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建房合同书(共9篇)
1.出资建房合同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出资主体
1、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2、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第二条基本情况:
1、****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风电设备公司)拟于2011年月日在工商局登记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万元,主营业务为风电设备的生产、制造和销售。
2、****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万元注册资本金的构成:
股东出资金额出资股份比例
(1)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万元%
(2)万元%
合计:万元人民币100%
第三条公司拟定的名称为:有限公司;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英文名称为:。
第四条公司注册地址:省市路号。
第五条公司合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享有权利并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不得成为其他盈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第八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合同起诉公司或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合同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已在省市县取得土地亩,用以建造风电设备产业园,并已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以土地、货币进行在本公司的出资,公司以技术、货币进行在本公司的出资。
第十一条***将以其持有或未来持有的风电场的风电设备订单与本公司进行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的合作,作为资源整合的配给和支持。
第十二条***将利用自身在资本市场方面的资源、经验等优势、条件,努力促成本公司的挂牌上市(上市地点包括和不限于中国、香港或国外,上市方式包括和不限于ipo和借壳上市等一切合法方式)。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经营宗旨
第十三条经营范围:经工商行政机关批准,经营下列业务:
(一)风电设备的制造业务;
(二)风电设备的销售业务;
(三)风电设备的维修、服务业务;
(四)风电设备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
(五)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四条经营宗旨:立足,面向国内和国际市场,发挥公司的经营管理优势,为社会提供良好的风电设备产品和服务,努力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以资本为核心,以技术为支柱,有雄厚实力和良好资产质量的风电设备制作企业。
第三章股东名称及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十六条公司股本总额为元,各出资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总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北京华泰中昊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合计100
以上出资股东实际出资额以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投资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七条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华泰中昊以在省市县的亩地评估作价万元(具体方式和评估作价以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评估验资报告为准)。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质询和建议;
5、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6、优先受让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
7、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8、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9、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获得公司的有关信息、资料;
10、法律及本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及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出资主体(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二条出资主体(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遵守股东会决议;
3、依协议、合同规定的出资方式、时间缴纳出资额;
4、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亏损承担责任,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5、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监督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实现经营目标;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6、对公司依法不能设立导致的费用和损失依法承担责任,个别股东原因导致的除外;
7、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股东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构。
第三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战略、中长期发展计划和重大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法律、行政法规赋予股东会的其他权利;
13、股东会认为需要决定通过的公司重要规则、制度。
第三十五条召开股东会议应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能举行。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的表决和召开日期由公司章程约定。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制定《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保障公司股东会的规范运作。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
召开股东会,公司应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七日前通知股东。股东会不得决定通知中未载明的临时事项。
第三十九条公司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为有效,特别决议必须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
下述事项的决议应以股东会特别决议的形式做出: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分立、合并;
(3)公司破产、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5)修改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以外的应由股东会做出的决议以普通决议方式进行。
第四十一条股东会应当把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由公司专人一并保管,保管期不少于十年。
第四十二条有关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内容,通过出资各方签订的章程以及经营期间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来确定。章程及股东会决议是本合同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
第七章利润分配和会计、审计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四条公司聘请由监事会选定的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公司在每一会计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在三十日以内编制完成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结束后的三十日以内编制完成财务报告。
第四十五条公司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利润分配表(中期财务报告除外);
(四)现金流量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六)业务比例考核报表;
(七)其他规定的报告和报表。
第四十六条中期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四十七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并遵守会计法律规定。
第四十八条公司以前的亏损未弥补前,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前的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利润分配。
第四十九条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10%;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定。在未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公司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五十条股东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本的出资比例派送。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五十一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五十二条公司采取货币方式分配股利。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出资比例享受股利。在公司亏损并清算的情况下,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第五十三条公司实行内部稽核、检查制度,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内部稽核、检查。
第五十四条公司内部建立定期审计制度。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第八章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五)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五十六条公司因有本章第五十五条第(一)、(二)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选定。
公司因有本章第五十五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有本章第五十五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构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有本章第五十五条第(五)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构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七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
第五十九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相关报刊上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六十条债权人应当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二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本条第(一)至
(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六十四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与清算期间收支表和财务账册,一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第六十六条若由于出资人的过失违约,使公司不能设立或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该出资人应承担本次为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出资人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缴纳全部股金并导致验资不成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股金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已足额缴纳投资额的出资人对逾期缴款的出资人有权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加收违约金
第六十八条出资主体之间因本合同、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履行而产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或由其他股东、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争议的内容可通过中介机构解决的,可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性报告和意见。
第六十九条在争议无法调解解决的情况下,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合同: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本合同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本合同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会决议要求修改本合同。
第七十一条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本合同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核批的,须报核批的主管机关核准;
第七十二条合同修改后必须修改公司章程的,董事会应依照股东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核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七十三条出资各方根据本合同订立公司章程,章程是本合同的补充。股东会决议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四条董事会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与章程相关的议事规则。各议事规则是章程内容的补充。
第七十五条本合同所称“三分之二以上”、“二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一以上”等均包括本数。
第七十六条本合同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
第七十七条此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2.建房合同书 篇二
甲方:
乙方中间人:薛海英
根据《建筑法》《经济和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双方民事行为,特制定本合同规定,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建筑工程概况
私人住宅住房工程是民用住宅建筑。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商定与年月日建主房一座,东西长米,南北长米,陪房东西长米,南北长米,宽米。工程预算造价: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建造价格元人民币。
工程承包方式及施工要求;
1、本工程为施工方式仅为包工,一切工程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
2、工程台脚部分,乙方用二七灰土以上砌墙,砌墙工程高度不超过层砖,如超层,甲方必须加价,每层砖按100元人民币计。
3米,屋顶
4、乙方不负责做水泥顶,木工活(有、无)灌楼板缝(包括、不包括),如需做按工加价。
5、施工人员工作用具由乙方自带。
6、建造私人住宅工程施工质量由甲乙双方认可为止,因是普通私人住宅工程甲方不能以标准建筑队工程质量要求乙方。
7、乙方在施工中须接受甲方的合理监工,并接受合理化建议并采纳。因施工中出现其他必须变更的,需双方协商一致补充签订变更协议。
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因乙方不注意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义务:
1、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保证通电、通水、通路,建筑面积平整,不能影响施工。与周边邻居因地界,建筑物,线路等纠纷由甲方出面解决。
2、砖、砂、灰、石等甲方自备物品,需离盖房主体前后不超过20米,如超出由甲方自理或按人工价支付乙方,由乙方处理。
3、甲方负责提供三马车,及水泵等其他工程施工必须品。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开工当日按合同总造价先预付元,付元台脚完成,付元一层完工,付元二层完工,付元摸外墙完工。总价款元。
2300元,每人每天上午一盒价值2.5元以上的真烟一盒。
工程其他事项: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合同,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可终止合同进行清算。
工程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解决,本合同确需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施工人员名单见附表1)
附件1:乙方施工人员名单
施工人员承诺:
1、我同意推举薛海英为无偿中间人,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由施工人员以中间人为主协商解决。
2、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行事,尊重中间人的决定。
3.建房承包合同书 篇三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三层私人住宅
工程地点:洋泉镇泰山村吊楼组
工程面积:一层 平方,二层 平方,三层 平方,屋面 平方,厨房、餐厅、车库按实际面积平方算。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工程总造价: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发包给乙方。
三、乙方的承包范围及施工要求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施工(需改变部分通过甲方签字),包括:建筑主体工程,建筑地基施工,一层地面和院内地面硬化,屋面制模,琉璃瓦安装,室内墙面拉毛、一层外墙瓷砖贴砖,二层、三层外墙涂料施工。
2、在施工中,乙方按甲方施工要求提供标准模板、铁门脚手架、混凝土搅拌机、震动棒、物料提升机等施工模式(包括三铁即马钉、铁丝、铁钉)。3、乙方在施工时出现工程增减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增减工价,待完工后一并纳入结算,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使用材料时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必须坚持节省、不浪费的原则。
4、房屋施工办理各相关部门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四、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保证水、电通。
2、负责提供砖、沙、卵石、钢材、水泥等材料。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五、工程价格
按甲方正负零以上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一、二、三层建筑按每平方230元,屋面按每平方米230元,餐厅、厨房、车库按每平方150元,地基、第一层地面和院内地面硬化总包价1.7万元。
六、付款方式
乙方每完成一层主体即捣制甲方付给乙方该层次工程款65%,每完成一层内粉刷,付给乙方该层工程款的20%,外墙完成贴瓷砖或外墙涂料粉刷付给该层工程款的15%,验收合格后甲方除留5%的保修金外,其余款全部付款。
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十五日内付清保修金。
七、施工工程日期
工程工期:建房工期为120天,自农历2017年4月19日开始施工算起,开工起120个自然日完工,无特殊情况下,乙方不得随意停工,规定工期内没完成施工的,每延迟一天,扣款200元。出现下雨等恶劣天气无法施工的,建房工期往后顺延。
八、质量与安全 1、乙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一切安全施工准备,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当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建房质量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规范施工,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施工中出现不合格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无偿返工,赔偿因建筑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重新修缮的费用(包括修缮使用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4.建房合同书范本 篇四
房主人(甲方):
承建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设甲方私人住宅主体工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建筑项目:住宅主体工程(两层楼)
二、建设地点:
三、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1、甲方将其住宅主体工程(两层楼)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
2、乙方必须按合同施工,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
四、建房工期:建房工期为45天,自标高正负零点零零开始施工算起。
五、承建工程价格:按每平方工价230元计算。
六、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重点抓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严格按照抗震安居房屋建设标准建房,在施工期间,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
2、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工程质量。
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乙方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私人住宅建房合同书 篇五
房主人(甲方):
承建人(乙方):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特制定本合同规定,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建筑工程概况
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是民用住宅建筑。本工程设计为框架结构,建筑总面积在264㎡左右。工程造价:板面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平方面积以每层的板面平方计算。本工程为框架结构住宅平房建筑,建筑面积264㎡左右。
承包施工方式
甲方将包括地梁在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全部承包给乙方(其中包括房子主体,从基坑起,外装修:二面贴小方块瓷砖,二面清光。内装修:卫生间,洗嗽室,橱房立面均贴满砖。其余内墙面均为水泥砂浆抹面,二楼地面均铺地板砖,一楼水泥地板)
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保证通电,通水,通路,不能影响施工。与周边邻居因地界,建筑物,线路等纠纷由甲方出面解决。
承建方式:
1、甲方将其住宅主体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的水源、钢材、水泥、砖、沙、石、石灰等建筑材料。甲方应及时提供以上建筑材料,以免影响乙方正常施工进度。
3、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搭架用的竹木、钉子、铁丝、切割片等,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的施工人员食宿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如有工程质量问题(如柱子与水平地面不垂直、断裂、露筋,横梁断裂、开裂、露
筋、天板和底板开裂、塌陷、露筋等)返工重做,所造成的材料、人工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
施工安全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监理监工,并接受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本工程预定工期为 个月
工程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
每层完工后预付,每层刷完工后预付
,总体工程峻工验收合格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剩余的钱。工程其它事项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合同,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市场发生变化,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价格,不得随意涨价或压价。
本合同确需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房主人(甲方):(签字盖章)
6.自建房施工合同书 篇六
甲 方: 乙 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 济南市平安街道原肉类市场蓄水池北第五排 的自住用房一栋的建设工程,承包给乙方实施修建,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工程承包有关事宜协议如下,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方式
甲方采用包工包料的方法,承包给乙方实施修建。包工包料,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模板租赁费、脚手架、工具、用具安全费以及工程所需一切建筑材料费,均有承包方自构,甲方把关材料质量。
二、甲方责任
1、协调处理好周边邻里纠纷,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2、负责并保证乙方施工所需水、电、路的通畅;
3、按期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乙方责任
1、负责组织施工队建设并自行解决施工所需的所有设备、原材料;
2、负责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工作,因安全措施落实、工地管理、施工操作不到位,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施工期间确保安全,不得违章做业,如造成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4、负责保证施工中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达标;
5、严格管理施工人员;
五、施工工期
工程工期为 28天,即 2017年 10 月 11 日至 2017年 11月 8 日止。乙方需严格按照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保证按期交房。
六、付款方式
工程报价:每平方420.00元(肆百贰拾元整),拟建面积约300平方,工程预算约 128000 元(壹拾贰万捌仟元整),最终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支付节点:
1、开工前2日,预付壹万元工程款;
2、地圈梁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款贰万元;
3、第一层封顶后,甲方支付乙方叁万元;
4、第二次封顶后,甲方支付乙方叁万元;
5、完成墙面粉刷、贴墙砖、贴地砖等收尾工程后,甲方支付乙方叁万元;
6、剩余尾款约0.8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如房屋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将剩余款项全部支付给乙方;若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进行维修或由甲方协调第三方维修,维修金从剩余款项支付,剩余款项不足以支付维修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索要不足部分的维修金。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承建的房屋如出现重大质量隐患(自然灾害除外),无法居住的,乙方需向甲方进行索赔,索赔金额=全额建房款+全额建房款×20%;
2、因乙方责任导致未按期完工的,逾期超过一月以上,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不低于1.5万元的违约金;
7.建房单包合同书 篇七
甲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甲方在新家庄有一栋商住楼。一楼为车库3米包板,二楼以上为砖混结构3米包板,楼顶为瓦屋结构。
二、工程承包价格及结算方式
1、以单包形式承包给乙方,每平方米208元整。
2、房屋面积按国家有关标准计算,如有修半层楼,2.2米以下50%计算面积,2.2米以上全面积计算面积,乙方按图纸和甲方实际要求施工。
三、承包内容
1、工程所需一切大小机械设备和所有周转材料(竹架板、木材、铁丝、元钉、马钉等所能拿走的东西全部包括在内)。
2、人工:泥付工、木工、架子工、钢筋工、水电工、防水等。
3、内外墙水泥拉毛,外墙正侧两面瓷砖饰面。
4、墙角及窗边瓷片包角,墙面水泥沙子拉毛(一楼地面拉毛、二楼以上不打地面,3套房子内包拉地面沙子),墙面的平、整、直不能超过1公分,厨房、卫生间,楼梯间均为现浇板。
5、除楼梯间双飞粉、门窗制作安装、楼梯扶手外,其余均属此
项工程范围内。
6、屋顶天沟以上,不算平方米。
7、如基础挖桩及条形基础土石方开挖回填属甲方负责。
8、地面滴水内水沟的制作,化粪池及化粪池外管道50米内的安装均由乙方负责,开挖土方由甲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安装好防护网,以防过路行人发生意外事故。
10、乙方不能将社会闲杂人等带入工地,如发现问题处以乙方罚款壹佰元一次。
11、其余增减工程按市场价格计算。
12、基础开挖到位,乙方只负责小部分清理,以外的工程量另计费。
13、人工工资上涨到20%以上按市场行情调整。
四、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砖二皮一线,三顺一丁,不许有洞口,粉刷均应双面平整垂直,装模不许走模,不能有蜂窝,麻面现象,如达不到质量要求,返工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达到验收合格为准。
五、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如施工过程中所发生一切大小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规定,乙方必须有建筑资质以供甲方购买保险所需。升降机不许载人,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违者一次罚款伍拾元。
六、付款方式
每完工一层付款60%,在外粉刷完工后,付款15%,内粉刷完工付款15%剩余工程款除留2%的质量保证金外,其余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付清。在一年内如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所留的保质金付给乙方。
七、竣工日期
工期为12个月,从动工之日起,按有效施工日计算。如甲方要求加班,乙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如果政府部门阻工、停工相差2小时以上,甲方负责补偿当天上工工人适当的工资。
八、如乙方不能按时交房,乙方将承担一定的经济处罚,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甲方资金不足造成停工30天以上付乙方每人每天10元生活费。因政府部门原因造成乙方停工2个月以上,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无法履行时,一切后果由违约方负责。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乙方:
8.解除共同出资购房合同协议 篇八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口头约定以
:的比例共同出资购买位于
房屋相关事宜,并由甲乙双方于
2017 年 11 月日在 签订合同《
认购书》(编号:)。签订《
认购书》后,双方以甲方的名义分别在****年**月**日向广州市一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商)支付了电商费30000元、在****年**月**日向
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开发商)的首付款237197元,两笔款项共计267197元。现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合同义务,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自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原来口头约定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之事即刻作废。乙方对《
认购书 》(编号:)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义务,同时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二、自本协议签订后,****年**月**日之前甲方需向乙方退回一半电商费、一半首付款以及支付部分费用的利息。退回费用共计:30000/2+237197/2=133598.5元。关于退回费用的利息结算,其结算时间为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共计9个月;结算年利率为12%,则月利率为1%;为此需支付的利息共计:(133598.5-13044/2)*1%*9-13044/2=4914.9元。
三、本协议由甲、乙签字盖手印后即刻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自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已任何理由干预甲方履行《
认购书 》(编号:)等相关事宜,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甲方责任。
甲方:
日期:
9.集资建房合同书 篇九
甲方:建设方
乙方:集资方
甲乙双方集资建房位于怀化鹤城区盈口乡团结村三组,单家垅离小市场100米左右,基地原由,原瑜怀铁路拆迁安置地,本组曾早生,尹明忠的老宅基地,曾早生、尹明忠妇夫联系与李盛财、杨春成联合为首修建此住房。以李盛财、杨春成等人招集乙方共同集资修建自建自用。遵照国家法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本着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集资建房合同。乙方选房集资方案,A、包办证件;B、代办证件;C、不办证件一次性付款首付为80%起,分期付款首付为30%起,2种方式总款都在交房前付清。
(一)、乙方集资建房位于怀化市鹤城区盈口乡团结村三组单家垅离小市场100米左右,由乙方自选定位,楼层与户型。
乙方所选的住房为户型层号,面积为室厅
㎡,单价为 元。¥佰 拾 元。
(二)、甲方代办事项的收费标准。
1元
2、土地办证费11户
3、水电开户费1元。楼宇对讲门1户
4、有线电开户费1户元,共计人民币万1
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由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A、B、C、D、J号定价
乙方选房签订合同首付现金元,¥元。甲方修至乙方房位盖板付款元,¥元。整栋主体封盖瓦付款元,¥元。交房时付清所有应付款元,¥元。交房产证付清证件款元,¥元。乙方选择不付单项费用者,甲方按收费项目办理手续。
(四)、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签订合同后如中途退出,乙方已交的集资款当时不退等到整各工程完工结账后,扣出乙方所订的本套房的20%的违约金以外的资金再结账退还。如果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除退回乙方的集资款外,再按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补偿给乙方。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应付款的逾期有权追究违约利息,如延期超过30天不交齐的,由乙方向甲方按所欠的应付款按月计算5%的违约利息。
(五)、房屋交付期限
各种款项的前提下,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情况,除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交房可据实予以延期,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雨灾、地震灾害等。
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3、工程设计变更。
4、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国家政策原因。
(六)、办证计划
因目前根据市政府政策情况,全国小型联合建房项目较多。近三年来,私人所有联合建房大多数都还没有发证,据实情况,这里是修铁路拆迁安置房土地,怀化市国土局同意办证的,如果乙方要求办证我们估计在三年内办好,如要办证费用必要收的,请乙方选房时想好。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必须由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擅自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必须按合同总价资的20%赔偿对方作为违约金,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及其附件内的空格部分 填写文字印刷文字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合自一份,自双方签字付款生效。
甲方签章: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乙方签单: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