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

2024-11-22

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精选16篇)

1.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 篇一

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汇报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更关乎广大职工家庭的和谐与发展,同时也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今年我单位以总经理的正确领导和各园区生产助理的大力支持下,以职工职业健康监护为重点,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同时对作业场所进行了监测监控,在作业场所增加除尘、降温、通风等设备。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极大有效地保障了职工的身体健康维护了职工的权益。为加强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削除职业病危害,积极创造有利于职工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现将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成立了职业病防治机构,成立了由企业总经理任组长,园区生产助理、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职责。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建立键全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积极同上级监督检查机构配合,主动学习建立建全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等14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视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人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生产环境和工作环境。同时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了职业病防治培训,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懂得职业病防治中权益,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

1、重点对从事职业危害的职工进行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2、利用区域划分、警示标牌宣传职业危害及防治知识。

四、搞好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每年对新进人员都要进行岗前体检,无论是否从事与职业危害相关的岗位,对重点从事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进行岗中体检。

五、抓好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防治。

1、对重点部位采取了净化水幕、除尘、通风、封闭等有效措施。

2、对整体车间配备降温设备,增加中央空调设备。

3、个人防护(防尘口罩、护目镜、安全帽、电焊手套、耐酸手套、工作服等安全防护措施)。

4、有害气体的防治和监测。对公司每台电焊机上都装有排尘装置离心式鼓分机,对工作场所屋顶装有玻璃钢屋顶风机减少有害气体在车间的扩散程度,指标全部合格。

5、对有毒物质采用封闭的大型设备,采用人员接触零设备,通过真空寖漆方式。减少避免职工接触有害物质。

六、提取并使用了专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

今年对162名职工进行全面体检,做到早预防、早排查、早落实。共计花费30780。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共计花费30000元。对工作场所的除尘、防噪、消毒设备共计投入181300元。全部职工工伤保险费用共计407196元。

七、全员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投了保险。对部分职工投了意外伤害保险,并告知了职业危害因素。职工能定期进行体检,保证了员工身体健康,单位能够与职工正确签订用人合同,单位及时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落实到位工资待遇,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增强了职业病防治意识。

八、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职工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严重不足,个别职工职业病防护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漠视职业病防治。劳保用品有不佩戴情况。二是基础弱,工艺装备不良,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相对滞后。三是对单位监测有待加强。四是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对存在的问题,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领导,增强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职业安全意识。让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充分利用宣传等多种形式,提高劳动者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加倍努力,为广大职工的健康和我公司的安全发展做出新贡献。

2.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 篇二

1 基层职业病防治现状

1.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远低于实际数量, 漏报、瞒报情况严重

目前, 国家法定职业病目录规定了10大类115种 (或小类) 。其中, 严重职业病有尘肺病 (矽肺、石棉肺、煤工尘肺等) 、各种急慢性化学中毒、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放射病及其他物理有害因素所致职业病, 以及职业性肿瘤等。几乎所有工业生产领域和专业门类都可能存在职业危害, 产生职业病[1]。在我国沿海等经济较发达区域, 小型生产企业密集, 每个县 (市) 都存在各类生产企业上千家, 但卫生行政部门掌握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往往只有一两百家, 与当地的企业数量存在明显差距, 漏报明显。在已进行申报的生产企业, 申报的职业病接触危害因素也往往不能按照国家法定职业病目录涵括自身的所有生产工序, 瞒报比较普遍。

1.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处在停滞状态

我国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小型企业的建设项目一般都是由当地政府部门立项, 其职业卫生审查同样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承担。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规定, 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一般和严重3种类型, 根据不同类型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实行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程序要求。目前县 (市) 基层大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立项、设计到验收都没有卫生部门的参加, 建设项目可以不经过卫生审批[2]。工业园区工地比比皆是, 建设单位未进行任何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而直接被许可建设,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在基层尤其是对小型生产企业处于停滞状态。

1.3 基层职业病监管人力及技术支持不足

据统计, 全国各级监督机构共有卫生监督员85 376人 (由于监督体制健全, 部分区域乡镇派出监督机构的建立, 实际监督员数量要大于此数) , 全国监督员平均配备0.7/万, 沿海经济较发达区域配置超过1/万[3]。对同时需承担食品、公共场所等其他类卫生监督任务的基层县 (市) 级卫生监督机构, 在职业卫生监管方面投入的力量往往只有几个监督员。如此人力要承担本区域上千家生产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监管, 人力存在很大不足。职业病防治涉及多学科, 技术性强。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由于快速检测设备不足, 对劳动现场的监督检查只能凭感觉、经验或者表面资料确定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科学性不强, 影响到职业病防治执法的严肃性, 削弱了执法力度。同时, 现场检查时也无法及时发现劳动环境中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量及人员严重不足

职业病防治过程中的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劳动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等都是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资质认证才能开展相关服务, 县 (市) 级基层能有资格从事该工作的只有CDC。目前, 基层CDC中能开展职业卫生评价或职业健康体检也只是一个科室几名工作人员, 全部由几名工作人员承担该县 (市) 职业健康监护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工作根本难以按要求完成任务。在基层县 (市) 经常存在预约职业危害评价、劳动场所检测, 预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时间长达几个月, 检查、检测结果几个月才下达的现象, 同时检测、检查不规范, 使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工人的应检项目无法落实[4]。

1.5 地方基层政府未把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发展规划, 部门之间没形成默契

地方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 大力发展工业的同时, 简化或放宽了对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上的要求, 没有把本区域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到经济发展规划。职业病防治领域广, 涉及到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划、发展和改革、建设等政府多个管理部门, 目前各部门之间沟通机制还未建立, 缺乏沟通渠道, 各行其是。如规划、发展和改革、建设部门都未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为其审批条件。

1.6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服务管理不完善, 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弱

许多职业危害严重的岗位, 大多雇佣临时工。由于这部分工人文化水平较低, 经济条件差, 对所从事的作业危害毫无意识, 不懂得自我保护, 劳动操作过程中不规范或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部分用人单位对这些工人采用轮换制, 定期辞退, 逃避职业卫生监督和职业病防治责任。有些工人只是调换了工作单位, 却未改变从事的工种, 超工时、超高浓度接触有害物质, 最终罹患了职业病

2 基层职业病防治现状成因

2.1 企业未能正确履行在职业病防治上的自身职责

企业是职业病防治主体, 承担职业病防治首要职责。小型生产企业未能真正履行在职业病防治上的义务, 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 (1) 企业在追求最大利润化的同时, 无视自身的社会职责, 规避职业病防治上自身的主体责任, 无视法律法规, 认为建设项目职业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等是增加企业的麻烦与负担, 不愿接受开展职业卫生所需费用; (2) 企业经营者由于自身文化层次限制, 没能认识到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和开展职业病防治是企业应尽的义务, 没有把职业病防治纳入到企业的运作中去。

2.2 地方政府注重经济而忽视职业病的防治

职业病防治周期长、见效慢, 短期内无明显效果。大部分基层地方政府往往把区域经济增长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 片面追求GDP增长速度与数量, 把招商引资、兴办工业、增加企业数量当作政府的工作重点, 忽视了企业增长伴随职业病危害增加的事实和采取对应的防治措施。职业病防治被排斥在政府规划之外, 甚至当职业卫生监督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职业卫生监督执法, 与当地“招商引资”或兴办工业出现冲突时, 反而会受到政府责任追究。

2.3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单一, 社会其他机构参与缺乏

县 (市) 基层职业卫生服务由一个机构承担, 其他机构参入很少, 缺乏竞争机制。CDC设置的从事职业卫生服务科室无论是力量还是人员都非常有限, 且缺乏医学临床方面条件。基层各级医院虽具备临床诊疗条件, 但长期以来没有进入职业病防治领域 (除少数地方和机构外) , 也缺乏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的内在动力 (责任和风险比较大) 。

2.4 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工作量大, 职业卫生监管专业技术人员不够

按照“重心下移, 关口前移”的卫生监督工作指导原

则, 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分别在各乡镇设立派出机构, 实行分区综合执法, 撤消了以前分条管理的职业卫生监管科室, 削弱了职业卫生监管。同时, 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大量的其他公共卫生监管工作, 工作重心也大多集中在食品监管和政府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上, 在职业卫生监管上投入的监督力量相对较弱。基层监督执法机构比较注重执法的法律业务工作, 但在职业卫生技术层面的业务培训与员工再教育不够, 监督员大多缺乏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专业技术能力, 由于专业技术欠缺, 在企业职业卫生检查时往往存在走过场现象, 难以发掘隐藏的职业卫生隐患。

3 提高基层职业病防治对策

3.1 做好政府参谋, 把职业病防治纳入到本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以政府为主导, 加强有关监管单位沟通, 建立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创立职业病监管沟通平台, 形成政府的监管合力。设立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 充分利用现有相关法律资源和行政监管资源, 加大执法力度, 提高监管效率, 体现应有的执法权威性和威慑力。各级政府应加大职业病防治投入, 大力扶持发展职业病防治机构队伍, 为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建立技术支撑平台, 使企业能够通过专业技术机构和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解决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问题。把企业职业病防治情况纳入到企业信用体系, 与其项目批准、执照许可年审、税收返还、、融资外贸等挂钩, 对职业病防治体系健全、工作到位的企业给予财政专项补助或相应优惠政策。

3.2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

通过媒体、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在集镇等剩余劳动力较集中区域设立职业病防治及相关知识咨询平台;流动设摊、宣传材料分发、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企业负责人职业病防治培训、专题讲座、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提高企业负责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 提高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意识与知识。

3.3 加强职业病防治执法队伍建设, 提高执法效率

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管人员配备, 充实职业病防治科室, 根据当地职业病防治实际, 有差别地设置一定比例职业病防治专业卫生监督人员。在逐步实行区域综合执法的基层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可通过设置跨科室的职业病防治协会等模式把本单位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组织起来, 实行条块结合的监管。加强职业病防治执法监督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提高监管专业水平。配备职业病防治快速检测设备, 通过现场监督及快速检测, 及时发现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提高职业卫生监督的严肃性、科学性与公信力。

3.4 整合卫生力量, 鼓励、支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发展

卫生部门应开拓思路, 打破专业门户界线, 积极团结其他部门、行业的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和人员参与到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来。根据本地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 适当地充实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各级CDC职业病防治科室和人员, 吸纳非卫生专业的相关技术人员进入职业病防治院所和CDC职业病防治队伍, 建立多学科、跨专业的职业病防治队伍。积极响应WHO的号召, 依据第四届职业卫生合作中心网络会议优先发展中小型职业卫生服务的建议[5], 利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 尝试把职业健康体检等职业卫生服务落实到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中去, 把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BOHS) 如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与城乡初级卫生保健结合起来。

(温冬爱编校)

参考文献

[1]苏志.以人为本着力解决职业病防治瓶颈[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08, (15) 2:106.

[2]周承来.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难点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5 (21) 2:120.

[3]侯峰忠.我国卫生监督体系现状调研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 2006 (13) 6:410.

[4]曹乐胜, 段小贝, 林琳, 等.深圳市龙岗区职业卫生现状与对策探讨[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7, 23 (6) :540.

3.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 篇三

【摘 要】职业病严重危害到了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并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文从利益相关者视角,考察了政府、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行为,解释了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绩效不佳的原因,提出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三合一的职业病防治网络管理体系的构想。

【关键词】职业病防治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尽管国家一直关注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也在2002年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但近年来的统计数据显示,新发病例数仍呈上升趋势,其中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這表明职业病防治情况依然很严峻。

一、职业病防治面临的问题

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我国职业病的病发率得到了一定的抑制,但总体来看情况仍很严峻,卫生部《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2万余例,其中尘肺病65.3万例。近年来,平均每年报告新发病例1万多例,每年因尘肺病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0亿元[1]。此外,《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还显示,尘肺病约占职业病病人总数的80%,新病例年均增长率在8.5%左右[2]。2010年全国新发职业病27240例,尘肺病占87%。

造成目前职业病防治效果不理想的原因,国内学者指出主要有以下两点:

(1)从政府方面看,第一,监管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清晰。目前负责对职业病进行监管的主要是卫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这两个部门在实际监管中,由于当前立法的不配套,导致出现了监管部门执法不合法,而合法的执行部门又已经不再分管这一块的"监管缺位"的情况[3]。第二,地方政府在利益驱动下的监管滞后。由于存在政治竞争效应,地方政府目前还是偏重于经济发展,而在利益导向上,会一定程度上对劳动者的健康保护重视不够,以至于在执行职业病防治制度时,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也不很有力。为了吸引投资,地方政府经常会在职业健康上做出让步[4]

(2)从企业方面看,有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而刻意忽视对职工的职业健康的维护。这表现在企业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未在事前做好有效的职业病预防措施,也没有在事中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卫生服务。这样的情况大量存在于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之中。最典型的案例来自于富士康的职工连续自杀事件。

二、职业病防治绩效与利益相关者选择

利益相关者思想来自于企业研究之中,其强调的是双方或多方在利益上的关联性,激励制度正是在各方利益博弈中逐渐生成的[5]。职业病防治的制度安排也是这样,需要充分考虑到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以及利益主张。职业病防治涉及三个主体群体: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职工。

首先,从政府角度看,职业病防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的良好协调,并付出较大的交易费用。我国的政府是大政府,即职业病防治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但由于该问题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因此,在监管上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情况,此外,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深入,新的职业病也在不断出现,这导致政府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很难独立完成对企业的监管。同时,由于部门利益的存在,地方政府部门间的协调不佳,也使得监管的绩效不高。此外,在无法完全监管的情况下,寻租现象也影响了职业病防治的绩效。

其次,从企业角度看,提供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公共服务,会提高劳动力的单位成本,由于职业病具有慢性和隐性的特征,因此,许多企业只在形式上应付政府检查,而实质上很少提供职业病预防的卫生服务。此外,许多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采用不与职工签订正式的合约的方式,逃避为职工健康买单的责任。

最后,从职工角度看,与政府和企业相比,职工个人属于弱势群体,尤其是农民工群体,目前职业病群体中80%是农民工。该群体一是文化水平较低,并不懂得职业病的危害,从而长期忍受易患上职业病的工作环境。二是即使少量农民工想要维权,但由于维权成本很高,许多人最终选择与企业私了,这助长了企业不负责任的心态。

三、构建职业病防治网络管理体系

从上述分析来看,目前我国职业并防止绩效不佳的主要原因在于,制度安排是至上而下的强制型制度变迁,这种变迁无法有效的发挥作用以达到其最终的目标。因此,合理的职业病防治制度安排需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这需要增强职业劳动者的利益诉求,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因此,本文认为,应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三合一的职业病防治网络管理体系。该管理系统的优势在于,第一,能够为政府提供充足的信息,并降低行政的交易费用,有助于推动政府成为真正的职业病防治监管者;第二能有效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感的动力来自于政府激励和惩罚,以及社会的监督;第三,加强职工自身对职业病的认识,增加其在职业病维权中的资源,提高其在推动政府相关制度设计中的地位。

目前,要构建职业病防治的网络管理体系,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完善和理顺相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部门的相关规则。避免出现因法律法规的滞后性,而导致部门监管及部门间协调合作的漏洞。具体来看,就是要与时俱进,根据新的需要来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并出台配套的措施,对与之相矛盾的措施进行废止。

第二,建立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该机制的建立,是为了能够建立一个较好的部门间的利益格局,在这个格局下,部门间能做到及时的信息共享,合理的资源配置。

第三,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的信息沟通与披露机制。企业掌握自身的信息源,与政府公众和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因此,政府应该通过扶持行业协会的方式,通过行业协会这个中间组织,对企业监管的职业安全服务供给进行监督,要求企业公布其相关的信息。

第四,职业病的社会宣传机制。职业病涉及多个行业,其病症特征也是多种多样,因此其具有复杂性和隐藏性。职工尤其是农民个人很难了解,这就需要政府通过社会组织,进行相关的定期的宣传。

第五,政府-社会的利益沟通机制。如果职工不能通过有效的利益诉求机制,与政府进行沟通,那么就无法改变目前职业病防治制度中职工缺位的状况。也很难如食品安全那样,去推动相关制度向有利于维护职工健康的方向变迁。

参考文献

[1] 姬薇. 一组"黑色数据"的背后:透视中国职业病现状[J]. 安全与健康, 2010(1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Z].2009-05-24.

[3] 罗贺昌.职业病防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 中国卫生法制,2007(1).

[4] 余桔云.试论农民工职业伤害的根源及对策[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4).

4.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 篇四

(计划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保障条件等内容;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验收方法等,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制定)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

一、依据

1、国家法规、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

2、针对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3、生产工艺的改进;

4、职工的合理要求。

二、事项、实施时间、实施部门和经费预算

1、生产车间改造、生产工艺改进

2、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警示标识

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工作场所卫生检测评价

5、职业卫生宣传

6、职业卫生培训

7、职工健康监护

8、职业病人诊疗

9、其他

5.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 篇五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设立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内具体___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___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___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加强和监督劳动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监督执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岗位津贴补助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

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及时整改。

7、经常听取各工区、车间、安技人员、职业卫生人员有关职业卫生情况的汇报,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篇六

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度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重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安全卫生控制目标:

1、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率为零,实现安全生产。

2、加强“防尘”管理工作,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3、强化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生产标准。

4、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5、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科将职业病危害目标按队组进行分解。

四、公司每月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定期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例会,分析本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检查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部署下个月的职业病危害管理目标。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等,总结安排本部门职业高危害防治的具体事宜,检查队组业务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

7.宁夏煤矿职业病防治 篇七

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主要煤炭生产和使用国, 是世界上煤炭职业病发病最多、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为了有效控制宁夏煤矿企业尘肺病的发病趋势, 保护煤矿作业工人的身体健康, 准确了解宁夏煤矿职业病的现状, 从2012年开始,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全自治区在册的100家正在生产建设的煤矿中, 选取41家煤矿企业进行了调研。抽样的41家煤矿企业的工人总数为3万7 648人, 其中接触粉尘的有2万5 265人, 累计尘肺病人1 971人, 其中2012年新增77人。在1 971例累计尘肺病人中, 有1 909例分布在井工矿, 占总病人数的96.85%。尘肺病人主要存在于上世纪80年代以前投产的和用综采工艺方式的煤矿中, 其比例分别为77.37%和85.42%。2012年新增尘肺病人主要集中在炮采和综采煤矿。

职业卫生管理现状

在41家煤矿企业中, 有31家建立了专门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7家将职业健康安全纳入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 另外有31家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规划或实施方案。在15家被调查的乡镇和民营煤矿中, 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有9家, 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的有9家, 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4家, 进行控制效果评价的有3家, 设置了公告栏的有8家, 设置了警示标志的有10家。

在41家煤矿企业中, 与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38家, 占所调查企业的92.86%, 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的有28家, 占所调查企业的68.29%, 合同中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的有25家, 占所调查企业的60.97%。

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41家煤矿企业中, 在企业管理层和采掘队建立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的分别有35家和26家, 占所调查煤矿的85.36%和63.41%。设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有11家, 占所调查煤矿的26.83%, 主要集中在区属国有和市县国有型煤矿。共调查乡镇民营企业15家, 在管理层建立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的有10家, 在采掘队建立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的有4家。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主要防护设施

调查结果显示, 露天煤矿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煤尘、矽尘、氮氧化物、振动和噪声。企业采取的主要防护设施有:防尘口罩和防噪耳塞。井工煤矿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则为煤尘、矽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噪声、高温和振动。企业采取的主要防护设施有:防尘口罩、耳塞、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湿式钻眼、在采煤机和掘进机安装喷雾装置、在带式输送机安装除尘器、在转载点设置喷雾等。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41家煤矿企业中, 自行开展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检测的有31家, 占整个调查煤矿总数的75.61%, 其中96.77%的煤矿的监测周期小于3个月, 80.64%的煤矿对总尘和呼吸性粉尘均进行了监测, 41.93%的煤矿工作场所监测齐全。在所抽检企业中, 能定期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监测的有23家, 占整个调查的56.10%;能将工作场所粉尘的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的有26家, 占63.41%;掘进、采煤、运输等工作场所粉尘总尘监测点的合格率为59.3%~64.2%, 呼尘监测点合格率为52.9%~60.5%。

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41家煤矿企业中, 与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签订协议的有24家;开展上岗前体检的有38家, 占总数的92.68%;开展在岗期间体检的有35家, 占总数的85.36%;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对工人进行离岗时体检的企业有20家, 占总数的48.78%。

问题

防治机构不健全

当前, 自治区仍有部分企业未设置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机构, 设有机构的煤矿企业也大部分将机构设置在安监部门, 由安检科室人员兼任, 设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企业比例较低。由于管理人员大多为非专业人士, 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有限, 不能很好地形成合力。特别是部分乡镇及民营煤矿, 管理人员多为技术员兼任, 且人员数量配备少, 管理困难。

措施实效性不强

目前针对煤矿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特别是粉尘防治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实效性不强。部分工序作业人员很难将粉尘浓度降到国家要求的浓度以下, 难以从本质上达到预期效果。煤矿企业 (特别是乡镇煤矿) 重效益、重安全, 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却落实不到位。有的井下防尘设施不可靠, 未配备检测噪声及个别有毒有害气体的设施;有的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装备不足, 湿式打眼、装岩洒水、巷道冲尘、风流净化、煤层注水、水泡泥的使用等综合防尘措施在现场落实不到位。粉尘监测合格率较低

小型煤矿、市县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自行开展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监测的比率为50%左右, 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监测的只有20%, 而民营煤矿进行委托监测OSH Overview的比率更低, 并且大部分煤矿的粉尘监测不能涵盖所有工作场所, 开展呼吸性粉尘监测的比率更低。由此可见, 当前全自治区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监测还存在着一些漏洞, 监测结果尚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整个作业场所的危害程度。

由于部分煤矿不能有效、规范、系统地开展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监测, 导致煤矿管理层和劳动者不能及时客观地了解、掌握作业场所的危害程度, 因此不能采取有效、合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职业健康监护不到位

职业健康体检是职业病的二级预防阶段, 是早期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的最主要手段。通过职业健康体检, 可以早发现、早诊断与职业相关的疾病, 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然而, 自治区目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能覆盖所有劳动者, 特别是乡镇煤矿工人。他们的流动性大, 对煤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待加强

近年来, 宁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目前, 煤矿安全监管主要以控制安全伤亡事故为主, 忽视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且职业病有潜伏期, 不能及时显现, 具有隐匿性, 当前对职业病的监管监察存在着力度不够等问题。煤矿企业普遍对职业病不够重视, 煤炭企业管理者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认识不到位, 特别是乡镇煤矿和民营企业的管理漏洞较为明显, 不能很好地落实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保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对策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对本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体系, 明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 配齐人员, 科室职能独立, 不得挂靠、兼任。职业卫生资料要实现集中管理, 避免多头管理。

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煤矿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应坚持防治结合、突出重点, 加大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与监督检查。煤矿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在粉尘治理上, 坚持使用通风除尘、煤层注水、湿式作业、风流净化等技术, 或用除尘器除尘和加强个体防护, 大力开展综合防尘技术创新。

在有毒有害气体治理上, 要加强以通风排毒为主综合防治措施, 对井下所有头面实施防治瓦斯连续监测监控, 同时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查, 降低职业受到危害的可能性, 同时加强瓦斯与二氧化碳突出的防治。

在噪声治理上, 主要设备, 如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局部通风机安装消音器, 对工艺上允许远距离控制的固定岗点, 设置隔声操作室, 采取巡检制, 同时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护具加强个体防护。

在高温治理上, 要对井下各机房、硐室等高温作业场所应加强通风降温等防治措施, 定期监测空气温度, 并加以记录。

加强监测与评价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要从源头做起。煤矿企业必须保证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投入, 严格按“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防护设施卫生审查。除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 , 对生产性粉尘和粉尘中游离Si O2的含量、生产性毒物含量、噪声、放射线及其他有害物理因素等进行定期监测外, 还要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每年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与评价, 且将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 并存档、上报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 (强) 度超标, 应找出原因并进行治理。

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煤矿企业应按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 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如发现职工有职业病或是职业禁忌证的应积极治疗, 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员工, 应当调离原岗位, 并妥善安置。

增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

8.职业病防治处在十字路口 篇八

近年来,职业危害的对象越来越集中于那些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边缘群体”,同时,职业卫生监管又因部门职责不清陷于“两不管”境地。有专家预言,如果这种状况再得不到重视和改善,今后几年职业病暴发将不可避免——

“三同时”喊了多年难落实

“越整心里越不踏实!”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局长段小贝紧皱眉头。段小贝所说的“整”指的是龙岗区刚刚结束的三氯乙烯专项整治活动,三氯乙烯是一种有毒溶剂,应用于电子、服装加工等行业,急性三氯乙烯中毒主要伤害中枢神经系统,严重感染者会死亡。“专项整治只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源头上控制三氯乙烯职业危害。”

段小贝所在的龙岗区是深圳市工矿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有近6000家企业,其中有毒有害作业的工厂约4000家,接触有毒有害的工人10多万。据统计,近几年该区发生各类职业病57起,死亡10人,其中因三氯乙烯职业中毒死亡8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龙岗开展了长达半年、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活动。

“成绩有,但发现的问题也很多。”段小贝说。最突出的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没落实,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有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和使用。“很多新开办的使用三氯乙烯的企业根本没经我们批准,别的部门也不通知我们,职业危害的源头控制不住,只靠被动监管,随时有发生职业中毒的危险。”

职业病防治法主要起草人之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黄汉林说,作为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关键,“三同时”制度已逐步引入中央部分大型建设项目中,但地方难以执行。他说,过去广东很多新、改、扩企业没有接受预防性卫生监督便投入生产,现在治理起来不但投入巨大,而且已成职业病的高发区。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施行后,这种情况并没有根本改变。

部门职责重划导致“两不管”

深圳市布吉镇大芬村是集创作、加工、印刷、包装为一体的油画产品制作基地,印刷业常见的职业危害因素是有毒有害溶剂。最近,记者随布吉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到大芬村现场监测职业危害情况,看到马路旁有一家油印厂,记者和监督员小翁出示监督证进入加工车间,现场检测、取样、查看职工体检档案,这次事先没有约定的抽查进行得很顺利。但小翁说,几年前可不是这样,卫生监督想进工厂的大门都难,有的还放狗咬人。

当记者与布吉卫生监督所黄所长谈起这次“抽查”经历时,这位老防疫不喜反忧:“根据国家文件规定,现场监督归安监部门,我们去作业场所检查有违反规定之嫌,以后我们要减少检查次数。”黄所长提到的“国家文件”是指2005年初,由卫生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有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分工与协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由安监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

深圳市卫生监督所一位负责人说:“文件规定两部门要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会谁来组织?更让人担心的是,这种职责划分有可能导致职业卫生监管的‘越位和‘缺位。”记者在深圳、东莞、广州等地走访,一些地方安监部门的同志也表示,目前确实没有足够的力量完成任务。他们认为,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卫生的执法主体还是卫生部门,法律没有修改,本部门有时不好操作。

黄汉林介绍说,因部门间职责重新划分导致的职防监督“缺位”现象已经显现,有一个市在重新划分两部门职责后,现场监督检查一度处于“两不管”状态,去年下半年接连发生几起急性中毒事件。

诊断“门槛”掩盖发病真相

“拿到这张纸太难了!”瘦弱的熊敏霞掏出自己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瘸一拐地走进广东省职防院医生办公室。“多半年时间,我就在医院、防疫站、工厂之间跑来跑去。”

26岁的熊敏霞来自河南新县,2004年12月到深圳市南山区天扬科技公司打工,用“白电油”清洗MP3晶片。2005年5月,熊的手脚开始麻木,回老家看病花了2000多块钱,被当地医院诊断为“缺钾”。8月底回到深圳上班,症状越来越严重,“手遇冷水像过电一样”。几经交涉投诉,她住进省职防院,根据医生建议,她向厂里提出职业病诊断要求,但工厂不答应,说不用诊断,出钱给她治病就行了。她不得已自己花1500元钱向有关部门提出诊断申请,才算拿到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为“职业性慢性中度正己烷中毒”。

“想起来自己还算是幸运的。”熊敏霞告诉记者,不少老乡患病后因为找不到出路只能选择回老家,至今还不知道自己的病和职业危害有关。

“能住进职防院进行专业治疗的病人确实比较幸运。”一位医生说,“因为工人想进行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很困难。”一方面,多数病人不知道自己的病情和职业危害有关,盲目求医,而综合医院又对职业病不敏感,导致病人花很多“冤枉钱”。另一方面,目前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对病人的“门槛”太高,要认定职业病,必须要有职业史、既往史,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病人历次医疗检查等一系列证明,但是很多工厂根本就不和工人签合同,更别说替工人开各种证明了。

深圳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姚宝山告诉记者,因为鉴定难,大部分本该属于职业病的病人并没有纳入监管救助的视野,目前报告的职业病人数只是冰山一角,职业病实际发病数要比公开报道的多得多。

黄汉林说,很多企业无论怎么治理也不能消除职业危害,按规定,这样的企业就应该关停了,但至今没有哪个地方因为职业危害严重关闭过一家企业!他说:“这种状况如果不改变,未来几年,中国可能将进入一个职业病高发期。病人的医疗费用会是一个天文数字,而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不容小视。”

小链接

什么是职业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是以矽肺、煤工尘肺等为代表的一类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职业病的统称。

什么是尘肺病?

9.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篇九

1职业病的范围

职业病是指职工在从事工程施工生产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如:电焊及隧道施工所造成的尘肺病、潜水工减压病、X射线探伤放射性疾病、中暑、一氧化碳中毒、电光性皮炎、矽肺、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噪声聋、手臂振动病、锰及其化合物中毒等。2职业病的预防

2.1项目部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2.2项目部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3项目部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3项目部应对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公告栏和警示标志,公告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必要时设置报警装置。

2.4项目部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和工艺。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作业前应按相关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3.职业病的报告

3.1项目部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要求,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和职工健康情况。

3.2确诊职业病病例的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子(分)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管理部、后勤、医务部门、工会报告。4职业病的鉴定

4.1后勤、医务部门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由国家认可的职业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鉴定和治疗,并建立职业病人员诊疗档案。

4.2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由医务、人力资源部门按国家规定及时安排治疗、疗养和调换工作岗位,并定期复查,在病期间提供职业病待遇和工伤社会保险。4.3工会参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监督和协调。5监督检查

5.1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是安全检查的内容之一。5.2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职业病防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b)职工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c)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等。

5.3项目部每月应组织对作业环境的防尘、防毒、防噪音、防暑降温、防冻、通风、照明等措施的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公司、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5.4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以下问题,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a)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b)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不符合规定;

c)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公告栏和警示标志的设置不符合规定;

10.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 篇十

1、在单位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全面负责本单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

3、负责编制单位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检查、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作。

5、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11.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 篇十一

关键词:职业病防治;行业特色;党建工作

中图分类号:D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5)-06-0036-01

一、在思想认识上做到契合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除极个别的省份外,按照卫生系统内部设置划分,职业病机构都是划在公共卫生机构类。所以,通过党务这条线,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将大家的思想认识和职业病防治中心整体工作契合一致就显得十分重要。笔者单位这几年的快速发展,就主要得益于将党务工作和业务中心工作相结合,通过做通职工的思想工作,有效架起内部畅通的沟通协调桥梁,使全单位干部职工的聪明才智都得到了有效发挥。

二、在组织建设上做到融合

虽然职业病防治机构内部科室在业务上关联性不大,管理起来难度很大。但是,并不是绝对的老死不相往来。笔者所在单位通过采取重新整合人力资源,摆脱以业务工作性质设置党支部的传统模式,将部分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的业务干部充实到党务干部队伍,加强党务干部培训,提高党务干部待遇等方法,迅速勾连起了各科室间的联系,建立起了单位内部的有效管理方法,在组织建设上逐步进行了融合。同时,各支部还将工作重点放在“虚功实做”上,将党务工作有形化,尽量在职能和工作任务上进行融合,真正做到了全院一盘棋,形成了一个整体的力量,有效地解决了组织及其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

三、在分工协作上做到结合

传统的看法认为,党建工作务虚,业务工作务实,完全是“两张皮”,做党务工作就是是做“虚功”,做专业技术工作才是做“实功”,在工作分工上是截然不同的。其实,这是错误的。首先,在主观认识上,行政领导与党组织领导并非绝缘分开,一个单位从实质上看,必然是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体制。其次,从工作内容看,党的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工作才能落到实处,业务工作也需要解决方向性的问题。同时,有些工作也一时说不清是“虚功”还是“实功”。例如职工的培训和教育问题。其实许多所谓的“虚功”,从短期来看,也许觉得是“虚功”,但从长期来看是必须抓好的工作。因此,如何做到“虚实相生”,在内部协作分工上就要做好结合。

一是在工作思路上。要坚持整体观念,即要把单位看成是一个整体,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都看成是这个整体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从这个整体出发,去进行内部的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沟通协调的方式,不断增强集体荣誉感,不断加强集体协作。

二是在工作内容上。要坚持统一部署,对党建工作要坚持结合实际,虚功实做,要将党建工作和业务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共同推进。

三是在工作流程上。要坚持完善流程。单位内部管理方面,要完善办事流程,提高办事的效率;

四是在工作方法上。要坚持不断改进方法。要注重优化组合、简化程序、减少事务、提高效能。比如,抓党员的培训教育与抓员工的培训教育,除了要进行党的知识培训教育外,其他培训教育都应一并进行;

五是在工作作风上。要坚持不断转变作风。不搞形式主义,坚持真抓实干,抓一件成一件,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

六是在工作考核上。要坚持将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一同考核。虽然因为分工有不同,不可能制定一样的考核标准,但是,在具体的党建工作考核和业务工作考核中都要将在本单位的具体分工以及协作情况结合起来,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

四、在发挥作用上做到聚合

做好党建工作是一个单位党委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做好了党建工作,对一个单位的发展作用是巨大的。但是党建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他必须也只有和业务中心工作结合,才能够发挥出作用。因此,就必须聚合团队力量、发挥整体作用。

一是要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这套制度应该是整体谋划、系统设计的,而不是碎片化的。具体到党务工作制度,应该是管好基本功;

二是要提高党务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提高工作效率,是大家成为一专多能的行家里手;

12.我国职业病防治的现状与思考 篇十二

职业病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当前,我国职业病的现状不容乐观,据统计,平均每800人中就有1人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2008年,卫生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显示,疑似职业病检出率达0.57%,职业禁忌和健康损害检出率高达1.03%。

1.1 受害人数多,形势日益恶化

以下,笔者基于2006-2010年卫生部公布的相关数据对我国近5年的职业病现状进行定量分析,以期清晰地展现我国职业病的分布与变化特征。

从2006年至2010年,我国年新增职业病人数翻了一番,其规模和增长速度都十分惊人。而且,有专家指出,由于现在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仅是从覆盖率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护人群中统计的,因此,实际病例数要远远高于公开数字。

再看其它职业病种,职业中毒人数和职业性肿瘤人数以相对缓慢的速度上升,稳中微变。铅及其化合物、苯、砷是引起慢性中毒的主要因素。可以预测,今后,除突发性的伤害事故外,我国将步入慢性职业病的高发期。

1.2 行业分布集中

我国职业病的显著特征之一是风险领域的分散性和风险因素的行业集中性并存。目前,全国涉及有毒有害品企业超过1600万家,职业病危害涉及的人数超过2亿人。对职业病的防治涉及30多个行业,其中煤炭和有色金属行业是我国职业病的集中发生区。

1.3 发病企业分布不均,区域分布由东部向中西部扩散

“我国职业病危害正在由城市工业区向农村转移,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转移,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分布越来越广。”从卫生部历年公开数据,及民间机构所开展的职业病调查来看,我国职业病的发病主要分布在中小企业。某民间机构的调查就显示,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的职业病患者的比重分别为50.7%、29.1%、20.3%,中小型企业职业病患者占到总数的79.8%。

就区域分布而言,随着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西部,一方面,由于某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偏袒企业主而忽视对劳动者的保护,放松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为职业病的暴发埋下隐患;另一方面,在强资本弱劳工局面未根本改变的情况下,企业主为降低成本,仍然会采取以牺牲劳动者身心健康为代价的经营理念与方式以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职业病随产业的转移连带到中西部城镇和农村。

2 我国职业病防治的现状

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一些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对劳动者的健康保护,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防治监管不力甚至缺位;防治工作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等都是当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防治监管不到位

职业病防治法刚开始实施时,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然而,2003年伴随部门职能调整,形成了职业卫生监管由多部门共同负责的局面,虽然到2008年责权正式归位,但是,部门之间的协作工作机制始终未能建立。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企业作业场所的监管权虽划入安监部门的职能,但部门间的职能交接仍进展缓慢,其直接导致了防治监管工作的弱势,扯皮、推诿现象不断出现。2009年5月出台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要将职业病防治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但政策能否落实到位,尚有待时间的考验。

2.2 预防效果不佳,危害严重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而且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违规的企业应当受到“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而2008年卫生部实施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发现,仅有60.76%的企业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计划或方案,劳动者接受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的仅占受监护人数的56.72%、56.66%、30.57%和48.57%,这显然不能对职业病的状况形成及时有效的跟踪防控。2010年,全国接受职业卫生监督的24万个单位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达35.7%。显然我国有害作业职业防护没有得到改善,职业危害不仅没有减轻,反而加重了,职业病的防控形势不是好转了,而是进一步严峻了。

第一,职业病整体发病状况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近几年,平均每年报告新发尘肺病1万例左右,尘肺病发病工龄明显缩短,急、慢性职业中毒呈上升趋势。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职业健康体检率低,加上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我国每年实际新发职业病例要远高于现有公开数字。据专家估计,在今后一段时期,职业病发病总数还将继续呈上升趋势。

第二,职业病群体性问题突出,农民工职业病危害严重。建筑业、采矿业、加工制造业成为目前我国职业伤害最为集中的三大行业。据卫生部最新统计数字显示,全国有毒有害企业已超过1600万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乡镇企业从事工业劳动的农村劳动力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农民工总人数超过2亿人。我国90%以上的职业病患者都是农民工,其已成为职业病危害的高危人群。

2.3 诊断与鉴定能力有待提高,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职业病诊断机构和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还难以适应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工作的要求,甚至有的地区还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各种新职业病的出现,对传统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技术提出挑战。政府部门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和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职业病诊断机构和鉴定组织管理不严;一些地方职业病报告体系不健全,存在瞒报、漏报和迟报现象;职业病鉴定的机构垄断性使职业病鉴定效率低下,这些都增加了正确估计我国职业病总体发病数量、发病病情的难度。

3 对我国职业病防治的思考

实现我国职业病伤害形势的好转和改善,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需从长计议。

我国职业病的防治要坚持预防与治疗相结合的原则,以治促防,寓防于治,既要强化职业病的治疗功能,使越来越多的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又要注重改善全社会的安全生产环境,加强职业病的预防。

首先,政府、企业和个人应当以“安全工作、健康工作”为基本指导,更新理念:政府需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好、实现好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利益作为日常工作的出发点;企业要自觉树立、增强义务意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由成本理念向投资理念转换,即把维护劳动者职业安全所付出的努力和成本看成是一种投资;劳动者个人逐渐树立职业风险与职业安全意识,做到主动预防。

其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并严格依法监管。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和制度刚性,严厉惩罚违法违规作业、生产企业、组织。

再次,防治结合。现阶段应重点做好农民工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保障受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等伤害的农民工获得应有工伤补偿和康复,使他们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尽可能减轻他们的身心痛苦,恢复他们的健康和正常工作以及生活能力,实现职业病防与治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王显政,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研究及实践[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75.

[2]乔庆梅.中国职业风险与工伤保障——演变与转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140-141.

13.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 篇十三

关于成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职业病防治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经矿务会议研究决定,太岳煤矿成立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

一、太岳煤矿职业病防治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工会主席

成 员:总工程师、通风助理、安全矿长、劳资科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技术科长

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职业病危害防

治办公室设在劳资科。刘磊同志兼任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主任。

二、职业病防治领导职责

1、组长的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太岳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3)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4)根据“三同时”原则,太岳煤矿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组织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或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出现问题的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6)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副组长及办公室主任的职责:在职业病防治组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太岳煤矿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根据太岳煤矿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制订太岳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太岳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5)组织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8)对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 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3、各职能科室的职责

(一)、劳资科:负责职工劳保用品的管理、发放。负责职工入矿、离矿、定期职业病体检和职工职业病档案登记、存档、申报等工作。

(二)、通防科:通风科长梁贵宝负责全矿井通风、防尘工作,保证各工作地点风速符合要求,保证矿井有完善的供

水防尘系统,搞好除尘、降尘和粉尘测定工作。

(三)、安全科:安全科长李建云负责煤矿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搞好职工职业病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对职工个体防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技术科:生产技术科长崔海布波负责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系统的合理布局,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编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采掘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矿工会:工会主席南志伟负责劳动用品的使用、管理工作,定期询访职业病患者的病情,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止宣传教育工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太岳煤矿

14.煤矿职业健康防治管理制度 篇十四

各单位: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防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经矿党政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防治管理机构 组 长:党委书记、行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福利矿长、工会主席 成 员:安监科、工资科、各单位

二、职业健康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矿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第二条 工资科、安监科、宣传部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矿领导、安监科检举、报告。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区(科)长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安监科、工资科对全矿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各级职工代表组织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第五条

矿工会、工资科作为矿职业健康检测上报机构,全面负责上报职业健康检测。

第六条

工资科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

第七条

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指定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三章 作业管理

第八条

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一)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矿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时报安监科进行设计审查。

(四)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设备及物资供应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生产计划科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科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第九条

尘毒作业单位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尘毒作业管理。

(一)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二)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四)从事尘毒作业职工,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要加强个体防护。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可时,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第四章 作业环境管理

第十条

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

安监科必须按照《企业职业健康检测规程》等标准对公司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

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第十四条

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安监科批准,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第五章 健康管理

第十六条 接触尘、毒噪声、振动等岗位的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部门有关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

实行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复查。检查结果必须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第十八条

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安监科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工资科。

第十九条

各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工资科报告。工资科应及时向矿主管领导报告。

第二十条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我矿实行接尘人员每年检查一次。接触噪声、振动人员每2年检查一次,各部门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各部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规定执行。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工资科、安监科要按照《职业病统计报表》的格式定期向矿报告职业病发生、发展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15.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 篇十五

1 基本情况

常熟市地处美丽富绕的长江三角洲前缘,北滨长江.随着经济的发展,存在职业危害病的企业不断增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也不断增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人数不断增加,其中外来流动人口所占很大的比例,职业病防治工作出现一些新问题。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市疾控中心作为职业病防治的服务机构,自2005年来取得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放射)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市卫生监督所作为职业病防治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前期预防审核和职业健康检查卫生监督工作.专门具体从事职业病防治的专业人员达40多人。

2 工作成绩

(1)全年共对262家作业企业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点1963个,合格点1814个,总合格率92.4%,检测合格率较去年有所提高。共完成职业健康监护企业398家,完成职业健康监护19498人,其中上岗前体检1418人,在岗期间体检18041人,离岗时体检39人。对检测不合格的企业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对发现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提出相应的建议。(2)继续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92份,依法对4家严重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00000元。重点检查有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33家,对未按照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企业进行了督促整改。全年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16家,初步设计4家,竣工验收15家,我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有序的推进;(3)根据市安委会的文件要求,卫生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和作业现场的检测,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完善有毒物品中毒预防和救治预案工作,通过认真落实、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关闭企业6家,正着手搬迁的电镀企业6家,作业场所检测合格率不断提高,卫生条件不断改善。(4)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大型街头咨询活动,发放资料1500多份,新闻媒体对宣传活动进行了现场采访、特约采访和专题报导,召开238家职业危害企业参加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暨职业病法律知识培训会议,着力营造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相关的信访工作,受理来电、来访的投诉、报告工作,对每起投诉或举报都能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5)认真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有30人次参加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援演,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获得较好成绩,使我市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3 存在问题

(1)卫生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内部、监管机构、服务机构与企业之间职业病防治信息交流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缺乏完整的职业防治信息交流平台;(2)部分企业工艺落后,机械化程度低,防护设施缺乏或不全,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或减轻职业危害;企业主或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意识不强,管理薄弱,尚未真正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接触职业危害职工流动性大文化程度低,自我保护意识差;(3)现有的职业病防治服务和监管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难于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职业病防治服务需求,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相对不足;(4)虽然《职业病防治法》执法主体明确为卫生行政部门,但后来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申报及事故处置等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卫生部门主要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前期预防工作多头执法导致监管体系不顺。

4 对策建议

16.职业学校校园暴力成因及防治对策 篇十六

关键词:职业学校;校园暴力;成因;防治对策

前不久,“中国留美学生绑架凌虐同学案” 震惊中外,该案的判决结果更令不少国人讶异,凌虐和绑架同学的三名中国留学生3名嫌犯翟芸瑶、章鑫磊和杨玉菡的律师和检方达成认罪减刑协议,3人将分别被判刑13年、6年和10年,刑满后将被被驱逐出美国。这一案例也再次引发关于国内校园暴力处罚方式的热议。

近年来,国内“校园内聚众打架斗殴”等校园暴力事件不断被曝出,日益引起社会关注。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学生的积极配合和努力,在社会发展的今天,校园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影响着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然而校园暴力发生在学生的各个阶段,对个人、对家庭、对学校都造成严重的伤害。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形成主要是因为学生心智的不成熟、家长的疏忽、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等造成的。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思想教育和个人修养的培养,提高学生的个人素质和安全意识,减少校园暴力的形成。本文就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成因及防治对策进行研究探讨。

一、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成因

(一)学生个人因素

职业学校学生因为成绩较差而自身存在一种自卑感,他们不愿意与普通中学的学生交往,长期的自卑感会使学生产生内向的性格,造成敏感多疑的心理。学生的自控能力较差,情绪波动较大。学生在学习期间丧失了学习的动力,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理想信念。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够。

(二)学校因素

职业学校的学生没有升学的压力,却存在就业的压力。职业学校管理制度往往不够完善,学校只是注重学生的就业率,提前安排学生进入实习岗位,缺少对学生人格方面的教育和培养,对于学生的思想教育、行为习惯疏于引导。学校教师对成绩的过分关注,打击了成绩较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尊,造成学生严重的厌学情绪,甚至是教师对学生的变相体罚造成学生心理的阴影。学生校园生活的单调,造成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结交社会不良青年。

(三)家庭因素

家庭环境对学生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暴力、冷战都对学生心理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家长对学生过度的溺爱也是校园暴力形成的主要因素。学生的自我意识太强,不能很好的处理老师同学之间的关系。家长对学生学校生活的不关心,缺乏正常的家庭互动交流。单亲或离异家庭对学生的伤害最大,最容易形成学生的不良习惯的养成。

(四)社会因素

职业学校的学生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很大。随着社会风气的日渐浮躁,价值观的差异,人们对金钱权利的重视以及道德观念的意识浅薄,造成学生的不良习惯和做事风格的养成。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网络对学生来说已经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学生缺少正确的指导和学习方式,沉迷于网络不能自拔的现象比比皆是,造成学生情绪的极端化和暴力化。目前,我国对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性也是校园暴力的形成因素之一。

二、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防治对策

(一)学生方面

首先提高学生的交际能力和自信心。培养学生正确的交际方式,促进学生主动与同学教师的沟通意识,逐渐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正确处理老师学生之间的关系。其次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面对不合法的事情,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坚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最后加强学生对暴力行为的应对措施。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让学生知道安全的重要性,并在日常生活中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学校加强对学生应对暴力事件的方法,根据暴力事件的严重程度,学生可采取不予理睬、报告老师、报警等办法,不能进行相应的反抗或消极对待助长暴力行为。

(二)学校方面

首先加强学生安全思想教育。学校要重视学生的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端正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教师不能只关注学生的成绩,还要注重学生的情感培养和健全的人格培养。其次加强校园制度的管理。校园安全关系着学生的生命安全,积极对校园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开展校园制度的学习活动,加强学生的校园安全意识。最后建设文明校园。“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是古往今来的人生哲学,强调了环境对人的影响之大。学习应该给学生创建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建立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三)家庭方面

和谐美满的家庭是每个人的希望。父母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因此,父母要做好学生的榜样,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自身修养。家长不管出于何种原因,都要以平和的心态去解决问题,避免造成孩子心理上的创伤。对于孩子的教育,家长应耐心的进行指导和教育,不应“一棒打死”,也不能“溺爱有加”。家长应着重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加强孩子的情商的培养意识,锻炼孩子的抗压能力和情绪的自控能力,提高孩子的人格素养。

(四)社会方面

国家对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强法律对校园暴力的威慑性,有效制止校园暴力的发生。加强对校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高社会对校园暴力的认识程度,特别是家长对校园暴力的认识。法律对校园暴力有一定的约束性和威慑性,可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缺乏,是造成校园暴力的主要原因,加强对校园暴力的法律学习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制止学校暴力事件的形成。

职业学校校园暴力关系着学生的生命安全,所以必须引起家长、学校以及社会的高度关注。本文主要分析了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成因,针对职业学校校园暴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全面提高学生的自身素质,加强学校方面的管理制度,提高家长对孩子的关注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学校需要培养具有高素质的社会型人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芳琳.职业学校校园暴力成因及防治对策[J].河北师范大学,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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