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024-06-20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共10篇)(共10篇)

1.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篇一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

2010年5月24日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七章四十四条。

一、出台背景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据国内外有关资料统计,由于特种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占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总量的比例约80%。因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对保障安全生产十分重要。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安全生产法》第27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2005年开始,在深入调研、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并适时修正了《规定》。

二、对特种作业范围作了重大调整

《规定》本着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原则,对有关特种作业类别、工种进行了重大补充和调整,主要明确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类别、工种,规范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调整后的特种作业范围共11个作业类别、51个工种。这些特种作业具备以下特点:一是独立性。必须有独立的岗位,由专人操作的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二是危险性。必须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或物造成伤害,甚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三是特殊性。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不能很多,总体上讲,每个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该行业或领域全体从业人员的30%。

《规定》保留了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4种作业。重新调整和划分了矿山作业,将矿山特种作业划分为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2种作业类别,分别列了10个和8个工种;将危险物品作业规范为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增列了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等16个工种。增加了石油天然气安全、冶金(有色)生产安全和烟花爆竹安全等3个作业类别,分别增列了1个、1个和5个工种。

另外,《规定》删除了5种作业,即: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删除了起重机械(含电梯)、锅炉(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和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4种作业。同时,由于《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对矿山救护队员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矿山救护队员不再按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三、对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规定

(一)为了避免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上的职能交叉,《规定》第二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由于基层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持有不同意见,为进一步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职责,《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 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四、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的特别规定

目前,特种作业人员中存在着大量的农民工,提高学历要求,会影响一大批人的就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此,《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学历要求仍规定为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但是,考虑到危险化学品企业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规定》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学历要求做出了特别规定,即: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但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另外,为进一步增强对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健康要求的可操作性,《规定》对影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有关疾病作出了禁忌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五、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的新规定 新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免于培训的规定。为使职业教育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有效衔接,避免重复培训,根据目前各地的实际情况,《规定》第九条规定:“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二)考核发证程序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规定》将考核划分为考试和审核。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有条件的机构进行,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进行。同时,对考核发证的程序、时限等作出了严格规定。

(三)跨地区考核的规定。为便于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考试,《规定》对申请考试的地点作出重大调整,允许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提出申请,方便了特种作业人员跨地区从业。

六、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的要求

为方便和加强复审工作,《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

(一)对复审时间作了调整,延长为3年进行1次。

(二)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三)明确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四)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不合格,或者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或者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与行政处罚,或者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等情形的,不予复审通过。

(五)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通过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七、罚则

(一)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0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责任状 篇二

甲方:福建省惠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和甲方邀请,乙方自愿参加甲方中标工程(福州新店满洋路道路工程)建设。本着“人人保平安,安全促生产”的共同意愿和有关劳动安全精神,订立以下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乙方进场前应自觉提供有效身份证、务工证、婚育证、暂住证,以备检查。

二、乙方在施工前应自觉接受甲方单位进行的产前安全教育,熟悉施工环境,了解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三、乙方在施工中应穿戴好甲方提供的劳保防护用品。

四、乙方在施工中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尊章守纪、不冒险、不盲干,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停止作业,并上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待险情排除后方可复工。

五、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不间断的安全交底,认真吸收,正确执行。

六、乙方应自觉配合甲方做好环境卫生、防火、防盗工作。

七、严禁乙方在施工场地和暂住地内嫖娼、赌博和实施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希望乙方严格遵守以上条款,对违反以上条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后果乙方自行负责,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甲方代表(班组长):(签章)

乙方:(签章)

3.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三产、项目部。

第二章 特种设备范围

第三条 特种设备范围为:一、锅炉;二、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三、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翻斗车等。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条 锅炉。

一、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锅炉设备进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安全运行:

(一) 机务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 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 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四)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动力站及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

(五) 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保养和维修

(一) 机务科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 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应有专业人员实施并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档案等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条 起重机械设备

一、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三、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由机务科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机务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执行。严格执行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第六条 厂内运输机械

一、单位内运输机械车辆应有可靠的合格证明,证明必须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启动器、操纵机构、制动器、音响、灯光信号等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二、驾驶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凭证操作,并严格执行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三、物品必须装载正确,捆绑牢靠,平稳。必要时须用绳索捆绑,堆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物件拖地驾驶。严格禁止人货混装。

四、院内及施工现场行驶时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汽车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公里;

(二) 铲车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3公里;

(三) 翻斗车,不得超过十公里。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

第七条 其他特种设备

一、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严格按计划周期规定要求维护、保养、修理。

二、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鉴定,有合格证,在鉴定期内使用。

三、操作人员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凭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八条 根据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下列人员由市劳动部门管理。

一、电工作业:输、变、配电、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修理、试验等作业。

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气体保护焊及电弧焊等作业(含锅炉、压力容器焊接)。

三、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等作业。

四、办公区及施工现场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办公区或施工现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五、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

六、锅炉司炉作业:司炉工。

七、其他必须经市主管部门考核持证上岗的.工种。

第九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机务科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第十一条 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第十二条 属市主管部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种时,要征得技安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调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回原工种工作时,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经主管领导同意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或者提出行政处分意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部门和项目部,发生事故,根据情节,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 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二、培训考核与发证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准独立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三、复审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2、复审内容:

(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2)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3)进行健康检查。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必须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

4、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5.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篇五

第一条一般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人员、卷扬机司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压力容器和水下作业、爆破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操作资格证书规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并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

3、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两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第二条管理程序

1、各作业队必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数量和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与复审由作业队与工程公司业务部门联络,协同办理。

2、作业队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劳动安全机构培训、岗前培训的有关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特种作业前,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4、各作业队有关部门、施工队长(班组长)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活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必要时对违章操作的人要进行处罚或进行岗前再培训,确保其有相应的安全意识。

5、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前,由现场安全员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存相关记录。

6、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第一条 岗前培训的目标是要使新进人员了解本公司的概况和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能尽快胜任未来的工作并遵守规定。

第二条 凡新进入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依据制度执行。

第三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创业发展史。

2、公司业务。

3、公司组织机构。

4、公司管理制度。

5、所担任的业务工作情况,业务知识。

第四条 凡新进人员进行三至十五天岗前培训。

第五条 新进人员的培训,人事部事先安排课程表、授课教师及工作技能考核试卷。

第二章

第六条 对于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阶段:

1、公司总部的培训。

2、专业部门的培训。

3、项目师徒培训。

第七条 公司总部的培训须重点进行以下各项:

1、公司概况。了解企业各部门的业务范围和工作项目。

2、介绍公司主要管理制度。

3、参观公司的各部门及其本人未来的工作岗位环境。

4、介绍某岗位特征及如何与其他部门配合。

5、介绍相关行业规范、标准以及安全知识。

6、介绍企业文化及对员工道德情操和礼仪的要求。

第八条 各专业部门的培训,必须是专业主管亲自授课,部门负责人要对培训内容负责。

第九条 各专业部门的培训的重点在于岗位“应知”“应会”培训,其要求如下:

1、岗位日常工作及可能的临时性业务。

2、从事未来岗位的基本知识、技能及从事工作的基本方法。

3、时间运筹和时间管理。

4、工作任务完成综合评价。

第十条 项目师徒培训即在一位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尝试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指导者应协助受培训者完成岗位工作,并随时指出注意事项和应改进的地方.第十一条 对于从事指导培训的人员,公司视情况发给相应的奖金,要求必须精益求精,圆满完成指导培训的工作。

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篇六

1、目的

为使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熟知有限空间作业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增强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

3、职责

安环部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人事总务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培训统计和通知工作。

4、内容

4.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的对象为: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

4.2未经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与有限空间相关的作业。

4.3相关人员的培训记录存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档案。4.4培训内容

4.4.1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有限空间内容易积聚高浓度的有毒有害物质,使人发生中毒。如:硫化氢中毒、一氧化碳中毒、氰化氢中毒、有机溶剂中毒等;也可能发生中暑、触电、淹溺、掩埋、物体打击等危害。

在对有限空间进行初次气体检测或不确定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 浓度的情况下,进入者必须穿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等同有效的防护装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监护人员必须每2分钟拖动救生绳一次,询问进入者身体情况,出现异常应立即将进入人员拖出;严禁无防护进入抢救。4.4.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2)作业前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作业环境(3)检测气体浓度并如实记录;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气体浓度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小于25PPm)。硫化氢浓度(应小于10 PPm)未经检验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的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4)确定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5)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许可证;(6)通风;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有受限空间内,如果进行电焊,切割,燃烧或者油漆作业,必须使用局部的废气排放系统,降低由于这些作业而产生的可燃气体/烟雾的浓度。

如果在受限空间内使用了局部废气排放系统,必须确保排气口要远离主要通风系统的进气口。

通风设备尽可能安装在受限空间的顶部或接近顶部的地方,这样可以提高通风的效率,而且可以避免通风中断;

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强制通风设备应持续、有效工作,一旦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

(7)作业前30分钟,应再次对有限空间有害物质浓度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

(8)应选用合格、有效的气体和测爆仪等检测设备;

(9)防爆、防氧化的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隔离式呼吸保护器;(10)检测人员应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按照规定的检测程序,针对作业危害因素制定检测应急措施;(11)建立健全照明、通讯系统;(12)配备齐全的人员防护和救援装备;(13)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14)作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a、所有人员应遵守有效空间作业的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b、加强通风。

c、存在可燃性气体的作业场所,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d、机械设备的运动、活动、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

e、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人孔通道出入口应设置安全标志。f、当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监护者报告或自行撤离,不得强行作业。

g、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封闭、半封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应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设置“禁止启动”等警告标志。h、发生事故查明原因、立即采取有效、正确的措施进行急救。4.4.3检测仪器、劳保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掌握以下仪器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① 气体检测设备 ② 呼吸防护用品 ③ 防坠落用具 ④ 安全器具 ⑤ 警示设施 ⑥ 其他个体防护用品 4.4.4紧急事故的救援

(1)窒息事故的救援

窒息事故者的抢救主要时确保其呼吸畅通,调整事故者的姿势,将患者的头部尽量往上抬,使得颈部紧紧绷直,这样做时,一手放在患者的脖子后面用力抬,一手放在患者额头往外推,这个动作通常使患者的嘴自然张开,如果抬起头使得呼吸畅通,患者开始呼吸,就保证事故者的姿势使其慢慢恢复状态,否则继续进行强制空气进入肺中,如不起作用,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并继续进行人工呼吸。(2)硫化氢中毒的救援

由于硫化氢事故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对人体主要危害呼吸道,可出现流浪、眼泪、眼内异物感、实物模糊、流涕、咽喉灼热、胸闷、恶心、意识模糊。部分可出现心脏损伤,重症者出现闹水肿、或肺水肿等,极高浓度(1000mg/m³)时可在数秒内引起窒息或死亡,此种事故在发现第一时间通知120急救中心,平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CO中毒的救援

对于CO中毒事故者,应迅速,将其转移至现场通风处,松开衣领,注意保暖,观察意识形态,在等待急救车辆过程中,对于昏迷不醒的患者可将其头部偏向一侧,以防止呕吐物吸入肺中,对于昏迷较深的患者不应立足于就地抢救,而应尽快往医院送,在送往过程中人工呼吸决不可停止。(4)爆炸事故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具有突发性,如遇到爆炸时,应面背爆炸点迅速卧倒,如眼前有水,应俯卧或侧卧水中,并用湿毛巾捂住鼻口,距爆炸中心较近的作业人员,在采取上述自救措施后,迅速撤离现场,防止二次 爆炸发生,当爆炸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通往事故的一切电源,马上恢复通风,设法扑灭各种明火及残留火种。

爱德克斯(云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7.变电作业现场人员行为规范 篇七

变电作业现场人员行为规范

(试 行)

1.总 则

1.1 本规范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结合《邯郸供电公司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要求》、《邯郸供电公司变电站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实际制定。

1.2 本规范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变电运行及检修作业现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变电作业现场人员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杜绝人身伤害及误操作事故,达到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

1.3 凡在变电站从事运行值班和检修作业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多经、厂家等其他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规范执行。违反该规范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2.基本要求

2.1 运行和检修人员应统一规范着工作装,进入生产场所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要符合公司规定。

2.2 检修人员按工作分工在左上臂正确佩戴袖标;运行人员在左上臂佩戴岗位标志。标志、袖标要清晰、醒目。倒闸操作与检修作业期间严禁接打电话。

2.3 检修现场安全工器具应合格、齐全,按班组分类摆放 整齐有序,严禁随处乱放;使用前后由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认真进行种类核对、数量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上及工作地点。

2.4 运行人员值班时,应保持正确的坐姿。上级领导到变电站进行检查时,在控制室的运行值班人员,应举止大方,文明礼貌,起立列队,由值班负责人介绍本值人员岗位及姓名,全面介绍站内的运行方式、设备检修情况等情况后,除站长陪同外,其他人员正常工作。

3.变电运行部分

3.1 正常交接班

3.1.1 交班内容主要包括:变电站运行方式,设备投运和停运情况,继电保护、自动装臵及仪表的异常运行情况,事故处理经过,设备异常现象和发现的缺陷。调度和上级有关的通知、通报,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情况,消防器具检查情况,例行工作完成的情况。操作队还应记录所辖无人站的检修、试验、传动结果的主要内容。

3.1.2 接班前,由接班值长组织接班人员召开班前会,检查人员精神状况,交待注意事项。交班人员在主控室为交接班做好准备。

3.1.3 接班值长开完班前会,其它人员无疑问后,带领接班人员列队进入主控室。

3.1.4 交接班人员集中在主控室。交班人员面向主控盘;接班人员站在值班桌后,面向交班人员;两值列队,两值长分别站在中间位臵;由交班值长交待运行情况(其余人员可以进行补充)后,带领接班人员列队到一次接线模拟图前,交待站内运行方式。

3.1.5 运行值班人员应做到

3.1.5.1 掌握接班前、后的运行方式等情况。

3.1.5.2 掌握设备的事故、缺陷(异常)以及处理情况。3.1.5.3 做好本值的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措施。3.1.5.4 针对检修运行方式,做好运行设备的监视。3.1.5.5 当发生事故或异常时,能根据主控盘仪表指示,一、二次设备动作情况,负荷变化,各种灯光信号、光字牌的显示等,迅速做出故障原因判断,及时汇报调度和有关部门,确定正确的处理方案。

3.1.6 交接班巡视:交班值长向接班人员交待清运行方式后,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按照规定的巡视路线,进行设备检查、巡视,核实运行状况和设备遗留缺陷等情况。

3.1.7 巡视结束,由接班人员向本值值长汇报巡视检查结果,无疑问后,交接双方在运行日志上签字,交班人员由值长带领撤离主控室。

3.2 检修期间交接班

3.2.1 运行人员必须遵照交接班制度完成检修期间的交 接班工作。

3.2.2 交班值长必须将未收回的工作票和作业情况,工作中新发现的问题及结论,当前运行方式,所挂接地线的位臵、编号,合入接地刀闸的位臵,向接班值长详细交待。

3.2.3 接班值长阅读运行记录、工作票、措施票。首先在模拟盘前由交班值长向接班值长和接班人员介绍运行方式,所挂接地线的位臵、编号,合入接地刀闸的位臵。

3.2.4 接班值长指定本班值班人员,在交班人员的陪同下,携带工作票,检查工作现场接地线的位臵、编号,合入接地刀闸的位臵,现场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的要求。

3.2.5 交接班过程中,对工作票内容及其安全措施布臵情况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交班值长或工作许可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

3.2.6 交接班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所有运行人员一律听从交班值长的指挥。待事故处理完毕或到一段落后,情况允许时再进行交接班。

3.3 接调度令

3.3.1 接受调度命令,应由上级批准的人员进行,接令时先问清下令人姓名、下令时间,并主动报出站名和姓名。

3.3.2 接令时应随听随记,记录在“调度命令记录”中,接令完毕,应将记录的全部内容向下令人复诵一遍,并得到下 令人认可。

3.3.3 接受调度命令时,一人接令,一人在旁监听。3.3.4 对调度命令有疑问时,应及时与下令人共同研究解决;对错误令应提出纠正,未纠正前不准执行。

3.4 倒闸操作 3.4.1 倒闸操作准备

3.4.1.1 一般操作由当值值班长根据工作任务组织当值人员分析操作中的危险点,制订措施,确定操作人员;重大操作由站长组织人员进行分析操作中的危险点,制订措施,确定操作人员。

3.4.1.2 操作前由当值值班长(或值班长指派人员)检查操作中所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状况,准备操作中的钥匙。

3.4.1.3 依据调度指令,接令人向监护人、操作人下达操作指令。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计划工作中的大型操作可提前填票、对票),监护人、值班负责人依次审核操作票内容无误后,签字后方可执行。

3.4.1.4 接令人对有关联操作顺序的正确性负责。3.4.1.5 有关联影响、复杂或重要的操作票,要经站长或工区运行专责(或工区运行副主任)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操作时要由工区运行专责(或工区运行副主任)加强监护。大型操作要提前进行模拟预演。

3.4.1.6 倒闸操作,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按要求着工作装,戴好安全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手拿程序钥匙等操作工具。

3.4.2 操作票的模拟

3.4.2.1 监护人持操作票在模拟盘(屏)前宣读操作任务及操作项目,记录操作开始时间,开启录音设施。

3.4.2.2 监护人逐项唱票,操作人指明模拟盘(屏)上设备位臵编号位臵复诵,监护人在发出“对,执行”的命令后,操作人方可改变模拟盘(屏)的设备位臵,并报告监护人“已执行”。

3.4.2.3 每模拟操作一项后监护人在模拟栏打蓝色“√”。3.4.2.4 模拟盘上没有标示二次设备如压板、保险、快速开关等(或没有专用二次模拟)监护人唱票后,操作人可指着有关一次设备复诵。

3.4.2.5 没有专用二次模拟盘(屏)(或一次模拟盘(屏)上无二次设备标示)的站,如果操作票中不牵涉一次设备,只限于保护压板的投停,模拟操作可以在相应保护盘处进行(不允许触动设备)。

3.4.2.6 单一操作,必须在模拟盘(屏)上进行模拟操作。3.4.2.7 整个模拟操作完成后,监护人、操作人共同检查模拟盘(屏)状态与操作要求相符;模拟操作正确后,进行程序钥匙的操作程序输入,开始实际设备操作。3.4.3 实际操作

3.4.3.1 开始操作前监护人向操作人提示操作内容。3.4.3.2 操作人在前面,监护人在中间,第二监护人在最后,操作人与监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米,列纵队到达操作地点。

3.4.3.3 操作人、监护人面对设备双编号牌核对无误后,监护人逐项宣读操作项目,操作人手指设备名称牌复诵,监护人下“对,执行”令,操作人打开闭锁进行操作。

3.4.3.4 操作人员操作时监护人要注意操作人的行为是否正确,及时纠正其不正确行为,严禁监护人帮助操作。

3.4.3.5 一项操作完成后,操作人、监护人共同检查操作质量,监护人在操作票操作栏打红色“√”;监护人提示操作人下一项操作内容。

3.5 验电工作

3.5.1 验电时应使用电压等级相适应的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前,必须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以确认验电器是否良好(此项工作操作人在得到监护人的许可后方可进行),方可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分别进行三相验电。验电器无法进行验证时,可用间接验电的方法进行验电。

3.5.2 验电人员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验电器使用完后不得随意乱放,应将伸缩杆收回,放回存放地点。如需临时存放,应验电头向上竖直靠放。3.6 装拆接地线工作

3.6.1 装、拆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操作人操作,监护人进行监护。装、拆接地线时任何人的手和身体都不得接触地线,装、拆接地线时必须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3.6.2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时必须先拆导体端,后拆接地端。

3.6.3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接地线应挂接在导线没有油漆或其它绝缘材料的地方,并保证接触良好。

3.6.4 在挂接地线时,应先接靠近人体的一相,再接其它相,拆除接地线时的顺序与此相反。

3.6.5 电容器组和电缆线路在挂装接地线时,应先逐相充分放电。

3.6.6 值班人员尽量了解检修工作中需拆开接头的位臵,将地线封在接头拆开后可能带电的一侧,必要时应事先向有关检修人员询问清楚。

3.7 操作其它要求

3.7.1倒闸操作应该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录音,运行管理人员在现场、事故处理、紧急限荷、检修现场运行人员配合试验工作的操作可以不录音;其它倒闸操作,不论项目多少都应该进行录音。录音应该从模拟操作开始,至操作终了全过程执行。3.7.2 操作中如遇事故或异常发生,应停止操作。因事故、异常影响原操作任务时,应报告调度。

3.7.3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未按要求履行解锁手续,严禁解除闭锁装臵。

3.7.4 由于设备原因不能操作时,应停止操作,立即向值班负责人、技术员、站长和值班调度员报告情况,检查原因,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处理。绝对禁止使用非正常方法强行操作。

3.7.5 倒闸操作过程中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操作人员及监护人员。

3.8 回调度令

调度一次下达的操作内容全部完成后,由监护人签注操作结束时间,在操作票上加盖“已执行”章后,值班负责人方可用标准的调度术语向值班调度员回令,记录调度人员姓名、时间等。

3.9 工作票执行 3.9.1 工作票接收

3.9.1.1 变电第一种工作票必须在工作前一日送达变电站。若变电站距离较远或因故更换工作票,不能提前一日送达时,工作票签发人必须使用电话将工作票全文传达给变电站值班员,传达必须清楚,值班员应全文记录,并复诵核对无误。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值班员。

3.9.1.2 运行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要认真审核该工作票中的工作内容、检修时间、安全措施要求及注意事项等。确认无误后,签名并签注接收日期及时间,按工作票所要求的安全措施进行准备。若工作票中有错误,值班人员要在工作票上签注意见,并退回工作票。

3.9.2 安全措施布臵

3.9.2.1 检修的围栏设臵应正确、整齐和规范,在留足工作空间的情况下,严格控制检修区域,每个检修区域只设一个进出口,并放臵“从此进出”标示牌,其它带电区域全部封闭。设臵完成后,所有人员不得跨越围栏,只能从所设臵的出入口进出。

3.9.2.2“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的悬挂要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包括所变二次开关和刀闸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悬挂要齐全,不得有遗漏并固定牢固。“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按调度指令悬挂。

3.9.2.3 “在此工作”标示牌放臵要求: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以一组设备元件为单位,每组设备只挂一个“在此工作”牌;线路耦合电容器、电容式抽压互感器、落地安装的阻波器每相分别各挂一个牌;变压器本体及附属设备各挂一个“在此工作”牌;分相安装的断路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电抗器,可按每相设备放臵一个牌;端子箱、机构箱、风控箱以及检修电源箱分别挂“在此工作”牌;室内外固定遮栏内设备检修,应在每个检修设备遮栏入口处挂一个“在此工作”牌;控制屏、保护屏前后各放臵一个牌。

3.9.2.4 两个回路共用一个爬梯的,一侧带电另一侧需要检修时,爬梯上“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牌不得取下,待检修人员需要上下时,由运行人员将“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牌取下,挂上“从此上下”牌,检修人员将“止步,高压危险”牌挂在架构带电侧。工作完毕后,将此两类牌取下,并恢复“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牌。

3.9.2.5 大型工作控制室、保护室采用全封闭安全措施,使用的红布幔、丝带不得系在运行设备上,工作相邻运行屏用红布幔覆盖,其它运行设备,可用带有“运行设备”字样的丝带隔离。

3.9.2.6 “危险点”标示牌设臵:运行人员根据现场作业环境和带电设备距离等清况进行设臵,并固定牢固。高度在5米以上的危险点,在运行人员的监护下,由检修人员设臵并固定牢靠。

3.9.3 工作许可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与工作票负责人共同检查检修现场的安全措施的设臵,指明设备状态、临近带电设备、隔离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听取工作票负责人的意见,调整安 全措施设臵的不足,使所布臵的安全措施能确保检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后,双方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9.4 工作间断、转移、延期办理工作

3.9.4.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3.9.4.2 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

3.9.4.3 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票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交待注意事项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票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人工作地点。

3.9.4.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小组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9.4.5 延期申请,设备大修应在原批准的工期未过半前办理;一日检修应在计划完工前2小时办理。

3.9.4.6 延期申请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值班负责人向值班调度员提出。延期申请只允许延期一次,未经调度值班员批准,不得随意自行延期。

3.9.4.7 调度答复后,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票负责人,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填入延期的有效时间,有效时间以调度批准的时间为限。

3.9.4.8 运行值班人员在设备检修期间积极配合检修班组工作,协调检修工作事宜。

3.9.5 工作票终结

3.9.5.1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运行人员会同工作负责人对检修设备进行全面验收,确认设备检修质量良好,作业现场已恢复到开工前状态,检查检修人员填写的检修、试验、调试、校验等相关记录,并在检修记录中记录存在的问题。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

3.9.5.2 运行值班人员检查同一停电系统的工作票已全部收回,向调度汇报工作竣工,可以送带电。按照调度命令进行操作,待拆除工作地点全部地线和拉开接地刀闸后,在工作票上填上拆除地线组数。

3.10 设备的巡视检查

3.10.1 要加强检修期间的设备巡视,注意运行设备发出的信号,并及时进行处理,防止与检修设备信号混淆,使运行人员误判断。

3.10.2 运行人员赴检修现场,必须两人成行,三人成列沿检修通道行走。巡视运行设备需打开遮栏通行时,必须两人 进行,并及时恢复。

3.10.3 设备在恢复送电操作结束后,站长应立即亲自对恢复送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特殊巡视检查;2一3小时后再安排一次;然后转入正常巡视检查。特殊巡视重点检查内容:

3.10.3.1 设备原存在缺陷处理后的跟踪检查; 3.10.3.2 进行放油工作后的阀门、法兰、油位、瓦斯继电器等的监视;

3.10.3.3 检修设备、新设备声音的检查;

3.10.3.4 变压器温度,红外检测设备引线接头温度、隔离开关闸口温度、二次接点温度;

3.10.3.5 三相电流、负荷情况;保护装臵信号动作情况。

4.变电检修部分

4.1 开工前准备

4.1.1 工作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需要应用计算机或手工填写。手工填写工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笔,不准使用红色笔或铅笔。工作票一式两份,填写内容正确,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若需更改时,在写错处划两横线注销,紧接后面继续填写,不得在上、下方加添字迹(字数按变电管理细则要求执行)。计划停电时间和开关、刀闸、设备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则原票作废。

4.1.2 到达变电站后,车辆在设备区外指定的停放地点存 14 放,工作人员在现场总负责人指定地点更换工作服,不得擅自进入设备区域或值班室、主控室等。

4.1.3 工作开始前,现场总负责人召集所有工作人员,列方队交待当日的运行方式、检修设备、危险控制点部位及采取的措施,工作人员要认真听讲,未听清楚可举手提问。交待完毕后,其他人员做准备工作,工作票负责人等待许可人办理开工手续。

4.1.4 如某个班组到达现场较晚,未能听取现场总负责人交待时,总负责人应向各小组负责人重新交待,小组负责人再向本班组人员交待,没有听取现场交待的人员,不得进行任何工作。

4.1.5 小组负责人开工前要根据现场情况和工作任务,再次进行危险点分析,填写或补充现场危险点及措施。

4.1.6 工作安排人(专责工程师)执行《作业安全措施票》的规定程序,对作业工作小组的作业安全措施票进行审核、补充、完善并签名。

4.1.7 作业人员检查需用的工具、设备、仪器、材料等及携带的劳动防护用品均应合格、齐备。

4.1.8 在未办理现场开工前,工作班成员在小组工作负责人指定的设备区域外等候,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严禁进入设备场区。

4.2 工作许可 4.2.1 工作许可人交待工作现场时,工作票负责人召集小组负责人跟随工作许可人,许可人在前,其他人员在后,成列沿设臵的检修通道进入设备区及工作地点,到达交待现场要排成行听取交待。

4.2.2 各级工作负责人认真听取工作许可人关于本次工作所做的各项安全措施的设臵、断开的设备、合上的接地刀闸、悬挂的接地线等相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待现场的作业条件和安全设施符合作业要求后,工作票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开工手续。

4.3 开工

4.3.1 在工作票负责人的带领下,工作班成员必须按照二人成行(负责人在左),三人成列(负责人在前,班长或副班长在最后)的顺序,依次沿检修通道进入工作地点。

4.3.2 作业人员成行面对检修设备排队,工作票负责人宣读工作票所列内容,并依次指明检修区域的停电设备、接地线(接地刀闸)位臵、临近带电间隔、带电设备、安全围栏的设臵范围、危险点及其防范措施。交待完毕后,工作票所列各小组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字。各小组负责人再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向小组成员交待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它注意事项,各小组成员在措施票上分别签名(严禁代签),工作开始。

4.3.3 作业人员工作期间,严禁随意打开或移动检修现场的安全措施(围栏、标示牌、地线等),如工作需要临时打开或 移动遮栏(如进车辆、搬仪器等)时,必须由小组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进行,并及时恢复。变更安全措施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4.3.4 多班组作业时,总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协调各班组间的作业秩序,解决现场实际问题,保障班组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4.3.5 作业使用的检修电源接线板必须安装漏电保安器,电源接线必须使用接线柱压接或用插头插接,不准缠绕或挂接。

4.3.6 设备用油和废弃油不得随意倾倒,检修材料的废弃物要集中存放在垃圾桶或袋中,工作结束立即清理出现场,保持现场的整洁。

4.3.7 检修作业人员严禁无票工作或进行超出工作票所列内容的工作。

4.4 工作监护

4.4.1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指定临时负责人,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人员。对临时负责人有以下要求:在多班组工作现场应指定专责工程师代理,若现场无专责工程师可由检修班长或保护班长代替;单班组工作现场由现场班组专责工代替;小组工作负责人离开工作地点时应由指派的人员代替;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履行工作票手续,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4.4.2 在危险部位进行的工作,必须设专项监护人,该人员不得进行任何工作。

4.4.3 高处作业人员须得到工作监护人的允许后,方可按指定路径进行攀登工作。工作监护人必须对攀登和工作过程认真监护。

4.4.3.1 工作人员到达指定位臵后,要系好安全带,做好安全措施,在得到工作监护人允许后,方可开始工作。

4.4.3.2 工作中的转移须得到工作监护人的允许,并在监护下进行。

4.4.3.3 工作完毕后,须得到工作监护人的允许后,按原路径(或指定路线)返回到地面,工作监护人必须对撤离过程认真监护。

4.4.3.4 监护人必须尽职尽责,正确站位,对作业人员的工作全过程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4.5 工作间断、转移

4.5.1 工作因故暂时间断,工作人员需撤离工作地点(现场),必须列队在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带领下撤离。如没有得到小组负责人许可撤离的命令时,严禁工作班成员自行进行转移,必须在指定地点待命。

4.5.2 工作班成员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征得小组 工作负责人同意,经检修通道离开,回来后向小组工作负责人报到,并得到小组工作负责人允许后,方可再投入工作。

4.5.3 工作人员需要转移工作地点时,由小组工作负责人带领从进出口通道通过,严禁拆除遮栏走捷径。到达新工作地点,小组负责人交待停电范围、安全措施等注意事项后,方可开始工作。

4.5.4 工作间断于次日复工时,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次日开工前,无论本工作班成员是否更换,必须召开班前会,重新检查和交待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4.6 试验电源拆接

4.6.1 使用站内电源必须经过工作许可人同意。使用电源箱需要取用低压交流屏上的电源时,其屏上开关和刀闸必须由运行人员操作。

4.6.2 如拆接临时电源在运行设备区域时,必须征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与工作许可人共同移开围栏,在许可人的监护下进行电源的拆接,进出时都要将围栏及时封闭。

4.6.3 接取或拆除电源必须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必须使用带有绝缘柄的工具,工具外露较多的导电部分要做绝缘处理。接线时必须用螺丝紧固。

4.6.4 接取或拆除电源的工作应在停电状态下进行,接好电源要确认该回路上没有他人工作时方可合闸。4.6.5 电源侧必须使用参数适当的漏电保护器,并在使用前试验证明漏电保护器确系良好。

4.6.6 禁止从运行设备上直接接取电源。

4.6.7 在室外电源箱内接取电源时,电源线应从专用的穿线孔穿入电源箱,过马路要有防护措施。装、拆电源线后,必须将电源刀闸罩回装好,将电源箱门关好。

4.7 隔离开关拉合和断路器的传动试验

4.7.1 隔离开关在检修过程中的拉合应由许可人在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后开锁,解锁钥匙不得交给检修人员;检修后隔离开关的拉合试验应由验收人员开锁并进行拉合试验。

4.7.2 检修人员对检修断路器的拉合试验,应在机构箱进行,如果需要在控制室对检修断路器进行拉合试验的,应由运行人员在核对编号无误后进行操作。

4.7.3 保护带断路器整组传动拉合时,必须通过工作票负责人与运行人员联系,由运行人员恢复有关保险等。确认被传动设备上无人,并在被传动的开关上悬挂“传动试验”标示牌后,由运行人员在核对编号无误后进行操作,传动工作方可进行。

4.7.4 传动工作结束后,传动人员必须通知值班员取下有关的控制保险、合闸保险等;由检修人员取下“传动试验”标示牌。同时通知有关检修人员:“传动工作结束,可以继续检修工作”。4.7.5 隔离开关和断路器的试验传动拉合后,必须使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处于分闸位臵;并恢复地刀为原状态。

4.7.6 设备传动后仍需继续工作者,在未得到设备传动人员“传动工作结束,可以继续检修工作”的通知前,不得擅自开始检修工作。

4.7.7 保护和自动装臵传动前应检查该保护联跳运行断路器的压板已退出;防止误跳运行设备。

4.7.8 设备有几套保护或一套保护有多块压板时,在传动其中一套保护或该套保护的一项功能前,无关的其他保护压板应先退出,以保证传动的保护和其压板一致。

4.7.9 保护和自动装臵传动后,保护压板必须恢复原来的状态。

4.7.10 保护和自动装臵工作结束后,运行人员应对检修后的保护压板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保护压板位臵正确。

4.7.11 保护和自动装臵执行反措技改及临时改动,接线、压板、信号有变化的,必须向运行人员交代清楚,并记录在保护工作记录簿内。

4.7.12 保护定值有改变的,在送电前主值班员应与调度员核对执行的保护定值单号和定值内容。

4.8 高压试验

4.8.1 高压试验区必须设立临时遮拦,加压前要通知检修人员全部撤离,并确知被测回路无人工作。加压的整个回路必 须设专人看守。

4.8.2 在对电容式设备进行遥测绝缘、直流耐压试验和介质损失试验后,要及时对被测设备进行接地放电,防止被测设备的残余高电压伤人。

4.8.6 高压试验后需要继续工作时,工作班人员必须向高压试验人员询问并证实被检修设备确已放电。

4.8.7 对电缆回路加压时,另一端工作人员必须撤离,并设专人看守,试验完毕必须充分放电。

4.9 电动工机具的使用

4.9.1 电动工机具包括:台钻、手电钻、吹风机、沙轮切割机、手提沙轮机、电焊机等,在使用中应遵守以下事项:

4.9.1.1电动工机具外壳必须接地,防止外壳带电造成工作人员触电。

4.9.1.2 电动工具使用的电源应带有漏电保护装臵。4.9.1.3 电动工具的裸露导电部分应有绝缘措施(或保护罩)。

4.9.1.4 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绝缘部分是否良好,导线是否有损伤或接触不良现象。

4.9.1.5 电动工具使用中不得将导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

4.9.1.6 在潮湿地方作业,应站在绝缘板和干燥木板上。4.9.1.7 工作中不允许手提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4.9.1.8 在使用电钻时,工作人员禁止戴手套作业。禁止在夹具停止转动以前拆换工作部件,以免绞伤。

4.9.1.9 在金属物体上用电钻钻眼时,不许用手套直接去清除铁屑。

4.9.1.10 在高空作业和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包括:人、物、工具)。

4.9.1.11 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如因故离开作业场所,要立即切断工具电源开关,以防其他人员误动电动工具。

4.9.1.12 电动工具的电线不应与热体相接触,不得放在水中和潮湿地上,特别要防止载重车辆或重物压在电线上。

4.9.1.13 使用沙轮切割机,转动方向必须正确,转动中不得承受侧面挤压力、工作人员禁止利用切割机研磨零件和其它物品,切割的零件必须固定牢固。

4.9.2 非电动工机具包括:吊钩、双钩、滑车、千斤顶、钢丝绳(嘛绳、纤维绳、棉纱绳)吊环、卸卡(卡环)、链条葫芦、压钳等。在使用过程中,承受着挤、拉、扭、弯曲、压等各种应力的作用。必须掌握工机具的性能,应用正确的操作方法,禁止超负荷使用,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

4.10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工作

4.10.1 任何人员进入SF6配电室,必须先通风15min,严禁单人进入从事检修工作。

4.10.2 室内设备充装SF6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不 大于80%,同时必须开启通风系统,并避免SF6气体漏泄到工作区。工作区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μL/L。

4.10.3 工作人员不准在SF6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4.10.4 进入SF6配电装臵低位区或电缆沟进行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和SF6气体含量是否合格。

4.10.5 设备解体检修前,必须对SF6气体进行检验。根据有毒气体的含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检修人员需着防护服并根据需要配戴防毒面具。打开设备封盖后,检修人员应暂离现场30min。取出吸附剂和清除粉尘时,检修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

4.10.6 从SF6气体钢瓶引出气体时,必须使用减压阀降压。当瓶内压力降至9.8×10Pa(1个大气压)时,即停止引出气体,并关紧气瓶阀门,戴上瓶帽,防止气体泄漏。发生紧急事故应立即开启全部通风系统进行通风。发生设备防爆膜破裂事故时,应停电处理,并用汽油或丙酮擦拭干净。

4.10.7 SF6新气应具有厂家名称、装灌日期、批号及质量检验单。SF6新气到货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在气瓶内存放半年以上的SF6气体,使用前应先检验其水份和空气含量,符合标准后方准使用。SF6气瓶为灰色,用黑颜色标明“SF6”字样。

4.11 气瓶使用要求

4.11.1 使用前检查气瓶漆色、编号、色标必须完好,字

4样清晰。

4.11.2 现场使用气瓶必须防止接触高温和太阳直接曝晒,使用数量较多时放臵位臵必须顺向,不准各方向乱放。

4.11.3 气瓶使用必须由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操作。4.11.4 气瓶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4.11.5 使用氧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4.11.6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臵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明火点距离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大于10米。

4.12 其它要求

4.12.1 在设备区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平抬两端搬运,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12.2 室外刀闸检修,在刀闸架构上必须使用安全带悬挂装臵,严禁安全带低挂高用。在工作不便时或没有安全保障时,使用斗臂车或工作平台。

4.12.3 室外避雷器、结合电容器、支持瓷瓶检修工作,在其架构上必须使用安全带悬挂装臵,严禁将安全带悬挂在纯瓷制的部件上。严禁人员攀登避雷器、互感器、支持瓷瓶,工作需要时应使用斗臂车或工作平台。

4.12.4 使用检修平台或在设备构架上进行的高处作业,必须按要求使用安全带和二次保护绳,使用工具、材料时,要 使用绳索进行传递,防止误碰、损伤瓷质绝缘部分。使用斗臂车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4.13 工作结束

4.13.1 单班组工作结束,经验收合格后,必须由小组负责人带领工作班成员列队离开工作现场。

4.13.2 多班组工作,某一班组结束工作后在无需配合其它班组工作情况下,由小组负责人带领全班组人员列队退出现场,严禁单项作业完成后工作人员随意离开现场。

4.13.3 全部工作完毕后,由小组工作负责人组织自查验收:检查检修设备上有无遗留物和设备是否清洁;检查自封地线、短路线是否已全部拆除;检查被检修的设备是否已恢复到许可开工时的状态。然后组织工作班人员清点工器具,整理、清扫现场。

4.13.4 工作票负责人与验收人员一起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并对验收中发现的检修质量方面的问题进行处理。确实无法当下解决的问题,要在检修记录上详细记录。

4.13.5 多班组共用一张工作票时,由工作票负责人(含小组工作负责人)向验收人员讲解所修试的项目、试验结果、发现的问题、消除的缺陷、遗留缺陷及原因、设备变更等情况。依据设备变更,修改变电站的二次图纸;向运行人员交代设备的操作方法和运行注意事项等。

4.13.6 验收工作完毕后,小组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记录。所填写检修记录的字迹必须清楚、整洁,其内容必须规范、正确。

4.13.7 工作票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检修工作即告结束。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的“备注”栏指定位臵盖“已执行”章,方告工作终结。

4.13.8 小组工作负责人组织召开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带领工作班人员乘车返回工区后,将工器具和剩余的材料、备品备件等按规定交回仓库保管员。

5.车辆的使用要求

5.1 车辆到达变电站工作时,按照规定的位臵停放。需要车辆进入设备区时,必须经运行值班人员同意,在工作人员(谁使用、谁引导)的引导下以低速(5km/时以下)行驶,并注意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到达工作地点司机应守侯在驾驶室内。确有必要走出驾驶室,应戴好安全帽。

5.2 检修的特种车辆使用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车辆驾驶员交待清楚作业区四周带电设备的位臵和安全距离。使用斗臂车、吊车作业时,必须明确专人监护、指挥作业,严禁多人指挥。严禁起重臂下站人,严禁起重物下站人。

5.3 严格执行“十不吊”。(超载荷,物件埋在地下或吊物重量不明不吊;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物件捆绑或吊挂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动物时不吊;天车挂重物 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安全装臵不灵不吊;光线暗或视线不清不吊;斜拉歪拽不吊;尖角尖棱没防护垫不吊;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品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6.附 则

6.1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8.石油钻井作业现场工作人员名称 篇八

1.钻井队:drilling crew,drilling team 队,组:crew team 2.技术员:technician

钻井技术员:drilling technician 泥浆技术员:mud technician 3.监督:supervisor

钻井监督:drilling supervisor 副监督:assistant supervisor 地质监督:geology supervisor 4.工程师:engineer 泥浆工程师:mud engineer 泥浆工:mudman

机械工程师:mechanic engineer 引擎,发动机:engine 工程:engineering

钻井工程:drilling engineering 采油工程:production engineering 石油工程:petroleum engineering 试油工程:oil test engineering 拓展记忆:

工程项目:project

希望工程:The Hope Project 三峡工程:The Three-Gorge Project 项目经理:project manager 工程管理:project management 钻工:roughneck,floorman 司钻:driller

副司钻:assistant driller 钻井队长:drilling foreman 钻井领班:tool pusher 井架工:derrick man 发动机工,机工:motorman 钻台工:floor man

机械师:technicians,mechanic 电焊工:welder 电工:electrician 医生:doctor

材料员:material man,staff man 炊事员:cook

9.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篇九

单位:姓名成绩年月日

考试时间:年月日分包单位:

一、填空:(30分 每空2分)

8、2米以上高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1、使用汽车、罐车运送混凝土时,道路应,必须由

2、砼楼面养护时楼面有孔洞和障碍物,拉移浇水用的皮管时应将空洞覆 盖,不得 倒退行走,预防 摔 倒 或 坠 落。

3、疏通砼输送泵管道时,应疏散,预防。

4、浇灌高度 以上的墙、柱、梁、板砼应设,不得站在或 支撑 上操作。

5、砼振捣器使用前,操作者必须穿

6、用塔吊运送砼时,吊斗必须装有专用牢固的二、判断题:(每题5分 共40分)

1、浇筑两米以上墙、板砼时,操作人员可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振捣砼,不需

搭操作平台。(×)

2、砼振捣器使用前,必须经电工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时振捣器必

须放置在干燥绝缘处对吗?(√)

3、向模板内灌注砼时应协调配合,灌注人应听振捣人员指挥。(√)

4、使用混凝土泵送,加布料杆配合输送时,布料杆可以不加固,派几名工人牵

引布料杆都可以。(×)

5、浇筑砼无需专人指挥,操作人员可以不用分工,只要干活就行。(×)

6、浇筑砼时,模板内照明电压应使用12伏低压,振捣器电缆应专人牵引。(√)

7、垂直运输砼时必须明确联系信号。(√)

三、简答题:(每题10分 共30分)

1、浇筑梁柱、墙、大体积砼,对砼振捣有什么安全要求?答:浇筑大体积梁、墙、柱时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派专人牵引电缆,将振捣器放置在绝缘处,振动棒应块插慢拔,分层灌注分层振捣,预防过振对模板或支撑体系产生不安全因素。

2、对于现浇砼结构跨度大于8米梁,拆模时砼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多少才能拆?答:砼强度应为 100%。

10.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篇十

1.叉车管理人员应制定叉车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人员操作技能及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对各类人员定期进行相应的基本技术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作好登记记录。

2.叉车维修、操作、管理人员必须经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上一篇:聘请兼课教师协议书下一篇: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通知(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