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缺点(14篇)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缺点 篇一
能源有哪些优缺点?
一、水电开发的优缺点:
优点:可再生,清洁无污染,发电成本低,综合效益大。
缺点:受降水的季节变化大,枯水期发电少,电量不稳定,枯水期需火电调节;对位置的要求高。
二、煤
优点——分布广,储量大;开发和利用技术难度不大。
缺点——发热量和燃烧效率不高;输送和使用不如石油方便;易造成环境污染。
三、石油和天然气
优点——便于开采、运输、使用;发热量高;天然气的燃烧会造成的污染较小。
缺点——石油的燃烧会造成较大污染。
四、太阳能
优点:清洁无污染,可再生。
缺点:能量不稳定,受地域和季节影响较大。
五、水能
优点:清洁无污染,可再生,发电比较廉价,水利枢纽可以综合利用。缺点:能量不稳定,水利枢纽淹没耕地,需要移民。六,核能
优点:能量密集,地区适应性强.缺点:需要较高的科技和充足的资金,存在安全隐患.七,风能
优点:清洁,无污染,可再生,多分布在沿海地区和内地地区 缺点:利用难度大,受地区和季节影响大.
2.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缺点 篇二
1 合同能源管理的背景
2010年4月2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25号) , 将大力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展。支持政策包括:
(1) 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符合相关规定, 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 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2) 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
(3) 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
(4)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 拓宽担保品范围, 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 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等金融服务。
2 合同能源管理的内容
合同能源管理, E n e r g y P e r f o r m a n c e Contracting, 简称EPC, 是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 (ESCo) 迅速发展, 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项目, 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节能服务合同, 这种机制有助于推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的实施。
2.1 合同能源管理的优点
(1) 商业性。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
(2) 整合性。不再是单方面的服务。
(3) 形成项目多赢的局面。耗能企业方面, 能源效率提高, 能源费用降低, 降低企业节能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运行管理风险和节能效果风险;节能服务公司方面, 提供节能服务, 获得节能项目收益;社会效益方面, 节能降耗, 减少污染。
2.2 合同能源管理类型
2.2.1 节能效益分享型
(1)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资金。
(2)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3) 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4) 合同期满后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
2.2.2 节能量保证型
(1) 节能服务公司或客户提供项目资金。
(2)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并保证节能效果。
(3) 按合同规定, 客户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费用。
(4) 如果在合同期内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客户补偿未达到的节能效益。
2.2.3 能源费用托管型
(1) 客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 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
(2)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 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
(3) 节能服务公司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 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 (承包额) 的减少。
3 合同能源管理实例介绍
中交天津振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在2008年与天津易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能源管理合同, 改造总部办公楼供暖系统, 为期三年。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资金,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现已基本完成了合同的约定。2010~2011年采暖期在增加了2 029 m2的供暖面积的情况下, 办公楼由历年平均用气量为3 851吨下降到2 360吨, 为天津振华物流节省费用275 835元。通过三年的合作公司共节省采暖费用460 935元, 同时得到合计价值20余万元的2台采暖设备。
4 结语
3.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 篇三
杨丹卉(1990—),女,汉族,湖南长沙人,会计学硕士,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专业,研究方向:会计理论。
摘 要: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节能管理模式,伴随着我国节能减排的急切需求,这种模式会日益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推广,但是在这种新型的能源管理模式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至今尚无定论。本文旨在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概述和分类的基础上,总结了业内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的几种观点,希望能够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会计处理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及现状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了实现这个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服务,用能单位用节能所获得的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和其要求的利润的一种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承担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允许客户利用节能带来的收益来升级工厂和设备,从而降低运行成本。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2013年通过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有3210家,其中含第一批第二批取消的32家。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这一发展目标。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
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呈现以下五种不同的类型:
1.节能效益分享型
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分享节能项目带来的收益的合同能源管理类型。在这种类型中,节能项目所需的投入按照双方的约定,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来承担。待节能项目完工后,进行节能监测,确认达到了节能的目标,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户分享节能带来的效益。当然,合同执行结束,设备无偿转让给用户,节能服务公司只负责分享以后的节能收益。在我国,政府大力扶持的合同能源管理类型就是这种节能效益分享型。
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将前期节能设备和系统的改造和运营管理全权委托给节能服务公司,然后以节能获得的收益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等到合同期满,经过节能服务公司改造过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也全部属于用户。对于那些缺乏资金,对于改造设备无能无力的小型公司来说,能源费用托管型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3.节能量保证型
有节能需要的用户进行初始投资,包括设备和节能系统的建设、改造支出,而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提供服务,并保证节能项目的目标达成。待项目实施以后,进行节能监测,确认达到了节能的目标,根据合同的约定,由用户一次或分期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若达不到双方约定的目标,为完成的部分的差额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支付。合同完成后,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用户,从此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就全部归用户所有了。在这种类型中,有节能需求的用户需支付高额的节能项目的资金,所以需要用户资金足够,同时,改造完成后,达不到目标还可以获得节能服务公司的差额补偿,所以在我国目前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中,这种类型所占的比例最高。
4. 融资租赁型
融资租赁型与其他类型的不同点在于,节能设备既不是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建造或购买,也不是用户自己出资购买,而是由融资公司负责提供,融资公司以租赁的方式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客户根据租赁协议,定期缴纳租赁费用。为了达到用户的节能要求,由节能服务公司对设备进行改造,并确保在合同期内对设备达到节能目标。合同期满,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
混合型就是由以上4种类型组合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组合方式因公司而异。
三、合同能源管理會计核算的观点
目前国内对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各持己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观点一、按商品销售进行处理
这种观点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实质上是节能服务公司的一项混合销售,即销售节能设备和提供节能后续服务。根据这种观点,节能服务公司在发出商品时根据规定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收入确认方法进行核算,按存货对提供能源管理所需的节能设备进行核算,而用能单位则视节能设备为自有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观点二、按照BOT合同进行处理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对公用基础设施的一种经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府授权某家私营企业一定的特许经营权,允许其投资建设经营某种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允许其向用户收取费用或者以销售商品的方式来归还贷款,收回初试投资以及获取利润。政府赋予的权限期满后,私营企业需将此项公共设施的所有权转移给政府。某些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有着明显的建设—经营—转让的过程,因此,可参照其进行会计处理。
观点三、按照租赁业务进行处理
由于租赁又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应归类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也有不同观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为经营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按照前述分析,合同能源管理至少具备了融资租赁的第1、2、5项特点,应视为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
四、总结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行为,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通过完善和规范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促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2月15日发布
[2] 《完善会计核算方法加速推进节能减排》作者:尹桂凤宋佳璐《经济视角》2007年第10期
4.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类型 篇四
在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
注:为降低支付风险,用户可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节能效益支付保证。
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3.节能量保证型
用户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
4.融资租赁型
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
5.合同能源管理 篇五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营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会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合同,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6.合同能源管理问答 篇六
1、合同能源管理有没有国家标准?
2010年8月9日,我国发不了第一个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该标准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2、什么是能耗基准?
由用能但闻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3、什么是项目节能量?
在满足同等要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电力折标准煤系数是多少?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布的《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发改环资[2008]704号),电力折标准煤参考系数采用等价值,即上年度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发电煤耗。目前,一般采用0.335kgce/kwg。
5、如何计算项目的减排量?
首先要根据各恩能够与品种的排碳系数计算出减排量,再进行想加得出总减排量。主要能源品种的排碳量系数为:煤—0.7106t.c/tce,电—0.2268t.c/MWh,油—0.8809t.c/toe,天然气—0.0005908t.c/立方米。
例如某项目年节约中有1000t,重油排碳系数为0.8809吨碳/吨油当量,则碳减排量为1000 x 0.8809=880.9吨碳。如果要折合成减排的二氧化碳,则880.9x44/12=3229.97吨二氧化碳。
6、合同能源管理有哪些商务模式?
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有以下几种商务模式(合同类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
7、节能效益分型项目中,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分享比例有国家统一标准码?没有,分享比例由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来说,因为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大部分的投资和风险,所以节能服务公司所占分享比例较高,尤其在分享前期
节能服务公司通常分享绝大多数的节能效益。
8、我国能源发展方针是什么?
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
9、如何注册节能服务公司? 目前从事节能服务业务有没有准入门槛?
目前我国对从事节能服务行业尚未设置准入门槛,按照一般流程注册公司即可。但如果要申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和工信部节能服务公司推荐,注册公司时需要考虑注册资金、主营业务和业绩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0、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研报告通常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项目概况、能源消费量、主要能耗指标、节能潜力分析;企业能源管理状况、工程技术方案、工程实施与项目组织与进度安排;节能量测算依据、基础数据、二氧化碳减排量等;影响环境因素分析、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情况;工程建设招投标招标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投资估算、流动资金估算、融资方案分析等;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评价、风险分析、结论与建议等方面。
11、节能服务公司的主要项目现有哪些?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锅炉及供热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中央空调节能、绿色照明、工业锅炉窑炉节能、热泵技术、蓄能技术、能源监测管理系统、供电系统节能等常见的十大类。
12、如何规避或降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
要规避和降低合同能源风险,应首先要精选优质客户,并对客户进行详尽而客观的评价;接下来要签订一份尽可能完善的合同,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还可以要求客户提供第三方担保或资产抵押等来减少风险。节能服务公司自身也要注意降低设备、技术和建设等风险。
13、利用投资比例减小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风险?
节能服务公司不一定对所有合同能源项目全部自行投资。在一些项目中,可以考虑与用能单位共同投资,项目风险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共担,从而将项目风险适当分散。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比例不能低于 70%。
1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纠纷有哪些?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主要有以下 8 种情况:(1)项目边界不清;(2)验收标准不清;(3)工期延误责任不清;(4)基准能耗确定不合理;(5)实际能源消耗计量分歧;(6)节能量和节能收益计算分歧;(7)项目变更分歧;(8)设备停运后果约定不明。
15、如何防范和处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纠纷?
一是事先签订条款完备内容明确的合同,避免争议。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管理,化解争议,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三是明确纠纷处理机制,高效处理争议。纠纷
裁决机制主要是诉讼和仲裁,在具体项目中应明确的纠纷处理方式和管辖机构,以提高纠纷处理的效率。
16、如果用能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回款,节能服务公司在法律上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用能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约定回款,则构成违约。现行法律中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只有合同中有约定时,才能请求违约金。中止履行。用能单位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约付款义务,节能服务公司有权中止后续服务,直到对方付款。
17、新建项目能不能做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常是对已建成的用能项目进行改造,新建项目不能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 但可以参考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理念与客户商订相关节能服务合同。
18、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支持政策有哪些?
主要有:《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国家相关政策配套的还有国家标准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等。
19、申请“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的要求是什么?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三)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20、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上报→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公示。
2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以申请哪些财政奖励或补贴?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申请的奖励或补贴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和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管理办法分别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奖励。
22、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符合什么要求?
(一)项目应是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且节能服务合同应参照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
(二)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
(三)单个项目年节能量
(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
23、全国各地节能主管部门是哪些机构?
节能主管部门主要是指发展改革委和经信委(含经委、经贸委、工信厅、经发局)。全国共37个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据了解,天津、山西、山东、浙江、江苏、广东、福建、海南、重庆、宁夏、青海、宁波、厦门等地方节能主管部门为经信委,其他地区均为发展改革委。
24、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奖励标准是多少?
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 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呒/吨标准煤。部分地区奖励标准:北京:500元:上海:6o0元:深圳:54O元;山西:400元;福建:工业:50o元;建筑和交通:800元;天津、海南、重庆:360元;厦门:34O元;广东:32O元;其他地区:以300元为主。
25、在项目开展到什么阶段时申请财政奖励?
建议合同签署前,与节能主管部门沟通财政奖励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合同签署后,与节能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按要求申报。
26、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对合同签署日期有要求吗?
有,对每一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的要求都不一样。项目合同签订时间范围: 第一批应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第二批应在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第三批应在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第四批应在2012年1月1日(含)以后。
27、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时,节能量需要哪些机构审核?
需要有国家认可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审核。有些地区采用系那个么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审核。目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布的审核机构有26家。
28、节能量审核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都审核哪些内容?
节能量审核机构从项目的符合性、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四方面进行审核,详见国家节能中心发布的《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审和现场审核工作指南》。
29、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增值税、营业税优惠,须符合什么条件?
须同时满足: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30、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须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
(一)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
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3.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三)本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3.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7.EPC合同能源管理(七) 篇七
答: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二)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含) , 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三) 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 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 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问: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答: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上报→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公示。
问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以申请哪些财政奖励或补贴?:
2.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符合什么要求?
8.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缺点 篇八
还在两年前,“合同能源管理”还是个陌生的名词。但到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到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国家发改委今年也将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0亿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实,“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已有十多年的发展,而接下来,是思考这块蛋糕如何切的时候。
EMC中国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被定义为一种市场化的节能新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被引进中国。国家发改委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并将北京、辽宁、山东三家公司作为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EMCo)。以技术援助和项目支持的模式使之进入到政府引导的轨道。
其实,十几年前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合作的初衷,是为了减少工业尾气排放,应对温室效应,没有想到与一个潜在的节能市场挂钩。
不过阻力是有的,当时国内的节能服务产业还是零。作为新事物,合同能源管理也并不被企业广泛认知,也贷不到款。来自世行的2100万美元贷款担保解决了这一笔发展示范金的难题。另有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当时财政部拨款20亿元以支持节能公司的发展。
这次与世行的合作,以及国家财政的拨款扶持,似乎为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的发展定下了思路和基调。
上世纪70年代,“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新机制的出现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迅速发展,带动和促进了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全社会节能项目的加速普遍实施。
不过,在国内体制下,与国际惯例的碰撞使其并不像初衷想的那样一帆风顺。因为合同能源管理对用能企业的承诺是零投入、零风险,它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也就是说,一般需要节能服务公司垫付资金,而节能服务公司大多属于中小企业,融资难,又面临着项目开发周期长、短期获利能力差、负债率高、项目融资困难等压力,资金难题成为企业发展的命门。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蹒跚学步,被称为“长不大的孩子”。而对于项目示范企业来说,面对国内经验的空白,一味跟在别人屁股后面走路,照搬国外先例显然行不通。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如何促成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真正“落地”,更快地找到这一新型节能投资方式在政府主导下的发展模式。
作为三家示范企业之一的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逐步摸索出包括市场开发、节能量确认、全程风险控制、会计处理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融世华模式”。一方面开辟了市场,也使所有项目都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和减排量。
示范工程同时也要给这个行业扫盲,使对方接受合同能源管理这一理念。因为这个领域的高投入高风险,市场的开拓也需要一些有示范性和说服力的案例。融世华公司有关负责人郭女士表示,10多年来,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经涉及到钢铁、纺织、化工、建材、造纸、食品、公用事业等行业;同时推广了绿色照明、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改造、余热回收利用、锅炉改造、城市热网改造、楼宇自控、热电联产等节能技术。
在示范期内,三家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项目的内部收益率都超过了30%。因此在2003年,有了项目二期的正式启动。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世行项目部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专门成立了一个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节能服务公司成长的行业协会——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
因为政府与企业、市场的互动,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这成为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的发展模式。
从580亿到3000亿的市场
实际上,上述数字对于节能服务市场只是冰山一角。2004年和2005年两年间,节能服务企业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6.7亿元,2006年投资总额近20亿元。
而据2009年的统计,全国502家节能服务公司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更有预测称,2010年至2020年期间,我国综合节能投资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31.1%。
十多年间,技术援助和贷款担保的模式培育的巨大的新兴市场和潜在EMC大军远不止这些数字。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据近期发改委有关数据,国内煤炭、电力、焦炭、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平均高出40%,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
此前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称到2012年,国内将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15年,国内将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节能减排的压力下,这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两高”,或许是合同能源管理未来3000亿元市场的重心。
这还是一个保守的估计。在工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这三个能源消耗的主要领域,尤其是建筑节能业,合同能源管理也会有所作为。在市场的骨牌效应下,越来越多的行业因此进入合同能源管理的视野。这片市场蓝海还会增长。
而在国内EMC的成长期,市场的壮大必然会伴有国外企业的觊觎和参与。2006年,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参与了内蒙古乌兰水泥集团的节能项目;世界财富500强霍尼韦尔公司也与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签下了为期5年的节能合作项目。后者进入中国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时间不长,也公开预言合同能源管理将在中国实现“爆炸式发展”。
对于还待开发的国内节能市场,外资已经纷纷看好。但显然,与已成规模的国外企业和其节能理念相比,国内能源管理公司还显稚嫩,中小企业居多,产业规模小、尚不成熟。
但不能否认国内还有更多的发展空间,在商业模式、在技术路线、在服务内涵上还需做创新。
十年里,中国的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增长了10多倍,但与国外比,这个数字仍是小巫见大巫。但摩根士丹利也有个预测,中国潜在的节能市场规模达8000亿元。应该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等待国内节能企业成熟。
成长之痛
预见到未来市场有多大并不难,难的是如何真正进入这些市场,还有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政府“看得见的手”下如何发挥作用。融世华总裁孙红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从政府主导发展到市场行为,应该找到一种适合的产业模式。
因为政府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引导角色,公共项目成为众多节能服务公司的“潜力股”。这是因为有了政府公共项目的示范效果,企业敲开节能市场可以事半功倍。
不过,节能公司在面对市场时总有些无奈。这种尴尬也可以用一句话表达,“用能企业效益好的是不愿意做节能,效益不好的企业没有钱做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的理念正被市场逐渐接受。但对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在市场的推进中会遇到各种体制上或客观原因的壁垒,比如很多项目采取的都是预付款的方式,项目融资难、第三方核查缺失以及市场规范等问题。
世行贷款项目闭户后,国内节能企业都面临着严峻的资金瓶颈。由于节能服务公司自身担保资源有限以及外部担保严苛,国内银行还没有与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模式相配套的贷款品种,节能服务公司很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项目融资,其他融资途径也有限。
可以说,在缺少完善的融资和信誉体制的情况下,真正做到市场化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少之又少。
2006年,融世华公司采用融资租赁的形式去做“合同能源管理”,并称之为“节能设备融资租赁模式”,即以融资租赁为融资手段和操作手段,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业务平台所形成的创新型节能服务业务模式。可以说这个创新,解决了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上的资金瓶颈问题。
“节能促进项目”二期结束后,融世华入选世界银行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合作实施的“山东能效项目”,继续获得世行的资金支持,推广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融资租赁模式”。
可此时更多的节能企业,还在巨大的节能市场上寻找自己的定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灵活,国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模式尚无一定之规。不过,要切到这块看似诱人的节能蛋糕并非易事。
现状是,很多节能公司还是停留在节能产品提供上,对于流程改造、节能技术应用等方面都受到技术因素、市场不规范问题等制约。同时市场化的瓶颈还在于业内体系的不够完善,节能量的测量等方面还没有形成标准;在技术鉴定和节能效果认定方面,比如节能业主如何保证及时还款,节能效果如何认定等方面,没有好的解决方案。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尚处于“幼年期”的节能服务行业来说,尚需要政府引导和适当的经济激励。
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被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准备在融资、税收、优惠政策及会计制度上四个方面,帮助国内节能服务产业。
6月5日,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在北京正式启动。这种交易模式允许节能服务公司对未来的服务收益进行转让,由第三方投资者购买,这样,节能服务公司未来节能收益能提前变现而实现融资。
9.EMC合同能源管理 篇九
EMC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公司垫资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获得滚动发展。我们为地方政府提供全面综合节能规划,并提供组织实施方案。
效益保障型:
根据测算,由我们出资进行节能改造,以合同形式保障用户的电费逐月支付额低于原支付金额。如有超过,将由我们承担超过部分。达到支付年限后,设备及产生利益全部移交给用户;
效益分享型:
根据测算,由我们出资进行节能改造,以合同形式对用户的电费节约部分,按一定年限,逐月支付给我们,或按一定比例分享。达到支付年限后,设备及产生利益全部移交给用户;
设备租赁型:
将根据测算,由我们出资进行节能改造,以合同租赁形式将设备租赁给用户,按一定年限,逐月支付租赁费给我们。达到支付年限后,设备及产生利益全部移交给用户。应用领域:
建筑节能对象为政府办公大楼、宾馆酒店、医院、大学校园、超级市场、企业总部、商业百货、电影娱乐、国际会展等;并为地方政府提供城市建筑能源监测与管理的精确规划,为各级政府设计、组织城市建筑能源监测管理平台。
10.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概述 篇十
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起源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世界性的能源危机引起了发达国家的经济衰退。美国、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司和部门,为了减少能源开支,降低生产或办公费用,不得不对他们的办公和生产处所进行节能改造,弥补能源价格上涨所造成的损失。合同能源管理概念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称ESCo)迅速发展。美国是ESCo的发源地,是ESCo产业最发达的国家。目前,在美国、加拿大、日本及欧洲的一些国家,ESCo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服务产业,合同能源管理也已发展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节能机制。美国成立的ESCo协会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大约有120个成员;日本的ESCo协会也成立近10年,有24个成员。ESCo按照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运作,开展节能项目的投融资及管理、服务业务,通过分享节能效益而不断滚动发展,从而解决了节能项目投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市场障碍。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产生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ESCo的不断发展,带动和促进了北美、日本和欧洲等国家节能项目,尤其是政府主导节能项目的普遍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体制运作的节能机制。其实质是: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模式。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EMCo,通过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定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潜力分析、节能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选购、施工、节能量检测、人员培训等一条龙服务,并向客户保证实现合同中所承诺的节能量和节能效益。EMCo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量、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盈利和滚动发展。总之,客户和EMCo的收益都来自项目的节能收益,是一种以未来的节能收益来支付节能技术改造投资的项目运作模式。
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分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
1.节能效益分享型。EMCo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和节能效益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客户使用,合同期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客户享有。
2.节能量保证型。客户分期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EMCo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项目节能效果。按合同规定,客户向EMCo支付服务费用;如果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按照合同约定由EMCo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3.能源费用托管型。客户委托EMCo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EMCo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扣除新增的管理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
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特点
EMCo所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性。EMCo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EMCo一般不直接向接受能源管理服务的客户收取服务费或咨询费,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在合同期内),通过分享节能投资项目的效益获得回报。如果节能投资项目失败或不能取得合同中预期的经济效益,则EMCo的回报将大大减少,甚至不能获得任何回报乃至于亏损。这是合同能源管理与传统节能服务模式最本质的区别。
2.整合性。EMCo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EM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融资;EM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o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MCo的最大价值在于: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以及良好的能源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3.多赢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M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政府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如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MCo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o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政府则收得了税款,并获得了社会和资源环境效益。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4.技术风险趋于零。EMCo帮助客户开展的节能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相对成熟的,设备是规范的,方案是经过优化的,并具有成功的实施案例作为基础,所开展的项目以取得节能效益为主。EMCo的工作以承诺保证不影响生产情况下实现节能效益为前提,因此EMCo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对客户来说,项目的技术风险趋于零。
1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缺点 篇十一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道路照明;应用
中图分类号: F54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8-39-2
0 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制形式,其实质上就是一种通过减少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收益的节能业务形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方法的过程中,开展节能项目的用户需要与节能服务的企业之间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签订后,允许节能服务公司用未来可预计的节能收益为用户提供设备维修和升级的服务,或者节能服务公司用向客户承诺的节能收益和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来为用户提供节能服务,以此来进一步降低成本。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公共照明体系所消耗的能源与节能、环保问题息息相关,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节能环保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因此,如何利用新能源,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破坏,成为了现阶段国内乃至全世界都在热烈探讨的问题。LED灯技术可谓是科学发展的又一大智慧结晶,它以高超的照明技术和优秀的节能效果被各地大力推广,但是在其实施的过程中,价格高昂、投入成本高成为了阻碍其受推广的重要原因。
1 LED路灯照明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LED照明灯主要使用固体半导体芯片作为发光物体,在这些半导体中借用电子复合来释放出多余的能量,从而引起光子的发射,也就能发出各种不同颜色的光。LED照明灯具备光效高、耗电量少、控制容易、耐用、免维护、环保节能的特点和优势。LED路灯照明与合同能源管理之间的结合也被称为“电费包干”。其运作方式是用节约下来的电费来支付企业的工程费用,开展节能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的合作建设。根据能源管理合同,投资企业提前对客户的实际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勘查,并制定出合理的规划,在合同签订之后,立即投入节能服务,为用户提供设备维修、升级、管理控制等服务,客户与企业双方则按照提前签订的合同来分享节能带来的收益。也就是说将改造投入运行后的合同期内所产生的电费节约收益按一定比例归还给节能服务企业,剩下的部分则归用户所有。合同期结束后,设备等无偿归业主所有。
2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优越性
现阶段,社会上各大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越发激烈,节能环保等一系列问题也已经成为各大企业立足于市场、吸引客户的重要条件,只有节能高效、降低成本才有可能获得市场的青睐。再加上相比之下,合同资源管理模式尤其自身特殊的可行性和优越性,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也越来越受到广大企业的重视和推广应用。
2.1 客户风险为零
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一旦双方签订了合同,那么一切LED路灯工程项目运行所需都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全权负责,EMC公司将向客户承诺能够达到的节能效益,客户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直接可以承接节能设备并投入运行。最新的节能技术和高科技设备都是由节能公司提供,他们承担着所有的风险和责任,客户在尽情享受节能服务带来的优越性时,还能够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并获得EMC企业的技术和设备支持。
2.2 客户投入为零
客户在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签订相关的合同之后,无需投入任何私人的资金,LED路灯工程项目一旦启动即可节约制定、实施、改造和工程前期的维修、保养等环节中的成本支出。在合同期满后,客户能够在第一时间内获得享受EMC公司提供的设备服务,继续获取节能项目中产生的节能收益,在环保节能的同时坐收利益。
2.3 能源管理服务专业化
一般来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框架外的节能照明系统设计,需要聘请专业的节能系统设计专家、客户全程亲自购买节能所需设备、全程监督施工、自己聘请工程师来后期维护,全权自主运营的模式会给用户带来很多麻烦,除此之外,对节能环保没有专业知识的用户很有可能在选材和设计方面的监督上产生失误。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用户不用费心管理参与任何环节,只需交给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减少烦杂工作的同时,还能够享受节能带来的收益。
2.4 节能环保、效率高
与用户自主进行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方案设计相比,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不仅有EMC公司提供的专业、成熟的节能技术改造隊伍,还有最新的高新技术设备,能够为用户提供现阶段最先进的、最高效的节能改造设计方案,避免了用户自主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可能造成的不必要的资金浪费,也保障了路灯节能的收益。
3 在道路照明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3.1 开展EMC的技术、设备、案例要求
就现阶段国内的EMC服务开展状况来看,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能够提供的LED照明技术还不够成熟,设备还不够高端。LED的光源寿命和耐用性都不是很可观,LED光源的单向性也使得其在控制眩光和环境比方面不占优势。鉴于这些问题,现阶段在我国一些大中型城市里开展的“以LED光源替代传统光源”的活动还应当谨慎推行,毕竟还没有大量的成功案例以供参考。
3.2 后续维护保养服务的要求
提供EMC服务的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改造设计的方案,方案中不仅包括项目实施的计划,还要有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析预测。但是现阶段,LED道路照明产品标准缺位,已有的道路照明标准不适合应用在LED道路照明项目中。据可靠数据显示,EMC企业从投入到实施项目改造计划,至少需要5年以上才能够获得收益,且刨除维修、保养的成本。LED道路照明技术更新快、维修通用性低,因此并不适合在城市推行“以LED光源替代传统光源”,且LED路灯照明技术低下的维修通用性给材料招标造成了很大困扰。
3.3 节能测量和审核的权威认证
目前很多城市的LED路灯照明技术在技术认证方面还缺乏很多权威的认证。一些城市的历史悠久,建成时间较长,因此需要改造的光源、照明质量、供电方式等各不相同,这给改造工程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且不同的道路、地段所需要的LED道路照明类型是有区别的,必须做好提前的勘查,保障现有道路照明的质量。
3.4 体制方面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限制
财务体制和税务体制都是限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条件,大多数城市的公共道路照明费用都是实报实销,由于体制问题,管理公共照明的单位缺乏自主财权;按照现行税务体制,EMC企业应当全部缴纳增值税,但是由于特殊的经营形式,企业要等到节能见效后才获得收益,提前缴税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成本,这就将一部分财务风险转移到了用户身上。
4 道路照明中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实例
某县高速路段开展的LED绿色照明工程改造节省了百万人民币。在这段路段中设计新建路灯96架,采取双臂照明、双排对称布灯方式施工灯杆之间距离35m,灯杆高度12m,主路的光源采用高达150W功率的LED路灯。相同的照明工程中选取的是3km和5km路段的高压钠路灯和LED路灯,将二者进行对比发现,初始投资和架设成本经过计算后,LED路灯能够相对节省62.5%的电费,在五年内,LED路灯共节省了106万元。LED环保路灯最大的优势可以说是在同等条件下比同比路灯综合节省能耗四分之三以上。节能环保公司对该路段的路灯照明进行改造后,成效显著,大功率的LED路灯节能效果十分明显,每一盏LED路灯相对于高压钠路灯来说能够节省62.5%的功率,有效地降低了国家珍贵有限的能源。
12.热电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 篇十二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是由西方国家引入的舶来品, 它不仅是一种推动节能产业成长的节能综合服务的商业模式, 更是一种减少企业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合同能源管理 (简称“EMC”即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 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 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 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 取得双赢的效果。
近些年来, 许多用能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新型节能减排改造机制也逐渐熟悉并接受。节能减排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 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 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与此同时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 改善了环境品质, 建立了绿色企业形象, 从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二、马钢热电厂的合同能源管理
马钢作为“绿色企业”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方面勇于改革创新。目前, 马钢热电总厂规模为9炉7机, 装机容量在578MW。热电总厂老区共有3台220t/h掺烧煤气的煤粉炉和3台220t/h全烧高炉煤气锅炉, 其中5号全烧煤气锅炉自投产以来排烟温度高达170℃左右, 大量的热量由烟气排放到大气中, 不仅造成大量的热能损失, 同时对周围环境也产生了热污染。
为了有效利用锅炉尾部排烟热量, 马钢热电总厂决定利用排烟余热加热汽轮机组补水的方法, 减少汽轮机二级抽汽的热消耗, 以提高全厂整体的热效率。为了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 马钢热电总厂与上海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马钢热电总厂5号燃气锅炉节能改造项目进行EMC专项节能服务, 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马钢热电总厂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 即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上海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热电厂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 热电厂在一定的合同期内, 按比例与该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后, 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锅炉效能测试, 节能量为4500吨/年标煤 (一年锅炉运行时间按6000小时计算) 。下面通过对能源成本、节能综合效益的计算来更好诠释该EMC项目实施的优势。
马钢热电总厂5号燃气锅炉节能改造项目从汽轮机低压加热器后接一路凝结水和汽轮机除盐水接一路水进行混合, 混合后的水经加压泵送入新安装在锅炉除尘器之前的烟气换热器, 最后经管路送入高压除氧器中。
1.项目增加的消耗成本
电价按0.57元/kwh, , 时间按6000小时/年:
(1) 水泵年增加用电费用: (水泵电压400V, 电流50A)
水泵一年用电消耗费用为:1.732×0.4×50×0.85×6000×0.57≈10.07万元
(2) 引风机年增加用电费用: (引风机电压6KW)
尾部烟道增加了换热器后, 两台引风机电流共增加了约2A, 每年增加的用电消耗费用为:1.732×6×2×0.85×6000×0.57≈6.04万元
(3) 化学药量年增加费用: (按4元/小时计算)
该项目投产以来, 设备运行正常, 几乎没有维护费用。因此, 一年各种消耗增加成本为:10.07+6.04+2.4=18.51万元。
2.项目减少的用能成本
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锅炉能效测试, 节能量为4500吨/年标煤。实际上是回收了相应的热量, 反应在汽轮机的热力循环中就是减少了汽轮机二抽的抽气量。二抽的压力1.27MPa, 温度是293℃, 根据参数查出二抽的焓值为3027.5KJ/Kg。而热电厂二抽蒸汽的成本价为105元/t, 故节约能源成本为:
3.项目年综合节能效益
该项目一年综合节能效益为:391.42-18.51=372.91万元。马钢热电总厂成功引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5号燃气锅炉节能改造, 不仅每年节约了能源成本, 而且改善了环境品质。同时也让热电厂显著降低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 充分调动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是行之有效、利于推广的节能措施。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
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在钢铁热电企业的应用, 也让我们更加了解EMC项目的优势, 以及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化运作方面的特点, 具体特点如下:
1.企业零成本投入
以合同能源管理开展的项目, 企业可通过EMC获得部分或全额项目融资, 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EMC服务的企业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 无须投资大笔资金即可导入先进的节能技术、产品及专业化服务, 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 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MC提供的设备。企业可以改善现金流, 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方面。
2.企业不需要承担技术风险
EMC所开展的项目以节能效益为主, 采用的技术是成熟的, 设备是规范的, 并同时承诺保证不影响生产情况下实现节能效益为前提, 如项目不能实现预期的节能量, EMC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因此对企业来说, 项目的技术风险趋于零。
3.节能更专业, 提升竞争力
由于EMC是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全面性服务, 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它提供的技术更成熟、更系统, 也更专业。企业实施节能改进后, 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 提高了设备竞争力, 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4.全新的理念, 服务到位
合同能源管理可解决企业开展节能项目所缺的资金、技术、人员及时间等问题, 以全新的理念带动企业开展节能项目, 同时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主营业务的发展上。EMC的专业化管理、到位的服务, 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 提高效率, 降低成本, 促进节能产业化。
5.市场机制及双赢结果
合同能源管理用于技术和财务可行的节能项目中, 并向企业承诺或保证节能量。实际上EMC为企业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 在企业见到节能效益后, 才与企业一起分享节能成果, 而取得双赢的效果。这种双赢的机制形成了企业和EMC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内在动力, 使节能项目对企业和EMC都具有经济上的吸引力。
1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缺点 篇十三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节能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合同能源管理(EMC)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开始兴起,它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投资新机制。EMC旨在克服制约节能的主要市场障碍,它的实质是一种企业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机制是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国内称EMCo,国外则称ESCo)与意愿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EMCo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监测及培训和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最终赢利并持续发展。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专业化能源管理公司发展速度惊人,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及地区。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对我国节能产业具有重要意义。国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广遇到了多方障碍,其中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首当其冲。
一、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现状
(一)国内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意义。首先,EMCo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用于那些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财务上合理的节能项目上,使节能项目在经济上对客户和EMCo成为双赢,这种双赢机制形成客户和EMCo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交易意图;再者,EMCo实施节能项目的时候,承担了节能项目实施的大部分风险,可以克服目前节能项目实施的一个主要市场障碍;另外,EMCo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项目方面具有专业的技术服务、系统管理、资金筹措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EMCo的专业化综合性管理,可以有效地节约项目运作成本,还能够通过分享节能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效益,最终赢利并持续发展。最终吸引其他节能机构和投资者建立更多的专业化EMCo,EMC的发展将推动和促进我国节能产业化。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国内,EMC已逐渐发展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模式,它的核心内容:利用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GEE)这两个国际机构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在我国引进、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国际上先进的市场节能新机制,促进我国节能机制面向市场的全面转轨和节能产业化进程,不断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同时有效减缓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长速度,从而为缓解全球温室效应做出积极的贡献。在分析、总结EMC在发达国家成熟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EMC适合我国的发展政策,可以促进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和节能业产业化的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由全球环境基金项目、世界银行上世纪九十年代引入我国。在1996年,国内建立了三家示范性节能服务公司: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6月份,以上三家示范性节能服务公司已为400余家用能单位提供了相应的节能服务,节能项目数目有475个。三家示范性公司总投资额约13.3亿元,获得净收入总共约4.8亿元,可以看出,这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我国政府从2000年开始大力度地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新机制,这方面的举措有:2004年4月3日在北京召开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简称EMCA)成立大会,EMCA是经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的非盈利社会团体组织,它是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EMCo服务子项目的执行机构;建立专项担保资金,实施节能服务公司的贷款担保计划。
二、国外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分析
常见的融资模式有债务融资、租赁融资及市政租赁及证券等。美国、日本、加拿大及欧洲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合同能源管理起步较早。尤其美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运作中的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这两种模式前者应用较多。巴西有独特的EMCo运作模式如Super EMCo模式、保证基金融资模式及SPE融资模式。这些融资模式的运作对我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是指工商业设备的拥有者(业主)向第三方融资结构(贷款人)周期性地进行定额债务的偿还(债务总额包含了EMCo交钥匙工程的价款及借款人融资的相应费用)。这种模式中,EMCo要向业主保证:工程实现的节能量效益可以弥补所有项目还款额、所有提供给EMCo的测量、经营与维修服务等费用。若最终实现的工程节能量效益不够弥补业主的工程偿还额,EMCo便有义务为这两者的差额付费。可是,但若实现的工程节能量效益超过了项目还款额,业主和EMCo便可以来共享这笔超额收益。这些均取决于EMCo所承担的风险及提供服务的内容。
(二)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是指EMCo为其交钥匙工程进行融资且有义务向贷款人还款。在共享节能量结构这种融资模式中,首先业主会承诺在遵循能源服务合同条件下,将项目的节能效益的部分分享给EMCo(或固定百分比),这个金额是用以弥补EMCo的债务和节能项目相关的运营费用。因为业主没有向贷款人还款直接的合同义务,所以EMCO不只是承担了项目节能成果的风险,还承担着若业主不给EMCo应得的节能分成,而EMCo也要向贷款人还款的业主信用风险。此时,由于EMCo方风险的增加,通常要对业主索要较高的融资费用。
(三)Super EMCo模式。Super EMCo是在巴西法律体系下,首先要创建一家租赁融资公司(租赁融资公司为EMCo公司的客户提供节能租赁设备并只限经营租赁业务)。巴西议会限制服务公司在节能项目融资中进行投资,租赁公司要受巴西中央银行的监管,而且只有得到认证的租赁公司才能租赁。Super EMCo作为租赁公司会为EMCo公司提供融资,它便可以有机会同终端的节能用户签订偿还合同。EMCo然后可以据从Super EMCo的效益分成,同节能客户共同来确定节能项目的规模和期限。Super EMCo的长处是项目的交易费用具有规模效应。
(四)保证基金模式。开发保证基金的关键动因来自担保资金可以提高EMCo信用等级的需要,这样公司可能利用的市场潜力变广;另外,由于巴西银行不将能源服务合同作为满意担保。因此,保证基金模型在这样背景下应运而生了。首先,保证基金模式可以减少EMCo及客户债务融资的相关费用开支。EMCo每年需要向保证基金机构交付佣金,这要据客户分给EMCo的项目的节能效益分成做出相应的调整。保证基金模式为那些有较好节能需求市场但银行授信的可能性小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了稳健的融资保证。
(五)特殊目的公司模式。SPE融资模式可以把更多的社会资金利用起来。客户、EMCo及其他的股权出资人首先要成立一个特殊目的公司,这个公司成为出资人及贷款人的纽带,这样便可扩大资金的来源。特殊目的公司融资模型要求在法律、会计方面都具备完备的制度。一般来说,对中型的节能项目较为合适。因为资金的来源广,这样就可以分散项目的投资风险,同时也使EMCo信用得到增级。
三、适合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模式
就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常见的融资模式来说,在两者间衍生的可转换债券兼有两者的特性(属于金融衍生工具)。目前,国内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尚未采用。对于节能项目风险很大、资金需求量较多时,为扩大资金来源,及吸引投资者的参与,适当考虑运用此方式是可行的;而且可转换债券转换的可能性增加了EMCo的风险。发行此类债券前要做好EMCo的相应风险评估。而对于资金需求大、项目周期长且收益乐观的节能项目时,可以考虑采用项目融资方式。
在借鉴美国经验时,因为EMC在我国建立时间并不长,在银行业没有很好的资信记录,所以银行能够直接给EMCo提供贷款的这种可能性很低。目前,银行业没有此领域的评估人员,市场的进入是需要过程的。在我国较为新颖的EMCo,无论在技术水平,还是在对风险的识别、管理上的提高都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在分析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与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两者后,目前我国要走渐进式发展之路,应先实行保证节能量结构这种融资模式。只有在保证节能量融资模式引入运行成功后、EMC发展成熟之后,才适合引入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对EMCo的自身经济实力要求比较高,运行的难度也较大,但EMCo提升为向客户提供全方面、多方位的服务仍是发展的方向。
在借鉴巴西的经验时,我国在拓展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时,可以选择引入多机构、多方位的融资模式。巴西的保证基金模式、Super EMCo及特殊目的公司模式,我国都是可以尝试的。但绝不可以照搬照抄,要能够针对具体的节能市场需要,可以考虑运用Super EMCo模式;保证基金融资模式更具有借鉴意义,因为根据我国国情,引入担保可以使我国EMC突破银行惜贷的束缚;特殊目的公司模式,我国并没有应用。
四、结语
能源紧缺,同时节能产业空间广阔,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可以促进我国节能机制市场化的转轨和节能产业化进程。在强大节能市场的需求下,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如银行、基金和保险公司)参与到节能项目的投资中。克服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障碍,加速各类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的普遍实施,切实高效地推动我国节能产业的发展,是我国应坚持的一项长期能源战略。
14.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模版) 篇十四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2012-3-25 12:40:33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 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
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特点
(1)节能效率高: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10%-40%,最高可达50%。
(2)客户零投资:全部设计、审计、融资、采购、施工监测等均由EMC公司负责,不需要客户投资。
(3)节能有保证:EMC公司可以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马上实现能源成本下降。
(4)投资回收短:项目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回收期平均为1-3年。
(5)节能更专业:EMC公司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造管理、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全面性服务,全面负责能源管理。
(6)技术更先进:EMC公司背后有国内外最新、最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作支持,并且专门用于节能促进项目。
(7)客户风险低:客户无须投资大笔资金即可导入节能产品及技术,专业化服务,风险很低。
(8)改善现金流:客户借助EMC公司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9)提升竞争力:客户实施节能改进,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成本支出,改善环境品质,建立绿色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2、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程序
节能服务公司业务活动的基本程序是:为客户开发一个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通过双方协商,与客户就该项目的实施签订一个节能服务合同。履行 节能服务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保证项目在合同期内产生合同中规定的节能量。享受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在合同期内收回用于该项目的资金及合理利润。
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初始与客户接触:EMC公司与客户进行初步接触,就客户的业务、所使用的耗能设备类型、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基本情况进行交流,以确定客户重点关心 的能源问题。向客户介绍EMC的基本情况、EMC业务运作模式及其对客户潜在的利益等。向客户强调指出具有节能潜力的领域。
(2)初步审计:EMC通过客户的安排,对客户拥有的耗能设备及其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将设备的额定参数、设备数量、运行状况及操作等记录在案。
(3)审核能源成本数据/估算节能量:采用客户保留的能耗历史记录以及其它历史记录,计算潜在的节能量。
(4)初步的项目建议:基于上述工作,EMC公司起草并向客户提交一份节能项目建议书,描述所建议的节能项目的概况和估算的节能量。
(5)客户承诺/签署意向书:确定客户是否愿意继续该节能项目的开发工作。EMC就拟议中的节能服务合同条款向客户做出解释,保证客户完全清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6)详尽的能耗调研:这一步包括EMC对客户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详细的审查,以及对拟议中的项目的预期节能量进行更为精确的分析计算。
(7)合同准备:经与客户协商,就拟议中的节能项目实施准备一份节能服务合同。
(8)项目被接受或拒绝:如果客户对拟定的节能服务合同条款无异议,并且同意由EMC来实施该节能项目,双方正式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合同的开发工作到此结束。
(9)签订合同:节能服务合同由EMC与客户双方的法人代表签订。EMC和客户双方的律师都应该参与节能服务合同条款的商定和合同文书的准备。
(10)监测:在某些情况下,需对要改造的耗能设备进行必要的监测工作,以建立节能项目的能耗“基准线”。这一监测工作必须在更换现有耗能设备之前进行。
(11)工程设计:EMC组织进行节能项目所需要的工程设计工作。并非所有的节能项目都需要有这一步骤,例如照明改造项目。
(12)建设/安装:EMC按照与客户双方协商一致的工作进度表,建设项目和安装合同中规定的节能设备,确保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所安装的设备作详细记录。
(13)项目验收:EMC要确保所有设备按预期目标运行,培训操作人员对新设备进行操作,向客户提交记载所作设备变更的参考资料,并提供有关新设备的详细资料。
(14)监测节能量:根据合同中规定的监测类型,完成需要进行的节能量监测工作。
(15)项目维护/培训:EMC按照合同的条款,在项目合同期内,向客户提供所安装设备的维护服务。
3、节能服务合同的基本类型
随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已经发展出了如下三种不同的类型,与目前在北美和日韩等国的情况基本相似。
(1)节能效益分享型:这种类型的合同规定由EMC负责项目融资,在项目期内客户和EMC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例如,在5年项目合同期内,客户和EMC双方分别分享节能效益的20%和80%,EMC必须确保在项目合同期内收回其项目成本以 及利润。此外,在合同期内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可以变化。例如,在合同期的头2年里,EMC分享100%的节能效益,合同期的后3年里客户和EMC双方 各分享50%的节能效益。
(2)节能量保证型:在这种类型的合同里,EMC 保证客户的能源费用将减少一定的百分比,即可由EMC提供项目融资,也可由客户自行融资。例如,EMC保证客户锅炉的燃料费减少10%,而所有附加的节能效益全归EMC享受。
(3)能源费用托管型:在这类型合同中,由EMC公司负责管理客户企业整个能源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承包能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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