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精选10篇)
1.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篇一
2011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流程
本文介绍2011年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2011年全国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也放宽审核标准,这对于无力支付高房价的购房者是一个好消息。
两限房申请标准
条件 A 不需要申请人全家都是北京户口,有一个人是就可以,但是有北京户口的这个人必须是户主。
B 单身的要求三十周岁以上。
C 带父母申请的必须是独生子,且父母年过50周岁。
D 对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不做限制了,但是现有住房要估价,所有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证券、汽车等,总资产不超过政策要求
(家庭年收入不超过8.8万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m2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
经适房申购标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推荐阅读:
2011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天津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廉租房申请标准 :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96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392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3万元及以下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088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0万元及以下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784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8万元及以下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48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0万元及以下两限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然后就是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三、之后是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四、最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
五、然后就是等着摇号分配房屋了。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办公室。电话:63958811
参考资料: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详细流程:
第一步:提出购买北京限价房的申请
1、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领取《核定表》
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领取《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核定表》由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统一格式印制。
2、向单位要求开具住房、收入情况证明,单位需签章。
①、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应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离退休人员按实际领取的退休金额计算收入,失业人员按实际发放的失业保险金额计算收入。
②、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二步:提交申请北京限价房的材料
1、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五)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六)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七)复员转业军人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八)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九)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十)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十一)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十二)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三)已按京建住〔2007〕1129号及117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程序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不再提供上述材料,只需提供拥有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2、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工商、税务、交通、金融等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地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四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审查
受理申请后,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初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核材料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完成对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情况的审核,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入户调查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组成入户调查小组,对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实际居住人口、家庭资产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由入户人员填写调查情况。人户分离家庭的入户调查工作由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三)组织评议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及资产情况进行评议,由经办人记录评议情况。
(四)公示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家庭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工作。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第五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上报区县住房保障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提出初步配售意见,将申请家庭的资料录入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2、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六步:区县住房保障部复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在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对申请家庭人口、工作单位、住房、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及配售方案等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①、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②、复审及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七步:上报市住房保障部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复审备案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纳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册。
市、区(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备案过程中,因申请家庭提供的要件不全需补交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总的来讲就是两限房申请流程: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街道办、乡镇政府做出受理决定——街道办、乡镇政府进行审查——上报区县住房保障部——复审——市住房保障部备案
以上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由经济适用房
2.申请青岛经济适用房条件 篇二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对象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
2、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达5年以上;
3、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以前是1277元);
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以前是10平方米);
5、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一、家庭成员的核定:
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及其单身子女构成,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
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代申请经济适用房。qq 766301504
三、年收入的核定:
3.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流程 篇三
2010-01-21 14:20:39 来源:广西城市网
1、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人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后,请到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居委会)、户口所在地的房改部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首府南宁房改办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申请人将需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4、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将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姓名资料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然后对经公示合格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5、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6、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每月20日在相关媒体和房改办办公楼一楼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篇四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m2(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满5年(含符合我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二)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三)符合市**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条件;(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补贴、**规定的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的。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夫妻组成的家庭为主,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m2(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满5年(含符合我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二)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三)符合市**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条件;(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补贴、**规定的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的。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夫妻组成的家庭为主,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将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家庭未婚子女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必须在入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退出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按原出售价格收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5.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篇五
今年首批推出的经济适用房,98%以上为90平方米以下户型。房源情况如下:侨苑世家,位于渝北区回兴街道双湖路,有住房1016套,核定基准价格3150元/平方米;盛世年华2栋,位于北部新区经开园鸳鸯北路21号,有住房153套,核定基准价格3099元/平方米;西城尚景,位于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华园路5号,有住房748套,核定基准价格3060元/平方米。
重庆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重庆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具体条件为: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重庆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2、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3、驻渝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二)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
6.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篇六
经济适用房有全房产证。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
2、怎么样的条件在西安才可以买经济适用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建筑面积60%的家庭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公布,目前,中低收入线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9800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户型限定方面,单身家庭可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为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3、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是什么?
需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先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西大街234号)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超面积部分按商品房算。
4、经济适用房审批公示期满后我该做什么?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 ”(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此外,对实际购买面积超出核准购买面积部分,购买人应按规定,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补交差价款手续,补交差价款面积部分按商品房对待。
5、取得的审批资格证有效时间是多长?
审批资格在一年内都有效,在这期间如果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就需要重新填表审批了。
6、经济适用房的契税是如何收取的?
经济适用房过户时,税费的优惠如下:
1、符合相关规定的,买受人按1.5%而不是3%承担;
2、交易费,转让人按1.5元/平方米而不是 3元/平方米承担。
7、经济适用房的大修基金怎么收取?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12月23日起,房屋大修基金将按面积收取。新《办法》规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 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新旧标准有两个月过渡期。过渡期时间从2009年12月23日至2010年2月22日。过渡期内,新、旧交存标准并行。过渡期内,业主可自主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过渡期后,一律按新标准执行。
8、经济适用房几年内办理房产证?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一样都是全产权,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都是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否则开发商违约,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会拖后。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现房购房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则首先要看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房产证的办理首先以合同约定为准,您需要查看合同内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如果超出合同规定的办理时间,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同时如果项目在证件等方面存在问题,也难以顺利办理房产证,建议您就此问题咨询开发商。
9、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7.经济适用房流程 篇七
根据最新实施的《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如果您的家庭户籍、收入及住房符合相关条件(单身未婚购房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上),可以申请购买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的。申购家庭所包含的家庭成员仅限于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如果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户籍、收入和住房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要求,可携带一方父母。
申请购买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流程:
1、开具无房产证明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办理参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无房产证明(西安市城六区户口由西安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出具;长安区户口由长安区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
2、领取无房证明,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办理预约登记手续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在西大街116号市房产交易大厦一楼交易大厅东北角领取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名下有无房产证明,同时预约登记交表时间。申请人持无房产证明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3、按要求如实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准备相关资料(相关证明在交表前二个月出具并填表为宜)。
4、申请人在预约登记交表时间携相关资料原件(核验后退还)、复印件和审核表进行初审(地址:市房产交易大厦一楼交易大厅东北角)。
5、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http://.cn)、西安市房产资讯网(http://)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进入复审阶段;、复核、终审,终审通过后在审核表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7、通知申请家庭领表。
以下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证明材料的说明,请你根据家庭具体情况提供。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证明材料的说明
一、下列资料,审核表中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都必须如实提供;
二、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离异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房产
证、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审核表中盖章及住房和收入证明:
1、有工作单位(含退休)人员审核表中盖单位行政公章,并由单位出具住房和收入证明(企业及民营私企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住房证明应写清在单位是否享受单位福利性分房,是否属于无房户;享受过单位福利性分房, 住房证明应写清详细住址、建筑面积,除此之外还有无其他形式住房(已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收入证明应写清上年月收入、年收入,除此之外还有无其他收入;
2、无工作人员审核表中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章,同时出具住房和收入证明,证明材料应写清有无工作、有无住房、有无收入(无固定收入人员需在证明中说明收入来源及月收入、年收入);
四、现住房性质为租赁私房、暂住亲属住所的,需由当地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现住房证明,写清住房性质、详细住址、建筑面积、房屋归属人、与本人关系;
五、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住址、本市户口住址房屋证明:
1、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不是居民户口簿户主的,由房屋归属地社区出具房屋归属证明,证明应写清详细住址、建筑面积、房屋归属人、与本人关系;
2、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为居民户口簿户主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户口住址房屋归属证明,应写清详细住址、建筑面积、房屋归属人、与本人关系;
3、身份证、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分别提供住址证明材料;
六、未婚单身人员(年满30周岁)需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未婚(从无婚史)证明;离异(丧偶)人员需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再婚证明;丧偶需同时提供死亡证明;
七、单位倒闭需由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无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写清工作期间是否享受单位福利性分房,是否属于无房户;原单位合并,需提供合并文件;单位名称更名需提供更名文件;
八、工作单位如有变动,原单位应出具证明,写清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是否享受单位福利性分房,是否属于无房户;同时现单位需提供第三条第一款证明材料;
九、户籍为集体户口人员,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十、配偶户口为城六区、长安区以外的,不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住址证明;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从2010年3月29日起,凡参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需提供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名下有无房产证明(西安市城六区户口由西安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出具;长安区户口由长安区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其它证明资料以提供证明材料说明为准。
西安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地址:莲湖区香米园西巷93号4楼档案科
西安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73***60
长安区房管局地址:长安区韦曲新华街371号
8.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书 篇八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 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申请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9.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程序 篇九
一、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我辖区户口(不包括学生户
口);
(二)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0元,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
元。
二、申请程序: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申请提出申请,并按顺序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按要求填写《经济适用房审核表》(须黑色字体手写,社区初审后发放,一式四份;电话号码一栏须留两个电话,以备用)
(二)申请人自己写的申请书。(须黑色字体或打印,写明
所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工作、住房情况以及申请理由)
(三)现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
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注: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所涉及房屋都需要房产证或拆迁协议或相关部门书面证明于其无关。
(四)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五)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来源的证明,最少为近期半
10.青岛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篇十
(一)购房资格登记。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申请人户口为准)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
(二)购房申请登记。
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
本人因故无法到场的,受托人应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办理购房登记事宜。
申请人按规定申购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登记回执》
(三)确定入围名单。
市住房保障机构依据已办理购房申请登记的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应当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排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
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应通过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
(四)确定选房顺序。
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
(五)轮候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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