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气体事故应急预案(精选6篇)
1.有毒有害气体事故应急预案 篇一
第五节、职业卫生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事故隐患:爆破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造成人员伤亡。
二、安全预防措施(1)选定炸药合理配方(2)增大起爆能(3)选定合理的装药形式(4)加强通风与洒水
(5)起爆前后组织消防车或其他喷水装置喷水降尘。
(6)加强炸药的质量管理,定期检验炸药的质量,注意防水和防潮,禁用过期变质的炸药;避免炸药产生不完全的爆炸反应而产生过多的有害气体。
(7)露天爆破选定起爆站和观测站位置时,应考虑爆破当天的风向和地形条件,尽量避免设在下风风向,若需在有害气体影响范围内工作时,应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三、应急预案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项目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
组员:生产负责人、安全员、专业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值勤人员(2)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2.应急响应预案
(1)发生事故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由安全员拨打事故抢救电话“120”,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救,同时,通知项目经理组织紧急应变小姐进行现场抢救。工长组织有关人员清理杂物,如有人受伤,应首先确定伤员受伤程度,并进行抢救工作,其他组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展扩大。在向有关部门通知抢救的”时,对轻伤人员在通风良好的场地采取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人工呼吸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抢救不及时,造成死亡事故。
(2)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重伤人员由工长协助送外抢救,门卫在大门口迎接救护的车辆,值勤人员负责现场秩序,有步骤,有程序地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3)事故后处理工作 1)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2)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作为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方案,各相关人员应熟练掌握并明确各自的相关职责。一旦事故发生,能确保第一时间启动并执行相关方案,有条不紊的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将损失降到最低。
2.有毒有害气体事故应急预案 篇二
瓦斯/煤尘爆炸及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瓦斯/煤尘爆炸及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1事故特征
1.1.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一般发生地点:(1)综放工作面回风隅角、后部溜子;(2)封闭的采空区或其它发火点;(3)巷道冒顶的高冒区;(4)盲巷或微风区、漏风密闭前。1.1.2一般瓦斯煤尘爆炸的预兆有:(1)附近空气有颤动的现象;(2)发出咝咝的空气流动声。2应急组织与职责
煤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及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时,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需要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应急力量支援的,通知相关部门,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全力控制事故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的发生。2.1现场应急组织:
现场应急组长:跟班队长
副组长:班长、当班瓦检员 成 员:现场工人、附近单位人员
2.2职责
(1)应急自救组织职责:负责将灾情及时向中心调度室和队领导汇报,进行现场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向调度和附近单位发出救援请求,必要时命令人员撤离。
(2)组长职责:组长是现场事故处理的第一指挥者,根据本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内的有关防灾避灾知识,制订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和落实营救遇险人员及处理事故的作战方案。
(3)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负责现场自救的具体指挥工作,参与制订和落实营救遇险人员及处理事故的作战方案,协调、组织和获取现场自救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自救工作。
(4)现场工人职责:听从组长的指挥,根据制订的事故处置方案进行自救与互救。
(5)附近人员职责:接到求援信号后马上赶到事故现场参与抢险,听从现场领导指挥,运送所需物资、设备支援抢险。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现场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在熟悉巷道和避灾路线的同志带领下冷静撤退。并尽快向调度汇报灾情。调度员接到电话后迅速按事故电话通知程序汇报,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3.2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① 除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外,同时切断电源,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的地点和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
② 对充满沼气巷道要引入回风道排出,受灾范围内和排放瓦斯路线区段采取停电和撤人措施。
③ 处理事故时严禁使用灾区的电话和电气设备。
④ 处于回风侧人员,应佩带好自救器,除本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外,特殊情况下,应选择较短路线尽快撤离到新鲜风流中。
⑤造成原通风状态被破坏时,按规定检查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只有确定不发生二次爆炸后,才能恢复。
报警电话:调度室。4 报告事故的基本要求、内容 4.1 事故的基本要求
(1)报告内容详细: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人姓名、电话等。
(2)报告迅速。伤亡事故发生后,应采取尽可能快的方式,如电话,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3)按照报告程序,逐级上报。
4.2 报告事故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的避灾路线
5.1 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的避灾路线
⑴ 假设工作面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处于事故地点(上风侧)人员由工作面→辅运巷→中央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3.有毒有害气体事故应急预案 篇三
常见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方法
1.有毒有害气体是指存在于大气中的危害性较大的气体状污染物质,主要包括酸性有害气体和氧化性有害气体。对档案有破坏的有害气体主要有硫的氧化物(如SO2)、硫化物(如H2S)、氮氧化物(如NO2)、光化学烟雾、氯气(CL2)等。档案纸张是一种具有多孔结构的物质,其孔洞及纸张之间都有空气,它们在大气压力变化的情况下,也在不断变化,这时,有害气体在浓度差形成的动力下可不断向纸内扩散、渗透,从而进入纸张被其吸引。
2.氧化性有害气体(如NO2、CL2)所产生的初生态氧或臭氧都是氧化剂,会使档案纸张材料中的纤维素氧化降解生成脆弱的氧化纤维素,使木素氧化生成氧化木素,从而使纸张发黄变脆,强度下降,进而影响纸张的耐久性。氧化性有害气体还具有漂白作用,使某些字迹材料因氧化而发生褪色现象。
3.酸性有害气体(如H2S、SO2、NO2、CL2)被纸张吸收后,与纸张材料中的水分作用生成强酸,能使档案纸张材料的 PH值下降,酸性增强。此外,在高湿的环境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还可以与空气中的水蒸气结合成酸液滴沉降到纸上,使其酸度增大。酸也是促使纸张中的纤维水解的催化剂,使纤维素水解成易碎的水解纤维素,并能使木素溶解,从而使档案纸张材料的机械强度下降,耐久性降低;同时还会使耐酸性较差的字迹材料(如复写字迹等)发生不同程度的褪色。
4.有害气体主要来自城市。主要是城市工业用燃料燃烧和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排气,以及民用燃料燃烧。由于工业发展水平较低,尤其“三废”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造成空气污染,特别是化工、水泥、造纸等行业,其生产过程中的排气排尘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另外,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以汽车为代表的交通工具急剧增加,其排放物也成为有害气体的主要来源之一。
常见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方法 无眼界
5.为了有效地防止有害气体对档案造成的危害,笔者认为档案部门应强化以下保护措施:
1、重视库房选址。档案库房要远离工业区、居民点及繁华的闹市,要选在大工业区的上风处,以减少有害气体对档案的危害。
2、提高库房的密闭程度。有害气体主要是通过门窗的缝隙及通风孔洞进入库房。因此做好密闭工作至关重要。档案存放可采用密封或多层密封的方法,如选用双层门窗,并用橡皮条等堵塞其缝隙:档案置于档案柜、袋、盒内保存;内密封保存;将一些珍贵档案密封在塑料袋内;这些方法均可防止或减缓有害气体对档案的破坏。
3、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响应的工作人员。档案保护是一项常年性工作,尤其是防护性工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必将出现保护工作的随意性和间断现象,这不利于延长寿命。由于档案保护工作属于自然科学范围,它的特殊性决定了需要一定素质的专门人才,所以各级档案馆(室)要配备懂化学、生物学的专门人才,以便根据档案保护工作的实际,来研究和解决档案保护中的难题,提高保护水平。因此,设置专门机构和配 备相应人员是做好档案保护工作的前提。
4、搞好库房周围的环境及绿化工作。库房周 围应保持清洁卫生,不要堆放垃圾,污水沟池中不要有积存的污物,因为这些废物在腐烂时会释放出有害气体。绿色植物是天然的空气净化器,具有吸附有害气体的作用,因此,选择对SO2、H2S、CL2、NO2等有害气体吸收能力强的树、草、花,在库房周围建立多层立体防污林带以及草坪、花圃,对美化环境,精华空气,减少有害气体对档案的危害具有重要的作用。
4.有毒有害气体事故应急预案 篇四
沪安委办〔2008〕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
去年以来,本市通过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应看到此类事故还时有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目前,随着夏季高温的来临,此类事故是高发期,为巩固去年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这一领域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2008年进一步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有毒有害危险场所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档案。实施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单位备案制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能力,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监管措施,遏制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的发生,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的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以及在有毒有害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作业单位)。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是指:存在或可能产生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和芳香烃类等有毒气体及有缺氧危险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和地下管道等危险场所。如: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电信井、燃气井、地窖、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场、沼气池、化粪池、酒糟池、发酵池、密闭容器、管道焊接作业等场所。
三、整治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核查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基本情况。在去年对有毒有害危险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今年要开展核查数量、规模和具体位置等基本情况的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切实做到不留盲点。因行业特点的差异较大,各单位可自行编制符合自身特点的统计表格。
各区县、各主管部门和各控股(集团)公司要积极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全覆盖。各控股(集团)公司下属单位的核查数据由各控股(集团)公司汇总后,报市安监局备案;其他单位的汇总数据报各区县安监局,各区县安监局汇总后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进一步加强承发包管理。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对作业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要严格审查、登记。要重点审查其是否具备从事有毒有害危险作业的资质和能力。要与作业单位依法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要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发放安全操作须知,在固定的、临时的作业现场设置危险场所警示牌。
(四)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作业单位要提高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到位的作业人员从事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必须做到不经培训不作业;不配备安全检测设备不作业;监护人员不到位不作业;施工人员不会自救互救不作业;救援设施不到位不作业。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从业人员要知晓作业危险性,学会应急自救方法和能力,并通过与所从事作业相关的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六)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作业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同时要配置硫化氢、氧气、可燃气体等气体检测分析仪,配备救援设备、呼吸设备和排送风设备等应急救援抢救器材设备,落实监护制度。
(七)进一步严格实施备案制度,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作业单位要将本单位安全制度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救援设施配备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制度、作业现场监督监护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具体的内容和程序,各有关管理部门和控股(集团)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实施。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四、整治的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地区、各行业(系统)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核查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基本情况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6月—7月)
各地区、各行业(系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进一步理清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有毒有害危险场所的底数,掌握情况,确定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的特点,按照《规定》等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8月—10月)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区、各行业(系统)继续组织开展《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严格检查承发包管理,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对作业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是否严格审查、登记;作业单位是否制定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单位是否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是否发放安全操作须知;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作业单位是否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配置硫化氢、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等检测分析仪,是否配备救援设备、呼吸设备和排送风设备等应急救援抢救器材设备,是否落实监护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1月—12月)
2008年12月5日前,各地区、各行业(系统)要将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书面报我办。我办将组织市政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五、整治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2007年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中毒事故时有发生。防范中毒事故,尤其是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
各地区、各行业(系统)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结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关于本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保证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深入宣传防范中毒的安全知识和在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进行作业的安全要求,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使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掌握《规定》等文件精神。此外,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整治过程中,要把深化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规范安全管理和整顿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承发包管理结合起来,把深化专项整治与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结合起来。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技术装备和救援设备,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升级。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5.有毒有害气体事故应急预案 篇五
加强和规范对突发有害生物衙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概念与分级 1.3.1 概念
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对森林植物及其种子、产品造成危害的植物、动物和病原微生物。本预案所称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是指因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对林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事件。包括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1.3.2 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1300万公顷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650万公顷以上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疫情造成650公顷以上连片或者跨地区农作物减产、绝收,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
(2)二级别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迁飞性农业重 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130万公顷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65万公顷以上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疫情造成333公顷以上连片或者跨地区农作物减产、绝收,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在本省不同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且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影响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
(3)三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面积达到14000公顷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面积达到7000公顷以上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疫情造成65公顷以上连片农作物减产、绝收,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入停的农业有害生物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
1.3.2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发生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现从境外入侵的林业有害生物并造成危害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及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发现国家级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造成危害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2)二级别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在3万公顷以上或者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在3千公顷以上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3)三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公顷以上不足3万公顷或者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在1千公顷以上不足3千公顷的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张北县内发生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控减灾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并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从源头控制入手,坚持预防与控制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工作。
(4)快速反应,科学控灭。建立、完善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准确监测,及时预报,快速反应,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控制有害生物疫情的蔓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有关设施、重复购置应急处置物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民政府成立防治突发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主管副主任、县农牧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科技局、县中小企业局、县文物局、县旅游局、驻县各通信企业、县文体广电局、县气象局和县邮政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县林业局:负责制定有害生物疫情的防治技术方案,起草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预警机制;提出县本级是否进入或者结束预警、应急状态的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并向毗邻县通报疫情;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做好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根据需要对紧急组织调拨应急物资;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发展改局:负责安排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县公安局:组织协调事发地派出所维护疫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疫区封锁和对出入疫区的车辆进行检疫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县级所需的资金,并对资金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交通局:按照市政府和县有关规定以及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实施植物检疫措施;按规定组织应急处置人员和有关物资的运输工作,保障应急运输工作顺利进行。
县卫生局: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危及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时,组织协调事发地乡镇卫生院做好医疗救治工作;依照市政府和县有关规定以及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出入境的森林植物有其种子、产品的检疫工作。
驻县各通信企业:负责做好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文物局、县旅游局:按照市政府和县有关规定以及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县应急指挥部的要 求,做好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2专家咨询组与职责
县林业主管部门设立县本级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植物保护、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验检疫和法律等主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相应级别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提出应对技术措施;(2)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3)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响应及其终止和损失评估工作提出建议;
(4)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5)县应急指挥部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3 监测、报告与预警
3.1县林业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本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在现有有害生物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建立覆盖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有害生物疫情监测网络。
各乡监测站点要明确专人负责有害生物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工作,对发生在境内可能对本地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核实或者查询、分析,并对疫情是否可能对本地造成影响进行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向县林业局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3.2 监测调查方法
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住息报告、发布与预警依照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县林业局和各监测站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及对如实报告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并做好记录和资料建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应急响应 4.1 响应主体
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由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国家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由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省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省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事发地的市和县政府应当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由县林业局提出是否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 响应措施
在进入应急状态后,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区外,其他地区应当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但要加强对疫情的监测工作。
疫区应当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1)依法对规定的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切断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批准,禁止携带有害生物的寄主及其产品和相关运输工具出入疫区。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拟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3)应急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赶赴、运至疫区。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监测站点进行定时监测。负责监测的单位于每日16日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疫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度。
(5)县林业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植物检疫检查站,对过往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6)应急指挥部选派专家赶赴疫区,具体指导疫情扑灭工作。4.3 响应结束
县林业局组织专家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效果和灾情变化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响应的,及时提出建议,并报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批准。
4.4 信息通报与发布 信息的通报与发布,依照市林业主管部门和本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5.1善后处理 5.1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疫情发生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结果报县政府,并抄报市林业主管部门。
5.2灾后恢复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取消各级限制性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疫情监测和灾后恢复等工作。
5.3奖励与惩罚
县政府对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彻私舞弊、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造成疫情扩散或重大损失,以及贪污、截留或者挪用应急资金,物资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保障联络畅通。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电信部门应对应急处置所需的无线电频率优先安排,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
6.2 人员保障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并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林业有害生物的识别、检疫、防治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6.3 物资保障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储备必要的农药、防治设备、油料、运输车辆等物资。在此基础上,可以与农药、防治设备等物资的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6.4 技术保障
县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科研教学单位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有害生物的发生、防治动态、对有潜在危险性的有害生物的检疫、防治技术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5 经费保障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或者按程序报批预备费用解决。
6.6 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的威胁,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并结合实践工作进行防治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能力。
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政府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准备和实战演练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由县政府批准、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后实施。
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乡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组织编制本级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7.2 预案解释部门
6.有毒有害气体事故应急预案 篇六
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x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x政办函〔x〕6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x县境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2.1县指挥部组成指
挥
长: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县林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城建处、水务局、公路运输管理站。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下设防控组、检疫封锁组、技术组、保障组、信息组等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担任。
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2.2职责
2.2.1县指挥部:研究、协调、解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乡镇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部署和检查本预案实施工作,统一指挥全县的防控工作。
2.2.2办公室: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指示和传达有关会议精神,负责日常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防控组:负责具体防控处理方案的实施,指挥、监督、指导疫情的处理。
检疫封锁组:负责对车站和道路的检疫检查,对违规调运植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技术组:负责制定具体防控处理技术方案,组织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负责疫情确认等。
保障组:为防控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筹集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实施所需资金,负责各种物品采购和供应,安排、调配处理疫情所需人员、交通工具等。
信息组:负责疫情的收集、汇总和报送,组织对外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编发科普宣传材料,引导传媒正确宣传报道有关情况。
2.2.3专家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承担对无法确认和鉴定,但怀疑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进行鉴定及风险评估。
2.2.4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灾害应急处置项目的立项及其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拨付及使用监督工作。
县城建处负责城区园林绿化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运输管理站负责在灾害应急处置中与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配合与合作,协助查处违禁调运进境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并提供境外有害生物来源情况。
县邮政公司负责在灾害应急处置中与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配合与合作,协助查处违禁调运进境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体系
根据我县的森林资源分布,在全县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县、乡(镇)政府要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基层林业站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监测
3.2.1监测机构
乡(镇)林业站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3.2.2常规数据信息库的建立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信息库。主要内容包括:
(一)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温度、湿度、降雨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
(二)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
(三)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和药剂类型、施药方式以及影响区域等;
(四)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等;
(五)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等;
(六)可能影响灾害处置的不利因素等。
3.2.3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对收集到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报告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并在1日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林防治检疫专业人员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苗圃负责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和报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应当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立即送县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县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
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3.3灾害分级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共四级。
I级:发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生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万亩的。
Ⅱ级:省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本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市级行政区发生,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00万亩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万亩以上;特殊情况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Ⅲ级:在市级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0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
Ⅳ级:在县级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20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
3.4预警发布
在对林业有害生物预测的基础上,各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省政府负责对I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向全省或事发地发布预警公告。市政府负责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发布,县(市)区政府负责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发布。
预警报告内容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新闻媒体、通信网络等单位有义务按照要求向社会发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
对于达到Ⅲ级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县指挥部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事发地的乡(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3.5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林业主管部门、公路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及行业内部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6检疫管理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制定相应的封锁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传播。根据疫情的发生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可在道路上设检疫检查点,开展检疫检查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调运,立即查扣,给予处理。
4应急响应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按照灾害级别,省政府和省指挥部分别负责I级和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市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
4.1分级响应
4.1.1I、Ⅱ级响应
根据各地的疫情报告,当疫情达到I级和Ⅱ级灾害时,分别由省政府和省指挥部启动I级和Ⅱ级响应。
4.1.2
Ⅲ级响应
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应当迅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同时,市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灾情向省指挥部报告。
4.1.3
Ⅳ级响应
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机制相应启动。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作出相应的反应。必要时,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
4.2指挥协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当地政府负总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具体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处置和组织协调工作。
4.3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可调集各类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县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政府要做好宣传动员,设立防治区域标志,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事故。
4.4现场监控
灾害发生地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要设置专人及时监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情况,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经常性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和传播。
4.5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4.6物资使用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需要,各级指挥部可征用、调用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被征用、调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在使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4.7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在认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应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省或其他市提供援助的,经报请市政府后上报省政府请求支援。
4.8信息共享和处理
4.8.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政府并逐级报送至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认为可能属于林业有害生物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省林业厅报告。同时告知事件发生所在地的县指挥部。
因瞒报或迟报造成疫情扩散和重大危害者,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4.8.2通报与信息发布
4.8.2.1经县指挥部确定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的县指挥机构,必须在3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县(市)、区林业及其它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8.2.2接到通报的县林业及其它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所辖区的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8.2.3县指挥部经市林业局同意可以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信息。
4.8.2.4县指挥部授权发布本行政区林业重大生物灾害信息的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当事前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4.9应急结束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向县指挥部和发生地的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终结实施防治的意见。
5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应急处置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及时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县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发生地的政府部门。
5.2善后处理
应急处置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的乡(镇)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受灾森林的恢复和改进措施。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县指挥部应当建立和完善林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经费,按照《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为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6.3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要结合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必要的设备、药剂、药械及其它物资的储备工作。
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技术和科研保障
6.4.1乡(镇)林业站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4.2科研要按照边研究边推广边应用的原则,加快科研转化的步伐。
6.4.3以x省森林与环境科学研究院等部门为依托,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和其它相关研究。
6.5人员保障
各级林业部门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森防机构。同时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6预案奖惩
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预案管理
7.1培训和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县指挥部定期对乡(镇)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各地要结合当地的防治工作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本预案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7.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县指挥部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防控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它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它情况。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简称林业重大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病、虫、杂草及其它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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