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精选8篇)
1.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在现代化农业机械生产过程中,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如果施工技术人员对于机械生产设备使用不当的话,不仅会对当地农业生产效率造成一定影响,更重要的是可能会危害到农民们的人身安全,这也是为什么要在农业生产中强调机械技术安全操作的目的所在,必须要在农业机械化生产过程中,有效地避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提高惠水县的农业机械生产水平,创造出更多的经济价值[1]。
2惠水县农业机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1安全生产意识不足
从惠水县农业机械生产的现状来看,许多技术操作工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并不高,有的农民因为对农业机械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储备较少,不能正确对现代化农业机械生产设备进行技术化操作,在实际的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违规操作的行为大量发生,由于缺乏科学的安全生产意识,有的农民会偷偷越过农业机械化设备的安全检查步骤,埋下了巨大的安全生产隐患。
2.2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不够
在惠水县农业的实际生产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农业机械设备的挂牌现象,也就是说对于机械化生产设备像是拖拉机、收割机的年度质量检测不过关,还有很多农民在机械化生产过程中是无证驾驶的,农民本身并不具备现代化农业机械生产的使用资格,再加上对机械设备的使用缺乏正确的操作,导致了农业机械生产的效率低下[2]。
2.3机械生产的相关法律缺失
从现有的农业机械生产的相关法律来看,可以说是严重缺失的,关于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滞后,这也造成了农业机械生产现状混乱,管理起来十分困难,同时也给惠水县当地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执法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阻碍,执法者缺少相应的执法权限,无法和其他农业生产部门共同发挥执法功能。
2.4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力度低
由于缺乏科学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意识,同时受到惠水县地方财经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对于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投入资金是比较少的,不能对相关生产人员进行机械技术的安全施工教育,现代化机械生产网络不健全,机械设备维修更新换代缓慢,很多高尖端的农业机械生产技术都无法开展起来。
2.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一、农机安全存在的问题
1. 农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历史原因, 从事农机驾驶的多数是本乡本土的农民, 他们多数存在文化水平偏低, 后天继续教育不够, 这就决定了他们很少关注有关农机方面的安全教育, 更不会想到去学习农机驾驶方面的安全知识, 对于农机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更是无从谈起, 造成他们在头脑中没有农机驾驶安全意识, 农机法律法规意识更是淡薄, 这就从意识教育环节制约了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提高。
2. 农机作业环境存在危险因素
农业机械的使用, 离不开特定的环境, 只有在特定的环境中, 做到安全意识极强, 规范操作, 才能极大地避免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危险事故, 从而保障广大农机驾驶人员和在场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在当今这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大环境中, 只有切实保证人的安全, 才会真正做到安全高效, 脱离安全去搞生产作业, 是不符合客观规律, 也是相当危险的事情, 只有真正做到杜绝一切可能影响到安全生产的危险因素, 才能切实保证农机作业环境的安全。
3. 农机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存在不尽完善之处
随着我国农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建立和完善, 有关农机方面的法规已经很多, 我国初步建立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框架, 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国农业机械发展的需要。但随着近些年农业的大发展, 有些早期制定的法律法规已不适应了新的形势, 不仅不利于农机的发展, 反而起到制约的作用。而且在新的生产实践中, 也存在和遇到了很多新的棘手问题, 也需建立新的法律法规去完善指导和调整。这就要求我们立法工作应该与时俱进, 不断完善和发展, 适应新形势, 适应新的发展需要, 只有这样, 我国农机事业的发展才会取得更大的进步。
4. 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落后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经济比较落后, 各方面的发展都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 历史欠账很多, 有限的资金只够用于维持基层农机从业人员的开支, 至于农机基础设施方面则无从发展, 更谈不到装备什么设施了。这就造成广大基层农机人员无心工作, 没有设施设备工作, 不能很好地学习新的农机知识, 实践掌握农机技能, 更好的为广大农民服务就更是无从谈起。
二、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1. 要按照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重点突破的原则
如何才能做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呢?笔者认为, 必须做到因地制宜, 因为我国地域广大, 各个地方都有着不同的特定情况, 只有针对不同情况, 做到有的放矢, 才会起到很好的作用。另外区分不同情况, 做到分类指导, 重点突出, 专注于农机工作的主要方面, 下大气力, 真抓实干, 勇于开拓进取, 就一定能够使农机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 更上一个新台阶, 取得显著地效果。
2. 强化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加大整治力度
农机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 只有加强日常管理, 强化农机安全工作常态化, 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真真正正做到常抓不懈, 强化管理监督机制, 加大整治力度, 让农机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深入人心, 切实得到广大农机驾驶人员的拥护, 做到心里时时有农机安全意识, 及时纠正和监督他人麻痹大意心里, 做到齐抓共管, 才会起到好的效果。
3. 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针对广大农机从业人员比较缺乏安全意识, 麻痹大意, 存在侥幸心里, 忽视安全生产, 农机操作方面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情况。我们应该加大这方面的宣传, 做到大张旗鼓, 深入人心, 时时抓, 事事抓, 有针对性, 有重点的宣传, 教育广大农机驾驶人员, 做到要上岗先学习, 再考试, 最后考核合格才上岗。只要严抓, 狠抓, 强化思想意识, 让安全生产这根弦紧绷住, 才能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4. 加强农机网络建设, 充分保证基层农机安全
要想使农机事业做大做强, 必须形成一定的规模, 在有规模的基础上, 逐渐形成一定的网络, 让农机网络化的触角深入千家万户。而且通过网络化经营, 使更多人意识到农机安全的重要性。只有做扎实了此项工作, 才会充分调动广大基层群众的积极性, 让农机安全工作的大网铺的更开, 安全才能充分得到保证。
5. 抓好年度审验和坚持田检路查
农机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必须常态化, 但是重中之重是必须做好年度审验工作。只有抓住这个主要环节, 才能掌握主动权, 并且配合好田间管理和路面的日常检查工作, 做到随时随地监督检查, 不漏掉每个环节, 才能使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切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3.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农机监理工作职能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的法规、规章,防止农机事故的发生,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做好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注册登记和核发牌证工作;做好农机事故的处理;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做好农机事故的统计;做好农业机械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进行农机监理的宣传教育;做好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员的检审、办理异动登记、注销登记和封存、报废;做好农业机械档案、驾驶操作人员档案和农机事故档案的管理。
2对农机监理工作的思考
4.农业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篇四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倡导安全发展,落实安全责任,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我局与县政府签订的《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本局实际,特与各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以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以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实现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
二、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按照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松阳”的要求,进一步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三、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按规定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四、建立事故防范体系。落实人员和经费,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向局里和县安委办报送材料。
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完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防御能力。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援救,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损失。
六、健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严肃处理事故。对发生的事故及时准确报告,及时进行查处,按时结案,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七、责任书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此间如有人事变动,由继任人完成责任目标任务。
县农业局
签字人:
责任单位:签字人:
2012年 月
5.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农业部
发布时间:2010-01-19
农办发〔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机化、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应急处置情况,切实加强对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我部组织对《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办法》(农人发[2007]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应急处置情况,切实加强对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结合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机化、渔业、种植业、畜牧业、兽医、农垦等系统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生产区域以及在其他生产环境下,由于生产设备、设施、劳动条件、人为或其他非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部安委会”)负责指导农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第四条 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安办”,设在办公厅,日常工作由农业部值班室承担)承担统筹协调农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职责,并负责向部安委会报告。农业部办公厅承担部系统安全保卫事故报告职责,部内各业务主管司局分别承担本行业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职责。部系统各单位承担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职责。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第三章 事故分类
第六条 农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主要包括: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火灾(包括草原火灾)事故、实验室安全事故及直属垦区生产安全事故等。
第七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章 报告程序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 没有所属单位的个体农业生产者,在生产作业时发生事故的,当事人或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也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对于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报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农业部有关单位。其中,农业机械事故报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草原火灾安全事故报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直属垦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农业部农垦局,其他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部内业务主管司局。
第十一条 非工作时间,发生农业生产安全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也应按规定时间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如遇特殊和紧急情况时,可将事故报部安办。部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通知部内业务主管司局。
第十二条 农业部有关单位接到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部内业务主管司局和部安办。
第十三条 农业部业务主管司局接到部属有关单位关于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与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将核实后的事故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领导报告,并通过《农业部值班信息》向国务院报告,同时将有关事故情况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十四条 农业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有关单位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部办公厅。京外直属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报归口管理司局和部安办。
第十五条 部安办接到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部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领导;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要及时协调业务主管司局尽快予以核实;已核实的事故情况,应督促业务主管司局和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时限和有关格式要求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七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的新情况,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农业机械事故、火灾(包括草原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八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因特殊原因超过时限报告的,应作出明确说明。
第十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章 事故统计
第二十条 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分别负责农业机械、渔业船舶、草原火灾等领域的事故统计工作。农业其他方面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由部内业务主管司局负责。
第二十一条 事故统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科学、合理地进行分类统计。
第二十二条 事故统计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定期汇总上报事故统计数据和统计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办法>的通知》(农人发[2007]7号)同时废止。
6.6月农业安全生产总结 篇六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为把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县农机局成立了由农机局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协调与督导。各镇也切实加强了领导,建立了相应的组织。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职责,完善了应急预案,切实抓好了农机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农机事故。
二、“三驾齐驱”,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以“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为切入点,组织两部车辆,固定8名人员,深入镇村、深入学校、深入集市广泛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在县主要干道和人员集中地,悬挂横幅、张贴标语1000多条、发放资料3000多份、展出安全教育警示牌44场次,大力宣传了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了全县农民和农机手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农机事故”为着手点,举办4期培训班,对40名驾驶操作人进行了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知识教育、事故安全分析教育、安全致富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驾驶技能、爱护保养农业机械和科学规范作业的水平。
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着力点,对投入“三夏”生产的各类农业机械进行了安全检查,落实排查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方案和预防农业机械事故的措施。对农业机械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治理农业机械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同时对上道路拖拉机(含变拖)进行了全面检查,严厉“打非治违”,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趋势。
三、多措并举,切实抓好“三夏”农机安全生产
1、强化责任、着力抓好“三夏”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为了把“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我局从6月1日至6月30日,全力以赴开展了农机安全生产活动月工作,召开了相应的会议,印发了相应的文件,落实了相应的责任,以创建“平安农机”工作为切入点,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突出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着力加强了“安全生产活动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着力抓好了“安全生产活动月”农机安全生产。深入县乡道路、深入田间村头,深入乡村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了全县农民和农机手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了全县农民和农机手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保障了全县“三夏”工作顺利进行。
2、优质服务、确保夏收夏种顺利进行
为加强“安全生产活动月”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夏收夏种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组织了安全宣传、安全生产、安全检查3个工作组,由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任组长,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分片包干、分线包点、深入夏收夏种一线,宣传夏收夏种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调配农业机械、提供作业信息,在燃油供应,故障维修等方面全方位优质服务。同时建立夏收夏种24小时服务热线专人值班,为广大农民和农机手提供作业信息60余条,教育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驾驶200余起,指导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规范作业150余起。
3、依法监管、努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夏”大忙季节是农机事故的高发期。针对全县农业机械拥有量的快速增加,农业机械作业量大、流动性快和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违规违章现象时有发生的特点。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本着“以民为本、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理念,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围绕“关爱生命、安全生展”的主题,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农机事故”为着力点,着力抓好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
四、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确保农机安全信息畅通。
7.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是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 配合公安监管部门逐村、逐户与拖拉机车主及其驾驶员签订运输型拖拉机不超载超限承诺书和责任书。四川省厅组成三个督查组, 分别赴自贡、内江、资阳、攀枝花、凉山、雅安、广元、绵阳、德阳等进行了督查。全省运输型拖拉机不超载超限安全责任承诺书签订率达100%。二是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 推进“四川省重点机动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共享平台”建设, 实现农业、公安信息数据共享。据统计, 全省农业部门共采集导入基础数据345 719条。其中, 拖拉机数据159 982条, 拖拉机驾驶人数据185 737条。
二、严查农机安全隐患
切实加强拖拉机牌证监管, 一是严查违规制作牌证和将号牌交由生产、经销企业发放的行为;二是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 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法打击制、贩假拖拉机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号牌和证书等违法行为。活动期间, 全省共排查农机安全隐患423项。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8.当好农业生产安全守护神 篇八
西平县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三年以来,在省、市农业部门指导下和县农业局党组的支持下,严格执法,积极服务“三农”,当好农业安全的“守护神”,为西平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多次受到市、县有关部门的表彰。
加强学习和思想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定期考核,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一支知法、懂法、依法行政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尤其重视加强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并在执法工作中严格做到了“六禁止”: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接受吃请,禁止为自己和亲友谋利,禁止违反程序办案,禁止下达罚款指标,禁止作风粗暴。
健全执法制度,完善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市场日常监管,主动查处违法行为。二是对重大执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三是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对农资质量抽检结果和案件查处结果公开告知。四是完善监督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不拖、不躲、不护、不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自觉接受群众对执法过程和执法人员的监督。五是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开展农资经营单位诚信等级评价体系试点,探索农业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有效形式。
加强农资市场管理,保证市场有序稳定发展
主要工作有:
1.严格品种准入制度,规定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和推广。
2.加强良补用种管理。对于小麦良种补贴供种企业实行从种植、收获、销售全过程监管。
3.加强农药市场管理。成立农药管理中队,严格监管农药市场,保证农作物用药安全。
4.实行肥料备案制度。对进入县境内的肥料产品全部进行登记备案,做到有卷可查。
5.加强种子、肥料、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制度。自执法大队成立以来,共抽检种子、农药、肥料样品近2000份,全部进行检验,并及时公布检验结果。
6.集中行政处罚权。消除了以往重复执法、多重管理的现象。
7.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全体执法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文书制作要求,在行政诉讼中做到程序全部合法、规范。同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案卷档案,做到一案一卷、案案有卷、卷卷归档。
8.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执法大队会同公安部门集中力量查处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案件。2009年,共查处各类违法生产经营种子案件115起,查获不合格种子62.4万公斤;查处违规经营农药案件12起;查获不合格肥料18.8吨。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目前,西平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已全面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生产者、经营者和群众的一致称赞,赢得了良好的信誉,农资市场也得到了稳定发展。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也被各种业公司、企业视为维护自身利益的坚强后盾。
【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推荐阅读:
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12-31
农业生产技术管理09-02
农业生产新科技11-30
农业生产的发展12-05
区农业畜牧局年度农业生产工作总结11-24
农业生产工作总结材料09-26
农业生产可行性报告11-15
农业局秋冬播生产意见11-18
乡镇年度农业生产工作总结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