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走访制度

2024-07-26

社区走访制度(15篇)

1.社区走访制度 篇一

**社区建立干部入户走访制度

**社区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同居民的联系,真正做到 “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和百家亲”,努力为居民办实事,2012年6月18日**社区特制定了社区干部入户走访制度:

1、把“坚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帮助百姓解决实际困难”作为衡量社区工作好坏的标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社区干部以分片包户的形式确定入户走访范围,社区干部每人每月走访居民20—30户,详细了解居民的需求与呼声,做到社情民意早知道,重大事件早上报,矛盾问题早解决。

3、建立《社区民情日志》,社区干部做到人手一册。要求及时记录:走访时间、走访地点、走访人等内容,重点记录居民的意见、建议和呼声。结合社区居委会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并及时更新居民户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4、入户走访以了解和收集居民需求和困难、排查调处 人民内部矛盾,征求对社区工作的意见为主要内容。对居民提出的困难、意见和需求,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解决不了的,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提交社区,协调有关部

门解决。

5、建立入户走访信息的双向反馈制度。社区居委会对 走访中收集到的问题认真归纳梳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对提出的困难积极帮助解决,确定解决时限,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人人有答复。**社区通过建立入户走访制度把工作落实到实处,更好的为广大居民服务。

**社区2012.6.20

2.浅谈社区矫正制度 篇二

关键词:社区矫正;现状分析;完善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

在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目前以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展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为准:“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对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决或决定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我国社区矫正的现状

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司法矫正机关的法律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在主体机制方面存在诸多冲突。”在实务操作中,资金是一个严重的缺口。因为落实到各个地方的社区矫正机构的资金不足,使得社区矫正的工作很多得不到合理开展。目前我国社区矫正的现状呈现出点多面广、居住人员分散的局面,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保证进行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

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给我们带来了美好的发展前景。首先,社区矫正的实施是开辟了我国刑法领域的新天地。因为社区矫正的实施结合当代的人道主义、注重人权的思想,改变了我国以往的牢狱之灾的思想,将行刑于高墙之内转移到高墙之外。其次,我国的社会经济、文明程度等快速发展,以新的面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我国综合水平各方面的提高,为我国社区矫正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空间。

三、实务分析

现在我们分析实务中社区矫正的落实情况,保山市龙陵县小诺乡(化名)社区矫正的相关案件。截止2014年为止,本乡有20个接收社区矫正的人员。对于被实行社区矫正的人员,司法工作人员一直着“保密性”原则,对其实施矫正。根据近三年来,本乡社区矫正的对象以毒品犯罪、故意犯罪、偷盗为主。

在实务操作中,小诺乡采取担保人为主的方式对被矫正人进行担保。每月在该乡司法所进行,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需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离开本辖区要向司法所请假;

第二,该乡采取手机定位联系,保证及时联系到被采取社区矫正的人员。定位手机由司法机关统一配发,落实到个人。

第三,若被采取社区矫正的人员当月不到乡镇司法所进行思想汇报时,需要提交思想汇报表或者打电话进行汇报。

第四,司法所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进行学习。

第五,司法所不定期到被采取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的社区对其改造情况进行了解。

在改造过程中,司法机关设定名额向上级审报予以减刑。截止目前为止,小诺乡有2个提前释放名额,因其表现好,改造效果显著。这也给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带来鼓舞,让他们更努力地改造自己,从思想上树立的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实际行动上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严格改造自己的行为,不断完善自己,使自己成为了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

在小诺乡被采取社区矫正的人员,大体分为以下几部分:一部分是在监狱内执行监禁刑,由于其在监狱内表现良好,积极配合改造,思想觉悟高,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且,社会危害性小,采取社区矫正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同时更有利于其自己的改造;另一部分被采取社区矫正的人员,是本来所犯的罪就不必执行监禁刑,采取社区矫正执行方式,也节约了司法资源;还有一部分人被采取社区矫正执行方式,是处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因为有部分人发犯罪是因为一念之差,但是他又是家里的顶梁柱,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如果对其采取监禁刑,会造成老无所依幼无所养的局面。这对于罪犯的家庭无疑是二次伤害,执法机关出于对社会、对家庭的考虑,对其采取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当然,还有部分人员是因为身体因素,需要进行保外就医,采取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

社区矫正的实务操作中,司法机关也面临一定的困境。

第一,经费少、点多面广,社区矫正的目标与实际案件的执行有差距。因为是乡镇司法机关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很多案子分布在不同的村。本来的农村就经济条件差,交通落后,且乡镇人员人数少。经费落实不到位,其他的各项工作难以开展。案子分布面广,涉及人员广,执行队伍与被实行社区矫正人员比例不协调,给社区矫正的执行加大了难度。

第二,跟踪调查难度大。尽管乡镇司法人员采取了手机定位系统对被采取社区矫正的人员,进行追踪调查。但是,机器始终有缺陷,有时候被采取社区矫正人员的不配合,就会使社区矫正的目标难以完成。

针对小诺乡的具体情况,笔者也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其一,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因为在实务中,社区矫正的队伍并不完善,出现人力缺乏、物力缺失的现象。应加大资金的投入,弥补经费缺口,完善社区矫正的各项措施,配备一定素质的司法人员,从而使社区矫正取得更好的效果。

其二,完善目前司法编制。因为目前该乡每个司法所只有1人编制,司法机关执法人员不够。同时被执行社区矫正的人员居住分散,在执行过程中难以得到彻底实施,执法人得不到合理配置,从而致工作得不到彻底落实。

笔者认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正处在不断完善、发展的阶段,结合我国的国情,在实务中解决矛盾,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将会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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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翁里.中美“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比较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1).

3.社区走访报告框架 篇三

第一部分:概况

陈述调查必要的背景材料、时间、地点、调查区域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等)、参与调查的志愿者人数、调查的方法、接受访谈者的基本情况等需要提前说明的客观事实以及需要提前说明的情况。

请分条列出。

第二部分:调查结果反馈

1.历史与文化。

2.与水有关的情况:水的来源、生活污水排放、农业用水、村庄边的河流、养殖场等。

3.看到的问题以及对于问题解决的建议。

4.其他在调查中发现的任何值得提及的情况。

以上有多少写多少,如果没有,则不写。

第三部分:总结

自己的收获以及对于以后开展类似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总体要求:

4.社区走访慰问信息 篇四

在慰问走访中,社区工作人员不仅给特扶家庭送去了月饼和水果,并与他们进行亲切交谈,倾听他们的诉求,详细询问了他们的身体和生活情况,鼓励他们坚强面对生活中的不幸,及时了解他们的所需、所想,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帮助,在精神上给予慰藉,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党和基层政府的关怀。

以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生活。

此次活动,不仅为特扶家庭送上节日的温暖,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慰藉,更重要的是送去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爱心、关怀。

5.社区大走访活动总结 篇五

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

县直机关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召开动员会、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等有效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并在1月10日前都完成了首次入户衔接。每名干部都围绕本单位的活动实施方案,提出了各自在这次帮扶活动中的具体打算。

二、深入农户,真情帮扶

在活动中,各单位的干部纷纷深入农户家中,了解群众意愿,听取群众呼声,一对一进行帮扶,做到登门入户看一看,生活情况聊一聊,党的政策谈一谈,困难之处帮一帮,建立了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干部与贫困户保持不间断的联系,采取集中走访与平时走访相结合,确保随时掌握结对帮扶户的困难信息,并针对帮扶户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同时,通过向帮扶户介绍党的政策,讲解法律法规,送技术、送信息,帮助困难家庭开辟致富门路,不仅努力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而且帮助贫困户树立今后脱贫致富的信心。

据统计,截止目前县直机关共有2225名干部与2225户贫困户结对子,捐款捐物累计450,670元。

三、积极宣传树典型

通过“万名干部大走访、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挖掘出典型人物和事迹,充分发挥他们的榜样作用,激发共鸣,在活动中成为生动的教材,不断提升本次活动在社会的影响力,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来感动人、感染人,在全县营造温暖和谐的氛围。

6.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探究 篇六

关键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刑罚的执行方式;立法及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9-0273-03

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社区矫正制度的概述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又可称为社区矫治,是一个由英语直译过来的舶来词汇,是与监禁相对应的一种刑事处置体制。本文对于社区矫正制度的概述以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工作的通知》进行分析,可得出:社区矫正是指由社会相关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国家机关,将符合矫正条件的罪犯调至社区内部,在判决、裁定、决定的期限内,对罪犯的心理及行为进行矫正的非监禁刑罚的一种执行活动。其目的是在于让罪犯在受刑期满后能够更好地、顺利地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学概念,其牵扯的学科还涉及心理学、社会学、人类行为学、犯罪学等方方面面的社会学科。不论是合法或是违法的行为都是放在社会中进行的价值判定,所以封闭、隔离以及剥夺生命并不是防止犯罪和纠正人类行为的首选,有一定的社会参与度才能维持人性的正常。社区矫正的意义在于其可以令罪犯在社区内进行改造,不至于过多的与社会脱节。

(二)社区矫正的起源及发展

社区矫正是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传统的监狱行刑在改造效果上弊端明显。所以近代学派提出用非监禁的方式教育并感化,社区矫正就是在这种思想下所产生的。社区矫正得以快速发展的最直接原因则是由于二战后各国工业化速度加快、现代化进程加快,西方发达国家犯罪率不断攀升,监狱人满为患。因此,为了缓解监狱内的人口压力,同时帮助罪犯不与社会生活脱节开始对部分受刑罚处罚较轻的罪犯采用社区矫正。

就我国而言2004年由司法部发布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暂行办法》对司法行政机关所进行矫正行为进行了规定,包括其任务、对象、机构及其人员和职责、措施和的终止。这项《办法》的出台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意义,在试点工作和理论实践的不断进行中,未成年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也纳入到了的整体范围中,由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对未成年罪犯的社区矫正与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存在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相关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也开始了对这方面的试点和探索,为深化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在我国对未成年人建立社区矫正制度的必要性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岁的公民。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本文研究的对象就是十四至十八周岁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我国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以改造、教育、帮助、教化为目的,旨在给予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人口流动的速度范围的不断加大,单一的行政司法部门由于职能较多、资源有限,已不能满足逐年提高的未成年人犯罪率了。相较而言,社区是一个了解一定环境内的家庭、社会、教育环境的一个可靠的单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没有法定监护人时,可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的单位或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其监护人。可以看出,基层组织从设立之初就对本辖区内的未成年人有教育指导义务,这也就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运用及存在问题

社区矫正制度对我国来说仍然属于一项具有创新性的制度,自2003年以来才慢慢建立试点工作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一)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立法及司法现状

1.现阶段的立法现状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起步较晚,自2003年开始不超过13年先后颁布有《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关于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从实践层面来看,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有条不紊的推广,我国在社区矫正这一制度中实行了“先实践后立法”的工作方式,在试点的工作中逐渐摸索,也已经找到了符合国情的工作体制和各部门间的配合机制。但是从立法的角度来讲,对此方面的立法过于缓慢,其原因笔者认为在于两点:第一,观念问题。我国还是属于以监禁刑为主的国家,观念的转变需要长时间的积累,民众对新型刑罚的质疑与不信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除监禁刑外的假释与缓刑,作为社区矫正的适用类型在监察和管理方面的不严格直接威胁了社区矫正的顺利推行,在不少人的观念里只要获得假释或缓刑是和完全没有接受刑罚是一个道理;第二,国内学派说法不一。其实不光是国内,即使在国外发展了这么多年的制度,也得不到统一的说法,在美国,社区矫正是作为一种刑罚手段而存在的,主要表现为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而英国将其作为独立的刑种。国内学派受其影响也一直争论不下。

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的范围没有很准确的规定,只在第二百七十二条中对于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中指出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在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规定了被判处管制、假释和缓刑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自此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才有了真正的立法支持。之后在2012年随着“两院两部”联合发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在其中新加入了对特殊人群的管理。

2.我国现阶段的司法现状——以杨某抢劫案为例

从2003年社区矫正从试点到全面推广,截止至2014年底各地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2237526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732202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累计3974人,再犯罪率为0.18%。社区矫正人数在逐年攀升,从一个侧面可以反映出社区矫正所占的刑罚比例在不断上升,也在适应着法治社会不断减轻刑罚程度的发展要求。

杨某,1994年生人,于2009年年内伙同其他二人进行抢劫活动,受害人韩某不仅被抢去37元现金还遭到杨某等三人的殴打。杨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元。依照当时社区矫正的实施范围,杨某因缓刑而接受社区矫正。以杨某案为例我们在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基本可分为三个步骤:第一,在前期定期走访以便调整策略。不但对其本人进行,还对其家属和其所在的小区进行走访,随时了解杨某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调整矫正措施;第二,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就业或上学难的问题。大多数单位或学校不愿接受这类人使被矫正的未成年人失去信心,本案中矫正机构通过多方努力让杨某顺利就职,这使得杨某的思想得以稳定,并与所在单位一同监督,掌握其动向;第三,整合社会资源共同作用,让杨某安心接受改造。最终回归社会不但需要其自身努力,还需要社会共同协作接纳杨某重新回归社会,发挥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广泛吸纳愿为社区工作服务的法律工作者、社区党员、社区工作者及退休干部等,协同派出所、关工委、社区等部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二)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

1.可操作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尽管刑(八)中对社区矫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突出的问题在于规定的太过粗略和分散,没有对社区矫正进行独立、系统的规定,没有形成专门法律使其可操作性降低。现行的具体相关依据仍然是参考2012年“两院两部”所发布的《实施办法》,尤其是关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实施上看,相关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各个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条当中,虽然规定明确数量繁多,但依旧没有形成法律体系。

2.管理和实施机构的缺失

目前所实施的社区矫正管理过程中,依旧是秉承着“司法牵头,公安配合”的原则。由司法局带头组织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由公安机关的职能来看,要顾及到矫正对象是很勉强的,司法局所进行的分层对矫正对象进行矫正工作很容易出现主体不明,两者之间无法配合的问题。缺乏一个专门机构来管理这种专业性的工作,虽然在实施过程中会依靠社会团体的力量,但依然无法有针对性的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司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的无暇顾及很容易对矫正对象造成二次伤害,使得前期工作归于失败。

3.进行矫正的工作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要求高,需要十足耐心和毅力的工作。他们面对的是涉世未深、易受影响、想法偏激的未成年人,对于工作人员来说也是很大的挑战。每一个未成年人的经历直接决定了这项工作的开展需要很强的针对性,所以这项工作必须是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接受过专业训练的专业人员,然而现状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仅仅需要进行矫正工作,还有其他庞杂的事物需要处理,同时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也是少之又少,根本无法满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各项要求。

三、关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设想

(一)完善立法建立相关的法律体系

当前,对未成年人的行刑原则侧重于向非刑事化、非监禁化和轻刑化转变。社区矫正的适用对于我国来说也是适应法治社会发展需求。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成功案例,依照本土推广的基本要求,将社区矫正制度更好的运用于我国实践。

法律的制定一定要有其预见性,根据社会的发展需求提前建立或创建合理的法律体系。虽然我国自2003年试点社区矫正,但至今除了两院两部发布的《实施办法》和《刑(八)》中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外,其余的都零零散散的散布在各个部门法里,而且其中并未对未成年人进行单独区分。

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建立专门的法律体系,在立法上,对社区矫正制度设立专门的法律体系,建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章,在专章当中,应当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与成年人社区矫正有明显的区别。结合未成年罪犯的特点来看,对其身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更需要整合社会资源,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于执行体制来说,应当规定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进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工作,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设立专员专人,并定期进行考核和审查,用法律手段来保障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实际运行。

对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人员运作,还是以法院牵头,可以借鉴他国让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也参与庭前调查,对于未成年人要调查到方方面面来确定其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单纯依照法院的判决明显是不符合潮流的,应当由法律规定调查的内容及形式,留下一些软操作由工作人员自行判断,这样更有利于进行针对性的矫正。即便是对未成年人进行了社区矫正,依旧应当秉承“前科消灭制度”不使其走出社会后遭人排挤,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降低再犯率。

(二)扩大对未成年人的适用对象

依我国现行制度来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与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适用基本一致,这明显不符合社区矫正的发展方向的,其中单就剥夺政治权利这项来看,由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的差异使其主观很少对政治权利进行考虑,并且未成年人还不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根据罪刑相一致的原则,剥夺政治权利不具有可惩罚性。最合理的方式是不应只依照法院的直接判决结果进行社区矫正,对于未成年人一定要进行庭前调查,不仅是对未成年犯的个人调查,还要对其犯罪前的成长历程和所处环境以及犯罪后如果实行社区矫正有没有适当条件来判断是否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判决也应当做到轻刑罚的原则,不应盲目增加社区矫正的适用率,根据实际情况在批捕是就应当判断其是否因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而不适用刑罚。

(三)建立专门机构,提高从业人员素养

1.机构的专业建设

应当由司法部门牵头,建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专门机构。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分级管理,专门设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来专项处理有关工作,拓展到地方,由“办公室”牵头,整合社会资源不论是会团体还是志愿者都可以加入社区矫正项目,前期的庭前调查由“办公室”的专业人员进行,从中央到地方,切实落实到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审判活动中。专业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由财政专项拨款,保证针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机构的正常运转。

2.提高从业人员素养

专业的机构应当由专业的人员来运行,现有的机制体制下并没有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明确规定,这直接导致社区矫正的效果大打折扣。现阶段我国很多高校都已经开行了社会学、社会工作等专业学科,但由于制度建设的问题,很多学生在毕业后由于没有合适的岗位而进行的其他工作的选择,这是对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只有建立了制度,相应的资源才会更好的得以利用。也使得这部分人能够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运用自己所学服务社会。

不可否认的是即使业务水平、自身素养过硬但面对成长环境、心理境况复杂的未成年人,有时仍显不足。专业机构应当经过相应培训,使从业者了解社区矫正的执行情况、把握在未成年罪犯改造的规律和特点。不仅是对专业的从业人员,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也不能盲目的直接进行矫正,也应对社会力量的准入门坎进行相关规定,并且对志愿者进行相关培训。聘用专业的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相关专家作为顾问,对正式或非正式从业人员进行实时辅导。除此之外我们还应鼓励专业人士,根据每一个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并制定出不同的矫正方案,在提高矫正质量的同时也让未成年人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从而树立信心达到好的矫正效果。

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在今后社会发展和刑罚发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成年人在社区中进行服刑更有利于社会发展。但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程序、立法、实施上,还有社区建设以及社会团体的规范上。所以不单单是要求法学的相关工作者的不断努力从制度上去完善,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去接受和帮助这些未成年人完成改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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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王伟,闫鹏.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研究[J].行政与法,2011(04):122-126.

7.社区扶贫走访慰问信息 篇七

在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为确保结对帮扶贫困户度过一个平安且欢乐祥和的.春节,1月17日,湖南省凤凰县发改局负责人带领干部职工深入廖家桥镇瓦场村、永兴村、腰子坨村和申坨村四个帮扶村,开展春节前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活动。

慰问分成四个小组。每到一户贫困群众家里,都仔细询问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和面临的实际困难,与贫困户交心谈心,叮嘱他们保重身体,搞好生产生活,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观念,增强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据统计,活动当天共走访慰问贫困户100余户,共送去大米30袋,棉衣30件,棉絮30床及慰问金近3元。活动的开展,不仅为困难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春节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更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和不抛弃不放弃的理念,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8.社区警务入户走访的方法 篇八

深入开展“万警进社区、为民保平安”活动,要针对不同社区、不同群众、不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手段,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积累。本着这一出发点,市委六号院社区的民警游野、曹琦、康三军、彭培齐、吕云华几位同志,结合自身在走访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总结,形成了《民警走访入户熟悉群众五十个怎么办》。

1、对群众特别关心的“小事”应该怎么办?

在走访中,群众会提出一些最关心的“小事”,诸如:夜间车辆安全问题、近邻弹琴声太大、商店音响扰民、邻居养狗影响休息等。群众提出的小事并不小,反映了居民合理要求与呼声。对此民警要当成大事来对待,耐心倾听,认真记录,能办的马上办好;不能马上办好的要给群众提出解决的途径和建议;能帮助联系有关部门的要积极协调,帮助出谋献策;对涉及部分居民利益的,要牵头商议,起到纽带作用。这样一来,广大居民都能感受到民警能替他们说话,替他们办事。民警在工作中决不要拒绝做小事情,因为大事情是由小事情积成的。通过调解小纠纷、查改小隐患、整改小问题、侦破小案件和办理小事情,使广大民警带着服务、带着温暖、带着体贴走进千家万户,收获平安和谐。

2、及时回应群众需求应该怎么办?

及时回应群众需求要学会做群众工作的技巧,用群众的思维、群众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这其中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强与群众沟通,加快信息的传播。具体讲,可以在社区宣传阵地上开辟“呼声与回声”、“回音壁”、“问与答”等栏目,及时公布、反馈信息,根据居民需求和心愿,及时沟通信息,争取居民支持。

3、与群众交谈时应该怎么办?

与群众交谈要用“家常话”,多用群众的语言,多用通俗朴实的语言;可以从唠家常开始,说明民警进社区的来意,交谈时间不要太短。要区别交谈对象,做到“看菜吃饭、量体裁衣”、“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听到群众的批评建议不能厌烦,能说明白的要调语平和,耐心解释、放下架子、以理服人;要带上笔记本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记好,能办的马上就办。临走时留下民警的电话和手机号,日后再遇见时要打招呼和驻足谈话。切忌“张口大话”和以管人者自居的姿态。在交流中,多用“可以吗”、“好吗”、“能不能”等具有亲和力的协商性语言。

4、与社区居民交朋结友应该怎么办?

与社区居民交朋友,要站在群众当中向群众学习。要有“先当学生、后当先生”的态度,切记自以为是。要与社区内朋友保持经常联系,建立起感情,直至交成知心朋友。民警在社区有事无事都可以登登“三宝殿”,都可以访问访问居民朋友。交朋友,要知己知彼。这样一回生、二回熟、三回登堂入室,达到了相互了解,就可以无话不谈。民警有了一些知心朋友,就有了一支稳定的辅助队伍。就能扎下根,就能够广泛获取信息,切不可“砂锅捣蒜,一锤子买卖”。一个社区民警工作能量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在辖区交的朋友多少。社区内朋友多、关系多,信息来源就多,“工作靠朋友”这句话就能用的上。民警多一个朋友,实际上就多一双耳目,多一个帮手。但交朋友并不是易事,要讲究方式方法,要做大量工作,要生活在社区居民中间,熟知居民的情况,带着情感多交流;正像一壶醇酒要经过长时的发酵和积淀,时间愈久,品质愈优。首先要多付出,多给居民服务,多给予群众方便,真正做到互通有无、互帮互助。做到这一步,民警就可以随时与社区的朋友交谈,人家非但不觉得麻烦,日久不见,他还想你哩!

5、走访时有的居民不愿开门怎么办?

敲门时,有的居民故意装作家里无人不给开门,此时,就不要再敲门了,下一次再来时可以通过电话提前预约或与社区的同志一同去。有的居民警惕性非常高,在民警敲门时,会问许多问题,这时不能认为是居民难为民警,而要耐心解答;同时要注意警容严整,随身携带警官证。

6、有的住户经常不在家怎么办?

首先要获得住户联系方式,通过电话与之取得联系并向他们说明情况,了解他们在外面什么地点暂住,做何工作,有什么需要帮助,什么时间回来,相互间留下联络方式。

7、到“两劳释解”人员和在押人员家走访怎么办?

应当首先了解该人员的有关档案资料,也可向最初的经办人员了解情况,做到对“两劳释解”人员因何犯罪做到心中有数,再有针对性的展开走访和帮扶。

8、走访老弱病残弱势群体应该什么办?

要经常主动地与他们接触,尤其是节日来临之际要主动登门问寒问暖,带去节日用品,如:米、面、油、果等表示慰问。还要留下通讯方式,及时为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以暖心的方式与他们交上朋友、结成对子。

9、在走访中对待流动人口应该怎么办?

要坚持“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注重流动人口的权益保护,向他们宣传政府对流动人口管理政策,为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尽可能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子女上学、就业等实际困难。

10、对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应该怎么办?

要充分利用外出务工人员在元旦、春节集中返乡回家这一契机,主动上门走访,提供服务,解决实际问题。

11、走访“法轮功”人员应该怎么办?

要在掌握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首先了解该“法轮功”人员的近况,再对其宣传讲解公安机关对法轮功组织的主张。如果是过去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要教育他们彻底脱离邪教组织,彻底转变思想,同时要注意了解掌握该人员的近期活动情况或转化情况,必要的可以将情况向专业部门反馈。

12、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怎么办?

有的问题不可能一下都解决,有的环节需要一定的时间去协调、沟通,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讲明白、说清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13、上访户执意要继续上访怎么办?

虽然对上访者也做了思想工作,但上访者执意还要上访时,应当在走访结束后返回单位向单位领导汇报情况,研究对策。要增加登门次数做化解疏导工作,采取关心帮助解决家庭问题、发动亲戚朋友做工作和讲解有关案例警示的办法,尽可能地疏导他们的思想情绪。

14、在走访中遇到执法方面的问题怎么办?

要坚决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对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难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认真细致地加以解释,可以以典型案例建议和警示群众。日常工作中要从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入手,依法为据处置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符合法定程序。做到群众最痛恨什么,我们就打击什么,反映什么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以法律手段解决群众最期待的问题。对群众投诉的案件要理性、文明、公开、公正,提高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

15、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应当怎么办?

在走访时如果有的群众提出一些合理的诉求,要向他们介绍诉求的程序和方法,对涉及单位职能的诉求,要向单位领导汇报原因,并将解决的结果,告知有关群众。

16、有的群众要求办理户籍方面的事宜应该怎么办?

对合理的要求,要帮助联系和协调有关户籍部门或属地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宜,要向有关群众解释清楚有关的政策和规定。

17、对有的居民和邻里有矛盾应该怎么办?

要坚持矛盾调解的原则,首先对产生矛盾原因进行调查,在调查清楚的基础上做双方的和解工作,争取隔阂消除、双方满意。能通过调解解决的,要尽可能避免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18、下社区如何提高群众熟悉率?

张贴公示栏,登门入户走访,设置咨询台,发放警民联系卡,召开恳谈会,参加巡逻巡查。

19、为群众办实事切忌什么?

诺而不践,视而不动,应而不到,做而不实,因小不为,因大难为,急功近利,敷衍了事。

20、走访治安状况较为复杂社区应该怎么办?

针对这类社区,民警要紧紧围绕“治安隐患”走访,深入了解社区治安复杂的部位,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和“心防”上。通过一个阶段的努力,广泛动员社区群众参与群防群治,有效压低发案,让住户感到民警走访实实在在的效果,从而进一步支持民警工作,参与到防范工作中去。

21、增加“有效走访”应该怎么办?

民警在走访入户前要全面了解社区的基本情况,了解社区内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考虑到走访中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对这些问题,如果能解决,那就用心去做;不好解决的,应该给予群众合理解释,以避免群众误会。比如:拆迁工作,有的问题民警是没办法解决的。民警走访拆迁户时,就不要盲目走访,而要了解拆迁中的各种因素和环节,在解答问题上“备好课”,民警“送去的”真是群众“急需的”,我们“所说的”真是群众“想听的”,这样才能减少“无效走访”,增加“有效走访”。

22、增强“警民互动”效果应该怎么办?

警民互动是民警走访工作中,做好宣传发动的一个基本形式,主要方法有:组织座谈,相约警务室,开展文体活动,组织少年警队等等。要增加警民互动的效果,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了解社区群众的需要和爱好,了解他们想知道什么,对什么最感兴趣。这样开展活动时,可以多用新的形式,介绍新的情况,给群众新的信息、新的知识,真正把警民互动的活动变成吸铁石,吸引群众广泛参加,喜闻乐见。

23、民警在走访工作中为青少年提供“第二课堂”应该怎么办?

民警可在社区筹建少年警队,组织社区内青少年本着“律人律己、服务社区”的要求,每周开展一次有益活动。利用这一平台,既能加强对青少年教育,又能组织他们共建和谐社区,还能争取家长支持。

24、民警挤时间进社区应该怎么办?

为保证进社区的时间和效果,有五个时间段是最佳时机。一是主动利用下班后的傍晚时段,挤时间进社区。每天下午6时至8时,是社区居民集中,入户效果明显的黄金时段,尽量减少因时间、时机不恰当,从而影响入户效果的因素。二是主动利用双休日,挤时间进社区。在双休日为不打扰居民住户的休息,双休日的上午10时至12时,下午5时至7时是最佳入户时间,在这期间登门,最容易得到群众的认可。三是主动利用节假日,挤时间入户。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主动深入社区,给居民和社区干部拜年,得到群众强烈反响。四是主动利用社区干部治保力量、积极分子的生日等特殊时机,挤时间祝贺。有效拉近距离,密切了警民关系。五是主动利用社区居民停放车辆、学生放学回家等时间,挤时间宣传。发放车辆存放、未成年人安全防范知识等安全常识,有针对性地搞好群防群治。

25、利用“网上警务室”密切警民关系该怎么办?

在网上警务室主要介绍民警基本情况、工作职责、联系电话、服务承诺、实现网上警务公开。着重介绍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万警进社区、为民保平安”活动的目的、意义,着力搭建警民沟通新的途径和桥梁,着眼于为社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服好务,保平安。这一平台以“沟通、理解、携手、和谐”为主题,以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情于民为目标,通过网络的快速传播,征求意见,加强交流,最大限度的了解民意,最大限度的为居民办实事。

26、在社区健身广场、棋牌室、娱乐室、居委会等场所走访群众应该怎么办?

民警在这些地方走访时,首先要与居民多谈一些共同感兴趣的话题。由此打开话匣子,随机向群众了解社区内情况,发现警民联系卡核安全防范材料。这时走访要灵活,不要呆板机械,也不要打断群众的文化娱乐活动。

27、走访治安状况较为复杂社区应该怎么办?

针对这类社区,民警要紧紧围绕“治安隐患”走访,深入了解社区治安复杂的部位,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和“心防”上。通过一个阶段的努力,广泛动员社区群众参与群防群治,有效压低发案,让住户感到民警走访实实在在的效果,从而进一步支持民警工作,参与到防范工作中去。

28、选准走访时机该怎么办?

一般讲,居民下班、学生放学、双休日、节假日是入户的有效时段。为了提高走访效率,民警要掌握了解群众放假时间,选择最佳时段实施走访,或利用阴天下雨、节假日等走访,但注意不要影响居民休息。民警走访时,在时机上要尽量选择在群众方便时、需要帮助时、重大喜庆或变故时,因为这一时机走访,群众愿意沟通交流,也更需要安慰和帮助。特别是选择节假日,着便服走访,这会让被访者产生亲切感,认为你把他当朋友看,自然而然,你就会得到他们的信任和支持。

29、针对第一次走访到的住户应该怎么办?

对于第一次走访到的住户,民警要保持态度和蔼,主动递上警民联系卡,介绍自己的姓名、职责、说明来访目的,而后再向群众了解相关情况,使被访群众感到和民警交流是基于平等基础之上,摆脱群众遇到民警来访产生的被调查感,树立民警亲和形象。

30、运用“层次突破法”熟悉群众该怎么办?

对于社区内的广大群众,民警可采取分层次、分步骤入户的方法。比如将社区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党员作为第一批走访对象,从中了解社区的主要情况以及人员特点;其次,可将社区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群众作为第二批走访对象,争取他们的支持,这样一步一步分层次推进入户工作。

31、运用“图文比对法” 熟悉群众该怎么办?

走访过程中,民警要将被居民的基本情况记录在本子上,然后对照户口底册逐个比对,知晓每个家庭人员现状。

32、运用“熟人聊天法”熟悉群众该怎么办?

在走访一段时间后,依靠前期接触过的熟人,通过聊天方式,获取情报信息。可以通过“老朋友”结识新朋友,拓展熟悉面。积极参与社区内活动,与群众深入接触,广泛交流,熟悉更多群众。

33、运用“关爱弱势法”熟悉群众该怎么办?

走访辖区孤寡老人、困难户以及其他弱势群体,提升民警影响力,表现出民警的社会责任心和同情感,对弱势群体倾注真情实施关爱,提高警民之间的双向熟悉率。

34、增加走访次数频率该怎么办?

民警在采集信息和需要群众配合工作时,走访的次数要增多,要连续数次地上门工作,特别是面对不理解、甚至误解的群众,绝对不要“硬碰硬”对着干,这趟不行,没关系,下趟再来。经过多次数的走访,才能了解和掌握更全面、更准确的信息。

35、运用多种形式走访该怎么办?

走访工作的形式不拘一格。可因人因事因时而异。可结合日常工作走访,也可利用参加社区、学校、单位的各类会议与各方面进行沟通了解;平时路上偶遇,只要工作需要,也可驻足交流。只要有机会,社区民警都可以用不同方式收集各类信息,了解社区居民状况,不要拘泥于固定的模式和程序。

36、走访中遇到居住条件较差,不太讲究的居民该怎么办?

民警遇到这种情况首先不要嫌弃群众。民警走访群众时,经常会遇到一些条件较差的平房老房时,经常会到仓库集贸市场等地点,卫生条件都很差,民警此时应做到热情坦然地接受,不能有任何厌恶的表情和嫌弃的动作。因为这是群众对你的尊重。你接受了,心近了,事就好办;你顾忌这顾忌那,留给群众的便是距离和遗憾,甚至是埋怨。

37、走访中要做到不要失约拖沓该怎么办?

社区民警管的事情碎杂,稍有不慎便会遗漏掉一些事情。对于群众工作,民警必须做有心人。群众托你办的事,多留个心眼,在本子上记一记,定时疏理完成情况;约群众走访谈话的日子,千万不能失约,说不定被访的群众放下手里的活在等着呢,一旦失约,群众会认为民警架子大,说话不算数,就不愿讲心里话。即使事后采取补救措施,那可能也是事倍功半。

38、民警在走访入户时要把握好交往分寸应该怎办?

民警走访对象是很广泛的,既有干部、一般群众、企业老板,也有帮教对象、高危人员,但绝不能不分远近、毫无原则地一味交往。对于干部、普通群众、弱势群体要多走访、多体察,多帮助;对帮教对象和高危人员要多了解、多关心。不要因为交往不讲分寸,使群众产生误解,从而冲淡对民警的信任和支持。

39、民警在走访工作中遇到调解矛盾纠纷,当事人不讲理,该怎么办?

有的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蛮不讲理造成的,需邀请基层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等参加,在民警的主持下,按程序由双方各自叙述事情经过和各自理由,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谁是谁非,是非曲直自然一清二楚,让无理一方在众人面前自觉理亏收敛,促其向另一方诚恳道歉。

40、民警调解简单的纠纷应该怎么办?

对此要和风细雨做工作。对一些简单的邻里纠纷,民警可用轻松、幽默的口气去劝说对方,缓和紧张情绪,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让纠纷双方都能愉快的接受调解,从而化解纠纷矛盾。

41、针对因不懂法律常识而导致的纠纷民警应该怎么办?

当纠纷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不知如何处理时,可以根据纠纷的性质,具体列举类似正反两方面的例子来引导、劝说纠纷当事人,使其对号入座,接受调解。

42、民警在走访中及时发现纠纷苗头该怎么办?

有些矛盾纠纷苗头出现后,不要等矛盾激化、发生后果,提前介入,掌握情况,控制事态,找出解决纠纷的切入点,使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就能被顺利化解。

43、民警运用“赞美争取”方法调解纠纷该怎么办?

有些纠纷调处的关键是受害方能否放宽条件,在调解中把受害方在纠纷中一些好的做法表现在众人面前大加褒扬,并充分理解、尊重他,扩大在群众中的影响,使其受委屈的心理得到一定的安慰和补偿,同时让另一方诚恳向其道歉,求得其谅解,从而有助于受害方做出让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矛盾纠纷没有固定模式,要视情灵活运用。无论纠纷大小,都应遵循执法为民、公平公正的原则,满腔热情,认真对待,快捷有效地予以化解。

44、民警在走访中准确掌握群众心理该怎么办?

万警进社区,要注意悉心研究群众的心理,这是入户走访必不可少的工作,不能粗枝大叶。社区群众因职业、经历、年龄、性格等不同,会有不同的心理状态。实践中,常见有三种:主动心理、被动心里、抵触心理。(1)主动心理。表现为:愿以主动配合民警入户走访,具体讲有求近心理,求安心理,求需心理和求知心理等等。比如:有些群众认为民警工作是为了维护社区平安和谐,尊重公安民警,非常乐意接近民警;另有一些住户认为配合民警工作是应尽的义务;还有一些群众正好要向民警反映情况,发表意见,询问政策。碰到上述情况,民警登门入户一般比较顺利,能很快得到住户的合作。

(2)被动心理。表现为不能积极配合民警走访工作,具体讲有认识被动、方法被动、情绪被动和时机被动等等。一是在认识上,不了解民警走访入户的目的、意图,缺乏主动合作的思想准备;二是在方法上,平时与民警接触少,不清楚应该如何配合民警的走访;三是在情绪上,由于对公安机关的片面认识,在与民警接触时不自觉产生紧张心理;四是在时机上,由于民警入户时间、方法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使群众不乐于配合。针对上述情况,民警要做好广泛宣传,把握好入户登门的时机和艺术,让社区内的群众熟悉“万警进社区”的目的、意义,善于架起与警民沟通的桥梁,真正使万警进社区成为吹进千家万户的和煦春风。

(3)抵触心理。表现为不愿意配合民警入户走访。这一类情况尽管属于极少数,但也颇为复杂多样。有些住户对公安机关有成见,甚至以前受过打击处理;有些人认为民警入户走访是搞形式;有些人在工作特别忙、压力特别大或工作生活中受到某种挫折的时候,面对民警走访往往十分冷淡。对这类问题,民警要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对这些人,甚至要做艰辛、细致的思想工作,才能真正走进群众的心间。

45、在走访中要做到善于调查研究该怎么办?

“万警进社区”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特殊的调查研究工作。俗话讲:涉水浅者得虾,入水深者观鱼,潜入底者识龙。民警面对社区,正如广阔的海洋,入之愈深,见之愈真。只有那些不畏辛苦“沉”到深处的民警,才能得到最真实的情况和最真挚的感情。广大民警要善于把握社区的全貌,一面入户、一面思考、一面工作;在走访深入的同时,注意思想深入,注意深入到社区的内部去,弄清治安工作、防范工作与社区其他工作的内部联系与外在联系,善于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来。为此,社区民警须有“四能”:脑筋能想、腿脚能走、耳朵能听、双手能做。苦其心志,想方设法,是谓能想;登门入户,竭力服务,是谓能走;闻一知十,闻此知彼,是谓能听;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是谓能做。

46、民警深入社区要做到善于打成一片该怎么办?

民警走进社区,姿态要主动,工作要主动,要以社区普通一员的面貌出现,走到哪里,就主动接近哪里的居民,善于和他们打成一片,不高人一等,不自恃特殊,和群众同呼吸、心连心。民警在社区工作要多帮忙、多出力,碰到什么,只要能做的,就要因地制宜出策出力出谋,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去做。民警不与居民打成一片,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治安工作中无异于“盲”者、“聋”者。

47、通过坚持不懈地深入群众要做到善于积累信息该怎么办?

民警在社区工作越深入,积累获得的信息就越多、越有价值,要善于建好“人员库”、“信息库”、“资料库”,把社区内与治安工作有价值的点点滴滴,系统地纳入“三个库”,时时鉴别,为我所用,就能从中发现问题,发现线索,找到群防群治的切入点,增进感情的联系点。

48、要做到掌握群众语言该怎么办?

言为心声,与群众讲话在懂群众心理的同时,须注重交流的技巧。民警入户走访的基本功,就是与居民交谈,从中搞好宣传、征求意见。若交流方式不得体,不巧妙,往往影响入户的效果。如何懂群众语言,用群众语言?原则上讲,请注意以下几点:(1)民警要善于提出适合居民回答的问题。所提问题要符合居民的身份,以便于回答和进一步沟通。(2)民警入户时有时需要寒暄几句,但不能寒暄过多,多了,显得虚伪,反而谈不融洽。(3)民警入户时,特别是在征求意见中,不宜说话太多。想问什么,民警能礼貌、准确表达清楚就可以了。必要时,可以阐述一点背景及有关情况,但一定要适可而止,不能让群众感到民警在“显示自我”。(4)民警在与群众交谈中,要注意倾听,注意把话题集中在一个范围内,不要离话题太远,不能不顾居民的感受,扬扬万言,不知所云。(5)一般来说,找到共同话题是个捷径。比如民警有时会向居民提出一些问题,宜以提小问题为主,提高居民最近、最切实的问题为主,这样易找到共同话题,增强沟通的效果。(6)在条件允许,时机恰当的情况下,与群众聊天,有啥讲话,用情交谈。群众闲谈时,民警不能“闲”,要注重从海阔天空的交流中捕捉住好的信息和好的线索。这就要求,社区民警的头脑中要装着“问题”,装着“情况”,这样才能在聊天中真正读懂群众的语言。(7)要特别重视听取不同的意见。在入户走访中,不管遇到什么样的意见、建议,甚至是批评,都要虚怀若谷,认真倾听,真正把不同的意见当作一面镜子,去审视改进工作,取信于民。

49、对社区内长期形成的难题应该怎么办?

对于社区内长期形成的难题和矛盾,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从最容易解决的环节入手,步步深入,让群众感受到民警工作的成效。要善于调动社区干部、骨干力量的积极性,多开诸葛亮会,发动大家出主意、想办法。对工作进度要及时反馈给居民,不断巩固工作成效。

50、民警在走访活动中向群众学习应该怎么办?

民警要善于向群众请教、学习,将走访作为“访情”与“采智”的过程;在登门入户时,多请居民谈谈对公安工作的看法,请他们为社区平安建设谏言献策。特别要注重学习掌握社区概况、人员特点、风俗习惯、历史传统等情况,这其中,民警可以广泛的接触到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等方面的知识,对此民警要注重积累,在走访中“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注重找到与群众之间的感情共鸣点。居民的谈话,提高的“思想”,都向民警输送了大量“养料”,能够启发民警有针对性地做好治安工

社区民警入户查访要掌握技巧

来源:中国警察网-人民公安报 发布时间:2012-09-19 4:25:39 入户查访是社区民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走访的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社区民警对社区情况的掌握:走访得好,就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开展工作就比较顺利;反之,既访不出情况,也访不出问题,结果就摸不透情况,掌握不了辖区动态,给工作造成被动。

一,要把握好三个原则。

一是积极主动的原则。有的社区民警由于工作时间不长,或工作方式方法不多,不会做或者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怕入群众门,进去不敢谈,导致访谈工作开展不起来。这就要求社区民警要克服畏难情绪,不要怕吃闭门羹,多与群众接触,群众越对你有戒心越要积极主动地去接触,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用诚心打动群众,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理解和尊重。久而久之,群众就会接纳你,就愿意接近你,甚至主动找你,给你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或信息。

二是深入细致的原则。俗话说,“一天不转,情况有变。”社区民警在入户调查时,要勤走、常走,经常、持久地开展走访工作,处处留心,对每一次走访都要深入细致地收集各类信息,看看人员有什么变动、场所有无增减、情况有什么变化、矛盾纠纷有什么进展,要随时掌握辖区动态变化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把握主动,而不至于发生问题后陷入被动境地。

三是注重细小之处的原则。有些社区民警只满足于从治保会、居(村)委会干部等处得到信息,而忽视在入户调查时捕捉、核实有价值的信息,漏掉了许多看似无足轻重的“细小信息”。实际上,入户调查工作不能仅满足于“跑跑腿、动动嘴”,社区民警要善于用心、勤于用脑,注重思考、见微知著,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培养敏锐的观察力和洞察力,从所谓的“只言片语”中识别和发现潜在的问题和有价值的线索。

二,要注意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入户环节。社区民警入户时,首先,要告知群众自己的身份,用家常话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消除群众的戒备心理;其次,要找到群众感兴趣的话题,激起对方谈话的兴趣,使其接受访谈,达到访谈的目的;再次,要注意语言技巧,设法让受访对象接纳你,要采用肯定性的语言,而不是易被人否定的 “两难选择语言”,否则,很容易被对方拒绝。

二是举止环节。社区民警要取得受访对象的合作才能成功进行访谈。因此社区民警与受访对象见面后应当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与受访对象建立融洽的关系,以利于访谈的顺利进行。其一要注意自己言谈举止,表情要自然大方,情绪要放松稳定;其二交谈时要主动、礼貌、友好,在和谐氛围中进行;其三要设法取得对方的信任,使其主动接受访谈。

三是访谈环节。切入访谈主题前,最好先和受访对象说说家常话,找到受访对象感兴趣的话题。首先是访谈时心中要有数,有重点,有计划,防止谈了一大圈,离题太远。受访对象把话题扯远时,民警不能流露出漫不经心、不耐烦的情绪,不要随便打断对方,而是在适当时机,用礼貌的语言把话题引回正题。其次是以平等诚恳的态度对话,不能居高临下,动辄以管人者自居,使对方有压抑感、委屈感。再次要注意发现问题,并不动声色地记录好谈话内容。能不记录时,一般不要记录,以免引起受访对象的猜疑;实在需要记录时,一般不要太正规,访谈结束后回去再整理。最后是发现可疑事物时,不宜直奔主题,最好不动声色,必要时采取措施,达到保全物证、固定证据的目的。

三,要灵活运用三个方法。

访谈时,有时可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难题。比如,有些群众对民警提出的问题避而不答,而是要求民警回答自己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些还涉及其他行政部门的问题,或提些过分、不切实际的要求。如果不懂装懂,或者回答不合其意,就会形成对立或者造成误会,甚至争吵,不利于访谈进行。这就需要社区民警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措施,巧妙应付。

一是充分肯定法。对暂时无法答复的问题,千万不要急于回答,可先充分肯定其问题,比如说“你提到的问题确实很重要,我要查一下,等核实清楚再告诉你”,从而避开其话题,回到自己的话题上。二是巧妙转移法。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要急于肯定或否定,而要转移其注意力,比如可以说“我会将你的要求(或意见)反映给有关部门”,或者“如果有可能的话,我将尽力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考虑”。

三是委婉代替法。如果对方的问题涉及与他人的矛盾纠纷,就要注意不要轻易表态,说话要慎重,不要给人留下话柄,避免引起对方的反感或对立情绪

9.社区走访制度 篇九

关键词 医疗制度 社区化

资料与方法

首先,医疗制度需社区化:所谓医疗制度社区化,即社区就是医院,医院就是社区。就是建立起一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地缘经济医疗制度模式。保证单位职工和周边居民“小病不出村”,“有钱没钱都看病”。

独立厂矿改制医院不应是一个自我封闭的空间,要把周围的社区当作一个系统的大医院,而不是仅仅把医院本身当作一个独立于社区的医学医疗专门意义的单位。整个医院从一个封闭的躯壳变成一个跟社区糅合的概念,用自己的工作对社区产生影响,把医院变成一个保健服务社区,把医疗管理的区域变成一个实际的医疗操作区域,将医院医疗的空间和社区生活的空间自然地结合起来了,使医患互相认可的新习惯和诊治模式,变成制度化的理念,也就是说社区医疗空间被制度化。在这样开放环境下的医院,相应建立起社区全员、全天候、全过程的医疗参与的机制和网络,动员相关的手段和符合民族习惯做法,将医疗保健服务渗透到社区生活空间和生活秩序的相关要素,使得医疗保健因素与社区生活因素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形成为医院工作机制的核心,并由此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培养一种新的生活习惯。

其次,家庭医生制是医疗制度社区化的首选:家庭医生制基本上就是定点、定时、定医生、定对象的医疗保健制度。建立家庭医生制的工作程序,建立患者或家庭与医生的有效互动机制。①对应相关年龄、职级人群建立定期健康检查制度。②定点、定时、定医生、定对象的巡检制度。③常见、多发病症患者的上门服务辅导制度。④家庭医生上门服务保健康复考核监督程序制度。⑤重症病人“大病领着看”的绿色通道和三级以上专科医生约定门诊制度。⑥现代化电话联系和电脑网络系统的信息管理服务制度等。

再次,收入和服务契约化是医疗制度社区化的基础保证:从医疗收入来看,国家对国有医院实行的是“一不到、四左右、五补上”的机制,所谓一不到,就是财政补助占医院收入的10%,四左右就是服务费占了40%左右,五补上就是剩下的50%由药品提成补上,在政策层面上部分解决了医院发展的补偿机制问题。而国有医院和企业医院政策不对称,使得改制医院的发展再投入成了“瓶颈”。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引进竞争机制的办法[1]。

讨 论

由此我们的改制医院需要转变观念,转变办法,也应该建立这样一个制度,既要考虑和要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只要人们需要用自利行为来保证他们的生存、安全和其他目标的实现,交易费用就必然会存在”[2]。就是要用最低的制度成本,用最便宜的制度,形成医疗保健不是消费是投资的理念,由医疗服务市场形成医疗收入服务契约化。契约化的另一方对象是居民、企业、国家;契约化的形式:人均成员费、年费、重症治療分类费,一般康复保健费等。1年协商修改补充1次,约定签署1次,1年结算1次,形成一种公认的制度模式。

区域医疗公共产品社区化是医院延伸发展的补充要件,改制以后,这些区域公共产品的医疗服务工作由改制医院承担。区域公共产品的医疗服务工作,按照不同情况和工作性质和类型的差别,分别又划分为政府职能、政府委托职能、企业委托职能和医院业务专业职能。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谁的工作谁出钱,区域公共产品的医疗服务工作的费用保障,都将是改制医院必备的硬件和刚性工作,以政府为主体的责任单位,相应地就要承担投入的主要责任。

参考文献

1 茅于轼.生活中的经济学.第2版.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7.

10.社区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简报 篇十

为进一步做好民生服务,不断完善民生保障体系,让困难群众感到党和政府的关爱。10月21日下午,南京东路社区联合共建单位江西省税务干部学校开展“爱暖人心”慰问辖区困难家庭走访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提着食用油等慰问品入户对辖区2户困难家庭进行慰问,面对面的了解他们的家庭生活状况和实际存在的具体困难,倾听他们的心声,并叮嘱他们有什么困难和问题可随时向社区反映,要照顾好自己的生活,鼓励他们克服暂时的困难,老人非常感动,表示党和政府没有忘记他们。

通过这次走访慰问让困难家庭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社会的温暖,同时也拉近了社区干群之间的距离。

11.社区大走访大落实活动总结 篇十一

按五一街道党委的工作安排,杨家坪社区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明确大走访活动的总体目标,就是通过访民情、解民忧、惠民生,来着力解决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把知民情、化民怨、暖民心作为经常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深入群众,了解情况。

大走访活动开展以来,杨家坪社区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思路,以上访户、困难户、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为重点走访对象,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三年来共走访居民达千余人次,深入了解居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易引发纠纷和矛盾的信息和情况。

三、集中民智,寻找思路。

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入查找社居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问计于民、求智于民”,与群众面对面恳谈、“零距离”接触,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坚持解决问题的方案从群众中来、办法从群众中找,广泛征集群众对社居委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和督促社居委加强管理和服务。

四、宣传政策,公开透明。

通过居务公开宣传栏、上门走访、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对办事程序和条件公开上墙,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做到应保尽保,透明公平。

五、积极主动,化解矛盾。

杨家坪社区党支部认真梳理搜集来的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排查出的问题,逐条提出解决措施、时限和建议。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紧盯相关部门迅速解决;对需要一定时限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制定解决时间表,;对涉及面广、普遍性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上报五一街道,制定整改和维修计划;对因解决条件不成熟的问题,也已一一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六、落实民生工程,为民办事。

社区党总支着眼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三年来发放慰问款达二万余元,为45户困难居民解决最低生活保障,为50余位下岗工人解决了再就业问题,整修了两条洁净的路面,为居民们提供了出行和活动的场所,深获居民好评。

12.社区走访制度 篇十二

刑罚的适用和执行从出现发展至今已经有很多年了,从最早期的死刑和肉刑,到监禁邢的盛行,近年来又出现了一种非监禁刑,被称为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概念最早在1954年诞生于美国,如今美国的刑罚适用已经从监禁刑过渡到了以非监禁刑为主导的发展阶段。将司法社会化引入到社区矫正中后,能够进一步完善司法执法制度。目前,我国刑罚适用还是以监禁刑为主,从21世纪初上海进行了社区矫正的实验,并在近十年内不断推广发展。

一、社区矫正和司法社会化概述

社区矫正的概念。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s,指的是针对监禁刑罚的缺点,帮助犯罪人员更加顺利的回归社会,将条件相符的犯罪人员放在社区中执行刑罚的刑罚制度,具体的方法包括:缓刑、假释、中途之家、工作释放、监外执行等等。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

总第565期2014年第3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我国的专家学者将其定义为将一些不适合进行监禁的犯罪人员放置在社区中,由政府机构下属的相关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提供帮助,在法定的时间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促使犯罪人员回归社会的活动。此外,还包括社区执法、矫正活动、收容教养制度、劳动教养。

司法社会化的概念。司法社会化指的是犯罪人在调解人的引导下充分领会自己的错误行对被害人和社区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自己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最后帮助犯罪人员重新回到社区中。社会化的司法更关注的是弥补错误,愈合犯罪人和被害人的所处社区。

司法社会化的意义。采用新的角度重新审视罪犯的改造教育,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改变以往的沟通态度和看待犯罪人员的心理,有效引导罪犯接受更好地改造。采用社区矫正方式能够有效带动整个社区,共同参与到改造罪犯这项积极的活动中来,一改以往的唯警化意识。令社会更好地接受犯罪人员重归社会,承担起改造矫正罪犯的一部分责任,主动提供帮助。

二、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现状及现存问题

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现状。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就是指将社区矫正这一刑罚应用到社会福利中执行开展,社会工作者们充分调动起个人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帮助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这是一项助人的职业。

目前我国还没有大规模推广这种刑罚方式,只是在某些地区进行了试点试验。例如:广州北部城市的花都区南部,有一个华新街,区政府部门就设置在这里。2009年,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在该地区建立起了了总面积为2300m?的综合服务中心,并在同年投入使用,总服务人口达到了十万人,共有十二大项的服务,配备了专业的社会工作者。社区矫正服务隶属司法服务中的一个子项,主要是为服刑人员提供一系列的社会服务,帮助他们融入新生活。

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现存问题。我国正处于社区矫正试点阶段,社会工作还不够专业化,没有充分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效用,主要问题如下:

专业方法应用不熟练。社会工作过程多采用个案和小组的专业性工作方式,由于缺乏相关性经验,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难免会出现不太熟练的问题,例如:面谈时交流内容流于表面,对矫正对象的实际需求无法真正了解等等。

专业社会工作者和从前的矫正人员无法协调工作。通常来说,从事过一段时间的矫正工作人员都会掌握一定的工作经验,但是其专业水平往往比较低,而刚参加工作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们虽然专业素质很高,但是工作经验不够充足。二者之间很容易发生冲突,进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效率也无法提升。这也是社会工作者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组织安排的限制。试点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通常都是直属接到司法部门管理,但是司法部门往往兼管了很多工作,再添加一项工作后,司法部门的工作量明显上升,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和资金,但是司法部门的工作者们很难再挤出时间来关注社区矫正了。

三、在司法社会化的条件下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想要解决上述问题,最根本的解决策略就是建立起完善的社区矫正制度,规定出社会工作者们的上岗条件和工作职责。建立起的社区矫正机构要具备能够独立行使权力的功能,具备完整意义上的矫正权力。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由于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没有行使其职责的权利,从而,具体的工作也就没有严密的制度约束。根据实际情况将现有机构作出科学合理的调整,同时制定出专门用于社区矫正方面,并具有实际意义的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就可以依法行使应有的权力。

考虑到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应该安排接受过专业的培训的社会工作者,并通过考核以后,才能正式上岗。聘用社会工作者要根据规定的程序合理配置工作岗位。社会工作者并不是一定要求法律专业毕业,只要是经过专业培训的高素质人才都可以正常参加工作。具体的培训内容要综合考虑工作内容,社会工作者的工作主要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改造教育,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正常生活,不再重复犯罪。所以,培训内容涉及到多种学科:犯罪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社会学、公共关系学等等,社会工作者们经过这些学科的培训后便能承担起这项工作了。

采用社区矫正制度代替监禁刑罚是社会管理的一项进步,罪犯在社会环境中接受改造教育,在日后将会更好地适应社会,避免再次犯罪。社区矫正制度经过完善以后,适合在我国更多的地区推广应用,社会工作者们要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更好地帮助罪犯回归社会。

13.社区走访残疾人慰问信息 篇十三

为了更好地了解社区残疾人的生活近况,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与照顾,9月10日下午,梅山江梅社区工作人员会同梅山街道残联理事长孙钦安,上门慰问社区残疾人。

社区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身体近况、生活情况,并嘱咐近期气温转凉,要注意身体,有困难或是有需要可及时向社区反映,社区将及时协助他解决困难。残联理事长孙钦安亲切的询问了轮椅等相关物资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并将1500元慰问金发放,家属对我们此次慰问深表感谢。

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就业上的困难,尽全力营造关心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让更多的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这次慰问,不仅增进了社区与残疾人的联系和感情,同时也推进了残疾人工作的顺利开展。

14.社区大走访活动总结 篇十四

一、思想高度重视,活动精心组织

为做好“大走访”活动,建一社区提早谋划、精心准备,建立了“大走访”工作领导组及工作小组,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安排。开展“与百姓贴心为百姓解难”大走访活动是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实际举措,是狠抓工作落实的有效举措。为了确保活动开展的广度和深度,积极配合包点领导与部门推进大走访工作开展。建一社区同时坚持在每月召开的党员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工作人员及党员就大走访一事每月小结一次、两月反馈一次、每季汇报一次,做到走访有记录,联系有台帐。

二、深入开展走访,耐心倾听民声

(一)集中座谈察民情。自建一社区走访活动全面启动以来,街道包点领导、全体工作人员多次下社区召开走访座谈会。在社区的座谈会上,我们详细了解了社区居民存在的困难、想法建议,收集了困难户、五保户、低保户、重症患者、残疾人名单,确定了9名重点帮扶和慰问对象。建一社区一一记录,登记造册,同时利用座谈会积极宣传“与百姓贴心为百姓解难”大走访活动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并在会上积极讲解低保提标等惠民政策,起到了鼓舞士气,增强发展信心,得到了村、社区干部和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逐户访谈知民声。走访工作小组进村组、入小区、访民户,都认真地进行了调查走访。通过与访谈者“掏心窝”、拉家常、话工作、谈生活,详细了解他们家庭成员、经济收入、现实困难和所盼所想,还向走访家庭传达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为群众解疑释惑。例如:在走访中,部分居民反映下水道堵塞,化粪池粪水外溢,造成了居民出行和居住的极大不便。得知该情况后,街道领导社区书记主任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协调各家各户关系,最终通过与住户达成共识,由社区出头解决该项事情。特别是片区改造期间,发生了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事情,例如房前屋后拆除违章建筑、下水道堵塞、水管改道等等,经过社区和居民沟通,以及与上级部门协调,在此次大走访活动中都得到了圆满解决。通过政策的解释和实际行动,消除了居民对政府的疑虑和误会,密切了干群关系,加强了政府在居民心目中的惠民服务形象。

(三)重点恳谈听民意。走访工作组根据社区情况,重点对困难户、五保户、贫困户、残疾户等弱势群体和有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劳动模范进行重点恳谈。仔细询问弱势群体家庭生活有哪些方面的困难,急需政府解决什么。对于社区面临问题向老党员、老干部、劳动模范全面了解情况,广泛征询他们的意见。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走访组成员积极组织了各项活动出谋划策,思量对策。如针对10户特困户极度困难的现状,社区积极联系包点单位,对该10户特困户进行了3次走访慰问;党员廖新球家和居民丁跃家独生子已死亡,社区通过走访了解情况,向其宣传失独政策,帮其补齐资料,上报《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社区帮助孤寡老人龙章玉,为她申请低保救助,保障其长期生活。

建一社区在大走访活动中上门了解情况,积极为居民出主意、想办法,逐步解决遇到的问题。大家秉持“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同居民讲政策、讲道理,为社区居民群众创造一个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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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走访活动总结

15.社区走访制度 篇十五

一、犯罪青少年的特点和社区矫正的必要性

(一)犯罪青少年的特点

青少年社区矫正是针对14到25岁的青少年。在这个年龄阶段的青少年与其他的被矫正对象不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青少年非常渴望独立,想要摆脱成人对他们的约束,想要自由,但是却又没有足够的阅历。他们以自我为中心,自我意识增强,对他人的顾虑很少。对待很多事情,首先考虑的是自已,把自己的利益高于一切,不顾及他人和后果,以致做出很多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且他们的情感强烈,很敏感,时常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容易冲动,会因为一些挫折或者刺激引起不受理智控制的行为。

(二)传统矫正模式的局限

1、不利于青少年的身体发育

传统矫正模式造成青少年超强度的劳动现象,使得他们难以得到正常的身体发育的需要,心理容易走向极端。传统的矫正模式大多以劳动来对青少年进行教育,以优化其性情品格,可实际变成了一种“强制性”的劳动,甚至超过本来所规定的劳动时间和强度,这对没有发育完全的青少年来说,是非常不利的。生理上,会造成他们过度劳累,无法健康成长和发育。心理上,使他们的情绪更差,逆反心理更加严重,反而适得其反,没有达成一开始保障其思想改造和身心的正常发展的目标,也与“宽严相济”的政策背道而驰。

2、不利于对犯罪青少年进行“因材施教”

传统的矫正模式多进行集中的教育,而且观念较为落后。我国虽然为青少年罪犯制定了以教育为主的行动政策,意图通过教育帮助他们重新建立正确的观念,并认识到自己不合法、不道德行为的危害性。然而实际上,这种教育多以集中教育为主,不能保证教育的成效,也无法对个别情况采取特殊方法。教育的观念落后,教育的内容也没有与时并进,这样的教育对青少年的改变发挥不了很大作用。

3、容易使犯罪青少年的标签深刻化

传统的矫正模式是以“监督”“管理”为主,使青少年处于封闭式的环境中,并且脱离了原来的生活。虽然表面上看起来青少年被隔离后变得安分守己了,可是实际上这样很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容易使其身上的标签深刻化。从矫正场所出来后会被社会上其他人用异样的眼光看待,无法正常的融入社会,容易导致再犯罪。对于控制力弱、辨别能力低的青少年来说,极易产生交叉感染,使其在与其他罪犯的交往过程中又学习到了其他的犯罪行为,被其他罪犯的错误思想所误导。

(三)社区矫正适用于犯罪青少年的作用

首先,社区矫正有助于犯罪青少年在良好的社区环境中成长,让他们处在健康的环境中,可以避免与监狱中成年犯的互相感染,对他们进行再社会化有积极作用,使他们被优良的文化所感染,而不是继续在不良环境中恶化。其次,社区矫正有助于对犯罪青少年实施“以人为本”的矫正观念,不仅体现了人道主义的现代观念,将和谐思想深入人心,还让犯罪青少年感到被宽容被接纳,尊重矫正对象的隐私。再者,有助于节省资源,提高矫正质量,社区矫正的实施可以缓解监狱目前困境,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资源只占监狱的十分之一,比起监狱,社区矫正更可以提高改造的质量,符合现在的严宽相济的政策要求,顺应了国际刑事司法改革的必然趋势。

二、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社区矫正在十多年的发展中,各地区逐步探索出与当地经济、文化水平相适应的社区矫正模式。如在江苏的10年探索中,确立了“党政领导、政法牵头、司法为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工作思路,北京市有其独具特色的“3+N”社区矫正模式。上海根据城市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创立了在一定程度上将“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分离的制度模式。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挽救了很多青少年,使他们走上正轨,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然而在矫正工作实施和开展的过程中,一些问题就渐渐显现出来。

1、传统观念尚未改变

在我国传统观念中,一直有以报应刑罚为主的观念,认为犯罪的人不可饶恕。部分人仍然觉得犯罪青少年是不可挽救,或者需要用严厉的惩罚方式来对待,否则在社会上只会继续犯罪,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就算矫正完成,重新步入社会之后,人们还是用异样的眼光看他们,觉得这种软刑罚根本不能改变他们心底的邪恶。还有很多社区、政府等部门认为,矫正的工作只是公安局或者司法局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导致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参与率低,积极性不高。

2、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法律的完善是一切制度能贯彻执行的根基,只有在它的支持下,社区矫正制度才能发挥应有的功效,两者相辅相成,互相影响。法律体系的健全可以使工作进展得更加顺利,法律的强制性可以确保矫正制度的有效执行。社区矫正从其根本上来说是刑罚的一种,就需要其在实施中展现它的权威性。除了《关通知》和《刑事诉讼法》中笼统地提及实行社区矫正之外,没有具体的为青少年制定专门的矫治法律。

3、矫正主体不清

2003年7月“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指出,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工作,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教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1也就是说,在现行的制度中,执行主体和工作主体不是同一部分,而是分散在两个不同的机关部门。公安部门的执行理念一直都是“轻教育、重打击”,根据其打击数量来对此部门进行评估。然而矫正机构是以教育为主的理念,但是却又没有现实的管理威慑力,这样只能靠软教育的司法行政机关不能够真正发挥社区矫正的效果。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矫正效果不理想后,容易互相推诿,不能明确分清责任权限。

4、工作人员不够专业

现在从事矫正工作的人员大多是从司法机关、社区、监狱和劳教所等机构中调来的,还有一些是从社会上招募来的人,他们大多不具有专业水准,没有受过社会工作的专业教育。高水平的专业社工人员由于各种现实原因不太愿意投身于矫正工作,大部分专职人员的流失较为严重。我国志愿者的数量较少,公众参与率低,矫正机构里能够熟知青少年的特点的人员较少,这些都使矫正工作无法快速健康发展。

5、矫正的项目和方法不够恰当

对于青少年社区矫正仍在探索中的我国,只有少数地区设有区别于成年人矫正的项目,大多数地区是让青少年与成年人一样进行公益劳动,定期进行思想汇报。这些项目对青少年没有针对性,犯罪青少年需要的是能适应其身心发展状况的全方面的矫正项目,改正现有问题,挖掘内在潜力。在大部分的矫正工作中,也很少采用社工“助人自助”、“平等”、“保密”等价值观念指导实践。没有一个好的理念和方式的指导,实践中容易产生很多问题,也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三、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完善及社工介入

(一)健全青少年社区矫正法律体系

在境外,为青少年社区矫正制定的法律都比较完善,形成了一定的体系,如日本的《缓刑执行保护观察法》、美国的《少年犯罪与防治法》等。在我国,完善社区矫正体系着重有两点。首先,对现有的法律要进行修改,统一执法和工作主体,把执法权交由司法行政部门,使司法行政部门有一定的权威性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严肃执行矫正工作,加大工作效率,消除衔接中的误差。其次,只依靠目前的规定是没有办法建立一个全面的社区矫正制度的,《社区矫正法》有待被建立。只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使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每一步更细致,减少漏洞。在法案中,要为青少年设立专门的章节,为未成年人的矫正制度提供明确的法律支持。对待未成年罪犯需要采取特殊的矫正制度和方法,为未成年人制定特别的消灭前科制度。

(二)完善青少年社区矫正机构

社区矫正发展较完善的国家都有自己的矫正部门,除了执行机构还有管理机构,并且有专门处理青少年矫正的部门,如美国有少年法院,英国则有青少年法庭和犯罪工作队。然而目前,我国社会工作仍处在初步发展阶段,社工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还不够普遍。社区矫正现行政策是由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配合一起完成的,一些地区再引入社区的协作。但对于这些机构部门来说,社区矫正并不是他们的主要工作内容,只是工作中的一小部分,他们大部分的资源和精力还是用于机构的本职工作。所以,应该在社会工作机构中专门设一个社区矫正部门,由司法部门牵头,具体行动由社工机构中的矫正部门来执行,这样既可以使矫正具有权威性,又可以受矫正人员得到专业的服务。

(三)加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不同于一般性的普通工作,具有高度的专业性,需要执行人员有素养,受过培训和高等教育。对青少年罪犯,需要矫正工作人员对他们的特性充分的认知。社区矫正发展较完善的国家,在这方面有着严格要求和专业原则,如香港规定执行者必须有社会工作大学学位的才可有上岗资格;美国对矫正工作人员的录用早在1970年就有着较高的标准,对于缓刑官就规定需要硕士学历。我国应在司法部门人员的配合下,以社工机构的专业工作人员为主导对犯罪人员进行矫正。对矫正人员的招募,需要有严格的要求,如需有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或有2、3年社会工作经验。政府需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社工的发展,如提高社工者的待遇及社工地位,使社工在新兴行业中崛起。在社工机构中需安排有专门的青少年社工来针对青少年进行矫正,与成年人区别开来。

(四)完善青少年社区矫正项目和方法

首先,应该将目前在进行的项目执行到位。一些地区在执行矫正项目时只是在走流程、完成任务,受矫正人员定期交一份流于表面的思想汇报,定期与司法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流,交流内容大都差不多,而且大部分都汇报好的方面。真正实质性的内容是很难通过这种常规交流得到。矫正工作者应该充分了解犯罪青少年的家庭背景、犯罪原因、个性爱好等,运用社会工作的个案方法定期对青少年进行家访,针对青少年的特点与其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采用心理治疗的方法使他们病态心理恢复健康。现有的定期思想汇报也不应该是强制性的书面报告,可以让青少年在受矫正一阶段过后对自己做一个不拘形式的总结。

其次,应该增设一些为青少年特别订制的创新矫正项目,并且在各个项目的实施中,应该穿插进社工最常用的工作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对于一些犯罪情节很轻不对社会造成威胁的问题青少年,可以让他们在社区进行劳动服务,这样既有利于社区的稳定发展又有利于青少年的改造进步。对于有严重犯罪情节的青少年,可以创建一种远离青少年自身生活的军事化的矫正训练基地,以保密的方式让犯罪青少年进入并接受严格的军事化管理和训练。矫正训练营,是为了向犯罪人灌输纪律和责任观念而建立的一种实行军事化管理和训练的矫正机构。2这种新型的方式在美国已经开始运用,可以让犯罪青少年在训练的过程中重新找回自我,摆脱不良习惯。

(五)加大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

目前,社区矫正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居民认知度不够。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传达讯息最快的媒介,宣传对社区矫正便可以从网络着手,让在社会中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传达讯息、发表看法。其次,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也可以在社区矫正方面多进行宣传,让公众知晓矫正的功能和影响力等,让更多的公众认可这项工作,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支持这项工作。我们也可以让受矫正人员服务社会,使矫正工作融入到社会中,让大众亲眼看到矫正的效果,比如让犯罪青少年去敬老院给老人服务,去残疾人中心帮助残疾人,在指定学校接受心理教育以及让家庭成员进行参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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