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的公正性如何保证

2025-03-30|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公共政策的公正性如何保证(精选12篇)

1.公共政策的公正性如何保证 篇一

保证检测公正性管理程序

1.0目的

为避免卷入任何可能会降低其能力、公正性、判断或工作诚实性的可信度的活动,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检测工作的所有环节。3.0职责

3.1所有检测人员在检测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质量手册》的公正声明要求,公正地进行检测工作。

3.2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实验室主管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带头遵守本实验室关于公正性要求的规定及有关制度,并检查监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公正性行为,避免受到外来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4.0工作要求

4.1由质量负责人向外公布公正性声明,接受相关部门、献血者、服务客户及有关部门对输血及检验活动公正性的监督。

4.2公正性规定:

4.2.1站长应为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提供不受内、外部不正当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压力和影响的环境。

4.2.2工作人员必须以保证临床输血安全、有效及检验工作质量和数据结果的公正性为已任,输血及检验工作不得受任何行政和外界干预。

4.2.3检测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照《实验医学中的伦理学》和本单位《血站职工守则》,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思想品质。

4.2.4检测人员必须严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单位及个人泄露服务客户的个人信息。4.2.5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有损公正性的检测业务和有关咨询活动。4.2.6所有相关检测记录、报告按规定存档和发送。4.2.7 对所有委托方提供同样质量的检测服务。

4.3在检测工作的各个环节上都应采取保证公正性的措施,其主要措施为:

4.3.1在实验室内进行的检测,一律采用条形码检验制,检测人员在检测前应仔细核对样品的编号、状态标识和检验目的的一致性。

4.3.2与该检测项目无关或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参与该项目的检测工作。

4.3.3实验室工作现场检测项目,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检测人员共同进行。4.3.4工作现场检测所接收(采取)的样品,应核对标识或及时进行唯一标识,并妥善保管。

4.3.5检测人员不得随意发表与检测结论有关的言论。

4.3.6实验室工作人员未经质量负责人或站长批准,不得带客户(委托方)以外单位的人员观看检测过程和查阅检测资料。

4.4当在检测工作的任一方面或该工作的结果不符合其本身的程序或与客户的约定要求时,实验室应严格执行《不符合检测工作控制程序》,以确保:

4.4.1确定不符合工作的责任和权限,规定在不符合工作出现时采取的行动,包括停止工作并在必要时收回检测报告等。

4.4.2进行不符合工作严重性的评价。

4.4.3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同时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评价。4.4.4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4.4.5规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责任。

4.5当在确定出现不符合工作或质量体系、技术操作中出现偏离政策和程序的情况时,将执行《纠正(改进)、措施措施管理程序》以便采取纠正或改进措施。

4.6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和《血站职工守则》的行为,由质量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质量负责人处理。

4.7对于违反实验室公正性的人员,将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影响进行处理,并结合实例对所有人员进行教育。

4.8实验室公正性声明:详见《实验室质量手册》2.4公正性声明。5.0相关文件

5.1 XGCBS/LQP-002《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管理程序》 5.2 XGCBS/LQP-007《客户投诉、反馈处理程序》 5.3 XGCBS/LQP-008《不符合检测工作控制程序》 5.4 XGCBS/LQP-009《纠正(改进)、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5 XGCBS/LQP-023《检测标本管理程序》 5.6 XGCBS/LQP-026《检测报告签发管理程序》 5.7 XGCBS/LQP-027《检测过程控制程序》 5.8 XGCBS/LQP-031《检测标本采集程序》 6.0相关表单

6.1 XGCBS/RF/QP-001《质量体系文件培训记录》

6.2 XGCBS/RF/QP-066《公正性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2.公共政策的公正性如何保证 篇二

一、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是质检机构的根本宗旨

1) 科学性。县级质量检验机构应使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即依靠科学仪器、现代科学的检测手段和方法检验产品的各项质量特性, 达到准确地、客观地评价产品质量水平, 以保障出具的每一份检验报告的时效性, 确保每一份检验报告的科学性。

2) 准确性。县级质量检验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科学程序办事, 以达到执行标准准确, 检验方法准确, 出具数据准确, 判断结论准确, 质量分析准确, 综合评价和汇总分析准确, 能够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准确的产品质量信息。

3) 公正性。公正性是各级质量检验机构最重要、最本质的特性, 只有科学公正的工作作风, 才能保障数据公正, 只有公正的数据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律, 如果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不公正、不据实, 不仅给生产企业带来危害, 也会影响到质检部门的第三方的法律裁判效力, 影响政府形象。因此, 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各项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对所有受检对象提供科学、准确、公正的技术服务, 严格遵守质监部门的质检工作纪律和工作宗旨, 坚持科学的工作方法, 实事求是, 不受一切外界的影响和干扰。

二、加强县级质检机构素质建设, 是确保“三性”的关键

1) 人员素质能力要素。县级质检机构在检验人员选用上, 应注重个人的基本素质, 检验人员应做到爱岗敬业, 无私奉献, 刻苦钻研, 及时掌握各种新设备和新技术, 严格按国家的标准及规范进行检验工作, 绝不出具不负责任的检验报告, 是每个从事质检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2) 设备与环境要素:检验设备的好与坏和环境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因此, 在购买检验设备时在满足县级质检机构自身检验需求的同时, 应尽量考虑检验设备先进性与通用性, 以适应县级质检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对于已经老化的检验设备要及时更新, 要建立完善的定期检定、校准制度, 及时对检验设备检定、校准, 同时制定完善的期间核查制度和设备比对试验制度, 确保检验仪器设备, 特别是重要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对于检验设备的环境条件, 如温度、湿度、振动、粉尘、噪声等环境条件对检验场地也至关重要, 对温度、湿度等条件要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严格控制, 并进行记录, 检验场地要满足试验要求。

3) 工作质量要素。检验人员对待检验工作, 要尽量克服出现人为检验数据错误因素, 在检验工作当中, 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检验, 严格科学的记录处理检验结果, 不徇私情。按规定办理收样、保管、领用、销毁手续, 对检验完毕的样品必须按规定处理。最后出具的检验报告, 要有检验人员出具的原始记录和校核人员认真进行校核确认无误方能出具报告。检验报告必须有检验人员、校核人员和批准人员签字加盖印章才能生效。

4) 工作作风要素。为使县级质检机构的质量检验工作不受外界因素干扰, 确保第三方的公正性, 质检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从事妨碍执行公务的事项, 质检机构应加强内部法制教育, 制定公正性声明, 反商业贿赂规定, 所有权保密规定等相关制度, 规范检验人员行为, 严格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索贿等违法行为, 端正业务指导思想, 保证质量检验工作的质量, 全面提高质检机构的整体素质, 坚持“公正、科学、求实”的工作作风。

三、提高质检机构的检测水平, 是保证“三性”的前提条件

1) 在质量检验中, 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出现错误报告是很难避免的, 特别是县级质检机构, 由于机构成立时间较短, 检验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缺少专业对口的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大多通过内部挑选, 短期业务培训取得检验资格上岗, 造成县级质检机构普遍缺少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检验人员现象。因此, 县级质检机构在质量检验过程中, 会不可避免的出现不合格报告现象, 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类:

a.技术性原因:技术性原因是因检验人员缺乏检验技术造成的, 例如:未经培训的新上岗检验人员, 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 检验技术不熟练, 对检验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正确, 缺少检验经验等原因造成的。b.情绪性原因:由于检验人员因心情不好, 马虎大意, 工作不细心造成的。如检验人员思想不集中, 心情紧张, 有烦心事, 或因检验工作任务繁重, 检验时间仓促等原因引起的情绪波动所造成的。c.程序性原因:由于检验任务不均衡, 突击加班及管理混乱所造成的。如待检产品过于集中, 检验人员不足, 流转程序不完整, 标志不清, 造成检验人员未按程序检验造成的。d.明知故犯原因:由于检验人员不按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或因不良动机故意出具虚假数据造成的。

2) 为减少因技术性和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合格现象, 县级质检部门应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控制能力, 从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人员管理、一起管理、设施管理等方面全面落实各项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 制定与各项制度相关的责任划分, 具体到每个相关人员, 并具体制定相应责任事故惩罚措施, 及个人考核制度, 同时加强检验人员的技术能力培训, 提高检验人员整体水平, 引进具备较高检验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 对重点检验岗位, 实行双岗制。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技术考核, 从而提高县级质检机构的检验水平。同时, 采取定期对留存样品复检, 由技术水平较高的检验人员对已检样品进行复核检验, 定期对检验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等方法, 减小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合格现象。从而使县级质检机构的产品质量检验能力达到较高水平。

3.公共政策的公正性如何保证 篇三

关键词:司法公正;管控监督;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伴随信心、信任、信赖、信仰而产生和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要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把司法作为保护和落实人民利益的根本途径,所以司法活动首要的必须追求公正、高效、权威,确保司法的公信力。

一、司法公信力源于司法公正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公正是公信的基础,公正方能保障司法公信。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线,没有公正,公信就无从谈起。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法院应该严肃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靠一个个案件的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

公正的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能否做到司法公正,往往取决于司法机关能否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不仅要求人民法官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办案,坚守公正底线,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更要求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严格规范法官审判行为和办案工作程序,完善问责、考评、纠错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把好审判质量关,切实防止执法不严、裁判不公。

司法公信力有两项最基本的价值追求,一是要有制定良好的法律,即公序良法,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服从,即使公众推崇和信仰,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实现。

二、司法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

1.个别司法机关之间的“官官相护”影响了法律对社会的公信力

个别司法机关之间无原则的联盟关系,使得案件在先前程序形成错误结论仍然能够在后一程序中得到肯定。比如在侦查阶段对嫌疑人的错误逮捕被公诉机关认可,在一审出现的错误判决在二审仍然被维持,即使出现了足以推翻结论的新证据,也是阻力重重,这种官官相护在相当的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对社会的公信力。

2.缺乏无罪推定的观念产生了冤假错案

主要表现为刑讯逼供、疑罪从有以及不能有效排除合理的怀疑等方面。这是一种错误的诉讼指导思想,它使办案人员忽略客观事实的存在,只重视对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不注重排除合理的怀疑,有时甚至对有罪证据存在本质冲突的确凿证据都有意无意地忽视掉。引起热议的典型案例,几乎都与办案人员缺乏“无罪推定”理念有关。在当前有罪推定思想尚未完全根除、无罪推定思想尚未真正树立的情况下,冤假错案的发生还不能杜绝。

3.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直接促成了冤假错案

实践中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众多,但是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主要原因。对于职务犯罪查处而言,依法取证是顺利查办职务犯罪的前提,而非法取证,则不仅不能使案件得到顺利处理,反而使案件成为“夹生饭”,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造成被动局面,滋生不和谐因素。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供述,没有其它证据不能对嫌疑人定罪量刑,但要求证据要确实充分。尽管如此,在没有获得确实充分的证据的情况下某些办案人员为了迅速结案还是采取刑讯逼供的方式来获得证据补充,况且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有讯问的权力,使犯罪嫌疑人处在被控制的不公开情形中,检察机关根本无从监督,使刑讯逼供能够得以发生。

4.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导致了司法公正的偏失

对司法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民事审判领域,对受理环节出现的越权立案、故意拖延立案、假立案等现象。对民事判决的执行,存在滥用执行权随意执行、假执行、徇私舞弊估价执行标的、违法插手和干预执行标的物拍卖等现象。检察机关未能做到有效监督。在行政诉讼领域,出现的情况是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应当对证据、财产迅速保全的不及时采取措施,应当参加的诉讼第三人没有参加,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汪法裁判,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违法裁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在刑事诉讼领域,以罚代刑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违法适用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刑讯逼供,量刑畸重畸轻、徇私枉法有罪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及违法适用简易程序、把普通程序简化。在执行环节,出现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及附加刑的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等方面出现的问题都显示出检察机关必须要加大监督的力度,提高整体司法水平和诉讼效能,不断增强司法的公信力。

三、公正司法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

公正司法是使社会公众通过可以信赖的司法程序,建立起来对司法的诚实、守信、公正、正派的信任,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认同状况。

1.法官队伍建设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基础

司法工作队伍应备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等综合能力。为此,首先,要以“高门槛”来设定选拔法官的标准。“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最美好、最完善的法律都是由人来执行的。在法治发达国家,精英化是法律职业群体的一个显著特征,都是通过一系列的考试、研修和选拔制度予以保证。当今,必须通过严格的法官考任制度保证法官队伍的先进性。其次,以“高素质”来提高法官的综合能力。在推进法官职业化的进程上,法官都必须勤于学习、善于思考、长于实践,在学习中提高自己,在实践中完善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最后,以“高保障”来改进法官选任、晋升、待遇制度。从现实看,法官是一个工作辛苦、精神压力很大的职业,但是待遇又偏低,社会地位也偏低,提拔晋升空间有限,很多法院留不住水平高、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一些偏远的基层法院出现了严重的法官断层,对此进行改革就要做到:其一,确立真正意义上的终身制。其二,法官实行高薪制,延长法官退休年龄。司法职业道德准则决定了法官要尽量避免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薪金成为法官唯一收入来源,必须予以足够的待遇保障。其三,改进法官考核晋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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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效、权威是公正司法的内在要求

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迟到的正义即非正义,在实践中,存在有些案件审判周期延长、当事人合法权益未能及时得到保护的现象,这固然有案多人少的因素,但更凸显的是法院在审判效率管理方面存在缺失,对一些审理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致使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从根本上而言,强化和改进审判效率管理,是目前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条重要途径。首先,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构建“当繁则繁,宜简则简,难案精审,简案快审”的审理模式,加快司法运行节奏,提升审判效率,实现审判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其次,加强案流程管理,构建网络监控平台。明确立案、庭前准备、开庭排期、审理、判决、上诉、结案、归档等重点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立案庭每天不定期地进行网络监控,院长、庭长也可以随时通过网络监控,了解案件审理进展情况,指导案件审理工作顺利开展。再次,强化程序转化监管,把好“简转普”程序关。最后,司法公正要彰显司法权威。这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要全社会皆崇尚法律,树立起法律信仰,使法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形成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信任感和依归感。其二要靠党的机关权力、行政、司法机关共同推进,目前最重要的是要确认司法裁判的终局性,只有这样才能信服司法权威,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访”不“信法”的问题。

3.加强管控监督是公正司法的必要保障

要加强管控监督,首先,应结合全国地方开展“提速”活动经验,要对审理期限作出改进。在法定审限的基础上制定内部审限,缩短三分之一的时间,建立内部审限和法定审限双层监控体系,由立案庭从开始即进行审限跟踪监控,规范审限延长报批管理,对中止、扣除、延长审限三类案件实行全方位动态化管理,明确案件审限变更报批的条件、时间和程序,强化源头监管,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防止“合法”规避审限,造成审限被变相拉长,凡是中止、延长审限的案件,必须将审批手续报审判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审判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才可变更。其次,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针对冤假错案推出制度创新,改革审判监督程序,可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聘请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法学教授、职业律师、新闻记者、公众代表作为兼职复查委员,每个再审案件的陪审员都要随机挑选,裁判公开宣布,当即宣布,并具有绝对终局性。最后,加强司法活动的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诉讼当事人、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探索建立监督员制度,改革监督员选任和管理方式,拓展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的渠道。

4.公共政策的公正性如何保证 篇四

传媒对司法的监督作用和对公众的引导作用时时刻刻都在对司法工作产生着影响。尤其是在信息传播途径多样化的今天,传媒对司法的影响非常大,以致社会上有了“媒体审判”的说法。这也招致一些社会人士尤其法律界人士的批评。那么,传媒对司法的监督应控制在什么范围之内呢?司法对传媒的监督只是被动的承受,还是应该积极地回应呢?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以及《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第一次将传媒与司法的关系进行了界定。传媒与司法的关系问题再次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传媒报道与司法公正的矛盾与冲突

司法活动应当在公众的监督之下,而媒体监督则是公众实现监督的主要方式。较之一般的公众监督,媒体监督拥有强大的优势,如强大的信息收集与汇总能力、信息传播与影响能力等。尤其是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传媒在社会监督中的作用也日益突出。诸如刘涌案、许霆案、赵作海案等无不体现了媒体对司法的影响。但是,也应看到,媒体监督是把双刃剑,其在实现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

媒体的公益性与私益性并存同司法公正的关系。利益是每个社会主体存在与追求的目标。媒体也不例外。从社会公益的角度来讲,媒体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职责,其在维护社会群体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公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三鹿奶粉事件正是媒体人的曝光才使公众认识到了问题的根源。正是因为如此,有人把新闻媒体称为社会公器。但从社会私益的角度来看,媒体毕竟不同于法院这样的司法机关,其只是一个普通的社会生活参与者,有其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利益需求。随着媒体转企改制,市场化运作,其社会私益性以及作为市场主体追求商业利益的特性将更为突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或市场份额,部分媒体将个体私益放到了更为偏重的地位,失实报道也就自然发生了,社会公益让渡于私益的基本需求。如2007年《纸做的包子》的报道就纯属虚假报道。因此,作为社会舆论或公众的表达工具,新闻媒体既具有私益性,也有公益性,而从其与公众的关系来看,其公益性应为其根本特征或属性,维护公益应是媒体报道价值选择的第一位。由此可见,新闻媒体的私益性与公益性决定了其在对司法案件报道时的两面性。

新闻偏见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新闻偏见是新闻报道过程中经常出现的现象。新闻报道的过程也是事实资料选择的过程,而基于媒体资源以及新闻工作者信息处理能力的有限性,在材料筛选中新闻价值评判标准显得更为重要。一般认为,某项事实是否具备新闻价值应从以下要素进行把握:即时效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和趣味性。而在显著性与趣味性上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判断,因此,新闻偏见不仅仅是新闻报道中的主观因素造成的,更多的是新闻报道的特殊性所决定。如曾轰动全国的“人肉搜索第一案”的报道中无论平面媒体还是网络媒体都只从道德的角度对该案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全民对该案当事人的声讨,以至于判决后广大网友表现出了强烈的过激反应。而从内容上来看,新闻报道是与公众更为接近的一种信息表达方式,其更易选择公众接受的视角进行事件的说明,因此社会一般道德评判标准往往是媒体报道的基本价值准则,如沈阳刘涌案从死刑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再到死刑不能不说其中有媒体所发挥的强大的舆论监督作用。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媒体影响审判似乎也成为必然,也就有了坊间所谓的“媒体审判”了。

5.公共政策的公正性如何保证 篇五

上学期学校的期末成绩出来了,同样的教材、同样的教学设备、同样的教师、同样的教学方法,但学生的成绩却有很大差异,71班有的老师和学生相处很融洽,有的老师和学生相处是不和谐的,很多时候我们都把原因归于是学生调皮,不认真,不想学。。。而事质上是我们的老师在教学中是否做到了对每一个学生的公平公正?

教师的公正,是指教师在自己的教育活动中对待不同利益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公平和正义。它表现在教师与自身、教师与同事、教师与学生等人际关系。教师公正的必要性:有利于良好教育环境的形成,有利于良好教育环境的形成;有利于教师威信的提高;有利于学生学习积极性的维护;有利于道德成长的促进,教师公正了,才能教会孩子公正;有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教育是社会再生产的源头。那么在课堂教学中如何尽可能的做到对每一位学生的公正呢?

一、平等地对待学生。老师不能把自己置于“绝对权威”的地位,真正尊重和信赖学生,课堂教学中不能就只围绕在某几个学生旁边,而忽视了更多的学生;眼睛环视教室时要每一个学生都照顾到;无论学优生还是学困生都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展现和练习。

二、爱无差等,一视同仁。教师不能以自己的私利和好恶作标准处理师生关系,比如教师出于个人原因而偏好家庭背景优越的学生,看不起条件差的学生;对基础好、以往表现优秀的同学给与特殊优待,喜欢学优生,不喜欢成绩差的。应该对不同性别、年龄、出身、智力、个性、相貌以及关系密切程度不同的学生能够作到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三、实事求是,赏罚分明。学生很在意老师对他们的评价,教师不能因个人原因对学生做出不公正的评价。做好事要奖励,对范错误的学生要有耐心,不能得不得就找学生缺点骂或者体罚。

四、长善救失,因材施教;考虑到学生在个性、知识水平和智力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因材施教,比如回答问题时难的问题请优生,简单的请学困生;根据学生的学习差异实施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使课堂上每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学生不至于成为看客,教师不至于成为扩音喇叭。

五、面向全体,点面结合。为了某些后进同学的进步,老师可适当的多提问,自习的时候多指导是有必要的;给一些特别聪慧的优等生创造提高的条件,如适度的“开小灶”的做法也是公正的。这是因人制宜,前提是不耽误每一个学生的发展。

6.如何体现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 篇六

教育家陶行知说过:“在教师手里操着幼年人的命运,便操着民族和人类的命运。”可见教师身上责任重大。每个学生的命运都与教师的教育息息相关。因此,教师更应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学生。那么教师如何做才显公平呢?下面谈谈我的一点看法。

首先要关心爱护每个学生,把爱奉献给每一个学生。

要了解学生和信任学生。学生是有思想、有感情,有个性的活生生的人。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特的、与众不同的一面。教师要了解和信任他们,了解他们的过去和现在,了解他们的成长的家庭环境和他们经常接触的人和事;了解学生的优点和缺点,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包括他们的苦恼和忧愁。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做到公平。

其次,要爱护每个学生,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

一个好老师应主动与学生做知心朋友,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从心里充满对每个学生的爱。尽管有的学生可能会给教师带来很多的不愉快的事情,但教师对学生的爱要始终如一,去感化他们。

第三,我们教师要平等地对待和尊重、理解每个学生。

在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学生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毛病,但我们教师决不能挖苦。训斥和打骂、体罚。对他们的学习成绩要客观公正地评价,不能以成绩的好坏去评价他们。不少教师认为只有学习好的学生才是人才,对他们总是高看一眼,平时的态度和评价也是较为积极的,而对那些学习不好的学生则打心眼里看不上,认为他们根本不是念书的材料,将来也不会有大出息,因此对他们的评价也是消极的。这是认识上的偏见。当前,从校内到校外、从教师到家长,一提到差生,似乎叫人担忧。社会上的人听说是差生,就摇头;家长知道自己的孩子是差生,心里面就有说不出的难过;班主任听说是差生,就不愿接受。对于我自己在这件事中,也因带了有色眼镜对待优生和差生,才导致引起学生的私语的;也影响了自己的教师形象。作为教育者既要培养尖端人才,又要面向全体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这才是正确的教育

第四,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

教师和学生在知识经验方面可能存在不平等,但教师不应以此自居,应切记教学相长。学生是活生生的人,他们有思想、有情感、有思维、有独立的人格。教师的言谈举止都要为人师表、堪为表率,都要体现出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对学生的尊重。学生不是一个模式制造出来的工业产品。尊重学生,就要承认和接受他们身心发展、认知规律的差异,不能强求一致。教学时也要考虑学生的实际,给学生提供足够的信息,供不同程度的学生选用,让不同程度的学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和提高,使每个学生都有成功的机会、成功的体验。

7.公正:该如何做是好 篇七

桑德尔教授会在课堂上通过一些假设或真实案例的描述,置学生于伦理两难困境中,然后要他们做出决定:“该如何做是好?”从而引导人们对公正和平等做出思考。

《公正》一课的精彩内容已结集出版,这里选取的是《失控的电车》一节,此案例也是桑德尔教授在课程一开始就提出的问题。如果必须选择杀死1人或者杀死5人,你会怎么选?在课堂上,有多数的学生投票来赞成杀死1人,来保全其余五个人的性命。但是桑德尔提出了三个类似的道德困境,当学生站起来为自己的艰难抉择辩护时,教授提出了他的观点:我们的道德推理背后的假设往往是矛盾的,而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的问题,并不总是黑白分明的。

《公正》是哈佛历史上累计听课人数最多的课程。

The Runaway Trolley

[1] Suppose you are the driver of a trolley car hurtling down the track at sixty miles an hour. Up ahead you see five workers standing on the track, tools in hand. You try to stop, but you can’t. The brakes don’t work. You feel desperate, because you know that if you crash into these five workers, they will all die. (Let’s assume you know that for sure. )

Suddenly, you notice a side track, off to the right. There is a worker on that track, too, but only one. You realize that you can turn the trolley car onto the side track, killing the one worker, but sparing the five.

What should you do? Most people would say, “Turn! Tragic though it is to kill one innocent person, it’s even worse to kill five. ” Sacrificing one life in order to save five does seem the right thing to do.

[2] Now consider another version of the trolley story. This time, you are not the driver but an onlooker, standing on a bridge overlooking the track. (This time, there is no side track. ) Down the track comes a trolley, and at the end of the track are five workers. Once again, the brakes don’t work. The trolley is about to crash into the five workers. You feel helpless to avert this disaster—until you notice, standing next to you on the bridge, a very heavy man. You could push him off the bridge, onto the track, into the path of the oncoming trolley. He would die, but the five workers would be saved. (You consider jumping onto the track yourself, but realize you are too small to stop the trolley. )

Would pushing the heavy man onto the track be the right thing to do? Most people would say, “Of course not. It would be terribly wrong to push the man onto the track. ”

Pushing someone off a bridge to a certain death does seem an awful thing to do, even if it saves five innocent lives. But this raises a moral puzzle: Why does the principle that seems right in the first case—sacrifice one life to save five—seem wrong in the second?

[3] If, as our reaction to the first case suggests, numbers count—if it is better to save five lives than one—then why shouldn’t we apply this principle in the second case, and push? It does seem cruel to push a man to his death, even for a good cause. But is it any less cruel to kill a man by crashing into him with a trolley car?

Perhaps the reason it is wrong to push is that doing so uses the man on the bridge against his will. He didn’t choose to be involved, after all. He was just standing there.

But the same could be said of the person working on the side track. He didn’t choose to be involved, either. He was just doing his job, not volunteering to sacrifice his life in the event of a runaway trolley. It might be argued that railway workers willingly incur a risk that bystanders do not. But let’s assume that being willing to die in an emergency to save other people’s lives is not part of the job description, and that the worker has no more consented to give his life than the bystander on the bridge has consented to give his.

[4] Maybe the moral difference lies not in the effect on the victims—both wind up dead—but in the intention of the person making the decision. As the driver of the trolley, you might defend your choice to divert the trolley by pointing out that you didn’t intend the death of the worker on the side track, foreseeable though it was; your purpose would still have been achieved if, by a great stroke of luck, the five workers were spared and the sixth also managed to survive.

But the same is true in the pushing case. The death of the man you push off the bridge is not essential to your purpose. All he needs to do is block the trolley; if he can do so and somehow survive, you would be delighted.

Or perhaps, on reflection, the two cases should be governed by the same principle. Both involve a deliberate choice to take the life of one innocent person in order to prevent an even greater loss of life. Perhaps your reluctance to push the man off the bridge is mere squeamishness, a hesitation you should overcome. Pushing a man to his death with your bare hands does seem more cruel than turning the steering wheel of a trolley. But doing the right thing is not always easy.

[5] We can test this idea by altering the story slightly. Suppose you, as the onlooker, could cause the large man standing next to you to fall onto the track without pushing him; imagine he is standing on a trap door that you could open by turning a steering wheel. No pushing, same result. Would that make it the right thing to do? Or is it still morally worse than for you, as the trolley driver, to turn onto the side track?

It is not easy to explain the moral difference between these cases—why turning the trolley seems right, but pushing the man off the bridge seems wrong. But notice the pressure we feel to reason our way to a convincing distinction between them—and if we cannot, to reconsider our judgment about the right thing to do in each case. We sometimes think of moral reasoning as a way of persuading other people. But it is also a way of sorting out our own moral convictions, of figuring out what we believe and why.

[6] Some moral dilemmas arise from conflicting moral principles. For example, one principle that comes into play in the trolley story says we should save as many lives as possible, but another says it is wrong to kill an innocent person, even for a good cause. Confronted with a situation in which saving a number of lives depends on killing an innocent person, we face a moral quandary. We must try to figure out which principle has greater weight, or is more appropriate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Other moral dilemmas arise because we are uncertain how events will unfold. Hypothetical examples such as the trolley story remove the uncertainty that hangs over the choices we confront in real life. They assume we know for sure how many will die if we don’t turn—or don’t push. This makes such stories imperfect guides to action. But it also makes them useful devices for moral analysis. By setting aside contingencies—“What if the workers noticed the trolley and jumped aside in time?”—hypothetical examples help us to isolate the moral principles at stake and examine their force.

失控的电车

[1] 假设你是一辆有轨电车的司机,电车以每小时60英里的速度沿着轨道疾驰而下。在前方,你看见五个工人手持工具站在轨道上。你试着停下来,可是你不能,刹车失灵了。你感到无比绝望,因为你知道,如果你冲向这五个工人的话,他们将全部被撞死。(我们先假定你是知道这一点的。)

突然,你注意到右边有一条岔道,那条轨道上也有一个工人,不过只有一个。你意识到,你可以将有轨电车拐向那条岔道,撞死这个工人,而挽救那五个工人。

你应该怎么做呢?大多数人会说:“拐!尽管撞死一个无辜的人是一个悲剧,可撞死五个人将会更糟糕。”牺牲一个人的生命以挽救五个人的生命,这看起来确实是正当的事情。

[2] 现在让我们来考虑另外一种与有轨电车有关的假设。这一次,你不是司机,而是一个旁观者,站在桥上俯视着轨道。(这次旁边没有岔道)轨道的那一头开来了一辆电车,而在轨道的这一头则有五个工人。刹车又一次失灵了,电车即将冲向那五个工人。你感到自己没有能力去避免这场灾难——可是突然你发现,你身旁站着一个身材魁梧的人。你可以将他推下桥,落入轨道,从而挡住疾驰而来的电车。他可能会被撞死,但是那五个工人却将获救。(你考虑过自己跳下轨道,可你意识到自己太小了,无法挡住电车。)

将那个魁梧大汉推落到轨道上是否为正当之举呢?大多数人会说:“当然不是!将那个人推向轨道是极其严重的错误。”

将某个人推下桥致死看起来确实是一桩可怕的事情,即使这样做挽救了五个无辜的生命。然而这便产生了一个道德难题:为什么这一原则——牺牲一个生命以挽救五个生命——在第一种情况下看起来是正确的,而在第二种情况下看起来是错误的呢?

[3] 如果像我们对第一种情形的反应所暗示出的:数目很重要——如果挽救五个生命比挽救一个生命更好——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将这一原则应用到第二种情形,去推那个人呢?即使有一个很好的理由,将一个人推向死亡看起来也非常残忍。然而,用一辆有轨电车撞死一个人就不那么残忍吗?

将桥上的那个人推下去之所以不对,可能是因为这样做违背了他的意愿而利用了他。毕竟他并没有选择参与其中,他只是站在那里。

然而,我们可以对那个在岔道上工作的人说同样的话。他也没有选择要参与其中,他只是在做自己的工作,在这失控电车事件中他并不自愿牺牲自己的生命。人们可能会辩解说,铁路工人甘愿冒这样的危险而旁观者则未必会如此。然而,让我们在这里假设,在紧急情况下牺牲自己以挽救他人的生命并不在这份工作的职责范围之内;并且这个工人与桥上的那个旁观者一样,都不愿意放弃自己的生命。

[4] 也许这里的道德差别并不在于对受害者的影响——他们都会死亡,而在于作决定的那个人的意图。作为电车司机,你可能会这样为自己将电车拐向岔道而辩解:尽管你可以预见到在岔道上那个工人的死亡,但是你并没有想要他死。如果运气足够好的话,那五个工人可以幸免于难而这第六个人也能存活,这样,你的目的仍然能够达到。

然而,这一点在推人落桥这一情形中仍然成立。你从桥上推下去的那个人的死亡,对你的目的而言并非不可或缺。他所要做的就是挡住电车,如果他能够既挡住电车而又存活下来的话,你将会非常高兴。

经考虑,这两种情形还有可能应当由同一原则来裁定。它们都涉及要故意选择牺牲一个无辜者的生命,以防止一个更严重的损失。你可能仅仅是因为胆小脆弱——一种你应当克服的犹豫——而不情愿将那个人推落桥下。用自己的双手将一个人推向死亡看起来确实比转动电车的方向盘更加残忍,然而,做正当的事情并不总是轻而易举。

[5] 我们可以对这个假设稍作调整以检验一下这一观念。假设作为旁观者的你,可以不伸手推就能使身旁的大个子掉进轨道;假设他正站在一个活板门上,你可以通过一个方向盘而打开这个活板门。不伸手推,便有同样的结果。这是否使得这成为正当之举呢?或者,这是否仍然在道德上比作为有轨电车司机的你,拐向岔道更为恶劣呢?

要解释这些情形的道德差别并非易事——为什么使电车拐向岔道似乎是对的,而将人从桥上推下就是错的呢?不过,请注意我们在推理出两者之间令人信服的区别时所遇到的压力——如果我们推理不出来,那么就要重新考虑我们在每一种情形中对何谓正当之举所做出的判断。我们有时候将道德推理看做是说服他人的一种途径,然而,它同时也是一种弄清我们自身道德信念,弄明白相信什么以及为何如此的途径。

[6] 某些道德困境源于相互冲突的道德原则。例如,一种在脱轨电车故事中起作用的原则认为,我们应当尽可能多地挽救生命;而另一种原则则认为,即使有一个很好的理由,杀害一个无辜的人也是不对的。当我们面对一种情形——其中我们要挽救一些人的生命就必须杀害一个无辜的人——的时候,我们便遇到了一种道德困境。我们必须弄明白哪一种原则更有说服力,或者更适用于这种情形。

8.公正该如何做是好读后感 篇八

原以为这本书只是公开课讲义与课上互动情形的记录,但在先生对于迈克尔?桑德尔这个哈佛大学的优秀教授百般夸赞推荐下,还是决定耐心捧起一读。然而,进入书中,大呼相见恨晚。诚然,这个公开课,尤其哈佛的公开课,是少有的成功课程,循循善诱,互动成功,讲解精彩,深入浅出。但是,不可避免的有课堂教学特有的慢步调,以及部分学生提问的重复和没有代表性,而且,有些深邃的问题即使是哈佛学生也是问不出的,有些太深刻的东西也是不合适在课堂短短的时间里拿出来讲的。于是,有了这本书,这本书将公开课所涵盖的部分囊括进去,并进行了重新整理,将反面思想里有代表性的观点高度概括后拿出来分析讨论,条理更清楚,论证更缜密详尽深入,更多旁征博引,真是非常好的一本书。

人生在世,总有几个亘古难题,除了“我从哪儿来”、“我要到哪儿去”、“我是谁”,这些被玩坏的梗,桑德尔又给大家提了一个永远回答不好、就算回答好也做不好的问题:什么是公正?怎样做事才是正确的?

你是如何判断一件事是公正还是不公正的呢?试着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一辆电车呼啸着经过一个岔路口,按照既定的路线,前方轨道上有五个孩子,如果转向,则可以避开这些孩子;但另一个分岔路上又有一名成年男子,在来不及紧急刹车的情况下,你认为电车应该转向吗?为什么?

这本书就是在探讨类似这样的两难问题。是在探讨。本书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简单地告诉你公正与否,只是教会我们在阅读中与桑德尔老师一起思考,并找到自己内心对于公正的评价标准。

作者主要探索了三种公正进路。第一种,认为公正意味着功利最大化---当然是一个社会中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第二种,认为公正意味着尊重人们自由的选择---或者是人们在自由市场中做出的时机选择(如自由至上主义者的观点);第三种进路认为,公正涉及德性的培养和推理共善。

功利主义

如何寻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在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功利主义者看来,一件事是否是公正的,主要从利益方面考虑,注重行为的结果。在哲学上,所谓的幸福最大化、利益最大化原则都是针对效果的分析。评判一个行为是否道德,取决于这个行为的最终结果。回答上文电车案例:如果能救活五个小孩,那么牺牲一个成年人也是值得的,因此,电车司机应当扳动转向器冲向那个成年人。但这一结论不可能被所有人接受。功利主义看起来很简单很迷人,仔细想来不寒而栗,功利主义是一种对多数人压迫少数人暴政的默许,它的优点一是简明、二是高度实用性,只是“欢乐”、“痛苦”这个效用量度实在是不很好衡量。你会发现无论做与不做都是可以争论、可以批评、可以原谅的,所以这种时候往往放弃思考、先下手为强的会得到好处。这种先手优势明显的行为实在太类似丛林法则了,我不喜欢,但是我喜欢边沁这种不加评判的精神,他和古希腊哲人一样,接受人们各种偏好,无视乐趣与痛苦的高下之分,想智慧就讨论,想吃就去觅食。

功利主义认为,我们给人类性命设定货币价格所表现出的退缩倾向是一种应该克服的冲动、是一种妨碍清醒思考和理性社会选择的禁忌,这个想法对不对姑且不说,单从表面就可以看出功利本身和给人命赋值一样,都是能做,不能说的事情。

公正自由

接着,作者讨论了一系列将公正与自由联系起来的理论。这些理论大多都强调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尽管这些理论自身对于在哪些权利最为重要这一问题上都有分歧。以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米尔顿?弗里德曼为代表的关于个人权利的观点主张: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一种根本性的自由――用自己拥有的事物去做任何事情的权利。它反对三种类型的政策和法律:反对家长作风、反对道德立法、反对收入或财富的再分配。认为:任何企图带来更大经济平等的常识都注定有压迫性,并且对一个自由社会有害。支持自由主义的人们都认为,政府不应当对公民有太多的约束和管教,“我拥有什么,我就可以用它去做任何事情”,要尊重他人在此方面的权利。听起来很有道理,我有一双鞋,我可以穿着它、扔掉它、卖掉它,怎么样做都好,因为如果你也有一双鞋,我也同意你想怎样就怎样。此外,自由至上主义者还提出了收入再分配的问题来证明自己。例如,比尔盖茨作为蝉联多年的世界首富,按照功利主义的说法,拿出他的一百万美元分给一百个贫困潦倒的穷人每人一万,这一定会使整个社会得到更大多数的幸福。虽然大家觉得这一百万对比尔盖茨不算什么,但为什么没出现这样的强制分配呢?因为每个人对自己拥有的钱都有自由支配的权利。自由至上主义者就以此反驳那些希望通过高税收或其他方式再分配财产的人,因为如果我挣来的钱被强制分配给其他人,那么相当于我自身的一部分被政府或者社会其他人所拥有,而我们社会中不会出现财富被强制分配的情况,也验证了每个人都毋庸置疑地拥有自身。

这看起来难以反驳,但是还是有些观点进行反驳:一,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器官是否有处置的权利;二,我希望卖掉自己的器官来获得一定的金钱为什么也不可以...可见,自由权利不能被侵犯,但一定会被附加诸多的限制。

德性良善

最后,作者转向另外一些理论,它们认为公正与德性以及良善生活密切相关。哲学家康德、亚里士多德提出这样的观点:认为我们是理性的存在,值得拥有尊严和尊重,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并不是由随之而来的结果构成,而是由完成这一行动的意图来决定的。他们认为,我们需要高度的道德自律,核心价值是尊敬人,我们甚至无权不尊敬自己,这点很重要,可以解决以上很多矛盾的问题。但是,他对动机的推崇让我感觉难以接受,对纯粹理性限制条件下的高度自律更是让我怀疑其可行性,边沁认为感性主宰我们的行为,而康德主张理性,生活中很容易发现类似边沁所描绘的感性的偏好与成瘾性控制人生活的案例,却从未见过康德描绘的绝对理性的场合。

康德做的最好的一点,是成功建立了一个完善、可以自圆其说的体系,以至于对上述所有棘手问题都可以解答,他把帮助他人的动机与义务的动机区分开来,在他眼中只有内心道德感逼迫自己在无外力压迫的情况下做不情愿的有益他人的事情才算得上道德,这实在太苛刻了。但是,我尊敬康德,尊敬他的目的,他尊敬存在于我们所有人当中、毫无差别的理性能力。这种能力是和外在任何特质都不同的,觉醒程度不同的原始强大的理性,我没见过,心怀憧憬有朝一日能遇见这样的理性。

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认为,人们在特质、家庭、环境都一样的最原始状态下,可以认可的原则就是公正的。这算是最让人信服的假设之一。他认为在这样的状态下,人们首先不会选择功利主义,因为在功利主义的主张中,没有人愿意做被牺牲掉的那一部分;其次,人们也不会选择自由至上主义,在自由至上主义者的社会中贫困潦倒的人难以寻求救济和帮助,而人们也不会期待这种一无所有、无人帮助的体制的出现。罗尔斯认为,原始状态下会产生两种公众原则:一个是为所有的公民提供最基本的平等的自由,另一个是差异原则。差异原则,关乎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平等。社会和经济的平等,不是绝对的平等,不是说每个人都分到的东西都一样多就是平等。差异原则承认每个个体之间的不同,例如有些人天资聪颖能够成为科学家,有的人体魄健壮,能够成为运动员,这样的差距是无法避免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差距的都是可被接受的,只有当这样的差距对弱势群体的利益有利时才是被允许和接受的。举例来说,天资聪颖的人发明了可以增加粮食产量的方法,解救了广大底层的农户,这样的人得到奖赏是应当的;但是如果他只是发明了增加毒品产量的方法,他所攫取的利益则是不公正的。同理,一位医生凭借高超的医术赢得人们的敬仰、高报酬,若他不是在改善山区人们的医疗水平,反而只是给贵族成员提供整容手术,罗尔斯认为这样的高报酬是没有道德基础的,难以得到维护。因此,差异原则,并不是在追求财富的平等分配,而只是追求将所有偶然的因素(如天资聪颖等)最大可能造福于人类,对这些偶然因素的效果进行再分配,从而避免了偶然性因素的影响,罗尔斯的终极奥义,是他本人所说的与他人分享命运。不管大家是否接受,但无可否认的是罗尔斯致力于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和持久稳定的社会。

所以最后给出的结论是,抹平出生优势,让天赋优势者尽情发挥,然后将其所得分配给大家,能否顺利分配不谈,这种社会最后的结局必然是等级制度或是精英民主,两极分化不可避免,但是,这是实用性最强,也是目前为止我最喜欢的社会样式。

阅读这本书的时候经常觉得想得越多越混沌,有点烧脑子,但这一定是一本让你不由自主的思考的书,一环套一环,将每个小问题逐步深入到大概念的冲突,往往在这种大概念范畴中,两种或多种相异甚多的思路彼此冲突碰撞数百年而难分高下。沉溺其中,有种把自己绕住了的感觉,我感到这篇文章如同我的心境一般,磕磕巴巴、词不达意,现在是一种瓶颈状态,看到了新的东西,怀疑起自己原有的东西,于是两种都未成体系。

公正,究竟该如何做是好?其实,我们不能指望从一本或者两本书中看懂一门学问,对于公共政治或者哲学更是如此。本书提到了很多哲学家,他们毕生的研究虽然或多或少存在纰漏,但是却值得我们花上几年或几十年的时间去细细品味。读这本书对我而言,我觉得是几乎在读每句话的时候都无时不刻提醒自己去辨证地思考。偶尔觉得非常不赞同某位哲学家的观点,后来却发现这种反驳观点是早已被其他哲学家论述过的,但至少也在阅读过程中思辨了。

9.以产权变革保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篇九

我们知道,当下散落在中西部地区的大多数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一般都不高,国税和地税收入所占比重不大,乡镇收入主要以农业税为主。农业税的取消,对地方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的影响不可小觑。虽说中央、上级会进行转移支付和补助,可是,不仅远水解不了近渴,而且,随着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央的补助也难免“杯水车薪”。

在乡镇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债务负担进一步加重的情况下,面对不断增长的公共需求,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将如何自处?

目前,在税费改革之后,农村社区内的道路修建、河沟整治、水利建设、五保供养等公共产品的供给,一般采取的都是“一事一议”的决策方式以及“等、靠、要”的资金筹集模式。由于“一事一议”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本身存在操作上的困难,再加上农村群体利益的分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除了向上伸手要钱之外,似乎很难有别的选择。即便如此,上面的补贴,在一些地方甚至存在被私自瓜分的危险。

县乡财政力所不逮,农村社区有心无力,这直接导致了农村医疗保健、养老保障等公共产品的供给至今仍处于原始状态。毫无疑问,农村要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最根本的是要发展农村经济,培植更多的财源,然而,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农村税制改革的推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革同样重要。

显然,一味地希冀政府的财政支持是不现实的,对政府财政的“等、靠、要”必将延缓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步伐。三农学者鞠正江认为,吸引农民和其他社会成员参与到某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来,将一些公共产品改由民间提供或转化为私人产品,形成乡村公共产品的政府供给、农民适当缴费以及民间主体的市场供给多元供给格局,将有助于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失衡问题。

10.如何保证屋面防水的施工质量 篇十

1 屋面防水施工方法与技术

1.1 分格缝的设置及施工

分格缝应设置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的交接处,并应与屋面板缝对齐,使防水层因温差的影响,砼干缩结构变形等因素造成的防水层裂缝,集中到分格缝处,以免板面开裂。分格缝的设置间距不宜过大,当大于6米时,应在中部设一“v”形分格缝,分格缝深度宜贯穿整个防水层厚度。当分格缝兼作排气道时,缝可适当加宽,并设排气孔出气,当屋面采用石油、沥青、油毡作防水层时,分格缝处应加200毫米~300毫米宽的油毡,用沥青胶单边点贴,分格缝内嵌填满油膏。

1.2 屋面找平层施工

屋面采用建筑找坡与结构找坡相结合的做法。先按3%的结构找坡后,再在结构层上用1:6水泥炉渣或水泥膨胀砼石找坡,再做25毫米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层,建筑找坡时,一定要找准泛水坡度,流水方向,将最高点与泄水口之间用鱼线拉直、打点、打巴,泄水口处厚度不得低于30毫米。浇砌时,一定要用滚筒和尺方滚、压赶、使其密实。

1.3 屋面隔离层的施工

在施工中因地制宜,取长补短,把面上的这一层二布三油卷材防水层做在找平层与刚性层之间,既起了隔离层的作用,又不被日晒雨淋,既防止油膏老化,又起了防水作用。

在做卷材防水层施工时,应注意好以下几点:

1.3.1 基层上涂刮基层处理剂,要求薄而均匀,一般干燥后,当不粘手才能铺贴卷材。

1.3.2 卷材防水层的铺贴一般应由层面最低标高处向上平行屋脊施工,使卷材按水流方向搭接,当屋面坡度大于10%时,卷材应垂直于屋脊方向铺贴。

1.3.3 铺贴方法:剥开卷材脊面的隔离纸,将卷材粘贴于基层表面,卷材长边搭接保持50毫米,短边搭接保持70毫米,卷材要求保持自然松弛状态,不要拉得过紧,卷材铺妥后,应立即用平面振动器全面压实,垂直部位用橡胶榔头敲实。

1.3.4 防水层施工温度选择5℃以上为宜。

1.4 钢筋网片及细石砼刚性防水层的施工

在混凝土防水层中,应配双向Ф5@200×200的冷拔钢筋网片,并在分格缝处断开,以增强防水层刚度和板块的整体性,钢筋网片在防水层中的布置应在尽量偏上的部位。钢筋网片的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10毫米。

细石砼防水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5,且应采用机械搅拌,机械振捣,砼的水灰比不应大于055,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

砼的厚度不应小于40毫米,如过薄,砼失水很快,水泥不能充分水化,从而降低砼的抗渗性能。防水层的表面处理要重视,面板要求厚薄一致,排水坡度要符合规范要求,砼收水后进行二次压光,以切断和封闭砼中的毛细管,提高抗渗性。抹压面层时,严禁在表面洒水,加水泥浆或撒干水泥,以防龟裂脱皮降低防水效果。

防水砼浇筑12~24小时,即可进行养护,覆盖时间不小于14小时。养护初期不得上人,砼的养护是细石砼防水层的极其重要的最后一道工序。养护不好会造成砼早期脱水,不但降低砼的强度,而且会因干缩引起砼内部裂缝表面起砂,使抗渗性能大幅度降低。

2 屋面防水的主要施工技术

2.1 混凝土配合比控制

选用收缩性较低的水泥,合理搭配水泥强度等级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间关系。选用级配良好的粗、细骨料,粗骨料中针片状石子严禁超标,细骨料不能使用细砂,含泥量严格控制在规范要求以内。尽量选用收缩率小的骨料。夏季骨料温度高时,采用洒水等降温措施,减缓混凝土水化反应速度,降低混凝土入模温度。

2.2 混凝土施工控制

浇筑自下而上,从坡脚处开始向上浇筑,振捣时先用振动棒振捣,振点均匀,快插慢拔,为确保混凝土浇捣的密实性,再用微型平板振动器从下到上按1/3搭接振捣,直至表面不明显下沉,不出现气泡并泛出灰浆为止。为防止浇捣混凝土时下滑,沿坡屋面每隔1.5米加一道横向方木,浇捣时安排一个工人看护混凝土。严格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并处理好施工缝,加强施工中的混凝土坡度控制。

2.3 屋面防水施工控制

2.3.1 防水基层要抹平压光,不允许有凹凸不平、松动和起砂掉灰等缺陷存在,排水坡度按设计要求,排水口或地漏部位应低于整个防水层,以便排除积水,阴角部位应作小圆角,以便涂料施工。

2.3.2 涂膜防水施工前,将基层表面杂物清扫干净,对阴阳角、管道根部、地漏及排水口等部位重点清理,做到牢固、干净、无明水。

2.3.3 所有管道、地漏或排水口等部件应安装牢固,接缝严密,收头圆滑,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

2.3.4 按设计2毫米厚高分子水泥基涂料,分4遍涂刷。先涂刷底层,在第一层完全固化后,用无纺布加强粘贴,再涂刷第二层(一般间隔6~8小时)。根据涂层固化程度再涂第三层、第四层。

2.3.5 涂刷方法按“先低后高,先重点后整体”的原则进行,第一层涂层不宜过厚或过薄,以盖住基层,使基层没有暴露点为准。大面积部位可采用滚涂,对于阴阳角、管道根部、地漏或排水口等部位可采用漆刷刷涂。

2.3.6 涂刷要求平直、均匀、满涂、无起泡翘边、气孔和破损,不可过薄或过厚,漏刷露底,每遍涂刷方向应与前一次垂直。在天沟檐口处应顺一方向涂刮,尽量减少搭接。涂刷最后一遍前,应先在伸缩缝、落水口、女儿墙泛水、透气管、排气道等细部节点铺设无防布增强材料,进行密封防水处理,搭接长度按规范要求,搭接缝相互错开,收头处理应多遍涂刷或用油膏密封。

3 必须严把质量关

确保屋面防水工程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总体上讲,防止屋面渗漏,设计是前提,材料是基础,施工是关键,维修管理是保证。我们必须严把材料关,精心设计,精心施工,才能保证屋面防水的工程质量,从而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延长建筑工程的使用期限。

11.公共政策的公正性如何保证 篇十一

2011年5月15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全国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教官培训班上强调,要认清当前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从严治警,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交警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全国交通民警要努力做公正廉洁执法的表率。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拥有机动车数量也呈现快速发展势头,作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要部门的交警来说,交警队伍面临的压力和挑战越来越大。虽然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基层交警在规范执勤执法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基层交警队伍整体综合素质有所提升,但由于受到社会一些不正之风的影响,队伍中也悄悄滋生一些腐败的因素,为遏止腐败之风继续蔓延,树立人民心中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笔者认为党务之急是要全面加强基层交警队伍建设,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建设。

一、加强基层交警公正廉洁执法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弘扬和谐社会民主法治的理念。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所谓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对基层交警部门来说,只有实现公正廉洁执法,才能发展社会主义

民主法治,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使人民群众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

(二)有利于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提升交警队伍形象。3月22日,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梁胜利在全区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大讨论、大举措、大行动”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切实做到更加注重改善警民关系,改善民生需求,为民办实事,努力构建和谐稳定模范区。笔者认为,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打造“亲民、爱民、便民、利民”的队伍形象,做人民心目中满意的交警队伍,首先必须做到公正廉洁执法。交警在路面执勤执法的过程,其实也是和群众打交道的方式之一,是展示交警队伍形象的一个重要途径,如果在执法过程中个别民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自由裁量等等违法违纪现象,此时不仅破坏了他本人的形象,更重要的是破坏了整个队伍的形象,警民关系自然就会呈现恶性发展态势,后果不堪设想。

二、影响基层交警公正廉洁执法的因素

(一)客观因素

一是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干扰。近年来,社会上腐败案件愈演愈烈,大到国家官员,小到地方官员,一些人思想腐化堕落,狼狈为奸,利用手中的权势做出危害人民群众利益、毁坏国家形象的恶性事件,轻则沦为阶下囚,被判个三五年牢狱之灾,重则无期徒刑或死刑。虽然说恶有恶报,这些为非作歹之徒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然而其留下的影响却在

无形之中渗透到年轻一代人的思想。基层交警队伍中,个别年轻警察人生观、世界观尚不成熟,有时因为受他人蛊惑,或者自身无法挡住一时的诱惑,难免会铤而走险,因为一时糊涂而做出违法乱纪的勾当。

二是受人情关系的牵制。在中国,自古以来就约定俗成地形成了一种人情关系网。走后门、找关系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一些事情通过正常手续无法办到,只要理顺了关系,很多难题就会迎刃而解。这种怪现象自然也会在基层交警部门出现。交警队伍中,个别民警因为先前受过某些熟人或者亲朋好友的帮助,在他们违规犯错的时候,往往会碍于面子,在主观上有意识地“做些小手脚”,减轻了对他们的处罚力度,有的甚至是“慷慨”地取消了处罚行为,这就造成了执法不公的局面,在其他群众那里就产生不满情绪,严重影响交警部门的执法公信力。另外,这种不满情绪堆积久了,就会使交警部门和民众之间形成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不和谐的因素也开始滋生。警民关系自然就犹如水与火的敌对关系,互不相容。

三是部分民众法制意识淡薄,客观上促使了执法不公行为的产生。一些民众,明明已经违反交通规则,违规行驶,受到交警处罚,不但不接受处罚,反而觉得是交警在故意刁难他,于是千方百计抵制交警,态度傲慢嚣张,根本不把交警放在眼里,对执法交警破口大骂,甚至拳打脚踢。在缺少外援的情况下,有的交警为了明哲保身,不得不顺从当事人 的要求,从轻处理。而有的交警比较冲动,受到当事人的无理谩骂之后,为达到心理平衡,采取加大处罚力度来反击当事人的无理取闹。这两种处理方式都是比较极端的处理方式,都不利于客观公正执法的正常进行,必须努力避免。

(二)主观因素

一是个别民警特权思想严重。个别执勤民警利用手中持有的一些权力,将国家法律抛之脑后,将队伍规章制度抛之脑后,利用职务之便,乱收费、乱罚款,随意性大,或者在执法过程中态度恶劣,在人民面前耀武扬威。看得顺眼的,就态度和蔼;看不顺眼的,就对之大呼小叫。工作极不负责,态度极不认真。

二是个别民警职业道德不高。个别民警受利益驱使,为满足一己私利,收受他人小恩小惠,为一些违纪市民开脱责任。经常有一些市民上访抱怨,指责交警部门执法不公,为什么同样是违规停车,有的被处罚,有的却放行。笔者认为,一方面是人情关系在作怪,一方面是个别民警接受了一些“好处”。这些都说明,个别交警职业道德不高,自律意识不强,容易受到外界利益的诱惑而犯下了本不应该犯的错误。

三、加强公正廉洁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思想道德教育。

一是播放警示教育片。利用个别违法乱纪的民警受到处分沦为阶下囚、自毁前程的事实,教育全体民警要加强自身

思想建设,坚决从严要求自己,不要因为利欲熏心而走上歧途,也不要受他人唆使而动摇自己坚定的意志,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二是组织民警学习新时期涌现的个人先进事迹。不管是其他部门还是本部门,只要是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都是全体民警学习的榜样。蓝云、马霄云、杨善洲等一批人物都是新时期涌现的人民心目中的英雄形象,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交警部门的职责就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要完成这个神圣使命,必须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要用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来武装自己的头脑,立足岗位,脚踏实地,端正心态,勤勉敬业,从一点一滴做起,时刻牢记自己人民警察的身份,牢记党的宗旨,时时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自己。

三是不断学习,加强自身道德思想教育。基层交警部门要经常组织全体民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科学发展观思想。鼓励队伍内部民警之间自荐一些进步读物,供全体民警互相传阅,互相交流思想,共同进步,使每个民警都自觉用科学知识充实自身,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让任何腐化堕落的思想有机可乘。

(二)狠抓公正廉洁执法规范化培训。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当前,一些民警公正廉洁执

法意识淡薄,并未从思想上对此高度重视。基层交警部门必须要把当前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教育作为新任务来抓,只有从思想上提高民警对公正廉洁执法重要性的认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正廉洁执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是加强学习,积累知识。基层交警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知识,使之牢记相关法律条文,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路面执勤执法,杜绝执法不规范的现象。

三是定期测试,严格考核。组织民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考试之后,要有计划地组织民警进行严格考核,重点加强执勤用语、执法程序、车管业务等内容的考核,让每个民警熟练掌握执勤、执法的基本技能。对考核成绩优异者,进行适当的奖励;对考试不过关的民警则要采取措施进行再培训、再考试,通过补考直到达标合格为止。

(三)完善公正廉洁执法监督机制。

一是强化自身监督意识。基层交警部门每个民警首先必须树立“正人先正己”的观念。同时,签订公正廉洁执法承诺书,牢记肩上的责任,认真履行承诺。每个民警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承诺书》的各项条款,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依

法、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二是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基层交警部门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通过电视、报纸等形式对个别民警由于执法不公造成的重大过错行为的报道和宣传,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当然,对公正廉洁执法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也要踊跃推荐,在社会上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交警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交警队伍的整体形象。

12.如何有效保证阳光体育的顺利开展 篇十二

一、从思想上重视阳光体育运动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的身体素质水平下滑得相当严重,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学生的锻炼意识较差,学生从思想上不重视运动的价值。当然,这样的思想也是不能确保阳光体育运动得以顺利实现的。因此,在素质教育下,我们要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要让学生从思想上重视运动,并落实到行动上,这样才能保证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例如: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可以借助多媒体向学生展示因为缺少锻炼而出现的一些现象,比如:肥胖症、体质下降、近视发生率严重等等,形象的展示可以让学生意识到运动对身体的健康水平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让学生从自己的身体状况入手,切实认识到体育锻炼的重要性,进而使学生能够积极地、主动地走进体育锻炼当中,这也为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开展多样化的体育运动项目

兴趣是学生学习的动力。其实对于体育锻炼来说也是一样的,如果我们的校园一小时仅是让学生跑、跳只会让学生感觉累,久而久之,学生就会消极对待,甚至开始借故逃避锻炼,这将严重不利于阳光体育的开展,也不利于学生身体素质水平的提高。因此,我们可以开展多样化的体育运动项目,因材施教,让每个学生都能找到自己喜欢的项目,进而养成终身体育意识。

比如:在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中,我们可以组织多种活动,比如:篮球比赛、健美操学习、交际舞学习、乒乓球练习以及田径运动等等,每个区域都要安排相关的人员负责。当然,在一段时间之后,我们的体育运动项目要进行更换,这样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找到多方面的兴趣,而且能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的体育技能,养成自主锻炼的意识。

总之,作为体育教师,我们要从各个角度入手,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使学生的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能够轻松度过,同时,在确保阳光体育活动顺利开展的同时,也为学生自主锻炼意识的形成以及健康水平的提高做出相应的贡献。

参考文献:

郑平新.谈学校如何开展阳光体育运动[J].时代教育:教育教学,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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