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管理办法(共14篇)
1.合同的管理办法 篇一
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和各地市分公司综合部为合同专用章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设计、刻制及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用印等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为: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不得用其他印章代替(合同专用章刻制之前可用行政印章代替)。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四条 合同专用章不得借用,不得携带外出。
第五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分公司由综合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用印时应严格审查、合法使用,不得让他人代管。
第六条 合同经审查同意需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经办人应持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合同经办人页签后的合同文本,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或分公司综合部申请加盖合同专用章。加盖合同专用章应有用印记录。
第七条 未经审查和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以及没有本公司合同编号的合同,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 合同专用章出现丢失、损毁或被盗时,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报告,综合部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由此产生的各种可能损失。
第九条 合同专用章保管纳入员工离职、换岗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须办理合同专用章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换岗手续。
第十条 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结算手续,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有关责任人员承担,并可视情况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中心、分公司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不得伪造公司合同专用章。否则,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的检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合同检查范围之内。
第十三条 本办法作为《合同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合同的管理办法 篇二
一、合同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 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1)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 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 没有高低、从属之分, 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 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 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 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对等”, 是指享有权利, 同时就应承担义务, 而且, 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 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3) 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 取得一致, 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的意见, 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
2.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 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 自愿决定和高速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3.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其意义和作用是: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 符合商业道德的要求。将公平原则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 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力, 有得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4.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作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 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 都要诚实, 讲信用, 相互协作。
5.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遵守法律, 尊重公德,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质量、进度、成本、安全、信息等管理都是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的, 合同管理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到其他项目管理内容的管理质量。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离不开合同法的理论支持的, 只有掌握合同法的知识, 才能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影响施工项目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五大方面, 即“4M1E”, 指:人 (Man) 、材料 (Material) 、机械 (Machine) 、方法 (Method) 和环境 (Environment) , 事前对这五方面的因素严加控制, 是保证施工项目质量的关键。
1. 人的管理
在使用人的问题上, 应从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考虑, 全面控制。更为重要的是提高人的质量意识, 形成人人重视质量的项目环境。
2. 材料的管理
材料管理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的控制, 主要是严格检查验收, 正确合理地使用, 建立管理台帐, 进行收、发、储、运等各环节的技术管理, 避免混料和将不合格的原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3. 机械的管理
机械管理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等控制。要根据不同工艺特点和技术要求, 选用合适的机械设备, 正确使用、管理和保养好机械设备。为此要健全人机固定制度、设备运转记录制度、上岗证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技术保养制度、安全使用制度、机械设备检查制度等, 确保机械设备处于最佳使用状态。
4. 方法的管理
这里所指的方法的管理, 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等的控制, 主要应结合工程实际、能解决施工难题、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有利于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
5. 环境的管理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较多, 有工程技术环境, 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管理环境, 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等;劳动环境, 如劳动组合、作业场所、工作面等。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具有复杂而多变的特点, 如气象条件就变化万千, 温度、湿度、大风、暴雨、酷暑、严寒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又如前一工序往往就是后一工序的环境, 前一分项、分部工程也就是后一分项、分部工程的环境。
总之, 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 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 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尤其是施工现场, 应建立文明施工和文明生产的环境, 保持材料工具堆放有序, 道路畅通, 工作场所清洁整齐, 施工程序井井有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摘要:《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合同普遍规律、反映立法者基本理念、体现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贯穿整个合同法的原则。这些原则是立法机关制定合同法、裁判机关处理合同争议、以及合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的基本准则。对适用合同法具有指导、补充、解释的作用。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质量、进度、成本、安全、信息等管理都是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的, 合同管理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到其他项目管理内容的管理质量。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离不开合同法的理论支持的, 只有掌握合同法的知识, 才能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3.简析合同的审查及管理 篇三
【关键词】 合同;采购;审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采购的买方代表的是企业实施采购行为,货物的质量、价格等等关系到本机关或组织的利益,一旦忽视合同的审查和保管,直接危害到企业的利益。因此,在整个采购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不仅要审查供应商提供的物品是否符合要求,还要核实物品的质量是否符合采购标准,不能以次充优,滥竽充数。除此之外,还要审查供应商本身的资质,以及采购程序是否合法等。要做好采购合同的审查和管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识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1)主体
在合同当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基本情况和资质要求。如最基本的审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地址、年检等基本信息,保证其基本信息准确合法。以明确供应商的资质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
(2)明确物品的质量、数量、价格
明确物品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质量、品质要求、价格、含税单价(税率明确)等要素,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还需要明确标的物的数量计算方法、执行的技术资质和要求。
(3)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包括了货物的交付方式,如由哪一方负责运送,承担运送费用,另一方如何配合等;还包括了价款的支付方式,即给付现金还是票据,何时以何方式给付等。
(4)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的一方发生了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约行为,那么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后果。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后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救济方法。
(5)争议解决条款
在采购合同的签订中,必须约定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先小人后君子”,约定解决方法,一旦发生纠纷,就有了处理的依據。如约定仲裁庭仲裁或特定法院诉讼的解决方式。
二、明确对合同审查的内容范围
1. 基本内容的核对
对合同的审查,最基本的要求是审查合同的语句表达是否有错别字、是否通畅、是否有歧义,以及合同内容是否和竞标、补充约定的内容相一致;合同内容的约定是否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等。这项工作也许是最枯燥和乏味的,但却是合同审查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要求。
2. 主体资格
审查合同的主体资格,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如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明、签约人的身份资格等。第二,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定的程序。像大批量的涉及金额比较大的采购合同需要通过招标形式确定供应商,择优选择合格的供应商。为了防止商业贿赂等不公平竞争情形的出现和维护企业的利益,合法的程序才能带来实质的公正。
3. 履约能力
合同双方的履约能力是合同实质审查的重要方面。所谓履约能力,就是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的能力。对采购方而言,主要是指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有授权,可以是概括性的职能授权,也可以是特别事项的临时授权。对供应商而言,主要是指供应商本身的经营状况,银行资信、审计情况等,以判断供应商的资产负债情况和产品质量担保情况。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管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需要加强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例如在合同签订成功后,加强对供应商的督促,不断跟进合同的最新进展,对于需要按照样品或图纸加工的物料,如果存在加工周期长、监控过程复杂且变数多的现象,要求供应商提供进度安排,方便联络和协商,确保物料能及时运送。另外,要做好货物的验收和入库工作。如果出现问题,及时和供应商沟通,协商解决的办法,使损失最小化。
四、合同审查及管理的后续工作
1、 合同的存档
首先,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整个阶段中,做好一切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一方面,有利于保证合同双方的义务能很好的得到履行;另一方面,可以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作为证据使用。其次,在合同存档中,需要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存档制度,不要根据个人的习惯随意留存合同。应该严格按照公司或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合同的分类和及时更新、存档。第三,在合同的存档中,要做好核实工作,注意存档的合同具有原始的文件证明效力,印章签名清晰,不要出现存档文件是复印件或未经签署的文件等。
2、合同台账
负责采购的部门、机构或公司,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建立合同的履约台账管理制度。详细的书面记录双方的履约情况,并配合保留履约的原始凭证。适当的时候,取得对方负责人员的签字盖章确认,以更好的督促合同的履行和提供救济的证据链条。
3、恰当的处理合同纠纷
若单位与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出现纠纷时,可先与供应商协商解决,以求尽快和平的处理,或者请第三方协调解决。若仍无法解除纠纷,则可通过法律途径或者由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4、 管理人员要遵守合同管理纪律
人是管理的决定性因素。合同的签订人员与合同的审查管理人员都要遵守合同的管理纪律,不泄露合同内容,不私自更改合同内容,在合同签订及资料保管中充分考虑本机关和单位的切实利益,并妥善保管和维护合同。
五、结束语
如何做好合同的审查及管理,合理的制度安排是效率的保证。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人为因素。所以,还应该着重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将专业优势应用到日常工作中去,严格按照内部的合同管理制度办事。
(作者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南京第五十五研究所)
4.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篇四
买方的主要义务为支付价款和收取货物。对买方的违反合同,依规定,除要求损害赔偿外,补救办法有二:一为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他的其他义务;另一为宣告合同无效。
1.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买方的其他义务。采取要求买方履行义务这一补救办法时须注意一下三点:
(1)卖方在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他的其他义务之前,如已采取某种补救办法,而这一补救办法与要求买方履行义务是相抵触的,那么卖方便不得采取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的补救办法。
(2)卖方要求买方履行义务时,卖方也可以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义务。
(3)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有时规定由买方订明货物的形状,大小或其他特征之类的规格,如果买方不按时这么做,卖方当然可以根据合同要求买方订明规格,这便是卖方可采用的第一个补救办法中的要求买方“履行他的其他义务。”但卖方也可以不采用这一补救办法,而是由自己订明规格,也可以说是代买方订出规格,以便及时生产,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
2.宣告合同无效
5.合同签订的流程及管理 篇五
(一)签订合同流程
1、立项:根据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等进行。
2、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3、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约合同的能力。
4、草拟合同(协议)文本、谈判:经办部门根据项目进行草拟合同(协议)文本后,与合作主体进行谈判,就合作条款达成共识。
5、审查会签:承办人填写《合同送审责任表》,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分管领导、法律顾问、公司领导审查。
6、签订合同。
公司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部门负责起草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
2、运作部负责审核合同的各项操作规范、运作模式、运价。
3、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的付款、开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4、总经办负责审核合同的真实性、合同风险等有关条款。
5、总经理负责审核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等签合同与审批合同的一致性及最后确认。
(二)合同执行部门负责起草和谈判,组织会签。
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运价、运量;
6、付款方式;
7、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8、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9、生效、终止条件;
10、争议解决的方法;
11、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2、保密条款(视合同履行需要)
13、合同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14、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
1、合同执行部门对合同的文字结构、通用条款、特殊条款、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担保条款做详细审核。
2、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运费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3、法务分析判断合同风险及与法律相关的内容。
(四)合同的签署和盖章
1、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由总经办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原件交总经办存档,合同副本复印件交财务部、运作部或营销部门留存使用;
3、公司严格杜绝不签字不盖章执行合同的风险;
(五)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审核;
2、变更、转让、解除合同后应在一周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相关部门。各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示,以免错误的执行原合同。
签订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一、合同主体适格
所谓的合同主体适格,就是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签订该合同主体资格,也就是当事人有资格签订这个合同。在这方面应注意如下问题:
(一)当事人是企业的分支机构或企业的职能部门时,应重点审查合同当事人有无企业法人的授权,是否领有营业执照。
(二)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是否有处分的权利。
(三)对不了解的当事人应进行资信调查。
(四)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审查并保留代理资料。
(五)如果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应明确他的身份,比如见证人。
二、正确确定合同性质
《合同法》对十五种常用的合同作了专门规定,十五种常用的合同之外的合同,《合同法》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不同性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甚至有很大的差别。
三、保障合同结构完整
重要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般而言,合同应具备《合同法》规定的必要条款,即: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有关部门提供了合同的范本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适用合同范本,或参照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四、保障合同标的是可执行的
尽管我们国家的有关法律没有规定,当合同标的不可执行时合同无效,但是当合同标的不可执行时就无法达到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五、权利义务尽量对等
《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如果合同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应提示对方当事人,如确属对方当事人放弃自己的权利,应在合同文字中体现出来,避免将来以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合同。
六、合同用语规范准确
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行文中用语规范准确,基本要求就是合同中所用文字绝对不能有歧义。如果认为合同中有表达不准确、不完整的地方,要不惜文字,直到表达清楚为止。如果合同中有专业术语,应有专门的注释作为合同的附件。如果有多种语言文本,应约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以哪种语言文本为准。
七、合同效力约定明确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那么所附条件或期限必须明确,避免双方对成就或期限是否到达发生争议。
八、重大合同应设定担保
对于标的很大或对一方至关重要的合同,应当建议当事人根据《担保法》及相关规定设定担保或采取相应措施,比如为标的物投保险等。
九、违约责任应细化准确
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旦对方违约,当事人可以以此为依据直接向对方主张权利。所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约定部分不宜只约定如一方违约,依法赔偿经济损失。
十、注重争议条款的设定
在什么地方解决争议、以什么方式解决争议,往往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合同中应注重争议条款的设定,国内合同主要涉及诉讼管辖和是否选择仲裁,涉外合同还应选择解决争议适用哪国法律。
6.合同的管理办法 篇六
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含义
在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 往往需要涉及到多个部门之间的通力配合, 才能让建筑工程施工得以顺利进行。因此, 为了保障企业各部门能够正确的履行自身的责任与义务, 施工单位就必须要同业主之间签署工程合同, 所以在合同文书方面, 建筑施工合同必须要以书面文字合同的形式存在, 这样才能够保证一旦有问题出现, 业主和施工单位对问题的处理能够有法可依, 这是建筑施工合同的首要特征;建筑施工合同是建筑企业进行招投标后依照相关法律程序产生的, 因此施工合同拥有科学性、安全性、公平性等法律特点。总的来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为了保障施工单位能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保障自身法律权益的重要文书。
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纠纷和特点
2.1“黑白合同”纠纷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 施工单位需要同业主签订种类繁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它们彼此之间有着多样化的表现方法, 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也会有所不同。在建筑工程施工行业当中, 双方的法人, 有时会签署两份内容与实质存在差异的合同, 这两份合同在责任义务履行方法、工程整体价格、施工时间等问题上都存在有较为明显的差距, 甚至在合同签署的时间上也会存在不同, 这种合同就是业内常说的“黑白合同”。其中“白合同”是因为政府对于建筑工程强制要求的, 双方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书, 其合同内容必须要在我国的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处理, 而“黑合同”的出现便是双方的法人为了能够最大程度的获取经济利益, 并防止政府对建筑工程进行干预管理, 私下所签署的另一份文书。如表1与表2所示, 这两个表即为典型的黑白合同, 其中表1为上交给工程管理部门的白合同, 表2为私下签署的黑合同, 可以看出这两份合同对于建筑工程的规格、价格等都存在有较大的差距。
注:设计人可以提供晒图费、文本费、方案费、效果图费等与设计有关的发票支取设计费
因为这两种合同在内容上存在有很大的差异, 因此很有可能在今后建筑施工作业的过程中, 埋下合同纠纷的隐患。即出现相关的问题之后, 双方应依照哪一份合同作为法律处理依据, 成为了矛盾的集中点。
2.2 优先受偿权纠纷
在我国颁布的合同法中明确规定,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 发包人没有遵守规定进行资金支付的, 工程承包人有权催告发包人在一定的时间当中进行资金的支付。若发包人在该段时间当中仍旧没有进行资金支付, 承包商可以将该建筑工程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例如拍卖等。在此过程当中, 所得到的工程项目资金承包商可以优先获取, 这便是优先受偿权, 但是在该法律实际执行的过程当中, 许多工程承包企业在发现发包人故意拖欠工程施工资金之后, 对于优先受偿权的使用却产生了较大的纠纷, 而中国所制定颁布的相关法律不能很好的对这些纠纷进行解决与处理。
通过分析不难看出, 上述纠纷原因的产生是由于我国建筑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所导致的。施工企业为了能够让自身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没有进行规范化的合同签署, 导致法人双方出现了义务与权力的不一致。现有的国内市场环境, 发包方在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占据的优势过于明显, 导致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方的利润被不断进行压榨, 施工单位不得已只有利用偷工减料的方式来获取利益, 由此导致合同纠纷。同时, 国内目前过于形式化的招投标方式更加速了这一局面的产生, 开展招投标活动演变成了一场为了回避政府管理的作秀, 利益的趋势使得双方法人在履行合同中的相关责任与义务的过程当中缺乏应有的诚信, 致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层出不穷。
3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3.1 合同中双方的权益纠纷
针对当下我国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进行分析发现, 绝大多数施工合同的内容都是由发包方单方面制定的, 同时对于承包方需要履行的义务, 在合同中未给予明确说明, 或者只是进行了一些强调。而对于发包商的责任限制, 尤其是在发包商违约之后的处理细则, 在合同中却很少进行明确的阐述, 针对发包商方面的过错处罚也显得极为模糊。
这一情况的产生, 是因为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起步转型阶段, 契约精神的推广与普及仍旧是目前所面临的最主要难题, 因此针对合同中的不公平条例, 承包方不应给予无条件满足。简单的说, 就是在进行合同制定的过程当中, 应由发包商和承包商共同开展合同的拟定, 这样才可以满足契约精神当中公平公正的前提, 保障施工企业单位能够获取到应得的利益。
3.2 合同文书当中的规范性纠纷
我国为了保障建筑行业能够稳定健康的发展, 联合工商部门进行了建筑行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发表, 此举的作用便是为了把承包方与发包方在此次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当中所享受的权利、义务以及必须承担的风险进行明确, 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 部分发包商为了逃避自身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 在与承包商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当中, 故意不使用标准文本进行合同的签署, 而选择不符合行业规范的自制合同文本。
发包商与承包商在进行合同签署的过程中, 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相关要求去开展工作, 并且需要明确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因此, 在进行合同制定的过程中, 承包商应明确要求发包商要依照规范的合同文本形式进行合同的制定。同时, 承包商还需要要求发包商对自身的责任进行明确。此举的目的在于,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之后, 明确的合同条例能够有效帮助双方进行责任的划分, 降低双方在对合同进行过程中产生误差事件发生的可能, 并减少纠纷产生的可能性。
3.3 索赔阶段的纠纷
施工企业为了能够让自身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没有进行规范化的合同签署, 导致法人双方出现了义务与权力的不一致, 是产生以上问题最为根本的原因。
针对这一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双方在进行合同签署的过程当中, 应建立在保障工程质量, 并获取经济效益的前提下, 这样在产生经济问题之后, 才能够让合同对自身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 让合同展现出最佳的法律效果。
3.4 合同管理
施工单位还需要注意的是, 在开展施工作业的过程中, 需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操作证据, 以便在今后进行维权的过程中能够使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并且对于合同内容, 第一时间开展分析和解读, 使得建筑工程施工的全部过程完全符合法律与合同的规定。
4 结语
当前中国的经济处于快速上升阶段, 建筑施工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 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 建筑企业为了保障自己的健康发展和生存, 就必须在进行施工合同签署的过程中, 做好针对细节的把控, 一旦产生纠纷, 建筑施工企业就需要及时找到合同中的相关条例, 为今后的法律维权道路打下良好的基础, 并使得自己应获得的利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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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合同与工程结算的管理 篇七
关键词:合同 结算 管理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近年来经济形势不断下滑,建筑业竞争愈演愈烈,工程承接难度不断加大,不但工程利润越来越小,而且工程款的催要难度也在加大。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缓解资金压力,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减少潜在风险。其中较为重要的就是合同与工程结算的管理工作。
1 工程合同管理方面
1.1 工程合同的重要性:进行建筑施工,合同是第一关,合同签订的好坏,不仅仅关系着企业的盈亏和兴衰,还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形象和信誉,直接关系到企业未来生存和发展能够更好地进行。一份合同的签订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是否能顺利进行,况且由于建筑市场的相对不规范,资金到位率偏低,个别项目的工程款几年都难于追回,更甚的建设方项目缓建、停建,甚至倒闭破产。对于出现的这些问题,合同成了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合同条款是如何约定的便成了关键问题。所以,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一定要做好合同签订与履行等相关的管理工作。如何规避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1.2 工程合同应包括的内容: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附件;④合同专用条款;⑤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3 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在合同签订前,需要了解建设方的履约情况、资金情况,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合同标的经营权,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避免盲目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就是合同是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一份合格合同主体,首先条件就是其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检查合同主体资格也主要是从这两个方面入手。
②在合同签订时,应尽量采用国家的制式文本,一定要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约定清楚,合同条款中不要有模糊的词句。合同文字的不严谨即不准确,很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甚至引起争议。尤其是在付款方式方面,合同一般规定按照进度支付工程款。但有的条款规定模糊,如“每月支付不超过80%”就太不明确;有的支付比例过低,每月至少应达到85%;有的条款明显不合理,甲方给我方付款不应以发包方对其付款到位为前提。付款方式的约定制约了我方工程款的催要情况,因此为避免造成资金回收的困难,在合同洽谈过程中要尽可能的降低工程款支付的风险。
2 工程结算工作的几点注意事项
2.1 签证结算的几种方式
①按月结算,即先预付工程预付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②对于工程规模小,周期短的工程,可规定竣工后一次结算。
③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
④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同时要保证提交结算资料的时间性。
2.2 注意做好工程中的签证工作: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保存双方来往的信函、文件等书面证据,应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及时办理合同变更、签证、工程结算等,并做好交接过程中的签字手续。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出现变更是很常见的事情,合同变更包括其内容变更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况,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原合同进行修改,以此保障合同能够更好地进行履行,而作为承包方,通过变更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合同变更,签证也是履约过程中的常见行为,但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忽视这方面,在发生纠纷时就会无法举证,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变更增加费用一般采取签证的形式进行工程结算。且在工程施工中,要与甲方做好工作量的签证工作,这可成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2.3 做好现场的索赔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一般都会出现一些合同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工程事故或者出现拖延工期等现象,因此我们在施工的过程中要根据施工合同做好工程项目的索赔工作。其中,工程索赔工作应该是工程结算的内容之一,因此我们需要重视工程索赔工作。我们要及时收集文字依据,认真进行分析,在适当的时机提出索赔报告,追补损失。索赔是一种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合情合理的签证认可行为。因此,加强管理,加强合同意识,提高索赔的管理水平,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2.4 做好竣工结算工作:一个项目完工后,我们需要及时与业主方做好工程结算工作。为了整理好全套资料,组织好熟悉施工现场的技术力量,就需要做好对工程结算审核、审计工作的配合。为下一步工程尾款的催要做好准备。
综上所述,作为工程项目的头儿,合同签订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展与工程款的支付。作为工程项目的尾,工程结算工作的及时性直接影响催要工程款工作的开展。因此,我们要尤为重视合同与工程结算的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百度文库.
[2]李占芹.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结算工作[J].经济研究导刊.
[3]鲍志法,沈红军.论工程建设过程总的合同管理与控制[J].浙江建筑.
作者简介:
8.设备工程合同的索赔管理 篇八
1.设备工程合同索赔的概念
设备工程合同索赔是指设备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并非由自己过错而发生经济损失时,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要求对方当事人予以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行为,
索赔是经济补偿的救济方法。索赔是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直接损失由对方当事人或其他责任人给予的合理补偿,其适用条件是当事人发生了实际损失,而无论对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所以,索赔的定性和定量是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根据,体现合理补偿的原则,索赔制度的目的是“救济”,而不是“惩罚”。
索赔要履行一定的求偿程序。当事人提请索赔,不仅要有索赔的实体权利,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程序,提交与索赔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和事实证据,否则,即使发生了应赔偿的损失,也会因为索赔程序瑕疵,不能取得赔偿或不能取得充分赔偿。
二、设备工程合同索赔的构成条件、事由和依据
1.设备工程合同索赔构成条件
(1)出现索赔事由
索赔事由是引起索赔权利发生的事件或行为。索赔事由与索赔方的损失直接相关,是索赔方要求赔偿或补偿的基本条件。
(2)索赔方发生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是因为索赔事由的发生,造成了索赔方实际财产的减少或费用的增加。如果发生了索赔事由,但未给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失,则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3)索赔方无责任
索赔方要求赔偿的实际损失应该是完全由索赔事由引发的损失,而与索赔方的作为或不作为无关,否则索赔条件不能成立,
如果对造成的实际损失,索赔方有部分过错,则应承担因其过错造成的相应损失。
(4)符合索赔依据
索赔依据是支持索赔要求的根据。索赔依据可以分为内容依据和形式依据。索赔内容依据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索赔方享有获得赔偿实体权利的根据;索赔形式依据是确认索赔事由、实际损失等的证据资料。
以上索赔构成条件相互联系,不可缺一。
2.设备工程项目合同索赔事由
(1)安装承包商索赔主要事由[next]
①业主未在约定期限前,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延误开工日期;
②业主未按约定日期交付设备图纸、技术资料,造成承包商窝工;
③业主中途改变设计方案,致使承包商受到损失;
④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因非承包商原因发布停工令、变更令;
⑤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要求增加工程量或采取赶工措施;
⑥因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工程未能及时进行中间或阶段验收;
⑦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指示错误,致使承包商受到损失;
⑧出现不可抗力,按照合同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损失;
⑨业主未按约定期限、方式或数额支付合同价款;
⑩合同存在缺陷,致使有经验的承包商受到损失的;
11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进行修改,由此承包商利益应该有所增加的;
12其他法定或约定索赔事由。
(2)设备供应商索赔事由
①业主中途要求改变设备性能、参数或技术条件,致使供应商造成损失;
②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因非供应商原因发布停工令、变更令;
③业主因工期需要,要求供应商超出合同规定的日期进行赶工;
④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技术条件验收交货的设备;
⑤业主未按约定期限、方式或数额支付合同价款;
9.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续约 篇九
物业管理公司简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是专门从事地上永久性建筑物、附属设备、各项设施及相关场地和周围环境的专业化管理的,为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良好的生活或工作环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如收费、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施工单位、安保、清洁、绿化管理等,在处理过程中,协调不好,往往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导致增加管理成本。期间往往需要法务进行介入处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续约、终止,如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增加法务部门发挥的作用已经成了物业管理公司重点关注的问题。
友为针对物业管理行行业的特点,综合众多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实施经验,专门开发了一套物业合同管理系统,以提高物业公司的法务管理水平。
友为物业合同管理系统为企业提供一个全面的、完整的合同视野,清楚的展示企业在合同中所涉及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这使得企业中相关责任人员能够即时查询合同中的重要信息,彻底消除了在文件柜中手工查询合同所带来的麻烦。
友为物业合同管理系统能够立即查询到期合同库中全部合同的信息与条款,并能够将合同按照类别和部门进行归类,进而在全局视野下进行分析,风险相关趋势并找出 潜在风险。通过分析,企业甚至能够发掘资金节省和提高利润的新机遇。把企业法律部门从纸质合同检索等琐碎的任务中解放出来,让其参与到更加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当中去。
(1)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续约。
实际上物业管理企业是否能被业主委员会续聘,关键是本企业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敬业精神,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综合实力的表现。续聘是实力的象征,没有被续聘就意味着有差距,应找出薄弱点,继续努力;如果被续聘也不要骄傲,更不能淡化竞争意识,而应总结经验教训,找出自己不足,思想上“从零开始”,力争在新的合同期内有所创新,有所建树。
(2)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中止。任何一个经济合同都有执行的开始,也都有合同的中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的管理也符合这一运作方式。物业管理合同中止通常有两种情况:
管理合同期限已满。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服务期通常是指合同订立的时间,一般为年左右,委托管理合同中也均含有合同期届满后须另行签约方面条款,不致误会为合同期满前甲方(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未提前通知物业管理企业而届时让乙方自动续约。
10.合同的管理办法 篇十
还在两年前,“合同能源管理”还是个陌生的名词。但到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到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国家发改委今年也将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0亿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实,“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已有十多年的发展,而接下来,是思考这块蛋糕如何切的时候。
EMC中国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被定义为一种市场化的节能新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被引进中国。国家发改委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并将北京、辽宁、山东三家公司作为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EMCo)。以技术援助和项目支持的模式使之进入到政府引导的轨道。
其实,十几年前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合作的初衷,是为了减少工业尾气排放,应对温室效应,没有想到与一个潜在的节能市场挂钩。
不过阻力是有的,当时国内的节能服务产业还是零。作为新事物,合同能源管理也并不被企业广泛认知,也贷不到款。来自世行的2100万美元贷款担保解决了这一笔发展示范金的难题。另有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当时财政部拨款20亿元以支持节能公司的发展。
这次与世行的合作,以及国家财政的拨款扶持,似乎为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的发展定下了思路和基调。
上世纪70年代,“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新机制的出现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迅速发展,带动和促进了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全社会节能项目的加速普遍实施。
不过,在国内体制下,与国际惯例的碰撞使其并不像初衷想的那样一帆风顺。因为合同能源管理对用能企业的承诺是零投入、零风险,它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也就是说,一般需要节能服务公司垫付资金,而节能服务公司大多属于中小企业,融资难,又面临着项目开发周期长、短期获利能力差、负债率高、项目融资困难等压力,资金难题成为企业发展的命门。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蹒跚学步,被称为“长不大的孩子”。而对于项目示范企业来说,面对国内经验的空白,一味跟在别人屁股后面走路,照搬国外先例显然行不通。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如何促成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真正“落地”,更快地找到这一新型节能投资方式在政府主导下的发展模式。
作为三家示范企业之一的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逐步摸索出包括市场开发、节能量确认、全程风险控制、会计处理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融世华模式”。一方面开辟了市场,也使所有项目都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和减排量。
示范工程同时也要给这个行业扫盲,使对方接受合同能源管理这一理念。因为这个领域的高投入高风险,市场的开拓也需要一些有示范性和说服力的案例。融世华公司有关负责人郭女士表示,10多年来,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经涉及到钢铁、纺织、化工、建材、造纸、食品、公用事业等行业;同时推广了绿色照明、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改造、余热回收利用、锅炉改造、城市热网改造、楼宇自控、热电联产等节能技术。
在示范期内,三家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项目的内部收益率都超过了30%。因此在2003年,有了项目二期的正式启动。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世行项目部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专门成立了一个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节能服务公司成长的行业协会——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
因为政府与企业、市场的互动,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这成为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的发展模式。
从580亿到3000亿的市场
实际上,上述数字对于节能服务市场只是冰山一角。2004年和2005年两年间,节能服务企业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6.7亿元,2006年投资总额近20亿元。
而据2009年的统计,全国502家节能服务公司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更有预测称,2010年至2020年期间,我国综合节能投资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31.1%。
十多年间,技术援助和贷款担保的模式培育的巨大的新兴市场和潜在EMC大军远不止这些数字。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据近期发改委有关数据,国内煤炭、电力、焦炭、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平均高出40%,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
此前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称到2012年,国内将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15年,国内将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节能减排的压力下,这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两高”,或许是合同能源管理未来3000亿元市场的重心。
这还是一个保守的估计。在工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这三个能源消耗的主要领域,尤其是建筑节能业,合同能源管理也会有所作为。在市场的骨牌效应下,越来越多的行业因此进入合同能源管理的视野。这片市场蓝海还会增长。
而在国内EMC的成长期,市场的壮大必然会伴有国外企业的觊觎和参与。2006年,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参与了内蒙古乌兰水泥集团的节能项目;世界财富500强霍尼韦尔公司也与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签下了为期5年的节能合作项目。后者进入中国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时间不长,也公开预言合同能源管理将在中国实现“爆炸式发展”。
对于还待开发的国内节能市场,外资已经纷纷看好。但显然,与已成规模的国外企业和其节能理念相比,国内能源管理公司还显稚嫩,中小企业居多,产业规模小、尚不成熟。
但不能否认国内还有更多的发展空间,在商业模式、在技术路线、在服务内涵上还需做创新。
十年里,中国的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增长了10多倍,但与国外比,这个数字仍是小巫见大巫。但摩根士丹利也有个预测,中国潜在的节能市场规模达8000亿元。应该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等待国内节能企业成熟。
成长之痛
预见到未来市场有多大并不难,难的是如何真正进入这些市场,还有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政府“看得见的手”下如何发挥作用。融世华总裁孙红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从政府主导发展到市场行为,应该找到一种适合的产业模式。
因为政府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引导角色,公共项目成为众多节能服务公司的“潜力股”。这是因为有了政府公共项目的示范效果,企业敲开节能市场可以事半功倍。
不过,节能公司在面对市场时总有些无奈。这种尴尬也可以用一句话表达,“用能企业效益好的是不愿意做节能,效益不好的企业没有钱做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的理念正被市场逐渐接受。但对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在市场的推进中会遇到各种体制上或客观原因的壁垒,比如很多项目采取的都是预付款的方式,项目融资难、第三方核查缺失以及市场规范等问题。
世行贷款项目闭户后,国内节能企业都面临着严峻的资金瓶颈。由于节能服务公司自身担保资源有限以及外部担保严苛,国内银行还没有与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模式相配套的贷款品种,节能服务公司很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项目融资,其他融资途径也有限。
可以说,在缺少完善的融资和信誉体制的情况下,真正做到市场化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少之又少。
2006年,融世华公司采用融资租赁的形式去做“合同能源管理”,并称之为“节能设备融资租赁模式”,即以融资租赁为融资手段和操作手段,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业务平台所形成的创新型节能服务业务模式。可以说这个创新,解决了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上的资金瓶颈问题。
“节能促进项目”二期结束后,融世华入选世界银行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合作实施的“山东能效项目”,继续获得世行的资金支持,推广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融资租赁模式”。
可此时更多的节能企业,还在巨大的节能市场上寻找自己的定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灵活,国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模式尚无一定之规。不过,要切到这块看似诱人的节能蛋糕并非易事。
现状是,很多节能公司还是停留在节能产品提供上,对于流程改造、节能技术应用等方面都受到技术因素、市场不规范问题等制约。同时市场化的瓶颈还在于业内体系的不够完善,节能量的测量等方面还没有形成标准;在技术鉴定和节能效果认定方面,比如节能业主如何保证及时还款,节能效果如何认定等方面,没有好的解决方案。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尚处于“幼年期”的节能服务行业来说,尚需要政府引导和适当的经济激励。
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被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准备在融资、税收、优惠政策及会计制度上四个方面,帮助国内节能服务产业。
6月5日,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在北京正式启动。这种交易模式允许节能服务公司对未来的服务收益进行转让,由第三方投资者购买,这样,节能服务公司未来节能收益能提前变现而实现融资。
11.热电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 篇十一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是由西方国家引入的舶来品, 它不仅是一种推动节能产业成长的节能综合服务的商业模式, 更是一种减少企业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合同能源管理 (简称“EMC”即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 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 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 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 取得双赢的效果。
近些年来, 许多用能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新型节能减排改造机制也逐渐熟悉并接受。节能减排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 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 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与此同时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 改善了环境品质, 建立了绿色企业形象, 从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二、马钢热电厂的合同能源管理
马钢作为“绿色企业”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方面勇于改革创新。目前, 马钢热电总厂规模为9炉7机, 装机容量在578MW。热电总厂老区共有3台220t/h掺烧煤气的煤粉炉和3台220t/h全烧高炉煤气锅炉, 其中5号全烧煤气锅炉自投产以来排烟温度高达170℃左右, 大量的热量由烟气排放到大气中, 不仅造成大量的热能损失, 同时对周围环境也产生了热污染。
为了有效利用锅炉尾部排烟热量, 马钢热电总厂决定利用排烟余热加热汽轮机组补水的方法, 减少汽轮机二级抽汽的热消耗, 以提高全厂整体的热效率。为了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 马钢热电总厂与上海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马钢热电总厂5号燃气锅炉节能改造项目进行EMC专项节能服务, 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马钢热电总厂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 即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上海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热电厂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 热电厂在一定的合同期内, 按比例与该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后, 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锅炉效能测试, 节能量为4500吨/年标煤 (一年锅炉运行时间按6000小时计算) 。下面通过对能源成本、节能综合效益的计算来更好诠释该EMC项目实施的优势。
马钢热电总厂5号燃气锅炉节能改造项目从汽轮机低压加热器后接一路凝结水和汽轮机除盐水接一路水进行混合, 混合后的水经加压泵送入新安装在锅炉除尘器之前的烟气换热器, 最后经管路送入高压除氧器中。
1.项目增加的消耗成本
电价按0.57元/kwh, , 时间按6000小时/年:
(1) 水泵年增加用电费用: (水泵电压400V, 电流50A)
水泵一年用电消耗费用为:1.732×0.4×50×0.85×6000×0.57≈10.07万元
(2) 引风机年增加用电费用: (引风机电压6KW)
尾部烟道增加了换热器后, 两台引风机电流共增加了约2A, 每年增加的用电消耗费用为:1.732×6×2×0.85×6000×0.57≈6.04万元
(3) 化学药量年增加费用: (按4元/小时计算)
该项目投产以来, 设备运行正常, 几乎没有维护费用。因此, 一年各种消耗增加成本为:10.07+6.04+2.4=18.51万元。
2.项目减少的用能成本
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锅炉能效测试, 节能量为4500吨/年标煤。实际上是回收了相应的热量, 反应在汽轮机的热力循环中就是减少了汽轮机二抽的抽气量。二抽的压力1.27MPa, 温度是293℃, 根据参数查出二抽的焓值为3027.5KJ/Kg。而热电厂二抽蒸汽的成本价为105元/t, 故节约能源成本为:
3.项目年综合节能效益
该项目一年综合节能效益为:391.42-18.51=372.91万元。马钢热电总厂成功引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5号燃气锅炉节能改造, 不仅每年节约了能源成本, 而且改善了环境品质。同时也让热电厂显著降低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 充分调动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是行之有效、利于推广的节能措施。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
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在钢铁热电企业的应用, 也让我们更加了解EMC项目的优势, 以及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化运作方面的特点, 具体特点如下:
1.企业零成本投入
以合同能源管理开展的项目, 企业可通过EMC获得部分或全额项目融资, 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EMC服务的企业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 无须投资大笔资金即可导入先进的节能技术、产品及专业化服务, 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 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MC提供的设备。企业可以改善现金流, 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方面。
2.企业不需要承担技术风险
EMC所开展的项目以节能效益为主, 采用的技术是成熟的, 设备是规范的, 并同时承诺保证不影响生产情况下实现节能效益为前提, 如项目不能实现预期的节能量, EMC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因此对企业来说, 项目的技术风险趋于零。
3.节能更专业, 提升竞争力
由于EMC是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全面性服务, 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它提供的技术更成熟、更系统, 也更专业。企业实施节能改进后, 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 提高了设备竞争力, 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4.全新的理念, 服务到位
合同能源管理可解决企业开展节能项目所缺的资金、技术、人员及时间等问题, 以全新的理念带动企业开展节能项目, 同时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主营业务的发展上。EMC的专业化管理、到位的服务, 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 提高效率, 降低成本, 促进节能产业化。
5.市场机制及双赢结果
合同能源管理用于技术和财务可行的节能项目中, 并向企业承诺或保证节能量。实际上EMC为企业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 在企业见到节能效益后, 才与企业一起分享节能成果, 而取得双赢的效果。这种双赢的机制形成了企业和EMC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内在动力, 使节能项目对企业和EMC都具有经济上的吸引力。
12.财务管理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篇十二
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只是简单的要约、承诺,而是一个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会计监督是企业加强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是企业财会人员的一项基本职责。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最终结果都要反映到企业财会部门。企业财会部门除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完成会计核算工作外,还需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责,并始终将其贯穿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
财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在合同管理中的监督、检查职能,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参与到合同管理中来,通过运用自身特有的方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同时为今后企业的发展所借鉴。合同管理是集团公司重点工作之一,集团公司提出了“抓活源承揽,规范合同管理”“抓清欠工作,规范财务管理”的工作要求。在所有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价款及结算方式”这一重要项目就联系到我们在座的财务管理人员。怎样在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把好结算关,怎样根据合同期限索要或支付相应的价款,以确保合同正常履行,保证企业经营工作正常开展?
一是必须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做好本职工作。二是要加强学习,加强对合同相关知识的掌握、理解,对合同签订、履行给领导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是在合同签订中对涉及的财务数据,应主动审查是否严密准确,包括数量、价款、金额等,计算方式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价格政策、采购政策的规定。
四是签订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财税法律法规,资金来源、使用是否按公司制度办理等。
五是合同管理也是做好清欠工作的基础,财务管理相关人员要及时为领导提供真实的分析数据,这些分析数据就必须要求我们在财务日常工作的基础上掌握相关的合同内容。
13.《合同管理办法》 篇十三
GNMD·MS 14—2012(1.0)
编制:行政人事部
实施时间:2012—12—1
合同管理办法 目的
为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证合同依法签订和严格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印章管理相关事宜。权责
3.1 公司所需要使用合同的各业务部门作为合同的承办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承办的相关合同。
3.2 计划财务部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的财务监督职责,包括审查合同价格条款、结算期限和结算方式的合理性,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监控资金的收取或支付。
3.3 行政人事部负责明确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审核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合法性;参与重大活动合同的起草、谈判、审
GNMD·MS 14—2012(1.0)
查和签订;参与组织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管理与合同有关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的薄弱环节。3.4 审计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和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审计建议或作出审计决定。释义
本办法所指的合同,是公司与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约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办法所指的合同不包含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的授权
5.1 公司董事长享有全面合同的审批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董事长依据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审批并签署合同。
5.2 董事长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在其权限范围内授予相应人员合同签署权。
5.3 除非有充分理由并经董事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合同项目进行拆分,以规避合同审批权限。
GNMD·MS 14—2012(1.0)
合同的订立
6.1 除即时清结或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对外经济往来,必须事先订立书面合同。应当订立而没有订立的,财务部门不予办理结算。特殊情况下,有正当理由的,经董事长签字批准,可以例外。但尽快按双方商定的条件签订合同、补全手续。
6.2 订立合同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6.2.1 对合同项目进行立项,列入公司计划和财务预算,落实资金渠道; 6.2.2 对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进行审查; 6.2.3 进行合同谈判或组织招标、投标; 6.2.4 按规定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6.2.5 履行审批或授权手续;
6.2.6 合同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6.3 承办部门启动合同项目之前,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为谈判签约的根据。
6.4 合同谈判前应进行合同调查,充分了解合同对方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在经营管理中的资信状况,核实对方代理人是否具有对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面文件和权限范围,并开展相关合作条件和价格方面的咨询。
6.5 合同谈判的具体内容由谈判各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各方的名称(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包括产品标准、验收标准、技术性规定等);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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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合同谈判应由两个以上的人员共同进行。进行合同谈判时,涉及业务、技术问题的合同须有相关业务、技术人员参加。对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予以记录。
6.7 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正确制定谈判策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人员应签订保密承诺,严格保密公司的谈判策略内容。
6.8 合同文本一般由业务承办部门起草(除公司处于弱势情形外,不得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由行政人事部参与起草。公司制定有格式合同的,应选用公司的格式合同。合同中的“其他约定事项”等需要补充填写的栏目如不存在其他约定事项,应注明“此项空白”或“无其他约定事项”等字样,防止合同后续被篡改。
6.9 格式合同由行政人事部会同业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起草、讨论修改确定最终文本后报执行总裁审批执行。对不宜推行格式化合同的业务,应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在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格式合同不再适用时,由业务部门及时提出,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6.10 合同经办人员按照合同审批表的要求,将草拟好的合同分别报部门负责人、合同涉及部门和行政人事部等部门审查,各审查部门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审查部门要求澄清和补充资料的,经办人员应予以配合。经办人员根据审查意见整理出最终的合同文本。合同均需有行政人事部审查,凡涉及款项首付的合同均需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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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审查。
6.11 各部门对合同的审查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对适用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审查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6.12 合同文本原件分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公司至少保证合同履行部门,计划财务部、行政人事部档案室各一份。
6.13 最终合同文本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编号。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公司的合同分类和编号规则。
6.14 合同经办人逐级报送相关领导审批,不得越级报批。最终按合同签订授权管理规定呈送董事长或授权委托执行总裁或其他高管人员审批签署。合同签署人应亲自在合同上签名或加盖私人印章。
6.15 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保管公司的合同印章,合同印章的使用必须进行登记。
6.16 合同印章保管人核对合同的审批手续齐全并经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内容在一页以上的,应在每页加盖骑缝章。严禁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
6.17 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方可生效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18 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合同签署经双方盖章返回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分发至计划财务部、行政人事部档案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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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合同订立后,由业务所属部门负责履行。履行部门应指定合同执行人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进。合同执行人名单应报送行政人事部备案,执行过程中,如人员发生变更,也需及时书面告知行政人事部。
7.2 合同执行人应密切关注自己负责的合同履行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行使我方的权利,全面履行我方的义务,特别是对应收、应付款须及时报批结算,不得擅自延期履行。合同双方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或者应当对方先旅履行的,在对方履行之前应拒绝其履行要求;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公司应当先履行债务的,若有证据或迹象表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执行人应当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并通知财务部门暂停付款,同时知会行政人事部,以研究是否需要终止履行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7.2.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7.2.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7.2.3 丧失商业信誉;
7.2.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7.2.5 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公司,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7.3 合同约定遗漏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进行补充。按合同订立程序审批补充协议。设计合同金额增加的,按增加后的合同金额确定审批权限。
7.4 对于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者存在欺诈行为的合同,以及因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该合同将会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或者对方提出变更要求的,合同履行部门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经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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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查和行政人事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按合同订立程序和权限进行合同变更、转让、解除。
7.5 对方当事人提出中止、转让、解除合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书面提出索赔。
7.6 合同变更不得在原合同文本上进行涂改、添加,必须另行签订变更合同。合同解除应签订解除协议和签约何方对合同解除的确认文件,对合同解除的结算和善后义务进行约定。合同变更、解除需公司支付款项或公司需要索赔的,应经审计部门审计。涉及工程造价的还需由计划财务部核价。
7.7 合同当事人发生或可能发生违约时,或者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时,合同执行认须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告知行政人事部。由合同履行部门、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8 计划财务部应当在审核合同条款后办理结算业务,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及时催收到期欠款。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7.9 合同履行部门、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分别建立合同台账并每月对帐,及时准确记录合同的履行情况。
7.10 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执行人尽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合同的档案管理
8.1 合同履行部门应当为每一合同建立合同档案袋,附属合同和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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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随主合同存档。
8.2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执行人将该合同履行中产生的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完整地整理归卷,报送本业务负责人审查;本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后,一个月内移交行政人事部档案室归档保管。合同归档具体范围包括: 8.2.1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8.2.2 合同项目的立项文件及与合同签署有关的基础、背景资料。8.2.3 合同他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
8.2.4 双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8.2.5 招投标文件、合同谈判记录、合同谈判策略备忘录、保密承诺书、谈判过程中签署的谈判备忘录。8.2.6 合同审批表。
8.2.7 合同旅行中或有的电传、信函、电报、图表等。
8.2.8 或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及一切相关文字信息、音像资料等。8.2.9 或有的有关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8.2.10其他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8.3 公司合同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所有合同档案资料,在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主管领导的批准下,不得随意处臵、销毁或擅自外借合同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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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评估
行政人事部至少每年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对合同履行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程序;合同审核的意见是否得到合理采纳,不采纳的主要原因及其产生的后果;合同是否全面履行,重大合同未履行的主要原因分析和教训总结;合同旅行中是否存在不足,应当采取何种改进措施,合同纠纷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合同是否适当归档;合同管理工作中是否有成绩、创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和效果的建议等。对分析评估中发现合同履行中存在不足,提请相关部门及时加以改进。监督与责任
10.1 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重大合同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
10.2 公司各级领导、行政人事部应不定期抽查合同具体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的日常合同管理情况。
10.3 凡违反本制度及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主要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发工资奖金、责令赔偿、撤销职务、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3.1未经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10.3.2超越授权范围对外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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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所签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并造成损失; 10.3.4 订立有重大缺陷或无效的合同;
10.3.5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重大缺陷的; 10.3.6 违反合同审查程序对外签订合同; 10.3.7 违反合同履行审查程序进行合同结算付款; 10.3.8 违反合同专用章使用规定对外签订合同;
10.3.9 不按法律或本制度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10.3.10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10.3.11提供虚假资料的;
14.合同的管理办法 篇十四
1.1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往往会涉及许多合同, 比如设计合同、咨询合同、供货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等, 若是大型工程项目其合同数量可能会成百上千, 并且工程项目均具有合同金额大、建设周期长、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致使合同的签订与实施变得异常复杂, 但是工程项目的实施又必须通过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才能实现, 这就需要业主对合同进行动态的管理。在整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 合同的管理是通过责任分解分别管理并规范内部工程部门职能, 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并使各部门紧密围绕签订的工程合同条款来开展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所以, 无论是对工程项目本身的内部管理上, 还是对承包商的管理上, 合同的管理必须始终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1.2 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间验收, 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 是双方履行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1.3 合同管理与四大目标的关系
任何项目合同必须明确提出的工程项目的四大控制目标即: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安全目标, 成本目标;工程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并且需要制定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 通过自检和外检相结合的方法来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在工程项目签订时必须明确项目工期, 而后有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 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科学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为了确保总工期目标, 必须实行分段控制, 根据总进度计划制订月计划、旬计划 (周计划) , 用旬计划保月计划, 用月计划保总计划, 制订计划时一定要留有余地;安全目标是指本工程项目不发生安全事故等, 它的实现主要是通过规章制度和项目参与人的自我安全意识;项目成本控制就是在项目成本的形成过程中, 对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 把各项生产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范围之内, 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项目成本控制第一责任人, 应及时掌握和分析盈亏状况, 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与控制。从监理角度分析, 施工现场的管理归纳成“三控两管一协调”, 其中“三控”指的就是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而“两管”指的就是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从工程实际来说工程项目控制应再增加对安全的控制, 即是“三控两管一协调”。然而合同管理是质量、进度、投资与安全控制所必须具备的手段。参加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责任人, 都必须事先签订工程合同, 以明确各责任方的权利、义务。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 合同的签订把各方的利益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与否联系到了一起, 从而可以调动各责任方积极性, 使工程项目的管理达到预期目标。
2 合同实施的控制
2.1 合同实施跟踪
合同签订以后, 合同中各项任务的执行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经理部或具体的项目参与人员身上, 承包单位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主体, 必须对合同执行者 (项目经理部或具体的项目参与人) 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控制, 确保合同义务的完全履行。
合同跟踪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 (项目经理部或具体的项目参与人) 的履行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和检查;二是合同执行者 (项目经理部或具体的项目参与人) 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与对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二者缺一不可。
2.2 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
通过合同跟踪, 可能发现合同实施中存在着偏差, 即工程实施实际情况偏离了工程计划和工程目标, 应该及时分析原因, 采取措施, 纠正偏差, 避免损失。
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通过对合同执行实际情况与实施计划的对比分析, 不仅可以发现合同实施的偏差, 而且可以探索引起差异的原因。原因分析可以采用鱼刺图、因果关系分析图、成本量差、价差、效率差分析等方法定性或定量地进行。
2) 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即分析产生合同偏差的原因是由谁引起的, 应该由谁承担责任。责任分析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按合同规定落实双方的责任。
3) 合同实施趋势分析。针对合同实施偏差情况, 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 应分析在不同措施下合同执行的结果与趋势,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最终的工程状况, 包括总工期的延误、总成本的超支、质量标准、所能达到的生产能力等;二是承包商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如被罚款、被清算, 甚至被起诉, 对承包商资信、企业形象、经营战略的影响等;三是最终工程经济效益水平。
参考文献
[1]周维洪.浅议如何加强工程合同管理[J].中国市场, 2010 (19) .
【合同的管理办法】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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