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事务管理教案

2025-01-25

行政机关事务管理教案(共8篇)(共8篇)

1.行政机关事务管理教案 篇一

行政法学教案

第一讲

行政法学概述(了解)

一、行政权的认识

国家权力: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

(一)行政权的涵义

行政权即行政主体执行法律,采用各种方式以达到行政目的的法定权力。可以看到,近现代西方所提出的“行政权”,在英文中均用“Executive powers”,而不以“Administrative powers”来表述,因为前者更近于执行,后者更近于“管理”。

(二)行政权的特征

从法律角度而言,行政权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执行性。行政权从根本上说,是执行法律和权力机关意志的权力。第二,法律性。行政权是法定的权力,为法律所设定。

第三,强制性。行政权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行政权的行使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古人也深刻的意识到了这一点,在右图中,雄狮就代表了这种国家强制力。第四,优益性。

第五,不可处分性。(三)我国行政权的内容

1、部分立法权和非法律规范制定权。部分立法权包括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两种形式,非法律规范制定权是行政主体在职务范围内就其管辖区域中发布普遍性规则的权力,这种制定权所制定的文件称为行政规定。

2、法律、法规、规章和非法律规范的适用权。

3、对各类纠纷的处理权。我国立法赋予行政机关大量的对各类纠纷的复议、仲裁、裁决权。

二、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涵义

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说,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权限、行为、程序、违法及救济(包括对行政违法行为本身的救济和对受行政违法侵害的相对人的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征

(1)调整对象的确定性。

(2)行政法内容的广泛性。

(3)行政法内容的相对易变性。

(4)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的交融性。(5)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平等性。

2、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征

(1)行政法没有统一的法典。

(2)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渊源种类不

一、数量繁多。

第二讲

行政法的法源(了解)(一)我国行政法的成文法源

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行政法的法源主要是成文法。我国行政法的成文法源,包括以下八类: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不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且是国家机关日常活动的根据与基础。宪法作为行政法的根本成文法源,包含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有:

(1)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2)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

(3)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以及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和关于外国人义务的规范。

(4)有关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劳动者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2、法律

在中国这样一个成文法国家,在宪法之下,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是行政法的基本成文法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更集中地规定和表现了行政法规范的内容,例如国务院2003年5月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就是对具体行政管理活动的直接规范。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只限于民族自治地方适用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行政法重要的成文法源之一。

6、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指人们对法律规范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阐释。我国广义的法律解释制度分为立法解释、具体应用解释和司法解释三种,而《立法法》中的法律解释实际上仅仅指立法解释。

7、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前者如民政部于2003年3月发布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后者如杭州市人民政府188号令决定2003年1月施行的《杭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8、国际条约和协定

国家间的条约和政府间的协定时常会涉及到一国国内的行政管理,成为调整该国行政机关与公民、组织及外国人、外国组织之间行政关系的行为准则,因此条约和协定中的某些条款也是行政法的渊源,除非某一条款在我国参加该条约订立协定时给予保留。

第三讲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一)规则、原则与基本原则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所谓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在行政法律规范中,并由它们所确认或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我们认为,确立行政法基本原则,至少应考虑以下4个因素:

1、特殊性。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这一部门法的基本原则。

2、普遍性。行政法基本原则应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即适用于行政管理的整个过程和所有领域。

3、法律性。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法律原则,而不是行政管理原则或政治原则。

4、规范性。

二、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广义上的行政法治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概念(依法行政)

1、概念

行政合法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英文为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the Law,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法文为Le principle de la Logalite administrative,即行政合法主义。指行政权力的存在、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是与法律相抵触。在任何一个推行法治的国家,行政合法原则都是行政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我国,行政合法原则是宪法一般原则在行政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首先,行政合法原则以依法办事为核心,体现了厉行法制的宪法原则。其次,行政合法原则注重明确职责权限范围,体现了职权分工的宪法原则。

2、具体要求

(1)行政主体是合法的(2)职权是合法的(3)程序是合法的(4)行政目的是合法的

(5)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公正原则)

1、概念

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如 果行政主体不正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也会给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其后果有时并不亚于违法的羁束行为。因而,行政合理原则便有了其独立的价值。合理性原则的主要意义,便在于在结果上达到一种公平的状态。

2、具体要求(1)公正不偏私

(2)公平不歧视(同等问题、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处理)(3)目的的合理性(4)手段的适当性

(5)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6)“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7)不单方接触

(8)给相对方以申辩的机会与权利(9)行政公开

第四讲

行政法主体(重点)

一、行政法关系

二、行政法主体

(一)概念:各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到行政法关系中的组织或个人

(二)种类

三、行政主体(一)概念及特征

1、概念

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义务,并独立承担行政责任、担当争讼当事人(包括行政复议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赔偿义务机关)的组织体。

2、特征

(1)享有行政权

(2)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3)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4)组织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主体的含义,有必要将其与相关概念作一区别。

1、行政主体与行政人 行政人是指依法享有以行政主体名义行使行政权的自然人。据此,行政主体与行政人虽然都具有行使行政权的资格,但两者界限仍十分明确:前者必须是组织并且是以自己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后者只能是自然人,并且必须以行政主体的名义才能对外行使行政权。

2、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人们通常把那些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负担行政法上义务的各方当事人统称为行政法主体。在行政活动中,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是一方,与他们相对应的另一方是行政相对人。

3、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是学理概念,后者是法律概念;行政机关一经成立即成为当然的行政主体而行政主体除包含行政机关外,还包括得到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的其他组织。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的联系和区别类似于民法中的法人和公司的关系。此外,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在参与民事活动中也有可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平等关系,并不享有任何法律上的特权。注意:

1、行政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机关

2、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是重合的

3、只有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才是行政主体

四、行政机关(一)概念(二)分类

1、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

2、首长制行政机关与委员会制行政机关

3、派出行政机关与派出机构

4、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三)国务院及各部委—— 中央行政机关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在我国,国务院掌理全国行政事务,所以它实际上是权力最大的行政主体。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8月3日实施)第6条的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等,其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故又叫国务院的职能部门。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务院除办公厅外设28个部、委、行、署。各部、委的性质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的执行机关。

国务院直属机构是指国务院设立的主办各项专门业务的行政管理部门,它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事项,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因其级别低于国务院各部委,又直属于国务院领导,故称国务院直属机构。(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同时又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管理本辖区内的各项行政事务。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其性质、地位和作用可以划分为:一般地方人民政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地方人民政府三类。

1、一般地方人民政府

一般地方人民政府是指各省、直辖市、市、县、乡、镇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我国根据地域和层级关系共划分为四级人民政府:第一级是省人民政府,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直辖市人民政府;第二级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包括省辖市人民政府、各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第三级是县级人民政府,包括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省辖市的区人民政府;第四级是乡级人民政府,包括县、市下属的乡、镇人民政府。

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

根据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是我国境内各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盟)、自治县(旗)、自治乡的人民政府,是民族区域自治机关的组成部分,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3、特别行政区人民政府

我国政府已分别于1997年7月1日、1999年 12月20日分别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 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央人民政府,并享有高度自治权,除外 交和国防事务属于中央政府管辖外,特别行 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 权及终审权。

五、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企业。这类组织有的原为企业,后得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而成为具有行政主体地位的经济实体。例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在现金管理方面享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事业单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1月1日起实施)第8条第1款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这就赋予了高校学位授予权。

(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是指社会成员本着自愿原则,依团体章程而依法组成的集合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残疾人基金会、红十字会、法学会、佛教协会等。社会团体有时也受到来自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进行行政活动。

(四)行政机构。

1、专门性机构。如专利局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等。

2、内部机构。如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

3、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等。

第五讲

行政行为概述(着重看效力)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一)概念

行政行为最初出现时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而是大陆法系行政法学研究中提出的一个理论概念。其渊源大概可追溯到法国的 Acte Administratif 一词。该词是法国大革命后,学者为说明行政机关在法律之下,与司法并行,类似于法院的判决,为处理具体事件,逐渐形成的概念。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第一,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得到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组织体(包括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二,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第三,行政行为必须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法律影响的行为。比如,有一些行政主体的行为,象单纯的建议、劝告等行政,一般不可能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权利义务的影响。(二)特征

1、从属法律性

2、自由裁量性

3、服务性

4、单方意志性

5、强制性

6、无偿性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二)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三)自由裁量行政行和羁束行政行为(四)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五)授益行政行为和损益行政行为(六)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七)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八)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九)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十)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和合法要件(一)成立要件

1、行政权能的存在(资格要件)

2、行政权的实际运用(权力要件)

3、法律效果的产生(法律要件)

4、表示行为的存在(主观要件)(二)合法要件

1、行政主体合法

2、行为权限合法

3、程序合法

4、形式合法

5、实体合法

四、行政行为的效力(一)概念

行政行为产生出来的法律上的影响力,即行政行为做出后的效果或叫法律的保护程态。(二)效力的内容

1、先定力

①概念:指行政意志相对于相对人意志的支配力,它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行为的形成力或者形成规则,即法律对行政意志形成的一种保护。

②理论基础:人民主权理论和公益理论 ③时限:产生于行政程序的启动、终止地行政行为的作出。④作用。

A使行政行为顺利作用 B确定了行政责任 C保证了民主参与

2、公定力——对世效力 ①概念

②理论基础——法安定性的要求 ③作用

A是作出其他行政行行为的前提 B是解决民事纠纷和刑事纠纷的前提

3、确定力——双方效力 ①概念 ②理论基础 A法安定性

B诚实信用的要求

4、拘束力

指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的法律效力。

5、执行力

①指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②执行力的表现

③时效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时间

1、生效时间:

A、告知生效

这是指行政处理须告知相对人后方能生效。即行政主体履行告知义务,以便让相对人知道行政处理的内容。行政处理只有在告知相对人后才能发生效力。

B 附款生效

附款生效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理时附加其他条件才生效,而非指附加有关法律、法规设定的条件。

2、执行力的追溯——原则上没有

3、效力的延迟

4、效力的中止

5、失效时间:

(1)内容已实现和期限届满

(2)无效

(3)撤销

(4)废止

(5)其他情形

第六讲

行政征收与补偿(只看ppt,不用看法条)

一、行政征收(一)概念及特征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取得相对人的非国有财产所有权的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它包括下列特征:

1、强制性。

2、一般是无偿的。

3、法定性。(二)行政征收的种类

1、无须补偿的征收: 税收征收和行政收费组成。

2、需要补偿的征收(1)土地征收、(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3)对企业的征收。(三)行政征收的原则

1、征收法定原则

行政征收作为依靠国家强制力无偿取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的行为,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使得行政征收项目、行政征收范围额度、行政征收机关、行政征收相对人、行政征收程序都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这是现代行政特别是侵害行政行为所应该遵循的原则。征收法定原则又可以具体体现为税收法定主义和行政收费法定。

2、公平负担与受益者负担原则。

3、尊重个人和组织财产权原则。

二、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的内涵和特征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公益的需要,以补偿为前提,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或具有财产价值的其他权利收归国有,进行限制或利用的行为。该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

2、公益性。

3、补偿性。

三、行政补偿

1、概念及特征

(1)补偿的前提:

(2)补偿的主体是国家

(3)补偿是一种法定义务

(4)补偿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组织

2、行政补偿的范围(1)财产损害

①行政征收补偿和行政征用补偿

②信赖利益补偿

③公民等为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补偿

④其他行政补偿(2)人身损害

3、行政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1)方式:直接的金钱补偿或间接补偿。(2)标准:量化标准、模糊标准

第七讲

行政处罚(只看ppt,不用看法条)

一、概念及特征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给予的制裁行为。它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行政处罚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制裁。

3、行政处罚的前提在于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4、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以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一)人身罚

人身罚,亦称自由罚。系指行政主体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剥夺违法当事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在我国人身罚包括行政拘留(二)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剥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的某种物质利益的行政处罚。它主要适用于有经济收入或有固定资产的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以营利为目的的违法行为或者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财产罚有多种表现形式,最主要的是罚款和没收。(三)行为罚

能力罚又称行为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方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行为罚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四)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声誉罚,是指是指行政主体对已构成违法的相对人提出某种告诫和谴责以示制裁的行政处罚形式。主要包括警告和通告批评两种。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作为对人身自由、财产、营业以及荣誉权的侵害,自然应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才能据以处罚。行政处罚必须要有法律的根据。它涵盖如下要素:

1、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

2、行政处罚的依据法定。

3、行政处罚的程序法定。(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1款规定了处罚应遵循公开、公正原则。

处罚公开原则的体现,在于处罚规定的公开,以及处罚程序的公开。

《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2款中所规定的过罚相当原则,以及第30条规定的查明事实义务,第32条第1款规定的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应该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以及收集证据,以及第37条第3款的回避规定,都是贯彻公正原则的规定。(三)过罚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2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因此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在违法行为对行政管理秩序不利的影响,以及其所破坏的管理秩序之间,加以考量。这也是行政法上比例原则特别是均衡原则的体现。(四)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这体现了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五)职能分离原则(六)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是指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或者说相对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行政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做出一次处罚。

正确理解此原则应注意:

1、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一个处罚主体或者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同一个行政法规范多次做出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设定

设定的含义:创设和落实两层含义 详见行政处罚法。

五、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一)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的管辖是指行政主体间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案件进行行政处罚时的权限分工。

《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规定了三条管辖原则:第一,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第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

1、违法主体。

2、违法行为。

3、时效条件。

(三)实施行政处罚时应考虑的因素

六、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八讲

行政许可(制度/处罚与许可的设定不同)

一、行政许可:解禁(一)概念性质及特征

1、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决定是否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2、特征

①依申请行政行为

②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③要式行为 ④授益性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分类

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 一般许可,是指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对申请人并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驾驶许可、营业许可等。特别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条件外,还对申请人予以特别限制的许可。如持枪许可、烟草专卖许可等。

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按照许可的享有程度,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排他性许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再申请获得的许可,如专利许可、烟草专卖许可等;非排他性许可,是指可以为所有具备法定条件者申请获得的许可,如营业执照等。

3、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对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中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当对上述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时,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我国的行政许可设定十分混乱,有设定权的主体过多过滥,既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和市场监管,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部门利益的泛滥,如郑州“馒头办”案。

1、法律、行政法规

2、地方性法规

3、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可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四)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标准

1、行政许可的条件

行政许可的条件,是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申请人取得许可所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行政许可的条件包括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两个方面。

2、行政许可的标准

第一 申请在先标准。即许可机关按照申请人提出的先后决定给予哪些申请人许可。

第二,条件优越标准。在众多申请人同时申请一项许可时,许可机关可以决定将许可给予它认为条件最优越的申请人。

第三,考试和考核。如《行政许可法》第54条的规定。

第四,招标和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拍卖以公开公平的竞价方式发放许可证,在该种方式中谁出价最高谁就获得许可。

第五,抽签。当申请许可人众多而行政机关难以决定时,抽签可作为许可标准。

(五)行政许可的程序

1、申请与受理程序

2、审查程序

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环节。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形式要件,是否遵循了法定的程序。实质审查则是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对书面申请文件中所列的从事该项活动的能力、场所设备、人员资格等加以调查核实。

3、决定程序: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4、听证程序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法》出台之前,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行政审批设置过多过滥,程序繁琐,很多已经成为阻碍经济发展、损害公民权利的扰民制度,有些

还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老百姓申请行政许可,被称为“跑审批”,一个“跑”字,深刻地反映出老百姓的酸甜苦辣。因此,改革冗繁的行政审批程序实为必要。

(六)行政许可中的制度

1、不得任意转让制度

2、听证制度

3、不得收费制度

4、特定事项的招标、拍卖制度

5、监督检查制度

第九讲 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的内涵与特征

行政指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事务范围内,对于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运用非强制的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非强制性

行政指导的非强制性,在于相对人对行政指导服从的任意性。但行政指导的非强制性,仅限于原则而言。实际中,行政主体可以通过后续的命令措施,以及以职权为后盾的有形和无形的精神压力来实际上要求相对人服从其行政指导。

2、多样性

3、行政性

4、优越性

5、自愿性

(二)行政指导的形式

行政指导通常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建议、协商、政策指导、提供经费帮助、提供知识、技术帮助等方法。

(三)行政指导与法治主义

1、行政指导与法律优越

行政指导应贯彻法律优越的原则,第一,行政指导不能违反或有悖于成文法律的规定,第二,行政指导不得与立法宗旨目的相抵触;第三,行政指导不得和法律的一般原则相抵触。

2、行政指导与法律保留

(1)行政指导应当取得组织法上的依据

行政主体对行政指导的事务具有法定的管辖权,是行政指导的首要实施条件,行政指导不得逾越有关行政组织法关于行政机关职责权限的规定。

(2)行政指导不一定要取得行为法上的依据(五)行政指导的法律救济

行政指导因为不直接改变相对人权利和利益,因此缺乏处分性,故而在我国1999年1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第四款将“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

第十讲

行政复议(制度/复议决定)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

所谓行政复议,系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二)特征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二、行政复议的性质(一)行政性(二)司法性

三、行政复议的功能(一)行政复议的救济功能(二)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三)行政复议的效率功能

四、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一)一级复议制

1、概念

是指行政案件经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一次复议后即告终结,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不能再向复议的上级行政机关或原复议机关要求复议。

2、例外

对国务院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规定了有选择性的两级复议制。(第14条)(二)全面审查制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实施行政复议时,不仅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它的合理性。(三)书面审查为主,听证为辅(复议法第22条、条例第33条)(四)复议不收费制度

(五)复议原则上不停止执行制度(第21条)

(六)复议可适用调解、和解原则(条例第50、40条)

五、复议的范围。[概括式(第2条)+列举式(第6、7条)+排除式(第8条)](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范围(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范围

1、有限性(其它规范性文件)

2、附带性

3、事后性(三)排除行政复议行为

1、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法规、规章)

2、内部人事处理行为

3、行政调解行为

4、劳动仲裁行为

六、行政复议的主体(一)复议机关(第3条)

1、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2、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3、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人民政府(二)申请人(详见条例第二章第一节)(三)被申请人(详见条例第二章第二节)(四)第三人(五)代理人

七、复议的管辖(第12条——15条,第18条)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层级、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分工。管辖的实质意义在于解决具体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行使复议权。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至15条对行政复议管辖作了集中规定。根据该规定,行政复议管辖按以下规则确立:

1、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第12条第2款和第14条的规定。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

行政公署 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

3、对特殊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了对特殊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管辖规则。这包括:

(1)对派出机关、机构行为不服的管辖

《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

(2)授权关系中的管辖

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

(3)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

(4)对被撤销行政机关行为不服的管辖

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注:第15条第2款。

4、转送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

八、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遵循的步骤。它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程序。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相比,具有简易、高效等特点。但是,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裁判制度,又具有准司法性,所以在程序上应尽量司法化,以保证复议活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一)申请与受理

第一,申请(第11条)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第9条)(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第16条)

第二,受理(第17、19、20条)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

1、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2、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3、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二)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第一,复议审理

1、审理前的准备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和复议实践,审理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第23条)(2)调查收集证据。

复议机关调查收集证据有两种方式:一是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二是向有关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和公民调取证据。

(3)更换或者追加当事人。

2、审理的内容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关既有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有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

《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由此可见,书面审理是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基本形式。

4、审理的依据

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只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立法性的规范性文件。

5、审理中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从而确立了复议不停止执行的制度。然而,如果毫无例外地规定复议不停止执行,将可能使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执行而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复议法》在确立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该原则的例外: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依职权决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6、审理的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第二,复议决定(第28条)

1、复议决定的种类

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案件的审理,最后要作出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决定有以下四种:

(1)维持决定。

(2)履行决定。履行决定是指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某种法定职责的决定。

(3)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是指复议机关作出的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不利变更禁止原则

(4)驳回复议申请决定(见条例48)

(5)赔偿决定

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申请人请求赔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的同时,作出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的决定。

(三)送达与执行 第一,送达

送达的方式及期限的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执行(第32、33条)

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该自觉履行。但有时当事人由于对复议决定不满意而不予履行,此时强制执行就成为必要,否则,行政复议的国家权威性就无从树立。

1、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和37条的规定,当被申请人不执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复议决定的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对被申请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

当申请人不履行终局的复议决定,或者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则根据复议决定内容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措施:

(1)如果复议机关作出的是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的,则由原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复议机关作出的是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的,则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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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机关事务管理教案 篇二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民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推动着我国上层建筑,尤其是政治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在政治体制改革背景下,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1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

1.1 改革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

近几十年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成功的经验就是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 立足实际,走中国特色的改革道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添砖加瓦。我国当前的实际是社会发展处于转型时期,各阶层的矛盾突出,这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革既要符合我国政治体制的总体要求,又能协调好各方的利益,解决好各种矛盾。这就要求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宏观上把握我国国情的整体“大数据”,将大数据与改革的政策相融合,并运用于指导改革的过程,推动改革的发展与完善。

1.2 坚持党的领导,统筹兼顾

党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领导者,更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坚力量。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改革的大方向不动摇,将改革稳步推进。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对政府机构进行合理配置,对政府部门的职能进行科学分配,加强政府运营制度的建设,革新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作风建设,共同推进政府体制的整体改革。

1.3 重视民主的基础性作用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政府出台重大改革决策前,必须发扬民主的基础性作用,要深入到群众中,深入到基层,将来自群众和基层的创新思路和改革方法实践到改革中。忽视甚至反对民众的心声,闭门改革是注定会失败的。同时,要约束政府改革的权力,严禁个人和部门的利益影响改革政策,保证改革过程的规范化和改革成果的制度化。

2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方法

“劈柴不照纹,累死劈柴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仅需要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更需要注重科学的办法,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要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要在方式方法上注重以下个方面的统一。

2.1 统一系统思维与问题意识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改革各项行政管理的方式方法,更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这就要求改革筹划者具有统一的系统思维与问题意识。规律是客观的,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必然要求。而行政管理体系的发展规律就是一种矛盾论,是一个问题与另一个问题的衍生与解决,将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推动行政管理体系改革的发展。改革筹划者在筹划整个改革体系时,应当将在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或即将遇到的问题进行规划,同时也要有高瞻远瞩的眼光和思维,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看表面不看实质地去解决问题。

2.2 统一近期重点目标与长远目标

行政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又需要坚持的任务,贯穿于整个社会化进程的始终。因此,明确的目标与方向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非常重要,只有将目标明确、把方向把握好,才能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少走弯路。同时也应注意到,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也不同,改革具有阶段性。将每一个阶段五年一规划,十年一计划,将每一个规划与计划完成好,一步一个脚印地使改革有序推进,最终实现改革的深化。

2.3 统一量的积累和质的飞跃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由量变到质变,只有注重量的积累,才能实现质的提高。行政体制改革更是如此,每一届政府都是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中的一颗螺丝钉,看似渺小,却是必不可少。只有每一届执政者针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出一定的举措,才有为改革最终的成功作出保证,否则只能是保持不变甚至是向更糟糕的方向变化。值得注意的是,行政体制改革并不要求执政者大刀阔斧地改革,声势越大、动作越大,可能会适得其反。因为改革是一个持续变化的过程,需要有一个缓慢的适应阶段,而“大改革”恰恰只注重了改革这个行为,并没有将成果进行巩固,最终可能导致旧习、陋习卷土重来。

2.4 统一上下的参与和推进过程

纵观古今中外,每一次改革的成功都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推进和百姓的积极参与。行政体制改革不仅需要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也需要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只有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与参与性,使被动改革变为主动改革,减少改革的阻力,将鸡蛋由内打破爆发出新的生命力,这样的改革才能成功,才能使我国的行政体制更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为百姓做更多的好事与实事。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变化和完善的过程,并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相协调,最终推动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完善,实现政府管理体制的规范化。

参考文献

[1]王澜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法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9(3).

[2]薄贵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和重点[J].中国行政管理,2009(7).

3.行政机关事务管理教案 篇三

【关键词】机关后勤;后勤改革;机关事务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改革是后勤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从我国提出机关后勤服务化以来,机关后勤的服务保障工作不断有序推进,从局面向全面、系统化发展,初步建立了后勤保障体制。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改革步伐加快,机关后勤保障服务中的弊端开始凸显,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需要。加大改革速度,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机关事务管理的规范性十分必要。

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

机关事务是机关政务的辅助工作,主要是事务性管理和服务工作,目的是保证机关正常运行。机关事务包括两方面的工作,生活事务和文书事务。生活事务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后勤保障服务事务、通信工作以及安全保卫工作等。文书事务主要是文书上面的工作,有文书的起草、发放、整理以及存档等工作,也包括机关单位内部活动的组织等。机关后勤保障服务是机关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机关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有重要意义,是机关职能正常运转的基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的对象是机关的职能活动,包括相关的从事职能活动的工作人员。但是很多人对机关事务和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的认识存在误区,经常对它们的工作认识混淆,使机关事务工作的地位有所下降,不利于机关事务工作的开展。

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与机关事务工作有实质的区别。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是后勤人员用自己的知识技能,通过利用一定的设施,为机关的工作以及职工的生活,提供劳务方式的服务。机关后勤工作不仅是一项服务工作,也是一项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方法和管理原则。通过管理,达到后勤工作的目标,组织协调后勤的工作。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的职责核心是资产管理,通过提供物质保障,使机关单位的工作能够实现有序运转。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要随之进行改革,使其更好地发挥职能。机关事务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关系着政府的自身建设。机关事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目标明确,不能进行社会化改革。随着国家改革的深化,政府职能的转变,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直接提供后勤服务保障的职能会逐渐减弱。

二、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现状

1.内在机制不完善

我国的机关单位后勤体制,形成于早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经过长期发展,机关后勤有充足的人员、资金和设备,基本要素并不缺乏,真正缺乏的是先进的管理体制。在机关后勤的内在体制上并不完善,没有科学的竞争机制、管理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等。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和建立,机关后勤单位需要参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科学改革。

2.平均主义思想严重

目前,在部分机关单位后勤的内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仍然存在,没有建立现代的劳动分配体制,即按劳分配的要求。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尤其是计划经济体制观念的残余,机关后勤部门在管理上和服务上的职能没有分清,过多使用行政手段,管理过死,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由于缺少竞争机制,有充足的资金和人员,服务的对象是面向机关,没有竞争者,没有经营的风险,再加上权力和责任脱节,工作人员的贡献与经济利益的联系不大,大锅饭的状态严重影响机关后期保障部门的劳动效率和服务的质量。

3.机构庞大重叠,效益低下

机关后勤保障部门的人力物力过多,机构庞大,资源浪费严重。部分机关后勤部门的工作人员占机关人数的三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一左右。每个机关的体系不一样,各有机构体制,只强调服务的保障,出现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过多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严重浪费资源,使政府的财政负担加重。由于不能统一集中管理,后勤的资产流动很难,许多机关后勤保障部门的设备利用率很低,大量积压而放坏。

4.观念陈旧,以被动服务为主

很多机关后勤部门的工作,仍然是传统的封闭式服务管理,观念陈旧,经营粗放。并且不重视专业人员的配置,许多机关后勤部门的人员老龄化严重,文化水平不高,没有专业的服务和管理技能。机关后勤部门的要、等、靠思想严重,没有竞争的压力,没有工作的动力和积极性,也没有成本收益的意识,再加上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机关后勤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高。

三、促进机关后勤保障服务改革的策略

1.完善内部机制

应当明确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的地位,以及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机制。机关后勤部门管理工作的核心是资产管理,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后勤的资源。后勤管理机制的制定要既能协调运转,又要能够相互制衡,避免权责脱节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的改革,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监督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改变传统观念,优化后勤队伍

要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束缚,建立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要引入市场机制,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消除平均主义的思想,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机关后勤部门要按照实际需要精简机构,节约人力资源和财力,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合理分配利用资源。在机关后勤人员的选拔上要选择专业化和技能化的人才,年龄结构要年轻化,使用文化水平较高的工作人员,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满足后勤现代化和科学化的发展要求。

3.转变职能,改进服务

机关后勤保障服务要沿着产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方向进行改革,在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下转变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机关后勤的劳动方式要专业化,细化社会分工,实现专业化的服务能够促进机关其他工作的开展。机关后勤保障服务要与竞争性的社会市场紧密相连,向市场经济靠拢,避免大锅饭的现象,实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接受市场的考验,促进后勤工作质量的提高。加快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的改革,要注意服务职能的分离,使其成为独立的服务产品的管理者,以社会需求为目的。

4.引入市场机制,增强后勤保障活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机关要牢固树立竞争意识、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用优质服务和良好的企业形象去占领后勤保障市场。机关要大力发展后勤经济实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规模经营,打破部门界限,整合分散资源,将有条件的后勤服务经营单位改组跨部门的经营实体或企业集团,实现分工协作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利用庞大的后勤资源来创造更高的效益,迸一步提高后勤保障能力,从科学管理中谋求效益,不断提高机关后勤产业的科技含量,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机关后勤产业的发展。

四、小结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政治、经济各项改革的逐步推进,社会服务业不断对外开放,原有的后勤体制的各种弊端和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加大了财政的负担,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党政机关政务工作的保障要求,这就对我国加强行政机关后勤保障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因此,要加大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的改革速度,提高机关事务管理的规范性,充分认识到机关后勤保障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法,终而提高机关后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苏岩. 转变观念改革创新增强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活力[J]. 中国机关后勤, 2014(2):31-32.

[2]国家工商总局机关服务局. 加强科学管理深化后勤建设[J]. 中国机关后勤, 2016(3).

[3]张娜. 论新时期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保障措施[J]. 西江月, 2014.

4.《1. 我国的行政区》教案 篇四

教学目标:

1、让学生了解祖国的版图,知道我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是幅员辽阔的国家。

2、知道我国首都北京的位置,能通过活动按照要求说出一些行政区的名称,指出它们在地图上相应的位置。

3、激发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

教学重难点:

1、知道我国幅员辽阔,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

2、了解我国的行政区设置包括台湾在内,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数量和名称。掌握首都、家乡所在省份的名称和所处的位置。激发热爱祖国的思想感情。

3、激发热爱祖国的思想感情,寓知识于趣味学习活动之中,重过程的展开和有效。

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

1、《我的祖国》和《龙的传人》的歌曲磁带。

2、掌握学生对祖国版图和行政区设置的了解情况。

3、中国一级行政区域图。有中国一级行政区域地图拼图学具更好。

教学时间:

2课时。

教学过程:

第1课时

一、读图导入。

1、导入建议:课前准备时播放《龙的传人》,营造气氛。

2、学生结合图片自学单元提示语,说说读懂了什么,有何疑问。

3、教师展示地图并指图讲解单元提示语:我们的祖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它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南北相距5500公里,东西相距52公里,当东方迎来曙光,西部却仍是星斗满天;南方已开始炎炎的盛夏,北部有的地方却依旧雪花飘飞。我们的祖国,拥有五千余年的文明,有辽阔的疆域、复杂的地形、壮丽的山河、丰富的资源、众多的邻国。21世纪的中华大地,人民生活蒸蒸日上,国际威望与时俱进。港澳已经回归,台湾问题最终也会解决,祖国必将实现统一。我们都是龙的传人,让我们从了解祖国做起,来表达自己的热爱祖国之情。这一课我们主要通过读图拼图活动学习了解祖国的行政区划。

4、出示课题《我国的行政区》。

二、认识祖国地图。

1、书上P53图上标出了祖国共34个一级行政区的形状位置,你能找到首都北京市的位置吗?自己读图,可以向老师同学求助,完成任务一。

交流建议:可以让学生在轻松的合作或比赛氛围中学习。

2、在《我的祖国》的优美背景旋律中,老师组织以指图为形式的学习活动。建议:以“考考你”为形式穿插复习活动,比如“你能指出最大的省、市或自治区吗?最北的省、市或自治区呢?最南的省、市或自治区呢?最小的省、市或自治区呢?其他的呢?”也可以让学生自己创意出题。

3、说说家乡省份的名称和位置,家乡省份周围省份的名称和方位。

4、小结:我们伟大祖国的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陆地面积相当于整个欧洲(比整个欧洲——1016万平方公里略小),在祖国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上,分布着34个一级行政区,包括台湾在内,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首都北京在祖国的东部偏北方位。整个中国地图像一只东方雄鸡引吭高歌,又像一条东方巨龙腾飞于太平洋西岸。

三、地图考察队。

1、成立地图考察队,完成任务:中国第一大河长江在第二大河黄河的南面,请将两条大河用你喜欢的颜色笔描一描,看看黄河是不是像一个巨大的“几”字,长江是否像两个“W”相连。

2、写出黄河、长江经过的省、市、自治区名称。在交流中总结出黄河经过的省、市、自治区有9个。长江经过的省、市、自治区有11个。

四、评选“了解祖国之星”,现场采访他(她)是怎样了解到关于祖国行政区的知识的。

五、课后作业:

1、拼中国一级行政区拼图学具。

2、和家人比赛说祖国的一级行政区名称,了解各地的土特产,为下一堂课做准备。

第2课时

1、在看图想象中巩固上节课所学。

A.看地图是很有乐趣的,因为它可以发挥我们的想象。请将书上的中国地图和山东省、青海省地图与它们各自相像的事物联系起来。

B.请观察中国行政区图,你还想象过其他一级行政区图像什么吗?(比如台湾省形似梭子或香蕉,海南省形似菠萝,黑龙江像天鹅等。)C.我们的家乡所在省份叫什么?看浙江省地图,你觉得浙江省像什么?(蝴蝶„„)

2、在“快乐编童谣”穿插复习上节课所学知识。

A.喜欢编童谣吗?出示童谣例子:台湾福建乌龙茶,西藏雪莲花,新疆葡萄哈密瓜„„ B.祖国地大物博,各地有不少特产,你了解到哪些,最好说出是属于哪个省市自治区的特产。

C.编童谣只是我们用来记住我国行政区的一种办法。童谣有各色各样的编法,除了“地方+特产”,你还可以新发明其他方法,摘取创意之星的桂冠。要求:必须有一级行政区名称,句数不限,琅琅上口最好,避免低级俗气。

举例——记国名的童谣:

西亚来了个阿拉伯(指老大爷),匆匆走过新加坡(指坡道),搬开几盆爱尔兰。(指兰花),迅速放好土耳其(指千种棋),去叫秀才摩纳哥(指一位男子)。摩纳哥捧着立陶宛(吃饭的碗),他让阿富汗(指汉子)替他下。阿拉伯笑他不敢下,竟然笑掉了葡萄牙(指牙齿)。

D.交流汇报。

5.行政机关事务管理教案 篇五

第一节 中国的疆域(1课时)第二节 中国的行政区划(2课时)

课型:

一、二课时新授课 第三课时复习课

课程标准:

1、运用地图说出我国的地理位置及其特点。

2、记住我国的领土面积,在地图上指出我国的邻国和濒临的海洋,说明我国既是陆地大国,也是海洋大国。

3、在我国政区图上准确找出34个省级行政区,记住他们的简称和行政中心。

活动建议:

1、在地图上计算出我国大致的东西经度差和南北纬度差,并依次来说明我国经度与纬度跨度大;分析我国相对于亚欧大陆和太平洋的具体位置。

2、开展我国省级行政区拼图游戏。

内容分析:

我们伟大的祖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山河壮丽,气候类型多样;物产富饶,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学好中国地理,了解中国国情,是我们每个华夏儿女应具备的基本文化素质。本节课就是从疆域和行政区划两方面来阐述,介绍了我国的范围、位置、邻国、临海,以及划分的34个省级行政单位,通过学习,做到基本的了解,为以后学习打好基础。

学情简析及学法指导:

例如临海、邻国、34个省级行政区划等内容,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已有了不同程度的了解,内容的学习并不困难。在学习中国的地理位置有何优越性时,指导学生学会评价地理事物;学习34个省级行政区、陆上邻国时,可指导学生总结内容,运用口诀记忆法。

重点:

1、中国的纬度位置、海陆位置及其优越性。

2、中国的领土四至点、面积、临海、邻国。

3、我国划分的34个省级行政区、简称、省会。

难点:

在我国政区图上准确找出34个省级行政区,记住它们的简称和行政中心。策略和方法:

讲述法、谈话法、讨论法、比较学习法、读图指导学习法

教学媒体:

《中国政区图》挂图及拼图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A 引入新课,向学生简要介绍中国地理部分的知识结构,以及学习时注意的问题。

B 根据上学期的知识,学生回忆中国国土面积及在世界各国的位次。

C 读《中国疆域图》,找出我国领土的最东、最西、最南、最北的四至点。

D 运用比例尺的知识,量算我国东西、南北跨越的大致距离。察看经纬度,估算我国东西、南北跨越的经纬度。

E 分析中国的地理位置,并说说中国地理位置的优越性。

(教师学法指导,学生分组讨论。)

学法指导:学会评价地理事物

经济效益 对人类活动的有利方面

地理事物 → 社会效益 →

生态效益 对人类活动的不利方面

分析我国的地理位置的优越性,从海陆位置和纬度位置两方面。

1)海陆位置:与蒙古、日本两国相比,我国是个海陆兼备的国家。随之对降水、农业、海洋资源的利用、港湾对海上交通的发展、与亚欧大陆其他国家的直接往来等产生影响。

2)纬度位置:看图估算出南北大致的纬度,所处的温度带。与俄罗斯、巴西相比,我国跨纬度大,气候不同,对农业产生影响,适合发展多种农业经济。

F 通过查阅地图,读出我国的四个濒临的海洋,简介两个内海,陆上相邻的15个国家,隔海相望的6个邻国,记住它们的位置。

学法指导:口诀记忆法

记忆我国15个邻国,可让学生分组编口诀,记忆起来顺口,记得又牢固,长久不会忘记。选出较好的全班展示。

第一节 中国的疆域 【教学目的】

1、? 了解我国的地理位置及其优越性,我国领土的范围和面积。

2、? 能在图上量算我国东西两端、南北两端的直线距离。

3、? 通过讲述我国的疆域,对学生进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教育,进而激励他们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而努力学习的雄心壮志。【教学重难点】掌握我国优越的地理(纬度)位置和辽阔的国土,学会分析与评价一国地理位置的方法;地名的空间观念的建立。【教学方法】讲授法、谈话法、读图法。【教学用具】地球仪、中国的疆域图。【课时按排】1课时。【教学过程】

(一)引入

整个初一学年我们学习了《世界地理》,这学期开始我们要学习《中国地理》。我们先来看一下目录,本书共有6章内容,今天我们就来学习ch1中国的疆域和行政区划。疆域是地理环境特点形成的前提条件;行政区划是掌握中国各地理事物空间分布的基础。这一章的内容对于以后各章节的学习都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学习§1中国的疆域。

(二)讲解新课

一、从世界看中国(地图册P1“中国在地球上的位置”:)

1、? 半球位置:东半球、北半球(why?)

2、? 海陆位置: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P2“想一想”:)①因为20°W和160°E的经线圈是东西半球的分界线,我国位于20°W以东、160°E以西,所以属于东半球;赤道是南北半球的分界线,我国位于赤道以北,所以又属于北半球。②朝鲜、韩国、日本、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

二、我国的疆域(——国家领土,着重面积大小)P2“读图”:

1、? 辽阔的疆域:960万km2、No.3

2、? 四端(四至):地图册P1“中国的疆域”(结合彩图1234)东端、北端以河流为国界。由于河流有个不断发育、变化的过程,河道不是固定的,而是变化移动的,因此以河流为国界时,均以主航道的中心线为界。

西端国界有一段未定界,所以为73°E附近。

∴南北跨度约50°,温带、热带;东西跨度约60°,5个时区。

3、? 纬度位置的优越性:为我国发展多种农业经济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练习巩固(P3“做一做”:)①2月,黑龙江冰天雪地,海南春耕大忙时期。因为我国南北跨纬度很大,南北气候差异大,形成不同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夏季6:00,乌苏里江洒满阳光,帕米尔高原星斗满天、明月高悬。因为我国东西经度跨度约60°,由于地球自转,东边地点的地方时刻早。(我国东西两端点的地方时相差4h8m40s。北京时间地方时6:00时,我国最东端地方时7:00:40,最西端地方时2:52。②5000km(15.6cm)。③5500km(50°)。

三、我国濒临的海洋(360万km2)地图册P1“中国的疆域”:

1、? 我国东部濒临的四海一洋: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太平洋

渤海在渤海海峡以西;长江口北岸是黄海与东海的分界;台湾海峡属东海,海峡以南为南海。

2、? 领海与内海 领海:指从海岸基线

可以围绕着这七个区域去记: ①东北三省:黑龙江、吉林、辽宁; ②北部边疆:内蒙古自治区; ③西北地区:陕西、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④黄河中下游:山东对山西、河北对河南、北京对天津; ⑤长江中下游大致以长江为界,可以有下图帮助记忆:长江中下游大致以长江为界,可以这样记忆:北岸有湖北、安徽、江苏,南岸有湖南,江西,上海。⑥南部沿海:福建对台湾、广东对海南、香港对澳门、广西壮族自治区; ⑦西南地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自治区。

2)分类记忆:如四个直辖市的名称、五个自治区的名称、领土四端的省区

3)按照一定的线索、方位记忆。如自北向南的临海省区、逆时针方向有陆上邻国的省区 第五轮:教师利用省区的特点提问:如:与广东省相邻的有哪些省区?黄河的入海口位于哪个省区?长江发源于哪个省区?与俄罗斯相邻的省区有哪些?等等

附:①位置最东、最西、最南、最北的省区:黑龙江、新疆、海南、黑龙江 ②邻国最多的省区:新疆(蒙、俄、哈、吉、塔、阿、巴、印)③相邻省区最多的省区:内蒙古(黑、吉、辽、冀、晋、陕、宁、甘)④面积最大和最小的直辖市:重庆、上海⑤人口最多和最少的省区:河南、西藏 ⑥人口最多和最少的直辖市:重庆、天津 ⑦人口密度最大和最小的省区:江苏、西藏 ⑧民族最多的省区:云南⑨经济特区最多的省区:广东(深圳、珠海、汕头)学习目标:

1、运用材料,了解历史上的行政区划。

2、记住全国34个省级行政单位的名称、简称、行政中心和位置。

3、培养阅读并使用中国行政地图的能力和学生的地理记忆能力,能在中国行政地图上填注我国34个省级行政区的名称、简称和行政中心。

学习过程

一、激趣导入,板书课题

6.行政机关事务管理教案 篇六

1.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2.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权和责任。

教学难点:

1.人民如何行使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

2.决定权和立法权,审议权和表决权。

学情分析

高一年级的学生在初中就已学过一定得政治基础知识,日常生活中也或多或少地在电视、新闻中看过有关人大的报道,再加上前面公民的政治生活和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两个单元的学习,对人民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有一定认识,这就为学习本课知识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在学生生活认知中,好像什么都是政府说了算,很多同学可能误认为政府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因此,要讲清楚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从高一学生对新事物的敏感、好奇、热情等心理特点来说,三月份“两会”的召开备受全国上下关注,因此学生对本课所涉及的热点问题也将会产生浓厚的兴趣。

教学目标分析

知识目标

知道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理解并记住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了解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力和职责。

能力目标

1. 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对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典型事例材料的分析,学生能够运用事例说明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具体表现。

2.增强收集材料的能力,能够从报刊、书籍等渠道查阅收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资料用于学习。

3. 通过对典型事例材料的共同分析、讨论,培养学生合作学习的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本课学习,使学生理解人民是国家主人,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树立主人翁意识,培养合作学习的团队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感悟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保障,体会人大代表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

教学策略方法

教学方法:

1.活动探究法:引导学生通过创设情景等活动形式获取知识,以学生为主体,使学生的独立探索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活动组织能力。?

2.集体讨论法: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组织学生进行集体和分组讨论,促使学生在学习中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的精神

教学工具:将图片、音乐、视频等有机组合,充分运用多媒体课件,创设情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求知欲。

教学活动过程

一、人民怎样当家作主

(课前播放《迎宾曲》,配人民大会堂及会场、代表活动等图片,营造气氛。)

(一)导入新课

师:同学们,温暖的阳春三月即将离我们远去,而在三月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发生了一件大事,3月5日至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你知道多少呢?下面我们就走进人大看一看:

(二)新课推进

视频播放: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幕及闭幕的部分内容。

看视频思考: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你捕捉到了哪些信息?看到了哪些重要人物?发生了哪些重要的事情?

学生回答: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通过一些重要决议等。

根据学生回答,教师点拨、引导:

预设:

(1)2907名代表出席会议

为什么只有2907名代表参加(或: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可以参加全国人大),而不是你、我或全体人民都参加?

原因:我国是个地广人多的国家,所以不可能十三亿人口一起到北京集中开会。

我国人民是怎样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在我国,是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结论:在我国人民间接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过渡:上面分析了会议上的重要人物,下面再思考本次会议上发生了哪些重要的事情?

学生回答:政府做报告、选举国家领导人、通过某些决议等。

师:我把大家获取到的信息整理出来,下面请大家思考问题:

出示材料:

材料一: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代表政府做向全国人大做政府工作报告。

3月15日上午9时, 会议听取和表决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

材料二: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免去蔡武的文化部部长职务,决定任命雒树刚为文化部部长。

思考:1.李克强代表政府向全国人大做工作报告说明了什么问题?

2. 材料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别行使哪项职权?

3.材料二表明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什么关系?

学生分组讨论回答以上问题,师对学生分析给予正确评价,并展示以下知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②地位:在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③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小词典

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国务院和“两高”的工作。

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最高任免权:选举、决定和任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

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与修改基本法律(刑法、民法、婚姻法、反分裂国家法等)。

④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过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全力机关,行使最高国家权力,那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什么呢?它们行使什么权力?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地方各级国家全力机关

②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③作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有它监督实施监督。

规律总结

7.行政机关事务管理教案 篇七

一、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根本素质, 是应当具备的首要条件, 它包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有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要明确高等学校办学的目的是培养有科学、有文化、有道德、的国家建设者。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则是这工程中不可缺少组织者和实施者。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努力践行各项方针政策, 是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活动的根本要求。再有就是要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必须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要有端正的工作态度, 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要有甘为人梯、全心全意为校服务, 为学生服务的精神。

2、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知识素质

知识是能力的基础, 知识素质是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素质中极为重要的内容, 是行政管理人员必备的基础素质。首先具有坚实的政治理论基础,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学习和掌握新形势下政治理论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可以帮助行政管理人员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正确理解办好高等院校的目的和意义。

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水平高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阵地,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要在这种环境中搞好管理, 为教学、科研服好务。实现学校的总体目标, 必然要求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有较高的学历, 具有扎实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专业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熟悉高校教育过程, 在管理活动中, 正确理解政策、文件精神, 处理日常事务, 解决问题的能力强, 水平高, 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管理科学知识

必须掌握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必须掌握高校管理和部门管理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和知识。

4、其他能力素质

(1)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语言是交流思想、增进友谊的重要工具。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在许多方面都要借助语言这一重要工具, 如作报告、请示工作、汇报工作、协调工作等, 因而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它要求口齿清晰、表达准确、逻辑严谨。

(2) 组织能力, 组织是实现科学管理的有效手段。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组织实施能力, 是直接影响管理工作效能, 决定管理工作任务能否圆满完成的关键性因素。一般地说, 组织能力强的行政管理人员, 就能合理地分配、组合、利用人力、物力、财力, 充分发挥个人才能和集体智慧, 攻克难关, 解决问题, 完成任务, 实现管理目标。

(3) 协调能力,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有层次性和配合性的特点, 它们互相联系, 互相作用, 部门间在管理活动中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 影响工作的进程和效率。为了保证管理系统协调、稳定、持续地运行, 实现管理目标, 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调节和改善部门之间, 人与人之间, 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和比例, 使其密切配合, 协调运转。

二、如何提高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

1、增强职业认同感, 提高待遇, 激发工作潜能

现代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所做的工作在高校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得以正常运转的保证, 他们不再是低素质、能力差的代名词、是高校的附属品。要对行政人员的辛劳和付出给予充分的理解、尊重和认可, 要通过各种方式加深人们对管理岗位的性质及其重要性的认识, 并形成一致共识:要使高校健康、有序、和谐的发展, 必须把管理、教学和科研提到同等重要的地位。管理是科学, 管理者同样是人才。要关心行政人员的生活和待遇, 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一方面要在评定职称、津贴分配、福利激励等方面与教师、科研人员一视同仁, 解决行政人员内心深处的心理失衡问题, 从而稳定行政管理队伍。另一方面要吸引真正具有管理知识、管理能力、管理激情的年轻人加入到管理队伍中来, 保证管理队伍后继有人。

2、加大培训力度

随着社会知识化、信息化的发展, 知识的更新速度加快, 要注重行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能力的培养, 加大对行政人员教育培训的力度。学校应为行政人员做好培训规划, 确定管理人员的培训目标, 选择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定期进行管理业务方面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 注意培训内容的多元化和丰富性, 使行政人员不仅在专业知识方面而且在个人素质、服务意识、计算机能力、交流沟通能力等方面得到提升。通过培训, 形成一套形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以规范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 从而达到管理行为的职业化, 管理队伍的专业化。

3、科学设置岗位和考核指标

在机构改革和调整岗位编制时, 应严格定编、定岗、定责, 不能因人设岗, 而要合理设岗, 按需设岗, 因岗聘人。规范用人机制, 推进公开考试的招聘, 吸收具有专业知识水平、管理经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人才到管理岗位上来, 把不适合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流动出去。对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 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将工作业绩与晋级分配相挂钩, 激发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形成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机制。

4、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 管理人员要在流动中求稳定。管理工作的自身性质要求管理者的责任心要强, 要有计划, 要有条不紊地完成紧张而复杂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要为管理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激发其工作潜能, 增强管理队伍的战斗力和生命力, 从而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摘要:行政管理队伍在我国高校管理系统中, 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 是学校实施教育、科研的前提条件, 也是保障持续办学的的必要保障。本文简单阐述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以及如何提高整体素质, 加强建设高校行政管理团队。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素质

参考文献

[1]黄德炎:《浅谈新形势下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化》, 宁德师专学报, 2007 (4) 。

8.行政机关事务管理教案 篇八

关键词:行政文化;行政文化建设;功能及影响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8-0204-01

行政文化——在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中文化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具有不同内容,在行政活动领域当中表现为行政文化。行政文化它是与行政文化息息相关的文化,它包含着人们对行政行为的态度和信仰,对行政态度的感情和价值观,也包含着人们所遵循的行政方式和行政习惯。行政文化进一步来说,它包括了人们的行政原则,思想,道德,观念,以及行政价值、行政心理和行政传统等等。行政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文明建设来说,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神话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一定意义上,政治文明建设就是先进的行政体制文化、行政决策文化、行政法制文化建设。就精神文明建设来说,行政文化建设的目的是在党政机关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改造和丰富国家公务员的主观世界,从这种意义上来理解,行政文化建设应属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因此,行政文化建设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行政文化一般功能

(一)引导功能。行政文化使行政系统中的群体有明确的正义目标,大家同心同德为这一目标努力奋斗。行政行为具有公共性。

(二)具有规范。功能。行政文化能够引导行政系统的运行,也能够约束行政管理者的行政行为,以至于使行政过线走规范化和程序化的道路。

(三)维系功能。在行政主体与行政对象之间,行政文化形成了他们之间的沟通的桥梁,促使上下形成了凝聚力。行政文化使行政系统中的个人与个人之间有一种广泛的信任关系。

(四)选择功能。在行政过程中能在价值和善恶冲突之间做出自觉和自愿的抉择,并确定采取何种方式 实现行政目标,而进一步依据行政文化的判断价值对行政行为动机进一步检验。

二、对机关内部事务的管理活动的作用

(一)对行政观念的影响。人的心理活动、精神状况和道德要求对人们在实践基础上对客观事物和客观规律的感知、分析、判断和推理等等一系列行为和活动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对行政组织形式的影响。行政组织中存在着管理需要,存在着行政条件和资源状况等因素制约着人们的选择,行政方式、组织制度和管理模式的认同与否,行政主体决定着这些因素。

(三)对行政风气的影响。行政文化能被符合并能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状况下,能够在观念层次上引导良好的行政风气,以及良好的行政风气的养成和发展起主导作用,而进一步以简便的方式改变人的气质和习惯。

三、对国家事务及社会公共管理的作用

(一)保障廉洁的行政行为氛围的前提。社会利益的集中体现廉洁的行政是基础,廉洁行政行为也是行政组织以有效运作和行政组织长期存在的根本所在。廉洁行政的保障是法治,廉洁行政是行政文化的心治。

(二)高效行政的必要条件。行政效率的有无与高低在于人的思想、作风和精神等主观因素。行政人员的搞行政思想为争取高效行政因而具有高效行政思想、为高效的行政的奋斗精神,一切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的作风是行政文化高效行政的有力保障。

(三)民主行政的前提。民主行政会直接受到行政文化的影响,行政执行人员为达到行政目标,必须依靠一定的民族手段和民主方式,需依赖文化传播的方式宣传和灌输民主行政的观念,以便实现民主的有效性。

四、对行政行为、观念、体制的影响

行政文化通过人们行政意识、行政心理、行政思想、行政习惯对行政决策是否科学果断和可行性的影响很大。在行政过程中行政者要有自觉地行政意识和自觉进取行政思想的人,进而能够成为独立思想的,独立思考当机立断和坚定及灵活的执行者。民主型、明朗型的行政文化氛围会使决策者胸襟开阔,公平正直,坚持原则,具有创造性、灵活性和综合性,从而形成廉正健康的行政风气。行政文化以及行政文化的建设从多方面影响行政体制,文化心理、文化传统、社会制度、政治状况、历史条件、地理环境、民族特性、经济水平等对行政体制发生很大的作用。

五、行政文化建设的意义

(一)现实需要加强行政文化建设,是适应职能转变、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的现实需要。培育服务型、有限责任型、法治型和廉价效能型行政理念,是形成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及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内在要求。

(二)行政理念的核心是加强行政文化建设,在指导思想上必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行政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求真务实,推进行政道德文化建设,贵在经常和坚持;坚持与时俱进,提高公务员行政本领,提高行政成效;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与各方面协调,多方筹措资金,搞好党政机关文化设施建设。

总之,对行政管理的影响和意义是广泛的、深远的,现代化行政管理是行政文化建设的依托,形成自觉的行政意识和科学的行政思想,正确的行政价值和行政理想,健康的行政心理及高尚的行政道德,继承我国优秀行政文化和大力弘扬优秀行政文化为前提,同时合理借鉴外来的行政文化积极吸收中外现代文化中的合理的行政文化因素,为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行政文化及行政文化的建设创造更好的条件,这对提高行政管理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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