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12篇)
1.浅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篇一
“新时期沿海人与率先发展”主题征文
浅谈沿海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
灌云县水利局
内容提要:全面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争当新时期沿海人,服务人民群众惠民工程,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重要保障。灌云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多为70年代建设,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所建水厂大部分规模较小设计标准偏低,设施简陋,供水不足,缺乏科学管理,存在严重的饮水安全问题。我县在总结过去改水工作经验基础上,组织水利专家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实地勘查,认真调查研究,制定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实施,狠抓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效益,切实地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给他们带来的温暖、关怀和健康。
今年,中央1号文件重点锁定“水利”,不断加大对水利事业投入,无论中央到地方,还是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保障农民身心健康,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不断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结合灌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践,浅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
一、灌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现状及近期规划简述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位于江苏省东北部,东频黄海,南与灌南县隔新沂河相望,西与沭阳、东海两县为邻,北与新浦、海州、连云区接壤。全县东西长73千米,南北宽44千米,行政区域面积1834平方千米,县内共辖20个乡镇,318个行政村,总人口107.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65万人。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灌云县就实行了农村改水工程,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农村饮水工程有了较大的发展。据《灌云县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反映,至2004年底,全县建设农村水厂117座(按水源分类;利用河流水源建地表水水厂25座;利用打深水井建地下水水厂92座。按规模分类:建乡镇中心水厂41座;建村联水厂76座),受益人口近60万人。但是由于灌云县的经济基础薄弱,所建水厂大部分设计标准偏低,规模较小,设施简陋,供水不足,加上缺乏科学管理等因素,效益下降。尤为严重的是,全县农村水厂有92座无净化处理设施,存在严重的饮水安全问题。由此可见,灌云县在建设和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都面临着相当艰巨的任务。
按照《灌云县“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规划》目标,从2008年起,灌云县将在上级政府的支持,本县群众投劳集资的努力下,投入资金1.25亿元,新建、扩建水厂17座,铺设管网5400公里,用3~5年时间解决30万人农村饮
水安全问题。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
(一)坚持科学规划, 因地制宜实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是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是广大干群的共同使命和发展追求,全县上下倍加珍惜当前面临的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需要科学规划, 统筹安排。要依据本县饮水不安全人口的分布状况,统筹研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布局, 综合考虑水源、水质、水量和周围环境等因素, 加强对水源水质可靠性论证, 确保水源布局科学合理, 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要坚持因地制宜, 加强与区域供水、水源保护、乡(镇)村布局规划、新农村建设等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在实施次序上,优先安排水质问题严重地区工程建设,优先在区域供水延伸地区安排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既科学、又合理、得民心、见实效。
(二)严格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规划,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前期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项目编制、申报和审批工作。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让农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三)強化水源保护, 提高饮用水质量
保护好饮用水水源, 是保证供水水质的重要基础。水源是
关键,饮水工程建设前,水利部门首先要严格做好水源勘察和调查研究, 确保水源的水质和水量,避免盲目建设。要加强水源地的保护,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工程管护范围。严禁在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附近地区发展高污染工业,坚决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加大禽畜养殖环境管理力度,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从事网箱、围网等形式的水产养殖活动, 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生活污水排放处理设施要与供水系统同步建设, 防止生活污水随意排放造成新的水源污染,加强对供水工程水源、出厂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 发现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时, 必须采取应急处理和深度处理措施, 确保水质达到饮水安全标准。
(四)创新管理机制,实现长效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管理要求高、任务重。要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关键是管理。在管理机制上,水利局作为农村供水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研究,制定供水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实施供水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強化管理责任。在运营机制上, 运用市场经济手段, 建立灵活有效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模式,明析产权,建立水价机制。加强用水管理, 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五)强化队伍培训, 提高服务技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投产运行后,长期受益是目标,优质服务是基础。水利部门应进行全方位技术指导,定人定责,分片包干,对工程要及时做好监测维护,发现故障及时检修。强化队伍技能培训,持证上岗,确保工程运行过程中在技术上不出现任何问题,确保每一项工程惠及一方百姓。要加强水利法规的宣传解释,使责、权、利 三方自觉按法律法规行事,及时把国家的政策精神传送到用水户和工程管理者,使用户明白自己的权利、责任,切实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让广大农民群众得益受惠。
全力推进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让农村群众吃上放心水、安全水,是一项艰巨而迫切的任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实施,狠抓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效益,切实地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给他们带来的温暖、关怀和健康,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幸福港城新灌云,再接再厉乘势而上,加快新的跃升,承担起历史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义无反顾,勇往直前,埋头苦干,在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参考资料:
《灌云县水利十一五规划》
《灌云县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 《灌云县志》 《灌云县2010年鉴》 作者简介:成善权 单 通讯地址:灌云县水利局 邮 编: 222200
位:灌云县水利局办公室0518-88823538
电话
2.浅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篇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属复杂的系统性工程, 具体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地质勘察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质量, 具体包括基础隐蔽工程质量、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工程外观质量、工程发挥效益后使用功能的质量, 此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具体包括环境、设计、人员、材料、方法、机械等, 其中方法因素包括施工工艺与施工组织设计;人员因素包括参与项目建设的指挥者、组织者、操作者, 此乃提高项目施工质量的关键因素;环境因素要求根据项目工程具体条件及施工特点, 采取措施控制所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的环境因素。总体而言,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作为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的关键性环节, 对项目产品最终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本文着重谈论如何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提高施工质量。
2 如何加强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管理、材料质量管理、现场跟踪检查与管理等, 其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作为完整的系统, 具体由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的施工行为管理、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施工现场的治安治理、原材料的验收与使用管理及施工队伍管理等部分组成。考虑到施工质量管理占据着施工现场管理的核心地位, 必须始终围绕施工质量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工作, 以确保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均能达到既定标准。本文着重就后两项管理举措进行讨论, 以期改善我国农村目前的供水现状。
(1) 材料质量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材料具体包括原材料、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 此乃项目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作为项目工程质量的基础, 任何质量问题均可能引起项目工程质量出现质量问题, 因此材料质量必须控制到位, 此乃项目工程质量得以提高的重要保证, 具体控制措施包括两方面: (1) 控制好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考虑到材料构配件的质量直接影响着项目工程的实体质量, 施工材料供应部门与施工材料构配件供应厂家间必须建立起有效的工作联系, 同时建立起材料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密切部门与厂家间的业务联系, 以确保材料质量有所提高, 进而规避某些质量争端的出现;若想控制好施工材料构配件质量, 必须高度重视施工材料构配件的采购、验收及储存, 同时严禁采购质量不达标、国家明令淘汰或不带合格证的材料构配件。工程中所用的一切材料和半成品均购买合格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 进场前必须取得产品合格证, 进场材料必须符合下列程序:取得合格证→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材料进场→再取样→复检→合格→使用。 (2) 落实好施工材料质量的验收工作, 强化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 若想控制好施工材料构配件质量, 必须落实好相应的施工材料构配件质量验收工作, 派专职的见证取样员到工地现场随机取样, 对原材料进行检验、试验, 确保该工程中不使用不合格材料。具体落实措施包括:施工材料构配件验收过程, 供应部门必须就存有质量问题的材料构配件与供货单位协商沟通, 同时根据《原材料构配件质量异议仲裁办法》进行处理;复验完毕材料构配件质量以后, 必须向复验机构索要复验报告, 同时根据《原材料构配件退货办法》、《材料构配件隔离办法》对存有质量问题的施工材料构配件进行处理。
(2) 现场跟踪检查与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过程, 现场跟踪检查往往能够发现项目工程的诸多质量问题, 因此现场跟踪检查工作人员必须坚决做到手勤、眼勤、腿勤, 其中腿勤要求工作人员勤跑工地、手勤要求工作人员勤记录、眼勤要求工作人员勤观察, 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及解决施工现场可能存有的质量问题, 进而降低质量问题所引起的经济损失。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 时刻督促施工人员根据项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范开展施工作业, 同时坚决贯彻质量检验制度。具体的检验工作必须立足基础项目, 例如施工部位基础的开挖宽度或深度、管道或设备的制作安装、模板的制作与安装、钢筋的绑扎及混凝土浇筑等, 同时必须落实好某些特殊项目的抽查工作, 例如水的称量、混凝土的砂石料、模板的搭设、钢筋的绑扎与焊接、管道与伸缩缝的安装等, 待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 施工单位必须实现进行自检, 随后监理单位再进行复核, 此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除此以外,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的实施必须落到实处, 注意前一项工程验收若未合格, 严禁开展后一项工程。
3 如何提高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
由前文可知,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质量往往受到环境、材料、方法、机械、设计、人员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必须着重把握上述影响因素, 采取措施实现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除增强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外, 本文认为也必须从下列方面进行控制:
(1) 全面落实责任制。实践证实, 责任制的全面落实要求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责任, 同时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单位领导, 实现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保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 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和发挥保障作用, 同时完善相应的监督与检查工作。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与施工规范, 本文认为有必要实施项目工程质量终身制, 以确保项目工程当事人始终对项目工程质量负责。
(2) 全面实施项目工程建设“三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必须全面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制、招投标承包制、项目法人责任制, 此乃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的根本保障。若想确保项目工程始终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组织建设, 项目工程法人必须承担着项目建设的所有责任, 即把项目工程质量控制贯穿到项目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项目工程招投标过程, 必须落实好资质审查工作, 其中投标单位的资质与实际业绩均应纳入审查范围, 此外也必须高度关注项目工程的资源配置问题, 注意严禁层层转包行为的出现, 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严禁分包建设。
(3) 全面加强施工质量控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有必要采取“三控制”, 即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其中事前控制要求事先对施工单位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严格审核, 尤其应严格控制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的素质与数量, 同时对项目工程的机械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严格控制, 注意质量不达标的材料构配件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总体而言, 事前控制能够把项目工程质量问题控制到萌芽状态, 进而确保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事中控制 (又称工序控制) 要求采取“二级三检报验制”, 其中“二级”具体包括:施工单位建立“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施工企业终检”的质检制度, 以实现项目工程质量监理的既定目标;施工单位内部检查合格后, 再以报验申请的方式请求项目工程指挥部进行复验, 若复验合格, 监理工程师再组织进行终验, 以确保上道工序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注意评定表内必须有单元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的验收意见及评定质量等级, 同时上述检验过程质检人员必须全程监督。事后控制要求对那些已完成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进行后期观察或检测, 同时对项目工程的运行情况进行收集整理, 此外再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工程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综上所述,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最受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 越来越牵动党中央、国务院的神经。近年来国家采取中央投资+地方自筹配套资金的方式, 欲建设更多高质量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以此来控制我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因此饮水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问题尤显重要。
参考文献
[1]王佩珍.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初探[J].民营科技, 2013 (5) .
[2]修川江.管道施工控制措施在芳草湖灌区农村饮水工程中的应用[J].陕西水利, 2012 (3) .
3.浅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篇三
【关键词】运行管理;服务质量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on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in Haiyuan County
Ma De-cheng
(Haiyuan County Water Affairs BureauHaiyuanNingxia755200)
【Abstract】Haiyuan County, a total of 71,800 rural households, 35.94 million people, mostly living in the remote and backward mountain deep ditch place, so the draft is very difficult to implement the rural safe drinking water project is very difficult. But also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engineering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sponsibility has not yet fully in place, project maintenance and repair funding shortage, shortage of management, low level of specialization.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project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work to further strengthen management, straighten out the management system. Strengthen their own team building, improve service quality.
【Key words】Operation;management
海原县共有农村住户7.18万户35.94万人,大多居住在偏僻落后山大沟深的地方,因此吃水非常困难,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难度也很大。近年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解决饮水安全列为我县十项民生工程之一。通过项目的实施,全县已基本形成了以"南部""八斗""七营-李旺""固扩十一干以后人畜饮水"、"高崖农村饮水"5处"千吨万人"工程为骨架,以红羊、四营、吴湾、后塘、黎庄等50处供水工程为支撑,覆盖全县17个乡镇的农村供水网络体系。全县自来水入户6.17万户,饮水安全人口为30.77万人,加上集雨工程(包括集雨水窖、砼集水场、屋檐接水)解决的3.27万人,目前共解决了34.0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剩余1.9万人计划在2016-2018年逐步解决。
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运行管理责任的落实还没有完全到位 。 2015年5月份,将相关乡镇水利工作站及人员移交给所在乡镇管理(工资由乡镇核发),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管护主体随之变为相关乡镇,部分乡镇对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护不够重视,管护主体没有落实到位,甚至抱有等、靠、观望的管理态度,导致部分用水户无法正常用水。
(2)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短缺 。 目前我县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覆盖到全县的17个乡镇,由于工程点多、面广、管线长,且地形复杂,起伏落差大,过沟、过山现象普遍,给工程的运行管理带来诸多困难,造成工程运行过程中维修量大,费用高;再加上部分用水户用水交费意识淡薄,水费收缴难度大,工程正常支出费用(机井电费、水厂水费、管道维修费、雇佣人员工资、维修车辆燃油费等)、维修养护基金等费用没有保障,导致部分人饮工程不能正常运行。
(3)管理人员紧缺,专业化水平低。我局自2000年以来,人员编制一直处于冻结状态,近年来由于退休等原因,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不断减少,年龄趋于老化。而我县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无论从服务对象的数量,还是覆盖范围上相比以前都是成数倍地增加。这一减一增,使得各乡镇水利工作站管理人员显得十分紧缺。2015年5月移交乡镇后,相关乡镇也没有补充管理人员,并辞退了原有雇佣管理人员,同时还要抽调人饮管理人员去干封山禁牧等工作,导致人饮管理人员严重紧缺,出现管护不力,有管无水的现象。
2. 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中的几点建议 :
(1)进一步加强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按照自治区人饮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制定的管理细则,由县政府搭台,层层签定责任书,建立县、乡、村、农户为一体的管理模式。即:对跨乡镇的较大工程,建立以水务局专业化管理队伍管理主支管道、水源及蓄水池等主体工程,由乡镇牵头,落实村或村级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入村、入巷管道、农户管理联户水表井到水龙头段,管理费用在所收水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对跨行政村且供水范围为一个乡镇的较小工程采取竞价的承包方式由个人或村民用水协会承包管理,承包人(协会)自负盈亏,其中因因自然灾害(如山洪)造成工程较大损害的维修费用由水务局给于一定补偿;对供水范围为一个自然村或一个行政村的小型工程,由乡镇牵头直接移交行政村或自然村管理,自负盈亏,水费实行限价收费(低于或等于物价局核准水价)。
(2)县政府根据我县出台的管理办法及时、足额拨付县级维修养护资金。受各种自然条件及人为因素的影响,我县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及维修费用资金缺口很大,2014、2015年维修资金达到200、320万元以上,建议县政府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县级维修养护基金,以确保人饮工程的正常运行。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 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3号令)等 有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第二条 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不含县城城区)以 下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 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中 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
“十二五”期间,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 《全国农村饮水安 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新疆兵团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建设管理任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第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实现供水到户,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 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 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 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出地氟病、血吸虫疫区及其他涉水重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 强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沆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农 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实施的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应 当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项 目前期工作程序和投资计划管理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 目区别不同情况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 目审批部门可根据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工程实际情况,合并或减少某些审批环节。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按规定实行核准制。
各地的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和权限划分,由 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同级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确定。项目建设涉及 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按规定办理。
第八条 各地要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加 强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间协商配合,着力提高设计质量。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水源工程选择与防护、水源水量水质论证、供水工程建设、水质净化、消毒以及水质检测设施建设等内容。其中,日 供水 1OO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 1万人以上的工程(以下简称“千吨万人”工程),应 当建立水质检验室,配置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各和人员,落实运行经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第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按规定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
第十条 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和申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农村饮水安全项 目 中央补助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新疆兵团提 出的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 目投资规模计划,明 确投资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为定额补助性质,由 地方按规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十二条 中央投资规模计划下达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会同省级水利部门将计划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将计划下达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核。分解下达的投资计划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地点、总投资、投资、资金来源及工作要求等事项,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及其他资金来源责任,并确保纳入计划的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完成各项建设管理程序。项 目分解安排涉及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工作的,应及时征求意见和加强沟通协商。
在中央下达建设总任务和补助投资总规模内,各具体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 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中央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的投资补助政策,加 大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地方投资落实由省级负总责。入户工程部分,可在确定农民出资上限和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前提下,引 导和组织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进行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
第十四条 中央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各地可在地方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经费,用 于项目审查论证、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竣工验收等前期工作和管理支出。
第十五条 解决规划外受益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以及解决农村安全饮水 以外其他问题所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地方从其他资金渠道解决。对中央补助投资已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受益区,如 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 地方 自行解决。
第四章 项 目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签订责任书,把地方各级政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技术责任等落实到
人,并加强问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第十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项 目法人责任制。对“千吨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按有关规定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 责工程建设和建后运行管理;其他规模较小工程,可在制定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村民自建、自管的方式组织工程建设,或 以县、乡镇为单位集中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 责全县或乡镇规模以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鼓励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十八条 加强项目民主管理,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前,要进行广泛的社区宣传,就 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集办法、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水价等充分征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并 与受益农户签订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议,协议应作为项目申报的必各条件和开展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要有受益农户推荐的代表参与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和项 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或报各。对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 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各方及有关专家审定,并将设计变更方案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各案。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范围及标准由省级水利部门制定。
因设计变更等各种原因引起投资计划重大调整的,须报该工程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各地要根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 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全部进行社会公示。省级公示可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市(地)、县两级的公示方式和内容由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确定。乡、村级公示在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进行,内 容应包括项目批复文件名称、文号,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 地方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商卫生计生等部门及时共同组织竣工验收。省级验收总结报送水利部。验收结果将作为下项目和投资安排的重
要依据之一。对未按要求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 目,要限期整改。
第五章 建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长期发挥效益。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以 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可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单户或联户供水工程,实行村民自建、自管。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取股份制形式或企业、私人投资修建的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
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采用工程经营权招
标、承包、租赁的,政府投资部分的收 应继续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并充分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阶梯水价、两部制水价、用水定额管理与超定额加价制度。对二、三产业的供水水价,应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
水费收入低于工程运行成本的地区,要通过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专 户存储,统 一用于县域内工程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第二十五条 各地原则上应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供水技术服务体系和水质检测制度,加 强水质检测和工程监管,提供技术和维修服务,保障工程供水水量和水质达标。要全面落实工程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切 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降低工程运行成本。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 障工程 良性运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按职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和监管工作,针对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不同特点,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设 置保护标志,明 确保护措施,加 强污染防治,稳步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要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做到“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力口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工作;确 保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落实到人,责 任落实到位。
第二十七条 各级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信J急沟通,及 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各自掌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项目建成后的供水运行管理情况。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本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投资管理使用、合同执行、竣工验收和工程效益发挥情况等。
中央有关部门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评估、随机抽查、重点稽察、飞行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通报通告、考核和奖惩制度,引 导各地合理申报和安排项目,强 化管理,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效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 定实施细则。
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探讨 篇五
印才金
(铜梁县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摘要:近年来,对饮水安全工程,如何管好用好“民生工程”这项工程,是目前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笔者分析了当前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运行管理、水价格、管护资金以及水源地保护等方面进行一些探讨并发表相关的看法。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分析
1运行管理机制的提出
我地区农村供水工程大多建较早,由于当时经济基础差,自然条件限制,供水工程规划设计标准等相对较低,由于多年运行管理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目前的农村供水工程已达不到设计供水能力,部分工程超负荷运行,大大缩短了工程寿命。主要存在三个层面的问题:(1)运行管理机制层面:①管理模式多样化,供水工程以个人承包为主,集体所有为辅,管理制度不统一,饮水安全保证度低,不能长期高效运行。②管护资金不到位,导致不少工程年久失修,大大缩短工程寿命。一方面,没有相应的管护资金渠道;另一方面,水费计收不规范,相当部分未能按成本和利润进行核算水价,造成水价明显偏低,影响工程维护。③水源保护措施不完善,大多数只采取了简单的水源保护措施。
(2)群众用水管水层面:①农民群众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相应的政策法规滞后,缺乏有效的行业措施和手段,没有形成规范的行业管理监督机制和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②村镇供水工程未引入市场化管理机制,水的商品化程度难以显现,不利于推行节约用水和产业化管理机制。
2若干问题的思考 2.1运行管理模式
工程运行管理模式决定着供水工程能否长期发挥效益。针对当前农村供水管理方面的问题以及分析以往农村水厂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两种运行管理模式: 2.1.1统一管理模式
统一管理模式注重地区供水工程的统一管理,主张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相结合。此模式需要成立一个具有完善市场行为能力的供水总公司,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理论方法组建与管理。供水总公司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隶属于水务局,分区域或乡镇成立隶属于总公司的分公司。
(1)运行机制。①产权。新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国家出资为主,其产权属国家所有,并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政府出资人代管。短期内,供水总公司负责地区新建工程的管理(维护和经营),长期将采取多种方式(收购、入股等方式)并购其他产权形式(集体或个人)的已有工程,逐步实现统一管理。②经营。采取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行管理模式。由总公司负责统一运行经营,在总公司指导下,分公司独立经营,各水厂单独核算。
(2)行业管理。①县级水务局乡镇水务站分别是总公司、分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同事,财政部门负责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资金落实保障;卫生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物价部门负责供水水价核定和监管;供电部门提供可靠的店里保障,落实电价优惠政策。②组建用水者协会,由受益群众、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组成,行使监督职能。
2.1.2分散管理模式
由于大部分地区以抽取地下水为主,工程量大、分散,长期形成的管理模式,致使统一管理难度加大。分散管理模式强调村级水厂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该模式依托于现有状况,实施难度小,非常适合于经济较落后地区和工程量较小的乡镇。
(1)运行机制。①产权。凡属以国家投资为主新建的工程,主干管网以上部分其产权仍属国家,入户管网等属于用水户个人;以往集体说有的工程和个人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产权仍继续保留。②经营。此模式强调供水工程自主管理。以国家投资为主新建的工程可以通过承包等方式转给集体或者个人管理;集体所有的工程可由村委会或用水户代表(协会)负责管理,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承包等)承包给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或具备相应管理套件和能力的个体户经营;个人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
(2)行业管理。①县水务局是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水务站作为局派出机构,进行具体管理并定期向县水务局报告。涉及到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电价等工作时仍然参照第一种模式的行业管理方式。②组建用水者协会,由受益群众、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组成,行使监督职能。2.2管护资金
2.2.1管护资金建立模式
管护资金是供水工程持续运行的根本保证。管护资金一方面来源于政府、公益机构、受益群众等出资,宁一方面来源于水费征收。工程建设资金中应考虑初期运行管理费用,建议按一年计列。
地方可以考虑“政法+供水公司+受益群众”的模式,共同建立基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农村公共事业的一项基本内容,具有较强的公益性,需要公共政策扶持,特别是村级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工程应参照其他公益性工程的管理方式,政府部门应单独安排部分资金,设立运行管理专项资金,用于对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补助,实现水费收取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运行管理机制。2.2.2水费征收
目前,水价制定不合理、水费收缴不到位、收费收缴不到位、计收困难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工程的政策维护和更新改造难以保证,影响了供水的经济效益,也不利于供水条件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因此,制定合理的水价和建立科学的水费征收体系刻不容缓。
(1)水价制定。农村供水价格制定必须兼顾供需双方利益,充分考虑广大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水价制定可以参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在政府物价部门对供水企业的调查和监督基础上,召开供水价格制定听证会,科学分析确定水价。(2)水费计收。以往农村供水工程收方收缴主要有按年收费、按月收费和按方收费,不同供水地区收费也存在差异。同时,水费收缴率低影响着收费的足额收取。有些地方由于按年或按月收费,导致用水户节约用水意识不强,浪费严重。科学的水费计收体系应提倡计量收费。对于水资源以及污水处理费,政府可适当放宽政策,政府可适当放宽政策,比如受益群众缓交或者政府给予一定补偿。
(3)用电标准。目前,水厂电费执行标准仍然高,有的水厂采用非普通工业用电表标准,达到0.813元/kw.h,有的城乡同网同价,供水企业电费负担过重,导致部分地区水价持续偏高。所以,当地政府应考虑给予用电优惠或者降低用电标准。建议当地政府对水厂用电标准执行农业用电标准或农村生活电价。2.3水源地保护
近些年,地表水源地频繁发生水污染事件,过量开采地下水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等问题出现,极大地影响了居民供水需求。作为“民生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中涉及的水源地保护问题不能再走过去的老路子,必须加大水源地保护。
农村供水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行业主管职能,建立水源地保护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饮用水源地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逐步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和监测信息公布制度。同时,针对水厂出水水质、水量,定期检查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并逐步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达到要求;水量达到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达到不同地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量评价指标的安全标准。
农村供水管理单位应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建立水源保护区。对开采地下水的地区,在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开凿其他生产用水井,不应使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灌溉和试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应修建渗水厕所和污废水深水坑、堆放废渣和垃圾或铺设污水渠道,不从事破坏深层上层的活动;地下水资源匮乏区,应保证生活用水,不宜用农业灌溉。以地表水作为水源的地区,应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并严格控制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各类项目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调水沿线及湖库水区污染综合治理。2.4用水观念
积极提倡科学的用水习惯是运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公益广告、新闻报纸、互联网、宣传栏等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大力宣传饮水健康知识,着力提高农民对饮水安全的认识水平,引导和改变农民传统用水方式,树立水是商品的正确的消费观。3结束语
6.浅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篇六
在农村经济与农业生产的过程中, 饮水的安全问题, 是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大问题, 如果不能实现有效的控制与管理, 就会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当前, 农村水利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中的首要任务就是处理好农村饮水的安全问题。所以, 针对这种情况, 我们必须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 进行科学、合理地规划, 并加强对它的管理。
为了做好这些工作, 农村正在大力发展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它不仅能够有效保障农村饮水的安全, 而且还能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然而, 在实际过程中, 农业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质量与效率。所以, 为了切实保障农村饮水的安全, 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应对, 做好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当前,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并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民们的饮水条件得到了改善, 但是, 其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这也对工程建设的质量产生了不利影响。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饮水安全工程的投资力度与建设规模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现阶段, 我国农村居住人口的数量还比较多, 而且很多都存在着一定的饮水问题, 甚至是饮水的安全问题。然而, 鉴于农村交通的不便利以及大部分村庄比较分散, 所以, 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具有很大的阻力, 包括建设难度的大以及建设成本的高等等。同时, 在此过程中,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规模, 并不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饮水要求。
第二, 自动化管理的程度有待提升。当前, 农村饮水安全工会建设的管理方法与手段还比较传统, 自动化程度还不是很高, 严重影响了管理的现代化发展。在管理上, 很多农村所采用的是一户一表的手段, 这样就会增加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而管理人员在繁琐的工作中, 也很难提高其管理的质量与效率。所以, 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来说, 要不断创新管理方法与手段, 提高其自动化管理的水平。
第三, 饮水价格制定的不合理。很多农村地区在制定饮水价格的时候, 并没有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导致价格制定的严重不合理。比如, 一些经济条件相对比较贫困的山区, 其饮水价格制定如果过高, 就会打击村民们的用水积极性, 如果饮水价格制定过低, 甚至不低成本, 就会导致工程建设更新与改造过程中所需的资金受到影响, 这样就会造成整个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恶心循环。
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有效措施
2.1 树立科学建设观, 做好工程的统筹工作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 应该树立起科学的建设观, 坚持以人为本, 把人们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 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为整个饮水工程质量的提高, 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 从而不断改善农村的饮水环境。同时, 在此过程中, 还应该加强饮水基础设施建设, 逐步完善其供水服务体系, 为村民们的饮水安全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这样就能有效保障农村饮水的安全。
2.2 采取水资源保护与防治相结合的手段
当前, 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的同时, 还应该做好水资源的保护与防治措施, 既要保护它的安全, 又要防治它受到污染。所以, 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强人们对饮水安全的认识, 不断增强人们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同时, 还应该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 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护水资源的安全, 防治它受到污染。另外, 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扩展方面, 除了依靠自来水公司之外, 还应该根据每个村的特点, 建立起良好的蓄水工程, 并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与手段, 来提高水资源的质量, 为村民饮水的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2.3 强化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
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而言, 它不仅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工程, 而且也是一项社会发展的公益事业, 所以, 在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方面,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主动承担其责任, 解决其中的资金问题。同时, 只有政府加强自身的引导作用, 才能使工程建设有序进行。因此, 在筹集资金方面, 各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 针对各地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情况, 保证资金的充足, 为工程建设的有效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2.4 做好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质量, 直接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 所以, 在此过程中, 为了切实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 就应该做好相关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 为农村饮水的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在具体的工程施工过程中, 建设施工单位应该成立专门的质量检测单位, 确保施工材料、施工机械的质量能够满足实际施工的需要。
3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注意事项
3.1 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
鉴于当前大多农村的管理水平还比较落后, 所以, 如果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所存在的某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就会使它的正常运营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 针对这种情况,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 应该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 并不断提高其管理的水平。同时, 要善于将管理权分散给各村委, 实行工程管理责任制。
3.2 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 强化村民们的节水意识
水资源作为一种有限资源, 如果不对它进行有效保护, 就会造成浪费。所以, 在工程建设管理中, 要加大节水意识的宣传, 可以采取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有效的方法与手段。同时, 在此过程中, 还可以让村民们明白水资源受到污染后的危害, 让他们能够清楚了解节约用水的重要性, 这样就能为饮水的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3.3 合理制定饮水的价格
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 一些地区的饮水市场运作情况很不合理, 它们并没有把农村饮水工程作为一种产业来看, 所以, 往往并没与根据一定的规律来办事, 只注重其中的社会经济效益。因而, 在这种情况下, 饮水价格的制定, 就产生了极为混乱的局面, 这样就不利于饮水安全工程的正常运行了, 也会影响到村民们的实际用水状况。
4 结束语
当前,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作为一项惠民、利民的工程, 它不仅直接关系到人们的饮水质量, 而且还关系到农村经济与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所以, 我们应该对农村饮水的安全, 引起足够的关注与重视。虽然很多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会受到当地客观条件的影响, 导致工程管理的问题, 但是为了切实做好农村饮水的管理工作, 我们更应该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地分析, 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应对, 充分发挥出饮水安全工程的社会效益。
摘要:水作为重要的资源, 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与保障, 有效保障水资源的安全,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 为了切实保障水资源的安全, 我国农村正在大力的发展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 这不仅是满足农民们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同时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文章主要是基于此, 来探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措施, 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措施
参考文献
[1]王晓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践的思考[J].大科技, 2012 (16) .[1]王晓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践的思考[J].大科技, 2012 (16) .
[2]吴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陕西水利, 2012 (4) .[2]吴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陕西水利, 2012 (4) .
[3]张丙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模式探析[J].治淮, 2012 (7) .[3]张丙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模式探析[J].治淮, 2012 (7) .
[4]陈春玲.浅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 2012 (18) .[4]陈春玲.浅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 2012 (18) .
7.浅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篇七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问题;建议
一、前言
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农村人饮工程惠及千家万户,农村人饮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体现了“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服务理念。而在其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常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的问题
1.建设资金不足,工程建设不到位。
农村人饮工程有着“民办公助”的项目性质,由三方合理筹款,中央补助一部分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再拨款补助部分资金,其余部分仍需群众自筹。还有些地方由于县财政资金不到位,未能落实财政专项配套资金,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水源点偏远,输、供水管线长,施工难度大,工程造价大。地方财政投入困难不足,农村经济效益较低,群众筹资积极性不高,政策引导乏力和新的投资体制尚未完善,导致饮水工程覆盖面小,投资设计标准低。
2.施工技术落后,工程质量低劣 。
由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队伍大都是民间工匠,缺乏技术指导,不懂得井的封闭及取用良好含水层水质饮用等问题,造成投资的无谓浪费。另外原材料的采购杂乱无章,造成工程建成后维护费用大,工程使用的可持续性较差。
3.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粗放。
首先,村民对供水改造工程的认识和管理不到位。我国保护农村饮用水法律法规不健全,村民对水源的保护意识薄弱。其次,农村供水工程没有健全的管理系统,比如没有形成健全完整的管理体系,工程的运行机制过于呆板,工程产权不够清晰,管理机构人员过于臃肿等。最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后续缺乏有效的监管,致使饮水安全存在隐患。
4.水资源浪费。
一些农村人饮工程建成后,民众节约公用水的意识淡薄,“均公分配”的公用意识造成用水不节省,长流水现象严重,导致浪费性缺水。
三、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建议
1.加强前期工作,增加勘测设计 。
费用前期工作是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建议积极落实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勘测设计资金,做好勘测设计工作,稳扎稳打,保证效率。
2.优化方案设计,提高建设质量 。
提高工程外业测量精度,在水源、地形条件及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尽量优化方案设计,取水建筑物、净水设备以及输配水管网的布局设计,力求简单可靠。同时,在工程的实施中实行工程监理制,并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技术标准,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建立工程良性运行机制.降低运行成本 。
健全管理制度,明确产权,严格按照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和供水站定岗标准要求,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杜绝管理流于形式;鉴于目前农村供水规模小,管理工作量小,建议以一套管理班子人员管理几个村,适当提高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提高其积极性。
4.加强农村饮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工作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必须加强农村饮水水源保护,有关部门要通过宣传提高农村群众的水质安全意识,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工作,规模较大的工程可配备相关水质检验人员和检测设备,卫生等部门应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工作,将农村饮水常规水质监测作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长效监测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水质状况,保证水质达标。
5.加强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以来,国家和地方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如何把资金管好用好,把工程建设好,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工程建设应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工程建设应推行项目法制,工程主要材料的采购及施工队伍选择应采用招标投标制及合同制,工程进度、投资、质量控制实行监理制。工程管理上,要坚持按项目管理,切实把好材料设备采购关,把好施工队伍选择关,把好工程建设期间的质量监督关,把好检查验收关。发现不合格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绝不能让不合格的工程投入运行;坚持报账制和公示制,加强资金管理。各渠道筹集的饮水工程建设资金,要统筹安排,专户专账,按工程建设进度报账后拨付。要增加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实行账务公开。无论是国债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还是群众自筹资金,都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以防资金流失。
四、结束语
8.浅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篇八
水是生命的源泉,在人们的生活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饮用水质量良好,为人们的健康生存提供了重要条件,同时也是反映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民生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农村饮用水安全,和农民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够体现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结合当前农村饮水安全标准,主要表现在水质、水量和取水程度等方面。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属民生工程,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同时要符合民意,顺民心,得民情。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工程规模小、标准低
早期农村兴建的饮水安全工程中,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集中式、另外一种是分散式,其覆盖范围也比较有限,导致水资源水质和水量均难以得到保障。此外,其工程设计标准较低,水源保证率也相对较低,不能满足地区干旱缺水。工程规模小、散、低、糙的情况下,对工程建设和管理带来一定阻碍。根据不完全统计,在早期兴建的一些饮水工程中存在50%以上的工程都不能正常发挥效益。
1.2工程设计深度不够
在部分工程编制的实施方案中,其时间较紧,相应设计人员没有实地进行路线踏勘,只是听取介绍或者地形图上进行布置,这就导致水源论证或者工程方案、水处理工艺选择上不够合理,促使运行规模出现偏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对农民需求水量估量过高,在供水量的设计上,是按照农村人口加上自然增长进行预测的,同时考虑到企业、消防公共建筑以及管理网漏损等其他用水情况进行设计的。但是,近几年农村常驻人口逐渐减少,尤其是城乡一体化发展速度的加快,很多农村家庭举家搬迁到县城,这就导致实际供水量远低于供水规模。
②农村生活用水习惯和水价较高,促使农村人依旧在使用自己的井水。因此实际供水量远小于设计规模。
1.3水质处理和水质监测不力
对水质进行监测内容主要有,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检测,这些内容是供水水质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地表水以及需要进行特殊处理的地下水为水源的水厂,其使用的净水措施、药剂投放、供水水质等,均要通过水质检测来确定。当下,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工作,均是疾控中心所承担的,其中的水质检测主要是将供水单位或者农民自愿送检最为主要方式。如果其中的检测体系不够完善,促使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不能持久开展,大部分农村饮工程缺乏专业的检验设备,难以实现对水质的日常检测化验。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策略
2.1统筹兼顾,科学规划
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筹划过程中,应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起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使农村供水质量得以提升,并且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促使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得以加强,并且完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目标。只有这样做,才能保障农民群众放心饮水,最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农村饮水安全属于农村安全供水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在对工程建设经验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一种以安全供水为目标、以维持工程长效运行为核心的共识。同时,坚持“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运行模式,促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速度进一步提升。使用科学的规划方式,做好饮用水水质、水量以及供水保障率论证,将城乡行政区域界线打破,对水资源进行统筹,进行水资源的充分利用,从而使建设管理成本有效降低,为农村供水量以及水质提供保障,必要时可以考虑备用水资源。以汇川区高坪镇海龙屯村天鹅、后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例,对工程设计标准提高,转变传统抽水模式,采用大数据网络信息,安装智能控制抽水系统和安装智能水表。工程建设前,建立并健全机构组织,针对农村供水工程而言,严格实施国家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规范,充分落实项目法人制度,采用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同时,对外聘请有水利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工程合同进行依法管理。此外,对工程投资进行严格管理,把好工程质量关,科学规范工程管理。
2.2对供水工程技术方案进行严格分析
立足现在,着眼于未来,提高建设标准,对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必须依照农村饮用水标准进行设计,将水原作为核心,选择优质的水资源,对水处理工艺进行科学优化,从而确保现在以及未来社会的供水需求。要求将水资源的净化和水质净化工作相结合,确保饮水安全,先从源头抓起,大力保护水资源。结合《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域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对项目供水进行科学规划,提高对水资源用地周边环境的保护力度,以防止其被污染。构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质环境,除了依托自来水公司扩网解决的饮水安全工程外,对于集蓄供水以及深水井供水而言,要结合具体情况,为其设计一定的水净化设施及消毒设备为用水户提供高标准、卫生的饮用水。
2.3扶持引导、多渠道筹资
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而言,其属于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同时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政府以及各部门需要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政府的主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确保工程在政府的监督下能够顺利进行。为了进一步解决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一定要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当地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紧密配合,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提供一定的扶持和帮助,从而为饮水工程的建设提供保障,促使饮水工程的建设拥有足够的资金和人力。对汇川区高坪镇海龙屯村天鹅、后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鼓舞收益群众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提供一定人力和资金支持,多渠道筹资,加大监督力度,保障专款专用。
3、取得成效
经过多年的工程实施,形成了一项十分庞大的供水体系,从而有力地改善农村饮水条件,获得较好的效益。①在社会效益上,农村饮水工程一般大多数位于是在偏远山区,这些地区经济较为落后,农民并不富裕。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让农民得实惠,卫生条件得到改善,能渴上安全、放心的水,促使农民与水有关的疾病发病率大大降低,尤其降低了因为水质问题引发的疾病可能性。②经济效益方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促进了地方农村经济的发展,充分解决了农村饮水困难问题,降低了农民用水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对于发展庭院经济、种植业、养殖业等提供了供水保障。③其他效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扶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的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4、结束语
9.浅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篇九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青海省农村牧区人畜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至2013年前全面完成我省饮水安全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卫生部颁布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07]1752号)、《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等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解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县城(不含县城城区)以下乡镇、村庄、学校、国营农(牧)场和林场等饮水不安全人口的生活饮用水。列入全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总体规划的水源、水量、水质不达达标地区的人畜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凡因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因素引起的水源变化、水质污染而造成的农牧区饮水困难,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工程建设标准以解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问题为原则。优先安排适度规模的集中供水项目,保障供水水质,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供水系统一般包括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不包括入户部分),水处理设施等,不包括农村牧区学校校内供水设施建设。
第四/ 6
条解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问题由各地政府负总责,在中央给予投资支持的基础上,省、州、地、市予以配套投资。
第五条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报批、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水利部门组织做好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审查等工作,以及项目的实施和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监测,并提出地氟病、地砷病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
第六条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参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和《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执行。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和投资计划申报下达
第七条完善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农村牧区饮水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分为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两个阶段,规划由省、州(地、市)、县顺序依次由各级政府审批,主要明确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布局、范围等,要健全规划体系,完善协调衔接机制,着力提高规划质量。经过批准的规划要严格执行。
第八
条各地要根据经批准的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按单项工程编制或打捆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由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合并而成,必须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由省水利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省发改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投资低于100万元以内的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确需单独编制实施方案的由各州/ 6(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并报省级发改和水利部门备案。
第九条 州、地、市级发改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投资情况控制规模,联合向省发改委和水利厅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由省发改委和水利厅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统一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各地上报的文件材料包括:
1、本地区解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议计划;
2、所列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审批文件; 3、地方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
4、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资金到位和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和各地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经综合平衡后联合下达年度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经审批后下达的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三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一条 各地在编制饮水安全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时要优化设计,核实单位投资,原则上不得超出全省规划内各县的平均规划投资,超过对应县规划平均投资的部分,由对应县筹措解决。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省和州、地、市多层次筹集。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省级配套资金按国家下达地方配套投资的50%安排;各地可在省级建设投资中提取不超过工程总投资2%/ 6 的项目前期费和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州、地、市另行安排。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复的工程建设内容使用管理资金,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各项配套资金,切实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防止建设资金的挤占、截留和挪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预算、竣工财务决(结)算应按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部门评审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十
三
条解决规划外受益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以及提高工程建设标准解决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安全规划以外其他问题所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各州(地、市)政府筹集解决。中央补助投资已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受益区内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
四
条
国家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全部进行社会公示。省级公示可通过政府网站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州、地、市、县两级的公示方式和内容由同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确定。乡、村级公示在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进行,内容应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等。
第十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和户,逐乡、逐村建立卡片,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 6 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等,并按卡实施。要求项目与需要解决饮水安全的总体规划相衔接,建成一村,“销号”一村,今后不再重复安排。
第十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均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完工。
第十七条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负责全省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和水务(水利)局负责对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管理办法、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合同执行情况以及工程建成后的效益和管理等。
第十八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所在州(地、市)发改委和水务(水利)局在法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省发改委、水利厅提出省级竣工验收申请,省水利厅商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省级验收总结报送水利部。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整改,并通报批评。同时,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水利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建后管理
第十
九
条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要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 6 费计收、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充分发挥效益。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
十条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全面负责对本省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涉及防病改水的,应有卫生部门参与。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法的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投资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七章附则
10.浅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篇十
《办法》对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在职责分工、前期工作程序和投资计划管理、资金筹措与管理、项目实施、建后管理、监督检查等建设各环节都做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的施行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办法》指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
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不含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十二五”期间,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兵团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建设管理任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办法》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出地氟病、血吸虫疫区及其他涉水重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实施的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
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和投资计划管理
《办法》规定,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区别不同情况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根据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工程实际情况,合并或减少某些审批环节;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按规定实行核准制。
各地的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划分,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同级水利等部门确定。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政府批准的规划编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经水利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中央投资规模计划下达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会同省级水利部门将计划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将计划下达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核。分解下达的投资计划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地点、总投资、年度投资、资金来源及工作要求等事项,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及其他资金来源责任,并确保纳入计划的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完成各项建设管理程序。项目分解安排涉及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工作的,应及时征求意见和加强沟通协商。在中央下达建设总任务和补助投资总规模内,各具体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实行项目法人制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责任制,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签订责任书,把地方各级政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技术责任等落实到人,并加强问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千吨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按有关规定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建后运行管理;其他规模较小工程,可在制定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村民自建、自管的方式组织工程建设,或以县、乡镇为单位集中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全县或乡镇规模以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鼓励推行“代建制”,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要有受益农户推荐的代表参与监督和管理。
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国家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全部进行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地方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商卫生计生等部门及时共同组织竣工验收。
加大资金筹措与管理力度
《办法》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中央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的投资补助政策,加大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地方投资落实由省级负总责。入户工程部分,可在确定农民出资上限和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前提下,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进行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
中央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建后管理与维护
《办法》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长期发挥效益。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可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单户或联户供水工程,实行村民自建、自管。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取股份制形式或企业、私人投资修建的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
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采用工程经营权招标、承包、租赁的,政府投资部分的收益应继续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费收入低于工程运行成本的地区,要通过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专户存储,统一用于县域内工程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
原则上应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供水技术服务体系和水质检测制度,加强水质检测和工程监管,提供技术和维修服务,保障工程供水水量和水质达标。要全面落实工程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降低工程运行成本。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各级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按职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和监管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要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做到“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
11.浅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篇十一
1 基础策略
1.1 合理分配各方责任
为了能够实现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策划与建设工作, 浙江省安吉县组成了一个以分管县长为组长, 并且由政府与水利局以及卫生局、建设局等多个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参与的安吉县农民饮用水工程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下设有办公室, 主要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策划与建设工作。各个部门之间要相互协作与积极配合, 在工作上形成一股力, 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明显效果。
1.2 坚决策划先行与确保适度规模
在对2003年农村饮用水安全现状进行调查时发现, 对于地处山丘区的现实状况, 采用先急后缓与先重后轻以及突出重点和分步实施的原则, 坚决策划现行。安吉县水利局、发改委、卫生局等多个部门努力下, 编制出了相应实施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并且把饮水存在问题的人数详细的落实到了各个城镇、村组, 根据当地情况选取水源, 利用科学手段合理地选择集中式供水方式、零星分散式供水方式等, 进而满足农村农民的饮水安全需求。
1.3 合理选取水源
相关部门将水源的选取当作工程立项的重要问题与关键环节, 并且综合考虑影响水源的各个因素, 利用科学手段选取水源地, 保证水源的安全。在开工之前对水源地进行严格考察与检测, 只有水源质量达到相关标准与水量可以满足居民的需求前提下, 才可以开始工程建设。
1.4 加强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非常复杂的项目, 要以科学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要求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合理确定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法人单位, 主要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工作, 比如说策划、建设与管理以及技术指导与监督等,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企业。材料采购选用集中公开招标的方式,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需要采购的材料非常多, 比如管材、水表与消毒设备等, 这些都进行统一的集中采购, 利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质量高、信誉好与服务到位的厂家进行供货。项目资金主要是由当地的政财部门进行专户存储与专款专用以及专账核算, 并且由饮水办办公室专人进行管理。工程监理是任何一个工程的重要工作内容,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工作上, 也要选取诚实诚信的监理单位, 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工程施工监理, 而监理单位严格把关, 采用巡回监督模式。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工之后, 要依据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验收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2 探索
落实责任主体, 严格明确责、工程建设要有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一旦出现问题要有专门的负责人, 这些都是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成功建设的关键。而浙江省在农村饮水项目上采用了多种管理模式, 对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把控。
2.1 运用托管运营模式
托管运营是一项较理想的运行管理方式。如城市水厂延伸管网供水的, 都纳入城市水厂管理范围, 由城市水厂进行管道维护、水费收取。集镇水厂供水的, 都纳入集镇水厂管理范围, 由集镇水厂进行管道维护、水费收取。托管之后可以让政府摆脱以往面临的财政负担与各类繁琐事物[2]。实行托管之后政府需要依照合同支付一定资金就能够确保水厂的标准运行。其次, 因为托管责任非常明确, 这样专业公司就一定要充分发挥专业与技术手段, 对水厂进行科学化与规范化以及目标化管理, 提升了农村饮用水的管理质量。
2.2 用水协会管理方式
用水协会管理是单个村庄供水工程应用比较普遍的管理模式。
零星分散式供水的, 由所在行政村管理。目前针对这块, 浙江省各地也在积极探索, 也产生了一些具有开拓性的方式。比如有些比较连片的分散式供水, 几个村联合成立了自来水协会, 由协会管理。例如浙江安吉昆铜乡, 在13个村饮水工程建成后, 在乡里协调培育下, 成立了昆铜乡的自来水协会, 主要承担起管理运营工作。
2.3 收益居民自管方式
这样的管理方式主要在供水规模非常小的单村工程中应用, 一般有2种管理形式, 第1种按照用水量进行收费, 村级组织派委员兼做收费员, 0.5 a或者1 a收取1次, 所收资金完全用于工程维护, 有结余者专款专用存做下一年度运行管理资金。第二种。平时不会收水费, 通常是在工程出现问题需要进行维修的时候, 由本村的村民组长聚集全村的居民举行村民大会, 共同出资工程维修的资金[3]。比如说丽水市青田县地理位置比较偏僻, 但距离大海非常近, 水汽来源非常丰富, 雨量也比较充沛。然而, 由于蓄水与供水设备不足无法保证全县的用水, 再加上河湖受污染严重增大了需水量。因此, 各个乡镇要依据当地情形选择不同的管理方式, 但出发的根本点一定是以确保国家的投资能够充分发挥效益为主, 使群众可以长久享用良好的供水服务, 让饮水安全工程真正获得民心。另外, 由于农村供水管网比较长且用户分散, 使得供水成本比较高。因此, 一定要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价格, 以满足人们对用水的需求。
3 结语
对于我国现阶段农村饮水安全的现状, 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 寻找农村居民饮水与工程运营之间的平衡点, 在保证饮水质量的前提下, 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水用量。因此,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管理长效机制一定要依据现实情况采取对应的措施。
摘要:近年来,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非常迅猛, 加快了城镇化的步伐, 人们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而农村饮用水作为人们生活的根本保障, 不仅关系到农民的身体健康, 还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由此, 通过对农村饮水安全进行分析与研究, 总结出一些先进的建设与管理方案。
关键词:农村饮水,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李伯华, 刘传明, 曾菊新.基于公共产品理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研究--以浙江省为例[J].经济问题探索, 2012, (5) :40.
[2]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中国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论文集[Z].2011, (11) .
12.浅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篇十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埋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
据《申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埋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恃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含国债项目资
金,下同)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具体组织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的机 构,不包括项目主管部门。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
项目计划、审查项目实施方案、监督工程招投标过程和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审核、下达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预算。其中:中央本级项目预算,下达中央单位;补助地方项
目预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水利部。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预算文
件后,应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审核和下达预算。
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行“先审核,后下达预算”的办法,财政部门按有
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以暂缓或停止下达预算。
第七条 预算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对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要纳入 地万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 有关部门应按照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管
理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十条 有关单位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保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顺
利进行。凡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不能落实的,上级财政部门可停止或暂缓拨付中央预 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就
项目申报规模、配套资金规模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等进行沟通和衔接,确保农村饮水
安全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能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安排使
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费用,以 及农户补贴等。
各地区、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建设资金。
第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转让、拍卖等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水
行政主管部门应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继续用于当地农村饮水安 全项目建设。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各地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基本建设
财会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基础工作,对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单独核算。
第十五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各项支出应按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除对农民补
贴可以现金结算外,严禁以大额现金支持工程款及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应从严控制,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分清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建设单位、农户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按项目财务隶属关
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因项目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单项工
程报废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按照项目建成后的产权归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完成投资按以下情况 进行财务处理: 户用饮水工程(单户或联户),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农户所有,建设单作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在竣工财务决算规定批复后,冲 销相应的资金。
本单位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饮水工程,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形成 的资产产权归本单位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移交其他单
位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作转出投资处埋,在竣工财务诀算按规定批复后,冲销相应 的资金。
第十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价款结算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结算金额的5%预留
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交付使用一年后再结清。
第二十条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己具
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
己完工,其费用不得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中支付。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的 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按规定安排使用。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出检查结
论,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财政部和水利部。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一)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户数、人数及完成情况;(二)补助农户标准;(三)建设单位管理费;(四)待核销基建文出;(五)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六)财务处理事项;(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有关单位应主动接受群众和有关方面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情况
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程投资规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资金来源构成、解决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户数和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等内容应在项目所在地(行政村)张榜公示。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滞留、挪用资金或项目末按
规定实施的,除将己拨付资金全额收缴国库外,各级财政部门要立即停止对建设单位
所在地区的资金拨付,并进行全面核查,直至纠正。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解释。
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解决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建设任务 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颁布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是,《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评估报告》 普查在册水质严重不达标或严重缺水的各省辖市、县(市、区)的乡镇(不含县城城 区)、村庄、学校饮水不安全人口的生活饮用水。凡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 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 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中央补助我省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向黄淮、老区、贫困 市、县(市、区)适度倾斜。
第四条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供水人口1万人)的单项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 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第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报批、项目审 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水利部门商卫生等部门做好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 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提出地氟病、地砷病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和项目建成 前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参照《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执 行。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编制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
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由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卫生部门组织相关部门 和专家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八条 各市水利部门或项目法人要根据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由有 资质的设计部门对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供水人口1万人)的单项工程单独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日供水不足1000立万米的打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申
请中央补助投资数额占总投瓷50%以下的,中央补助投资额不得超过2亿元;中央补助
投资额占总投资50%以上的,中央补助投资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对企业不使用政府
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核准手续。
各省辖市可以在不突破中央和省补助投资总规模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
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区域、分项目核定各工程总投资及政府补助投资。
第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辖市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联合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和省水利厅,省水利厅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初
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其中日供水1000立万米以上(或供水人口1万人)的单项工程编
制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其他工程编制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细化程度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决定。集中供水 工程细化到自然村;分散供水工程细化到户。具体内容包括水源和水质论证、工程措
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
算、建后管理措施等内容。
第十二条 单项工程的初步设计经省辖市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审查后,报省发展
改革委员会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后,省水利厅审批初步设计
报告。其他工程的实施方案由省辖市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审批,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员
会和水利厅备案。第三章 项目投资计划申报
第十三条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和各项目前期 工作情况,在征求同级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每年5月底前联合向省级发展改革和 水利部门申报下一的项目建议计划。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在征求省级卫生部 门意见的基础上,每年7月底前,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下一的省 级项目建议计划。单项工程建设所需投资应尽可能在一个内申报计划。
第十四条 各省辖市申报下一的项目建议计划时,应附具以下文件材料:
1、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议计划;
2、所列项目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批文件;
3、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对地方投资的承诺文件;从上一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地方投资到位和中央补助 投资的使用情况等。
第十五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资优先安排地方建设投资落实、前期工作完 善、工程建设质量好、建后管护到位、群众积极性高的地万。
第十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厅根据中央下达的投资计划,在征求各省 辖市意见的基础上,将投资计划分解到乡镇及村。单项工程建设所需投资应尽可能在 计划中一次性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 投资计划下达后,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村的,由省辖市发展改革 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审查核实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审批。第四章 项目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八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各地要 足额落实地方建设投资资金,其中省级、市级、县级安排的投资应分别不低于全部地 方投资30%、20%和10%,其余部分由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同时,各省辖市、县(市、区)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项目管理,以及水源保护和水 质检测、监测等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 和范围使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 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第二十条 解决规划外受益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以及解决农村 饮水安全以外其他问题所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各市、县(市、区)从其他资金渠道解决。中央和省补助投资己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受益区内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
问题,由各市、县(市、区)自行解决。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地方各级目标责任单位要 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第二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全面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加强项 目民主管理。工程建设前,要进行广泛的社区宣传,就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集办法、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水价等充分征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并与受益农 户签订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议,协议应作为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和开展建设与运行管理 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要有受益农户推荐的代表参与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单项工程的设计 变更报省水利厅审批;重大设计变更报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 人组织参建各方及有关专家审定,并将设计变更方案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 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范围及标准由省水利厅另行制定。
因设计变更等各种原因引起投资计划调整的,由各县(市、区)在不突破或改变 上级补助标准的情况下自行解决。
第二十四条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村饮 水安全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 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五条 中央和省补助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进行社会公示。各省辖 市、县(市、区)可通过政府网站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万式进行,乡、村级公示在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进行,内容应包括受益村、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发展改革、水利、卫生等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 收,验收结果报送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卫生厅。验收结果将作为下 项目和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验收不合格的项乱要限期整改。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问题,由各市、县(市、区)自行解决。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地方各级目标责任单位要 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第二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全面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加强项 目民主管理。工程建设前,要进行广泛的社区宣传,就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集办法、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水价等充分征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并与受益农 户签订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议,协议应作为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和开展建设与运行管理 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要有受益农户推荐的代表参与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单项工程的设计 变更报省水利厅审批;重大设计变更报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 人组织参建各方及有关专家审定,并将设计变更方案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 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范围及标准由省水利厅另行制定。
因设计变更等各种原因引起投资计划调整的,由各县(市、区)在不突破或改变 上级补助标准的情况下自行解决。
第二十四条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村饮 水安全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 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五条 中央和省补助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进行社会公示。各省辖 市、县(市、区)可通过政府网站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万式进行,乡、村级公示在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进行,内容应包括受益村、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发展改革、水利、卫生等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 收,验收结果报送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卫生厅。验收结果将作为下 项目和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验收不合格的项乱要限期整改。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要明晰工程产权,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质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十八条 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项目监督不 及防病改水的,应有卫生部门参与。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法 目进度、工程质量、投资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七章 附 则
【浅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推荐阅读:
某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07-10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贵州10-09
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10-13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发展思路探讨论文10-24
关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09-15
审计局加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资金审计09-30
农村饮水现状调查报告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