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峰乡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2024-10-14

九峰乡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精选6篇)

1.九峰乡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篇一

关于北仑区九峰山农村新社区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模式的调查与思考

当前,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推动下,传统村落向农村社区、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转变已成为发展趋势。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如何适应农村社区建设的新变化、新要求,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新课题。近年来,北仑区依托九峰山农村新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区域化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模式,整合区域资源,力促实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共融、资源共享、发展共赢”。最近,北仑区委宣传部组织调研组,深入九峰山农村新社区,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农村社区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如下报告。一、九峰山农村新社区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模式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北仑区根据九峰山区域的实际,不断创新传统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积极探索更加开放、多元、灵活的区域化宣传思想工作新模式。

1、架构新型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网络,扩大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覆盖面。一是建立九峰山社区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采用“1+N”模式(“1”为社区党委,负责协调管理九峰山区域内的党员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N”为九峰山区域内9个行政村党支部、驻区部队党组织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强化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和联系、动员、整合、协调该区域各类组织思想政治工作的功能。二是建立九峰山社区和谐共建理事会。理事会由九峰山社区内各村、驻军部队、九峰山旅游开发公司、两新组织、新老市民等单位人员推选组成,主要研究、协商区域社会公共事务,化解基层各类矛盾,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活动,兴办社区公益事业等。三是设立九峰山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属于街道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事项延伸到农村区域,同时将一些行政村感觉工作压力大、不愿意承担的部分村民服务职能承接过来,为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供了合适的平台。

2、统筹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实现区域内资源共用互享。一是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实施。将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坚持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谋划、同步实施,建立服务9个村新的假日学校、文明课堂、文化场所等阵地,建设多功能社区文化中心、社区文化广场、九峰山景区广场、景区小舞台等文化设施。二是多途径搭建文化舞台。依托多功能社区文化中心、社区文化广场、九峰山景区广场、景区小舞台等文化设施,搭建“九峰新韵海享文化大舞台”、月光下的文化行、欢乐星期五、九峰歌会等宣传文化活动,打造民间的星光大道。三是整合建设区域宣传文化阵地。规划建设廉政文化、乡风文明、民俗文化、统战文化、主题实践五大类九项文明景观群,如城联“和风”桂花苑、城联“古韵新闻”沿溪公园、社区婚育文化公园等一村一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阵地。

3、有效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一是与文化活动有机结合。将区域的深厚文化底蕴与传统节日相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文艺节目中,组建农民铜管乐队、农民剧团,举办九峰山梅花节、文化惠民戏曲展演、新农村民间文艺展示、九峰巧娘等活动,探索建立“草根之星”文体骨干人才库,促进社区与群众间、党员与群众间的沟通与交流,实现社区和谐。二是与有效服务居民有机结合。发动社区工作者、大学生村官在内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广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社情民意记一记、社会治安问一问、党员骨干聊一聊、老弱病残陪一陪、共建单位走一走”,全面掌握社区情况,加强区域管理和服务,让居民能够充分享受社区化服务的实惠。三是与培育社团组织相结合。组建志愿者协会、乡风文明促进会、“蒲公英”宣讲团等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好邻里”为品牌的居民自助服务,动员社区内部力量,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延伸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服务触角。

二、农村社区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尽管农村社区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从调研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有:

1、农村社区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待于进一步强化。受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硬轻软”思路的影响,基层干部群众对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性普遍认识不足,量化考核远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部分基层干部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耍嘴皮、做虚功,农民看重的是物质利益,上级重视的是政绩,思想政治工作往往让位于经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难落实,“只要把村级集体经济搞不去了,思想政治工作自然就上去了”。

2、农村社区群众的思想意识和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调查发现,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村社会日益分化,农民独立活动空间随之大大增加,农民接受外界各类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使得农民思想状态活跃多变、价值观念复杂多元。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中,途径比较有限,思路不够开阔,内容不够丰富,形式上多侧重于“上大课作报告”、“单向灌输”等老套路,偏重有形的文化娱乐活动,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少,使思想政治工作在解疑释惑、深入人心等方面不能取得较好效果。

3、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的范围还比较狭窄,工作合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不是一家之事,而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社会化工程。由于农村社区管理体制相对松散,各行政村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存在较大局限性,有干部说,农村是熟人社会,做思想政治工作还是本村人做工作比较有效,村与村之间还存在着各自为政、各管一方的现象,优势互补、集成协作的局面没有真正形成。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建议

针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态势,我们认为,九峰山农村新社区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模式,较好解决了当前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资源分散、单打独斗等问题,对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服务农村社区建设具有现实借鉴意义。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可以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优化农村社区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机制。优化农村社区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就是要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稳步推进,实现任务目标明确、考评奖励科学、监督保障有力、协调配合有序。一是优化领导机制。区级、街道(乡镇)层面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统筹协调、党政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直接领导本区域农村社区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二是优化保障机制。健全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考评机制,把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细化、量化,进行年度考核,使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由“软”变“硬”,由“虚”变“实”。同时根据需要建设硬件设施,适当增加经费,建立互动平台,实现农村社区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的常态化。三是优化评价机制。建立思想政治工作效益评估系统,坚持精神成果与物质成果、近期效益与长期效益、个体效益与群体效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统一,借助管理科学中的检测、评估方法,对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结果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多方面的综合性评估,在此基础上实行奖惩激励政策,进一步增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感。

2、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建设。实践证明:思想政治工作要卓有成效,必须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工作队伍。要采取切实措施,调整结构,选拔人才,提高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整合现有宣传思想文化队伍资源。在加强区域党建联席会、区域和谐共建理事会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的专职队伍基础上,有效发挥基层党校讲师团、老干部讲师团、大学生讲师团、“蒲公英”宣讲员、乡风文明使者老娘舅、文化志愿者队伍、文明创建志愿者等队伍的作用,实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二是探索建立覆盖农村社区的网络。根据农村社区区域特点划分片区,在各村村民小组长中,选出敢于负责、坚持正义、乐于参政的人员,与村干部一起分别担任区长、片长和小组长,每个区、片都有两人负责,每个小组设若干成员,每个负责人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做到定岗、定责,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建构覆盖每一位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三是培育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将对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培训工作纳入基层农村干部培训范围,积极创造条件,增加经费支持,不断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者走出去,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开阔思想政治工作的视野,造就一支政治敏感性强、思想水平高、业务素质过硬、勇于又善于做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骨干队伍。

3、进一步拓展农村社区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广度。从本质上讲,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农村社区居民群众的需求多种多样,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农村社区区域内的资源,因地制宜加以推进。一是最大限度整合资源。充分用好基层党校、海享理论大讲坛、海享文化大舞台、假日学校等阵地,不断拓展市民素质工程点、文化长廊、特色场馆(如书画创作基地、农家文化大院、景观带)等综合阵地,最大限度地扩大思想政治工作的覆盖面。同时整合区域内本身具备的各种旅游资源,加强村与村之间的联系协调,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集成协作。二是扩大教育覆盖面。针对新经济组织着各类社团不断增多的新情况,根据党组织、群团组织的组建进度,及时跟进,选配思想政治工作者,加强这类群众的教育管理。同时结合农村老年人多、妇女多、青少年多的实际特点,根据他们的不同需求,完善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服务功能,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三是健全舆情分析系统。坚持和完善农村社区群众思想分析制度,加强对群众思想状况和社会矛盾、社会心理变化的调查研究,根据农村社区发生的情况,村民反映的意见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度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针对不同对象开展不同主题、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动,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按需施教,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4、进一步创新农村社区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方法。随着农村社会组织形式和信息传播方式的变化,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对象、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社区区域化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消化和吸收各种有利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养分。一是单项灌输与平等交流相结合。改变过去“你说我听”、“你管我从”等方式,多采用平等讨论、自己教育自己等方法,提倡参与式教育,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使思想政治工作入情入理入心。积极培育农民身边的典型,做到既不降低标准,又不人为拔高,让人们感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二是传统教育与生动活泼相结合。从单调的指示、命令、说教逐步转变为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的思想和情感交流,从工作周期较长、效果反馈较慢逐步转变为即时性强、周期短、见效快,把文化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载体,丰富思想政治工作的内涵,拓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外延,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辐射力和有效性。三是传统手段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在充分用好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农村远程教育网络阵地的基础上,注重采用新渠道、新载体,更加有效地运用SNS、博客、播客、短信飞信、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思想教育方法的科技含量,使教育手段更加新颖、科学、先进,使农民群众在“看戏”、“上网”中受教育。

2.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篇二

关键词:农村公路;公路建设管理;建养体制

农村公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也是进一步加强县际、县乡和乡村往来,提升区域公路网络通达深度和通过能力,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的主要措施。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高效、科学的公路管理及养护体制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任务。因此,为保证农村公路进一步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公路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就必须重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1.农村公路规划要以干线公路规划为依据统一规划

农村公路不仅是农村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也是干线公路交通量的主要来源。整个公路运输效益的发挥有赖于路网结构的合理,路网结构的合理意味着不仅要重视干线公路的建设,也要重视与干线公路相匹配的农村公路建设。因此农村公路的建设要规划先行。

在进行农村公路建设时,不要将农村公路规划与干线公路规划割裂开来,农村公路规划要以干线公路规划为依据,进行统一规划,这样才能使整个公路交通系统结构合理,公路交通的整体功能才能充分发挥。规划中要注重区域生产力布局、城镇化以及与综合运输规划的衔接;要促进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商品集散地、乡镇企业、特色经济与旅游业的形成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核心产业与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培育;为城乡之间人员的交往、货物的流通,信息的交流提供通道。通过改善线形,改善路面,逐步实现公路等级化与路面次高级化。对于发达地区、平原微丘区、城镇密集地区应着力于“求畅”,路线可采用等级公路标准,路面可采用高级、次高级结构形式。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运输规划相结合。

2.完善组织管理机构,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目标考核制度

按照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农村公路建设应确立项目法人,负责具体执行农村公路建设的招标、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乡道和村道根据工程量大小,可按照一个或一个以上乡镇为单位,成立项目法人,让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可考虑扩大路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范围,县级路政科委派专人常驻乡政府,切实担负起乡、村道路路政管理,维护好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对超重超载车辆依法打击。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目标考核制度,严格兑现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对优秀的建设管理团队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并推广他们的先进做法。

3.科学规范的促进农村公路的有序协调发展

农村公路应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交通量的不同需求,制定相适应的技术标准。设计应本着够用、实用的原则,量力而行,适度超前,适当掌握标准。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老路,避免高填深挖,尽可能减小工程量和减少征地拆迁,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

一方面农村公路应按照县、乡、村道的顺序,本着县道与国省道、乡道与县道、村道与乡道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合理布局,纵横结合,做到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相统一;应着眼经济建设的大局,优先考虑当地农业资源、旅游资源、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为农村调整产业结构,为农民致富奔小康创造条件;应遵循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在实现“大动脉”畅通的情况下,逐步丰富“毛细血管”,避免出现“断头路”、“卡脖子路”以及干线公路施工时支线受损的现象。

另一方面要规范建设程序,做好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质监、设计、监理、施工和沿线村民代表参加,对照设计图和技术规范,结合内业资料,对设计、监理和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检测、评分,只有被验收为合格的工程才能投入使用。对部分存在质量缺陷的为的企业和个人,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档案中。

4.加强基础管理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A.合理选择施工单位

通过招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监理和施工。关于招标,应充分考虑设计、监理和施工方的利益,采取“打捆”的方式进行;关于资质,应根据公路等级和结构大小决定,以满足建设标准为限。对于大桥、隧道等结构物,应选择资质等级高的单位进行设计、监理和施工。

B.建立严格的安全保障体系

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是工程的生命,也是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因此,农村公路应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质量和安全监控体系。严格执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稳步提高工程质量。项目法人应成立质安机构,专职负责质量和安全管理。综合考虑公路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经济性指标等因素,建立了公路交通适应性评价指标体系。

C.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根据农村公路特点,注重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探索出一条让农民掌握技术、让群众监督管理的现场质量和安全控制体系,更好地实现农村公路健康发展。

D.制定切合实际的质量检验标准

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要将高等级公路建设的质量意识和管理理念逐步延伸到农村公路建设中来,积极推行规范化、机械化施工,要明确工艺流程,掌握关键环节,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对發

现的质量问题,采取坚决措施,该整改的必须整改,该返工的必须返工,确保工程质量。

5.抓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农村公路不仅要重建设,更要重视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农村公路服务质量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路的养护质量,建养并重是农村公路得以巩固、改善和提高的基本保证,要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思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具体职能,既有行政管理方面的,又有经营管理方面的。因此管理规则也涵括这两个方面,一为政府行政机关内部规则,二为政府与企业的互动的规则。一般来讲,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则可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有关政策规定;三是交通行业或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具体技术标准与规范;四是各级别管理机构自定的工作章程或作业制度等。

因此,要合理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并将其贯穿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制定规划、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运行机制随着养护工作的长期发展而正常循环,不断发展。需在尊重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自身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依法创新运行机制,形成更好的规范。另外,加快技术进步,实施科技兴路也是促进公路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建设公路网,提高载运能力和运输效益,解决公路运输污染环境问题。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积极推广使用新型筑路材料和新型筑路养护机械,提高农村公路建养质量,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在现代建设、养护、管理中的新技术、新方法,逐步改变低效率、低质量的养护管理局面。其次,在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中,应推行公路养护责任制,尽量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养护承包人,把承包人的经济利益同公路养护质量挂钩,积极推广应用公路养护中的新技术、新工艺,降低养护成本,发挥养护资金效益,不断扩大农村公路建养里程,实现从仅重视农村公路行车功能的养护要求,到重视农村公路排水、防护、抗灾等功能养护要求的转变。

参考文献

[1]胡方俊.凑好、管好、用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J]交通建设与管理.2009

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以及___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渝办发〔2006〕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实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市公路局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一)编制全市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二)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计划;

(三)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

(四)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七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二)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资金、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报市公路局备案;

(三)管理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四)监督考核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的管理养护工作;

(五)检查养护质量;

(六)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道和村道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职责:

(一)负责县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二)拟订县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三)组织县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四)对县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五)会同交通执法管理部门负责县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审核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七)检查监督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

(八)对乡、村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九)会同交通执法管理部门指导乡镇做好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乡镇应落实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乡镇具体职责如下:

(一)编制农村公路本级财政预算;

(二)编制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报县公路管理机构审核;

(三)与村签定目标责任书,对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组织实施乡道养护计划;

(五)督促村道公路养护计划组织实施;

(六)负责乡道、监督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七)负责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第十条村应多方式筹集村道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组织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配合乡镇做好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向乡镇报告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

村可以成立群众性的农村公路养护协会或自治组织,实施村道养护管理。

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乡村道养护管理职责进行适当调整,有调整的区县须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市公路局核备。

第三章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十一条按照国办法〔2005〕49号要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资金(公路养路费:汽车养路费、拖拉机养路费和摩托车养路费)、“一事一议”集资和社会捐资等。

第十二条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养护资金。

(一)汽车养路费、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由市公路局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二)县级财政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由收费单位负责筹措。

第四章养护管理与检查

第十五条县道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

标准执行。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县、乡公路路政管理按照《___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村道路政管理参照《___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乡道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对所辖县道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每月进行全面的养护质量

检查,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十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乡道参照交通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每季度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每半年对村道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做好乡、村道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年终进行一次养护综合质量评比。乡、村还应分别对乡、村道路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并切实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第十九条市交通委员会和市公路局将对各区县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于农村公路养护不力、管理不善和社会反映大的区县,停拨该相关区县的公路养护补助经费,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及小修应做到有人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凼,路面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并使之达到晴雨通畅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市公路局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见附件)、水毁工程月报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其他报表。

第二十二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乡、村道部分)、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参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公路养护质量季报表、水毁工程月报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的其他报表,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公路局。

第二十三条应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标志应齐全、醒目、整齐,无损坏丢失现象。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要按照要求对路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路树正常生长。

第二十六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县、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要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采取多种方式,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一)小修保养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个人(农户)分段进行;

(二)农村公路可实行经济承包的方式,开展创好、创优活动,加强科学管理,进行技术革新,改进落后的养护方式,不断提高养护质量。

(三)路产路权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聘请路政信息员等方式加强维护。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各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目标考核,对检查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差的要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___市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各区县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4.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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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养护体制和完善、高效的管理养护运行机制,保持农村公路管养事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河北省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北省公路条例》、《河北省县乡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承德市行政区划内的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以县区为主,乡村配合,坚持“建养并重、协调发展、因地制宜、确保长效”的原则,做到有路必养,安全畅通。

第四条市政府主要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执行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指导、监督本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组织筹集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制定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镇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

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审核下达农村公路养护具体项目计划,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任。县级交通主管

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

协调、检查考核乡(镇)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农村公路设施的保护工作。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订农村

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乡(镇)政府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制度、目标情况进行检查、指

导,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

第六条乡(镇)政府是乡村公路的养护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积极投入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协助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做好路政管理工作。共同组织实施乡村

公路的大修、中修工程;组织公路沿线单位和群众实施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拟定、上报乡村公路养护项目所需资金的补助计划;筹措乡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检查乡

村公路养护质量。

第七条村委会负责本村村级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确定适当的日常养护及小修形式;筹措日常养护资金;明确专人养护;制定村民护路公约。

第八条县(区)、乡(镇)政府要把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列入议事日程,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明确乡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人员在现有编制内调配解决;乡(镇)政府应明确一

名负责同志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并在现有编制中明确具体管理人员。乡村公路养护作业,应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明确承包人。各县(区)、乡(镇)要尽快制定

和完善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健全乡村公路检查、考核制度,将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县(区)、乡(镇)政府考核目标,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单位和个人

适当给予奖惩。

第九条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按程序依法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执法机构。由市级公路路政管理执法支队统一管理,承德市地方道路管理处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科,各县

区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建立农村公路路政执法中队,统一配备专职人员和专用车辆,按规定持证上岗、着装执法。

第十条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有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防护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

第十一条公安、工商、城建、国土资源、农机、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协助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搞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二章农村公路规划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规划应根据县乡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与干线公路发展规划及新农村建设相协调。

第十三条县道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协助县、区人民政府编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乡道规划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

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村道规划由村民委员会编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规划编制部门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书后提出方案,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七条市、县区交通主管门应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等项目,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按规定不予招标。对

已进行招标的项目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制度。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应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公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在建设项目设计过程中,二级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分两阶段设计,其

他项目采取一阶段设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上的大中桥梁、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可以通过招标形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他项目也应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农村公路的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规定和技术要求,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凡是在承德境内需要建设的农村公路上桥涵工程及构造物,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竣工后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其技术标准,应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力量而行”的原则进行建设。一般应按照等级公路标准建设,其技术指标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

工程艰巨、地质条件复杂的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过充分论证,路线的平、纵指标和路基宽度可适当调整。对于等级公路的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二十二条县乡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土地占用、占用土地覆盖物、建筑物拆迁、取料等地方事宜负总责。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修复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单位应及时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付申请交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验收时,交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县级公路建设项

目独立进行验收,乡、村公里可以乡镇为单位合并验收。县级公里、重点乡级公里、大中桥梁、特大桥、隧道等较大项目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项目由县级交通主管部

门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章农村公路养护

第二十四条县级公路管养由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乡、村级公路由县、乡两级政府负责养护和管理工作。乡级公路管养工作,可以通过明确责任路段、明确养护标准、明确养护资金、采取竟标形式、确定承包人。村

级公路养护与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制定村民护路公约,明确专人养护、检查指导管养工作。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置乡村公路管理所,由一名主管乡(镇)长任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并配备专管人员1—2名,主要负责乡村公路的大中修、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管

理工作,制定、上报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筹措乡村公路维修养护资金,安排部署、检查考核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第二十七条县、乡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健全乡村公路检查、考核制度,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纳入考核目标。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身穿安全标志服。农村公路养护利用车辆进行养护时,应当在作业路段和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用料,由县、乡、村划定取料范围,无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三十条因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在短时间内难以及时修复的,乡镇政府应立即向县(区)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附近的驻军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无

偿抢修。后期的修复资金由县、乡人民政府筹集。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认真贯彻执行“国造国有、村造村有、合作造营、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林业政策。按照要求对路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树木正常生长。乡村公路两侧绿化应有计划实施,县区林业部门每年应无偿提供一定数量的苗木,支持乡村公路绿化。

农村公路用地内的树木需要更新采伐时,须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执行,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采伐。确保公路路树

无乱砍滥伐现象。

第五章管理养护标准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农村公路数据库。

第三十三条县道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乡道、村道中修、大修工程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及小修应做到经常有人管护及巡查,并使之达到以下技术标准与要求。

(一)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平整,与路面接茬平顺,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坚固、平顺,坡度符合规定;边沟、排水沟无淤塞、排水通畅;防护设施完好、无破损。

(二)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横坡适度、排水畅通、具有足够的强度;及时修补沥青路面的裂缝和坑槽,及时填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裂缝和纵横接缝。

(三)桥梁桥面铺装平整无裂缝、桥头无跳车、排水通畅无堵塞、桥面清洁无杂物;涵洞完好无淤塞、无开裂、无沉陷、无漏水、翼墙完整、坚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过水畅通、无堆积物和漂浮物阻塞。

第三十五条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应执行交通部《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将养护质量分为优、良、次、差四个等级,作为自查和联查评比标准。

乡(镇)政府的乡村公路管理机构应设专人对辖区内乡、村级公路的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汛期要加强检查。发现桥梁、涵洞重要部件存在明显损坏或

不良地质路段存有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要采取限制交通或断交绕行等措施,同时向县级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县级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乡、村级公路的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遭受洪水、地震、超载

车辆通过以及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四、五类桥梁和不良地质路段进行特殊检查,及时向市交通主管部门、县(区)政府报告,在采取限制交通或断交绕行措施的同时,制定、报

送维修加固计划,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尽快修复,保障畅通。

第六章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第三十六条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一)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二)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路政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除进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和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设置线杆、铁塔、变压器,沿乡村公路埋设地下管线等永久性设施;

(二)进行集市贸易或设置棚屋、摊点和其他临时性设施;

(三)倾倒垃圾,堆放物料、农作物秸秆,打场、晒粮;

(四)引水,排水,烧窑,制坯,沤肥;

(五)严禁在大、中型桥梁上、下游200米,小型桥梁或涵洞上、下游20米范围内挖土、采砂等危害桥涵使用安全行为,违者每立方米赔偿20元。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确需上跨、下穿、使用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的,必须由村委会、乡(镇)政府逐级上报,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批

准,并由责任方补偿相应的修复、加固乡村公路所需费用:

(一)跨越公路的桥梁、渡槽和管线;

(二)埋设横穿公路的地下管线;

(三)增设公路交叉道口;

(四)履带车、铁轮车行驶公路;

(五)超过公路限载、限高、限宽和限长标准的车辆行驶公路;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无违章建筑。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其他永久性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

范围为公路边沟或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向外延伸: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村道不少于5米。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集贸市场应当在公路一侧进行,距离公路用地以

外,县道不少于50米,乡道、村道不少于20米。

农村公路两侧边沟外缘1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利用。

第四十条农村公路标志按标准设置齐全、醒目,无损坏丢失现象,大修、中修工程施工现场标志齐全,秩序井然,无安全隐患。

严禁动用、迁移、损坏和涂改公路标志等安全设施,违者赔偿全部损失。

第四十一条严禁超限车辆通行。重型车辆超过设计荷载时,报请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准通行,其加固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否则造成桥梁和路面损坏的后果

自负并赔偿。

第七章资金来源使用和管理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市、县级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县道执行现行标准和政策,省交通主管部门每年每公里补助8400元,乡道省交通主管部门每年每公里补助3500元的三分之二,村道省交通主管部门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元的三分之二。

乡村道路另三分之一资金,由县交通主管部门从汽车养路费超收返还中列支,县交通主管部门汽车养路费超收返还资金不足时,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汽车养路费超收返还资金中补齐,养路费超收返还政策中止后,按省交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乡道、村道养护资金全部用于乡道、村道养护工程(大修、中修和小修工程)。养护工程计划采取逐级上报、逐级审

批,计划下达后实施。

乡道、村道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人员工资由县级政府负责。具体筹措资金的办法由县级政府制定。

第四十三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县道的养护资金由收费单位筹措。

第四十四条县级公路养护资金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补助,执行现行标准和政策每年每公里8400元,主要用于县级公路的养护、养护工程和养护管理。

第四十五条乡村级公路养护资金由乡政府自筹解决。可以从下列渠道筹措资金:

1、市、县(区)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列支的资金;

2、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乡级公路养护资金;

3、乡村通过民主办法“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资金;

4、乡村荒山、荒地、路树等资源受益权置换的资金;

5、沿线受益厂矿、企业及个人的捐助的资金;

6、有偿使用公路、桥梁冠名权收入的资金;

7、乡村公路两侧土地开发增值资金;

8、法律、法规允许筹集的其他资金;

第四十六条征收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全额拨付到各县区,专项用于县道、乡道、村道大修、中修工程、工程前期费等,其比例按省交通主管部门标准执行。

第四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实施计划由县级政府根据农村公路状况自行安排,做到有路必养,保证道路安全畅通。农村公路养护实施计划应上报市交通主管部门。

第四十八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专用帐户。除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拖拉机养护费、摩托车养路费外,其余资金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列养

里程和上一计划执行情况切块计划分列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拨付到市交通主管部门,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养护工程质量及进度,连同筹集的养护资金及时拨付到县级交通主

管部门。市、县两级财政资金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拨付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第四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县级政府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养护节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养护计划用于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分别向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养护决算书,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

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八章养护市场化

第五十条对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和公路养护都可以向社会开放,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

养护工程竞争。

第五十一条养护工程费和养护费的确定,分别按照一阶段施工图预算和养护定额核定,依照签订合同实行计量支付,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五十二条对于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搭配,建设、改建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

方式进行养护。

第九章检查、考核、奖励

第五十三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进行日常检查、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市交通主管部门

对县区农村公路进行不定期巡查,半年初评和年终检查评比;对检查、考核优秀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五十四条县区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制度,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列入议事日程,对检查、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差,管理不规范的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及时要求县交通主管部门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暂停拨付交通主管部门掌握的养护资金,同时建议省交通主管部

门暂时停拨该县区专项养护资金。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农村公路行政等级和统计里程以2005年底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奖惩办法 篇五

一、考核对象

各村,各养护工。

二、考核范围

纳入我办农村公路专项养护资金补助的村村通水泥路,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验收合格的农村公路(不含县主干道、工业集中区道路、其他道路)。

三、考核内容

(一)硬件质量

1.路面天天保持清洁,保洁率达85%以上。

2.公路两边的路基范围内无种植农作物、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路肩、边坡培修到位率达85%以上。

3.维护好沿路设施,无交通安全隐患,安全畅通率达90%。

4.绿化修剪、疏通边沟涵洞、维护会车带等工作。

5.配合水泥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

6.养护工应接受街道办及交通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经常上路,并将每日工作情况登记在册。

7.公路遭受自然灾害,养护工应及时抢修道路,对于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及路基一处塌方超过20立方米,应及时向镇政府通报并设置危险标志,确保行车安全。

8.养护工发现路政案件应及时制止并向镇政府汇报。

9.街道办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10.公路养护要达到以下标准:

(1)保持路面清洁平整,坚实,路拱适度,行车顺适;

(2)保持路基边坡稳定,水沟涵洞畅通;

23.路面天天保洁率达95%以上(20分);

4.路肩无杂物,培修率达90%以上(20分);

5.安保设施维护率达100%(5分);

6.涵洞边沟清理、塌方清理、会车道维护合格率90%以上(10分);

7.积极配合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等养护工程(5分);

8.主动接受技术指导,并将工作开展情况记录在册(5分);

9.对危险路段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立即上报(5分);

10.有效制止违章车辆并及时上报(5分);

11.无交通安全隐患(5分);

12.积极完成镇村安排的其他工作(5分)。

以上考评办法,全部达标得满分,不达标按比例扣分,完为止。

六、考核方式

考核由街道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组负责,每年组织考评两次(每半年一次)。考核组将日常检查结果和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情况作为综合界定各村养护质量与管理等级的重要依据。

七、奖惩措施

1.街道办与各村签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管理责任书》,量化责任指标,制定奖惩措施,实行检查考核。

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采取“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打招呼”对各村路段进行随机检查,每次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年终汇总评分,按得分多少排出各村位次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组,对前三名的村和先进个人由街道办进行奖励,对最后一名的村和表现特差的个人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考核内容定期对养护人员所负责的路段进行检查,并将养护质量按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比,按照《农村公路养护承包合同》的具体规定兑现奖惩。

八、附则

6.浅谈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 篇六

【关键词】农村公路;科学养护;资金筹措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公路建设也迅速发展起来,路面等级和交通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传统的养护管理工作已经落后于时代的步伐,因此加强科学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

1.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养护和管理责权不明确

按相关公路管理规定,县级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县人民政府,乡镇道路为乡(镇)人民政府,村级道路为村民委员会。但由于管理办法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和强制力,使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体制不顺。国道、省道养护是市、县公路局负责,县级路养护管理主要是县交通局实施。但乡、村两级却没有把乡村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更没有引入考核奖惩机制,导致农村公路管养缺乏活力、效果很差。

2)思想上不重视

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存在重建设、轻养护的思想,不认真学习有关农村公路管养的法律、法规,缺乏维护路产路权的意识。甚至有的公路建成后,没有人养护与管理,个别基层干部对管养公路责任不明确,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农村群众自觉爱护公路的意识薄弱。道路两侧乱搭乱建,桥下附近非法采沙,山区公路两侧乱堆乱放杂物。

3)超载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损害路面

经常看到有的载重20吨的货车装三四十吨木材、水泥等货物在村道上行驶,使农村公路伤痕累累、路面龟裂、路基沉陷、坑槽连绵给农村公路带来毁灭性灾害。虽然交通部门每年都有维修养护,但只是杯水车薪,使超载车辆成为农村公路和桥梁的杀手。

4)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经费短缺

虽然农村公路也安排了专项经费和配备了专门管理人员。但管理经费严重不足,有部分农村还无管理费用,无专业管理人员。

2.我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对策

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是公路建设的延续和发展,对农村公路使用功能的发挥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养护管理在整个公路系统中的主导地位是显得尤为重要。

1)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能。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负责管理养护工作,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对有关地方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养护农村公路的具体职责做出规定。传统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已不符合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无法适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的客观要求,已成为制约我国公路事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应根据目前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实际情况,本着“建设是发展生产力,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生产力”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养护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养护与分散养护,正常养护与季节性养护,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建养并重,实现我国公路的可持续发展。

2)提高养护与管理水平,以及员工自身业务素质。随着我国公路里程的不断递增,原有的养护公路的养护方法和管理水平已远远落后,再用过去的水平管理现在的公路显然是是不相适应。先进、实用的养护技术,保证了公路的正常使用,规范、科学、高效的管理使公路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电子信息技术,将公路的各种优势凸显出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路的长处,开发、推广、利用好具有现代意识的各种技术和平台,使这些技术真正发挥作用。

3)养护管理要科学化和规范化。公路承受较大的交通负荷,路况不断变化,其养护作业多样且技术复杂,必须走养护科学化、规范化之路。需加强施工过程的检查和质量监督,工程的验收必须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养护工程能符合公路的设计标准,维持公路的运营标准和服务水平。养护管理的科学化,指以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的手段为依托,在科学决策上,要根据现有的公路的标准、质量、实际路况、交通量大小及其他经济技术参数,确定养护对策措施,避免主观臆断,背离实际的决策。在确保工程养护质量的前提下,要尽量缩短占用公路的时间,缩短工期。因此,要不断研究积极推广和采用新材料、新工艺以便缩短工期,提高工作效率。

4)提倡养护管理机械化对策。养护机械化是公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养护机械化是实现公路使用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的关键。必须不失时机地抢抓目前我国公路大发展的机遇,立足养护作业机械化、专业化,不断提高公路养护机械的装备率、配套率。

5)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统一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市、县两级财政资金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县级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养护计划用于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综上所述,农村公路养护是一项长期性、连续性的工作,对农村公路实行长期有效的管理,是提高农村公路运输能力、速度和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现代物流效率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丘小婷 吕榆锋 浅谈农村公路养护的管理问题[J] 大众科技 2011年09期

[2]陈宽敏 农村公路养护成本的综合分析研究[J] 经营管理者 2012年14期

[3]韩进辉 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浅析[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8年25期

[4]赵永平 浅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J] 山西建筑 2009年10期

作者简介:

林清志(1972-),男,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黑龙江省穆棱市农村公路管理站,研究方向: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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