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知识产权事宜合同-review(共10篇)
1.委托代理知识产权事宜合同-review 篇一
房产委托中介代理销售合同范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单元第_________层,共
_________(套),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户型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属于:_________。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以_________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2、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_________%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_______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_________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表(签字):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一般委托代理合同 篇二
甲方:
地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地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拟委托乙方对于本合同不动产标的之物业招商提供委托代理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同意订定合同条款如下:
定义
1、“该物业”指位于中国上海市ZZxxYY项目(暂名)
2、“租赁区域总面积”指租赁区域建筑面积(以最终测绘报告为准)。
3、“该商业”指该物业的商业部分,具体面积及位置以承租场所的平面图为准。
4、“业主”指xx公司及其合法继承人。
一、委托代理
甲方按本合同所述条款委托(招商代理公司)为该物业之一般招商代理。当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将负责租户的询问、协商及现场视察,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谈判,1
完成意向书、预租/租赁合同签订,最终合同文本由甲方审核、确认、签章。相关定金、租金、押金等费用的收取由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乙方应予以配合。委托招商代理须履行本合同内所述职责,并须遵守甲方所指定之方针及政策。如该商业之商铺部分于本合同期内租出,则甲方须按本合同内第七条向乙方支付佣金。
二、合同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即20年月日至 20年月日。若需延长委托期限双方应另行协商。
三、合同委托内容
百货、超市(运动类、家居类、生活类等)、美食广场。
四、甲方须履行之义务
1、提供一切有关该物业之资料,包括楼层面积、图册、工程规格、建筑用料、屋宇设备之详情及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2、提供各项资料及文件,如许可证、批文、同意书及其它相关资料文件之副本。
五、乙方之义务
乙方关于该物业的委托招商代理义务如下:
1、依据本项目的前期商业定位策划意见,针对现有的整体业态布局提出书面优化建议及各楼层业态定位名称;
2、根据整体业态布局优化建议书面提出招商策略建议,同时书面
提出店铺分割建议,并配合甲方完成租金方案制定;
3、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期合同内招商对象的选择范围、租赁限期的合理设定、租赁计划、租赁条款、租赁责任的制定意见;
4、圈定招商范围后,负责为甲方寻找合适租户,期间充分利用代理公司在上海及大陆各大城市、港澳台、海外等招商网络推介合适租户;
5、对所推介的租户,负责全程开展各项跟进工作,带看现场并予以充分说明介绍,协调并落实租赁条件,提供租户意向书及预租/租赁合同书优化版本,协助签订意向书及预租/租赁合同;
6、负责根据市场调研及未来趋势科学预测,洽谈最佳商务及技术条件,并为项目之租约条款等提供最新资料及建议;
7、受托过程中,负责及时向甲方报告招租洽谈情况。
六、委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若以固定租金形式计收租金:
首年固定月租金之1倍作为每笔成交的代理费用。用作计算之租金是指每份租赁合同上所列载之每月租金。而每月租金的定义是指进驻租户与甲方签定之租赁合同内所约定之租赁期内的首月租金,其中不包括任何租户应缴交的市场推广费、税费、管理费、空调收费等,同时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2、若以其他形式计收租金:
首年保底月租金之1倍作为每笔成交的代理费用。
A.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租户营业额百分比提成方式计收租金、以保底租金和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计收租金及任何非固定租金方式、承租方要求与甲方合资/合作经营,或完全要求甲方出资建设且由承租方进行经营并取得利润分成;
B.若无保底租金,原则上取租户上在同类区域营业额八成乘以合同中约定的提成比例或依据租金方案中的测定租金作为保底租金依据;C.其中不包括任何租户应缴交的市场推广费、税费、管理费、空调收费等,同时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七、服务费支付方式
1、代理费须于甲方与承租方完成预租/租赁合同签署且收到合同规定的押金及首期租金之日起,计10个工作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2、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正式租赁合同无法签署,则乙方已收之代理费不予退回;若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正式租赁合同无法签署,则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全数退还甲方已支付之代理费。
八、保密条款
与租户或准租户所达成之协议,不论是于磋商期间所作协议,或是存载于预租/租赁合同或具法律效力等文件及其内容,乙方均应严格保密。甲方亦同时对乙方所介绍的租户或准租户的资料严格保密。
九、终止合同条款和法律约制
1、如果合同双方中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日期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为准。如双方确认终止合同条款的条件符合时,则在此之前已签订的预租/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所应支付乙方的代理费须在一个月内结清。同时,已签订租售意向书且承租方已支付首期定金,但尚未签订预租/租赁合同的,则于有关预租/租赁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相关之代理费予乙方。
2、本合同所载条文须按中国现行法律释义,并须受中国现行法律约制。发生纠纷后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纠纷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其它 乙方介绍客户以客户介绍确认书为准,甲方确认后的2个工作日内须在客户介绍确认书上签字敲章,确认客户为乙方介绍。客户介绍确认书见附件。
1、未经委托人许可,乙方不得转委托。
2、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受托人按照要求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本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必须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一方损失的,另一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此金额是否还要设定,设定多少,有待商榷)
4、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之日,文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签署方:
—————————————————————
(甲方)
签署方:
—————————————————————
(乙方)
客户介绍确认书
______________(招商代理公司)于年月日正式向________(租户)介绍了xxYY物业,并已提供了项目简介。现特准备此确认书作为xxYY物业确认_____________(招商代理公司)为以上客户租赁事宜代表之凭证。
签字并盖章
3.委托招商代理合同 篇三
甲方:湖南融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开发的 天骄福邸 商业部分提供招商代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天骄福邸商业部分向外招商,并协助甲方与乙方招徕的租赁户签定物业租赁合同。
1、协助甲方制定招商政策及招商条件。
2、协助甲方按照物业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收取租赁户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处理好甲方与租赁户之间的各项关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期限
自 2010 年 8 月 10 日起至2011年8 月30 日止(暂定),如甲方认为乙方的招商行为不符合甲方的商业利益,随时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自行招商及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建立委托招商关系。
三、确认制度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与租赁客户共同洽谈租赁条件,并形成租赁合同文本内容。
2、合同期内,所有由乙方介绍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客户都视为乙方招商的客户(甲乙双方以确认函的形式确定该商户为乙方意向招商客户)。
3、合同期内,乙方招商的意向客户如从租赁转为购买该代理招商部分的商业面积,最终实现成交的,甲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1.2%向乙方支付销售报酬。
四、服务标准与结算方式
1、招商服务费标准
乙方的招商行为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甲方以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壹个月的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报酬(租赁期必须在10年以上)。
2、招商服务费支付方式
经营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实际招商报酬结算给乙方。
乙方获得的招商(或销售)报酬,以甲方收取实际租金(或销售款)作为基数,甲方与乙方招徕的客户签订租赁(销售)合同而未实际收取款项的,甲方不支付报酬。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有权随时知晓乙方招商工作的进展情况,乙方应全力配合,如实通报。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招商所需的相关材料及相关信息。
3、甲方提供乙方招商所需合同文本。
4、甲方承担与租赁户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5、甲方积极争取招商优惠政策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负责协调相关政府和协作单位关系,保障乙方招商工作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对招商和自购自营合同的审核及签字盖章,收取客户应交款项;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存档保管。
7、甲方应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项目招商(销售)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乙方:
1、积极组织有意向的大型商家来项目现场考察,协助甲方与租赁客户签订合同前的谈判工作,直至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止。
2、配合甲方收取合同约定的租赁户应交纳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乙方保证对获得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
2、甲方对乙方招商工作不满意,甲方决定解除的;乙方意欲解除本合同的。
3、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七、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湖南融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4.银行委托代理合同 篇四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交通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工程建设进度计划;3.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资金配置计划、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计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5.委托出口代理合同 篇五
甲方:泰兴市驰远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泰兴市星火路412号 地址:
电话:0523-87096117 电话:
传真:0523-87096137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等报关规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2.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出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条规定的出口项目建立代理关系,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实施出口代理行为。
3.如乙方有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可提供乙方物流及资金流等有偿供应链服务。物流服务指甲方可提供货物代采购、通关、境内外运输、仓储、配送等;资金流服务指甲方可提供的代付货款、代收货款、代缴关税、代缴(退)增值税及或预先垫付前述资金的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
1.标的: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从等产品。出口货物的价格必须符合海关对完税价格的规定。
2.乙方应在货物出口前 3 个工作日将《委托出口确认单》、发票和箱单交给甲方,列明每批出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收货方名称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出口报关运作方式为:一般贸易方式,报关为单抬头方式,即出口经营单位、发货单位为甲方。
4.如果需要,甲方将根据本合同及《委托出口确认单》以自己或者以其他方式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及与乙方指定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乙方同意,前述合同的签订并不改变双方的委托关系,且甲方有权与乙方指定客户修改或变更销售合同。
第三条出口报关
1.乙方负责将每批货物的出货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经乙方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出口前 3 个工作日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货物出口的审批手续和做出口报关的准备工作。
2.乙方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并应赔偿甲方的任何损失和遭受的处罚。
3.如出口货物属法定商检产品,则在货物出运前,乙方须在当地商检部门自行办理出口商
4.5.6.7.第四条货物运输、仓储
1.乙方负责将货物发运至由甲方指定的仓库地点,并承担将货物交给甲方所产生的全部费
用和风险。
2.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出口货物后,甲方负责安排出口货物的仓储、装船等货运事宜。相关
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出口货物收汇及出口退税
1.乙方保证向境外客户提供的收款资料中收款方为甲方,且在货物出口后(以出口货物报
关单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45天内,甲方收妥境外客户应付的全部外汇货款。甲方在收到全额外汇货款后即按本条第5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货款。
2.甲方代理出口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乙方不出货给甲方,或乙方的境外客户取消交易,或
乙方境外客户收到货后不给乙方货款,或外汇在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核销期限内没及时收回等情形,则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及相关的费用,且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3.乙方保证提供的退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因退税资料引起的全部责任,概由乙方
负责。
4.经双方同意,由甲方享有本协议项下的出口退税款。但甲方应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向乙
方支付退税款等额款项。
5.A.如在甲方报关之前,收到乙方境外客户汇入的定金部分,甲方以银行结汇当天汇率
结算后,扣除全额代理费后,可根据乙方指示将余额全数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B.在甲方报关出口后,乙方凭开具的符合当批货物报关情况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如品名,数量等必须于报关单信息相符,增值税发票原件包括发票联和抵扣联),经甲方核对无误,同时乙方境外客户全额货款到位,且报关核销单已退回甲方后,于 5 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当批货物货款及垫付出口退税款;前述应付款项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付货款余额=汇率×外汇货款+出口退税款-(代理费+费用+税款)
C.若应付货款余额部分,乙方无法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者任何可抵扣发票情况下,甲方扣除对应金额6%后,将剩余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6.如因非甲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按时正常进行退税的(双方确定在本合同下,退税申报的正常期限为自货物出口报关日起45天内,如国家有新的规定且时间较前述期间短的,检手续或委托甲方协助办理。乙方应及时满足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出口产品所需的相关信息。乙方须如实提供与合同所述标的一致的货物及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否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货物交付甲方后 25 日内,乙方应将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原件交给甲方。乙方保证不得多开、重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及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又将发票作废等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收到依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的各项款项及应提供的报关所需的资料、文件、信息后,即开始办理产品出口的审批手续和报关。货物清关后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客户及时安排接货。货物出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如有)由乙方承担。
则以国家的新规定为准),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垫付的税额,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且甲方有权暂扣后期出口货物的税款,待甲方实际收到相应出口退税款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7.本合同履行期间,涉及汇率结算时,双方协商汇率为:美金货款结汇当日银行外汇牌价。
乙方应自行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汇率变动风险。
8.如果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较双方签订合同时及乙方委托甲方出口货物时出现变化,以致
甲方的收益水平降低的,双方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障甲方的收益水平不变,且对于退税率发生变化后收到的外汇款项,由甲方按照新的退税率标准支付人民币款项给乙方。
9.如已退税款因各种原因被有关机关要求退回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三日内将应
退回金额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代理手续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汇率结算
1.代理服务费
甲方收取的代理服务费=×出口美元报关金额数(即乙方每出口一美元货物向甲方支付的代理费为元人民币);
代理费不包括报关费,每单出口货物代理服务费的最低收费不低于人民币150元。乙方其他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内陆运输费用、提货费、装卸费、商检费、文件费、通关查车费用等,前述费用按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2.代理服务费用、税款及乙方应承担费用的支付
代理服务费用、甲方代垫付的税款(如有)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如有),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的约定支付。双方同意,如果甲方无法于货物出口后45日内收取外汇货款及办理出口退税的资料等的,乙方应于前述时间届满次日向甲方支付本款所述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3.如下费用,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1)若货物出口后,出现海关对乙方货物的商品编号重新归类和货价重新核定等原因而导致增加的出口环节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相关款项均由乙方承担。
(2)在通关过程中,如因乙方及乙方货物的任何责任造成压车、退港等情况发生,压车、退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充分赔偿。
第七条货物交付及验收
1.乙方向甲方交货时,若货物外包装为原厂包装,甲方按包装箱标识及装箱清单验收。
2.甲方收货时,原厂对外包装完好未开拆的,甲方可视其内在货物完好;甲方凭原厂外包
装完好交货的,乙方或者乙方境外客户不得向甲方提出异议;在原厂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乙方或者乙方境外客户收货验收时发现异样的,应由乙方承担。对于甲方验收的货物,乙方或乙方境外客户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如果验收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应与境外客户协商解决,甲方可提供相应协助;甲方对货物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或甲乙双方、乙方境外客户指定之物流公司向乙方或乙方境外客户交货时,乙方不
得拒收,因乙方或乙方境外客户拒绝接收货物而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向物流公司赔偿的压车、司机工资等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货物风险在交付时转移,事后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就出口货物灭失、货物价格发生变动、货物质量纠纷、货物知识产权纠纷、货物安装、维修、退货、换货等其他任何纠纷或事宜向甲方要求索赔、承担任何责任、履行任何义务。乙方如因乙方境外客户或其他方解决上述纠纷或事宜导致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受到任何损失,乙方须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之补偿通知后3日内,补偿甲方已承担、支付及(或)遭受之前述损失及费用,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前述损失及费用总额的0.3%计付滞纳金予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在向其追收欠款的同时,另行收取按欠款总额每日1‰计算的违约金。在乙方经甲方书面通知3日后仍不支付的前提下,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对外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甲方损失时,甲方享有对委托出口货物的留置、处理和
销售的权利。
3.货物由乙方交付给甲方直至乙方指定客户提货完成期间,货物由于甲方不当装运所遭受的损坏、灭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货物的损失。对于货物的赔偿按进货价作为计算基准,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甲方。
4.因乙方不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
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偿付甲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代理费和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5.由于海关对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方面提出异议而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
履行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不可抗力
1.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时,受不可抗力
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应就扩大部分向对方赔偿损失。
2.如境外客户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出口合同的规定,应当免除甲方对于乙方的责任,且乙方不得以此主张免除其因对甲方之义务及责任(如支付甲方代垫税费及甲方之服务费等)。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手续费不包括办理销售合同项下仲裁、诉讼及外商破产事宜所需的费
用。除非双方另行约定,否则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无义务就本合同项下销售合同所涉事宜向境外客户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2.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
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3.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为准据法。甲乙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部分条款如因与法律不符而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且乙方不得因合同
条款的部分或全部无效而向甲方主张责任和赔偿等,如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损失。
2.对于本合同项下重要事项的联络,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或传真等)进
行。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必须采用书面方式确认。
3.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日效。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果无异议本合同将自动延期一年。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甲方:泰兴市驰远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电话:0523-87096117
传真:0523-87096137
地址:泰兴市星火路412号
6.委托代理合同 篇六
乙方(受托方):
双方经认真协商,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就乙方代理甲方与
共同设立北京 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循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后果。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事实需要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依照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代理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及时、迅速地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事务,主动与甲方保持工作联系。除非特殊原因,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本协议项下有关甲方的资料,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情况。
第四条:协议期限
本委托代理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第五条:代理费的金额及支付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
◇代理费总额人民币 元整。
◇代理费分两期支付,于本协议签订时支付人民币 元整,于代理事务完成时支付人民币 元整。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义务,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提供有关办理代理事务所需资料,或甲方逾期不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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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未全部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代理费用;如因乙方提出终止而解除,乙方应退还甲方的代理费用,并承担因其未完全履行本协议所尽的义务,而使甲方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责任。
第七条:其它条款
1、代理事务的过程当中,如需乙方代甲方支付费用,应由甲方按所开具的发票实报实销。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另行协商。双方在本协议之外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如果国家政策有所变动或者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乙双方将中止本合同,乙方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的合同样本·房地产代理合同·委托购房合同·财务代理委托合同·人事代理协议书·委托协议书·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甲方:乙方:
7.财务委托代理合同 篇七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财务、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需要,履行公司的服务和监督职能,现
将其有关财务服务事项委托给乙方,委托乙方代理财务、资金管理事项。经双方
友好协商,在财务管理工作上确立新型的协作内容,具体如下;
一、财务服务内容、费用、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合同期内,为甲方提供财务(会计)代理。乙方委派为甲方服务。
(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月(大写:)付费方式分月付或季付,由双方商议确定。
(三)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务费共
计人民币元(季)。甲方应在每月(季)10日前将服务费付清。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分为财务咨询和专项服务两大类。
(四)财务咨询
1、财经政策法规咨询;为公司运营提供财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
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2、财务咨询:为提升公司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资安
排等提供财务咨询,为客户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财务咨询。
3、投融资咨询:当公司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乙方提供相关的投
资融资咨询服务。
(五)专项服务
1、审计:包括对公司需要财务报告审计、定期查账、工程预决算审计、清产
核资等。
2、可行性研究:对公司的投融资项目分析其收益、回报。
3、代理记账服务:包括账务代理,税务申报,出具工商年检报告书等涉税事
宜。
二、服务方式
1、为提高咨询服务的效率、降低成本,双方同意由甲方指定专人作为咨询业务
联络人,公司通过联络人提出咨询需求,乙方进行分析研究后作出书面的解
决方案或咨询意见。双方也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定期举办
培训研讨会和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进行咨询。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做好公司的协调,督促监督其配合乙方做好各专项服务工作。
2、建立和健全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
3、及时为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的全部原始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结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条件(1.代理会计配备电脑一台并安装相应财务软件2.提供必备的办公用品)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资金管理事项。
2、根据甲方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凭证传递的程序,并做好凭证签收工作。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等的原则问题。
6、对甲方提供的不实原始凭证或授意作出的不当跨级处理,有权予以拒绝。
7、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
8、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合同。
9、乙方谋求为甲方提供长期稳定专业服务。
四、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有效期两年。在合同期限到期前30天,若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此后也依次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8.委托代理合同 篇八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律师事务所地址:
电话:
邮编: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为 。现由于其他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年月 日签订《 委托代理合同》。
2、 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退还甲方缴纳的律师费 30000元 。(注:乙方实际收取律师费计人民币 30000元 )。同时,甲方退还乙方为该笔律师费出具的发票。
3、 乙方办理案件所需的调查复印查档差旅及其他开支计人民币 由甲方承担。
4、 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即终止代理关系,甲方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务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5、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应将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6 份(已交法院的 0 份除外)返还乙方(注:乙方已经返还)。
6、乙方仍对甲方所委托事务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代理关系终止而终止。
7、 双方就委托事务无争议,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双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负责,如有损失各自承担,并不争议。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主办律师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9.法律委托代理合同 篇九
乙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甲、乙双方依《证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开户
1.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开户资料,同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可选择预留一至两个银行提款帐号,以备日后提款时专户出款。
甲方开户时须预留交易和保证金存取两个密码为将来交易、提款等活动之用;如甲方为机构,则还须另行预留印鉴(工商营业执照、印鉴)。
2.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沪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续。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时,投资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卡,并签定“上海指定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第二条代理
甲方如授权他人代理证券开户、买卖、交割、转托管、提款等行为,则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双方签名盖章。同时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帐户卡。
第三条买卖委托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柜台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pda、手机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随着乙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视同甲方当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应进行特别声明。
甲方进行当面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乙方在审核后,方才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输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须与预留的信息相符,否则,乙方工作人员或电脑程序将拒绝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当个交易日有效。
确认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变更指令,则只在乙方确认指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则委托无效。
第四条清算交割
1.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对帐单为最终核查的依据。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确认,按已确认处理。
2.甲方在营业时间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对帐单(交割单),但不以此作为确认成交的前提条件。
交易费用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一切买卖,根据证券交易有关业务规定收取手续费及代扣印花税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
第五条分红、派息、配股、保证金计息
1.乙方将甲方应得的分红派息等自动划入甲方的“保证金户”和“证券帐户”内,除签定代理配股协议外,甲方必须自行在有效期限内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甲方保证金余额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六条保证金提取
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凭身份证和股东卡在乙方柜台输入保证金密码取款:提款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保证金帐户卡原件,同时输入相符密码。取款时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2]选择银行专户出款: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填写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如存折)的转帐单,同时输入相符保证金密码。若甲方为
机构还需提供预留印鉴,据此乙方将甲方的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后,甲方在银行办理取款。
[3]通过电话自动转帐系统或电话银行系统进行自动转帐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须另行签署有关申请文件。当日转出现金超过______万元的,须提前一个交易日预约。
…………
第七条银行名称帐号名称存折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挂失、解挂、冻结、解冻
1.甲方的有关证件、资料、密码遗失或被窃,有权人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致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甲方可适时申请解挂,解挂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
2.乙方可根据有权人申请、甲乙双方有关协议、或法律许可的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甲方帐户实行冻结、解冻等操作。
第九条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保证遵守有关部门关于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规定。
2.甲方确认本协议文本,并接受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同意其后所进行一切委托及有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协议之约束;对本协议内容完全明白和认可,并在明白和认可后签定本协议。
3.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帐户中的证券、价款享有扣留权。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皆为完整、真实、准确及有效的,并同意乙方在开展业务时有权使用此等资料,直至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有关任何变更为止。资料如有错误或变更,甲方保证立刻通知乙方,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明白证券买卖具有风险,即除可获利外,亦可能蒙受损失。甲方确认其所下达的所有证券买卖指令根据自身判断作出,同意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甲方自身承担。
甲方同意因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测因素引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乙方特别声明
1.当甲方临柜委托乙方办理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如:办理转托管、提取保证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员查验有关证件后再由电脑核实密码的两个顺序不可颠倒的程序。甲方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如果乙方执行了甲方的委托指令,让甲方提取了保证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序查验了相关证件并且表明甲方已输对了密码。甲方认可乙方查验“人证”是否相符,“证证”是否相符,对于甲方证件被伪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码泄露而引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或自动转帐系统进行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包括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远程可视电话委托、internet网上交易、电话银行系统自助转帐等,任何人凭甲方自行设定的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提款,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除非经甲方同意、法律许可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4.若因电脑通讯系统发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保证尽快采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其他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2.若乙方欲补充或修改非原则性的条款,则将新的内容于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在公告或收到通知后50日内及时到乙方柜台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新的内容,并将其作为协议的一部分。
3.甲方申请销户,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销户时,协议终止。
4.本协议受国家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之约束。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金融惯例办理。
5.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而推诿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及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帐户卡:深圳____________
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10.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十
乙 方: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诉讼、仲裁时使用
公司
律师事务所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目录
1.委托代理事项;
2.服务范围;
3.甲方的义务;
4.乙方的义务;
5.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的变更、解除;
8.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9.通知和送达;
10.特别约定;
11.未尽事宜;
12.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3.合同附件。
合同正文
甲方(委托人):
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受托人):
律师事务所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鉴于:
甲方因与
公司/个人
民事纠纷,拟通过诉讼/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诉讼/仲裁代理人代理以上纠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委托代理合同有关条款达成一致,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聘请乙方代理其上述民事纠纷,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委派
律师、律师,为甲方本合同项下纠纷之诉讼/仲裁代理人。律师或者律师团队成员相关简历及执业证复印件详见附件。
第二条 服务范围: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认,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
1.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2.代理甲方提起诉讼/仲裁: 3
2.1对方当事人名称/姓名:。
2.2案由:。
2.3代理期限:。
3.接受甲方委托,处理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4.具体委托事项及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5.其他约定:。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以及其他事实资料;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3.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等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保证以律师行业要求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并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高效的办理甲方委托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2.乙方同意指派
律师、律师组成项目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项目成员的简历详见本合同附件。
3.积极、负责地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代理事项,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案件的事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准确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精准判断,向甲方进行充分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及时通报、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获得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律顾问。
6.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获得的有关甲方的任何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允许第三人使用。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立档案,保管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代理工作完成后,乙方还应及时向甲方移交案件的有关原始资料。
第五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本合同项下律师收费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1.固定收费:
(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
2.按照标的额比例收费:
(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
3.风险代理收费:
(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
(二)工作费用:
1.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确认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资料费等工作费用,按照下列第 方式承担:
(1)甲方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具体办法为:按照不高于甲方普通工作人员出差标准,由乙方先行垫付,最后由甲方实报实销。
(2)由乙方自行承担,上述费用已经包含在代理费用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下列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按照规定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三)其他税费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因提供本协议项下法律服务所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税费已含在上述律师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四)律师服务费付至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行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账号:
;
银行地址:。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工作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但是,因乙方的工作不符合甲方要求而解除与乙方委托关系的除外;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后,对于已经支付的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十五(15)日内予以全额退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接受委托后,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转交给其他没有经验的律师或者律师助理承办,降低服务质量甚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乙方律师对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出具的法律意见明显缺乏专业性,经提醒仍未能改正或者改正后仍然不符合甲方要求的;
(3)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4)未能准确适用法律,导致出具不当或错误的法律意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5)在办案过程中丢失或者未能向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提交甲方提供的重要文件和证据,或因工作失误丧失程序性权利,导致甲方败诉的;
(6)乙方为谋取本合同项下的代理业务向甲方作出虚假陈述或者承诺,实际情况或者裁决结果与其不相符的;
(7)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擅自对外发布对甲方不利或者对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的;
(8)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9)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10)应当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上述争议发生期间以及协商、仲裁/诉讼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事项外,本合同双方仍应当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
2.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传真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寄送达的,挂号信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应当划掉)。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一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署后,本合同中的约定将替代各方之前达成的任何关于本合同主题事项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各方在签署本合同以前任何关于磋商与本合同签署有关的书面或口头意向协议、会商纪要、往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协议或函件。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一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包括:
2.1《授权委托书》;
2.2服务律师或者律师团队成员简历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3其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如没有,应当划掉)。(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的签字盖章处)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服务律师或者律师团队成员简历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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