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精选12篇)
1.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 篇一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1)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参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有关原理,进行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一、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类型
1、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与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两类。对危险和有害因数的辨识应从人、料、机、工艺、环境等角度入手,动态分析识别评价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数的种类和危险程度,从而找到整改措施来加以治理。
2、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存在于人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即“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主要集中表现在那些施工现场经验不丰富、素质较低的人员当中。事故原因统计分析表明70%以上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因此应严禁“三违”。
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险源:
(1)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等局部结构工程失稳,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
(2)施工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因安全防护不到位、人员未配系安全带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滑倒等高处坠落摔伤或坠落物体打击下方人员等意外。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临时电漏电遇地下室积水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频繁吊运、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易发生堆放散落、高空坠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存在于施工自然环境中的重大危险源
(1)人工挖孔桩、隧道掘进、地下市政工程接口、室内装修、挖掘机作业时损坏地下燃气管道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中毒意外。
(2)深基坑、隧道、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支撑等设施失稳,坍塌,造成施工场所破坏、人员伤亡。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意外。
(3)海上施工作业由于受自然气象条件如台风、汛、雷电、风暴潮等侵袭易发生翻船人亡且群死群伤意外。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2)
3、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
(1)厨房与临建宿舍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窒息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意外。
(2)临时简易帐篷搭设不符合安全间距要求,易发生火烧连营的意外。
(3)电线私拉乱接,直接与金属结构或钢管接触,易发生触电及火灾等意外。
(4)临建设施撤除时房顶发生整体坍塌,作业人员踏空、踩虚造成伤亡意外。
4、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主要有: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和其他伤害等几种类型。2006年上半年建设系统事故类型死亡人数所占总数比例分别是:高处坠落占39.5%,施工坍塌占22.6%,物体打击占14.3%,起重伤害占8.1%,触电占5.9%,机械伤害占5%,其余类型占4.6%。
二、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整治措施 建立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加强现场巡视,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进行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地段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应急预案。2 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要严禁“三违”,加强教育,搞好传、帮、带,加强现场巡视,严格检查处罚,慢慢就规矩了,懂安全了,会安全了。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如过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沟可采用顶管技术等。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对不良自然环境条件中的危险源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选定适当时机进行演练,做到人人心中有数,遇到情况不慌不乱,从容应对。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重 大 危 险 源 管 理 制 度
为创新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秩序,现就项目部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依据《铁路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表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桥梁施工及高空作业;
3.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4.起重吊装工程;
5.隧道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
6、易燃易爆物品区域;
7.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一)项目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项目部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五)项目部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和分析的不安全行为。
(六)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物体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七)项目部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做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八)安质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九)项目部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十)项目部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十一)各级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重点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和过程控制;检查现场实物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
(十二)各级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项目监理单位,应把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施工情况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性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控制措施,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湖南营田建筑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3日
2.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 篇二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之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甲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建筑行业是高危险、事故多发行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难以避免,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另外建筑工程施工手工劳动的非标准化,使得繁重体力劳动多,而劳动者素质又相对较低,这些都增加了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危险源不安全因素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1 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目的及管理
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目的,不仅是要预防重大事故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险性的设施(危险源)。其次,根据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确认后,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第三,企业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针对第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第四,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报告。
2 建筑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重大危险源分类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物体打击。包括高空作业时的坠落物,可能发生的砸伤、碰伤等伤害。2)高处坠落。在高层建筑施工作业中,由于作业人员的失误和防护措施不到位,易发生作业人员的坠落事故。3)机械伤害。施工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或机械故障未被及时排除,发生绞、碾、碰、轧、挤等事故。4)触电伤害。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用电不规范,如乱拉乱接,对电闸刀、接线盒、电动机及其传输系统等无可靠的防护,非专业人员进行用电作业等极易造成安全事故。5)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不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用品也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原因。6)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对所从事的作业规程似是而非、似懂非懂,想当然做事而发生安全事故。7)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不按严格的规章制度搬运、使用和保管时易发生安全事故。
以上7个方面的重大危险源是施工企业最常见的,也是重大事故隐患最突出的环节,在施工过程中如不认真识别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控制措施,就有可能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
3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关键在落实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以下几点,以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1)安全文化。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工作思路,把职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通过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安全生产的理念。2)安全法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核心,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断完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形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3)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可行”。层层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4)安全技术。采用先进、可靠的技术,对不安全的设备、工艺管理进行科技创新消除不安全因素减少或消除各类事故发生。5)安全投入。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随着科技的进步,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更新,今后的一段时期,建筑工程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更加严峻。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局面,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意识切实融入到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程风险,防止事故发生,为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摘要:结合相关政策法规,针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控制进行了探讨,分别阐述了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目的,常见的重大危险源分类,提出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关键在落实,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并采取有效措施。
关键词:重大危险源,建筑工程,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刘铁民.安全生产管理知识[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
3.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 篇三
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源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和(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包括各种专项施工)。
1.1 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进行危险源辨识的重要依据。要进行危险源辨识,首先应收集与本组织的活动、人员、设施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1.2 危险源辨识小组要做好危险源的辨识,还应组建好辨识小组。辨识小组各专业人员都应有人参与。如安全、消防、动力、电气、设备、土建等专业。这样,辨识时可以尽量将各专业中存在的危险源辨识完全。
1.3 危险源辨识要求
a 考虑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b 考虑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人员(包括合同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c 考虑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设施;
d 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如生产)、异常(如停机检修)和紧急(如火灾)状态;
e 考虑过去出现并一直持续到现在的(如由于技术、资源不足仍未解决的或停止不用但其危险依然存在)、现在的和将来可能出现的危害情况。1.4 辨识方法
1.4.1 直接经验法,对照有关标准、法规、安全检查表(可以采用《安全性评价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评价对象危险性和危害性的方法。经验法是辨识中常用的方法,其优点是简便、易行,其缺点是受辨识人员知识、经验和占有资料的限制,可能出现遗漏。为弥补个人判断的不足,常采取专家会议的方式来相互启发、交换意见、集思广益,使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更加细致、具体。
1.4.2 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即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方法的部分方法进行危害辨识。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常用于复杂系统、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
1.5 辨识类别
1.5.1 根据本企业及施工现场的特点,将危险源产生的事件或事故分为以下类别: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粉尘、噪声、振动、车辆伤害等。
1.5.2 将活动/产品/服务项目可分为:基础工程、脚手架工程、临边工程、消防管理、模板工程、钢筋作业、砼作业、装饰装修、油料存放、回访维修、施工用电作业、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及作业、施工电梯、塔吊安装、拆除及作业、电气焊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办公区域、木工机械作业、打桩作业、生活区域管理、管道安装等。
1.6 危险源及风险的辨识更新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新的危险进行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策划。a 当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b 当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时 c 当发生重大事故或相关方严重抱怨时 d 当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有改变时。2 危险源的风险评价
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关键措施之一,为保证危险源评价的正确合理,对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应遵循系统的思想和方法。
2.1 一般来说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分析评价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a、辨识各类危险因素的原因与机制;
b、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c、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d、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2.2 风险等级针对建筑施工的特点将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分为重大和一般风险二类。
2.3 风险评价依据
a 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b 危害和事故伤亡的程度、规模;
c 发生的频率;
d 相关方关注程度;
e 财产损失额度;
f 公司信誉的影响程度;
g 降低风险的难度。
2.4 风险评价方法
2.4.1 定性评价:这种方法是依据以往的数据分析和经验对危险源进行的直观判断。对同一危险源,不同的评价人员可能得出不同的评价结果,思想难以统一。但对防治常见危害和多发事故来说,这种方法比较有效。施工现场重点防治的“五大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就是在对以往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
2.4.2 定量评价:这种方法是对危险源的构成要进行综合计算,进而确定其风险等级。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各有利弊,施工企业应综合采用,互相补充,综合确定评价结果。当对不同方法所得出的评价结果有疑义时,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采用高风险值的评价结果。
2.4.3 在严重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判断为不可承受风险。
a 可能造成死亡事故;
b 重大以上设备事故;
c 可能发生重伤事故;
d 会引起停止施工。
2.4.4 在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判断为一般风险。
a 可能造成轻伤事故;
b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3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经过风险评价,判断出重大危险源和一般风险。并对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予以公示。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基础工程深基坑、隧道、地铁、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支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人员伤亡,往往还引起地面、周边建筑设施的倾斜、塌陷、坍塌、爆炸与火灾等意外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电梯等)的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及各种起重吊装工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在搭、拆过程不规范、违章指挥作业;高处作业不规范、违章指挥、作业;施工用电不规范;房屋拆除、爆破工程违反规定作业等;
4、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4.1 制订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针对所确定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每一项重大危险源都要有控制措施、目标、管理方案、实施部门、检查部门、检查时间。例 重大危险源:大型设备的拆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控制目标:确保无伤亡事故、无设备事故;控制措施:制订目标、指标或管理方案、执行管理程序或制度、培训与教育、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等。管理方案:
a、有资质专业公司安装、拆除、加节;
b、编制安装、拆除、加节、移位等专项技术措施,并经相关部门及技术负责人审批;
c、装、拆前须对操作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d、装、拆过程指派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
e、装、拆人员须持有效证上岗,并须体检合格;
f、装、拆期间须设置警戒区;
g、按要求设置卸料平台、防护门、通讯装置等;
h、搭设完毕后在自检、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维修、保养。最后应落实实施部门和检查部门以及完成时间。
4.2 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按照每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即定期进行演练,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4.3 措施及方案的实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关键在于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按制定的措施、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是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是我公司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的必要条件。
4.3.1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
4.3.2 加强安全施工培训教育,全体动员,人人参与,尤其是以事故预防为主的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安全教育。
4.3.3 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4.3.4 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4.3.5 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重庆文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 篇四
1、重大危险源识别
1)由于局部失稳引起整体失稳或由于砼浇筑方法不对引起整体失稳,一般情况是钢管严重变形,扣件多数爆裂,模板倾斜等。
2)模板、扣件、钢管等造成的物体打击。
3)
高处坠落。
4)机械伤害。
5)触电事故。
2、预防措施
1)模板支撑体系按本专项方案施工,材质符合要求。
2)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及项目部的日常检查力度。
3)加强工人安全用电教育、班前安全活动;用电设备专人专用;电线电缆架空设置。
4)机械设备专人专用;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不带病运转等。
3、应急预案
3.1支撑体系失稳、模板坍塌倾覆应急处置
砼浇筑过程中应急领导小组人员进入紧急状态。做好防治突发事故的准备。模板支撑体系一旦失效,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总指挥立刻安排警戒指挥、疏散指挥、施救指挥进入工作状态,分别负责警戒、疏散、施救指挥工作。指挥协调各方面抢救工作,同时向公司安全部门及领导汇报;
(2)警戒指挥负责事故现场和施工现场警戒指挥工作,成员为保卫班组。除必要的抢救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进入事故现场,外界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以免影响抢救工作;
(3)疏散指挥负责事故现场及施工现场的疏散、抢救,指挥后勤管理人员运送应急物资;
(4)事故发生后,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立刻疏散到事故现场外安全的地方并及时拨打“120“救护电话。
3.2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应急处置
(1)迅速移走周围可能继续产生危险的坠落物、障碍物,为急救医生留出通道,使其可以最快到达伤员处;
(2)高空坠落会产生内、外伤,所以不可急速移动或摇动伤员身体。需多人平托住伤员身体,缓慢将其放至于平坦的地面上;
(3)当发现伤员呼吸障碍,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4)发现出血,迅速采取止血措施,在伤口近心端结扎,每半小时松开一次,避免坏死,动脉出血用指压动脉止血。
3.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由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组成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指挥部设在项目部办公室。
事故现场指挥:Z
13XXX0
伤员营救组:Z
15XX8
物资抢救组:Z
13XX0
消防灭火组:Z
1XX5
后勤供给组:Z
18XX9
现场临时医疗组:
外援:火警:119
急救:120
5.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篇五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无为县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主要包括:
(一)贮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压力管道;
(五)锅炉;
(六)压力容器;
(七)煤矿(井工开采);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九)尾矿库。
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界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本乡镇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职责内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估、检测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抓好重大危险源存在安全隐患或问题的整改。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相关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三年委托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进行安全评价并符合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要求的,可不必进行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的中介机构应当对其安全评估的结论负责。
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评估的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第八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方法科学,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安全评估报告所依据的检测检验数据必须由有国家或省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提供,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检验的结论负责。
第九条 根据评估的结果,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分为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具体重大危险源的等级认定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具体要求,在每年3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报告核销。
第十二条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应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实行分级报告制度。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应当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登记、建档;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当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建档;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应当逐级上报至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建档;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建档。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必要的设备、设施资金投入。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等。其中,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的人员应参加专项业务培训,并掌握相应的工作技能。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现场检测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以及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并做好纪录。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辨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扩大社会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一条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重点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
(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和备案等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的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的情况;
(十)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的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第二十三条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的,负责监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位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位定为重大危险源。
6.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 篇六
目前有很多种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相比较凭借经验分析的安全检查表法只能够依靠标准、规范和工作经验直观明确对照分析危险, 故障树分析法更能以系统的观点去分析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为对站内天然气储罐进行系统分析, 选择采用故障树法对天然气球罐进行风险源识别。
1 天然气球罐故障树建立
故障树分析 (FTA) 是一种描述事故因果关系的有方向的树, 能对各种系统的危险性进行识别评价, 既适用于定性分析, 又能进行定量分析。事故树分析法以球罐失效为顶上事件, 从可能引起事故发生的各个方面, 层层剥离分析, 找到事故或故障发生的最根本的原因[1]。
通过广泛地查找天然气球罐失效原因, 在有关数据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发现, 球罐失效主要由“泄漏”和“爆炸”两方面原因造成[2], 任何一个原因都可以造成天然气球罐的失效。广泛地调查与失效相关的各种因素, 尽可能多地统计已经造成事故的危险因素, 以及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险因素。从顶事件球罐失效进行演绎分析, 下一行使用“与门”与“或门”进行连接, 对失效模式原因进行分类, 层层分析, 一直追溯到按照失效责任分类的失效原因, 最终建立球罐失效事故树[3], 如图1所示, 其事件类型及名称如表1所示。
2 天然气球罐故障树分析
系统地归纳和实时全面地识别尚未发生的潜在的各种危险, 通过周密系统的调查分析, 综合归类, 对客观存在的或者是尚未发生的潜在危险加以识别, 建立了天然气球罐故障树分析。
压气一站天然气球罐事故树定性分析采用最小割集法[4], 从而可以找出导致球罐失效的薄弱环节。最小割集是基本底事件所构成的集合, 集合中的全部底事件发生是造成顶事件发生的充分必要条件。每个最小割集都是顶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 失效树中最小割集的数量表明了系统的危险性。采用布尔函数形式表达球罐故障树, 进一步简化布尔函数, 计算最小割集。压气一站天然气球罐事故树布尔代数方程式如下:
从布尔代数方程可以知道, 球罐故障树共有32个最小割集, 其中一阶割集15个, 二阶割集16个, 三阶割集1个。割集的阶数越小表示发生的可能性越大, 从而引起顶事件的概率越大, 因此15个一阶割集直接影响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通过定性分析可以知道, 影响压气一站天然气球罐失效的主要因素是附件失效、应力腐蚀开裂和外力作用这三个方面。为了有效避免这三类重大危险源, 应当做好附件的防腐处理, 不能使用材料有缺陷的附件, 设计和施工要符合规范, 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来操作。应该对储存的天然气进行脱硫和脱水处理, 定时对球罐进行壁厚检测。还要对球罐运行进行动态有效监护, 防止第三方破坏, 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球罐的影响。
3 结论
结合天然气球罐设计、运行、维护的相关资料, 建立了压气一站天然气球罐失效故障树, 求出最小割集32个, 通过定性分析辨识得到附件失效、应力腐蚀开裂和外力作用是造成球罐失效的最主要的三个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 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及改进措施, 为防止球罐失效提供了有效的帮助。
摘要:压气一站球罐用来储存易燃易爆的天然气, 一旦球罐发生事故, 将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 甚至引起火灾和爆炸, 造成人员伤亡。为了预防球罐事故发生, 对天然气球罐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显得十分重要。采用故障树法对天然气球罐进行风险源识别, 通过最小割集计算, 确定球罐失效的主要因素, 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及改进措施。
关键词:天然气,球罐,危险源,故障树
参考文献
[1]艾婵.大型LPG球罐失效模式与风险分析方法研究[D].武汉:武汉工程大学, 2014:16-18.
[2]金恋.大型球罐风险评估技术研究[D].武汉:武汉工程大学, 2013:25-28.
[3]蔡昌全, 魏雨婷, 丁克勤, 等.大型球罐失效风险辨识[J].化学工程与装备, 2012 (7) :176-178.
7.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 篇七
大安监发[2007]22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危险作业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我市重大装备制造企业生产实际,我局制定了《大连市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危险作业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一日
大连市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危险作业项目安全管理规
定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我市重大装备制造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重大装备制造企业生产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重大装备制造企业,是指从事大型船舶修造、重型机械制造等,其产品具有吨位重、尺寸大、形状不规则等特点的生产制造类型企业。
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重大装备生产制造过程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从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作业内容或生产任务。具体包括:高处作业、密闭仓室作业、导电性能良好作业场所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大产品组立、大型构件吊装、针对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等。
第三条 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生产作业条件,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四条 重大装备制造企业不得超生产制造能力、营业执照范围承揽危险作业项目。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生产制造能力的企业。
第五条 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在进行危险作业项目投标、签订危险作业项目合同前,应当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其项目生产制造过程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可行性论证。在确认本企业生产制造能力能够满足其项目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方可进行投标和签订合同。
项目负责人负责安全可行性论证组织工作,并对论证结果负责。
第六条 生产工艺设计人员在进行危险作业项目工艺设计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于安全生产条件薄弱的工序和环节,应当从工艺设计方面考虑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 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应当制定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批管理制度。建立“谁组织生产作业,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审批管理体制,并且,要落实批准、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责任。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研究、制定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当对生产各工序、环节的危险因素进行认真辨识和详细分析,同时要为保证生产安全,提出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负责人要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并且,要对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负责。
第九条 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危险作业项目不得施工作业。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实施。
第十条 危险作业项目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实施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工段长、班组长、作业人员等安全技术层层交底,并履行层层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书应当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危险作业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要组织预案演练,保证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将事故损失降至最低。
第十二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并要熟悉现场环境和掌握施工安全要求,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高处作业过程中应设专人对作业人员进行监护。患有职业禁忌症、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酗酒等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在组织作业人员进入密闭仓室施工作业前必须对密闭仓室实施通风、换气,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保证通风、换气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根据生产作业特点,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逃生知识,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进入密闭仓室作业人数。
第十四条 导电性能良好作业场所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时应当配备漏电保护器。电焊机应当设置在作业场所之外,并且配备漏电保护器。要定期对电气设备和安全装置进行维护、保养和绝缘性能检测。
第十五条 从事大型产品构件组立、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划定作业现场安全区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吊装、起重标准的要求。吊装过程中应保证构件的稳定性,并有专业人员实施现场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和调度,应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不得在强风、雷雨、迷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组织作业人员从事脚手架搭设、船舶分段合拢、大型构件吊装等露天施工作业。
第十六条 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管理制度。针对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其它装备制造企业危险作业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8.危险源辨识工作阶段总结 篇八
220千伏南环变电站新建工程项目部
220千伏南环变电站新建工程
危险源辨识工作阶段总结
根据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8号文,220千伏南环变电站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主题活动提出的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风险管控领导小组,并从3月1日开始,在整个施工现场大力开展“项目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 安全主题活动。
一、《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
(试行)》宣贯工作
项目部首先组织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对《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试行)》的内容进行了学习,使现场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危险源有了明确的认识并在以后的施工中给予足够的重视。通过学习项目部人员明确了项目部在安全风险管理的职责,确保辽中变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及相关工作。
二、风险辨识预控的讨论
按照省公司基建部及电网建设分公司的要求,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了《220千伏南环变电站新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清册》,筛选了本工程三级及以上固有风险工序其中包括脚手架、A型构架的吊装、横梁吊装等施工项目,编制了《南环变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建立了《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动态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台帐》。项目部广泛开展了“风险辨识预控分析和讨论活动”。坚持在每项施工作业开始前对作业项
目进行现场实际勘查,通过交底会讨论现场实际危险源并直接通过讨论会研究预控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三、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难点
1.全员参与安全风险、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活动的积极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对三级以下危险源的动态管理的意识不够,下一阶段项目部将进一步加强对三级以下危险源的现场勘查和动态管理工作。
3、对三级以上的危险源的动态管理的有一定困难。如:用六个维度对动态调整系数计算方法、施工作业风险现场复测单
4、控制办法:第二十三条 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控制管理。
(二)要优先采用针对性措施降低三级及以上施工工序风险等级。不明确用什么方法计数数值来支持降低的风险依据。
9.铝厂危险源辨识及有害因素分析 篇九
铝厂是以生产铝、镁、硅、钛为主导产品的综合性大型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该厂采用熔盐电解法工艺生产铝。生产铝的原材料为氧化铝和氟化盐,其生产设备为预焙阳极电解槽。原料在电解槽内,在强大的直流电,945℃~955℃温度作用下熔融并进行还原反应,阳极生成二氧化碳,阴极得到液态铝。在生产过程中,作业工人可能受到毒物危害、粉尘危害、高温辐射伤害、机械设备、触电伤害、雷电伤害及火灾爆炸危险等。主要生产设备
电解车间主要设备有电解槽、双梁桥式天车、高压离心风机、液气分离器、除尘器;炭素车间主要有反击式破碎机、电磁振动给料机、振动筛、电动机;烟气净化车间主要有主排烟机、罗茨风机、静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冷却塔、离心式通风机等。主要危险源辨识及有害因素分析
辨识预焙铝电解槽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危险因素并对其进行详尽的分析,有利于指导安全生产和管理。
3.1 主要有害因素分析
3.1.1 粉尘危害
本工程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有氧化铝粉尘、石油焦粉尘、沥青烟尘。氧化铝粉尘主要存在于电解厂房内、氧化铝贮运系统;煅烧工段的上料系统、排料系统、煅后工段的混捏机、预热螺旋机以及磨粉系统有粉尘和沥青烟产生;成型工段有沥青烟产生;残极处理工段的粗碎、配料、筛分等过程均有粉尘产生。一个成年人每天大约需要19m3空气,如果粉尘量大,伴随呼吸进入肺部,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会引起肺组织发生纤维化病变,失去正常的呼吸功能,发生矽肺。天车司机,电解车间工人,炭素粉破碎、筛分等岗位工人受粉尘危害较大。根据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我国颁布的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为,生产性粉尘中的氧化铝粉尘不得超过6mg/m3;其他粉尘,当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下,不得超过10 mg/m3。
3.1.2 毒物危害
作业工人接触到毒物主要有氟化物、硫化物、沥青烟、一氧化碳等。毒物主要存在电解槽附近及烟气净化系统。
铝电解以冰晶石一氧化铝、氟化铝的熔体为电解质,以炭素材料为电极进行电解,电解时在阴极上析出液态的金属铝,在阳极上产生阳极气体。同时还散发出以氟化物、粉尘等污染物统称为电解烟气。在400℃~600℃温度下,氧化铝中仍可含有0.2%~0.5%的水分。原料中的水分与固态氟化盐在高温条件下可发生化学反应。同时,进入熔融态电解质中的水分也可与液态的氟化盐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有害的氟化氢,反应式如下:
2Na3AlF6+3H2O=Al2O+6NaF+6HF
2AlF3+3H2O=Al2O3+6HF
人体吸入过量的氟,常常会引起骨硬化、骨质增生、斑状齿等氟骨病,严重者丧失劳动能力。对呼吸道粘膜及皮肤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我国卫生标准规定,车间空气中氟化物(以氟计)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5 mg/m3,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对毒物毒性分级的原则,氟化物为Ⅱ级,属于高度危害。
沥青烟主要来源于该工程生阳极工段的混捏机、预热螺旋机、磨粉系统及成型工段。煤沥青的软化点为100℃~110℃,属高温沥青。沥青对人体的主要危害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沥青中所含的蒽等光感物质,长时间接触皮肤,并经阳光照射,可引起皮炎。二是沥青烟对皮肤及粘膜的刺激作用。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对毒物毒性分级的原则,沥青烟或按Ⅲ级,属中度危害。
一氧化碳产生于电解槽的阳极,一氧化碳为无色、无臭气体。人体吸入一氧化碳后,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脉快、烦躁、浅至中度昏迷;重度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张力增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等。我国车间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对毒物毒性分级的原则,一氧化碳为Ⅱ级,属于高度危害。
在电解过程中有硫化物产生。二氧化硫为无色气体,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轻度中毒时,皮肤或眼接触发生炎症或灼伤;严重中毒可在数小时内发生肺水肿、喉水肿、声带痉挛而致窒息。我国车间空气中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浓度为15mg/m3,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对毒物毒物分级的原则,二氧化硫可为Ⅵ级,属于轻度危害。
3.1.3 高温危害
现行国家标准《高温作业分级》中规定,其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大于25℃的作业,即为高温作业。铝电解槽电解温度高达940℃~960℃,是主要的生产性热源。炭素工段的煅烧、焙烧、连续混捏、预热螺旋、沥青溶化生产设备均为生产性热源。研究资料表明,环境温度达到28℃时,人的反应速度、运算能力、感觉敏感性及感觉运动协调功能都明显下降。35℃时则仅为一般情况下的70%左右;极重体力劳动作业能力,30℃时只有一般情况下的50%~70%,35℃时则仅有30%左右。高温使劳动效率降低,增加操作失误率。主要体现在影响人体的体温调节和水盐代谢及循环系统等。高温还可以抑制中枢神系统,使工人在操作过程中注意力分散,肌肉工作内能力降低,从而导致工伤事故。
3.1.4 噪声危害
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净化系统风机、炭素系统破碎机、球磨机、成型机、给料机、振动筛、输送机及焙烧烟气净化系统风机和附尘风机等。在球磨车间,焦炭研磨产生的噪声水平高达100dB(A)。在电解车间电解槽附近,使用气动渣壳破碎机产生的噪声水平达到100dB(A)。噪声能引起人听觉功能敏感度下降甚至造成耳聋,或引起神经衰弱、心血管疾病及消防系统等疾病,噪声干扰影响信息交流,促使误操作发生率上升。
3.2 主要危险因素分析
3.2.1 起重机械伤害
起重机械属于危险设备,起重作业属于特殊作业。重物在空间的吊运、起重机的多机构组合运动,庞大金属结构整机移动性,以及大范围、多环节的群体运作,使起重作业的安全问题尤其突出。根据统计,在事故多发的特殊工种作业中,起重作业事故的起数高,事故后果严重、重伤、死亡人数比例大,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铝厂采用的高位电解多功能天车为桥式起重机,其功能包括:打电解质结壳、往电解槽内加氧化铝、更换阳极、吊运阳极母线柜架提升机、安装和检修电解槽的吊运工作、出铝及吊运抬包,此外,还可以吊运其它重物。
桥式起重机的常见事故有以下几种类型:①重物坠落: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障(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处于高位置的物体具有势能,当坠落时,势能迅速转化为动能,上吨重的吊载意外坠落,或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破坏、坠落,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②挤压: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③高处跌落:人员在离地面大于2m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的伤害。④触电:起重机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其任何组成部分或吊物与高压带电体距离过近,感应带电或触碰带电物体,都可以引发触电伤害。⑤其他伤害:其他伤害是指人体与运动零部件接触引起的绞、碾、戳等伤害;液压起重机的液压元件破坏造成高压液体的喷射伤害;飞出物件的打击伤害;装卸高温液体金属、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由于坠落或包装捆绑不牢破损引起的伤害等。
起重机的不安全状态和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环境因素和管理是事故发生的间接条件。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只有加强对相关人员、起重机、环境及安全制度整个系统的综合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2.2 机械伤害及高处坠落危险
机械伤害的实质,是机械能(动能和势能)的非正常做功、流动或转化,导致对人员的接触性伤害。其形式因生产设备的差异有以下几种:①咬入和挤压;②碰撞或撞击;③接触:包括夹断、剪切、割伤和擦伤、卡住或缠住等。
电解工艺的主要设备有:高位电解多功能天车、拖盘清理机、振动筛、破碎机、提升机、残极压脱机、磷铁环压脱机、铝导杆矫直机等,炭素工艺主要设备有:球磨机、破碎机、筛分机、预热螺旋机、连续混捏机、振动成型机、阳极焙烧炉用多功能机组等。操作人员易于接近的各种可动零、部件都是机械的危险部位,机械加工设备的加工区也是危险部位。如果这些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件外露或防护措施和必要的安全装置不完善,很容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坠落伤害:电解车间厂房的残极处理部分建筑物为三层,在清理、筛分、破碎及定量等诸多工段过程中,因设备安装在不同平面上,有不同形式的操作平台、地沟、升降口、坑洞及护坎,如果没有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有缺陷,工人在操作时有坠落摔伤危险。
3.2.3 电气伤害
电气事故可分为触电事故、静电危险事故、雷电灾害事故和电气系统故境危险事故等几种。
1. 触电事故
触电事故的伤害是由电流的能量造成的。触电事故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情况。
电击:电击是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引起的可感知的物理效应。电击对人体伤害程度与通过人体电流的强度、种类、持续、通过途径及人体状况等多种因素有关。电流破坏人的心脏、呼吸及神经系统的正常工作而造成伤害,会使人出现痉挛、窒息、心室纤维性颤动、心跳骤停等症状,严重时会造成死亡。触电事故绝大多数是由电击造成的。电解还原槽是以低电压高电流串联运转的,因此,电击事件通常并不严重。但是,在电力车间高压电源与电解车间联网络的连接点可能发生严重的电击事故,部分原因是交流高压电流。
电伤:在铝电解生产中,其能源主要是直流电能,约占整个能源消耗的97%左右。在电解槽系列上,系列电压达数百伏至上千伏。尽管人们把零电压设在系列中点,但系列两端对地电压仍高达500V左右,一旦短路,易出现人身和设备事故,而且,电解用直流电,槽上电气设备用交流电,若直流窜入交流系统,会引起设备事故,需进行交、直流隔离,因此,电解槽许多部位需要进行绝缘。电解车间内电缆若没有采取有效的阻燃和其他预防电缆层损坏的措施;电气设备接地接零措施不完善;临时性及移动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及插座)的供电没有采用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性能不完善等都会造成生产设备及电动设备,厂房电器设备漏电而引发触电伤亡事故。
2. 静电危害事故
焙烧炉、煅烧炉的输气输油管路、炭素生产系统的除尘管路及燃油锅炉系统等存在着静电伤害。
3. 雷电伤害事故
电解车间厂房的残极破碎、筛分部分,高度超过10m;锻烧工段、生阳极及残极处理工段中的除尘排烟系统排气筒高度都在20m以上,在雷雨天存在着被雷击的危险。因此,雷电伤害应引起一定的重视,4. 电气系统故障危害事故
电气系统故障危害是由于电能在传递、分配、转换的过程中失去控制而产生的,系统中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故障可导致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其主要表现为:(1)线路、开关、熔断器、插座插头、明照器具、电动机、电热器具等均可能成为引起火灾的火源。(2)原本不带电的物体,因电气系统发生故障而异常带电,可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如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由于内部绝缘不良而带电;高压故障接地时,在接地处附近呈现出较高的跨步电压,均可造成触电事故。
3.2.4 火灾爆炸危险性
物料的火灾危险性
(1)沥青:工程生阳极工段的预热螺旋机和混捏机所用的原料之一是煤沥青,煤沥青的软化点为100℃~115℃,闪点大于200℃,煤沥青属于高分子有机物的混合物。根据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生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煤沥青属于丙类,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发生猛烈的燃烧,具有火灾危险性。
(2)石油焦:石油焦是预焙烧阳极的主预焙阳极的主要物料之一,石油焦在制造阳极的过程中需要破碎二次,破碎后,形成粉尘。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生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石油焦属于丙类。
(3)重油:重油可燃,其蒸气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重油属于丙类。
(4)煤气:工频炉所用煤气为发生炉煤气,发生炉煤气相对密度对0.4~0.6,爆炸浓度极限为20%~77%,自燃点700℃,发生炉煤气低发热值为5900(KJ/NM 3)。煤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爆炸。根据《建规》对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煤气属于甲类。
(5)轻柴油:轻柴油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有引起燃烧爆炸。根据《建规》对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闪点低于60℃的轻柴油属于乙类,闪点大于60℃的轻柴油属于丙类。
油罐库火灾危险性分析
10.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篇十
班组长的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危险源控制管理,熟悉各级危险源控制的内容,督促各岗位人员(包括本人)对各级危险源进行检查。
(2)对本班组查出的隐患当班不许整改完毕,确实无力整改的应及时上报车间,同时立即采取措施有效的临时性措施。
(3)对本班组内危险源进行认真检查,对隐患整改或信息反馈方面出现的失误及由此引发的各类事故承担责任。
5、岗位操作人员的职责
(1)必须熟悉本岗位有关危险源的检查控制措施内容,当班检查控制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2)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班组,并协助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则应采取临时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3)对因本人在危险源检查、信息反馈、隐患整改、采取临时措施等方面延误或弄虚作假,造成危险源失控而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1、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1)督促本单位开展危险源分级控制管理,制定并实施管理办法,负责综合治理。
(2)负责组织本单位对相应级别危险源危险因素的系统分析,推行控制技术,不断落实、深化、完善危险源的控制管理。(3)分级负责组织危险源辨识结果的验收与升级、降级及撤点、销号审查。
(4)按期深入现场检查(或抽查)本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5)负责危险源控制点的信息管理。
(6)按规定的期限及时填报危险源隐患汇总表。
(7)督促检查各级对查出或报来隐患的处理情况,及时向主管经理报告。
(8)对危险失控而引发的相应级别伤亡事故,组织认真调查分析,按本规定查清责任人并及时报告领导。
(9)负责按本规定的内容进行危险管理的考核。
(10)对因本部门工作失误或延误,造成危险源漏定或失控及由此造成的相应级别工伤事故负责。
2、总公司职能部室职责
(1)参与A级危险源辨识结果的审查,并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对相应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2)负责本部门分管的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查。
(3)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对下属矿分公司无力整改的危险源缺陷或隐患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安排处理。
(4)对因本部门工作延误,导致危险源失控或由此引发的死亡以上事故负责。
3、分公司有关科室职责(1)了解本单位危险源分布情况,参加A、B级危险源辨识结果的审查与控制管理。
(2)负责对科室分管的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查。
(3)对车间无力整改的危险源隐患或缺陷,接到报告及时安排处理。
11.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 篇十一
翟镇煤矿
陈书雨
张华昌
隐患排查和危险源辨识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做法不同,导致的结果不同。隐患排查是煤矿多年来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种非常好的做法,由原来三级、四级到目前的五级隐患排查,在实际的操作上甚至可以分为六级、七级,还有其它诸如薄弱时间、薄弱地点、薄弱人物的“三薄排查”等等。不论分几级,都是对煤矿现场已出现的或能够预料到的在一段时间内会出现的隐患进行排查,进而制定整改措施或提前制定防范措施。所以,隐患排查不完全是事后处理,它还包含了一部分的危险源辨识在里面,但总体思路就是找存在的隐患。
“危险源辨识”可以理解为:可能导致隐患并进一步造成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这样,就把危险源辨识和隐患的关系明确地表达出来,能够杜绝现在很多人仍对这两个概念的混淆。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哪个更有超前意识,一目了然。
没有危险源,隐患就不会存在;存在危险源,隐患不一定何时发生。找出了危险源,如何去管理,不让其导致隐患的产生,真正做到超前预防是根本。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利用各种方法、尽可能地把现场危险源识别出来,来指导现场的隐患排查,做到有的放矢。
煤矿企业现在面临经济转型期,在安全管理上,也同样处在“转型”期,由粗放型、传统型转向精细化管理,再向系统化管理迈进。
先看翟镇煤矿隐患排查的做法:五级隐患排查治理。
1、隐患排查工作制度(1)岗位隐患排查
所有岗位人员在交接班前后规定时间内,必须按本岗位危险源辨识要求对各自施工范围责任区域内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改、验收工作,隐患不处理完不能从事其它施工;施工过程中随时排查岗位隐患,及时处理,安监员要对岗位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进行闭合、考核。
(2)班组隐患排查
班组长在接班后规定时间内,负责检查施工现场后,将存在隐患填入有关记录,并写明处理意见、落实整改人员、整改时间,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安监员负责检查、验收、考核。
(3)区队隐患排查
工区每周五由区长、安全监理主持召开区队隐患排查工作会,对上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情况(包括公司及专业排查的隐患)进行总结,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和下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详细排查。排查内容应写明隐患项目名称、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及验收负责人,形成书面材料。工区根据已排查的隐患按照规定时间整改、闭合,安监员对闭合情况负责验收、考核。专业监理对各区队的隐患排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在每周专业例会上进行通报。
(4)专业隐患排查
每月下旬各专业副总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对本专业当月隐患整改处理情况进行总结,依据辨识出的危险源对下月重特大、重大事故隐患、系统存在的潜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负责人、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完成时间;在单项工程施工前,由专业副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单项工程进行风险评价,专业部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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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评价情况编写风险评价报告,并提前将评价报告发放各施工单位;每月由专业副总组织对分管范围内各生产系统进行安全评价,对评价出的问题由各专业负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5)矿级隐患排查
每月下旬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经理、副经理、各专业副总、生产部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全矿井的存在隐患进行排查,排查是否存在重特大、重大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确定等级及整改、验收负责人,对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要制定治理方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由生产经理落实治理时间、人员和资金等。
安监部门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帐,根据矿排查的隐患项目及时督促专业、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对各专业重特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初步验收,其它隐患由专业(或验收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重特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完成后,申请集团公司复查。
对未完成的隐患转入下月,由专业部室确定隐患的完成时间,接受单位按照正常隐患排查程序运行。
2、隐患排查报告
(1)岗位隐患排查:本岗位无法独立解决的隐患要汇报班组长,按班组隐患排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2)班组隐患排查:班组无法解决的隐患,要及时向工区值班人员汇报,由工区负责落实解决。
(3)区队隐患排查:区队隐患排查形成书面材料在周日前报送专业部室、专业领导。对筛选出的有价值隐患,按具体要求报专业部室汇总。
(4)专业隐患排查:各专业排查出的隐患,整理汇总后在矿隐患排查会上汇报;对筛选出的有价值隐患,按要求报安监部门,安监部门根据各专业报送的材料筛选汇总后在矿月度考核例会上汇报。
(5)矿隐患排查会后,各分管主管部门将修改后的月度隐患排查材料按规定要求汇总到安监部门。安监部门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并下发有关单位。对确定的A、B级事故隐患、重特大事故隐患及应急救援预案由安监部门月底前报安监局。
综上所述,安全管理基本围绕排查隐患和隐患的管理为主,也是国家、省、地方安监局行政管理的主要手段。
再看翟镇煤矿引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后的做法。煤矿危险源辨识及风险控制治理的基本思路
搞好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是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保证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矿一般分为采煤、掘进、机电、提升运输、通防、防治水、生产准备和地面其他专业进行管理。各专业成立领导小组,由各专业领导任组长,专业副总任副组长,部室专业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本专业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
1、危险源辨识方法
(1)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办法和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进行危险源辨识工作。
(2)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收集并及时更新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标准,通知到使用部门和单位,将其作为评价危险源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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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集本单位和其他同类单位过去已发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以及专家咨询获得的信息。
(4)查阅有关记录和外部信息。
(5)按照生产系统、生产工序、工作地点、作业活动、场所、岗位、人的行为归类分析,按专业存在的危害辨识。
(6)通过现场观察、座谈和预先危害分析进行辨识。
2、危险源风险评价
各专业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根据其危害程度,确定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两大类,形成“危险源辨识清单及评价表”。各专业根据各自辨识出的危险源排查隐患。
3、危险源确定与治理
(1)依据确定的危险源,编制涵盖所有工作场所重大危险源清单。(2)建立危险源数据库,对危险源建档管理。
4、危险源风险控制与治理
(1)各专业根据各自辨识出的危险源排查出安全隐患,按照隐患处理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个级别,按照矿、专业、区队、班组、岗位五级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进行管理。
(2)依据《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5、危险源更新
(1)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危险源的更新工作,对新增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
(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要及时进行风险评价,重新识别、评价风险因素,并对“危险源辨识清单及评价表”进行更新,必要时重新识别。
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时,工作程序将变化时,操作有变化或工艺改变,开展新的活动之前(如新建工程等),采用新设备、设施前或设备技术改造后投入使用前,采用新的物质,发现新的危险源时,有因事故、事件或其他来源的新认识理解等。各专业要根据补充辨识和评价的结果,填写新增“危险源辨识评价表”,并报矿安监处备案。
由此可以看出,系统化的管理方法正在渗透进现在的煤矿安全管理当中,已经找到了隐患排查和危险源辨识的接口并已经合上茬。
从目前的运行效果来看,仍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效果不理想,没有充分发挥各专业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安全管理部门的推进和监督作用也没有真正履行好;二是辨识出危险源后还没有真正起到对隐患排查的指导作用。煤矿企业要想真正推行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路还很长,还需要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倡导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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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 篇十二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符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的单元,即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主要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大类。
第四条 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安全评估和监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的各类信息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负责承担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业务指导、信息和相关技术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在每年3月31日前将重大危险源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报送的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应当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基本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三)重大危险源平面布置图、关键设施和重点部位图片;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运行及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以及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销,同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评估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结束后,应当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估结果负责。评估报告应报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四)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应急救援力量及资源评估;
(七)监控措施方案;
(八)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据安全评估结果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制定安全管理与具体监控措施的实施方案,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检测检验和各项监控措施所必要的资金投入。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应当参加专项业务培训,并掌握相应的工作技能。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符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单元中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及其重点部位和关键设施实施动态、实时监控和管理,实现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重大危险源远程信息管理系统和应急救援联动系统的联网。
(一)存在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监控,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变化,发现问题立即妥善处理和解决,其监控系统应与所在地的县(市、区)、设区市和省级重大危险源远程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联动系统联网;
(二)存在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重大危险源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其监控系统应实现与所在地的县(市、区)、设区市重大危险源远程信息管理系统和应急救援联动系统联网。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检测,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检验,对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检测、检验情况应当作好文字记录,建立档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组织认证,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在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事故隐患事实、治理期限和目标、治理措施、责任机构和人员、治理经费和物质保障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危险辨识与评估;
(三)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
(四)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应急救援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保护措施与程序;
(八)培训与演练;
(九)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十)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各项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措施的实施方案;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六)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方案;
(七)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查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监控措施。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并实施监控和管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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