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塔什科瑞克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2024-09-21

伊宁市塔什科瑞克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精选4篇)

1.伊宁市塔什科瑞克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篇一

荆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和财政部发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以及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农综改办[2010]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对行政村(自然村或村民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筹资筹劳,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奖励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应遵循“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先建后补;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 奖补范围

第四条 奖补范围。为行政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村内道路建设,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组之间的道路;

2、村内小型水利,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

3、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管道的铺设;

4、村内文化体育设施,包括购置文化体育器材和修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

5、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等的购建;

6、村内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

7、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违背农民意愿或举债兴办的项目,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规定的项目,农民房前屋后修路、建厕、植树等项目,均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第三章 奖补依据、标准

第五条 奖补依据。一事一议农民筹资筹劳资金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筹资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筹劳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工为上限,农民愿意出资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5至8元。村民委员会收取村民筹资筹劳款项时,向村民出具由湖北省财政厅统一规定的格式,荆门市财政局印制的《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做到“一事一票、一户一票”。所收取的筹资筹劳款项全部缴存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账户后,方可申请财政奖补。

第六条 奖补标准。对已开展一事一议筹资且符合奖补范围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每人每年筹资15元限额内,财政给予实际筹资额50%以上奖励补助。对开展投劳且符合奖补范围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标准工日的限额内,财政按实际投工日数每个标准工日15元的折资标准50%以上奖励补助。对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高、但筹资能力弱的贫困村和人口规模比较小的村,视项目投资情况,各地可适当调剂,提高财政奖补资金的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80%。

第四章 奖补工作程序

第七条 项目规划。县、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现状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2至3年),建立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第八条 项目审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通过乡镇政府审查后,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复到乡镇,乡镇将批复原件及汇总表上报县级综改办。县级综改办按上年年报数对乡镇上报的筹资人数、筹劳劳力人数和申报的项目逐一审核下达正式批复,并汇总上报省财政、综改、农业(经管)等部门备案。

第九条 奖补申请。村民委员会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进度向乡镇政府提出奖补资金申请,填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并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预算方案、施工合同书、筹资筹劳缴款票据留存联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 奖补审批。乡镇对各村申报财政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县级财政、综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乡镇汇总上报奖补资金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勘查后,确定符合条件的奖补项目,并上报省财政、综改、农业(经管)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办法。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办法,根据核实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控制额度,先向乡镇财政预拨70%的奖补资金(含县级奖补资金),由乡镇财政部门拨付到村;一事一议项目竣工后,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财政所提供工程预决算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正式发票,经乡镇审核验收和县级抽查合格后,县级财政再将剩下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由乡镇财政拨付到村。

第五章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奖补资金由中央、省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财政奖补资金与村民筹资筹劳一起,专项用于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县级财政要按照应承担的补助比例足额安排奖补资金。财力较好的县市,要尽可能增加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动员鼓励社会捐资、赞助、村集体经济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第十三条 县级财政部门将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由财政预算、国库业务管理科(股)室下达指标及用款计划,实行分账核算。县级财政下拨的财政奖补资金纳入乡镇预算管理,由乡镇财政部门拨付到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账户,专项用于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

第十四条 县乡两级要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要有村民代表进行项目建设全程监督和管理。已建成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乡镇或村民委员会要将筹资筹劳的标准、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拥有所有权,且能够预计使用年限的工程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后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财政、综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会计处理

第十六条 账务处理

1、乡镇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1)实行财政专户零余额账户管理的乡镇财政部门:

①收到上级财政拨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一事一议补助资金”科目。

②将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拨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时,借记“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年终,如有额度结余,决算时应予以冲销,下初予以恢复。

(2)实行实拨资金管理的乡镇财政部门:

①收到上级财政拨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时,借记“专项存款--一事一议补助资金”科目,贷记“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一事一议补助资金”科目。

②将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拨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时,借记“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贷“专项存款--一事一议补助资金”科目。

2、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处理

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凭参会代表签字认可的筹资金额,借“内部往来---农户”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内部往来---农户”。

②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专项应付款---一事一议补助”科目。

③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上述资金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支付安装费用和工程费用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支付已入账“应付账款”时,借“应付账款”,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凡属于一事一议筹劳且不需支付劳务报酬的,按当地劳务价格标准作价,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④项目完工后,形成固定资产的,按工程决算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对工程中造成损失,借“其他支出”,贷记“在建工程”。同时,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价值,借记“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一事一议补助”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该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借记“其他支出”,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⑤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决算时,对于不需要作固定资产的工程费用或损失,借记“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一事一议补助”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

⑥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决算时,对于结余资金,借记“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一事一议补助”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对于超支资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第十七条 后续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资金使用效果,逐步建立奖补项目与国库支出进度相一致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机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荆门市财政局、荆门市综改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 7月1日起实施。

摘要

奖补标准。对已开展一事一议筹资且符合奖补范围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每人每年筹资15元限额内,财政给予实际筹资额50%以上奖励补助。对开展投劳且符合奖补范围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标准工日的限额内,财政按实际投工日数每个标准工日15元的折资标准50%以上奖励补助。对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高、但筹资能力弱的贫困村和人口规模比较小的村,视项目投资情况,各地可适当调剂,提高财政奖补资金的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80%。

奖补申请。村民委员会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进度向乡镇政府提出奖补资金申请,填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并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预算方案、施工合同书、筹资筹劳缴款票据留存联等相关资料。

2.伊宁市塔什科瑞克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篇二

为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税费改革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情况,进一步调动村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紧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自愿出资为基础,以政府奖补为辅助,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全面推进我镇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事一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为辅助。“一事一议”必须是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要注重项目实效,不得搞盲目攀比和形象工程。规范村民议事程序,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议事与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等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工作步骤

(一)基本条件:

村(居)实行一事一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村“俩委”班子团结,战斗力强,在群众中威信高,热心为村内办公益事业。

2、村风正,村民纯朴,参与一事一议积极性高,议事程序规范,绝大部分群众都能自愿筹资。

3、村级基础设施相对薄弱,亟需解决和改善。

4、村里建有村级公益设施长效管护制度。

(二)工作程序: 村(居)启动一事一议,应当根据本村可筹补资金的总额,本着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的原则,经过民主决策的程序制定方案。所定方案资金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筹补资金额度,严禁举债搞建设。基本程序是:

(1)预案编制。村民委员会根据大多数群众意愿和本村可筹补资金额度,本着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的原则,提出一事一议项目预案,预案应包括拟建项目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内容。

(2)预案公示。村民委员会提交的项目预案必须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同时要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

(3)预案表决。项目预案必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户的代表参加。人数较多、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分片召开。村

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依法产生的村民代表4/5以上人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村民代表2/3以上通过。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一事一议筹资事项的会议记录制度。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一事一议项目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方案一经议定,不得随意调整。

(三)奖补范围

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非公益性建设项目不得纳入一事一议奖补范围。

(四)筹资对象及标准

筹资对象为本村内户籍在册和户籍不在册但常住的人口;五保户、现役军人等免除出资义务的人员可以不出资或少出资;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义务的,可以申请减免。

(五)项目申报与审核

(1)村民委员会申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由村委会抽出申请报镇政府审核,村民委员会在上报时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一事一议项目方案、决定、会议记录。对单项工程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需要提交相关部门的工程预算和设计图纸,对用村集体等其他资金投入的要附资金来源书面材料。

(2)项目审核。镇政府根据一事一议项目规划要求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对村级上报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核。

(六)严格规范资金管理

各村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只能用于经过民主议定并审批的项目,不得挪用。村民筹集资金,要严格遵守规定标准,不得超标准筹集。

四、时间及步骤

一事一议工作从3月份开始,到10月底结束。各村(居)要在3月底完成项目村申报审批核筹资工作10月底完成项目验收、资金结报、资料建档、总结上报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今年是我镇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一年,市在新农村建设方面有补贴政策,机遇难得,各村务必提高认识,抓好落实,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实办。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致农民的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让群众知道开展一事一议兴办村内公益事业是保证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是为村民谋利益的有效途径。要加强对镇村干部的培训,使他们懂得开展一事一议的程序、方法和有关规定,促进一事一议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

(三)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各村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急事急办,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本村机公益事业建设总体规划,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伊宁市塔什科瑞克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篇三

调查报告

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实行,有效解决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群众参与度不高的难题。“一事一议报项目、政府支持抓引导、以奖代补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把一事一议项目实施和新农村建设、重点扶贫、整村推进等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谁积极、支持谁”的原则,首先解决农村生产生活最急需,群众愿望最迫切的村内道路硬化、饮水安全、文化基础设施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实现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良好效果。在财政奖补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下,东大街道各村呈现出“人人议建设、户户参建设、村村比建设”的良好态势。各村干部群众看到了希望,肯定能得到实惠,思想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从以前的要我干到我要干,从分散投入到整村推进,从政府投入为主到农民投入为主,农村面貌焕然一新。这是上级重视三农、关心三农,巩固减轻农民负担成果的重要实践,也是我街道各村干部群众思想统一、行动一致,最实在、最有力的一次生动实践。

2011年东大街道共有

个村上报了本村的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共收到上级拨款

元,村民自己筹资

元,其中

村实现了村内道路全部硬化,村内卫生得到了全面的提升,不在是以前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的情形。

村利用一事一议财政资金在村内建设了活动广场,购置了健身器材,极大丰富了村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使得村民也有锻炼活动的场地。

村全面建设了人畜饮水工程,使全村每一个家庭都用上了干净方便的自来水,让群众的生活质量有了更大的保证。还有很多村因为一事一议,使得本村发生了的变化。我们东大街道财政所在一事一议的工作中,深入了解干部群众的真实想法结合自己工作,对自己的调查做出总结。

干群热情高,筹资难度不大。从了解到本街道部分村的情况看,这项政策普遍拥护。

书记说,就是上面没有这项政策,我们也要干,等不急了,本村的组级道路全部硬化,主要资金来源为村民集资和部分先富起来的群众们的捐款,剩余缺口资金由村里支付,初步估算,光这项工程村里要投资

多万元,这次有项目一定要安排给我村,下一步准备搞村里的文化体育设施,村里有个戏班子,想搞蓝球场、乒乓球室和戏台。

村听到这个消息,特意邀请财政所去实地看一看,组的路,组的桥,村办文化室和饮水工程等项,任选一项,村书记主任都表示有决心和能力完成,就是希望把这个优先安排给他们村只要上面支持,马上就可以动工。

在这项工作中,也有不少的困难。

开会难集中,意见难统一。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步,农村村域面积不断扩大,人口增多,群众居住较为分散,特别是农闲之余,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经商,人员更难集中,给召开村民大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同时,由于一些村民认识水平较低,在就公益事业表决时,往往采取实用主义、本位主义态度,对直接受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看得较重,靠近自家或本组的则同意,反之就反对。

筹资难到位。一些非办不可的公益事业,即使是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通过了,但持反对意见的一部分群众,在筹资过程中,一定有不肯自己拿钱,出现“谁同意谁掏腰包”的现象。

“一事一议”制度操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是以群众投入为主,国家投入为辅.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群众不履行筹资筹劳义务,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对此,除舆论批评外,没有法律依据而强制执行,最终造成筹资筹劳不到位,影响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村民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干部群众对“一事一议”政策认识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部分农民错误的认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益事业是各级政府应该为农民做的事情。因此,固然是“一事一议”通过了,形成了决议,由于思想上的抵触情绪,而不积极交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农村“一事一议”制度作为一项新的政策和措施,目前在执行中虽然遇到了一些困难,但这是改革的必然现象,作为新生事物,不能简单地否定它,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规范和完善:

一是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要不断加强“一事一议”政策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要努力适应税费改革后的农村形势,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换工作思路,改革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法,明确工作重点和中心,真正使农村干部从等、靠、要的圈子中走出来,积极开展建设。

二是要加强引导和服务。使村级组织充分认识“一事一议”的重要性,明确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全过程,逐步形成全体村民都来关心本村公益事业的良好氛围。同时,认真组织科学测算“一事一议“方案,使方案切合实际,充分照顾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做到量力而行办事业,不花过头钱,不做过头事。

三是要坚持筹资筹劳的“上限”原则。上级文件明确规定,全年“一事一议”的筹资人均不超过15元,筹劳不超过10个工,困难再大,问题再多,也不能超出这个上限,否则,会影响群众的积极性。四是要不断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减少群众筹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增强基层组织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减少村级“一事一议”筹资,实现农民的“零负担”。五是尽快规范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的相关政策法规。尽快研究制订一事一议的具体政策规定,或者将其提升到法律层面,从而使“一事一议”有法可依,让“一事一议”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确保“一事一议”规范运作,促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整体推进,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实行村级公益事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2009年一事一议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我镇将按照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专款使用、财务公开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与减轻农民负担之间的关系,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稳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意愿,议事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二)做好一事一议项目的服务引导工作。在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大力宣传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积极做好筹资工作。

(三)积极协调,争取财政奖补资金的投入。2009年,我镇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积极发动群众筹资筹劳,争取更多的财政奖补资金的投入。

4.伊宁市塔什科瑞克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篇四

根据《昌吉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木垒县对2010年度昌吉州农改办批复的89个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了项目绩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12年度,木垒县60个行政村、2个国有农牧场都开展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一事一议工作推开面达到了100%。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县综改办及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共计上报一事一议项目89个,总投资2994.01万元,农民筹资67.17万元,筹劳折资1744.03万元,受益村民7万余人。项目内容涵盖了:村内绿化、亮化、硬化、小型水利修建、垃圾收集点建设、文化室建设等。共完成了16个垃圾池、污水处理池建设,60.55公里防渗渠修建,350亩村民点周边道路两侧绿化带建设,99.2公里人行道、牧道铺设,210亩春季防风林种植,1212平方米文化室建设,209盏路灯安装,2座药浴池,530平方米配套羊舍修建,11眼机井,18座桥,48个闸门,11公里人、牲畜安全饮水,19.5公里围墙。

89个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的建设依托项目村、农牧场现有基础条件,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整合资源,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为目标,项目建设以上级财政奖补、地方财政配套、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多方筹措,由

项目村实施,县、乡镇场两级监管的方式进行。通过村内绿化花池、亮化、硬化、小型水利修建、垃圾收集点建设、文化室建设等项目的实施,为全县农村、牧场社会面貌改善、农民群众出行提供良好便利的交通条件,显著提高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使农村展现了新面貌,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项目执行情况

(一)项目投资计划。按照项目申报规划,2012年我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总投资2994.01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905.61万元,群众筹资及以劳折资1811.2万元。

(二)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使用情况。项目累计投入资金全额用在了一事一议的89个项目上,无违规使用资金行为。

(三)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60个项目建设行政村、2个国有农牧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申报书》确定的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三、项目绩效目标

(一)农村基础设施环境建设得到加强,促进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

(二)调动了广大农民建设家园的积极性。

(三)促进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和乡风文明水平的提高。

四、绩效目标实现评价

通过实施道路、水利整治工程,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较好地实现了项目村、农牧场村容村貌整洁化,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和管理民主目标的实现。

(一)调动了广大农民建设家园的积极性。项目资金到位后,项目实施村群众掀起了建设项目的新高潮,除了区级补助资金,群众还自愿筹集资金、投工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二)促进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和乡风文明水平的提高。项目村普遍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推行农村财务公开,完善村规民约巩固整治成果。成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深入开展工作、统一农民思想、化解各种矛盾的过程,体现了村务管理民主公开,丰富了农村民主管理的内容,提高了农村民主管理的水平。

(三)农村基础设施环境建设得到加强,促进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人居环境得到改善,改变了过去村里“天干土飞扬,雨天变泥塘”、晴通雨阻的状况,通过整治山平塘,改善水利设施,及时解决了天干年时的人畜饮水问题,有效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使农村展现了新面貌,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五、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一事一议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木垒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切实解决事关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木垒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初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木垒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木垒县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县一事一议工作指明方向。

(二)召开动员大会,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为

了充分调动村民群众及各乡、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由县综改办牵头,各乡镇场的村委会召开了“村容村貌集中整治一事一议动员大会”。动员大会上,九成以上村民代表及村委领导班子对村内绿化、硬化、亮化、美化等项目进行筹资筹劳、集中整治的实施意见进行举手表决。动员大会充分调动村民群众及各乡、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增强村民群众民主议事的主动性和筹资筹劳的自觉性。

(三)采取多种方式,加大一事一议政策宣传力度。为进一步加大力度宣传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县综改办及各乡镇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宣讲政策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力度宣传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给农村带来的实惠,做到了家喻户晓、村村皆知。

(四)深入基层调研,做好一事一议申报审核工作。县综改办多次前往各乡镇一事一议项目实施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结合实际情况调研各乡镇农牧、流动人口基数及耕地、草场等基础情况。并检查各乡镇一事一议工作开展情况,达到了一个月3-4次的频率。通过与乡村领导和村民进行座谈及交谈,深入了解村民认为迫切需要、直接受益并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立足农民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尽力做好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审核工作。

(五)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好一事一议动态监控工作。县综改办认真做好一事一议项目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等作为村

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并全面应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定期输入信息,更新基础信息数据,汇总工作成果,加强动态监控,加强一事一议项目和资金的监管。

六、取得的基本经验

(一)村民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规划是基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以解决农民最急需、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事情入手,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必须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规划,确保建设取得实效。

(二)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是关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工作,从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到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再到组织验收,日常养护管理等,都必须得到领导的重视和健全的机构加以保障。

(三)制度健全、规范管理是重要条件。健全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管理以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民负担等制度,将一事一议工程项目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是工程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条件。

七、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开展工作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虽然工程建设安排了资金补助,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造成了工作做得越多,单位经费缺口越大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一是存在执行资金管理办法不够规范、资金下达拨付不够及时等问题;二是项目实施单

位,受其自身条件、村内条件无专业队伍施工等因素的制约,工程建设完成后部分地方存在项目质量不够高,效益不够突出等问题。三是重建设,轻管理,养护管理制度还待进一步完善。

(三)群众筹资困难,财政奖补的比例偏小。虽然我们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民负担的政策要求,鉴于当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在家多劳动力少的实际情况,群众筹资相当困难,加之项目财政奖补的比例偏小,农民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

八、工作建议意见

(一)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简化手续。

(二)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农业基础设施薄弱,要改变这种落后的状况,必须不断开辟新的农业投入渠道,逐步形成农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适当提高财政奖补比例。

(三)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工作开展得好不好,关键要看基层组织班子是否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因此,要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两委建设,着力培养事业心强、能干事、公道正派、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带头人。杜绝在工程建设中损公肥私,大吃大喝现象,同时加大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违纪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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