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分红合同书

2024-06-29

员工分红合同书(16篇)

1.员工分红合同书 篇一

员工利润分红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公司地址:

乙方(员工):

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合同,并由鉴证人鉴证,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宗旨

为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令员工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更为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而确保公司各项事务高质高效地完成,甲方将于每年向乙方赠与一定数目的利润分红。

第二条:公司性质

企业名称:

隶属: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薪资及分红支付方式

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所得利润扣除各项开支,仍得以盈利的前提下,甲方从盈余中抽取____%用作储备基金,以备公司运作发展所需,剩余___%的资金将对乙方予以分红。红利支付时间为每年的__月__日,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方式如下:

1、给于乙方每月薪资____元/月,每月___日按时支给上月工资。

2、乙方所得红利底限为___%。

3、若乙方对公司予以资金入股,帮助公司发展,将视注资的数目,本着注资越多分红越多的原则,注入资金_____元,由甲方支付乙方额外红利____%.第四条:乙方应尽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负责_____岗位,参与公司事务的管理; ○

2、听取甲方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

3、共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宜。○

2、义务:

1、服从公司的组织管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及甲方商业秘密,爱护公司财物,讲○究职业道德。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甲方索取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润及经济和名誉上的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索取应得的经济和名誉上的赔偿。

3、甲方如拖延支付,应处以___%/天的滞纳金。

5、当因一切可能发生的人力不可抗事故而使协议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应及时联系,共同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不得向受事故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它

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协议内容保守秘密,对因协议内容的公开而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只要乙方于本公司就职,本合同将持续生效。

4、其它未尽事项,参照《东莞市劳动合同书》内容。

甲方:

签章:______

2014年___月___日

乙方(员工):

签章:_____

2014年____月___日

2.员工分红合同书 篇二

2002年, 视障患者李先生从河北邯郸市来上海求职, 当年5月起在某保健服务公司任盲人按摩师, 平均月收入2500元, 但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08年8月, 因工时费双方发生争执, 李先生被辞退, 遂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要求保健公司支付2008年2月至8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7500元、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替代工资2500元及经济补偿金16250元, 返还服装费150元、2002年9月至2008年8月每月克扣的30元工资共2160元, 补缴2008年5月至8月的综合保险费。

2009年6月, 仲裁机构裁决, 支持李先生的各项请求。保健公司不服, 诉至法院。

保健公司诉称, 公司曾将书面劳动合同内容当面向李先生宣读, 但李先生不愿意签订。李先生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因而于2008年8月将其辞退, 故要求法院判决不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李先生辩称, 虽身为盲人, 但会写字, 仲裁申请书及委托书上签名均由自己亲笔签署。即使不会写字, 也可采取按手印方式,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存在障碍。因此,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公司, 请求法院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2009年11月,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决, 驳回保健服务公司诉讼请求, 保健服务公司应如数支付李先生双倍工资、替代工资和经济补偿金3.6万余元, 同时返还服装费150元、工资差额2160元, 并为李先生缴纳综合保险费。

解析:

一、公司未签书面劳动合同须付双薪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未与李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其主张李先生系盲人, 不愿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已将书面劳动合同条款向李宣读, 故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责任不在公司。但公司对该主张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故其要求不向李先生支付2008年2月1日至8月2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人民币17500元, 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未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李先生, 也未举证证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因李自行辞职所致。因此, 公司各项诉讼请求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 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二、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并未因劳动者是盲人就可不签。

如属劳动者本人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有书面记录作为证据保留。且李先生也提出过, 即使不会写字, 也可通过按手印方式, 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障碍。因此,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用人单位甚至可通过盲文来与盲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更人性化。

2. 用人单位应承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责任。

李先生从2002年5月10日到用人单位任盲人按摩师, 至今已有7年, 竟一直未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作为劳动者也应负有一定的次要责任。不签劳动合同, 往往对用人单位有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 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对于盲人按摩师, 本着保护残疾人劳动者的精神, 不宜过多追究其次要责任。但作为用人单位,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理所当然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员工拒签劳动合同, 单位应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可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

保健公司声称, 李先生是盲人, 其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对此说法, 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 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3.员工分红合同书 篇三

他们靠代理校园票务起家——这是一个看起来并没有鲜明特色的项目,但他们坚持“他人财大气粗赚一元,我自量力赚一角”,在被认为是商业活动“鸡肋”的大学校园里,将市场做得如鱼得水。

通过三年的资源积累和市场拓展,中国好声音巡演武汉站、萧敬腾武汉演唱会、《泰囧》放映期间湖北电影院线的督察等大单业务纷纷找上门来。刚毕业半年的崔嘉稳和高哲通过创业已在武汉购买了几套房子。

代理门票发现“蓝海”

2010年9月,崔嘉稳、高哲分别来到武汉两所不同的专科学校上学,两个原本陌生的男生在一次勤工俭学中相识,因相同的目标——创业而一拍即合。“刚上大学时,我们就想着多融入社会,多锻炼自己。”崔嘉稳说。从当年9月开始到2011年6月,他们各自前后共有100多个岗位的实践经历。“那个时候,我们什么都干,发传单、卖袜子、卖电话卡、做服务员等等。”一旁的高哲补充说。

当时,他们发一天传单仅能得到30元的报酬,但在发传单的过程中,他们发现做各类活动的校园代理有“钱途”。于是,从2011年6月起,他们开始整合资源,承接了部分校园代理业务。第3个月,他们代理了某歌星武汉演唱会的门票业务,“通过那次代理演唱会门票,我们发现大学生对娱乐的热情很高,那场活动下来,除去各种成本,我们的纯利润高于30%。”崔嘉稳说。

发现这一蓝海之后,2011年12月,他们注册了自己的文化公司,正式走上了创业之路。从代理票务开始,如今崔嘉稳和高哲的业务已经涵盖到策划、执行、公关等多个方面,承接了中国好声音巡演武汉站;王力宏、张惠妹、萧敬腾等艺人武汉演唱会的相关策划和执行活动。“去年《泰囧》热映,制作方光线传媒直接点了我们公司,替他们监督整个湖北电影院线,防止电影院外开票据不入票房。不到10天的时间,我们就赚了8万。”崔嘉稳说。

股份分红聚人心

随着代理业务在武汉各高校中逐步铺开,公司的月营业收入也从开始时的几千元到目前稳定的20万元以上。崔嘉稳和高哲只用了不到两年时间,就挖到了第一桶金。除了正常的资金周转,他们还在武汉购买了多套房子。团队也由原先流动性强的学生代理员,发展到如今14人的固定全职员工。“尽管创业时间不长,我们也遇到过一些波折。”高哲说,他们去年代理某乐坛组合武汉演唱会的票务业务,在没签下合同的情况,先垫钱帮活动方开展了前期的宣传活动。演唱会结束后,这笔钱迟迟收不回来。

崔嘉稳直言,他们只是搭建了一座社会商业活动与大学校园衔接的桥梁,并没有“高精尖”的技术含量。但他同时认为,作为大学生创业者,资金有限,别人赚1元,他们哪怕赚一角,也是实实在在的市场。毕竟武汉有近120万大学生,“能把这个市场做透,也是一片广阔的天地。”高哲说。

据了解,为了巩固团队的稳定性,崔嘉稳和高哲在公司发文规定:“现在我们年收入有200万左右,到年底我们会拿出20%的股份来给员工分红。”

至于别人说高校是“鸡肋市场”,他们则有自己的另一种解读:“创业没有尽头,今天的大学生消费能力不强,但是十年之后他们就是社会的主力消费群体,只要抓住这个群体,也就是抓住了我们的未来。”

4.员工分红奖励制度办法 篇四

一、宗旨:为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为公司创造最大利润并增加职工福利,特制定本员工年终分红奖励制度。

二、办法:公司以个人职等(职称)与年资之不同,分配公司职工福利基金于员工做为奖励。年终了后一次性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公司资源中心届时通知。中途离职员工不得支领,发放办法内容如下:

三、个人年终分红计算:个人分红奖金=年薪×个人分红点数×年资×分红系数。

(一)年薪:一年的工资总和。

(二)分红点数如下:①1.5点: 总经理-- 1点: 副总经理-- 0.5点: 经理/总监

5.员工分红的协议书 篇五

员工分红的协议书【一】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现因接手开办饭店需要一笔运作的资金,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 x元整 x(小写x 元),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经营项目及范围

甲方,开办,店面地址位于,主要经营。

第二条投资方式与流程

原则:产权为甲方所有,只对乙方月度利润分红。

方式:现金实付。

流程:向甲方直接提供现金签订《入股分红协议书》执行协议书

第三条合同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权力、义务、投资收益

合同期限为两年,即是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愿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占有甲方 20% 股权,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运营。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愿向乙方按每月元支付本金回报元整(小写元),两年合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第四条撤资方式

1.自然撤资。

本合同期为两年,合同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按月发放红利,并向乙方返还全部的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两年,甲方要求乙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发放红利。甲方需在两天之内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3.乙方要求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两年,乙方要求甲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发放红利(不付未过的日期)。甲方需要在两月之内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4.甲方破产撤资。

在任何时候,甲方无法经营或无能力向乙方发放红利、返还投资本金,甲方宣布破产,乙方有权以所占的股权比例分配甲方的财产。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 _________ 份,甲方、乙方各 ___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

“利润分红”中的“利润”:是指税后利润,以月核算,店面总收益减去总开支。共 100 股,每 1 股按 500 元自愿购买,投资回报、分红收益一览表。

甲方:乙方:

员工分红的协议书【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现因发展需要,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经营项目及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

第二条 投资方式与流程

原则:产权为公司所有,只对乙方支付工资和利润分红。

方式:现金支付。

流程:1.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2.签订《投资分红协议书》;3.执行协议书。

第三条 合同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权利、义务、投资收益

合同期限为__年,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愿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运营。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愿向乙方按每_____支付本金回报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三年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并且甲方以利润百分之_____(_____%)向乙方分红。

第四条 撤资方式

1.自然撤资

本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利息回报,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三年,甲方要求乙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___年___(月)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未过的日期),同时甲方应该向乙方赔偿三年本利息回报总额的双倍即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3.乙方要求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三年,乙方要求甲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___年___(月)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未过的日期),同时乙方应该向甲方赔偿三年本金回报利息总额的双倍即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4.甲方破产撤资

在任何时候,甲方无法经营或无能力向乙方发放红利、本金利息回报或返还投资本金,甲方宣布破产,乙方有权以占的分红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财产,乙方全部所得的总和不得超过本协议的第四条第2小条规定的价值。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近及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章)(签章)

法人代表:

电话:

日期: 年 月日

6.利润分红协议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开办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公司名称、地址、规模

1.公司名称:

2.公司地址:

3.公司规模: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出资金,占总资本的51%;

2.乙方出技术,占总资本的49%。

三、利润分配

1.甲方出资金,占总资本的51%,享有公司51%的利润分配权;

2.乙方出技术,占总资本的49%,享有公司49%的利润分配权。

四、利润分配比例

1.甲方利润分配比例为51%;

2.乙方利润分配比例为49%。

五、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7.员工分红合同书 篇七

首先,对于上市分红之形式及其规模,证监会本无明确规定,只是以现金分红以及相应的净利润比例为条件设置了企业再融资瓶颈。这一针对特定行为的强制性规定被谢先生泛化了。其次,就企业分红的价值创造功效而言,举债分红会带来企业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的上升。再者,无视剩余控制权存在事实,单纯以剩余索取权限制企业现金用途。因此,很有必要重新厘定庞氏分红概念,以及相关自由现金及其流动本质,深刻剖析谢老先生的理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庞氏骗局、庞氏融资及庞氏分红

(一)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是指用后继“投资者”的钱,支付以前“投资者”收益的行为。近年来,庞氏骗局在西方和我国均有发生。如: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曝光了美国前纳斯达克主席伯纳德·麦道夫高达500亿美元的“庞氏骗局”。2013年,上海最大保险代理机构——泛鑫保险公司的美女高管陈怡携五亿营业款潜逃加拿大,制造了保险业史上首单“庞氏骗局”。

(二)庞氏融资

庞氏融资是指当债务人的现金流无法满足还本付息的要求时,债务人只能靠出售资产或者再借新钱来履行支付承诺。

(三)庞氏分红

庞氏分红是指企业在有盈利但无现金的情况下,通过举债的方式向投资者支付普通股股利。庞氏分红与庞氏融资相比,其构成要素有很大不同,具体表现为:

1. 融资主体性质不同。

庞氏融资主体一般为金融企业,尤其是专事资金借贷业务的银行类机构;而庞氏分红的融资主体大多为从事产品生产和销售、提供服务的制造企业,或其他服务机构。

2. 融资目的不同。

庞氏融资的目的,就通俗意义上说,或可类比民间俗称之“借新债还旧债”,更重要的是,企业需要通过举新债支付经营成本。换言之,其融资行为本身就属于营业活动,目的在于维持基本的生产经营;而庞氏分红的目的则在于履行企业投资者责任,用举新债之现金流支付普通股股利。换言之,其融资行为属于投资活动,目的在于树立企业形象,维护良好的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二、庞氏分红的理论辨析

(一)财务管理目标/经营目标之辨——从属说/主体说

当代财务管理的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往往容易与企业短期的产值最大化、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相冲突,尤其体现在应收账款的资金占用水平上。就企业经营而言,商业信用一向被认为是企业间互惠互利的双赢之举,是企业开拓产品市场,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商业信用当然是越多越好。然而,对于企业财务管理而言,不仅需要考虑商业信用资金占用的机会成本,还要考虑客户违约造成坏账损失的风险,因此商业信用当然是越少越好。所以,公认的标准是,当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一部分时,应当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的总目标。

自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东风汽车设立单独的财务公司以来,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取得了长足了发展,2004年9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作为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目标是通过资本运作和风险管理,加强企业集团资金管理,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此时,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就不再屈从于经营目标了。

(二)派发现金股利企业经营利多/利空之辨——代理成本说

Bhattacharya(1979)、John和William(1985),以及Miller和Rock(1985)等学者先后放松了MM理论中的信息对称假设,建立了股利支付信号(不对称信息)模型。该理论认为管理当局与公司外部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公司管理当局向外界传递其掌握的内幕信息的常见信号无非三种:一是融资公告;二是利润公告;三是股利公告。投资收益的高度不确定性和利润计算的主观随意性,导致融资公告和利润公告的资本市场利多效应并不明显。所以股利公告,尤其是现金股利公告是一种相当好的向投资者传递公司未来美好前景,以及相应盈利能力的利好信息传递模式,从而影响股票价格。

此外,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两权——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由于企业内部投资者与经营者,投资者与债权人利益冲突的客观存在,迈克尔·詹森和麦克林在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基础上于1976年提出了代理成本理论,代理成本指委托代理关系中因信息不对称而所产生的损失,以及为了降低该损失所发生的成本。代理成本主要包括监督成本和约束成本两大类。另外还包括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经理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管理和实施各种合同的费用。对企业股利政策影响最大的是股东、管理层,以及债权人之间的代理问题。代理成本理论认为,现金股利的支付能有效降低管理层的代理成本。特别是大额现金股利的派发,一方面减少了管理层可以自由支配的现金流;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留存收益转化为内部资本积累的可能性相应缩小,为了满足新投资的资金需求,管理层只有寻求外部的负债或权益融资,这意味着管理层将不得不面临来自资本市场,以及新资本提供者的监督与检查。因此,现金股利政策也是一种间接的经理人约束机制,从而有利于降低股东的监督成本,增加权益资本收益。

(三)现时消费/未来发展之辨——价值创造说

股利分配在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股利分配是对上市公司利润再投资与回报投资者两者之间的一种权衡,反映不同利益主体利益分配的结果。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不仅反映了公司内部融资的程度,影响着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融资活动,关系着公司的未来,而且反映了公司对股东投资的直接回报,影响着股东的投资热情和投资态度。

股利是上市公司分配给投资者的一部分企业利润,尤其是现金股利的支付意味着企业实际上的现金流出,因此,股利绝对水平的决定不仅受到企业留存收益规模的影响,更重要的,还将受到企业内部积累要求的限制。从正常的商业经营角度看,公司留存一定的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及降低未来经营中所面临的风险,不仅必要,更是必须。但是,现金股利的支出,不仅使企业资产流动性降低,更直接带来了内源融资——留存收益的减少。尤其当企业面临良好的投资机会时,若采用权益融资方式再融资,不仅融资费用和资金成本可观,更可能稀释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对企业生产经营不利。若采用债务融资方式,抛开企业遭遇的融资难现实不说,其资金成本亦不容小觑。不切实际的高分红低积累固然对企业长远发展不利,但是片面的低分红高积累亦未必万全之策。企业利润的派现和积累,对投资者来说本质上属于当期消费和未来消费的关系问题。若企业打着未来发展的旗号,与投资者争利,对企业经营有害无益。主要表现为:

首先,股利分配机制是公司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一机制是否完善关系到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等有关各方面的利益能否得到周全的保护,关系到公司的发展能否具有坚实的资金基础和广泛的社会基础。

其次,派发现金股利有利于上市公司提升市场价值。现代企业与传统企业的显著不同之处在于,现代企业以企业价值保值增值为经营目标。企业价值最终是由投资者给出市场评价。西方成熟资本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规范的对投资者的保护行为,正反映企业对市场价值最大化原则的遵循和践行。上市公司定期对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重视投资者回报,将有利于投资者发现企业价值,从而提升公司美誉、信用等级和市场竞争力。

最后,持续而稳定的分红派现有利于通过鼓励长线投资,抑制投机,培养价值投资者。

总之,在股利分配决策中,必须遵循如下原则:向投资者分红应以不影响企业未来发展为限;企业内部积累亦以不损害投资者正当权益,打击投资信心,贬损企业价值为限。

(四)责任/能力之辨——协同说

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了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的权利;第177条规定了股东对公司利润有按比例分配的权利。此外,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分红问题一向十分重视。2001年3月发布施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号),强调上市公司要重视对股东的回报,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如其最近三年未有分红派息,且董事会对于不分配的理由未作出合理解释的,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对此重点关注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2004年要求,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2006年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把提高现金分红比例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前提,规定再融资公司“3年内累计送配比例不得低于20%”。2008年更是将这一比例提高至30%。2008年8月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如上市公司能够而未进行分红的,则要求公司披露未分红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只规定了投资者的权利,但未相应明确企业的分红责任。政府监督部门对于本属企业治理内部事项的分红派现,除了规劝、引导,为其分红派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外,并未真正建立强有力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和监管机制。即便在这些有限的融资约束条件下,谢老先生甚至以“能力不足”来为上市公司不分红、少分红辩护的话,不仅混淆视听,更令学界和资本市场投资者心寒。“能力不足”足以推诿责任么?

众所周知,谁出资谁受益是基本的法理。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是资本市场投资的基本原则。必要的资本是企业设立和经营的前提条件,在全流通条件下上市公司的资本就握在千千万万个资本市场投资者手中。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集中资本、技术和管理技能,最大限度地发展企业经营,从而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由于上市公司是投资者共同投资,其所得收益理应由全体投资者共同分享。对于分配收益的比例和方法的确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均不得以其所处的某种优势地位在收益分配中享有较他人更多的权利。

此外,企业的责任和能力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有了责任,就会以客户为中心,视质量为生命,着力打造企业品牌和良好形象;有了责任,就会诚实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和有效,保证资产安全;有了责任,就会客观、公正、科学地设计股利分配制度,维护投资者权益。向普通股分红派现,何愁不能?

(五)能力之整体观/孤立观之辨——现金流量表作用说

众所周知,有利润不等于有现金。因此财政部2006年修订的新会计准则,以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第1号)都对企业提出了编制现金流量表并做附注披露的要求。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整体情况,说明企业现金从哪里来,又运用到哪里去,能够说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原因,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起到补充说明的作用。现金流量表的主表分为三大部分,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对于主表相关的现金流动情况,一般的评价标准是报表总体和各个组成部分的现金净流量均为正。但是,当企业发展到成熟阶段,开展大规模对外投资时,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可以为负。当企业进入偿债高峰期时,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也可以为负。若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则说明企业有可能陷入收不抵支的状况。对于现金流量表主表的评价,必须具备整体观,绝不能一叶障目。只要企业当期现金净流量大于零,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为零,且资金流动正常,就完全具备现金分红的能力。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与企业股利分配关系更密切的,应该是现金流量表附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编报现金流量表,同时要求在附注中提供以净利润为基础调节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现金流量表附表也分为三大部分,即非付现费用、非经营净收益和营运资本的变化。相关的关系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利润+非付现费用一非经营净收益一营运资本增加,由于计算净利润时扣除了非付现费用,但是非付现费用不会引起现金流出,所以,以净利润为基础调节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该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加上非付现费用;油于调整的目标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所以,应该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减掉非经营净收益;由于营运资本增加会引起现金流出,但是并没有反映在净利润的计算过程中,所以,应该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减掉营运资本增加。

基于上述考虑,我们不能认为企业股利分配的基础应该是已经实现货币形态的净利润。考虑到产业资本循环和周转中,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三种形态在时间上的并存性和空间上的继起性。只要企业整体资金循环流转自如,就不能因为某一时点的暂时的现金不足得出能力不足之结论。

(六)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之辨——现金自由性说

剩余索取权是财产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一般而言,索取权是基于所有权的对资本剩余的索取。简单地说,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剩余指的是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剩余指的是企业实际拥有的可用于清偿各类权力的财产。值得一提的是,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债权人要求的债务利息并不属于剩余之列,而是表现为对收入的扣除项。然而,在企业破产清算之时,债权连同本息均拥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并且优先于股权。

应该明确的是,绝不能假借剩余索取权而否定现金流动性。决定现金流动性的根本在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是指在契约中事前不能明确规定的那部分索取收益的权力。在法律关系上,仅属于“应该”范畴。至于投资者能否实现其剩余索取权,则完全取决于剩余的控制权状态。剩余控制权是指在契约中事前不能明确规定的那部分控制权的权力,是决定企业资源在契约所限定的具体用途之外如何使用的权力,一般集中在重要的决策者和能被重要决策者接受的外部人手中。具体而言,剩余控制权就是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如占有、使用、支配、处置等权利。诞生于十七世纪初的契约理论认为,剩余控制权主要是由不完全契约带来的。在完全契约条件下,所有的权利都可以通过契约规定,企业经营者不存在契约控制权。由于企业的经营及其绩效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虽然我国证监会三令五申,要求企业在上市之初的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中明确股利政策,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剩余控制权的存在,导致对契约的践行亦不理想。因此,必须明确两个大问题,即:1.剩余索取权并不单独针对特定现金,而只是资本所有者对企业净利润的合理分配要求权;2.没有现金不等同于没有净利润,更不能借口现金不足而否定资本所有者对企业净利润的索取权。

在此,必须明确的是,现金作为一般等价物,所有权属性只说明其归属。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下,无论其原始产权归属如何,资金一旦进入企业,虽然企业须根据融资方式及其资金权属明确企业与资金所有人的责、权、利关系。但是在资金使用时,资金纯粹履行其原始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资金的使用,包括方向、用途,以及规模,则完全听命于企业实际控制人。所谓自由现金,正是指企业经营者不受任何个人、部门,或法律、契约条款制约,可以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

三、结论

本文从庞氏分红定义渊源出发,在对庞氏融资与庞氏分红进行本质区别基础上,从信息不对称理论、代理成本理论、产业资本循环理论、契约理论,以及现金流量表评价及其用途角度对庞氏分红概念的出发点、落脚点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进行全方位的透析发现:派发现金股利虽然会带来企业货币资金和留存收益的直接减少,但是,作为受资企业基于盈利的派发现金股利是必须正视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任何打着谋求企业未来发展旗号要求的投资者牺牲,或是借口流动资金不足来推诿企业责任,都是对投资者的不负责任,倘若任由这种危言耸听大行其道,将直接危害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当然,现金股利政策作为一种投资者分配制度,要既能维护市场公平,保证投资者权益。又能向资本市场传递足够的利好信号,提高企业价值。其功能的真正实现需要以会计信息尤其是利润信息的真实性作为前提条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听任上市公司找各种藉口有利润却少分红、不分红,小则损害投资者正当权益,打击其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积极性,大则导致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流于一纸空文。在此基础上,若监管部门再放开再融资闸门,只能催生中国特色的庞氏骗局新版本,并进而直接导致资本市场崩溃。

8.员工分红合同书 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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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狂爱》是一部描述当代都市男女内心感情生活的爱情喜剧片.以覆盖一二三四线城市及粉丝为重点泛娱乐化精准营销口碑泛化式宣传.

《一路狂爱》导演张衡平代表作《倚天屠龙记》《射雕英雄传》《大人物》等该片拟定:彭于宴,倪妮,陈晓,马思纯,雷佳音,尚语贤,尹正等联合演出。与《前任3》《后来的我们》《羞羞的铁拳》属于同一系列类电影。

《一路狂爱》作为赛音影视版权投资平台开辟影视共享经济打头阵的电影,以互联网+影视分享的独特模式通过分享电影红利吸引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凝聚众人的力量,智慧和整合社会资源来实现造势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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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进员工合同书 篇九

一、新进人员进入本公司有了3-7天试用期,未被录用,每天按20元计算工资,该员工在试用期间被录用者(半年以上为长期:工资1300元+全勤+奖金+提成,一个月以上半年以下为短期:工资1000+全勤+奖金+提成),每月10号发放工资,三个月后加员工奖30元,半年以后50元,一年以后100元。

二、员工进入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管理条例规定,如有违反,按条例处罚。

三、员工提出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得予批准后方可离职生效。员工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做到每天9:00上班,不迟到早退,如犯一次扣10元,全勤扣20元,二次扣20元,全勤扣50元,三次扣除全勤及奖金。

2、员工进入公司,必须穿戴整齐,必须穿工作装(不能穿便装),只能穿黑鞋,如有违反扣10-20元。

3、员工在公司不得打闹,不得玩手机(男士不得抽烟),还有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扣20-50元。

4、员工必须听从上级安排,必须做到先服从后上诉,如有不遵守扣10-50元。

5、员工如有事请假,必须先申请上级同意方可,如私自请假没得同意,算旷工处理(全勤扣除和,旷工一天扣三天),三天以上算自动离职。

6、员工不得拿公司任何一样财产,如客人留下的东西须交吧台处理,不得私自带出公司,如有违反扣50-200元,严重除外。

7、上班时间不得谈情说爱。

丽都家宴

新进人员签字:

10.浅析我国基金分红制度缺陷 篇十

1. 南方基金分红门事件回顾

2009年4月9日, 张远忠律师所在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向南方基金公司及其托管人发出公开法律意见书, 要求对方对2007年的可分配利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红, 其率先对大基金公司发难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张律师所控诉的对象是南方稳健成长2号基金, 这是一只偏股型开放式基金, 于2006年7月25日成立, 这只基金在牛市中表现不凡, 截止到2007年年末, 可供分配收益达97.35亿元, 折合每份额为0.6959元。遗憾的是, 该基金并没有实施分红。2009年6月3日, 张远忠律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最近几年基金分红状况

在中国, 基金不分红的现象并不少见, 有利润却不分红的基金也并非只有南方稳健成长二号这一家。我们来看下面一组数据。在2006年、2007年两年的牛市中, 总共有13家公司的16只开放式基金连续两年盈利, 但始终没有分红。这16只基金总共截留了约810亿元的可分配利润, 是不折不扣的“铁公鸡”。其中, 可分配利润最多的一家是华夏红利, 可分配利润约111.25亿元;南方稳健2号排第二, 约97.35亿元。截至2008年11月下旬的统计数据表明, 2008年以来分红的基金不到60只。而2009年, A股涨幅到目前为止超过70%, 单位净值高于1元的开放式基金超过300家, 单位净值回到1元之上就意味着基金已经具备分红能力, 然而截至到10月23日, 已分红的基金只有135家, 其中分红金额超过0.1元的基金只有45家, 超过0.2元的基金只有24家。

二、基金不愿分红背后的深层利益关系

1. 出于管理费的考虑

利益永远是最原始的驱动力, 基金不愿分红, 首当其冲的一个原因就是管理费。基金管理费的收取是以天计算的, 持续增长意味着管理费的不断上升, 而基金分红会削弱这种增长, 从而影响管理费的提取。基金管理费率通常为1.5%, 也就是说, 张律师追讨南方基金97.35亿元的分红, 以1.5%的管理费率计算, 意味着南方基金2007年从这些没有分红的金额当中多得了1.46亿元的管理费用。抛开管理费, 更值得一提的是, 当基金收益超过2 0%, 基金的管理者可以直接拿业绩提成, 而且比例相当可观, 大概在5%左右, 这大概是基金不愿意分红的更深层次的原因。

2. 出于排名的考虑

基金公司不愿意分红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出于对排名的考虑。基金目前最普遍的做法是, 以基金净值作为排名顺序先后的一个标准, 很多基金为了提高净值, 从而在排名中吸引基民的视线, 采取了“赚得多分得少或者不分”的策略。最“牛”的基金华夏大盘精选, 目前净值为8.901元, 其成立已超过5年, 然而分红累计不足0.5元。

三、基金不分红缘何有恃无恐

1. 相关规定缺失或者条文模糊是罪魁祸首

笔者认为, 基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条款缺失、界定模糊是导致基金分红局面混乱的制度根源。

首先, 有相当一部分基金协议中没有分红条款。众矢之的——南方稳健2号是一支在契约中规定了分红条款而没有实施分红的基金, 不管怎样说, 这样的基金至少还有分红条款可供律师提起民事方面的法律诉求。然而让人啼笑皆非的是, 更多的基金甚至连相关清晰的分红条款都没有。

在众多有分红条款的基金协议中, 表述也甚为模糊, 给了基金过大的自主空间。比如说, 在基金契约当中约定, 若基金投资当期发生亏损的话可以不分红。因为这个当期没有明确的规定, 所以基金公司常常会利用这个条款而不分红。另外一个就是分红时间不确定, 一般基金合同里对于一年派发几次红利及何时派发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基金公司可以推诿说, 我这个红利是可以推到以后分的。另外, 关于基金分红以后净值应不低于一块钱也是一个相当模糊的规定, 事实上很多基金在运行的过程中经过了拆分, 所以这个条款的真实意义是说对原始持有人而言, 只要他的累积基金净值高于一块钱就可以分红, 而并非是说当时的单位净值必须要高于一块钱才能分红。正是因为基金合同或者招募说明书里对基金分红的条款存在着一些规定比较模糊的地方, 导致基民无所适从。

2. 补充规定缺乏强制性导致其继续横行

证监会新近颁布了一个基金分红实施指引, 这个指引规定了分红的比例应该是可分配收入的90%, 以及必须在15日之内按照比例进行分红。可以说对于基金分红在时间和数额计算方式上都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规定, 但这个指引能够完全解决基金分红铁公鸡的问题吗?很遗憾, 恐怕还暂时没办法解决。因为这个指引仅仅是一个内部指引, 还没上升到这种全社会意义上的这种行为, 也就是说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制度的高度。它还只是一个意见, 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没有强制执行力, 很多基金公司自然可以漠然视之。所以尽快完善基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建设是当务之急, 也是保障广大基民合法权益的根本途径。

摘要:基金分红问题一度闹得沸沸扬扬, 众基民义愤填膺, 众基金公司百口莫辩。时至今日, 尽管上有管理层的一系列监管举措、下有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 我国基金公司分红的实际状况仍然不尽如人意。本文从我国基金分红的现状入手, 寻找基金不愿分红的利益根源, 剖析基金不分红有恃无恐背后的制度缺陷, 更希望借此能引发大众对基金分红制度更多有益的思考。

关键词:基金分红,制度,缺陷

参考文献

[1]刘海龙 仲黎明 吴冲锋: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的最优控制.控制与决策, 2003 (2)

[2]王洪波 刘传葵:中国基金前沿报告,  2004

[3]郑仲林 股利政策: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体现?——相关文献综述.当代财经, 2002 (8)

11.员工正式聘用合同书 篇十一

甲方:大连德江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试用期满后,经甲方考察拟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办理。第二条

乙方的职务为:。第三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一)甲方公司;

(二)甲方在内地省份应出差服务的场所。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第五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愿意积极配合。第六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及甲方单位的实际情况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或工作的实际需要,实行劳动保健制度,乙方享受甲方有关劳保待遇。第八条

乙方的工作报酬:

(一)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暂定为元/月,并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津贴、福利和奖励。

(二)甲方可参考下列事项调整乙方职务、职责、工资待遇等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记录; 2.乙方工作职务(或工种)变换情况; 3.甲方盈利状况; 4.劳务市场供需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水平。第九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1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应提前或推后发放,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发放时间。

第十条

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且乙方不必补偿甲方已投资到乙方的费用。

第十一条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调离时,乙方须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声明: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个人的职责和业务性质,并知悉公司的规章制度,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年月日起生效。第十四条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时,以大连市劳动仲裁为第一审理机关,进行仲裁解决。

甲方(盖章):大连德江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12.食堂员工聘用合同书 篇十二

彭堡镇中心幼儿园食堂根据工作需要聘用

,性别:,民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为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从事幼儿园食堂食品加工及餐具清洗等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具体如下:

(一)聘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期为。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

(二)劳动报酬:由幼儿园按月发给被聘用工人工资,聘用工人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幼儿园不负责含相关社会保险金)。

(三)工作职责和纪律:

1、被聘用人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由于违规操作而导致食品安全后果的,视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2、被聘用人员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做到热情、耐心、周到、文明。按时上班,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离职守。

3、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食堂规章制度”,认真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杜绝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播。

4、被聘用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做到五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上班时间应统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服装整洁。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

6、被聘用人员要爱护公物,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食堂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领导,及时加以解决,否则造成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7、被聘用人员配合幼儿园做好饮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协助值日教师维持好学生用餐的秩序。

8、被聘用人员服从幼儿园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员的分工。完成本职工作和食堂管理员安排的其他临时任务。

9、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幼儿园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幼儿园的考核。

10、被聘用人在工作期间因事、因病需提前请假。

(四)被聘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幼儿园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幼儿园利益造成损害的。

3、严重违反食堂人员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后果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幼儿园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聘用人:

1、被聘用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被聘用人不能胜任工作的。

3、被聘用人不注意自身卫生工作,不按幼儿园相关食堂卫生工作程序工作的。

(六)幼儿园未按合同协定支付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可以通知幼儿园解除合同。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共3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解释权隶属校方。

聘用幼儿园(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13.强制分红,距离上市公司有多远? 篇十三

上市公司为何要分红?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bonus/extra dividend),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优先股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红利与股息(dividend)合起来统称为股利。股息就是股票的利息,是指公司按照票面金额的一个固定比率向股东支付利息。红利虽然也是公司分配给股东的回报,但它与股息的区别在于,股息的利率是固定的(特别是对优先股而言),而红利数额通常是不确定的,它随着公司每年可分配盈余的多少而上下浮动。因此,有人把普通股的收益称为红利,而股息则专指优先股的收益。

从理论角度分析,股利政策是公司三大财务决策之一,一直是国内外财务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关注的焦点。围绕股利政策与公司价值的关联性及其对股东财富的影响,主要形成了两大理论流派:股利无关论与股利相关论。1961年美国财务学家M·H·米勒(Miller,MH.)和F·莫迪格里尼(Modigliani,F.)提出了“股利无关论”,简称MM理论。MM理论是在完美资本市场的一系列假设下提出,如果放宽这些假设,股利政策会显现对公司价值(或股价)的影响,研究者陆续提出了“一鸟在手”理论、信号理论、税差理论、代理理论、行为财务理论、迎合理论、生命周期理论等各种理论解释。争争吵吵几十年,至今尚无定论,成为困扰上市公司和财务经济学界的悬而未决的热点问题之一。

简单地讲,我们认为,资本市场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股市投资者的资本变成为企业的经营资本,然后再通过股利和资本收益返还给投资者。资本市场如果不能给投资者提供合理的回报,这种资本转化机制就会被破坏,最终影响股市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是培育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持久吸引力和活力的重要途径,合理的股利分配有利于吸引投资者持续投资,保证市场机制有效发挥。

中国上市公司为何不愿分红?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随着我国上市公司的成长、发展,逐步创造条件,促进股东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既是上市公司履行股东受托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但是,长期以来,A股市场分红比例过低一直遭到业界诟病。

据有关统计数据,2009年至2011年11月9日,沪深两市通过发行新股和再融资途径合计募集资金为22164.93亿元,其中IPO、增发和配股的募集资金额分别为9431亿元、9691亿元和1958亿元,而自2009年1月至2011年9月的A股印花税高达847亿元。

从利润与分红金额的比例来看,两市所有上市公司现金分红8885.20亿元,利润38829.88亿元,分红占比22.88%,共有262家上市公司近3年来没分红或送股,其中有94家属于创业板公司,占274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占34%,占两市所有同类上市公司的35%。其中股利支付率为零的“铁公鸡”上市公司794家,占两市2290家上市公司的34%,在50%以上的115家,在10%-50%之间的为1088家,在0-10%的有269家,23家为负数。

而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上市公司均有着透明的股利政策和长期的分红措施。通用汽车、可口可乐、美国铝业等股票数十年来保持一定数额的派现,其股票被兼顾固定收益和成长价值的投资者长期持有。即使是金砖四国中的巴西,该国公司法要求股份公司必须在其公司章程中规定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盈余进行现金分红,且比例不得低于盈余的25%。

为何中国上市公司如此不愿意分红呢?

我们要承认,不分红有一定的合理性。对于股东来说,是否分红是一个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之间的权衡问题。对于部分公司来说,虽实现了盈利,但是由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对现金额需求较大,如果公司为了满足股东对分红的需求而进行现金分红,这无疑会减少公司用于自身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量,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更不利于股东的长远利益,特别是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因此,此类公司在实现盈利之后,并不是让股东一起来分享利润成果,而是转而把利润投入到新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去,以谋求公司持续发展。但是,前提是公司是正常经营、而不是以圈钱为目的的公司。

另一方面,由于现金分红涉及双重征税问题,即在公司层面,分红是在税后净收入中进行分配,在个人层面,分红仍需缴税。因此,一些公司可能会采用股份回购或其他更适合的方式来代替现金分红方式。目前,我国股票红利税执行的是20%减半征收,即10%,投资者实际所得的账面现金收入是分红额的90%。而在分红除权日,分红股票的开盘参考价实行的却是按分红额的100%。这样一来,股票还没开盘,投资者的股票账户市值就已经缩水。所以,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分红不感兴趣,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上市公司分红的积极性。

然而,我们必须要看到,某些上市公司纯粹是为了圈钱。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一直被投资者称为是“圈钱市”。据有关资料显示,从1990年末到2010年末的二十年间,上市公司从市场获得的资金总额高达4.3万亿元,但同期现金分红总额只有1.8万亿元,而70%以上却都分给了大股东,普通投资者分得的红利不足30%,也就是0.54万亿元。大股东的套现行为也越来越严重。仅在今年,发布重要股东增减持公告的上市公司就有758家,合计净卖出股份数量为41.746亿股,为去年同期2.55倍,套现金额达到了619.96亿元。更为恶劣的是,一些企业在分红方案除权除息后的几天时间内,大股东就开始大幅减持。大股东圈钱之贪婪之大胆令人触目惊心。中小股民“我为鱼肉”的感觉分外强烈。

分红该不该强制?

一个真正健康的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让投资者赚钱,而不是赚投资者的钱的市场。在成熟的股市中,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重要方式,对于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次证监会推上市公司分红新政,得到了舆论的一致好评,但也激起了一番争论,争论的核心问题——上市公司分红该不该进行强制?

不少人反对强制分红,认为分不分红是公司自己的事,强制分红是行政手段,不应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行为。他们认为,一是强制分红并不能改变上市公司无红可分的局面,二是强制分红并不能改变上市公司新股高价发行、股票估值高估的局面,三是强制分红也改变不了现金红利的最大多数流向控股股东的事实。同时还举出了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公司从不分红作为例子,巴菲特说:“我们不分红,因为能够用赚到的每1元钱去赚更多的钱。”

的确,如果投资项目未来预期回报率远远高于资金成本,有什么理由要求分红呢?然而,我们必须要承认中国股市的不成熟,必须要承认中国股市是“圈钱市”的可悲本质。当在一个充斥着不诚信、贪婪、投机的资本市场,如何真正捍卫投资者的利益,是监管部门应当履行的神圣职责。

针对分红,证监会曾经也没少出台相关政策。2001年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将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之一。2004年管理层曾经公布过一套“强制分红”的规定,规定近三年没有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不得再融资。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又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须符合“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2008年10月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此后,监管层又多次提及,将进一步完善分红制度,逐步引导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或年报中明确分红政策,进一步严格上市公司分红作为再融资的前提。但是,效果却不甚明显。

推行分红新政的核心,笔者认为,核心在于建立起上市公司透明、公平合理的投资者回报制度,在上市公司不自觉分红和监管政策执行力低下的情况下,有必要强制分红,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分红,尤其是现金分红,符合现阶段中国公司上市的特点,更符合市场初级阶段缺少信用的圈钱市特征,强制分红,本质上是让证券市场与债券市场更接近,使投资者能够获得相对稳定的回报。

上市公司不分红,投资人获取收益的唯一方式就是获取资本利得,这无疑会助长A股市场过度炒作、暴涨暴跌的风气。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有利于改变目前股市过多地依靠差价博弈的特征。要求上市公司尤其是成熟的、垄断行业的上市公司建立高比例的分红机制,有利于投资者更好地建立对企业的投资预期,提升蓝筹股对长线投资者的吸引力,增加投资者收入来源,淡化和扭转投机文化,使股票投资成为分享经济增长和企业成长的有效途径,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市场环境,引导投资者更为崇尚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投资者可通过上市公司持续性分红来获取现金流,使得基金管理者在二级市场获得回报的方式更加多元,减少反复操作赚取价差的频率,使市场股价波动更趋平稳。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分红新政有利于督促公司更加重视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正确估计资金成本,减少过度扩张、过度融资的行为,从而形成良好的股市资金循环。

亟待分红实施细则出台

分红新政的焦点不应该局限于“强制”。增加投资回报,提高股票投资价值,仅仅依赖于强制分红是不够的,并且简单一刀切亦不合理,不少科技类企业很可能处于高速发展期,盈利都将投入到主业之中。关键在于监管部门要依靠政策措施鼓励促进上市公司形成合理的分红制度,积极支持、推动、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部门的责任是揭示问题、明晰主体责任,在制度轨道上实施稽查、督促和惩罚,而不能硬性规定分红指标;分红,从公司法角度上看,须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来决策的。监管部门应当对上市公司分红要求形成书面上的制度性文件,以监管法规的形式予以体现,“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加强分红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强制”要求每一家盈利的上市公司都将详细披露分红相关信息,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即使是高速发展期的创业型企业,也要求做出分红承诺或者公开其未来几年中的分红意向。切实在制度层面上硬性要求上市公司提高分红决策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这才是分红新政这项制度的基础所在,也不有违于公司法的法律原则。只有企业把分红取向公开透明化,投资者才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喜好,选择不同的股票投资,用脚给股价投票。同时,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分红问题中的不当行为和不合理情形,在文件中明文规定相关惩罚性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并在执法中坚决执行,严肃处理。

郭主席履新后的第一把火就烧向上市公司分红,可见监管层在推行分红新政上的决心。目前,亟待监管部门尽快推出分红新政的实施细则,切实地按照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关于实施细则,必须同时打破原有的利益框架,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首先是公平机制及惩戒机制。回报投资者,要高效、公平、落到实处。分红不能掏空上市公司,不能成为利益输送,一是要改革新股发行制度,新股发行时,进一步提高公众股的持股比例,解决控股股东高度控股的问题,把大股东的控股比例降到公司总股本的50%甚至是30%以下,使上市公司的分红能更多地流向公众投资者;二是降低新股发行价格,在上市公司分红金额一定的情况下,股票的发行价格越高,其分红回报就越低,像新股发行市盈率达到百倍以上的公司,其分红比例再高,其分红回报也都非常有限。同时,对于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虚假披露、会计造假等失信行为,须建立起诚信惩罚机制。

其次,积极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协调,系统梳理和研究分红税收政策,推动分红税收政策合理化。我国上市公司主体是国有企业,尤其是上市的中央企业在上市公司利润中占很大比例。央企归属国资委管理,分红政策以及分红税收政策还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参与。当然,这需要看更高决策层的想法,作为监管部门的证监会应当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争取利益。根据目前的除息机制和税收政策,个人投资者与公募基金所获得的股票红利与除息后的股票价格相加,抵不上除息之前的股价,在取得股利收入时需由上市公司代扣10%的个人所得税,但获取价差收益时无须缴纳资本利得税,从政策导向来看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国家财政收入连续数年以30%左右增长的今日,取消红利税对于国家财政收入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但对于投资者来说能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代价较小,但导向作用明显。在不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情况下,也不对分红征收红利税,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积极性。

14.酒店员工劳动合同书 篇十四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 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乙方(员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一、本酒店要求合同期(月/年),凡来我酒店应聘的员工试用期为3天,试用期内无工资、见习期为1月整,工资面议。若见习期内员工自行离开,工资不予支付。见习期后方可录用为本酒店正式员工。新员工一律收取押金,合同期满后全部退还。

二、新进员工必须服从本酒店安排和调动,并要遵守本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和故意闹事者,本酒店视情节轻重处理,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见习期内是员工和酒店双方的选择阶段,双方自由选择。如能合作,新员工需签定合同书。

四、新员工被录取后需签定合同书,签字生效后一切按合同办事。合同期内如自己需离开饭店,店方只支付和退还工资和押金的一半。如出现重大事件被开除,工资、押金一律全部不退还。节假日内不允许请假,如有请假者按日工资双倍扣除。

五、员工不在工作时间内,若在外面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后果自负,本企业概不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15.中小企业该如何给员工分红 篇十五

这是位于厦门市万达广场的“骨之味”连锁餐厅。

今天你分红了吗?

“骨之味”餐厅在厦门首创了筒骨砂锅餐厅,自6月开业以来,四年时间已在闽、粤、鲁、桂、浙、苏、豫、匈牙利等开设餐厅二十余家。

当“今天,你跳槽了吗?”成为时下流行语的时候,“骨之味”连锁餐厅的员工流失率一直在50%以下。

老板罗文波也当过服务员,他带着憨厚腼腆的微笑:“我们采用员工入股分红的方式,让他们也能买得起房车。”罗文波说,“6月至6月的餐厅员工离职率是38.65%”。

金蝶软件中小企业管理模式研究部杨白认为,这个流动率还是偏高。虽然餐饮服务业员工流动率大多高于50%,然而同样实行员工分红的海底捞,员工流动率在2%-5%之间。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健认为,员工持股分红仅是留住核心人才的有效方法之一,除此,尚有企业文化认同度、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成长性、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等多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方法。

对人才的渴望,和在如何能留住员工身上,罗文波也没少花心思,除了改善住宿条件,提高伙食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外,“一年以上的优秀员工,可以参股,从而实现年底分红。”罗说。

杨白的分析显示,企业的制度建设起到一定作用时,领导者就要相对授权。从家长式的文化转向兄长式的文化,建立员工的责任感和成就感,给予员工成长机会,增加员工收益,建立企业合伙人制度等人文理念,降低人才流动的频率。

罗文波恰是这样的兄长式领导,他挣多少钱,首先想着与伙伴分享,他会去各个店巡视,甚至和员工一起接待客人,在“骨之味”工作的员工除了有机会参股,还有机会自己开门店。罗文波的经营哲学是,宁愿自己赔钱,也不让伙伴赔钱。如今,“骨之味”餐厅采用的钱滚钱模式,一个店一年利润可达150万元。

在“骨之味”工作的服务员小杨,今年刚刚21岁,她熟练的端盘子,招呼客人,自信而且神情愉悦。“我来这里工作2年了,去年春节,店里生意忙,我没有回家。公司给家人寄了礼品礼金。”对于小杨来说,在这里工作,不仅有看得见的升迁机会,而且是自我价值的提升。马上就要国庆了,提起是否要回家与家人团聚,小杨回答“不知道,听公司安排吧。我爸爸妈妈知道我在这里,他们很放心。”去年,小杨被评为了优秀员工,这也意味着不久她也有资格入股公司,也有机会实现入股分红。

“懂事长”罗文波心里的账也很清楚,像小杨这样的员工,从老客户维护、服务熟练度、重新招聘三个角度衡量,留住要比新招员工每人每年节省~3000元。

“带走我的员工,把我的工厂留下,不久后工厂就会长满杂草;拿走我的工厂,把我的员工留下,不久后我们还会有个更好的工厂。”安德鲁・卡内基的这段话,道出了留住人才对企业无可替代的重要性。

“你不是来打工的”

在“ 骨之味” 工作了四年的李福寿,已经当上了店长。“餐厅挣得多,我们也有份儿。” 这四年里,住宿条件越来越好,老板还会跟他讨论职业发展,

更重要的是,有了股份, “当家的感觉更强了”。

其实,像“骨之味”连锁餐厅这样的员工激励模式,“食味堂”、“海底捞”、“华为”等都在采用。海底捞一位不愿意透漏姓名的员工说, “ 分红”与“奖金”并不一定有本质差别,都是奖励,而且“分红”不一定比“奖金”高。但是,“分红”这个词绝对比“奖金”更有魅力。 “奖金”的激励效果和工资差不多:不给肯定不满意,给多一点也不会提高多少满意度。“但分红不一样,别人说起他们有分红的时候都特自豪”这位员工说。

名企华为也是如此,有6.5万员工持有公司股票(内部股),可以享受公司业绩增长带来的盈利。

盈科律师所合伙人孙健曾在20为一家从事移动增值业务和互联网业务的公司起草《干股协议》,“高科技企业实施较多,实施效果应与上市公司无异,可以有效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

孙健认为,员工持股分红就是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员工持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拥有真正的股权,要在工商局做变更

登记,另一种就是干股,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这个不需要做变更登记。

曾经,联想宣布将产生数十位百万富翁,其中许多人在30岁以下;北大方正不甘落后,王选豪情满怀宣布10年内在方正将产生100位百万富翁。还有清华同方的口号,“这里将产生100个千万富翁和1000个百万富翁”!

有了员工持股计划,百万富翁将不再是痴人说梦,而是变成操作性很强的一种公司行为。

企业人力资源资本运作,从承包制到年薪制,再到经营者持股。对于中小企业,采用什么样的激励模式,来俘获人心,留住人才?很多企业喜欢强调企业文化来增强员工的主人翁精神。但是,这种说法并不为员工所认同。实施了员工持股,员工既然是企业的股东,那么,“企业是我的”这种企业文化也就顺理成章了。

员工持股分红的现实焦虑

以“骨之味”新开一家门店需要费用以220万元计算,员工持股4万元,按照这个比率,年底该员工可以得到1.8%的利润,如果离职,也应该得到4万元的本金。那么,这个“4万元”如何计算,员工持股比率控制在多少才能保证企业正常有序的运转?谁来监督?财务操作的透明性公正性如何保证?

罗文波说,他只把员工持股分红当成一种福利,还处于摸索试运行阶段,与员工也只是签订了协议书。“没想那么多”他说。

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员工持股,光是一系列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就不胜其烦,再加上大股东一般不想放弃控制权,也不想让太多员工对商业机密指手划脚,出让的股份数额较小,效果并不显著。而且,当越来越多的企业以员工持股来增加凝聚力时,持股员工离开公司也会出现,这些股份怎么处理?

在处理离职员工所持股份的问题上,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在手法上会有很大区别,上市公司股份的流通、转让等有更

严格的法规监管。那么小公司怎么办?仅凭感情和道德规范吗?有些企业虽然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却可以用“要继续发

展”为借口,不予分红。非上市公司一般不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公司的财务资料缺乏公信力,员工持股分红会不会沦为画饼充饥?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健认为,员工应与公司股东签订《干股赠与协议》,而不是与公司签订。分红权属于公司股东

权利之一,而不是公司的权利,公司在无授权的情况下并不能代替公司股东处分其权利。公司应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干股赠与协议中应有约定),财务数据的真实与否直接决定红利金额的多少。

16.国外社会分红理论的实践及启示 篇十六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 社会分红政策一直是人们长期研究的重要课题。最先提出全民分红理论的学者是詹姆斯·米德。1936年, 米德在《经济分析与政策导论》一书中提出“社会分红”的构想:国家将在投入社会化企业的资本和土地获得利润, 它可以将利润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分红无条件分给公民, 体现公民对企业或资源的全民所有性质, 将另一部分作为对社会化企业的再投资。

詹森和麦克林认为, 国企的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资源配置给能给他们自身带来好处的项目, 而这么做并不符合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科罗斯曼和哈特、伊思特布鲁克以及詹森建议股东最大化地削减经理层的现金控制权, 才能减少经理人员不受监管的开支行为。不少研究表明, 通过社会分红限制潜在的过度投资行为能够增加股东的财富。

依据现代西方社会分红理论, 合理、有效的社会分红政策必须具备两大要点, 一是要满足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率的要求, 二是保障企业长期发展需要, 缺一不可。本文以国企公共资源收益合理共享视角下社会分红为研究视角, 对国外的社会分红实践进行分析和总结, 针对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缺陷, 探求可持续发展的国企利润分配方案。

二、国外社会分红理论的实践

(一) 美国阿拉斯加矿业的社会分红

阿拉斯加州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在1980年, 成立了阿拉斯加州资源永久基金。每一年, 阿拉斯加州政府要把不少于50%的矿产相关收益转移到永久基金之中, 利用永久基金给阿拉斯加州的所有公民发放社会分红。

其特点在于:它让所有阿拉斯加州公民从他们所拥有的当地自然资源中得到收益;对贫民、富翁的分红都相同;确保纳税人继续支付税款, 同时没有减少联邦与州的税收收入共享。经济学家通过对比永久基金分红与其他分红方式的效果, 认为该分红方案是最能有效促进阿拉斯加州经济发展的方案。

阿拉斯加州永久基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崭新的社会分红实例, 由政府统筹运营, 并定期向阿拉斯加州公民公平发放基金红利, 以保证每个阿拉斯加州公民的应得利益。

(二) 外蒙古国矿产的社会分红

外蒙古矿产资源丰富, 矿产品质优。在2011年, 蒙古政府决定所有公民都能得到一份国有塔温陶叻盖矿的536股股票的社会分红, 发股份红利之外, 每个蒙古公民还可以取得换算为55美元的现金, 而后每月还能获得15美元的补助。

其特点在于:以股票方式分红, 而资源型矿产国企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公民的所持有的股票可以随着股价的增高而增值;提高公民对公有财富的关心程度;通过主权基金将矿业收益用来发展其他产业有益于经济转型。

还富于民, 消除贫困, 以股票和现金发放让普通民众也能得到政府矿产开发所得到的收益, 外蒙古给我们奉献了一个很好的先驱性样本。

(三) 挪威养老基金的社会分红

挪威的北海有着丰富的石油资源。2006年, 由石油收益形成的挪威石油基金转为政府养老基金, 在海外投资取得利息收益。从出生开始, 每个挪威公民就能享受到由挪威养老基金所提供的社保和养老服务:医疗、失业保险、康复基金以及退休金等。

其特点在于:挪威养老基金作为社会保障投入, 提高了社会福利;养老基金的运营实行全部投资海外的策略, 集中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 保持良好的利息收益;财政赤字和养老基金相关, 限制了财政的支出;养老基金的运营透明度较高, 所投资的项目每个季度都会公布, 所有信息和投资动态向每个公民开放。

挪威用石油收入和长期境外合理投资的方式使每一位社会公民都能获得养老基金的社会福利, 开辟出一条科学合理的社会分红发展道路。

三、当前国企红利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国企自身竞争力不断增强, 已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占有一席之地。但是我国国企红利分配制度依然很不完善, 当前我国国企红利分配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 资本投资盲目扩张, 效率低下

我国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低, 长期以来都存在管理粗放以及盲目投资的现象。留存收益过多使国有企业产生了大量的闲置资本。大量的闲置资金, 加上国有企业垄断市场, 没有竞争压力, 使得国企管理者对于资源利用的效率低。而对于整个社会市场来说, 国企占有大量的资本, 使得整个社会市场的资本流动性不足, 巨额社会资本被国企用来盲目扩张, 使得其余企业的资本非常短缺。

(二) 加速社会贫富分化

国有企业有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扶持, 还有财政的拨款支持, 已经对整个社会行业造成垄断, 这些企业的净利润远远超过其他与之相竞争的企业, 国企的职工福利待遇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这是一种收入分配的不公平, 加速了社会的贫富分化。

(三) 社会福利受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垄断厂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 会减少产品产量并提高产品价格, 其结果不仅是侵害一部分消费者剩余, 而且还会减少社会净福利。消费者需要花更多的价钱才能买到被垄断的产品, 社会福利严重受损。

四、中国国企利润分配制度改革如何借鉴国际做法

(一) 提高分红率或直接分红给民众, 使国企真正能体现国有的性质

我国国企目前利润分配只占其净利润的极小一部分, 剩余的部分作为留存收益留在企业内部。所以国企应提高分红率, 保证国企的股东即普通民众应享有的社会红利。国企红利也可以向国外借鉴“社会分红”, 相应地增长了每一位公民的可支配收入, 从而扩增消费、推动内需、促进社会经济良好发展;有利于调节社会贫富差距, 抑制贫富差距的扩大趋势, 维持社会环境的稳定。

(二) 充分利用好国有资本收益

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支持国企改革与重组, 提升核心竞争力, 建设成国际市场上一线的品牌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还要投入更多资本到社会福利事业上, 社会福利事业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生活保障和幸福指数, 是生活水平提高的重中之重。

(三)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完善国企监督体系

健全的法律体系能够确保政策能够严密、完整、统一的进行, 防止多人的国企红利分配被个人所占有。在国企红利分配过程中, 只有统一的内部监督体系和外部监督体系才能使分红能够公平公正的进行。因此, 一方面要加强政府审计, 提高政府审计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要落实全民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的权利主体, 提高民众监督国企运行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黄胤英, 周建军.阿拉斯加是如何进行石油社会分红的[J].中国改革.2006, (0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廖添土.国企红利“全民分红”的改革探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2,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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