是2013年1月1日以后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网站上注册的新收费会员企业。

申报部门:杭州市经委高新技术产业处。

二十七、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展位费补助资金 申报范围:参加2012年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的企业。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二

十八、粮食企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

申报范围: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在杭州市及所属区、县(市)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粮食企业)。

资助金额:对粮食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25万元、50万元。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后,每上5亿元台阶奖励25万元。

申报部门:市贸易局(市粮食局)或市财政局。二

十九、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财政资助

资助范围: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管理规范,符合我市商贸流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商贸服务业企业(含药品流通企业)实施的商贸服务业发展建设、改造项目。

重点资助:

1、杭州市重点培育的商贸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及列入市政府公布的“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培育名单的百强商贸企业的重点改造、建设项目;

2、列入省、市、区、县(市)商贸发展规划的重点企业的建设、改造项目;

3、商贸服务企业(含药品流通企业)连锁网点、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

4、重建和修复改造商业企业“老字号”的项目以及在技术创新、经营创新和服务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商业“老字号”企业的项目;

5、“菜篮子”、“三绿工程”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改造项目;生猪定点屠宰场撤并、改造项目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另行组织申报。同类项目已享受过中央、省、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财政资助政策的不再重复资助。

申报部门:市贸易局(市粮食局)或市财政局。申请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三

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

申报条件: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申请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申报部门: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十一、商品专业市场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资金

申报条件:被列入市区市场整合改造提升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已完成整合、改造提升与搬迁的市区商品专业市场。

申报部门:市贸易局、市财政局。三

十二、夜市建设财政资金

申报范围:列入《杭州市区夜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开业且尚未获得过财政资金的夜市。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申报部门:市贸易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三十三:重点污染源治理资金补助项目

申报条件:2011年~2013杭州市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完成竣工验收的重点污染治理项目。主要包括列入杭州市减排计划的项目;为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的治理项目和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及清洁能源结构改造项目。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申报部门:市环保局。三

十四、科技进步奖申奖项目

申报条件:杭州市属企事业单位或在杭的部属、省属及外地的企事业单位与杭州市属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杭州市属企事业单位),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并经过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登记的可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三

十五、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资助(奖励)项目 申报范围:

1、列入2013年省、市海洋经济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各专项规划内的重大项目;

2、我市原划定的涉海产业范畴内项目;

3、以我市重点培育的船舶制造及配套、港口机械制造业、海洋生物产业、海水淡化产业、海洋能产业、涉海信息产业、远洋渔业、出海通道建设与涉海运输产业为重点,从中选择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能够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在海洋经济发展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列入2012年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三

十六、农业发展基金市县联动项目

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农业政策,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业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2、农产品技术推广项目所推广的品种和技术必须符合《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符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要求;优势农产品加工技术推广项目必须已列入区、县(市)政府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且当地财政部门有资金投入,实施后能切实解决农业一、二、三产发展的技术难题和瓶颈问题,促进区域农业发展。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申报部门: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农办经济发展处)。三

十七、省级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

申报范围:项目申报要与推进浙江省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结合,要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相结合,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1年以上,学有所成,2010年1月1日后回国来浙江工作或创业;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能独立主持申报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

4、申报项目在本省、本行业中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012年获得省“钱江人才计划”A、B、D类资助项目目前尚未结题的,可优先申报。社科类项目请直接申报“钱江人才计划”C类资助项目。

项目类别: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项目等;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类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三

十八、江省科技计划项目 计划项目类别:

1、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2、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计划。

3、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4、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

5、软科学研究计划。

6、钱江人才、高技能人才计划。

7、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8、省属科研院所专项计划。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用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技厅外网“科技计划”页面“在线填报”栏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各类计划项目。

2、书面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项目申报单位还须同时报送与电子版本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经费概算表等相关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申报单位须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十九、之江文创产业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对象:为财政收入级次在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并从事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艺术品业、信息服务业、人才实训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八大门类的企业主体和在《加快发展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科技(创意)园的财政扶持若干意见(试行)》(详见附件1)涵盖范围内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企业和人士。

申报条件: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财政收入级次在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内;企业是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创意)园内企业,主要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创作、研究、开发和生产;其中主营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占企业全部收入的50%以上;企业产权(资本、技术、版权)明晰、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具体详见附件1)。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四

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

申报部门:农业局产业信息处、市林业水利局绿化造林处;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四

十一、动漫游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资助条件:重点扶持在杭动漫企业、院校及其相关单位的原创动画、漫画、游戏等优秀原创作品和精品项目(活动)。具体范围包括:动画创作企业;漫画创作企业;游戏创作企业;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企业;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动漫软、硬件开发企业;动漫衍生产品研发、设计、销售企业;动漫人才培训机构等。

申报部门: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公室(市动漫节展办)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四

十二、物联网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资助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杭州市注册登记,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研发能力和工作基础。项目的实施地点必须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且项目为2012年1月1日后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是项目实施单位(业主),我市企业参与示范项目合作研究开发、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可与项目实施单位联合申报。

2、项目必须采用本地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的技术和产品,并要求完成后形成便于推广应用的标准、规范以及新颖成熟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模式,有较好的应用前景和市场空间。

3、项目技术先进、方案完备、示范性强,具有推广价值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对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并在杭无应用先例或只存在个别类似案例。

4、预期项目完成后的实际投资额需达到200万元以上。申报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四

十三、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项目

资助条件:申报单位原则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企事业单位等。所申报的项目应为正在实施的项目,或是2013年内正式开工建设且在两年内能够实施完成的项目。鼓励采用安全可控的软硬件系统的项目方案。

申报部门:信息化推进处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四

十四、杭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资助条件:申请认定的孵化器应符合《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29号)中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申报部门: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四

十五、丝绸与女装产业创新创牌项目 资助条件:

1、在杭州市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诚信纳税。

2、在杭州市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产业导向目录。重点资助企业开展标准、检测、设计、产品、品牌建设等创新以及技术改造活动。

3、申报项目应是2013年6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限于2012年7月1日以后发生,实际完成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申报项目必须单独设账核算。

4、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或国家、省资助(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奖励)。

申报部门: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四

十六、杭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 资助条件:

1、中国公民或中资机构在杭州市境内全资设立或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具备上款资格的海外留学人才创办的企业(简称留学生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留学生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参照证监会2006年第35号令《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进行界定);企业的运营总部、研发总部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部门设在杭州境内,且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在杭州市境内发生的缴税额和研发费用均占全部纳税额和全部研发费用的60%以上,产品增加值的60%以上源自杭州市境内。

2、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杭州市产业政策、能源政策和环保政策等确定的重点方向。

3、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一般为近三年连续盈利,试点企业的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重点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比例为3%以上。

申报部门:科技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四

十七、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和科技研发中心 资助条件:

(一)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以农业产品生产为主营业务,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

2、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5%以上。

3、企业上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4、企业上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2%以上,主持承担县(市、区)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

5、环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浙江省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

1、属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或省农业科技企业。

2、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环境整洁。

3、企业主营业务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发展对农业产业或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带动性。

4、企业组建的农业科技研发中心有大专以上学历专职技术人员20人以上

5、企业拥有研究开发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固定试验场所,上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

6、企业有较好的科技研发基础,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已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

申报部门:科技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四

十八、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325”计划

资助条件:申报“325”人才计划的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采取“资格认定制”、“项目评审制”。申请人须与税收级次属于我区的企业签订不低于5年的工作、服务协议,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我区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海外人才: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的水平。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或在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适合我区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等;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西湖区,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具有创业经验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海外优秀创业创新团队。

(三)海内人才: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股权一般不低于30%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西湖区,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国内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

4、具有博士学位,且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

5、有特殊才能,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我区紧缺急需的其他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人才,在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申报部门:区人事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四

十九、杭州市青年科技人才

资助条件:按照《杭州市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杭科协【2013】18号)文件要求。

申报部门:科技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五

十、杭州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风险池” 资助条件:

1、注册地在杭州市区(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滨江、江干、余杭、萧山)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符合杭政〔2008〕7号文件规定或已被市、区相关部门认定);

2、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经营稳定,原则上年主营销售不低于200万元,具备一定的成长性;

3、企业产权关系清晰,企业、股东及主要经营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单个借款企业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对于资质良好的成长型企业,可适当提高,但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5、符合银行的小企业信贷业务准入标准;

6、企业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经营者愿意向担保公司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五

十一、推进“美食之都”建设财政奖励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

1、申报企业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税收解缴级次在我市,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2、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近几年经济效益较好并具有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3、申报企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4、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投诉事件。申报部门:市贸易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五

十二、动漫游戏企业(单位)参展展位费补贴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杭州市或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税收缴入市级或各区、县(市)国库。

2、申报单位参加展会须由市动漫节展办统一组织、参展,单位自行参展的须经过市动漫节展办批准核实。

3、申报单位要求为市政府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院校,以及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的企业。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或协会名义申报的项目。

4、对已接受展会组委会相关优惠政策的单位或以标展方式参展第九届中国国际动漫节产业博览会的企业,前期已在招商手册等相关文件中说明,原则上不再给予参展补贴。

申报部门: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公室(市动漫节展办)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五

十三、杭州市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资助条件:

1、杭州市卫生科技重大项目

2、杭州市卫生科技重点项目

3、杭州市卫生科技一般项目(A类与B类项目)申报部门:杭州市医学学会办公室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五

十四、中韩联合研究项目的申报 资助条件:征集在信息通信与光电子、新材料和纳米材料、生命科学及生物工程领域进行。

申报部门:浙江省科技厅科技处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五

十五、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扶持申报

资助条件:2012获得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森林食品,并符合《杭州市规范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扶持办法》扶持条件。

申报部门:农业局、林业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六、杭州高新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5050计划”项目 资助条件:“5050计划”将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学家和创业领军人才,申请人及其创业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且工作五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工作三年以上;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4、申请人本人占股30%以上,或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创业团队和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股50%以上;

5、创业项目为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主要包括通信设备制造、软件研发、数字电视、集成电路设计、安防设备制造、电子商务、计算机及应用、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境保护等; 6、2009年11月2日以后来我区投资创业,或有意向来我区投资创业;

7、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必须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

申报时间:每半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五

十七、杭州市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申报条件:专项资金适用于在杭州市税务部门登记,税收缴入市区国库的数字出版相关企业、管理机构和经市认定的数字出版基地(园区)。

重点扶持在数字出版相关领域从事平面书报刊数字化、网络原创文学和动漫游戏、手机出版、按需出版与数字印刷、电子图书、数字报刊、数字音乐等开发、制作、流通工作的数字出版项目;组团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数字出版博览会、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等各类数字出版产业类展会项目;列入“十二五”规划数字出版产业的重点项目建设。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五

十八、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双百强无偿资助 申请条件:第三届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双百强参赛项目中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申报部门:区人力社保部门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五

十九、杭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

申报条件: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内的企业。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杭州市所辖区、县(市)内。企业注册须满一个以上会计。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6、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7、企业应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鼓励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在35%到50%之间企业申报,列入杭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储备名录库,待新的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再予以认定。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六

十、杭州市农村电子商务扶持项目 申报条件

(一)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的申报条件

1、在杭州市注册、纳税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农家乐),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2、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营业额)在300万元以上,其中五县(市)在1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销售额中,杭产农产品占50%以上。

二区、五县(市)按网络销售额(营业额)排名各申报3家,西湖、江干、滨江、拱墅各1家;

(二)电子商务村的申报条件

1、全村从事电子商务的网商在10个以上,同时全村网商网络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

2、全村网商带动本地农民(以身份证为准)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二区、五县(市)按杭产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分别排名申报1-2个村。

(三)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点的申报条件

1、由乡镇政府牵头组建,由大学生村官或返乡大学毕业生等优秀农村青年创办,在开业两年以内的电子商务网站(店)。

2、有集中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农产品销售网络销售额5万元以上,其中杭产农产品占50%以上。

二区、五县(市)各申报3个点,西湖、江干、滨江、拱墅、名胜区、下沙、下城各申报1个点。

申报部门:各区、县(市)农办(农业局)、财政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六

十一、“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

1、在杭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纪录;

2、经批准获得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具备对外承包工程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3、近三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4、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申报部门:外经贸局外经处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六

十二、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项目 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和杭州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对本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作用。

2、在杭州地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相关部门备案(或立项),在备案(或立项)所规定实施时间内的当年或上年完工项目。

3、企业有一定的带动力,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或与本市农户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相关联,促进本市农业出口创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4、企业经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项目总投资在140万元以上(其中土建部分以不超过总投资的30%折算)。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100万元以上。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或淳安县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总投资放宽到100万元以上(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70万元以上)。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界定按杭政函〔2006〕140号文件所列的乡镇区域和产业类型加以确定。项目总投资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依据。

申报部门:农产办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六

十三、推广销售杭产商品有机肥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凡通过市级认定的2013杭产商品有机肥销售企业均可提出申请,按照《关于下发杭州市商品有机肥生产、销售和使用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部门:供销社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六

十四、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项目

申请条件:申报的项目应与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相结合,与当地特色产业相结合的适用新技术、新品种示范应用推广,要有利于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可持续发展。每个示范(试点)单位限报1项。

申报部门:科技管理部门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六

十五、杭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 申报内容:

1、科技特派员帮助所在乡镇制定和完善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

2、引进和推广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先进适用技术、优良品种的推广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帮助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3、开展科技团队服务,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开展科技培训和参观考察,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等。申报部门:科技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六

十六、2014国家星火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2014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围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进行组织实施。

申报部门:科技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七、汞削减、高毒农药替代清洁生产工程备选项目 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含国家现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工艺、装备;

2、项目为现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原则上不新增产能;

3、项目采用技术参照但不限于国家发布的行业清洁生产推广应用技术;

4、已申报或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需明确注明;

5、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部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六

十八、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 申报条件:

1、在杭州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具备提供优质高效节能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节能服务。

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已列入国家和省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不必再申请市级备案。

申报部门:杭州市经信委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六

十九、2013节能产品“能效之星”评价

申报条件:依据相关产品能源效率国家标准和性能标准等,并综合考虑产品环保、质量、安全、经济性、舒适性和普及率等因素,开展“能效之星”产品评价。

申报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七

十、企业装备优化提升项目 申报条件:

1、重点对象:具有劳动密集型、高安全风险、高资源消耗和高排放等行业特点的工业企业。

2、重点内容:企业存量装备自动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微型物联网”设计和改造。

3、项目形式:项目可采用自主开发、产学研合作或采取委托专业机构(公司)的服务外包模式。

4、项目绩效良好。通过项目实施,企业生产效率、资源利用(节能、节水、节材)水平、产品优质品率(合格率)有显著提升,重要指标可提高20%以上或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

5、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两年,并在2013年到2014年之间完成。

6、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300万元。总投资额包括实施期内的技术开发仪器和关键零部件购置费、软件及研发费用等。

申报部门:杭州市经信委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七

十一、杭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

申报条件:按照“成熟一个、构建一个”的要求,申报认定2013年杭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要突出市重点发展十大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的导向,要明确以创新资源整合、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开发高科技创新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引导本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目标,按照“遵循企业主体、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按国家、省、市关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要求组织建设和申报。

申报部门:杭州市科委政策法规处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七

十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

申报条件:高效电机的产品范围、推广产品及企业条件应满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32号)要求。低压三相异步电机的能源效率需达到《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平。

申报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七

十三、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项目申报 申报条件:

1、奖励、资助类项目申报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2、申请单位必须是承担组织与实施本专项资金涉及具体项目、活动等的单位,且无在建的本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3、申请材料真实可靠,信誉度高,不弄虚作假;

4、申请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且,研发项目申报时,前期研发投资额应占计划投资额的30%以上;产业化项目原则上应是本完成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申报部门:杭州市经信委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七

十四、浙江省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申报条件:

1、认真遵守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等法律、法规、政策。近三年来,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在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

2、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绿色企业创建组织机构和人员,制定了相关的计划、目标、制度和规划,并与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签订绿色企业创建自愿协议,承诺并完成实施与清洁生产相关的指标。

3、各项经济指标、经营管理、工艺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社会效益以及能耗指标、水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处于国内和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循环使用或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资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5、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监测设备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排污口规范化,所有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6、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完善的环保设施运行和资源利用台账。新扩改建项目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手续完备。三年内无重复环保信访,无环境污染事故。

7、企业环境清洁优美,员工普遍具有清洁生产意识。申报部门:杭州市经信和环保部门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七

十五、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

申报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4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暂行)>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67号)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13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相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国知管发〔2013〕13号)的有关要求。

申报部门: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七

十六、杭州市智慧农业示范资助项目

申报对象:杭州市辖区内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资助办法: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市农业主管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于10月底前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意见,给予达到建设要求的智慧农业示范园区每个30-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每个5-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部门:杭州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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