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班委评选办法(试行)(共10篇)
1.十佳班委评选办法(试行) 篇一
“十佳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树立师德学习榜样,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按照县教育局《关于评选县乡级“十佳师德标兵”》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思想,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刻苦钻研业务,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3.有严谨的执业态度和高尚的师德修养。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关心热爱学生,诲人不倦,注重培养每位学生的学习能力,受到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单位纪律,能自觉的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合作,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师生中有很高威信。
二、在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体罚学生,家长反映强烈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2、乱办班,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的;
3、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4、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处分的;
5、利用职务便利向学生吃、拿、卡、要造成严重影响的;
6、违反计划生育的;
7、其他严重违反师德和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名额分配
根据县局文件精神,学校“十佳师德标兵”共10名,本校8名,西校2名。
四、评选办法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优中选优,切实把真正的师德典型选拔出来。
2、根据县局要求和我校实际,本次评选按教师评议50分,单位综合量化考核占50分的比例进行量化打分。依据量化考核分从高到低前8名与西校区前2名为校“十佳师德标兵”,第一名推荐为县级“十佳师德标兵”。
说明:
(1)学部主任和班主任优先;
(2)班主任:学科组长兼任者优先;
(3)考核分(2010—2011学考核)分三条线(语数英品社科学教师、音体美教师、行管教师)进行折分计算,每条线最高分为满分50分,其他人员的考核分为:本人考核分/每条线的考核最高分×50。
(4)如以上方法仍不能推出,则由考核小组成员对并列人员重新投票。附:师德评选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012年4月28日
2.交通系“双十佳”学生评选办法 篇二
为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决定在全系学生中评选“十佳学习标兵”和“十佳学生干部”(下简称“双十佳”)。为学生树立先进典型,使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进一步推动校风、学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品学兼优的大学生。现将评选“双十佳”学生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团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思想,以加快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思想道德建设为目标,以争创“双十佳”学生为载体,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带动全校学生自觉培养努力学习、遵守纪律、高尚做人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推动全校精神文明建设。
二、评选对象
交通系全日制2012级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要求
1、“双十佳”学生每年评选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每次评选 “十佳学习标兵”和“十佳学生干部”各10名。
2、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把评选活动作为推动系部学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3、严格标准和程序,确保“双十佳”学生的典型性、真实性,“双十”标兵评选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各班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候选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4、每位候选人每次只能申报十佳学习标兵和十佳道德标兵的一项,不能同时申报。
四、“十佳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2.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中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刻苦钻研精神,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曾获得学院或国家奖学金,上一学年考试各科无不及格现象。
五、“十佳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2.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3、曾在班级或团总支学生会担任学生干部满一个学期。
4、在日常学习、工作中成绩、事迹突出或对系部和学院做出突出贡献。
5、上一学年考试各科无不及格现象。
六、评选过程时间安排
1.9月1日—8日,对本系学生做好广泛动员和宣传工作。2.9月9日—12日,学生对照自身条件填写申请,2011及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向系部推荐“十佳学习标兵”和“十佳学生干部”各1名,团总支学生会推荐“十佳学习标兵”和“十佳学生干部”各1名。3、9月13日—15日,将初步人选名单和事迹材料在全系范围内公布,接受师生评议,广泛征求意见。
5.9月16日,“双十”标兵评出后,由系部在新生开学典礼及专业教育时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及奖品,树立学习典型。
3.十佳班委评选办法(试行) 篇三
一、评选名额
此项评选名额为:
“校园十佳服务商铺”10家,“优秀服务员”10名
二、评选条件及要求
十佳商铺评选:
1、凡与学院后勤社会化管理处签订有效租赁合同,且经意时间满
半年(含半年)的经营商户均可参加“校园十佳服务商铺”的评选2、3、履行合同,服从管理,接受监督。实行“门前三包”,不在公共区域设摊。店内干净整洁,商品
摆放有序。
4、文明经营,恪守道德规范,礼貌待客,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投诉记录。
评选办法及程序
12月13日至12月15日,由后勤社会化管理处面向全院师生在各食堂门口发放选票,根据考评组评分结果、学院师生的投票及主管
部门的意见,按分数高低初选20户候选经营户,评选出25家入围商铺。12月20日至12月22日,通过学生投票、考评小组实地考察,并保留考察结果,12月24日进行综合评定及意见汇总,评选出10家“校园十佳文明服务商铺”。同时张榜公布。
此项活动进行动态考核,打破终身制,采取竞争机制,优者上,劣者下,一年评选一次,定于半年的5月份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的予以保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摘牌。对届期内发生重大问题,可随时予以摘牌。
优秀服务员评选:
4.中原工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 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精神,表彰我校能够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激发全校教师工作的热情,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我校决定实施“中原工学院教学名师”工程,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教学一线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申报条件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具有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担任班主任和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效果优秀。
2.具有深厚的专业基础知识,知识面广,熟悉本学科和相
改项目(限前三名),并通过结题验收,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省级鉴定。
4.参编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统编教材5万字以上。
(三)院系(部)级教学名师教学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中两项以上(其中第1条必备): 1.曾获我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人)或一等奖以上(限前三名),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限前五名),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第一作者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优秀。
2.曾获我校讲课比赛三等奖、多媒体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或获院级以上“三育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主持完成校级教改项目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改项目(限前三名),并通过结题验收,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限前二名),并通过鉴定。
4.参编公开出版的校级以上规划教材5万字以上。
三、评选程序
教学名师评选每两年组织一次,每次评选校级教学名师3-5名,系级教学名师10~15名,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推荐
进行评选,以排名为序确定校级教学名师人选和省级教学名师推荐人选。
2.学校教学名师评选组对院系(部)教学名师人选进行审核通过。
3.将校、院系(部)两级评选结果报院长办公室审定通过后全校公示5天。
(四)组织观摩教学
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组织全校教师观摩校级教学名师授课,各院系(部)组织观摩本部门教学名师授课。
院系(部)级教学名师评选办法由院系(部)级教学名师评审组参照院系(部)级教学名师评选程序制定,报人事处备案。
四、评选组织
5.十佳班委评选办法(试行) 篇五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注册共青团员。
(二)评选条件
宁缺勿滥。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加评选。具体评选条件
1、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团的纪律,模范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1)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抽烟,所在宿舍年平均分在85分以上。(2)遵守早操制度,一年级时全学年早操出勤率在95%以上。(3)遵守早读和晚自修制度,一、二年级时全学年出勤率在95%以上。(4)遵守课堂秩序,全学年没有无故旷课现象。
2、注重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1)好人好事者优先。
(2)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等优先。
3、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综合测评及学业绩点名次列班级前30%,无重修现象。
4、提高综合素质,积极组织或参加团学活动。
(1)在团的组织和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参加“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职业生涯大赛”、机器人足球等科技活动,取得一定成绩者优先。
(3)集体主义荣誉感强,积极组织或参加学院、部门、专业、班级或学生组织举办的文化、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者优先。
(4)积极组织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者优先。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
二、优秀团员干部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团系统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除满足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外,综合测评及学业绩点名次列班级前15%,无重修现象。
2、拿到入党积极分子结业证书,在班级中或学生组织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者优先。
3、及时向辅导员、团组织反映团员信息。弘扬正气,发现违纪事件劝阻、制止、及时汇报者优先。
4、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流程
(一)成立评审小组。由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代表、班级团干部和团员代表组成系评审小组(人数为5?9人,申报同学不得参加)。各系分团委书记任评审组组长。
(二)申报、排序、公示。由各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安排,将结果报送学院团委。
(三)学院团委根据本办法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学院范围内对获奖候选人进行公示。
四、评选时段 每学年10月评选。
五、评选比例
(一)各系分团委原则上报送优秀团员数量不超过该系团员人数的3%,报送优秀团员干部数量不超过该系团员干部人数的2%。
(二)除班级以外的团学组织推荐优秀团员的数量不超过20人。由相关部门申报。
六、奖励办法
6.十佳班委评选办法(试行) 篇六
有效 闽建建〔2004〕37号 浏览次数:388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是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得分值应大于85分,其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项目得分应不少于3分,由省建设厅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
第三条 省级文明工地的评选实行申报制,即由施工企业申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省建设厅考核公布。
具体考核评审工作委托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
第四条 省级文明工地实行“动态管理”,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省建设厅备案后授予“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牌子,工程完工后经省建设厅考核合格授予“省级文明工地”称号和证书。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
一、设区市市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含5000 m2),县(市)辖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 m2以上(含2000 m2),装饰装修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在建工程;
二、已列入设区市市级文明工地创建计划;
三、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已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检查评分资料一式一份。
第七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意见,对符合“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的,应通知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跟踪检查。
第八条 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对申报工地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分在85分以上,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向省建设厅申报备案。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九条 授予“创建省级文明工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并负责申报初审验收有关资料,省建设厅组织抽查、考核。
第十条 在“创建省级文明工地” 项目过程中,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创建省级文明工地”资格。
一、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分数低于70分的;
三、连续两次考评分数低于85分的;
四、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单位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负责组织评审 “省级文明工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第十三条 对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的企业、项目和项目经理由省建设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牌,企业和项目经理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四条 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项目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申报表
附件:请下载浏览 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申报表
7.十佳班委评选办法(试行) 篇七
为鼓励河南理工大学机械学科学子在校期间刻苦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回报社会。长沙正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决定设立“正忠科技奖学金”,以奖励在学期间刻苦学习并取得优异成绩,利用所学知识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在各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大学生。现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奖励范围
河南理工大学在学的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奖学金奖项设置 1.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奖金为1500元,名额不限;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奖金为1000元,名额不限;
2、团体奖学金
优秀团队一等奖学金:奖金为3000元,名额不限; 优秀团队二等奖学金:奖金为2000元,名额不限。
三、评选条件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团结同学,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
2.已修完的课程平均分达到良好水平。
3.在学期间,能够学以致用,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参加各级组织举办的科技创新活动,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和
优异表现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课程成绩要求。
四、奖学金的资金来源
长沙正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赞助。
五、评审机构
1.河南理工大学机械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机械学院院长任主任,院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院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教研办主任任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械学院团委。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六、评审细则
1.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奖学金评审程序为:在校学生依据评选标准填写奖学金申请表,上报机械学院团委;评审委员会对全院具有获奖资格的大学生进行综合评审,评出各类各种奖项;评定结果在机械学院网站和公开栏公示。
3.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评选时间为当年的9月,公布评选结果并颁发奖学金。
7.学生有申诉权利。学生个人对教学单位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经评审委员会核实后更正初评结果。
七、附则
1.本办法由机械学院团委负责解释。2.本办法经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
8.十佳班委评选办法(试行) 篇八
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学校专业建设发展和提高办学层次的需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持续提高,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贯彻“科学办学、民主办学、开放办学”的办学指导思想,通过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促进创新团队和专业梯队的形成,促进教学科研创新水平的提高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富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名师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
2.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声望,近三年内考核均达“称职”,并至少有1次优秀。3.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学科具有深入的研究,能够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双师”素质。
4.至少有五年高校教学经历,近三年至少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二门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知名度较高。能带领和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至少主持完成校级精品课程1项。学生评教和教学质量评估达到优秀。
5.至少具有本科(学士)学历、副教授职称。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6.近三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符合以下两条:
(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或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6篇,其中核心刊物至少3篇。
(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至少1 部,或主编教材至少1部(著作和教材的参著参编者本人必须完成至少10万字)。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二)。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第一)。
(5)主持完成国家级研究课题1 项,或省级研究课题2项。(6)主持完成省级或以上精品课程1项。
(二)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
2.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近三年内考核均达“称职”或以上,并有至少1次优秀。
3.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双师”素质。
4.近三年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至少两门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知名度较高。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精品课程至少1项。学生评教和教学质量评估达到优秀。
5.专业对口,至少具有本科(学士)学历、副教授职称。新设专业的专业带头人如无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30岁以下的专业带头人应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讲师职称。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6.近三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符合以下两条:
(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至少3篇;或在省、部级或以上刊物至少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其中核心刊物至少1篇。(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至少 1 部,或至少主编教材1部(如系参著参编本人必须至少完成6万字)。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或获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第一)。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二)。
(5)主持完成国家级研究课题1 项,或省级1项、校级1项。
(6)主持完成省级或以上精品课程1项。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开拓进取,有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思想活跃,了解本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3、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独立承担过至少两门本专业课程的讲授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内考核结果为称职或以上,学生评教和教学质量评估达到优秀。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至少具有本科(学士)学历,承担教学教研工作,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及助教职称。具有博士学位者直接当选为中青年骨干教师,具有硕士学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计算机运用及课件制作技能。必须主持完成校级或以上精品课程1 项,或校级研究课题1项。
6、近三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符合下列两条:(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或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者在省、部级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3篇。
(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至少1 部,或主编教材至少1部(如系参著参编本人必须完成3万字)。
(3)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排名前五),或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以上(排名前三)。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排名前四),或主持完成校级或以上研究课题至少1项。
(5)主持完成省级研究课题1项,或校级研究课题2项。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校级名师的评选方法与步骤
1、学校下发开展教学名师的评选通知。
2、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申报审核表》,并提供满足各项评选条件的支撑材料。
3、各系在深入考察和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选,择优推荐参加学校评审。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条件进行评审,5、对通过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的人选进行公示。
6、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7、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位教师只能被评选上一次。
(二)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方法与步骤
1、学校每三年进行一次滚动式专业带头人选拔,每专业限评1人,入选者予以重点培养,实行严格考核。
2、如有的专业暂无适合专业带头人条件的人选,可适当降低要求,推荐专业负责人人选。
3、个人申报,系(部)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向系(部)申请,填写《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带头人申报审核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系(部)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确定的推荐人材料报送教务处。
4、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
5、对通过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的人选进行公示。
6、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方法与步骤
1、学校每三年进行一次滚动式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入选者予以重点培养,实行严格考核。
2、个人申报,系(部)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向系(部)申请,填写《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审核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系(部)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确定的推荐人材料报送教务处。
3、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
4、对通过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的人选进行公示。
5、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奖励与待遇
(一)校级名师的奖励与待遇
1、教学名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4000元。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为当然的校级教学名师。
2、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评选。
(二)专业带头人的奖励与待遇
1、学校为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重点扶持专业带头人主持的科研、教研等研究课题;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推荐他们到一流大学做访问学者,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学术发展动态。
2、学校鼓励、支持专业带头人主持的校校(企)合作课题,为他们到校外调研、实践提供资金和交通等必要条件。
3、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考虑专业带头人的职称聘任。
4、学校对专业带头人进行工作补贴,一年3000元(其中根据考核情况,最高每人每年1200元作为工作津贴)。以上的补贴、津贴专业负责人均享受2/3。
5、省级高校特色专业或省级高校教学团队负责人建设任务完成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省级高校学科带头人一次性奖励1800元。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奖励与待遇
1、学校设立“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学校对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资助1200元参加对口的学术交流活动及进修培训。
3、省级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一次性奖励1200元。
五、培养与管理
(一)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与管理
对专业带头人队伍实行动态管理。考核成绩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将推荐参加省级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对专业带头人的考核,项目中两项不达标者考核等级为不称职,三年中有两次不称职将取消其专业带头人的资格。学校每三年进行一次新的专业带头人选拔工作,鼓励并吸收优秀教师加入专业带头人队伍。考核的项目及要求如下:
1、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教达到优秀等级。
3、每年在省级或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或本专业论文至少2篇。
4、组织人才市场调研或毕业生跟踪调查至少1次,完成调研或调查报告。
5、主持培养方案制订、课程设置和教材选用论证工作;主持校内外实训基地等实践教学建设。有会议记录或培养方案、论证报告。
6、全年听课至少12节,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有听课记录和指导工作总结。
(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与管理
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专任教师每学期每周必须至少承担10节教学工作量,兼任教师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量的课堂教学工作。系部每年对中青年骨干教师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跟踪考核,从思想素质、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学术水平、教学水平等方面对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考评和督促。对未能达到目标条件要求的骨干教师,学校将做出调整,并取消相应待遇。
中青年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教学科研成果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2篇。
(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至少 1 部,或主编教材至少1部。(3)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或市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名列前二)。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或至少主持校级研究课题1项。
(5)主持完成省级或以上精品课程1项。
六、附则
1、本规定仅适用于我校在岗在编(含待调)教师。
2、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原《教学带头人制度实施方案》《选拔专业带头人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和实施。附件:
9.十佳班委评选办法(试行) 篇九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整体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达到以竞争促管理、以竞争促服务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中心参加考核的窗
口共28个:发改委、人劳局(社保中心)、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核算中心)、建设局、交通局、市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国土局、商务局、农经委、人防办、民族宗教局、广电局、安监局、房管局、文化局、计生委、质监局、工商局、地税局、自来水公司、烟草局、燃气公司。
二、评选标准
依据《郑州市上街区行政服务中心优质服务窗口评选办法(试行)》。优质服务窗口每月评选不超过5个。
三、评选组织与实施
中心成立考评小组,人员组成:中心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及中心各科室科长。督察科承担考评的具体工作,中心其他各科室协助开展工作。
四、评选结果的应用
1、作为窗口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2、作为各窗口单位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3、作为向省、市、区推荐优质服务窗口的重要依据。
附:郑州市上街区行政服务中心优质服务窗口评选办法(试行)
郑州市上街区行政服务中心
2月9日
附件:
郑州市上街区行政服务中心
优质服务窗口评选办法(试行)
一、领导重视(15分)
1、对区委、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及中心的各项制度要求落实不到位扣5分,未落实的扣15分。
2、各窗口单位首席代表应严格按照中心制定的《首席代表制暂行办法》落实工作,并保证每周二、周四至少一天到中心窗口办公,否则,每次扣5分。
3、单位要重视行政服务科工作人员的选派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机具,严格按照上政文111号文件要求落实,否则,扣5分。
4、各(来源:好范文http:///)窗口单位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及其它公示内容如有变动,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中心代办服务科备案;不报每次扣5分,漏报、误报每项扣3分。
5、对行政服务科工作人员的调整,必须按照《窗口人员进出管理规定》程序报批,违反此规定擅自调整人员的每人次扣3分。
6、单位和窗口不支持中心组织建设、文化建设、作风建设等的扣5分。
7、所有在中心公示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授权书的内容全部进驻中心并充分授权窗口并能在窗口办结,否则,扣5分。
二、工作纪律(30分)
中心实行指纹考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考勤纪律,没有迟到、早退、旷工和其他违犯纪律等现象,得30分。
1、窗口工作人员病假、私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每超半天扣1分。
2、窗口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工半天,每人次扣5分;窗口出现空岗(15分钟以上),每人次扣2分。
3、窗口工作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人次扣2分。
4、对中心安排的各类工作任务,不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5分。
5、窗口工作人员未经中心批准,带非工作人员进入窗口工作区的,每人次扣2分。
6、窗口工作人员不经本单位批准,擅自拷贝单位重要资料的每次扣2分。
7、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出现串岗聊天、在大厅内吸烟、嬉戏、吃东西、睡觉等现象,每人次扣5分。
8、窗口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者,每人次扣20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交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三、行为规范(10分)
严格遵守《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标准》的,得10分。
1、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出现不佩证上岗,着装不规范,每人次扣1分。
2、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语言粗暴、语调不和谐或者取笑、讽刺服务对象的,每人次扣2分。
3、窗口工作人员坐、站姿态不端正每人次扣1分。
4、窗口工作人员没有执行大厅文明用语和大厅禁语的,每人次扣2分。
四、办件规范(15分)
办件符合法规要求、政府规定及中心制度的,得15分。发现有下列行为者,给予扣分:
1、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的,每次扣5分。
2、已作收件处理,需要补件,未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每次扣5分。
3、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或没有执行《否定报备制度》的,每次扣5分。
10.十佳班委评选办法(试行) 篇十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共慈溪市委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慈党〔2008〕2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10个左右。
第三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评选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
各级党政机关不参加评选。
第五条 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㈠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把人才资源开发作为促进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
㈡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的措施和制度,在本单位形成人才资源开发的内生动力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
㈢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关心各类人才的工作、学习、成长和生活,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才的切身利益,拥有一支素质高、作用发挥好、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第六条推荐工作由各镇(街道)和市级各部门负责。推荐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应填写推荐表格,并提交先进事迹介绍等材
料。相关材料由推荐单位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参评单位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定,评选产生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建议名单。评选结果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第八条 市委、市政府对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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