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版房屋出租合同(精选10篇)
1.中介版房屋出租合同 篇一
内容摘要:本文从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入手,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需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的效力应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只作为一个参考,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根据。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非法出租房屋和国家税收的流失,是国家对房屋租赁管理和控制的一种手段,具有很强的行政功能。它与民事行为的效力无关。
关键词:房屋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 对抗效力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和成立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租赁期届满时,将承租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随着经济的发展,住房制度的改革,房屋租赁合同越来越多,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的案件也越来越多,而在审判中发现,房屋租赁合同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很少,不到1/5,未经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登记备案的出发点是什么。正确回答以上问题对于恰当合理地处理现实生活中的房屋租赁纠纷具有重大的意义。尤其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下面我们着重分析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的依据以及登记备案对租赁合同的影响。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当以合同的成立为前提。首先,双方必须达成合意,即租赁合同的成立原则上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阶段。实践中,一些出租人在出租房屋前书写“此房出租”等字样的做法,应认定为要约邀请。如果承租人表示要承租,而出租人拒绝,此时应认定合同并未成立。其次,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采取书面合同形式,约定租期、租赁用途、租金、修缮责任等权利义务,并且双方当事人应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所以当事人即使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而没有书面协议,租赁合同亦未成立。但是,《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如果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已实际履行合同的,应认定合同已经成立。
二、登记备案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几种审判实践中的观点
合同成立后,登记备案对合同效力有何影响。审判实践中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登记备案对租赁合同的效力并无影响。因为,房地产租赁行为为诺成性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需由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或由承租人将租金交给出租人才算成立,交付房屋或
者租金已经是实际履行合同的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登记备案是房屋租赁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房屋租赁书面合同签订之后,还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是房屋租赁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经备案房屋租赁关系才能成立。”
第三种观点认为,登记备案是房屋租赁关系的生效要件,不经登记房屋租赁合同不生效。
第四种观点认为,登记备案是房屋租赁关系对抗第三人的要件。这种观点在有些地方的立法中得到了体现,如《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变更合同由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我们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并未规定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或者成立的要件。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可见,经过租赁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只是是租赁行为合法性的证据而已,并非房
屋租赁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也仅规定未得到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的行为无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使用的联结词是”和“,而不是”或“。也就是说,应同时具备这两个消极条件。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这在《合同法》即有规定,这里只不过增加了一个条件”未办理登记备案“。即使本条规定使用的联结词是”或“,因为该办法仅属于行政规章,也不能作为否定合同效力的依据。
(二)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是否有对抗性
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登记生效主义者认为:国务院各部委规章是我国法律渊源。宪法第九十条和立法法第七十一条均规定了国务院各部委可以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行政规章具有参照的效力。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未办理的,缺少房屋租赁必备程序,其租赁行为应属无效。而《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因为该办法仅属于行政规章,不能作为否定合同效力的依据。
根据学理上的通说,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而无需以交付出租屋或者租金为条件。交付出租房屋或给付租金属于合同的履行。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非法出租房屋和国家税收的流失,是国家对房屋租赁管理和控制的一种手段,具有很强的行政功能。它与民事行为的效力无关。因此,登记备案与否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是否产生对抗效力?我们认为,租赁合同的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1)认定合同的效力应该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不能违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同时,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地方也无权制定有关民事基本法律关系的规章制度,所以《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不能作为此观点的依据。(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对抗第三人效力无非是指经过登记的租赁合同能够对抗房屋买受人或者其他承租人,其实这些对抗力并非登记的效力,而是房屋租赁合同本身具有的。首先,对抗买受人,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效力,没有登记租赁合同亦有此效力。其次,未占有房屋而办理登记的承租人并不能对抗已经占有房屋的承租人。债法原理认为债具有平等性,对于同一物上能够产生两种以上的债务,两者之间不具有对抗效力,而租赁登记备案又不具有物权转移效力,因此,承租人基于占有的事实即可对抗第三人。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未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属生效合同,也不能对抗第三人的观念更加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非法出租房屋和国家税收的流失,是国家对房屋租赁管理和控制的一种手段,具有很强的行政功能。它与民事行为的效力无关。因此,登记备案与否并不影响房屋租。
2.房屋租赁合同(中介) 篇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银川市,数量为壹套。建筑面积。
二、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有
三、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等
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零印件仅
供本次租赁使用。
四、该房屋租赁期共月
五、该房屋第一年租金为元(¥),房屋租金支
付方式为。
六、乙方在租赁其间交纳以下费用水、电、暖气、物业管理、天然气、液化气、有线电视、通信、垃圾处理费等费用。房屋的租赁管理费和税费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但。
七、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印负责修复或赔偿损换。
八、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出售该出租的房屋,但必须告知乙方同意。出售后,甲方必须保证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有权对该房屋转租或转包,但必须告知甲方同意,该房
屋租赁合同对甲方继续有效。
十、违约责任: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3)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4)拖欠房租累计天以上。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或者逾期交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追加赔偿损失。
十一、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对未经甲
方同意留存的乙方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十二、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
决不成的,提请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乙方: 代 表 人:代 表 人:
3.房屋中介服务合同 篇三
甲、乙双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交易价格10%的购房定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自支付于丙方时起视为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时,甲方应将该房屋的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交付于丙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一) 一次性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过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该房屋交易所需款项(包括该房屋交易价格、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以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交付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办理完该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该房屋交易价格的70%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二) 银行贷款
1、在该房屋评估报告作出后第三个工作日,乙方应将该房屋的首付款(该房屋交易价格减去银行实际贷款额)以及与该房屋交易相关费用和服务费交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银行放贷手续完成后,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办理70%的房款;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甲方,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第七条 房屋交付
(一) 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 该房屋交付当日,甲、乙双方均需到场。待该房屋交付完毕后,甲、乙双方应签订《物业交割单》。
(三) 该房屋交付前,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并签订《物业交割单》后,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单据。
(三) 如该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四) 甲方交付该房屋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 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
2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
3 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二) 乙方义务
1 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付定金。
2 提供该房屋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3 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三) 丙方义务
1 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 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
3 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并按本合同第六条中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 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商;协商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额赔偿乙方,甲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2.5%的违约金,丙方将乙方已付定金如数退还;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2.5%的违约金。三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二) 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约条款处理。
(三) 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约条款处理。
(四) 在办理立契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处理。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 仲裁;
(二)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对于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4.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协议 篇四
甲方: XXX
身份证号:XXX
乙方:XXX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购买XX大厦的中介服务。
1.乙方需要购买的房地产为:XX大厦
2.房地产地址:广州市XXXX
3.房地产建筑面积:74.52平方米(按实际交易平方数为准)。
4.房地产以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7000元(按实际成交价为准)
5.该房地产按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人民币XXXX.00元,(按实际交易金额为准)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有权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甲方为乙方寻找出售的房地产对象,提供房地产权属资料并如实告知乙方。促成乙方达成买卖合同。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交易进展情况,甲方必须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2.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的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的,乙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或 支付甲方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四条 中介服务费、协办手续费给付
甲方促成乙方主签署买卖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 (¥_________)为中介服务费。
甲方促成乙方签署买卖合同后,甲方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协办手续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5.房屋中介服务合同范本 篇五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非独家】提供房屋出售中介服务,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事项包括以下第 项:
1. 书面介绍与交易相关的售房政策、法律、税费标准;
2. 提供市场行情,介绍客源;
3. 促成房屋买卖,并协助上网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4. 协助甲方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涂销手续;
5. 协助办理银行房款托管手续及银行托管房款交割手续;
6. 代办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登记手续;
7. 协助交割房源;
8. 其他:
第三条 中介服务费
经乙方促成,甲方与买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按照 的方式支付中介服务费。
1. 由甲方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作为中介服务费,其中:
a.完成网签手续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的% ;
b.完成交易递件手续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的; 。
2. 由买方支付。支付金额由买方与乙方协商约定,乙方须将买方支付的中介服务费金额告知甲方。
第四条 权利义务
1.如甲方非独家委托乙方出售该房地产后,自行与非乙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交易并书面通知乙方的,本合同解除,乙方应当撤下乙方在网上登记的本合同及房地产信息。甲方与买方解除买卖合同的,乙方应当及时撤下乙方在网上登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 — 13 —
甲方的信息资料。
2. 甲方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条件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非独家委托乙方出售该房地产后,自行与非乙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交易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当每日按未付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乙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并按中介服务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甲方因交易无法进行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未能解决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如乙方通过补充约定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约定,设立明确或暗示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加重甲方责任或排除甲方权利条款的,该条款无效,以本合同为合法依据。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纪人及执业证号(签章): 日期: 日期:
房屋中介服务合同范文三
甲方A(中介公司):
甲方
B(个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三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中介服务内容
甲方A指派甲方B为乙方提供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其应有手续办理的中介服务,服务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取得第二条中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为止。
甲方为乙方提供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至取得无瑕疵的房屋所有权之间的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开具空户证明:为更快地办理房屋过户、落户手续,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空户证明。
2、房产查档:甲方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对乙方房屋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并将结果告知乙方。
3、查询买家(乙方资料)限购、纳税记录、核税:在办理房产证前,甲方应尽职调查乙方与购买房屋相关的个人资料、资产证明、收入证明、在房产所在地是否具备购买该房屋的条件、是否有限购情况、以及该房屋买卖的纳税记录,并根据所查询的纳税记录核算乙方是否已根据法律正确、完整缴纳了购买房屋所需税费。
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不符合办理房屋房产证的情况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解决。
4、银行贷款按揭:甲方为乙方购买该房屋申请银行贷款按揭,除乙方必须亲自参加外,其余手续都由甲方负责办理。
5、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甲方为乙方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若法规、政策需要乙方亲自办理,则甲方应为乙方做好前期调查,将所需材料列制成表,悉心指导乙方办理。
6、评估:甲方负责为乙方在可能涉及需要房屋评估的环节对房产进行评估,在评估期间对乙方房屋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并出具专业评估报告。
7、房屋缴费:甲方为乙方缴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费用,包国土证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发证费、地籍测量费、地籍档案资料查询费和证明费等。
8、递交上述材料、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甲方为乙方向有关部门递交全部所需材料,使乙方顺利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以上手续包括乙方获得产权证所需全部前续查询资料、证明、公证、评估、税收、银行按揭、政府政策要求等一揽子手续的中介服务。 乙方同意授权甲方A代为办理上述手续,并为甲方A提供办理手续所需材料。
第二条 接受本合同服务的房屋的基本情况
为乙方应承担税费。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提供上述已列举和虽未列举但为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要的全部服务,有权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
2、甲方根据合同开展中介活动,为乙方办理购买房屋所需的一揽子手续办理服务以及办理手续所需的前续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产证办理服务及前续服务主要指本合同第一条中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查询房产买卖相关的所有税收缴纳记录、核税、证明、公证、评估手续、为乙方购置该房屋办理银行贷款手续、解决乙方在房屋所在地购买房屋的政策限购问题、乙方取得无瑕疵的房屋所有权所需的其他手续。
3、甲方应当核实将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答复及证明资料,甲方应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4、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开始办理任一手续前,向乙方出具乙方需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列表,以便乙方准备信息资料。
5、为乙方提供房地产交易及房地产产证办理方面的咨询。
6、除非办理手续需要并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影印、复制、扫描乙方提供资料。
7、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信息资料。
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为自己或他人牟利、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损害乙方利益。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交易进展情况,甲方必须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若必须乙方亲自办理的手续,乙方应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对于不需乙方亲自办理的手续,乙方应在甲方向其出具信息资料列表后将列表中信息资料递交甲方。对于客观无法获取的信息资料,甲方应给出其他解决方案,使合同目的顺利实现。
乙方不需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签名、盖章的文件或手续,委托甲方代为签名、盖章办理的,甲方须在每项服务签名、盖章前向乙方出具书面申请授权文件,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代为签名、盖章。否则,因未取得许可而代为签名、盖章导致任何纠纷,由甲方A、B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授权文件经乙方签名、盖章后,乙方方为该经授权的甲方签名、盖章负责。
申请授权文件一式一份,由甲乙三方签名后,由乙方保管。
3、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的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的,乙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
第五条 中介服务费给付:
1、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三条中所包含的一揽子中介服务费用为外的其他所有费用。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先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用的20%作为合同定金。
3、甲方成功为乙方办理所有手续,实现合同目的后,乙方支付甲方剩余的80%中介服务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甲乙三方除法定解除情形外,均不得解除本合同。若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有增加或删减需要,经其余两方同意,可增加补充协议变更。
第七条 法律责任
1、甲乙三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中介服务费的50%;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可期待利益。
2、若甲方A或甲方B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未经乙方许可滥用乙方签名盖章,发生任何纠纷的,甲方A和甲方B承担连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3、甲方A或甲方B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隐瞒或欺诈,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甲方A、B均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应对乙方的损失和可期待利益承担连带责任。
4、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由于乙方提交的信息资料对乙方重要性强,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7款的义务的,应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第八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同意进一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6页,一式叁份,甲乙三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B(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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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介专业版房屋租赁合同 篇六
乙方(承租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甲方同意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的房屋租给乙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仅为_____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自20xx年__月__日起至20xx年__月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将房屋归回甲方。
四、租金:每月_______元人民币,租房保证金______元人民币,相当于___个月租金。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__个月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保证金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的付款期限提前___天将下期房款支付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乙方能正常居住的卡、证、钥匙等交给乙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______元给中介方,甲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______元给中介方。
基本费用:乙方承担下列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有线电视月租费□物业管理费□其它费用(如有见补充各项)
六、租房保证金:存放于(甲方□中介方处□)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主要用于对合同期满终止时,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基本费用:包括房租、房内物品损坏、短缺等扣除清算后一次性不计利息退回乙方。
七、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的结构和设施均能正常使用;
2、室内外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
3、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否则算作违约处理。
八、乙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3、本合同终止时,需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
4、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意外事故,与房东、中介方无关,后果自负。(乙方搬家临走前必须把卫生搞好,否则扣除卫生清理费______元)。
九、违约处理: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剩余房款,如不足低过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应按照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
3、如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应按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
4、如乙方因非房屋问题中途退房,须按一个月房租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否则,没收剩余房租金及保证金。
5、如乙方租赁期已超过,乙方既不续签本合同也不退房,甲方对该房有权作出处理,后果由乙方自负。
甲方(签名):
日期:
乙方(签名):
7.中介版房屋出租合同 篇七
合同编号:穗存量房合字号
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
(买方委托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说明
1.本合同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因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遵循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4.在签订合同前,有关当事人应当出示必须由其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如有违反的,请向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反映(电话:66676400)。
6.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4 —
格的3%。前述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标准,是指向房屋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费用标准。如发现中介机构超标收费的,可向物价部门反映(电话:12358)。
7.本合同说明部分,各方当事人确认已经阅读,并签章如下: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经纪人及执业证号(签章):
日期:
合同编号:穗房中介合字号
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
(买方委托)
甲方(买方):;【证件类型:】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乙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资质证号:;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
甲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乙方购买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购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房地产所在区域:。
2.房屋使用性质:【住宅】【商铺】【办公】【其他:】。
3.【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4.拟购价格: ¥元以内。
5.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第二条 中介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承购中介服务,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事项包括以下第项:
1.书面介绍与交易相关的售房政策、法律、税费标准;
2.核查拟购房地产权属、出租情况及委托人对房屋的处分权利;
3.协助甲方现场察看该房地产;
4.向甲方提供影响房屋交易的重要信息(如有无占用学位、周围是否有变电站等);
5.促成房屋买卖,并协助上网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6 —
6.协助甲方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贷款方式为【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和公积金贷款组合】;
7.协助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手续;
8.代办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登记手续;
9.协助交割交易房屋;
10.其他:。
第三条 中介服务费
委托期内,经乙方促成,甲方与卖方达成交易并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按照的方式支付中介服务费。
1.由甲方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作为中介服务费(甲方能证明该交易与乙方的服务没有因果关系的除外),其中:
a.完成网签手续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的% ; b.完成交易递件手续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的;c.。
2.由卖方支付。支付金额由卖方与乙方协商约定,乙方须将卖方支付的中介服务费金额告知甲方。
第四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取消委托或变更承购条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应当核实房地产权属情况及委托人对房屋的处分权利,协助甲方现场察看房屋,如实将交易相关的政策法规、税费标准和出售价格告知甲方。卖方同意出售的房地产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当每日按未付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乙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并按中介服务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甲方因交易无法进行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 7 —
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如乙方通过补充约定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约定,设立明确或暗示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加重甲方责任或排除甲方权利条款的,该条款无效,以本合同为合法依据。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经纪人及执业证号(签章): 日期:日期:
8.个人房屋出租合同-常用版 篇八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将武汉市江岸区澳门路澳门银座小区A座860A(8604号)住宅用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千
百元整。乙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给甲方。在上期房租到期前十天内支付。押金为
元整。租赁期满且乙方不再租赁的,甲方在乙方缴纳水费、电费、电视费、电话宽带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且确认屋内家具家电等设施没有损坏后退还给乙方。
三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该房屋用途为住宅用房,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不退还房屋押金。
2.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3.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家居家电等设施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
4.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3个月检查一次,乙方应予积极配合。5.房屋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电视费、电话宽带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使用造成的相关费用等由乙方支付。另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租赁和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6.乙方如不能按时交付房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不到合同期退房的,押金不退。7.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8.租赁期满,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四、其他约定: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木制鞋柜一个,沙发一个,沙发小抱枕三个,玻璃茶几一个,玻璃电视柜一个,海信25寸纯平彩色电视机一台,电视遥控一个,机顶盒一个,海尔电冰箱一台,康宝抽油烟机一个,不锈钢洗碗水槽一个,小煤气坛一个,床架一个,联乐床垫一个,衣柜一个,客厅及卧室窗帘各一副,格力空调、美的空调及挂机各一个,空调遥控器两个,万家乐电热水器一台,海尔双动力洗衣机一台,恒洁洗脸盆及马桶各一个,飞利浦浴霸一个,木制床头柜一个,电脑桌一个,电磁炉一个,电饭煲一个,钥匙
把。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范围。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1)水表户号
现为
度;(2)电表户号
现为:
度。
五、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本合同从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_____
乙方(签字手印):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注意事项:
1、物业服务电话:
9.房屋购房合同(打印版) 篇九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联系电话:
买房(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 份 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要求向甲方购买职工集资建房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位置
乙方所购房屋为苏家小区号楼单元室号地下室。
第二条:乙方所购房屋的面积及价格
1、面积:平方米,单价:元,总价:元。地下室:平方米,单价:元,总价:元。
2、3%的公共设施维修基金,计元。
3、煤气采暖炉费,计元。
合计:元,大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甲方交给乙方所购房屋及地下室钥匙;
第四条:乙方购房后,严格服从甲方物业管理,及时交纳水费、电费及管理费。
第五条:房产手续因土地手续不全,房产手续暂不办理,如政策允许办理房产手续,各户同意办理,土地出让金各户按平方均摊,其他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只限本人居住(父母、子女不得单独居住),严禁转让,严禁出租,半年内本人必须正式入住,如违反上述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按90%退款。
第七条:此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手印):
10.房屋中介合同隐藏多少陷阱 篇十
法院开审广屋购房案 广屋合同隐藏多少陷阱
南宁警方前不久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对广西广屋房产置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屋)进行立案侦查;涉及广屋的购房 个案也开始由法院开庭审理(详情查看昨日相关报道)。然而,受骗的业主欲走上法庭讨公道时,不少人才发现自己所 签的买卖契约,暗藏诸多陷阱,有的根本就是无效合同。记者为此收集了10多份广屋合同,请相关法律专家进行剖析 “全权委托”框死买卖方 合同内容:某份《委托售房合同》第六条:委托权限——全权委托,包括特别授权、代签房地产买卖契约、代办还 款解押、取消原房产抵押、代收房款、代办产权过户手续等。具体案例:李女士于2005年6月2日委托广屋公司,以21万元的价格出售一套房产,并与广屋签订委托售房 合同,她对这一条款并没在意。潘先生打算买李女士的房产,与广屋签订委托购房合同,对这一条款也没在意。后来,在签房地产买卖契约时,广屋既代表潘先生,又代表李女士,签订了房产交易契约。但在签契约时,广屋没有署公司签 章,只以公司职员“××代”的名义签约。所有手续办完结后,广屋至今仍有11万元房款未支付给李女士。为追讨广 屋拖欠的房款,李女士决定走法律程序,律师说这事非常难办。
律师点评:一般来说,“全权委托”只能针对自己的父母、子女或亲近的人,平时不应随意滥用“全权委托”。现 在,广屋利用“全权委托”这一条款,相当于买卖双方都把全部权力拱手让给广屋行使。广屋代替潘先生行使买房签约 行为时,因为在合同中没有公司签章,却以公司职员“××代”来签,这样就形成合同中存在自相矛盾,可定为无效合 同。
按正常交易合同条款,委托代理方可以在“特别授权、代签房地产买卖契约、代办还款解押、取消原房产抵押、代 收房款、代办产权过户手续”等项目中,有选择性地委托中介行使其中一项或几项权力。而广屋将所有关键性项目一并 列举,用“全权委托”概括起来,没给买卖方预留选择条款的余地。此合同签订后,中介就有权请公司内部人士代替买 方或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且买卖双方的房款必须由中介代收,中介方的操作空间很大。
隐身产权人埋下伏笔 合同内容:某份《委托购房合同》第二条:标的范围——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房产(×)套、建筑面积(×)平方米、座落位置(×)、购买价为人民币(×)元、房产属性(×)、房屋其它情况(无)。
具体案例:买方黄女士在与广屋交易时,业务员声称卖方李某某要求一次性将29万元房款付清。然而,当
黄女士 将29万元房款转账到广屋户头后,她却很难再联系到李某某,最后连人也不见。后来,她惊奇地发现,原来李某某也 是广屋的员工。现在,她付清了29万元房款,房产证未得,同时,因广屋未交银行按揭款,其房屋又面临被拍卖。
律师点评:这一条款对于售房者来说无大碍,但对于购房者,其所购买房产的产权人却并未提及,也就是说,购房 者要与谁发生买卖关系,在此合同中并不明确,只显示广屋与购房者的关系。
以黄女士与广屋签订的委托购房合同为例,在标的范围的条款内容中,明确了黄女士委托广屋购买房为一套,建筑 面积126.61平方米,购买价为29万元整,房产属性为商品房,具体座落位置为教育路某号某单元第几层,但整 个合同里没有任何产权人姓名等信息。同时,在广屋开给黄女士1万元定金和28万房款的收款收据也亦如此: “黄×× 交来购买教育路×号×楼×单元房人民币28万”,一般正规填写应是“今收到黄××交来购买业主×××位于教育路
×号×楼×单元房人民币28万”,以体现与谁发生买卖关系。这些手法,为隐藏产权人就是中介内部员工,以卖房人 名义套取黄女士的购房款埋下伏笔。
委托期限遥遥无期
合同内容:某份《委托售房合同》第五条:委托期限是自×年×月×日至委托事项办理完结之日止。
具体案例:蒋先生将一套房委托广屋出售。去年3月,买主愿意以42万元购买这套房,并签订合同,交了1万元 定金,于4月初办理了过户手续。买主以先交20万元现金,其余的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付款。在所有款项汇入广屋 账户后,蒋先生几次前去催要房款,但业务员以各种理由拖了好几个月。后来,蒋先生查到银行放款证据,广屋才承认 其实银行早已放款。
律师点评:这一条款的陷阱在于“至委托事项办理完结之日止”。因为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这样造成委托期限形 同虚设,具体到哪一天办理完结手续,完全由广屋来控制。广屋可以找各种理由说手续没办完,或拖延手续办理时间,为挪用房款提供空间。这种期限可谓是遥遥无期。
不断补充“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某份《委托售房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非因乙方原因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委托事项无法办理,乙方(中介方)按应收取的代理费的50%收取,已发生工本费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不办理委托事务的,负责退回 已收费用;因交易双方中的一方悔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承担责任,乙方不负责任,已收代理费不 退还。
具体案例:卖方赖先生将一套房产以25万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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