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分析

2024-08-27

贷款分析(共11篇)

1.贷款分析 篇一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公司法人,获取利润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持续经营却是根本。小额贷款公司在市场经济中只有不断的向市场提供自己的信贷产品和管理咨询服务,才能换回自己所需的各种资源,而资源的价格话就是货币。只有获得的货币大于或者等于提供产品和服务所花费的货币,小额贷款公司才能持续经营下去,也就是不断的生存下去。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命力在于,在服从政策监督和遵循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不断提供优质的的并且符合贷款市场需要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并能持续的得奖该等产品和服务以高于成本和费用的价格卖出去,以最终实现和维系生存的目标。

任何一项管理活动都应该对管理主体有价值。如果一项管理活动对于管理主体没有价值,管理主体就不会花费相应的管理成本去实施管理活动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风险管理的过程。风险管理工作做得越好,小额贷款公司就能越好的防范与规避其所面临的各项风险,即使出现了风险暴露,小额贷款公司也能较好的加以控制与化解,从而不断的为其开展业务保驾护航,并不断的降低其经营过程中不确定性而提高自身价值。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利益总是伴随风险存在的。从业务开始受理起,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人员就应该不断的识别与评价各项业务的风险是否重大与可控,将那些不符合合格借款人的资格的贷款申请人通过尽职调查环节、风险初审环节、项目评审环节、项目审批环节等予以剔除,在选择了向那些合格借款人发放了小额贷款以后,还应通过放款环节、贷后管理环节规避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因此,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过程实质上就是不断的识别、分析、评价、防范、规避和控制各种风险的过程;也是将风险层层化解,最终形成收益和实现风向管理的价值过程。

2.贷款分析 篇二

背景源于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美国政府当年为了造就“美国梦”,扩大内需,鼓励美国公民都有机会买房,制定出了不当的金融政策,各大商业银行巨头纷纷向美国公民推出了次级贷款,而通过一些金融常识我们知道,按照风险等级的划分,商业银行的贷款可以大致分为五种,即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及损失贷款,而后三种被统一划分为不良贷款,由此可以知道,美国商业银行向公民发放的次级贷属于不良贷款,银行为了放贷,并没有仔细审查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资产情况、收入情况等基本信息,无论公民有没有职业,有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没有可靠的抵押物,银行均有可能向他们放贷,而这些贷款的数量逐渐膨胀起来后,最后发现人们大部分都无法还款,而楼市泡沫积聚到了一定程度后破裂,银行就算将借款人的房屋收回,也不能在市场上以原价出售,此时商业银行将面临巨大损失,而商业银行资产亏空后没办法持续的给存款人提供现金,商业银行即出现了大规模的信用危机,紧接着就是银行破产,金融危机随之爆发,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应该对此有一个深刻的认识,我国的金融体系还不是非常完善,金融管控仍存在一些漏洞,想要避免在国内发生大规模的金融危机,我们应以美国金融危机为鉴,从中得到一些启发。

2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及资产业务

一切经济组织风险产生的根源均是资不抵债,从而导致资产亏空,一系列的风险就随之而来,因此,想要搞清楚商业银行为什么会产生风险,首先就要搞清楚商业银行的业务是如何经营的。商业银行的表内业务分为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下面就分别对这两种业务进行说明。

一是负债业务。商业银行是靠运用资金赚钱生存的,但必须先有资金来源,才有资金的运用。所谓负债业务就是商业银行组织资金来源的业务,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分为存款业务和借入款业务,简单来说就是商业银行从外界吸收进来的款项。二是资产业务。资产业务就是商业银行运用从负债业务中吸收进来的资金产生收入的业务,而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是贷款,这是商业银行利润最主要的来源。

从上述商业银行的业务简述中可以知道,商业银行获取利润最主要的途径就是,从外界吸收资金,并承诺给予资金借出者(及存款人)一定的利率,然后再将这笔钱以高于存款利率的利率向外贷出,但是假如商业银行贷出的资金属于不良资产,未来可能或必定无法收回,而且这类贷款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银行的资产业务的金额就会远小于负债业务的金额,银行此时就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况,而银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无法在既定的时间偿还负债业务中的款项,这么持续下去,银行业信用危机就产生了,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金融业危机也会逐渐爆发。

在银行的贷款业务中,企业贷款和个人信用贷款占的比例较大,银行给企业贷款比给个人贷款的风险要小,因为企业一般是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有明晰的财务数据提供给银行,而且大型商业银行一般也是将资金贷给规模较为庞大、有一定持续盈利能力的企业,所以发生不良贷款的机会会少一些。对于个人信用贷款,银行有时无法很好的判定个人的一些诸如收入情况等基本信息,虽然单次贷款数量没有企业那么大,但是个体数量庞大,加总起来的规模也就十分庞大,因此很容易产生不良贷款,给银行造成亏损,而个人信用贷款中,住房贷款更为普遍流行,数额相对也是较大的,所以本文也以住房贷款作为重点来分析。

3 个人住房贷款概述及风险分析

3.1 个人住房贷款的概念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这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之一。

3.2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面临的风险

一是个人信用风险。也即借款人违约风险,就是借款人因个人财务困难、个人对所购房产不满意、个人道德约束等原因而不能或拒绝在既定的还款付息日期向银行还款付息的风险。二是欺诈风险。即借款人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向银行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通过重复抵押、虚假抵押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从而让银行蒙受损失的风险。三是银行自身经营风险。即随着住房贷款业务量的不断增加,银行为了提高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速度,或是为了响应有关政策,而简化程序,不注重业务质量,不注重信息的采集分析,使得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极大漏洞,从而导致银行蒙受损失的风险。美国次贷危机即属于该类风险,不管客户是否真正具有贷款资格,均进行无限量的贷款,最终导致危机爆发。四是抵押物风险。即当借款人在既定日期无法偿还本息的情况下,银行处置抵押物时,抵押物的价值发生贬损,从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五是政策风险。即政府针对房地产和银行贷款业务提出了相关的不当政策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美国次贷危机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源自于该种风险。六是其他风险。即其他一些不可抗力风险,如自然灾害发生导致房屋抵押物毁损,款项无法收回,或借款人自然或意外死亡而无法收回款项等原因给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

4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防范

4.1 从银行的角度

第一,对于个人信用风险,我国的商业银行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因此,为了防范个人信用风险,我国应多借鉴西方大国的经验,建立起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个人信用体系。如欧洲模式,即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政府通过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为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者、监督者和管理者,该部门负责登记整理、数据采集,掌控着消费者的个人信用记录,将每一个公民从小到大的信用记录都进行严格的归档,并在商业银行需要用到的时候向商业银行提供,给予商业银行以借鉴,商业银行通过该机构提供的资料对客户进行相应的信用评级,该机构不参与任何商业活动;美国模式,即市场化和商业化的模式,美国建立了专门负责个人信用体系的机构———美国个人征信局,其主要包括环联公司、Equifax公司和益佰利公司,除了这3大征信公司外还有一些区域性、行业性的征信机构,它们一起构成了完备的美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而这些机构均是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用记录,然后按照科学的信用评价机制将这些信用记录整合成信用产品并出售给商业银行,以供借鉴,并对客户的信用做出正确的评定,中国现在也注重将个人从小到大的信用一一记录归档,但是还没有一个较为完备的机构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这些信用记录进行整合,其实中国完全可以建立一个由国家控股的非营利性机构,对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将其提供给各大商业银行进行归档的方式来防范个人信用的风险。

第二,对于银行自身的经营的风险,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更加注重贷款的质量,不要一味地追求业务办理的速度,以此来提高业务量,对每一个客户的个人信息应进行仔细的审核,对借款人的抵押物进行详细的资产评估,确定其价值符合实际值再进行贷款的发放,而且尽量减少不良贷款的发放(如次级贷),提高业务人员办理业务的水平。

4.2 从政府监管的角度

第一,政府应加强对住房金融的监管力度,通过银监会等政府金融职能部门对商业银行进行严格的监管,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要对商业银行贷款建立一套完善的金融体系,而且在中国现在金融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应禁止商业银行发放诸如次级贷这样的不良贷款,金融业的稳定发展是一国经济增长的必要保障,若一国金融业发生危机,那么该国的实体经济也会受到连带影响,国家经济将陷入一片混乱,随之而来的各种恐慌将一触即发,因此政府部门对于金融业的制度体系建设不容疏忽。

第二,除了对金融业的监管和制度体系建立,政府对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方面还应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国家不能让房地产市场存在太大的泡沫,从2008年伊始,从北京等一线城市开始,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泡沫被越吹越大,直到今天房价高企的现象,我们知道,房屋作为个人申请住房贷款的抵押物,其价值应该是合理的,这样在借款人到期无法还钱时银行可以妥善处理这些抵押物来弥补亏损,如果房地产市场是不健康发展的,总有一天泡沫将会破裂,到那时借款人还不起钱时,或者借款人对房产价值不满意时,就会拒绝还款,而银行在处置这些房产时将会蒙受巨大损失,现在国家也在强调供给侧改革,房地产市场也被列为改革重点,让房地产市场处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这对金融业也是有利的,这样可以使国家经济在一个正常的轨道上运行。

4.3 从借款人的角度

其实借款人在帮助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方面需要做的就是提高将个人自身各方面的素质,在申请住房贷款前应认真了解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方面的一些规章制度,还要让自己树立起一种信用意识和道德意识,不采用不正当的行为去申请住房贷款,为我国的金融业平稳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5 总结

金融业与实体经济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实体经济借助于金融市场发展,而金融市场的发展又依赖于实体经济,金融也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若发生危机则会对实体经济造成危害,进而严重阻碍国家经济增长,甚至引发区域或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因此在银行业主要收入来源的贷款方面,尤其是本文讲述的个人住房贷款方面,不仅是银行业自身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国家政策的疏导也是极其重要的,借款人自身各方面素质的提升也需要跟进,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就因住房贷款而起,我国政府及各大金融机构应引以为鉴,避免该类事件使正在高速发展的中国脱轨而导致车毁人亡。

参考文献

[1]翟丹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防范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5.

[2]梁诗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研究——基于C银行[D].厦门:厦门大学,2014.

[3]王福重.金融的解释[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

[4]李文丰.中国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优化问题研究——次贷危机背景下中央银行视角[D].沈阳:辽宁大学,2015.

3.违法发放贷款罪罪过分析 篇三

关健词:违法发放贷款罪 罪过

一、问题的引入

97刑法规定了多个主观罪过并不明确的犯罪,立法上的模糊性必然导致刑法理论界在这些个罪罪过形式上的见解纷呈,对这些个罪罪过判断标准也各执己见,对其罪过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三种学说,理论界认识上的不统一必然导致司法实务界在实际操作中的混乱,故有必要深入探讨该类罪的罪过判断标准,厘清相关模糊认识。

二、对三种学说的评析

我国刑法学界对罪过的判断标准不尽一致,主要存在三种学说:结果标准说、行为标准说和行为结果二元标准说。我国刑事立法确定了以“结果”作为罪过判断标准的原则。

1、结果标准说

结果标准说指故意是以对结果的心理态度为判断标准,无论是认识因素还是意志因素的内容,都是危害社会的结果。

其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处于通说的地位。刑法总则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根据14条的规定,行为人的认识因素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核心词是“结果”,而“行为”仅仅是其表象,在句子中是“结果”的表象。意志因素是希望或者放任,但希望或者放任的对象仍然是危害结果。由此可见,在故意犯罪中,无论其认识因素还是意志因素,其指向的都是“结果”即“危害社会的结果”。根据15条的规定,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其并未有认识因素,即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其应当预见到。法律之所以要对其进行惩罚,从客观方面看,是因为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从主观方面看,就是要惩罚和警戒这种对社会利益严重不负责任的疏忽大意的心理态度,以促使行为人和其他人戒除疏忽大意的心理,防止疏忽大意犯罪的发生。对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就其法条规定来看,其应该预见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部分的核心词仍然是“结果”。就对此行为进行惩罚的原因来看,在客观方面,也是因为其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仅仅是始发力,而对其进行惩罚就是因为这种过失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在过于自信的过失中,其认识因素是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核心词仍然是“危害社会的结果”,其行为只是外在表象。其意志因素是排斥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根据刑法解释学的理论,通过对刑法14、15条的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刑法内含着以结果做为判断罪过标准的意思。

2、行为标准说

行为标准说即以危害行为本身作为故意的内容,而不管其对危害结果认识与否,也无论其对危害结果的意志如何。①

根据行为标准说,对186条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分析可以得出,只要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只对其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有故意即构成本罪,而不管行为人对“重大损失”的心理态度如何。这样可能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行为人对其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有故意而对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没有希望或者放任,甚至持否定态度;一种是行为人对其行为与“严重结果”均持故意的心理态度。显而易见,上述两种情形所体现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有很大差别,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也因此不同,但这一观点却将二者等而视之,实质是将对行为的故意与对行为、结果二者的故意混为一谈,无法也不可能清晰地界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将罪过划分为故意与过失两大类时,以行为还是以结果为标准。真正能够体现行为人内心的“恶”、能够体现行为性质的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主观态度,而不是行为。相比较而言,结果标准说不仅表明了行为人对自身行为的心理态度,还表明了行为人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结果的心理态度,比行为标准说仅反映行为人对自身行为的心理态度更加客观、全面,充分地反映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为正如有论者所言,行为人对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与对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并不是完全一致的。行为人虽然积极地追求某种行为,但对这种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却并不追求,甚至极力避免。

3、行为结果二元标准说

二元标准说指既以危害行为作为故意的内容,又以对结果的心理态度为判断标准。犯罪人之所以要实施犯罪的行为而不实施其他行为,之所以要实施这样的犯罪行为而不实施那样的犯罪行为,在心理層次中最直接的制约因素在于其所选择的结果不同。因此,真正能够体现行为人内心的“恶”、能够体现行为性质的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主观态度,而不是行为。也可以说,对行为的评价仅仅是对其表象的一种评价,而其行为的背后一定暗含着对行为引发的结果的罪过,所以,对罪过的判断的标准应该坚持结果标准说,对于行为的罪过无需再评价。

三、总结

综上可得,罪过判断标准以结果标准说更为合理。理由是:第一,这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我国刑法总则14条和15条对犯罪故意和过失下了定义,立法已明确规定以行为人对其行为导致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主观心态作为罪过判断依据。第二,我国刑事立法在罪过判断标准上持“结果标准说”具有科学性。“犯罪人之所以要实施犯罪的行为而不实施其他行为,之所以要实施这样的犯罪行为而不实施那样的犯罪行为,在心理层次中最直接的制约因素在于其所选择的结果不同……有什么样的主观结果,就会有什么样的动作形式——主观结果一旦形成,便决定了将要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形式和性质(性质形式的集中概括);客观上行为人生理动作的进行,只不过是将这种内在意志的内容、将已经确定了的行为的形式和性质加以外化和表现罢了。” ②因此,真正能够体现行为人内心的“恶”、能够体现行为性质的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主观态度,而不是行为。

参考文献:

[1]冯亚东.罪与刑的探索之道[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4.不良贷款收回情况分析 篇四

截止2009年6月30日我行累计收回四级不良贷款4868万元,其中逾期收回4610万元,呆滞收回247.58万元,呆账收回10.5万元,较上年同期多收3297万元,其中逾期同比多收3239万元,呆滞同比多收50.7万元,呆账同比多收6.81万元,与一季度相比累计多收回不良贷款1226万元,其中逾期多收1052万元,呆滞多收回146.3万元,呆账多收回7.9万元。二、五级不良贷款累计收回情况

截止2009年6月30日累计收回五级不良贷款66万元,其中次级类收回11万元,可疑类收回45万元,损失类收回10万元,与一季度相比多收5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少收491万元。

三、不良贷款余额

(一)四级不良贷款情况

1、我行各项贷款余额82,095万元,各项存款118,423万元,存贷占比69.3%,四级不良贷款余额4208万元,较年初下降62万元,占比5.14%,较年初上升0.07个百分点,余额较年初下降幅度较大的分别是营业部下降470万元,沙州下降22万元,肃州下降20万元;占比下降幅度较大的是 营业部、杨家桥和阳关支行,分别下降4.69、0.45和0.22个百分点,余额较年初相比没降反升的支行分别是七里镇上升199万元,莫高上升193万元,转渠口上升32万元,占比上升的支行分别是七里镇、转渠口和沙州,分别上升4.66、1.23和0.23个百分点。

2、截止2009年6月30日四级不良贷款余额4208万元,余额较一季度末上升230万元,占比上升0.45个百分点,但营业部、肃州、转渠口不良贷款余额较一季度末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分别下降了94万元,24万元和24万元,占比下降幅度较大的支行分别是营业部、杨家桥和郭家堡支行,分别下降了0.81、0.45和0.3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不降反升幅度较大的分别是七里镇上升了200万元,莫高上升195万元,占比不降反升的是七里镇、转渠口和莫高支行,较一季度分别上升4.92、1.15和1.09个百分点。

3、截止2009年6月30日四级不良贷款较上年同期余额下降309万元,占比下降0.88个百分点,其中余额下降幅度较大的分别是肃州、沙州和杨家桥,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53万元、39万元和18万元,占比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大的是黄渠、莫高和沙州支行,分别下降6.52、3.48和0.81个百分点;四级不良贷款余额没降反升的分别是七里镇、转渠口和莫高,分别较上年同期上升123万元、89万元和19万元,占比上升的分别是七里镇、转渠口和营业部,分别上升 3.34、0.68和0.19个百分点。

(二)五级不良贷款情况

1、截止2009年6月30日五级不良贷款余额4600元,占比5.61%,余额较年初下降31万元,占比较年初上升0.1个百分点,余额下降幅度较大的分别是肃州、郭家堡和莫高,分别下降27万元、11万元和5万元,与年初相比占比下降幅度较大的分别是莫高、杨家桥和郭家堡支行,分别下降2.75、0.4和0.61个百分点;五级不良贷款余额不降反升的是转渠口、杨家桥和七里镇,分别较年初上升11万元、10万元和1万元,占比上升幅度较大的分别是转渠口、沙州和肃州,分别上升0.88、0.74和0.05个百分点。

2、同2009年一季度末相比五级不良贷款余额下降56万元,占比上升0.13个百分点,其中余额下降幅度较大的支行分别是肃州、郭家堡和转渠口,分别下降了25万元、12万元和12万元,占比下降幅度较大的支行分别是莫高、杨家桥和阳关,分别下降了1.5、0.42和0.22个百分点。沙州、阳关、七里镇、黄渠支行与一季度末相比没升也没降,但占比上升幅度较大的支行分别是转渠口、沙州和营业部,分别上升了1.01、0.5和0.1个百分点。

3、与上年同期相比,五级不良贷款余额下降1139万元,占比下降2.03个百分点,其中余额下降幅度较大的支行分别是黄渠、莫高和肃州,分别下降455万元、241万元和102 万元,占比下降幅度较大的是莫高、黄渠和七里镇支行,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了7.69、6.53和1.46个百分点;余额同比下降幅度较小的支行分别是阳关、杨家桥和营业部,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5万元、33万元和57万元,占比同比下降幅度较小的分别是营业部、阳关和肃州,分别下降了0.41、0.42和0.57个百分点。

四、不良贷款清收缓慢的主要原因

不良贷款余额大、占比高、清收缓慢是目前阻碍我行改革发展的一大顽疾,究其原因:

(一)个别支行行长在不良贷款清收化解工作中表率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仅靠信贷人员单打独斗,各自行事,很难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很难取得明显效果。

(二)个别信贷人员清收不良贷款的责任感、主动性,缺乏,不能从合行生存、发展和全体职工的吃饭穿衣的根本出发去认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重要性。

(三)依法诉讼的案件执行乏力也是不良贷款清收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乡、村、组借款和乡村组企业借款清收难度大,由于乡村组人员变换频繁,新官不理旧账现象比较突出。

(五)2002以前发放的借款由于借款人死亡、外逃 或破产倒闭,同时借款担保人又丧事诉讼时效,这部分不良贷款只能寻找时机,逐年收回。

五、不良贷款清收措施

通过分析不良贷款的成因,通过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防控意识教育,加大清收力度,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清收不良贷款,力争不良贷款按年逐月实现“双降”目标,确保各项经营目标的圆满完成。

(一)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尤其加强对《甘肃敦煌农村合作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贷款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的再学习,确保发放的每笔贷款合法、合规。

(二)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扎实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努力防范新增贷款的风险。

(三)积极抓好责任贷款清收工作,要将责任清收和目标清收结合起来,个人清收和集体清收结合起来,重点突破和全面出击结合起来。不论那个时段、那个形态以及清收难易都要尽最大努力想办法进行保全和清收,尤其对清理认定的“三违”贷款、职工及家属贷款要清理分类,明确清收任务,抓好督促考核,确保清收工作见到实效。

(四)抓好依法清收,要找准机会,利用法律手段清收一些“钉子户”和“赖帐户”,要利用各种关系积极同法院沟通协调,重点抓好已胜诉案件的执结力度,达到胜诉一案、执结一案、清收一户的良好效果。

(五)严把不良贷款新增的源头。要在抓好现有不良贷款清收的同时,严把新增不良贷款的源头,要发扬蚂蚁啃骨头的精神,切实做到清收一户,见效一户,彻底杜绝不良贷 款反弹现象和前清后增的势头。

(六)借助本次信贷大检查和我行开展的作风大整顿活动,要求全体员工要有清醒的思想认识,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年初已签定的责任书和确定的个性化清收方案,很抓不良贷款清收,力争我行不良贷款从余额到占比有一个大幅度下降。

总之,要牢固树立内控优先、操守为重、审慎经营、科学发展的经营理念,把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市场风险和强化案件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全面提升我行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为我行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各项贷款累计投放情况

截止2009年6余额30日累计投放各项贷款52908万元,其中累计放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4394万元,农户联保贷款19415万元,(一)与上年同期相比多投放20162万元,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多投放6573万元,农户联保贷款多投放5000万元;

(二)与一季度末相比各项贷款累计少投放2600万元,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少投放2670万元,农户联保贷款少投放4257万元;

(三)各项贷款累计投放量较大的支行分别是肃州、阳关和黄渠支行,分别累计投放8897万元、7697万元和6620 万元,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4130万元、6817万元和8538万元,余额分别较上年同期净增加,投放较少的支行分别是七里镇、杨家桥和沙州,分别投放2316万元、3016万元和3280万元。

六、已核销呆账收回情况

5.贷款分析 篇五

2010-07-13 10:03

贷款调查报告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贷款审查委员会对贷款是否发放的准确判断,一份分析透彻的调查报告不仅要全面反映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经营效果、领导者素质更重要的是分析借款人财务指标,而且通过企业财务指标分析能够看出公司资产的分布状态、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构成情况,据以评价公司资金营运、财务结构是否正常、合理,分析公司的流动性或变现能力,以及长、短期债务数量及偿债能力,综合评价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从而确保贷款的安全性。但在一些贷款调查报告中往往只测算了几个财务指标,而未对指标进行具体的分析。在一份信用等级的调查报告我发现一个流通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只有0.99%, 净资产增长率-1%, 但是综合评价得分一项却给予满分。鉴于上述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我认为如何降低农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应从源头上抓起,从客户经理的调查报告抓起。

那么如何分析财务指标呢?我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偿债能力分析分为短期偿债能力分析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一)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就是企业以流动资产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它反映企业偿付日常到期债务的实力。反映企业短期偿还债能力的财务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

1、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表明企业每一元流动负债有多少流动资产作为偿还的保证,反映企业在短期内转变为现金的流动资产偿还到期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一般情况下,流动比率越高,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的权益越有保证.流动比率高,不仅反映企业拥有的营运资金多,可用以抵偿债务,而且表明企业可以变现的资产数额大,债权人遭受损失的风险小。但是,流动比率也不能过高,过高则表明企业流动资产占用较多,会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企业的获利能力。流动比率过高还可能是由于应收账款占用过多,在产品、产成品呆滞、积压的结果。因此,在分析流动比率时还需注意流动资产的结构、流动资产的周转情况、流动负债的数量与结构等情况。

2、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是企业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速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等到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待摊费用等则不应计入。因为存货是流动资产中变现较慢的部分,它通常要经过产品的售出和账款的收回两个过程才以变为现金,存货中还可能包括不适销对路从而难以变现的产品。至于待摊费用和预付账款等,它们只能减少企业未来时期的现金付出,却不能转变为现金,因此,不应计入速动资产。这一比率用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偿付流动负债的财力。速动比率的计算公式: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待摊费用速动比率可用作流动比率的辅助指标。有时企业流动比率虽然较高,但流动资产中易于变现、可用于立即支付的资产很少,短期偿债能力仍然较差。因此,速动比率能更准确的反映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根据经验,一般在速动比率0.5-1较为合适。它表明企业的每一元

短期负债,都有一元易于变现的资产作为抵偿,如果速动比率过低,说明企业的偿债能力存在问题。

3、现金比率

现金比率是指来自经营的现金流量与期间内平均流动负债之间的比率。这个比率在反映企业短期变现能力方面,可以弥补上两个指标的不足。来自经营的现金流量可在企业现金流量表上找到,由于它是一个期间数,因此对应的流动负债也须是该期间的平均数。计算公式:现金比率=来自经营的现金流量/流动负债,该比率可以反映的是企业的即刻变现能力,以它来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更为稳健。

(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在于预测企业有无足够的能力偿还长期负债的本金和利息。在分析长期偿债能力时,必须同时考虑短期偿债能力。因为,一个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出现问题时,对长期债务的清偿也必然受到影响。因此,在计算反映长期偿债能力的比率时,也把短期负债包括在负债总额之内,以评估企业的整个偿债能力。反映企业长期偿还债能力的财务指标主要有:资产负债率、所有者权益比率、产权比率、利息保障倍数。

1、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是负债总额对资产总额之比,其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反映了在企业总资产中由债权人提供的资金比重。这个比率越小,说明资产对债权人的保障程度就越高;反之,资产负债率越高,债权的保障程度越低,债权人面临的风险也越高。

2、所有者权益比率

所有者权益比率是指所有者权益与资产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 所有者权益比率=所有者权益/资产总额

所有者权益比率与资产负债率之和按同口径计算应等于1。所有者权益比率越大,负债比率就越小,企业的财务风险也就越小。所有者权益比率是从另一个侧面来反映企业长期财务状况和长期偿债能力的。

3、产权比率

产权比率是指负债总额外负担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是企业财务结构稳健与否的重要标志。计算公式:产权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

它反映企业所有者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这一比率越低,表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越高,承担的风险越小。该比率与资产负债率的区别是:资产负债率侧重于分析债务偿付安全性的物质保障程度,产权比率侧重于揭示财务结构的稳健程度以及自有资金对偿债风险的承受能力。

4、利息保障倍数

利息保障倍数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所获得的息税前利润与利息费用的比率。它是衡量企业偿付负债利息能力的指标。企业生产经营所获得的息税前利润对于利息费用的倍数越多,说明企业支付利息费用的能力越强。其计算公式: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二、营运能力分析

营运能力是指通过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速度的有关指标所反映出来的企业资金利用的效率,表明企业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运用资金的能力。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速度越快,表明企业资金利用的效果越好、效率越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经营能力越强。反映企业营运能力的财务指标主要有: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周转率。

1、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企业赊销收入净额与应收账款平均余额之比。其计算公式为: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净额/应收帐款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计算期天数/应收帐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变现速度的快慢及管理效率的高低。该比率高表明:收账迅速,账龄较短;资产流动性强,短期偿债能力强。

2、存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是用一定时期企业的销货成本与存货平均占用额之比来计算,可分别计算一定时期存货周转率以及周转天数。计算公式如下:存货周转率(次数)=一定时期销货成本/该时期平均存货;

存货周转天数=计算期天数/存货周转率

一般情况下,存货周转率越高,相应的周转天数越少,说明存货资金周转快,相应的利润率也就越高。存货周转快慢,不仅和生产有关,而且与采购、销售都有一定联系。所以它综合反映了企业供、产、销的管理水平。

3、资产周转率

资产周转率是企业销售收入净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其计算公式: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金额/资产平均占用额

公式中资产平均占用额应按分析期的不同分别加以确定,并应当与分子的销售收入净额在时间上保持一致。在一年中,一般以年初加年未除以2来计算。这一比率用来分析企业全部资产的使用效率。如果该比率较低,说明企业利用全部资产进行经营的效率较差,最终会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三、盈利能力分析

盈利能力是指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利润是投资者取得投资收益、债权人收取本息资金来源,是经营者经营业绩和管理效能的集中表现。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财务指标主要有: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资产利润率、所有者权益报酬率、资本利润率、资本保值增值率。

1、销售利润率

销售利润率是企业利润总额与销售收入净额的比率。其计算公式: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销售收入净额

上式中利润总额改为税后净利润,该比率则为销售净利润率。该比率用以反映和衡量企业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比率越大,表明企业经营成果越好。

2、成本费用利润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是指利润与成本费用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

该比率反映的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耗费与获得的收益之间关系的指标。该比率越高,表明企业耗费所取得的收益越高。这是一个能直接反映增收节支、增产节约效益的指标。

3、资产利润率

资产利润率是企业利润总额与企业资产平均占用额的比率。它是反映企业资产综合利用效果的指标,也是衡量企业利用权债总额所取得盈利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资产平均占用额

这一指标可进一步扩展为:

资产利润率=销售利润率×资产周转率

该比率越高,表明企业的资产利用效益越好,整个企业盈利能力越强,经营管理水平越高。

4、所有者权益报酬率

所有者权益报酬率是税后利润与平均所有者权益的比率,是反映自有资金投资收益水平的指标。其计算公式:所有者权益报酬率=税后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总额

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从静态角度来讲,首先就是最大限度地提高自有资金利润率。因此,该比率是企业盈利能力比率的核心,而且也是整个财务指挥体系的核心。

5、资本利润率

资本利润率是指税后利润与实收资本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资本利润率=税后利润/平均实收资本

该指标主要揭示企业所有者投入资本的获利水平。由于所有者的获利只能来自税后利润,所以,这里的获利水平是税后利润的获利水平。该比率越大越好,反映企业从投入资本金上取得利润的获得能力也越大。

6.贷款还款来源及还款计划分析 篇六

我公司申请贷款

万元,承诺用公司销售收入所得来还款。并由甘肃新普光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以

属其所有的X楼的X单元(XXXX2)二单元(XXXXM2)和四单元(XXXXM2)总面积XXXXM2的72套房子,按其公司平均销售价(XXXX元/M2)其总价值为XXXX元(大写:XXXX元整),作为抵押物。

由于前期投资牡丹种子,苗木,资金周转有限,现申请贷款

万元,贷款时间为

****年**月**日 计划

还款为

****年**月**日,因苗木生长有一定周期,若销售收入未能到期达到还款金额,公司以甘肃新普光体育设施制造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将以其款项计划以公司工程结算收入来还款。

7.不良贷款清收办法的分析 篇七

一、不良贷款现状

所谓银行不良贷款, 主要指银行不能正常收回或无法收回的的贷款。我国银监会采用国际上通用的五级分类法对贷款进行分类, 即次级贷款类、可疑贷款类、损失贷款类, 2007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684.2亿元, 占全部贷款比例6.17%, 其中次级贷款余额2183.3亿元, 占全部贷款比例1.06%, 可疑贷款余额4623.8亿元, 占全部贷款比例2.25%, 损失贷款5877.1亿元, 占全部贷款比例2.86%.银监会成立以来, 一直把银行业不良贷款的下降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积极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和机制改革, 不断推动商业银行积极清收贷款和利用拨备核销贷款损失, 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实现了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的下降, 达到历史最低水平。2007年末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6.17%, 在上年末7.09%比例的基础上全年呈持续下降趋势。2007年末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万亿2, 684.2亿元人民币, 这一数据较之上年末1万亿2, 549.2亿元人民币的数据略有攀升。分机构看, 外资银行不良贷款比例最低, 为0.46%;其次为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2.15%;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然是最高的8.05%。

二、不良贷款成因分析

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多种多样, 不外乎来自于银行外部的原发性因素和银行内部管理的内生性因素。

1. 来自由于银行外部的原发性因素

(1) 借款人的因素。借款人可能是内部经营不善、产品市场萎缩, 也有可能是借款人借改制之机故意逃废银行债务, 缺乏还款意识。 (2) 政策因素。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缺乏连续性, 经济波动的频率高、幅度大, 使信贷扩张和收缩的压力相当大, 在宏观紧缩、经济调整时期, 往往形成大量贷款沉淀。 (3) 行政干预因素。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压, 地方财政挤, 迫使银行发放大量指使性贷款、救济贷款, 贷款行为行政化, 信贷资金财政化, 直接削弱了贷款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

2. 银行内部管理的内生性因素

(1) 决策失误。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借款人的现状及市场形势的判断偏差或失误引起重大信贷决策上的失败导致不良贷款的形成。 (2) 信贷人员素质。部分人员素质不高, 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 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 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 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 (3) 贷款结构不合理。贷款组合结构性失衡, 如贷款投向不合理引起贷款过度集中等造成不良贷款的形成。 (4) 道德因素。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 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部分信贷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工作主动性差, 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不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甚至蓄意营私舞弊、违规违纪、违法犯罪, 引起不良贷款的形成。

三、不良贷款的清收办法

银行不良贷款, 是中国金融业最大的风险所在。国际通行标准认为, 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率警戒线为10%。近年来我国不良贷款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但不良贷款仍然威胁着金融的安全稳定。。如何采取合理的清收办法化解不良资产一直是银行业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1. 要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

银行总行应有管理全行风险贷款的审批决策机构, 有专门的职能部门如资产保全部具体管理与办理;各分行与支行设有风险贷款化解小组, 逐级对风险贷款进行管理。

2. 要加强对不良企业的管理

信誉不良的企业一般是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企业, 不能正常还本付息有主观和客观的原因, 所以, 应分类管理, 对不同的原因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 客观原因主要是在经营上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或经营管理不善,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的要求等, 导致企业经营难以为继, 无力还款;主观原因主要是企业利用非正常经营, 故意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 以实现其不还或少还贷款的目的, 对于这种故意逃废债务行为必须从严, 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 采用法律手段保全资产

以诉讼方式更具有强制力, 利用国家机器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利, 通过诉讼方式化解风险贷款是否成功的关键主要取决于财产保全工作的成效, 一旦保全成功, 诉讼案件便可以通过和解方式提前结束, 全额收回贷款.金融机构在通过诉讼途径化解风险贷款时, 在注重其实体权利的维护是不要忽视了司法程序的规定, 导致由于程序上的延迟而丧失了实体权利, 即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有些特殊情况下为1年。

4. 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方式

运用拍卖方法是最公证、公平, 资产价值得到最大体现的一种方式。以拍卖的方式拍出, 盘活了不良资产, 回收了资金, 资金风险大大降低。

5. 政府承担不良金融资产

8.福建屏南试行林权反担保贷款分析 篇八

福建屏南试行林改的概况

2003年福建省试行林改,将过去全部由集体组织统一管理的山林产权,逐步地落实到集体所属的各个成员身上,大部分山林产权归林农个人拥有,只有小部分山林的产权暂时仍归集体所有。这样通过明确林权主体、理顺经营关系、确保登记发证,使林农个人“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通过理顺林业管理体制,规范林业执法,构建林业要素市场,促进林权有序流转,提高林业服务水平,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最终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林区和谐的目标。2004年底福建省村级林改到位率为99.6%,而福建省全省的明晰率为97.0%,其中主要林区南平为99.7%,三明为94.3%;林权证发放率全省为91.0%,其中主要林区南平为87.9%,三明为95.4%。这对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林业建设,加快林业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林业兼具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又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将森林资源按照其主导效用的不同,区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按照林业分类经营的要求,商品林是以提供经济效益为主,其经营的主要目标是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并以向社会提供木材和其他各种非木质林副产品作为其基本职能。

商品林在其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等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得到充分保证。其中资金仍是十分重要的影响因素。首先,由于林业产业的弱质性,对营林资金的筹集有较大的约束性,具体表现在:商品林周期长、见效慢且风险大,加之很多林区的企业或个人的资信不高,影响了银行的放贷。其次,林业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这种效用很难通过市场机制获得付费补偿,林业资源配置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人们的搭便车行为,林业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不高,不愿投资林业。长期以来,商品林投入资金的筹集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渠道:一是政府财力的支持;二是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三是其他社会资本的投入。而在我国目前现实的商品林经营中,这三个方面的资金来源都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①政府财政对商品林业的投入与商品林经营所需的资金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缺口,长期以来,我国林业受制于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营林生产所需的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资金和育林基金的投入,这远远不能满足森林资源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②金融部门对林业的政策性投入规模较小,由于林业生产经营的周期长,风险高,商业银行往往不愿给其贷款;③社会资本投入林业经营的渠道不足,民间的投资力量没有被充分激发出来。

福建省屏南县林权反担保贷款的运行机制

屏南县位于福建省东北部,面积1471平方公里,全县11个乡镇,153个行政村。县城至福州170公里。自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屏南县被确立为林权证抵押贷款的试点县,随后屏南县先后出台了《屏南县农村信用社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屏南县林权抵押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改革配套措施。在实践中,屏南县摸索出了“通过林业协会、信促会等中介机构,即以林权反担保附加自然人担保形式”的林权反担保贷款的新模式。

所谓反担保,是担保的一种,从广义上说,担保是指对某一事项做出的承诺保证,在民商法中,担保是指债务的担保或债权担保,即为保障债权实现的各种方法或手段的总称,可以分为债务的一般担保和债务的特殊担保两类。而这里所说的林权反担保指的是,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而规定的对债务履行的一种保障措施,它以在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或第三人的财产来保障债权的实现。其原理是债务人由于一些原因无法借款,需要由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以帮助其获得借款,同时担保人也需要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人向其提供担保,以保障其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

在屏南县这样的中介机构有:屏南县长桥金森林业协会、屏南县甘棠乡信用促进会和屏南县小额信贷促进会,在这三家中介机构的成立过程中龙头企业和政府发挥了促进作用,例如屏南县长桥金森林业协会,就是由屏南县大森工业原料林基地有限公司、屏南县仙山旅游开发公司、屏南县万安竹木加工厂三家龙头企业牵头,吸纳企业周边林农40多人创立的;而屏南县甘棠乡信用促进会,则是由甘棠乡政府财政拿出10万元作为协会进行林权反担保抵押贷款的担保风险金,促进协会和甘棠乡农村信用社合作,对农户贷款进行反担保林权证抵押贷款。由于中介组织熟悉村情、地情、民情,具备部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抵押担保、林木资产收储变现等职能,通过这些中介组织提供的担保和反担保,简化了贷款手续,方便了林农,同时解决了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缺编问题,提高了信贷效率,并为规避金融风险提供保障。目前林权小额贴息贷款服务的对象为,以林业生产经营为主体的广大林农,单户贷款额度控制在1万元,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1年,月利率为7.65‰。

图1具体说明了屏南模式的具体运作方法:林农提交贷款申请后,村干部进行初步审核,会长召集会议表决同意后,由协会进行林木资产技术估价并出具抵押反担保手续,并指定一位以上的会员作为责任人对贷款使用进行跟踪管理。担保会对贷款农户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协会向信用社缴纳保证金,并用会员的林业资产作抵押,以取得金融部门的贷款担保授信,农村信用社则给予贷款农户优惠利率。一旦村民到期无法偿还贷款,可以通过林权流转,把林地转让给其他林农,以偿还贷款。

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的试验基地,屏南县推出上述全新的林权抵押贷款模式,截至到2008年末,该县农信社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4233万元,余额2092万元,支持林业开发20762亩。其中林业小额贴息贷款余额1067万元,支持林木开发12317亩,564户林农从中受益,有效地缓解了林业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调动了林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办林业,进一步巩固了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

林权反担保贷款的分析

林权反担保贷款的优点

林农小额循环贷款从根本上解决了林农“贷款难”问题。形成“贷款难”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农户缺乏可抵押物。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林木资产具有两大优点:一方面,林木资产的价值巨大。一家小型林场的林木资产价值就可能达到数百万元以上;另一方面,林木资产在其生长过程中不仅不需要提取折旧,反而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实现自然生长,从而其价值也会不断地增加,这比普通的固定资产更具有保值增值的功效,有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放款。通过林权反担保贷款较好地盘活了林业资源,使林农手中的林山变成金山。

通过中介组织架起了林农与信贷机构的桥梁。在林权证抵押贷款的政策没有出台之前,农村金融机构对分散小农户信息的获取和监督比较困难,信用社在处理每一笔贷款的时候,都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和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屏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王建珍说:“我们不可能挨家挨户调查农民的经济收入和财产情况,信用社的人力资源不足,调查需要成本。”由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风险规避机制非常薄弱,拓展针对林农贷款业务的难度非常大,通过中介组织拉近了林农与信贷机构之间的距离。

通过中介组织减少了监督成本。通过中介组织的监督,能很好地利用农村特有的熟人机制。由于中介协会的会员与借款人都生活在同一个村子里,可以视为一个布迪厄所说的“场”,在这个场中最具示范性效应的是“游戏意识”,而这种游戏意识能使我们相当正确地认识习性与场、身体化历史与客观化历史几近神奇的相遇,而这种相遇使得游戏空间的所有具体构型包括的未来几乎全被遇见,换句话来说,在这种熟人圈子的人都具备这种“游戏意识”,这个圈子里的人在做出经济选择时就不限于经济理性,而会受到道德、人情方面的制约。从而用很少的成本就可以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

通过这种反担保的制度设计提高了林农的信贷可得性。由于中介组织的二次担保在一定程度提高了林农的信用等级,让林农更便利的获得贷款,而这种反担保的机制推广开来,让农户可以用农具等其他物品进行反担保贷款就大大减少农户面临的信贷约束。

林权反担保贷款的缺点

林木的自然灾害风险较大。由于林业生产经营的周期长,在林木生长的过程中,会遇到自然灾害和有害生物灾害,自然灾害包括森林火灾、干旱、霜冻、冰雹、雪灾、风灾、洪涝灾害等,其中尤以森林火灾对林木生长的危害最大。据2007年国家农业统计年鉴显示,2006年全国林区共发生火灾11542起,其中重大火灾16起、特大火灾3起,受害森林面积为73701公顷,毁掉成林木12万立方米、幼林7亿万株,扑火经费1亿元。以福建省为例,共发生火灾309起,其中重大火灾2起,受害森林面积为3429公顷,毁掉成林木8万立方米、幼林455.26万株,扑火经费247.57万元。在有害生物灾害方面,主要包括森林病、虫、草、鼠害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等,其中森林病虫害和杂草对森林、林木、种苗的正常生长发育影响最大。据统计,2006年全国森林有害生物发生的面积达961万公顷,其中森林病害面积101万公顷,森林虫害面积726万公顷,森林鼠害面积133万公顷。而在福建省,随着新一轮林改的不断深入开展,主要森林病虫害的状况却并不乐观,据一份统计资料显示,福建省2006年主要森林病虫害的发生总面积达到29万公顷,其中森林病害发生面积2万公顷,森林虫害面积2.7万公顷,由此可见森林虫害的危害严峻。

林木资产价值评估方面存在的困难。由于影响林木资产价值变动的因素较为复杂,再加上林木资产经营的周期性较长,这就增加了评估的难度,而林木资产价值的评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林农的贷款额度。因此对于林木价值的评估,必须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以解决。

林农经营规模过小盈利能力偏弱。在有些地区由于人多地少,导致单个农户的土地面积偏小,难以实现规模经营。一般来说,金融机构更偏向于经营规模大的林农,经营规模过小会导致个体抗市场风险较弱、破产的可能性大。对于林业生产而言,森林培育具有长周期性,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而林农个人或家庭的经济实力有限,往往难以提供充足的资金;而且经营林业的主要生产场所是山场,其经营管理的难度较大,不太适合于分散经营。因此,当前的林业小规模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对于林农的放款决心。

缺少完善林木流转市场和林木收储中心。要想让林木变为金融机构普遍接受的抵押品,其应当具有易于变现的特点。但目前由于缺乏完善的林木流转市场和收储中心,使得林木变现相对困难。目前屏南地区尚未出现由于林农不能还款而拍卖抵押林木的案例,但这种变现难的问题是不容忽略的,其具体表现在:首先,很多林农的林木面积较小,导致采伐运输成本较高;其次,即使拍卖活林木也可能由于当地的林农碍于同村的情面而不愿出钱购买。由于林农无法还款而将山林抵给金融机构时,金融机构就要承担林地开发和山林管护的责任,而这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又增大了变现的成本。

商品林采伐限额不利于银行变现抵押林。我国为了保护林木,防止滥采滥伐,实行林木办证采伐管理制度,采伐林木必须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国有、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林木(胸径在5.0CM以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除外)都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凭证采伐。对于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必须由上一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这样的规定不利于金融机构把抵押的林木砍伐变现,也就变相降低了金融机构进行林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9.农村信用合作社支农贷款问题分析 篇九

实现农村信用社的健康稳定发展,农民低成本顺利融资,对带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存在问题

(一)涉农贷款占比高,“三个高于”指标难实现。目前,除中国农业银行以外的其他商业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已相继撤离,淡出农村金融体系。而农业银行在农村的网点以及对农民的存贷业务也大幅缩减,涉农贷款呈逐年下降趋势,农村贷款总规模比重已不足20%。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的主要业务也限于存单质押性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成为支农贷款的最主要金融机构,“三农”贷款业务主要由农村信用社承担,其贷款总额占全部农业贷款的95%左右。

(二)涉农贷款需求量日益加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贷款意识逐渐增强。农民向农村信用社贷款主要用于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获得贷款就意味着取得当年的生产资金。农民贷款需求加大,农信社支农贷款总额无法满足每年的贷款需要量,造成农民“想贷却贷不到款,求款无门”的现象。在调查的100户农民中,有79户农民有贷款需求,获得贷款的农户为53户,占全体有贷款需求农户的67.1%。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利率。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执行的利率是按照人民银行确定的5.31%基准利率,根据国家规定利率可以在0.9~2.3倍区间浮动,按照利率市场定价机制、自由浮动的原则,及省联社对各地利率定价进行指导制定的。以黑龙江省五常市为例,2009年农村信用社一年期贷款执行利率为9厘725,是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83倍。

农民贷款利率偏高。自2008年以来,国家数次下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但当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仍然偏高,加大了“三农”的融资成本,不利于地方“三农”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的为缓解其财务状况而造成的趋利性以及其在农村信贷市场的垄断性所致。趋利性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发展过程的特殊性,历史包袱沉重,自身积累资金能力弱,亟需通过自身存款贷款利差改善财务状况,并且农村信用社主营业务少,金融产品单一,主要靠贷款获得盈利,导致农村信用社在已规定的基本利率和其浮动区间内选择相对高的利率模式。垄断性体现在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民贷款的最主要金融机构,但“一社难支三农”,自身的能力于肩负的职责不相匹配。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垄断地位,导致贷款利率定价基本上是由农村信用社掌握,农民对于其过高的利率定价只能被动接受,没有足够的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更滋长了农村信用社提高贷款利率的机会。

农村信用社对于支农再贷款过度依赖。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资金主要由其吸入自身存款资金和向中央银行进行再贷款两方面组成。近几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支农再贷款政策以加强农村信用社扶持“三农”的力度,但部分农村信用社和农民对于支农再贷款存在着错误的认识,不管其使用范围,需要就向央行借款,造成了农村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的过度依赖。

农村信用社贷款手续繁杂。由于农业具有生产周期长,受环境影响大,抵御风险能力弱等原因,导致农村信用社担心不能按时收回还款而形成新的信贷风险,因此,农村信用社在对支农贷款的发放上要求很高。无论贷款金额大小都要求农民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增加了农民办理贷款手续的难度和复杂程度。

(一)农村信贷供需中存在的问题

2.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不适应当前规模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目前,支农贷款单笔金额较小,而规模养殖大户所需贷款一般存在急、频、大等特点,小额农户贷款难以满足其要求。另外,农户贷款手续较繁杂,金额较大的需经上级机构审批,与当前规模农业生产不相适应。

4.支农再贷款的发放助长了基层信用社的依赖思想

由于历史的原因,脱钩后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包袱沉重、资金实力与抗风险能力都比较差,正是在此种情况下,国家为发展农业、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帮助农信摆脱困境,采取发放支农再贷款的信贷政策对信用社给予支持。但这不同程度地助长了一些基层信用社和工作人员的依赖思想。每到再贷款到期日,有的农信社要求基层人行即收即放,倒换借据;每当国家下达支农再贷款,一些农信工作人员不管当地是不是需要,都是要了指标再说,存在着国家的资金、不要白不要的思想。

(二)影响农村信贷投放的因素

4.支农贷款利率仍相对过高

由于农业生产自身特定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特别大。长期以来,农业生产风险高,农民收益低,尽管今年国家调低了再贷款利率,但农信社对农民贷款实际执行利率较基准利率可上浮到50%,从调查情况看一般都是上浮40%-50%.由于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调整和受资金来源的制约,贷款投放能力下降,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的主要融资渠道,农户贷款主要靠信用社来支撑。这相对于利润较低的农业生产而言,一些农民仍然感到利息负担过重,他们认为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村信用社也要在利率上给农民充分的优惠。

改善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问题的对策

加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切实提高信贷支农力度。农村信用社应针对人民银行给予的利率优惠政策,灵活运用利率杠杆,合理使用利率上浮幅度。建立一系列约束、竞争和激励机制。要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意识,更新放贷观念。第一,信用社要正确运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用足用活存量资金,实现资产多元化。第二,在信贷投向上以“三农”为主,针对当前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选择优势企业,抢占主动地位。第三,信用社要积极发放周转快、效益高的小额农户贷款,走社农共赢之路。

建立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增强农村信用社竞争力。使农村信用社在市场化竞争的条件下成长,是增强农村信用社竞争力的基本方式。其中要完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功能,强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建立有效的资金回流机制,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完善支农贷款方式方法;提高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的范围,增加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的营业网点,增加对于“三农”的业务种类,扩大其涉农业务范围;对于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多样化发展,切实提高农信社竞争能力。

提高自身资金筹集能力,降低对央行再贷款的依赖。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于再贷款的认识。基层的人民银行应对农民进行宣传和组织学习金融政策方针,让人民真正了解支农再贷款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体现,是为了增加农民收入,而不是扶贫款、救济款,使支农再贷款贷有所用,贷有所得,促进农村信用社增效,加大支农贷款投放而实施的一项特殊政策。其次要树立自我发展、自我壮大的经营理念。农村信用社应提高自身的资金筹集能力,扩充股本金,盘活资金,积极组织存款,注重自我积累,扩大营运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强管理,降低对于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依赖,只能把支农再贷款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手段,而不是作为自身资金的主要来源。

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贷款。农村信用社应在防范各种金融危险,保证贷款手续的合法、合理化的基础上,适当简化支农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方便农民贷款,改变农民“到信用社贷款难”的想法,让农民更深刻体会到“农村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切实扶持“三农”经济发展。

调整支农贷款结构和期限,以适应农贷的实际需要。农村信用社应从健全机制、创新产品、加强管理等方面入手,从根本上解决手续繁、周期长这一农村信贷中突出的问题。农村信用社要根据“三农”融资需求特点,制定和健全符合“三农”实际的信贷管理制度,基层信贷应在加强贷前调查的同时,合理确定支农贷款期限,优化信贷业务运作流程,简化贷款审批环节,从而提高贷款效率。根据“三农”发展的需要,为它们量身定做和创设新的金融产品,丰富服务项目,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在贷款利率定价方面,可引入利率定价机制,对同一用途的贷款针对农户信用程度在利率浮动范围内实行差别利率,采取对核准发放信用证的农户,适当降低贷款上浮幅度实行利率优惠,信用差的则可采取惩罚利率。在贷款期限方面,可以将贷款周期的最长不超过1年延长至不超过3至5年,对临时需要资金的农户发放半年期以内的贷款,对春种秋收的传统种植业农户可以放1年期以内的贷款,对养牛、羊,种植中草药材、果树等周期性较长的产业,向农户可发放3至5年期以内的贷款,这样既可以方便农民使用,也可加速收回支农贷款。

(三)政策建议

1.适时调整信贷投向、投量,投放渠道和期限结构

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多元化、集约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农民生产经营活动与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市场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信贷需求也随之多样化。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农工作要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相适应,必须把握农村市场需要和农民信贷资金的需求状况,不断调整支农的范围和重点。一是要把信贷资金支持粮、棉、油等基本农作物始终放在突出位臵;二是信贷投量数额逐渐增加;三是要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信贷投放渠道,积极支持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市场需要、效益好、有销路的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增加农民的收入。继续做好“联农桥”富民工程、助学贷款、小额农贷三项重要支农工作。四是期限结构要进行调整,适应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的需求。

2.加大支农资金投入力度

人民银行要积极发挥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辖区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种养业为基础、以加工增值为重点、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现代化农业。各金融机构要优化投入,调整信贷结构,把促进小城镇建设与农业产业化、市场建设有机结合,大力支持特色经济,积极培育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农村信用社更要充分利用国家支农再贷款政策,积极支持农户小额贷款需求,支持优势林果业、畜牧业、花卉业及重点蔬菜基地建设。

3.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10.二手车零售贷款市场现状分析 篇十

2016年06月17日 23:30 kk汽车金融行业研究

众所周知,二手车和汽车金融业务作为汽车后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路资本最为看好的专业领域,各类二手车业务主体和汽车金融主体近年来呈现出雨后春笋般的发展态势。而二手车和汽车金融两个产业相互融合的二手车零售贷款业务,则引来了众多汽车金融相关机构的纷纷涉足,成为新兴的蓝海市场。一、二手车市场及二手车零售贷款市场规模

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计,2010年起,中国已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车销售市场,但是,中国二手车交易总量仅为美国的1/10-1/5左右,美国依然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车交易国。

据上海车赢吴木永统计,美国DCH(大昌行)集团年销售新车5万辆,二手车2万辆,二手车平均单车毛利达2500美元,其中进销差价1000美元,余下的1500美元来自于增值服务金融保险的毛利。

据GMAC都家晟调研数据,美国二手车贷款比例约为90%;而中国目前仅为10%左右。来自中国二手车自媒体联盟的统计,2015年中国二手车实际交易量(独立VIN)为704万辆,即使忽略非乘用车二手车销售权重,预计二手车零售贷款数量也仅在70万辆左右,贷款金额在400亿元左右(平均车价11.7万元、贷款50%)。

二、中国二手车市场销售主体

与美国二手车销售主体相区别的是,中国的二手车交易主要集中于独立二手车经销商类(占比82%),而非汽车4S店(整车厂经销商),交易呈现出明显的分布广泛特点。

整车厂经销商(4S店)二手车业务包含二手车零售(to C)和二手车批发(to B)两块,其中二手车零售业务由于厂方补贴(置换补贴、认证车补贴、市场支持等)以及二手车零售贷款等优势条件,综合毛利率能达到8%以上。

而交易主体——独立二手车经销商方面,虽然也涌现出了澳康达、元通名车馆等大型二手车经销商,但是绝大部分是分布于二手车市场上的、缺乏规模优势、营销网络优势的小型二手车经销商,因此经营毛利也是参差不齐。

C2C主要有两个组成部分,一是熟人交易(往往在二手车贷款时会受到严格限制,甚至拒绝),二是风头正盛的二手车C2C电商(如人人车、瓜子二手车等),多实行的是汽车零售贷款外包——浦发银行、易鑫租赁、奇瑞徽银等,从中获取金融机构佣金和客户服务费。

三、中国二手车市场零售贷款放款主体

二手车零售贷款的放款主体主要有商业银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等)、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及P2P等,而主要面向二手车乘用车开展零售贷款业务。

商业银行多通过担保公司开展二手车零售贷款业务,汽车金融公司多未开展二手车零售贷款或局限于本品牌二手车零售贷款,而更多的融资租赁公司则基本上均开展了二手车零售贷款。

目前,开展二手车零售贷款业务的汽车金融公司约有10家左右。

汽车金融公司 首付比例 贷款期限 品牌限制

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40% ≤3年 无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0% ≤3年 无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30% ≤3年 无

上海东正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50% ≤3年 无

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50% ≤3年 限本品牌

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50% ≤3年 限本品牌

限本品牌

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50%

≤3年

部分试点经销商可以做多品牌

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50% ≤3年 限本品牌

北京现代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50% ≤3年 限本品牌

作为开展多品牌二手车零售贷款业务汽车金融公司代表,瑞福德、奇瑞徽银、通用金融三家为开拓更多品牌的二手车零售贷款业务,先后推出了简易二手车零售贷款产品,首付比例一般为50%(目前二手车普通贷款首付比例已经降至30%)。

汽车金融公司 代表产品 产品上线时间 首付 贷款金额 信用记录

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一证贷 2016年5月 ≥40% ≤10万元

≤6万元 无不良征信记录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简易贷 2016年4月 ≥50%

≤10万元

6个月及以上良好信用记录

6个月及以上良好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小额快速贷

2015年

≥50%

≤7万元

信用记录 四、二手车零售贷款市场渠道发展路径

1、汽车4S店是最具潜力的二手车零售贷款主体。

4S店开展二手车零售及零售贷款业务具有三个优势:一是具有厂家置换、认证车补贴优势,进而获取优质车源;二是具备良好的硬件形象(如品牌形象二手车展厅),实现品牌溢价;三是4S店具备推广二手车金融、保险、延保等增值业务的人员基础和机构支持。

由于得到了汽车厂方的各种资源支持,像“卖新车一样卖二手车”正在逐步成为现实,以奥迪品鉴二手车,展厅的二手车零售业务为例,其渗透率达到20%左右,而奥迪品牌二手车(不局限于认证车)可以获得平安银行的贴息支持,利率成本低。

2、独立二手车经销商是竞争最激烈的二手车零售贷款主体。

目前,对独立二手车经销商展开的放款主体涵盖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全部主体,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例,其开拓二手车经销商分为直接合作(与二手车经销商签署协议)与SP拓展两种模式。

目前,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二手车产品相对于商业银行,利率劣势明显,多通过产品创新来予以弥补,继新车简易贷产品之后,GMAC、奇瑞徽银、易鑫资本等汽车金融机构的二手车简易贷产品也先后推出!五、二手车零售市场推广面临的困境

1、限制二手车迁入的地方性政策差异影响二手车大流通。

2016年3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的政策,已经实施限制政策的地区要在5月底前予以取消”,但是遭遇执行难,这也就影响了二手车市场大流通格局形成,市场交易的活跃度下降,进而影响二手车金融市场规模(包括二手车零售贷款和库存融资)。

2、“高车龄、低里程”车辆贷款交易受限。

当前,由于国内高铁等替代性交通工具的日趋发达,以及汽车向低频使用的三四线城市的逐步普及,造成“高车龄、低里程”车辆数量大量涌现,而由于汽车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车龄”(多为5年)、“车龄+贷款期限”(8年)的双限政策,从而会丧失部分零售贷款成交机会。

今年3月份,银监会发文允许汽车金融相关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二手车首付比例来进行产品创新;而下一步二手车零售贷款的产品创新,将更加集中于“基于对车辆及后续处置能力的把握而带来的准入门槛降低”。

3、难以实施有效的线下车辆评估。

目前,开展二手车贷款的金融机构,普遍要求经销商(服务商)通过系统、APP将车辆相关照片上传,并通过第一车网等实施远程评估,并将评估价格作为最核心的参考依据。

第一车网等实施远程评估的互联网企业,与汽车金融机构签署有托底协议,也就变相导致评估价格普遍偏低。当然,从控制信贷风险的角度,汽车金融机构的做法无可厚非。而熟悉二手车的人士普遍知道,采用线下车辆评估的准确度要明显好于线上车辆评估,但是国内缺乏能够有效覆盖全国的、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未来,汽车金融公司可以依托于合作汽车经销商评估服务外包形式,对部分高价值车型进行线下评估,与线上评估相结合来降低车辆高估风险。

4、二手车利率普遍高于新车利率。

目前,除银行外,汽车金融公司执行的二手车利率要高于新车利率2个基点左右。

从二手车残值率来分析,以十年计,往往是前三年贬值率最高(35-40%),中间三年期贬值率(25-30%)、后期三年贬值率(10-15%)左右,结合我国交易车辆的车龄分布来看,3-6年车为主流。

11.济宁市股权质押贷款案例分析 篇十一

关键词:股权质押;融资方式;风险

Abstract:The difficulty of mortgage and guaranty is always an important restriction factor for small enterprises' financing. Due to its function of turning the static shares into the dynamic available funds, the loan of share mortgage has become a new financing approach for businesses in the background of financial crisis. This paper takes the practices of the loan of share mortgage in Jining City as an example, analysing the feasibility and risks of the loan.We consider that the loan of share mortgage has provided the huge space for the enterprises to broaden the financing channels and for the banks to develop the credit operation. Furthermore, it's also an effective manner to break through the difficulty of mortgage and guaranty during the small enterprises' financing.

Key Words:share mortgage,financing manners;risks

中图分类号:F832.4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9)11-0041-04

一、引言

近年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调查显示,目前,我国GDP的50%、工业生产总值的60%、销售收入和出口额的60%、税收的40%和就业岗位的75%来自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却极不相称,融资难已成为其发展的首要瓶颈,而抵押担保效力不足又成为融资难的重要制约因素。

目前,中小企业传统的融资担保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担保公司担保或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另一种是资产抵押。在担保方面,由于经营风险加大,一些效益相对较好的大型企业不愿为中小企业担保,而中小企业之间互保、联保又难以真正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与此同时,专业担保机构发展缓慢,资金规模小,代偿能力弱,信誉度不高,业务扩张能力不足,担保能力有限;部分担保公司经营信息不透明,资本抽逃、混业经营较为普遍,甚至脱离本业,将业务重点集中在直接从事资金借贷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担保作用。在抵押方面,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规模较小,很多中小企业是租借土地、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土地和房产,或者生产经营设备远远低于贷款额度,有效的抵押资产不足;加上抵押手续繁琐、程序复杂,评估登记收费较高,普通中小企业无力承担,抵押之路异常难行。

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以往债权融资的主要渠道是依靠土地、厂房等不动产抵押获取银行贷款,而很多企业由于不动产已做了抵押,进行二次债权融资非常困难。同时,企业的股权等动产虽具有很高价值,却无法变成可用的资金,极大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动产质押融资成为众多中小企业的强烈需求。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新兴的担保方式,以效率高、处置成本低等优势,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

二、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已具备成熟的条件

股权即股东权,是依据《公司法》随公司成立而产生的一种股东权利,表现为公司的净资产加收益总额,既是可由股东依法拥有、处置、质押或转让的公司股权,也是一种借款的担保条件。股权质押作为权利质押中的一种形式,以可以依法转让的股份作为质物,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享有的所有权及可转让的股份作为质物为债权人提供担保。股权质押贷款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为“银行”)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股份制企业愈来愈多,股权质押贷款既可在一定程度上摆脱由于企业经济状况欠佳而借贷的窘境,又可促使资金在更加广阔的空间进行优化配置,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和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或者地区对于股权质押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法国的《商事公司法》,德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法》,日本的《有限公司法》和《商法》均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股权质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开展股权质押贷款所涉及的股权登记、出质、冻结、转让等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而股权恰恰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确立的非货币出资“可评估、可转让”的基本要求。《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押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以此可以确认,《商业银行法》虽然没有具体规定股权质押贷款,但在四十二条对股权质押进行了认可。《贷款通则》第9条第5款规定:质押贷款,系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者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2008年10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对股权出质登记的范围、申请条件、办理原则和时限等内容都做出了规定,对金融机构、企业、工商三方参与股权出质贷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使股权质押贷款业务流程程序化、规范化。

综上所述,股权质押贷款在我国现有法制体系内是可行的,银行办理条件成熟。

三、济宁市推出股权质押贷款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抵押担保方式单一瓶颈制约,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积极实施产品创新,在全市推广了股权质押贷款,把企业静态股权变成动态的可用资金,在金融危机大背景下为企业开辟出新的融资通道。

(一)济宁市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主要做法

1. 出台了特点鲜明、可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2009年6月1日,人民银行联合济宁市工商局出台了《济宁市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和推动股权质押融资行为。一是明确了股权和股权质押贷款概念,将其分别定义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和“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并规定股权须是出质人合法持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二是对股权质押活动应遵循的原则、申请质押股权的条件、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股权出质登记及须提交的材料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质押适用股权、股权质押贷款用途和额度、股权登记处置手续等做出了排除性界定,使股权质押贷款含义更为具体、明确,可操作性更强。三是对贷款程序、贷款审查、资产评估、合同签订、工商登记、贷后管理、股权处置、信息共享等方面做了详实规定。

2. 选取试点行,加快推进股权质押贷款业务。为把这项具有创新意义的金融业务落到实处,让每家银行深刻认识到,股权质押是破解中小企业贷款抵押难题的有效方式,人民银行上下联动,采取多项措施,扫清股权质押贷款推广中的障碍。组织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意见》,为加大营销力度提供思想动力;联合市工商局筛选了100余户优质企业予以推介,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客户的调查、评估、评级和授信等工作;采取“以点带面、步步推广”的方式,选取济宁市工行、交行、商业银行三家银行作为股权质押贷款业务试点行,重点开办股权质押贷款,并不断总结股权质押贷款发放中的经验和风险点。

3. 制定操作细则,注重风险防范。各试点银行根据本行实际,制定了详实的《股权质押贷款操作细则》,具体操作流程见图1。严格规定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质押股权的基本条件,并规定暂不受理高度关联企业之间的股权质押贷款登记申请。对股权质押贷款除审查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股权凭证等资料,还重点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股份出质人资信、身份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要项。贷款额度根据质押股权价值、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贷款行审批权限确定,最高质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股权净值的70%。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确定,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不能超过三年。股权质押贷款利率按照央行利率规定执行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在贷后管理上,规定股权出质期间,未经贷款行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被出质的股权。

(二)济宁市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取得良好成效

自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以来,受到企业热列欢迎。例如,梁山县龙跃钢球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流动资金紧张,在其他抵押品难以抵押的情况下,梁山工行用其1500万元股权作质押,向其发放股权质押贷款500万元;工行济宁分行对菱花集团公司股权进行评估后向其发放5年期1亿元项目贷款;交行济宁分行对永昌路桥集团公司股权进行评估后向其综合授信4500万元,成功化解了企业融资难题。截至2009年7月末,济宁市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企业近15家,股权出质数额20300万股,融资金额达26800万元。

据工商部门统计,济宁市内现有2.38万户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注册资本约802.78亿元。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如果其中的股权能够进入出质状态,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具有巨大的运作空间和发展潜力。

四、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分析

股权质押贷款作为融资担保方式上的一种创新,促进了银企双赢,带动了银企双方的积极性。对企业来说,股权质押贷款开辟了企业新的低成本的融资渠道,突破了以往不动产抵押贷款获取资金的传统方式,使企业可将核心资本—股权作为质押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对盘活企业现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价值,解决其无“资”可抵问题作用明显。对银行来说,使部分缺乏不动产抵押担保品的优秀企业被纳入银行信贷营销范围,有利于其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同时,由于有工商部门的介入,企业股权在质押期间被工商部门锁定,无法进行转让,风险有效降低,给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增强了银行信贷投放信心和积极性。但是,股权质押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同时隐含着巨大的风险。

(一)股权价值评估方面的风险

一是缺乏统一的股权评估标准。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是没有独立、系统的股权评估标准,造成股权价值难以准确评估,贷款银行以此为据确定贷款金额,存在一定的风险。二是股权价值具有易变特性。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相对于实物质押,企业股权价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股权的价格很有可能因企业经营不善或资金链断裂而下跌,贷款银行难以把握。从济宁市开办情况看,银行对优质企业的股权更感兴趣,手中握有煤炭、电力企业股权的企业更易获得股权质押贷款。例如,济宁市商业银行对汶上县政府融资平台发放6000万元股权质押贷款,就是以该县政府持有的汶上义桥煤矿的股权作质押。

(二)股权出质期间权益保全方面的风险

由于非上市企业不实行重大事项公示制,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及重大交易情况不用面向全社会公布,致使银企信息不对称,加大了质权人(银行)风险防范难度。同时股权价值的易变特性使股权减值或贬值时,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权。虽然《担保法》规定变价收入不足抵偿债务时,债务人需要就不足部分继续进行清偿。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债务人时常因缺少能力而使进一步清偿成为泡影。即使贷款人继续追讨,不仅手续和程序极为繁琐,而且最终未必能够完全获得清偿。

(三)质押物处置方面的风险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投资,其质权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应予以处分。由于我国的股权转让二级市场还不成熟,商业银行在处置质押股权时会受到限制进而有可能达不到最佳的偿付效果。另外,银行所持股权的受偿权后位于企业债权。这就意味着同样是贷款,在公司清盘时以动产、不动产作为抵质押的贷款会优先受偿,而以股权质押的贷款受偿权则靠后,其保障度降低。

因此,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一是离不开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开展股权质押贷款的主体是银行,但针对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好银企对接并给予政策支持,银行规范操作程序和加强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工商部门做好规范股权出质登记和维护交易安全,担保机构积极参与,产权交易机构提供股权信息监测和股权转让平台,以及引进PE、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等,都会推动银行股权出质融资业务的深入开展。二是加强对质押物的价值监控。基于股权价值波动性强的特点,股权质押贷款应以短期贷款为主。对中长期股权质押贷款,每年应对质押物价值重新评估。银行应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每月应对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及贷款卡信息进行监测。监控的重点在于质押股权所在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或有负债情况,及时发现影响质押股权价值实现的潜在风险。对股权价值跌价巨大或出现直接影响银行债权实现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采取有效保全措施。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转让二级市场的发展。随着我国股份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越来越多地开始采用股权融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扶持企业股权转让二级市场的政策,构建和完善市场体系,增加企业股权的流动性和变现渠道。允许各地设立和完善权威、公平、公正、有公信力的中介评估机构和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明确企业的股权转让流动程序,在公司审批和登记管理部门的统一监管下推动企业股权的正常转让与流动。

五、小结

从济宁市股权质押贷款的实践可以看出,股权质押贷款符合国家鼓励企业快速发展的政策导向,给银行带来巨大的资金运作和效益空间,对盘活整个国民经济的存量资产起到积极的作用,为企业增添了新的“融资水源”,是破解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的有效方法。济宁市操作股权质押贷款的做法也启示我们,可以通过模仿发达地区的金融创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为我所用。当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担保对于银行来说并不是价值保险箱,股权质押在某种意义上加剧了现金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其所伴生的风险不容忽视。如何防范股权质押的风险,确保交易的安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参考文献:

[1]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金融研究处课题组.浙江全省推开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贷款的启示[J].西南金融,2008,(11).

[2]宋林辉.浅析股权质押贷款[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1,(7).

[3]张先忧.论现代企业股权融资的若干思考[J].江南论坛,2007,(23).

[4]贺晖.浅析股权质押贷款风险及其防范措施[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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