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上的讲话

2024-08-17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上的讲话(共11篇)(共11篇)

1.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上的讲话 篇一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汇报:今年上半年,我局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从密切党群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做为我局纠风工作的重点纳入行业目标管理,变集中治理为常规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了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到目前,我局没有发生一起公路“三乱”问题,保持和巩固了我局和我县干线公路无“三乱”的成果,确保了公路畅通,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全面实现干线无“三乱”的总体目标,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我局根据市局《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的意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责任,充实完善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常年抓,具体工作人员时时抓的机制,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常抓不懈。由于领导重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和强化监督,我局较好的实现了路政、征稽执法部门无“三乱”的目标,我县被省厅公路局授予“全省路政管理先进县”称号,局征稽办被评为“全市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优秀单位”。

二、加强源头管理,筑牢思想防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为创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防止路政、征收执法人员超越和滥用职权,保证执法行为符合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我局从源头上加强对公路执法队伍的管理,真正做到“内抓管理,外树形象”。针对我局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我们分别组织路政、养路费征收人员具体学习了《公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条例》、《山东省公路规费征收条例》以及交通部[2004]750号文《关于明确2005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开展了“执法为民,树立执法队伍新形象”岗位大练兵活动,并将这一活动贯穿于全年始终。通过培训和大练兵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和文化素质。我们在继续开展“创建文明示范窗口”活动的基础上,今年又开展了持续三个月的“执法窗口优质服务月”活动,并继续践行了向社会公开的路政、征稽服务承诺,受到了广大车主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我们在执法部门实行公路“三乱”一票否决制度,规定对发生问题的科室和个人不得参加年终的任何荣誉称号评比,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这一规定较好地促进了我局廉政勤政工作和行风建设,杜绝了公路“三乱”的发生。上半年以来,我们通过采取抓源头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不但保证了干线公路无“三乱”,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我局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强化管理措施,健全管理制度,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建立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是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的重要保证。根据市局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方案和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我们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注重把握好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做到了堵塞漏洞,不留死角。一是把公路“三乱”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层层分解到科室、具体的执法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有专项治理向常规化管理转变;二是坚持每周例会执法科室汇报执法情况,分析问题,交流经验,部署任务;三是建立防范和惩处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四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向全社会进行了路政、征稽“执法公开”,向社会印发了《公路执法服务承诺》宣传单,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增强了我局公路执法透明度,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五是规范执法,文明服务。我局根据公路部门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全面执行公路工作的法律、法规,坚决执行治理公路“三乱”的各种指示、命令和要求,严格使用执法文书,准确把握执法程序,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养路费票据,对违章业户依法按规定处理,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有效地防治了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在文明服务方面,我局执法人员做到了仪容风纪严谨,佩戴执法标志齐全,着装整齐统一,自觉使用文明用语,耐心解答业户提出的问题,做到态度和善,举止得体,以理服人,

2.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上的讲话 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 交通运输量大幅度增长, 其中高速公路建设更是在前所未有的机遇期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解决了公路运输“瓶颈”问题。据统计, 截止2012年底我国高速公路的通车里程已经达到了96000公里, 超越了美国的92000公里的洲际高速公路, 成为了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速公路系统。然而我国高速公路领域存在的逃漏通行费现象越发严重。据估计, 在我国的公路运输系统中, 一年内因逃费造成的损失就占到了全国公路总收入的1%左右, 而按照交通部统计的2010年全国公路收费额2800多亿元来估算, 公路逃费数目就到了数十亿元。这种严重的逃漏通行费行为不但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给还贷造成了很大压力, 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制约了地方经济持续、高速地发展。因此, 采取相应的手段对高速公路逃漏通行费行为进行有效地治理已经成为了摆着有关部门面前一项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高速公路逃漏通行费的主要形式和预防手段

(一) 假冒绿色通道车辆进行逃漏费

绿色通道车辆是指那些装载一定数量活禽、水果和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 目前我国很多高速高速公路对于这类车辆在通行费方面都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实行通行费减半或者是全免。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同时也给了某些试图逃脱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运输户以可乘之机。在实际情况中, 那些假冒绿色通道车辆逃脱通行费的车辆在标准上根本达到不到减免通行费的程度, 而只是在车厢的顶部或者四周装载一定数量的鲜活农产品应付收费验货员的检查、蒙混过关, 从而达到逃脱交费的目的。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 这类逃费手段和现象层出不穷, 给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这类车辆在称重吨位方面往往要远远大于绿色通道车辆正常情况下应有的总量, 而且司机一般会在检查时采取各种手段干扰验货人员的检查, 甚至不惜采取行贿手段。对于这种现象的打击方法一般是首先车辆运货的相关证件, 从中发现异常;其次是要检查货物的重量, 看是否有可疑之处。

(二) 改造车辆某些部件进行逃漏费

改造车辆某些部件逃漏费手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车辆的最后一轴的轮轴两侧安装一对液压装置, 在车辆称重的过程中, 当车辆后联轴通过称台时, 司机可以通过操作该液压装置来将车辆顶起一定的高度, 等到最后一轴驶过称重台时再将车辆放下。另一种是在车辆上加装无承载重量的虚轴, 在车辆正常行驶的过程中将虚轴轮胎抬离地面, 等到车辆通过收费站的时候, 将虚轴轮胎放下, 从而人为地改变轴数来达到增加轴载限量的目的。这种手段由于对车辆进行了改造, 在检查称重时往往需要仔细观察, 甚至是对车辆进行检查才能有效地发现其作弊手段。打击这类逃漏费行为的方法是要密切注意车辆在称重过程中的异常之处, 尤其是要通过监控探头等观察车身某些位置的变化。

(三) 通过非正常出口进行逃漏费

非正常出口进行逃漏费主要包含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在车辆快要达到高速公路的出口时, 车辆突然加速强行通过出口, 然后快速驶离。这种逃费手段比较恶劣, 不仅给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经济上造成了重大损失, 而且严重影响了收费站的正常工作秩序;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行为在逃费过程中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造成重大人身财产伤亡和损失。另一种是不通过正常的高速公路出口驶出, 而是从某些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后门或者是高速公路施工区域的便道等出口下高速。

对于强行加速硬闯高速公路出口的逃费手段必须予以严厉的查处和打击, 必要的时候要联合公安和交警等部门;对于从非正常出口下高速的逃费行为一方面要及时将这类车辆加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黑名单系统中, 同时要加强对高速公路本身的管理, 提高对施工区域和服务区等的监管力度。

三、科技手段在治理高速公路逃漏费上的应用

(一) 绿色通道车辆检测技术

绿色通道检测技术能够在不损害运输车辆及其获取的前提下, 快速检测出满足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 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目前成形的有比重检测系统和雷达检测系统, 分别基于不同的原理和思路针对不同情况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

1. 比重检测系统主要通过对运输车辆货物密度的估算来判别被检测车辆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绿色通道车辆。该系统主要由体积测量、车辆称重和车牌识别三大部分组成, 其基本工作思路是:首先称重检测系统对运输车辆的总体载重进行称量, 并检测出被称重车辆的车轴数量以及轴型等信息;然后由体积测量系统通过相关的光学技术快速精确地采集到运输车辆的图像数据信息, 最后由车牌识别系统快速识别出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完成上述数据采集和测量后就开始利用计算机进行快速数据处理, 一方面是要根据体积测量系统采集到的车辆数字图像信息计算出被测车辆的体积, 另一方面是根据车牌和车轴等信息判断出运输车辆的形状和车型;在此基础上得到货物的密度数值。这种检测系统涉及到的检测过程比较复杂, 其中图像采集和车牌识别等技术已经比较成熟, 都有相应的算法, 重点在于对车辆体积的估算。目前主要是利用激光扫描办法通过光电技术来检测运输车辆的体积。

2. 雷达检测系统在查出运输车辆违规携带违禁物品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系统主要由天线、主机和处理计算机等构成。由于绿色通道车辆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其装载的货物是鲜活农产品, 而鲜活农产品一般具有比较高的含水量。因此, 可以通过对运输车辆车厢内货物含水量的检测来判断被检测车辆是否享受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其基本原理和工作思路是:雷达检测系统中的探测雷达发射一定频率的电磁波照射运输车辆中的待检测货物, 电磁波遇到货物之后发生发射, 反射波被雷达系统接收, 然后由处理计算机进行相关的数据处理。由于鲜活物品含水量较高, 电磁波照射到上面后反射较弱, 相反违禁物品含水较少, 将会产生强反射。这样通过对比雷达回波的差异可以判别出运输车辆是否夹带了违禁物品。

(二) 黑名单管理系统

黑名单管理系统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信息时代背景下提高高速公路管理质量、有效杜绝高速公路逃漏费现象的重要举措。由于当前我国大多数高速公路系统都已经形成了片区联网计重收费管理机制, 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高速公路车辆信息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只要车辆一旦通过高速公路入口进入高速公路, 其行车信息和通行记录均会被详细地记录在管理部门的数据库系统之中。这样工作人员通过对数据库中异常信息的筛选和处理, 就能够及时发现运输车辆的违规行为, 尤其是能够对换卡逃漏费行为实施有效打击。在发现了逃费车辆之后随即将其拉入相关管理部门的黑名单预警系统, 联网路段内的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均能够及时获取到该信息, 从而了实现了逃费车辆的快速发现和有效处理。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管理普遍建立的黑名单系统主要包括了车辆录入、车辆审核、车辆导出、车辆处理和解除黑名单等处理步骤。其中车辆录入实现逃费车辆车牌号、通行卡号和出入口等信息上传至联网系统;车辆审核主要是对逃费车辆进行再一次确认, 防止出现工作失误;车辆导出将经过进一步审核后的逃费车辆信息导入到联网收费系统之中;车辆处理是指逃费车辆通过收费口时由稽查人员进行追缴逃费处理;解除黑名单是将处理之后的车辆移出黑名单管理系统。

黑名单系统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实现对高速公路逃漏现象的治理:一是资源共享功能, 将采集到的车辆信息录入到数据库系统中, 然后及时发布到网上, 供工作人员筛选、分析和查阅, 这点对于违规车辆的发现起到了十分基础的作用;二是实时预警功能, 在工作人员有效地筛选和发现到违规车辆之后, 立即触发预警机制, 系统会发出相应的信息提醒高速公路各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注意违规车辆。必要的时候还可以联合高速稽查人员、公安和交警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实现对逃费车辆及时有效地查处。

四、结论

高速公路的逃漏费极大地影响了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秩序和管理部门正常工作, 也给各级政府造成了极的经济损失, 必须要予以严厉打击。一是要加大相关领域人力、物力的投入力度, 花大力气切实扭转当前的不利局面;二是要积极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从法律上给逃漏费车辆司机以一定的约束力;三要加快实施更大范围内的联网收费机制, 在更大范围建立逃费黑名单系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我国公路运输系统又好又快发展, 切实为国民经济建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孙国杰.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热点问题探讨[J].中国交通信息产业, 2009 (10)

[2]廖福勇, 聂海洋.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方式、原因及对策[J].交通企业管理, 2010 (5)

[3]刘渤, 郭彩萍, 杨胜利.高速公路企业治理偷逃通行费的对策研究[J].交通企业管理, 2009 (1)

3.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上的讲话 篇三

一、工作机构

成立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督查组在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督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市纪委副书记 xxx

副组长:市纪委常委、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xxx

成 员:市交通局局长 xxx

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xxx

市林业局局长 xxx

市畜牧水产局局长 xxx

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xxx

市交通稽征所所长 xxx

市督查组在交通局、公安交警大队、林业局、畜牧局、稽征所等部门分设快速反应工作核查组,由督查组成员相应担任本部门核查组组长,核查组成员由本部门根据工作性质酌情而定(一般应有3—5人)。核查组应严格按照督查组的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加强对其直属单位及本系统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核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制度保障

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的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

(一)受理投诉制度。在市内的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查站、木材检查站、临时动物防疫监督站,按照部门或行业分管原则分别公布各自的举报电话:市交通局举报电话:xxxx—xxxx,市交警大队举报电话:xxxx—xxxx,市林业局举报电话:xxxx—6638119,市畜牧局举报电话:xxxx—xxxx,市稽征所举报电话:xxxx—xxxx9,市政府纠风办举报电话:xxxx—xxxx0。

市督查组和核查组对群众反映的公路“三乱”问题,应做到一事一登记,建立投诉台账(簿),坚持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实必究。对署名举报的问题,应将查处结果明确答复当事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协调通报制度。实行核查组向市督查组定期书面报告制度和督查组不定期协调会议制度。各核查组每年于6月20号、12月20号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督查组报告受理投诉和核查工作情况;市督查组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向xx地市督查组书面报告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工作情况。市督查组将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布置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

(三)限时督办制度。实行查处公路“三乱”限时办结制。接到群众投诉公路“三乱”问题的市督查组和核查组,能够立即赶到事发地点处理的,应立即赶到事发地点进行现场处理,事发距离在50公里以内的应在3小时之内赶到,20公里以内的应在2小时之内赶到,10公里以内的应在1小时之内赶到。对不能立即赶到事发地点处理的,应在1小时之内通知有关部门相应的快速反应工作机构前往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核查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应在1小时之内报告市督查组,以保证有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工作机构前往处理。对简单投诉的,应即时处理;对复杂投诉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重大投诉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实行跟踪督办制。在规定时限,仍未办结的,市督查组将发出书面督办函再次明确办理时限,市核查组组长接函后应向发函督查组做出书面说明;同一件投诉两次发出督办函后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督查组将及时报告本级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由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向有关责任部门发出书面督查函再次明确办理时限,有关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接函后应向发函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做出书面说明;一年内累计三次接到领导小组或督查组督办函的有关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将责成该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深刻检查,并予以通报。

(四)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治理公路“三乱”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职能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制;严格执行《江西省处理公路“三乱”行为暂行办法》;严格实行《江西省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严格实行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的受理投诉、协调通报、限时督办等工作制度。经查实,确属公路“三乱”行为的,应按照《江西省处理公路“三乱”行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对情节严重、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公路“三乱”行为,应立即予以新闻曝光,并在1个月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单位,应在3个月内从治标治本两个方面进行有效整改;对发生公路“三乱”问题严重的部门及乡镇,应按照《江西省治理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1个月内对该部门及乡镇予以反弹摘牌。

三、措施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及时建立本部门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的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的核查机构。市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构工作方案制订后及时报xx地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核查组成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6月30日报市督查组(市政府纠风办)。

(二)要认真受理投诉。市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工作人员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机构要配置专门的举报电话,有条件的要配置录音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要安排专门人员受理公路“三乱”投诉,受理人员应做到热情、耐心、细致,认真记录投诉人反映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市监督组将对部门核查组的投诉台账进行不定期检查。

4.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上的讲话 篇四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门要求,今年公路“三乱”治理要在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坚决撤销违规设置、收费期满和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重点解决。

交通、公安、林业等部门在公路上设置检查、收费、治超等站(点),必须经省级政府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组织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收费等站(点)。《要点》提出,集中清理和规范公路限速标识管理。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推行罚缴分离,落实源头监管、责任倒查等工作制度,坚决纠正人情执法、随意处罚、只罚不纠等行为。积极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

此外,各部门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设置站(点)、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以罚代管、只收费不服务、超范围检查和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严格禁止把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奖金与罚没收入挂钩。对反复发生或者发生严重公路“三乱”的地区和单位要在全国通报批评,对出现严重“三乱”的地区和单位,要严格问责,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5.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上的讲话 篇五

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督[2009]1号)的要求以及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统一部署,为配合我省我市做好春运工作,保障春运期间公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市政府决定由市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全市2010年春运治理公路“三乱”检查工作。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通过检查,督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措施,杜绝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公路“三乱”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我市春运期间的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镇(街道)是否建立和完善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

1、检查各镇(街道)建立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制的情况,领导是否到位、机构是否健全、网络如何完善、如何加强宣传、如何督促检查、是否做到治理工作常态化。

2、检查各镇(街道)是否建立查处公路“三乱”案件的工作制度。是否做到省政府要求的预防要早、调查要快、查处要准、依法监督。

(二)检查收费公路管理及道路站点设置情况

1、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收费公路收费管理情况,严禁将非收费公路捆绑到收费公路进行变相收费,监督检查公路收费权益转让行为。

2、监督检查公路上设置的公安检查站、交通稽查站、治超检测站、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各类站点,检查各类检查站点是否制定和完善具体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

(三)监督检查上路执法行为

1、监督检查各镇(街道)有权上路执法部门的上路执法情况。严防以联合整治、专项执法等各种名义进行的多家上路,严禁有权上路部门超越职权代查代罚、与无权上路部门合作创收。

2、监督检查各镇(街道)有权上路执法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开展上路执罚执收工作,着力解决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问题。

3、监督检查各镇(街道)有权上路执法部门对收费、罚款的管理和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重点打击“放蛇”引诱违章、与社会中介合作处理违章创收的行为,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变相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创收任务等公路“三乱”行为。

4、监督检查全市各治超点的治超执法工作。严肃查处卸货转运环节出现的吃拿卡要、执法不规范、超标准乱收费等违纪违规问题;严禁对未经检测的车辆强行认定超限超载、乱收费、乱罚款及以罚代纠、重复罚款的行为;检查治超部门对超限超重检测设备的质量认证工作,确保行政处罚证据合法有效。

5、检查各镇(街道)道路是否存在不合理、不规范的公路限速标志,公路上执法使用的测速仪是否按法律规定进行质量认证,进一步规范操作,确保做到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检查各镇(街道)落实“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情况

按照国家《关于开通全国“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确定的优惠政策,检查各上路执法部门是否按照规定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执行现场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三不”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五)检查各镇(街道)客运站场春运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情况,深入各公路运输企业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到运输企业调查听取意见,着力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公路“三乱”问题,重点查处损害运输企业权益的公路“三乱”案件,坚持预防为主、紧抓苗头,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实施步骤

(一)检查分组

专项检查活动共分4个组进行,各设组长、副组长一名,具体分组如下:

要求各组长单位安排1名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分管领导参加,副组长单位安排1名副科长以上干部参加,成员单位各安排1名熟悉业务的同志参加,名单请于1月12日前报市府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

(二)检查路线

(三)检查安排

1、到各镇(街道)召开座谈会听取各镇(街道)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有关春运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情况汇报,并抽查各镇街交警大队及交通分局执罚执收情况。

2、到主要公路站点和客运站场检查春运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情况。

3、暗访巡查我市各主要国道、省道春运治理公路“三乱”情况。

(四)实施时间

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0年1月30日至2月12日;第二阶段:2010年2月22日至3月8日(第二阶段以暗访巡查为主)。

(五)后勤安排

6.治理公路三乱制度 篇六

一、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全市交通系统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的力度,制定本制度。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治理公路水路“三乱”的方针政策,树立政治纪律观念,确保政令畅通。

三、健全完善治理公路水路“三乱”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责任部门具体抓。

四、领导重视,专题研究治理工作,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暗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五、建立健全各项治理措施,层层签定责任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六、充分利用新闻舆论阵地,加大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形成治理“三乱”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七、注重队伍建设,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加强人员管理。

八、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票证单据管理制度、奖惩激励制度等。工作中要做到有标准、有要求、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

九、各种原始资料、台帐、报表的填写,要认真、齐全、准确、及时,定期汇总分析,做到月分析、季小结、年总结,按时按规定上报有关资料。

十、检查取证设备齐全有效,硬件设施符合规定要求。

十一、检查站、收费站点严格按上级规定设置,严禁擅自变动站址、收费标准等,不准乱开口子。

十二、全面执行交通管理各项规定,严格履行检查职责,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超范围查车,无代其他部门征费、罚款等行为。

十三、在执法过程中,按规定携带有效证件,使用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执法文书及有关单据凭证,补罚款项及解缴符合规定无差错。

十四、执法执收和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仪容风纪,着装整齐、举止大方,使用礼貌用语。

十五、执法执收过程中,保证道路通畅,不许双向查车,待查车辆不准超过三辆。

十六、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不以罚代缴,以罚代管,不得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不得利用职权推销产品、强买强卖、强行服务,或向检查对象索要财物、收受贿赂等。

十七、有健全的社会监督和违章查处机制。聘请监督员,定期征求群众意见。

十八、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公开设施健全,各种规定、依据、标准等政务公开栏上墙,监督电话有专人值守。

十九、热情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并按规定认真及时调查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有关转办信访,凡署名来信、来访件,处理结果必须与当事人见面,上报报告中附当事人反馈意见。

二十、定期召开业户座谈会,走访业户和驾乘人员,定期发放征求意见书,群众满意率在80%以上。

7.交通公路三乱治理经验交流 篇七

一、全县交通基本情况

“十五”后三年,国家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大力实施国债项目、通达工程和村村通水泥路建设工程,县交通局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全力抓好全县交通公路基础设施等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公路建设总里程达2412公里,公路密度为每百平方公里124.5公里,其中:高速公路91.2公里,国道65.3公里,省道21.8公里,重要县道118.2公里,县乡道2115公里,基本形成了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主干线,县乡道为支线,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加快我县农副产品的运输,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群众收入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县乡公路网的逐步完善,运输市场也进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目前全县共有客货车6041辆,其中货车5560辆,共33302吨;客车481辆,8153个客座位。全县共有143家运输公司、1家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和8家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公路旅客和货物周转量逐年递增。

县交通局二级机构县交通运输管理所作为交通运政管理部门,辖水湖、庄墓、杨庙、岗集、双墩、下塘、朱巷、三十头等8个交管站、1个稽查站(市土山公路征费稽查站)和1个稽查大队,运政人员121人,主要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和车辆规费的征收,依法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依法对“黑头车”进行打击,切实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对超载超限、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治理。基层一线交通运政管理人员如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杜绝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和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前治理公路“三乱”的现状

我县地处市北部,与国家能源城市淮南市相邻,重要县道合水公路和国道合淮路是淮南市煤炭外运的主要通道,也是公路“三乱”的易发、高发地区。多年来,省、市、县纠风办始终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从严治理,通过集中式治理、源头式管理等方式,公路“三乱”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为地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通行环境。

(一)集中式治理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系统工程,县交通局是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牵头单位,根据公路“三乱”工作的特点,不定期联合公安、监察、公路等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做到宣传教育不间断、明查暗访不间断、督促指导不间断,惩防查处不间断,集中对县域内公路“三乱”易发地区进行重点监控和检查,对公路建设重点领域实行跟踪督查,发现苗头,及时处置,防患未然。市交通监察部门不定期对交通基层站所执法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定期对所属县(区)交通部门执法情况进行通报,对违规违纪者实行严管重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县交通局对公路发生公路“三乱”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厉追究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外公布公路“三乱”举报监督电话,对遏制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二)源头式管理

在采取集中式治理公路“三乱”的同时,县交通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规范上路执法行为。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素质。针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直接面对广大经营车主,以及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的客观实际,县交通局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每年组织一至二次行政执法培训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同时,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并不定期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等系列警示教育片,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根据本地交通发展状况和自身工作需要,通过召开车主和服务对象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完善措施,落实规定,强化约束机制,杜绝说情风和办人情事现象,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执法。紧紧以当前全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为契机,相继制定了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明制度、自由裁量审核制度、自由裁量集体研究制度、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全体交通执法单位和工作人员努力做到“四提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专业文化素质,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五统一”(统一执法证件和胸卡,统一制作规范文书,统一着装,统一执法车辆标识,统一公示内容)、“六公示”(公示执法主体,公示执法依据,公示执法程序,公示执法结果,公示执法监督,公示当事人权利),坚决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从源头上预防了交通系统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

虽然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有效地遏制公路“三乱”现象的反弹和发生,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因为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深层次问题没有解决,执法不规范行为还时有发生,因此,深入研究从源头治理公路“三乱”的方式、方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

三、目前治理公路“三乱”中存在的问题

(一)治理公路“三乱”体制机制方面

1、多家牵头,力量分散,治理力度、效果呈不均衡状态。按照国纠办的工作部署,治理公路“三乱”的牵头部门分别为交通系统、公安系统、林业系统。在地方政府的管理中,三个牵头部门属三个并列的行政管理机构,隶属于不同的政府领导管辖。无论是其中的那一个部门牵头,来治理其他部门的公路“三乱”行为,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讲,都是行不通的。由此,形成了治理工作“各扫门前雪”的局面,治理效果达不到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统一的标准。

2、多元化的管理体制诱发公路“三乱”。一是车辆管理多元化,增加车主负担。经调查,一辆正常营运货车的管理部门共有8个。分别是公安交警队、车管所,交通系统路政、运管、养路费征稽查,另外还有国税局,工商管理,保险公司等。随车证件10个。分别是驾驶证、行车证、车购税、凭本、养路费证、运管费证、司机从业资格证、车辆等级评定资质证本、路单、保险卡、工商营业执照。路面上对行驶的车辆拥有管理权的部门3个。分别是交警队、路政管理、养路费稽查,这种多层次的管理模式,增加了车主、司机负担,加大了营运成本,也是诱发车辆超载主要原因。二是收费主体多元化,造成重复收费。车辆、车主、司机在取得上述证件时,要到8个管理部门缴纳一定的费用,大约每吨每月250-300元不等。对此车主苦不堪言,而且行驶过程中还要缴纳过路、过桥费用。

(二)政策、法规、条例方面

1、部分政策法规处罚标准空间过大,造成部分执法人员随意使用裁量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交通安全法中,类似的规定更多。如第89条的5-50元,第90条的20-200元,第91条的50-2000元,第92条500-2000元不等。这些空间过大的处罚标准,给执法者带来了随意执法的空间和权限,亵渎了法规的严肃性。

2、政策法规互相冲突,使被执法者无所适从。自全国治理双超工作开展以来,关于超载的标准问题突出表现出来。按照国家八部委的治超要求,载重车辆的载重标准每轴10吨(包括自重),而养路费、计重收费的标准则是由省交通厅有关部门制成软件后,安装到各地收费的计算机系统中,两种收费标准不统一;公安局交警则是以行车证上核定的吨位认定超载行为,由此一辆载重货车是否超载就有了4个不同的认定标准,缺乏执法的严肃性。

(三)涉路人员的管理方面

1、县财政投入滞后,大量合同制交警协管人员靠罚款返还生存。据统计,目前全县共有正式交警56人,由于近年公路建设迅猛发展,现有人员无法完成目前的交通管理任务,因此聘用合同警60人,加强日益繁重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县交警管理部门根据合同警工作性质,每月支付月工资390元至660元,相关费用均从罚没款返还经费中支出。

2、交通系统人员靠规费返还发放工资。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县交通局是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全靠各种规费返还维持,容易造成交通系统加大收费力度,诱发公路“三乱”。

3、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低下,特权思想严重。执法队伍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执法的质量。但是部分涉路执法人员素质较差,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安、交通一线部分执法工作人员文化素质比较低。二是精神压力过大,造成执法粗暴,执法单据填写不规范。在巨大的工作和各种规定,要求的压力下,执法人员的精神心理状态始终处于高度紧张中,执法粗暴,简化程序,处罚单据,字迹了草的事不可避免的时常发生。不向违章司机解释违章原因,不实行告知程序,填写过的单子司机看不懂,过后自己也看不懂等执法不规范行为成了治理公路“三乱”中的固疾。

综上所述,无论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原因,都是诱发公路“三乱”的直接和间接因素,这些深层次予盾如不加以认真解决,公路“三乱”就不可能达到长治久安,地区经济,甚至全国经济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

四、建议和意见

加快立法步伐,制止公路“三乱”。公路“三乱”的根源在于政出多门,其实质就在于许多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国家法律发生冲突,许多部门和地方以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违规上路乱设卡、乱查车、乱罚款,这是公路“三乱”的根源所在。因此建议:

(一)在体制和法规上

1、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整合管理职能。国家应对多元化的公路管理和收费体制进行全面整顿,把对车辆的各种证件颁发、收费纳入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实行阳光作业,减轻车辆营运负担。

2、合并重复职能,减少车辆营运的行政许可。如,把驾驶证和驾驶员职业资格证合二为一;把公安交警的车辆年检和交通系统的二级维护合二为一,减轻车主的费用负担。

3、整合人力资源,解决公安警力不足,从源头上治理靠罚款返还、规费返还养人的畸形管理模式。

(二)积极推进税费改革,开征燃油税

目前,我国对上路运行的车辆规费征收制定的制度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方面是规费项目较多,群众负担加重;另一方面是漏洞较大,欠费、逃费现象较为严重,再加上一些人为因素,执法人员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少征或不征的,使国家税费流失较大。鉴于这些实际情况,建议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税费改革,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实行费改税,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统一开征燃油税,既能对纳税人做到客观公正,又能节约国家行政资源,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三)加强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8.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上的讲话 篇八

怒江公路管理总段 和华聪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指出:‚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以规范治超站(点)为重点,加大源头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已开展二十年,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已经开展十年,由此可见公路‚三乱‛的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在本文初步探讨建立一个治理长效的机制前,有必要先分析一下公路‚三乱‛产生的原因。

一、公路‚三乱‛产生的原因

公路‚三乱‛产生的原因很复杂。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可以说是历史、社会、思想、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受封建剥削思想与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和影响,认为做为一个握有一定权力的机关,不上路、不摆威风就显示不出来权力的存在,倒臵了权力与服务的关系,这是思想方面的原因;

二是由于当前社会生产力水平的相对于发达国家低下,某些方面的需要得不到满足,老是觉得自己的收入不够,要享受,要发奖金,要有自由支配的资金,上级不给,就要去乱收费,乱罚款,到公路上乱设卡。一些干部领导干部和部门受利益驱动的结果,这是经济上的原因。

三是行业队伍素质不高,人员业务技能差,不能很好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就想办法到路上乱罚款,乱收费,而不在提高人员

思想水平,提高业务水平上下功夫,这是组织上的原因;

四是制度不健全,特别是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使得那些想乱收费、乱罚款的人好部门有空可钻,有机可乘,而出现问题后,又会因为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处理的不到位,不能有效地监督制约管理‚三乱‛现象的再次发生,这是制度方面的原因;

五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某些政策在导向上产生了偏差,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对公职人员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使一些人产生了唯钱、唯权的思想,这是更深层面的原因。

二、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应树立五个意识

一是大局意识。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指导实际工作,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把治理工作统一到经济建设的大局上来,统一到社会稳定的大局上来,统一到党的前途命运的大局上来;二是群众意识。群众是我们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有工作必须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群众是基础,是基石,要坚决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其他利益之前;三是责任意识。不能把治理工作当作普通的工作来干,要充分认识到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兼顾意识。对公路‚三乱‛的治理不能处罚了事,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纠‛为辅,以‚建‛为主,坚持把建立良好的监督制约机制做为治理工作的重心,从根本和源头上防止公路‚三乱‛的产生;五是大案意识。对治理公路‚三乱‛的认识要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上,提高到维护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高度上,认识到公路‚三乱‛无小事,把治理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个重点来对待,对出现的公路‚三乱‛案件当作大案要案来抓,从而达到抓杀一儆百的效果。

三、建立纠建并举的长效治理机制的措施

公路‚三乱‛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其根本就在一个‚乱‛

字。专项治理工作达到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才能达到既长期,又有效的目的。

1、建立健全条块结合,点线结合的治理格局。在过去十年的治理工作中,我们已经建立了领导责任制等相关的制度,但还不完善,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点线结合的治理格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比如与人事部门,与劳资部门的结合还不太紧密,要让发生公路‚三乱‛的人员与职务的升迁,与工资的调整进一步挂钩,影响其多方面的工作;

2、加强治理公路‚三乱‛人员的配臵,充实治理人员力量,增强治理人员办案的独立性。在目前社会大环境下,治理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所受到的干扰是多方面的,而又尤其以关系、人情的压力最大,所以,给办案人员以充分的权力,建立一种使办案人员能较少受到人情、关系压力的环境非常有必要,办案机关独立于地方政府,进行垂直管理显得极其必需;

3、加强对相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教育。公路‚三乱‛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人主义、部门利益至上的思想还存在,所以,有必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其中尤其应该加强对相关单位领导的教育,实际上相当一部分的公路‚三乱‛是在单位领导的直接授意或默许下进行的,有的甚至是领导亲自参与。单位的领导就是关键,抓住这个关键,许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4、拓宽监督的范围,扩大监督的思路。当前是信息传播十分迅速的时代,各种信息传播的方式不断被运用到工作中来,对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来说,目前单纯的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肯定是不完善的,也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应该组建公路‚三乱‛治理网站,开通网上举报,设立电子举报邮箱,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网上的举报资料。网站的建立可以和其他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以便充分发挥网上举报的作用;

5、更新举报电话。虽然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公布了举报电话,但是我们的举报电话一般都是平时的办公电话,受害当事人难

以记忆,再加上公路‚三乱‛发生地点的不确定性,给及时举报公路‚三乱‛现象带来了困难。我认为有必要在全省甚至全国设立一个统一的,易记的免费特服电话号码,为及时举报和查处公路‚三乱‛案件提供最及时的信息。

6、用人制度上进行完善。目前我们的用人制度已经建立了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提拔人员把关的制度,但这种把关一般只限于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而在现实中,绝大部分的公路‚三乱‛现象都发生在股级以下的‚小干部‛身上,这就有必要将纪检监察部门对人员任用的监督范围扩大到股级人员,规定凡是任用人员,都要经过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对是否出现公路‚三乱‛行为严格把关;

7、对处理人员的相关处罚实行动态的监督。在以往的工作实际中,有些被处理人员特别是一般人员工资、人事等相关处理的监督往往不太及时,造成的后果就是处理的结果停留在文件上,起不到预期的治理效果,因此,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工作对这一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9.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上的讲话 篇九

情 况 汇 报

XX局中秋、国庆期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双节”期间,切实做到“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四到位,坚决杜绝公路“三乱”发生。现将我局“双节”期间治理公路“三乱”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规范基础性工作

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确保公路无“三乱”,从而造就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执法队伍一直是我局秉承的工作目标。“双节”期间,我局采取各种形式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和治理公路“三乱”文件的学习,引导全体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求大家决不能仅仅停留在文件上,写在纸上,说在嘴上,而是落实到具体行动上。通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今年“双节”期间,我局未出现“三乱”违规现象,既维护了交通运输正常秩序,优化了县域经济的发展环境,又展示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建设法治交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注重执法质量

1、加强组织领导。“双节”期间,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我局制定了《中秋、国庆期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措施。

3、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纪违规行为。一是加大执法力度,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清理检查工作,尽早发现苗头,及时帮助处理。二是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做到及时调查、依法查处,对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三、加强队伍建议,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增强执法透明度的有效途径。我局在规范行为,注重文明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为建设法治交通,廉政交通强基固本。

1、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十条禁令”、“五不准”等职业道德,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抵御诱惑的能力和水平。

2、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强化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真正服务于执法中,服务于管理中。

3、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防止以收抵支或座支挪用现象,确保执法公正,坚决制止执法趋利,徇私枉法的事件发生。

四、存在问题和不足

“双节”期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在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齐心协力下,我局“双节”期间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运管执法人员素质不够高,执法时存在不使用规范用语等现象。

五、下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建立和完善治理公路“三乱”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细化责任分解,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2、树立执法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加大源头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坚持执法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树立勤政、廉政、为民、高效的工作理念。自觉履行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学以致用的好学作风,勤廉高效的工作作风,健康高尚的生活作风,积极推进运管系统“形象素质工程”建设。

10.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上的讲话 篇十

领导组文件

平交发(2014)号 签发:邓日中

关于印发《2014年全县深入开展公路“三乱”专项治理设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全县深入开展公路“三乱”专项治理设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平遥县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代章)2014年8月13日

平遥县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

2014年全县深入开展公路“三乱”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14年,我县继续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列为纠风工作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之一,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按照《平遥县2014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平纠领发[2014]1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宗旨,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继续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各司其职、部门联动、重点检查”工作职责的总体要求,严格规范上路部门执法执收行为和保持“绿色通道”的畅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继续加强涉路涉车部门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提高认识

公路“三乱”加重企业负担,加重农民负担,扰乱经济秩序,影响党和政府的声誉,广大群众深恶痛绝。各级部门要从维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公路“三乱”的危害性、2 治理成果的脆弱性以及治理工作的艰巨性。特别是在当前一段时期,各级主管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重要思想,加强领导,改进作风,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任务

坚决查处、杜绝下列行为:

1、治理超载超限不认真履行源头封阻联合执法,只罚款不卸载或以罚代卸,不依托卸载点随意上路治理超载的行为。

2、涉路涉车执法部门或者人员超越职权范围、管辖区域随意上路检查、收费、罚款或超标准收费、罚款的行为,如运管部门不得随意上路执法并且运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3、各类检查、收费站和公路、交警执法人员无证上岗、人证不符、证件不全和私带现金上岗以及罚缴不分离、票款不符、票据填写不规范、罚款不开票、多罚少开、重复罚款、拿执法当交易讨价还价,以及扣住驾驶证、行车本不检查就开罚单的行为。

4、各类检查、收费站和公路执法人员收黑钱、放黑车、敲诈勒索、执法粗暴、谩骂、殴打司乘人员等违纪违规行为。

5、各类检查、收费站和公路、交警执法人员与不法分子 3 相互勾结,护送违规车辆逃避检查,进行暗箱操作、谋取私利的行为。

6、涉路涉车部门下达罚款指标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行为。

7、涉路涉车执法部门违规使用执法标识车辆及执法人员套用执法车辆号牌并私自喷涂执法标志,违规使用警报、警灯等行为。

8、涉路涉车部门上路执法罚没的各类罚款、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混乱,没有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行为。

9、涉路涉车部门没有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实行一案三查的行为。

10、涉路涉车部门没有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规定随意查扣、处罚车辆等乱执法的行为。

11、源头治理不到位,相关政策不落实,货物运输源头隐患频发,致使源头企业装载不合法,交通违法行为增加的行为。

12、公路“三乱”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13、违反“绿色通道政策”的行为。

14、其它公路“三乱”行为。

(三)具体实施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公安局、物价局、林业局、工商局、财政局、经济和商务粮食局、农委、交警队、晋中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平遥县分局和平遥煤销公司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作,通过现场执法、明察暗访、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发现的典型公路“三乱”问题及此次行动中要求坚决查处、杜绝的行为要进行认真筛查。在办案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得当。

1、学习动员阶段(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20日)要求全县各相关单位对本部门全体执法人员开展集中学习治理公路“三乱”相关规定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行动,重点是学习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国务院纠风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6]9号)、山西省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通告》(晋政发[2002]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内容,要求有会议和有培训要认真做好记录和笔记。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制作案卷的部门还要组织案卷评查、培 5 训等有关工作,避免公路“三乱”萌芽状态的发生。

2、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7月21日-2014年8月10日)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此次公路“三乱”专项治理行动中的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系统的执法人员及固定检查、检测站点进行突击检查,开展行政执法大整顿。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制定措施,规范执法行为。

3、组织力量、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8月10日-2014年9月15日)

在此期间,县交通运输局及各配合单位务必于8月10日前从各单位抽调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督察员组成明察暗访小组。对照此次行动中坚决打击、杜绝的行为对全市的涉路涉车部门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在此阶段期间保证上路督查不少于2—3次。将此次治理行动中工作进度慢、问题反映多、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下级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将查处的违规执法人员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并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4、建章立制阶段(2014年9月15日-2014年9月31日)

(1)进一步加强领导机制

各单位针对此次专项行动查找出来的问题和差距,根据上 6 级有关规定,建立本系统的公路“三乱”垂直体系,真正做到治理公路“三乱”长效化、制度化,为今后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夯实基础。

(2)进一步加强案卷评查、培训学习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部门的执法规范,加强制度建设,增强操作性,制定本单位的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确保执法工作的每个环节都有制度约束。

(四)加强对涉路涉车执法人员的管理

全县各相关部门要带好队伍,严格管理,借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牢固树立为公路安全畅通服务意识,严把执法执收人员准入关,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涉路涉车执法人员进行治理公路“三乱”知识的培训和考核,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切实做到培训上岗、合格上岗要求。同时各级治理公路“三乱”的责任部门,要将治理工作与各县区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紧密结合,将治理工作的任务目标、政策、措施以及治理成果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

三、实施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

在此次行动具体实施中的学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开展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广泛宣传深化治理公路“三 7 乱”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使广大群众了解和熟悉有关政策,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强大的治乱声势。要针对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干部职工中存在的思想顾虑和模糊认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引导,加深对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自觉约束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执纪水平。

(二)强化督导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各配合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在此次专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的同时要强化对公路“三乱”行为的严厉打击,始终保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高压态势。对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查处,限期整改;对公路三乱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要广泛听取和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推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三)及时汇总,强化反馈

11.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上的讲话 篇十一

【发布文号】汕府〔2005〕84号 【发布日期】2005-05-17 【生效日期】2005-05-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汕头市

印发汕头市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方案的通知

(汕府〔2005〕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汕头市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方案

根据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等六部门关于《广东省2005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粤府督〔2005〕3号)、汕头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市直有关部门落实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汕责任制发〔2005〕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2005年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分工的通知》(汕府办通〔2005〕9号)精神和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职能,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我市治理公路“三乱”的职责,巩固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保持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和不反弹,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领导责任制,完善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为保证公路通行安全顺畅,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行严格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年度考评制,巩固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保持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和不反弹,经得起上级对我市的明查暗访和年度检查考评。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查禁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组 长:罗仰鹏(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章万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局局长)

张明新(市监察局副局长)

四、责任制方案

(一)市法制局(市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

1、责任人

(1)第一责任人:章万多(市政府副秘书长、局长、市督察队队长)

(2)直接责任人:马天山(副局长)

2、主要职责

(1)牵头报请并组织召开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议,提出工作方案、要求,布置工作任务,加强检查监督。

(2)市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负责市政府查禁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接受及处理投诉,接受市政府查禁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的直接领导,接受省督察队的领导和指导。

(3)协助省督察队办案;及时查处省督察队转(交)办的案件及我市自查中发现和市领导批办的公路“三乱”案件。

(4)将治理公路“三乱”的任务分解到部门,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治理公路“三乱”责任制,使有权上路检查的单位依法依规执法,无权上路检查的单位不违规越权上路检查。

(5)组织做好治理公路“三乱”的宣传工作,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聘请义务信息员,及时掌握情况,对查处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或曝光。

(6)对公路“三乱”行为进行检查、督察时,凡涉及应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的公路“三乱”案件,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议。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有关责任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建议市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

(7)配合上级督察队开展督察、检查工作。

(二)市公安局

1、责任人

(1)第一责任人:黄锦华(市委常委,局长)

(2)直接责任人:罗美胜(纪委书记)

2、主要职责

(1)公安机关在公路上的日常值勤执法工作,主要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其他警种和部门除特殊情况并经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外,一律不准擅自上路拦车检查。

(2)严禁在城乡公路和国、省、县道上不按规定设卡,坐地随意拦车检查罚款或强行推销交通器材和其它物品。

(3)对检查站、治安工作站和道路交通拯救组织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其执法行为。

(4)加强对所属执法人员特别是上路检查单位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严禁不符合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5)公安交警检查车辆应以不影响交通畅通为前提,不得逢车必查,一次拦查车辆不得超过两辆,不得在同一路段双向查车,不得违法委托和代其他部门查车、收费、罚款,不得擅自提高收费、罚款标准。

(6)确保被查扣车辆在暂扣期间需支付的费用符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

(7)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款要按有关规定实行罚缴两分离制度和全额上缴财政;收费、罚款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或监制的票据。

(8)配合上级督察队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及时办结上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交办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三)市交通局

1、责任人

(1)第一责任人:黄锦招(局长)

(2)直接责任人:赖在显(纪检组长)

2、主要职责

(1)加强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完善公路附属设施,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2)抓好所属路桥收费站的管理,规范站容、站貌,竖立统一规格式样的标志牌,标明批准单位、收费内容及标准、收费期限和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3)进一步规范车辆通行费管理,加强对公路收费站收费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收取车辆通行费应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凡发现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车辆通行费计量标准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4)坚决落实“未经培训并获得执法证人员不得上路检查”的规定,加强对所属执法人员特别是上路检查单位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严禁不符合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5)交通管理和稽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规定,在经省政府批准的交通稽查站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地点定点检查,不得任意上公路查车,不得引诱司机违法。

(6)依法管理全市各客、货运站、场,维护站、场秩序,不得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7)交通执法人员检查车辆应以不影响交通畅通为前提,不得逢车必查,一次拦查车辆不得超过两辆,不得在同一路段双向查车,不得违法委托和代其他部门查车、收费、罚款,不得擅自提高收费、罚款标准。

(8)确保被查扣车辆在暂扣期间需支付的费用符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

(9)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款要按有关规定实行罚缴两分离制度和全额上缴财政;收费、罚款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或监制的票据。

(10)配合上级督察队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及时办结上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交办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四)市农业局、林业局

1、责任人

(1)第一责任人:李耿坚(局长)

(2)直接责任人:苏华渠(副局长)

2、主要职责

(1)加强对基层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的监督管理,依法行使林业管理职能,治理林区公路“三乱”。

(2)只能在省批准的木材检查站定点检查车辆运输的木材、林副产品和野生动植物,或在经省批准设立的临时检查点检查指定涉嫌违法的车辆及货物,不得随意上路、超范围、超职权查车、罚款和收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严格、文明执法。

(3)按规定加强对所属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禁不符合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4)在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务院及省有关收费及罚款的规定。

(5)执法人员检查车辆应以不影响交通畅通为前提,不得逢车必拦,一次拦查车辆不得超过两辆,不得在同一路段双向查车。

(6)确保被查扣物品在暂扣期间需支付的费用符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

(7)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款要按有关规定实行罚缴两分离制度和全额上缴财政;收费、罚款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或监制的票据。

(8)配合上级督察队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及时办结上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交办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五)市物价局

1、责任人

(1)第一责任人:陈细弟(局长)

(2)直接责任人:董思永(副局长)

2、主要职责

(1)进一步规范车辆通行费管理,加强对公路收费站收费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凡发现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车辆通行费计量标准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2)巩固和完善路桥收费公示制度、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员证制度,提高收费的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

(3)认真贯彻落实《汕头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对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执行情况的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管理工作。

(4)配合上级督察队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及时办结上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交办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六)市公路局

1、责任人

(1)第一责任人:李建忠(局长)

(2)直接责任人:邓绍安(工会主席)

2、主要职责

(1)依法实施路政管理,完善公路附属设施,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2)依法在规定的点、场、站、所、码头、施工工地检查车辆缴纳公路规费情况。

(3)管好所属路桥收费站,公开收费批准单位、内容、标准、期限及监督电话,加强服务,文明收费,收费人员持证上岗。

(4)执法人员检查车辆应以不影响交通畅通为前提,不得逢车必查,在收费车道一次拦车检查车辆不得超过两辆,不得违法委托和代其他部门查车、收费、罚款,不得擅自提高收费、罚款标准。

(5)确保被查扣车辆在暂扣期间需支付的费用符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

(6)在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和我市有关收费及处罚的规定。

(7)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款要按有关规定实行罚缴两分离制度和全额上缴财政;收费、罚款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或监制的票据。

(8)配合上级督察队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及时办结上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交办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七)市经贸局

1、责任人

(1)第一责任人:周勤宜(局长)

(2)直接责任人:谭孝恩(副局长)、朱乔德(副局长)

2、主要职责

(1)加强对本局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依法行使法定职能。

(2)所属的盐政、生猪屠宰、再生资源利用等执法队伍不得上公路执法或超范围、职权上路查车、罚款和收费。

(3)加强对所属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禁不符合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4)在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务院及省有关收费及罚款的规定。

(5)确保被查扣物品在暂扣期间需支付的费用符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

(6)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款要按有关规定实行罚缴两分离制度和全额上缴财政;收费、罚款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或监制的票据。

(7)配合上级督察队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及时办结上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交办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八)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责任人

(1)第一责任人:马伟义(局长)

(2)直接责任人:王炳南(副局长兼支队长)

2、主要职责

(1)加强对本系统及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行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

(2)本系统执法机构不得超范围、超职权上公路查车、罚款和收费;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严格、文明执法。

(3)加强对所属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禁不符合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4)在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和我市有关收费及罚款的规定。

(5)确保被查扣物品在暂扣期间需支付的费用符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

(6)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款要按有关规定实行罚缴两分离制度和全额上缴财政;收费、罚款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或监制的票据。

(7)配合上级督察队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及时办结上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交办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九)区县人民政府

1、责任人

(1)第一责任人

金平区人民政府:陈文毓(区长)

龙湖区人民政府:方利旭(区长)

澄海区人民政府:陈棉生(区长)

濠江区人民政府:蔡炳锐(区长)

潮阳区人民政府:林平(区长)

潮南区人民政府:黄 陵(区长)

南澳县人民政府:叶先华(县长)

(2)直接责任人

金平区人民政府:吴海澜(常务副区长)

龙湖区人民政府:罗晓勤(常务副区长)

澄海区人民政府:黄常新(副区长)

濠江区人民政府:吴开展(副区长)

潮阳区人民政府:陈邦津(常务副区长)

潮南区人民政府:邱长奕(副区长)

南澳县人民政府:吴俊深(常务副县长)

2、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治理公路“三乱”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保持所管辖区域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和不反弹。

(2)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议,进行路上执法的监督检查。

(3)加强对所属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禁不符合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4)负责治理公路“三乱”的日常事务,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

(5)协助上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办案,及时处理上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转(交)办案件及本辖区自查中发现的公路“三乱”案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6)督促办事处(镇乡)和有关单位落实治理公路“三乱”责任制。

(7)规范公路执法行为,严防严查多家越权上路,杜绝以废品回收、生猪屠宰、矿山资源管理、打假打私、城监等多种借口违规越权上路检查、罚款、收费等行为。

(8)做好治理公路“三乱”的宣传工作,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力量的作用,聘请义务信息员,及时掌握情况,对查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或曝光。

(9)对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或侵犯驾驶员人身权利和危害公私财物安全的,视情节轻重,组织或建议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涉嫌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配合省、市政府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对所辖区域的督察、检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即将实施的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年度考评办法,切实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领导,落实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部署,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共管,共同把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将监督看成是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自身形象,始终保持先进性的强大动力。要进一步拓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有关查禁公路“三乱”的规定,既要树立先进典型,又要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件,促使有关单位积极整改,促进依法行政。

3、对违反责任制而发生公路“三乱”的区县或部门,按照《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公路“三乱”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粤纪发〔2002〕18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党内责任;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要做好总结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全年治理公路“三乱”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

上一篇:组装工实习报告下一篇: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教学的有效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