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规范与标准(共12篇)
1.通信工程规范与标准 篇一
20年来我国的气体消防工程规范及产品标准的发展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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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气体消防学术技术及国家规范、标准发展回顾
1、初期开拓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至1964年,我国早期的气体消防应用的灭火剂,主要是卤代烷104(四氯化碳)和CO2(二氧化碳),而用于保护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和军用装备的气体灭火剂,主要有3.5*、7*等苏式卤代烷混料灭火剂。上述几种早期的卤代烷灭火剂,由于其在灭火时有可能产生有毒气体,引起人员伤亡,因此其应用范围并不广泛。
在公安部消防局的主持之下,我国的气体灭火技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期之后,得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和比较普遍的应用。
自1965年起,我国成立了四个公安部直属消防研究所,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分管、牵头,先后组织研制、负责鉴定(7项性能,近年来增加了二项环保性能,主要是ODP和GWP,7+2)成功了二种高效、低毒的卤代烷1301(三氟一溴甲烷)及1211(二氟一氯一溴甲烷)气体灭火剂。由于这两种灭火剂的灭火效率较高,而且不导电、挥发快、灭火后无残留物、安全洁净,因此,允许作为气体灭火剂,在海空军用装备和重要建筑场所推广使用。从70年代开始到80年代末,卤代烷1211、1301灭火器和灭火系统在舰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和军用装备上,以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等要害场合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用以保护计算机房、通信机房、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重点文物/古建筑单位,以及工厂、电厂的控制室、变配电室、飞机座舱、货舱、发动机舱、船舶的轮机舱等要害场所。
1972~1978,唐祝华等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了“运十飞机发动机舱1301灭火系统组件研制和联动试验”的研究、试制项目,鉴定成功。1973-09,公安部沈阳民警干校,唐祝华为全国消防部队干部集训班讲解1211灭火剂、灭火器、灭火系统。
1979-10,北京北郊市场三机部四院,唐祝华为二机部二院、三机部四院、四机部十院、五机部五院和七机部某院讲解“卤代烷灭火剂及灭火系统浅说”。1983、1985,我国制订、颁布了气体灭火剂的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唐祝华高工等参与了标准审查与审定:
国家标准GB 4065-1983《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衢州,1981-12)
国家标准GB 6051-1985《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杭州,1984-10)
1984年我国制订、颁布了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的气体灭火器的产品质量国家标准。1985-09-11~16,唐祝华高工以国家消防装备检测中心技术管理科科长的身份,协助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和主持了GB 4397-1984、GB 4399-1984、GB 4351-1984等七项灭火器国家标准的全国宣贯会(镇江市,南徐饭店):
国家标准GB 4397-1984《卤代烷1211灭火器》
国家标准GB 4399-1984《二氧化碳灭火器》
1987-05-25~06-03,唐祝华高工以国家消防装备检测中心技术管理科科长的身份,代表我国参加了ISO/TC21/SC2(灭火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国际会议(日本东京,昭和纪念堂)。
气体消防的军用规范、标准的审查、审定会议如下:
军用规范《海军舰船建造防火规范》专家审查会(嘉定,1979-06)。
适航标准《民用航空器1301灭火系统最低性能要求》专家审查会(航空工业总公司第301研究所招待所,1994-12-22~27,北京)。
适航标准《飞机用1301灭火瓶技术标准》专家审查会(中国民航航空器审定中心,1991-05-14,西安)。
编写有关教材,为海军三大舰队机电业务长消防培训班讲课,东海舰队(海司军训处沙子口崂山招待所,1995-07-20~21,青岛)。
参加海军6502厂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产品鉴定会(九江,2000-06-07~09)。
主持海军舰艇多元多效灭火装置研制项目成果鉴定会(大连,2006-10)。
参编国家规范GB 50284-1998《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1995~1998。
1978~1979,唐祝华参加公安部和冶金部的联合调查组,负责召开湖北07工程1211灭火系统工程的验收及事故处理会(武汉市,璇宫饭店)。1986,唐祝华高工与张永胜高工等专家研讨,确定了卤代烷、全淹没系统等气体消防术语的名称与定义,并纳入国家消防术语标准:
国家标准GB 5907-1986《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1988,群众出版社出版了《探火系统与灭火系统》,此书系由唐祝华和冯绍全(沈阳所)翻译马里兰大学布赖恩教授的教科书。
2、中期发展1987、1992、1993和1997年,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编,我国先后制订、发布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和《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998年局部修订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增加了有关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规定。关于与设计规范相匹配的施工及验收规范,鉴于上述三种气体灭火系统之间存在着较多的相同性,为力求简化起见和方便实践应用,唐祝华理事长等气体消防分会委员,建议将这三本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合并为一本规范。此项建议得到主编单位的赞同和公安部消防局的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等综合类消防规范关于气体灭火系统配置场所的规定也在不断修订与完善之中。
自1995年起,国家环保总局和公安部消防局着手组建中国哈龙银行。
1995-10,应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世界银行(WB)和美国环境保护局(USEPA)的邀请,经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所长、国家环保总局和公安部消防局批准,气体消防技术研究会唐祝华理事长一人赴美国首都华盛顿,代表中国出席了“国家级哈龙银行筹建者与管理者国际会议”。自1998-05起,担任中国哈龙银行建设(联合国/世界银行哈龙TA技术援助项目)总体管理项目组组长。该项目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筹划中国哈龙银行的总体布局、运行模式和管理体制,以及哈龙必要场所国家级审查与核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审定程序等。1999-03赴加拿大和香港技术考察。经过几年的认真努力,并经联合国/世界银行专家组的多次阶段考核,以及国家审计,于2002年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委派的专家组的正式验收。该项研究成果于2003-10荣获公安部科学技术二等奖。
田如漪、唐祝华等气体消防分会委员参加了上海、杭州等地通信大楼气体灭火系统选型配置设计方案论证会:
1997-08,上海市三座邮电通信大楼气体灭火系统选型咨询报告论证会1999-01,杭州市第二长途电信枢纽大楼气体灭火系统选型专家论证会暨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论证组成立会(杭州市,武警消防干休所)
2002-03,杭州市上塘路电信大楼通信机房IG541气体灭火系统专家论证会
二、组织和参与国家规范、标准、规程的制修订工作
1、主编、参编国家规范、标准、规程
1985年起,气体消防技术研究会、分会唐祝华理事长先后、持续担任GBJ 140-19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首次制订)、GBJ 140-1997(局部修订)、GB 50140-2005(全面修订)国家规范编制管理组副组长。该规范于1993年获公安部消防局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于1994年获公安部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参与GB 50140-2005国家规范(全面修订)编制管理组工作的气体消防分会委员有:唐祝华、刘保平、张之立、郭秀艳、陈庆沅、张学魁、高晓斌等。1995~1998,气体消防技术研究会唐祝华理事长参编GB 50284-1998《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1997,为了保护大气臭氧层和人类生态环境,唐祝华理事长等气体消防分会委员参加了国家规范GB 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四本国家规范的同步局部修订审查会(北京,1997-06)。1995,张淼和唐祝华等主编、参编国家标准GB/T 16662-1996《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器材术语》。
2006-03起,气体消防分会唐祝华理事长担任国家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编制管理组副组长(2007-02通过法定专家审查会的审查)。参与国家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编制管理组工作的建筑给水排水两委会和气体消防分会的委员有:唐祝华、赵锂、冯旭东、张之立、俞颖飞、冯松、程欣、陈池等。
2、主编、参编行业、地方规范、标准、规程
近年来,随着气体消防技术的不断发展,气体消防分会委员们还分别参与了若干行业、省市级的地方消防规范《**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编制和审定工作。诸如:
刘连喜委员(气体消防分会副秘书长)主编GA400-2002《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田如漪委员(气体消防分会前任秘书长)、陶观楚委员(气体消防分会现任秘书长)等参编了上海市地方规范DG/TJ 08-306-2001《惰性气体IG-541灭火系统技术规程》(1999-05审查)和DG/TJ 08-307-200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技术规程》(2002-01审查),以及上海市推荐性地方规范DBJ/CT ***-200*《火安注氮控氧防火系统技术规程》(2006-11审查)。
廖平委员参编了江苏省地方规范《六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GJ32/J56-2006,自2006-10-01起实施。
林健辉委员主编,唐祝华委员(气体消防分会理事长)主审了广东省地方规范DBJ15-47-2005《洁净气体IG100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2005-06审查,2005-09发布,2005-10施行)。
田如漪、唐祝华等委员参与审查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189-2005《注氮控氧防火系统技术规程》(2005-03,天津)。
李彦军委员(气体消防分会副秘书长)参编,唐祝华委员(气体消防分会理事长)副主审了山西省地方规范DBJ04-231-2005《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2004-10,太原)。等等。
3、参与编写国家建筑标准气体消防设计图集
气体消防分会大力协助,积极组织、参与了国家建筑标准气体消防设计图集的编制与审定工作。根据建设部建质[2006] 71号文的要求,由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沪)承担了《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07S207)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任务。时间定为2007年上半年完成。主编单位特邀了全国气体消防分会的部分委员和部分团体委员参加了此图集的编制工作,主编罗定元,参编人员有唐祝华、陶观楚、廖平、冯松等。编制组曾于
2005-12-
27、2006-04-18召开了两次编制工作会议,会议后开展了全国气体消防系统的生产、设计、安装和使用情况的调研工作,于2007-01-25在上海完成了“送审图”的编制预审工作。
2007-03-30,在北京参加了《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07S207)给水排水国家标准图集专家审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质函(2007)129号文,关于批准《防火建筑构造
(一)》等十一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07S207)给水排水国家标准图集已经批准、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4、气体消防分会组织、主编CECS规程
自2007-01起,气体消防分会将顷全力,积极组织、主编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推荐性标准《洁净气体灭火系统选型配置设计规程》,参与规程编制组的有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和中国气体消防网站的站长、副站长等共计40人:唐祝华、冯修远、陶观楚、谭增生、郭汝燕、郑智、周崇敏、赵锂、高晓斌、张小忠、曹伟、康伟、王永红、张恒、李向东、朱青、张之立、罗定元、景绒、张学魁、徐学军、孙卫东、何沛、彭晓航、陈庆沅、刘峰、林健辉、张兆宪、伍建许、冯松、邓红、赵邦戟、李茂仓、张肇强、路景志、汪映标、林奋强、廖平、黄玉森、江联等。
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气体灭火系统规范/标准的审查或审定
1、国家规范专家审查会:
唐祝华理事长等气体消防分会委员曾经参与了下述气体灭火系统国家规范及相关规范的审查或审定:国家规范GBJ 110-1987《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预审会(西安市止元饭店,1986-06)国家规范GBJ 110-1987《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审查会(杭州市柳莺宾馆,1986-10)国家规范GB 50163-1992《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合肥,1990-09)
国家规范GB 50263-19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南京,1994-10)
国家规范GB 50229-19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无锡,1995-09)
国家规范GB 50284-1998《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合肥,1997-06)
国家规范GB 50193-1999《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西安,1999-06)
国家规范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长沙,2002-12)
国家规范GB 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北京,2004-10)
国家规范GB50414-2007《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北京,2005-06)
2.通信工程规范与标准 篇二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 扩大适用范围, 增加非规则桥梁的抗震设计内容, 对特大跨径桥梁和拱桥给出抗震设计原则和有关规定, 增加减隔震桥梁的设计原则和有关规定; (2) 修订相应的设防标准和设防目标, 采用两水平设防、两阶段设计的抗震设计思想, 由单一的强度抗震设计修改为强度和变形双重指标控制的抗震设计; (3) 增加桥梁延性抗震设计和能力保护原则的有关规定、延性构造细节设计的有关要求、抗震分析建模原则和抗震分析方法等有关规定, 修订抗震措施有关规定。
《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主要内容为:桥梁加固设计原则、程序及基本要求, 桥梁加固材料的选用原则及主要材料的安全性能指标, 桥梁、拱桥、悬索桥、斜拉桥、钢桥及钢-混组合结构桥的加固设计计算和构造要求, 桥梁抗震加固的方法与构造措施, 混凝土桥梁裂缝处理的规定及方法, 桥梁支座、伸缩缝的更换方法等。
《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基本涵盖了公路桥梁加固施工的各种技术、工艺及施工要求, 主要内容为:施工准备与施工组织, 桥梁混凝土构件裂缝及表面缺陷的处理, 桥梁 (拱桥、缆索体系桥、钢桥) 、下部结构与基础加固的施工工艺、方法、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 桥梁抗震与防撞加固的施工工艺方法、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 桥梁支座、伸缩缝更换的施工工艺及方法等。
3.通信工程规范与标准 篇三
一、互联网表达缺乏标准的体现
作为媒体的法律顾问,笔者常常吃惊于网络表达内容法律标准的混乱。比如,河北某个博客圈制订自律公约,其中有一条内容是“不反对政府”。虽然可以理解制订公约相关人的出发点,但我们要问:我国宪法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那么,公民的这一宪法权利与“反对政府”是什么关系?温家宝总理指出的“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②与“反对政府”又如何划清界限?怎样表达才是科学、合法的?
当事人打官司,律师代理诉讼,一边在法庭上较量,一边在网络上开辟“第二战场”——大打口水战,各色人等、各类角色都在网上传播没有经过法庭认定的各种事实,并以法律之外的各种标准评说案件的是非曲直。如果这样,宪法所规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如何得以实现?
再比如,2011年网上热议的某著名学者用三句粗话拒绝记者采访并通过微博炫耀粗话的网上称之为“三妈之骂”事件,有家网上调查表明,竟然有超过半数的投票者认为“该骂”。③但侮辱他人,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禁止性表达,一个群体或一个人、一个机构该受批评、甚至批判,与其该不该骂是两回事,不应混为一谈。遗憾的是不光普通网民在网上骂人,连公务人员也公开骂人,并因此已经引起两桩名誉权诉讼。④最近甚至发展到有人要在微博上直播打架,通过网络传播殴斗等暴力行为。⑤这些都与构建和谐的网络环境相去甚远。
最令人不安的是某些法院的裁判,对一些公然揭露他人隐私、侵犯他人权益的网络意见领袖,不仅不加制止,反而为其确立了比普通人还要低的表达标准,使胜诉者成为网民的恶劣榜样。⑥这样的司法裁判,对传统媒体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的表达秩序没有维护之功,只有破坏之力。
二、就表达标准确立共识,强制力(法律)只是选项之一
大众传播法的基础理论告诉我们:法治对表达自由持最小限制原则,即限制表达自由时应尽可能采取最小范围、最低程度、最小代价的限制手段,⑦而法无禁止即为自由。此外按照法治政府的要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将面临司法审查,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属于违法行政,必然损害政府的权威与公信。可见,法律不可能无处不在,它只能解决最坏的表达,其内容集中表现在“禁载十条”⑧的规范中。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可能给互联网单独设立一套表达标准,法律的禁止性规范对任何人、任何媒体都是一样的,网络等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区别仅仅是证据形态和责任的分担有所不同。那么,除了法律,还有哪些规范形态应当受到重视,又通过何种形式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呢?
三、在互联网时代就表达标准形成共识,功夫在网外
笔者以为,传统媒体在长期传播实践中所形成的表达标准可以并且应当为社会做出表率,成为全民共识的基础。同时也必须承认,传统媒体如果做出不符合法律规定与法治精神的内容传播,对公众的表达标准产生负面作用也会更大。
比如,传统媒体尤其是影视节目内容不区别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没有内容分级或分时段播出制度,结果将法律(主要指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规定的对特定对象(未成年人)限制传播的内容(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变成了普遍(对包括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在内的所有公民)禁止传播的内容。于是,在政府的相关要求中就出现了如禁止涉性节目⑨,将“淫秽”与“色情”同等对待,共同列入“不得发行、播出”的范畴⑩。
再如,我国刑事诉讼法在1997年修改时已基本确立了无罪推定的制度,但近15年来,“无罪推定”远未被我国传统媒体消化并认真贯彻,违反无罪推定原则的新闻报道不断出现,比如某些传统媒体对刘涌案和李庄案的报道。
这些发生在传统媒体的违法传播,本应通过诉讼被法院制止。但在一些明显违反法律的传播纠纷中,法院却以“这是宣传部门的权力”、“是正面报道”予以支持,免除了媒体的侵权责任,其实是维护了媒体的法外特权。司法对传统媒体的这些宽纵如同交通信号灯出了故障一样,红灯绿灯胡乱闪烁,模糊了界线与标准。
上述司法行为通过传统媒体日复一日的传播越来越固化,更从负面影响着新媒体的表达标准。试问,传统媒体可以搞有罪推定,网络为什么不可以?传统媒体上可以将淫秽、色情不分,网络为什么一定要分?从某个角度而言,仅仅限制与管制互联网是没有意义的,也是不公平的。再加上人们对表达的标准缺少共识等重要因素的存在,在表达内容的标准方面,我国还缺少基本的制度性框架。
四、法律之外应有行规
媒体传播的内容十分丰富,“禁载十条”显然不足以调整媒体内容传播中的所有问题。那么,法律之外还有什么规范呢?对于传统媒体而言,除了法律,还有政策(包括通知等红头文件)、纪律(多通过口头传达)、从编辑到媒体领导层的经验、记者编辑的职业道德以及专业规范等。
笔者用一些重要的指标来评价上述各种不同规范的价值。
公开性稳定性明确性书面化约束
范围约束力行业操作性
法 律公开最稳定最明确文字最少全体公民、法人及公权力机构最强原则性强,行业操作性差
职业道德公开较稳定明确文字较多所有业内人士无约束力操作性不一
宣传政策基本不公开随时调整不稳定红头文件表达文字较多可接触文件者较强政策引导,操作性偏差
宣传纪律不公开不稳定口头表达基本无文字记录可听到传达者很强具一定操作性
nlc202309010822
政治、管理及编辑经验不公开不稳定不明确基本未形成文字各级管理者职权范围内终审权约束力很强具较强操作性
在互联网领域,作为表达平台的网站很多是民营企业,表达者是亿万网民,多年来可以有效作用于传统媒体及职业新闻工作者的执政党纪律、政策等规范所固有的一些缺陷暴露出来,包括:不公开、不稳定、难以书面化、行业操作性差等等,因此传统媒体的这套规范体系不可能对接到互联网上。同时,即使在互联网领域有黑名单、注销帐户等公司行为,藉此对网民的表达加以控制,也难免违约诉讼的司法审查。
传播道德是否可以成为共同的规范?不可以。道德与法律同为人的行为规范,所不同的是道德是每一个人的内心标准,它靠人的良知与社会舆论作用于人的行为选择,它没有任何的强制力。因此,某些“缺德”的表达,只会受到批评,却难以或无法受到法律的追究。因此毫无疑问,只有法律,才是所有人的共同标准。不论传统媒体还是互联网,法律标准其实没有区别。
所以,仅仅有法律(或强制力)明显不够,还需要自律,特别是行业自律。如果以“强制力”作为座标,将我国传统媒体表达规范格局与发达国家表达规范的格局作一比较,会发现最大的不同在于我们的强制力规范过多,而具有不同程度强制力的行规却过于薄弱,甚至是空白。
通常认为,传统媒体的表达规范严于新媒体,职业新闻工作者的表达标准高于普通公民,这种“严”或“高”主要不是由法律决定的,除了上图所列的纪律、政策等因素外,还由于传统媒体在百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行业规范,它的来源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以及专业标准,它的表现形式在发达国家是各种手册类的文件,它的性质是行规,但它在我国传统媒体几乎是一片空白。
在发达国家,传统媒体的行规基本都是公开的,公众可以据此向行业组织或媒体投诉。这些行规经过反复地试用与修改,在实践中逐渐成为公众的共识,对互联网时代的公民表达标准当然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在我国,传统媒体的表达规范难以对公众产生影响存在多种原因,最根本原因是标准不公开。如上图所示,纪律、政策、经验等基本是不公开的,当然也难以示范于整个社会。
本文的结论是:互联网时代,我国传统媒体有必要加强行业规范的建设,表达标准要力图避免违法传播,尽可能地追求稳定性、书面化、可操作,并且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唯有如此,传统媒体才可成为公民表达标准的积极榜样,标准接近和统一了,整个社会的表达才能和谐有序,才有条件改变传统媒体与互联网“两个舆论场”的局面。
4.通信工程规范与标准 篇四
(2016)
编制: 审批:
2016年建筑安装工程常用施工技术规范清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被代替编号 1
GB/T50106-2010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01 2
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J15-88 3
GB/T50114-2010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01 4
GB/T50125-2010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J125-89 5
GB50184-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93 6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242-82,302-88 7
GBJ126-200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J126-89 8
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97,304-88 9
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96 10
GB50264-2013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97 11
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 12
GB50316-200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年版)13
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14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 15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J54-95 16
GB50055-201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93 17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 18
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92 19
GB/T50065-20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J65-83
GBJ50147-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7-90 21
GBJ50149-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9-90 22
GBJ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J150-91 23
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2 24
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 25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26
GB50171-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27
GB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 28
GB50254-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 29
GB50255-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交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96 30
GB50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2015-08-01实施)GB50257-96 31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32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6-08-01实施)GB50303-2002 33
5.通信工程规范与标准 篇五
3.1 规范了施工行为
(1)表3中列出了我们推行质量标准前后深圳市燃气工程验收时,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的相关参数。以往地上管强度、水柱、气密试验压力参数和强度试验的保压时间以及埋地管气密试验压力参数,都存在与设计说明或施工规范要求不一致的地方。通过质量体系的实施才纠正了这项不规范的质量活动。
(2)质量体系如何规范施工行为,低压管道的验收情况也很有说服力。在对低压管道进行5KPa水柱试验时,国家规范和设计说明对抽查比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多年来沿用抽查总户数10%的习惯做法缺乏理论依据。但总结我们的实际经验,证实这一习惯做法是可行的。因而,我们在质量体系文件中对这项质量活动进行了规范。在此,我们也希望设计单位能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
3.2 保证了焊接质量的稳定提高
焊接是燃气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点之一。在实施质量体系之前,焊工在焊接过程中依靠个人的经验和技术水平,影响焊接质量的一些关键参数缺乏规范统一的指导书。实施质量体系后,我们制定了指导焊工和管工操作的焊接工艺卡(见表4),将不确定的参数明确下来,使以前受人为因素影响的操作程序化、规范化,并使焊接质量有了稳步地提高。图1显示了从1995年至我们的焊缝经X射线无损探伤检查,所评定的焊缝质量等级的变化情况。
3.3 埋地管道防腐绝缘质量显著提高
埋地管道防腐绝缘质量关系到管道的使用寿命,深圳地处沿海,管道的耐腐蚀性尤为重要。推行质量体系后,我们对管道沟槽、管道内外表面除锈、涂刷底漆、绝缘胶带缠绕直至安装、回填处理等作业均设计了作业指导书和有关的质量记录,同时对影响防腐绝缘质量的间接因素进行了规范,从余土清运、沟坑围栏等几个方面制定了标准。图2显示了我们在实施质量体系前后通过电火花检测管道绝缘防腐的破损点的情况。
3.4 提高了对高难度项目的施工能力
推行质量体系,对一些高难度项目施工有了质量组织保证,有完善的质量保证运作程序。表5是我们近两年完成的超高层商业楼宇燃气管道工程的两个代表项目。通过对有关技术参数的分析,严谨科学的质量体系为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有效的组织保证。
3.5 促进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结合质量体系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和质量审核报告提出的容易产生不合格的质量难点,我们实施了整改措施,以满足质量体系要求。表6摘
要了部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
3.6 拓宽了质量活动的记录范围,完善了质量记录
质量记录具有可操作性、可检查性、可追溯性、可见证性和系统性。在没有建立实施质量体系之前,所有的质量记录都只限于深圳市档案馆所规定的燃气工程竣工资料。实施了质量体系以后,根据质量体系”说到的就一定要做到,做了的就一定要有记录“这一基本要求,对所有质量活动,即使该记录在竣工资料中不要求存档,也应有相应的质量记录。例如,对PE管焊接质量的检验目前在国内还缺乏有效的测试手段格钢管的焊接质量可以利用X射线无损探伤来检测X只有通过外观检查和试压来判定。因此,竣工资料对其质量记录未作存档要求。但按照质量体系要求,我们制定使用了江E管焊接记录入将相关的焊接参数(如时间、温度、电流)、焊接位置、操作人员等记录清楚,从而使我们的质量记录更加科学、真实、全面。表七摘录了实施质量体系后建立的部分质量记录。
3.7 人员素质得到了稳步提高
质量体系19个要素中专门对培训作出要求,明确了培训需求及培训对象,在质量活动中我们作出了培训计划并保存培训记录,将培训教育、素质提高纳人到质量活动之中。表8说明了和20施工人员持证的情况。其中,管道工全部由市劳动局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获得职业资格技术证书,这在全国燃气施工行业还是首批。
4 影响质量体系实施的一些重要因素
质量体系确保了施工工艺、工序的会理性、施工操作的规范性、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以及检验和试验的合理性。我们认为保证所有质量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几个因素是”人、机、料、法“。
4.1 所有的质量活动关键在于人
质量体系明确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员工履行职责才能保证质量体系的推行。同时,凡是与质量活动有关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特殊工种(如电焊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4.2 施工机具设备管理是质量活动的必要条件
机具设备的购置、检验、使用、保养和维护贯穿质量活动的全过程,必须建立相应的、切实可行的质量记录。
4.3 工程材料管理是质量活动的基础
工程材料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艺要求进行采购、验收、保管及领用、发放,以确保投入使用的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4.4 完善的质量体系文件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
在推行质量体系过程中,须根据实际需要对局部的程序文件按规定进行修订,保证质量体系的科学、规范。
结束语
6.通信工程规范与标准 篇六
专业考试新增、替代、删除的规范、标准
一、通用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及近期发布的水利标准替代2004年版
2、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规程(SL481-2011)
3、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SL/Z 479-2010)
4、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617-2013)
5、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2013)
6、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
二、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429-2008)
2、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430-2008)
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
4、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773-2012)
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6、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替代(SL72-94)
三、水工结构
1、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2009)替代(DL/T5057-1996)
2、土石坝沥青混凝土面板和心墙设计规范(SL501-2010)
3、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SL482-2011)
4、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GB/T50662-2011)
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替代(GB50286-98)
6、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228-2013)替代(SL228-98)
7、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74-2013)替代(SL74-95)
四、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替代(GB50287-99)
2、水利水电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范(SL373-2007)
3、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SL345-2007)
4、地下水资源勘察规范(SL454-2010)
5、水利水电工程坑探规程(SL166-2010)替代(水利SL166-96)
6、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整编规程(SL567-2012)
7、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勘测图(SL73.3-2013)
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观测规程(SL245-2013)替代(SL245-1999)
9、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97)删除
五、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447-2009)
2、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448-2009)
3、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449-2009)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
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2008)
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
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
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2008)
9、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2012)
10、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范(SL592-2012)
六、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440-2009)
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SL441-2009)
7.通信工程规范与标准 篇七
《多媒体教学环境工程建设规范》基于多媒体教学环境工程建设中视频系统特点和需求, 主要规定了视频系统设计规划、系统配置、设备检测和验收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适用于建设单位、检测单位和生产厂商, 可作为视频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检验、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和评估的技术依据, 真正做到了将多媒体教学环境中的视频系统标准进行严格的量化, 以确保信息化校园建设有迹可循, 有章可依。
新世纪以来, 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实现跨越式发展, 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战略选择。为了规范教学环境建设, 根据教育信息化发展和国内数字校园建设的现状, 中国教育技术协会2010年5月成立了技术标准委员会, 致力于行业技术体系的标准化工作。
技术标准委员会牵头, 经过具有代表性的行业知名企业、学界专家认真总结经验, 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 广泛调查研究, 实验测试,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写了《多媒体教学环境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物理、信息网络、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音频系统设计规范;视频系统设计规范;多媒体智能控制系统技术规范;数字语言学习环境设计规范;系统集成技术规范6个标准于2012年8月28日通过全国信息化标准委员会和教育部信息化技术委员会专家组评审。68所院校和其他顶尖科研机构为标准的出台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和实验研究, 为标准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8.通信工程规范与标准 篇八
摘 要: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监理人员是整个工程施工质量的保障。在监理人员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对建设单位负责,全面监督施工人员的工作,从而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本文将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对其现场规范管理与控制进行分析。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现场规范;管理;控制
1 现场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1.1 保证工程的建设质量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监理人员的行为会影响到建筑工程竣工后投入使用的功能和价值,而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会直接决定建筑的功能和价值能否实现,所以现场监理工作对建筑的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
1.2 控制工程施工进度
建筑工程的进度控制要综合考虑施工的各个方面,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保证施工的顺利开展。在建筑开始施工前,监理单位要对现场监理任务进行划分,开工的时候要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进度计划进行审核,从而全面控制工程建设的进度。
1.3 节约施工成本
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能够避免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浪费问题出现,也能约束施工人员的行为,让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一直保持最快的施工速度。这样不仅能节约材料费用,还能减少在施工人员方面的支出。
2 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内容及存在问题
2.1 现场管理的内容
施工现场管理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整体建设质量和施工进度,所以做好施工现场监理工作能够帮助施工单位节省开支,并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首先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组建一支监理队伍,只有监理部门得到完善,才能保证现场施工的顺利开展;其次,建立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必须要以工程的质量为基本,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对工程的进度和施工人员的行为进行管理;再者,施工监理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还要对工程的投资进行控制,其中主要是监督工程资金的使用,对存在的资金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解决,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帮助业主完成资金的使用计划,从而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最后,施工监理还要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控制,这就需要建立人员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分工安排,从而保证工程的建设进度限在既定的计划之中。
2.2 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在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中,监理业务的承包上存在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单位等现象。同时,还有单位同时负责某项工程的施工和监理。这些现象都让监理工作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造成严重影响。另外,一些施工监理单位根本没有完整的内部结构,监理人员全是在签订监理承包合同后再招募的,导致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较低,并不能很好地完成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
②监理的责任及权利不能落实。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监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很少按照签订的合同来执行。其中的一些业主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直接对施工人员的行为进行管理,或是对施工承包单位直接下达建设指令,导致施工监理人员没有实际的权利,并会与业主单位产生很多误会。因为监理是业主委托进行现场管理的人员,所以业主单位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不应该对施工进行直接的管理,而是要与监理人员取得联系,而后有监理人员完成对现场的管理和调整。业主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主要任务,就是管理好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从而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③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较低。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要对施工有一定的了解,不但要懂得施工的技术,还要有必要的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储备。只有在监理人员拥有全方位控制能力的情况下,才能全面的开展施工监理工作,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的管理。但是目前的监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知识储备较少,并且缺乏必要的管理才能,导致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很难正常开展。
3 建设工程监理现场规范管理的主要控制措施
3.1 加强建立现场管理的控制程序化
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监理人员必须要不断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并且要对专业知识进行不断的学习,从而提升施工现场管理的水平。在开始施工后,监理人员要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参加第一次例会,并通过例会让施工人员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的重要性,从而为工程施工创造一个好的开始。在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要与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对于施工的方法和施工顺序要及时达成共识,避免施工单位依据自身的经验开展施工活动而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监理人员在施工期间要随时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施工人员进行人性化管理,避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间不必要的冲突,从而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
3.2 加强监理现场的标准化管理
在建设工程的监理中,监理人员必须要将建立内容从形式到内容都转化为标准化管理和控制,从而保证施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得到统一并且有相关的依据作为基础的标准。通过完成对内部的标准化管理,能够让监理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并且让监理内部人员的行为更加规范,这样能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完成对内部人员的评价,从而方便建立内部淘汰机制,让监理工作从内部得到完善。对于外部控制的标准化,需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进度以及资金与合同等进行标准化的管理和控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制定相关的施工方案,从而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4 总结
建设工程监理现场规范化管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有重要意义,会直接影响到业主单位的经济利益。根据目前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还需要监理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建立工作进行进一步完善,通过与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协调合作,来完成工程的现场规范化管理与控制。
参考文献:
[1]刘雪峰.建设工程现场施工监理质量控制标准化研究[D].鄭州大学,2013.
[2]纪振洲.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策略研究[D].山东大学,2014.
9.通信工程规范与标准 篇九
专业考试新增、替代的规范、标准
一、通用
1、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规程(SL481-2011)
2、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SL/Z 479-2010)
二、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429-2008)
2、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430-2008)
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
4、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773-2012)
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三、水工结构
1、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2009)替代(DL/T5057-1996)
2、土石坝沥青混凝土面板和心墙设计规范(SL501-2010)
3、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SL482-2011)
4、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GB/T50662-2011)
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替代(GB50286-98)
6、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228-2013)替代(SL228-98)
四、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替代(GB50287-99)
2、水利水电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范(SL373-2007)
3、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SL345-2007)
4、地下水资源勘察规范(SL454-2010)
5、水利水电工程坑探规程(SL166-2010)替代(水利SL166-96)
6、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整编规程(SL567-2012)
7、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勘测图(SL73.3-2013)
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观测规程(SL245-2013)替代(SL245-1999)
五、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447-2009)
2、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448-2009)
3、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449-2009)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
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2008)
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
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
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2008)
9、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2012)
10、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范(SL592-2012)
六、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440-2009)
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SL441-2009)
10.通信工程规范与标准 篇十
专业考试规程、规范及设计手册
一、规程、规范:
1、《绝缘配合 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GB 311.1-2012;
2、《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第1部分:范围和定义》GB/T 9089.1-2008;
3、《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 第2部分:一般防护要求》GB/T 9089.2-2008;
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
5、《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2008;
6、《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2008;
7、《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
8、《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 第一部分:通用部分》GB/T 13870.1-2008;
9、《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 第二部分:特殊情况》GB/T 13870.2-2016;
1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2008;
11、《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1993;
12、《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3-2008;
13、《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2部分:安全防护 热效应保护》GB 16895.2-2005;
14、《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GB 16895.3-2004;
15、《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 16895.4-1997;
16、《低压电气装置 第4-43部分:安全防护 过电流保护》GB 16895.5-2012;
17、《低压电气装置 第5-52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布线系统》GB/T 16895.6-2014;
18、《低压电气装置 第7-706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活动受限制的可导电场所》GB 16895.8-2010;
19、《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GB/T 16895.9-2000;
20、《低压电气装置 第4-44部分:安全防护 电压骚扰和电磁骚扰防护》GB/T 16895.10-2010;
21、《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GB 16895.21-2011;
22、《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 17045-2008;
2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2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2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27、《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28、《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29、《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3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3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32、《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59-2011;
33、《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08;
34、《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2008;
35、《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2008;
36、《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2014;
3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
3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3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4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4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
4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43、《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1994;
4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
45、《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2008;
4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
47、《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2013;
48、《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2014;
49、《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 5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
5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0;
52、《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115-2009;
5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54、《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 50348-2004;
55、《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
56、《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
5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58、《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59、《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464-2008; 60、《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4-2010; 61、《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2010; 62、《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635-2010;
63、《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799-2012; 6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65、《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2014; 66、《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2-2005; 6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68、《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69、《民用闭路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
注: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考试1月1日以前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
二.设计手册:
1、《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一次部分)西北电力设计院编,中国电力出版社;
2、《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二次部分)西北电力设计院编,中国电力出版社;
3、《工业和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编,中国电力出版社;
4、《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编委会编,冶金工业出版社;
5、《照明设计手册》(第二版)北京照明学会照明设计专业委员会编,中国电力出版社;
6、《电气传动自动化技术手册》(第三版)机械电子工业部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编著,机械工业出版社;
7、《电力工程高压送电线路设计手册》(第二版)东北电力设计院编,中国电力出版社。
11.意外险经营标准更规范 篇十一
今年以来,意外险的“新闻”还真不少。先是有数次“假航空保单”的被发现、被处罚;最近又有律师因为长途客运车站“搭售”的意外险上没有被保险人名字、身份证号等上诉,欲为广大乘客和保险消费者维权。
为了规范人身保险意外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日前提高了意外险业务的经营“门槛”,出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七大部分层层规范
《标准》共分为七大部分,包括单证管理、出单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查询服务、产品管理和其他。其中有些规定值得投保人、被保险人特别留意。
在“出单管理”中,《标准》规定,“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代理人(经纪人)销售意外险,应事先系统联网电脑出单,禁止手工出单或脱机打印。保单应当载明下列信息: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投保人姓名或名称、被保险人姓名、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免责条款提示、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和保单查询方式。”如果在《标准》施行日2010年1月1日后,投保人收到手工出具或是脱机打印的保单,又或者保单所列明的信息不完全,不符合保监会要求,这时我们就该多个心眼,防范“假保单”。
在“销售管理”中,《标准》规定:“保险公司应在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产品上标明激活注册方式,并明确提示消费者保险责任在激活注册后才能开始。”“意外险产品不得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商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以上两条不仅是对保险公司销售管理的规范,更是对消费者本身的提醒。有些粗心的投保人以为支付保费后保单就生效了,却忽视了激活保单这一关键步骤,这样只会造成最终的理赔纠纷。对于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搭售意外险,消费者也可以明确说“不”了。
《标准》中,最能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属“查询服务”,“保险公司应为客户提供电话和互联网两种方式的意外险保单信息查询服务。自201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或客户注册激活保单后,客户可通过保单上标明的客服电话即时查询保单信息,并最迟可在2日后通过公司网站自助查询保单信息。保单信息查询服务应当至少保留至保险责任结束后一个月。”考虑到意外险产品种类繁多,《标准》同时规定:“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各产品特点设置不同的查询内容和查询界面,但至少应当提供下列信息:保险产品名称、保单号码、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销售单位。”
保监会有关部分负责人介绍说,查询功能的推出能够较为有效地解决假保单的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保监会网站查询保险公司是否合法,进而通过登录公司网站查询保单是否真实有效,从而达到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此外,查询功能的推出,也可以通过引入社会公众监督,加大对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规范经营的外部约束力,促使保险公司加强对意外险业务和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提高业务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保单维权还要靠自己
虽然《标准》的出台对规范行业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但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更应该靠自己来维权。
12.通信工程规范与标准 篇十二
1 第4章智能化集成系统
1.1 本章内容与2003版本的主要变化
(1)本章内容位置提前到了所有子系统的第一部分,体现了智能化集成系统(以下简称集成系统)在智能化系统体系中的总领性和重要性。本系统与设计标准中系统排序是一致的。
(2)本次修编把集成系统分为设备、软件、接口三个部分,并按照第三章中对软件、硬件、接口的进场检验规定分别进行进场检验。
(3)很多集成系统最终没能完成,其主要原因是接口功能没有实现,本次修编尤其强调了接口部分的检测和验收,为接口的实施质量提供了验收标准。
(4)集成系统功能检测分为主控项和一般项。主控项内容主要包括目前大部分实际工程的集成系统能实现的基本功能,比如数据监视、数据显示、数据存储、报警显示、报表处理以及联动控制功能等。
(5)在功能检测内容中对具体抽检比例和抽检点数做了详细的量化规定。
1.2 重点内容
1.2.1 接口的规定
接口可以按照成品方式提供,也可以针对项目编制。接口按照提供者分为被集成系统和集成系统提供的接口。
接口的检测分几个步骤,首先是在进场检验时要求按照第3.2.11条规定进行方式的接口(包括被集成系统和集成系统提供的接口)的质量控制;其次是检测各被集成系统(包括检测其提供的接口功能是否合格),检测合格后才能检测集成系统。最后还要按照第4.0.4条检测整体接口功能。所有检测都是需要依据接口技术文件和接口测试文件的规定来进行的。
第3.3.5条还规定了被集成系统接口检测不合格直接导致被集成系统和集成系统都不合格。不允许被集成系统忽略集成功能自主检测过关的现象发生。对集成系统本身也有检测要求,不要把自身原因推诿给被集成系统。这样将各自的责任分清,确保集成系统的功能最终实现。
这些内容都强调了被集成系统接口检测验收的重要性。
1.2.2 集中监视、储存和统计功能规定
此项功能是集成系统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功能,详细规定了抽检比例和抽检数。
以大型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进行测算。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对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被集成系统通常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集成的信息包括数值、语音和图像等,总信息点数约为2000(不同功能建筑的系统配置会有不同),按5%比例的抽检点数约为100点,考虑到每个被集成系统都要抽检,规定每个被集成系统的抽检点数下限为20点。
20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或集成信息点为2万的集成系统抽检总点数约为1000点,已涵盖绝大多数实际工程的使用范围,而且考虑到系统检测的周期和经费等问题,推荐抽检总点数不超过1000点。
1.2.3 报警监视及处理功能规定
考虑到报警信息比较重要而且报警点也相对较少,抽检比例比第4.0.5条的规定增加一倍。响应时间参数直接影响到报警及处理效果,因此在本次修编中提出,希望能够引起大家重视。
1.2.4 控制和调节功能规定
考虑到控制和调节信息点相对较少且功能非常重要,因此规定进行全检。响应时间这个参数直接影响到调节及控制效果,因此在本次修编中提出,希望能够引起大家重视。
1.2.5 联动配置及管理功能
与第4.0.7条类似,联动控制信息点相对较少且功能非常重要,因此规定进行全检。
2 第7章综合布线系统
2.1主要更改内容
考虑到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应高于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取消2003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对质量要求高于GB 50312-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的部分。另外,根据总体修编的要求,取消施工安装过程的规定。例如原第9.2.7条:9.2.7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除应符合GB/T 50312第4.0.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机柜不应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应按设备的底平面尺寸制作底座,底座直接与地面固定,机柜固定在底座上,底座高度与活动地板高度相同,然后铺设活动地板,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2mm(综合布线机柜重量一般满足地板载荷1000kg/m2)。
(2)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预留有800mm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600mm (建筑物弱电间形式多种多样)。
2.2 链路和信道
在工程实践中,发现很多从事建筑智能化设计和施工的人员不清楚链路和信道的区别,特说明如下:
链路:主要是布线时完成的电信间配线架到房间插座的那一部分。
信道:最终用户使用的完整链路称为信道。
CP点:为了适应今后经常性地移动、增加和变更信息点,而又无须重新布设连至楼层配线架(FD)的所有水平线缆,我们可以在水平子系统(GB/T 50311-2007中也称配线子系统)内设置一个靠近办公区域的集合点(CP点),给重新配置信息点带来更多的便利。
综合布线系统铜线缆的信道:综合布线系统铜线缆的信道最长为100m,配线(水平)缆线最长为90m,跳线最长为10m。布线连接方式分为信道和永久链路。信道和永久链路划分如图1所示。
2.3 检测合格判据
本章与其他章节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自检合格能否判定为合格,本章与国家标准GB 50312-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是协调统一的。补充说明如下:
(1)综合布线系统验收前应自检完毕,检测全部合格为自检合格;若自检后无法修复的链路、信道或不合格线对数量有一项及以上超过被测总数的1%的,或有一条及以上光纤链路、或信道无法修复的,应判为自检不合格;整改后重新自检。
(2)考虑到一般工程综合布线点位较多,检测的费用较高,若自检合格,业主和监理认为自检结果真实可靠,不强制规定抽检,可认为系统合格。
(3)业主和监理认为有必要抽检的,抽检比例应大于10%。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不大于被测总数1%的,抽样检测应判为合格,且不合格点(线对)应予以修复并复检;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大于1%的,应判为一次抽样检测不合格,并应进行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不合格比例不大于1%的,抽样检测应判为合格;不合格比例仍大于1%的,抽样检测应判为不合格,且应进行全部检测,并按全部检测要求进行判定。
3 第11章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3.1 系统介绍
有线电视传输网络目前已广泛采用光纤同轴电缆混合(HFC)网络结构。根据我国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化发展的需要,考虑到国内急剧增长的数据业务推动下的社会信息化发展,有线电视HFC网络应实施升级改造以适应由模拟向数字技术体制的过渡、单向广播向双向传输方式的转变及单一业务向多业务功能的拓展要求。
有线电视系统的分类方法如下:
(1)按系统规模大小分类,可分为:
A类:用户数10000户以上,传输距离1000m;
B类:用户数2000~10000户,传输距离500~1000m以上;
C类:用户数300~2000户以上,传输距离500m以下;
D类:用户数300户以下,单幢楼无干线系统。
(2)按频道范围分类,可分为:
VHF频段共享天线电视系统,仅限于VHF频段1~12频道间隔传输;
全频道共享天线电视系统,仅限于VHF、UHF频段内的电视信号传输;
300MHz内邻频传输系统,仅限于VHF频段内1~12频道邻频传输;
300MHz内增补频道传输系统,增补A、B两个波段;
860MHz邻频传输系统。
(3)按传输方式分类,可分为:
A:同轴电缆单向传输;
B:同轴电缆双向传输,
C:用光缆传输信号。
(4)按传输网络结构分类,可分为:
A:按树枝形结构布线,连接用户方便,较经济;
B:按星形结构布线,由中心向四方传输,有利于计算机控制。星形结构一般采用光纤传输,而且双向传输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C:按树一星混合结构布线,既考虑了目前正在建设的电缆电视系统的需要,同时也为今后更新改建为光缆传输、双向传输、数据传输提供方便,今后若需改建,只要更换某一段干线就可以了。
3.2 工程实施中的要点和说明
根据第3.2.1条对于工程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对填报工程资料的检查,因此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工程资料的填写要及时准确,便于记录工程实施过程。
第11.0.1条提出对于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工程设备及器材的进场验收应按本规范第3.3.4和3.3.5条的规定执行,并应检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有资质检测机构颁发的有效认定标识。
相关的主要材料及器材要求应执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04年)》的规定,包括下列器材:有线电视系统前端设备器材;有线电视干线传输设备器材;用户分配网络的各种设备器材;广播电视中心节目制作和播出设备器材;广播电视信号无线发射与传输设备器材;广播电视信号加解扰、加解密设备器材;卫星广播设备器材;广播电视系统专用电源产品;广播电视监测、监控设备器材;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另外,有线电视设备也应属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强制入网认证的广播电视设备。
3.3 系统检测
系统检测条件应符合第3.3.2条的记录齐全且合格。在系统检测前,应根据第11.0.2条把标准测试点选好。
11.0.2对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进行主观评价和客观测试时,应选用标准测试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输出端口数量小于1000时,测试点不得少于2个;系统的输出端口数量大于等于1000时,每1000点应选取(2~3)个测试点;
(2)对于基于HFC或同轴传输的双向数字电视系统,主观评价的测试点数应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客观测试点的数量不应少于系统输出端口数量的5%,测试点数不应少于20个;
(3)测试点应至少有一个是位于系统中主干线的最后一个分配放大器之后的点。
系统检测时,应按照附表C.0.6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进行相关功能的检测,并按要求将记录填写入该表。具体的相关系统检测的要求和判断依据,执行相关的规范条文。
3.4 竣工验收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竣工验收时,应按照第3.4 节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程序进行。
4 第12章公共广播系统
4.1 系统介绍
根据国家标准GB 50526-2010《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公共广播包括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业务广播是指公共广播系统向服务区播送的、需要被全部或部分听众收听的日常广播,包括发布通知、新闻、信息、语声文件、寻呼、报时等。背景广播是指公共广播系统向其服务区播送渲染环境气氛的广播,包括背景音乐和各种场合的背景音响(包括环境模拟声)等。紧急广播是指公共广播系统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向其服务区发布的广播,包括警报信号、指导公众疏散的信息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指挥的命令等。
公共广播系统要以设计的具体分类和设计要求为依据进行相关的检测和验收。
4.2 工程实施中的要点和说明
根据第3.2.1条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本章中还专门设置了强制性条文第12.2.4条。
12.2.4当紧急广播系统具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时,应检查传输线缆、槽盒和导管的防火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为保证火灾发生初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线路不被破坏,能够正常向相关防火分区播放警示信号(含警笛)、警报语声文件或实时指挥语声,协助人员逃生而制定本条文。否则,火灾发生时,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线路烧毁,不能利用火灾应急广播有效疏导人流,直接危及火灾现场人员生命。
GB 50526-2010《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中第3.5.6条和GB 50606-2010《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第9.2.1条第3款均为强制性条款,对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传输线缆、槽盒和导管的选材及施工做出了规定,本规范强调的是其检验。
[技术要点]
在施工验收过程中,为保证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传输线路可靠、安全,该传输线路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防火保护措施包括传输线路中线缆、槽盒和导管的选材及安装等。
[实施与检查]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传输线路应满足火灾前期连续工作的需要,实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并在金属管或金属槽盒上涂防火涂料进行保护;
(2)暗敷时应穿导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4.3 系统检测
系统检测条件应符合第3.3.2条的“记录齐全且合格”。本系统检测时,还要依据第12.0.3条的要求进行测量,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12.0.3公共广播系统检测时,应打开广播分区的全部广播扬声器,测量点宜均匀布置,且不应在广播扬声器附近和其声辐射轴线上。
系统检测时,应按照附表C.0.7公共广播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进行相关功能的检测,并按要求将记录填写入该表。具体的相关系统检测的要求和判断依据,执行相关的规范条文。
4.4 竣工验收
公共广播系统竣工验收时,应按照第3.4节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程序进行。
5 第13章会议系统
5.1 新增系统介绍
第13章会议系统为新增章节。
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人们对开会的形式和效果要求越来越高,多媒体会议系统逐渐成为智能建筑中一个重要的子系统,且工程额度较大。会议系统专业性较强,涉及声学、光学、建筑材料学等多种技术融合,因此该系统的建设和检测都相当复杂,2003版标准中无《会议系统》章节,缺乏对会议系统验收工作的指导与约束。
增加本章节的意义在于:与GB 50314标准保持一致的同时,规范目前多媒体会议系统的检测环节,保障会议系统的工程质量。
会议系统的范围包括会议扩声系统、会议视频显示系统、会议灯光系统、会议同声传译系统、会议讨论系统、会议电视系统、会议表决系统、会议集中控制系统、会议摄像系统、会议录播系统和会议签到管理系统等。
5.2 重点内容
5.2.1 系统检测前的规定
本章规定会议系统检测前要先进行电源检测和建声检测。
电源检测:会议系统的音源和视频源的质量决定了会议系统的效果,微小的干扰都会降低音质和画质,而音视频信号都是易受到电源干扰的信号,所以会议系统务必要保证电源质量。
建声检测:建声环境指标对会议系统的影响有时候是致命的。建筑设计有缺陷的话,就会造成声场的缺失、声音的浑浊不清等结果。所以在会议系统的电声检测之前,要先检测建声环境符合要求。
此条内容强调了会议系统检测前要先进行电源检测和建声检测的重要性。在实际的会议工程项目中,因建声设计失败而导致会议系统工程效果较差的例子非常多,因为建筑结构和材料对会场的音效有非常大的影响,一旦存在建声设计缺陷,是无法通过电声设计来弥补的。
5.2.2 系统检测规定
(1)检测内容的规定
会议系统的检测分为功能检测和性能检测两类,需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逐项检测,确保功能项和系统性能都能满足设计要求。
(2)检测方法的规定
系统性能检测有两种方法:客观测量和主观评价,客观测量采用的是专业测量仪器工具,主观评价以人们现场感觉来评价,语言信息靠人耳试听、图像信息靠视觉感知、整体效果需通过试运行来综合评判,具体采用哪种检测方法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
音视频的检测允许采用客观测量或主观评价两种方式,因为客观测量需要非常专业的测试工具和测试人员,所以在本标准中并不强制客观检测,如果主观评价音视频的效果符合设计要求的话,也是可以作为检测结论的。
5.2.3 本章编制基本思想
由于会议系统的专业性较强,需要专业的检测工具和检测方法,GB 50339-2013中主要对会议系统应检测的内容进行规定,而检测方法与合格判据则以会议系统的相关专业国家标准为遵循标准。引用的标准有:GB/T4959《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T 50525《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测量规范》、GB 50524-2010《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6 第14章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6.1 系统介绍
随着现代科技不断发展,数字显示技术应用将无处不在,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的应用范围广阔。在公共广场、飞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工厂、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写字楼、金融机构、商业零售场所及学校等都广泛应用。对相关的需要应把相关信息传递给受众,使人们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的信息。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由播控设备、传输网络、信息显示屏(信息标识牌)和信息导引设施或查询终端等组成。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的检测和验收要根据设计要求进行。
6.2 工程实施中的要点和说明
根据第3.2.1条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6.3 系统检测
系统检测条件应符合第3.3.2条的记录齐全且合格。本系统检测时,要依据第14.0.2条的要求进行测量和主观评价,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14.0.2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检测应以系统功能检测为主,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为辅。
在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检测时,系统设计的的功能检测是客观的和主要的,图像的质量主观评价为辅。
系统检测时,应按照附表C.0.9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进行相关功能的检测,并按要求将记录填写入该表。具体的相关系统检测的要求和判断依据,执行相关的规范条文。
6.4 竣工验收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竣工验收时,应按照第3.4节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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