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矛盾纠纷即治安防范安排意见(3篇)
1.排查矛盾纠纷即治安防范安排意见 篇一
卅铺镇关于在全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暨“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专项活动的安 排 意 见
各村委会、镇属机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为全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根据县委的统一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12年4月到12月底,在全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现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主题,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妥善处置、防止激化”的原则,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全面落实工作措施,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有效的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规范化、经常化;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夯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基础。通过排查调
处活动的开展,使各类新出现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遗留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重点信访案件限时办结,努力实现“四下降、三不出、二减少,一提高”的工作目标,即:矛盾纠纷总数下降,信访总量下降,治安案件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镇,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重大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越级上访、重信重访和涉法涉诉上访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提高,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稳定。
三、工作重点
这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1、因政务不公开、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引发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
2、因土地权属、草场、水路、地界争议等问题,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3、因退耕还林、征地补偿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4、因婚姻家庭不和谐导致的矛盾纠纷问题。
四、方法步骤
这次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活动,从2012年4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安排9个月的时间,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5月31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召开村民大会集日宣传,刷写标语和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开展活动的重大意义,动员社会各方
力量共同参与,齐抓共管,迅速启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
2、排查调处阶段(6月1日—10月31日)。镇上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村(组)、社区、机关单位、企业,围绕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矛盾和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摸清底子,掌握实情,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归类,提出解决方案,扎实排查化解,限时解决。
3、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镇上成立专门工作组,对活动进行督查验收。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完善制度,规范工作。活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报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刘兴华任组长、纪委书记徐进鹤、司法所长郭玉卓、派出所长胡永峰任副组长,板富礼、王亮道、周小玲、王华龙、王鹏飞、葛菁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亮道同志办理具体业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强化督查指导,确保措施落实。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深入各村、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指导活动正常开展。对活动开展不扎实、成绩不明显的村和单位,要及时通报批评;对没有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要责令限期补课,各村也要加大自查力度,经常深入基层调委会,现场解决存在问
题,督促各项措施落实。要注意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情况。活动结束后,镇上将进行总结验收,并纳入年终综治考核的内容之中,予以奖惩。
3、充分发挥整体优势,综合治理矛盾纠纷。积极构建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和教育等手段,形成综治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格局。结合农村实际,坚持法律手段与政策调解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积极预防与排查调处相结合,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及时有效地将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种因素化解在始发阶段,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可能采取极端行为的人员,要切实加强防范,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稳控,防止发生大规模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对于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4、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12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所以扎实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对于维护全镇大局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多措并举,依法调处。本着“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标本兼治,妥善解决问题。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针对其不同特点,运用行政、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妥善加以调处解决。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工作思路,强化政策引导,理顺群众思想情绪,引导和鼓励群众通过正当程序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权益纠纷和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2.排查矛盾纠纷即治安防范安排意见 篇二
工作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市各群众团体和市属单位:
为了适应当前维稳形势的需要,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政法工作会议精
神,以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为主抓手,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突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这一重点工作,按照“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强基础”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不断提高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和谐海门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率持续上
升,逐步实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排查范围、重点和方式
(一)排查范围。排查活动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分别组织,按照如下排查原则分别实施:
1、地区排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级党委、政
府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纠纷。
2、部门排查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党政部门组织排查本部门主管领域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纠纷。
3、单位排查按“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由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部门和单位,主动排查本部门和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
(二)排查重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当前
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有重点的开展工作,重点排查以下八个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1、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易于激
化、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易于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突出矛盾;
2、排查因征地拆迁改造,特别是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过程中引发的经济补偿、人员安置、工程施工等方面的矛盾;
3、排查涉企矛盾纠纷,特别是问题比较集中的合资企
业、外商独资企业、濒临破产企业、经济效益滑坡企业、改制重组企业中存在的劳资纠纷,特别加强对企业欠薪、企业法人代表逃逸等的排查;
4、排查因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可能引起的各种矛盾纠纷;
5、排查因城市管理中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
6、排查因民间借贷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
7、排查因感情、债权债务、赡养、财产、家庭暴力及
再婚家庭中的各类婚姻家庭纠纷和因建房、界址、通风、采光、通道等各类邻里纠纷;
8、排查可能引发赴省进京上访的矛盾。
(三)排查方式。通过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等排查方式,使排查工作切实做到横到边、纵到底,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1、日常排查由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排查活动。日常排查掌握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工作机构报告,并对排查中掌握的各类矛盾纠纷信息源形成“每日矛盾纠纷信息编报”,报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大调解中心。
2、定期排查由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汇总上报的活动。村(居)每旬排查一次;镇、部门每半月排查一次,每月进行研判分析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讲评。
3、专项排查是针对特定地区或特定领域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倾向性突出问题开展的排查活动。专项排查由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或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具体组织落实。
4、重点排查是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政
治敏感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的预防性全面排查活动。重点排查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或者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进行。
四、建立长效机制
1、预警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排查、研判、例会
等工作抓手,建立和完善领导接访、听证对话、风险评估、舆情研判、应急处置等常态化的预警工作机制。以分析社情民意为突破口,对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前瞻性预测,做到超前预防。
2、化解机制。
(1)一般矛盾纠纷的化解。对排查出的一般矛盾纠纷,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要及时解决到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虽然符合法律政策,但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耐心解释,限期解决;对群众由于法律政策认识原因或坚持过高要求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2)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采取“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的“四定”要求,将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对涉及群体利益、久诉不息的疑难矛盾纠纷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做到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稳定,坚决把化解各类疑难矛盾纠纷问题处置在基层。
3、分析研判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每月矛盾纠纷
分析例会报告制度,在纠纷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将一个月内纠纷发生总量,潜在的、有可能发生的以及矛盾纠纷的特点、动向和规律进行综述,通过分析和研判,提出防范化解、应对措施等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形成矛盾纠纷分析报告,召开例会进行情况通报。
4、督查督办机制。对排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效能督
查。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采取联合督办、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矛盾纠纷突出的地区、重点矛盾纠纷进行专项督查,促使矛盾纠纷得到化解和有效处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重视矛盾纠
纷排查调处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牵头协调,司法、大调解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
2、建立考核制度。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年
度目标考核的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要按报送要求及时报送排查情况;专项、重点排查应有工作计划、总结,排查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园区)调处中心应及时向市大调解中心报送排查活动情况。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不力,大调解工作质效不明显,导致群众去京赴省上访,或到市委市政府集访的,取消当年综治工作“评优评先”的评比资格。
3、严格责任追究。成立督导组,通过定期检查、重点
3.排查矛盾纠纷即治安防范安排意见 篇三
企综治办„2010‟2号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社会治安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百日
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司法所、边防派出所、派出所:
为进一步促进全镇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根据镇委、镇政府统一部署,决定自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6月15日,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社会治安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为确保这项专项行动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和思想教育等手段,深入开展对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因素的大排查、大调处、大防控、大整治活动,整顿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培育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协调、持续、快速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社会治安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组长:游学昌
副组长:陈文健、刘文兰
成员:梁友、豪秋雨、谢朝辉、黄权胜、罗成武、黄安祥、陈秋荣、邓华养、郑立贞、各村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文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梁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郑立贞、邓华养同志为工作人员。
三、工作重点及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及时掌控和有效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做到“六个不发生,两个明显减少”,即:不发生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件,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爆炸、火灾、交通等治安灾害,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集体访、越级访特别是赴省进京上访明显减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明显减少。
(一)积极妥善化解不稳定因素
矛盾纠纷的苗头、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排除,各类动态信息做到早掌握、早反馈、早决策。可能铤而走险的重点人员和狂躁型精神病人得到有效管控,有效防止群体性恶性事件发生,努力控制并化解越级访,集体访,尤其是严控赴省进京访。全面掌握返乡人员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切实预防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有效消除治安热点问题
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两抢一盗”案件发案数要持续下降,对“六合彩”赌博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三)深化公共,生产安全检查治理
强化各类生产企业以及涉爆、涉毒、化学物质等高危物品的安全监管,强化对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有力度、有深度、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全面彻底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创优人居,人文环境
以交通秩序、卫生保洁为切入点,加大镇容镇貌、村容村貌整治力度,进一步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打击歪风邪气,维护公平正义。对少数败坏社会风气的人和事,坚决予以揭露,提高社会道德水准。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为企业排忧解难,积极创优经济发展环境。
四、工作分工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预防打击刑事犯罪专项行动 总责任人:游学昌、刘文兰、陈文建、罗成武、黄权胜
1、重点排查因土地征用和承包、违章建筑、医患纠纷、邻里纠纷、村务管理、返乡民工、困难救灾救济款发放、低保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卜袍村、臧家村重点排查村务管理,林权流转纠纷;赏村、洪排村重 点排查群众矛盾隐患,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向;居委会、农业村重点排查邻里纠纷及经常性上访人员动态;渔业村重点排查违章建房;各村委会要结合实际认真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走过场、查实查细。
2、重点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
一是针对群众利用扑克、麻将、“六合彩”赌博的突出问题,由派出所牵头,各村(居)参与,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有力度、有深度的专项整治;捣毁一批赌博窝点;取缔一批赌博活动场所,坚决刹住赌博歪风。对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的人员,或参与赌博活动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二是由派出所抽调精兵强将,从速侦破刑事犯罪和入室盗窃案件,严厉打击寻衅闹事,雇凶伤人,破坏村委会换届选举等违法犯罪活动,震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
(二)信访稳控、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工作。总负责人:罗如兰、豪秋雨、朱学林
1、重点处理因征地拆迁、复转军人政策落实、环境污染、各类纠纷和干部作风等引起的信访问题。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案逐人落实责任和解决办法,加大调处力度,集中力量化解易形成越级访、集体访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避免矛盾的堆积和扩大。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涉法涉诉上访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千方百计将重点上访人员稳 控在本地。一是调处好陈家村、臧家村群众集体访倾向性问题;二是处理好对越自卫还击战退伍军人问题。
2、组织进行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要求和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做到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严格督促重点企业落实污染治理措施,保障污染治理设备正常运转,坚决杜绝事故性排放超标污染物。
3、集中清理整顿集贸市场、超市、饭店、浴室、游戏机室等公共聚集场所,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
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一律予以关停,对治安秩序混乱的复杂场所进行重点整治,发现非法问题予以从重从快打击查处。对危害公共安全的涉爆、涉毒、化学物质等危险物品认真排查登记,建立严格的储存、使用、运输等监管制度,确保绝对安全。要加强对民间庆典活动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管控,坚决杜绝造成群死群伤的治安事故,镇机关、中、小学校,信用社、财政所、医院要加强内保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内保措施,有效防止失窃。派出所要强化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管理。
4、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
以港区为重点,组织各村(居)对个体工商户、烟花销售点进行逐户逐点清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确保安全。严厉打击非 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无证经营、运输和列管原材料的行为。要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减少火灾事故。
5、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黑车,超期服役车辆、超载运营等问题。
一要以港区为主,集中整治港区街道、集贸市场、规划区的脏、乱、差,全面清理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堆、乱摆现象、规范管理。二要以沿线村(居)为主,清理渡壶公路路障,严禁在公路上堆放建材、杂物及从事一切生产活动,保障道路畅通。三要配合交通、交警部门集中清理无牌、无照、无证、报废车辆运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超载运营,确保交通安全。四要加强码头安全管理,确保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三)净化社会环境专项治理 总负责人:刘文兰、符汉、周健全
1、加强对网吧、游戏机营业场所监督管理,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防止青少年、尤其是中、小学生沉迷于网络,防止传输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信息。
2、着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积极落实“八条措施”,加大对涉校案件的查处力度,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加强法制教育,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维护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安秩序。
3、重点整治食品药品行业。排查发现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药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食品、药品绝对安全。经常 性组织有关部门对制造、经销企业及个体从事食品、药品经营户检查,对校园周边的饮食店、摊点等进行认真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进行全面整治。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3月17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分工,为“百日行动”做好充分准备。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0年3月17日至4月5日)根据职责划分,全面排查、迅速确定一批重点矛盾纠纷、重点信访问题及重点对象,认真开展调处、管控工作。对相关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清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取缔一批非法经营的场所和窝点,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三)整改规范阶段(2010年4月5日至5月20日)立足维护和改善民生,对排查出的各类不稳定因素,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采取扎实有效的举措,全力以赴将各类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千方百计避免越级访、进京赴省访等非法上访问题发生。针对治安管理方面的漏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属地、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发展整治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5月21日至6月15日)各专项小组要按职责分工,抓好抓实,并在自查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解决办法,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六、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必须清醒认识我们当前所面临的复杂形势,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百日行动”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是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工作。要根据涉及的范围、管理的主体、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定任务、定目标、定措施、定责任,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深入宣传,营造声势。
一要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集中整治工作。二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典型案例及专项行动成果所涌出的先进个人、先进事迹,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三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提供影响社会稳定、治安秩序、公共安全问题线索和整治意见提议。
(三)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采取条块结合、上下结合、专群结合、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单位自我排查相结合的办法,逐一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迅速确定影响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的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将排查与整改同步进行,边查边整改。对工作中存在重大疏漏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初查(复查)单位(人员)的责任。对火灾隐患、交通隐患、场所部位安全隐患、生产安全隐患、危及群众生命财产的不安全因素发现后立即落实纠正措施,限定解决时限,逾期解决不了的,要立即关停,直至彻底解决后再予恢复生产经营。
(四)强化督查,严肃纪律。
由镇纪委牵头,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出现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问题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百日行动”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企水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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