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供销合同(共11篇)(共11篇)
1.产品供销合同 篇一
产品供销合同书
乙方未按时结清货款,则甲方将停止发货,并按逾期天数向乙方索取×׉?天所欠货款利息;
5、优惠付款条件:
第五条产品保存
乙方应按甲方说明书要求保存产品,属保存不当造成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数量损失,理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
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七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产品供销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
2.产品供销合同 篇二
关键词:经营战略,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
由于物流技术即运输效率和保鲜条件落后, 我国农产品贮存损失率在25%-30%, 而发达国家的果蔬损失率在5%以下;物流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低, 第三方物流企业少, 农产品信息不集中、信息传递面窄、信息质量低、物流信息不畅、信息无法进村入户等种种因素, 导致生产无序、库存增加、成本加重、市场混乱, 供应链条瘫痪。我国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之前根本无法获得有用的信息, 在产后也无法及时获得反馈信息, 生产者之间盲目生产和过度竞争, 不但承受了自然风险, 还承受了市场风险。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农产品流通的效率和效益, 进而影响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也难以增加农民收入, 从而使农民真正富裕起来。因此, 加快农产品流通形式的创新势在必行。而加快农产品流通形式的创新, 就是要实现农业合作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销一体化组织等流通组织的规模经营、机制转换和结构优化, 引进现代流通方式和交易手段, 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健全城乡双向流通网络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现代化物流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一、现阶段我国农产品流通环节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 多渠道、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个经营环节的农产品流通格局。和过去相比, 农产品的价格基本上由市场来决定, 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已经形成了农产品批发、零售相互协调的农产品流通渠道, 农产品交易市场活跃, 供需两旺, 买方和卖方能快速的通过市场实现交易, 基本上解决了“买难”和“卖难”的问题。但是和农业的未来发展相比, 我国农产品流通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具体表现为:
(一) 农民的市场流通意识薄弱
我国农民一直以来只关注生产环节, 对于流通仍然关注不够, 思想先进的农民也开始关注流通, 但是大多数农民由于都是以个体为单位, 规模偏小, 无法在流通中占据有利地位, 缺乏组织、谈判地位弱, 所以在农产品流通中处于弱势地位。导致了农民在进行完生产活动后要受制于流通渠道的主导者, 农民不可能充分掌握整个农产品流通市场的信息, 对当地市场的供求信息了解也集中在过去和当前, 不可能对价格的走势有明确的判断, 往往只能被动接受运销商提出的价格, 使得农产品流通中的风险大多数转嫁到农民身上。
(二) 农产品流通商规模小, 组织化程度低
农民分散经营, 很难与市场对接。一家一户小生产, 不但在生产上很难实现规模经营效益, 而且在产品销售上也会遇到诸多困难。多数的农产品流通组织是由几个家庭成员或亲属组成的经营个体, 获取信息能力不足, 经营风险较大, 而且在经营活动中常常唯利是图, 遵纪守法意识淡薄。
(三) 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水平偏低
对于我国农产品而言, 如何减少农产品流通的环节, 降低农产品的交易成本, 提高交易效益等成为我国农业进一步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因此, 建立一种市场信息畅通、规范、高效的农产品流通新模式已迫在眉睫。新型的网上电子商务贸易为传统农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互联网技术的应用, 给我国农产品流通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企业适应市场的能力大为增强;电子商务为企业拓宽市场边界、创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提供了有利条件。
我国的农业电子商务经过多年的建设进步明显, 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全国农村电子商务网站已超过2000家, 涉农网站超过6000家。但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 对计算机网络缺乏基本认识, 认为产品卖出去就行;许多涉农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电子商务的巨大商机, 认为风险大、投资周期长, 维护难, 大都持观望和怀疑态度。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农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仍较缓慢, 东西部地区信息化发展水平也不平衡, 网络应用受到一定限制。总体来看, 在我国农产品商务活动领域, 电子商务的应用处于多层次发展的初级阶段。商务活动的信息流已经比较多地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 而在物流和资金流方面电子化的应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根据我国域名管理中心CNNIC的统计, 截至2009年12月, 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84亿人, 网络普及率达到28.9%。这其中, 农村网民虽然规模达到9566万人, 但大部分是农业管理与技术人员, 且高度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这批农村网民中大部分不熟悉电子商务, 更难谈上对把电子商务应用到农产品的营销中去。
(四) 流通链条不透明、信息不对称
农民要想把产品顺利的销售, 一定要清楚地掌握市场需求信息, 在产品生产之前就了解消费者的偏好, 从而来决定自己生产的产品品种以及产品的数量, 促进农产品流通渠道的透明化是农产品流通体制再造的重要任务之一。但是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 消费者看到的是蔬菜和粮食的价格, 而对于农民来说, 他们只知道自己的产品被别人收购了, 农产品的流通过程是怎样的?这些被收购的产品最终售价多少?他们根本不清楚也不关心, 不透明的农产品流通渠道使得他们并没有得到农产品价格上涨而带来的收入提高。农民只是根据过去的信息和当前的信息来确定自己生产的产品品种, 缺乏一定的预测能力, 缺乏相应的需求信息, 使得农民无法在生产进而在销售方面获得优势, 无法在市场中拥有话语权。
二、基于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供销合作社经营战略
在市场经济机制下, 供销合作社的经营不仅要面向市场需求, 面向广阔的农村市场做大做强优势主导业务, 着力开拓新的经营领域, 拓宽供销社的发展空间。还要进一步加强其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引入连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对其传统经营服务网络进行改造, 建立起新型供销体系, 把其逐步改造、培育成农村现代流通的龙头和搞活农村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只有这样, 才是最经济、最为行之有效的缓解农产品供应链环节问题的办法。
(一) 建立一批有竞争力的农产品流通组织
供销合作社应该是打造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最有效、最直接、成本最低的载体。为了提高农产品供应链的管理绩效, 提升顾客价值, 必须建立有竞争的组织, 包括现代的物流商、超市系统、物流配送、运输、信息、仓储等各方面的专业化经营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 使农业企业与供应链有机结合, 利益共享。
(二) 建立全方位的信息化分享平台
浙江省农产品流通的相关部门和组织已经建立了一些信息平台, 但是这些平台一般都只是简单地展示或介绍某些产品及其产地和供应价格, 而且数据更新缓慢, 容易错失最佳供销时间。
实施信息化管理, 应用计算机网络将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连接起来, 通过EDI (数据交换) 和POS (时点销售信息) 实现数据的能力采集和交换, 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供求、交易价格和食品安全检验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及信息管理系统, 达到整个供应链上的资源共享、信息共同;将条码、EDI以及电子商务等技术集成起来, 在供应链上建成一个高效的供应链集成系统, 以确保产品能不断的由供应商流向最终用户;
(三) 完善农产品物流管理体系
完善物流管理, 搞好农产品的贮藏、加工基地建设, 扩建一批集散功能强、辐射范围广、信息主导型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资市场, 发挥超市在大中型城市农副产品流通中的作用, 使物流中心构造成本与配送成本之和最小;发展第三方物流, 发挥政府的作用, 避免出现市场失灵或市场运行低效率问题, 改善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环境。
(四) 建立网络供销平台
农产品采用网络营销可促进信息流动、市场透明度及价格发现;可以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减少交易费用, 方便快捷且无时空限制;网络营销还可以提供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 加快农产品的供销速度。农产品的网络供销能否实现, 安全可靠的电子支付方式、完善的信用评价制度、健全的交易管理制度、方便快捷的配套物流等因素非常重要, 而最为关键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络营销平台才能吸引农民的积极参与。供销社作为国家行政机关, 应该理解为责之所系。
三、供销社经营战略实施的关键环节
(一) 构建信息及时、通畅的农产品供应链是核心内容
供应链中蕴藏着巨大的利润空间, 构建信息及时、通畅的农产品供应链, 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优化供应链, 能够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提高效率, 使供应链上的节点企业都能受益, 共同发展。因此, 应将农产品原料供应商、生产商、加工商, 流通商有机结合起来, 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对农产品上下游企业资源进行有效整合, 强化主业, 培育核心能力, 形成优质高效的供应链体系, 共同追求和分享市场机会和利益, 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的竞争力。
(二) 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的平台作用是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环节中可以实现规模效益, 提高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帮助农民获取市场信息, 提高应对市场变化能力;有效减少流通环节, 缩短流通渠道, 获得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效益;实行标准化生产,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为促进农产品流通, 最大限度地减少经营风险, 确保农产品流通组织获得一个比较稳定的收益, 应依托农业龙头企业、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社, 广泛联合农产品生产、运输、仓储、加工、销售等各方面的企业、组织, 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的平台作用, 组建和完善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 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为此, 当前应通过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减少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 把部分政府职能下放给行业协会, 采用新的手段和方法, 使协会为农产品流通组织服务。
(三) 加强政府引导和依法规范, 健全和完善农产品物流组织
政府部门应当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 从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开始,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市场, 对销售农产品有突出成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鼓励和扶持。
政府要积极鼓励大型连锁超市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产销对接, 引导批发市场紧密联系农产品生产基地, 开展团体、超市配送服务和网络交易, 进而减少流通环节, 降低流通费用和农产品损耗, 减少流通商的利益盘剥, 增加农民的收益。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建立必要的物流基础设施。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产品物流环节存在着经营条件落后、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 明显影响到农产品流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 政府部门应当划拨专门资金, 用于支持建设仓储设施、购置运输工具, 帮助其建立必要的物流基础设施。
(四) 电子商务的各种资源优势如何为农服务
农产品电子商务是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创新, 是发展网络农业, 实现我国农业转型的必然途径。互联网技术的应用, 给我国农产品流通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可促进信息流动、市场透明度及价格发现;可以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减少交易费用, 方便快捷且无时空限制;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对改善我国的农业价值链和提高农产品竞争力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电子商务可以很好地解决我国农业“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 实现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能够改善农产品流通状况, 促进农产品贸易, 增加农民收入, 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由于农产品的特殊性, 网络营销的优势能否实现, 如何利用和发挥这些优势为农服务。
流通在整个社会利润分配中占有相对比重较高的地位, 一个行业的流通能力也直接影响和反映该行业发展状况。对于我国农产品而言, 如何减少农产品流通的环节, 降低农产品的交易成本, 提高交易效益等成为我国农业进一步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供销合作社具有数十年形成的完整组织体系、遍布城乡的经营服务网络、雄厚的服务“三农”实力和丰富的为农服务经验, 还拥有一批了解农村情况、擅长商品流通、熟悉营销业务、精于企业管理的人才, 具有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源性优势。如何充分挖掘和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资源为农服务, 对缓解农产品流通环节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徐丽艳.现阶段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商业经济[J].2010 (21)
[2]熊湘辉, 白彦平.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 2006 (3)
[3]李志萌.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江西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 2005.3
3.供销合同--山砂 篇三
甲方:十四冶马龙县财政局综合业务楼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
(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购买山砂,特订立以下条款。
一、单价:山砂50元/m3。(单价为综合包干价,已含运输费、油费、人工费、管理费、文明施工费)
二、交货地点:马龙县财政局综合业务楼项目部工地用料处。
三、订货方式:每次由甲方材料员通知乙方要货数量、到场时间。若甲方未通知要货,乙方自行运货到甲方工地,甲方可拒绝收料。
四、交货时间:按甲方材料员要求按时到达工地用料处。若乙方材料多次不能按时到达工地用料处,甲方有权另行选择供货商;因为交货不及时而延误甲方工期,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五、材料质量:乙方供应给甲方的山砂,要求其含泥量等指标符合墙体粉刷施工质量要求。若因为乙方来料质量问题,影响甲方工程质量,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及要求赔偿。
六、计量方法:乙方供货到甲方工地用料处后,甲方收方人员于车上量方进行计量,按实计量。
七、付款办法:甲方每月向乙方付款一次。
甲方:乙方:
代表人:
4.调料供销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调料批发商行
本着互相尊重、互惠互利的合作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甲方担供甲方所需的各种调料原材料,合同期限为
年,乙方需将甲方认可的物品报价单上报甲方,并附合同。
二、在合同期间,乙方根据国家关法律及管理规定及甲方要求保保质保量的提供物品,所有供品产品都必须确保是正规合法厂家生产的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短斤缺两。
三、乙方尽可能及时供货,不能耽误甲方用货,甲方用货提前一天报给乙方,甲方合同签订的给乙方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为甲方所提供货物涨价则需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调查核实后给予上涨,否则甲方不予承认,承担上涨部分。
五、合同期间甲乙双方需诚实守信,遵守合同条款,如有违反则视为违约,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更换供货商。
六、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约,附加合同和本合同同等有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立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
方:
年
月
乙
方:年
月
日
5.石材供销合同 篇五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地: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石材属天然产品,难免有一些缺陷,乙方保证石材大面积花色基本均匀一致,无明显缺陷;
2、根据石材属性,石材质量按国家石材待业标准执行。
一、包装标准
二、交货方法
甲方在乙方工厂提验货物。甲方委托___________在乙方工厂提验货,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甲方若中途变更或增加签收人,需事前书面通知乙方并重新开具授权委托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交货地点
四、验收条款
由甲方派人在乙方工厂内验收,验收标准为国家石材行业标准,验收合格后装车;验收时间为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前,由乙方通知甲方。
五、交货期
石材的交货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 天内。
六、付款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交纳定金,计人民币元整( ¥ 元),定金在最后批货款充抵。
2、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必须在提货前结清该批货款。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海啸、水灾、重大公共疾病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天内提供主管机关证明,允许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 户 名: 开 户 名: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6.家具供销合同 篇六
需方:
供方根据需方采购条件,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规,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家具系列名称
亮彩系列、白银系列、珍宝系列、儿童套房系列。
二、家具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家具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家具,符合国家检测标准要求以及该产品符合需方的约定。
三、售后服务承诺内容:
质保期限为壹年,购货之日开始算起。
四、交货时间、地点
合同生效后,供方应于需方发出索货函两日之内发货,运送费用由供方负责。
五、供方应在交货时向需方交付家具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相关的资料。
六、验收要求。
由需方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函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
七、付款程序、方式及期限:
给予供方淡季促销活动,需方于7月10日前一次性付款120万圆整,大写:壹佰贰拾万圆整,供方给予整体百分之八优惠。
八、违约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家具,向供方偿付拒收部分家具款总额10 %的违约金。
供方不能交付家具,供方向需方支付家具款总额 10 %违约金;供方逾期交付家具,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 0.5 %违约金。供方所交的家具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家具,供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
九、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采购条件,如有违反,按本合同的规定处理。
十、因家具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法定的技术鉴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均应接受。
十一、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
合同签订地点:
供方: 需方:
7.瓷砖供销合同 篇七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三、交货地点及时间: ,于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
四、运输方式:汽运。
五、包装标准及费用,纸箱包装,由供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六、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提货吲山需方任意抽验收货,提出异议期限为提 货之日起五日之内,超出期限,责任自负。需方指定接货人为 。
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供方先行挚资发货,需方于6月6日,余款 一次性付清(以实际发生量结算款项),此价格不包含税票,需方如需税票,供 方给予提供,所产生费用出需方支付。
八、供货时间:需方如分批提货的,应拟订分批提货时间并按时提货,否则视需 方违约。需方实际进货数量必须达到合同数量的95%以上,否则视为需方违约, 如违约,合同定金供方恕不退还给需方。
九、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签订地所在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供方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 验处理。 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及时做出处理,如继续安装,供方不承担一切经济 损失。
十二、由于人力部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供方不能及时供货,供方不属违约,双方重 新协商供货时删。
十三、货款必须汇入供方指定账号,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供方不负责。
十四、验收标准:以双方封样为准。
十五、所需安装费由需方支付。
十六、其他:双方签字盖章后此合同生效。
十七、本合同后附需方身份证,和接收货物接收单。
十八、本合本合同共两页一式贰份,供货单位壹份,购货单位壹份,其他未尽事 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发电主机设备供销合同 篇八
供方:_________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供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7.“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规定。
8.“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9.“临时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0.“最终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台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12.“电厂”是指_________电厂。
13.“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14.“现场”是指位于_________,由需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_________备用部件,根据附近件二足够3年运行用。
16.“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17.“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18.“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9.“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它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20.“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21.“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正式列入(国家)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 合同标的本合同所定设备将用_________项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_________。
第二条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条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 供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条 供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条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第二章 供货范围
第七条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九条 供方按本合同供应的_________套合同设备总价格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_________元。
该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第十条 按合同供货范围(分部套及技术服务费)的分项价格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 本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若因需方原因推迟交货期,其价格变动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条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票汇。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在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
(1)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0%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开始日期起1个月内,且供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超过2个月,则合同交货期开始顺延,顺延时间为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减去2个月;顺延时间每超过6个月,则合同价增加_________%,顺延时间不到六个月则合同价不变。(注:第十四条1和第十四条2付款之和为合同总价款的10%)
3.货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在30天内验明上述文件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80%。
4.每套合同设备经168小时试运行通过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8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80%。
5.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供方提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条 付款时间以需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条计算迟交款违约金的依据。
第五章 交货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附件四。
第十七条 交货地点:凡供方制造的部套为供方厂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凡供方分包给其它单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须返供方厂的部套外),其交货地点为分包单位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没有铁路专用线/码头,则供方的交货地点为附近的铁路货运站(车上)/码头(船上)。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向需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60)天前及(10)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条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物始发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第二十条 需方可委托供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需方承担。供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第二十一条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第二十三条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在(6)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目的车站/码间,并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条 供方应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作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10)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三规定的交付进度。
第二十五条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条 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截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九十六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提前(15)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到货站(整车)/码间(整船):_________,(零担)/(散货):_________。
第三十条 收货单位:_________。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三十一条 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第三十二条 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第三十三条 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第三十四条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第三十五条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
第三十六条 附件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第三十七条 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第三十二条注明上述内容。
第三十八条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第三十九条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四十条 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第四十一条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第四十二条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第四十三条 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第四十四条 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供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需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供方7天内到达现场调查。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险公司交涉,需方协助供方尽快处理,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条 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_________内返供方。
第七章 技术服务与联络
第四十六条 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 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第四十八条 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九条 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第五十条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第五十一条 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第五十二条 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条 需方有权将供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需方和有关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第五十四条 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它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需方应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条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第五十六条 对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第五十七条 对于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五十八条 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第九十七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第五十九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七。
第八章 质量监造与检验
第六十条 供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日起(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电力工业部驻厂总代表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需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六十二条 需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附件五。
第六十三条 供方应为需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1.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2.提前(7)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或需方驻厂代表);
3.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五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4.向需方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条 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 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十六条 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加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六十八条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第六十九条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第七十条 供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供方认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第七十一条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二条 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三条 供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3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十四条 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
第七十五条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九章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
一、附件五的要求进行。
第七十八条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第七十九条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应在6个月内进行。
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10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
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第八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办理。
第八十条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供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需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一条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附件
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第八十二条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
一、附件五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章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10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并由供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第八十三条 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非供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15天内,应由需方签署并由供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非从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6)个月,则此后15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四条 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两次,需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15天内按照第九十条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第八十五条 按第七十九条及第八十二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供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陷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供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通常为一年)。
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供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及第八十九条1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第八十六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作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基人员的费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调换设备或由于供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返工,供方应按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费用(所用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p=ah+m+cm。
第十章 保证与索赔
第八十七条 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供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十八条 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6500)小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运行小时数要求大于(7500)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2%),供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需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为止。
第八十九条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供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供方责任之日起的(2)个月内,对于那些在(2)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需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供方可委托需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及非供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需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供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需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供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第九十条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需方在15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供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供方应完成需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供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在保证期间,如发现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供方责任,则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如供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第七十条办理。否则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负担。
第九十二条 如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第九十三条 由于供方责任,在第九章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供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供方应承担违约金,其计算方法如下:锅炉:_________;汽轮机:_________;发电机:_________。
第九十四条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系供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第九十五条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计算,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5%);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5%);不满1周按1周计算。
由于铁路运输的责任而导致1个月以内的迟交,供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车皮发运单,经需方代表确认后,需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应保留与供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到协议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条 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1周,需方将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准。
第九十七条 如果由于供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1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05%)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需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十八条 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
第九十九条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保留与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需方(盖章):_________供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方括号“[]“内的数字或文字(有的空着)为合同双方谈判时协商确定。
2.关于付款比例,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作相应调整。或采用其它付款方式,但相关条款要作相应调整。
9.钢材供销合同书 篇九
需货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认真履行。
第一、钢材规格及价格
1、钢材规格以乙方提供的所需钢材厂家、规格、型号、数量为准;
2、价格:按照当时市场价格表,每吨加4.5元/天垫资费(垫资费一月一清)。
第二、供货方式及交接验收
1、甲方负责将钢材运送至乙方施工工地现场,乙方指定卸货地点并负责卸货。运费由甲方负责,卸货费由乙方负责;
2、乙方指定专人核对钢筋数量并在送货单上盖章确认,如有异议乙方应在卸货当日内及时提出并要求承运方人员签字确认以便甲方主张承运责任;
第三、质量标准及送检费用
1、甲方供材必须附上《质量证明书》,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付款方式
1、付款共分筋款,到四层封顶付清之前钢筋款,到七层封顶付清之前钢筋款,最后主体封顶后付清所有钢筋款。
2、双方协商约定付款为现金或银行转账,不接受承兑汇票。 第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确保任意批次取样实验合格,如检测不合格,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条件退款并承担往来运输费用,同时甲方在三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2、若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货款(含赊购加价),造成工程停工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担。延期时间为每吨再加收5元/天。
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见证人:
10.蔬菜供销合同范本 篇十
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数量及计量
1、产品的名称:各类蔬菜。
2、产品的品种:乙方每周指定定购的各类蔬菜品种。
3、产品的数量:按乙方每周指定定购数量为准。
4、计量单位:按市斤计算。
5、计量方法:由甲方称重,到乙方指定地点再由乙方核准称重。
第二条 产品的包装,运送及交货方式
1、货品由甲方按乙方指定的品种、数量统一打包并运送到指定地点,运费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核准货品数量,质量,品种之后在送货确认单上签字则完成交货。
3、乙方订货方式为,每周四17:00—21:30以电话或传真方式下订单。如乙方临时补货,甲方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配送。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菜品的价格:甲方按乙方每周指定需求的菜品品种即时报价。价格按当时当地行情价格执行。
2、货款的结算: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之后,由甲方为乙方先行垫付货款。乙方与甲方共同约定一日为每月结账日,结帐日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一次性结清货款)。
3、货款的认定:甲方每周给乙方送货并开具送货清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货清单由甲、乙方指定人员核准并签字后作为结帐依据。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在约定时间向乙方供货的,应由甲方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货物货款的 %的违约金。
2、甲方送货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更换并承担更换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1.百货供销合同 篇十一
合同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同意共同执行以下条款:
一、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设备、用品的规格和数量详见合同附件清单,清单共三页计人民币(¥元)
二、 乙方负责产品的质量按国家标准及乙方提供给使用方的货样供货,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货样作为最终的验收标准。未供货样产品以使用方验收合格为准。
三、 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同之日起负责开始准备货物,将合同附件清单所列产品运送至交给甲方,运费由乙方负责。具体供货时间由甲方出具书面通知。
四、 全部餐具纸箱包装,包装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开箱时发现的货物破损及质量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更换。
五、 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供货进行验收,甲方提出异议时间是一周内。
六、 结算办法:
1、 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备好货物出货前支付,计人民币(¥元)
2、 交货验收完毕45天内甲方即付乙方货款,计人民币(¥元)
七、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八、 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注:本合同货物增值税发票暂由北京佳鑫康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提供。
甲方: 乙方:
看过百货供销合同的人还看了:
1.百货购销协议书范本3篇
2.百货购销合同范本3篇
【产品供销合同】推荐阅读:
发挥供销社网络优势发展农产品物流业12-29
蔬菜供销服务合同12-28
简易建筑材料供销合同09-05
商品供销合同(安徽省)02-11
瓜果蔬菜供应商供销合同10-01
供销06-18
供销社计划11-27
中国供销社02-24
供销部月工作总结06-29
供销社改革的总结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