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保证书(共18篇)(共18篇)
1.婚前的保证书 篇一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现状,伦理,瓶颈
20世纪90年代初,“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支持者和反对者争论的中心便是:夫妻该不该明算账。以传统的眼光看,夫妻明算账是有悖常理的,因为在封建社会里,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妻子根本没有这种权利和资格。在解放之后到改革开放前的这段时间里,社会基本上属于“均贫”的状态,老百姓根本没有什么值得清算的婚前财产,夫妻间自然也就没必要把“你的”还是“我的”分得太清。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到了20世纪90年代,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人拥有数额不菲的私产,“夫妻明算账”这才有了产生的条件与存在的土壤。
1 婚前财产公证的确立及现状
婚前财产公证,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对于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一直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意味着从婚姻一开始就对夫妻感情持有怀疑态度,有损于对爱情的信心和忠诚。有的则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解决婚后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可以有效地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新近一次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进行的婚前财产公证的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是很理性的,表示支持和理解,但实际操作的时候,大多数人最终还是选择了传统的婚姻模式,究其原因,还是由于受我国传统文化和道德伦理的影响,担心进行财产公证会影响夫妻感情。受西方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的影响,近年来选择进行婚期财产公证的夫妻也在不断增加,但仍然占少数,发达地区不超过20%,欠发达地区更是寥寥无几,而且基本上都是再婚者。
2 婚前财产公证的伦理现实基础
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法律程序,也包含着一种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定受到一定经济基础的影响。男女双方选择共同生活,必然要以物质条件作为基础,随着婚姻的缔结,也成就了一种新的财产组合。既然这种财产组合是婚姻的物质基础,因而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婚姻是否成功。因此,结婚前对双方的财产情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为如何处理双方的财产做出一定的规划,这对和谐的婚姻生活起着良好的促进作用。在现实生活中,运用婚前财产公证这一法律手段,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民的个人财产日益增多,财产的种类也呈现多样化,婚前拥有一定房子、车子、票子的人已不在少数。在男女平等的大背景下,很多女性在职场、商场上做出了非凡的业绩,妇女的经济独立也使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妻子不再是丈夫的附属品,夫妻双方都有独立处理自己财产的需求和权力。随着旧社会封建婚姻观念的破除,许多夫妻也走出了感情不和的阴影,选择了离婚。近几年来,我国公民的离婚率显著提高,2010年上半年有800多万对夫妻离婚。尽管婚姻依然是神圣和被赋予美好期待的,但现实使人们不得不存在着不安全感和危机意识。由于现实社会的种种变化,人们对婚前财产公证从抗拒向接受的观念转变,实质上是一个从无奈到必然的过程。毕竟由于经济的发展,人们面对着越来越多的诱惑和选择,这给婚姻带来了极大地冲击,而在几乎所有的离婚案例中,都不可避免要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婚前财产公证正是起到了一个“证据”的作用,能有效的减少在婚姻结束时因财产而引发的纠纷。即便不是在离婚阶段,婚前对彼此的财产进行公证,婚后就不会因经济因素而相互猜疑,夫妻因个体的独立而更加自信,相互之间更加尊重,剩下的是纯粹的感情,这实际上也是对夫妻感情的一种保护。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婚前财产公证的优越性更体现的淋漓尽致。
首先,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解决再婚者的心理顾虑。大部分有过婚史的独身者,尤其是一方或双方有着良好经济条件的情况下,一方面担心经济问题引起两个家庭的矛盾,另一方面又不想因此成为迎接新感情的障碍。运用婚前财产公证的手段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财产纠纷,使新组家庭减少这种心理负担。
其次,婚前财产公证为老年人再婚赢得儿女支持。随着社会的进步,老年人再婚不再是一个令人忌讳的话题,而大多数子女的心理也很微妙,既希望老人晚年幸福,又担心由于父母再婚影响自己对财产继承。婚前财产公证给这类子女吃了“定心丸”的同时,也为老年人再婚扫清了障碍,促进了再婚家庭的安定团结。
再次,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有效地防止借婚姻获取财物的“巧取豪夺”型和“功利型”婚姻,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恶意侵害。
最后,办理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公证,可以有效保护妇女、未成年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时下,一些私企老板、大款在家庭外包养“二奶”甚至“三奶”,作为无过错方的妻子提出离婚后,他们便将银行存款、股票、汽车、房子等大宗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甚至伪造债务,企图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而妻子则往往提供不出财产的确切数额、存放地点以及银行账号等有关证据,结果因举证不力而处于被动的局面。通过事先对财产进行公证,可以有效保障女方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
因此,无论对于一般情况还是特殊情况,婚前财产公证既能预防纠纷的发生,也能为解决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可起到调节夫妻关系和保护夫妻合法权益的功效。婚前财产公证是处理经济问题的法律行为,因此其经济和法律上的必要性和优越性是其存在的依据,也是其伦理价值的现实基础。
3 中国推行婚前财产公证的伦理瓶颈
虽然婚前财产公证自20世纪90年代初在国内兴起后,社会舆论一直对其称赞有佳。但奇怪的是,虽然越来越多的人对这种理智的做法表示赞同,而实践者却寥寥无几。究其原因,还是因中国传统伦理价值观念根深蒂固的影响。
首先,与“白头偕老”的中国传统婚姻观念相违背。在中国,婚姻自古以来就被视为非常神圣和美好的,人们对婚姻有着“一生一世”、“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的美好愿景。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因情感而结合,更代表了承诺和责任,如果还没结婚就想着离婚,岂不是太不吉利了?更何况如果还没结婚就想着离婚了怎么分家,岂不是太伤感情?
其次,面对着情、义与利的撞击。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知、相爱、互信之后产生的一种情感需求,如果两个人一直保持着感情稳定的恋爱关系,经历了风风雨雨后彼此尊重,并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这是两个人感情积累的结果,如果现在要为财产分清个你我,多少是伤感情的,毕竟,爱情和信任是无法用婚前公证来保障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重义轻利”的传统伦理价值观的影响下,人们更愿意将夫妻感情放在首位,而不会过多的讨论“钱”的问题。
再次,传统文化中缺乏个体独立意识。与西方文化中倡导功利主义和人本主义所不同的是,中国几千年来的文化传统是比较缺失这种主体意识的,这在中国传统的夫妻关系中表现的尤为突出。自古以来,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在婚姻关系中,她们依附于男人,没有自己的独立人格,也毫无经济地位。长期遵循着这种家庭经济的权利和义务都掌握在丈夫手中的模式,使婚前财产的划分不但没有必要,更是没有可能的。尽管随着妇女解放运动的推进,女性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得到了显著提高,但几千年来的文化传统依然在一定程度上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在这种传统模式的束缚下,不但妇女缺乏独立人格,这种主体意识的缺失还有着一定的广泛性。“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妇妇,而家道正”。就是说家里的每一个人都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家才能安定兴旺。然而,这同时抹杀了每个家庭成员的个体价值,个体的存在仅仅是为了满足家庭存在和延续的需要,人们放弃了自我,放弃了合理的个人财产,将自己完全依附于家庭。这种个人“私”的缺乏和家庭整体意识的过度强调正是财产划分无法启动的根本原因。
最后,婚前财产公证使得婚姻和爱情变得更为现实。爱情无疑是人世间最美好的东西,但婚姻让这美好的爱情变得很现实,然而婚前财产公证让婚姻变得更为现实,太现实的东西让人感到悲哀和失望。财产公证无疑是在提醒人们,婚姻不再是两个人因单纯的爱情而结合,还有两个人的财产,爱情是不保险的,还有着很多现实的问题掺杂其中,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得不将两个人的财产分得清清楚楚,这种现实不是人们向往的那种和谐美满的婚姻。
4 适用婚前财产公证的几种情况
虽然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与优越性决定了“夫妻也应明算账”,但这西方的“舶来品”毕竟与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发生着激烈的碰撞,国人要想从思想上真正的接受它,把它当成婚姻很自然的组成部分,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的磨合,现阶段没有必要把它作为婚姻的“必需品”。然而,笔者认为,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人们在坚持维护情感作为第一位的同时,也不应当过于感情用事,而轻易放弃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免遭侵害的权力。尤其是以下几种“特殊婚姻”,笔者认为,还是十分适用婚前财产公证的:
首先是再婚夫妻:在进行财产公证的夫妻中,再婚夫妻的比例最大,因为一方或双方都有过婚姻经历,现在又要重组家庭,情况相对复杂。尤其是老年人再婚时,一般双方子女都会提出这一要求。而且如果双方或一方经济条件较好,再婚情况下的夫妻进行财产划分,最能被人理解与接收,而且在当事双方看来也是必要的。
其次是双方经济相差悬殊:目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男女多为婚前经济实力上差异较为悬殊或双方都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如果两人是经济情况差不多的工薪阶层,大可不必。
再次是投资婚姻:这种婚姻的构成本身带有很强的目的性,比如有残疾但条件优越的城里男孩娶了一个农村女孩做妻子,再比如夫妻双方年龄相差悬殊,诸如此类的婚姻的稳定性必然相对差一些。当然,我们不能随意怀疑这种婚姻的感情因素,但若有一方另有目的,公证财产无疑会扼杀其不纯的念头。
最后是怀疑婚姻者:对婚姻持怀疑态度的人多半是女性,她们会消极地想:婚姻就像一场赌博,押对了你就赢了,押错了你就完了,而且谁又能保证自己的婚姻永远牢固呢?如果两个人的婚姻美满,当然就没有必要公证财产;但若真有劳燕分飞的那一天,事先进行的财产公证起码能保证自己得到应得的东西,尤其对于物质条件优于男方的女性来说,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更是“未雨绸缪”的明智之举。不管怎样,能把物质损失降到最小程度还是有益无害的。
5 结 论
有人说,婚前财产公证未雨绸缪,固然理智,但人一旦理智,难免自私,必然伤感情。笔者认为,其实婚前财产公证只是执行一个小小的法律程序,做与不做自己决定,只要感情真,做了也不会成为斩断恩爱的无情剑,真正的有情人是不会因此在婚姻殿堂门口分道扬镳的,若真如此,这样的爱情与婚姻即使没有“公证”的冲击也会不堪一击。婚前财产公证,晴天备伞又何妨?
参考文献
[1]张绪山.从“婚前财产公证”说到中国古代吏治[J].社会科学论坛, 2005 (6) :120-122.
[2]程晓文.对婚前财产公证问题探讨[J].内蒙古电大学刊, 2010 (5) :8-10.
[3]陈菊雷, 龙俊, 张宪雯.对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几点思考[J].法制与社会, 2010 (11) :86.
[4]李颖晖.尴尬的婚前财产公证[J].北京记事, 2001 (8) :1-10.
[5]严彬.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及其所存在的问题[J].法制与社会, 2006 (9) :85-86.
[6]胡中元.婚前财产公证的伦理辩护[J].中国公证, 2009 (1) :27-30.
2.婚前的明火暗战 篇二
其实吴双儿不过才22岁,离成“剩女”还远着呢,但被母亲一直以来灌输给她的思想“早起的鸟儿有虫吃”所影响,担心越往后,好的就都被挑走了,所以她和比她大六七岁的女孩儿一样开始为自己的终身大事心急了。大光七拐八绕的一位远亲和吴双儿的母亲有过从,一次机缘巧合充当起了红娘,为二人撮合。
大光五官端正,身体健硕,待人温和,而且有自己的店铺和汽车,并且也买了房子,虽说不在市中心,不过因为有了汽车,距离也就可以忽略了。
大概距离第一次见面也就三四个月,两个人谈到了实质问题,这表示两个人关系的转变。但就在这过程中却又出现了许多问题,最终让两人心力交瘁。
原来大光的店铺是他亲哥哥的,他只是负责打理,甚至连工资都没有,只是在需要的时候到哥哥那去支取零花钱,多少不限,但毕竟不如自己挣钱让人放心,汽车也是配给大光,让他进货和接送在店里10多年的老服务员的,虽然其余时间汽车归大光支配,但毕竟不如自己的车随意。吴双儿曾经有点心灰意懒,几度想要分手,但大光的体贴和温柔还是让吴双儿有些舍不得,终于还是忍住了。
随着婚期的临近,类如房子的装修、婚礼物品的采购、彩礼钱的数目这些现实性的问题浮出水面,吴双儿常常带着倦容和红肿的双眼到单位上班,在单位接到电话也会忍不住叫嚷起来,回来的时候要么是满面怒容要么是泪流满面,随之电话关机整日情绪低落。
“哪有这个道理?让女方给男方买衣服?”吴双儿气鼓鼓地坐在凳子上向好友倾诉着。“是啊,我也没听过太原有这个规矩,”好朋友在一旁附和,希望她能消消气。虽然男方索要的两万元的衣服钱最终还是没给,但也不是一场战争就解决得了的。
一天风平浪静,吴双儿冷不丁被从外面回来的老妈训了一顿,原来是老妈去看过他们的新房装修,面对亲家不好发作,只好回家来向女儿撒气。“热水器明明可以全部包住,现在却整个露在外面。”吴双儿向大光兴师问罪。大光急忙解释,“那是担心咱们两个个子低,够不着。”“那阳台上的衣架做成固定的就不怕我们个子低了?!”吴双儿受了气冲大光一通扫射。但发火归发火,日子还是要过,要装可以升降的衣架就要重新吊顶,她自己也知道这不可能。伴随着战争的结束,总是有一方率先妥协。不过只要起战争,就没有胜利者。
在两家人探讨婚礼一系列钱的问题时。之前的欢乐祥和荡然无存,甚至开始剑拔弩张,为了不至于闹僵。两位准新人就充作两家人的传声筒。即使有冲突,层级也不高,仅限于两个人小范围的“边境冲突”,怎么也上升不到“外交纠纷”的程度,最多一个大哭一场后另一个哄一下,事情总还有转圜的余地。
不知从什么时候。太原一直流传着一个规矩一一压箱底,即女方在结婚当日要在嫁妆里压一个吉利数字的钱,男方则要根据这个数字双倍地给钱。一般都是双方提前商量好,我压多少,你准备双倍。也有对女婿不满意,存心刁难的,传说有当天压上万元甚至数万元的,男方一时拿不出那么多来,有的男方忍一忍就圆过去了,也有的因此中止婚礼关系闹僵的。吴双儿把这些有鼻子有眼的传说一股脑都倒给大光,颇有警示意味。没有几个回合,大光代表他一家人接受了3333元的压箱数字,他只要拿6666元就行了,加起来正好9999元,图个好彩头罢了。
还好,吴双儿比较清醒,知道量大光家力而为。单位里一些擅长嚼舌头、搞是非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妇人常常教唆她,向大光家要这个那个的钱,让大光给她买这个那个东西。不过不知道从哪得来的标准,太原最低是5万元的彩礼钱,成了吴双儿的原则问题,神圣不可侵犯。事情越进行到最后,大光也只有迁就的份儿了。
3.婚前保证书~~ 篇三
保证人:
监督人:
婚 前 保 证 书
一、我保证:从现在开始,只会对老婆一个人好,只宠老婆一个人,不会骗老婆,结婚以后更是一如既往的爱我家老婆。
二、结婚以前和以后,洗衣做饭所有家里的脏活累活都要抢着干。
三、只要老婆想吃什么喝什么时,要无条件的在第一时间内端到老婆面前不得怠慢。
四、老婆想逛街时要无条件服从,不得有半点怨言,始终脸带微笑,老婆买东西时我要抢先付钱并积极提东西,对老婆讲的每一句话都要是真心,不得说让老婆伤心难过的话。
五、结婚后不能冲老婆瞪眼珠子,不能大嗓门,如果万一实在要吵架,不管事实是谁的对错,我都要首先赔礼道歉,并能在深刻地发自内心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道歉后,由我主动提出带老婆出去散心;如果老婆不愿意,我一定要极尽所能地逗老婆直到愿意为至,其间不得有半点不乐意。
六、和老婆恋爱结婚后,保证不再爱其他女生(看都不能看),做梦也只能梦见老婆一个人,一辈子只爱老婆一个,在我的眼里,老婆永远都是最漂亮的。
七、在老婆心情不好时,我要任老婆欺负,并谢主隆恩;不得有还手瞪眼之行为。有人欺负老婆时,我要在第一时间出现,老婆受到委屈时,要哄老婆开心。老婆开心时,我要陪老婆开心,不得扫老婆的兴致,不说老婆不喜欢的话,不做老婆不喜欢的事。
八、不和老婆抢电脑和电视,老婆二选一或者二选二时不得有怨言。
九、家中收支在老婆的监督下,统一由我来记帐,帐目一定要清晰,每月向老婆列明细帐,如需拨款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由老婆一支笔签字审计后方能动用,年底要做年终报表。
十、老婆的话永远是正确的,一切都服从老婆的。
十一、保证和老婆携手共进,白头偕老,特此证明。
十二、老婆有权利增加或删减或修改保证书所以内容,我无权反对,也无权提出议案。
特此证明,绝对是自愿的。
保证人:老公监督人:老婆年月日
对待老婆要像春天般温暖
1、坚决做到不打骂、不主动向老婆发脾气,不大声吆喝老婆,不给臭脸、冷脸老婆看。若犯此严重错误,必须主动取得老婆原谅,并罚做厅长两个月。
2、坚决服从老婆大人的领导,一切事情以老婆马首是瞻,要主动汇报、商量,若商量不协同,最后都要以老婆的意见为主。若犯,罚面壁思过一小时。
3、不得私设小金库,若被发现,全数交公,并罚洗厕所一周。
对待老婆要像夏天般热情
1、要记得老婆的生日、结婚纪念日、情人节等有意义的节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示。
2、要对老婆温柔、体贴,根据实际情况做到浪漫,最好能做到有情调。
对待老婆要像秋天般朴实
1、心灵和肉体绝对忠诚于老婆一个,再漂亮的女人都是草,只有老婆是宝。
2、不管任何情况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会喜欢任何年龄任何类型任何地域的其他女人。对待老婆要像冬天般冷静
1、老婆生气时要忍让,心情不好时要安慰,特别日子来时要会察言观色,适时送上热开水和贴心话。
2、老婆的缺点要会欣赏,最好统统看成优点。
3、要讲卫生爱干净,适当做些家务。
以上是我自愿答应,并坚决执行,我将尽全力做到最好,努力给老婆创造好的生活条件,给老婆一辈子的爱,让老婆成为最幸福的女人。如果犯了以上任何一条,任凭老婆处置,绝无怨言。
特此证明,绝对是自愿的。
保证人:老公监督人:老婆年月日
附:
1、夫妻3从4得 老婆要3从: 1)从不洗衣;
2)从不做饭;
3)从不拖地。
老公要4得;
1)老婆化装要等得;
2)老婆花钱要舍得;
3)老婆发脾气要忍得;
4)老婆生气要哄得
重点:~~~~~~~~~
本证书自结婚登记起生效!
特此证明,绝对是自愿的!
4.老公婚前保证书 篇四
今天,是我和xxx新婚大喜的日子,为了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牢记党的教诲,让老婆大人舒心,让各位亲朋好友放心,做一个称职的好老公,现在我向老婆大人做以下保证:
1、老婆永远是对的。
2、如果不是,那肯定是我想错了。
如果我没想错,那肯定是我听错了。
4、如果2、3都不符,那就按照第一条执行。
我承诺:
1、收入全交(包括私房的)
2、家务活全包(包括丈母娘家的)
3、不对老婆耍酷 不让老婆吃醋 吵架先要让步 老婆揍我挺住
4、坚决拥护老婆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的走老婆指定的路线,家里老婆是第一,孩子第二,我第三。
5、爱护老婆,做文明丈夫,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打完左手送右手”。
保证书包括而不限于此,由老婆大人年审以保持与时俱进。此保证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请老婆大人保存。
承诺人(签字):
20xx年x月x日
老公婚前保证书
本人谨以赤诚之心,在此立此宣言:
1.保证对老婆好,保证对老婆家人好。
2.保证老婆开心时要陪她开心,不开心时要哄她开心。
3.保证陪老婆逛街时不喊累,而且要主动用平时省下来的零用钱付帐。
4.保证出差要请假,晚回家吃饭也要请假,买超过50元以上的东西要申请。
5.保证只要老婆喜欢的事,绝对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不说老婆不喜欢听的话,不做老婆不喜欢做的事。
6.保证不和老婆抢电视看,主动给老婆买零食。
7.保证一定要记得我们的结婚纪念日及老婆的生日和爱好。
8.保证经常夸老婆在我心中是最漂亮的。
9.保证主动帮老婆做家务,家里最脏最累的活都要抢着干。
10.保证每月按时按量上交工资,不存私房钱。
11.老婆永远是对的。
12.如果老婆错了。请参考第11条。
特此保证!
承诺人(签字):
5.男方婚前保证书 篇五
你好!
我们还有xx天就要结婚了,为了让你放心,也为了让你相信我,我在此写下这份婚前保证书,那希望这个保证书可以让你多相信我一些,而且我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做到对你好。以下是我的保证:
结婚以后,我会对你比婚前还好的,我真的很爱你,所以才会想要跟你结婚,和你一起白头到老。首先要向你保证的是婚后家务活肯定是我承包了的,从跟你在一起时,家务就一直是我在做的,那以后,我也不会让你去洗碗和打扫卫生,一定让你享受美好的婚后生活。其次,婚后厨房我包了,你所有的饭菜我全部承包,我来为你做你喜欢吃的饭菜,不让你进厨房动手做饭菜,我会让你吃的开心,在家里你就是我的小公主。
其三,家里的.财政大权肯定是由你来打理,这样会让你觉得有安全感,如果我要钱,再向你要,我也不会乱花钱。钱放在你手上,我也会觉得安心,毕竟我是个不怎么会管钱的人,钱在我手上什么时候没有都是问题,所以以后的工资只要一到手,我立马回家把工资卡交给你。其四,以后你怀孕生孩子了,不管我有多忙,我都会赶回来带孩子,让你不要那么辛苦。我是孩子的父亲,所以我也要承担起父亲的责任。同时我也会更爱你,更宠你,因为你是我的爱人,还是孩子的妈妈。其五,未来外面不管是工作还是聚会,我都会少喝酒,不让自己喝醉回家,我会拒绝的,免得到时候让你担心我。
以上是我婚前对你的保证,是对婚后生活的保证,只希望这些能够让你开心。我能够认识你,是我的荣幸,能够跟你结为一体,成立一个家庭,这是我的福分。遇见你,我觉得自己的生活都变得丰富了。未来我会跟你一起去打理好这个家的,我会更多的承担你保护你、保护我们的家的责任。期待与你结婚,也期待未来有你陪伴我走下去。婚前我很爱你,婚后我会更加爱护你,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感情。未来我不会让你惹你生气的,不会让你哭的,只会给你带去欢乐和幸福。我的保证这辈子都有效,为我们这辈子的幸福生活买单。这份保证是向大家公开的,所以大家也会监督我的,愿我们互相信任。
此致
敬礼!
保证人:xxx
6.婚前财产公证是文明进步的象征 篇六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文明进步
实行婚前财产公证是对旧有观念的冲破,同时还是文明进步的体现。在法律层面上可做到有法可依以及推动法律效能的最大化,在社会层面上则体现为对人权的推崇和婚姻家庭的敬畏。
1开展婚前财产公证是法律效能最大化的有力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中,对夫妻的婚前财产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更是法律所提供的有力保障。公民享有这样的权利并得到强有力保障,一般情况下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获取的,这也可以称之为“实现式效能”,而开展婚前财产公证则可以推动法律效能进一步拓展,向预防性效能延伸。比如说,“实现式效能”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发生破裂后而产生财产纠纷之时产生的,而婚前财产公证则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确立前或维系中,依据我国《婚姻法》和《公证法》规定所采取的预防性措施。从而实现了法律效能的最大化且效果明显。因为婚前财产公证实现了法律效能的进一步向前延伸,为减少诉讼成本提供了可能性,比如说,当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发生破裂时,必然会引发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如果已经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就可减少调查取证的环节,既节省了诉讼时间又可以减少双方分歧避免,客观上为节约诉讼成本创造了有利条件。在这些显性的效能体现的同时,还应当感悟到其中的隐性法律效能的拓展,即法律教育效能的发挥,因为在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过程中,就会使夫妻双方能够受到一次良好的《婚姻法》和《公证法》教育,强化夫妻双方法制意识,强化夫妻双方之间家庭责任意识。
2开展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婚姻家庭更加稳定
婚姻是建立在良好的感情基础之上,并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毕竟还只是停留在感情化或感性化的程度上。采取婚前财产公证,会使相应财产权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和巩固,使夫妻双方甚至是其他家庭成员在使用相关财产时能做到心中有数,不发生越雷池的问题,从而尽可能的避免不必要麻烦甚至是纠纷。同时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还可以强化夫妻之间约束效能,使夫妻双方在使用相关财产时不至于因为一方毫无忌惮缘故而产生随意性,不受约束,并因此给对方带来心理和感情上的不愉快,导致内心深处产生阴影,给婚姻关系维持带来隐患。即使确实需要使用一方的所有财产,在婚前财产公证下,要求另一方须采取商量的办法,在取得同意前提下加以使用,夫妻之间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感情会更加牢靠。所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是理性对待婚姻家庭关系的基础,是夫妻双方良好关系维系的有效保障。
这项制度的推行还能够让一些觊觎钱财的具有非法目的的第三人因畏惧而退缩,因此,减少基于不当目的而形成家庭关系,强化了组成家庭的严肃性及社会担当意识。如有少部分人,建立婚姻关系目的不正当,目的是对方的财产,而采取婚前财产登记,会使怀有不正当目的人“三思而后行”,最大限度减少不纯净、恶意婚姻产生或存在。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推行对于再婚家庭更为重要,既是对夫妻双方尊重,更是对再婚前双方子女的安慰,为再婚夫妻双方感情发展稳定以及双方子女的和睦奠定了良好基础。
3开展婚前财产公证是对人权的尊重和体现
几千年来的封建思想束缚,使我国的妇女权利受到无情的践踏,新中国成立之后,情况虽然得到了一些好转,但是诸如“三从四德”、“男尊女卑”、“嫁跛随跛、嫁叟随叟”的思想还是根植在人们头脑之中。而修改后的《婚姻法》中对于婚前财产的确认,则是在根本上为肃清这些封建残余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3.1是对男女平等理念的有力践行
为了彻底肃清封建残余对人们思想的束缚,建国六十余年来,我国一直把追求实现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来推行,特别是在《婚姻法》中对于婚前财产的确定,在充分尊重妇女政治权利和文化权利基础上,对妇女应有的经济权利的尊重,劈开了以往因为“局限性”和“虚伪性”所形成的枷锁,使我国所倡导的、推行的“男女平等”的国策更加丰满和挺拔,实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予的真正权利,男女平等在我国得到了最大实现。
3.2是对独立人格的有力推崇
夫妻之间实现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各自独立人格的推崇和尊重,通过法律形式确保了夫妻双方都能够相对独立自主,而不因依附他人而产生人格的丧失,也不至于用一方意志来强制于另一方。
总而言之,基于婚前公证所带来的文明进步寓意,作为公证机构的公证人员,应在帮助有公证意愿双方在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过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谨慎把握有关条件,为意愿双方权利实现、为法律效能实现,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安之楠.论婚前财产公证制度[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3).
7.婚前的保证书 篇七
现年68岁的罗秋生是江苏省镇江市一名普通的市民,曾经有过失败的婚姻,感情生活较坎坷。
1996年,在朋友的介绍下,时年51岁的罗秋生与小他5岁同样是离过婚的女子何翠红相识,同样的感情经历让两人惺惺相惜,经过几个月的交往,彼此都很满意,于1997年3月举办婚礼。共同生活后,两人发现双方的性格并不相投。由于都是再婚,他们十分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婚姻,生活中彼此迁就、忍让,感情还算不错,双方最终于2001年11月补办结婚登记。
1998年,罗秋生购得镇江市东吴路某房产(以下简称东吴路A号房屋),同年10月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2000年4月,罗秋生将东吴路A号房屋出售,并于同年12月购买了镇江市江滨新村某房产(以下简称江滨新村A幢房屋),并将该房产登记在何翠红名下。
2002年1月,罗秋生委托房屋中介机构将江滨新村A幢房屋出售的同时购买另一套房屋。经过中介机构的居间运作,罗秋生于2002年1月将江滨新村A幢房屋以84000元价格出售,并于同年2月以90000余元价格购得东吴路另一处房产(以下简称东吴路B号房屋),出卖江滨新村A幢房屋所得价款作为购房款直接支付给了东吴路B号房屋的出卖方。出售与购买过程中,罗秋生与何翠红共同补了约1万元的差价。同月,东吴路B号房屋产权登记在罗秋生名下。
离婚争财产,房屋归于个人还是夫妻共有
因性格、习惯存在差异,罗秋生与何翠红常常产生矛盾,且缺少必要的沟通,矛盾越积越深,十多年的共同生活让两人都感到身心俱疲。如今,罗秋生与何翠红均患有老年性疾病,身体状况不佳,本应相互携手,共同走完余下的人生之路,可偏偏双方的感情彻底破裂。
2012年12月,何翠红以罗秋生长期以来对其漠不关心,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来到京口区法院,以一纸民事诉状将罗秋生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庭上,双方确认东吴路B号房屋市场价值为36万元,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分割的看法差距不大,而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新购买的房屋性质是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房屋的增值应当归谁。
何翠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对包括两人婚后购买的东吴路B号房屋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分割,并请求判令罗秋生向其给付经济帮助5000元。
对于购买房屋的增值部分,何翠红提出,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增值部分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退一步讲,如果法院认定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为罗秋生出卖婚前房屋所得,属于罗秋生的个人财产,而罗秋生将个人财产用于婚后购买房屋,即属于婚后共同投资,所得增值收益为婚后产生,当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因此,属于罗秋生的个人财产也只能限于购买的本金。
夫妻感情已无法维系,罗秋生同意与何翠红解除婚姻关系。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罗秋生辩称,东吴路B号房屋的购房资金绝大多数来源于本人出售婚前房屋所得价款,其性质应为本人的婚前财产,不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何翠红享有退休工资,足以维持生活所需,且本人身体状况较差,需要长年治疗,没有给付何翠红经济帮助的能力,不同意何翠红主张经济帮助的诉讼请求。此外,对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分割,罗秋生也提出了答辩观点。
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罗秋生说:“购买房屋的款项属于我个人所有,房屋的增值部分理所当然归我个人所有。”
一槌定音,财产形态转化不能改变权属
京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关系的存续是以夫妻感情为维系基础的,本案中何翠红、罗秋生均认为双方之间无夫妻感情可言,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经调解无效,应当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何翠红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一、关于东吴路B号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如何分割。
法院认为,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婚前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售所得的价款或以该出售价款重新购置的房产,均属于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出售房屋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本案中,何翠红与罗秋生自1997年至2001年间虽已共同生活,但其性质属于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取得不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合罗秋生名下房屋的出售、购买时间、价格等因素综合考量,法院认定,东吴路B号房屋的84000元出资来源于江滨新村A幢房屋的出卖所得价款,该部分出资对应的房屋份额系罗秋生个人婚前财产的价值形态转化,应属罗秋生个人婚前财产。对于贴补的出资,何翠红、罗秋生双方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来源于婚前资产,因该出资时间在何翠红、罗秋生婚姻登记之后,故本院认定贴的补差价款系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该部分出资对应的房屋份额系夫妻共同财产。
何翠红、罗秋生购买东吴路B号房屋时,该房屋已进行装修,对何翠红、罗秋生共同确认购买时附带的家具、家电,属于上述购房款项包含的购买内容之列。何翠红、罗秋生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认东吴路B号房屋在上述装修、配置条件下的现值为36万元。根据贴补价款所占房屋购买价款比例及其房屋增值等因素综合考虑,何翠红对应目前房屋价值享有出资份额的价款酌定为16276元。
二、罗秋生是否应当给予何翠紅经济帮助。
何翠红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反映其经济状况为生活困难、无法维持镇江市基本生活水平的程度,且罗秋生亦患有疾病,自身的现状亦不具备帮助的条件,因此法院对何翠红要求罗秋生对其给予经济帮助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今年6月4日,京口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准予何翠红与罗秋生离婚;登记在罗秋生名下东吴路B号房屋归罗秋生所有,罗秋生给付何翠红折价补偿款16276元。判决同时对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分割。
法官说法: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新购买的房屋性质是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对此我国现行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遵从于文义解释,认为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就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时的出资情况完全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另一种观点是将房屋产权的分配与出资相联系,认为这只是原有个人婚前财产的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万变不离其宗,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此,承办此案的法官仔细研究了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发现一些大城市已明确了产权归属与出资情况相统一的裁量原则。《婚姻法解释(三)》也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规定了将产权登记主体与父母出资明确表示赠与的一方联系起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因此,将上述情况认为是个人婚前财产价值存在形态的转化更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文中人名系化名)
8.婚前保证书怎么写给老婆 篇八
第一,坚决拥护老婆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的走老婆指定的路线,家里老婆是第一位,孩子第二位,我第三位。
第二,爱护老婆,做礼貌丈夫,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打了左手送右手”。
第三,锻炼身体,天天向上。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早上按时起床,晚上按时睡觉。节假日认真组织学习厨艺及推拿技术。
第五,虚心理解老婆监督,尤其不能跟陌生女人搭话,当然,问路的老太太和五岁以下的小朋友除外。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好老公,时刻要用新一代的荣辱观严格要求自我:结婚之后,工资奖金全交,剩菜剩饭全包,家务杂活全干,一切以老婆的话为最高宗旨,并遵循两条原则:第一、老婆永远是对的;第二、如果老婆错了,按照第一条执行。
此结婚保证书自20xx年x月x日生效,请老婆大人保存。
保证人:xxx
9.婚前的保证书 篇九
1.办理婚前房产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
2.因此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婚前房产公证的程序。
3.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咨询公证处能否办理,如果办不了,建议办理日后房产归属协议的公证。
4.深圳市公证处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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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手续略有不同。
2.因此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婚前房产公证的程序。
3.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咨询公证处能否办理,如果办不了,建议办理日后房产归属协议的公证。
10.宋朝的婚前财产公证 篇十
宋朝的司法部门明确支持,女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所买房屋在离婚后仍归女方所有。父母在嫁女儿前,会替女儿立好“婚前财产公证”,约定如果以后离婚,女儿婚前的房子和地全都要一个不少地带回来。
宋朝时期规定,男女双方如果闹离婚,女方当初陪嫁过来的嫁妆仍然全部属于女方,不管婚后男方给了女方多少钱,也不管夫妻双方婚后担负了多少债务,都不能用女方的嫁妆去还。
宋朝时期的嫁妆是一个相当特殊的财产种类。嫁妆并不是单独注册在妻子名下的产业,官府要求财产都要以户为单位登记在男户主名下,不管实际上他是否活着。然而,虽然女方的嫁妆全部要登记在男户主的名下,但是具体的产业则要求明确地标示出来,这个事实关系到对嫁妆的恰当使用,不仅女人有生之年有权掌管它,而且还与确立的所有继承人有关。
11.婚前的保证书 篇十一
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屋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夫或妻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 并办理按揭, 在婚前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 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第二种情况是夫或妻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 并办理按揭, 在婚后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 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婚前购买“按揭”房屋的所有权认定
对于第一种情况, 婚前购买了房屋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 即认定该房屋为婚前财产, 属于一方所有。不论你是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还是只支付了首付款, 只要是在婚前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 则认定只归一方单独所有。
新《婚姻法》第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十九条都明确规定, 婚前一方的财产归其本人所有。否定了因婚姻关系存续到法定时间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
第二种情况, 婚前购买了房屋但还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 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 有争议的, 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对于第二种情况, 应该也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时的价值分割
新《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收益, 当另一方对此收益有贡献时, 是否享有收益所有权没有明确规定, 这就使得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屋的升值部分的分割存在了较大争议。
(一) 一种观点认为, 非产权人一方只能得到婚姻存续期间还贷金额的一半
下面通过一起案例进行说明。2002年5月张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首付10万元, 银行贷款20万元, 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并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一年后张先生与李女士结婚, 当时张先生所买的房产已升值至50万元, 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004年6月, 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 当时该房产的市值已经达到了60万元。
双方在谈及房屋的分割问题时, 李女士认为, 该房屋目前的价值减去10万元首付款以及张先生第一年支付的2万元贷款之外, 其他的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即60-10-2=48万元, 要求对这部分增值部分进行平均分割。张先生认为, 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 结婚后仍然归自己所有, 因此不同意分割。后诉之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 一审判决该房屋为张先生的个人财产, 归其个人所有。对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 张先生将其中的一半偿还给李女士, 即只给2万元的一半1万元。李女士不服, 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最终裁定维持原判。
既然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屋, 已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所以离婚时房屋的增值收益与非产权人无关, 就应该归一方所有。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 可以理解为是用婚后夫妻共有的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 因此, 离婚时只应将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除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采用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之外, 并以夫妻特有财产制作为补充, 夫妻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 特有财产是依照法律规定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个人财产, 并对财产进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照此规定, 对个人财产购买的婚前房屋享受特有保留财产权。据此, 以个人积蓄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从法律关系上说, 房屋增值只是期望可能得到的收益, 在房屋转让前并不能得到确认。离婚时只能对共同已偿还的贷款对价部分进行分割, 非产权人无权要求分享房屋潜在的增值或无权对产权人一方特有财产的增值部分享有权利。
(二) 另一种观点认为, 非产权人一方得到婚姻存续期间内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
如果按法院判决升值部分没有非产权人的, 就会造成婚前双方都抢着按揭买房。因为在房屋价值低时, 支付少量首付款, 购房时出资不多, 房屋原值不大, 随着市场变化, 房屋增值幅度很大。在离婚时, 未购房的一方只能得到偿还贷款金额的一半, 对婚前按揭买房的一方是有利的, 但对结婚时未购房的一方显然是有失公允的。
房屋虽系一方在婚前购买, 但婚后还按揭款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部分资金被购房一方占用, 则会直接导致另一方在投资机会、投资规模以及生活品质等方面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和影响。如果婚后不用偿还贷款, 则可用这部分资金进行更合理的投资, 也会认定为共同财产, 并平均分割。
12.婚前恐惧症的测试 篇十二
如何判断是否患婚前恐惧症?有的人在恋爱时没想过自己会患婚前恐惧症的问题,但到了临近结婚的那段时间,内心总是有着很多想法,分不清楚是婚前紧张还是患上结婚恐惧则。有这方面担忧的人,可以通过下面的婚前恐惧症测试来进一步判断是否对婚姻产生恐惧感。
婚前恐惧症 测试一下你就知道有没有
婚前恐惧症测试:
1、当每段恋爱关系发展到将要进入婚姻殿堂时,内心就会出现不安的感觉,对于结婚感到十分紧张,而且带有害怕心理。
2、虽然男朋友/女朋友以及交往好长一段时间,但还是觉得对方不是一个能够托付终身的人,而且觉得对方存在很多毛病。
13.婚前需要考虑的15个问题 篇十三
导读:最近的热播剧《独生子女的爸爸妈妈》牵动很多人的心,剧中一乐和小曼的爱情让人羡慕不已,但随后的家庭纷争又搅动着每个人的人,因为这是很多婚姻中会遇到的问题。我们都知道,婚姻与恋爱不同,恋爱是两个人的事情,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婚姻中有许多事需要达成共识,否则容易引起家庭纷争。结婚前需要双方的婚姻观、家庭观有一定程度的共同点(世界上没有完全一致的婚姻观、家庭观),以下15个问题会帮助你们了解彼此的观念的差别,并就某些问题达成共识,从而更好的面对婚姻。
1、关于金钱
我们的赚钱能力及目标是什么?消费观及储蓄观会不会发生冲突?了彼此对金钱的态度以及婚后如何分配自己的存款。
剧中关于一乐的工资交给谁管,一乐每个月的零花钱该是多少,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与岳母是闹得不可开交,幸好一乐和小曼小两口是站在一条线上的,说服各自的爸妈,否则只怕一乐今后有的苦吃。
2、关于孩子
我们要不要孩子?如果要,什么时候要孩子?主要由谁负责?
涉及孩子的问题就很多了,比如是选择工作还是选择生孩子,生男孩还是生女孩,家人在孩子的抚养过程中的角色定位是什么,祖父母能否干预孩子的教育,等等。
3.关于家庭主权
我们的家庭如何维持?由谁掌握可能出现的风险?
以前看过一部剧《双面胶》,本来小两口挺好的,结果老母亲非要为儿子争家里的主权,结果导致小两口婚姻破裂,岳母中风,公公去世。教训深刻啊。
4.关于健康
我们有没有详尽地交换过双方的疾病史?包括精神上的。
5.关于父母的态度
我们父母的态度有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期?会不会给足够的祝福?如果没有,我们如何面对?
6.关于性
我们有没有自然、坦诚地说出自己的性需求、性的偏好及恐惧?
7.关于生活习惯
生活习惯对于夫妻双方的关系有很大的影响。比如,卧室是否能放电视机,早餐怎么吃,这类看是很小的问题常常能触发很多争吵。
8.关于交流
我们会采用什么方式交流?非语言的交流多一点还是语言交流多一点?我们真的能倾听对方诉说,并公平对待对方的想法和抱怨吗?
9.关于信仰
我们清晰地了解对方的精神需求及信仰吗?我们讨论过孩子将来的教育模式和信仰问题吗?
10.关于朋友
我们喜欢并尊重对方的朋友吗?
11.关于尊敬父母
我们能不能看重并尊敬对方的父母?我们有没有考虑到父母可能会干涉我们的关系?当自己的父母与对方有矛盾时,我们会怎么做?
12.关于家族
我的家族最让你心烦的事情是什么?
13.关于坚守
我们永远不会为婚姻放弃的东西是什么?
14.关于放弃
我们能为对方放弃什么?如果我们中的一人需要离开其家族所在地陪同另一人到外地工作,做得到吗?
15.关于对婚姻的信念
我们是不是充满信心面对任何挑战使婚姻一直往前走?
燕园博思婚姻情感心理咨询师结语:婚姻与恋爱不同,恋爱是两个人的事情,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婚姻中有许多事需要达成共识,否则容易引起家庭纷争。
14.浅议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篇十四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
(一) 婚前财产公证的认识和认定
“夫妻财产公证”主要分为“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公证”两种形式。顾名思义, 是指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对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 (未婚夫妻) 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即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 办理公证。实际生活中, 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如房子、汽车等, 因为是实名登记制度, 产权明确, 所以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了。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 如金银首饰、珠宝等贵重物品, 为了避免离婚时产生矛盾, 不能说明白的情况, 就需要就不清楚的部分进行公证, 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我国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它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当然, 这只是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对于夫妻婚前的财产在婚姻关系终止时的分配却往往让双方当事人产生矛盾。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 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这一特定期间内除另有规定的以外都认为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在婚后的财产中一部分婚前财产双方是否认可为婚前财产, 在双方终止婚姻关系时是按共同财产分配还是认可其为一方财产的问题上往往是争论不休。为了避免这一情况, 在西方许多国家, 婚前财产公证都已经被广泛使用, 而在我国却还不能被大多数人接受。
(二) 婚前财产公证的确立
过去, 婚前财产公证对将要结婚的中国人来说是相当敏感的话题, 让当事人觉得这是对爱情的撞击, 觉得会影响双方的感情。新《婚姻法》出台, 这部法律规定, 结婚前, 男女双方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 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办理“夫妻财产公证”, 夫妻或未婚夫妻双方要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 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夫妻财产协议书、财产的产权证明 (如包括房产产权证、存单等) , 以及其他的有关证明材料 (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等) , 至此, 婚前财产公证才在法律中被确立。当然, 法律中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 所以, 财产是否要公证还是要看夫妻或恋人的态度, 纯属自愿, 法律上没有强迫之意。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不利因素
(一) 婚前财产公证与爱情撞击
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爱、信任之后产生的一种亲情, 而结婚只不过是一种形式, 对双方关系的一个肯定, 如果两个人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 感情也一直很稳定, 能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 是两个人感情的积累。现在却要为了财产非分清个你我, 多少都有点伤害感情, 而且大多数人对未来婚姻生活很有信心, 认为婚姻不需要靠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来保障。当然, 随着很多新的事物走进了我们的生活, 现代人的爱情也变得越来越现实起来, 也许, 婚前的财产公证是为失败的爱情寻找一个庇护所, 也是为个人的利益寻求一种保障。可是, 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 那么爱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证呢?因此, 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 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伤害着两个人的感情。所以, 在这些方面一时间让人难以接受。
(二) 婚前财产公证与现实的撞击
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 它提醒人们, 爱情并不是理想化的, 它并不能排斥对现实生活的关注。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有利因素
从法律角度来看, 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 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 完全是个人的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 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法律纠纷问题日趋上升, 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 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所以, 我国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近几年来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 它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 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 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财产公证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应当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下转第19页]草稿 (当事人书定协议有困难的, 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 ;有关的产权证明, 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如己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后, 当某种诉讼发生时有利于人民法院分清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更好地处理讼案, 以保护夫妇双方的合法权益。婚前财产公证首先在思想上建立了男女双方对未来生活的理性而谨慎的预期;其次, 婚前公证行为即承认了未来选择生活的权利和义务。结婚是自由的, 但离婚也是双方都具有的权利。因婚前公证对婚姻和财产归属作了肯定, 即婚前财产从一开始公证就是明确的, 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或一方坚决要求离婚时, 婚前财产公证便成为最可靠的法律依据, 有助于法院明确夫妻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财产的分割即显得尤为简单, 当双方发生纠纷时也降低了社会运行成本和摩擦成本。
四、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一些问题
(一) 父母不能代替子女婚前财产公证
最近, 我们经常看到有父母拿着儿子或女儿的身份证、买卖合同或者房产证, 到公证处要求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但他们却均被告知不能代为帮孩子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因为这种公证不能由父母代办, 也不能由一方单独来办理。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要对自己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 证明婚前的财产归一方所有, 需要男女双方拿着身份证件和财产证明等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二) 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最佳时间上看, 晚办不如早办, 婚后再办不如婚前就办
如果是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 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除另有约定外, 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 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 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 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 否则就不能够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了。实践中就有当事人在婚前个人投资买房子, 婚后 (尤其是再婚后) 多年才想把房子做个婚前财产公证, 以便留给自己的孩子, 由于配偶不同意, 费尽周折。因此, 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最佳时间上看, 晚办不如早办, 婚后再办不如婚前就办。
财产问题将会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不过我们相信随着法制的健全, 人们的法律思想意识也逐渐会增强, 人们将会理解和明白财产公证的好处。所以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婚前财产公证将会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在以后复杂的社会关系以及法制的不断完善下, 财产公证也会在法律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Z].第十一、十七、十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Z].第十八条司法解释.
[3]婚前财产公证坦荡登堂[N].羊城晚报.2000-10-28第5版登载.
[4]邹沛颜, 陈卫平.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婚前财产公证[M].中国法律出版社, 2002.
15.婚前的保证书 篇十五
我与杨某2005年底结婚,当时,我手头上有5万元的股票。婚后,我没有再往股市追加资本,但业余时间仍热衷于炒股。由于操作得当,又恰逢牛市,至2007年7月,股票已增值至30余万元。前不久,由于平时和妻子经常吵闹,夫妻感情急剧恶化,我们准备离婚,但在分割股票时起了纷争。我认为,股票是我的个人财产;妻子则认为,股票涨了,她也有份。请问:婚前购买的股票涨了,还是个人财产吗?
读者粟韬
粟韬读者: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归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前述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结合实际情况,如果增值财产是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则仍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对婚前财产进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你婚后利用业余时间炒股,你的妻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炒股,但对股票的增值作出的贡献也不能磨灭。因为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义务,为你炒股提供了时间上的支持及生活上的方便,可以说“军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她的一半”。退一步讲,即便你妻子对炒股没有作出任何贡献,股票的增值全是你一个人的功劳,股票增值部分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只要夫妻间没有另行约定,双方共同的经营收入也好,一方个人的经营收入也罢,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前买的股票婚后涨了,增值部分不属于个人财产。
16.婚前点滴 我的婚礼我作秀 篇十六
婚前点滴 我的婚礼我作秀 -婚礼致辞
我的婚礼我作秀wad;对于女人来说,没有什么比拥有美满的婚姻更让她们觉得幸福的事了。然而处处都讲求浪漫的她们看来,一个充满美妙,又能充分展示个性的婚礼才可以真正地见证她们完美的爱情,才能成为她们一生的回忆。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一源自《诗经》的佳句,曾代表了许多人尤其是女人对婚姻的理想与渴望,她们对婚礼的形式更是倾注了种种美好愿望。婉约的、现代的、生态的、脱俗的……各样的婚礼形式层出不穷,吸引着她们的眼球。 美丽的新娘们谁不想通过自己的想法真正举行一个符合自己个性的高品质、高品位的婚礼?毕竟婚礼是她们人生旅程的新起点,借此来铭刻自己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刻,就意味着要出彩和与众不同。 潮流>>>>个性婚礼渐成时尚 从大摆酒宴到旅行结婚,从集体婚礼到网上婚礼,表面上看也许只是一种形式的变化,实质上则体现了人们观念的更新和时代的进步,更反映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年初,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庆行业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婚庆行业的八大流行趋向之一就是:婚礼庆典模式将呈现个性与多样、怀旧与时尚、注重情感与追求浪漫并存的格局。如今,“你的婚礼个性吗?”成了一些即将结婚的年轻人口中的流行语。 其实,在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个性婚礼早就流行起来并得到年轻人甚至是父母长辈们的认可。个性婚礼已成了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品位生活的标签。那种一掷千金,开着宝马、奔驰招摇过市,视金钱为“粪土”的俗套婚礼已渐渐被人们摒弃,因为这种方式的婚礼虽然能显示出你的财富,但并不能表达出你的智慧和品位。在那些国家,专门为新人们策划操作个性婚礼的婚庆公司几乎无所不在。现代社会对婚礼的要求,已不仅仅是形式,更重要的是内容。 个性婚礼已成为许多年轻人时尚生活的一个标志。中国婚庆行业委员会总干事、全国著名婚礼策划人和经理人史康宁说,近两年来,在北京、上海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里,婚礼出现了新的变化:新人渐渐忽略物质婚礼的层面,不注重车、不注重吃,更注重文化层面:婚礼的形式、内容、地点变得多样化、个性化。以前,你摆10桌酒席,我摆20桌,攀比风盛行。现在,沐浴阳光、亲近自然、拥抱绿色的户外婚礼及草坪婚礼、烛光婚礼、烟花婚礼、游艇婚礼、水上婚礼、酒吧婚礼、假面狂欢婚礼、教堂婚礼等新式婚礼被更多的新人选择。 在昆明,婚庆市场的发展滞后其他大城市10多年,有资质的婚庆公司不会超过5家的现状让人尴尬,但这并不能阻碍热衷追逐时尚潮流的昆明人对个性化婚礼的追求,有个性化婚礼需求的新人数量也呈现出逐年看涨的趋势。“只要是上海有的‘个性’,我们昆明都有。”永结婚庆礼仪有限公司董事长金东如是说。 样本>>>>最IN的4种个性婚礼 是谁说婚礼一定要中规中矩的按照一套俗得老掉牙的程序去举办?是谁说婚宴一定是大家正襟危坐,围在一起对鸡鸭鱼肉发飙,大吃大喝后杯盘狼藉?其实,你完全可以选择你最钟情的方式,创造一种只属于你的婚礼style。以下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当前国内最IN的,也是最适合在昆明举办的4种个性化婚礼。 草坪婚礼 在大自然的怀抱中,翠绿的草坪软绵绵的像一块无边地毯,衬托着热闹的婚礼现场,用鲜花和绿叶做成的拱门圈出了主会场的地域,整整齐齐的大长桌上铺满了鲜花和美餐。焕发着洁白光彩的礼服,把新娘装扮得无比娇媚。灿烂的阳光下,有蓝天作证,在如茵的草坪上接受亲友们的真诚祝福,新人们可以牵着手,走过翠绿的草地,当微风吹起,扬起了新娘散落下的绺绺发丝,专业的摄影师自然会把这最自然的时刻留下。孩子们在青草地上嬉闹,大人们躺在绿草的怀抱里享受大自然的气息。欢快喜庆的气氛充满整个值得纪念的美好日子。大地、蓝天、阳光、绿草、小花,一同为这个浪漫的婚礼祝福! 适合季节:春末、初夏、初秋,青草生长茂密的时期 推荐理由:给期望亲近大自然的你寻找一个合适的机会 推荐地点:滇池温泉花园酒店、野生动物园、团结乡滑草场 烛光婚礼 在烛光婚礼上,整个婚礼现场都采用摇摆不定的烛光照明,这可以制造出一种非常浪漫的气氛。蜡烛婚礼象征着新人们的结合,在仪式开始前每位客人都可以手持一支蜡烛,当新人走向婚宴大堂时,接过侍者递上的点火棒携手共同点燃最近的客人手中的蜡烛,然后这位客人又可点燃邻近客人的蜡烛,直到整个现场的蜡烛全都点亮,一片温馨自成风景。然后新人互相交换誓言,最后点燃象征幸福之火的百年刻度蜡,一段爱情童话从此上演了。 适合季节:四季均可 推荐理由:蜡烛价格便宜,用最少的钱就可举办一场最浪漫的婚礼 推荐地点:厅大的酒店、租来的别墅等 庭院婚礼 选择一个美丽的庭院来办你们的婚礼是一个不错的主意,既经济实惠又能让人耳目一新。将所有的亲朋好友请到这个大家庭来,在他们的深深祝福下,进行一个简单又不失品位的婚礼仪式。大家在美丽的院子中举办丰盛的午餐会,午后可以有自由的休息时间,吹牛、谈天、说地……。还可以在花园里散步,照顾在秋千上玩耍的孩子,整个婚礼就像是一个正在享受着天伦之乐的大家庭一样。这样的场景,不正是每一对结婚的新人们所梦寐以求吗? 适合季节:春季、夏季、秋季均可 推荐理由:即温馨又不失浪漫。 推荐地点:昆明周边几个度假村或农家乐 水上婚礼 让碧波荡漾的大海见证你们忠贞的誓言;让翩翩飞舞的海鸥歌唱你们纯洁的爱情;让柔柔的海风亲吻你们甜美幸福的面容,让豪华的游艇载着你们的温馨浪漫,在蓝天下乘风破浪……水上婚礼,载着你的亲朋好友,乘着游艇驶向爱的港湾。阳光下,蔚蓝的大海中,在亮丽的游艇上,新人由舷梯伴着音乐缓缓走上甲板,迎来的是无数彩带和真挚的祝福,就连游艇也为你们欢呼鸣笛。站在船头,让海风吹起洁白的婚纱,水天共鉴,这一刻将会化为永恒。 适合季节:春末、夏季、初秋季节,是适合坐上游艇出航的最佳时节 推荐理由:滇池一直是我们心中的大海 推荐地点:滇池 Ajust();
17.2016婚前男方保证书 篇十七
婚前男方保证书
尊敬的亲戚长辈,各位亲朋好友,今天是我一辈中最开心的日子,因为我结婚了。为了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牢记党的教诲,建立我们幸福的家庭,本人谨以赤诚之心,在此立此宣言:
遵循1条宗旨:结婚之后,工资奖金全交,剩菜剩饭全包,家务杂活全干,一切以太太的话为最高宗旨。
遵循2条原则:第一条,老婆永远是对的;第二条,如果老婆错了,请参照第一条。在思想上,坚持拥护老婆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的走老婆指定的路线,家里老婆是第一位,我是第四位。
在举止上,爱护老婆,保证老婆开心时要陪她开心,不开心时要哄她开心;做文明丈夫,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打了左手送右手”。
在生活上,陪老婆逛街时不喊累,而且要主动用平时省下来的零用钱付帐。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早上按时起床,晚上按时睡觉。锻炼身体,天天向上。节假日认真组织学习厨艺及推拿技术。虚心接受老婆监督,尤其不能跟陌生女人搭话,当然,问路的老太太和五岁以下的小朋友除外。
作为一名优秀的合格好丈夫,时时刻刻要严格的要求自己,必须认真贯彻老婆大人的方针政策,时刻要牢记“老婆永远是对的,如果老婆错了,请参照老婆永远是对的这一条执行”的方针。
此结婚保证书即日起立即生效,请老婆大人妥善保管。保证人:
20xx年x月x日
老公婚前保证书,超级感人
1、买一套大房子给你,为我们的宝宝留一间婴儿房。
2、让你躺在我的腿上静静的看书,然后抚摩你的头发。
3、当你说自己很累不想做饭时,把你抱上床盖上被子,然后亲自给你做我最拿手的方便面!
4、当你不吃饭的时候哄着你吃,再不行就喂你吃。
5、带你去趟马尔代夫,感受静止时空。
6、再和你去趟非洲,让你感觉自己非常的白。
7、把我的牙刷偷偷的和你换一下。
8、每个特殊的日子都要在你心里留下一段特殊的回忆。
9、在洗澡的时候帮你搓背,洗完澡后帮你揉揉脚。
10、在你累的时候帮你揉揉肩。
11、没有理由的亲亲你。
12、你写的东西我一定做第一个读者,并且不管你写的怎样都鼓励你。
13、每年秋天都和你去登山。
14、经常抱着你,背着你,哪怕是在大庭广众之下。
15、每天醒来先看看你熟睡的样子,轻轻吻你一下。
16、经常逗的你想哭又想笑。
17、陪你逛街,和你一起做饭。
18、在街上走的时候不让你离开自己1米,永远不让你走靠马路的那边。
19、过马路是都要牵着你的手。20、在你特殊时期的时候给你端上我做的红糖荷包蛋,看你把泪水蹭到我胸前。
21、在生活中让着你,你错了也是我的错,吵架后肯定我先道歉,但是在是非方面却要坚持原则。
22、听你叫我傻瓜等一切你想叫我的名字。
23、晚上故意叫醒你,听你庸懒的声音。
24、在你无助时能在你身边帮你。
25、帮你梳头时不弄疼你。
26、在你专心看书时不打搅你。
27、和你抢吃的,把最有营养最好吃的留给你。
28、听你从海边打来的电话,听你踩浪花时的叫声。
29、帮你买菜时顺便买束花给你。
30、在你生病时,守在你身边,给你塞塞被角,摸摸你的额头,把你拥入怀中。
31、钱包里总是有你的照片,或者是全家福。
32、和你一起抚养孩子长大。
33、下班后只要看见家里的灯灭了就一定自己开门,绝不吵醒你。
34、半夜故意把你的被子踢开让你往我被窝里钻。
35、听你的话不抽烟,少喝酒,多吃水果,定时吃饭。
37、打雷的时候对你说“来我抱着你睡”因为我知道你害怕打雷。
38、每天和你一起喝牛奶。
39、我们吵架后,会在客厅睡,让你好好想一想,再等你来给我盖被子。40、留一点点的胡子,在亲你的时候偷偷的扎你的脸。
41、在你70岁的时候陪你去看夕阳。
42、和你一起看鬼片,安慰你说“别怕,有我呢!”
43、当你趴在阳台的栏杆上时,从你身后揽住你。
44、不许你说谢谢,对不起之类的话,那样会很见外。
45、下雨的时候出现在你面前。
46、没钱的时候会肉麻的说“老婆,给点零用钱吧!”
47、当你和孩子在公园里嬉戏时,坐在一边享受着。
48、认真听你说的每句话。
18.女大学生婚前性行为浅见 篇十八
性行为是指旨在满足性欲和获得性快感而出现的动作和活动。[1]包括广义性行为如手淫、接吻、拥抱和接受各种外部性刺激形成的性行为和狭义性行为即性交。本文所谈论的性行为是狭义的性行为,即指与异性发生的性交行为。婚前性行为是指在没有获得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之前发生的性行为。
自20世纪60年代西方性解放运动以来,性的话题不再是禁忌,婚前性行为也屡见不鲜。随着女权运动的深化,女性的性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她们在性观念上要求平等,在行为上要求自由、开放。女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受这些思想观念的影响表现为早、快、深,继之而来的是对性问题由过去的羞涩谈之到亲身尝试、实践的转变。早在1997年,著名性学专家潘绥铭教授主持的《全国大学生异性交往》调查就证实了大学生的“性接触”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有过“接吻”行为的女生为45.5%,28.9%有过“性安抚”行为,8.4%有过“性交”行为。[2]郑涛对山西一师范大学1000名在校大学生的调查显示,女大学生对发生性行为持无所谓态度的占13.66%,认为双方愿意就行的高达50.85%。[3]据近年北京一研究所在对500名女大学生进行的性心理研究发现,女大学生的性体验随年级逐渐增加:大一7%,大二13%,大三20%,大四25%。[4]田蕾的问卷调查显示65%的女大学生对于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持理解宽容及肯定态度,50%的女大学生认为身边发生的性行为的女生是可以理解的。[5]由此可见,女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明显地不再排斥、反对,发生婚前性行为的人数也逐渐上升。
性行为因其概念界定的复杂性,其分类也是复杂的。为便于分析,这里对女大学生婚前性行为仅从其发生性行为的目的着眼,将之分为三类。一是以情爱为基础的性行为。如女大学生因和对方相互爱慕而同居。这种同居是基于男女双方两情相悦、真心相爱,有着相当深厚的感情基础。双方相互尊重,相互了解,最终有可能会走向婚姻。二是以性爱为目的的性行为。这种性行为把性当作一种权利的享有,主要是为了获得性满足和过性生活,如一夜情。三是以谋取利益为目的的性行为。行为者把性作为获取某种利益的工具,包括物质利益和其它方面的利益。前者如卖淫、“做二奶”、“当小蜜”、“傍大款”、“当周末情人”等;后者如权色交易、性贿赂等。
二、女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成因
社会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国外的各种文化思潮相继传入我国,性解放、性自由的观念也在不断地冲击着人们的传统性观念,社会上未婚同居、婚前同居、试婚、婚外情、包“二奶”等各种现象越来越多,加上一些书籍、报刊、杂志、影视作品以及网络对性的渲染和负面引导,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女大学生的思想,刺激着女大学生的感官,诱发着女大学生的生理、心理冲动。另外,由于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极大丰富,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上众多“有钱”的男人们“饱暖思淫欲”,纷纷把眼光投向了在校女大学生,认为找一个知识文化水平较高的女大学生“做二奶”、“当情人”是一种身份和品位的体现,物质利益的诱惑也从背后推动着女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发生。
家庭学校因素。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体制对性的教育相对滞后,缺乏对大学生性知识的科学的、系统的教育和引导。在性知识的教育上过多停留在解决问题的层面上,缺乏导向性教育,使性权利异化现象不能得到抑制。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性道德水平、性观念以及行为举止、生活作风时刻作用于子女的感官和心灵,影响着他们性道德的发展。尤其是母亲,更是女儿性教育的最佳人选,然而现代家庭在女儿性知识教育中,母亲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女大学生中,极少有母亲在女儿性成熟期给女儿有关性的知识和正确引导。
个人因素。近年来人们日益形成多元化的社会价值、伦理、道德观,对人生的需求、自身价值的实现变得多样化。对于“性”的追求也由过去的抑制变为大胆追求。贞操问题也不再是束缚女性的桎梏,对女性失贞的道德歧视相对缓解。作为新观念的积极倡导主体,女大学生在行为上也相对自由、开放,认为性自由是对人身自由的追求,是自身价值的体现。甚至有些思想观念比较前卫的女孩,受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把性作为一种体验,纯粹为了个人的性享乐。另外,一些女大学生怕男友离开自己,把发生性关系作为留住爱情的筹码。还有一些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学生,为了减轻家庭和自己的经济压力,把性作为获得生活援助的方式,以谋取经济上的资助。
三、女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道德评价
女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存在着极大的伤害性,包括伤害自己和他人,也包括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伤害。一方面,无论是以情爱为基础以婚姻为目的的婚前性行为还是以性享受和利益为目的的性行为,都给当事者带来直接的身心伤害。首先,婚前性行为并不被当前社会主导价值观所认同,在性行为的过程中女方伴随着紧张、恐惧、害怕及不道德感和羞愧感,会造成心理压力,影响人际交往和学业。其次,女大学生婚前性行为使未婚先孕发生率大大增加,如处理不当,势必严重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由于婚前性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旦男方不负责任,女方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再者,性伴侣的不稳定也增加了性疾病的发生机率。可见,婚前性行为不仅是对自己身心的伤害和性权利的蔑视,也束缚了女大学生个体身心健康的自由发展。另一面,未婚先育,私生子,性疾病的传播增加了社会的负担,不利于人类的健康发展。
女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对未来的婚姻存在着极大的隐患,淡化了对未来婚姻制度的道德责任,婚前性行为并不必然包含着婚姻的因素,更多是对性的追求和索取,无论是以情爱为基础的性爱还是以性交易为目的的性爱,性的追求中都内含着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的放弃。性作为个体的基本属性,个体有追求性自由的权利,但那种纯粹的性享受的“一夜情”和以交易为目的性行为是对性自由和性权利的异化,都是不道德的,为社会所反对的。一方面自由不是放纵,性自由更不是性放纵,要受道德的约束。另一方面,自由意味着权利和责任,性放纵是对自己性自由权利的放弃。人类的任何行为包括性行为都会带来相应的社会后果,女大学生的未婚性行为不仅使自己也使他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减少责任意识。社会对婚前性行为持宽容态度的同时,却对女性的婚前性行为仍持心理上的排斥态度。特别是男性,一方面想享受性的愉悦,一方面对自己法律上配偶的童贞却看得非常重要。如在对“假如你的恋人失去贞节,你还与她结婚吗”这个问题,有53.4%的男大学生选择了“不”。《2007广东性学报告》(9月4日《茂名晚报》)个体性观念超前和社会所认同的性道德观念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女大学生的婚前性行为受到了较多的道德审视。心理学家狄克·普奈尔在《成为朋友兼情人》一书中对婚前性行为的危害性作了心理学分析,他认为:人们在婚前的性经验愈多,则婚后愈不易感到兴奋,因为其身体已经适应了错误的刺激方式,或许是婚前性行为的神秘感吸引了他们,到了结婚以后似乎只有不正当的性关系才能搔到其欲求的痒处。
性是爱的生理基础,爱是性的感情升华,没有爱的性是不道德的。女大学生在选择婚前性行为时,首先要审慎地对待自己的情感,如果只是为了生理需求或是利益的交换,就应该受到道德谴责。道德的性行为不仅是自然人性的合理需求的满足,更应该是爱的表达和全身心的情感交流。
参考文献
[1]周运清.性与社交[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2]胡珍.中国当代大学生的性现状及教育研究[M].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3]郑涛.大学生性观念调查[J].中国健康教育,2006,3(3):206.
[4]李银河.性文化研究报告[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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