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积金处理

2024-12-19

离职后公积金处理(共8篇)

1.离职后公积金处理 篇一

离职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1、职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

2、辞职的提取属销户提取,就是提取您的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全额。

3、部分地区对辞职的提取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有2年为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之所以部分地区做此类要求是因为: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互助的个人储金,还具备互助性,有些地区存贷比高,资金运用率处在高位,盘子贷款负荷较大,人员流动性强,所以有这类的要求,限定您的资金必需停留在管理中心一定时间。

4、辞职事实属实,未有再就业,手续齐全,是可以办理的。手续也是很简单的。

试用期离职规定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试用期离职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在试用期间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许多用人单位都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实际上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常常是用人单位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其表现是: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争议纠纷,仲裁和诉讼时单位必然会败诉。因此,必须提出一个忠告: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要为有录用条件而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和告知举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项规定的要点是: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如果有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劳动者已经知悉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败诉的重要原因。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已经公示和已经使劳动者知晓的录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证明,就成为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重要证据。因此,用人单位要尽可能使自己的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公示化,证据化。

(三)用人单位证明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告知的技巧和方法:

录用条件如何证明已经公示并已经向应聘的劳动者告知呢?方法有以下几种:

1、通过招聘公告发布招聘简章来公示。在公示时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固定,以为诉讼保留证据;但实际上在公告栏内张贴是很难保存的,如果是报刊登载可保存登载的报纸。

2、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印制在《员工招聘登记表》上,供应聘人员填写和阅读后要求其签名表示已经知晓。

3、发送聘用函明示录用条件。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4、在劳动合同中设计条款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例如,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这样的条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提供本人基本情况时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信息,违背诚实信用要求;

(2)职业技能考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所从事岗位工作的要求;

(3)身体患有不宜所从事岗位工作的疾病;

(4)不能按照所从事岗位的职责完成劳动和工作任务;

(5)其他不符合所从事岗位个性要求的情况。

强烈建议用人单位采用这种方式。

5、在劳动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对录用条件有规定的,要将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告知,并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建议用人单位采用2、4、5项办法,简单易行,不花多少代价。

(四)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技巧和方法:

1、对试用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考核鉴定并保存书面鉴定意见。在有了录用条件的情况下,还要能够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促使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试用期间的考核鉴定制度。用人单位通过建立员工试用期考核鉴定制度,给新进员工安排试用期工作计划,运用专人带班、集中培训、组织笔试、对日常绩效与表现记录等形式,对新进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考核和鉴定,以了解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对有试用期的员工,在试用期间的考核和鉴定结果,就可以作为该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2、采取书面形式向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说明理由并保存签收字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辞退条件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向企业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即可。其中告诉我们几个信息:

1、提前通知期是三十天。即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企业,不能够立即提出立即就走。如果不当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可以向辞职者要求赔偿的,这也是对企业的保护;

2、要求通知单位,而不需要得到单位的同意。这是很多员工容易忽视的一点,遇到有些企业说不同意时他们就不知道怎么办了。“通知”是一个单方面的行为,即把辞职的信息传达到单位就可以了,根本不必得到单位的同意。

3、员工要能证明自己辞职。一些员工明明辞职了,却得到一纸除名通知,原因就在于企业不承认收到过辞职通知,而员工又不来上班,故以旷工除名。所以员工需要能够证明自己递交了辞职报告。

2.离职后公积金处理 篇二

一、离职后福利概念的界定

201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 — 职工薪酬 》的修订稿中明确将“职工薪酬”划分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四种类别,将2006年原职工薪酬准则中“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进行规范核算。 新9号准则中将“离职后福利”定义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此外,新9号准则区分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十一条规定:“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通过这一概念的界定,将辞退福利与离职后福利进行了明确区分,便于指导实务操作。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文件的规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受益水平与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各期的缴费水平不直接挂钩,企业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按照规定标准提存的金额,属于职工薪酬准则中所称的设定提存计划。 我国众多企业向社保局为职工缴存养老保险费就属于典型的设定提存计划,失业保险也同样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一)提存额不需要折现的情况

由于提存额一般都是在职工提供服务期末12个月以内到期支付,计量该类义务一般不需要折现。 设定提存企业年金计划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在每一期间的义务是提存规定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例1,某企业2014年12月末提取职工养老保险, 其中生产工人为5400元,车间技术和管理人员为2500元,企业行政人员为1600元。

1.2014年12月31日,计提养老保险时,

2.2014年12月31日支付养老保险时,

(二)提存额需要折现的情况

根据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 应遵循新9号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选择同期限国债利率或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折现后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例2, 某企业2014年12月末提取企业行政人员职工养老保险105000元。 由于某种原因, 该笔养老保险将于1年后支付,此时则需要将应缴存金额折现,假设折现率为同期限国债利率5%。

1.2014年12月21日,计提养老保险时,

应付职工薪酬现值=105000/(1+5%)=100000(元)

2.2015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费用,

3.2015年12月31日支付养老保险时,

三、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

设定受益计划指企业为现有的及以前的职工提供已同意的离职后福利,即企业承诺确定数额的养老金给付额。 我国常见的设定受益计划,主要是一些国企由于历史原因延续下来的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金,包括社会统筹养老金之外支付给退休职工的补充养老金、生活补贴、医疗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设定受益计划是一种补充养老计划,企业承担年金缴费和投资运营的风险,也称作“待遇确定型计划”,对于员工有很大的诱惑力。

(一)设定受益计划会计处理特点

设定受益计划的实施需要精算师参与,其会计处理比较复杂。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企业需要通过精算假设来计量每期的应计年金负债和年金费用。 精算假设包括统计假设(如职工寿命、剩余服务年限、死亡率)和财务假设(如未来工资水平、折现率以及年金基金的投资回报率)两种。

2. 设定受益计划经常会产生精算损益。 在实务中,如果折现率调整、职工寿命的调整等精算假设变动,将导致应计年金负债发生变化,从而产生精算损益。

3.在设定受益计划中,应计薪酬负债是一项长期养老金负债,即需要企业选择一定的折现率计算出未来需要支付的养老金总额的现值。

4.企业年金费用的确定比较麻烦,需要精算师在当前环境下依据一定的假设对每位职工的年金价值进行合理的精算,确定企业当期缴费的金额。会计人员根据精算结果确定企业每期的年金费用水平,并进行相关的确认和列报。

(二)设定受益计划会计处理思路

按照新9号会计准则第13条的规定, 企业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一般包含下列四个步骤:

第一步,根据预期累计福利法,基于员工当前付出的劳务,对员工的未来应付薪酬金额做出精算假设,并确定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和归属期间,并按一定的折现率计算未来福利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发生服务成本时,借记“管理费用—离职后福利”(或当期损益其他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提存资金时,借记“设定受益计划资产”,贷记“银行存款”。

第二步, 设定受益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应该被估计,确定设定受益计划的净负债或净资产。

第三步,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发生实际收益时,借记“设定受益计划资产”,贷记“财务费用”。 发生损失时作相反分录。 期末将利息收入(费用)净额在损益中作为财务费用的一部分予以列报。

第四步,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报重计量部分重计量部分主要包括:(1) 精算利得和损失;(2)计划资产的回报;(3)非常规结算产生的利得和损失。

企业设定受益计划当期应确认的职工薪酬成本除包含当期服务成本外,还涉及过去服务成本、精算利得或损失、利息费用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项目。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是基于“劳动报酬观”,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职工提供劳务的当期,会计处理思路如图1所示。

(三)设定受益计划会计核算举例

例3, 假定某公司2015年1月1日制定了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并于当日实施。 计划内容如下:(1)向企业连续工作20年的10名员工提供统筹外补充退休金,这些员工在退休后每年可以额外获得10万元退休金;(2)员工获得该额外退休金基于其自设定受益计划开始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且必须为企业服务到退休;(3)假设这10名员工平均年龄为51岁,退休年龄为60岁,即可以为企业服务10年。 假定在退休前无人离职,退休后平均预期剩余寿命为10年;(4) 假定适用的折现率为10%,不考虑未来通货膨胀因素、离职因素等。需要说明的是,为简化核算,本例中(3)、(4)条在实务中应合理估计和判断。

本例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步,计算在退休日(2025年1月1日)的退休义务现值A,如表1所示。 此时的A为设定受益资产,即可以满足60岁后的10年间每人每年10万元的设定受益计划。 A也可以用年金乘以年金现值系数计算(或在Excel中使用PV函数),即:

第二步,计算服务期间每年的服务成本、设定受益义务,计算过程及结果如表2所示。

单位:万元

第三步,根据上述数据,企业做如下相关账务处理:

1.第1年发生服务成本时,

2.第2年发生服务成本时,

3.第2年确认利息时,

第3-10年,依次类推处理。

4.如果该企业设定受益计划建立了对应的资产,根据每期确认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提存资金,成立基金,委托专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对该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假设第1年末的基金金额为26.08万元,假设该设定受益计划资产第2年的利息收入为2.61万元,此时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1)61.45=614.46/10;(2)0.424=1/(1+10%)9,2025年1月1日折现到2015年12月31日,共9年;(3)26.08=61.45*0.424

(1)提存资金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2)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在投资运作中发生实际收益时(发生亏损做相反分录),

5.假设企业在第2年末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由于预期寿命等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增加,形成精算损失10万元。根据规定,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

6.60岁退休后实际支付福利时,

四、结论

从新准则对离职后福利会计处理的规范可以看出,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核算比较简单且趋于完善,而设定受益计划的确认和计量比较。 目前仍保留统筹外退休福利等设定受益计划的企业,应充分认识新准则带来的挑战。 通过分析现行会计准则,可以发现离职后福利会计处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未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核算离职后福利负债、补充养老保险的会计核算模式不统一、离职后福利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这都有待于会计准则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摘要:财政部2014年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版)对离职后福利的会计核算进行了全面规范。本文结合案例对离职后福利的定义、分类及会计处理进分析,并总结出会计处理思路,以期为会计实务操作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8号,2014-01-27.

[2]郭昌荣.职工薪酬之离职后福利会计处理探析〔J〕.会计之友,2015(3).

[3]郭慧.新会计准则下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解析〔J〕.商业会计,2014(20).

3.离职之后社保公积金处理 篇三

 当月15日前离职,于当月25号后领取。当月15日后离职,于次月25号后领取。

二、领取材料内容:

 本地家庭户口:退工单、住房公积金转移单;凭退工单回户口区劳动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 本地集体户口:人才市场离职情况表、住房公积金转移单。

 外地户口:退工单、就业失业登记证、住房公积金转移单/支取申请单。

三、转出手续及注意事项:

1.新单位在无锡的人员,将退工材料交给新单位人事部门。

2.新单位不在无锡且非无锡户口,参照以下转出养老、医疗保险。公积金可支取也可转移。(离职次月25后可办理社保转出、公积金销户支取或转移)

 养老转出无锡:凭身份证原件、退工单前往无锡新区新华路5号行政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工作日办理。

 医疗转出无锡:凭身份证原件、退工单、社会保障卡原件,前往新华路5号行政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开具“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工作日办理  公积金转出无锡: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公积金账户设立证明”,另附住房公积金转移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写明新单位名称、新单位公积金代码、个人手机号,至运河东路388号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工作日办理

 公积金支取:凭外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支取申请单原件,前往运河东路388号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工作日办理

4.离职后户口处理问题 篇四

我是深圳户口(集体户口),离职后的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如何处理?

我现在离职了。打算不在深圳工作,转到其他市(广州市)工作。但是户口不想迁离深圳,因为想退休的时候在深圳养老。请问:

1。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是否会在离职后自动停用?我需要特别去社保中心搞停用手续吗?

2。我在广州工作后,新公司会重开一个广州的社保帐号,重新购买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对吗?

3。等我到退休年龄的时候,广州社保帐号里面的所有保险项目,是否可以合并到深圳社保帐号里面?年限是否可以累加?

4。如果我在广州工作期间,打算在广州买房,那么深圳社保帐号里面的住房公积金,可否提取过来用?

我来帮他解答

满意回答

1、象你这样以后还要回深圳养老的,现在就不要管你现在深圳的保险,也不要转移,直接到广州去工作就可以了,不需要其他手续

2、到广州后,会有一个新的社保帐户。

3、等你退休时,可以将广州的社保一次性转移到深圳办理

4、如果你在广州买房,而想用深圳的住房公积金,目前是不可能的。除非你把深圳的社保办理转移,才可以提取到住房公积金

追问

关于第四点,我还有一些疑问:如果我把深圳的社保办理转移,那也要把户口同时迁移出来? 因为我是深圳户口,社保不能单独迁移出来吧?

另外,谢谢你以上的回答..对我很有帮助。谢谢!

回答

转社保是不需要转户口的追问

前两天问了社保局,告知因为我是深户,社保是不能单独转移出去的。具体条例以下,给大家参考一下吧。

无论如何,谢谢你的回答哦~~~

******深圳市户籍员工调离本市转移社会保险金指南***

一、办理条件

⒈员工按规定在深圳市参加了社会保险,其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或住房公积金帐户积累了一定的金额。

⒉员工已按规定办理调出或户口迁离手续。

5.离职公积金怎么提取 篇五

1、辞职以后,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出出来主要还是取决于你的户口所在地以及住房公积金所在地是否一致的。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一致的,则不可提取。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不一致的呢,但是又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的,则不可提取,但是具体可在同一行政区划不同地域间转移的。其实,同一行政区划,必须具有唯一且相同的,由国务院相关的规定行政区划代码,就是要你身份证号码前6位。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不一致,且两者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则可以提取出来。

2、提取的程序是:携带离职证明原件、公积金卡原件、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被冻结住房公积金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提取即可。弊端就是,提取之后,你就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优惠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的多少多少折。至今,最优惠的一次是基准利率的7折。

3、鉴于你目前的情况:如果你属于那种可以提取的范围,则不需要再回原单位开什么证明以及别的材料。因为你已经有辞职通知书了。

以上就是基本的离职公积金提取流程了,希望对于您日后离职前公积金的提取提前有所帮助。毕竟公积金是我们现代买房人所必须用到的一笔不小数目。

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和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的内容,计缴住房公积金方法如下:

一、组成部分

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缴部分(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缴存部分。两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并必须按规定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

二、存缴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缴存比例)。假设: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5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各为8%,则该职工的月缴存额为:2500元×8%(单位缴存部分)+2500元×8%(个人缴存部分)=400元。为方便操作,单位可以对每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公积金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里的钱需要的条件是: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通常可以从居住所在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处领取。

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离职证明格式参考 篇六

相似问题

泰州市职工离职公积金如何提取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X-02-01 23:02:54

本人之前的单位缴住房公积金,现在已经离职,而现在的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想咨询一下,原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需要哪些资料办理...

您好!离职且户口是外地的.,可以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公积金提取书并盖章、外地户口本、离职证明。户口不是外地的,不可以提取,只能封存在原单位账户或公积金中心封存户,待以后符合其他提取条件时再提取。泰州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非泰州户口离职后公积金提出现金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X-01-30 00:38:01

我是201X.3离职,201X.6才把户口办离泰州,现在我需要把公积金账户中的钱取出来,找人代办,需要哪些材料。

您好!离职且户口是外地(非泰州范围内)户口,可以凭身份证、外地户口本、离职证明、《公积金提取书》(单位盖章)提取本人公积金。如果是代办的,还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都需提供原件,且在我市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泰州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23—12329。

外省人员公职金提取疑问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X-02-09 13:01:29

外地人离职后提取公职金需要哪些资料呢?

您好!离职且户口是外地户口(非泰州范围内)的,可以凭身份证、外地户口本、《公积金提取书》(单位盖章)、离职证明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7.广州离职员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攻略 篇七

开篇:提取不难,搞清楚流程最重要,所有东西缺一不可。

一、前提

1、非本市户口

2、离职了,有离职证明

二、需要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下载地址:第三方购买的,由第三方出示);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

3、本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4、离职证明复印件(第三方购买的,凭离职证明开具提取函)。

PS:

1、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可以跨行提取,也可以直接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有些银行不具备提取资格,不同银行的提取时间也不尽相同,去之前一定要先问清楚;

8.离职后公积金处理 篇八

我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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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邵铭 在职时未提诉求,离职六年多后要老东家补缴公积金等。近日,该案在佛山中院终审宣判,相关公司被要求依法补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7280元。

去年以来此类案件在本地呈现井喷态势。此前南都就曾报道,富士康旗下佛山普立华公司有7000多名员工被少缴住房公积金。而上述案件的落槌,也更坚定了维权劳动者的决心。

单位申请行政复议 未获支持

顺德的夏女士自称是1999年10月进入当地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工作,并于2006年12月正式离职,其间单位未为其缴纳公积金。后来夏女士从新闻中获知,企业有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2012年12月31日,夏女士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投诉。公积金中心遂向安装公司发出《关于职工反映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函》,要求其核实夏女士反映的情况,在30天异议限期内,安装公司未做出任何反应。公积金中心后向安装公司发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要其在收到决定书的七天内为夏女士补缴1999年10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7280元。安装公司不服,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于2013年5月10日作出决定,维持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安装公司仍不服,就又将公积金中心起诉至禅城法院。

禅城法院、佛山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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