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质量检测检验管理

2024-06-29

煤炭质量检测检验管理(精选8篇)

1.煤炭质量检测检验管理 篇一

年煤炭产品数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行发[2015]1024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和集团公司《晋煤集团煤炭产品数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证煤炭产品质级相符,减少商务纠纷,杜绝重大煤质事故,维护我矿和集团公司信誉,确保我矿2017年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质量理念:

把产品当事业,视质量如生命。第三条 质量方针:

质量均衡稳定,满足顾客要求。第四条 质量目标:

1、商品煤批批合格;

2、顾客满意率达90%;

3、顾客对到站煤炭产品的数量、质量有异议,三日内派人到现场,十日内拿出处理结果,处理满意率达100%;

4、顾客向第三方投诉为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寺河矿范围内涉及煤炭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的部(科)室和生产区队的煤炭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体系及质量责任

第六条 为更好地贯彻质量方针和实现质量目标,加强煤质管理的基础工作,成立煤质管理组织机构:

组 长:矿长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洗选副矿长 副 组 长:其他副矿级领导

成 员:调度室、选煤厂、生产技术管理部、地测科、安全管理部、机电管理部、人劳科、总工办及所有井下生产、辅助单位正职

第七条 职责:

1、矿领导职责

1.1矿长负责煤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和资金的投入,是本矿煤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1.2生产副矿长全面负责井下煤质管理工作;负责井下原煤采掘、运输、提升环节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合理制定有利于本矿煤质提高的工资分配考核办法,保证本矿原煤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负责主持每月的煤质会议。

1.3 洗选副矿长负责洗选过程中的煤炭质量、过程检验、加工销售、装车计量工作,负责洗选煤质标准化工作。

1.4总工程师负责煤质管理的技术工作,包括对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衔接、生产、运输、加工过程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改造工作。

1.5机电副矿长负责对生产、运输、加工过程中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煤炭运输环节的块率提高工作。

1.6安全副矿长对煤质措施的实施负安全监督把关责任。

1.7其他副矿级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煤质管理工作负责。

2、专职煤质管理机构职责:调度室是矿专职煤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全矿各环节提高煤质措施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煤炭生产源头的质量进行监督把关;负责对煤质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3、生产技术管理部:负责采面设计和衔接过程中的煤质管理,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明确本工作面原煤质量指标和提高原煤质量、块率、回收率的具体措施。采掘作业规程应通过煤质管理机构的审批后方可执行。在盘区、工作面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工作面存在的断层、陷落柱等构造,根据构造区影响范围,确定工作面推进方案,需要工作面搬家做工程的要提前设计;需要工作面硬行推过的,必须制定详细的煤质保证措施。

4、机电管理部:负责设计安装过程中的煤质管理,要合理安装排水系统,在各转载点设计提高块率的缓冲装置。

5、地测科:负责提供盘区和采面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地质资料必须详细、准确、可靠,对回采、掘进工作面的煤厚、煤质、涌水、构造、采高等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6、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提高煤质安全措施进行督促检查。

7、人劳科:负责执行对各单位的煤质考核结果。

8、总工办负责督促落实选煤厂煤质计量器具的校准工作。

9、选煤厂:负责洗选加工和商品煤装车过程中的煤质管理;负责上站煤的煤质管理;负责售后服务工作;负责选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0、井下区队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实施煤质、块率、回收率提高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 原煤生产过程质量管理

第八条 原煤生产过程的煤质管理,主要是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采掘生产过程中原煤的灰分、水分、含矸率和硫分,提高原煤块率,通过不同质量煤炭的合理配采,使原煤质量保持稳定和提高。

第九条 煤质化验室足额配备培训合格的采制样和化验人员及相关的仪器设备,以满足煤质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煤炭生产洗选加工等各个环节的煤质管理力度。

第十条 煤质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本矿的年、季、月煤质计划及说明书,并将原煤质量计划按月分解到各队,根据分月煤质计划加强对各队煤质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煤质管理机构每月对各工作面、主井、煤山的块率、灰分、水分、硫分及发热量进行测定,形成原煤质量月报,负责于次月2日前上报洗选加工处。

第十二条 机电管理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在煤炭生产洗选加工的各个转载环节和储煤仓安装和完善螺旋溜槽或其它降低块损的设施。

第十三条 地质管理:

(一)地测科要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矿井开采提供详细、准确、可靠的地质资料。

1、超前准确探清采(盘)区内影响生产和煤质的冲刷带、断层、无炭柱等构造。

2、准确提供煤层煤厚的等厚图及采(盘)区和工作面的煤层厚度。

3、准确提供采(盘)区及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

4、准确提供工作面的顶底板岩性资料。

5、工作面开掘前,应根据邻近工作面的开采情况及各种勘探资料综合分析,做出工作面的煤厚和构造预测。

6、工作面掘出后,要进一步核实构造的产状要素,特别是通过坑透探清陷落柱、断层等构造的范围和大小,对坑透疑点必须用钻探证实,探明陷落柱、断层等对该综采工作面及邻近工作面的影响范围、影响情况,为生产提供较准确的构造分布状况及控制措施。

(二)地测科要将综采工作面的坑透资料要及时报矿生产技术管理部备案,必要时,生产技术管理部要根据坑透资料,修改设计及开采方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三)采(盘)区、采面掘进施工中,地质人员勘察准备和回采巷道的围岩、煤层结构、夹矸厚度和岩性等;煤质化验部门要根据煤层结构、夹矸厚度和岩性的变化,分区域、分段对煤层分层煤样和全层煤样进行化验;采煤工作面生产前,必须有煤层柱状图。

第十四条 设计及规程管理

(一)生产采(盘)区和采煤工作面设计要严格按《晋城煤业集团采区(面)设计和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的程序编制和审批。采(盘)区和采煤工作面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必须详细、准确、可靠,地质资料不清不得进行采掘工作面设计。

(二)采煤工作面设计由生产技术管理部负责完成,设计时所确定的巷道布置方式、采煤工艺和设备选型等都要符合《晋煤集团加强生产过程煤质管理的规定》的要求。

(三)采(盘)区设计或采煤工作面设计,在选择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时,要有利于煤质和块率的提高。

(四)采(盘)区、采煤工作面的设计,都必须优选提高煤质的措施和办法,遇到地质构造时要有保证煤质的措施。

(五)15#煤进行采(盘)区设计时,应优先采用薄煤层开采设备,最大限度减少割矸石量;三号煤工作面设计时,要根据提供的地质资料,认真分析对煤质的影响因素,必要时要采取保证煤质的技术措施。当矿井采取相应措施后,原煤含矸率仍超过15%时,考虑建立和健全排矸系统。

(六)地质构造复杂的采煤工作面设计,要多方案论证,优选合理的采煤方法。

(七)岩巷掘进工作面及半煤岩巷(岩石厚度占掘进端断面1/3以上的巷道)掘进、煤层巷道掘进时遇到构造,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八)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有明确的本工作面原煤质量指标(主要包括灰分、含矸率、全水分、块率、回收率)和提高原煤质量及块率的具体措施的专门章节。应将采煤、装煤、运输、支护、过地质构造与提高和保证煤质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其纳入现场管理、检查、考核的内容。

(九)凡综采工作面有较大断层(断距大于5m)和较大陷落柱(长轴大于30m)影响煤质时,要对工作面的巷道进行合理布置:

1、构造在切眼附近时,可在圈定工作面时,考虑开掘巷道甩掉构造。

2、构造位于工作面中部时,应另送切眼。若位置不宜甩掉且必须通过时,必须制定技术措施,保证煤质的要求。

3、当工作面遇到的冲刷带、断层、陷落柱影响全煤厚的开采时,必须制定技术措施,保证煤质的要求。

第十五条 回采过程煤质管理

(一)各工作面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措施要求对综采工作面采高、顶板管理等影响原煤质量的工序进行控制。

(二)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变化,严重影响煤质时,必须及时采取保证煤质的具体措施,否则停止生产。

(三)灰分、含矸率控制

1、回采工作面严格按规程要求控制采高,地测部门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2、生产过程中工作面遇特殊地质条件,工作面顶板十分破碎,随采随落、冒顶或煤层厚度不够,都必须制定保证煤质的相应措施。

3、回采工作面底软,支架出现“啃底”现象,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4、遇工作面伪顶破碎随采随落时,必须及时拉过超前架,伸出伸缩梁,保证支架初撑力达标。空顶较大时,采取勾顶措施,尽量减少漏矸。

5、机头、机尾段控制好底板,严禁割底,在顺槽巷道高度满足要求保证支架行程的前提下,割底厚度不超过200mm。加强超前支护强度,尽量保证巷道不底鼓不下沉。

6、工作面遇底板隆起构造或工作面在正常推进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必须采取割底措施的,现场跟班干部必须及时向调度室、地测科汇报,调度室组织人员现场勘察,现场确定底板调整方案,减少割底矸厚度。

7、因工作面煤体疏软、片帮大,顶板冒落时,必须将大块矸石在顺槽皮带捡出,严禁300毫米以上的大块矸石进入主运煤系统。

8、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时,必须安装挡矸系统。

9、考核

(1)对综采工作面割底超过200mm,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综采工作面割底厚度超过500mm的,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厚度每增加100mm加罚1000元。(2)工作面因为人为因素,导致工作面出现异常,必须采取卧底措施或导致顶板冒落矸石量多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冒顶严重发生事故的,按照事故分析进行处罚。

(3)工作面出现割底情况的,当班值班干部、跟班干部、安监工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否则对值班干部、当班跟班干部、验收员、安监工各罚款200元。

(4)综采工作面对遇地质构造严重影响煤质时未制定专项煤质保证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四)水分控制

1、工作面必须有完善可靠的排水系统,坚持使用喷雾洒水,杜绝常流水现象,严禁将积水排入出煤系统。

2、正常情况下,工作面各转载点、机组必须坚持开机洒水、停机停水的原则,如设备空运转或因淋水涌入等原因造成煤质湿润时,各转载点暂不洒水,由安全管理部门现场把关。

3、加强工作面供、排水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皮带机头岗位人员搞标准化要使用铁锹人工清理,不得用水冲洗,防止积水流入煤仓。

(五)杂物、铁器控制

1、工作面初采时,必须将杂物、铁器清理干净,严禁拉入运煤系统。

2、端头支护所涉及到的背板、木楔、柱帽、锚杆、网片等杂物必须采取回收措施,严禁将杂物拉入运煤系统。

3、顺槽皮带必须安装除铁器,并正常使用,除铁器上的铁器及时清理。文明生产所清理的杂物必须做专门处理,严禁拉入运煤系统。

4、工作面初采、末采时,加强对工器具、设备器件、备品备件、各种材料的管理,严禁将其拉入运煤系统。

第十六条 掘进过程煤质管理(一)灰分控制

1、巷道开口前,必须将料石、砼喷层、锚杆、金属网、木料等杂物清理干净;工作面包迎头所用塑料网及其它支护材料在割煤前要清理干净,严禁上述杂物进入出煤系统。

2、掘进过程中,严格控制巷道高度,严禁割底割矸。

3、巷道卧底厚度超过200毫米(含200毫米)时,要采取卧底措施,防止大块矸石进入运煤系统。

4、严格按断面施工,控制巷道成型,严禁超挖。

5、掘进工作面冒顶、过薄煤区、冲刷区、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或施工水窝、绞车硐室时,必须制定并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防止大块矸石进入运煤系统。

6、当遇到大块矸时,要在工作面或皮带、溜子上及时捡出,严禁300毫米以上的大块矸石进入运煤系统。

7、掘进工作面按照相关业务部室要求采取割底措施的,相关业务部室必须提前向调度室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前相关施工单位必须向调度室送交书面申请,申请上必须有生产管理部和调度室负责人签字,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8、考核(1)对煤巷掘进巷道割底厚度超过200mm的,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煤巷掘进巷道割底厚度超过500mm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每增加100mm,加罚1000元。

(2)对岩巷掘进队组上出煤系统的,巷道超高200mm或超宽200mm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每增加100mm,加罚1000元。

(3)煤巷掘进巷道出现割底情况的,当班值班干部、跟班干部、安监工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否则对值班干部、当班跟班干部、验收员、安监工各罚款200元。

(4)煤巷掘进巷道按照相关业务部室要求采取割底措施的,相关业务部室必须提前向调度室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前相关施工单位必须向调度室送交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未向调度室技术交底和送交书面申请已实施的,对责任单位按照上述第1条进行处罚,对相关业务部室罚款1000元。对未向调度室送交书面申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5)煤巷掘进工作面对遇地质构造或施工水窝、硐室严重影响煤质时未制定专项煤质保证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二)水分控制

1、各掘进头面必须有完善可靠的供、排水系统,加强工作面供、排水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严禁将积水排入出煤系统,严禁将静压水直接排入出煤系统。

2、坚持开机洒水、停机停水的原则,如设备空运转或因淋水涌水等造成采掘工作面煤质湿润时,必须及时关闭喷雾。

3、零星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检查作业地点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不完善的不得开工,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将积水排入主运系统。

4、运煤系统的电机凡需用冷却水冷却的,必须在机头加装冷却水箱,使用循环水装置,严禁将电机冷却水排入运煤系统内。

5、皮带机头岗位人员搞标准化要使用铁锹人工清理,不得用水冲洗,防止积水流入煤仓。

(三)杂物、铁器控制

1、掘进施工中要加强支护材料和零配件的管理,巷道文明生产过程中清理的废木料、网片、锚杆、碎铁器等杂物必须采取回收和其它措施进行处理,严禁铁器及杂物进入运煤系统。

2、盘区皮带必须安装除铁器,并正常使用,除铁器上的铁器要及时清理。

(四)零星工程煤质管理

1、零星工程产生矸石的严禁上出煤系统,在零星工程施工前,生产管理部必须给队组进行技术交底,指定矸石堆放地点。

2、零星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矸石,因巷道变形、坡度大等特殊情况必须上出煤系统的,队组必须向调度室送交书面申请,申请上必须有生产管理部和调度室负责人签字,经批准后后方可上出煤系统。

3、零星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矸石需要上出煤系统的,要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参数施工,严禁超挖。

4、零星工程施工中要加强支护材料和零配件的管理,巷道文明生产过程中清理的废木料、网片、锚杆、碎铁器等杂物必须采取回收和其它措施进行处理,严禁铁器及杂物进入运煤系统。

5、当遇到大块矸时,要在工作面或系统上及时捡出,严禁300毫米以上的大块矸石进入运煤系统。

6、零星工程施工的区队用铲车清理浮煤或浮矸时,严禁将掺杂着杂物、铁器、大块的浮煤或浮矸直接倒入出煤系统。

7、考核

(1)零星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矸石需要上出煤系统,未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参数施工,出现超挖现象的,对超挖厚度超过200mm的,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超挖厚度超过500mm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每增加100mm,加罚1000元。

(2)零星工程按照相关业务部室要求采取起底、挑顶措施产生矸石需要上出煤系统的,相关业务部室必须提前向调度室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前相关施工单位必须向调度室送交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未向调度室技术交底和送交书面申请已实施的,对责任单位按照上述第1条进行处罚,对相关业务部室罚款1000元。对未向调度室送交书面申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十七条 煤炭运输环节煤质管理规定

(一)采煤机、掘进机在割煤过程中,控制好机组牵引速度,力求提高块率。

(二)采煤机、掘进机必须确保滚筒截齿完好,磨损的截齿及时更换,齿座和截齿数量按规定配置。

(三)破碎机锤头应控制在适当的高度。(四)缓冲装置的安装

1、运输系统各转载点要设计、安装和使用缓冲装置,减少块率损失。

2、东西井各煤仓螺旋溜槽要保证完好,磨损的及时更换。井下机电一队、井下机电二队就现有的螺旋溜槽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

3、岗位司机配备大锤、撬棍、风镐等专用工具,确保发现大块能及时处理。

(五)除铁器的使用

1、以下情况必须安装除铁器装置

(1)搭接至东、西胶皮带或煤仓的盘区皮带;(2)盘区内的集中胶带巷皮带;(3)搭接至盘区皮带的分支皮带;(4)回采工作面的顺槽皮带;

2、除铁器安装位置及标准

(1)搭接至东、西胶皮带或煤仓的盘区皮带安装除铁器位置为:皮带驱动200米范围内;除铁器吸贴面距离皮带不得大于600mm。

(2)盘区内的集中胶带巷皮带,每部必须安装除铁器,安装除铁器位置为:皮带驱动的200米范围内;除铁器吸贴面距离皮带不得大于600mm。

(3)搭接至盘区皮带的分支皮带,在距离盘区胶带最近的皮带上安装除铁器,除铁器位置为:皮带驱动的200米范围内;除铁器吸贴面距离皮带不得大于500mm。

(4)回采工作面的顺槽皮带,每部必须安装除铁器,安装除铁器位置为:皮带驱动的200米范围内;除铁器吸贴面距离皮带不得大于600mm。

3、除铁器的使用管理规定

(1)除铁器必须在皮带运行时投入使用,皮带运行过程中无论什么原因而未将除铁器投入使用的,对岗位司机按“三违”论处,对责任单位正职、值班干部、跟班干部罚款1000元。

(2)除铁器在吸附铁器后,所吸附铁器距皮带面不得小于300mm,超过规定距离的,岗位司机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对岗位司机按“三违”论处,对责任单位正职、值班干部、跟班干部罚款1000元。

(3)一月内累计发现两起以上(包含两起)问题,责任区队队长、书记在次月的第一个早会上作出检查。

(六)各盘区、采掘工作面安装独立的排水系统。(七)运煤系统的电机凡需用冷却水冷却的,必须在机头加装冷却水箱,使用循环水装置,严禁将电机冷却水流入运煤系统内。

(八)每日检修期间,必须将所有煤仓放空。(九)主运系统各转载点和巷道内的喷雾在停机检修期间必须关闭。

(十)皮带岗位司机发现系统上有水煤要及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

第四章 洗选加工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选煤厂应在现有生产加工系统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和工艺改进,以建立能适应市场需求、满足市场变化、灵活完善的生产加工体系。

(一)选煤厂要严格按合同规定产品粒度标准选用筛分效果好的筛子,筛网孔径要保证产品粒度符合要求,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以避免块煤损失和保证限下率符合标准。遇有破损筛网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二)选煤厂要根据入洗原煤灰分、精煤灰分及煤泥水浓度的变化及时调整好重介分选比重和入料量,保证洗煤质量符合规定。

(三)选煤厂必须控制好分选参数,在保证洗煤质量稳定和满足顾客需求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洗煤回收率。

(四)选煤厂要加强除杂、除铁、拣矸的工作管理。为了保证商品煤质量,不得将清扫的杂物和冲洗的污水排入商品煤皮带或煤仓,防止污染煤质。

(五)选煤厂要能够实现3#、9#、15#煤按比例配煤,在地面能够实现块煤和末煤既可储存,又可返煤;既可分别生产洗末煤和筛选末煤,又可实现筛末煤与洗末煤进行配煤的工艺条件。地面储煤系统要按不同品种、质量分别堆存,按不同质量合理进行返煤,并定期对储煤场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选煤厂要考虑2#煤山运煤系统,实现1#、2#煤山都能储存3#煤条件。

(六)选煤厂在洗煤过程中要控制好煤泥水管理,实现煤泥水闭路循环,脱泥、脱介等设备的水量控制适当,脱水设备要确保运转正常,保证商品煤水分合格。

(七)选煤厂的转载点、煤仓要因地制宜采取安装和完善螺旋溜槽或其它降低块损的装置,在提高块煤产量的同时还要防止由于跌落破碎造成商品块煤限下率超标。

(八)选煤厂要按规定作好日常技术检查、检测工作。

1、日常检测的具体方法,执行选煤厂制订的《采制化设备、仪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对入仓商品标末煤利用煤质分析仪实时监控煤质数据,以其数据作为指导生产及预报仓中商品煤质量的依据。

3、做到原始资料妥善保管,数据准确及时,能够指导生产。并将有关报表按月报送洗选加工部。凡从事技术检查工作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遇有特殊情况,按矿调度室的要求,做其它项目的检测化验。

(九)选煤厂要按照洗选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要求,加强选煤厂管理的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本单位的煤质管理水平。

(十)选煤厂要积极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并加大对影响商品煤质量的各主要工序和关键岗位的考核力度,不断降低商品煤质量的波动幅度,提高对商品煤质量的掌控能力,最大限度的提高综合回收率,力争效益最大化。

第五章 商品煤装车计量管理

第十九条 车皮管理

(一)对于待装的空车要先检查、再清理车底杂物,加固好车辆后装车。对于技术状态不好的车辆,要尽量利用,但必须认真加固,确保无漏煤。如果经过加固,仍不能保证运输途中的安全及煤炭漏失,则严禁装车,并向运销分公司、铁运公司提出不能装车和退车的建议。

(二)选煤厂要配合铁运处将车辆进入装车点,对好货位后,负责对车皮进行完好检查和一般性问题的处理,负责对无法保证装车质量的车皮进行处理。

(三)对不具备装车条件的车辆严禁装车。

(四)选煤厂负责对车辆、车号认真审核对帐和外报工作。

第二十条 装车管理

(一)选煤厂预报商品煤仓储信息力求准确。将商品煤仓储品种、数量提前向矿调度室和运销处汇报清楚,做好煤量预报和确报的信息沟通工作。

(二)车皮到达装车站点后,要及时按品种和数量组织装车,装车时间不得超过2.5小时/批次。

(三)加强空坏车管理,对空坏车处理要能堵尽堵、能清尽清,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提高铁路车辆利用率,减少空坏车数量。

(四)选煤厂必须经常对装车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必须校对称重仓零点、精度的准确性,确认煤仓仓位等传感器传感信号的正确性,确保车车计量准确,杜绝亏吨、涨吨现象。

(五)装车时,装车起脊高度均匀平整,保证装车后重心不偏,数量准确,计量符合误差标准,如有问题要现场及时处理。

(六)在装车后选煤厂要负责逐节检查车质量以及查出问题的处置工作。对商品煤品种、车号记录准确,并做到车车采样、批批化验。

(七)选煤厂调度员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当班的煤质及各品种仓位等信息。

第六章 商品煤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行商品煤质量统一检验制度。

(一)商品煤质量检验执行国家标准:

1、《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GB/T 483-2007。

2、《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GB/T 18666-2014。

3、《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GB 475-2008。

4、《商品煤人工采样方法》,企标,2015年1月1日起。

5、《煤炭机械化采样》,GB/T 19494.1-2008;GB/T 19494.2-2008;GB/T 19494.3-2008。

6、《煤样的制备方法》,GB 474-2008。

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211-2007。

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2-2008。

9、《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213-2008。

10、《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T 214-2007。

11、《商品煤含矸率和限下率测定方法》,MT/T1-2007。

12、《煤中全硫测定 红外光谱法》,GB/T 25214-2010。

13、《煤的水分测定方法 微波干燥法》,GB/T 15334-1994。

14、《煤中砷的测定方法》,GB/T 3058-2008

15、《煤中氯的测定方法》,GB/T 3558-2014

16、《煤中氟的测定方法》,GB/T 4633-2014

17、《煤中汞的测定方法》,GB/T 16659-2008

18、《煤中磷的测定方法》,GB/T 216-2003

(二)商品煤质量检验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煤炭质检中心颁发的相应检验项目资格证书和集团公司安全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三)商品煤质量检验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对商品煤品种、车号要记录准确,车车采样,批批化验,严禁弄虚作假,按照煤质运销系统程序录入有关数据,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外借。

(四)选煤厂要完善商品煤质检验管理制度。对于在煤质检验工作中授意或有意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商品煤检验项目

(一)特低(低或中高)硫洗中(小)块、特低(中高)硫混块和洗粒煤的检验项目为:灰分、全水分、全硫和限下率;洗末煤和末煤的检验项目为:灰分、全水分、全硫、发热量。

(二)洗选加工处定期对没有驻矿质检站的矿井外运商品煤质量进行抽查,如果是在车皮上所采煤样,检验项目按上款执行。如果是保留煤样或分析煤样,检验项目为:灰分、全硫,末煤加测发热量并按发煤当日的全水分计算收到基低位。选煤厂对洗选加工处的抽查煤样均应留有存查样,以便与洗选加工处抽查结果对应。

(三)煤质化验结果报出基准:灰分、全硫均为干燥基,发热量为收到基低位。

(四)除发电末煤及低热值燃料煤以发热量作为计价基础外,其他产品均以灰分作为计价基础。

第二十三条 实行商品煤质量(数量)预测预报制度。

(一)选煤厂严格按集团公司下达的品种计划、质量要求组织生产发运,不得随意变更品种。

(二)调度室、选煤厂要做好准备装车外销商品煤数量、品种、质量的预测工作,并把预测结果提前一天报集团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及运销分公司,以便于协调配车。

(三)选煤厂要定期对库存煤进行分仓、分片采样化验做到心中有数,并要按照不同灰分的煤炭产品进行配装,以符合商品煤合同要求。

(四)凡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本矿实际发生的地销煤各品种、数量、质量应于每月和运销分公司对账日之次日及时上报洗选加工处。

第二十四条《晋煤集团“蓝焰”煤炭产品质量标准》作为商品煤质量标准以公司文件下达执行。

第七章 原煤、商品煤质量管理考核

第二十五条 选煤厂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和回收率指标作为考核重点,纳入工资考核。凡因商品煤质量超标,公司没收该批煤销量的,对责任单位扣除工作绩效考核分10分,对相关责任者罚款3000-5000元;凡因商品煤质量超标,公司没收该批煤销量10%以上的(含10%),对责任单位扣除工作绩效考核分5分,对相关责任者罚款2000-3000元;凡因商品煤质量超标,公司没收该批煤销量5%以上的(含5%),对责任单位扣除工作绩效考核分3分,对相关责任者罚款1000-2000元;凡因商品煤质量超标,公司没收该批煤销量2%以上的(含2%),对责任单位扣除工作绩效考核分1分,对相关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第二十六条 根据采掘队组的采样结果,编制原煤生产质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把原煤的灰分、含矸率和全水分做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工资考核。每月煤质采样检验结果,凡井下煤质指标较指标值大于5%时,对责任单位扣除工作绩效考核分15分;凡井下煤质指标较指标值大于3%时,对责任单位扣除工作绩效考核分10分;凡井下煤质指标较指标值大于1%时,对责任单位扣除工作绩效考核分5分。对于连续两个月煤质指标超标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在早调度会上做检 查。

第二十七条 由调度室汇总考核结果,经分管副矿长批准后,交人劳科执行。

第八章 上站煤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职责分工

(一)上站煤的整个过程由选煤厂分管厂长具体负责。

(二)矿调度室负责上站煤过程中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三)选煤厂负责上站煤的采制样化验及验煤工作。第二十九条 工作要求

(一)过磅员在过磅时要核查票据手续无误后,方可给予过磅;车辆上磅称停稳后,迅速、准确称重,并记下数据,待司机办完手续后,疏导车辆下磅。在过磅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如实计量,不可多磅少记或少磅多记,不能徇私舞弊。并负责对各种票据的填报、整理、保管等工作。

(二)选煤厂每班对不同矿点、品种的上站煤各采一次样化验,化验车次不少于10个车。每次采样必须对每班内上站的原煤均匀采5个点的样。

(三)选煤厂对上站煤的煤质化验每天早上5:00形成报表送交调度室。采样化验内容包括:灰分、全水分、全硫、块率、含矸率。

(三)上站煤过程中,验煤员要严把上站煤的煤质,一经发现有不符合煤质指标的车辆,应立即上报调度室,将不合格上站煤铲出单独堆放,选煤厂及时通知供煤矿井和洗选加工处,由洗选选加工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追查落实。

(四)在夜间上站时,由于现场光线不好,验煤人员和采样人员应佩带反光标志和手电筒,以防发生意外。

(五)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应对磅房及上站煤地点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查岗,并有检查记录,及时了解上站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六)选煤厂不得擅自停止上站煤,确实需要停止时,必须请示矿调度室和分管矿领导同意。

(七)选煤厂组织好上站煤的卸车工作,保证完成每日的调配煤任务计划。以月为周期,对本矿调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月度、年度累计统计。

第九章 煤质会议制度

第三十条 会议目的:为及时掌握矿提高煤质措施的进展情况,解决生产、营销过程中所遇到的煤质问题,传达上级有关煤质文件精神,通报本月煤质纠纷及售后服务情况,特制定本煤质会议制度。

第三十一条 会议范围:全矿各有关单位 第三十二条 管理规定

(一)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二由生产副矿长组织召开煤质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煤质文件精神;解决生产、运输环节、洗选加工、营销过程中所遇到的煤质问题;落实提高煤质措施的进展情况。

(二)参加人员由调度、生产、机电、安监、选煤厂、地测科、各采掘队组等相关单位分管煤质的负责人。各家汇报分管范围内的煤质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采取措施。

(三)与会人员要准时参加,迟到罚款50元,不到罚款100元。

第十章 煤质事故处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煤质事故认定

凡原煤、商品煤质量和数量不符合《年、季、月煤质计划》、《关于防止大块、铁器、杂物上运煤系统的考核办法》、《关于防止井下煤仓跑仓的管理制度》、《防止井下煤仓跑仓安全技术措施》、《晋煤集团“蓝焰”煤炭产品质量标准》或合同要求以及其它有关煤质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主运系统卡堵或跑仓、商品煤扣吨或理赔的均为煤质事故。

处理程序:

1、调度室以《年、季、月煤质计划》、《关于防止大块、铁器、杂物上运煤系统的考核办法》、《关于防止井下煤仓跑仓的管理制度》、《防止井下煤仓跑仓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分别对井下各区队原煤煤质进行考核。

2、调度室每月月底根据洗选加工处下发的商品煤质量考核扣吨报表和日常井下原煤煤质检查情况,进行责任分析,并相应的折扣责任单位原煤产量或商品煤外运量。

3、对原煤、商品煤质量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结果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后,交人劳科执行。

4、对顾客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煤,根据《晋煤集团煤炭产品数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煤质事故分级标准:

(一)重大质量事故

1、因国家煤炭质检中心抽查我矿商品煤质量不合格并在媒体曝光,严重影响企业声誉的。

2、因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客户退货的。

3、井下发生跑仓事故的。

(二)严重质量事故

1、一个月内发生的第2起商品煤质量事故。

2、一季度内累计发生的第3起商品煤质量事故或发生的第2起同类型商品煤质量事故。

3、一次性赔款额超过十万元。

4、主运系统卡堵,影响生产5小时以上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偶然发生的商品煤质量事故。

2、依据《晋煤集团“蓝焰”煤炭产品质量标准》对商品煤灰分、全水分、全硫、块煤限下率、发热量及中块和混块限上率进行考核并连续两个月因同一问题产生了扣吨的。

3、商品煤装车亏吨事故。

4、铁器、大块、杂物、水上主运系统等其它井下原煤质量事故。

第三十五条 煤质事故处理标准

(一)对商品煤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指矿长、分管副矿长、煤质科长)的处罚执行《晋煤集团煤炭产品数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商品煤质量事故处理标准。矿煤质管理领导组对煤质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和责任认定,按照责任大小进行处罚。

1、发生重大商品煤质量事故,扣选煤厂绩效考核分20分;选煤厂煤质负责人罚款5000元,并在早调度会上做检查。发生重大原煤质量事故,扣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分20分;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0元,并在早调度会上做检查。

2、发生严重商品煤质量事故,扣选煤厂绩效考核分10分;对选煤厂煤质负责人罚款3000元,并在早调度会上做检查。发生严重原煤质量事故,扣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分10分;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00元,并在早调度会上做检查。

3、发生一般煤质事故,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大块、铁器、杂物上主运系统处罚执行《关于防止大块、铁器、杂物上运煤系统的考核办法》。水煤上主运系统处罚执行《关于防止井下煤仓跑仓的管理制度》。

(二)关于防止大块、铁器、杂物上运煤系统的考核办法

1、严禁铁器、杂物、大块、水煤泥进入出煤系统,对流入和在出煤系统上发现有铁器、杂物、大块、水煤泥时,对岗位司机按“三违”论处,对责任单位正职、值班干部、跟班干部罚款1000元。

2、大块指直径超过300mm的矸石,碳块不考核。

3、岩巷队组或出矸的区队出矸系统搭在出煤系统上时,要在出矸系统上加装限大块装置,具体标准为:安装在距工作面最近的溜子上,距离溜子机头或机尾20米范围内,限大块装置的限位梁下口距离溜槽上槽面距离不超过300mm。超过规定距离的,对岗位司机按“三违”论处,对责任单位正职、值班干部、跟班干部罚款1000元。

4、运输区队给施工零星工程的区队或钻探队组铲清浮煤或浮矸时,严禁将掺杂着杂物、铁器、大块的浮煤或浮矸直接倒入出煤系统,否则铲车司机和岗位司机按“三违”论处;并对责任单位正职、值班干部、跟班干部罚款1000元。在施工零星工程的区队或钻探队组采取控制杂物、铁器、大块的措施后,浮煤或浮矸可以直接倒入出煤系统。

5、综采队组机组过机头机尾、钻场或空巷时,必须将锚杆、锚索、托盘等铁器杂物拣出,否则按照上述第一条标准执行处罚。

6、一月内累计发现两起以上(包含两起)问题,责任区队队长、书记在次月的第一个早会上作出检查。

7、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控制铁器、杂物、大块、水煤泥进入出煤系统的措施执行情况;并将铁器、杂物、大块、水煤泥进入出煤系统及除铁器未按规定使用的情况,纳入一般“三违”进行考核。

(三)关于防止井下煤仓跑仓的管理制度

1、井下各采掘头面没有完善的排水系统不得组织开工生产,因排水系统不到位影响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对机电部罚款1000元。

2、各采掘头面在生产前没有将工作面积水排掉进行生产的,对责任单位正职、当日值班干部、当班跟班干部各罚款1000元;因工作面临时水仓(水箱)不具备排水条件的,对生产技术管理部(基建办)罚款1000元。

3、各单位要加强现场静压水管和排水管的管理,严禁向主运系统上流、滴、漏水,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正职、当日值班干部、当班跟班干部各罚款1000元。

4、对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拉入煤仓的(包括故意将水排入主运系统的),责任者按寺河矿“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执行。

5、岗位司机在设备空转或煤质湿润时未及时关闭喷雾以及检修主运系统停运期间开喷雾的,对责任者罚款300元,并按违章论处。

6、钻探区队将施工钻孔的煤泥及各队组将搞标准化清出的淤泥直接上主运系统的,对责任单位正职、当日值班干部、当班跟班干部各罚款1000元,并对抽放管理部或生产技术管理部(基建办)罚款500元。

7、煤仓上口岗位人员用水冲洗皮带机头和煤仓上口时将积水流入煤仓的,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单位正职、当日值班干部、当班跟班干部各罚款1000元。

8、检修期间未放空煤仓的,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9、井下给煤机司机不经允许擅自关闭给煤机闸板的,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

10、皮带司机要提高岗位责任心,发现有水煤拉出要及时汇报调度室。若因岗位责任心不强,造成煤仓水煤较多的,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单位正职、当日值班干部、当班跟班干部各罚款1000元。

11、调度员接到水煤汇报时,未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处理的,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12、在仓内有水煤时,给煤机、皮带司机没有发现或未按照措施和调度员的指挥操作的,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单位正职、当日值班干部、当班跟班干部各罚款1000元。

第十一章 煤炭售后商务纠纷处理

第三十六条 面对当前严峻的煤炭市场形势,为进一步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稳固现有的煤炭用户,并且占领和扩大市场,特成立寺河矿煤炭售后商务纠纷处理小组。

组 长:洗选副矿长

成 员:调度室主任、行政办主任、选煤厂常务副厂长、选煤厂外运副厂长

第三十七条 职责分工

洗选副矿长:全面负责我矿煤炭售后服务工作的安排与协调。调度室主任:负责我矿井下煤炭生产质量管理及井下煤质变化数据收集。

行政办主任:负责为商务纠纷处理外出提供相应的交通工具及通讯等。

选煤厂常务副厂长:全面负责选煤厂煤炭生产质量管理及商务纠纷处理工作具体事宜。

选煤厂外运副厂长:负责处理纠纷所需资料的收集汇总及外出处理纠纷。

第三十八条 具体要求

(一)当接到相关处室通知或用户反馈意见时,选煤厂外运副厂长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收集资料,包括装车品种、数量、收货单位、煤质化验结果等资料,并及时与用户沟通,了解用户的具体要求。

(二)选煤厂及时通知行政办,由行政办准备外出交通工具,以备外出处理纠纷。

(三)如果商务纠纷涉及主井原煤煤质变化,选煤厂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负责落实整改。

(四)洗选副矿长及时与洗选加工处、运销分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处理办法。

(五)需要外出处理时,矿协同洗选加工处、运销分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商务纠纷处理小组,必须当天出发,保证做到商务纠纷处理不隔夜。

(六)商务纠纷处理小组应本着用户至上的原则,在不违反规定的条件下,尽量满足用户要求。

(七)商务纠纷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用户,没有形成赔偿的,应耐心向用户做出合理解释。

(八)建立商务纠纷台账,将处理详细情况登记清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

(九)做好跟踪落实工作,多与用户进行沟通,掌握整改措施实施后用户的意见反馈。

第十二章 原煤采样管理规定及煤质奖励 第三十九条 调度室牵头按照《晋煤集团矿井煤质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的标准要求对各采掘头面进行采样,选煤厂负责原煤、商品煤、各项试验煤样的工业分析及要求项目的化验工作。

(一)调度室每五日(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对两个综采工作面的煤质进行测定,由选煤厂负责检验,并填写质量报表,上报调度室。

(二)调度室每旬(每月10日、20日、30日)对掘进头面进行一次煤质测定,由选煤厂负责检验,并填写质量报表,上报调度室。

(三)由选煤厂负责每五天一次对主井、煤山进行煤质测定,根据检验验结果,填写检验报表,上报调度室。

(四)每次采样前将皮带(溜子)闭锁。对皮带(溜子)截面煤样全部采取,每次取1米皮带(溜子)截面的煤量。总重量不少于100KG。

(五)调度室负责对检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质量报表,上报分管矿领导。

第四十条 煤质奖分配

(一)分配对象:选煤厂、一线队组、辅助队组及相关业务部(科)室。

(二)对煤质指标符合规定的、无煤质事故的单位进行奖励。

(三)奖励标准

选煤厂:单位正职最多不得超过1000元;一线队组单位正职最多不得超过1000元;辅助队组单位正职最多不得超过800元。对业务部(科)室主要贡献大小人员分别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四)考核规定

1、选煤厂发生一起商品煤质量超标,公司没收销量事故的,取消得奖资格。

2、生产队组出现一次煤质事故(含系统卡堵事故)的,取消得奖资格。

3、煤质事故的认定以调度室分析事故下通报为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煤炭质量检测检验管理 篇二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但在生产过程中引发的土地、水体和大气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煤炭行业能否实现低碳环保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环境信息披露为煤炭行业绿色增长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途径。企业自愿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显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接受程度以及树立良好形象的意识,有助于政府环境监管、投资者决策以及公众环保参与(肖华等,2013)[1]。

近些年,我国政府部门相继出台多项政策规定,以规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行为。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颁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并于2008年公布《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将煤炭行业列入核查范围。2010年,环境保护部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并于2011年出台《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严格的规制政策有助于引导煤炭企业更加全面深入地披露环境信息,自2008年7家煤炭行业上市公司(1)被强制要求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以来,2012年煤炭行业上市公司中的12家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另有一些通过年报披露环境信息。可见,外部政策压力使得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数量呈上升趋势,但对披露质量的研究还很欠缺。

那么,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如何,外部压力能否对披露质量同样产生积极的效应?与此同时,公司治理作为解决代理问题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其从公司内部能够对环境信息披露行为起到怎样的作用,也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本文以我国A股煤炭行业上市公司2008—2012年数据为研究样本,在运用内容分析法评价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基础上,从外部压力与公司治理两个角度实证检验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以期为改善煤炭行业环境信息披露、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

关于外部压力对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学者们主要通过环境监管法律法规的出台来检验政府的施压结果。1998年澳大利亚以公司法的形式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环境信息,Frost(2007)[2]研究发现,在该规定出台后,相关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数量和质量均明显提高。肖华等(2013)[1]指出,制度压力对组织生存合法性提出挑战,迫使其寻求合法性并与社会期望保持一致性,上市公司会借助环境信息披露实施相应的应对策略以达到获得、维护和修复合法性和继续其经营活动的目的。我国现行制度环境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已经形成制度压力。稻田健志(2011)[3]对比研究中日环境信息公开的压力来源,发现中国企业重视法律遵守的理由是行政部门的影响力较强,企业要应对其压力。除政府之外,学者们还关注了媒体、社会公众等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施加的外部压力(Freedman et al,2005[4];王建明,2008[5];沈洪涛等,2011[6])。

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从维护或修复合法性角度出发完善信息披露,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Cormier et al,2005)[7]。已有文献主要从股权特征、董事会特征等方面研究公司治理对信息披露的作用效果。早期研究表明,国有股控股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从而诱发内部人操纵会计信息,降低了信息披露质量(刘立国等,2003)[8],而且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并不是国有股股东的主要信息渠道(Eng et al,2003)[9],因此国有股权性质不利于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但近期研究发现,国有企业受到更多的政策扶持,因此受到更严格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和更高的媒体公众关注度,因此要比非国有企业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卢馨等,2010[10];沈洪涛等,2011[6])。对于董事会规模和独立董事,研究结论差异较大,有学者认为随着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数量的增加,董事会服务效率提高,有助于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Johnson et al,1999[11];Akhtaruddin et al,2009[12];沈洪涛等,2010[13]),也有研究表明董事会规模过大、独立董事数量过多,协调沟通的成本和难度增加,导致决策效率下降,反而降低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Beasley,1996[14];孙永祥,2001[15];肖作平,2011[16])。

总体而言,现有研究已经发现外部压力、公司治理能够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产生影响,但大部分文献仅从单一的角度展开研究,并未从“外部、内部”相互关联的角度,探讨它们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共同作用的效果。本文将外部压力、公司治理纳入到一个分析框架,实证检验二者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三、研究假设

(一)外部压力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1. 市场化进程。

作为新兴市场国家,我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差异明显。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法律制度环境、环境保护意识的差异,导致各地区的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和当地政府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压力的不同(沈洪涛等,2012)[17]。市场化进程较高的地区经济比较发达,民众的环保意识更强,对环保的要求较高,污染企业面临的外部压力更大,相应地会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市场化进程越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2. 政策实施力度。

有研究表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状况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沈洪清等,2010)[13],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前者对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力更强。上海证券交易所强制要求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更多,每年评比颁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奖,而且继设立信息披露直通车和上证e平台之后,2013年11月又成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咨询委员会以推进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实践证明,随着环保政策实施力度不断加强,公司面临的环境信息披露压力越来越大。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政策实施力度越强,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二)公司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1. 股权特征。

适当的股权集中为大股东对公司管理者的监督提供条件,有利于约束管理者的信息披露行为。因为一旦发生重大环境问题,大股东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股价和声誉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沈洪清等,2011)[6]。此外,如果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足以与控股股东相抗衡时,他们就能够约束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积极寻求话语权和信息获取权,从而要求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马连福等,2007)[18]。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股权集中度越高,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假设4:股权制衡度越高,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2. 董事会特征。

董事会规模越大,越能聚集具有专业知识、管理知识的人才,从而帮助和监督公司管理者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独立董事独立于企业的经济行为和利益,对环境政策法规有更好的理解,因此更能客观地做出决策,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史建梁,2010[19];刘儒旺,2012[20]);独立董事比例的提高,增强了董事会的监督效率和透明度,使企业自愿披露更多的信息。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5:董事会规模越大,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假设6:独立董事比例越大,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高。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和数据来源

根据证监会《2013年3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本文选取2008—2012年A股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进行以下筛选:(1)考虑到2008年以后新上市公司可能缺乏以前年度的信息披露,将其剔除;(2)剔除2008年以后新增煤炭业务的公司。由此获得22家上市公司,其中上交所15家,深交所7家,共110个研究样本。所需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和上市公司年报、社会责任报告手工搜集数据。

(二)变量定义

1. 被解释变量。

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指数(EDI):按照现行规定,环境信息披露是公司的自愿行为,并不属于强制披露范畴。本文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出发,确定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可比性4个方面作为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一级指标。完整性指标根据环境保护部2010年出台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披露的8项内容,真实性包括客观性和可信性两个方面,准确性分为量化性和明晰性,可比性由纵向和横向可比组成。

对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分方法,本文借鉴已有研究,采用内容分析法。为保证指标得分的可加性,各二级指标最高赋值1分。在此基础上,4个一级指标的得分是由所对应的二级指标得分之和除以二级指标个数,例如,完整性一级指标得分就是8项二级指标的得分相加除以8。将4个一级指标得分直接加总,即为某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指数(E-DI)。指标具体赋值要求见表1。

2. 解释变量。

(1)外部压力:通过两个指标衡量。一方面,采用樊纲等(2011)[21]公布的中国各地区市场化指数衡量市场化进程(MAR),但该数据只公布到2009年,2010—2012年数据是通过计算平均增长率的方法得到。另一方面,政策实施力度的强弱可通过上市公司的反应加以体现,本文选取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情况作为政策实施力度(CSR)的替代变量。

(2)公司治理:分别选取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2~10个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作为股权集中度(TOP)和股权制衡度(ZHD)的衡量变量,董事会特征变量选取董事会规模(BOD)、独立董事比例(IND)来衡量。

3. 控制变量。

借鉴已有研究,将公司盈利能力(ROE)、财务杠杆(LEV)作为控制变量,以控制公司特征,同时将环境信息披露的年份(YEAR)作为控制变量。

(三)模型建立

根据上述分析,为检验外部压力、公司治理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本文构建回归模型(1):

五、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1. 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指数(EDI)分析。

为保证内容分析法的准确性,本文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指数(EDI)得分结果做了信度检验,Cronbash'sα的值为0.974,说明评分结果是可靠的。样本期间我国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整体呈上升趋势,从2008年的0.971 6上升至2012年的1.358 0。但是相对于满分4分而言,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还不高,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其中,完整性是4个一级指标中得分最高的,5年平均为0.55,准确性得分0.377 3,真实性、可比性分别只有0.159 1、0.134 1。

2. 变量描述性分析。

表3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指数(EDI)的均值为1.220 5,极大值为3.5,极小值为0.375 0,表明行业内各公司之间差异很大。市场化指数(MAR)的均值为7.730 6,标准差为1.729 7。政策实施力度(CSR)的均值为0.418 2,说明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比例达到41.82%,标准差为0.495 5,可见各个公司所面临的外部压力也有很大的差异。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平均为49.98%,股权较集中;第2~10大股东持股比例和(ZHD)的均值为14.85%,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差距较大。董事会规模(BOD)平均在11人,独立董事比例(IND)为37.14%,符合证监会的要求。

(二)相关性分析

从表4可知,自变量之间的Pearson系数大部分在0.3以下,只有股权集中度(TOP)与盈利能力(ROE)相关性系数最高,达到0.461。但只要相关系数不超过0.5,就不需要担心解释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问题(崔学刚,2004)[22]。而且,通过考察方差膨胀因子判定模型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计算出的VIF均小于2,可以认为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变量选取合理。

注:表内相关系数为Pearson系数。*、**、***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

(三)回归结果及分析

针对回归模型(1),采用OLS方法进行多元回归。为了缓解可能存在的异方差问题,采用White检验进行了修正。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市场化进程(MAR)、政策实施力度(CSR)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分别在5%和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支持研究假设1、2。市场化进程高的地区公众的环保意识与维权意识更强,政府的监管力度更大,所在地的上市公司面临更多利益相关者的披露压力。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形成的压力能明显促进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这说明环保法律法规作用发挥的关键在于落实,唯有不断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达到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目的。

注:*、**、***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并不显著,不支持研究假设。程新生等(2009)[23]研究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30%~40%时,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最高,以后随着持股比例增加,信息披露水平呈下降趋势。本文研究样本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值达到49.98%,而且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绝大多数都是国有股股东(样本公司的比重为85%),大股东持股比例的上升没有产生激发国有股东积极行使监督权的作用(伊志宏等,2010)[24]。

股权制衡度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股权制衡度能明显改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支持假设4;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分别在1%、5%的显著性水平上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支持假设5、6。第2~10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能够有效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状况,遏制公司“一股独大”以及“内部人现象”的出现,增加公司信息透明度。董事会规模的扩大和独立董事比例的增加,提高了董事会激励与约束效率,为公司治理机制注入新鲜血液,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运作有利于降低大股东与经理层合谋的动机与可能性,使公司倾向于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实证结果的可靠性,本文进行以下稳健性测试:(1)调整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的方法,通过专家打分法(向13位高校从事环境会计、信息质量评价研究的专家发放问卷)确定4个一级指标的权重,采用加权求和的方法得出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指数的得分;(2)在回归模型中添加其他可以表征外部压力的变量“是否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稳健性结果显示,研究假设的检验结果基本保持一致。可以认为,本文的结论是稳健可靠的。

六、研究结论与启示

自从2008年部分上市公司被强制要求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以来,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增加。本文以煤炭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其2008—2012年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评价,并实证检验外部压力、公司治理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1)样本期间,我国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整体呈上升趋势,但各公司间差异较大;(2)外部压力对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提升作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颁布和执行成为公司绿色行为的重要驱动力;(3)有效的公司治理能明显改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尤其是股权制衡机制、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作用显著,但控股股东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为提高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强制要求煤炭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环境责任报告。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应进一步细化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结合中国实际与《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3.1)》的指标体系以及披露要求逐渐接轨,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指数,建立排名制度和曝光制度。财政部应出台《企业会计准则———环境事项》,明确环境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方式,增强环境信息的可比性和规范性。

2.修订《环境保护法》、《公司法》以及《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加入对重污染行业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加大环境信息披露的执法力度,确保政策法规能够落到实处,对于重大环境信息不及时披露或者故意隐瞒漏报等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建立绿色进入壁垒和退出机制。

3.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引导煤炭行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增大民营资本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真正形成股权制衡机制。实施董事会下设环境专业委员会制度,增加独立董事承担相应的环境信息披露以及环境治理责任的规定,并要求在董事会报告中公布实施情况,发挥公司治理对外部压力的响应机制,促进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责任的履行。

摘要:将煤炭行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在运用内容分析法对其2008—2012年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实证检验外部压力、公司治理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样本期间我国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整体呈上升趋势,但各公司间差异较大;外部压力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提升作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颁布和执行成为公司绿色行为的重要驱动力;有效的公司治理能明显改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尤其是股权制衡机制、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作用显著,但控股股东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3.煤炭质量检测检验管理 篇三

摘 要 随着煤炭市场竞争的加剧,煤炭产品质量管理日益为煤炭企业所关注,成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武器。然而,受管理理念、管理水平、管理技术与管理评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煤炭企业的质量管理呈现出弱效。在此简要阐述煤炭质量管理的意义,分析影响煤炭质量管理的主要因素,并提出消除影响煤炭管理质量因素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 煤炭质量管理 影响因素 防范对策

一、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的意义

随着市场化的发展,我国煤炭产品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给煤炭行业带来极大冲击。随着市场竞争的激化,煤炭产品质量成为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越来越受到煤炭企业的关注。现代煤炭企业认为,要想保住市场就必须提升产品质量,唯有如此才能维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任何煤炭企业来说,今后发展的重点问题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二是加强企业产品质量管理。

随着国内外煤炭市场格局的变化,新能源的开发也对煤炭产品构成了极大威胁,也给煤炭企业带来了挑战,怎样利用煤炭产品的质量优势,合理维护煤炭产品的市场份额,成为众多煤炭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因此,企业必须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突出煤炭产品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人们对煤炭产品的持续购买力。

二、影响煤炭质量管理的主要因素

从我国煤炭质量管理的现实条件来看,由于煤炭行业长期以来的旺销局面,造成煤炭质量管理成效不高。影响煤炭质量管理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理念

与煤炭企业客户的质量观念相比,煤炭企业质量观念不强,工作重心向产量偏移,把企业效益寄托在产量上,无视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关注,造成质量管理理念的缺失。采掘环节重产量、轻质量,提供的商品煤难以满足客户需求,导致销售不畅。采掘环境恶化,也未能采取措施改善条件,造成采掘出来的煤商品价值较低。

2.管理水平

由于煤炭企业的质量管理开始较晚,质量管理水平比较落后,造成煤炭质量管理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煤炭产品的质量控制,应该重视预防,具备超前的控制意识,将质量问题扼杀在生产过程,而不是事后管理,对不合格的煤产品采取补救措施。在实际的煤炭质量管理中,很多煤炭企业根据生产需要,监控生产、销售环节的煤炭产品质量,但是监控仅仅局限于质量检测、检查,并没有全程的动态质量控制理念,使得监控缺乏相应的防范功能,不能有效预防质量问题,只能质量问题出现后采取相应的措施,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管理技术

煤炭质量检测设备缺乏有效的信息反馈功能,导致生产工人难以及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适时进行调整。煤炭质量管理缺乏有效的统计与风险防范方法,无法利用企业的统计资料,分析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缺乏风险防范分析,无法确定企业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难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将质量风险控制在发生前。

企业质量管理所采用的信息技术,仅限于一般的监测、监视,管理信息系统的很多功能严重缺失,如质量管理的现场指导、质量管理的风险防范、质量管理的反馈等,导致管理系统功能粗放,制约了煤炭质量管理的全面展开。

4.管理评价

在煤炭企业的质量管理中,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质量管理的评价严重脱节,只关注对结果的评价,而不能联系生产环节,不能将质量管理延伸到井下作业环境,严重挫伤了工人的工作积极性。一般来说,矿井地质构造、煤层条件、生产作业环境等都能够对产品质量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在实际质量管理中,应该从生产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将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也计入管理评价,才能够真正反映出质量管理的水准。

三、消除煤炭质量管理影响因素的防范措施

1.增强企业质量管理理念

产品质量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企业应该加强宣传,培养企业全员的质量管理理念,使企业每个工人都充分认识到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培养企业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理念,增强企业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管理环节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意识,尤其要加强对生产环节的质量意识,将企业存在的质量风险及时遏制在萌芽阶段。

2.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确定质量管理的标准,建立以总经理为主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划分不同的管理层次,明确各个层次的责任范围、责任人及獎惩标准,将质量管理工作具体到每个人,从而使制度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建立员工培训制度,使员工充分了解质量标准,增强质量管理意识,并通过提高员工素质,规范生产管理,为企业销售提供高质量的煤产品。

3.成立QC质量管理小组

成立QC质量管理小组,分析影响煤炭质量管理的各个因素,加强与生产环节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矿井下的生产条件和存在的质量风险,加强对采掘现场的监控,对复杂的地质状况进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煤产品质量。

利用QC小组,针对企业的销售目标,为用户提供合格的煤产品,提高用户的满意度,避免用户由于煤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与退换,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利用QC小组活动,在领导的支持下,积极发动员工广泛参与,利用信息系统,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针对企业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分析,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问题,从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质量管理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4.加强对质量管理的评价

煤炭企业的质量管理要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确定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评价指标,利用评价结果监督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利用管理评价,反馈企业质量管理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改进,使质量管理部门加强全面管理,关注生产环节生产条件的改善,以便创造有利条件,保障煤产品的高质量。

总之,煤炭企业质量管理需要各方面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从各个环节抑制质量问题,将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控制在萌芽中,以便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由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失,从而有效提高产品质量,使企业获得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振武,马丽.浅析提高煤炭质量管理的思路和方法.煤.2009(18).

[2] 孙志立.煤炭企业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的研究和探讨.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22).

4.煤炭质量检测检验管理 篇四

化组织的重视 , ISO9000

22000版中领导原则、全员参与原则、持续改进原则、基于实事的决策原则等的提出,充分证明了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国内外成功企业的实践证明,深入持久地开展全面质量管理,达到全员、全过程、全企业的参与和数理统计方法的充分运用,不仅可以提高和改善产品质量,而且成为撬动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各项工作质量、提升企业综合素质、最终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有效杠杆。煤炭企业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还没有真正感受到市场经济的大洗牌,管理相对粗放,人员素质较低,成本高、负担重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企业高速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加入WTO后,国外煤炭对我国煤炭市场造成的冲击,更应该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特殊意义。1 保证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手段煤炭企业地下作业多,工作环境恶劣,时刻受水、火、瓦斯、煤尘和顶板事故等灾害的威胁,安全问题突出。尽管煤炭企业经常讲“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安全是煤矿的命根子”、“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等,但很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企业就事论事、以管结果为主以事后检查监督、惩戒手段为主 ,习惯于“亡羊补牢、救火队”式的管理。当生产压力大时 ,工程质量和作业质量被忽视 ,“三违”及安全事故频发

全面质量管理在煤炭安全生产上的突出功效表

现在 2 个方面。①它强调按照系统管理和预防第一

思想 ,对煤矿生产不安全因素进行系统的综合治理 ,从根基抓起 ,靠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 ,来保证工序的作业质量和工程质量 ,最终保证安全质量。②强调

采用数据说话和科学预测方法 ,研究质量和安全规

律 ,使人们尽可能地驾驭科学规律把不安全因素控

制起来 ,真正做质量和安全的主人。可以说 ,全面质

量管理是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必由之路。

2提升煤炭企业综合素质的根本途径

近年来 ,煤炭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有了

显著提高 ,但客观地讲煤炭企业仍是员工素质低、技

管理落后、效率低、术水平低、效益差的行业之一 ,属

较为粗放型的生产经营 ,企业综合素质不高 ,核心竞

争力不强。而煤炭企业生产系统多、生产环节多、工

序多、可变因素多、管理复杂 ,只有从管理的基础工

作质量抓起 ,依靠高度系统化的全面质量管理 ,使各系统、环节统一在企业方针目标管理体系和质量管

理体系下 ,形成有机的活动体 ,才能把技术进步、科

学管理、信息动力、智力开发、自然资源和质量改进

来改善企业综合素质 ,挖掘内部潜力 ,增强企业内部 开发和消化机能及对外部的适应能力 ,使企业真正 走上以内涵发展为主的集约化经营之路 ,取得最佳 效益。

3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现状及不足

我国煤炭企业全面质量管理起步于 1979 年 ,经 过各企业的不懈努力 ,百万吨死亡率、千人轻伤率、采掘工程质量一等品率、运输正点率、机运通质量、等因素所产生的能量 ,集中合成增加生产力的内涵 ,商品煤质量等指标都有很大改善 ,初步实现了安全、高效、优质、低耗和增加经济效益的目标。但由于机

经营实际情况方面探索不够 ,一度单纯地只抓煤炭 质量 ,甚至搞成了质量管理机构系统内的“封闭式” 的全面质量管理 ,对采掘工程质量、安全质量等研究 械照搬照抄机加工行业模式 ,在结合煤炭企业生产

不够 ,没有与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结合 ,存在形式主义、花架子等现象 ,使全面质量管理难以深入开展。特别是由于对全面质量管理与提升企业综合素质的辩证关系认识不到位 ,使全面质量管理在煤

炭企业的开展水平参差不齐 ,没有成为广大煤炭企业的自觉行为。

4推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建议与对策(1)切实解决领导的认识问题 ,发挥高层领导的表率作用。如果把质量管理称为自己“孩子”的话 ,高层领导就应该悉心为“孩子”

营造一个有利于他成长的空间 ,并亲自抚育他长大 ,以种种理由草草将质

量管理交由下属去“看管”的做法 ,就视同将“孩子”交给别人去抚养 ,极不利于他的成长。

因此 ,企业高层领导能否身体力行投入到企业

进行管理 ,组建高效、精干的全面质量管理组织机 构、为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供必要的资源 ,对积 极参与质量改进的员工进行奖励等 ,是企业成功推 行全面质量管理的关键。

(2)建立全面质量管理考核及评价机制。煤炭 企业作为全面质量管理的活动主体 ,要切实把推进 全面质量管理作为提升企业素质的自觉行为 ,坚持 不懈地抓基础工作 ,不能搞形式主义、盲从主义 ,也

不能单纯头疼治头、脚疼医脚 ,而应该从企业的实际

出发 ,寻找根源 ,从源头抓起层层落实。

具体做法是 ,通过制定科学的方针目标考核体

系 ,建立对各项工作质量的管理考核和评价办法 ,使 各部门自觉地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原理实行持续改 进 ,创造性地工作 ,不断创新、不断实现自我超越。

(3)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员工的整体素质是 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长期以来 ,员工素质问题严 重制约着煤炭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的深入开展 ,目前 很多员工不知道全面质量管理的原理、方法 ,不能正

确运用数理统计工具 ,更不能很好地将新材料、新工

艺、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中 ,将其纳入企业的方针目标

新技术、新设备和现代化检测手段应用于全面质

量管理中。因此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必须从战略视角出发 ,切实搞好员工培训、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 ,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让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原理、方法和持续改进意识融入员工的血液中 ,并成为企业职工的一种自觉行为。(4)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融入到推行 ISO9000标准的工作中。与国际质量管理接轨 ,导入 ISO9000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 ,已经成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获

质量管理的思想二者相辅相成 , ISO9000 标准是将 管理的基础工作按程序等形式规定下来 ,并要求“该 写的一定要写到、写到的一定要做到”,而管理的基 础工具等还必须通过全面质量管理来解决。因此全 面质量管理是企业推行 ISO9000 基础 ,不能将二者 割裂开来 ,实施 ISO9000 不能摒弃全面质量管理 ,必 须将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融入到推行 ISO9000 标准 的工作中 ,企业的质量管理才能行之有效。得国际市场通行证的主要管理途径。该体系与全面

(2)注意事项。① 使用该方法时 ,相邻上采空

区除风眼外 ,必须密闭完好 ,确保采面向采空区漏

方法后 ,若上隅角瓦斯仍超限 ,可架设 1 台局部通风 机 ,采用压入式通风 ,出风口对着上隅角 ,增加向上 风道涌出的阻力 ,迫使高浓度瓦斯向上相邻采空区 风。②煤柱不宜过大 ,一般不超过 3 m。③采用该移动。④对煤层有自然发火现象的工作面不适用。4结语

(1)利用相邻采空区模拟回风道 ,将采煤工作面

U 型通风模拟为 Y 型通风处理上隅角瓦斯积聚是一

种经济、实用、见效快的方法。

(2)模拟 Y 型通风利用采空区漏风、工作面风

区及上隅角的大部分瓦斯经相邻上一个采空区及风 眼直接排入总回风巷中 ,从而降低了上隅角及采面 回风巷中的瓦斯浓度 ,有效防止了采面瓦斯超限事 故的发生 ,确保了安全生产。

5.煤炭质量检测检验管理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及其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煤炭工业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 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依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政府对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第四条 监督范围:

一、煤炭行业各种投资结构、融资模式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生产接续和资源整合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含住宅及文化卫生设施等)和附属工程。

二、煤炭行业各种投资结构、融资模式建设的煤矸石电厂、煤化工、煤建材、煤层气、焦化冶炼等与煤相关和非煤产业等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工程。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六条 工程质量认证:

一、煤炭行业竣工的单位工程,须经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投入使用;煤炭行业竣工的单项工程,须经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对安全设施和全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二、与煤相关和非煤类建设项目竣工的单位工程以及单项工程,须经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投入使用和竣工验收。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分三级管理:

一、全国煤炭行业设立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设立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

三、各矿区设立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矿区站)。根据实际情况,司法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和新疆建设兵团等保留已设立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第八条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应是独立的监督管理机构。

总站、中心站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心站为总站的分支机构,矿区站为中心站的派设机构。

第九条 总站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审定中心站、矿区站、检测机构资质,负责培训考核质量监督、检测人员并核发资格证书。

三、掌握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经验,组织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复查煤炭行业优质工程和“太阳杯”工程,对工程质量认证、备案情况进行检查。

四、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质量纠纷的仲裁,负责大型煤炭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认证工作。

五、协调管理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地方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划分和关系。

六、对各中心站、矿区站、检测机构进行工作考核。

七、参加煤炭行业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第十条 中心站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本辖区煤炭工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的规划、管理、组织工作,统一管理本辖区矿区站。

三、组织本辖区矿区站的质量监督、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

四、参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投标或承建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本辖区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五、协调辖区内或系统内与地方政府及其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关系。

六、考核矿区站和监督人员的工作业绩,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七、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质量纠纷的仲裁。

八、掌握本辖区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动态,审查省内煤炭行业优质工程,组织各矿区监督站交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经验。

九、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煤炭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在履行质量责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

十、组织本辖区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查。

十一、完成总站交付的各项任务。第十一条 矿区站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本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本矿区煤炭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跨地区投资的建设项目,经工程所在地中心站同意,可由建设项目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矿区质监站负责监督。

三、核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办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负责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参与建设工程的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参与投标或承建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参加工程的中间、竣工验收。

六、负责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负责记录、备案。

七、负责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八、监督检查相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

九、组织本站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组织本矿区工程质量检查,掌握本矿区工程质量动态,审查企业申报的优质工程。

十一、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一般质量纠纷的仲裁。

十二、参与本矿区建设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

十三、完成上级站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质量监督人员配备与要求

第十二条 质量监督人员配备按如下规定:

中心站:设站长、总工程师,并配齐矿、土、安三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编制一般不应少于3—5人。

矿区站:设站长、主任工程师,人员编制不应少于6—8人,三类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按如下条件配备:

1、矿建工程按4000~6000m/人。

2、土建工程按3~5万㎡/人。

3、机电设备安装1~2人。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全站人数的70%,监督工程师不少于全站人数的50%。

第十三条 质量监督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各级监督站站长应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一级监督工程师资格,从事监督工作不少于2年。监督站站长的聘任、解聘应由所依托单位人事部门与上级监督站协商确定。

二、监督员应具备相应工程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建设3年以上,经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并取得监督员证书。

第十四条 质量监督站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聘请兼职质量监督员,一般采取专事专聘形式。承担受监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不得聘任。兼职质监员应具有相应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建设5年以上,且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十五条 为保证监督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做到: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煤炭行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严格按国家和煤炭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及时妥善处理质量问题。

三、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虚心听取有关单位意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业务水平。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第四章

权限与责任

第十六条 各级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监督站的全面工作负责,监督人员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

第十七条 质量监督机构有以下权限:

一、有权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质量行为以及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的文件和资料。

二、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至问题得到改正。对过期不处理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提交并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给予处罚。

四、对资质条件和营业范围不符合受监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建单位和混凝土构配件、工程用品等生产单位,不准其承担该工程任务。

五、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工程用品等的企业和工程,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并责令其对已使用的工程做出处理。

六、对受监工程有质量否决权。

七、对工程质量评定达到优良的单位及个人,有权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罚及追究责任。

八、有权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记录不良行为,并建议有关部门解除合同、降低资质或资格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证书等。

第十八条 质量监督人员,若不按照标准监督检查、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质量事故或重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监督责任。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要向质量监督站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其取费标准按建设项目建安工作量的3.5—4‰执行。工程质量监督费在建设项目计划中单列(在总投资中的其他建设费用内列支)。

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站应财务独立,单独设立银行账户。收取的监督费单独立帐,并向上一级监督站按监督费的20 %交纳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 监督费主要用于监督站工作经费,任何单位不得挪用监督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中心站)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规定和办法等文件同时废止。

6.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篇六

24.1.1检验员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质量正确性和错检、漏检负责;

24.1.2首件合格,由于检验员错判为不合格,操作者按其错误意见加工此所成的不合格件,由检验员负责;

24.1.3首件不合格,检验员未发现,成批加工时所造成的不合格件由检验员负责; 24.1.4首件合格,成批加工时不合格,在巡回检查时被发现由操作者负责。若巡回检时未发现,在本工序和下道工序(直至装配)检验时被发现,由操作者和检验员共同负责;

24.1.5首件合格,成批加工时产生的个别不合格件在本工序或下道工序,由操作者负责;

24.1.6首件不交检,成批加工时所造成的不合格件由操作者负责; 24.2质量三检问题; 24.2.1首件工人三检; 24.2.1.1首件通知检验员检查; 24.2.1.2班组上下道工序互检; 24.2.1.3专职检验员抽检; 24.2.2专职检验员三检; 24.2.2.1首件检验: 24.2.1.1.1生产工人对每批零件加工出来的首件(包括换人、换量具、换设备及调整设备、工装后的首件),操作者必须在自检合格后,交专职检验员进行检验,合格方能继续生产,若报废,检验员扣留,并做废品标记;

24.2.1.1.2对不交首件连续生产者,专检人员有权阻止,若造成质量问题,对责任者要严加处理;

24.2.2.2中间巡回检查:专检人员应做好中间抽检工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找出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成批报废;

7.煤炭质量检测检验管理 篇七

近些年来,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人们逐渐认识到煤炭不仅是重要能源, 而且也是冶金、化工等部门的重要原料。不同的工业部门, 不同的用户, 对煤炭的品种、粒度以及其它的质量指标都有一定的要求。因此, 煤炭质量将直接影响各部门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由此看来, 提高煤炭质量管理已是刻不容缓、迫在眉睫的事情。

1 煤炭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煤炭质量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近些年来, 随着煤炭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 煤炭企业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 由此促使煤炭企业普遍提高了质量意识, 全行业的煤炭质量也得以不断提高, 主要表现在:二氧化硫和大气烟尘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随着煤液化、煤化工等深加工项目的研发建设, 煤炭行业向节能降耗的更深层次发展。然而, 虽然整体上取得了不小的成就, 但仍是存在着不少问题, 影响着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提高。

首先是一些矿井的基础工作做得不够扎实: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仍然存在;如果遇到地质构造, 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科学的应对措施保证煤炭质量;对采掘区队的原煤抽查以及考核、惩罚不能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这直接影响着原煤质量的提高;采制化设备不够先进, 甚至存在老化现象, 煤炭质量管理人员也缺乏应有的煤质基础知识。

其次是商品煤质量不够稳定, 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尽管有个别批次的煤产品质量符合购销合同的规定, 但与整体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有的商品煤甚至出现水分超标的现象。另外, 煤层含灰、硫的比重逐年升高。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恰恰相反。

再次是煤产品结构单一, 难以实现市场利润最大化。这使得煤炭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2 提高煤炭质量管理的思路和方法

随着时代的变迁以及环境的变化, 煤炭市场再也不可能是以往供不应求的局面。在市场经济主导的今天, 质量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日益加强。提高产品质量是保障企业能够持续成长的重要手段。因此, 煤炭企业要想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必须提高煤炭产品质量管理, 这也是当今煤炭企业必须加以慎重考虑的重要问题。

2.1 从基础抓起

首先, 要提高煤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强化他们的质量意识。产品质量是企业发展的灵魂, 煤炭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手段对员工广泛进行质量意识教育, 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 引导他们重视煤质管理工作, 注重标准, 尊重科学, 并且要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员工, 因为只有高素质的员工才有可能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其次, 要建立健全煤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成立以总经理为质量管理小组组长,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为副组长, 各采集、生产、销售等部门的第一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管理机构。并建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使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责任明确, 从根本上促进煤质的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2.2 抓好煤炭生产的全过程

注重抓好煤炭生产的全过程, 应从影响煤炭质量因素的各个环节入手。首先, 煤质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 强化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由于井下地质构造十分复杂, 煤层倾角大, 断层多, 给煤质管理工作带来重重困难, 因此, 煤质人员更得加强对特殊煤层的质量管理, 从设计到开采, 合理安排好采掘顺序, 以保证煤质和煤种的稳定;其次, 要合理布置安排采掘区的开拓方式。在采区现场要有完整的矸石储运设备, 保证矸石和煤能够分装、分运。还要有完整的排水系统, 保证外来水不会进入煤仓;再次, 运销部门要根据市场和用户对煤产品质量、规格的要求组织生产, 并加强煤场管理, 确保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

2.3 合理利用外部因素

煤炭企业还可以利用外部因素来提高煤炭质量管理。首先, 采用现代化的检测设备, 比如在矿井生产的主要皮带上安装在线测试仪, 对煤质生产和销售进行连续监测, 在装车站安装全自动采制样机或者全自动工业分析仪等, 使员工能够及时发现煤炭生产的波动情况, 得到及时反馈, 从而进一步提高煤质管理工作;其次, 建立市场调研机构, 以经济性为原则, 以用户需求为导向, 调查用户的需要, 不断提高产品的适应性;再次, 加快规范商务纠纷处理程序。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并且要重点做好商务纠纷受理, 并按照先协商、再协调、后仲裁的处理程序, 合理处理纠纷, 提高煤炭企业的市场形象。

3 结论

煤炭质量管理工作贯穿于煤炭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 是一项艰巨、系统而又长期的管理工作。只有始终坚持以质量为本, 以用户需求为导向, 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煤炭质量管理理念, 着眼于长远发展, 兼顾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 细化各个环节的管理, 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煤炭产品质量的提高与稳定, 进而促使煤炭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家立, 张贵.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的有效途径[J].中国集体经济 (下半月) , 2007 (3) .

8.检验室质量管理监督体系探讨 篇八

【关键词】检验室;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检验室是医院重要组成部分,其检验结果对病情的判断,治疗方案的制定都有重要影响,因此准确的检测结果对患者的医生都有重要意义[1]。为了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完善质量监督体系,从仪器,试剂,人员等方面做出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误差分析

1.1 过失误差:由于操作人员工作不细心或操作不正确数据处理不准确,等主观因素造成的过失误差。

1.2 系统误差:如仪器不灵敏、试剂不纯、方法不完善、容器不准确等。如721型分光光度计易受电流、电压波动的影响,比色杯易污染影响光度等。加样器未经技术校准就投入使用。国际应用化学联合会曾规定,标准试剂纯度应在100+0.05%,但是日前不论进口或国产试剂,达到此标准者极少。另外不同厂家出产的产品试剂纯度差别也较大。另外检测温度的改变、检测物的被污染、滴定终点不一也会影响检验结果。检测时要严格操作,避免过失误差,减少系统误差。对所获得检测数据,分析原始数据与临床矛盾时,要重新对检验物进行再次核对,前后对比分析结果后提交检测结果。

2 标本管理

由于脂类和溶血标本会严重影响检测结果,患者应空腹取血。标本测试完毕应在低温下妥善保管。为减少标本误差,应在检验单贴上与标本试管相同的号码纸,住院患者标本填写名字,标本检测落实到人,专人负责相关标本的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完善核对登记制度,减少相关误差。对所接收的检验物,必须按临床检验中心的标准方法严格操作,如用其它方法进行检验,必须具有科学的理论论证。

3 仪器管理

做好仪器设备的分析论证、验收、流转管理、标识管理、正常维护以及不合格检验设备的控制。根据单位自身开展的检验项目工作需要,制定审批制度;采购、验收入库管理制度;仪器性能、精确度鉴定制度;领发、破损、报废、赔偿制度;设备档案制度;维修、使用、保养制度;使用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使用人员考核制度等。每台现役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应有简要文字展示在仪器设备前的醒目之处,并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操作人员使用后应对操作过程作出记录。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功能、原理、操作规程、排除故障的一般方法。对精密仪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2],严格掌握高精仪器操作常规,检测用仪器设备应按国家技术监督标准和有关技术指标进行管理。

4 试剂管理

试剂成本核算应以质量为前提。应选择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品种;开放式的自动化生化仪须有试剂的生产日期和合格证书。定时与试剂供应商、检验界同行进行交流,实时掌握新的相关理论原理和技术操作。试剂必须经过校正后再使用,不同批号试剂盒中成份不能交换使用,注意全国或全省的室内质量控制活动,对所用试剂的质量进行监控,试剂由专人负责,购入后妥善保管,避免变质或污染。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联系厂家做补救措施。对检测所需各种化学试剂(盒)应按照二级以上分析纯度,标准试剂必须按规定方法配制和标定。

5 验单管理

检验单的编制应条理清晰,检验报告应使用统一的打印纸,并有报告者和校对者的签名和报告日期[3]。每个检验项目必须附上正常的参考范围,每间实验室应根据本身情况而设定参考值。原始记录应归档保存至少半年时间,对有条件的科室,可建立网络,将检测结果储存于数据库中,并按时间,病种等编好条目,以便患者和技术人员查找和校对。

6 质量控制

采用定为标准的方法和程序,检测的每个项目各项指标值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自制的标准,应有好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并经过校正。自动化分析仪在每天开始检测标本之前,必须检测专用的质控血清,应至少包括2个不同浓度的质控品,监测试剂的稳定与仪器的性能,每项质控结果不能超出现定的范围,并做好登记。如发现和病情不相符的结果,要取原始标本复查。检测完华后认真查对,避免错漏项目,专人负责核对。内部质控除采用控制图进行控制外,还可采用盲法对每个检验员的观察检验结果进行交叉对比,鉴定检验员技术水平,每月对质控工作进行总结,找出薄弱问题及时改进。外部质控主要是利用省临床检验中心的质控样品,将结果报回省临床检验中心,利用反馈结果修正检验结果,解决科室整体问题,促进整体检验素质的提高。

7 人员培训

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技术人员应掌握相关仪器的原理,操作,维护,简单的故障排除。定期进行业务水平的检测,对相关问题应和技术人员共同查找原因并及时修正,提高业务效率。技术人员除掌握当前机能外,还应加强学习和交流,熟悉当前主要检验技术的基本原理和操作,对技术优秀者,应总结经验,加强科室间的交流,提高业务素质。明确责任制度。从试剂和仪器管理,仪器操作,结果校对等各个环节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制,减少遗漏环节,每月召开总结会议,对当前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尽量做到无缝管理。

8 小结

检验室的质量监督体系是一个整体的部分,包括人员,仪器,试剂以及各个部分的配合和衔接等。整体上提高业务素质,增强责任意識,明确责任制度,减少主观因素造成的误差。从多方面加强管理和监督,减少遗漏环节,对于提高检验质量还是很有意义的。

参考文献:

[1] 蔡欣茹.二级综合医院检验科质量管理的体会[J].实用医技杂志,2007,14(30):132.

[2] 彭兰英.浅谈如何提高医院检验科的检验质量[J].中外医疗,2009,8(2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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