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交警的人性化执法

2024-12-06

论公安交警的人性化执法(10篇)

1.论公安交警的人性化执法 篇一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内容提要:

当今我国正处在大变革时期,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变化剧烈,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与矛盾逐步显现。与此同时,群众的民主意识,平等观念,自我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越来越强。在这种大背景下,实行人性化执法是必须的且具有深远意义的。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现代法治理念对行政执法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执法工作的重要原则;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执法活动的新期待。对缓解、遏制和消除社会冲突与矛盾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现阶段,我们公安民警对人性化执法的把握和使用不尽如人意,人性化执法的理念还没有普遍深入到公安民警的执法思想中。在实际执法活动中具有人性化不突显的问题。而在对人性化执法的运用上,不少公安民警走入了一定的误区:一是把人性化当成人性化执法,二是错解人性化执法,导致软弱执法。这些误区严重地损害了法律尊严,侵害公民利益。要解决这些人性化执法的运用问题,很好地继承人性化执法的优越性,必须通过强化人性化执法观念,改变落后的执法方式,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完备的机构设置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人性化 执法 公安民警

现阶段的中国,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持续发生很大变化。群众的思想日益被不断变迁向前发展的社会解放出来。然而,伴随着先进的思想被解放的还有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新问题。为适应时代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首次在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面对这一系列的变化,我们公安民警应发出积极响应,“人性化执法的”的提出并运用是必然的。在执法中加以人文关怀彰显出执法为民的宗旨,对缓和社会矛盾,改善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实际意义和深远影响。公安民警在日常执法中要加以重视。现结合当前形势公安实践,谈一下关于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浅知拙见。

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涵义

所谓人性化执法,就是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以人权为核心,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当事人的社会权益,人道的、理性的、文明的从事各项执法活动。简单的来说,就是法律允许,群众接受,充满人情味,注重社会效益的执法。是公安民警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更是“执法为民”宗旨的集中表现。人性化执法包含了“热情服务”于“严格执法”两层含义,“人性化”与“执法”是密不可分的,它们互为依托,互相映衬,深化与完善了一般性执法的意义和作用。其目的在于通过规范文明的执法体现民警高效热情的服务并为民警营造一个严格执法的良好氛围。

二、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意义

有一些公安民警认为,“人性化执法”的提出其实就是给群众作个姿态,让外界觉得公安队伍看起来还是有点“人气儿”的,换来点好名声,是所谓的面子工程,是可有可无的。所以,他们在日常执法中所表现出的“人性化”是虚伪的,肤浅的,应付了事型的,嘴上嚷嚷着“人性化”,实际做的却是另一套。久而久之,就连人民群众都会认为我们公安民警的人性只是嘴上说说,根本没放在心里去,落实到行动上去。这就会导致群众对我们公安工作不信任,是与我们坚持的“人性化”所要达到的效果背道而驰的。因此,让公安民警认识到人性化执法的意义是必要的。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意义在于:

(一)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

中国变化翻天覆地,各种利益相互摩擦、碰撞,矛盾就会接踵而至,并且产生的会越来越快,越来越多。这些矛盾都是会造成社会**的根源,破坏和谐稳定,进而阻碍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我们公安民警作为社会安定和谐的维护者,化解社会产生的矛盾本就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在执法过程中运用“人性化”,对处理的矛盾采用疏通,安抚而不是强堵,打压,会有效避免在执法过程中与被执法对象发生激烈摩擦,产生新的矛盾或激化原来的矛盾。便如一剂疗效良好的辅药,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唤醒道德良知,促进社会进步

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人性化,以充满人情味的实际行动尊重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执法透出了浓浓的人文关怀,往往会感动执法对象,唤醒他们的道德良知,使他们态度软化,愿意积极配合公安民警执法。事实上,许多违法犯罪的作案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用人性化的方法对待他们,往往会在执法过程中有所突破,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同时,人性化执法是一种让人放心,文明的执法方式,是得民心的。它可以凝聚整个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社会进步。

(三)响应群众心声,改善队伍、政府、国家形象

人性化执法是以“人的本性”为基础的一种执法管理模式,一切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为中心,尊重每个人的价值和尊严,这无疑与现在群众衷心所希望的,所要求的一拍即合。从而赢得群众对公安队伍的好感,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获得公安队伍整体形象的提升。同时,公安行业是一个国家、政府面对社会的“窗口”行业,公安民警更是群众眼里的国家、政府“形象大使”。一言一行都会被视为是国家政策,政府授意。所以,我们执法人性化从深层次上可以让群众感受到国家、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对民意的顺应,这对国家、政府的形象提升有很大的帮助。

三、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存在的误区

在实际情况中,不少民警虽然心里装有“人性化”,执法操作中想表达出人性化,但往往只得其形,而失其神。表面上看起来执法很有人情味,让被执法对象心里满意了,顺气儿了。但事实上呢?是以损害法律尊严,违背法律准则,损害公民利益为代价的“任性执法”。说到底,还是我们公安民警在人性化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误区造成的。作为一名以国家法律为后盾的公民权益维护者,如果连这块坚实的后盾都抛弃了,以自身情感在左右执法,那怎能谈得上公正、有效地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这是很危险的,我们公安民警应该极力避免、纠正这些误区。目前,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下两点误区:

(一)把人性化执法看成人情化执法 人性化与人情化,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也确有许多相近甚至相同的表现形式,但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内涵、本质和目的。人性化执法是一种以法律为基石的执法,公正、文明的执行法律的规定是其最终目的,而人性化是为了更好地达到这个目的的方式、手段。如同脱轨的火车就到达不了目的地一样,人性化的前提是保证公正、文明执法,它所有的动作都不能脱离这个范畴。而人情化执法是一种无约束、无所顾忌、无原则的人情交往。它以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情代法,以情代罚,是种情与法的交易。如同脱缰的野马,纯粹按自己的意愿去选择到达的目的地。不少公安民警就是没有认识和把握好人性化与人情化执法的界限和尺度,以致坠入了人情化执法的“魔圈”。给了别有用心之人以可乘之机,通过友情、亲情、利情、恩情、爱情甚至色情等各种情,诱惑、利用我们公安民警最终达到以尽可能小的情感投入,换取尽可能大的法律纵然的目的。

(二)把人性化执法变成了软弱执法

吉林省德惠市交警大队镇内中队民警曲佳松和王兴盛在4月25日的执法过程中被一名拿不出行车运营证的女司机杨某当街扇了40个耳光,造成轻微脑震荡。事后他们对记者说:“因为打人者是女人,我们不能还手,也不能躲开。如果躲开,人们就会看到一名女人在追着打警察,会因此产生误会。”近年来,像这种袭警案件屡有发生,与一些公安民警执行所谓的“人性化执法”不无关系。这些民警曲解了人性化执法的涵义,将其软弱化,在执法过程中盲目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原则,一味的忍让,以为是在人性化执法,是尊重群众的表现。殊不知尊重了群众却践踏了自己,助长了一些违法分子的气焰,“惯坏”了执法对象。久而久之,群众就会认为公安“软了”,“怕事了”。这样不仅有损公安队伍的形象,更减弱了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执法的信服度。大大损害公安民警的尊严,严重会危及公安民警个人在执法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试问一个国家的警察连自己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都保护不了,何谈保护人民群众的?换句话说,软弱执法客观上等于纵容了违法乱纪行为,大大有害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这不是人性化执法的初衷,反而离此大相径庭。

四、解决人性化执法运用问题的途径

要想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人性化的准确、有效运用,总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人性化执法观念

让公安民警实现在执法过程中人性化的准确、有效运用的首要前提是使心中存有人性化。但值得注意的是,不仅要公安民警心中有人性化,还要让全体社会公民心中了解人性化。要加大对关于“人性化执法”的宣传教育,让民警掌握,让广大群众了解其内涵、意义,使每个公民都认识到人性化执法不是“人情化”执法,不是“软弱”执法,不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更不是“面子工程”。只有全民对人性化执法的认识提高了,群众和公安民警才能在执法过程中产生良性互动,公安民警的人性化执法才有其生长的土壤。

(二)改变落后的执法方式

人性化执法是一种进步的,文明的的新兴执法模式。要运用好它,非常重要的一步就是改变落后的执法方式。而要改变落后的执法方式首先要从根本上改变公安民警对于执法工作的认识,抛弃所谓的“以恶制恶”的执法观念,要全力推进公安民警从以前执法时的管理控制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全面提高公安民警的素质。公安民警的内在得到了提升,在自觉摒弃落后执法方式的同时接触起人性化执法就能熟悉得更快,掌握得更好,运用得更妙。否则,即使披上“人性化”的华丽“外衣”,也只能落的个“穿上龙袍不像太子”的悲剧。

(三)完善法律制度

人性化执法虽然是执法方式方法的大势所趋,但让它得到很好的发展依然困难重重。因此需要一相对完善的法律保障。但是仅宪法中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远远不够的。相关法律不健全,致使了公安民警在实践人性化执法过程中遭遇法律盲点。同时,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整、系统地为人性化立法。这些都是当前人性化执法的有效实施迫切需要的。所以,应该在今后的行政立法中广泛听取各个领域和身份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听民声,察民意,将真正保护人权和体现人道的精神融入到法律、发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中去。这样有利于人性化执法的规范化,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效率,更好地保障了执法对象及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完备的机构设置

人性化执法的运用、实施除了要有法律制度保障,还需要配套的机构设置进而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

首先,要成立人性化执法的研究部门,加强人性化执法的理论研究,用理论成果科学地指导人性化执法的实践工作。其次,要成立人性化执法的监督部门,随时随地有效地监督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让民警在无形的压力下养成自觉在执法中强调人性化的习惯,并防止民警走入人性化执法的误区,和以“人性化”为借口做出损害法律尊严和人民利益的事。再次,要建立切实有效的警民沟通渠道,及时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心声,促进警民交流,拉近警民之间的感情。另外,需要建立维护公安民警权益的法律服务中心,着重解决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权益受损问题,更好地保护民警自身,解除民警的后顾之忧,使民警更有底气地去执法,更放得开去执法。

总的来说,人性化执法是“刚柔相济”的结合体。“刚”体现在对法律的严格遵守和执行,“柔”则反映出了司法的各个环节、细节所体现出的人性、人权和人文关怀,透漏出了人道主义思想和深刻的道德感召力。人性化执法作为与时俱进的执法理念和方法,是人性的充分觉醒,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出现本身就成为了社会进步的标志。我们公安民警掌握这种执法技能并在实践中运用它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但是,这并不是一个一帆风顺的过程,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其间会困难重重阻力颇多,有自身的也有来自外界的,这就需要我们公安民警长时间的努力。

因此,我们要充分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这种准备不仅是心理上的,还有行动上的。我们的有关部门要快速运转起来,以实际行动帮助公安民警完成从旧执法模式到人性化执法模式的过渡。一方面加大对人性化执法的理论研究,一方面更多地从实质性的内容和细节入手,努力改变执法条件、手段、方式,切实提高执法水平,逐渐把“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贯穿到每一个执法环节当中去。同时,加大对社会各界的普法教育,公安工作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支持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主动配合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有关部门重视了,社会各界理解了,支持了,配合了,公安民警的人性化执法才有生存和快速发展的空间。

参考文献:

[1]张秀丽.<对于“人性化执法”的若干思考>.《法制与社会》2007(3).[2]海波.〈“人性化执法”并非“软弱执法” 〉.《法治与社会》(锐视版)2006(7).[3]刘文.<论“人性化执法”的实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6(3).[4]何贵初.《公安群众工作基本功》.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5]梁尚学.<坚持人性化执法,保障社会的和谐与公正>.《公安研究》2005(12).

2.论公安交警的人性化执法 篇二

执法整改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全面加强交通民警和协管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造就一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交通警察队伍。按照业务工作上有新进展,纪律作风建设创一流,整体工作上有新突破的要求,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本人在认真开展“整治突出执法问题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查摆剖析问题,并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宗旨意识不强。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考虑领导意见多,倾听群众的呼声少,考虑照顾关系的多,执法意识有待提高。

(二)业务学习方面觉悟性不高。对于局党委的政治学习上,只满足于写写笔记,看看文件,学习处于应付心理,不要求深刻理解,真正吃透,在理论联系实际上就显得很肤浅。在业务学习上,不能全面掌握各项法律、法规,对业务学习抓的不紧,需要现学现用,不能有计划、有目的的系统学习,因此,有时造成工作被动。

开拓进取意识不强。在工作中满足于现状,存在守摊子,墨守成规的思想,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缺乏争先创优意识,缺乏争一流的精神,只是存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求过得硬,但求过得去”的思想,因而导致工作过于小心谨慎,不能放开大胆的工作,将自己置于被动地位。

二、整改措施及今后努力方向

(一)深刻认识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要抓牢这个生命线,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

(二)转变执法理念,夯实执法为民思想根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求自己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善于用和谐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态度来对待群众,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情。

转变执法手段,提升执法工作效率。通过信息技术提升交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在车管、事故、违法处理等各个业务工作环节,广泛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以信息化推动执法过程的规范化,通过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使执法活动实现标准化,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切实提高民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加大科技装备投入,广泛使用非现场执法手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逐步减少现场处罚量,提高非现场执法水平。

突出核心。牢固确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必须切实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必须提升公安执法的效能,通过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一点一滴地在群众心中累积起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同时,夯实“一把手”责任,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实行“一警多能、综合执法”,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宏观要求落实到最基础的打击、防范、管理、管控、服务等各个环节。

(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水平,将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贯穿于理论学习之中,没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执法过程中就不能坚持实事求是,就不能很好地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和命令,也就会造成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不依法办事。

(六)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学习“人民警察法”,“五条禁令”和其它规章制度,从而来强化自我约束能力,对党和人民有利的事就做,对有损于公安机关形象的话和事,坚决不说不做,杜绝吃、拿、卡、要和一切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3.论公安交警的人性化执法 篇三

文山市大队主任科员 黄正达

随着国家法制不断健全,懂法的越来越多,不懂装懂的也大有人在。我们公安交警在执勤执法中经常遇到一些“难缠”的当事人,有理无理都要争辩一番,面对胡搅蛮缠的当事人或执法中存在的难题我们该怎么应对?新时期下,公安交警部门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执法环境,面对各个方面、多种形式的干扰和牵制,该如何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信任呢,在执勤执法中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一名优秀的执法者,如果能在交通执法过程中恰如其分地使用好语言技巧,不但会得到执法对象的配合,同时执法者自身也会赢得对方的尊重,使执法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结合交通警察执法实践,就一线交通民警如何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提炼和掌握运用好执法语言艺术技巧,谈一谈粗浅的看法。

一、公安交警使用语言艺术的实用性

语言是一种重要的人际交流工具,是人类特有的表达感情、交流思想、传递信息的工具。哲学家巴斯卡尔说:“人类像芦苇般脆弱,然而经历数千年来,这群脆弱的人类却能创建文化,而异于其他动物,其所以如此,系因人类懂得相互合作的重要性,而获得人们之间的互相合作,建立人际间的良好关系则离不开说话的艺术”。俗话说“好言一句三冬暖,恶语相向一春寒”,这句 1 话充分说明了语言交流的重要性和艺术性,语言的正确使用与否对于基层民警执勤执法中如何说话、如何说好话、如何把握说话的尺度是非常重要的,具有典型的现实意义。交警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与群众交流最直接的桥梁就是语言,它所传递的信息不应仅仅是执法的内容,还应该包括对执法对象人格的尊重。冷漠粗暴的语言会拒人于千里之外,让人产生厌恶,甚至是抵触的情绪,而规范文明的语言,则有如春风细雨,不但能让群众感受到人格的尊严和人性的温暖,在无形之中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艺术的语言是规范交警执法的有力工具,交警在执法工作中应该充分发挥语言的艺术魅力,用合理而又巧妙的语言来与交通参与者进行交流,以此与他们达成默契和共鸣,而且有利于增强群众在执法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使其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交通执法工作,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当前一线交警在执勤执法中常遇见的问题

在国家推行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实施,通过国家和相关的部门不断深入宣传和实践,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提高,也使当前执法环境更加复杂。当前,一线交警在执勤执法中常遇见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当事人与交警对抗。交通安全意识偏低的当事人,不仅轻视交通法规,而且对自身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估计不足,不愿配合交警的执法工作,许多机动车驾驶员对民警的纠违,不2 是积极配合、主动改正,而是胡搅蛮缠,辱骂、威胁、阻挠民警执法,有的甚至对民警拳脚相加,大打出手。常常发生民警和协管员在执勤中遭受交通违法驾驶员袭击受伤事件。一些行人遇到车辆交通违法,他们不但不指责违法驾驶员,反而帮助违法驾驶人向民警求情,有的还对民警冷嘲热讽,甚至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民警,给民警正常执法带来干扰。主要体现为:一是现场抗拒,极不配合。交警在日常的路检路查依法检查时,常遇见当事人拒不出示相关证件,软磨硬缠,甚至撒野发泼无理取闹等行为。例如:交警在查纠违法车辆时,驾驶人将车停在马路中间或路口,不但不出示相关证件,而且有的摇上车玻璃,锁上车门、离开车辆,严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有的装病躺在地上,闭口不说话,不与交警交流;有的女车主撒野发泼要脱下衣服,威胁交警查询;有的自称是某某领导的亲戚,软磨硬泡,或拒绝检查;有的车辆被扣送往停车场途中,被车主强行拦下,或纠集一群人围攻执勤交警。二是语言攻击,挑起事端。对执法执勤的交警无端谩骂,造谣惑众,威胁恐吓,侮辱交警人格和歪曲形象的行为。这是一种较普遍的常见表现。三是寻衅滋事,节外生枝。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违法当事人故意大声喧闹,挑起事端,引起群众围观,有的违法者当众辱骂民警,或拦住车辆拒绝处理,有的干脆躺在机动车道上以死相逼,这种现象屡见不鲜。还有的对民警的执勤执法不屑一顾,态度蛮横,拒不配合,甚至扬言要 3 找人收拾民警,气焰嚣张。四是胡搅蛮缠,诬告陷害。一些交通违法者当事人对民警执法、办案不满意,借故提出许多无理要求,或寻找各种各样的借口,干扰民警执法,或为了泄私愤而恶意投诉,诬告陷害。五是强行冲卡,逃避处罚。违法驾驶人在民警示意停车检查时,会在临近民警身边时突然加大油门直冲过去,以图逃避检查,有的甚至恶意冲撞民警,造成民警身体伤害。六是借酒撒泼,暴力抗法。在查处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不少醉酒者情绪亢奋、自制力差、凭借酒力对执法民警围攻漫骂殴打。

(二)人际人情关系的干扰。虽然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完善,但是现今社会仍处于“人治”与“法治”的复杂阶段。交警执勤执法往往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处在各种社会关系、人情的旋涡之中。一些人交通违法后,不是虚心接受交警的教育和处罚,而是千方百计四处活动。有的找熟悉的交警说情,有的请交警家属或亲戚朋友帮“搞定”,有的找领导打招呼。这些现象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令人难以应付。有的交警受着人情关系的困扰,抵制不住“说情风”而变通处罚,降格处罚,长此以往,严重影响交警的执法权威。

(三)舆论炒作带来的压力。当今世界已经进入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公众参与方式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公安交警部门面临空前开放、高度透明、全时监督的舆论环境。4 加之,微博、论坛等新兴新闻媒介的迅速发展,无底线的开放“舆论自由、新闻自由”致使个别记者、网友对公安交警的报道、个人言论存在着很多情绪化、偏激的情形,辱骂、攻击公安机关,甚至制造谣言,混淆视听,激起读者、观众、网民等对公安机关的不满与愤怒,给公安机关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严重危及公安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网络是当前传播速度最快、传播范围最广、影响力较强的一种舆论宣传手段,由于其言论的随意性和自由性,一部分违法当事人故意在网络上发表一些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的负面文章,甚至在网络上恶意诋毁公安机关,捏造事实,造成了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对公安机关失去信任,引发他们对公安机关的不满,有的甚至对公安机关产生敌对情绪。个别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为了片面追求收视率和发行率而作的片面报道,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负面后果。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交警执法环境越来越不尽如人意,阻碍执法,暴力袭警等恶劣行为不断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三、一线交警在执法语言的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执法语言艺术的重要性,在交通管理中往往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执法对象不满意执法者的形象、态度、语言,容易产生矛盾冲突,甚至导致严重后果。影响交警形象不说,还严重地破坏了人民警察与群众的鱼水关系。随着社会发展速度加快,车辆、驾驶人数量攀升,交警执法活动 5 的不断增加,群众对交警期望值的提高,将执法上升到艺术的高度来研究有着不可替代的必要性。以下所列几种表现形式或多或少地存在于我们的执法活动中:

(一)语言不雅,引发当事人的反感和抵触情绪。只要是有正常思维的人,谁都愿意听几句中听的好话、软话。我们应该懂得你尊重别人,别人才尊重你这一浅显的道理。在纠正违法行为时,个别交警盛气凌人,言语粗鲁;与人交谈时,大声斥呵,唾沫四溅,不容别人申辩,似乎要给人一个下马威。本来是一起轻微或一般的违法行为,让几句不堪入耳或危言耸听的话语,搅得对方心慌意乱,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和抵触情绪。

(二)主观臆断,自己把自己“套牢”。在调处交通事故过程中,许多处警民警出警后,很想早点结束处警任务,没有经过充分的了解、调查,常常很主观地判断双方当事人谁是谁非,言语中常带自己主观情绪,不能把自己正确地定位为“局外人”、“中立人”,公正、公平调处,而常使自己不自觉地卷入当事双方的矛盾漩涡。

(三)信口开河,讲外行话,自打嘴巴。执法活动,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个别交警掌握法律法规、政策不全面,又不加强学习,见到违章就罚款,调处事故责任认定不准,运用法律条款不恰当,在纠正违法行为中造成失误。在相关法律法规似懂非懂的情况下,信口开河、轻易答复当事人,语言6 中往往带有明显的失误和错误,一旦遇到媒体、律师或“内行人”时,难免不被人“贻笑大方”。

上述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笔者略作小结,以供商榷。

(一)民本思想的缺乏。长期以来,少数民警在交通管理活动中未摆正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以管人者自居,潜意识中存在“我说的话就是法”、“我说了算”等的错误思想,忘记了管理交通的最终指向是为人民管理交通秩序,在管理工作中方式简单粗暴,不愿意对违法当事人做解释,不希望当事人了解更多权益,只要求当事人简单的服从,说到底还是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

(二)法治理念的偏差。个别民警心目中仍存在实体至上的思想,认为只要处罚对了,法律适用准确了,罚款在法律规定限额内就可以了。至于对老百姓的态度问题是软性的东西,不值得小题大做。孰不知,在当前构建和谐大交通的法治环境里,实体正义与执法艺术的有机结合,才是公平、正义、秩序的法治精神在交通管理中的完美体现。

(三)礼仪修养的缺失。一个人的行为举止,最能反映他的文化修养和道德素质。作为一名交通警察,执法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被群众所关注。行为举止不当,很可能就影响了警察的形象和声誉。而在实际生活中,部分民警以工作任务繁忙为 7 由拒绝文化修养的培养,杯盏交错代替了挑灯夜读,长此以往,必然造成文化品位不高,礼仪修养的缺失。

四、如何提炼和应用执法语言技巧

(一)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做到“三懂五会”。作为一名执法者,首先自己就必须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三懂五会”: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会操作微机。当前,公安部下发的《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常见问题解答(50问)》可谓是一副良方妙药、是交警在一线应对常见执法难题的“绝招”,我们要加大学习并掌握实践运用。

(二)提高语言表达能力,掌握执法语言艺术的技巧。一是要说定心话。定心话主要是指稳定当事人情绪的话,它是处理违法行为的前奏曲。因此,说定心话必不可少,只有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当事人才能对求助事,事故的原由表达的更清楚,民警才会容易与当事人进行语言交流和沟通。当事人得到安慰后,情绪慢慢得以稳定,从而更容易听民警分析和解释,更容易接受民警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处罚打下基础。二是要讲公道话。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一言一词都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威信。讲公道话,就是要讲符合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的话,言语用词准确恰当,忌说外行话。假如在执法过程中不慎讲了外行话,当事人可能会失去对民警的信任,进而失去8 对整个公安机关的信任,影响公安整体形象,甚至有些别有用心的人会利用我们这句“外行话”大做文章,后果不堪设想。三是要讲关键话。实际工作中,由于民警处警经验不丰富,在执法过程中,找不到警情发生的根源所在,把握不准矛盾的关键,不能快速抓住事情的根源,矛盾的中心,而只是漫无目的地“空谈”、“乱谈”一番,“废话”连篇,以致使当事人产生与民警对立的情绪,激化矛盾。所以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把握事物的主要矛盾,引导将话题转移到解决主要矛盾上,有的放失、把握分寸,避免陷入当事人的无端纠缠“口理之争”当中。四是要讲实用话。俗话说“一诺千金”,一线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所讲的每一句话代表的是整个公安机关,一旦承诺当事人就要尽量做到,它体现的是公安机关的权威性,否则会降低对我们公安机关的信任度,所以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慎用承诺。对于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能办到的,承诺后一定予以办到,对法律不允许的,或法律允许而凭我们能力办不到的,不要轻易承诺。五是要讲文明语言不讲忌语。文明的语言是树立交警新形象的催化剂。在执法工作中,说话生硬不和气往往会使当事人产生抵触情绪,容易造成简单的事情复杂化,这样执法活动就难以顺利开展。相反,如果多用亲切的语言来进行交流,就可以化对立为理解,甚至化“干戈”为“玉帛”,广大群众也就会从心里理解并支持民警执法工作,从根本上缩短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六是要多讲法言法语。我们在执法过程中 9 一定要法言法语,不说多余的话,驾驶员说一些不中听的,那是因为他被罚了,心里不舒服,想发泄一下,只要不过分,我们不要往自己心里去,纠缠不放只能激化矛盾。不能让违法人的话左右我们的情绪,影响工作。处罚(理)结束后,不管驾驶人对你说了什么,都要给被处罚(理)人再敬一个礼,告知其15日内到银行交纳罚款。如果驾驶人对此次处罚(理)稍有些争议或小矛盾,告知其权利后我们最好暂时离开此地,免得在处罚(理)结束后发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三)情法结合,掌握语言艺术方法的运用。纠正交通违法、处理一般交通事故是一线交警的日常执法活动,我们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素质,使我们在每一起执法活动中都能够自如地运用语言艺术,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法驳人,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树立交警良好形象。一是要做到有理、有情、有信。交通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时,其一要做到有理,即据理以纠,照理以罚,这是查处交通违法的前提。要使违法者服气,交警首先要占理,不能从个人好恶出发,罚态度款、关系款。只要我们抓住理、说清理,一般情况下违法者是会因理屈词穷而甘愿受罚的。其二要做到有情,即要晓之以理,又要动之以情。在交通管理上,交警首先应当坚持原则,逢违必纠,纠违必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交通法规的严肃性,进而使广大交通参与者逐渐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但同时,也应坚持做到以情感人,亲情化10 管理,进而缩小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距离,使违法者在受到处罚的同时,从中受到教育,达到心服口服,使交通违章者在潜移默化的教导中欣然接受批评和处罚。其三要做到有信。在查处交通违法时,交警的言行要讲信誉,不能言而无信。一旦言而无信,这种不尊重人格、不遵守时间、不信守诺言的行为,便会使违法者产生反感之情。常言道“言而无信,行不久远”。二是要做到“五讲”、“五不讲”。交通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时,要注意语言与态度,讲究说话的艺术技巧,切忌使用禁语。其一要讲真诚话,不讲虚假话。俗话说,将心比心,心心相印。交警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任何时候都要站在同一个平台上跟他们沟通感情,即使是在查处违法时,也要与人为善,以礼相待,多想想对方的感受,切不可打官腔“训人”,更不能竖眉立眼。其二要讲专业话,不讲过头话。交通违法者素质参差不齐,交警在查处违法时要一视同仁,至于有个别蛮不讲理的,也要冷静面对,坚持以理服人,正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那种施加压力,诸如“你再说就扣证”或“加倍罚你”等过头之语,只能使矛盾激化。其三要讲有证据的话,不讲不负责任的话。交警在查处交通违法时,讲话要有证据,不能随便乱讲,否则极易被当事人抓住话柄,使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尤其是处罚时,必须摆事实,讲道理,一是一,二是二,不仅要使当事人知其错在哪里,而且要使其知道为什么错,吃一堑长一智,进而达到处罚的目的。其四 11 要讲文明话,不讲粗话。查处交通违法时,会遇到个别素质差、言行粗野的司机,尽管交警连敬数礼,耐心讲解,也无动于衷,此时,交警一定要保持冷静,始终要真诚,而不要一时控制不住情绪而表现出厌烦或憎恶的神情,以牙还牙,说些不中听的话,一定要以真情打动这种人。其五要讲有针对性的话,不讲“千篇一律”的话。交警要了解和研究各类型违法人员的特点,说话要因人而异,有的放矢,千万不能说那些“挖苦”话,尊重他们的人格和顾全他们的自尊心,以利于做好转化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三是要注重礼节,尊重人格。严格按照执勤执法规范,纠正违法先敬礼,并使用规范用语。示意车辆停车后,要在第一时间,观察驾驶人的言行举止及面部表情,由此判断当事人的性格。尊重交通参与者的人格。交警在执法活动中,面临的交通参与者的成分非常复杂,也造就了他们对待交通违法行为的理解、合作上的迥异。作为交通违法者,他们可能会有以下的不同处理方式:或谨小慎微,谦恭表示接受立即处罚;或颐指气使,横加指责、拒绝执法者正常执法;或平平淡淡、泰然处之,不紧不慢询问处理依据、方法。但他们中至少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都希望得到执法者的尊重,都希望执法者能够耐心、细致听取他们的辩解或驳斥,都希望执法者能够给足自己面子。此时,如果我们施以尖锐、刻薄的语言,用教训、奚落的口吻,违法者连听也听不进去,更易激发交通参与者的逆反心理。如果我们换一种思路12 去考虑,这次他仅仅是初犯、偶犯,一不小心所致,在交通法规、道路安全常识和交通标志标线面前,我们是专家、教授,“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群体还是小学生,亟待学习和提高。如果我们采用或委婉、或直白、或幽默、或浅显、或循序渐进的用语方式,恰当地向违法当事人开展宣传教育,不但会起到化解其对立情绪、消除矛盾的效果,还能使违法者自己认识到错误,达到教育的目的。人要脸,树要皮,我们相信,几乎所有的违法者在几次三番给他敬礼、给予耐心细致地解释、给足了自己的面子之后,大都会配合交警妥善处理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四是要细节不细,灵活掌握。执法过程中,要注重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做到妥善处臵,避免矛盾。在实际执勤中,不是所有的车拦截都会停,有些是真没看见,有些则是装看不见。所以那些装看不见的车辆我们不要去硬追,容易发生危险。这也是《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不允许的,我们可以记清车号、违法情节,事后进行追究。有些驾驶人违法后,不承认违法行为、不出示证件,对我们的处罚极不配合,要求看录像、看证据,有的干脆不承认违法了。这时我们一定不要急,语言要准确、干练,明确的答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交通民警现场裁决权。民警有权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裁决。不要说:“民警看见了就行”或“我就是法”等不规范的用语。当然,这也说明我们在执勤执法中一定要充分使用执法记录仪、警务通等设备,做好 13 现场录音录像工作,既能收集现场证据又能规范或纠正我们的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能保护我们被诬告陷害时提供有力的反驳证据。

4.论我国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 篇四

【内容摘要】:执法监督是保障公安执法的必要手段。加强公安执法监督不仅是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这一系统工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统一公安执法思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实现执法规范化的必然要求。认真考察当前公安执法监督的现状,分析当前公安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强化公安执法监督意识,保障公安执法规范化,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机制

公正是执法的灵魂,也是执法的价值追求。合理、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障公正执法的必要手段。正如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所说:“监察官维护法律的纯洁”①。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部门,代表国家行使行政处罚权和刑事执法权。这些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的监督,其后果要么造成违法犯罪得不到应有的惩治,要么使受处罚者面临合法权益被限制或被剥夺的侵害或危险,进而损害司法公正、破坏社会稳定。因此,如何构建合理、有效、公正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保证公安民警正确行使执法权,已成为现代公安执法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对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现状的认识

①(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法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60.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所谓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级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其目的在于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我国《人民警察法》第六章对人民警察的各项执法监督工作作了专门的规定,是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法律依据。同时,各级公安机关以《人民警察法》关于执法监督的规定为中心,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制度,使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从组织建设上看,初步形成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的层级监督和法制、纪检监察、督察与信访等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部执法多层次、多侧面、多方位的执法监督体系。从制度建设上看,近几年来,公安部先后制定出台了《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以及《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内务条令》等一系列部门规章,各地公安机关也制定了大量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建立了执法责任制、案件审核监督制、执法考评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以及复议、国家赔偿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将公安机关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逐步推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由于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是深层次的执法活动,是对执法者的执法监督,其实质是维护和支持被监督者的正确执法活动,出发点和归宿都是对法律、对人民负责。因此,作为新时期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它对保障严格执法,提高公安队伍素质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②。

(一)新时期加强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是严格执法的关键,是搞好公安法制工作的保证公安法制工作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包括立法、执法和执法监督三个部分。其中立法是前提,执法是核心,执法监督是保证。而内部执法监督是做好公安法制工作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既是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又是保证严格执法的关键。加强新时期公安法制建设必须以强化内部执法监督为切入点,在保证严格、公正执法这个核心问题上做文章,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增强对公安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从而为搞好公安法制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新时期加强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是公安机关树立执法权威,改善执法质量,创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环境的重要手段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法律重要的执行机关,其执法权威来源于法律的尊严和法制的威望。树立执法权威既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又是人民的迫切要求。公安机关树立执法权威,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保证执法质量,让执法活动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执法质量的保证离 ②参见谢山河《论完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校报》2005年第1期 不开严格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执法监督。一方面,通过内部执法监督对民警的执法权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既可以在全体民警中树立起对法律负责的观念,堵塞执法漏洞,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越权办案、搞权钱交易、以罚代刑的问题,又可以作为一种预警措施,促使每个执法人员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使用手中权力,防患于未然,从而提高执法质量;另一方面,公安机关的内部执法监督不仅是监督与制约,而且是监督与指导的统一。监督不仅是制约,还包括指导和服务。通过对执法工作的检查、对案件的审核、对有关制度的落实和把关,能够及时发现、纠正违法现象并提出整改的建议和意见,将监督渗透于指导和服务中,从而推动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保证执法质量,为树立执法权威、创造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奠定基础。

(三)新时期加强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是铲除执法腐败,推进公正执法的客观需要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近年来,公安机关执法中的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执法权威受到很大影响。对执法不能实行有效的监督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推进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强化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将公安机关的全部执法活动置于内部执法监督之下,优化内部执法环境,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杜绝腐败根源,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当前我国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已经建立,监督体系也初具规模。但是,公安机关内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甚至贪赃枉法现象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内部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完善,监督乏力、消极监督、监督效率偏低是其重要原因。从执法实践看,当前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监督体制问题。

1.监督主体的地位缺乏相对独立性和应有的权威。各级公安机关内设专门监督机构地位不独立,且与监督对象平级甚至低于监督对象,导致监督权力缺乏权威,监督效果并不理想。监督权的独立性是监督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是保证监督主体发挥监督效能、具有监督权威性的重要前提条件③。公安机关内部各监督机构当然不能独立于公安系统之外,否则也就不是内部执法监督,但是应当赋予监督主体相对的独立性,即将监督权独立于行政权之外,避免行政权的过度干扰,从而树立起监督主体和监督权力的权威性,以保证监督效果。但在实践当中,尤其是在对同级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时,无论是督察监督还是法制监督,其最终监督决定都要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而领导在审批过程中,如果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与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产生矛盾、特别是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又不涉及实体性问题时,往往会选择执法优先,对执法中存在的程序性问题不管不顾,以致削弱监督权威, ③参见谢山河《论完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校报》2005年第1期 造成监督乏力。在监督主体地位低于监督对象时(如法制部门对同级公安机关各直属单位的监督),更难取得实质性监督效果。

2.内部监督分工不明。公安机关内设各执法监督部门,包括督察、法制、纪监、信访及政工、审计等,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理应各行其职、各负其责,但现行法律法规的粗放式分工导致各监督部门之间职责权限不清,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不仅没有形成“合力”,而且在实践当中还出现了一些不该出现的问题,致使这种监督机制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这些问题主要可以归纳为两类:一类是重复监督问题。对于执法部门存在的某些问题,各个监督部门多方插手,几路兵马一齐兴师问罪,造成重复性劳动。一个问题多方监督,不仅监督的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而且也浪费了公安机关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令执法办案部门无所适从。另一类是监督空白问题。对于有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实质性、关系到民警个人利害关系的问题,由于分工不明,再加上不愿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作怪,导致几个部门相互推诱、扯皮、“踢皮球”,最后不了了之。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监督制约机构的威信,也大大弱化了权力制约机制的整体效能,造成了监督效果的钝化④。

3.单向的监督模式不利于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给“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所下的定义,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仅指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下级对上级没有监督权。现行法律法规中唯一赋予下级公安机关人民替察的权 ④参见 王月英,《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之法理思考》中国知网2006年第2期 力只是“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替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人民警察法》第33条),这并非实质意义上的监督权。实践中尽管纪监部门、督察部门可以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但一般只是根据投诉或事后发现的问题进行的事后监督,不能直接在事前和事中进行有效预防和制约。下级人民替察是领导干部下达命令和指令的直接执行者,在一些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事件中,又是最直接的旁观者,在工作中与领导千部有着直接而密切的联系,如果赋予下级人民警察监督上级领导干部的权力,无疑会是对目前监督模式不足之处的最好补充。

(二)监督意识问题。

主要表现为不能正确对待执法监督问题,没有把执法监督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这种意识在三类主体身上不同程度的存在: 一是公安机关领导人员对内部执法监督不够重视。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16条的规定,各级公安机关的行政首长是执法监督的责任人,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执法监督的责任人。但在实践当中,有些领导人员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表现为:在日常行政工作中不监督、轻监督;注重抓平时的业务工作,认为执法监督是“软件”,破案才是“硬件”,监督搞得再好也不如多破几个大案、要案,片面追求办案率而忽视监督;或者认为监督是专门监督部门的事情,忽略自身平时的监督,等等⑤。

二是监督人员缺乏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有些专职监督部门的人员认为监督是得罪人的工作,由于受当前“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挂钩考核”等因素的影响,再加上当前选拔干部、评选先进、职务晋升等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干部考察等程序,有些监督人员既怕得罪单位,又怕得罪民警个人,因此在工作中有畏难情绪,被动地进行监督,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导致监督乏力,这一点从行政复议案件的高维持率就可体现出来。

三是监督对象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部分被监督单位和民警认为监督就是“整人”、“治人”,是“挑毛病、找岔子”,对公安执法监督的目的、任务认识不清,把监督看作是一块“绊脚石”,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对立面,对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有抵触情绪。意识指导着行动,上述这些不良意识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监督方式问题。

根据现行有关执法监督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督察部门的现场督察、警务评议,法制部门的书面审理、执法检查,信访部门、纪监部门、行政首长受理控告申诉等等,但是由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笼统,在实际操作中监督效果并不理想,达不到有效监督的目的。主要表现在: ⑤ 参见张根瑞《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提高公安整体执法水平》,载《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公安学刊》)2003年第6期。一是重事后轻事前。在监督过程中缺乏全过程的监督,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而忽略事前的预防和事中对结果的控制。如纪监部门、信访部门往往是通过投诉、举报获取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法制部门受理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及专项专案调查、追究执法过错等均属于事后监督,事后监督尽管有“亡羊补牢”作用,但“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对于已经受到损害的公民权利来说,其造成的危害后果往往是无法弥补的。

二是重集中轻日常。把执法监督看作是“秋后算帐”,不注重日常监督。根据《督察条例》的规定,督察部门应以现场督察为主,现场督察又包括随警督察、重点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而实践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现场督察并没有成为日常监督的一种方式,而多是以专项督察为主,即以一定时期的某项执法内容为主进行督察,失去了现场督察本应发挥的作用。法制部门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同样如此,在平时的执法工作上不重视,不认真抓,一般集中在年终进行,且由于考评方式以查阅案卷、台帐为主,被考评单位一般会在考评前突击整改应付检查,一方面给基层民警增加负担,引起民警对法制部门强烈不满,认为法制部门平时无所事事,就知道“挑毛病”;另一方面导致被检查单位弄虚作假,补填、涂改法律文书,增减卷宗材料,将问题案卷从台帐中抽出以逃避检查等,致使执法检查工作华而不实,达不到以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的效果。

三是公开程度不够。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应当坚持公开原则,应当依法将监督内容、监督过程、监督结果向监督对象和相关当事人公开。而实践当中,各内部执法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并没有依法充分公开。以法制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为例。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的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然而实践中申请人、第三人的这项权利很少实现,即使委托律师进行代理,也同样会被复议机关以涉及隐私等各种理由予以拒绝。《行政复议法》还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实际工作中,负责复议工作的法制工作人员一般以书面审查为主,很少找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致使当事人失去了当面陈述理由的机会。

(四)监督内容问题。

在监督内容方面,主要是广度问题和深度问题。广度方面的是在监督实践中重视行政执法监督而忽视刑事执法监督。我国《刑事诉讼法》把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公安机关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赋予了检察院,但是既然公安机关的执法权主要分为行政执法权和刑事执法权,那么在进行内部执法监督的实践时也应该进行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两方面的监督。然而在实践中,公安执法监督机构往往不重视刑事执法监督, 简单依赖检察院的监督,给内部执法监督造成了被动的局面。

深度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两个方面。一方面,多数内部执法监督行为都只注重对一些表面问题进行监督,对实质性的问题较少进行深入的监督,发现的问题大部分只是表面、肤浅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对所发现问题的处理上也存在深度不够的问题。在追究民警责任时,出于保护思想,对违法违纪情节、危害程度往往从轻定性,不坚持原则的只纠错、不责人,惩罚措施也进采取写检查、批评教育等轻微的处罚措施,对违法违纪民警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在处理投诉、信访问题时,有些公安机关不愿意认真处理、解决问题,采用息事宁人的做法,甚至用钱来买“平安”,包庇袒护责任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产生新的信访问题。

三、完善我国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的对策构想

如前所述,当前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既有监督机制方面的原因,也有对监督工作的认识、监督方式和监督效率等方面的原因。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不力、监督无为的问题,笔者认为,在横向监督方面,应当明确各个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使之互相配合,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在纵向监督方面,应当着重理顺层级监督体制,摒弃不必要的“连坐”制度,真正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一、创新理念,提高素质,增强监督意识

“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必然会表现为什么样的执法行为。执法不公正、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的背后总是可以从深层次执法理念的角度找到原因。”⑥理念是行为的先导,是指人的思想、信念和观念。要想规范公安民替的执法行为,必须从其思想认识、执法理念上入手。所谓现代执法理念,是指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等为重点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一种执法思维意识。其构成主要包括法律至上观、权利本位观、公正与平等观、秩序与自由观、人文主义思想观念等⑦。

加强培训,培养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的法律至上观法律至上观是现代执法理念的重要内容。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教授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⑧”作为执法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树立起法律至上的观念。法律至上观的形成,依赖于法律素质的高低。法律素质越高,越容易形成法律至上的观念和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首先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一个对与其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的民替很难成为合格的执法者。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修订稿)》的规定,目前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替察的训练形式主要包括新录用人民普察的初任训练、专门业务与岗位能力训练和职务、替衔晋升训练三种,训练基本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体能、技能战术训练等内容。但是,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却不尽人意。笔者深深感到,目前的教育太过于形式化,无论是平时的教学、管理,还是考试考核,都不能严格要求,公安 ⑥⑦ 转引自鞠旭远、刘学屏《论公安工作中公平正义理念的树立》,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参见韩迎光、陈少辉《公安机关现代执法理念的思考》,载《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十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⑧ 转引自程竹松《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载融资网。机关的培训机构、培训力量无法施展作用,教育失去了其应有之义。究其原因,仍是教育体制问题。培训考核结果不具有强制性,影响不到培训学员的切身利益,不能引起学员对培训的重视:培训时间、课程设置不尽合理;教学内容陈旧,教官自身知识得不到循环更新等等。这些不合理因素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培训的效果,达不到培训目的。

二、完善立法,建章立制,健全监督制度

“在法律统治的地方,权力的自由行使受到了规则的阻碍,这些规则使掌权者受到一定行为方式的约束。⑨”要真正规范和制约权力的行使,最重要的还是依靠完善的法律,实行依法制权。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权的行使也是一样。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必须首先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执法监督法律法规体系。

(一)制定统一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行政法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之所以显得“杂”,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统一的“章”可循。目前,尽管有一个《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简称《规定》),但是,在法律体系中,它属于公安行政规章,在内容上,它与作为行政法规的《督察条例》内容上重复,并由此导致监督中的重复监督和“扯皮”现象。因此,应当将现有《督察条例》、《规定》及《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等有关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的法规、规章内容一致起来,制定一部统一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行政法规,名称上可定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条例》,统一规定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⑨ 转引自谢山河《论完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校报》2005年第1期 基本内容、部门分工、基本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1.统一规定内部执法监督基本原则

可以在原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的基础上,增加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各监督部门分工合作原则。公开原则,要求把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监督内容、监督过程、监督结果等向监督对象、相关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当然,由于内部监督的特殊性,公开原则并不排除采取某些隐敝手段,如督察中的暗访,尽管其手段是隐敝的,但这一监督方式是由法律法规公开规定的,而且其监督结果也是公开的;公正原则,要求监督主体对待监督对象要一视同仁,不得因身份、地位等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的处理结果;公平原则,要求监督主体在执法监督中,对于有利害关系的双方或多方之间(如在行政复议中),要依法平衡各方利益,不能有所偏颇。各监督部门分工合作原则,要求各内部执法监督部门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基于相同目的,加强彼此合作,以防止出现重复劳动和“扯皮”现象。

2.统一规定内部执法监督基本内容根据《人民普察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职责的规定,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所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行政管理服务工作、刑事司法工作全部纳入内部执法监督范围,将监督内容深化、细化、全面化。另外,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有关内务管理的规定,根据《公务员法》及《人民警察法》有关行政纪律和警务纪律的规定,将内务管理和遵守纪律的事项也一并纳入《条例》规定的内部执法监督范围。考虑到党纪只适用于党员内部等特殊情况,而且其只属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范围,可以仍按现有的监督模式进行监督,不必列为《条例》内容。

3.明确划分内部执法监督各部门职责这是统一立法的最主要的目的之一。通过制定统一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条例》,将监督内容划分为若干种类,每一部分监督内容都明确划分到相应的监督部门,这样,既可以防止部门之间的重复劳动和相互推该,又容易发现和补充监督空白,从而为实施监督提供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

4.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基本程序严密的程序是公正执法的保证。内部执法监督同样需要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督程序。目前,我国有关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中,一般都主要规定了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对发现问题的认定处理等,很少涉及监督程序,由此导致监督过程中的混乱状态。笔者建议,对于不同的监督部门,其在监督工作中应当遵循的特别程序由专门的部门规章作出具体规定,而一些基本的重要的监督程序,由《条例》明确作出规定。如对投诉、举报和控告取消多头受理,严格规定此类案件的受理、调查和督办程序;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强制措施统一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任何监督案件都必须有严密的调查程序;调查处理决定必须在民主的基础上作出,以及告知、听证、回避、辩解等程序,均需要统一作出规定。

5.明确规定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 “无责任的行政权力势必会出现权力主体滥用职权的情况。”⑩作为内部执法监督权力的行使者,监督主体承担着比一般执法主体更重要的责任。因此,必须严格规定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现行《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中第24条虽然也有相关规定,但是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应当详细规定监督主体承担责任的情形、原则、责任种类以及从重、从轻情节等内容,对超越法定监督权限,疏于履行法定监督职责,违背法定监督程序以及监督中的腐败行为,严格追究法定责任,以督促监督者积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这是制约监督者滥用权力的有效机制。

(二)制定配套的公安行政规章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具有范围广、头绪多、程序复杂等特点,不同的监督内容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需要不同的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一部统一的监督《条例》只能起到基本法的作用,具体的操作实施还需要根据监督内容的特点制定配套的部门行政规章。根据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的范围,可以把原有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替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等规章内容进行修订,删除与《条例》冲突、重复以及经过实践证明不符合监督需要的内容,根据《条例》的授权补充相应的内容,对可以保留的内容尤其是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进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根据行政规章的规定,各省级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制定适用于本地区公安系统的内 ⑩ 转引自谢山河《论完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校报》2005年第1期 部执法监督的规范性文件,但需要上报公安部审批,这也属于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的方式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各地各自为政,以维护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法律依据的统一。

三、理顺体制,合理分工,优化监督力量

任何监督机制能否发挥实效,首要的是其自身体制结构是否完善,各组成部分之间分工是否合理,能否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也不例外。从上述对我国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现状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内部执法监督制度中存在的体制问题已经成为实现监督目的的主要障碍。因此,要保证监督效果,必须优化内部结构,理顺体制,合理分工,以确保监督效益的最大化。

(一)理顺体制 整合力量

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毕竟只是“内部”监督,其主要目的是增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替察的自律意识,把问题解决在系统内部,以保证执法效果,维护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因此,目前我国公安内部的督察、法制、纪监、信访等监督部门,一方面必须形成与执法主体相制衡的相对独立的统一的监督力量,以有效克服监督乏力的局面,另一方面还必须保持其与监督对象组织管理上的整体性,以便深入执法工作,随时了解执法信息,掌握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为此,笔者建议,针对目前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力量分散、配而不合、合而不力的情况,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应当将现有的各监督部门的工作统一由本级公安机关一名副职领导分管,统一协调,以突出内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对独立性。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对上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分管领导和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定期将本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统计后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对于重大的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要专案专办,专门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调查及处理情况。如果隐瞒不报或汇报不实,将根据内部执法监督《条例》及相关规章的规定,直接追究分管领导的相关责任,如果是由行政首长指使,同时追究行政首长的相关责任。

(二)合理分工相互制约

针对当前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各部门之间由于分工不明所导致的重复劳动、互相推诱和监督空白等问题,笔者认为应当根据监督内容的不同特点和监督要求,在内部执法监督各部门之间合理进行职能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以优化监督力量,消除监督中的混乱现象。

从整体上来说,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在监督内容上分为警察执法行为(替察外务)和警察内务,在监督时间上有事前、事中和事后。因此,各监督部门分工合作的前提就是在监督内容上要涵盖公安工作的全部,在监督时间上要实现全程监督。政工部门负责日常教育培训、考核及其他组织、人事事项管理;法制部门以执法检查、审核案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执法事项的监督为主,对人大、人民检察院发来的监督意见负责落实;督察部门以内务检查、重大执法活动的部署、替察个人违法违纪事项的调查等内容为主;纪监部门负责党纪、政纪的遵守和查处;审计部门负责财务审查、监督。对于民替权益维护这一职能,目前尽管由督察部门承担。通过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争取使内部监督的触角无孔不入,使事前的“监”、事中的“督”和事后的“查”密切结合,以堵塞监督漏洞。

(三)强化责任职责到人

无论多么规范和科学的监督机制,最终还是要靠监督人员来具体落实。内部执法监督的权威性既来源于公安机关的授权,又源于其监督人员严格公正、不偏不倚地行使监督权。因此,监督部门一定要正人先正己,对监督人员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监督人员的职责、权限、完成任务的标准以及履行监督职责的考核和奖惩办法,以防止怠于行使监督权、滥用监督权以及借执法监督实施打击报复等危害监督工作的行为11。

四、科学监督,提高保障,保证监督效果

科学监督包括监督方式科学、监督手段科学、监督理念科学三个方面。

(一)监督方式要科学

改变事前、事中监督的以集中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性。因此,必须改变现有的监督方式,对队伍中的执法活动全面进行监督,将日常督察与集中专项督察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季度考评、年终考评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监督工作的时效性;建立执法跟踪制度,建立健全执法部门和民警个人执法档案,保障执法责任制和考评奖惩的落实。这样既可以有效分解集中监督的任务,避免集中监督时因时间短、任务重而导致的“走过场”,同时又可以及时发现和解 11 参见牛之英《层级监督问题与对策研究》,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 决突出的执法问题,将监督逐步引向深入,有针对性地进行实质性监督检查。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基本已经实现网上办案,审核审批均通过网上进行,这样更便于建立个案档案,为法制部门的日常执法检查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监督手段要科学

监督手段科学,这里指在监督工作中依靠科技,推动科学技术与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紧密结合。科技化、信息化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的有效途径,更是高质量完成执法监督工作的可靠保证。在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充足的高素质的监督警力资源是不可缺少的,但是,要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单靠人力资源根本无法高效完成,必须在监督工作中引入高科技技术手段予以辅助,以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近几年来,我国部分地方公安机关不断尝试将录音录像技术、数码摄像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运用于公安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笔者认为,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监督内容上,这种网络监控系统完全可以进一步覆盖到刑事侦查环节,对于刑讯逼供现象可以起到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作用:在地域范围上,上述监控手段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推广,逐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普及。随着金盾工程的不断深入,法制部门目前对案件的审核已基本实现网上办案,为基层法制部门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但由于民警操作水平(如上传速度缓慢、操作不熟练等)等原因,网上审核审批的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在科技水平日新月异的同时,民警运用科技手段的能力也应当同步提高。(三)监督理念要科学

监督理念是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监督理念科学主要是指:一是要明确监督的本质和目的,明确监督不是限制警察执法权,而是对警察执法权科学规范、科学行使;是重在预防,而非制裁;是出于对民替的关心和保护,而非整人。二是要确立依法监督的观念,要认识到只有严格根据法律和制度规定进行监督,才能真正发挥监督的效力;同时还必须认识到依法监督不是不讲原则的缩手缩脚,倡导文明执法并不表示不能运用强制性手段。当前,在某些地方,不是缺乏对公安机关的监督,而是缺乏科学监督。有些地方由于过度强调“文明”执法,结果造成警察执法软弱,甚至出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局面。因此,必须树立科学的监督理念,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在其他因素都相同的情况下,监督理念对监督工作的成败、效率起着决定性作用12。

五、结合社会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新闻媒体的监督是一种受之于众的社会监督形式。这种监督形式的公开性和快速传播性,决定了其会产生出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特殊效应。新闻媒体的未来不在于采用新技术,不在于网络化,更不在于新闻的娱乐报道和体育报道,而在于强化其‘社会警犬’的作用。13”

一是内部执法监督主体要提高认识,接受媒体,善待媒体。从目 1213 参见王月英《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之法理思考》载《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2期。

转引自赵冰《舆论监督入法》,载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标上来说,公安内部执法监督与新闻媒体监督有着同一个目标,即都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执法行为;而从价值追求上来看,二者也是一致的,新闻媒体的监督是人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媒体所关注的,就是人民群众所关注的,它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同样是公安机关的重要历史使命,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很大程度上也是围绕这一使命进行。目标和价值追求的一致性为两种监督形式的结合提供了可能。基于这一认识,内部执法监督主体应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善待媒体,善待媒体才能赢得媒体,对媒体负责才能得到媒体的信任。

二是内部执法监督各部门要善于借助新闻媒体,及时、主动公开有关监督信息,让公众了解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内容。对公安机关而言,媒体既可能是强大的联盟,也可能是可怕的敌手。积极的宣传有助于改善公安机关的形象,提升普方举措的实效,而消极的宣传则只能让警方的付出功亏一赞。因此,要善于借助媒体,充分利用媒体进行替察公共关系建设。如督察部门对某类执法问题的专项督察情况、民意问卷情况、法制部门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的调查情况等比较集中的问题,都可以主动向新闻媒体公开,借助媒体平台,向公众宜传内部执法监督的有关情况,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联系。

三是积极配合媒体,对于媒体所揭露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2005年公安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舆论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尤其要妥善应对影响公安机关整体形象的个案报道。内部执法监督部门对于媒体揭露的违法违纪问题,应本着认真负责、论文决不护短的原则,迅速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后,果断查处民警的违法和不当行为,对于给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要积极采取善后处理措施,并把查处情况及时通报媒体,争取社会公众的谅解。而对于媒体基于误会或讹传、谣言等发表的不实报道经查证后,要及时通过新闻发言人展示证据予以澄清,向媒体发布代表公安机关的“官方”声音,以维护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

结 语

5.公安交警文明用语集粹 篇五

一、日常用语10条

1、你好吗?

2、请;

3、谢谢;

4、再见;

5、对不起;

6、请进;

7、请坐;

8、请稍等;

9、请原谅;

10、请多提意见。

二、执勤用语10条

1、同志,请出示驾驶证;

2、同志,请靠边走;

3、同志,请注意来往车辆;

4、同志,你违章了请将车靠边停;

5、同志,请出示你的驾驶证和行车证;

6、同志,你交罚款XX元(或到某某大队办公室接受处理),谢谢合作;

7、对不起,前方发生交通事故,请绕行;

8、同志,后面有警卫车队,请靠边(停车)让行;

9、同志,请你过来一下;

10、对不起,我没看清楚。

三、违章肇事处理用语5条

1、请问你带暂扣凭证了吗?

2、同志,根据《条例》第XX款XX条,扣驾驶证XX个月,请你签字;

3、你在这次事故中应该吸取什么教训;

4、请问你有什么意见;

5、若对处理有意见。你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机关提起复议。

四、车辆管理5条

1、请问您办理什么业务;

2、请将手续交给我;

3、请稍等,我马上就办;

4、对不起,您填错了下次再来办;

5、请您慢说,别着急。

交警执勤忌语50条

一、执勤忌语30条

1、哎;

2、过来;

3、为啥不停车;

4、没看见手势吗;

5、看不见停车牌吗;

6、让你停你就停;

7、没长眼睛吗;

8、你有病吗;

9、你说你怎么了;

10、问别人去;

11、拿证来;

12、少装糊涂;

13、少来这一套;

14、把车开一边去;

15、我就这个态度;

16、有意见找头去;

17、有本事告去;

18、闪开;

19、你不就是驾驶员吗;

20、快交罚款;

21、交钱,不然扣车;

22、不知道;

23、不知道就是不知道;

24、你现在急了;

25、滚;

26、一边站着;

27、退出去;

28、什么;

29、执照谁扣的找谁去。

二、违章肇事处理忌语10条

1、还没上班,外面等着;

2、没看见我在忙着吗?

3、急什么,慢慢来;

4、下班了,明天再来;

5、怎么不早点来;

6、就这样处理了;

7、别再这里吵;

8、都给我出去;

9、懂不懂法律;

10、有意见找我们领导去。

三、车辆驾驶管理10条

1、墙下贴着,你不会看吗?

2、微机不开不能办;

3、找领导去;

4、我不知道;

5、一个一个来,急什么吗?

6、你手续不全往后站;

7、你是干什么吃的;

8、不会填表不会先问吗?

9、明天再来;

10、车太脏,不合格。

6.公安交警服务承诺制 篇六

公安交警服务承诺

我们将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宗旨,用规范文明的语言执勤、执法:以细致、周到、热情的态度竭诚为您服务。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确保吉木乃县交

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为此,我们向社会及驾驶员承诺

一、在纪律作风廉洁工作方面向社会承诺:

1、在工作中,民警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警徽、警号、执勤证;

2、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3、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4、设立民警监督台、意见箱、意见本、公布举报电话;

5、对群众来信、来访必须在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及时反馈;

6、民警在使用语言方面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坚决杜绝使用不文明忌语。

二、在交通安全宣传方面向社会承诺:

1、每年必须至少举行两次大型,四次小型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2、对[找材料到好范文 wenmi114.com--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县、乡农团场的中小学校,每年必须至少深入各校上交通安全课一次。

3、在城市街道、省道设置长期宣传标语;

4、设置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橱窗;

5、每月定期对出租车驾驶员组织安全教育学习两次。

三、在交通秩序管理方面向社会承诺:

1、每年对辖区道路城市街道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政治工作;

2、对交通违章人员处理罚款的坚决实行罚缴分离;

3、纠正违章时必须先敬礼,使用文明用语;

4、输导指挥交通必须使用规范的指挥手势;

5、处罚交通违章,严格按照《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进行处罚;

6、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予以处罚的暂扣机动车时间不得超过三日;

7、对交通违章行为事实清楚,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必须在接受处理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8、处以吊扣驾驶证得必须在接受处理起三日内作处处罚决定;

9、处以吊销激动驾驶证得必须书面通知当事人,要求听证得必须证组织听证。

四、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向社会承诺:

1、及时、准确如实立案;

2、接到报警,必须及时迅速出警;

3、处理交通事故严格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公正处理;

4、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做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十五日内,重、特大事故在二十日内;

5、对交通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罚必须在损害赔偿调解前作出处罚。

五、在车辆管理方面向社会承诺:

1、对办证群众进行填写各种登记表格中进行改为指导;

2、公布办证领证得各种程序;

3、对办理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的人员,手续齐全,当天办理手续,期限30天发证。

7.公安交警整脏治乱总结 篇七

为深入贯彻《贵州省公安交警系统2010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暨“满意在贵州”活动实施方案》、《黔东南州公安交警系统2010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暨“满意在黔东南”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我交警大队精心组织、统一安排、周密部署,开展了2010“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暨“满意在施秉”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讲策略、重部署、抓落实,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树立公民文明交通行为为根本出发点,以整治交通秩序、提升公民文明交通意识为重点,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以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前提,全力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2010年,共抓拍交通违法800余起,拖移车辆35辆,查处违法停车421余起、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150余起、机动车超速行驶464起。“整脏治乱”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为提高城市品位和城乡文明程度及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实现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为我县经济建设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作出贡献。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为进一步抓好我交警大队“整脏治乱”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效果,成立了以殷贵平为组长,李永红为副组长,各中队、室,车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暨“满意在施秉”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施秉县公安交警大队2010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暨“满意在施秉”活动实施方案》(施公交警[2010]24号)。全体民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商讨疏堵良策,以超速行驶,酒后驾车、车辆乱停乱行、农用车违法载人、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主要整治重点,掀起整脏治乱工作新高潮。

二、认真抓好本单位内部的“整脏治乱”和精神文明工作,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定了本单位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求民警和家属要树立主人翁精神,搞好内部环境卫生。民警按责任区域作好每日办公区和生活区的清洁卫生,在办公楼设置禁止吸烟标志,生活区清理卫生死角,保持环境清新整洁,提高了队伍的精神面貌和单位的文明形象。同时还不定期召开整脏治乱专题会议,对“脏乱差”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卫生环境工作做得较好的部门进行表扬,并实行领导责任制,将“整脏治乱”工作落实到人。

三、大队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将“整脏治乱”工作,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当前的政治任务全力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特别是在县城区污水处理管道施工阶段,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差,又正值旅游旺季,大队为确保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良好,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专门安排勤务,实行定人员、定路段、定职责,并延长监控时间,加大整治力度。同时根据街道交通流量变化,采取定点监控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方式,以东街、西街为重点路段,以上午8时0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分为重点时段,全面加强管控,严格查纠城区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违反标志标线、违法掉头、逆向行驶、逆向停车、人行道上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使县城道路交通秩序较前有了很大的改变,保证城区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积极与各警种、2各乡镇、安监局、交通运管、城建局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实现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全县形成重点治理、多处开花的整治氛围和声势,路面行停秩序明显好转。

四、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共投入资金400余万元,建设和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其中投入200万元,完成了交通标志、标线、防护墙等交通安全设施和路面修复工程建设;投入180万元,完成了3个交通信号灯、2个交叉路口交通环岛建设,交通安全设施逐步完善,有效地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五、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开展多形式、多层次“整脏治乱”专题宣传。为使“整脏治乱”活动取得成果,通过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监督,使整脏治乱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大队利用宣传大篷车深入乡镇赶场天和到公路沿线村寨、中小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群众和师生宣传不将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安全,行人要走斑马线等交通安全常识。深入辖区运输企业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集中宣传超速超载、无证驾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大队将“整脏治乱”工作纳入交通文明行动计划工作,以公文形式发函到安监局和教育局,由安监局对乡镇长进行文明交通行动宣传教育培训,由教育局对中小学校进行文明交通行动宣传教育培训。乡镇长对村主任进行文明交通安全培训,村主任对村民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小学校长对师生进行交通

8.论公安交警的人性化执法 篇八

有人说,纵横的道路是一个国家经济的命脉,也有人说交通干线连接着的是政府与人民。当我头顶金盾、穿起这身警服的第一天,我就对自己说要做党旗下最亮丽的一盏红绿灯!交管领域是一处没有硝烟的战场,我们面对的敌人是无情的车祸,它每时每刻都在向我们进攻,吞噬着财产与生命…红绿灯如同茫茫海上的航向标,为所有的车辆、行人保驾护航,为我们构筑安全的屏障。红绿灯是我们交警一双双明亮的眼睛,分分秒秒都关注着每一个路口,每一条道路。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它,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离不开它。它是母亲的牵挂,它是孩子的期盼,它是危难中的援手,它是困境中的扶助。没有它年轻的生命会凋零,没有它幸福的家庭会破碎。我为身处这红与绿的世界而骄傲,而自豪。千头万绪的工作中我看见了它的光芒,辛勤劳累的奔波中我看见了它的光芒,无数挫折和困难中我看见了它的光芒。它告诫着我,激励着我。它让我明白了奉献的价值,更加懂得人生的意义。公安交警肩负着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重大使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凝聚力,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我们出色的努力。道路连接着千家万户,千家万户的交通安全紧紧攥在我们的手里。无论何时何地,群众的要求我们要时刻铭记,拼搏的意义要始终清晰:从穿起制服的那一天起就要为公安交管事业奋斗不息。你给予人民的,人民以同样的方式回馈你。交管工作的得失写在老百姓的心里,交管工作的优劣表达在老百姓的语言里。人民群众把小小的红绿灯与党和政府紧密联系在一起。什么样的理由能够叫我松懈?什么样的借口可以让我逃避?我要用满腔的热情奉献全部的活力,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不凡的业绩。

交管工作事无具细,一举一动都涉及群众的利益。以人为本的宗旨我们时刻牢记,禁鸣喇叭是为了百姓耳根清静;科技强警使我们更加神速;“五进”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绩。压事故,保畅通我们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创建平安宁波是我们最终的目的。开展岗位竞赛,端正思想作风,时刻把“三个代表”的旗帜高高举起。更多的红绿灯亮起来了,更好的交通秩序呈现出来了…这其中有你,有我,有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

交管工作任重道远,靠的不是一时的热情,短暂的突击。它需要我们持之以衡,象红绿灯那样始终在关键的地方闪耀充沛的活力。立足岗位,尽职尽责,为交管事业添砖加瓦是我终身的奋斗目标,是我人生价值全部的体现。我有决心有信心以自己扎实的工作为党旗增辉,做交通安全忠诚的卫士。让每一条道路都洋溢着欢笑、承载着幸福,让所有的车辆通畅地飞驰,让所有的行人平安地来去……

9.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篇九

岩交警序[2005]31号

关于开展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农机管理站: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部分拖拉机(含变型机)的机主在办理报牌后,为了超载,置法律、法规和安全于不顾、擅自进行改、拼装,使拖拉机安全系数下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牌无证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无证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等现象较为普遍,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威胁。为贯彻落实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部署和全市防患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及龙岩市农机管理总站、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禁止无牌无证拖拉机上道路行驶”、“关于依法开展打击擅自改、拼装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通告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农机)事故,确保道路安

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精神,从二○○五年六月起,我市公安交警、农机管理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组织开展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重点:1、报牌后擅自改、拼装拖拉机(尤其是加大车箱尺寸或换大车箱、后二轮改为后四轮、两缸机改为四缸机等);

2、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无证驾驶;

3、拖拉机违法载人;

4、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现象。

二、专项整治时间安排:专项整治工作从二○○五年六月一日起到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用三个月时间开展全市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拖拉机违法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

三、专项整治土作措施:各县(市、区)公安交警、农机监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联合执法等有力措施,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检查工作。各交警大队要主动支持农机监理部门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农机监理站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辖区内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好拖拉机入户报牌和年检质量关。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拖拉机,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各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 依法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和处罚。

1、对挂牌后擅自改、拼装拖拉机实行强制拆除,并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对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一律依法予以扣留,并按《道路交通法》 第九十条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符合挂牌条件的,责令其限期到农机监理机构补办报牌手续;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按规定强制报废。

3、对无证驾驶拖拉机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对拖拉机违法载人的,要严格规定从严处罚。

5、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保险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处理。

6、对未经批准,擅自为拖拉机进行非法改、拼装的机动车的农机制造、维修企业,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从严处理。

各级公安交警、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相互支持,交警大、中队要抽调警力,配合农机部门,定期组织对国、省道路和深入农村

道路,采取有力措施,共同做好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各县(市、区)应将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岩市农机管理总站

二○○五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综合治理 拖拉机 安全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省公安交警总队、省农机局、省农机监理站、市府办、市

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马承佳副市长、郑如占副市长、邓振春副秘书长。

10.公安交警事迹材料 篇十

东港市公安交警大队事迹材料

东港市公安交警大队在2014年城市市容环境建设中,按照市政府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城市道路交通实际,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证城市交通秩序井然,取得了明显成绩。实施“畅通工程”活动被国家公安部、建设部评为c类城市良好管理等级,位居全国同等级24个城市之首。

一、领导重视,纳入日程

城市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是城市市容环境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环节,东港市公安交警大队党总支高度重视,强化小城市交通,大城市管理的

意识和赶超地级市的意识。以城市交通管理实施“畅通工程”为载体,成立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解决热点;强化措施,求真务实。在警力、装备配备上向城市中队倾斜,改革勤务制度,努力实现城市交通管理现代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目标,为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供服务。

大队领导及政工科对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按目标管理考核标准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形成了制度化、经常化。

二、强管理,为市民出行创造便利条件

为给市民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市公安交警大队立足本职,注重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秩序的热点难点问题,不间断地进行交通安全秩序集中整顿和专项整治,城市交通秩序明显好

转,2014年底经丹东市交警支队目标考核,取得了全地区交警系统第一名的好成绩。

一是严格整治机动车违章停放,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对机动车违章停放常抓不懈,采取民警包段,晚上巡逻车进行巡逻,对违章停放车辆现场拍照、罚款、吊扣驾驶证、记分等手段,全年处罚违章停放车辆2860余台次,较好地解决了城市主要街道机动车乱停乱放的问题,经上级交警部门考核,每公里乱停放车辆达到0-1辆的优秀标准。同时在城市街道规划了临时停车场,施划了临时停车泊位,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使车辆停放基本上达到了规范一致,受到好评。

二是加强机动车在市区鸣高音喇叭的管理。市交警大队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在主要街道和学校周边增设了6块禁止鸣高音喇叭的标志,在有警时间或夜间巡逻对发现鸣高音喇叭严格进行处罚,没收其非法装置。

三是严厉打击“黑车”。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上路行驶坚持持之以恒,严厉打击,一经发现坚决扣留,并取高限处罚。全年共扣留审查、处罚此类车辆500余台次,收缴假牌照120付。

四是强化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针对市区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章行为突出的问题,采取了教育为先,处罚为辅的办法,在东港路和黄海大街的各路口的隔离栅栏上设置了70余块行人、非机动车指示标志,规范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行为。同时对屡教不改者进行经济处罚。全年共处罚行人10000余人次,扣留非机动车2500余辆。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率达95%以上,遵守信号率达90%以上。

五是大力整治摊贩违章占道经营。市交警大队与市城管办联合行动,对桥东市场东门口、中医院北门口两旁、法院门前、果菜批发市场北门、土房桥等小市场占道经营现象进行重点整治,每

晚从18时开始至21时,取得明显效果,群众反映良好。

六是强化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管理。一度时间,市内大东小学、实验小学、站前小学每到放学时,接学生的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乱,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秩序,交通安全隐患大。大队领导及相关科室、中队人员实地调查之后,主动与教育局、学校领导和教师进行协商,研究解决办法。在学校门口施划了学生通道,在大门两旁施划了临时停车线,为学校值周教师、学生、工勤人员制作了袖标,每到放学时,派专门警力到学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护送学生过马路等,效果良好。全年市区中小学生没有在上下学时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此举受到学校师生、家长及社会的好评。

三、塑形象,为经济建设服务

交通民警的良好形象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表着城市的品位。东港市公安交警大队把以交警良好形象、井然有序的交通环境、文明执法、热情服

务作为吸引外商,为经济建设创造软环境的重心纳入日程,常抓不懈。

为使民警达到形象佳、执法文明、服务热情的标准,坚持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岗位大练兵,在提高民警的两个素质上下功夫。对民警中存在的态度冷淡、出言不逊等苗头性问题适时进行教育和纠正。在全体民警中实行纠正违章先敬礼,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的50种忌语,并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终民警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为使交通管理工作切实达到推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大队向社会公开承诺,对来港投资的外商车辆和持有平安卡的车辆一般违章以教育为主,不扣车、不扣证,不罚款;严重违章按简易程序处理;对外埠车辆因道路不熟造成违章,民警在教育的基础上负责引路或护送,并印制了警民联系卡,群众需要帮助时,一呼即到。

东港市公安交警大队在2014年城

市市容环境建设中,按照市政府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城市道路交通实际,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证城市交通秩序井然,取得了明显成绩。实施“畅通工程”活动被国家公安部、建设部评为c类城市良好管理等级,位居全国同等级24个城市之首。

一、领导重视,纳入日程

城市

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是城市市容环境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环节,东港市公安交警大队党总支高度重视,强化小城市交通,大城市管理的意识和赶超地级市的意识。以城市交通管理实施“畅通工程”为载体,成立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解决热点;强化措施,求真务实。在警力、装备配备上向城市中队倾斜,改革勤务制度,努力实现城市交通管理现代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目标,为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供服务。

大队领导及政工科对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按目标管理考核标准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形成了制度化、经常化。

二、强管理,为市民出行创造便利条件

为给市民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市公安交警大队立足本职,注重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秩序的热点难点问题,不间断地进行交通安全秩序集中整顿和专项整治,城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2014年底经丹东市交警支队目标考核,取得了全地区交警系统第一名的好成绩。

一是严格整治机动车违章停放,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对机动车违章停放常抓不懈,采取民警包段,晚上巡逻车进行巡逻,对违章停放车辆现场拍照、罚款、吊扣驾驶证、记分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等手段,全年处

罚违章停放车辆2860余台次,较好地解决了城市主要街道机动车乱停乱放的问题,经上级交警部门考核,每公里乱停放车辆达到0-1辆的优秀标准。同时在城市街道规划了临时停车场,施划了临时停车泊位,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使车辆停放基本上达到了规范一致,受到好评。

二是加强机动车在市区鸣高音喇叭的管理。市交警大队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在主要街道和学校周边增设了6块禁止鸣高音喇叭的标志,在有警时间或夜间巡逻对发现鸣高音喇叭严格进行处罚,没收其非法装置。

三是严厉打击“黑车”。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上路行驶坚持持之以恒,严厉打击,一经发现坚决扣留,并取高限处罚。全年共扣留审查、处罚此类车辆500余台次,收缴假牌照120付。

四是强化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针对市区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章

行为突出的问题,采取了教育为先,处罚为辅的办法,在东港路和黄海大街的各路口的隔离栅栏上设置了70余块行人、非机动车指示标志,规范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行为。同时对屡教不改者进行经济处罚。全年共处罚行人10000余人次,扣留非机动车2500余辆。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率达95%以上,遵守信号率达90%以上。

五是大力整治摊贩违章占道经营。市交警大队与市城管办联合行动,对桥东市场东门口、中医院北门口两旁、法院门前、果菜批发市场北门、土房桥等小市场占道经营现象进行重点整治,每晚从18时开始至21时,取得明显效果,群众反映良好。

六是强化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管理。一度时间,市内大东小学、实验小学、站前小学每到放学时,接学生的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乱,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秩序,交通安全隐患大。大队领导及相关科室、中队人员实地调查之后,主动

与教育局、学校领导和教师进行协商,研究解决办法。在学校门口施划了学生通道,在大门两旁施划了临时停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车线,为学校值周教师、学生、工勤人员制作了袖标,每到放学时,派专门警力到学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护送学生过马路等,效果良好。全年市区中小学生没有在上下学时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此举受到学校师生、家长及社会的好评。

三、塑形象,为经济建设服务

交通民警的良好形象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表着城市的品位。东港市公安交警大队把以交警良好形象、井然有序的交通环境、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作为吸引外商,为经济建设创造软环境的重心纳入日程,常抓不懈。

为使民警达到形象佳、执法文明、服务热情的标准,坚持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岗位大练兵,在提高民警的两个素质上下功夫。对民警中存在的态度冷淡、出言不逊等苗头性问题适

时进行教育和纠正。在全体民警中实行纠正违章先敬礼,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的50种忌语,并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终民警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为使交通管理工作切实达到推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大队向社会公开承诺,对来港投资的外商车辆和持有平安卡的车辆一般违章以教育为主,不扣车、不扣证,不罚款;严重违章按简易程序处理;对外埠车辆因道路不熟造成违章,民警在教育的基础上负责引路或护送,并印制了警民联

文章标题: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先进事迹材料

**同志,中共党员,现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他于1986年5月参加公安工作,成为一名普通的人民警察,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从基层民警一步一步走到了领导岗位。1992年6月任原上街基乡政法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1994年9月任东大街派出所所长,1997年1月调任市公安交

警大队大队长,1999年8月至今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

十几年公安工作的风风雨雨,他对公安工作有了更加深刻全面的认识。十几年来,他把全部的精力和满腔热情都倾注到了这项事业中,虽然职位变迁、岗位改变,但他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却丝毫没有消减。特别是肩负起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重任后,尽管面临的是一块陌生的领域,但他还是不畏坚难,与新战友们攻破一道道难关,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场又一场胜利,结出了我市公安交警工作历史的累累硕果。1998年、1999年,佳木斯市和省分别在我市召开了城镇道路交通管理现场会。与会领导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做出了这样的评价:“**的交通状况秩序化、交通管理设施城市化、交警勤务标准化、交通管理规范化”。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将我市的管理经验面向全省进

行了推广,并把我们的经验确定为全省小城镇交通管理工作努力的方向。2014年,**代表黑龙江省参加全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考评,通过了“三等”良好管理水平的验收,一举达标。2014年、2014年**市又顺利通过了畅通工程d类城市三等管理水平的考查验收,部分考查项目已达到了一、二等管理水平。几年来,通过他和全体交警的不懈努力,交警大队获得了金灿灿的收获。1997,被省公安厅荣记集体二等功;1998分别被省公安厅、佳木斯市公安局评为“人民满意科队”称号,同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抗洪抢险标兵单位”;1999被评为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标兵单位;2014被省委政法委授予政法战线“学,创”活动标兵单位称号;2014年被评为全省交通管理工作标兵单位,被佳木斯市委政法委授予“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集体”;2014年被评为全省交警系统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标兵,同时被省公安厅、建设厅评为全省实施畅通工

程工作先进集体。他本人做为我市交警部门的代表,上级也给予了他个人许多荣誉。1997他被评为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1998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学东莱、打基础”杰出民警;1999年被评为全省交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标兵;2014被佳木斯市委政法委授予“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个人”;2014年被省公安厅荣记个人二等功,并被评为全市“十佳公仆”之一;2014年被评为全省交警系统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标兵,同时被省公安厅、建设厅评为实施畅通工程先进个人。

1997年1月28日,伴随着料峭微寒,他走马上任交警大队长,成为公安交通管理战线上的一名新兵。上任伊始,他首先面临的不是要求别人怎么做,而是要求自己尽快地熟悉业务,进入角色。于是他便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积累、调研中,不断地向老同志请教,准确把握交警工作的内在规律。他深知,作为这个单位的主要领导,首先应该是一名

好交警,然后才是一名好指挥员,才能具备决策、组织、统领全局的能力。为此,他和大队班子成员反复调研,最终找到了制约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症结所在:**城市道路变宽了,交通事故却增加了,根本原因在于设施老化,装备陈旧,管理滞后,交警队伍整体素质偏低。

作为县一级城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达到大中城市的水平确实存在很大难度。经过周密细致的调研,他及时提出了依靠政府、加大投入、夯实基础,量体裁衣、循序渐进,向科技要秩序,向科技要警力,不断提高交警队伍整体素质的总体设想。

按照这种思路,他首先对城镇道路各项交通安全设施和科技装备进行了总体规划,包括交通安全标志、交通指挥系统、科学设置物体隔离等。此项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市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各级领导一致认为,这不仅对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会发挥巨大作用,而且也会使城市文明建设工作焕发新的生

机。因此在财力紧张情况下,给予了大量的资金投入。

几年来,他把有限的资金花到了刀刃上,全部用在了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上。为节省费用、减少开支,大部分施工任务都是他和民警加班加点完成的,有时连续工作几个通宵。经过几年的努力,更换了办公大楼,改变了办公环境,在市区增设了六处灯控交通岗,其中两处支臂式岗台,在中央大街设置物体隔离带2600米,水泥物体隔离带1000米,施划热熔标线5000延长米,增设交通安全标志210块。并且将向阳路单线隔离全部改为复线隔离,“盘活了存量”,提高了道路利用率。一处处交通

岗,一盏盏人行横道灯,一块块标志牌,一条条斑马线,不但有效渠化了交通,而且成为锦城一道亮丽的风景。与此同时,交通管理装备也得到了极大改善,购买了21台警用摩托车,1台清障车,1台划线机。建成开通了“122”全自动多功能道路交通管理指挥中心,“122”指挥中心的建成开通和装备电子警察,设电子警察3处,充分发挥了重要路口电视监控和车辆

交通违法行为自动抓拍功能,有效抑制了交通交通违法行为。另外,更新了350兆对讲通讯设备,装备了两部测速仪,进一步增加了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不仅结束了过去“报警难、出警慢”的历史,而且道路交通秩序有了明显改善。使我市交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在加大硬件建设力度的同时,他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并且坚持常抓不懈。

他认为交通民警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力量,建设好这支队伍,不仅是日常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交警部门文明形象窗口建设的需要。为此,他和大队班子成员从自身抓起,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开展三项教育活动,学习济南交警的先进经验,以

人民满意为目标,抓班子、带队伍,创一流。

从实施“畅通工程”至今,他和大队班子成员包片执勤上早高峰,与一线民警并肩战斗。白天,与民警一起巡逻执勤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一起吃盒饭。一些重要的工作部署、会议就安排到晚上进行。踏实稳健的工作,为“畅通工程”顺利达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带出一支纪律严明的交警队伍,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他和大队班子成员从不搞特殊化,不开口子,不批条子。有一次,他内弟的好朋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内弟带人来求情,当着众人面他狠狠地批评了内弟,内弟无地自容悻悻地走了,很长时间不愿理他。类似这种事,在他的日常工作中屡见不鲜,但时间长了大多数人知道他的性格,并体谅他的难处,慢慢理解了。为了严肃规章制度,他先后自掏腰包1300多元,替亲朋好友交上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头雁高飞众雁随”,民警们的思想行为潜移默化地受到

了影响,在交警队伍中,严格自律、尽职尽责已成为了一种风气。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警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在党支部会议上明确了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规范了内务管理,民警的政治、业务学习达到了经常化、制度化。在办理车管业务上,坚持做到简便、快捷、热情、耐心、细致。对外来投资者及离家路途较远的群众,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面实行了警务公开,向社会做出承诺。今年4月份,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增加工作透明度,将交警的工作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他主动提出将财务工作移交至财政局进行统一管理。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不仅达到了出警快、现场勘察快、恢复交通秩序快的目标,还建立了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交通事故处理听证制度。各执勤交警立足岗位,心系群众,动真情、办实事。居民家中跑水有我们交警的身影,扶老携幼有我们交警的身影,拦截惊马有我们交警的身影,救助

受难百姓依然有我们交警的身影。以实际行动实践了“有困难找交警,交警为您排忧解难”的庄严承诺。

他始终坚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唯一标准。制定的制度和措施一但违背了大多数百姓的意愿,就千方百计加以改进。2014年,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确定我市参加全国“畅通工程”实施方案下发后,他和大队班子成员一致认为,市区向阳路车流量大,行驶缓慢,达不到每小时30公里的评价标准,达到标准的捷径就是除线路车外的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向行驶。经过多方征求群众意见,特别是广大出租车驾驶员意见,大多数人认为单向行驶会给百姓出行带来不便,鉴于以上实际情况,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取消了单向行驶的计划。实行车辆分流的管理办法,使之达到了国家验收标准。制定的所有制度、措施得当而不死板,都收到了防范于前、惩治于后的管理效果。为不断完善交警部

门监督机制,他组织民警主动拓宽了接受社会监督的渠道。在各交通岗设立了警风警纪监督台和意见箱。印制的“严管街”须知卡上面,公布了民警违法违纪举报电话,每名交警均实行挂牌执法服务。经常组织民警不定期走出去深入到各有车单位,登门听取批评建议。在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了21名警风警纪执法监督员,定期请进来,召开行风评议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百姓的心声。不但开门纳良言,而且闭门思己过,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认真梳理,全面整改,深刻查摆自身工作的不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实际行动接受监督,取信于民,进而增强了广大民警爱岗敬业、廉政勤政的自觉性。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一面镜子。对照这面镜子,他看到交警队伍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并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取得了显著成效。

针对个别交警上路执法有失水准,对外地车交通违法行为从重处理,对本地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从轻处理,甚至拉关系、送人情、讨好处的问题,并彻底改变这种局面,重塑交警形象,结合我市出台的一系列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制度和措施,他和大队班子成员经反复研究决定,对外地车辆实行“三不一教育”措施,即不危及交通安全的交通交通违法行为“不扣车、不扣证、不罚款,以批评教育为主”,对本地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行为依法严管严罚。实施“畅通工程”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重点整顿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政法系统的交通违法行为车辆,使之达到车辆行驶模范遵章守则;整顿了各类机动车行车秩序,规范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行为,对中央大街这条“严管街”进行了专项治理整顿,把中央大街初步建成了交通交通违法行为的禁区,不良交通行为的教育区,遵守交通规则的示范区,“畅通工程”活动的带动区、小城镇交通管理的目标区。国检验收组的专家认为,我市交通管理规范,执勤执法形象好,已经超过了部分大中城市的管理水平。

他经常向民警讲,日常交通管理工作要变管理为服务,在服务中管理,增强服务意识。首先他给大家澄清了几点模糊认识:一讲严格管理,就狠罚款,严而无度;一强调服务,就放任自流撒手不管。通过对民警的反复教育,他们逐渐明确了管理与服务的辩证关系。认识到,严格管理要严而有序、严而有情、严而依法,尊重当事人的人格,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其人身安全,激发群众遵章守纪、配合执法、服从管理的热情,使人民群众真正领悟到严格管理、严格处罚“道是无情却有情”的道理。增强其行为上的自觉性。经过实践,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架起了一座情感交流的桥梁,融洽了警民关系,使人民群众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履行义务,管理由被动变为主动,使严格管理有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几年来,他组织交警经常开展交通

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先后举办了全市中小学生交通法规竞赛、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全市“畅通工程”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数次组织民警深入市区17所中小学校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为保证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城镇中队坚持每天中午为临近繁华街道的过街小学生进行疏导、宣传交通安全常识。为了认真解决各镇中小学乘坐农用车上下学的问题,亲自带队深入各镇中小学,与学校签定交通安全责任状。与此同时,在市区繁华路段设立交通法规宣传站,散发宣传材料,赠阅交通安全图书。还定期举办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学习班,通过复训教育,增强了交通违法行为司机的交通法规观念。

在市委、市政府倡导的“攀穷亲、结对子、济贫困”的帮扶活动中,几年来,他带领民警先后为二龙山镇山胜村、宏胜镇龙富村、原上街基乡万有村送去了价值4.2万元的种子、化肥、变压器,为山胜、万有村小学校分别维修了校舍,修建了厕所。为贫困农民献计献策,寻求尽早脱贫的新路子。

由于交警工作的特殊性,在工作中难免会触动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者的利益和所谓的“尊严”,但他忍辱负重,敢把辛苦当荣耀,笑把骂声做清风,把更多的精力溶入到公安交通管理事业中。“不经一番寒彻骨,哪得梅花扑鼻香”,一面面锦旗,一块块奖牌,一封封感谢信,无一不饱含着他和广大交警的艰辛和汗水;无一不饱含着人民群众的厚爱和深情;无一不记录着交警迈向都市化管理的奋斗历程。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从事这项事业,他无怨无悔。在今后的工作中,他将继续带领交警队迎着十六大的春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强烈的服务意识,赢得人民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市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用警风照亮路风,为金色盾牌增添新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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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队大队长先进事迹材料。

公安交警申报十佳政法干警事迹材料

xxx,男,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现任xx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该同志一直以来在市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注重学习,增强党性,自强素质,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开拓进取,廉洁自律,始终本着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忠实、依法履行职

务,带领大队全体民警,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有力保障了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交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普遍得到了较大提高,交警外在形象更加良好。几年来,该同志连续多年被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评为综治工作先进个人、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先进个人,全市政法系统“诚信卫士”等各种荣誉称号。

一、始终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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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上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纯洁和高尚

该同志坚持认真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及胡锦涛总书记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关,并学以致用,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工作实践,把工作中遇到的困惑、疑问,放到政治理论学习中去寻找答案,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坚决做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原则;在大队领导班子中,能始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大队领导班子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充分发挥班子的火车头作用。牢固树立了宗旨观念,使他能够在工作生活中为民执法,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交警就是服务,~ 28 ~

百姓利益至上”。2014年,他深入大队挂点村xx乡光辉村及新农村建设的xx村进行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筹集二万元资金,并动员全队民警捐资6000余元,送到xx村上湖小组,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解决了该村在新农村建设中存在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在村建工作中,他还深入到xx村了解情况,尽可能为比较困难的家庭解决实际问题,他带领大队部分党员来到xx乡xx村,来到李春生等贫困户家,了解他们的生活、农业生产情况,送上了一批致富书籍和农用物资.二、坚持虚心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放松,不断提高更加胜任本职工作的决策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团结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

该同志能够认真系统的学习公安交通管理的业务理论,并虚心向大队业务能手学,不耻下问,同时,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他始终注重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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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到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了总揽全局的能力。随着辖区内国道改建后,公路等级大提高,交通事故迅速上升。为此,他能够及时深入实地,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发现交通事故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村民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还不适应公路等级的完善等等,他便采取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增设交通安全警示牌,宣传牌、加强国道巡逻监控等措施,协调公路部门在平面交叉路口设置减速梗,在很短的时间内,就遏制了交通事故高发的态势,有力地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xx年7月7日下午14时20分左右,一油罐车在xx镇黄渡湾一路段侧翻,接警后,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到出事点后,他一边疏散围观群众,以防高温下油罐车发生爆炸,伤及群众,一边立即踩进没膝盖的淤泥中抢救驾驶员。在他、民警和村民的共同努力下,驾驶员被救起,侧翻的油罐车顺利的被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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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保障。xx年9月14日晚,在xx国道xx村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撞死1人的交通事故,肇事者已逃逸。接到报警后,他带领办案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细致的调查走访,经过3天的排查,初步确定牌号后三位是“312”的船式二轮摩托车为肇事车辆,肇事者是一名xx村的年轻男子。根据这些情况,办案民警确定xxx为肇事嫌疑车。9月28日肇事者曾伟栋慑于法律的威严来大队自首,此案告破。

三、以造福一方为己任,忠于职守,勤奋敬业

强烈的工作事业心、责任感使他更坚定了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交警队伍,创造xx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信心和决心。为此,他勤抓民警的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的素质;勤抓民警守纪守法管理,用铁的纪律来约束民警;勤抓大队行政管理,用科学、规范的制度来管人,使民警在严格规范的环境中,实现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 31 ~

并且朝着明确的工作目标锐意进取;勤抓大队基层基础建设,实现了民警工作生活条件的迅速改善;勤抓道路交通路面管理,确保了辖区道路路畅民安;勤抓交通事故处理“阳光作业”,确保了执法公开、公正;勤抓了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确保了车驾管理的科学、规范。在此过程中,他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教育培训带头认真对待,经费开支省吃俭用,勘查

重特大事故现场亲力亲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冲锋在前,上路执勤一马当先。在开展整治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他身体力行,带领大队民警上路查处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1500余人,整治工作取取了明显的效果,驾乘摩托车戴安全头盔的达90以上。

四、付出辛勤的汗水,赢得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满意

一是交

警正逐步成为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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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的带领下,民警的执法能力、服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得到较大提高,民警队伍焕发出蓬勃朝气,队伍战斗力得以极大提升。民警立功受奖的人数迅速增多,几年来,大队受xx市公安局、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xx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民警达30人次之多;2014年大队被xx市评为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全市公安交警系统信息调研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4综治工作第二名、信访工作第二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大队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先进集体、被xx市交警支队评为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先进单位、被xx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评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评为信访工作第四名、评为城市管理和亮化工作第四名、评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五名、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工作组红色旅游博览暨红都之春旅游文化节先进单位,被市政府评为2014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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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管理第六名、xx市建设和谐平安瑞金活动领导小组评为建设和谐平安xx活动达标单位。二是从优待警凝聚了警心。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提高了民警的福利待遇。每年向困难民警发放困难救助金,并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对民警家属“红”,“白”事,派人祝贺、抚慰。对民警生日,派人送去蛋糕,他关心民警的身心健康,每年安排民警外出参观学习,并安排民警进行定期体检,使民警有疾病能及早发现,及早治愈。对民警疾病住院费用,按政策及时予以报销。狠抓“五小工程”建设,为改善民警工作环境及丰富业余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三是大队基层基础建设硕果累累。通过几年的艰苦奋斗,大队挤出资金210万元新换了22辆警车,筹集200余万元兴建和改造了四个基层中队办公楼,投入100万元用于更新红绿灯岗亭设施,完善交通安全护栏、交通标志和标线以及交通安全警示牌和宣传牌,挤出资金1万余元购买宣传设备,投资16万余元完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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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办证大厅改造装修工程,投资20余万元为各科、室、中队配备电脑,组建了大队局域网,初步实现办公自动化,提高了大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对道路交通的监控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中队民警工作生活环境有了全面改善。四是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成绩突出。城区交通安全设施齐全,人车分流,车辆行驶有章,停放有序,交通安全畅通。城区交通管理水平达到了公安部、建设部的四等级水平标准。在国道等级提高,车流量迅猛增大的情况下,辖区国道交通事故稳中有降,把xx国道xx段建成“平安大道”。2014年,省畅通工程专家组在我市考察检查“畅通工程”工作中,我市被评定为三等城市管理水平。五是圆满完成了xx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他的带领下,大队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警卫工作要求做好交通警卫工作,圆满完成各类交通警卫一百余次;圆满完成中央电视台“心连心”大型文艺演出活动xx演出点的交通警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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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和中央电视台xx出发仪式的交通警卫工作,他带领大队民警积极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

五、积极投身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活动中

参加保持中国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他系统地学习了胡锦涛同志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提出的“六个坚持”和中央、省、市及公安局党委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认真对照党章,按照“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等要求,总结近年来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通过较长时间的理论与现实的对照,实事求是的总结,认真深刻的剖析,在思想上得到提高。在今年3月到现在,他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

六、廉洁自律,为警清廉

一直以来,他特别注意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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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若干准则》、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和“五条禁令”、“三项禁止”。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从不利用职权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从不“吃、拿、卡、要”。始终能做到清正廉洁,自觉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对于大队的资金,他从不乱花,更没有用公款吃喝玩乐,而是尽量节约开支,挤出经费用于更新装备,用于中队办公楼的建设。他能够自觉遵守严禁收受红包和有价证券的规定,能够始终做到为警清廉,带动大队领导班子乃至全大队形成一种廉洁自律的良好风尚。

总之,他在交警大队长这个岗位上,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和耕耘的汗水,得到了上级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但他清醒地认识到这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差较远,在今后的工作中,他将继续忠实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奋勇拼搏,用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为党和人民力所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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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做更多有益的奉献。

公安交警大队一中队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公安交警大队一中队,主要担负着地区城区的交通管理任务,全中队共有民警30人,其中中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中队长两名、民警26名,民警均达到本科以上文化程度,4名民警具有学士学位。

一中队是一支团结协作、作风顽强、善打硬仗的队伍。近年来,一中队以创建东新街示范岗、解放路

示范街为己任,在大队的正确领导和具体部署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克服各种困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在奥运安保、治乱缓堵、抗震救灾等活动中表现出色,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和群众一致好评。中队被大队评为优秀中队,先后有一个岗点、四名同志在岗位练兵竞赛中受到支队表扬。

一、严格队伍管理,夯实交通管理工作的队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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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队人员以年轻民警为主,平均年龄31.5岁。尤其是新分配的五名新警思想活跃,在工作中富有朝气,干劲十足,但工作经验明显欠缺,处理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尚欠火候。为保护民警工作积极性,防止发生各类问题,中队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切入点,中队长周康孟、教导员宗英杰经常与中队民警进行面对面的教育谈话,随时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同时中队能认真落实政治、法制、纪检学习活动要求,定期组织民警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使民警熟知各项执法工作规定和纪律要求,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在今年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及人性化执法整顿教育活动中,中队每位民警都做了5000字以上的学习笔记,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在平时管理中,中队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每月从执法行为、六要一敬礼落实情况、工作责任心、纠违量等几个方面对民警进行全面考核,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针对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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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定时按制度处理,绝不姑息迁就。通过加强民警思想教育和纪律监督,一中队全年未发生一起民警违法违纪和执法被投诉事件,队伍积极向上,斗志高昂,各项工作均走在大队前列。

二、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解放路临近火车站,是对外的形象窗口,国内外游客络绎不绝。为了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展示交警的良好素质和形象,中队充分在“为民服务”上下功夫。“五一”期间,在中队长周康孟、教导员宗英杰的指导下,中队民警自发利用节假日通过对解放路沿线公交站点的实地考察记录、到酒店实地询问、利用114电话查询等多种方式,编写了《一中队便民服务手册》。该手册中有辖区附近三十余家酒店资料,辖区六十余条公交车的行车线路、票价及运行时间,三十余家医院的地址、等级、电话等。《便民服务手册》编撰完成后,中队长周康孟积极联系省外事办翻译人员对其中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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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英语的部分进行勘误,并邀请其每周为中队民警开展一次英语培训,提高了民警英语交流和口语水平。教导员宗英杰亲自为《便民服务手册》撰写目录,并组织民警背诵、记忆手册中各项内容,要求烂熟于胸,做到“一口清”。通过学习、训练,一中队民警基本人人都能用英语进行简单的对话,对周边公交线路、酒店、银行等情况也十分熟悉,面对群众的询问能快速、准确的回答,一年来为数以千计外来游客提供了问讯服务。

中队在日常工作中,能积极回应群众新期待、满足群众新要求,为群众排忧解难,树立了交警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今年9月12日早上8点左右,中队民警高鹏驾警车巡逻至尚德路实验小学时,突然一名男子怀里抱着一个已经重度昏迷的小男孩冲到跟前,拦下警车,请求将他们送到第四人民医院。高鹏同志见事态紧急,立即打开警灯、拉响警报,载着病重的孩子和焦急的家长,从尚德路由北向南一路逆行向第四人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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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驶去。由于是早高峰,车辆比较多,在驾驶警车穿行于车流时,高鹏同志当机立断,打开执行紧急公务使用的车载扬声器不停的喊话,恳请并要求其他车辆让出一条通路。患病小孩以最短时间被送至四院,得到了及时救治。事后,孩子一家人专程到大队送来锦旗,表示感谢。据统计,中队今年以来,共为群众办好事20余起,收到锦旗一面,感谢信三封。

三、狠抓规范化执勤,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

一是坚持开展岗位技能训练。一中队东新街示范岗是支队确定的十二个交通示范岗之一。为达到交通指挥正规化、标准化的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中队每天早上组织示范岗执勤民警开展指挥手势、队列站姿训练,苦练基本功。经过寒暑不断的苦练,民警执勤动作进一步规范,真正达到了精神饱满、哨音响亮、手势标准、配合默契的要求。在今年八月份支队组织的交通指挥手势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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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中,东新街什字班长杨浩获得规范化执勤标兵称号,翁甲根同志获得优胜个人称号。今年,东新街示范岗又被支队授旗为杨浩示范岗,示范岗更成为我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给广大市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二是严抓人性化执法举措的落实。支队推行人性化执法举措以后,一中队严格按照支队安排组织大

家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经过学习,中队贯彻人性化执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9月8日下午,值勤民警杨浩查获一辆无牌证的白色小型机动车,在调查过程中,民警杨浩发现当事司机浑身充满酒气,有涉嫌酒后驾驶的嫌疑,遂将其带回做进一步调查,由于当事司机饮酒过量,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胡言乱语拒不配合,杨浩同志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为当事

司机泡上了浓茶解酒,并在其酒意稍退之后,耐心地向其宣读交通安全法关于酒后驾驶的有关规定,并从危害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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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及危害个人的角度向其揭示酒后驾驶的危害性。杨浩同志通过从不同层面的教育和解说,使得当事司机对自身行为危害的严重性有了深刻的理解,并主动积极配合,自觉接受行政处罚。

四、以有序、畅通为目的,加大对路面交通秩序的管控

1、科学调研,合理勤务布防和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为提高道路通行率,一中队对解放路交通情况进行了细致调研,查找交通乱点、堵点、盲点,并认真分析原因,寻找对策,加以解决。一是修剪了解放路公交站点上方的树枝,使公交车进站更加方便安全;二是将东新街十字至民乐园公交车站点处五十米的中央隔离护栏向西移动0.5米,使公交车进站上下乘客时其他车辆依然可以顺利通行,有效解决了原公交车进站导致车辆堵塞现象;三是高峰时段加派警力,在公交站点指挥、引导公交车进站靠边上下乘客,杜绝公交车随意停放的情况;四是印制了数百份《给公交车司机的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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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向途径解放路的各公交车司机广泛发送,提醒驾驶员能够更好的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参与意识。中队经过认真调研、充分论证后采取的这些措施,针对性强,效果明显,在规范行车秩序,提高道路通行率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也到了过往司机和周边群众的交口称赞。

2、加大交通疏导、整顿力度。一中队辖区解放路是我大队主干道之一,解放路如堵塞,整个辖区交通压力倍增。为此,中队加大警力投入,每天从早上7点上到晚上10点,在东新街十字每班岗安排两人,负责指挥疏导。每天早7:30分至晚7:30分,每班岗至少保证一辆汽车、两辆摩托车在解放路巡查,遇交通违法,及时纠处,规范交通秩序。在加强日常警力上街的同时,中队还延长管控时间,经常开展集中整顿,每少组织一次夜查活动,全队民警一起上街对违法摩托车、三轮车、电瓶车进行查扣。特别是在近期大队开展的违法三轮车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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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整治行动中,一中队全警出动,加班加点,经常在早上6-7点,中午12-1点等警力薄弱时段放弃休息,组织警力上街整顿,取得良好效果。通过整顿,解放路摩托车、电瓶车载客营运现象已基本消失,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3、干部带头。中队干部周康孟、宗英杰、常诚能认真落实王海玲支队长提出的“交警队干部办公室在街面上”的要求,工作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跟班执勤,随警作战,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4月份,中队长周康孟同志的母亲因病住进医院。恰在此时,全市人民为之奋斗数年的创卫工作迎来了国家最后一次的考核鉴定。一边是卧病在床需要照顾的亲人,一边是创卫检查线路数次途径解放路,交通保障任务艰巨。两者之间他毅然选择了后者,他让妻子请假陪护母亲,自己却一头扎进工作,在他的带动下,中队民警杨浩、王海龙也一直放弃休假,加班加点,连家里正在装修的新房也顾不上去看。教导员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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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同志长期坚持利用休暇时间,亲手抓年轻同志的思想教育,有时加班到10点之后,仍然夜伏案头,坚持完成第二天思想工作教育草案的撰写,第二天仍旧亲自带领民警一起上街整顿。每天副中队长常诚同志都要在东新街十字上早晚高峰岗,平均每周加勤10多小时。正是在干部的带动下,一中队才在支队和大队安排的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受到了支队和大队的充分肯定。

4、圆满完成警卫任务各项交通安全保障工作。除完成日常工作外,一中队还承担了大量交通安全警卫工作,今年以来圆满完成各级警卫任务21次。共出动警力1000余人次,人均放弃节假日13个工作日,各项任务均圆满完成,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尤其是在去年5.12特大地震灾害和奥运安保活动中,中队全体同志在中队长周康孟和教导员宗英杰和副中队长常诚的带领下,不讲条件、不讲回报、无怨无悔、无私奉献圆满完成各种夜间巡逻和夜查等安全任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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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中队全体民警的努力,为维护稳定、安定人心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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