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工作总结

2024-10-08

法治工作总结(11篇)

1.法治工作总结 篇一

2010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委结合实际,紧紧围绕“调结构、保增长”这一主线,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紧扣目标,抢抓机遇,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从和服务于我市法治建设并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我委开展的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1、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直以来,我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从人员、经费上给予保障。我委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由党委书记、委长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机关科室、委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委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法治建设日常工作。通过健全工作机构,形成了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工作落实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2、完善责任考核,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要求,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我委2010年法治建设 1

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今年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切实做到法治建设和综治工作有计划、有督查、有小结、有考核。

二、加强教育,强化管理,营造安定团结的工作氛围。

1、加强学习教育。

在日常工作中,我委严格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对全委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法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机关每周一按时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加强了教育,统一了思想。学习过程中结合当前灾后重建任务目标、法治建设情况和综合治理的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深入开展普法工作,认真查找法治建设、普法和综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思想认识、制度保障、方法措施等方面予以整改。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切实抓好普法教育,强化法纪意识,积极做好防范。不断提高法治建设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守工作纪律,严守规章制度,维护安定团结。二是,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对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科学性、合法性论证。三是制定出台有关条例和规章制度,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积极应对灾后重建背景下各类社会矛盾叠加、群众权益受损因素增多、社会治安压力增大,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教育,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治自觉性,为推动我委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营造了

良好的舆论氛围。

2、加大制度执行和督查力度。

在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方面,我委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加强了督查工作,全面实行法治建设工作效能督查制,确保上级和本委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积极创建法治建设先进单位。

我委严格按照 “先进单位”的标准和要求,认真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的各项制度,切实强化委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法规意识,加大管理工作力度,三、建立机制,文明执法。

1、根据职能依法行政。

坚持每年组织一次依法行政培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在做重大行政决策时遵守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

2、健全完善的行政审批和信息公开制度。

减少行政审批流程,完善了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没有因审批行为引发的重大负面影响事件。落实建设系统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现了部门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3、严格坚持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了目标明确、措施到

位、成效明显的方案,对突出问题进行排查处理,坚持树立大委意识、服务意识,认真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坚持每日、月向维稳办报送有关情况。

4、建立健全了问责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出台了单位、科室问责细则,把行政不作为或行政行为不当等纳入了问责范围,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了行政行为和执法形象,加大了对各项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力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了建设领域在灾后重建背景下不出稳定问题。

四、加强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1、切实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建立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自觉学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以考促学,在学习教育中做到了“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工作,在形式上不断创新,充分发挥法制宣讲团、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2、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积极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我委严格按照“平安单位”的标准和要求,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的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加强机关防火、防盗、防邪教活动等管理工作,为争创

“平安单位”打下了扎实基础。

3、畅通信访渠道,及时有效化解矛盾。

安排专人负责群众来访来信工作,积极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作风,认真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能及时解决的坚决做到不拖延,不能及时解决的,主动与信访人联系协调处理,动之以情、晓知以理,做到不许诺、不推诿、有礼有节,同时,借群众来访的机会宣传政策法律法规,用正确的舆论引导思想、化解矛盾,化被动为主动,使群众满意而归。

总之,2010年以来,我委党委、行政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治自觉性,形成了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工作局面。

2010年12月20日

2.法治工作总结 篇二

一、法治思维对提升医院党建工作水平的意义

“法治思维”是基于对法治的信仰和遵守, 自觉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和促进发展的思维方式。强化法治本质上也是解决社会矛盾、改造人的主观世界的工作, 以法治思维开展服务工作, 必将使医院医疗服务工作更有说服力、渗透力和发展力。

(一) 法治思维提升医院党建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法律规章制度的约束规范作用, 将法治思维和规范意识融入医疗服务工作中, 用有效的制度机制来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 才能有效克服思想教育引导的缺点, 使违背核心价值观、违背医德的行为受到制约。

(二) 法治思维增强医院党建工作的引导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是每个医院职工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加强法治思维, 能使各项医疗制度得到有力的执行, 使思想政治教育中所倡导和坚持的原则在实务中得以践行, 从而引导医务人员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自觉规范自身的医疗服务行为。

二、当前医院党建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 医院的党建工作面临着各种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 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法治观念薄弱。部分医务人员重视业务工作而对政治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缺乏足够的认识, 认为法律就是解决纷争、惩奸除恶, 只要安分守己, 学不学法律意义不大;同时, 紧张繁忙的医疗卫生工作使部分医务人员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形”大于“实”, 往往把法律的学习教育活动误解为搞形式、走过场, 配合不够, 这使得法治教育活动达不到预期目标, 收效甚微。加强法治教育, 强化医务人员法治观念, 是医院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 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法治意识缺位。近年来, 部分患者对医院任意打、砸、闹, 以停尸、“设灵堂”围堵医院等行为要挟政府和医院, 破坏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危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严重扰乱了社会稳定。但在处理这类纠纷时, 迫于各方面的巨大压力, 医院管理人员往往企求息事宁人, 最终以不合法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这些姑息的做法不仅给医院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发展, 也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 导致医患矛盾加剧和国有资产的流失。鉴此, 医院党建工作在教育引导规范执业外, 更应注重推动医院坚持依法治院、依法维权, 敢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法治思维下医院党建工作应遵循的方向

医院党建工作要在新形势下发挥其应有功能, 医院党员干部必须提高对法治思维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认识, 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党建工作的紧迫感, 将法治思维渗透到党建工作中。

(一) 强化法治教育, 培育医务人员法治思维。法治教育是党建工作的“推进器”。要推动医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严格执行国家医疗卫生法律, 遵循民主法治原则, 发挥医疗卫生法律在医院工作中的作用, 夯实法治医院建设的基础。要加强法律的学习和培训, 扎实开展法治文化进医院活动, 通过医院LED显示屏、宣传栏、公示牌、院报和情况简报等宣传媒介, 大力宣传国家法律——特别是医疗卫生法律知识, 努力培养医院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 使其熟知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 推动其自觉遵守各项规定、规范自身执业行为, 进而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医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 加强法治建设, 提升党建工作法治水平。高效科学、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 将使组织管理更为有序, 教育效果更为理想。因此, 强化法治思维, 加强制度建设, 是发挥医院党建工作作用的根本保障。要健全党建工作评价考核机制, 完善综合评价体系, 推行网上在线考核。要加强医院政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充分发挥医院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建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不断提高医院党建工作教育人、感染人和凝聚人的功能。

摘要: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 法治思维能提升医院党建工作的规范性, 能增强医院党建工作的引导性, 是提升医院党建工作水平的支撑力量。为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法治观念薄弱和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法治意识缺位的问题, 应将法治思维渗透到医院的服务工作中, 并做到强化法治教育、培育医务人员法治思维, 加强法治建设、提升医疗服务工作法治水平和倡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关键词:法治思维,医院,党建工作

参考文献

[1]程卫.以法治思维推进思想政治工作[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2015 (3) .

[2]郑燕.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N].河北工人报, 2008-05-02.

[3]吴清舟.浅析法治教育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作用[J].中国职工教育, 2014 (24) .

3.法治工作总结 篇三

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推进检察预防工作的意义

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正形成改革开放新格局、经济发展新战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常态。通过抓源头正“四风”,强制度建机制,重法治讲规矩,既治标又治本,“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但腐败问题的复杂性、反复性、顽固性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新的形势下,检察预防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任务更加艰巨。要坚决反对所谓“检察预防不起作用”“司法改革削弱检察预防”等错误认识,进一步提高做好检察预防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把它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习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要求,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1.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推进检察预防工作服务“四个全面”大局的重要作用。检察预防工作是反腐败总体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检察预防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通过积极开展“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立健全预防监督机制,督促依法行政,推进简政放权,落实“三个清单”,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制度预防和法治反腐,推进司法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展介入侦查、同步预防、预防告诫、风险预警等,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服务全面从严治党。

2.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推进检察预防工作在“标本兼治”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在高举“利剑”“打虎拍蝇”的同时,一直强调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不久前,中纪委王歧山书记在浙江调研时明确指出,要坚决惩治极少数党内的腐败分子,惩最终还是为了治,要坚持党的一贯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森林。检察预防工作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必然延伸,建立在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依法惩处之上,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治本工作,在拔掉烂树之后,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尽快找准问题根源对症下药,才能治好病树、保护森林。

3.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推进检察预防工作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科学体系,预防职务犯罪在这个体系中处于“起点”、“源头”位置。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现象,预防职务犯罪是预防腐败的最基本要求,预防腐败必须从预防职务犯罪做起。这与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并不矛盾。从理论上说,把预防职务犯罪当作预防腐败的起点,符合我国预防犯罪的本土化要求,能够在检察预防和纪检监察预防、党委主体预防之间搭起桥梁。体现新古典主义从个体预防向社会预防的回归,为法治反腐找到制度预防的路径。符合预防理念、制度和技术相配合的原则,为标本兼治的预防理念找到不能犯的制度设计,又为不能犯的制度设计找到合适的突破口和立足点。是空间防卫技术在权力监督上的延伸运用,通过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对权力的高度、宽度、幅度进行“三维动态”监控。从现实分析,只有从预防职务犯罪做起,在拔掉烂树之后,及时通过案件剖析、预防调查进行病理解剖、毒理分析等,仔细查找烂树的原因,提出检察建议、对策意见,才能对症下药、药到病除,真正做到防治病树,保护森林。这也说明检察预防工作是介于拔烂树、治病树之间的“查病根”工作,少了这个环节,就无法对准方向、找准源头,无法实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真正做到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因此,只有通过检察预防工作首先揭示职务犯罪的原因和规律,提出对策建议,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追本穷源、正本清源,做好违法违纪预防,真正把教育、制度、监督落到实处,筑起动机、机会、权力三道防线,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远有效机制,才能从源头上、根本上、全局上预防腐败。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预防工作的路径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法治性,要求我们要站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位置上,找准预防工作的立足点、结合点、切入点,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预防、制度预防和科学预防。

1.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预防工作,要把依法预防当作基础。党纪严于国法,国法就是底线。预防职务犯罪要运用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坚持法治方式、依法预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通过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形成更加科学的定罪处罚标准,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更加科学的制度预防体系,确保在法治的前提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使每一个触犯法律的人受到平等的追究,使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处理都体现公平正义,使每一个游走在腐败边缘的人都能得到及时的挽救。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司法改革的要求,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法》的调研起草,加强预防立法的研究,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国家和我省的预防立法,为依法预防提供保证。

2.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预防工作,要把制度建设当作目标。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把笼子再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要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要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结合执法办案,健全案件剖析制度,加强对腐败高发易发行业、系统、部门典型案例的剖析,总结教训,找准问题,及时形成报告,向案发单位、相关行业系统管理部门和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举一反三,对症下药,更好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制度廉洁性的审查,督促有关部门制订科学的制度,做好对现有相关制度的梳理、完善,在制订出台新的相关政策规定时,要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措施一并加以考虑,在执行中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得到严格的落实,从制度上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保证。对已经发生案件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深入查找制度的漏洞,抓好建章立制、亡养补牢治已病;对尚未发生案件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处于职务犯罪边缘的人员的预防约谈,及时告诫,防微杜渐治病始;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重點环节部位进行风险排查,狠抓预警,未雨绸缪治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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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预防工作,要把预防行政违法行为当作重点。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往往是滥用职权乱作为或玩忽职守不作为的渎职行为。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指出要重点研究“履行职责”的具体含义,把握好监督的范围、方式、手段和程序,从建立督促起诉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入手,依法行使监督权。职务犯罪预防厅宋寒松厅长提出要“开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一是强化对行政违法的检察建议工作,二是开展重要行政事项的风险评估,三是开展对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预防诫告”。当前检察预防工作要把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当作重点,作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项措施,正确理解把握运用。

4.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预防工作,要把科学有效当作根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必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反腐倡廉关键在“常”、“长”二字,要经常抓、长期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预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协同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短期内目标难以明确、措施难以落实、效果难以量化。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运用法治的规范性、稳定性和强制力,制订科学的制度规范,锁定长期的工作目标,完善预防体制机制,强化细化主体责任,采取常态化的预防措施,保证“常、长”二字的落实。要认真抓好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预防监督机制改革试点等工作,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真正把制度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预防工作的相关要求

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实现关口前移、标本兼治,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对检察预防工作来说,作为预防腐败的起点,要主动适应依法治国的理念和要求,通过对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配套改革,正确定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划定检察预防权的边界、发挥检察预防的监督作用。

1.正确定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职能。检察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职能的必然延伸,是党和国家反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只是国家整体预防腐败职能的一个方面,不能“包打天下”。因为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前提是已经发生职务犯罪或者具有发生职务犯罪的现实危险,具有事后性和紧迫性,检察机关难以对非罪行为进行预防,也难以直接进行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同时,职务犯罪预防又必然涉及教育、制度和监督等各个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并不能够独立完成“三道防线”。因此,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受到两大限制,一是只能从办案出发进行事后为主的预防,二是只能立足法律监督进行以法律监督为主的预防。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充其量只是法律监督职能的组成部分,检察预防工作的实质只是对党委政府等预防主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律监督。四中全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对于履行预防工作职责来说,首先必须明确检察预防工作只是检察机关办案和法律监督职责的延伸,附于批准逮捕、侦查、审查起诉等职责当中,并没有自己更多的能够独立存在的预防职责。

2.准确划定检察机关预防监督权的边界。相对而言,检察机关履行批准逮捕、侦查和提起公诉等职责都有法律规定,边界清楚,但履行职务犯罪预防职责仍然无法可依、边界不清。主要原因是对检察预防工作只是办案延伸和法律监督职责认识不清,以为还有自己特殊的职责,可以任意向前延伸或者远离诉讼过程;实践中预防领域和对象十分广泛,涉及行政执法、工程建设、国有企业、金融领域、医药卫生、涉农基层等领域,仅行政执法领域又涉及到众多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环节;预防措施又处于千变万化之中,没有形成一个规范的体系,案件剖析、检察建议、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等作为办案延伸,预防调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约谈、风险预警等作为法律监督活动,在实际工作中都还没有定型。因此,对检察机关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来说,还必须从职能、对象和措施等方面确定检察机关预防监督权的边界。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下,应当抓住机会,厘清边界,把介入侦查开展同步预防、围绕办案开展案件剖析、深入调查提出对策建议、利用资源开展警示教育等作为检察预防的主要职责,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侦查、起诉等职责开展,把检察预防工作纳入检察官员额管理,采取项目化、流程化的方式开展个案、类案、工程预防等工作。

3.充分发挥检察预防工作的作用。职能确定、边界明确以后,才能保证检察预防职责的正确履行。这就需要通过立法确定检察预防的职责,保证检察预防职责的履行有法可依,否则不可能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也不可能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同时要尽快规范预防措施的种类、内容、程序,以规范化保证检察预防工作的项目化、流程化,保证检察预防职责的正确履行。这两个方面都给检察机关履行职务犯罪预防职责带来重大改革的挑战和机遇。在制订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制度方面,要分清立法预防、行政预防、检察预防和社会预防等的职责;在预防措施的种类、程序等方面,按照科学的预防原理进行分类和统筹,抓好规范,形成制度,不再轻易搞所谓的创新。只有把这两个方面抓好了,检察预防工作才能尽快實现预防监督的司法化,走上法治反腐的轨道。

4.积极推动预防工作合力的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检察预防工作作为预防腐败工作的起点,还应当积极推动社会化预防机制的建设,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源头治理。要通过国家和地方立法明确建立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为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和组织保证,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预防工作,有效推动党委政府、国有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发挥各地已有的各级党委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领导,严明纪律,强化措施,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和动力,推动预防主体履行职责,紧紧抓住预防工作领导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把预防工作纳入各个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推进社会化预防。充分发挥各级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加强对下属单位和相关主体的监督指导,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推进职能化预防。充分发挥检察、监察、审计机关等专门机关的作用,积极创新运用专项督导、风险防控、预测预警等专门的预防监督措施,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推进专业化预防。

(王建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4.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篇四

为贯彻落实市国资委及集团公司关于法治建设考核的要求,依据《集团企业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公司对 2019 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全方面归纳总结,现将有关总结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措施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司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深入推动依法治企,公司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把普法教育作为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养的有效途径,以“七五”普法,“十二五”宪法日为契机,开展公司特色法治讲堂活动,邀请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来到公司现场为公司员工答疑解惑,为认真组织落实好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公司举办了参观中国法院博物馆普法活动,拓展普法渠道,增加企业职工兴趣。通过开展中心组法治学习,国务院国资委法治讲堂,北京市京企云帆法治讲堂,参加集团公司法务工作会,参加集团案情会商交流会,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培训等一系列法治培训及会议,不断把法治学习作为管理培训、职工教育的必修课,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同时对关键岗位、重要部门进行法发观念再深入,提高职工法治意识。

二、总体情况 2019 年,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公司以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工作为目标,依据集团法治国企建设意见和方案,围绕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实际和“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法治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公司规范化经营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照指标体系,对 5 项考评重点、27个考评小项做了详细自检自查,自查得分 98 分。

本年度,为做好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公司召开法治国企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了 2019 年度法治工作要点,指导全年法治建设工作开展。为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根据集团要求,引进一名专职法务人员,强化法治国企建设,提升法务管

理水平。同时,公司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完成 2019 年 xxx特色法治讲堂活动,“围绕 12.4”全国宪法日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公司相关人员依法治企的法律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持续推进法治工作,主要有:一是继续高度重视普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抓好普法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继续突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方式、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三是继续着力抓好重点对象的法治工作,主要采取领导班子开展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和依法管理能力。四是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员工法律需求的新变化,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创新工作载体,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继续深化各部室、中心依法治企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企进程,为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条件。

(六)其他情况 公司认真梳理考核表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梳理各项自评结果得分之和为 98 分,较去年有所上升,但仍有不足。依法治企是强企之基、兴企之本、健企之策,是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公司将秉承诚信守法、遵章守规的原则,不断推进依法治企工作,进一步开拓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规范管理行为,更好地促进公司做强做优做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基本思路和主要安排 1、基本思路 围绕公司发展及“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健全机制,增强实效,深入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对照集团公司的法治国企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不断完善公司法律管理机制、推动公司合规文化建设,提高法务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水平,促进法治工作与公司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法律管理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将法治国企建设工作相关要求,全面融

入公司决策的各个环节,贯穿各个管理层级、各工作岗位;充分发挥法律管理的服务保障、规范管理和价值创造作用,努力实现公司法治工作从专项业务工作向全局性、战略性工作的全面升级,为公司全面防控风险,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2、主要安排 一是持续深入推进公司法治国企建设工作,继续深入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加强提升法律事务机构的作用,提高依法治企能力。

二是大力加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夯实依法治企基础,不断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持续加强外聘律师管理工作 三是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整体法治水平,加强法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司法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 1.问题一: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及法治宣传培训情况中,具备法律有关职业资格人员数量与本企业专职法务人员数量比例低于 60%(不含),xxx 公司现有专职法务人员 1 名,不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此项扣 2 分 整改目标:公司专职法务人员争取在 2020 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主责部门:xxxx 部 完成时限:2020 年 10 月 四、意见建议 集团公司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对公司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考核内容详细,暂无意见。

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集团公司案情会商时可以允许其他各分、子公司相关法务人员参与讨论,借此提高法务人员的案情处理水平。

街道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2019 年,我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指示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全街道工作目标,着眼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深入开展了法治建设,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政府始终对依法行政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使依法行政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及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人员变动、组织不乱、工作不断。同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并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二)健全法治网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各社区、部门、驻辖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各社区、部门、驻辖区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强化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层级工作体系,做到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有人抓,具体工作有人做,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教力度,营造法治氛围为加大法治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全街道营造舆论氛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多举措进行宣传教育。

(一)明确工作任务。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了 xx 街道办 2019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明确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营造法治氛围。为了使法治建设深入人心,我街道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等多部门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法治宣传 12 余次活动,通过在主

要街道、路口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进行宣传,推动“法治”,不断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规范信访秩序,依法及时处理信访诉求。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等规定,对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信访等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认真甄别审核,并耐心细致地做好对信访人员的告知、指引等服务。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坚持做到“三个清楚”,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要清楚,信访人的意愿要清楚,信访矛盾纠纷的焦点要清楚,从中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准根本解决问题的症结;对合理诉求,在受理后早办快办,能一次性办结的坚决处理到位,努力使来信不转化为来访,初访不转化为重访,个访不转化为集体访,简单问题不转化为复杂、群体性问题。今年接待来访群众 20 余人次,受理信访案件 25 余件,都已全部解决,解决率为 100,有力保障了辖区社会稳定。

二是推行高效便捷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街道为提高办事效率,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及方案,以此达到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提供高效、快捷、便利的公共服务的目的。

三是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在信息公开网更新报送政务动态信息,2019 年我街道报送政务信息公开共计 68 条。

四是推进法制建设。根据中、省、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的文件的要求,我街道多方物色法律顾问对象,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讨论决定,确定侯毅律师为法律顾问并签订聘任合同。定期组织全街道 14 个社区支部书记召开法治建设专题会议 12 余次。

五是加强街道干部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全体干部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并通过以考促学,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街道干部的通过率达到了 100。

四、存在问题 我街道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不平衡,配套工作制度尚需完善;二是依法

决策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仍需加强;三是干部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五、2020 年度工作计划(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区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形成用制度管人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三)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力度。继续加大法治建设相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力度,要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法律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要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四)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加大公开内容的监督检查。

5.法治创建工作总结 篇五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

为了积极推进法治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旅游工作和全局法治创建工作的需要,一是专门成立了法治创建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法治创建工作,解决发现的问题,并上呈下达、互通情况,使整个工作全面健康的发展;二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重点制定了《法治浦口创建工作要点》,分解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加强综合协调,抓好分类指导,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针对旅游行业的特性,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部门执法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严格执法行为,严管执法队伍,形成上下互动、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我局非常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强化依法决策机制。局党支部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划,做到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调研论证,并集体讨论决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党务公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局党支部对全局的依法行政活动定期进行视察调研,汇集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法治队伍水平

1、强化管理制度建设,提升法治创建工作水平。针对以前机关工作散、乱、差的实际,倡导“人才为本、高效为魂、勤廉为要、业绩为上”的风气,推行以“凝聚人、发展人、激励人、服务人”为内容的人本管理,形成“制度管人”理念,将管理与监督相结合,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创建意识。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治创建的综合素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法治创建培训计划,对不同岗位、不同级别的人员实习分阶段、分层次的培训。我局将在年底法治创建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验收,对有突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打造诚信旅游,不断推进旅游管理部门职能转变

逐步建立旅游诚信体系,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游客权益。履行“12345”政府服务三级平台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积极化解各类矛盾隐患。建立完善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及保障能力。

五、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参与和配合区政法委的各项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舆论氛围,多方面的开展法治创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的同时,用好网络等新兴媒体,加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认真组织、精心筹划、广辟渠道,及时宣传报道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认同度。通过广泛宣传活动,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同时也为我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6.法治建设工作总结汇报 篇六

按照X要求,现将我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X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宪法》《民法典》《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法律和规定,将“八五”普法工作列为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周密安排,狠抓省州县“八五”普法工作的贯彻落实。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采取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深入开展了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单位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依法依规办事,繁荣稳定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单位领导班子、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提升依法决策、民zhu决策能力和自觉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县志办法行政能力为目标,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了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安排,狠抓了各项任务的落实,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制定了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了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靠实工作责任。

为落实行政依规责任制,我单位对工作人员基本职责、学习培训、宣传教育、工作程序、工作效能、责任落实、过错追究、考核评议、工作规范、时限等做出明确规定。整合内部职能,将法制责任、工作标准、违法责任制度化,实行目标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法治政府建设思想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工作人员执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工作人员行为还不够规范,依法办事观念还不够强,在工作中忽视程序的情形仍然存在。四是学法用法意识不够强。五是法治培训教育还需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法治教育,做到学以致用。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等活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热情,将法治教育融入各项业工作全过程,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推进县志办依法依规办事、依法修志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7.法治工作总结 篇七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律援助,制度保障

法律援助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司法救济制度, 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 对经济困难及其他原因难以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弱势群体, 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五百年前的苏格兰王国, 发展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我国也越来越重视法律援助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扩大援助范围, 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为法律援助在新时期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

一、我国法律援助概况

自新中国成立起至1996年,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尚未作为一项完整的法律制度建立, 只在有关法律法规中略有体现法律援助性质的内容, 如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法院认为必要的时候, 也可以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

1996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将“法律援助”写入法律, 这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随后在1996年的《律师法》明确律师承担法律援助的法定义务, 为今后制定法律援助的专门法规奠定基础。1997年司法部发出《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此后, 各省相继出台《法律援助条例》, 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进入的新阶段。

二、我国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我国法律援助经过十几年的发展, 全国法律援助案件从2001年的178748件 (不包括咨询案件) 发展到2013年的1158876件, 增长6.48倍, 成绩斐然。在看到成绩的同时, 我们也要用发展的眼光, 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来审视法律援助工作。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影响法律援助发展的几个原因:

第一, 经济困难标准太低, 不利于法律援助发展。

经济困难的标准是公民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的准入条件。全国各省的经济困难的标准一般以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据不完全统计, 2014年的全国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660元/人.月-330元/人.月 (杭州、南京最高, 海南儋州最低) 之间。以如此低的标准线作为法律援助准入条件造成三个弊端:其一, 标准线过低, 准入门槛就高, 援助对象范围变太窄, 将一大部分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体拒于法律援助制度之外。真正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群众来申请法律援助的很少, 以泉州市鲤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例, 历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320件, 只有31件符合这个标准;2014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6件, 只有3件符合这个标准。其二, 准入门槛过高与法律援助发展相悖, 多年来, 各地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均已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以援助对象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为准, 只要证明上体现“经济困难”字样的, 原则上都准予援助, 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给予援助。标准设计得较不科学, 既脱离了群众的实际需要, 又造成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经济困难”标准的无序, 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其三, 有些人为了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 就利用经济困难标准审查不规范, 到社区或单位开具经济困难证明, 这样造成鱼龙混杂, 不该援助的也给予援助。比如, 有一个离婚诉讼案件, 女当事人以社区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获得法律援助, 法庭审理中发现其夫妻共同财产有车有房价值上百万;还有劳动欠薪争议案件, 有的企业高管月薪15000元-20000元, 因为有文件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如此高薪还得到援助, 显然违背了法律援助的初衷。

第二, 政府投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缺乏保障机制和增长机制, 遏制援助案件增长。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供给。全国财政拨款逐年增加, 从2001年的5541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162868.87万元, 增幅29.39倍。法律援助经费包括两方面:人员、办公经费和用于支付办理法律援助的办案补贴、差旅费、宣传费的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占比约3:1。各级各地政府每年在确定法律援助专项经费预算时, 没有统一的标准, 发展极不平衡, 有的很充裕, 有的很短缺。

以某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例, 财政预算拨款法律援助专项经费2001年起每年6万元, 2004年起每年8万元, 2014年每年10万。法律援助专项经费13年增长4万元。法律援助案件2001年办理90件, 2014年办理386件案件数, 显然财政预算拨款经费的增长远远滞后于援助案件的增长。

第三, 法律援助人员对法律援助意义认识不一, 影响社会效益。

法律援助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途径之一, 法律援助人员对法律援助意义认识不一和认识不足, 影响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社会律师消化, 目前出现:法律援助人才流失, 某法律援助中心先后三名律师转行或辞职;有的社会资深律师、名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重视, 即使指派到人也是交由新律师或实习律师主办, 造成一些负面影响, 让受援人心理产生疑虑和不信任。

第四, 法律援助质量监督不健全缺乏体制机制致使案件质量参差不齐。

相关的法规、文件对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的规定过于概括, 不明确, 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规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包括实体方面的案件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程序方面的询问受援人、立案、阅卷、开庭、撰写代理意见、结案报告等。不可否认, 法律援助案件绝大部分质量还是很高的, 但是在每年的案件质量检查中都会发现一些不规范的现象, 比如:询问笔录过于敷衍, 未能充分体现受援人对案件情况的陈述;庭审笔录简单, 不能体现庭审主要程序;代理意见争议焦点不突出、意见不鲜明、法理逻辑性不强;结案报告蜻蜓点水等现象。透过现象看到案件的质量问题, 这些问题影响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形象, 使受援人对法律援助产生误解, 认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能免费的就是次品的”。

三、针对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一) 提高经济困难标准, 建立受理审查制度

“经济困难”标准的界定应该结合我国公民的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和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一个动态的变化, 基于此考虑: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线 (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是指城乡居民个人和家庭用于生活消费的全部支出) 。理由有四:首先, 居民收入在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线以下的, 其收入已经用于日常的生活消费了, 难以再承担生活消费以外的法律服务支出。其次, 法律服务消费一向不低, 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消费根据律师收费标准, 律师代理一个案件最低收费3000元 (还不包括交通通讯费) , 一审、二审下来最少6000元。再次, 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也符合现阶段法律援助的实际情况, 目前法律援助审查经济困难条件一般以此为线。最后, 地县级人民政府每年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统计并公布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 这样“经济困难”标准有一个动态的变化。

同时配套受理审查制度, 一是要量化、细化申请人家庭收入具体数额, 审查近一年的收入情况, 比如, 提供最近一年的银行流水单, 综合经济困难证明进行审查;二是实行受理、审批、指派、承办分权而治, 登记备案, 责任到人;三是建立回避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与申请人有亲属关系、朋友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 强调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 建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保障的动态增长机制

经费保障是法律援助发展的根本, 应当建立起与经济的发展、民生的改善、社会建设与管理以及社会保障机制健全的要求相适应的, 较为系统完善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的动态增长机制。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应当建立:一是以案件数为基础, 以有偿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为参照系数的法律援助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用一个地区, 上一年度的法律援助案件数, 乘以一定比率的该地区社会律师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 得出本年度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二是以贫困人口或总人口为基数, 确定人均经费数, 每年或每隔一个经济增长时段再乘以一个百分比, 确保经费的有效增长。

(三) 强调法律援助价值, 增强法律援助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

当今时代的主题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 中央领导强调“党员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 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建设要从法治的角度开展:一是深化法治认识, 法治即包含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又包含“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既是工具, 更强调价值, 二是树立法治信仰, 法治信仰是对法律发自内心的相信、尊崇和拥护, 信仰是法治力量得以凝聚和发挥的深厚根基。三是增强法治理念加强实践养成。四是提升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水准, 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

(四)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督体系

完善内部监督制度:一是制定案件质量标准和服务标准;二建立健全质量跟踪检查制度;质量投诉监督制度;质量检查公布制度;三是, 成立质量评查组, 邀请其他部门的法律专业人士成立一个专门的评查委员会, 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集中评查, 每年度抽取一定数量的案件, 就律师办理案件时在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是否正确进行评查, 建立评查备案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既要从制度的完善, 也需要人员提升法治思维、法治能力, 积极主动投身到法治建设的洪流中。

参考文献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8.法治工作总结 篇八

一是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广大领导干部的头脑。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只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广大干部的头脑,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才能使他们在决策时了解法律,遇到困难时严格依法办事。领导干部对待法律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对待法律的态度。领导干部不依法办事,不仅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也会阻碍法治江苏建设工作的推进。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制度,积极推行并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核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认真总结如皋市将干部述法考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考核内容的经验,大力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学法、守法、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是让法治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治江苏建设带来的实惠。法治江苏建设一定要从当前经济形势出发,总体上突出抓好干部和群众两大群体,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活动安排要围绕服务大局来谋划、思考,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要继续坚持法治惠民办实事工程,让群众享受法治:积极创建各类法治中心,让群众看到法治: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让群众体验法治;广泛开展执法评议活动,让群众参与法治:不断加强和完善司法救助措施,让群众受惠于法治。要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和活动,让法治真正走进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三是切实加强法治江苏三项重点工作。突出抓好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制宣传,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法治江苏建设的三项重点工作。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多大的阻力,我们都必须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地抓紧抓好这三项工作。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检验法治是否实现的关键环节,也是评价社会是否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准。加强司法工作,首先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要按照十七大的要求,全面加强各项司法工作,努力提高规范执法水平,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群众利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诉讼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落实司法保障,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推广法律援助活动,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设立司法救助基金,让全体人民群众平等便捷地享受到司法资源。当前,要着力在破解执行难、规范自由裁量权、解决执法不公等问题上下功夫、见成效。

9.区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篇九

自“法治XX”建设开展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法治**”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改善基层民生的重要工程,进一步提高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

一是搭建“法治**”建设工作平台。镇、村两级分别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办公地点、制作标识牌,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印制上墙,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逐步建立起工作档案,固定宣传阵地达20余处,通过大喇叭宣传、大集宣传60次,受教育群众达到36000余人。特别是今年以来,全镇大力实施路域综合整治工程,针对沿线乱搭乱建现象,先后印发街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一封信,对广大业户开展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商业街面貌得到治理,先后清理拆除违章建筑、乱摆乱放等600余处,清理搬迁煤场40余处,共计6万平方米,力争年内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提升**整体形象。

二是延伸“法治**”建设工作手臂。结合矛盾纠纷排查,充实排查领导小组,完善法律援助联络室,发放法律援助直通卡,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信息网络,通过对涉及人员采取送法入户,依法释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切实从源头上缓解了社会冲突,减少了社会矛盾,把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超前预防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先后调处纠纷68件,成功调解67起,防止越级上访8起,防止矛盾激化7起,有效的维护了辖区的政治稳定。

三是发挥“法治**”建设推动作用。建立了周集体学习制度和自学制度,村两委、党员、人大代表、村民小组长等参加学习,积极督促各村建立学习园地,撰写心得体会上墙,学习内容涉及20余种法律法规,并建立学习考勤、奖惩制度,各村集体学法人数达到600余人。通过学法、知法、用法,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员干部工作水平和整体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村“民主理财、民主议政、民主决策、民主测评”等四个小组,每村设立一名公开发言人,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布党务村务财务,接受群众公开监督。建立便民服务机制,投资50余万元,建设司法、民政、信访、计生等部门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整合行政效能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发现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6个方面的36件实事,督促有关部门和村加快落实,目前已全部完成,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10.法治创建设工作总结 篇十

我局法治创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法治县创建

工作的指导下,按照《龙马潭区法治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

责》以及相关制度中的要求,着手开展我局法治县创建工作,现将本

年上半年来的法治县创建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健全组织网络。

这是做好法治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我局虽然本身部

门业务忙、工作量大,但我们仍然抽出专门的人员,成立专门的组织

机构,做好创建工作。年初,为确保“五五”普法和法治县创建工作

全面开展,成立了法治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我们就专门成立了工作

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局长任副组长,并下

设办公室,负责开展全局法治县创建的日常工作。组织机构的健全保

证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具体措施的落实到位。

二、狠抓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实

我们始终把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时刻注意抓好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我们深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治安突出问题,维

护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这与社会保障作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因此我们扎扎实实的抓好各项工作,特别是在具体的措施落实上狠下功夫。

1.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局一方面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排查,如下岗再就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

防止矛盾激化。同时,按照“省、市、县法治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切实形成“党政挂帅,综治协调,部门联动,依托基层,各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格局。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严格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报告督导制度和重大矛盾纠纷挂牌督办制度。

2.对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告,我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维护稳定工作。我局还配合有关部门宣传法律法规,维护好现场秩序。要坚决防止拦截公路、冲击党政机关的事件发生,切实提高处置突出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把普法宣传与行政执法有机结合。做好普法工作既是政法工作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所以,我们把普法宣传作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工作,结合党政领导干部接待日和领导下访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确保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对人民内部矛盾和极易形成人民内部矛盾的苗头性事件,要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妥善加以化解,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因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使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对群众性、突发性事件,局内都积极派出人员参与,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依法调处结合起来,真正解决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工作。

总之,我局充分发挥了劳动保障工作的职能作用,配合做好法治县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

新形势,我们的任务还很艰巨,我们将进一步努力、再接再厉,做好法治县创建工作。

11.法治工作总结 篇十一

摘 要: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法治思维在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的运用是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开展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不仅要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上实现法制化,还要不断提高师生的法治意识,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法处理好学生个体问题,从而构建良好的法治育人环境。

关键词:法治思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与社会公民法制意识的提升,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例及学生和高校之间的纠纷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和学校的广泛关注,对我们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高校管理工作如何融入法制化轨道运行,合理的维护学生和学校的权益并避免学校和学生的纠纷产生是我们学生管理工作者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加强法治思维在高校管理中的运用,是全面推进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措施和途径。

1 法治思维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运用的重要意义

高校是以师生为主体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以培养合格的社会人才为目标的机构。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学校开展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一方面,学生是学校教育管理的对象,校方对学生有权威性与约束性,学生有服从管理的义务;另一方面,学生是学校服务的对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及管理人员有一定提供学生服务的功能,二者之间是平等的,学生有享受教育并获得学校合理的教育教学资源的权利。因此作为高校的最大最重要的群体学生,关系着学校的安全稳定,关系着学生的成长、成人和成才的高校学生管理在高校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以法制化维度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建设,对于促进依法治校具有重要意义。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社会法制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高校与学生之间各种问题的案件越来越多,在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案件中,高校败诉的情况频发,其中不乏学生管理方面的案件。特别是在学生安全等方面出现的“校闹”等现象,也促使我们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深刻反思。把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引入更加规范的法制化轨道,从而避免因高校学生管理方面法制依据的缺失给高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对于高校学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自身的需要。高校学生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虽然从国家层面有相应的管理法规,但是,每个学校又会根据自身学校的特点,制定不同形式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这些管理办法和措施的合法性,是确保工作本身合法性的重要前提。高校学生管理在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方面,当然要依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在新的形势下,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要在依法的前提下,更新和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研究现有制度和办法的合法性,同时也要研究新的形势下如何依法更新和完善制度和办法。在法治社会当中,高校学生管理的重要前提是要制定合法管理措施,因此,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制化研究,沿着法治的轨道来建设,对于促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具有重要意义。

2 依法制定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程序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给予了这样的规定:“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因此制定高校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是高校学生管理依法开展的重要依据。我国的依法治教工作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就开始受到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我国进入依法治教的现代化发展时期的标志。随后在1982年重新修订的《宪法》上关于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给予了明确的规定,是我国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依据的基本的法律规范和具体原则。随后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地指明了依法治校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准则。2003年7月17日,在《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在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学校、举办者、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校的概念、目标和任务,确立了依法治校的主体和客体、权利和义务,亦阐明了政府及学校、教师、学生等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

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的教育管理实践中首先是保证与以上的上位法,如宪法、教育法等基本原则保持一致基础上制定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界限。高校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或者说小法是否服从大法,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否法制化运行的首要问题。因此,对于高等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和学生管理工作者,要深入学习和研究以上上位法,全面掌握上位法的深刻内涵,为建立合法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奠定基础。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也看到,某高校根据学校的管理制度开除了学生,学生上告到法院,结果学校败诉。原因是学校的管理制度不符合国家大法的规定,也有些是由于处理问题的程序或者是处理问题的方法不当问题,高校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处理程序和方法合法性是实现开展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的途径。规章制度建立的合法性即要求我们高等学校遵循法律制定位阶顺序依法建立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目前,我在国高校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有法律方面内容的介入,例如在制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制度过程中聘请法律顾问,高校有些重要学生管理制度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例如:高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但实际上法治思维并没有完全贯穿于整个制定过程,制度的制定更大程度上基于管理者的思维,管理对象的参与度不高,基层工作人员参与的广泛性不足,作为参与制定的法律工作者,一方面是缺乏学生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另一方面是很难做到全过程参与制度的制定。这些也就导致了高校相关的学生工作制度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合法性问题,或者说制度的制定者在这些方面考虑不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完善立法体制”中指出: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是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的重要依据。

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

一是要完善制定程序,按照制定程序的相关要求,结合高校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制度,这是制定制度合法性的重要前提。

二是要法律工作者的全程参与,或者是由专门的法制机构制定。学生工作部门和学生工作者不是专门的法律工作部门和人员,对于法律的掌握具有局限性,法律工作部门和法律工作者的全程参加,会有效避免制度制定过程中的合法性问题。

三是要有管理对象的参与,管理对象的广泛参与也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同时,也能够起到广而告之的效果,对于将来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学生工作人员的意见,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学生工作人员的参与,有助于制定制度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同时也有助于相关的法治思维的思考。由于学生工作人员处于工作第一线,也有助于制度的是适合落实。

合法程序的制定是践行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前提,是实现法制化管理的途径与重要表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包含的内容丰富而复杂。既涉及学生的一般事务性工作,也涉及学生班级的日常管理,学生的评优评奖,又涉及学生的日常活动的开展,更涉及学生日常的安全教育、违纪学生处理等多方面内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既依赖于严格的组织,更依赖于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的细节性工作。这就要求合理的工作程序。由于各项工作内容的性质不同、具体内容不同,就要求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工作程序的合理合法性也是开展工作的重要前提。

程序合法就要求我们首先要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制定科学、合理、合法的工作程序,其次要对制定的的程序进行是否合理、合法的论证。“细节决定成败”,工作程序的制定体现的就是细节问题。工作程序的制定首先要合法,对于学生工作由于涉及到学生群体和个体的具体利益,不仅要注重工作结果,更要注重工作过程,工作过程的开展要依据工作程序,因此,程序合法是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工作程序的制定其次要合理,合理制定程序是工作有效开展的必要基础,合理性的确定不仅要依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同时也要考虑到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和实际状况。合理不一定合法,合法不一定合理。因此,高校学生工作工作程序的制定要将合理性与合法性有效结合,才能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为确保高校学生管理各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地顺利进行,要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程序,特别是有关学生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程序更需要合理、合法。目前各高校学生管理各项工作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各类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定的工作程序或流程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有效论证。

3 依法严格开展学生管理工作实践

学生管理工作广义而言是学校全体教师进行的面向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全部教育活动,狭义而言,就是学生管理人员对学生在校行为及学习奖惩等方面开展的活动。因而在法治思维作用下开展教育教学及日常思想教育的学生管理是依法治校的主要实践途径。

高等教育是实践主客体相互作用,依法实现培养合格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目标的实现的一个过程。第一,我们要注重教师与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法治观念是依法管理的基础和保证。社会的法治化程度的提高,人的法治意识的提高是重要标志之一。高校要加强依法治校,就需要不断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法治意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也需要不断提高师生的法制观念。我们的这里所指的教师,是指高校所有的教职员工。高校学生管理不仅仅是某一个部门或某些专职人员的事,而是所有教职员工的事情,因为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孕育于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因此要加强所有教职员工法治观念的培养。当然,对于专门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学生工作者,还需要从学生管理工作的角度专门培养。

教师的法治观念的培养,一方面要加强培训工作,使教师充分认识到法治观念对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同时要加强不同工作性质的教师对于不同工作应该学习的法律相关知识的学习。法治观念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不断地深入和强化,因此,培训工作要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态化开展,需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认真落实。二是加强对教育、教学、管理等各个环节法制化的监督检查,从而提高依法治校的自觉性。法制观念的培养一是靠理论学习,二是靠监督落实。对于工作过程和环节的监督检查,是提高教师法治观念的重要途径。通过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有助于教师提高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法治意识,从而成为自觉行动。

对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法治观念的培养:

一是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专门的法制培训,充分认识学生管理工作中法制化的重要意义。学生管理工作者的培训应结合业务培训同时进行,这样易于将法治思维贯穿于学生工作之中,从而更好地为学生管理工作服务。

二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各个环节法制化的监督检查,提高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学生管理工作由于涉及个人切实利益,因此法治观念的具体体现意义更为突出。学生工作管理环节的法制化的监督检查,不仅有助于学生工作者提高法治意识,更有助于各项具体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加强对于高校学生工作法制化的思考并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与时俱进提高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水平。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应开展专门的法治研究,这也是工作性质本身所决定的。

法制观念是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必要条件,也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素质,因此要培育大学生学法自觉、知法完整、懂法透彻、用法正确、守法坚定、护法顽强的良好素质。学生作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对象,他们的法治意识对于依法管理意义重大。

对于学生的法治观念的培养,一是要突出法治观念培养在学生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列入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二是要开展完整全面的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应该贯穿于教育教学过程的始终,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开设相应的法制教育课程。同时,要将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与日常的纪律教育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将法制教育作为班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使法治意识成为一种习惯,法制教育成为一种常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贯彻法治思维,以用促学、以学促用,从而提高学生法治观念的提升。

第二,合理合法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工作是高等教育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基本工作,是确保师生权益,确保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依法开展教育教育教学工作,是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效地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对象是学生,也就是人的工作,因此,工作的开展不仅要考虑到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更要考虑到人的基本特点和规律,这也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一是要按照教育相关法律的要求制定教育教学内容,做到内容合法。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高等教育,教育教学活动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要符合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要符合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

二是要围绕学校、举办者、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教育教学活动要做到有章可循、程序科学、规范运行。

三是要注重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合理、合法。无论是教学活动还是教育活动,组织者都要充分研究工作内容和具体环节,确保师生权益,也要确保学校权益。例如开展一项大型的学生活动,不仅要做好活动本身的组织工作,同时首先要进行活动申报,要考虑到安全保卫、群体性事件、场地安全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合理安排。

第三,依法处理学生个体问题。学生个体问题的处理,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人员高度聚集的高校,学生个体问题的出现不是偶然,而是必然,这也符合社会和自然规律。我们一方面要预防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不良事件的发生,同时更重要的是,做好学生个体问题的处理工作。这也是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方面。

学生个体问题的处理,不仅要注重问题的性质,更要注意处理问题的程序,同时要注意与法律的衔接。近年来出现的学生学位授予问题、学生人身安全问题、学生纪律处分问题等,由于有些高校处理不当,不仅给高校带来了经济等方面的损失,同时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做好学生个体问题处理:

一是要建立健全学生个体问题处理程序,并要进行合法性的审核;

二是要建立法律顾问制,或者是聘请律师作法律方面的指导,避免后续不良问题的发生;

三是要针对不同类别的学生个体问题进行专门研究,针对不同类别的问题做好具体安排;

四是要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处理突发事件和学生个体问题的能力。

4 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

高校育人环境与文化氛围是一所高校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有的精神风貌,对每一届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教化作用,是实现学生管理的不可忽视的软平台。校园文化的内涵很广,但是校园精神文化的构建是其主要内涵,在当前倡导法治建国、法治建校的形势下,法治精神融入校园文化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良好的法治育人环境的构建一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好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各项事务性工作,通过日常工作的开展来逐渐形成。我们通常说身教重于言教,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也是如此,关键在于我们如何依法科学处理各项学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在学生中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

另一方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中指出:依法建设平等校园环境。大力弘扬平等意识,在体制和制度上落实和体现师生平等、性别平等、民族平等、管理者与师生平等的理念。全面落实面向每个学生、平等对待每个学生的原则,消除以不当形式对学生进行分类、区别对待以及带有歧视的制度、言行。要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不得以非法理由拒绝招收残疾学生。要为残疾学生平等、无障碍地参与学校生活提供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建设需要管理者不断树立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平等待人、公正处事的基本理念,需要管理者不断改进依法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法,从而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促进高校良好育人环境的形成。

首先,要注重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良好的法治氛围营造对法治思维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运用中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做好法治思维的宣传教育是营造良好氛围的重要途径。

一是可以通过多种新闻媒介进行宣传,当前的网络宣传、校园广播、校报、宣传栏等都是很好的宣传媒介。

二是可以通过课堂教育宣传,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育人功能。法制宣传应该成为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责任,法制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课堂教学活动相结合,能够有效地提高法制宣传的效果。

三是开展法制宣传相关的活动,使师生参与其中。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是提高法制宣传效果的重要措施,不仅能够提高参与者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也能够进一步使法治思维深入人心。

其次,要将法治思维贯彻到具体的学生工作之中。工作过程中的有效使用是公证法治育人环境的重要体现。在学生工作的各项工作之中,要认真研究和落实法治思维的体现。例如在学生的评优评奖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要措施公开,

二是程序公开,

三是要结果公平。

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同样要贯彻法治思维,使真正贫困的学生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学生工作所涉及的学生切身利益问题很多,真正用法治思维来开展相关工作,是依法开展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体现。

再次,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好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仅要充分发挥第一课堂的重要育人职能,同时要深入挖掘第二课堂的育人功能。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贯彻法治思维是法治思维运用于学生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教育的最佳方式就是教育与具体活动相结合,这样才能使教育内容有据可依,具有更好的教育效果。

最后,开展好党务、政务、学生工作等公开工作。各项工作的公开是确保自由平等公证法治育人环境的重要内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公开,也就加强了群众对于学校各项工作的监督。对于学生而言,学生管理工作者发挥学生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参与的积极性,以及各项具体日常事务的公开。学生管理工作以教育和服务学生为目的,学生能否参与进来,能否具有主人翁意识,对于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尤为重要。公开工作不仅要做到结果公开,更要做到过程公开,从而保证全过程参与,这也是良好育人环境构建的基本内容。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M].商务印书馆,1983:199.

[2]十八届四中全会全文.http://www.cssn.cn/fx/fx_ttxw/201410/t20141030_

1381703.shtml.2014-12-02.

[3]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3/200501/5145.html.

[4]黄艳.依法治校与和谐校园的构建研究[J].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4(1).

课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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