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园特许经营协议(精选12篇)
1.陵园特许经营协议 篇一
特许经营许可合同
特许者(以下简称甲方):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特许经营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特许经营许可
1.1 甲方在四川省成都市 **路**号开设“**”兔头餐饮店,主要经营“***”怪味兔头系列产品。
1.2乙方现在北京开设有多家餐饮店,主要经营海鲜烧烤、串串小吃、****等,为了实现经营的多样性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乙方现引进甲方怪味兔头品牌及系列产品。
1.3甲方特许乙方在北京市辖区内的自有营业餐饮店经营由甲方统一开发和配送的“***”怪味兔头系列产品。甲方保证乙方在北京市辖区享有独家特许经营的权益,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得在北京市辖区内经营“***”怪味兔头系列产品,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金五十万元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 甲方所注册的商标、文字,相关的网络等知识产权永久性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1.5甲方将其所有的“***”商标及系列产品以本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约定从事特许合作经营活动,未经甲方同意,甲方产品制作技术、配料配方及产品,乙方不得透露或复制给他人使用。
二、特许经营费用
2.1 乙方向甲方共支付特许经营费**万元,先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万元,剩余**万元在甲方向乙方指定的员工传授产品制作技术并经试菜合格后支付。2.2 乙方以成本价支付甲方配料费,配料费随行就市。
2.2 乙方按照市场实际情况提前七天向甲方报送配料计划,甲方受到乙方用料计划后七日内无条件向乙方配送配料,以保证乙方使用配料进行产品制作和经营,如逾期,甲方除按照逾期配料费10倍承担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特许经营期限 本合同特许经营期限为无限期,自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和经营相关“***”怪味兔头系列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店名店招、灯箱广告、菜谱菜名等。
4.2 甲方负责乙方两名以上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员工的食宿由甲方负责(培训地点在甲方总店住所地)。
4.3 甲方总部开发、推出的新产品、试验成功后,应向乙方免费推荐和特许使用。
4.4 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停止配送配料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如违约的,甲方除应承当五十万元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按时支付特许经营费。
5.2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照甲方经营理念合法经营,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及企业文化。
5.3为了保证甲方的品牌技术标准化,乙方应从甲方处购买指定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并承担相关费用。
5.4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
5.4.1 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
5.4.2 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5.5.3 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六、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陵园特许经营协议 篇二
一、新巴塞尔协议和银行混业经营
经济全球化要求下的金融全球化在世界广泛传播,因此,新兴产业在金融合作中不断发展和进步,在这些产业发展中需要与之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约束和政策管理,因此,新的协议就会随之而生。银行混业经营和新巴塞尔协议就是这一事实的体现。
(一)新巴塞尔协议的含义与特征
新巴塞尔协议 (NewBasel Accord) ,是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的简称,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促成的,内容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控管能力,主要包括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对资本充足比率提出最低要求;监察审理程序,和市场制约机能。
新巴塞尔协议突破了传统银行业限制,又涵盖了证券化资产和银行持有证券的资本要求,推广了经典的最低资本比例的适用范围;新巴塞尔协议的规则更加灵活、更加动态化,允许银行实行内部评级方法,使新的监管规则有一定的灵活性,鼓励银行在具备充分数据的条件下,采用高级的内部评级方法;新巴塞尔协议重视定性和定量的结合,定量的方面更加精细化,将定量和定性方面进行结合,采用多变量计算,将复杂的非线性关系引入到风险测量之中,更加符合实际,促进了银行混业经营和资产证券化等新型业务的发展,使银行朝向多服务、精确化发展。
(二)混业经营的含义及其作用
随着上世纪八十年代金融自由化的高速发展,金融服务的项目相互交融,产生了很多新型服务,在这些服务中混业经营则占据着关键性的优势,并且逐步在全球内产生了剧烈的影响,所谓混业经营主要是指商业银行业务(吸收存款合法放贷款)与投资银行业务(发行,包销,销售和兑换公司证券、自营或经纪证券、交易和企业重组等)的结合即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之间业务的交叉和融合。
混业经营对于发展商业性银行具有重大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银行的风险。混业经营可以协调银行中的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和收支关系。具体地说,在某一个商业性银行中若有某个部门亏损后,可以用其他部门的收入补偿这一部门的损失。第二,混业经营可以增强银行的竞争力。银行可以在市场调节中不断地转变自身的发展方式,调整自身的发展模式,完全迎合市场的需求,这样可以增加银行的自主经营和自主管理。同时,还可以为顾客提供更加全面和周到的服务,为客户的储蓄、理财和生活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从而也可以通过这种调整推出一些优惠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塑造企业文化,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第三,混业经营可以建立良好的客户管理网络,规范客户的使用细则,促使消费者健康消费,从而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的风险。
二、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混业经营的影响
混业经营在推动银行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提高了金融体系风险,加大了银行业的监管难度,削弱了银行业监管的力度。但是新巴塞尔协议对于加强银行业的监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一)新巴塞尔协议使银行混业经营处于较为公开的经营环境中,降低了监管难度
新巴塞尔协议可以采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模型法和操作风险高级度量法等方法对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和利率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这些分析需要很多充分的证据进行论证,并且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公开。这些举动都就大大降低了银行业监管的难度,同时也使投资者对于行业中的行情具有一定的了解,加入监管队伍中去。
(二)新巴塞尔协议促进我国金融业不断与国际趋于一致
金融全球化的影响下,世界金融行业的发展直接制约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和法律建设,尤其是在金融立法方面的成效越来越显著。在我国,新巴塞尔协议对金融业的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在于主权风险问题、风险权重问题、监管对象的单一性问题等等。但是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同时,需要建立健全我国的金融监督和管理制度,同时还要健全法律制度、加大执法体系的建设,不断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不断促使我国的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向国际水平发展,与国际中的发达国家一致。从而促进我国的金融行业的发展。
(三)利用新巴塞尔协议,发展我国的银行混业经营发展模式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混业经营是具有重要作用的,但是需要我国的相关部门能够逐步建立其与之相适应的发展制度和实施措施,最为关键的还是监管部门的权力问题。新巴塞尔协议本身就是一个国际上约定的具有法律效率的文件,这对于我国进行银行业监管具有指导作用。因此,我国法律部门应该根据相关的精神制定出与我国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行业规范。在新巴塞尔协议中就明确指出,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对各国银行业监管当局的具体要求,允许银行实行内部评级方法,鼓励银行运用内部模型来全面衡量风险。这对于监管当局来说就扩大了自主权,同时降低了利率风险的管理难度,体现出了监管机构的责任和风险。这就要求监管机构要加大对于信用风险的控制和防范,不断创新出新的解决方案和革新解决方法。
总之,通过新巴塞尔协议作为国际上较为权威的银行监管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提高我国银行控制各种风险具有重要作用,也是这一协议的核心内容。将这一协议作为我国的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重要指南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还是促进我国不断与世界金融和银行业接轨的重要指南。
摘要: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业发展国际化的快速发展, 银行混业经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政策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新巴塞尔协议在这一过程中就对银行混业经营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文章就简单介绍了新巴塞尔协议的含义与特征和银行混业经营的含义以及其巨大作用, 着重论述了新巴塞尔协议对于我国银行混业经营的具体的影响, 为建立健全我国的金融业发展的制度提供了理论借鉴和指导。
关键词:新巴塞尔协议,银行,混合行业,经营,影响
参考文献
[1]彭建刚, 申俊华.谈新巴赛尔资本协议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在我国的运用[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3 (12) :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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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吕思颖.现代信贷风险度量模型的比较及实用性分析[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2008, 30 (5) :177-180.
[5]彭莉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下的操作风险管理[J].商业时代, 2006, (24)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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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陵园特许经营协议 篇三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意见》要求运营商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也不能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手机卡。这里的排他性协议是指运营商与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订立的、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独家进入校园提供电信服务的合同。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在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期间或允许运营商进入校园开展电信业务促销活动的其他时间,要求学校禁止或者限制协议方的竞争对手进入校园开展电信业务促销活动。
事实上,在常年不衰的校园促销战中,“排他性协议”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校园市场一定程度上沦为“关系场”,后进入者很难入校促销,因此屡有恶性事件曝光。同时,工信部要求运营商不得诋毁竞争对手,开展与竞争对手的通信网络、电信终端设备进行对比的宣传或者任何影响竞争对手正常开展业务的宣传;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SIM、UIM卡等)、业务宣传资料等;另外,运营商不得收购竞争对手在网用户的电信终端设备(含手机电池等)、电话卡等以及承建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时,不得强制校园用户使用指定的电信业务或终端设备。
工信部表示,运营商不得借口已与学校方面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限制或损害校园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不得做误导用户的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校园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校园用户选择竞争对手的电信服务。
(莫贝萃)
上海“十二五”规划拟建“网上国际贸易中心”
上海市政府7月6日发布《上海商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该规划指出,“网上国际贸易中心”将成为上海未来发展一大主攻目标。
据了解,“网上国际贸易中心”将建设由5个以上电子商务功能区组成的网上贸易中心公共平台,同时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成立自己的网络销售机构。
与“网上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相配套,上海将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城市物流配送,鼓励国内外优秀的快递、仓储等物流企业以及邮政部门开展流通电子商务物流业务,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第三方配送中心。
在电子商务支付体系建设方面,上海将提高电子支付特别是第三方支付在全国市场的比重,培育相关金融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形成由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固话支付以及其他支付渠道构成的综合支付体系。
国家超算长沙中心首期百万亿次主机系统开通
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第一期百万亿次“天河一号”主机系统日前建成开通,正式面向全社会提供超级计算服务,湖南省气象局、省国土资源厅成为首批公共用户。
该系统运用了世界最快的高速互联网系统,计算能力更快,配置更优化,应用的针对性更强、服务更加个性化,适用于多学科、多领域。
据介绍,今年10月1日前,“天河一号”主机容量将扩展到300万亿次;未来5年,将扩充到千万亿次以上,届时国家超算长沙中心将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中心演算一天则相当于一台当前主流微机160年的运算量。
全国首个覆盖城乡公共卫生宣教网建成
海南省公共卫生联播网近日正式开播,成为全国第一个拥有覆盖全省城乡的数字化专业健康教育宣传平台的省份,公众可以从中获得权威、专业的健康知识。
4.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篇四
第一章 协议双方
甲方:都市指南(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人代表:李宝忠
邮政编码:1001
42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 登记机关:法人代表: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话:010-88491584、88492077传真:010-8849158
4第二章 总则
双方本着互相信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良好愿望,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信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经双方同意,在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
第三章 协议宗旨
第一条:定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方、乙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职责和权利。
第二条: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其活动。因此,乙方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的的法律要求,特别是在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
第三条:乙方无权在甲方未知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以甲方名义签定任何协议或者合同。
第四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四章: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协议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特许加盟协议书》。续约收取加盟费用。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力。
第五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在授予乙方特许权过程中,有权向乙方收取费用。
费用约定:付款给代理的,每年需经总部认可。付款给总部的,请保留底联。
第二条:甲方在授予乙方特许权后,为维护甲方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有权对乙方提出合理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条,对违反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分割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终止乙方的特许经营资格。
第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援助,并全力地支持乙方的经营。
第五条:甲方适时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不再以相同形式给予第三方的特许经营授权。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都市指南”及甲方提供的DM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
第二条:获得甲方所提供的援助的权利。
第三条:独立处理协议以外事物的权利。
第四条: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或专业之外开办具有甲方品牌、商标、专项技术、专有形象的广告业务或其他服务。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合理使用甲方标识。
第七条:按协议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第八条:享有甲方指导及培训的权利。
第九条:确保甲方的商业资料不会流失盗用。
第十条:加盟单位或个人在合同签订后应按期交纳加盟费。
第十一条: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出刊,每月出刊壹期以上。
第十二条:乙方独立核算,自盈亏。乙方须使用正规票据,每期结算后将结算报表报甲方备案。
第十三条:授权乙方的经营范围为:代理、发布都市指南DM广告。
第七章相关费用及区域
第一条:特许费用为:
第二条:授权范围为:。
第八章 保密
第一条: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
第二条: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模式、商业秘密(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
第三条:甲方和乙方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九章 违约与处罚
第一条:合同一经签定,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按直接和间接损失的实际费用进行赔偿。
第二条: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第一款: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第二款:未经甲方允许授权第三方制作或使用。
第三款: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加盟费。
第四款:不接受甲方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第十章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一条:乙方或甲方经相关部门认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缴纳特许加盟费;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缴
纳相关款项的,甲方有权每日加收总款项1%的滞纳金;超过三个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合同到期后,乙方未在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的或提出申请甲方不同意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第四条: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30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乙方的都市指南经营权终止;
第五条: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名、标志业务代理。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15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三章协议备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复印件无效。
第十四章 附则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正和修正,修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都市指南(北京)广告有限公司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户名:都市指南(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账号:***8456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5.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范本 篇五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
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澳洲飞鼠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澳洲飞鼠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澳洲飞鼠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澳洲飞鼠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澳洲飞鼠产品。
2.2甲方将其所有的澳洲飞鼠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澳洲飞鼠的经营活动。
2.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即在****年**月**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澳洲飞鼠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澳洲飞鼠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澳洲飞鼠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
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甲方义务:
4.2.1 负责澳洲飞鼠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澳洲飞鼠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澳洲飞鼠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 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 负责制定和修改澳洲飞鼠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 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 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 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 有权到甲方澳洲飞鼠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乙方义务
5.2.1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
按澳洲飞鼠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 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 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澳洲飞鼠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澳洲飞鼠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 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 对澳洲飞鼠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 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澳洲飞鼠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澳洲飞鼠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合同保证金
元;合计
元。
7.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XXX元至XXXX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XX%,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XX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一般条款
12.1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二○○一年
月
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二○○一年
月
6.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本 篇六
道 营 示 范 文 本
燃 气协 议
管
经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2 第 二 章
定义与解释---------2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第 九 章 第 十 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3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5 燃气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5 供气安全------------6 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7 收
费------------7 权利和义务---------8 违
约------------10 不可抗力------------11 争议解决------------11 附
则------------12 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12 附
件------------13
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济南市管道煤气公司与香港中华煤气于
****年**月**日成立的合资公司。在合资合同中明确该公司继承原济南市管道煤气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业务范围并顺势进行发展,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政府支持备忘录载明在条件成熟时授予其特许经营权。按照《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005]154号)要求,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授权,以授权方签约人的名义与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经协商一致,签定《济南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规范我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济南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实施细则》,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山东省济南市签署本协议。
1.2 协议双方分别为: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下称甲方),法定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226号,法定代表人:贾玉良,职务:
局长
;和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1.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3)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
(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2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3 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4 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不包括以瓶组、混气站强制气化方式提供的管道燃气)。
2.5 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6 燃气管网设施: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7 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2.8 庭院管道燃气设施: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9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1)造成 1000 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4
小时以上;
(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 10 小时以上;(3)影响其他公共设施使用。
2.10 燃气紧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1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12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足。2.13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3.1 特许经营权授予
(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2)本协议签署_20___日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布。3.2 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签订协议后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建设项目实施以及第9.4条规定的义务。
履约保函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履约保函的格式与条款见本协议附件)。3.3 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_30年,自_2006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4 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济南市现行政管辖区域内,在维持本特许经营授权实施前已形成的跨界经营状况的基础上,东起东巨野河,西至山东百江燃气有限公司与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东西分界线止;北起黄河,南至南绕城及济王公路以南一带山体止。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图示见本协议附件)。3.5 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范围内,被授权人独家从事管道燃气设施(包括为补充气源不足和调峰等用途建设的输配系统、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承担相关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险抢修责任,向用户供应适用的燃气并提供服务。
如经论证,原特许经营权的业务或地域范围阻碍城市燃气事业发展时,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调整。
3.6 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3.7 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臵或者抵押,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而拒不执行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经授权人组织评估而不适宜继续享有特许经营权的;
(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5)已不具备特许经营的管理、技术、服务等条件的;
(6)恶意占有特许经营权而不履行特许区域内普遍服务义务、阻碍燃气事业发展,授权人责令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7)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第四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变更
4.1 期限届满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4.2特许经营期限续展
本次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进行特许经营权续展,并签订特许经营权续展协议书。续展期限不超过20年。特许经营权续展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授权人在本协议规定特许期限届满前两年内提出特许经营期限续展的申请;
(2)、被授权人在提出申请前已圆满履行了本授权书所规定的义务,运行状态满足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3)、被授权人满足授权人届时所要求的特许经营条件。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被授权人未取得特许经营期的续展,授权人可依法组织公开招标,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被授权人可平等参加招标,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中标权或享有规定的优惠政策。
4.3 提前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4.4 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2)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3)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日。4.5 特许经营终止协议
(1)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应在终止日180日前完成谈判,并签署终止协议;
(2)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而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终止日后 180 日内完成有关谈判,随后60日内签署终止协议。谈判期间,甲方可继续委托乙方从事原特许经营业务至新的特许经营者接手该特许经营业务。
4.6 资产归属与处臵原则
(1)谁投资谁所有,乙方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本方投资所形成的实物资产的所有权;
(2)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保障城市燃气正常运营的资产必须进行移交;
(3)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实物资产移交甲方时,甲方应予做出补偿,补偿金额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该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4)因乙方责任所形成的不良资产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不计入补偿范围;(5)资产处臵不得干扰、影响正常的经营行为。
(6)以上资产归属与处臵条款如与届时的法律法规政策不相符,按届时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五章
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5.1 燃气设施建设
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乙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进行市政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以及根据燃气事业发展的需要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协议区域内已存在的燃气设施实施改造或重新建设。5.2 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所占土地为公用事业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交纳有关税费。未经审批,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性质,也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
5.3 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5.4 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气设施,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补偿。
第六章
供气安全
6.1 燃气安全要求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传负责。
6.2 燃气安全制度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臵与救援预案,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对出现燃气事故和在事故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案情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应报告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6.3 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严格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程序,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及时消除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因素。必要时(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 事故等)或监管部门有要求时,乙方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报告甲方。
乙方的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技术与装臵水平应不低于同类城市。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6.4 强制保险
乙方应针对燃气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用户安全购买维持适当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保险额度、支付方式另行规定)。
6.5 应急抢修抢险
乙方要制定燃气事故应急抢修抢险救灾预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保证在出现事关燃气安全的事故时,该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切实发挥功用。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
6.6 燃气安全用气宣传
乙方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传的服务,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
6.7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报告
乙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如果是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应当在开展工程作业前__24__小时告知用户,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告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相关情况。
6.8 紧急事件的通知
乙方处理燃气紧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时,乙方应在处理的同时报告甲方,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
第七章
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7.1 供气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向用户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管输和灶前压力、燃烧热值、华白指数、燃气加臭等方面符合本协议附件四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7.2 服务标准
乙方应建立功能完善的服务平台,并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五所规定的标准。
第八章
收
费
8.1 批准的价格
乙方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执行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
不属于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的用气价格,乙方可按照市场机制并参照政府指导价格与用户协商确定,该价格须到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
乙方特许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有偿服务价格标准(如属于政府定价内的)须经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另行批准。
定价原则为按合理的完全成本加合理利润及相应税金确定价格。8.2 燃气费计算
燃气气费的计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或采用热量单价计算。燃气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表并结算燃气费。
8.3 价格调整程序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管道燃气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8.4 成本监管
甲方有权对管道燃气企业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
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权利
(1)采取公开、公正的方式,就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特许经营事项对乙方做出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2)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乙方的特许经营业务进行监管;
(3)监督乙方实施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乙方的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乙方提出建议;
(4)享有审查乙方管道燃气五年规划和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 权利;
(5)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6)要求乙方就管网安全、稳定供气做出承诺与保证;(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9.2 甲方义务
(1)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在特许经营期间,要求承担合理的社会公共职责,建立足够数量的风险储备金。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地域范围内,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2)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燃气市场秩序;
(3)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
(4)制订临时接管乙方管道燃气设施及运行预案,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9.3 乙方权利
(1)享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业务独家经营的权利;(2)拥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的投资、科学发展权利;(3)维护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权利;
(4)对用户燃气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对严重违反燃气供用气合同或违法使用燃气的用户,要求产权人或使用者改正,拒不整改者,经批准可以行使暂时拒绝供气的权利;
(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9.4 乙方义务
(1)为城市建设发展需对城市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作出调整的,或为增强城市燃气设施的统一性、可靠性及效率,对管网、气源及设施实施统一规划及调度的,乙方应予服从,并承担相应义务;
(2)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的规定,制订管道燃气发展的远、近期投资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组织投资建设;
(3)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拓气源,进行气源设施和调峰能力建设,增加有效供给,保障城市燃气安全。
(4)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提供燃气及相关服务;
10(5)维护燃气管网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气连续性。发生故障或者燃气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修和援救;
(6)有普遍服务和持续运营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中断供气、解散、歇业;
(7)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临时接管及其他管制措施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8)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9)乙方有义务对所供应用户的室内管线设施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安全使用;(10)乙方必须将有关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运行数据,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进度和设施的运行;
(11)在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或终止后,应在授权主体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正常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在移交用于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作所必需的资产及全部档案给授权主体指定的单位时,对交接期间的安全、服务和人员安臵承担全部责任;
(12)乙方有积极推动本城市燃气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燃气事业发展的义务。9.5 定期报告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应当对下列事项向甲方做出定期报告:
(1)乙方应于每年的三月一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的特许经营报告(内容包括特许经营资产情况、发展、管理、服务质量报告、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企业基本状况等)、特许经营财务报告;
(2)乙方应于每季度开始的前十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季度的管道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3)乙方应于每年结束前两个月向甲方提交下管道燃气发展、气量、投资项目计划报告,经营计划;
(4)未年报。9.6 临时报告
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出现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备案报告:(1)乙方制订远期经营计划(如五年或十年经营计划);
(2)乙方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确定或发生人员变更;
(3)乙方的股东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4)乙方董事会、监事会作出的有关特许经营业务的决议;
(5)乙方签署可能对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6)发生影响燃气供应、价格、安全、技术、质量、服务的重大事项;(7)根据监管部门需要所须报告的事项;
(8)其他对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章
违
约
10.1 赔偿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
非违约方应当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违约方违约引起的损失。
如部分损失是由于非违约方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则应从获赔金额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0.2 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能力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实情形,并协助甲方执行临时接管预案。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乙方及乙方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3 合理补救
甲方认为乙方有致使其特许经营权被取消的行为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并应给予书面告知日后15日的补救期。乙方应在补救期内完成纠正或消除特许经营障碍,或在该期内对甲方的告知提出异议。甲方应于接到异议后10日内重新核实情况,并做出取消或不取消决定。乙方必须首先对补救期间内的安全问题落实保障措施。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免责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未付义务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11.2 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2)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3)在有能力地应用一定的技术、管理方法就可避免事故(事件)发生而没有应用的情况。
11.3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何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12.1 协商解决争议
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对其条款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上述争议,则适用第12.2条的规定。12.2 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12.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适用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适用法律 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13.1 协议签署
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署授权的情况下签署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的程序。
13.2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3 协议修订
本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因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或本协议部分约定无法履行时,或经论证,本协议部分事项影响到城市发展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订或签订补充协议。
13.4 协议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庭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13.5 继续有效
本协议终止后,有关争议解决条款和在本协议规定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四章
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14.1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正本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付本
六份仍由上述各方各执三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五章
附
件
附件
一、甲方签约授权书 附件
二、乙方签约授权书 附件
三、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图示 附件
四、履约保函
附件
五、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国设计商的资质审查及设计合同、设计承包合同的批准、外国建设承包商资格审批和资质证书、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的验收、竣工验收、卫生许可证、土地复垦验收、管道燃气设施产权登记及其他权利登记、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海关登记备案、劳动管理有关事项、项目融资的批准和登记等)
附件
六、技术规范和要求 附件
七、设施维护方案
附件
八、保险(注:应包括但不限于,针对燃气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用户安全购买维持适当的保险)
附件
九、工程技术方案
附件
十、管道燃气质量标准、供气服务标准 附件
十一、安全管理标准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7.生态陵园设计的新思路 篇七
随着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人口剧增,每年死亡人口数量也在迅速增加,同时城市可用土地面积和人均绿地相对匮乏,使得一些城市出现了死人与活人“争地”的尴尬局面[1]。而传统公墓建设,其发展观点往往是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效益,这种急功近利的思想,加重了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因此,殡葬改革迫在眉睫。
运用园林设计的艺术手法,实现公墓建设的园林化、生态化和艺术化,已成为当前公墓建设的新要求和新目标。
1 融入传统风水文化思想
中国传统风水思想认为,人是由身体与灵魂组成的,人死后躯体应入土为安,灵魂则归于宇宙,祖先坟墓有阴翳后人的作用。丧葬目的是安顿死者,顺应生者之情感,报答父母生养之恩,祭祀则可联系“生与死”二界。因为人们相信死者可化为鬼神,接受牺牲,赐恩或降灾于人,这是中国老百姓的传统认识。《论语·颜渊篇》中就提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见国人对丧葬和祭祀的重视。
然而死亡作为生命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亦是生命中的最后一段历程,不论是东方或西方的各民族、宗教乃至国家,都对这个充满神秘色彩的生命环节感到崇敬与尊重。面对死亡,人们心情多半是复杂的,恐惧、惊慌、无奈或是平静,皆因人而异。传统墓地是死者形体最终栖息地所在,除了清明时节的祭祀活动外,总是给人以一种阴森恐怖的气氛。因此,我们希望陵园、墓地给予人们的印象能有所改变,除了每年定时的祭祀扫墓与对已逝亲人的追思外,也应起到供人游览、赏憩和思考生命主题之作用。
明阳山陵园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侯照村,东邻浏阳河,西望体育新城,南连京珠高速,北接机场大道,现状地形起伏多变,北侧谷地西高东低。笔者对明阳山陵园进行设计时,将传统风水文化思想融入当中,在尊重原有山地肌理的基础上,梳理出陵园自身的龙脉,对其加以修饰和保护;同时利用北侧谷地现有水体做水景设计,取形为凤,寓意龙凤吉祥,形成陵园的主要脉络,并以此组织各个墓区景点,符合中国传统风水文化要求。
2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理念
殡葬带来的环境问题,是生态学研究的重要方面,也是可持续发展面对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每年死亡人口中近半人选择土葬,耗费巨大,而且死人与活人争地、争风景区以及殡葬引起的环境后患问题突出,甚至不少地方出现了“青山白化”现象。因此,依据不同殡葬方式对环境的影响,筛选适合我国国情、对环境影响最小、占地最少的殡葬方式,并通过中国传统风水文化的引导,提倡火葬,植树造林,建立城市园林生态公墓,对荒山荒坡进行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使死者的骨灰迅速进入生物地球化学循环,创造新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
目前我国城市公墓多为水泥墓穴骨灰公墓和石料墓穴骨灰公墓,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来衡量,水泥或石料墓穴的骨灰公墓是不可取的,环境后患大。这类墓穴和墓碑使得荒山包上了一层坚硬的水泥或石料外壳斑块,而水泥和石料的风化瓦解十分漫长,相对于以往的土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该类公墓对环境的后续影响更大。因为土葬经过自然风化和自然填平,棺木遗体在百年后也就复归自然了,而水泥和石料墓穴在千年内都不可能自然风化瓦解,且因营利等目的,墓穴越造越大,除墓穴、墓碑以外,外加石栏及各种石料包装,占地多,浪费大,环境后患无穷。
明阳山陵园的规划设计倡导“以人为本,回归自然,弘扬湖湘文化”,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理念,力求打造现代化生态陵园。在尽量保持现状山形水势的前提下,将整个陵园规划为墓地区、服务区和游憩区三个部分。该三个部分可进一步细分,根据殡葬形式的不同,又将墓地区划分为:穴葬区、壁葬区、塔葬区、树葬区、花葬区等。服务区则可划分为对内服务区、对外服务区;其中对内服务区为陵园的管理用地区,设置一些管理用房、辅助设施等,一般不对外开放;对外服务区设置有停车场、商业服务等设施,为祭祀群众提供必要的服务要求。游憩区是为群众祭祀完毕后提供的休息场所,也可供日常群众的游憩,故按小游园或公园来设计。
穴葬就是用水泥或石料板块制成墓穴安放骨灰盒,立墓碑。每墓占地较小,周围有林带,并建有道路和园林式的绿化带和亭、台、楼、阁等景观设施。穴葬形式符合“入土为安”的中国传统文化观念,易为广大老百姓接受。考虑到穴葬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理念,规划穴葬区的面积较小。
塔葬和壁葬符合地少人多的国情,其最大的好处就是节约土地,是我国现代园林公墓生态建设的一种好形式。对于越来越拥挤的城市来说,放置骨灰的塔本身就是一种可供观赏、登高的楼阁式建筑物,而节约下来的土地又用作绿化建设和风景园林布局,增加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明阳山陵园规划在山体高处建造一座塔陵,取名“凌霄”,作为整个陵园的重要景观节点,起到对山脊龙脉的“点睛”之用。
相比传统墓葬,明阳山陵园所规划的树葬、草坪葬和花坛葬等新型墓葬形式更见细巧,且更为符合中国国情。新的墓葬形式不需保留骨灰盒,将骨灰直接葬入花草树木下的泥土之中,恰恰体现了“入土为安、天人合一”这一中国千百年来信奉的哲学观念,真正做到了人死后作古,复归泥土、复归自然,还地球一片青山。新的墓葬形式既不占地,又绿化了荒山,美化了环境,火化后的骨灰直埋泥土之中,肥沃了贫瘠的土地,是一种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的殡葬形式;同时,新式墓葬倡导了一种破除迷信、勤俭节约、厚养薄葬的新风尚,对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3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
明阳山山体地形复杂多变,园区内景观按一轴、一脉、两分区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
一轴:一条贯穿陵园东西入口的景观通廊,在这条视觉通廊上安排了休闲祭祀广场、神道、湖湘名人园和凤呤湖等重要景点,并结合草坪墓和花葬墓等艺术墓葬形式,形成祭祀与游览相结合的场所。
一脉:根据明阳山原始山体的地形而梳理出来的一条山脊线,形似苍龙。在其周边遍植龙柏、雪松,形成明阳山的一条绿脉,同时也是组织整个园区连接各主要景点的一个重要景观要素。
两分区:依据现状地形,将整个园区景观分为北侧的谷地墓葬景观区和南侧的山地墓葬景观区。
在陵园建设中,绿化建设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陵园绿地属于纪念性园林绿地,既要赋予纪念意义,又要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瞻仰缅怀和游览休憩的需要。故明阳山陵园的规划以自然布局式为主,园内道路迂回自然(见图1),绿化布局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在满足墓穴最适量排布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单位空间的绿化量,减少硬质铺装,采用透气透水的铺装材料。在植物品种的选择上,尽量选择长沙本土树种,以常绿树种中松柏类树种为基调,辅以白玉兰、海棠、红叶李、翠竹和红枫等季节性植物,使陵园内的植物在不同的季节呈现出不同的色彩。在突出陵园庄重沉静的气氛的同时,又能渲染积极而高洁的纪念文化气氛(见图2)。
明阳山陵园按照园林化设计要求,综合考虑各个景区和景点之间的关系,布置塔、亭轩、假山、水池、曲桥、牌楼和回廊等园林建筑和景观,周围遍种花草和树木,将陵园打造成集郊游、休闲、聚会和祭祀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园林式陵园。
4 结语
明阳山陵园的开发建设坚持秉承绿色殡葬、人文殡葬、和谐殡葬的理念,注重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多元化。作为集安葬祭拜、休闲观光、人文教育等众多功能于一体的高品质“人文纪念公园”式生态陵园,明阳山陵园的规划设计实现了公墓变公园的宏图构想,把公墓建设和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了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理念,为我国殡葬事业实现健康、有序发展,为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殡葬新风尚做出了贡献,为湖南省的公墓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摘要:以明阳山陵园规划设计方案为例,探讨了现代陵园设计的新思路,倡导“以人为本,回归自然”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并运用园林设计的手法,结合湖湘文化,将中国传统风水文化思想与造园艺术体现在陵园设计中,力求建设人文与自然相结合,环境与功能相协调的公众型生态陵园。
关键词:传统文化,可持续发展,园林景观,生态陵园
参考文献
[1]周鸿.绿色文化文明生态学透视[M].合肥: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
[2]周鸿,赵丽昆.论殡葬与城市园林公墓的生态建设[J].思想战线,199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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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小飞.怀念.追思:现代殡葬建筑设计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5]叶莺.现代墓园的情感设计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6]耿红,万昆.城镇公益性公墓体系建筑初探[A].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C].2004.
8.合伙经营协议书(三方合作协议) 篇八
合伙人(甲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三方同意共同合作经营通信、数码、电子、手机等相关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营宗旨: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名称、主要经营地址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该地址或变更地址店不在经营。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出资的方式合作,计人民币100000元(大写:)。乙方以出资的方式合作,计人民币 100000 元(大写:)。丙方以出资的方式合作,计人民币 100000 元(大写:)。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300000 元。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亏损破产承担。
1、盈余分配:
1-1甲方分红比例为:33.33 %;分红时间为:
1-2乙方分红比例为:33.33 %;分红时间为:
1-3丙方分红比例为: 33.33 %
2、亏损承担:
2-1甲方承担比例为:33.33 %
2-2乙方承担比例为:33.33 %
3-3丙方承担比例为:33.33 % 以上以管家婆数据为准
3、工作分配:
3-1甲方负责:资金及大方向的决策;
3-2乙方负责:场地的运营及技术支持;
3-3丙方负责:行政管理;
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三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1—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本合同未到1/3时候退入股金1/5 合同期限大于1/3小于2/3退入股金2/5 合同期限大于2/3时候退入股金3/5 合同退股金退伙之日一年后返还,退伙方不得在直径10公里内开设、合伙、工作、相关的店面(退伙方是否违规以视频或照片为证据)
(三)股份转让。
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3方投票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全体所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以发展为最大的目标;
第八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剩下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店面所在地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经三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合伙人(甲方):姓 名(手印): 日期: 合伙人(乙方):姓 名(手印): 日期: 合伙人(丙方):姓 名(手印): 日期: —2 —
9.陵园特许经营协议 篇九
公司名称:无锡XXX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法人代表: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手机号码:XXXXXXXXXX 股东: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 手机号码:XXXXXXXXXX 股东: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 手机号码:XXXXXXXXXX 股东: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 手机号码:XXXXXXXXXX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无锡XXX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事宜达成如下财务管理协议:
第一条 财务支出
1、低于2000元且每月总计不超过6000元可由管理方(即合伙组织负责人XXX)直接支出,无需与股东报备;
2、超过2000元部分必须提前报备股东,同时全体股东批准后才可支出,如未报备或批准前支出,股东有权认为是私人支出,由具体支出人个人承担;
3、每次支出必须以票据为准,如无法提供发票的,必须提供盖有有效印章的收据为准,网络支付无法提供票据的可以付款截图为准(仅限淘宝、天猫商城网店)。
第二条 财务收入
每日收入必须在收取后24小时之内转至公司指定账户,或者股东账户(时间以转账时间为准),如未能在24小时只能转账的,需提前报备于所有股东,如未能报备,股东有权利以职务侵占罪,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三条 财务监督
1、财会人员由所有股东协商一致后,共同聘任;
2、每月所有股东核对一次支出与收入,以票据以及银行单据为准,对账时间为次月第一周;
3、如账目有疑问,所有股东有权向负责人要求解释说明情况,管理方有义务解释账面问题,如无法解释,股东有权撤换负责人;
4、如负责人有以任何形式做假账、阴阳帐等有损于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实际利益行为的情况,股东有权让负责人以实际损失价值的五倍进行赔偿,补偿以股权比例及实际损失价值分配,同时撤换负责人,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份三页,一式三份,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10.店铺经营合作协议 篇十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店铺名称: 店铺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情况的审核,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店铺进行经营。
第二条 定力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所有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作为一个经营者,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的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三条 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签约日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合作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合作协议书。合作方(甲方)姓名: 合作方(乙方)姓名: 第四条 从签约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元。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11.合伙经营投资协议 篇十一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 合伙人:丙(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
第二条 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丙出资×万元,甲占投资总额的×%,乙占投资总额的×%,甲占投资总额的×%
第三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四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12.合伙经营协议范本 篇十二
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止。
第四条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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